KR6k0103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清-書玉 (master)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六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述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先應
自學。】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006-0132a]


【好心者。廼自利利他之大心。非為利名之惡念也。
然欲利他。先應自利。故須先學也。如未學佛法。先
懷利養者。便非好心也。威儀者。利他之軌範。楞嚴
云。能於國土。成就威儀是也。經律者。修進之要道。
繇學經律。故得內正身心。外具威儀。儀端表正。故
云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堂堂僧相。眾德
威嚴。而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而令人可
敬。斯乃出家之道似。人天之師範。內懷師子之德。
外現象王之威。遂感天龍恭敬。神鬼欽崇。以見自
利利他之大德也。廣開解義味者。顯非淺近麤疎
之學而巳。直欲致廣大而盡精微也。開。是通達無
礙。解。是契悟無疑。義。是經律事理。味。是其中奧妙。
經律威儀。准能詮文字。習教行於身也。廣解義味。
據所詮圓妙。明理證於心也。以契悟經律之宗趣。
通達義理之深味。然後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則自
誤誤人矣。
△二為後來說三。初明見新學。】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


【前謂先立其本。次則當展其用也。新學菩薩。是初
入道門之人。謂不知其大乘經律。修進之法。故當
參請也。百里千里來者。以見求法之心真。其為大
乘律師。應當觀機逗教。遴選道器。然後施法也。

二為示苦行。】


「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
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
[006-0132b]
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如法為說者。謂當如大乘經律之法而說也。此先
明無我之法。若計我著相者。則不能信受也。燒身
臂指者。以明法不易求故。如藥王之焚身。二祖之
斷臂。正見與諸眾生。同一悲仰。而上求佛道之心
致極也。若不如是供養諸佛。即非大乘根器。以身
相未空。人我宛然。豈是菩薩解脫道行也。不但燒
身臂指等供養諸佛。所應力為。廼至餓虎狼師子。
一切餓鬼。悉應捨此身肉手足而供養之。正明與
諸佛如來。同一慈力。而下化眾生之心致極也。以
此勘驗求法者心。切與不切。若能依法教受。乃可
說也。葢一切眾生。從無始以來。由身口意業。造十
惡五逆等罪。今欲入大乘法門。先當教令懺悔先
罪。然罪既從三業而生。今還將三業而懺。故使燒
身臂指以滅其罪。罪滅則障消。聞法遂得心開意
解。非是佛受此供。使眾生生大苦痛也。況懺罪心。
未必如作罪心猛。若能燒身臂指。則罪滅無餘。復
繇眾生世世慳貪。生死不能解脫。今令捨身以給
鬼獸。損已利物。正大士之本懷。如摩訶薩埵王子。
以身飼餓虎。至成正覺。故經云。盡大地無鍼許不
是釋迦如來捨身命處。況此五蘊身心。本自空寂。
無我我所。眾生不了。妄執為我。今欲使達蘊空。捨
之如棄弊屣。是故先為說諸苦行。以廓其心。堅其
志。固其願。悟蘊空。離我執。以修初度檀波羅蜜。上
[006-0132c]
供諸佛。下施羣生。成就悲敬二田。則入道有門矣。


△三說法開解。】


「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一一者。隨問隨說也。上下不倒。故曰次第。大乘經
律。故曰正法。使心開。則見本源心地。教意解。則知
義味無窮。如是心開意解。則登位證果無難。是為
順正理說。不顛倒也。
△二作犯止持。】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
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


【應答不答者。為利養故。別為一答。是悋說隱沒也。
倒說等者。不次第說也。謂擅以經律改易前後。是
倒說隱沒也。不說苦行。而教大乘。名曰無前。說苦
行。而不教大乘。名曰無後。謗三寶說者。謂逆佛本
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聖賢本宗而答。皆是謗義。故
曰謗三寶而說也。所謂說法不當機。是法亦非法。


△三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為利惜法。非訓授之方。失師範之道。罪
結輕垢。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重戒。答。十重專言
謗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妄論。名為謗說。非撥
無也。故結輕垢。此是遮業。繇乖訓授之道故制。前
戒隱大示小。今戒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
味。不令顯示故犯。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味亦犯。
不先學。是一過。不正說。又一過也。為利。是染污犯。
[006-0133a]
無知機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攝歸。先學大乘。律
儀戒。為說苦行。善法戒。使心開解。攝生戒也。七眾
同。大小制。不犯者。知機故不說。或為斷邪命而呵
苦行。破愚執而談理行。及癡狂等。


楞嚴經云。能於如來形像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
畢。常揖世間。永脫諸漏。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為
利親附。】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


【言自為。顯非為眾。為飲食等。明非為道。名譽者。謂
仗其聲名讚譽。以便取利也。親則指為眷屬。近則
朝夕不遠。王臣官長。皆是有力大人也。然菩薩為
眾雖忘身。而亦不得恃勢。為道雖妄利。而亦不得
邀名。如是行持。方見不失大士之體也。
△二非理
告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


【恃作形勢者。非理強求也。謂假彼有力之勢。以形
無力之人。所須財帛。方得容易也。乞。是乞求。索。是
索取。打拍。是現威壓取。牽挽。是苦逼他物。如是不
順正理而取財物。故曰橫也。
△二違教結罪。】


「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憫心。無
孝順心。犯輕垢罪。」
[006-0133b]


【一切求利者。總標取法也。謂如前恃勢。若不如意。
便行非法。或打拍其人。或牽東拽西。或以手挽住。
而索取物。如是一切求利。是不善法。故曰惡求。貪
取無厭。違知足行。故曰多求。教人求者。或教他人
恃勢。而為巳乞。或教他人恃勢。而自索取。或假書
敕。或聲傳豪力等。皆非大士所為也。無慈憫心者。
打拍牽挽也。無孝順心者。不依佛教也。然有慈憫
心。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有孝順心。則供養眾生。
如已父母。自不橫取也。佛子隨緣而受。知足修行。
是其正命。豈得假托王臣。恃勢勒化。為利忘道。罪
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惱害眾生故制。乃盜戒
之等流也。或將本求利。或薦書強化。皆屬此戒。若
非分陵奪。自屬盜戒。戒本經云。多欲不知足。貪著
於財物。是染污犯。若以三聚攝歸。不恃形勢。律儀
戒。具慈孝心。善法戒。不求世利。攝生戒也。七眾同。
大小制。不犯者。為三寶。為病人。為眾生。如法營求。
及癡狂等。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作持。】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
其義理。佛性之性。」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凡為師範。先當博學三藏
聖教。明了十二部經。熟誦菩薩戒律。依律行持。解
其義理。深契本源中道佛性之性。無令人誤墮聲
聞偏空之性。及外道斷常妄計之性。方可利他。不
[006-0133c]
然。則布薩。羯磨。咸無成濟之功也。十二部經者。本
經上卷云。知三世一切佛法門。十二法品。名。味。句。
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味即文體。為名句之所依
也。十二法品者。一重頌。即應頌。謂應長行而重說
偈也。二記莂。即授記。謂聖言說與名授。果與心期
名記。三直語。即長行文義。四偈。即孤起頌。亦名伽
陀。謂非頌長行之文。略云偈也。五不請說。即無問
而自說也。六戒律。即因緣。謂因止作緣。方制戒也。
七譬喻。謂鈍根者。要以事喻。而得解法也。八佛界。
即本生。謂說佛本昔受生事也。九昔事。即本事。謂
說諸菩薩弟子。昔所修行之事業也。十方正。即方
廣。謂稱理廣談剎海也。十一未曾有。謂佛現種種
神力說法。眾生快未曾有也。十二談說。即論義。謂
廣論諸經中之義理也。是為大乘所說十二部經。
此十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
通三藏。滿足十臘。方許為師。總不能通經論二藏。
而律藏必須明了。誦戒。即布薩也。日日六時持菩
薩戒者。恐持戒之人。誦未通利。少有怠惰。失菩提
心。故須晝夜六時。精勤熟習。既得通利。尤當深窮
理趣。持犯開遮。以便修行菩薩行也。然縱巳通利。
日誦非過。如窺基法師。日誦戒經。及上生經各一
遍。天龍八部聞之。誠為感益也。解其義理佛性之
性者。涅槃經云。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
名為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大涅槃也。
[006-0134a]
又此心地法門。是佛性之性。菩薩本源。非聲聞之
性也。
△二止犯。】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


【而菩薩等句。正明無解之人。不堪作師範也。解。是
解悟。非為讀文。故不言誦。而言解也。一句一偈者。
指上十二部經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之一句
一偈亦不能解會者。則以何法而為人作師範耶。
然如來所說一言一字。攝無量義。一句一偈。包一
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書之難窮。故華嚴經云。無
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又諸行無常偈。
能解一句。則便能通達一切諸法。如昔解脫和尚
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曰。諸佛寂滅甚深法。曠劫
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眼。一切諸佛皆歡喜。
解即問曰。寂滅之法。若為可說得教人耶。諸佛即
隱。以聲告曰。方便智為燈。照見心境界。欲究真實
法。一切無所見。若能解悟此偈。則便了達三藏十
二部經故。舍利弗聞法身偈。即證初果。愚路三月
受持半頌。成阿羅漢。為諸尼眾。略說法要。皆證聖
果。曹溪聞應無所住。頓悟心宗。是以一句一偈。其
義難量。初學無知。不可輕視。增一阿含經云。一句
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迦葉問曰。何者一
偈。阿難答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
佛教。瓔珞經云。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藏。從
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故知如來
[006-0134b]
秘要之法。不可思議。非是小根。所能測度。律鈔云。
佛言。善解一字。名為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知律
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則無法不通。故
云。律者萬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緣者。如舍那傳
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樹下。
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至佛
口放光。為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是也。如
不解十二部經中一句一偈。及菩薩心地戒中因
緣發起之事者。則自利未能。應生慚愧。
△二作犯
止持。】


「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詐言能解者。是不知言知。好為人師之故也。昧本
心源。是曰自欺誑。誑誤前人。是曰欺誑他人。如是
內欺自心。外欺一切。故當得罪。然罪雖輕。而自誑
惑人。其罪實重也。
△三違教結罪。】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一一不解者。結上不知十二部經也。一切法不知
者。結上不明戒律中開遮持犯也。而為他人等者。
謂已尚不知不解。則自且從師求學之不暇。豈可
為他人作師授戒者耶。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無
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
作師。又一過也。隨事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六時持
誦。律儀戒。解其義理。善法戒。自他不欺。攝生戒也。
[006-0134c]
七眾者。舊云比丘比丘尼犯。餘五眾無作師事未
制。按善生經。在家菩薩。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
制。然在家雖畜弟子。無授戒事。故亦不犯。大小俱
制。大乘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一持戒。二
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五慧藏窮玄。不犯者。為
白衣授終身五戒。及六齋日授八戒法。悉無犯。然
亦須知五八戒義趣。又八戒法。若無比丘。比丘尼。
三小眾亦得授。五戒設無五眾。在家二眾亦得授。
地持經云。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發彼敬
心。方可得授。不爾得罪。律攝云。滿足十夏。方住師
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
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剏結隨
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
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
親教師。繇其親能教授出離法故。


△第十九兩舌戒二。初作犯止持三。初能鬪之因。】


「若佛子。以惡心故。」


【惡心者。謂謗欺賢人。憎嫉良善。令生鬪亂。修道不
得安寧故。又有二種。一妬忌心。謂妬彼賢善之行。
與已異故。二障礙心。謂見彼得稱讚供養。欲鬬遘
令他不得故也。
△二所鬪之人。】


「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持戒比丘。謂持菩薩戒者。不言菩薩。而言比丘者。
謂比丘乃七眾之綱領。故知言比丘。則巳該七眾
[006-0135a]
也。香爐。是頭陀行十八物中之一。手捉行持。修清
淨供。以表比丘行菩薩行。不忘敬佛五分法身之
信香也。
△三所鬪之事。】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鬪遘兩頭者。鬪。是鬪亂。遘。是遘遇。兩頭。即彼此也。
謂遇此人。則說彼人之過。遇彼人。則說此人之失。
令他鬪亂乖背六和之敬也。遘或作搆。架也。造也。
結也。謂架起虗言。造作是非。令他彼此結恨也。縱
是實言。及不傳彼此之語。但於二邊說令離散。皆
不得也。謗欺者。謗是毀謗。欺是欺陵。謂種種毀謗
欺陵。讒嫉賢良。令他不和。故云無惡不造也。
△二
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以此鬪彼。使道誼生疎。不但鬪遘比
丘。推之則讒亂君臣。離間骨肉。故結輕垢。此具性
遮二業。由乖和故制。六緣成罪。一眾生。二眾生想。
應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別。二稍重。四稍輕。三兩
舌心。正是業主。四說過。無論實與不實。五所向人。
若向無戒人。自屬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親友。自
屬謗毀戒。今正以鬪遘為念。的向彼之親厚。故實
與不實皆犯。若向此悞向彼。結方便罪。六前人領
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惡心。律儀戒。不兩
舌。善法戒。不謗人。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不犯
者。戒本經云。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
[006-0135b]
欲作惡事。以饒益心。說離間語。破令離散。捨相親
愛。無所違犯。猶多生功德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慈心。】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以慈心者。謂菩薩總修三種慈心觀也。一生緣慈。
二法緣慈。三無緣慈也。行放生業者。謂菩薩運無
緣慈。度有情界。先拔其苦。然後與其樂也。
△二慈。
觀。】


「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
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
食者。即殺我父母。」


【應作是念者。謂當從慈心中而發起此念也。然既
行放生之業。應當作如是觀。堅其放生念頭。觀一
切男女。皆是我父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無不從
之受生故。不惟人中一切男女。是我父母。乃至六
道眾生。皆是我多生之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
多生之父母也。父母之命。豈可殺乎。父母之肉。豈
可食乎。此即生緣慈也。然世人祇識現生父母。而
迷多生遠親。妄認現前四大色身為自已。而迷於
天地同根。萬物同體之至理。故起人我心。眾生見。
互相欺陵。而殺而食。惟知自安。不念他苦。由是不
救危拯厄。解其患難。大士今悟無始劫來。托胎受
身。徧歷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女人。皆是我父
母。奚忍殺食。故云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也。

[006-0135c]
三慈行又三。初推已。】


「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
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


【亦殺我故身者。此明自他不二也。謂眾生身分形
貌雖殊。而痛癢相關。皆同一體故。一切地水等者。
楞伽經云。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
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堅
固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楞嚴云。汝我身中。堅相
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圓覺云。此身
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
歸於地。涕吐膿血。津液涎沫痰淚。及大小便利。皆
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是知六道一切眾生。
地之骨肉。水之血髓。即我先身也。火之煖氣。風之
動息。即我本體也。既知本體先身。何當自啗。寧不
傷心。彼安即是我安。若能戒殺放生。非救六道男
女。實救我多生父母。亦度我自身。故云常行放生
業。此即法緣慈也。生生受生者。謂四大性相。既是
我本體。而六道眾生。豈不是我父母。故生生無不
從之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復應於受生之中。當
悟不生不滅。常住法性。此即無緣慈也。
△二及人。】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離。常教化
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方。善也。便。巧也。苦難者。
或被鞭撻繫縛。殺戮之痛苦。臨危之厄難。菩薩見
[006-0136a]
是苦惱眾生。當以種種善巧方便。盡心竭力。勸令
放免。若自無力。可化他人贖脫。故云解其苦難也。
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者。教。謂上依佛教。
化。謂下化有情。救者。救其苦難。度者。度脫輪迴。解
其苦難。是利樂其身。講菩薩戒。是法資其心。由法
資心。則貪瞋癡諸煩惱解脫。得復本源心地。此誠
大士救度眾生。善用其心。不悖遠親。而順同體之
慈悲。不違行願。而施有情之無畏也。
△三報德。】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應請法師講經律者。菩薩利生。先人後已也。前自
講說。是教化救度眾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請他講。
是救度已親。現生父母眷屬。以此大乘戒律。是舍
那之所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根本。涅槃之初因。
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亡者
聞之。資其冥福。即得往生。見佛聞法。或生天上。受
勝妙樂。或生人間。學佛菩提。是知講演戒法。功莫
大焉。昔唐新羅國。僧統律師。為報恩事。於本國黃
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雲密靄。覆
彼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以此證知。存亡獲益。
豈可得思議耶。
△三違教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若不爾者。是總結上文而言也。謂生不救其危難。
死不度其冥識。則有違孝慈之道。罪結輕垢。此是
[006-0136b]
遮業。繇見危不濟。乖慈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苦眾
生。二苦眾生想。三無有慈心。四坐視不救。隨事結
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也。若以三
聚攝歸。慈心戒殺。律儀戒。方便救護。善法戒。行放
生業。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救眷
屬有罪。餘非所制。大士弘慈利物。一切悉救。惟遮
不開。
△二勸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


【△三瞋報等戒二。初列相十。第二十一瞋打報讐
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重亦不報。】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
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
生報生。不順孝道。」


【不得者。遮止之辭。以冤報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
以瞋打報瞋打。乖菩薩之無生法忍。故云不得以
瞋報瞋。以打報打也。大般若經云。菩薩當鬪諍瞋
恚罵詈。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
梁。如聾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菩提心。菩
薩設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
者何。我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安樂。何容於彼。
翻為惡事耶。永嘉云。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
知識。不因訕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殺彼生
而報我生。生生奚益。瞋彼怨而報我怨。怨怨寧息。
然被他殺害。必有夙因。快意報讐。重增未來怨結。
[006-0136c]
故云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也。古云。以怨報
怨終不止。惟有無怨終自息。然六道眾生。豈唯皆
我父母。亦是未來諸佛世尊。若殺。若報。非佛弟子。
故云不順孝道也。若夫在家菩薩。君父之讐。自有
世禮權法。不預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間之讐。亦有
不報者。如長生王子。無忘父囑。不報梵施王讐。梵
施與女妻之。還復其國。以見不報之益也。儻會同
根同體。實相無相。而彼生我生安在。則世禮權法
亦無處可施矣。然出家巳悟真如實際。能所性空。
而心地無二。同一本源。則不執權教。逆本源。悖心
地。順生死流於長劫也。
△二舉輕況重。】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者。此舉輕以誡重也。謂奴
婢且不應畜。何況報讐耶。若畜奴婢打拍罵辱。則
長三惡業。傷本慈心。至彼譏嫌。敗壞正法。如同世
俗。何名佛子。在家菩薩雖聽。亦不得非理打罵。增
彼怨結。然出家菩薩徒眾。亦不聽多畜。以妨修道
之業。故圓覺經中。如來教諸菩薩。三月䇿修。不繫
徒眾。是以羅漢誨徒。猶有相似煩惱。南嶽。天台。而
有鐵輪五品之歎也。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者。打
拍是身業。罵辱是口業。身口未發。而瞋心先起。是
為意業。作成名罪。問。既言三業。云何獨標口罪。答。
由起瞋心。故行打拍。打拍必先罵辱。罵辱之時。語
[006-0137a]
語惡口。獲罪不可勝計。故言口罪無量也。故作七
逆罪者。當知斯是喻辭。如我今日為父報讐。彼復
結讐於我父。又種將來害父之因。故報讐。即可名
為七逆也。餘可准知。
△二違教結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
輕垢罪。」


【出家菩薩。揀非餘眾。謂在家菩薩。猶得兼用王法。
以直報冤。出家菩薩。慈心為本。怨親等觀。讐無大
小親疎。一切不得加報。不報則解怨釋結。永無讐
對。報則相讐相害。更無休息。若違本慈心。故作報
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傷慈忍。復結來怨
故制。五緣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輕。
謂讐作讐想。讐疑。而行瞋報。二句稍重。謂非讐而
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謂非讐。非讐想。讐非讐埧
而行瞋打。即第九重戒攝。三有報復心。四行瞋報
事。五前人領納。謂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結歸第
一殺戒。若以三聚攝歸。不報讐。律儀戒。順孝道。善
法戒。不殺生。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若在家菩
薩憑斷事官。依律決判。無有私情。若打若殺不犯。
戒本經云。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染
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薩怨不宜報。恩則宣報。
婆沙論云。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三寶因果等法。
令信心歸向。及令修戒施禪慧。以自調伏。乃名真
實報父母恩。又戒本經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
[006-0137b]
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懶惰懈怠。非
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
調伏。若欲報恩。而彼不受。及癡狂等。


海意經云。佛言海意。說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
辱。即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
勤求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
場。我當最後。取成正覺。廼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
云何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
若他。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離此見。是
即名忍。若能如是察者。是為怨親等觀。而讐不可
得矣。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二。初止犯作持又二。
初恃憍。】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富。饒財七寶。以此
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染法未深。多有自舉
也。未有所解者。謂無佛法中正解。故生憍慢也。自
恃等者。而有七種。一恃世間聰智。二恃位高。三恃
年尊。四恃門族。五恃見解。六恃福德。七恃富饒。以
此生慢。而不受學。又憍慢。即根隨二煩惱也。憍者。
於已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
業。即是起慢之因。二十隨煩惱中之一也。慢者。恃
已輕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葢為慢於
[006-0137c]
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即
六根本煩惱中之一也。此二煩惱。能障聖道。一切
功德。皆不成就。由恃此而慢山高聳。自阻前進。故
有先學知識。而寸步不移。致失諮受之大益也。華
嚴經云。善男子。菩薩繇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繇
善知識教導。而得出離世間。繇善知識依止覺道。
除業惑障。出生死城。至清淨處。廼至應於自身。起
病苦想。於善知識。起醫王想。隨所教令。作良醫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蒭盡壽。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也。
△二
慢德。】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揀非名家。年少。揀非耆宿。卑門。揀非大族。貧
窮。非是富饒。下賤。非是高貴。諸根不具。謂是品格
疎缺故。而實有德者。乃是真修實行之人也。一切
經律盡解。揀非淺小知見。初心菩薩。當以法為重。
止可將未解而求解。不得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因
人而失法也。
△二違教結罪。】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
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諦者。乃無上菩提之勝法也。如是法師。解
行雙美。堪為後昆模範。若新學菩薩。論其種姓。而
不來諮受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憍慢障
[006-0138a]
法故制。所謂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傳化之益也。
四緣成罪。一法師。二法師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
犯。三憍慢心。正是業主。與前第六瞋患為異。四不
諮受。隨所應諮不諮結罪。前第七制懈怠不聽。此
則憍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結罪。戒本
經云。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
依實義。是染汙犯。亦此戒兼制。若以三聚攝歸。不
恃憍慢。律儀戒。諮受請法。善法戒。先學經律。攝生
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於應請者而憍慢
不請。則犯。餘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請。大乘以求法
為務。一切應請。一切不應憍慢。惟遮不開。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見
相得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佛滅度後者。對佛世而言也。如來生死大患永滅。
超度四流。化盡有緣。而歸真際。故曰滅度。如來在
世。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以戒師為佛也。
好心者。謂欲上求諸佛。無上妙道。下化眾生。發大
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謂在佛菩薩形像前。自治
其心。發弘誓願。求見如來摩頂授戒也。懺悔者。謂
[006-0138b]
發誓願巳。更當七日。佛前慇懃懺悔。一切罪障。若
要盛貯師子乳。必先蕩滌琉璃瓶。好相者。或於懺
悔時。或於禪定中。或於夢寐中。見華。見光。見佛菩
薩摩頂。見如來種種好相。便得戒也。若不得好相
者。或煩惱深重。不能見相。更須發增上心。當於佛
前。二七三七。乃至一年。必以見相為期。方得佛菩
薩形像前受戒。其或未然。不名得戒。故云雖佛像
前受戒不得戒也。昔北凉沙門道進。求曇無讖授
菩薩戒。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夜竟。詣讖求受。讖
怒不許。進念我業障未消。更加誠懺。首尾三年。夢
見釋迦佛與其授戒。明早詣讖。未到面前。讖唱言
善哉。巳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次於佛像前。為說
戒相。所謂水清月現。機感道交也。又律師真表。苦
懺求戒。誓願彌勒親授。夜倍日功。經七晝夜。見地
藏大士。手搖金錫。為作戒前䇿發。表倍加勇猛。至
三七日。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感兜率天王。來
繞石壇。慈氏徐至。垂手摩頂讚曰。善哉丈夫。求戒
如是。須彌山可手攘却。汝心終不退也。乃授戒法。
躬付衣鉢。仍賜名真表律師。正見眾生心水淨。菩
提影現中也。若懺心不切。罪性不空。佛不現前。戒
體不得也。
△二師前得戒。】


「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
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
[006-0138c]
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師師相授。不須好相者。以其展轉傳來。即是如來
嫡子。亦是法身常住。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也。
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補佛處也。至重心者。謂
受戒之人。當視師如佛想。發起慇重心。故得戒也。
千里內無能授戒師者。雖許像前受。必重在見相。
方名得戒也。言得戒者。謂得無作戒體也。受戒之
法。以發心為內因。以身口為外緣。因緣具足。感發
戒體。而戒有二種。一無作戒。二有作戒。無作者。戒
之體也。有作者。戒之相也。體屬性。相屬修。體以相
顯。止也。相以體修。行也。戒雖無量。止行攝盡。故磐
公釋云。此戒體不起則巳。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
必有無作假色。言假色者。謂性必假色法以為表
顯也。亦名無漏色法。然無作一發。從體起用。任運
止惡。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任運行善。無時懈怠。亦
名有作。又云。此戒體惟心所運。不假造作而成。故
名無作。但受有上中下三品。瓔珞經云。諸佛菩薩
現在前受。名上品戒。菩薩法師前受。名中品戒。千
里無師。於經像前自誓而受。名下品戒。上品受。從
發心得體。中品受。從羯磨得體。下品受。惟貴發菩
提心。得見好相。便得體也。涅槃經念戒中云。此體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
足。故知別有此無作體。從羯磨得。若自誓受者。亦
從三白時得。或從見好相時得也。又無漏色法者。
[006-0139a]
謂初受戒竟。即於法界有情邊得不殺色。於法界
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法界有情邊。得不婬色。得
不妄語色。乃至於法界三寶邊。得不謗色。又眾輕
中。於法界師友邊。得不慢色。於法界酒。得不飲色。
於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於法界法門。得不破壞
色。此不殺。不盜等法。雖無形相可見。而借色表顯。
所謂。非眼處色。是法處色也。又殺盜等。是有漏法。
不殺盜等。是無漏法。故云戒體。是無漏色法也。是
以未受戒時。雖殺盜等事。未必念念徧造。而十方
世界。無非我殺盜婬妄之場。十方有情。無非我殺
盜婬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則十方世界。無非我
慈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無非我慈良滿直所被
之機。故一念中。成就無漏微妙善色。一一徧於法
界。一切諸念。亦復如是。然八萬四千法門。即無作
體。所具眾善。慈悲喜捨。即無作戒妙用功能。所以
同名為得戒也。要見好相者。要。必定也。好相。謂相
有邪正。魔事頗多。未易分辯。當須善為審察。不可
率爾以為好相。得地菩薩。魔尚現作佛身。與之授
記。而末世凡夫。可不慎歟。
△二違教結罪又二。初
恃憍。】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


【自恃者。有二義。一恃內能解經律。二恃外所交國
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生憍慢也。夫為人師範
[006-0139b]
者。應以慈心。悲心。視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請問。
當一一開示。傾心而說。令彼生歡喜心。趣向佛法。
不得內倚能學能解。以輕新學。外恃所交勢位。以
慢於人。不答來問也。瓔珞經云。法師能於一切國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寶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
果不可稱量。
△二慢說。】


「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
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經義者。善惡修斷等法。律義者。輕重開遮等法。輕
心者。輕彼不知大乘經律。及藐無王官。以為善友
故。惡心者。恡法欺人。無慈心故。慢心者。自恃福慧。
輕慢前人故。不一一好答問者。以此三心障蔽心
目。恃解恃勢。不以好答。使義理隱沒。顛倒法相。故
結輕垢。此亦性遮二業。由乖接引教訓之道故制。
四緣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正是業
主。四僻說出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如法受。
律儀戒。不自恃。善法戒。好答問。攝生戒也。七眾同
犯。皆得說法故。大小共。小乘亦不許僻說故。不犯
者。菩薩善戒經云。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覔罪過
不犯。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
知鈍根。聞深義巳。生於邪見。若知聞巳。向惡人宣
說。破壞正法等。悉皆不犯。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三。初止犯作持。】
[006-0139c]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


【佛經律者。是總舉菩薩藏大乘教法。顯非小乘經
律。故云大乘法也。此大乘法。乃是超生死。越苦海
之寶筏。若無此筏。永無得出生死苦海也。正見者。
謂大乘經律。原具本源心地之正解。故曰正見。正
性者。繇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地之正因。正因。即
舍那之佛性。故曰正性也。正法身者。繇悟舍那之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萬行。行解相應。理事融
徹。而證真常果德之妙體。故曰正法身也。如是大
乘經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習學。是大士
自迷正行。而反入邪途也。既為佛子。有佛可歸。是
吾本師。有法可學。是吾父母。既是本師父母。應當
時時親近而習學也。
△二作犯止持。】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


【七寶有二義。一者殊勝義。謂超出一切諸教偏駁
下劣故。二者利濟義。謂能與一切眾生功德法財
故。即上佛。經。律等。七種也。然金銀等七寶。世間以
為最珍。能濟貧苦。令身安樂。今此心地大乘教法。
於諸法中。最為珍勝。能除眾生饉乏。令獲功德法
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故喻之為寶也。不肯勤學。
即是捨義。邪見者。二乘外道。廼至一切書記。無心
地之正教。故曰邪見。然見既是邪。則因性果法盡
[006-0140a]
邪矣。謂二乘墮於偏空。外道執其謬計。俗典僅談
世務。阿毗曇。此云無比法。即二乘論。雜論。是一切
小乘。及外道僧法諸論。百論云。九十六道九十五種道。兼
小乘教。故成九十六並不能得諸法實相。故順聲聞道者。皆

悉是邪。一切書記者。謂五明等論。及世間一切語
言文字也。斷佛性者。二乘焦菩提芽。外道刳正覺
種。所有語言。皆無實義。故云斷佛性也。障道因緣
者。心執邪解為因。謬修邪行為緣。由此遮障大乘
正道。永失本源心地。故云障道因緣也。非行菩薩
道者。謂邪見之人。所為之事。一一俱非。故云非行
菩薩道也。
△三違教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背佛地而趣聲聞。尚且不許。何況習學
外道俗典。故結輕垢。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一向
習小。惟是遮業。非染汙犯。一向習外。性遮二業。是
染汙犯。菩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又菩薩比丘
比丘尼。不學聲聞毗尼。亦犯輕垢。菩薩優婆塞五
戒威儀經云。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修習。迺更
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戒本經云。菩薩於世典。
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為犯。若以三
聚攝歸。修學大乘。律儀戒。不起邪見。善法戒。行菩
薩道。攝生戒也。七眾同。皆應先學此經。餘力方許
別習。大小不全共。謂大不學毗尼犯。小不學此經
非犯。不犯者。若習小助大。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
[006-0140b]
乘。故學二乘之法。菩薩善戒經云。為論義故。為破
於邪見故。為知外典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
故。是為不犯。問。前云背大向小。次云僻教。此云不
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以教
導偏邪。三。以安然習小。不思學大。四。以權時習小。
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小乘許十二時中
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初心。一向不許。至六
根淨位。學應不難。小乘許。大乘反制者何。答。有二
義。一。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
外時。先能伏外。故此不必急學也。二。菩薩學佛一
切種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
且令進行為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
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僧坊主。為教化主。坐
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物。莫無
度用。如自已有。」


【佛在世時。諸大弟子。雖則分化諸方。而皆以佛為
主。佛滅度後。各立門庭。而弘法道。不無掌事之人。
恐日久漸殊。如來故預舉也。說法主者。通指主持
法席之人。僧坊主者。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乃主
持院務等事。所謂監院也。教化主者。謂教人作福。
化人為善。令知三寶。是良福田。信向歸依。興崇供
養故。坐禪主者。謂主持坐禪等事。行來主者。謂主
[006-0140c]
持賓客往來等事。所謂知賓也。應生慈心者。此中
有二事。皆以慈心為主。一。以慈心故。善和鬪諍。謂
主法之人。見鬪諍者。應生慈心。善言調伏。令彼安
樂。佛法得以久住。二以慈心故。善守護三寶物。謂
執掌三寶財物之人。見司事者。損費財物。應生慈
心。善言示彼。令知罪福。愛惜常住。因果分明。身心
得以利益。莫無度用者。度。法也。謂佛物佛用。法物
法用。僧物僧用。縱然僧物僧用。尤宣清楚。如以飯
僧物。而作僧堂。死墮火枷地獄。亦不得以此處三
寶物。而移彼處用。亦不得以彼處三寶物。而移此
處用。莫無度用者。正明善守義也。律云。愛惜常住
物。如護眼中珠。如楊岐燈盞。寶壽生薑。千古榜樣
也。大凡執掌之人。見三寶財物。分文升合。乃至一
鹽一米。一草一針。不得互用。今時易過。後世難酬。
如自已有者。謂當如自已物之愛惜。不得錯用。非
許自已侵用三寶財物也。或言不得錯用。不得當
自已物也。
△二違教結罪。】


「而反亂眾鬪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亂眾鬪諍者。謂不諳毗尼。非理斷事。故令眾不安
也。恣心用二寶物者。謂不知罪福。故以三寶財物。
恣心自用。此則為主不善安眾。守物不知用度。自
損損他。有失大士慈和之念。故結輕垢。既為院主。
應當慈和一切。因果分明。無得恣請肆意也。此是
遮業。繇自損損他故制。不善滅諍。墮事結過。不善
[006-0141a]
守物。隨用結過。若三寶互用。自屬盜戒。若發起諍
事。別得性罪。若以三聚攝歸。守三寶物。律儀戒。應
生慈心。善法戒。善和鬪諍。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設充職事亦犯。大小
俱制。惟遮不開。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客
來禮接。】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


【僧坊。即僧所住之寺也。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
生植佛子道芽聖果處也。或云毗訶羅。此云遊行
處。即僧眾遊履之寺院也。菩薩比丘。揀非聲聞僧
眾。國王宅舍。是王所造堂房。以安僧眾處也。夏坐
安居處者。或王臣檀越請。僧夏三月安居處也。大
會中者。或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此三日是
西竺每月大會。設食供僧。更有五年大會。為世尊
留頂髻故作。六年大會。為如來苦行故作。或佛涅
槃會。或佛降生。及成道會。或阿難大會。為佛弟故
作。羅睺羅大會。為佛子故作。此七會是須達長者
敬佛故興。或無遮會。或僧自恣會等。以上諸處利
養。不論客舊。現前有分。先住者。為主人。後到者。為
賓客。既為主者。當盡其道。迎來以見有禮。送去足
見道心。
△二供給所須。】
[006-0141b]


「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
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
之。」


【飲食供養。充足其心。房舍臥具。安慰其身。繩牀木
床。坐臥適意。事事給與。無有恡惜。賣身割肉。為客
之心至極也。言肉尚可割賣。況錢財之身外物耶。
無物尚爾。況有物耶。男女是兼制。謂在家菩薩。亦
當不惜身命眷屬。以供客僧也。文中雖云菩薩比
丘。而聲聞僧。亦當預分賓主。不可失節也。供給所
須等句。是總結上文。謂凡所用物。皆當盡心給與。
不得悋惜也。
△三次第差請。】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


【前明禮接供給。此當次第差請也。檀越者。檀是梵
語。此云施。越是超越。謂人能行布施者。即便超越
貧窮苦海也。客僧者。無論大乘小乘。但十方外來
一切行脚僧眾。俱無施主者是也。有利養分者。謂
檀越所施。或食。或衣。或襯。或普請。或限請。體通十
方凡聖。無問賓主。悉皆平等。故云客僧有利養分
也。次第差請者。謂檀越不能普請大眾。限請五人。
十人。廼至三十。五十。僧坊中應依次差往。不得揀
選客舊故也。無施主尚應賣身供給。況有檀越而
不依次差客僧耶。
△二違教結罪。】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006-0141c]
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檀越請僧。原無客舊分別。院主私心不差客眾。故
曰獨受。舊眾所受飲食。口口招愆。所得財物。計錢
成罪。眾人之過。皆歸於主。故曰得無量罪。但知我
飽。不顧他饑。故曰畜生無異。沙門者。是內道沙門。
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識心達本源。故號為
沙門。今違本源。貪心獨受。故曰非沙門。釋種者。是
佛弟子。應當忘身為眾。習佛菩提。今專心為已。上
違佛教。下損施福。內乖六和德體。外塞十方僧路。
故曰非釋種姓。此即缺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
他之行。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以僧次請僧時。
凡在界內。皆應有分。今不差客僧。由乖施利故制。
然獨受。是盜戒之等流也。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
得利養分者。來在界內。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輕
二無犯。三獨受心。正是業主。四差竟。若知僧次。的
至彼人。而不差者。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
來者。尚未專有分故。若差竟。而別與餘人。餘人自
知未應受請。而受得施主家食襯五錢入手。與差
者同結重罪。若以三聚攝歸。迎來送去。律儀戒。事
事給與。善法戒。次第差請。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或有時受差分食。若
偏厚偏薄。偏有偏無。皆犯輕垢。善生經云。僧中付
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
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006-0142a]


△第二十七受別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已。」


【一切等句。廼總標之辭。謂王臣士庶。在家出家。凡
是供養眾僧之物。不論界內界外。皆不得自求入
已也。利養者。廼有益身心之物也。謂檀越發心供
眾。體通十方。一切有分。故曰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也。由此別受。而令彼十方。不得利養。則遠有奪義。
故曰即取十方僧物入已也。十方僧物。奪取自用。
豈可忍乎。罪福報應。因果昭然。
△二違教結罪。】


「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已用
故。犯輕垢罪。」


【八福田者。並有應得僧次利養之義。如佛或應迹
僧中等。餘可知矣。又僧得利養䞋施。則上供敬田。
中奉恩田。下修悲田。若受別請。不但取十方僧物
歸已。亦是奪取八福田中物。歸已自用也。大士利
生。普為一切。而別受請。即迴僧物入已。故結輕垢。
此是遮業。由令施主失平等心。十方僧失常施利
故制。三緣成罪。一是別請。二別請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或請受戒說法。或知此人非我則不營
功德。皆無犯。三受請竟。若以三聚攝歸。不受別請。
律儀戒。不取僧物。善法戒。利屬十方。攝生戒也。出
家五眾同犯。在家無受利養事。善生經云。若優婆
塞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亦應此戒兼制。
[006-0142b]
大小不同制。小乘遮別眾食。若四人中有一人是
僧次者不犯。不遮別受請。戒本經云。檀越來請。若
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
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污犯。捨眾生故。懶
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
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若先受請。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
義。悉皆不犯。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請
僧求願。】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


【出家在家。是巳受菩薩戒者。一切檀越。是未受菩
薩戒者。請僧福田求願者。謂道俗請僧。必有願求。
或求生天享福。或求解脫輪迴。或求長壽安樂。或
求寂滅涅槃。受者當於三寶前。宣達其願。以令滿
足也。知事。謂受僧所差知眾僧事者。如上求願。應
入僧坊。問其知事。請主不得自專也。
△二平等福
勝。】


「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
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知事報言者。謂知僧事人。應當如律為說。去彼揀
擇之心。既到僧中。當依僧制。故云次第請者。即得
十方賢聖僧也。其賢聖有權有實。實者。巳證四果。
[006-0142c]
三賢十聖。權者。雖是凡夫。而巳受本源心地大戒。
修學賢聖之正道。故亦名賢聖僧也。然僧通凡聖。
施普十方。心行平等。福同空界。心生揀擇。果報有
限。況聖凡難辯。優劣寧測。是以賓頭盧被打。沙彌
不得衣施。故知不擇。即得賢聖僧也。況如來巳敕
十六大阿羅漢。各領徒眾百千。皆證四果。示跡同
凡。密受供養。令施者得勝果報。饒益有情。人莫能
識。一賓度羅。二迦諾迦伐蹉。三迦諾迦䟦釐惰闍。
四蘇頻陀。五諾詎羅。六䟦陀羅。七迦哩迦。八伐闍
羅弗多羅。九戍博迦。十半托迦。十一羅怙羅。十二
那伽犀那。十三因揭陀。十四伐那婆斯。十五阿氏
多。十六注茶半托迦。世人別請羅漢菩薩僧者。羅
漢。是小乘。菩薩。是大乘。若別請者。賢聖即凡夫僧。
若次第請者。凡夫即賢聖僧。故云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也。戒因緣經云。毗舍佉母。別請五百羅漢。佛
言。毗舍佉母。無智。不善。不得大福。若於僧中次請
一人者。得大功德。果報最勝。利益無窮。問。然則五
百聖僧不及一凡夫僧耶。答。須知論田。則百千萬
倍。不及於聖。如阿那律。昔以鉢飯施獨覺。從是巳
來。九十一劫。天上人間。受福不滅。此在心而不論
田也。又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
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溟。頓同海體也。
△三違教結
罪。】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
[006-0143a]
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別請者。心有高下也。外道法者。心。不平等故。七佛
無別請者。正顯佛心平等也。然經多引七佛為證
者。欲使信者易明也。又並在此娑婆世界應化。跡
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一毗婆尸佛。亦
云維衛。此云勝觀。二尸棄佛。或云式棄。此翻火。三
毗舍浮佛。又云隨葉。此翻徧一切自在。此三世尊。
皆在過去莊嚴劫出。四拘留孫佛。或云拘留秦。此
翻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此翻金寂。或翻金仙。
六迦葉佛。此云飲光。七釋迦牟尼佛。此翻能儒。或
云能文。如上七佛。尚依僧次。何況大士耶。不依次
請。是忤佛逆僧。故曰不順孝道也。若故別請僧者。
謂大凡設供。當平等布施。一有揀擇。便違佛制。福
亦有限。是猶敬父而慢母也。罪結輕垢。此是遮業。
由分別是田。非田。其心狹劣。不順平等法門故制。
若以三聚攝歸。不別請。律儀戒。順孝道。善法戒。僧
次請。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前獨受利養戒。是
不差客僧赴請得罪。次受別請戒。是自受他別請
獲罪。今戒是自擇請僧而結罪也。不犯者。非求福
飯僧。或知識親朋。有所言論故。別請不犯。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惡
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


【以惡心為利養者。顯非見機益物之心也。此以惡
[006-0143b]
心。為惡事故。經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
若以善心為善事者。則多生功德也。
△二列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
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
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


【販賣男女色者。謂買年少男女。賣與人為欲事也。
此乃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羞耻。道俗共制。自
手作食者。是躬自炊㸑也。自磨自舂者。是磨舂五
穀也。佛制比丘食法。尚以淨人授受方食。豈得沙
門。作生活計。既失威儀。亦長人貪心。此事惟制出
家。占相男女者。占。是占卜。斷人禍福。相。是察形。觀
氣。皆是妄判男女。壽夭窮通也。解夢吉凶者。解。謂
說人夢中所見之事。善與不善。及所娠是男是女
也。呪術工巧者。呪。是外道邪呪符籙等。能驅神遣
將。攝八魂魄。術。謂幻術。能變作種種幻事。以惑人
心。工。謂良工。巧。謂巧匠。謂是良工巧匠。造作精妙
之物。以顯奇特。調鷹方法者。謂善調鷹犬。以取物
命。百種千種毒藥者。謂取世間一切毒藥。和合湯
膏丸散。以害物也。蛇毒者。然蛇之毒。在頭在尾。或
取其腦。或取精液。以傷人也。或以惡物和成。觸之
必死。如毒蛇。嚙人。無有救故。生金銀毒者。謂生金。
生銀。其性最毒。服食即斷命也。蠱毒者。和合毒藥。
食則腹脹成蠱也。如上所作。而得利養自活。名曰
邪命。非大士慈悲之道也。
△二違教結罪。】
[006-0143c]


「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都無慈憫心者。大士當以慈愛為念。憐愍眾生。猶
已赤子。損已利他。而反為自活害人。猶食子肉。故
曰無慈愍心也。無孝順心者。菩薩視眾生如已父
母。而反以自利傷親。忤逆之甚。故曰無孝順心也。
若故作者。顯非誤為也。為佛弟子。守道居貞。清淨
活命。方不壞沙門之表。豈得為利販賣。種種營求。
內失慈心。外傷風俗。罪結輕垢。若物死犯重罪。此
具性遮二業。由無慈孝故制。然惟販藥二事。兼有
性罪。餘但遮罪。損眾生戒攝。毒藥。且就和合時結
輕。若害物時。隨結重罪。調鷹亦爾。若在家以呪術
工巧醫藥。如法自活。不傷物者不犯。出家以正呪
術。救危拯厄。無求利心亦開。問。舂磨作食。在家寧
免。答。此有二義。一為自活。非大人所作。二為五穀。
柴米中多有蜫蟲故。若不損生。非邪求活命。出家
下二眾亦開。若以三聚攝歸。不邪命自活。律儀戒。
生慈孝心。善法戒。不生惡心。攝生戒也。出家五眾
同犯。在家除販色。調鷹。毒藥三種。其餘如法自活
不犯。善生經云。優婆塞若須田作。不求淨水。及陸
種處。得失意罪。亦可攝屬此戒。淨水者。謂無蟲水。
陸種處者。陸生穀麥等處。不須用水致傷蟲也。大
小俱制。不犯者。出家人。或偶用占相。呪術工巧。隨
機誘物。令入佛道。非希利心不犯。呪術是治病救
難所用。故大小兩乘。亦通有之。按經論中。邪求活
[006-0144a]
命。有五種。四種。與今戒互出。一為利養故。詐現奇
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
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自
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是為五種。四種者。一下口
食。謂醫藥地理。種植田園。二仰口食。謂仰觀天文。
日月五星等。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
言多求。四維口食。謂學種種呪術。卜筭吉凶。若與
上相違。名淨命食。淨命食者。復有四種。一深山果
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食。四僧中淨食。以此活
命。不汙心地。故名淨命食也。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初不
敬。】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
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惡心者。是貪求之因。自身。揀非餘人。謗者。毀也。廼
是總標之辭。如通致男女等事。是毀僧體。口便說
空等。是毀法義。不修齋法。殺生劫盜等。是違佛制。
故云謗三寶也。詐現親附者。謂詐現威儀。假粧修
行之相。親近三寶。令他信敬。以求利養也。說空者。
謂口稱解脫之語。而實行謀利之事也。為白衣通
致者。通。是通。達。致。是致意。謂持男意語女。持女意
語男。令彼此交會也。作諸縛著者。謂作如上不淨
之事。皆是自他纏縛。於三惡道中。流轉生死。不得
解脫。故曰縛著也。
△二好時。】
[006-0144b]


「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六齋日者。四天王經云。諸天齋日。伺人善惡。四天
王各鎮一方。常以月初八日。二十三日。遣使者。按
行人間。考察善惡。十四。二十九日。遣太子下。十五。
三十日。四王自下。命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勤察眾
生善惡。若見修善者多。便上忉利。以啟帝釋。諸天
相慶。保護國界。而言減損阿修羅。增廣諸天眾。則
降善福。注祿增算。若見修善者少。則諸天憂患。而
言阿修羅種多。諸天眾減少。降以不祥。減祿除算。
國界多災。是故佛言。此六日若人修齋。福倍餘日。
年三長齋月者。謂每年正。五。九三月。是善月。廼帝
釋天巡狩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
照南洲。二月則照西洲。三月則照北洲。四月則照
東洲。五月復照南洲。如是三番。照察人間善惡。凡
人舉心動念。鏡中自然顯現分明。如此日此月。盡
是鬼神得力之日月。天王遞相巡狩之好時。正宜
避惡修善。如此好時不知。而反更虧慢犯戒。不生
慚愧恐懼。正所謂惡心也。
△三違教結罪。】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殺生劫盜者。謂不修淨行。經理塵緣。失菩提心。斷
佛種性。是曰殺生。說空行有。聖道乖違。受人信施。
口口得罪。是曰劫盜。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
業。自屬殺盜二戒。破齋犯戒者。在家菩薩。於六齋
日。及長齋月。受持八關戒齋。以過中不食為齋。若
[006-0144c]
犯非時食。故曰破齋。出家則終身不非時食。犯則
如上結罪。瓔珞經云。若菩薩摩訶薩。修習六度清
淨之法。兼修八關諸佛禁法。此善男子。善女人。於
六度法具足清淨之行。如不修持。是曰犯戒。親附
白衣。造作非法。損人功德。滅人法財。自害害人。故
犯輕垢。此是遮業。繇經理白衣故制。若以三聚攝
歸。不親白衣。律儀戒。不謗三寶。善法戒。不行殺盜。
攝生戒也。出家五眾同制。謂一切時中。不得經理
白衣。在家二眾巳受菩薩戒者。不敬好時。亦犯輕
垢。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受持八戒。
供養三寶。得失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二勸
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初津卷六


音釋



內懷師子之德
梵語僧伽彼。此云師子。大師子吼。
小師子聞。悉皆勇徤。百獸潛藏。佛師子吼。諸菩薩
聞。增長神力。羣魔怖散。為佛弟子。學佛威儀。增長
信力。當念其德也。


外現象王之威
梵語伽耶。此云象。象之迴顧。舉身
俱轉。如來大人之相。身心專一。若有所觀。身首俱
迴。所以人天敬仰。羣魔驚惶。佛子模範後昆。亦應
如是。不可輕舉妄動也。


法身偈
舍利弗見馬宿威儀庠序。生信敬心。即便
[006-0145a]
問曰。所師者何。所受何法。宿曰。諸法從緣生。緣盡
法還滅。我師釋迦文。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聞。即證
初果。


愚路
即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邊生。兄授一偈。四
月不得。忘前失後。兄遣還家。門外啼哭。佛觀因緣。
非聲聞能度。是以牽出。如來愍之。安慰其心。即以
神力轉彼所誦偈曰。入寂者歡喜。見法得安樂。世
無瞋最樂。不害於眾生。世間無欲樂。出離於愛欲。
若調伏我慢。是為第一樂。更為授之。尋時誦得。證
無學果。


無生法忍
智度論云。理本不生不滅。今但言不生。
故名無生。謂菩薩於無生之法。忍苦忍樂。不動不
退。是名無生法忍。


鐵輪五品
昔南嶽慧思禪師。得六根清淨。臨終眾
疑。師證十地。師曰。吾一生望入銅輪。以領徒太早。
損已益他。惟居鐵輪耳。又天台智者大師。法嗣南
嶽。臨終門人問曰。不審師入何位。師曰。汝懶種善
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實告何益。吾今為破除汝
疑。吾不領徒。必淨六根。為他損已。祇五品位耳。斯
乃圓教外凡五品位。一隨喜心。二讀誦。三說法。四
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鐵輪是圓教十信位。圓聞
圓信。而修圓行。由前外凡增進。倍倍深明。得入圓
十信也。


根隨二煩惱
一。根本煩惱。即無明惑也。謂此根本
[006-0145b]
無明之惑。能出生一切煩惱故。根有六。謂貧。瞋。癡。
慢。疑。見也。二。隨煩惱。隨有二十。分三。大。八。謂貪信。
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也。中。二。謂
無慚。無愧也。小。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也。


僧佉論
僧佉。此云鵂[堊-王+田*鳥]。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
百年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論。名衛世師。此云無勝。
有十六萬偈。即術數論。


五明
大智度論云。一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二
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三醫方明。禁呪閑邪。
藥石針艾。四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偽。五內明。究
暢五乘。因果妙理。


楊岐燈盞
楊岐山。方會禪師。親近慈明時。為監院。
置二燈盞。同參相顧。問其所以。師曰。柱下是常住
燈盞。公事則用。柱上是自已燈盞。私事則用。彼云。
何輕常住。而重已耶。師云。公所不知。寧以自已油
滴在常住盞中。不可以常住油滴在自已盞中。由
此聲布諸方。名傳千古。


寶壽生薑
寶壽。目寶禪師。親近五祖戒時。為庫司。
戒病。令侍者往庫取薑煎藥。寶叱之。者白戒。戒令
取錢買。寶與薑。後筠州郡守致書。托戒請選洞山
住持。戒云。賣生薑漢住得。遂爾聲振寰中。


磐公
宋智磐律師。廣弘律學。與慈雲懺主。四明尊
者同時。


賓頭盧被打
賓頭盧。此云不動。昔西國有長者。聞
[006-0145c]
賓頭盧羅漢受佛教敕。為末世人作福田。即設大
會請僧。三會不見賓至。長者向一年老上座懺悔。
上座曰。我三會皆受汝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見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泳-永+隸-木+上]渧沙門。以杖打我右額
破。第二會來。復打我中額破。不得進。第三會來。打
我左額破。言訖不見。乃知即是。


沙彌不得衣施
宋沙門慧全。有一弟子。得阿那含
果。候全疾。因曰。闍黎過世。當生婆羅門家。全曰。我
坐禪積業。豈方生彼。弟子曰。闍黎信道不篤。兼外
學未絕。雖有福業。不能超詣。若作一勝會。得飯一
聖人。可成道果。當以僧伽黎布施。若有須者。勿擇
長幼。全於是設會。至施衣時。有一沙彌就全求衣。
全謂是自已弟子。云。吾欲議奉聖僧。那得與汝。迴
憶前言。不得擇人。便喜施與。異日見此沙彌問曰。
先與汝衣。著不大耶。沙彌曰。徒不得衣。亦有緣事。
愧不預會。全方悟先沙彌者。聖所化也。


毗舍佉
此云氐宿。謂氐宿星直此月生故。


僧物造僧堂
湖南雲蓋山。守顒。將僧物造僧堂。死
墮火枷地獄。荷枷求智禪師。以堂估值。填設供僧。
師如其言。夢顒謝曰。生人天中矣。


地理
謂能知地之龍脉砂水。行住結實之理。以應
陰陽之造化。亦名堪輿。謂地能載萬物如輿。故稱
擇地人。為堪輿也。


五星
謂熒惑星。鎮星。歲星。太白星。辰星也。
[006-0146a]


八風
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謂
此八種。能扇人心生於愛憎。故名為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