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03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清-書玉 (master)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五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述


【△二四十八輕三初承前起後。二正說戒相。三總
結持誦。今初。】


「佛告諸菩薩言。巳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
當說。」


【佛告下。承前也。木叉下。起後也。菩薩指三賢十聖
等一切聽眾。不言十波羅彝。而言波羅提木叉者。
謂犯之則得極惡罪。持之則得解脫果也。輕者。對
重而言。今當說者。謂如來重復。誡眾令一心聽也。


△二正說戒相五。初不敬等戒。二國使等戒。三瞋
報等戒。四不贖等戒。五揀擇等戒。初中二。初列相
十。第一不敬師友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勸人受
法。】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應先受菩薩戒。」


【佛子義如上。國王者。謂統攝人民。天下歸仰故。轉
輪王者。謂德振四洲。乘輪輔化故。百官者。謂上至
三公。下及州縣。文武諸臣也。應先受菩薩戒者。此
顯戒德威力也。夫欲登尊貴之位。必須先立其本。
本立。則福興。聖主良臣。由此而出。皆受戒之益也。
先勸王臣者。謂佛法普攝。從上至下。理應然也。不
言僧尼者。以受戒之法。出家五眾。是本分事。所以
意普而辭偏。不須勸也。又受法在前。受位在後者。
[005-0117c]
謂國王有教化之力。勸善之功。所以先勸也。金光
明經云。若國王受菩薩戒。廣行十善法。教化眾生
者。身心快樂。永無三災。遠離八難國界安寧。人民
樂暢。所以先受菩薩慧戒。後受王臣福位也。故心
地觀經偈云。王今所受諸福樂。往昔曾持三聚戒。
戒德薰修所招感。人天妙果獲法身。是也。
△二受
法得益。】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一切鬼神者。總指護法諸神也。救護王身者。謂不
忘佛敕也。然救護王身。永保其位。救護百官之身。
高進其爵。繇王臣崇敬三寶而受佛戒。則鬼神擁
護而身安。三災漸息。雨風常調。萬民受益。所以道。
國王安。則天下安。國王福。則天下福矣。故心地觀
經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見。如法化世。名為天主。以
天善法。化世間故。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來加護。
守王宮故。雖處人間。修行天業。賞罰之心。無偏黨
故。如是聖主。名正法王。又金光明經偈云。由諸天
護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護人王。眾星
依位行。日月無乖度。和風常應節。甘雨順時行。一
切諸天眾。充滿於自宮。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
故云。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也。然受持五
戒。尚有二十五神擁護。況菩薩戒耶。庶人受戒。鬼
神亦護。況王官者耶。諸佛歡喜者。謂王臣信受戒
法故歡。鬼神遵教擁護故喜。以受戒則福庇幽冥。
[005-0118a]
所以鬼神擁護。又能弘護法化。故諸佛歡喜。是故
凡欲固其位。必先受其戒也。
△三得法應行。】


「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
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孝敬心者。即具戒之體也。謂依法行持曰孝。無違
佛制曰順。尊貴讓善曰恭。肅儀承事曰敬。如上四
心。皆從意起。故曰生孝順心。恭敬心也。既得者。謂
申明戒雖佛制。受必由師。故當孝敬也。上座者。謂
上更無人故。婆沙論云。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戒
臘在先故。二福德上座。眾所推敬故。三法性上座。
證入聖位故。此言戒臘上座也。毗尼母論云。受戒
二十臘。至四十九臘。為上座。瓶沙王稱佛弟子為
上人。謂在王臣士庶之上故也。和尚。此云力生。謂
繇師威力。生我無漏妙戒身故。阿闍黎。此云軌範。
軌範。即是師義。謂能執持威儀。而成範相。教誡弟
子。持戒修行之法則。故也。大德者。是尊稱之義。謂
能具大功德。通上徹下故。在佛而言。則道成德備。
徹底窮源。有廣大威德故。在師僧而言。謂嚴持戒
行。守護威儀。有廣大行德故。同學者。謂宗同一師。
學大乘法故。同見者。謂心同一解。見大乘理故。同
行者。謂身同一業。修大乘行故。如上師者。乃人天
模範。濟世舟航。眾善由是而成。萬行因茲而立。故
律云。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不得違慢。友者。謂
能品藻人物。輔德助修。一切悟機。非友不發。一切
[005-0118b]
惡法。非友不除。師友將至。即應起身。承迎禮拜。承。
謂承事。迎。是迎接。禮者。理也。以恭敬謙遜。進退有
度。為大理也。拜者。服也。俗禮兩拜。取法兩儀。四拜。
取法四象也。釋禮。則三拜。表三業致敬。而歸依三
寶。得離三毒故也。問訊者。以言詢問也。謂禮巳。當
舒顏和色。平視正念。詢問云。不審少病少惱。起居
安樂不。地持經云。道路清泰。四大調適。臥覺安不。
如是隨時應問。事無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
敬之道也。又應起。意業敬。承迎禮拜。身業敬。問訊
起居。口業敬。如是三業䖍誠。孝敬之心盡矣。
△二
違教結罪。】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反生者。明其不應也。憍者。亢已。慢者。忽人。癡者。當
賢聖而不知。瞋者。宜親愛而反嫉。然憍慢。則不恭
敬。癡瞋。則不孝順。如此四心。若內懷其一。則相現
於外。不起承迎禮拜也。供養者。謂進修財行名供。
有所攝資名養。又下薦於上名供。卑資於尊名養。
一一不如法供養者。皆非佛子之道也。以自賣身
者。是教人尊法。竭誠盡力之極也。如常啼賣心肝
而學般若等。國城男女。例此可知。亦是舉重況輕
也。謂尚應如此供養。況禮拜之儀而不為耶。七寶
者。謂金。銀。瑠璃。硨磲。瑪璃。玻黎。赤珠也。百物者。總
[005-0118c]
指供身資具之大數也。然身命。內財。國等。外財。疎
而依報城邑。親而正報男女。貴至七寶。賤至百物。
一切皆可賣之。既為佛子。當重法如此。今人雖貧。
寧無少物。亦未至賣身男女等。由重財輕法。故得
罪也。若不爾者。謂若不如上恭敬供養。罪結輕垢。
言輕垢者。謂此罪雖輕於十重。而能染污本源心
地。故名輕垢。應作惡作罪懺。不懺障菩薩戒。懺時
須咨知法者。罪方除滅。如比丘突吉羅罪。懺悔法
說。以下一一戒中。自須分辯。不復委明。此戒准義。
亦應有因。緣。法。業等四種。但以眾輕垢罪。成與不
成。同名惡作。亦具性遮二業。繇傲不可長。妨於進
善故制。四緣成罪。一師友。謂上座及同行等。二師
友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不敬心。如菩薩優
婆塞五戒經云。若有所問。不如實答者。犯重垢罪。
若無慢瞋恚癡之意。犯輕垢罪。又戒本經云。若憍
慢瞋恨。不起迎拜等。是染污犯。若懶惰懈怠。無記
散心或忘悞。非染污犯。四應迎不迎。應供不供等。
事成隨結輕垢。若以三聚攝歸。孝順恭敬。律儀戒。
承迎禮拜。善法戒。如法供養。攝生戒也。七眾同。大
小共。惟遮不開。以師友。知識。是得道大因緣。是全
梵行。不敬。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敬則常遇善緣。
成就佛法也。不犯者。若病。若聽法。說法。若先共他
語。廼至護多人意。及癡狂等。


△第二飲酒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005-0119a]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故飲者。揀非錯悞無知也。酒生過失無量者。謂酒
乃眾禍之門。其過不可勝數。故言無量也。如娑伽
陀。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優婆塞。導攘雞之非。而
諸戒盡喪。商紂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𡨥準功著
澶淵。而漏言失事。飲酒之失。利害如此。是以古人
寧棄酒而不棄身者。葢謂此也。律中更有三十六
失。皆從酒生也。過酒器與人飲酒者。有二義。一云
執酒器令相勸。二云過空器令斟酌。五百世無手
者。戒疏云。飲酒之罪。有五。五百世受苦。一五百世。
在鹹糟地獄。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三五百世。在
曲蛆地獄。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五五百世。在癡
熟無如蟲地獄。今之五百世。或在最後故。繇與人
癡藥。故生癡熟蟲中報也。過瓶杯酒器與人飲。尚
感如是報應。況自飲者。寧無重罪耶。問。飲酒者多。
無手者何尠。答。不必盡是人中。如蛇蚓鰍鱔之屬。
皆無手報。故初鹹糟。而最後五百。名曰癡熟。謂癡
蠢酣熟。頑然無知。即無手之報也。
△二止持。】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


【一切人者。謂在家出家。男女老少。他方異國人也。
一切眾生者。謂非人異類。及鬼畜等是也。一切酒
者。謂酒有多種不同。故總舉也。不得飲者。遮止之
[005-0119b]
辭。正是此戒之體。謂前重戒。制貨賣。此戒制自飲
也。不自飲。自利德。不教人飲。利他德。二利兼行。諸
惡自止。目連問經云。一鬼問言。我一生來。頑癡無
知。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以酒施人。復強
勸飲。令其顛倒。識性昏迷。今受華報。果在地獄。正
法念經云。若以酒與會僧眾。及受戒人。寂靜人。寂
滅心人。得禪定者。以濁亂彼人故。墮呌喚地獄。如
經所明。豈不懼耶。
△三違教結罪。】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若違佛制。自作教他。皆結輕垢。律云。若
噉麴。及糟。能醉人者。隨咽咽得罪。此是遮業。繇昏
迷亂性故制。四緣成罪。一是酒。謂飲之醉人。二酒
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飲心。四入口。咽咽
得罪。若以三聚攝歸。不自飲酒。律儀戒。離眾過失。
善法戒。不教人飲。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不犯
者。若病。非酒莫療。及癡狂等。


諸經集要云。酒多過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犯罪
巳積。若消疾苦。非先所制。此是如來大慈。為病故
開。伹不得未病先病。貪飲忘律。如昔波斯匿王夫
人末利。從佛受戒巳。遇王欲殺厨官。夫人以酒讌
王。共相歡勸。王喜夫人飲酒。樂巳忘殺。其刑遂寢。
夫人詣佛懺悔。佛言。如是飲者。獲大善利。見機施
權。不犯戒也。斯乃一時方便。安可以常法拘之。如
無末利之心。效行末利之事。其罪難逭。果能如齊
[005-0119c]
僧曇顯。醉中與黃冠角法。使無量道士歸降。佛法
由此大興者。則不生過也。其或未然。感報如律。


△第三食肉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
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故食肉者。明非錯悞也。一切肉者。謂不論水陸空
行之物。但是有情身分。皆不可食也。謂一切肉。皆
從斷命中來。傷殺施為。損害物命。令他受死。資給
自身。但畏已饑。不觀死苦。殺他活已。於心忍乎。斷
大慈悲。佛性種子者。有其三義。一傷慈。二傷悲。三
傷佛性。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與我同體。豈可食
噉其肉耶。然菩薩以慈悲為本。利濟為懷。慈悲則
拔苦與樂。利濟則廣行饒益。食肉則二行皆違。何
名佛子。又大慈悲者。無上菩提心是。斷此心。即是
斷佛性種子。種子既斷。則將何以為成佛根本。故
云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也。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
謂殺習未除。猶生恐怖故。如鷗去海翁機。鴿搖羅
漢影。戰悚不息。況噉其肉。形色氣息。見者。聞者。能
無驚懾遠離耶。楞伽經云。獵師屠兒。捕魚網鳥。諸
惡人等。狗見驚吠。獸見奔走。空飛水陸。一切眾生。
見之咸作是念。此人氣息。猶如羅剎。今來至此。必
當殺我。為護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見而捨去也。問。
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師子。皆來集會。今
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殺心
[005-0120a]
而遠離。來集者。嗅其同氣而相求。或去或來。皆惡
因緣也。
△二止持。】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是故者。總結上文之意。以慈悲則向。否則去也。一
切菩薩者。從初受戒人。廼至未得地者。其巳登地
菩薩。自知持戒食肉之過也。其小乘初開三種淨
肉。謂彼國土。地多砂礫。草菜不生。如來運慈。神力
所化。乃一時權現。實非眾生身分。後即隨斷。安有
食肉之人。名為佛子耶。故云一切菩薩。不得食一
切眾生肉也。食肉得無量罪者。謂罪業多種。非一
類也。以邪見覆心。貪其口腹。念念積惡。口口傷慈。
日久歲深。罪業不可勝數。故云得無量罪也。然一
切眾生。雖改頭換面。形貌有殊。而貪生畏死之佛
性無異也。楞伽經明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謂眾
生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故。眾生聞氣悉
生恐怖故。如旃陀羅狗見驚吠故。慈心不生故。呪
術不成故。諸天所棄故。夜多惡夢故。虎狼聞香故。
多諸疾病故。楞嚴經云。食肉之人。縱得心開似三
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墮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
出三界。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來。多有兒子。皆端
正可喜。而皆早死。念之斷絕。痛不可言。何罪所致。
目連答言。汝為人時。見兒殺生。助喜噉肉。殺故短
命。喜故痛毒。今受華報。果入地獄。見作隨喜。得報
如是。況自作乎。問。蠶害慘矣。云何不制。答。文互見
[005-0120b]
故。煑繭斷命。十重殺戒攝。鑊湯繅車。殺具戒攝。例
養六畜。損害眾生戒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戒攝。
楞嚴亦禁。絲綿絹帛。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
待論矣。若夫王臣。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成
訓在。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自貪滋味。不念他身。罪結輕垢。問。前
十重戒中。巳戒殺生。此復戒食者。何也。答。恐人謂
殺則犯戒。買食則無妨故。殊不知買食者無。則殺
者亦少矣。但殺則犯重。食則犯輕。雖然罪相不等。
皆非解脫之道也。故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
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嘷呌獄。輕重皆不可犯
明矣。四緣成罪。一是肉。謂有情身分。二肉想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食心。正是業主。四入口。咽
咽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食肉。律儀戒。具佛性。善
法戒。慈悲心。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謂前
小乘初聽三種淨肉。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已
殺。一切悉聽。又知水有蟲。或疑有蟲。不看。不漉。輙
用。輙飲。大小俱制。不犯者。癡狂等。


楞嚴經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乃至十
生。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知
食肉。三途罪報矣。


△第四食五辛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葸-十+夕]。興渠。是五
[005-0120c]
辛。一切食中不得食。」


【大蒜者。即葫葱也。謂由從葫地持來故。茖葱者。即
薤菜也。慈葱者。以其莖葉慈柔故。蘭葱者。即小蒜
也。興渠者。亦云興宜。葉似蔓菁。根如蘿蔔。生熟皆
臭。出于闐國。此土無故不翻。是五辛等者。謂申明
一切食中不得食也。而有四句。一葷而非辛。阿魏
是也。二辛而非葷。薑芥是也。三是葷是辛。五辛是
也。四非葷非辛。穀菜是也。謂此五辛。熟食發婬。生
㗖增恚。食中凡有。皆不得啖。故云一切食中不得
食也。楞嚴明有五失。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福
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食者。驅令出郭。楞伽開
六。謂身心臭穢。無善名稱。呪術不成。諸天所棄。口
氣常臭。障諸聖道。大慧問言。酒肉及與[葸-十+夕]飲食為
云何。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世尊答言。一切肉
與[葸-十+夕]。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飲食
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
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葱薤蒜。悉為障聖道。
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問。飲酒昏神。食肉害物。
罪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經開五失。不
巳甚乎。答。雖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穢濁之氣。助發
欲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欲恚覆心。頓忘明覺。非
昏而何。故宜戒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持戒離染。向清淨道。凡是葷辛臭者。皆不得食。若
[005-0121a]
故違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由臭穢之物。妨於淨
法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辛。二有辛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三有食心。四入口咽咽結罪。若以三聚
攝歸。不食五辛。律儀戒。是辛不食。善法戒。自戒勸
他。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制。大乘防過義深。較小
略重。不犯者。若病。非蒜等不愈。須處僻靜。別室食
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
內。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
眾。廣如律明。又不犯者。或癡狂等。


佛頂經云。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
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䑛其唇吻。修三
摩地。不得清淨。善神不護。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
魔福盡。墮無間獄。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一切眾生者。謂天龍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
乘戒者是也。縱不受佛戒。如有造惡行人。作非法
事者。能方便誡諭。令不為者。以見菩薩心也。八戒
者。有大小二乘。大乘。即地持經中八重。謂殺。盜。婬。
妄。毀。惱。瞋。謗也。小乘。即八關齊法。謂離殺。盜。婬。妄。
飲酒。華香瓔珞。香油塗身。高勝大床。作倡伎樂。及
故往觀聽。非時食也。大智度論云。我某甲。受行八
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是布薩福報。生生
[005-0121b]
不墮三惡八難。我亦不求轉輪聖王。梵釋天王。世
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薩婆若。成就佛道。問曰。何
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耶。答曰。是日惡鬼逐
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
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
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
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
至涅槃。若城邑聚落。一切處。有持齋受八開戒善
人者。惡鬼遠離。住處安隱。是故此六日持齋受戒。
得福增多。不可稱計。此亦名中間戒。謂在五戒之
上。十戒之下也。五戒者。即八戒中前五事也。在家
惟禁邪非。出家全斷。十戒者。即沙彌十戒。及本經
十重戒也。其八戒。惟局在家。十戒。但局出家。五戒。
內外通攝。毀禁者。毀。謂毀犯。禁。謂禁止。謂如來所
制戒法。禁止不得違也。七逆者。如後文中釋。八難
者。即犯戒果報。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
五北俱盧洲。六盲聾瘖瘂。七世智辯聰。八生在佛
前佛後。謂此八種。皆為障道。不得見佛聞法。故名
為難。然此八事。或由前生造罪。故致斯難。或今生
所作。未來當報。故應教令悔過也。如作殺盜婬妄
等。招地獄餓鬼畜生報。修外道無想定。招長壽天
五百劫報。不識三尊。作世間福。招北洲報。心生邪
見。聞法不喜。招盲聾報。不信三寶。毀謗眾僧。招瘖
瘂報。不信有出世法。躭味世教。招邪智辯聰報。業
[005-0121c]
重緣輕。故生佛前佛後報也。一切犯戒罪應教懺
悔者。一切。總結之意。毀破曰犯。諸佛法律曰戒。過
咎曰罪。理宜曰應。誡勸曰教。改往修來。故曰懺悔。
謂總結如上若輕若重。若性若遮之罪。理宜誡勸。
向三寶前。說所作事。令改過遷善。誓不再作。故云
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也。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
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不教懺悔者。二利之心全缺矣。同住同僧利養者。
謂同一僧界中住。共受檀越利養也。而共布薩。同
一眾住說戒者。謂同一界內。眾僧半月半月。共布
薩誦戒也。然說戒誦戒。皆布薩義。西域一大界內。
或有二住處。同一說戒。而別受利養。今謂法食皆
共。故總言同也。如說戒之時。若有過者。三根確實。
即當舉其所犯。令彼懺悔。以見戒和同修也。不舉。
不教。同僧利養。虗受信施。罪結輕垢。由匿藏他罪。
染污自心故。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
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訶。應擯。優婆塞
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斷無量眾生命根。終不畜
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
身。不能教誨惡弟子。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
量妙法故。此是遮業。繇怙惡長過故制。四緣成罪。
一有罪。二有罪想。三不教心。正是業主。戒本經云。
瞋心不舉。是染污犯。懶惰懈怠。非染污犯。四默然
[005-0122a]
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復同食。同法。各一罪。隨事各
結。若以三聚攝歸。應教懺悔。律儀戒。同共布薩。善
法戒。悔過清淨。攝生戒也。此亦具性遮二業。亦通
七眾同犯。亦有不同。比丘應舉七眾罪。比丘尼得
舉六眾罪。不得舉比丘罪。若親里知識。私相勸諫
無罪。式叉摩那得舉五眾罪。不得舉比丘比丘尼
罪。沙彌得舉四眾罪。不得舉上三眾罪。沙彌尼得
舉三眾罪。不得舉上四眾罪。在家二眾。得舉自類
罪。不得舉出家五眾罪。親厚知識。私相勸誡。皆悉
無罪。不犯者。僧祇律云。若彼人𠒋暴。若依王力。大
臣力。𠒋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
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又不犯者。
癡狂等。


大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
舉處。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責遣。當知得福無盡。不
可稱量。菩薩善戒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
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
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三。初序
來。】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


【先標大乘法師。次標大乘同學見行三友。以揀小
[005-0122b]
乘師友也。初戒。但令敬重師友。此中兼請。說法。故
復制也。法師者。謂通達大乘經律性相。廼至能化
導眾生。令入佛地者是也。僧坊。出家所止之處。舍
宅。在家所止之處。城邑。王官所止之處。百里千里。
師友所經之路。無論遠近。相見之儀。理應如法。不
得怠慢也。
△二禮供。】


「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
金。百味飲食床座。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即起者。謂不容少怠也。迎來。賓主之儀不缺。送去。
師友之念不忘。禮拜。則為法之心懇切。供養。則敬
重之禮竭誠。辰。巳。午。三時。明奉食之時不失。日食
三兩金。顯盡力辦供無慳。百味飲食者。盡世甘美
也。床有繩木之分。座有高低之別。一切所須盡給
與者。謂如上所設供養。猶恐師友未足。今隨所欲。
盡情給與。勿違其念。故云一切所須。盡給與之也。
身尚可捨。況身外物乎。
△三請法。】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


【常請者。明非一日一時也。三時者。謂初日分。中日
分。後日分。此廼請益之時也。不生瞋心者。謂請法
之中。不嫌彼師規誡之𤨏屑也。不生患惱之心者。
謂供養之中。承顏悅意。全無悋惜也。為法滅身請
法不懈者。上明外捨。此明內捨也。謂忘身為道。則
法有所得。勇猛勤求。則法有所增。正見菩薩妙用
[005-0122c]
也。如佛因中。捨全身以求半偈。剜身然千燈。而請
說法。施妻子與夜叉食。欲聞法要。廼至身為床座。
布髮掩泥。此是如來求法之牓樣也。修菩薩行。亦
應如是。故普賢菩薩。告善財言。我此法海中。無有
一文。一句。非是捨施而求得者是也。其常請。是口
誠。樂法之情深。禮拜。是身誠。為法之不懈。不生瞋
惱。是意誠。敬法之不慢。如是三業䖍誠。盡善盡美
矣。葢人有法則潤。無法則枯。得法則富貴。失法則
貧賤。又云。知覺法性。剎那成聖。愚迷法性。永劫沉
淪。豈同世間小小方術。微微利祿之精進耶。譬喻
經云。阿難尊者。過去世時曾為賣香童子。見一沙
彌行乞。口誦經偈。因問其故。沙彌答言。我師山中
學道。令我日輸米一升。兼誦一偈故耳。復問若不
輸米。日誦得幾偈。答言。可誦十偈。童子曰。今後勿
復行乞。吾代輸米。沙彌勸喜。得靜坐學問。至代米
九斛試沙彌經。悉皆通利。由此福報。後生為佛弟
子。多聞第一。具足三明及六神通。傳佛心印。是知
供給持經沙彌。尚感如是勝報。況供養大乘師友。
能說法者。所得勝報。孰能思議耶。今二心不生。則
求法精進矣。
△二違教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資財恡惜。慢法輕師。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喪
資神之益故制。四緣成罪。一是法師。二法師想。若
不知者非犯。三不請心。若瞋若惱。是染污犯。忘悞
[005-0123a]
懈怠。非染污犯。四漠然空過。隨事結罪。若以三聚
攝歸。供給師友。律儀戒。不生瞋惱。善法戒。三時請
法。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未滿五夏。
未諳律藏。見有持律人來應請。餘非所制。大乘求
法無厭。一切應請。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
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先巳受法。及癡狂等。
圓覺經云。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
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
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虗空。了知自心。畢
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此修行。方入圓覺
又疏云。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
傳。是以俯物就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
慢既翳心。即不入道。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舉
處。】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講法處。」


【一切處者。通指僧坊俗地也。講法者。乃說法論義
之總稱也。依文析義曰講。軌持一切曰法。毗尼。名
滅。而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意
指所詮。經律二字。意指能詮。謂經詮法。律詮毗尼。
毗尼翻律。經訓常法。以經律二種。世問共有。然世
間經。未必詮於正法。世間律。未必詮於毗尼。惟佛
經律。能詮正法毗尼。故名法毗尼。經律亦名佛所
教誡。斯乃七眾同修。大小齊奉。非局在聲聞也。又
[005-0123b]
經是化教。謂開誘化導故。律是制教。謂制約行業
故。論則解經律之意。故不舉也。又毗尼翻為善治。
謂善能自治婬怒癡。亦能治眾生之過惡。此從功
能為名。正翻為律。律者。法也。此從教法為名。謂斷
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又毗言去。尼言真。
謂去若干非。而就真。然真。即本源心地也。又經律
並稱毗尼者。經即梵網戒經。律即心地法律。及諸
菩薩戒藏。謂一切大乘經典。皆有滅惡生善之義。
故亦同稱毗尼也。又講法毗尼者。即是講經律也。
如後文云。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
諮問者是也。大宅舍中者。別指王官之家。請師講
法處也。
△二往聽。】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妨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前謂菩薩詣我。我請說法。此謂菩薩在彼。我往聽
法。前是我為會首。此則我為聽眾也。新學者。謂初
受菩薩戒人也。持經律卷。是聽法之儀。行儀既具。
當往彼也。聽受諮問者。聽是以耳識專聞。受是以
心識領納。即聞思二慧也。諮是啟問。謂聞而深思。
思而未達。復啟問所疑。疑釋。則依之修進。悟入大
乘心地法門也。如不聽。則無受潤因。聽不諮問。則
無滋長因。從聞入解。學法具矣。此恐新學菩薩。學
業未成。不能重法。自生怠慢。失大法利。日無勝進
終退心地。特此勉勵。故當聽受諮問也。山林等者。
[005-0123c]
正明僧寺伽藍。一切說法處也。若懈怠不聽。便為
放逸。放逸則失正念。失正念則多散亂。多散亂則
不正知。不正知則生愚癡。造諸惡業。既為佛子。必
須上求下化。為本因心。廣學多聞為勝方便。若非
廣學多聞。豈堪住持三寶。是故凡有一切講法處。
悉應至彼聽受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罪。」


【佛法大海。轉入轉深。安坐不進。即違佛教。罪結輕
垢。此是遮業。繇怠慢廢失法利故制。四緣成罪。一
是講法律。二講法律想。三不往心。若瞋慢心。是染
污犯。若懈怠非染污犯。四不往聽日日結罪。善生
經中制四十里內須往。此亦應爾。若以三聚攝歸。
一切往聽。律儀戒。持經律卷。善法戒。聽受諮問。攝
生戒也。七眾同。大小略異。如前戒說。不犯者。若不
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若護說者心。若數數
聞。巳受持。巳知義。若多聞。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
欲暫廢。若鈍根難受持。及癡狂等。不往不犯。


楞嚴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繇從聞思修。
戒身清淨。方得入三摩地。所以童子南詢百郡。趙
州行脚八旬。乃至三登九上。徧歷千山。方得了明
大事。那有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背大。】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意欲言而口未發。故曰心背。常住等者。謂此大乘
[005-0124a]
經律。從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滅。不變
不易。諸佛所師。菩薩之母。住於世間。教化眾生。能
令佛種不斷。故云常住經律。此是如來頓說一實
之教。非方便權小隨事漸制之法也。言非佛說者。
非是不信佛語。但因新學菩薩。不解大乘經律奧
妙。則以大乘經律。謂非佛說。故心欲背。而念未定。
口欲言而辭未播。所以猶豫不決。內自評論也。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受持者。擬欲奉行也。二乘。即聲聞緣覺。由聞如來
四諦聲教。證無生果。故曰聲聞。觀十二因緣法。無
師自悟。是曰緣覺。問。既從如來聲教得道。何名惡
見。答。如來觀彼根劣。未堪授與大法。故暫示之以
小教。彼即厭苦斷集欣滅修道。而證得人空偏理。
獨出三界。無利人心。遂失本源心地正體。故云外
道惡見也。一切禁戒者。如牛狗等戒也。邪見經律
者。謂邪見自禁。復有起諸妄計。造立種種典籍。誑
惑他人。故曰邪見經律。亦因前章有一切講法處
不往彼聽。故申明其義。恐新學菩薩。墮入外道小
乘處。以邪為正故。佛心其慈。佛言其謹乎。
△二違
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若違佛制。背向未決。罪結輕垢。若計巳
成。則結重罪。故緣不定。此中制意。誡大士不得背
[005-0124b]
心地之正因。失如來之極果。而反學二乘。斷見思
惑。證灰身滅智之涅槃。永無利他之大用。故佛訶
之為惡見。惡人。非訶聲聞戒不可持也。此具性遮
二業。計二乘。惟遮業。計外道。兼性業。以是邪見故
也若以三聚攝歸。心口不背。律儀戒。具正見心。善
法戒。不向二乘。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
是本習。故非犯。計外。得責心罪。發心欲往。步步結
應懺罪。聞外道說法不入。其心悔還。尚許懺。除共
住。若片語入心。奉行其法。廼至拔一髮等。失比丘
戒。成重難。現身不許復入僧數。惟遮不開。不犯者。
菩薩善戒經云。教讀世典。書頌文疏。為破邪見故。
為知外道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不為世
人所輕慢故。及癡狂等。


地藏十論經云。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慠。妄號大
乘。謗毀聲聞。緣覺乘法。我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
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
不相違。如經所說。為䇿彼堅修行者。恐其棄大習
小。復令一向習小法者。趣向大乘。非謂聲聞戒可
輕可忽。有慚愧者。惟恐持之不逮。菩薩戒本經云。
若作如是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
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是以五天竺國。
凡出家者。皆先學小。然後習大。俾知罪福因果。則
不撥有談空。識其位次。始無妄修謬證。茲恐初學。
淺識無知。不達如來秘密之意。纔聞此。即捨彼。取
[005-0124c]
捨乖方。妄符經旨。悖佛言教。自取累於長劫。若屑
聲聞戒不受。則不應剃髮染衣。作沙門之相也。如
摩訶迦葉。是佛聲聞弟子。受持二百五十大戒。復
行十二頭陀行。自至終身不捨如來以正法眼藏
付之。而不付彌勒文殊。何也。正以菩薩隨類利生。
化現無定。聲聞是世間住持僧寶。佛法二寶。賴之
弘揚。為人天依仗。故知戒德。任重非輕。若廢聲聞
戒不持。則僧寶失。而佛法二寶亦失矣。又復須知。
心大。則戒大。心小。則戒小。故涅槃經。及十住婆沙
論。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
大小。繇受者心期。惟除外道。邪見。則世間無有一
法不是佛法。故云盡大地無非是藥。況如來金口
親宣者。故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
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
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第九不看病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等觀。】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


【一切等者。兼親疎。通道俗。而言也。急患曰疾。疾甚
曰病。乃人愁苦之際。佛道以慈為本。見者即當念
其苦楚。竭力瞻視。供給調治也。如佛無異者。申明
供養義也。謂佛以眾生身為身。以眾生病為病。故
凡見諸病人。當視如佛也。聲聞律中。佛告諸比丘。
若有欲供義我者。當供養病人。故云如佛無異也。
[005-0125a]
八福田者。供之得益曰福。生長福利曰田。一佛田。
謂佛廼天中天。聖中聖。覺道具圓。位登極果。恭敬
供養。有大福德。故名佛福田。二聖人田。菩薩緣覺
聲聞也。謂證悟真常。無量功德。恭敬供養。生長福
利。故名聖人福田。三僧田。謂弘通佛法。化利群生。
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僧福田。四和尚田。謂三
乘道果。五分法身。由師生故。恭敬供養。生長福利。
故名和尚福田。五闍黎田。謂軌範後學。紏正修行。
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闍黎福田六父田。謂生
成之德。撫育之恩。恭敬供養。生長福利。故名父福
田。七母田。謂懷躭鞠育恩德難酬。恭敬供養。生長
福利。故名母福田。八病田。謂身嬰病苦。度日如年。
慈心照看。生長福利。故名病福田。前三種為敬田。
應起敬心。中四種為恩田。應起孝心。後一種為悲
田。應起慈心。三心之中。慈心為最。八福田中。悲田
福勝。謂能救苦患之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者。
為第一福田也。
△二舉近。】


「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
令差。」


【父母者。生我之本。師長者。成我之本。僧能荷負正
法。自利利他。學在師後曰弟。解從師生曰子。師有
匠成之功。弟子具資稟之德。律云。弟子看和尚。當
如父想。和尚看弟子。當如子想。應當共相瞻視。便
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諸根不具者。六根殘缺
[005-0125b]
病也。百種病苦惱者。謂吾人四大為身。共有四百
四病。今乃略舉四之一也。謂諸病苦。惱亂心神。不
能安樂。故云苦惱也。供養令差者。謂當隨力給與。
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自無力。應乞化供之。不得
半途而廢也。經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殺業。餘
報未央。然亦有別緣。能招於病。如佛弟子中多病。
無過舍利弗尊者。佛謂其多生輕慢師長父母。故
感斯報。是知父母師僧。特宜尊敬供養。有病之時。
盡心照看。律云。看病人有五種德。一。知病人可食。
不可食。可食應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洟吐。三。
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
五。能為病人說法。已身與善法增益故。
△二違教
結罪。】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瞋恨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故或父母師長平
時督誨。或弟子平時忤慢。或病中煩𤨏求等。遂有
瞋恨在心。而不肯看也。廼至者。不論內外。凡見一
切處病人。皆應住看。或自供給。或託他人。是為佛
子。若無慈心見而捨去者。罪結輕垢。又云見諸眾
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嫌恨心。不為開解。是染污
犯。若懶惰懈怠。非染污犯。亦應此戒兼攝。此是遮
業。由乖慈故制。四緣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
看心。瞋恨。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應看不看。
[005-0125c]
隨事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供給病人。律儀戒。供養
令差。善法戒。見病救濟。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
全共。小乘。惟師友共房。及僧尼須看。此外不制。大
士弘誓兼物。一切應看。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
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自能經
理。及癡狂等。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舉
事。】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
羅網。殺生之器。」


【矛如鋋。而有三廉。刀杖等。皆鬪戰之器。傷人者也。
衛國以兵。王臣不制。餘者無用。故不應也。羅網。皆
漁獵之具。傷物者也。禽獸無罪。橫加傷殺。道俗貴
賤。皆不應也。為佛弟子。當行佛行。應畜智慧刀。勇
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鎧。定力斧。及張大法羅
網。撈摝三界眾生。出生死海。至法彼岸。如是應為。
餘不聽畜。
△二引況。】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畜殺眾生具。」


【殺父之讐。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
視一切眾生。猶已父母。而無有異。故不報復。若畜
殺具。是殺生之漸。違孝順心也。安知今生殺吾父
母者。前生豈不曾為我父母耶。今生被殺之父母。
又豈非前世曾殺我父母者耶。又加其報。則生生
[005-0126a]
殺業不巳。冤讐無盡也。為親報讐。有可殺之道。且
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既不用殺。畜此何為。然我
讐未報。彼巳先知。若誣叛盜。必令彼諸眾生。生遠
離我心。大士之慈悲。安在耶。
△二違教結罪。】


「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菩薩興慈利物。不惱眾生。若故畜殺具。即是行殺
方便。罪結輕垢。若損物命。隨事結重。故緣不定。此
具性遮二業。由傷慈故制。若以三聚攝歸。不畜殺
具。律儀戒。怨親平等。善法戒。慈念眾生。攝生戒也。
七眾同。大小共。鬪戰之具。舊[土/舉-與*用-┬+干]國王王子。餘殺生
器。道俗皆制。不犯者。癡狂等。
△二勸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如是等者。總結勸前十戒而言。應當用心修學。恭
敬奉持。而無違犯也。下六度等者。譯師記證大本
中。下六度品廣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後皆倣此。


△二國使等戒二。初列相十。第十一國使戒二。初
止持作犯又二。初舉事。】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
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


【菩薩損已利他。慈念一切。而反為利養。起於惡心。
作兩國之通使。受二君之命令。為害不淺也。以此
達彼曰通國。受囑傳送曰使命。謂覘候盈虗。私通
消息也。萬二千五百為軍。排勢成列曰陣。相對交
接。故曰軍陣合會也。興者。發起也。五百為旅。五旅
[005-0126b]
為師。征討曰伐。兩國相爭。殺戮甚眾。故曰興師相
伐。殺無量眾生也。又凡行軍。多則謂之軍。次則謂
之師。少則謂之旅。無論軍多軍少。為利作使。皆不
宜往。為佛弟子。當作佛使。傳佛心印。興智慧師。殺
煩惱賊。降伏魔軍。而歸覺道。方見菩薩心行。豈可
通國使。殺眾生。利歸於已。害及他人。而名大士耶。
若夫說聽兩國。罷兵息爭。安邦恤眾。正大士之權
宜。生多功德也。
△二引況。】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不得往來者。謂軍中無暇論道惟議攻伐殺法。大
士聞之何忍。喧閙羶穢。佛子履之奚安。且又多生
疑忌。故非所行之處。往來尚禁。何況為使耶。賊者
害也。謂圖名竊利。使彼相殘。而必害於民。民為國
本。害民即是害國。大士之心豈可忍乎。是故佛言。
名譽及利養。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劍斬人
頭。所以如來預誡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趣勢行道。不若株守自持。執鞭求富。何
如沿門托鉢。若欲為國使必有相害因緣。隨語隨
事。罪結輕垢。若瞋怒因緣。自屬殺戒。若奪寶物。自
屬盜戒。故緣不定。此具性遮二業。繇為利相殘故
制。若以三聚攝歸。不通國使。律儀戒。不貪利養。善
法戒。不起惡心。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俱制。不犯
者。軍中求法來請。如隱峰飛錫止兵。圖澄占鈴息
[005-0126c]
難。及癡狂等。


△第十二販賣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古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


【賤買貴賣曰販。良人者。好人家子女也。六畜者。謂
牛。馬。猪。羊。雞。犬也。為人畜養。故名曰畜。順世俗言。
則曰六畜。元總該一切禽獸也。市易者。市井中貿
易也。棺材。巳成。板木。未成。皆盛死之具也。販人。則
有生離遠別之苦惱。復受下賤驅役打罵之楚痛。
販畜。則有湯火生剝。殺害之慘毒。販棺。雖無害人
之生命。而開張市易。則必利人之死。所以禁之也。


△二止持作犯。】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


【自作。一人也。利少故輕。教他多人也。或教他代我
作或教他自作。利多故重。設利不歸已。亦傷心害
理。較自作亦重。故舉況也。
△三違教結罪。】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自作。乖乎一已。教他。損及他人。由貪財害物。並是
不仁之心。深傷法門。於菩薩慈悲之道。有大乖損。
故結輕垢。若偷度生口。若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
欲得棺木出售。此則別犯殺盜二罪。若非殺害因
緣。但結輕垢。此亦具性遮二業。繇希利損物乖慈
故制。若以三聚攝歸。不行販賣。律儀戒。不貪世利。
善法戒。不教人作。攝生戒也。七眾不全同。在家畜
[005-0127a]
養耕牛等非犯。准善生經。先須作淨施。然後受戒。
否則得失意罪。大小俱制。不犯者。若有力救濟等。
然貿易。乃世俗之常。在家當不禁也。若以棺材板
木施與貧人。獲福無量。繇慈濟他。心無希望故也
薩婆多論云。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
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
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販穀。心恒希望。使世
荒餓。設若販鹽。及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
路塞隔販賣有如是惡心。雖不制俗。必無希望欺
偽。公心不犯。律攝云。不依實說。或偽濫斗秤。欺誑
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


△第十三謗毀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惡心者。顯非善心有益前人。本為起貪瞋。欲壞彼
人名德利養故也。無事者。正謂前人本無犯戒之
實事。亦無見聞疑之三根。而妄生誹謗也。清廉之
士曰良。慈孝之人曰善。宣揚如來三藏聖教。開誘
眾生入佛知見。故曰法師。又師者。和尚。闍黎也。僧
者。同學等侶也。國王者。萬民之主。貴人者。三公百
官。逆則七事不順於理。重則諸惡無過於戒也。如
上聖主賢臣。良師善友。不惟人世欽仰。抑且佛法
金湯。應當恭敬供養。豈得以惡心毀謗。使彼良者
不良。善者不善。聖者非聖。賢者非賢。法師失其名。
[005-0127b]
師僧喪於德。由此陷沒。遺臭世間。然白璧青蠅。亦
可畏也。誰謂鼠無牙哉。准義亦具因。緣。法。業。四種。
惡心是謗因。人師是謗緣。逆重是謗法。不如意處
是謗業也。
△二作持止犯。】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


【六親有二義。一。是自已父母伯叔兄弟之六親。二。
大士常念一切眾生。如巳六親想。法師國王。有父
母義。良人善人。有六親義。大士常當於父母分中。
生孝順心。於六親分中。生慈悲心。以孝順心故。無
逆謗之事。以慈悲心故。無令墮不如意處之惱害。
二心若生。現生自成善果。當來受用無窮也。
△三
違教結罪。】


「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而反更加於逆害者。謂逆則不孝。害則不慈。故造
作非法也。墮不如意處者。謂惡旁而逆於上。誹毀
而害於下。令彼心生羞耻。晝夜不安。甚至自害。或
陷沒其人之名利。令彼事不稱心。時懷懊惱。故云
墮不如意處也。巳上皆是曾受佛戒之人。若向受
戒法中謗。則犯輕垢。若向未受大戒人謗。不問有
根無根。同說四眾過戒犯重。經云。天下善友。莫過
師長。若能終身行道。止可自利。非報師恩。何況更
加逆害。父母雖復生育訓誨。而不能使離三途。師
長誘進。離生死苦。得涅槃樂。師或教誨。不肯信受。
廼至惡言。起於誹謗。橫生是非。使佛法衰落。如是
[005-0127c]
等人。法中大魔。地獄種子。善恭敬經云。佛言。若於
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
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前自讚毀
他。及謗三寶戒中。由其毀他。兼自讚。故犯重罪。今
單毀他。故犯輕垢。又前兼謗佛法。故犯重罪。今止
謗僧。故犯輕垢也。然罪雖輕。感報實重。謗一比丘。
尚得苦報。況謗恩人。德人耶。此具性遮二業。繇傷
慈故制。六緣成罪。一無罪。二無罪想六句四犯。二
非犯。三謗毀心。正是業主。四所說過。七逆十重等。
五所向人。若向同法人前說。莫問境高下。有戒無
戒。陷沒人者。同犯輕垢。若向異法人說。自屬重戒。
六前人領解。隨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起惡
心。律儀戒。生孝慈心。善法戒。不毀一切。攝生戒也。
七眾同。大小共。惟遮不開。不犯者。癡狂等。


神變經云。佛告文殊師利。設若有人。於恒河沙等
諸佛塔廟。悉皆焚毀。若於信解大乘菩薩。起瞋恚
心。加諸罵辱或增誹謗。是罪過前。焚毀諸佛塔廟
無量阿僧祇數。故經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報恩
經云。人生世間。禍從口生。甚於猛火。猛火惟燒一
世。惡口能燒無數世。猛火但燒世間財。惡口能燒
七聖財。是故一切眾生。常當護口。口中之舌。鑿身
之斧。滅身之禍。是以古人謂唇如弓。心如弦。聲如
箭。長夜虗發。何能傷人。惟自加塗炭。永嘉云。從他
謗。任他非。把火燒天徒自疲。我聞恰似飲甘露。銷
[005-0128a]
鎔頓入不思議。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
物。」


【惡心者。是不善心也。謂瞋嫉他人。及與山林禽獸。
故放火焚燒也。林木生草。是鬼神村。禽獸所住。曠
野。無人所到處。然本意燒山。恐火延至遠處。悞及
諸物。雖無害心。而物必被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
池魚者也。四月廼至九月放火者。謂蜫蟲鳥獸。生
草多故。此時道俗同制。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
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必無蟲。二月正
當起蟄。此亦可燒。焉得無損。答。此謂寒苦之地而
言也。若東南溫煖。恐非所宜。屋宅等處物者。而有
七種。一士民屋宅。二王官城邑。三僧家坊院。四禽
獸田林。五鬼神村舍。六官家生物。七有生生物。如
上七種。皆須防護。前但戒山野。此兼城邑。僧俗冥
陽。公私之物也。
△二止持作犯。】


「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


【一切有生物者。如墻壁籬柵。生地腐薪。俱有蟲螘
依止也。前是依報。此是正報。葢天地以資生為仁。
菩薩以防護為德。放火不惟損燒財物。亦無故波
及蜫蟲。傷慈之甚。是以制之。
△三違教結罪。】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005-0128b]


【是中犯者。如不依佛教。恣情任意。而故作者。罪結
輕垢。若為損他物故燒。自屬盜戒中攝。若為殺故
燒。自屬殺戒中攝。此是遮業。繇傷損有識故制。四
緣成罪。一非時。二非時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若
以三聚攝歸。不放火。律儀戒。無惡心。善法戒。物不
傷。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不犯者。在家為耕種
等業。出家為除妨害等事。慎燒無犯。或燒穢物。風
吹悞及。一切無有傷害心。及癡狂等。


楞嚴經云。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踏生
草。況復焚燒。傷害生命。過去劫時。有一樵夫。見火
焚山。救之令滅。後身感報。為梵天王。壽命住過一
劫。救火尚得如是勝報。其焚燒者。罪當如何。


△第十五僻教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舉人。】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自者。從也。及者。至也。謂從內至外故。佛弟子是內
眾。由學佛內教故。外道是外眾。以學習外教故。謂
不順佛理。心遊道外。故名外道。惡人邪見人也。謂
以不善法。撥無因果之教。教人。致令眾生。入斷常
坑。失如來種。永無出期。故名惡人。故經云。眾生無
邪。因師故邪。是故因惡師。而誤墮三惡道也。六親。
兼於內外。由彼有學內教。有習外教故也。而有三
種。一。巳六親。謂父母兄弟姊妹也。二。父六親。謂伯
叔兄弟子孫也。三。母六親。謂姑姨兄弟子孫也。善
知識。是熟識良朋。非法門師範也。
△二教法。】
[005-0128c]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
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


【應一一教者。謂指上內外等眾。當次第而教彼受
法也。先教讀誦大乘經律。次教解義發心。然後教
入果位之法用。如是授受。工夫方不錯用也。大乘
者有四義。一大乘教法。經律教也。二大乘理法。理
性。真諦也。法界一如故。義相。俗諦也。凡聖萬別故。
三大乘行法。菩提心。行也。上求諸佛菩提自覺智
也。下化眾生成道覺他。悲也。四大乘果法。三賢因
果。入向出證也。十聖因果。初斷後脫也。教解義理
者。謂既教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巳。先令了知義理。
然後使彼發菩提心。由解義理。方堪發心。如不受
持。焉知大乘之義味妙理。不達義理。而所發心非
正。不發菩提大心而所解者虗解。行解相應。方有
證悟。又解義不發心。增長狂慧。發心不解義。增長
無明。謂解義發心不可偏廢也。又不解義理。則所
發者邪心。不發大心。則所知者空解。故須兼也。然
義理既解。從菩提心中。趣十發趣心。起行修行。入
十長養心。迴向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者。先修十信心。於信決定於理無違。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於摩訶衍。堪任不退。次修
十種妙行。迴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賢位滿。萬行周
圓。即登十地。證佛菩提。故名次第法用也。然此三
[005-0129a]
十心。是入聖位之始行。故須一一講明。令知次第
進修功用。方能履踐三賢之果位也。
△二止持作
犯。】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


【惡心者。謂自立不善之念。欲令人入於偏邪故也。
瞋心者。或因其人。有所觸惱。而生瞋怒。故教之令
入於偏邪也。橫教者。言非正真謂枉其根性。不稱
機宜。應教而不教。不應教而教。彼欲學大。而反教
之以小。應當教正。而反教之以邪。故名橫也。繇瞋
惡心故。不以正理開導。而橫教與二乘經律。外道
妄計邪見等論。誠所謂良材匪匠。美器惡用也。疑
悞學人。斷佛慧命。
△三違教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菩薩學大乘心地法門。而不以自所受
法教人。而反以外道邪因。二乘自利法教者。實非
菩薩心行。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使人失正道故
制。若教以外道。是性遮。教以二乘。惟是遮業。惡心
瞋心。是染污犯。無知根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攝
歸。教受大乘。律儀戒。正解義理。善法戒。教發大心。
攝生戒也。金剛菩提心論云。行人知一切有情。皆
含如來藏性。皆堪任安住無上菩提。是故不與二
乘之法。而令得度。聲聞執四諦法。緣覺執十二因
緣。知四大五陰。畢竟磨滅。深起厭離。破眾生執。勤
[005-0129b]
修本法。尅證其果。趣本涅槃。巳為究竟。然二乘之
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但靜意識。不知其他。久久
成果。以灰身滅智。趣其涅槃。如太虗空。湛然常寂。
有定性者。難可發生。要待劫限等滿。方可發生。不
定性者。無論劫限。遇緣便迴心向大。從化城起。為
以超三界。謂宿信佛故。乃蒙諸佛菩薩。而以方便。
遂發大心。從初十信。徧歷諸位。經三無數劫。難行
苦行。乃得成佛。既知聲聞緣覺智慧狹劣。亦不可
樂。又諸外道等。戀其身命。或助藥物。得仙宮住壽。
或復生天。以為究竟。行人應觀彼等。業力若盡。未
離三界。煩惱尚存。宿殃未殄。惡念旋起。當彼之時。
沉淪苦海。難可出離。當知外道之法。亦同幻夢陽
𦦨也。是故非惡心。亦不應教以偏邪也。七眾同。大
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教以外道。異者。小眾本習
小法。非犯。不犯者。用隨情說。逗彼機宜。廼至示同
外道等。又不犯者。先以善心。就其所好所欲。權誘
入小。後令向大。或以外教。令入內教等。所謂先以。
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故華嚴五地菩薩。學百工
技藝而誘入佛道。斯皆大士善權利物。以四攝法。
而攝受眾生。非惡瞋心橫教之也。瓔珞經云。菩薩
亦以善權方便之力。入諸外道異學之中。隨彼法
則。順從祠祀。觀其志趣。使得度脫。令諸外道。興福
無量。若反生樂著。即屬背大向小戒也。】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五
[005-0129c]


音釋



二十五護戒神
灌頂經云。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
神。衛護其身。在人左右。守於宮宅。門戶之上。使萬
事吉祥也。一茶蒭毗愈陀尼。二輸多利輸陀尼。三
毗樓遮那世波。四阿陀龍摩抵。五婆羅桓尼和婆。
此五神護不殺戒。六抵摩阿毗婆䭾。七阿修輸婆
羅陀。八婆羅摩亶雄雌。九婆羅門地鞞哆。十那摩
呼哆耶舍。此五神護不盜戒。十一佛䭾仙陀樓哆。
十二鞞闇耶藪多婆。十三涅坭醯䭾多耶。十四阿
羅多賴都耶。十五波羅那佛曇。此五神護不邪淫
戒。十六阿提梵者珊耶。十七因臺羅因臺羅。十八
阿伽風陀婆多。十九佛曇彌摩多哆。二十多賴叉
三密陀。此五神護不妄語戒。二十一阿摩羅斯兜
嘻。二十二那羅門闍兜帝。二十三鞞尼乾那波。二
十四茶鞞鬪毗舍羅。二十五伽摩毗那闍尼佉。此
五神護不飲酒戒。


常啼賣心肝而學般若
薩陀波崘。梁言常啼。因求
法故。即以成名。在大雷音佛所。行菩薩道。為求般
若。不惜身命。空中有佛語言。曇無竭菩薩。於此座
上說般若。啼言。我貧無供。今當賣身。天帝化人語
言。我欲祠天。須人心。人血。人髓。汝能與不。答言。我
得大利。即剜心取血。破骨出髓。長者女見。即問何
故。答。賣與婆羅門。供養法師。女曰。若有所須。我當
[005-0130a]
相與。我亦欲往。天復本形。讚言善哉。為求般若。勤
苦如是。


比丘三義
一破惡義。如初得戒。即名比丘。以一白
三羯磨竟。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二怖魔義。既能
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
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三乞士羲。乞。是乞求
之名。士。乃清雅之稱。謂外。乞食以資形命。內。乞法
以養慧命故。


伏地無知
尊者娑伽陀。為佛作供義人。至支陀國
求宿。梵志云。此間有毒龍恐傷。者云。但許無妨。時
夜毒龍。奮威欲害。尊者以神力而置鉢中。明旦拘
晱彌王見之。歎未曾有。請至本國。問言。欲何所須。
者云。衣鉢六物易得。王當施難得者。王言難得者
何。答云黑酒。王遂即與之。飲而飽醉。行至中路。倒
地而吐。烏鳥爭鳴。世尊見巳。語阿難言。此時小蛇。
亦不能伏矣。


諸戒盡喪
婆沙論云。昔有近事。受持五戒。從遠而
歸。合家赴會。近事為渴所逼。有酒如水。取而飲之。
鄰雞入舍。攘而殺之。鄰女尋雞。又言不見。強逼交
通為一飲故。而五戒盡喪矣。


牛飲滅宗
商王紂作酒池。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
懸肉為林。男女相逐於其間。終至亡國。


漏言失事
宋寇萊公準。當真宗疾甚。事決于后。準
以為憂。一日請問曰。皇太子人所屬望。願陛下思
[005-0130b]
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羽翼之。丁謂錢
惟演。乃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準蜜令楊
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億。輔政。巳而準被酒漏
言。謂聞之。竟以是罷。


棄酒不棄身
齊桓公。飲管仲以酒。仲半棄。公曰。棄
酒可乎。仲曰。臣聞飲酒。者言失。言失者。身弃。臣寧
棄酒。不棄身也。


三十六失
一不孝父母。二輕慢師長。三不信三寶。
四不敬經法。五誹謗沙門。六訐露人短。七常說妄
語。八誣人惡事。九傳言兩舌。十惡口傷人。十一生
病之根。十二鬪諍之本。十三惡名流布。十四人所
譏嫌。十五貶㡿聖賢。十六怨黷天地。十七廢忘事
業。十八破散家財。十九恒無慚愧。二十不知羞耻。
廿一捶打奴婢。廿二橫殺眾生。廿三姦淫他婦。廿
四偷人財物。廿五疎遠善人。廿六狎近惡友。廿七
常懷恚怒。廿八日夜憂愁。廿九牽東引西。三十持
南著北。三一倒街臥巷。三二墮車墜馬。三三逢河
落水。三四持燈失火。三五暑月熱亡。三六寒冬凍
死。


鷗去海翁機
列子云。海上之人好鷗者。每旦之海
上。從鷗鳥遊。鷗之至者。百數不止。其父曰。吾聞鷗
鳥皆從汝遊。取來吾玩之。明日之海上。鷗鳥舞而
不下。


鴿搖羅漢影
昔有鴿為鷹所逐。避於舍利弗之影。
[005-0130c]
猶戰慓不巳。遷於佛影。方乃釋然。由羅漢尚有殺
之習氣。未能如佛大慈悲也。


魔集
楞嚴經云。食五辛者。大力魔王。現作佛身。來
為說法。誹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為魔眷屬。


布髮掩泥
大論云。二阿僧祇。是時菩薩以七枝青
蓮華供養然燈佛。敷鹿皮衣。布髮掩泥。然燈佛便
授其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捨身求偈
過去世。如來為菩薩時。在雪山修道。天
帝欲試之。化為羅剎。口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生
滅法。菩薩求說後半偈。羅剎云。我腹饑餓。不暇為
說。菩薩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薩曰。
願為我說。捨身供養。菩薩即敷座請說。羅剎云。生
滅滅巳。寂滅為樂。菩薩遂以偈遍書於山石樹木
之間。即登樹投身而下。羅剎即以手接之。時天帝
釋。還復本形。讚歎禮足而去。涅槃經云。佛言為半
偈捨身因緣。超十二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


剜身然燈
世尊過去無數劫時。作大國王。為聞法
故。剜身然千燈。供養勞度差婆羅門。彼乃為說偈
曰。常者皆盡。高者必墮。合會有離。生者有死。王聞
心大歡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為成佛道。當以智
慧光明。照悟眾生。作是誓巳。天地大動。


施妻子與夜叉食
如來往昔無數劫時。作閻浮提
大國王。名修樓婆。為眾生求法故。捨可愛妻子。與
夜叉鬼。鬼盡取食之。為說一偈曰。一切行無常。生
[005-0131a]
者皆有苦。五陰空無相。無有我我所。


師長
為人之長。訓物之規。名為師長。或云師父。父
者。矩也。謂以規矩法則教誡弟子故也。


南詢百郡
華嚴經。善財童子。展轉南行。求善知識。
經一百一十城。今但舉大數也。


徧歷千山
唐大隨法真禪師。有僧問。劫火洞然。這
個壞也不壞。答云壞。僧云。恁麼則隨他去也。答云。
隨他去。其僧疑之。尋師參叩。遍歷山川。至於萬里。
古所謂一句隨他語。千山走衲僧者是也。


行脚八旬
古云。趙州八十猶行脚。只為心頭未悄
然。是也。


三登九上
雪峰存禪師。為大事未明。三登投子。九
上洞山。


占鈴息難
東晉佛圖澄。占殿閣鈴聲。能知鈴語吉
凶。趙王石勒。奉事如神明。勒好殺。賴師保全甚眾。


飛錫止兵
鄧隱峰禪師詣五臺。路淮西。屬吳元濟
阻兵拒命。官軍與賊交鋒。未決勝負。師乃擲錫空
中。飛身而過。兩軍將士。仰視空中。鬪心頓息。


三公
大師。大傅。大保。曰三。謂忠正無私。有功於國。
名為公也。


四攝法
一布施攝。謂大士以財法二種。攝化眾生。
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二愛語攝。謂大士以
善言慰喻眾生。令彼樂聞善言。生親愛心。依附受
道也。三利行攝。謂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
[005-0131b]
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攝。謂大士觀
眾生根性。隨其所樂。即分形示現。同其所作。令彼
利益。因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


見聞疑三根
見。謂實見彼犯戒。聞。謂聞彼犯戒。或
從他邊聞。疑有二種。或從見生疑。或從聞生疑。若
有此三。是為有根。若無此三。是為無根。


僧曇顯
一名佛儁。不知何許人。遊無定方。飲噉同
俗。時有放言。標悟宏遠。時齊高祖文帝。天保六年
九月。下敕召諸沙門。與道士陸修靜學徒者十人。
親目對較。時道士呪諸沙門衣鉢。或飛。或轉。呪諸
梁木。或橫。或豎。沙門曾不學術。默無所對。士女歡
閙。貴賤移心。皆以靜徒為勝。諸道士等。踴躍騰倚。
高談自矜。誇衒道術。仍唱曰。神通權設。抑挫強禦。
沙門現一。我當現二。沙門現二。我當現四。今薄示
小術。並辭退屈。事亦可見。帝命上統法師。與道士
角試。上曰。方術小伎。俗儒耻之。況出家人也。雖然
天命難拒。豈得無言。可令最下座僧對之。有司尋
覓。于時名僧盛集。曇顯居于末座。酣酒大醉。昂兀
而坐。有司不敢召之。以事告於上統。上曰。道士祭
酒。祇可與飲酒道人共言耳。可扶輦將來。合眾皆
憚而怯。上統威權。不敢有諫。乃兩人扶顯。令上高
座。顯便立而含笑曰。我飲酒大醉。耳中聞云。沙門
現一。我當現二。此言虗實。道士言。是實。顯即翹一
足而立云。我巳現一。卿可現二。道士各無對之。顯
[005-0131c]
曰。向聞呪諸衣梁飛揚。即命取稠禪師衣鉢呪之。
諸道士一時奮發共呪。一無動搖。帝命取衣。乃至
十人。牽舉不動。顯令以衣置於梁木。又令呪之。都
無一驗。相顧失色。猶強言曰。佛家自號為內。內則
小也。說吾道家為外。外則大也。顯應聲曰。然則天
子處內。定小於百官耶。靜等道眾。緘口無言。帝目
驗臧否。便下詔曰。法門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路。
寂泊為本。祭酒道者。世中假妄。俗人未悟。寧有只
崇。麴為[麥*薜]味。清虗焉在。瞿脯斯甜。慈悲永隔。上異
仁祠。下乖祭典。皆宜禁絕。不復遵事。頒敕遠近。咸
使知聞。其道士歸伏者。並付照玄大統上法師。度
令出家。其未發心者。可令染鬀。爾日斬首者非一。
自謂神仙者。可上三爵臺。令其投身飛逝。諸道士
等。皆碎屍塗地。偽妄斯絕。致使齊境。國無爾信矣。
道士。舊自號為鬼卒道。又改號祭酒道。後竊佛經
沙門名道士。故改為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