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98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明-弘贊 (master)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廣州寶象林沙門 弘贊 述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無利養而倒說經文。不私遺而隱沒義理。非訓授
之方。失師範之道。為利惜法。實乖弘化之行願。】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好心者。非為利養之惡念。本發自利利他之大心。
然欲利他。首應自利。故須先學。威儀經律。正是大
士修進之要道。化他之軌轍。由學經律。故得內正
身心。外具威儀。所謂持淨戒則梵行具足。堂堂僧
相。眾德威嚴。而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儀
端表正。則令人可敬。斯為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師
範。內懷獅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儀。遂感人天讚仰。
龍神欽伏也。開解義味者。開是通達無礙。解是契
悟無疑。由通達契悟經律宗趣義理之深味。然後
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則自誤誤人矣。】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
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
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
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
[005-0732a]
法。使心開意解。」


【應如法為說者。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身口意業。
造十惡五逆之罪。今欲入大乘法門。首當教令懺
悔先罪。然罪既從三業而生。還將三業而懺。故使
燒身臂指。以滅其罪。罪滅則障消。聞法遂得心開
意解。非是佛受斯供。使眾生。生大苦痛。況懺罪心。
不如作罪心猛。若能燒身臂。則罪滅無餘。復由眾
生世世慳貪。生死不能解脫。今令捨身以飼鬼獸。
損巳利物。正大士之本懷。如摩訶薩埵王子。以身
飼餓虎。至成正覺。故經云。盡大地無針許處。不是
釋迦如來捨身命處。況此五蘊身心。本自空寂。無
我我所。眾生不了。妄執為我。今欲使達蘊空。捨之
如棄弊屣。是故先為說諸苦行。以廓其心。堅其志。
固其願。悟蘊空。離我執。以修初度檀波羅蜜。上供
諸佛。下施群生。成就悲敬二田。則入道有門。後乃
一一次第為說三十心之正法。使心開明。意獲解
悟。則登位證果無難。是為順正理說。不顛倒說也。
今不言在家菩薩者。王臣有國政。士庶必供家。家
國未能免。四大豈能忘。初學凡夫。縱未得性地。無
生慧解。雖不能捨身。而苦行事。不可不知。問。既巳
捨身。將何為彼說法。答。此中制意。正明身尚可捨。
況希利倒說。亦謂先施食。令生欣樂。後聞說則法
喜充心。如舍利弗。以飯餧餓狗。使饑除心安。然後
為說法要。命終托生婆羅門家。至成阿羅漢果。或
[005-0732b]
有先許其施。彼聞法巳。然後捨身。斯乃財法二施。
方稱大士本心。豈為財悋法。大違菩薩之行願乎。】


「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此文分三。一為利養故。祕惜說。有問而不順理正
答。別為左答。二為利養故。倒亂說。擅改經律文義。
前後失序。三為利養故。誹謗說。逆佛本源心地。背
經律義理。乖大乘宗趣。是謗三寶說。前第十重戒。
由謗無三寶。故結重罪。今惟秘惜妄答倒說。故犯
輕垢。感報如僧護經。高座法師。誠可鑒之。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倚勢強索。逼惱他人。無慈孝心。乖知足行。】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
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
者。犯輕垢罪。」


【言自為。顯非為眾。為飲食等。明非為道。為眾雖忘
身。而亦不得恃勢。為道雖忘利。而亦不得邀譽。大
士慈心愍念貧乏。常思惠施他人。等視眾生。如巳
父母。恒應遜巳。以修慈孝之道。豈當倚恃王臣豪
勢。非理強求。甚至打拍現威。壓取財物。復加牽拖
挽拽。苦逼橫索。不順正理。如此一切求利。是不善
取。名為惡求。求索無厭。非寡欲知足。名為多求。或
教他人倚勢。而為巳乞。或教他人恃勢。而自索取。
[005-0732c]
或假借書敕。或聲傳豪力。一切皆犯。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自無慧解。不達性相。強授他戒。令人盡生戒不沾
身。既無心地之正因。永失成佛之極果。過非小也。】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
解其義理。佛性之性。」


【夫為師範。先當博學三藏聖教。明了十二部經。熟
誦菩薩戒律。依律行持。解律義理。深契本源中道
佛性之性宗。無令人誤墮聲聞偏空之性。及外道
斷常妄計之性。涅槃經云。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
一義空者。名為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
大涅槃也。六時者。謂誦未通利。必須晝三夜三。精
勤熟習。既得通利。當深窮理趣。探賾十二部經之
義味。縱巳通利。日誦非過。天龍八部聞之。誠為感
益。如窺基法師。日誦戒經。上生經。各一徧。斯之謂
也。十二部經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凡如來所說經中長行之文是也
二祗夜此云重頌。謂誦上長行之文。三受記佛為三乘弟子授作佛記。四伽
此云孤起頌。非誦長行之文。略云偈。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謂不待人請。而佛自
說也。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本生說菩薩行因。本所曾為事。八本事說聲
聞弟子前世等事。九方等亦云方廣。眾機普被曰方。四教並談曰等。又正理為方。包富名
廣。謂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等如虗空也。十未曾有說三寶等希有功德。十一

譬喻為鈍根者。假譬喻以曉示之。十二論義廣解諸經中之義理也。此十
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通三
藏。十臘滿足。方許為師。縱不能通經論二藏。而律
[005-0733a]
藏必須明了。況菩薩藏。文奧理豐。權實兩宗。率難
窮其淵府。如不達權實性相宗趣。為人作授戒師
者。危哉。】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
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
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解謂解悟。非為讀文。故不言誦。而言解也。知也。一
句一偈。對上十二部經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
之一句一偈。亦不能解會。則以何法。為人作師範
耶。然如來所說一言一字。攝無量義。一句一偈。包
一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書之難窮。故華嚴云。無
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疏云。於無字中
一義。攝盡或教或義。或性或心。故云良以一文之
妙。攝義無遺。以一是一切之一故。稱性之一也。又
諸行無常偈。能解一句。則便能通達一切諸法。而
寂滅二字。盡力亦不能道得。況能知樂之一字受
用乎。如昔解脫和尚。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曰。諸
佛寂滅甚深法。曠劫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
眼。一切諸佛皆歡喜。解即問曰。寂滅之法。若為可
說得教人耶。諸佛即隱。以聲告曰。方便智為燈。照
見心境界。欲究真實法。一切無所見。若能解悟此
偈。即便了達三藏十二部經。故舍利弗聞法身偈。
即證初果。愚路三月受持半頌。成阿羅漢。為諸尼
眾略說法要。皆證聖果。曹溪聞應無所住。頓悟心
[005-0733b]
宗。善解法華涅槃諸經。了達八識等論。是以一句
一偈。其義難量。初學無知。不可輕視。故增一經云。
一偈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迦葉問曰。何
者一偈。阿難答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瓔珞經云。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
藏。從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故知
如來秘要之法。不可思議。非是小根所能測度。律
鈔云。佛言。善解一字。名為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
知律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則無法不
達。故云律者。萬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緣者。如舍
那傳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
樹下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
至佛口放光。為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是
也。昧本心是曰自欺誑。誤前人是曰欺誑他。既為
人授戒。而一一戒律不能解。一切經法不能知。實
自惑而惑人。故得罪。罪雖輕垢。而自誑誤人。其過
實重。此戒下三眾。及在家二眾不制。以其無師範
位。非僧寶也。尼略制。由聲聞戒中。許作三師。而彼
智淺寡聞。菩薩戒則不許為師。寶雲經云。具足十
法。名律師。一善解毗尼所起。二善解毗尼甚深處。
三善解毗尼細微事。四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
得。五善解毗尼性重戒。六善解毗尼制重戒。七善
解毗尼制起因緣。八善解聲聞毗尼。九善解辟支
佛毗尼。十善解菩薩毗尼。能如此者。為人作授戒
[005-0733c]
師。可謂無愧矣。


○第十九兩舌戒。


憎嫉賢良。遘扇二邊。傳此語向彼說。傳彼言向此
語。壞他和合。令生鬬亂。故云兩舌。誠非慈心善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而鬬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謗欺賢人。憎嫉良善。令生鬬亂。不得安修。是為惡
心也。手捉香爐。乃略舉大士萬行之一法耳。亦表
菩薩修行六度萬行。不忘敬佛。及五分法身之香
也。鬬遘兩頭者。鬬是鬬亂。遘是遘遇。謂遇此人即
說彼人之過。遇彼人即說此人之失。令他鬬亂。乖
六和敬也。或作搆。乃架也。造也。結也。架虗言。造是
非。令他彼此結恨也。兩頭即彼此也。縱是實言。及
不傳彼此語。但於二邊說令離散。皆犯也。謗欺者。
謗是毀謗。欺是欺陵。謂種種毀謗欺陵讒嫉賢良。
故云無惡不造也。若向人說他過失。即屬說四眾
過戒。若兼自讚。即屬自讚毀他戒。二俱犯重。此戒
惟直令他彼此鬬亂離間。故犯輕垢。言持戒比丘
者。即出家菩薩。為七眾之首。故知言比丘。則巳該
七眾。乃至讒亂人之君臣。離間人之父子兄弟朋
友。悉犯。不犯者。惡人和集。欲作惡事。或惡知識。惡
伴儻。及作非法。無義利事。破令離散。猶生多功德。
故不犯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005-0734a]


見危難而不方便救濟。覩死亡而不闡揚大法。實
乖孝順之心。慈悲之道也。】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
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
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
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
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
生。」


【菩薩以無緣慈。度有情界。故行放生之事業。世人
秖識現生父母。而迷多生遠親。妄認現前四大色
身為自巳。而迷天地同根。萬物同體之至理。故起
人我心。眾生見。互相欺陵。而殺而食。惟知自安。不
念他苦。由是不救危拯厄。解其患難。大士今悟無
始劫來。託胎受身。徧歷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
女人。皆我父母。奚忍殺食。良由迷自清淨之法身。
妄攬地水火風四大血肉暖息。為自身相。六塵緣
影。為自心相。除此之外。終無有物。可為身心。是故
我與眾生。同稟四大為形。故曰本體先身。既知本
體先身。何當自啗。寧不傷心。彼安即是我安。故當
常行放生。一切眾生身心未空。生死豈免。故於三
界六道中。生生受生不息。此是常住恒常不易之
法。自既了達。亦當教人放生。俾知生死輪迴不息。
而悟本源心地。不生不滅之體性也。應方便救護
[005-0734b]
者。當以種種善巧方便。勸令放免。若自無財。可化
他人贖脫。言苦難者。或被鞭撻繫縛殺戮等之痛
苦。臨危之厄難也。教化講說菩薩戒者。解其苦難。
是利樂其身。今講說戒。是以法資其心。由法資心。
則貪嗔癡諸煩惱解脫。得復自本源心地。誠大士。
救度眾生不悖遠親。而順同體之慈悲。不違行願。
而施有情之無畏也。倘不信六道眾生。皆我父母
者。如法句喻經云。舍衛城中。有一長者。財富無數。
為人慳貪。不好布施。夫妻二人同坐。著一小兒中
央。共食鷄肉。數數取肉著兒口中。佛知此長者應
度。化作沙門在前告言。多少布施。可得大福。長者
即罵言。汝為道人。而無羞恥。室家坐食。何為唐突。
沙門曰。卿自愚癡。不知羞恥。長者曰。吾及室家。自
共娛樂。何故羞恥。沙門曰。卿殺父妻母。供養怨家。
不知慚恥。案上鷄者。是卿先世父。以慳貪故。常生
鷄中。為卿所食。此小兒者。往作羅剎。卿作賈客。乘
船入海。墮羅剎國中。為羅剎所食。如是五百世。壽
盡來生。為卿作子。以卿餘罪未畢。故來欲相害耳。
今妻者。是卿先世母。以恩愛深固。今還與卿作婦。
生死輪轉。周旋五道。誰能知者。佛即現神通。令識
宿命。長者尋即懺悔。便受五戒。佛為說法。得須陀
洹道五道者。六道。除阿修羅。以修羅攝天鬼畜道中。】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005-0734c]


【前自講說。是教化救度眾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請
他講。是救度巳親。現生父母眷屬。以此大乘戒律。
是舍那所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根本。涅槃之初
門。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亡
者資其冥福。往生諸佛淨土。或托質天上人間。福
樂無盡。是知講演戒法。功莫大焉。昔唐新羅國。僧
統律師。於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晝宵。天降甘
露。祥雲密靄。覆彼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以此
證知。存亡獲益。豈可得而思議耶。若不爾者。是總
結上文。謂生不救其危難。死不度其冥識。俱犯輕
垢也。第三十九戒。亦令講說。以救存亡。大同此戒
也。】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


【總結上之國使戒。至此不行放救戒。斯是略述十
戒之網要。如欲詳明性相。當閱大本滅罪品。


○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


瞋打不報。免怨憎會苦。有讐不報。息累劫冤愆。況
大土以慈心。忍心。平等心。觀諸眾生。猶巳親之無
異乎。】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
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弑者。亦不得加報。殺生
報生。不順孝道。」


【以冤報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以瞋打報瞋打。乖
[005-0735a]
菩薩之無生法忍。殺彼生而報我生。生生奚益。瞋
彼怨而報我怨。怨怨寧息。豈惟六道眾生皆我父
母。亦是未來諸佛世尊。若殺若報。大違孝道。誠非
佛子。若在家菩薩。君父之讐。自有世禮權法。不預
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間之讐。亦有不報者。如長生
王子。無忘父囑。不報梵施王讐。而梵施與女妻之。
還復其國。倘會同根同體。實相無相。而彼生我生
安在。則世禮權法。亦無處可施矣。出家巳悟真如
實際。能所性空。而心地無二。同一本源。則不執權
教。逆本源。悖心地。順生死流於長劫也。】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出家菩薩。尚不多畜徒眾。以妨修道業。故圓覺經。
教諸菩薩。三月䇿修。不繫徒眾。是以羅漢誨徒。猶
有相似煩惱。南嶽天台。而有鐵輪五品之歎。況畜
奴婢。長三惡業。傷本慈心。乖解脫道。至彼譏嫌。敗
壞正法。如同世俗。釋子安在乎。打拍是身業。罵辱
是口業。身口未發。瞋心先起。是為意業。作成名罪。
問。既言三業。云何獨標口罪。答由起瞋心。故行打
拍。打拍必先罵辱。罵辱時。語語惡口。獲罪不可勝
計。故云無量。如來於聲聞戒經中。亦以誡口業為
先。是知三業。口業是最。故特首標。如此之過。悉由
畜之咎也。尚不畜奴婢打罵。況故作七逆。當知斯
是喻辭。舉重以誡輕耳。在家須云聽畜。然不得非
[005-0735b]
理打罵。長自罪業。增彼怨結。於心地戒。實有虧違。
若以慈心折伏。順理教誡。乃大士化道之權宜。攝
受之方便也。】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
垢罪。」


【此結上文。明非在家大士。乃出家菩薩。讐無大小
親疎。一切不得加報。若菩薩恩惠於人。人以怨報。
慈心勸化。反被毀辱。宜應自念。由我宿業因緣所
感。正當喜受。以滅前愆。況我是行菩薩道人。應受
一切眾生。種種罵辱。若我起一念反報之心。不但
失我菩提行願。而且墜落三途。受諸劇苦。又我此
五蘊身心。無我我所。誰受毀辱。作是觀時。心如須
彌。不為八風所動。亦如太虗。五色所不能汙也。大
論云。菩薩化生。雖見眾生種種煩惱。不肯受化。反
瞋菩薩。菩薩爾時。猶如大醫。治人鬼病。病者反罵。
醫於爾時。不責病者。同其瞋恚。即知此人為鬼所
使。菩薩亦爾。知諸眾生。為煩惱鬼之所驅使。海意
經云。佛言。海意。設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辱。即
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勤求
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場。我
當最後取成正覺。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云何
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若他
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離此見。是即名
忍。若能如是者。是為怨親等觀。而讐不可得矣。
[005-0735c]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懷憍恣傲慢。故不敬人。恃聰明有智。故不請法。自
失巳利。復闕化道之益也。】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
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學法師經律。」


【初始出家。故不識法敬人。無正契悟。故未有所解
也。按文恃七事。故生憍慢。一恃世智聰。二恃高貴
位。三恃年臘尊。四恃門族大。五恃見解大。六恃福
德大。七恃富饒大。由恃此。而慢山高聳。自阻前進。
故有先學知識。而寸步不移。致失咨受之大益。華
嚴經云。善男子。菩薩由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由
善知識教導。而得出離世間。由善知識依止覺道。
除業惑障。出生死城。至清淨處。乃至應於自身起
病苦想。於善知識起醫王想。隨所教令。作良藥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所言善
知識者。善閑三藏。了達心宗。知真識妄。知病識藥。
調治眾生。種種身心之病故也餘如華嚴經廣明。】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
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所有一切大乘菩薩經律。皆是最上甚深中道之
理。絕有絕無。不一不異。審諦不虗。更無有法過於
[005-0736a]
此者。褒美稱之曰第一義諦也。新學無知。輒自高
舉。故於此七境而生憍慢。小姓對上大姓。年少對
上年宿。卑門對上高門。貧窮對上富饒。下賤對上
高貴。諸根不具。對上聰明智解。而實有德盡解。對
上未有所解。於此七境上。隨觀一事。而生憍慢。不
來咨受。失大法利。故犯。大般若經云。有餘菩薩。輕
餘菩薩。經一念頃。經於一劫。遠於佛道。還經一劫。
更修佛道。故不自高。亦不下他。地持經云。菩薩於
善知識。聽受經法。於說法人。有五處。不憶念。淨心
專聽。一者不念破戒。謂不念言。此犯律儀人。不應
從彼聽受經法。二者不念下姓。謂不念言。我不從
彼下姓之人。聽受經法。三者不念醜陋。謂不念言
我不從彼醜陋人聽受經法。四者不念壞味。謂不
念言。我不從彼不正語人。聽受經法。但依於義。不
依於味。五者不念壞美語。謂不念言。我不從彼麤
言說人。聽受經法。如是五處。不憶念巳。是菩薩勤
攝正法。於說法人。不起嫌想。若下根菩薩。起見人
過。心退。不樂聽法。當知是菩薩。不能自度。智慧退
不正語者。謂言音不正。而實通達理義也。莊嚴寶王經。除蓋障菩薩。
白佛言。世尊。我今於何處。令我得六字大明陀羅
尼。佛言。波羅奈大城。有一法師。而常作意受持課
誦六字大明陀羅尼。彼法師者。難可值遇。見彼同
見如來無異。乃至不得輕慢。生疑慮心。退失汝菩
薩之地。反受沉淪。彼之法師。戒行缺犯。而有妻子。
[005-0736b]
大小便利。觸污袈裟。無有威儀。時除蓋障菩薩。受
佛敕巳。即與無數菩薩。持其天蓋。種種供具。而往
供養法師。求六字陀羅尼。是故求法。不應自恃見
過。而生輕慢。懈怠之心。自招不如意報。圓覺經云。
佛告普覺菩薩言。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
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
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現諸
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
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末世眾生。見如是人。
應當供養。不惜身命。乃至示現種種過患。於彼善
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
方剎。疏云。菩薩化現。權道難測。或為利益。或有別
緣。所作非儀。暫乖真教。秖得貶巳承非。不得飾非
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
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伹為同事
攝故。雖現諸過。而常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
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
不壞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然為師之難。為徒
不易。勿因此誡。誤敬麤人。巳諳其道。當此遵承。又
此藥治於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
解縛。無有是處。若誤敬麤人。何殊敬獼猴為帝釋。
妄服其法。無異認瓦礫為黃金。未具慧眼。誰鑒是
非。伹當取其正言。勿受彼之非語。一念既差。千生
途錯。如經所說。當自警之。毋致後悔難追也。前第
[005-0736c]
六不供給請法。第七懈怠不聽。此制憍慢不請。若
慢怠不敬。不迎。懈怠見過。不往咨問。亦同此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恃解倚勢輕人。而顛倒僻說法相。隱沒經律義理。
而深違大士訓導軌範。】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如來生死大患永滅。超度四流。化盡有緣。而歸真
際。故曰滅度。好心者。上求諸佛無上妙道。下教眾
生發大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謂千里內。無有智
有力。能解能授。曾受得菩薩戒之法師。方許於佛
菩薩像前。七日發弘誓願。懺悔三世罪業。得見好
相。準法自受。若不得好相。增重慚愧。深心尅責。悲
泣流淚。復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懺悔。要得好相
為期。得好相巳。然後一一依法在佛菩薩像前受。
若不知受法。無由得戒也。好相者。或於懺悔時。或
於禪定中。或於夢中。見華。見光。見佛菩薩摩頂。如
真表律師。志求戒法。誓要彌勒親授。遂登山頂石
上。晝夜苦到懺悔。經於七日。見地藏菩薩現身。手
持金鍚。為表作戒前䇿發。表倍加勇猛。至二七日。
有大惡鬼。推表墜於巖下。魔相百端。表重加精勵。
[005-0737a]
至三七日。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彌勒菩薩。儀
從圍繞。垂手摩表頂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須
彌山可手攘却。汝心終不退也。乃躬付三衣瓦鉢。
為授戒法。仍賜名曰。真表。南嶽慧思禪師。夢梵僧
四十二人。更加羯磨。受具足戒。昔沙門道進。求曇
無讖法師。受菩薩戒。讖云。且悔過。彼竭誠七晝夜
懺巳。復往求受。讖大怒。進自念。正我業障未消耳。
更竭誠禮懺。首尾三年。夢見釋迦如來。與諸菩薩。
授以戒法。進次日詣讖欲說所夢。未至數十步。讖
驚起。唱言。善哉善哉。巳感戒矣。吾當更為汝作證。
乃次第於佛像前。為說戒相。後從進受者。千有餘
人。傳授此法。迄至末代。皆讖之餘軌。時河西王沮
渠蒙遜。子景環。奉進為師。後請進往高昌國。值歲
荒餓。進割身肉。以救饑民。因此捨命矣。古人被呵。
及魔相百端。志無退屈。由加精勵。三年竭誠。不生
一念疲厭之心。故能感格。如響之應聲。今人求戒。
師若難之。或一言以勉勵之。即瞋惱填胸。拂袖千
里。斯不伹自失戒益。而且獲罪非輕。今時復有從
師受巳。則便長往無返。豈復親師咨問。有受無持。
誠為苦海弊囊也。所言好相。相有邪正。魔事頗多。
未易分辯。當須善為審察。不可率爾以為好相。得
地菩薩。魔尚現作佛身。與之授記。而末世凡夫可
不慎哉。】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
[005-0737b]
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
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
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師師相授者。謂舍那授與釋迦。釋迦授與彌勒。如
是二十餘菩薩。次第授受。相承傳來。如燈燈續𦦨。
故不假別見於相。雖戒由心發。必藉師傳方得。所
以無師自受實難。猶鑽木求火。功力稍歇。則火不
可得。有師為受故易。如燈接𦦨。𦦨𦦨相續。不假多
力。是則師之關係。誠非小也。然時當末法。知法之
師。誠為難遇。設得遇者。必須至誠。生慇重心。難遭
想。視同如佛。方能感發心地大戒。若其師傳來不
真。如燈絕𦦨。縱受亦不得戒。反獲假名之愆。授受
得罪。不可不慎。問。雖不得戒。而受者至誠。寧無少
益。答。若其精持無犯。亦獲戒善。如世行十善。雖不
知受十善法。而亦得其福。但不得為人作授戒師。
如人認鑞為銀。以鍮為金。愛護保持。非全無益。亦
能貿得一衣一食。惟不可諄諄對人說是真金銀
耳。若千里內。有明經律戒師。而輕忽怠慢。不往求
受。而自誓受者。不得戒。縱見好相。亦是魔境。無師
自受。如表之堅心。有師為授。如進之竭誠。可謂萬
世司南。千古玄範。況曇無讖。自古疑其是伊波勒
菩薩。應跡託化。傳來此土。既是菩薩應跡。猶勉進
竭誠三載。然有師尚令要見好相。方感大益。如其
無師自受。豈易易哉。今人求受。不辨是非得失。不
[005-0737c]
擇明師良導。師既不知法律。焉能開發道心。教識
罪福兩途。懺滌業愆之法。使身心清淨。方堪納受
淨戒。故彌勒菩薩。付百八籤。與真表。教令來求戒
者。先使懺悔。期滿擲籤。以驗煩惱。罪滅不滅之相。
是知讖勉進之三載。法自有來。先聖後賢。同一軌
轍。故瓔珞經云。若有欲來受戒者。菩薩法師。先為
解說讀誦。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然後為受。
其受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應受。又云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
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菩薩優婆塞
五戒威儀經云。有二事失菩薩戒。一捨菩提願。二
增上惡心。除是二事。若捨此身。戒終不失。從是以
後。生生之處。常有此戒。若不憶念。更遇善友受者。
不名新得。如經所說。故知菩薩大戒。有受法。而無
捨法。授受須當自重。瓔珞經云。法師能於一切國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果
不可稱量。】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
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上求師受戒者。當生至重心。敬師如佛。如求摩尼
大寶。心無厭倦。得之當珍重保持。今為人師範者。
應以慈心悲心。視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請問。一
[005-0738a]
一開示。令生歡喜。不可內倚能解能學。以輕新學。
不為好答。外恃所交勢位。以慢於人。不答來問。輕
心者。藐視他人。惡心者。無慈接物。慢心者。恃巳陵
他。由此三心。故不好答。或於自徒則傾心。猶恐未
盡。他眾則言有不了。誠非師道。有乖平等大心。若
知前人是惡見。來覓過失。不答則能調伏。或不敬
順大乘。或根性闇鈍。聞深法。反生邪見。或聞巳。向
惡人說。破壞正法。如是等。不答無犯。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捨本求末。而習二乘。棄真取偽。而學外道。正所謂
棄珍寶而拾瓦礫。敬獼猴而為帝釋。敬獼猴是不
識人。拾瓦礫是不識法。非大士之正見。昧菩薩之
本行也。】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


【佛經律者。是總舉菩薩藏大乘教法。顯非小乘經
律。故云大乘法也。正見者。大乘經律。原具本源心
地正見之玄解。正性者。由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
地之玄因。即舍那之佛性也。正法身者。由悟舍那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萬行。行解相應。事理雙
融。而證真常果德之妙體。是曰正法身。如是大乘
經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習。是大士自迷
正行。反入邪途也。】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005-0738b]
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金銀七寶。世間以為最珍。能濟貧苦。令身安樂。今
此心地大乘教法。於諸法中。最為珍勝。能除眾生
無法饉乏。令獲功德法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故
喻之為寶也。邪見者。二乘外道。乃至書記。無心地
之正教。故曰邪見。二乘有偏空之邪。外道有妄執
謬計之邪。俗典撥無三世因果之邪。阿毗曇。此云
無比法。是小乘論。共有數百卷。雜論者。一切小乘
諸論。及外道僧佉等論。百論云。九十六道。並不能
得諸法實相。故順聲聞道者。皆悉是邪九十五種道。兼小乘
教。故成九十六。俗典書記者。一切世間書籍傳記。天竺則

悉曇章。毗伽羅。五明等論記。此方則經史子集等
書也。斷佛性者。二乘偏空。而無心地正因。故失成
佛之果德。外道謬計斷常。而迷中道正教。是斷正
覺之種性也。障道因緣者。心執邪解為因。謬修邪
行為緣。由此遮障大乘正道。永失本源心地也。非
行菩薩道者。二乘惟以自利。外道邪途。俗典治世。
皆非大士上求下化。所修六度萬行之大道。菩薩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
乃更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菩薩戒本經云。菩
薩於世典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為
犯。不犯者。若習小助大。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
故學二乘之法。菩薩善戒經云。為論義故。為破於
[005-0738c]
邪見故。為知外典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
不犯。前背大向小戒。以其志向乖違。故制。僻教戒。
由其以瞋惡心。教導偏僻。故制。今戒以其安然習
小。不思學大。故制。後暫念戒。由其巳知習大。則不
應起一念自度心。故制。如此四戒義別。不可不知。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為主不善安眾。守物不知用度。自損損他。非大士
慈心和心也。】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
化主。坐禪主。行來主。」


【如來在世。則人人親承法化。有漏之法不生。佛滅
度後。去聖時遙。有漏之法日長。不無訛替也。然其
所弊。多係主者。故今略舉六人。說法主者。代佛宣
揚。為眾演說十二部經也。行法主者。行解相應。令
眾如說如行也。僧坊主者。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
謂造寺比丘。或云是知事人。知理常住僧事。今所
謂監院監寺也。僧史略云。詳其寺主。起乎東漢白
馬寺也。寺既爰處。人必主之。於時雖無寺主之名。
而有知事之者。東晉以來。此職方盛。故梁武造光
宅寺。召法雲為主。剏立僧制。此乃東土之規。非關
西國本式。元西國以上座為尊。造寺名主。若有事
至。共眾評議。眾許方為。不允即止。並無獨任之私。
方符大聖之弘化也。教化主者。教人作福。化人為
善。令識三寶。是良福田。信向歸依。興崇供養也。坐
[005-0739a]
禪主者。領眾修習諸禪三昧也。行來主者。知眾僧
出入往來事。如昔尊者沓婆摩羅子是也。今之所
謂知眾知客也。】


「應生慈心。善和鬬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巳
有。而反亂眾鬬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此中二事。皆以慈心為主。故首標之。一以慈心故。
善和鬬諍。令眾得安樂住。然諍有四種。謂言諍。覓
諍。犯諍。事諍。應與現前毗尼等。七法除滅。如律藏
廣明。二應以慈心故。善守三寶物。令眾得如法受
用。然善守者。則佛物僧物。各有所屬。無互相混濫。
用有節度。無恣情肆意。如用巳物也。若佛物。不得
作法用僧用。法物不得作佛用僧用。僧物不得作
佛用法用。此佛不作彼佛用。此殿不作彼殿。此塔
不作彼塔。此經法不作彼經法。此處僧不作彼處
僧。常住僧物。現前僧物。不得互相差用。分文升合。
一鹽一米。一針一草。一紙一藥。不得私用。今時易
過。將來果報難盡。餘如經律詳明。若作佛殿有餘。
得作佛像。佛像有餘。當作佛前供具。不得作殿用。
佛殿有餘。不得作菩薩殿。佛像菩薩像。不得互相
差用。若法物有餘。應寫佛經。并撩理法座。僧物有
餘。應貯庫中。供十方僧。飯僧錢。不得作食堂。墮火
枷地獄。誠可鑒之。磚錢不作瓦。瓦錢不作磚。寶印
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與佛法物作主。復
無可咨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咨。佛塔有
[005-0739b]
物。乃至一錢巳上。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
此物中。而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𧵍寶
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也。寶積經云。佛言。營
事比丘。不應於所有物。起自在想。設有少辦事。眾
許方作。勿自許用。乃至現前僧物。四方僧物。不相
混聚。及佛塔物。更互積聚。應善遮防。如是顛倒。僧
祗律云。比丘作寺主。佛塔無物。便作是念。人所以
供養僧者。皆蒙佛恩。供佛便為供僧。即持僧物修
治塔者。寺主得棄罪。持塔物供僧亦爾。若如法貸
用即得。但要疏記分明。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交
貸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律有明誨。不可師心。
罪累千生難逃也。不以慈心安護。故反亂眾。不以
慈心善守。故用無節度。致令眾諍。乃犯輕垢。若差
互用。即犯重罪。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乖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他之行。不差僧次。正
欲以利歸私。故云獨受。】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
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
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僧坊。即僧所住寺也。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
植佛子道芽聖果處也。或云毗訶羅。此云遊行處
[005-0739c]
即僧所遊履之寺院。若云。僧伽羅摩。此云眾院。謂眾僧所住
之院。昔摩騰初至。明帝敕於鴻臚寺安置。後雖別
建住處。不忘本名。故復名為寺。國王宅舍者。是國
王剏造堂房。以安僧也。夏坐安居處者。或王臣檀
越。請僧夏三月。於彼處安居也。大會者。或無遮會。
或佛涅槃會。或佛降誕成道會。或僧自恣會等。先
住者為主人。後到者為客。主當迎客。乃至事事給
與之。賣身割肉者。甚言其供客心重。肉尚可割。況
於錢財身外之物。而復獨受利養乎。男女者。亦兼
制在家菩薩。當不惜身命眷屬。以供客僧也。文中
雖云菩薩比丘。而聲聞僧亦預分。主揀在家。及沙
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以其非知僧事人。惟比丘能
任其職也。此令禮接供給。下當依次差往赴請。】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
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檀越者。檀是梵語。此云施。越是超越。謂人能行布
施。即便超越貧窮苦海也。客僧者。兼大小乘。十方
外來。一切僧眾是也。有利養分者。檀越所施。或食。
或衣。或襯。或普請。或限請。體通十方凡聖。無問主
客。悉皆平等。故云有分也。次第差者。謂檀越不能
普請大眾。限請五人十人。乃至三十五十。當隨上
座。依次第差赴。若先日別施主請。巳差往赴。今應
輪次。續差未赴者受請。不得越次差。若知僧次的
[005-0740a]
至此人。而不差往赴。舊主但犯輕垢。以臨差時。心
疑大界外。或有僧來入。是的至人上座。便應讓彼
赴請。故的至人。未有專分。舊主但犯不差。得輕垢
也。若知界外無僧來。既差巳竟。應差的至。而不差。
乃故差餘人。差者。受者。明知。二俱犯盜前。方便。若
食若襯。計直五錢成重。故云得無量罪。但知有食
而不知次第。故不異畜生。違僧常法。故非沙門。犯
盜結重。故非釋迦種姓。先不迎接供給。後不與僧
物分。皆同得罪。若檀越非為飯僧。而有別緣請舊
住人。往者無犯。若檀越意。必欲兼請。而舊住故作
留難。得罪。若知其人。檀越見。則不喜。或妨礙彼事。
不共往者無犯。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巳來。恒患
饑渴。欲至廁取糞噉之。廁有大力鬼。以杖打我。不
得近。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佛寺主。有
客僧來。慳惜不與食。待客去後。乃與舊僧。慳惜僧
物故。今受華報。果入地獄。又一鬼問言。我一生巳
來。肩上有一銅瓶。盛滿洋銅。灌我頭上。痛不可言。
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僧維那。知僧事。
有一瓶酥。藏著餘處。不行與客僧。待客去後。乃行
與舊僧。此酥是招提僧物。一切有分。慳惜僧物故。
今受華報。果入地獄。佛告僧護。汝見第四寺者。非
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獄人。迦葉佛時出家人。常
住寺中。有諸檀越送美食來。應現前分。時有客僧
來。舊住比丘。以慳心故。待客出去後。方欲分。未及
[005-0740b]
得分。蟲食臭爛。捐棄於外。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噉
糞食尿。從迦葉佛涅槃巳來。受苦不息。又汝見第
六寺者。非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獄人。迦葉佛時
出家人。不打犍椎。默然共飲眾僧甜漿。恐外僧來。
慳因緣故。墮地獄中。飲噉鎔銅。受苦至今不息。又
汝見第二大肉臺。實非是臺。是地獄人。迦葉佛時
是出家人。為僧寺主。選好房舍。而自受用。及與知
識。不依律教。隨次分房。不平等故。以是因緣。入於
地獄。作大肉臺。受苦萬端。至今不息。餘如僧護經
等廣明。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失十方六和之義利。乖大士孝順之等心也。】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巳。及八福田中。
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輕垢
罪。」


【一切者。謂王臣士庶。出家五眾。在家二眾。欲揀擇
別請若干人。而所請之人不得受。以施利皆屬十
方眾僧之所共有。若受請。即是取僧物歸巳。不但
取僧物歸巳。亦是奪取八福田中物。歸巳自用。以
僧得利養襯施。則上供敬田。中奉恩田。下修悲田。
故也。不犯者。若請說法受戒。或見機宜。或知彼施
主無我。則不營功德。或所請。下至四人之內。有一
是僧次者。皆不犯。僧者。和合眾也。一二三人。不名
[005-0740c]
僧。四人以去。乃至百千。方名僧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音義



高座法師
佛告僧護。汝見第二高座。實非法師。
是地獄人。迦葉佛時。為大法師。邪命說法。得利養
處。如理而說。無利養時。法說非法。非法說法。以是
因緣。入於地獄。處鐵高座。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要道
要謂。以一總眾道。為眾理之要。故名要道。


宗旨
旨是意旨。謂經之所崇。所尊。意旨也。


鐵輪五品
圓教外凡五品位。一隨喜心。二讀誦。
三說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鐵輪是圓教十
信位。圓聞圓信。而修圓行。由前外凡增進。倍倍深
明。得入圓十信也。十信如前釋。昔南嶽慧思禪師。
得六根清淨。臨終眾疑師證十地。師曰。吾一生望
入銅輪。以領徒太早。損巳益他。惟居鐵輪耳。天台
智者大師。法嗣南嶽。臨終門人問曰。不審師入何
位。師曰。汝懶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實告何
益。吾今為破除汝疑。吾不領徒。必淨六根。為他損
巳。秖五品位耳。


須彌山
此云妙高山。金。銀。瑠璃。玻[王*梨]。四寶所成。
故云妙。出眾山之上。故云高。


八風
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
[005-0741a]
此八能扇動人心。生於愛憎。故名風。


四流
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曇無讖
此云法豐。中天竺人。日誦萬言。善解呪
術。五明諸論。於北涼沮渠。玄始元年。至姑臧。齎涅
槃前分十卷。并菩薩戒本經來。蒙遜聞讖名。厚遇。
請譯之。



音拉。錫鑞也。



音偷。鍮石銅。似金。


四魔
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子魔。


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


僧佉
此云鵂鶹。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百年
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論。名衛世師。此云無勝。有十
萬偈。即術數論也。


悉曇章
悉曇。此云成就所生。本是婆羅賀磨天
所作。悉曇章是生字之根本。說之為半。餘章文字
具足。說名為滿。又十二章。皆名為半。自餘經書記
論為滿。類如此方。由三十六字母。而生諸字也。


毗伽羅
毗伽羅。亦名毗耶羯剌諵。此云聲名記
論。以其廣紀諸法。能詮。故名聲名。記成劫初梵天
王說百萬頌。住劫初天帝釋略為十萬頌。河西云。
是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辨。訶
責世法。讚出家法。言詞清雅。義理深䆳。雖是外論。
而無邪法。將非善權大士之所為也。縱是善權所
為。而跡是外道。況多紀世事。非關出世。言詞清雅。
[005-0741b]
是屬世名言。非大士心地大乘之學。故亦不聽習。


五明
一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二工巧明。伎
術機關。陰陽曆數。三醫方明。藥石針艾。四呪術明。
禁呪閑邪。五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偽。外道言論
也。西域凡開蒙誘進。先學十二章。七歲之後。漸授
五明也。


經史子集
經史子集之書。經謂五經。史謂諸國
史籍。子謂諸子百家。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
之流。故以此四類。攝一切書籍盡。


傳記
傳謂公羊。穀梁。左傳。記謂周禮。儀禮。禮記。
并前五經中之三經。而成九經也。


招提
此云四方僧。



音儈。切也。


寺主
求法高僧傳云。梵語毗訶羅莎弭。此云寺
主。謂造寺之人。言摩摩帝者。是胡音。若作番直典
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
若鳴揵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
維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
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華言。意道綱維。
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譯為知事。亦云
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南山聲論。以維那翻為
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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