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98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明-弘贊 (master)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四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廣州寶象林沙門 弘贊 述


【○二四十八輕分三 初總標 二別列 三總結。


○初總標。】


「佛告諸菩薩言。巳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
當說。」


【輕垢者。謂此罪雖輕於十重。而能染污本源心地。
若不急求懺悔。即為心地作障。難成聖果。然須識
其罪相。根本。從生。獨頭之別。若依前十重中。欲作
而未成。故未結重。而有作前方便輕垢。是名從生。
若所作不從十重中生而孤起者。名為獨頭輕垢。
今此根本輕垢中。復有從生故悞等罪。若於四十
八戒根本中故作者。犯應懺輕垢。當作突吉羅惡
作罪懺。以故作故。復犯作前方便非威儀惡作。若
悞作者。但犯責心惡作。故戒本經云。是犯染污起。
是犯非染污起。應作惡作罪懺。不懺障菩薩戒。懺
時須咨知法者。罪方除滅。故菩薩優婆塞五戒威
儀經云。若有所犯。即如法悔。當作惡作罪應問大
小乘人。能解說。能受悔者。如法懺悔。如丘比突吉
[004-0719c]
羅罪。懺悔法說。以下一一戒中。自須分辯。不繁條
突吉羅。此云惡作


○二別列。


○第一不敬師友戒。


師乃人天慈範。出世良模。生我戒身。長我慧命。皆
師之力。故當敬順無違。而反為慠慢。得無罪深巨
海耶。友能品藻人物。輔德助修。眾善由之而成。萬
行因斯而進。如渡大海。要藉帆柁相須。忽之即自
取漂溺。是故如來教令敬重。如視世尊。】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應先受菩薩戒。」


【此令受戒在先。受位在後者。俾先自立其德。以感
天龍鬼神呵護。而王臣安。則一國安。王臣福。則一
國福矣。然十重戒前勸受。以國王為首。後總結亦
以國王為先。今此輕垢。復以國王為始終。良由王
正則天下正。王善則士庶善。故王有教化之力。勸
善之功。王若不受斯戒。即自失救護之利。復恃高
貴。則有破滅佛法之害。制諸弟子。不聽出家修道。
既受戒巳。猶恐其憍慠。不敬有德。故如來特偏勸
之。出家五眾。各遵律行。自知敬順之禮。故此略之。】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由王臣崇敬三寶而受戒。則鬼神擁衛而身康。國
界安寧。三災漸息。風雨常調。萬民受益。故心地觀
經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見。如法化世。名為天主。以
[004-0720a]
天善法。化世間故。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來加護。
守王宮故。雖處人間。修行天業。賞罰之心。無偏黨
故。如是聖主。名正法王。大金光明經偈云。由諸天
護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助人王。眾星
依位行。日月無乖度。和風常應節。甘雨順時行。一
切諸天眾。充滿於自宮。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
以法化眾生。恒令得安隱。令彼一切人。修行於十
善。率土常安樂。國界得安寧。言諸佛歡喜者。此心
地大戒。乃千佛流傳。本期授受不絕。今王臣敬奉。
則率土傚持。人人行善。箇箇佛子。寧不歡喜耶。】


「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
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上座有二。一是眾僧中上座。以上更無有人尊於
彼者。故居我和尚闍黎之上。二是在我前受戒。乃
至先一時一影者。是為上座。瓶沙王。稱佛弟子為
上人。謂在王臣士庶之上。般若經。佛言。菩薩一心
行無上菩提。心不散亂。是名上人。和尚如後釋。阿
闍黎。此云軌範。軌範即是師義。謂能教弟子法則
故也。若出家五眾。則有五闍黎。一為授十戒。二受
大戒時。為作羯磨。三為作教授。四為依止。五為授
經。大德。是尊稱。以其修行有德故也。同學。同一師
學大乘法也。同見。心同一大乘正解也。同行。身同
修一大乘行業也。彼將至。即應起承迎。迎巳禮拜。
禮者理也。亦履也。以恭敬謙遜。進退有度。為大理
[004-0720b]
也。拜者服也。俗禮兩拜。取法兩儀。四拜。取法四象
也。釋禮三拜。表三業致敬。而歸依三寶。得離三毒
也。訊者。以言詢問也。禮巳。當舒顏和色。平視正念。
問訊云。不審少病少惱。起居安樂不。地持經云。道
路清泰。四大調適。臥覺安不。如是隨時應問。事無
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敬之道也。】


「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
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
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憍者放恣身心。慢者恃巳輕人。癡者不別尊卑。瞋
者忿疾於他。如此四心。若內懷其一。故外現不敬
之相。遂不起承迎。接見禮拜也。供養者。進修財行
名供。有所攝資名養。又下薦上為供。卑資尊曰養。
自賣身者。是敬人尊法之至。竭誠盡供之極。如昔
常啼菩薩。為聞般若故。自賣心肝骨髓。以供養曇
無竭大士。釋迦如來因地中。為貧人時。為聽大涅
槃經故。日割身肉三兩。賣與病者療疾。滿足一月。
取錢供佛。今人雖貧。寧無少物。亦未至賣身男女
等。由重財輕法。故得罪也。七寶者。金。銀。瑠璃。硨磲。
玻黎。瑪瑙。赤珍珠也。百物者。乃供身資具之大數
也。若不爾者。謂若不如上恭敬供給。即得輕垢罪。
如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設有言語餘談不
聽。若有所問。不如實答者。犯重垢罪。若無慢瞋恚
癡之意。直以懶惰。無記。散心。犯輕垢罪。若病。若聽
[004-0720c]
法。說法。若先共他語。乃至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第二飲酒戒。


前戒制貨賣。今戒制自飲。】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酒生過失。非止三十六事。故曰無量。若過瓶杯酒
器與人飲。尚獲五百世無手之報。況自飲不感重
報乎。若墮畜生中。則為無知癡蛆。乃至水蛭。蚯蚓。
鰍鱔等。無手之類也。鬼問目連經云。一鬼問言。我
一生來。頑癡無知。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
以酒施人。復強勸飲。令其顛倒。今受華報。果在地
獄。正法念經云。若以酒與會僧眾。及受戒人。寂靜
人。寂滅心人。得禪定者。以濁亂彼人故。墮呌喚地
獄。問曰。論中謂菩薩行檀波羅蜜。有乞酒者。亦施
與之。何也。答曰。大士修六度萬行。施度將滿。凡有
乞者。不違其意。以欲滿足。檀波羅蜜故。如最上授
所問經云。菩薩行布施波羅蜜時。若有人求乞所
須物。應言。當依我作。而給與之。若樂酒者。使生正
念。即與俱飲。後復令斷。如是菩薩清淨。方便攝受
眾生。若其內心愛樂不捨。菩薩即為種種呵毀酒
之過失。如利刀劍。決定遠離。不令相續。如是施者。
則無過咎。此是菩薩見機得作。異於聲聞。如菩薩
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他人故。所可受衣。乃至百
千。從非親里居士。盡力所求。如衣。鉢亦如是。為他
[004-0721a]
人故。及應乞縷。教織師織。畜憍奢耶衣。受取金銀。
乃至百千。如是之事。與聲聞異。故決定毗尼經云。
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是
也。或以私心倣大士行權之多積。乃自惜分文而
不施。擬學行檀將滿。不逆他意。而妄為。其猶獼猴
效佩珠瓔。誠自取敗。而況能免頑癡呌喚之報耶。】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
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一切人者。男女老少在家出家。他邦異國之人也
一切眾生者。非人異類。鬼神畜生等。教人。非人。自
飲。三皆得輕垢。一切酒如前重戒中釋。律云。噉麴
及糟能醉者。隨咽咽得罪。若有重病。餘藥莫治。必
須以酒調和方瘥。如來為病故開。如比丘律。及舍
利弗問經等明也。問。既生過失無量。云何義疏言。
不為過患悉許。答。既云生過無量。而能免斯過者。
故許也。如昔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從佛受戒巳。遇
王欲殺厨官。夫人以酒讌王。共相歡勸。王喜夫人
飲酒。樂巳忘殺。其刑遂寢。夫人詣佛懺悔。佛言。如
是飲者。獲大善利。不犯戒也。倘纔聞此語。而無末
利權行善用。妄效其迹。則果報誠難逃也。又如齊
僧曇顯。醉中與黃冠角法。能使無量道士歸降。佛
法由此大興。飲酖毒而遺尿。石盡碎裂。飽酒肉而
諷華嚴。一夜巳終六帙。若能如此。則不生過失。苟
無斯能。為害非小。今有狂禪。誹律為執相放恣身
[004-0721b]
心。食無晝夜。寧分鬼畜噉䬸。謗戒為小乘。飲謂無
過。奚畏沸屎癡蛆。至使無智之徒倣效。自瞎瞎人。
獲罪感報。如經所明。寧不懼哉晉譯華嚴經。作六十卷。故為六帙


○第三食肉戒。


一切肉。皆從斷命中來。然菩薩以慈悲為本。利濟
為懷。慈悲則拔苦與樂。利濟則廣行饒益。食肉則
二行皆違。更有何法名為大士哉。】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故食者。非誤食也。一切眾生肉者。不出水。陸。空行。
之禽獸。乃至蠔蜆蚌蛤海蜥等。凡有命者。皆是也。
大慈悲者。無上菩提心是。斷此心。即是斷佛性種
子。種子既斷。則以何為成無上正覺之根本耶。眾
生見而捨去者。殺習未除。生猶恐怖。如鴿投鶖子
之影。戰慄不息。況食其肉。形色氣息。見者聞者。能
無驚懾遠離。故楞伽經云。獵師屠兒。捕魚網鳥。諸
惡人等。狗見驚吠。獸見奔走。空飛水陸。一切眾生
見之。咸作是念。此人氣息。猶如羅剎。今來至此。必
當殺我。為護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見而捨去也。】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一切菩薩者。從初受戒。至未得地。其巳登地菩薩。
自知持戒。食肉之過。楞嚴經云。佛告阿難。食肉之
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
[004-0721c]
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楞伽經云。佛告大慧。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常為六親眷屬。易生而受禽獸
等身。云何取之而食。菩薩見諸眾生。皆是親屬。乃
至慈念。如一子想。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污穢所成。
求清淨人。云何取食。若修慈心。或持呪術。或求解
脫。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不得成就。諸天遠離。
睡夢不安。羅剎惡鬼。奪其精神。增長疾病。生諸罪
惡。敗諸功德。偈曰。生死不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
網取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呌喚獄。故云得無量罪
也。一鬼問目連云。我一生來。多有兒子。皆端正可
喜。而皆早死。念之斷絕。痛不可言。何罪所致。目連
答言。汝為人時。見兒殺生。助喜噉肉。殺故短命。喜
故痛毒。今受華報。果入地獄。見作隨喜。得報如是。
況自作乎。


○第四食五辛戒。


凡物有葷臭。而非辛。阿魏等是也。有辛而非葷臭。
薑芥等是也。有葷而復辛。五辛是也。】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
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經律互出。名種不同。多云葱蒜韭薤興渠。今
本經。以葱開三成五。亦由方土名異。古今呼別也。
大蒜。一名葫。張騫使大宛國持回。今人常食者是。
有云即胡葱。謂由從胡地持來故。本草云。胡葱。類
食葱。莖葉細微短。如金燈似大蒜。而形小。如此則
[004-0722a]
非大蒜也。茖葱。一名山葱。生山澤中。莖細葉大。亦
名茖山葱。有云即薤也。慈葱。冬夏衰。春盛生。蘭葱。
即小蒜。一名野生。有云即韭也。然葱之種類頗多。
故有木葱。大官葱。水葱。樓葱。亦名龍用葱。由其葉
上有八角。如龍角。亦名龍爪葱。冬葱。即凍葱。冬夏
常有。漢葱。葉實俱梗。冬則葉枯。春末開花。結實可
種。春葱。即[卄/糾]葱。有云糾是慈葱。以其莖葉慈柔故
也。興渠。是梵語。亦云興宜。此云少。此方無有。葉似
蕪菁。根似蘿蔔。冬則苗葉俱落。出土辛臭。凡是葷
辛臭者。皆不得食。道家以芸薹胡荽為葷。非也。一
切食中不得食者。謂以五辛。雜於一切食中。亦不
得食。西域記。謂西域。家有食者。驅令出郭。若有重
病。醫人教服。律開在外別居一室。過七日後。沐浴
更衣。方聽入眾。楞嚴經云。食有五失。一者。熟食。發
婬。生啖增瞋。二者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
嫌其臭穢。咸皆遠離。三者。諸饑鬼等。䑛其唇吻。常
與鬼住。四者。福德日消。長無利益。五者。十方菩薩
諸天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
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瞋癡。命終自為魔王
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今由其發婬增瞋。染污
心地。賢聖遠離。故結輕垢。若其感報。終墮阿鼻。


○第五不教悔罪戒。


匿藏他罪。染污佛法。聲聞尚制。況大士護持正法。
過於聲聞。百千萬倍。又專以利生為行。豈見他過
[004-0722b]
姑而不舉。不教懺悔。令惡增長。殃及自他。實乖菩
薩教化之道。大士護法之心也。】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一切眾生者。謂天龍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
乘戒者是也。縱不受戒。而有作惡行。行非法事。能
諫諭者。即當方便訶諫令止悔過也。八戒者。即八
關齋法。及地持經中八重。殺。盜。婬。妄。毀。惱。瞋。謗也。
五戒。即近事男女五戒也。十戒。即沙彌十戒。及身
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戒也。毀禁者。毀謂毀犯。禁謂
防禁。如來制戒。為防禁眾生根門。誡約身口。故禁
即戒。戒品雖多。不出大小兩乘。大乘即三聚正戒。
小乘即白四羯磨戒也。七逆如後出。八難者。一地
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北俱盧州。六盲聾
瘖瘂。七世智辯聰。八生在佛前佛後。此八皆為障
道。不得見佛聞法。故名為難。然此八事。或由前生
犯戒。故致斯難。應教懺悔。以免再報。或今生犯戒
作罪。當來必感此八難之報。故當教令懺悔。如作
殺盜婬等。必感地獄餓鬼畜生報。修外道無想定
則感長壽天五百劫報。不識三寶。作世間福。則感
北州報。心生邪見。聞法不喜。感盲聾報。不信三寶。
毀謗法師。感瘖瘂報。不信有出世法。躭味世教。故
感邪智辯聰報。業重緣薄。故不值佛。而生在佛前
佛後。經云。誹謗三寶。輕毀聖道。論他好惡。求人長
[004-0722c]
短。強誣良善。憎嫉賢人。得讓吃瘖瘂報。問地獄經
云。父母及師長。喚之不應。墮瘂鬼地獄。常燒鐵篦。
烙其舌。經二百歲。後生為人瘂。是故應教懺悔。以
免來報也。一切者。所犯若輕若重。若性若遮。悉教
令慚愧。如法懺悔。無致罪惡日增。後墮三途。并辱
法門。有違大士利生護法之弘願也。】


「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
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同住。謂同一大界內住。同利養。謂同僧一施利也。
布薩。具云布灑陀。布灑是長養義。陀是淨除義。謂
由半月半月集眾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清淨自心。
除諸不善也。一眾說戒者。謂同一界內。眾僧半月
半月共布薩誦戒也。或一大界內。有二住處。同一
說戒。而別利養。今非彼故。故云同利養。一眾說戒
也。不舉其罪者。但有見聞疑三根。即當舉其所犯。
教令悔過。不舉不教。同僧利養。濫受信施。至令獲
罪彌深。復違慈心悲心護心。故自得罪也。涅槃經
云。有持戒護正法比丘。見壞正法者。即能驅遣。訶
責徵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若置而不
訶責驅遣舉罪。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訶
責。是我弟子。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云。菩薩為
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呵應𢷤。若瞋心
惡心。捨不呵治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教呵
者。犯輕垢罪。優婆塞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斷無
[004-0723a]
量眾生命根。終不畜養獘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
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不能教誨惡弟子。乃令無
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妙法。又善戒經云。旃陀羅
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
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
墮地獄。然舉他罪時。不得倉卒。須先向有德持戒
人前舉。律中比丘。欲舉他罪。猶先從彼求聽。大士
當以慈心。輭語教誨。令其慚愧心伏。若非如此。趨
向他說。同前第六重。故僧祗律云。舉罪時。不得趨
向人舉。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或依王
臣力。兇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自梵行者。應作
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伹
自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相應無罪。地持經
云。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嫌恨心。不
為正說。是名為犯。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
說。若方便令彼調伏。若為正說。於我嫌恨。若出惡
言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彼人性𢤱悷。不犯。若見有
應訶責者。應治罰者。應擯者。而不訶責。不罰。不擯。
是名為犯。若彼不可治。不可與語。不可教誨。多起
嫌恨。若恐起諍事。若相言訟。若壞僧等。應觀時。不
犯。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初戒令敬師友。此中兼請說法。為別也。】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004-0723b]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
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
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先標大乘法師。次標大乘同學見行三友。以揀小
乘師友也。法師者。通達大乘經律性相。乃至能化
導眾生令入佛地者是也。百里千里。是言其遠以
攝其近。謂遠尚當供請。況其近者乎。三時供養者。
謂日初出時。辰末巳初。及日中時也。三兩金。及百
味者。言其敬事之極。而無慳惜怠慢之心。其受供
者。應生慚愧。方消信施。宗鏡云。若學大乘佛法者。
受施主食。如須彌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如不學
者。未墮僧數。十方無唾地處。永嘉云。若得不思議
解脫力。妙用恒沙也無極。四事供養敢辭勞。萬兩
黃金亦消得。粉骨碎身未足酬。一句了然超百億。
雖然如是。猶當知足受用。始得無過也。盡給與之
者。上是自發心供養。猶恐未足。今隨師友所須。勿
違其念。當盡與之。此明供事殷勤。下明請法不懈。】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
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常請者。明非一日一時也。三時者。中前。中後。及入
夜時而請益也。三時禮拜。是樂法服勤之不懈也。
不可見師有小所失。而生瞋心。復不應厭患費財
而生惱心。身尚可捨可滅。豈以憚勞供給。而生退
心。如來因地。捨全身以求半偈。剜身千瘡然燈。而
[004-0723c]
請說法。施妻子與夜叉食。欲聞法要。故普賢菩薩
告善財言。我此法海中。無有一文一句。非是捨施
轉輪王位。及一切所有。而求得者。況其身外之者
乎。若惜身悋財。非大士忘身為法之行願。復乖恭
敬孝順之本心故犯。圓覺經云。末世眾生。欲修行
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
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
如虗空。了知自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
如此修行。方入圓覺。疏云。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
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是以俯物就機。相親相近。愚
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憍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乃云疎我親
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
三途。故云應斷瞋恨。按譬喻等經。阿難尊者。過去
世時。曾為賣香童子。見一沙彌行乞。口誦經偈。因
問其故。沙彌答言。我師山中學道。令我日輸米一
升。兼誦一偈。故耳。復問。若不輸米。日可誦得幾偈。
答言。可誦十偈。童子曰。今後勿復行乞。吾代輸米。
沙彌歡喜。得靜坐學問。至代輸米九斛。試沙彌經。
悉皆通利。由此福報。後生為佛弟子多聞第一。具
足三明六通。傳佛心印。是知供給持經沙彌。尚感
如是勝報。況供養大乘師友。能說法者。所得勝報。
孰能思議哉。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004-0724a]


前戒彼來。我當請益。今戒彼在他處。我應往聽。惟
此為異也。】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
處。」


【講法者。說法論義之總稱也。梵語毗尼。此云滅。謂
滅身口意惡也。亦云善治。謂善能自治婬怒癡。亦
能治眾生之惡。此皆從功能為名。然非正譯。正譯
為律。律者法也。此從教為名。謂處斷輕重。開遮持
犯。非法不定也。又云毗。此言去。尼。此言真。謂去若
干非。而就真。真即本源心地也。經律並稱毗尼者。
經即梵網戒經。律即心地法律。及諸菩薩戒藏。又
一切大乘經。有滅惡生善義。故亦同稱毗尼也。】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
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新學者。謂初受心地戒之大士。學業未成。不知重
法。自生慢怠。失大法利。日無勝進。終退心地。故特
此勉勵。若不往。則日日犯輕垢。按地持經。不說遠
近。優婆塞戒經。謂相去一由旬。不犯。以彼在家。俗
務拘身。不能遠聽。出家無累。專以習法為事。畏遠
不往。即是自怠慢法。故犯也。聽受咨問者。聽是以
耳識專聞。受是以心納受。即聞思二慧也。咨是啟
問。謂聞而深思。思而未達。復啟問所疑。疑釋即依
之修進。悟入大乘心地法門也。上言一切處。是泛
[004-0724b]
舉僧俗處所。次言大宅舍中。專指王宮。官宅俗舍。
檀越。請講也。今言一切說法處。謂出家者所居山
林樹下。寂靜蘭若。僧伽藍處也。如是諸處。不往聽
受。非慢人慢法。即懈怠憚勞。故得罪。不犯者。如菩
薩戒本經云。若病。若無氣力。若知彼人倒說。若知
彼所說。是數所常聞。若自多聞。若具聞持。若修禪
定。不欲暫廢等。不往皆無犯。


○第八背大向小戒。


心謂大乘教劣故背也。言二乘外道法勝故向也。
一是背大欲向二乘。二是背大欲向外道。】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


【大乘經律。從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滅。
不變不易。乃如來頓說一實之教。非方便權小隨
事漸制之法。若凡夫初學菩薩。不辨大小邪正。故
疑大乘經律。謂非佛說。言心者。葢心欲背。而念未
決。口欲言。而辭未播。尚懷猶豫。故犯輕垢。若背向
巳成。即失戒。若謗聲巳出。言辭外彰。害及他人。即
屬第十重戒。】


「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
犯輕垢罪。」


【二乘。即聲聞。緣覺。由聞如來四諦聲教。證無生果。
故曰聲聞。觀十二因緣法。無師自悟。是曰緣覺。即
梵云辟支佛是也。問。既從如來聲教得道。何名惡
見。答。如來觀彼根劣。未堪授與大法。故暫示之小
[004-0724c]
教。彼即厭苦斷集。欣滅修道。而證得人空偏理。獨
出三界。無利人心。遂失本源心地正體。非惡見如
何。若不知大乘常住之法。捨此心地大戒。而受持
聲聞禁戒道法。亦不得圓滿具足。故涅槃經云。阿
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得具
足。不能得聲聞之道。是則背向乖旨。大小俱失矣。
大論云。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心
凶為惡。身病曰癩。乍起三途之心。不生二乘之念。
所謂寧墮惡道得聞佛名。不願依老得長時生天
是也。一切禁戒者。或持牛馬雞狗等戒。由外道見
牛馬等生天。不知彼前生巳種生天之福。便傚啖
水草。甘食糞穢。或事火服風。或吸氣咽津。或翹一
足。或五熱炙身。或自焚軀。或塗灰。臥𣗥。裸露身形
等。皆自言精進。苦盡得樂。至於末世服水齋。自謂
滌除五濁。或餓七日。自謂空寂四大。或隆冬赤脚。
盛夏髼髮。自言寒暑不侵。如斯邪見自禁。非愚癡
即誑惑他人。復有起諸妄計。造立種種典籍。是曰
邪見經律。此中制意。誡大士不得背心地正因。失
成佛之極果。而反學二乘斷見思惑。證灰身滅智
之涅槃。永無利他之大用。故佛訶之為惡見惡人。
非訶聲聞戒不可持。論心。則大小須分。故云若起
一念二乘心者。犯輕垢罪。言戒。則大小雙持。故涅
槃經。謂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輔行云。出
家菩薩。六和十利。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
[004-0725a]
若在家菩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
威儀。七眾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為佛乘。菩
薩戒本經云。若作如是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
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何
以故。菩薩尚學。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
菩薩藏。未能周及。地藏十輪經云。三乘皆應修學。
不應憍慠。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緣覺乘法。我先惟
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
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如經所說。為䇿彼堅修
行者。恐其棄大習小。復令一向習小法者。趣向大
乘。非謂聲聞戒。可輕可忽。有慚有愧者。惟恐持之
不逮。是以五天竺國。凡出家者。皆先學小。然後習
大。俾知罪福因果。則不撥有談空。識其位次。始無
妄修謬證。茲恐初學淺識無知。不達如來秘密之
意。纔聞此即捨彼。取捨乖方。妄符經旨。悖佛言教。
自取累於長劫。若屑聲聞戒不受。則不應剃髮染
衣。作沙門之相。自當帶髮長髭。而為俗士。行菩薩
道。未嘗不可。苟欣其相。而棄其戒。冒入法門。與僧
同事。羯磨布薩。名為賊住。罪與五逆同科。後永不
得受具戒。為害非小。切宜思之。摩訶迦葉。是佛聲
聞弟子。受持二百五十大戒。復行十二頭陀行。自
至終身不捨。如來以正法眼藏付之。而不付彌勒
文殊。何也。正以菩薩隨類利生。化現無定。聲聞是
世間住持僧寶。佛法二寶。賴之弘揚。為人天依仗。
[004-0725b]
故知戒德。任重非輕。若廢聲聞戒不持。則僧寶失。
而佛法二寶亦失。況戒有止惡生善之功能。持一
戒則去一惡。生無量善。是故二萬五千福河常注。
又復須知。心大則戒大。心小則戒小。故涅槃經。及
十住婆沙論。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
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唯除外道邪見。則世
間無有一法。不是佛法。故云盡大地無非是藥。況
如來金口親宣者。故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證圓
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
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
成佛果。如經所說。即當疑惑氷消矣餘如二十四戒所明


○第九不看病戒。


迷菩薩慈悲利濟之心。故不看。失大士恭敬孝順
之行。故不供也。】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
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


【一切疾病人者。上則三乘賢聖。師僧父母。中則兄
弟朋友親屬。下則弟子俗眾。老幼貴賤。他鄉異國
人等。乃至禽獸畜生。悉皆供給調治也。如佛無異
者。如來本為救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苦。故出現
於世。今供病人令安。即稱佛本懷。況一切眾生。同
一心源。當成正覺。故云如佛無異。如來在昔躬自
與病比丘洗濯垢穢。然後為說法要。即證道果。遂
[004-0725c]
令凡諸寺院病堂中。畵如來躬自看病像。而受大
士戒者。不供不看。實違菩薩慈心愍心也。八福田
者。一諸佛田。二聖人田菩薩。緣覺。聲聞。三眾僧田是佛弟子。修出
世行人。四和尚田。五阿闍黎田。六父田。七母田。八病

田。諸佛聖人眾僧三種。名敬田。和尚闍黎父母四
種。名恩田。供養病人。施諸眾生。名悲田。若於此八
中。供施。能生諸福善。如植嘉苗。秋獲成實。故名為
田。八田之中。諸佛最勝。供養即獲世出世間諸福
善果。滅除無量諸惡罪業。今以看病為第一者。謂
大士以利生為首要。拔苦與樂為先務。故不擇親
疎貴賤。惟以救濟為心。故云。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又云。如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所以
大士歷事諸佛。求一切法門。皆為利益一切眾生。
是故菩薩。以悲田為第一也。諸根不具者。六根之
中。隨有一壞。即受苦惱。況其四大違和。百病交煎
之苦惱。百病者。四大為身。共有四百四十種病。今
言百者。是略舉四之一耳。然諸病苦。痛亂心神。不
能暫安。故云苦惱也。供養令差者。指上受病之人。
當隨自力給與諸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自無力。
應乞化供之。四分律云。看病得五功德。一知病人
可食。不可食。可食便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利。
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故看。四能經理湯藥。
乃至差。若命終。五能為病人說法歡喜。彼身善法
增長差字去聲病瘳也。】
[004-0726a]


「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嚝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瞋恨心者。或日前與病人有讐隙。或病人嫌供給
不如意。由此瞋恨故不看。乖大士怨親平等之心。
不捨眾生之念。故得罪也。不但上之父母師僧親
人不看得罪。即城邑乃至道路中疎人。不看亦犯。
若自身有病。或無力能脫彼苦。當起慈念。祝令安
樂。或轉託餘人看。或勸化他人看。或彼自有親屬。
皆不犯經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殺業餘報未央。然亦有別緣能招於病。如佛弟子中。多
病無過舍利弗尊者。佛謂其多生輕慢師長父母。故感斯報。是知父母師僧。特宜尊敬供養。毗尼母經云。
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若施病者。及牢獄繫縛人。妊
婦嬰兒。當以慈心隨宜施之。若錯誤與。為施所墮。此謂出家凡所有物。皆是檀越信心所施。非田。不堪受。
在家菩薩。則任意而施。婆沙論云。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三寶因果等法。令信向及令修戒施禪慧。以自
調伏。乃名真實報父母恩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害物傷慈。乖心地之戒體。違利生之行願也。】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鬬戰之具。及惡
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矛如鋌。而有三廉也。酋矛長二丈。夷矛長二丈四
尺。刀杖等。皆兵器。故云鬬戰之具。網羅。或用繩線
作。或以絲結成。是漁獵之器也。罥。以覊絆禽獸之
足。亦罟也。鬬戰具。則傷人。殺生器。則害物。凡是傷
生害物之器具。悉不應藏貯。故云一切不得畜。】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
[004-0726b]
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殺父之讐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
視一切眾生猶巳父母。而無有異。故不報復。若畜
殺具。是殺生之漸。違孝順心也。網羅羂等。本為傷
害禽獸。在家出家皆制。刀杖弓箭等。是衛國兵器。
舊開國王王子將士。不在制限。餘人無國。故不聽
畜。故畜即犯。】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廣明。」


【此文總結上十戒相。令勤習學。敬心奉持。不得暫
時有忘也。若欲其詳。當如大本下六品中廣發明
之。今所說者。是略耳。


○第十一國使戒。


大士當作如來使。以普安羣生為願。而反為敵國
使命。起窺伺長短之心。生奸偽謀䇿之計。邀合戰
陣。殺伐眾生。大違慈心善心。安慰眾生心也。】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
師相伐。殺無量眾生。」


【菩薩損巳利他。慈念一切。而反為利養。起於惡心。
作兩國之通使。為二君之命令。為害不淺也。陣者。
兩軍行列也。師者。眾也。五旅為師。共二千五百人
也。凡行軍多。則謂之軍。次則謂之師。少則謂之旅
也。為利惡心會合二軍布陣。兩師相伐。損國非輕。
傷殺無量生命。殃民不少。若夫說聽兩國。罷兵息
爭。安邦恤眾。正大士之權宜。生多功德也。】
[004-0726c]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
犯輕垢罪。」


【賊者害也。損國災民。非賊如何。軍中惟論攻伐殺
法。大士聞之何忍。暄閙羶穢。佛子履之奚安。聲聞
自利猶制不聽。況大士慈悲利物為心乎。若教他
征伐。或喜彼相戰。悉屬初重隨死結罪多寡。


○第十二販賣戒。


貪財害物。失本慈心。深傷法門。非大士行。】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


【順世俗言。故云六畜。元總該一切禽獸也。作成者
名棺材。未成者名板木。乃至函瓷。瓦缸等。載屍骨
器。皆曰盛死之具。販者。賤買貴賣也。市易者。市井
中貿易也。販人。則有眷屬別離之苦惱。復受下賤
驅役打罵鞭撻之楚痛。販畜。便有湯火生剝殺害
之慘毒。賣棺。遂生希望多死之惡心。故僧俗皆制。
若尋常貿易。不損人害物。在家不遮。優婆塞戒經。
謂如法得財。分作三分。一分供三寶。一分供給父
母巳身妻子眷屬。一分作如法販轉。薩婆多論云。
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
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
常懷惡心。設若販穀。心恒希望。使世荒餓。設若販
鹽。及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塞隔。販賣
有如是惡心。雖不制俗。必無希望欺偽。公心不犯。
[004-0727a]
律攝云。不依實說。或偽濫斗秤。欺誑於他。得妄語
罪獲物之時。犯盜。】


「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
罪。」


【教人有二。或教他代我作。或教他自為。俱犯。若賣
畜生令殺。若速欲賣棺呪人令死。皆犯初重。非輕
垢也。若代人買畜。私匿他直。五錢。即犯殺盜二罪。
若代買棺。私匿五錢。及誘他奴婢賣。悉得盜罪。若
以棺材木施貧人。獲福無量。由慈濟他心。無希望
故也。


○第十三謗毀戒。


興惡念。辱他人。無孝順心。失慈悲行。非菩薩利物
之弘懷。護持正法之大願也。】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惡心者。顯非善心有益前人。本為貪瞋。欲壞彼人
名利功德故也。無事者。正謂前人無有犯戒之實
事。亦無見聞疑之三根。而妄生誹謗也。良人。即賢
良厚德有道之士。善人。是淳善慈愛萬物之者。法
師。是宣揚如來三藏聖教之師。師僧者。師即自巳
和尚。闍黎。下至依止一宿。或受一呪。一偈。聞一法
言。皆名阿闍黎。僧是眾僧也。貴人。是三公百寮也。
巳上皆是曾受佛戒之人。若向受戒法中人謗。故
犯輕垢。若向未受大戒人謗。無問有根無根。同說
[004-0727b]
四眾過戒。犯重。經云。天下善友。莫過師長。若能終
身行道。正可自利。非報師恩。父母雖復生育訓誨。
而不能使離三途。師長誘進。離生死苦。得涅槃樂。
師或教誨。不肯信受。乃至惡言。起於誹謗。橫生是
非。使佛法衰落。如是等人。謗師毀師。憎師嫉師。法
中大魔。地獄種子。善恭敬經云。佛言。若於師所不
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痴人。應如法治。
師實有過。尚不得說。况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
者。別有一地獄。名為推樸。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
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𦦨。熾然不息。復有鈎觜
毒蟲。常𠯗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
彼身巳。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恒被輕賤。
誹謗凌辱。離佛法僧。無有智慧。從彼死巳。還墮地
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神變經云。佛告文殊
師利。設若有人。於恒河沙等諸佛塔廟。悉皆焚毀。
若於信解大乘菩薩起瞋恚心。加諸罵辱。或增誹
謗。是罪過前焚毀諸佛塔廟。無量阿僧祗數。菩薩
學論云。佛言。若於菩薩起陵蔑者。我說是人。住於
地獄。不知限量。所以者何。若菩薩於說法師起誹
謗者。即是遠離諸佛。毀謗正法。及比丘僧。又若輕
賤諸說法師。不起尊重者。即是於佛如來。不生尊
重。又按發覺淨心經。有六十初發心菩薩。來禮佛
足巳。悲涕雨淚。白佛言。我等業障。願世尊為分別
說。令我等輩。勿復更造。佛言。汝等過去於拘留孫
[004-0727c]
如來教中出家學道。於禁戒。多聞。頭陀功德。放逸
損減。時有二法師比丘。汝於彼所。誹謗婬欲。乃至
於法師親友檀越。汝復破壞離散。兩舌毀辱。令生
疑惑。不生信心。時所有敬信隨順法師之者。令彼
斷諸善根。作諸障礙。汝等以此業障故。於六十二
百千歲。墮阿鼻大地獄中。復於四萬歲。墮等活地
獄。復於三萬歲。墮黑繩地獄。復於八百千歲。墮熱
地獄。後得人身。於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所生之處。
一切暗鈍。忘失本心。善根閉塞。恒被欺陵。為人憎
惡。毀訾誹謗。常生邊地貧賤之處。汝等從此捨命
巳。於後百歲中。正法滅時。還生於惡國惡人之處。
貧窮下賤。被他誹謗。忘失本心。五百歲後。一切業
障。爾乃滅盡云云。時六十菩薩聞巳。捫淚。恐怖毛
豎。向佛懺悔。立大誓願。於一切所。不起諸過。爾時
世尊而說偈言。莫於他邊見過失。勿說他人是與
非。不著他家淨活命。諸所惡言當棄捨。棄捨眾閙
極遠離。無法比丘勿親近。當修蘭若佛所讚。不著
利故得涅槃。】


「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
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六親有二。一是實巳父母。伯叔兄弟之六親。二謂
大士常念一切眾生如巳六親。以孝順心。故無逆
謗之事。以慈悲心。故無令墮不如意處之惱害。不
如意處者。彰揚前人之過失。令彼心生羞恥。晝夜
[004-0728a]
不安。甚至自害。陷沒其人之名利。事不稱心。時懷
懊惱。故云墮不如意處也。前自讚毀他。及謗三寶
戒。由其毀他兼自讚。故犯重罪。今單毀他。乃犯輕
垢。前兼謗佛法。故犯重罪。今止謗僧。乃犯輕垢。罪
雖輕垢。感報實重。謗一比丘。尚得苦報無窮。況謗
恩人德人。昔有七歲之女。輕笑一比丘如烏。當五
百世受瞎烏身。母聞佛說。詣佛求懺。猶不能免。以
此毀謗。是性罪故。無問受戒不受戒。但謗皆招惡
報。故經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報恩經云。人生世
間。禍從口生。甚於猛火。猛火惟燒一世。惡口能燒
無數世。猛火伹燒世間財。惡口能燒七聖財。是故
一切眾生。常當護口。口中之舌。鑿身之斧。滅身之
禍。是以古人謂唇如弓。心如弦。聲如箭。長夜虗發。
何能傷人。惟自加塗炭。故瞿波離。生身陷於地獄。
皆由出其惡言。普告諸人。若僧若俗。時當猛省。緘
口慎心。無致遺殃長劫。悔之不及也。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楞嚴經云。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
草。況復以火焚燒。害及情與無情。過非小也。】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


【惡心者。以不善心。瞋嫉他人。及與山林禽獸。故放
火焚燒也。四月至九月。蜫蟲鳥獸孳生多故。元此
為北方之地而言也。若東南溫土。冬春之初。蟲類
[004-0728b]
不蟄。惟臘月嚴寒。稍無蟲螘耳。】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宮物。一切
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前言山林。曠野。明其總。今言屋宅城邑等。明其別。
由總而禍及於別。謂其始無燒宅等之惡心。因焚
山林。殃及人家等也。田者生植百穀之所。鬼神宮
物。一本作官物。若論官物。應有王物。然城邑等。巳
該王官物矣。律名一切草木為鬼神村。以諸鬼神
皆依之居住。而為宮殿舍宅。故制比丘不得壞也。
或曠野山林中。有鬼神祠廟。及樹木供具之類皆
鬼神物。如䢼亭湖廟竹木。若乞而未許。輙斫。舟即
覆沒。一切有生物者。如墻壁。籬柵。生地。腐薪。俱有
蟲螘依止也。若為除虎狼毒蛇之害。舊開在家不
禁。由須觀時。慎心細察。無致傷生。始得無過。然亦
有壞鬼神物之失。孰若不燒為當。此戒為燒林木。
無心傷生。故犯輕垢。若以瞋心惡心害生而燒者。
隨物死。一一結重。經云。焚燒山澤。決撤陂池。火炮
雞子。墮火域中。煻煨齊心。東西馳走。不能得出。為
火燒盡。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巳來。恒患熱渴。行
見恒河冀入其中。以除熱渴。方入其中。身體焦爛。
肌肉離骨。渴欲飲之。一口入腹。五臘焦爛。痛不可
言。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喜焚燒山澤。殘
害眾生。今受華報。果在地獄。過去劫時。有一樵夫。
見火焚山。救之令滅。後身感報為梵天王。壽命住
[004-0728c]
過一劫。救火尚得如是勝報。其焚燒者。罪當如何。


○第十五僻教戒。


僻謂偏僻邪教。二乘為偏。外道為邪。菩薩學大乘
心地法門。而不以自所受法教人。反教以外道邪
因。二乘自利偏見。永墮邪途。棄捨利他之行。非大
士慈善心。大乘心也。】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
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
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


【自者。從也。佛弟子。是內眾。由學佛內教故。外道是
外眾。以學習外教故。六親知識。兼於內外。由彼有
學內教外教故也。惡人。謂外道以不善法。撥無因
果之教教人。致令誤墮三途。及一闡提。永無出期。
故經云。眾生無邪。因師故邪。是故因惡師而誤墮
惡道也。善知識。是熟識良朋。非法門師範也。一一
者。指上內外等眾。當教彼受持讀誦。次教解義理。
後教發菩提心。不受持。焉知大乘之義味妙理。不
達義理。而所發心非正。不發菩提心。而所解者虗
解。行解相應。方有證悟。此三十心。是入聖位之始
行。故須先為開示。次第者。始從發心。乃至金剛心。
一一為彼解說。令知次第進修功用。履踐三賢之
果位也。】


「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004-0729a]
論等。犯輕垢罪。」


【惡心者。自立不善之念。欲人入於偏邪也。瞋心者。
或因其人有所觸惱。而生瞋怒。故教之令入偏邪
也。橫者。非正直。應教而不教。不應教而教。彼欲學
大。而反教之以小。故名橫也。由瞋惡心故。不以正
理開導。而橫教與二乘四阿含等經。五篇七聚之
律。外道妄計邪見僧佉論等。故大智度論云。西域
外道經論。大者有十八種。所謂弊迦蘭那。僧佉。韋
陀等是也。金剛菩提心論云。行人知一切有情。皆
含如來藏性。皆堪任安住無上菩提。是故不與二
乘之法而令得度。聲聞執四諦法。緣覺執十二因
緣。知四大五陰畢竟磨滅。深起厭離。破眾生執。勤
修本法。尅證其果。趣本涅槃。巳為究竟。二乘之人。
雖破人執。猶有法執。但靜意識。不知其他。久久成
果。以灰身滅智。趣其涅槃。如太虗空。湛然常寂。有
定性者。難可發生。要待劫限等滿。方可發生。不定
性者。無論劫限。遇緣便迴心向大。從化城起。為以
超三界。謂宿信佛故。乃蒙諸佛菩薩。面以方便。遂
發大心。從初十信。徧歷諸位。經三無數劫。難行苦
行。乃得成佛。既知聲聞。緣覺智慧狹劣。亦不可樂。
又諸外道等。戀其身命。或助藥物。得仙宮。住壽。或
復生天。以為究竟。行人應觀彼等。業力若盡。未離
三界。煩惱尚存。宿殃未殄。惡念旋起。當彼之時。沉
淪苦海。難可出離。當知外道之法。亦同幻夢。陽𦦨
[004-0729b]
也。是故非惡心。亦不應教以偏邪也。不犯者。以善
心。就其所好所欲。權誘入小。後令向大。或以外教
令入內教。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以智拔拔。故華嚴
五地菩薩。學百工技藝。而誘入佛道。斯皆大士善
權利物。以四攝法。而攝受眾生。非惡瞋心橫教之
也。瓔珞經云。菩薩亦以善權方便之力。入諸外道
異學之中。隨彼法則。順從祠祀。觀其志趣。使得度
脫。令諸外道興福無量。若反生樂著。即屬背大向
小戒。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四】



音義



憍奢那
此云野蠶綿。


波斯匿
此云勝軍。舍衛國王。


僧曇顯
一名佛㑺。不知何許人。遊無定方。飲噉
同俗。時有放言。標悟宏遠。時齊高祖文帝。天保六
年九月下敕。召諸沙門。與道士陸修靜。學徒者十
人。親目對較。時道士呪諸沙門衣鉢。或飛或轉。呪
諸梁木。或橫或竪。沙門曾不學術。默無所對。士女
歡閙。貴賤移心。皆以靜徒為勝。諸道士等。踴躍騰
倚。高談自矜。誇衒道術。仍唱曰。神通權設。抑挫強
禦。沙門現一。我當現二。沙門現二。我當現四。今薄
示小術。並辭退屈。事亦可見。帝命上統法師。與道
[004-0729c]
士角試。上曰。方術小伎。俗儒恥之。況出家人也。雖
然天命難拒。豈得無言。可令最下座僧對之。有司
尋覓。于時名僧盛集。曇顯居于末座。酣酒大醉。昂
兀而坐。有司不敢召之。以事告於上統。上曰。道士
祭酒。秪可與飲酒道人共言耳。可扶輦將來。合眾
皆憚。而怯上統威權。不敢有諫。乃兩人扶顯。令上
高座。顯便立。而含笑曰。我飲酒大醉。耳中聞云。沙
門現一。我當現二。此言虗實。道士言。是實。顯即翹
一足而立。云我巳現一。卿可現二。道士各無對之。
顯曰。向聞呪諸衣梁飛揚。即命取稠禪師衣鉢呪
之。諸道士一時奮發共呪。一無動搖。帝命取衣。乃
至十人。牽舉不動。顯令以衣置於粱木。又令呪之。
都無一驗。相顧失色。猶強言曰。佛家自號為內。內
則小也。說吾道家為外。外則大也。顯應聲曰。然則
天子處內。定小於百官耶。靜等道眾。緘口無言。帝
目驗藏否。便下詔曰。法門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
路。寂泊為本。祭酒道者。世中假妄。俗人未悟。寧有
只崇麴[麩-夫+薛]為味。清虗焉在。瞿脯斯甜。慈悲永隔。上
異仁祠。下乖祭典。皆宜禁絕。不復遵事。頒敕遠近。
咸使知聞。其道士歸伏者。並付照玄大統上法師。
度令出家。其未發心者。可令染鬀。爾日斬首者非
一。自謂神仙者。可上三爵臺。令其投身飛逝。諸道
士等皆碎屍塗地。偽妄斯絕。致使齊境國無兩信
矣。道士。舊自號為鬼卒道。又改號祭酒道。後竊佛
[004-0730a]
經沙門名道士。故改為道士。


飽酒肉諷華嚴
京兆延興寺。苑律師。貞觀年初。
旅宿他舍。忽有一僧後至。主人別房安止。命取淳
醪良肉。快意飲噉。苑師惡之。其僧食巳。乃漱以灰
水。閉戶而誦華嚴。俄終一軸。苑乃束身抱愧。側聽
玄音。未至五更。便終六帙。苑深自悔責。悲泣交懷。
入房禮懺。因而分袂。不告名字。莫知所之。


飲酖毒
酖。直禁切。音鴆。鴆鳥毛羽有毒。以羽畫
於酒中。飲者即死。隋瀘州。等行寺。僧童進。昔周出
家。不拘禮度。唯樂飲酒。來去酣醉。遺尿臭穢。眾共
非之。有識者曰。此賢愚難測。會周武東征。云須毒
藥。敕瀘州營造。置監吏。使獠採藥。蝮頭。鐵猩。鬵根。
大蜂。野葛。鴆羽等。數十種。釀以鐵甕。藥成。人畜著
藥。肉穿便死。童進聞之。至監官所。官弄曰。能飲一
盃。豈非酒士。進曰。得一升解酲亦要。官曰。任飲多
少。何論一升。便取鐵杓。於毒甕中。取一杓飲之。言
謔自若。都不為患。道士等聞。皆來看進。又舉一杓
勸之。皆遠走避。進乃噫曰。今日得一醉。臥方石上。
俄爾遺尿。所著石皆碎。良久醒覺。精爽如常。爾後
飲酒更多。食亦逾倍。年九十餘。終於本寺。


獼猴效佩珠瓔
波斯匿王宮中。失寶珠瓔。王苦
責宮人。無有竊者。毗舍佉母言。必獼猴所作。當令
妃嬪盡著珠瓔。於獼猴前戲舞。時獼猴即取所藏
珠瓔著出同戲。由是自露喪命也。
[004-0730b]


三摩地
此云定慧等持也。


鴿投鶖子之影
梵語舍利弗。此云鶖子。昔佛在
祗洹經行。有鴿為鷹所逐。投避於鶖子影覆之。猶
顫慄不巳。趣向佛影。即安隱無怖。由鶖子殺習未
盡故也。


韭薤
上音九。下音械。韭者久也。一種永生。久刈
不乏。故以韭名。字畫因之亦合九數也。薤似韭。而
葉濶。有赤白二種。春分蒔之。至冬葉枯。又一種山
薤。與薤同。而根長葉大。似鹿[葸-十+夕]。薤音薤。一名鴻薈。


[卄/糾][葸-十+夕]
上驕去聲。音叫。似食[葸-十+夕]。而莖長。有稜五辛
中。凡中空。皆屬[葸-十+夕]類。或作藠。草名。出盧山。非[卄/糾]也。
有云。藠亦山薤之類。非也。[卄/糾][葸-十+夕]。本草不載。以[卄/糾]屬
[葸-十+夕]收。故不別出。藠亦不載。由無功用故也。


北俱盧州
或云鬱單越。此云勝處。


𧮈吃
上九輦切。音謇。口吃也。下激質切。音吉。口
不能言也。


旃陀羅
此云屠者。即殺人首。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此三超過六通。故
云明。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知他心。四知宿命。五神
足。六漏盡。


六和
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利和同均。四
身和同住。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


十利
受功德衣。得十事利益。一畜長衣得過十
[004-0730c]
日。二畜長衣得過一月。三離衣宿。四得上下衣。隨
處遊行。五得多畜三衣。六得別眾食。七得數數食。
八不受請。得自往食。九得非時入村。不囑授。十得
學家隨意受食。


六度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以此六波
羅蜜。自度。度人也。


四弘
一眾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
三無量法門誓願學。四佛道無上誓願成。



音咨。口上毛也。口下毛曰鬚也。


捨身求偈
過去世。如來為菩薩時。在雪山修道。
天帝欲試之。化為羅剎。口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
生滅法。菩薩求說後半偈。羅剎云。我腹饑餓。不暇
為說。菩薩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薩
曰。願為我說。捨身供養。菩薩即敷座請說。羅剎云。
生滅滅巳。寂滅為樂。菩薩遂以偈遍書於山石樹
木之間。即登樹投身而下。羅剎即手接之。時天帝
釋還復本形。讚歎禮足而去。涅槃經云。佛言。為半
偈捨身因緣。超十二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


施妻子與夜叉食
佛往昔無數劫時。作閻浮提
大國王。名修樓婆。為眾生求法故。捨可愛妻子。與
夜叉鬼。鬼盡取食之。為說一偈曰。一切行無常。生
者皆有苦。五陰空無相。無有我我所。


剜身然燈
世尊過去無數劫時。作大國王。為聞
法故。剜身然千燈。供養勞度差婆羅門。彼乃為說
[004-0731a]
偈曰。常者皆盡。高者必墮。合會有離。生者有死。王
聞心大歡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為成佛道。當以
智慧光明。照悟眾生。作是誓巳。天地大動。


師長
為人之長。訓物之規。名為師長。或云師父。
父矩也。以規矩法則。教弟子故也。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百寮
眾臣也。


七眾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
塞。優婆夷。


五道
六道。除地獄道。不得戒。


一闡提
此云不具信。焚燒善根義。罪重過阿鼻
也。


七聖財
信。戒。聞。捨。慧。慚。愧。


䢼亭湖廟
廟神。前生出家。與天竺安世高法師
為友。性多瞋怒。命終報為䢼亭大蟒神。威靈異常。
商旅祈禱。乃分風上下。各無留滯。曾有乞神竹者。
未許輒伐。舟即覆沒。竹還本處。後世高至廟。蟒於
牀後出頭。與語。悲泣流淚。不久捨命。當墮地獄。即
授絹百疋與高。為修塔寺。高呪願受之。蟒遂死於
山西澤中。頭尾相去數里。至暮有一少年。上船長
跪高前。忽然不見。高謂舟人曰。䢼亭神。得離惡形
矣。


四攝法
一布施攝。謂大士以財法二種。攝化眾
生。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二愛語攝。謂大士
[004-0731b]
以善言慰喻眾生。令彼樂聞善言。生親愛心。依附
受道也。三利行攝。謂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眾
生。令彼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攝。謂大士
觀眾生根性。隨其所樂。即分形示現。同其所作。令
彼利益。因生親愛心。依附受道也。
○蝮音福。至毒
蛇也。鬵音尋。酲音呈。酒未醒也。一日醉而覺也。謔
音學。戲也。䢼音恭。


瞎烏
比丘大哥羅。常往屍林取祭屍食。有婦人
與女送夫屍至林。女見比丘。告母言。此比丘猶如
瞎烏。守屍而住。諸比丘白佛。佛言此女惡言輕毀。
於五百生中。常為瞎烏。母聞將女詣佛所。白言。恕
此小女無識。非毒害心。輒出此言。佛言。豈我為惡
呪。令彼苦耶。由此女子。輕心麤語。墮畜生中。若重
惡心。當墮地獄。


泥洹
即涅槃。


見聞疑三根
見謂實見彼犯戒。聞謂聞彼犯戒。
或從他邊聞。疑有二種。或從見生疑。或從聞生疑。
若有此三。是為有根。若無此三。是為無根。



力展切。連上聲。人步挽車也。


由旬
一由旬四十里。


和尚
尚或作上。此云力生。謂由師力生長我戒
身慧命也。正梵音名鄔波䭾耶。此云親教師。
[004-073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