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98 梵網經菩薩戒略疏-明-弘贊 (master)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廣州寶象林沙門 弘贊 述


●二正宗分二 初十重 二四十八輕。


○初十重分三 初總標 二別列 三總結。


○初總標。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
巳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巳略說菩薩波
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戒本無形。何有相貌。然持犯即是相貌。不誦名犯。
學即名持。若受而不誦。寧識戒相。不識戒相。罔諳
開遮。不諳開遮。過犯由是而生。故首令誦學。苟不
誦學。即失現在大乘之名。故非菩薩。當來成佛之
極果亦失。故非佛種子。佛猶自誦。故過去一切菩
薩。求大菩提。巳於中學。未來菩薩當學。今現在初
學菩薩。應當尊敬。至心頂戴奉持。無令暫有所忘
失也。


○二別列。


○第一殺戒。


聲聞厭怖生死。以自利為急。故制婬戒居首。由婬
是輪迴之本。生死之源。菩薩不怖生死。以利生為
要務。故制殺戒在先。況殺是斷佛性之種子。違慈
悲之本願。以慈能與眾生之樂。悲能拔有情之苦。
[003-0710c]
正大士度生之行。成就法身之德也。殺者。一切有
情。皆以五蘊而為身心。若起瞋害。壞彼五蘊。故名
為殺。】


「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
喜。乃至呪殺。」


【若。是設況之詞。一本無若字。即是的指一人。非也。
自殺者。謂親身行殺。教人殺者。謂口教他人殺害。
方便殺者。謂以種種機巧方便。令其必死。讚歎殺
者。謂於彼樂死人前。稱其美德。作如是言。汝巳作
眾善功德。生便受苦。死當生天。受無盡樂。如是令
其自死。或口說。或身現讚歎相。或遣人說。或遣人
持書往。令其自死。見作隨喜者。則殺屬身口二業。
今隨喜是意業。謂見他人行殺時。心便隨彼而生
歡喜也。乃至者。未盡之辭。謂其中殺事既多。不能
盡舉。或作火坑穽陷令墮。或作機撥使死。或作弶
作桁。或作羂索。或與毒藥。或墮他胎等。呪殺者。亦
屬口業。謂以惡呪術。呪令彼死。外國有起屍鬼呪。
名毗陀羅。取未損壞全屍。以召鬼呪。呪二十九日
令屍起。水洗著衣。授與其刀。載於車上。教往殺人。
此方外道。亦有惡呪。能令人死。律中自殺。有三種。
一用內色。謂以手。或足。或頭。或餘身分。而斷他命。
二用外色。謂以木石刀矟弓箭等物。遙擲彼人。三
用內外色。謂以手捉木石刀等打他。除此三色外。
有能令人死者。即坑穽機撥。乃至惡呪等。是也。】
[003-0711a]


「殺因。殺緣。殺法。殺業。」


【初起殺心為因。次殺心相續。助成殺事為緣。思惟
造作方便資具為法。命斷成業。初萌一念殺心。名
煩惱障。事成命斷名業障。招感當來三惡道苦。名
報障。是則三障。皆由初起一念不善之心而有。初
心若滅。次心不續。則無思惟造作。而殺業不成。報
障無由得矣。下之九戒。準此應知。言方便資具者。
謂用內色外色內外色。坑陷機撥等。義疏云。因親
緣疎。正因殺心為因。餘者助成為緣。親者造作招
感當來果報。如影隨形。緣者助成故疎。於因緣中
造作。皆是業義。成業有四事。一是眾生。二眾生想。
三殺害。四命斷。若一有異。則業不成也。】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乃至者。承上害人。下及微細物命。一切者。除人道。
餘鬼畜蜫蟲等是也。有命者。一切眾生。以六根六
識。連持相續。名為壽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殺
者。謂有心害命。非無心誤殺也。殺畜等。雖可悔。而
要見好相。罪方除滅。菩薩了達業相。等觀眾生。無
大小高下之分。由善業故生人天趣。由惡業故生
地獄餓鬼畜生道中。俱稟識性。苦樂無殊。故殺悉
皆得罪。又一切眾生。皆具佛性。同一本源。殺彼還
是害巳。及害未來諸佛也。】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
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003-0711b]


【常住。即本源心地。然心地無生無滅。豈有起耶。此
謂從體起用。上合諸佛同一慈力。下合眾生同一
悲仰。故云起慈悲心也。若不孝順。即逆本源心地。
況一切眾生。皆是我多生父母。故當孝順。豈復殺
害。雖自不殺。見他殺時。猶須以種種方便救護。使
得脫難。方順孝心。復不違大士利生本願。不作如
上方便。巳乖菩薩本心。而反恣心快意為此惡事。
以惡業成故。即得波羅夷罪。波羅夷者。是梵語。其
義眾多。故無正翻。然是極惡重罪。如世死刑。或翻
為捐棄。一切功德。盡皆捐棄。無道果分故。永棄清
眾。不得共住。如大海不宿死屍故也。或翻為他勝。
謂被煩惱賊。所摧勝故。又被他淨行者。所欺勝也。
或名墮不如意處。謂死即墮地獄諸惡道故。此非
比丘波羅夷。故云是菩薩波羅夷。以菩薩重。重於
比丘故也。而曰極惡捐棄。則永失慈悲孝順救護
心矣。問。出家遠離害心。殺戒易持。王臣專主殺權。
有罪不誅。何以安國。答。或殺一人。而救一鄉。殺多
人。而救一邑一國。是菩薩善權方便。見機得作。菩
薩戒本云。菩薩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見劫盜賊。為
貪財故。欲殺多人。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
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菩薩見是事巳。發心思惟。我
若斷彼惡人命。我當墮地獄。如其不斷。彼無間業
成。當受大苦。寧自墮地獄。終不令其受無間苦。以
善心。以憐愍心。而斷彼命。於戒無所違犯。又陀羅
[003-0711c]
尼經云。若見作五無間罪。謗大乘經。背逆君主。或
亂正法。於是等人。起悲愍心。應作降伏法。涅槃經
云。過去久遠劫時。有國王名有德。聞諸惡比丘。以
瞋心故。執持刀杖。欲逼害覺德法師。王為護正法
故。即捨五戒。與諸惡比丘共戰。王時被創。舉身周
徧。其王後時命終。生東方不動佛國即阿閦佛。為彼佛
作第一弟子。佛言。爾時王者。即我身是。法師比丘
者。迦葉佛是。我於今日得種種相好。以自莊嚴。成
就法身。不可壞身。為護正法。得如是等。無量功德
果報。又往昔如來作大國王。名曰仙豫。愛念敬重
大乘經典。乃至二十年中。供事諸婆羅門。一切所
須巳。告言。師等今應發無上菩提心。彼言。大王。菩
提之性。是無所有。大乘經典。亦復如是。大王云何
欲令人同於虗空。時王心重大乘。聞其誹謗大乘
方等。即斷其命。而諸婆羅門命終。生阿鼻地獄。即
便自知。謗大乘經典。不信因緣。為王所殺。而來生
此。知巳。於大乘經典。生敬信心。尋時命終。生甘露
鼓王如來世界。於彼壽命。具足十劫。準如經說。大
乘菩薩。以憐愍心。利益眾生。無一念瞋害私意。倘
有不達經旨。以自利故。瞋心害彼。不伹無益於他。
而且自墮阿鼻。無有出期矣。然菩薩利生。亦有以
善法化伏。如昔波斯匿王。有二大將。一歸依法與
比丘尼。習慈心觀。所有兵器。皆以竹木為之。後時
邊境反叛。王命往伐。至彼邊境。即入慈心三昧。叛
[003-0712a]
逆盡見四天王。領無量天兵排空。遂即歸降。又昔
中天竺。戒日王。令諸兵士。弓頭悉掛水囊。乃至馬
飲。盡以囊濾。而諸國悉皆歸降。如是逆順兩途。須
得其意。錯議即殃沉萬劫。不可不慎。


○第二盜戒。


前戒。害彼正報內命。此戒害彼依報外命。以財物
能資養色身。故屬外命。律云。物屬於他。他所守護。
不與而取。是名曰盜。不與者。非他授與也。】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
業。」


【律云。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私竊取。三調
弄取。四寄付取。五與更奪取。此五種。咸是賊收。自
盜者。親身盜取。教人盜者。口教他人。或遣使取。或
作相令知。方便盜者。以種種機巧諂曲。欺他不知。
至於圭合銖兩。事事欺瞞。移標占界等。是也。呪盜
者。以外道邪術。呪攝彼物自來。或呪召鬼神。使鬼
竊取也。因緣法業者。一念初起盜心為因。次盜心
相續。多種助成盜事為緣。思惟盜物之方為法。物
離本處成業。律云。有主之物。作有主想。舉離本處
作屬巳想。初離處。即得重罪。若方便欲舉而未得。
乃至觸著搖動轉側。未離本處。得輕垢罪。若離本
處。復生悔心。或怖畏心。還著本處。亦得重罪本處有種
種差別。詳載比丘律。及優塞塞五戒經。】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
[003-0712b]
盜。」


【鬼神有主劫賊物者。是指其財物所屬主也。論主
有大小上下之分。論物有輕重之別。上則佛法僧
君親師。中則官民。下則鬼神。劫賊。禽獸等。但物有
主。自心知是有主。即是有主想。盜即成罪。一切財
物一針一草者。是論物之重輕也。財謂金銀錢七
寶等。物謂衣服飲食。銅鐵竹木器具等。針草謂物
最輕小。不與而取。尚成盜業。則其重物可知矣。按
律結罪。準物輕重。云何成重。一切諸國。以中天竺
摩竭國法為正。盜五錢巳上。入死罪。佛依國法。總
制贍部洲內。有佛法處。盜五錢得重罪。若物則計
直成罪。錢謂大錢。一大銅錢。直十六小銅錢。據義
疏。菩薩盜二錢巳上。便成重罪。由大士戒重。重於
聲聞。謂大士修檀波羅蜜。布施眾生。而反損他。故
重也。佛物。謂供佛塔像之物。下至香華器具等。或
施主供佛之餘資也。法物。謂供養經典物。或造經
資財。律云。盜經書。計直結罪。僧物。謂供僧之物。或
現前僧物。或常住僧物。若其感報。如盲龍女之受
苦。高法眼之現報。觀佛三昧經云。盜常住物。過於
殺八萬四千父母之罪。方等經云。華聚菩薩言。五
逆四重之罪。我亦能救。惟盜僧物。我不能救。要集
問曰。何故盜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本捨一
毫一粒。擬供十方。鐘鼓一響。遐邇同聞。聖凡受用。
俱成道業。冥資施主。得福無邊。招善既多。獲罪寧
[003-0712c]
少耶。君物。謂屬國王之物。下至偷稅。冐渡關津。律
云。持巳物到稅處。使他越過。得重罪。若口含。衣裹。
避路。皆得罪。若為三寶父母物。持過稅處。應為稅
官稱讚三寶功德。說父母恩重。彼不取稅。無犯。猶
索應與。親物。謂父母之物。若父母恁用。量親知。亦
歡喜。無犯。唐。龍朔元年。潞州李校尉。至懷州市上。
見一特猪。巳縛四足。將欲殺之。猪見尉。語云。汝是
我女兒。我是汝外婆。本為汝家貧。汝母數從我索
糧食。我大兒不許。我憐汝母子。私避兒。與五升。我
今作猪。償其盜債。汝何不救我。尉聞。即從屠兒贖
放。猪自走向近寺放生所。尉還本州報母。母後自
來看猪。母子相見。一時泣淚。麟德元年。猪尚現在。
由家物屬子故。母盜子物。得報如是。子盜親財。感
報寧測。又隋。冀州耿伏生母張氏。避夫將絹二疋
與女。後母死。變作母猪。此二驗。詳載法苑珠林。師
物。猶重於親物。以物是檀越信心所施故也。官物。
謂九品宦職之物。民物。是百姓之物。鬼神物者。謂
祠廟中供具。有人守護。或山林鬼神自為守護。劫
賊物者。謂賊劫得物。物巳屬賊也。若自物被賊盜
去。巳作捨心。物便屬賊。不得重奪。奪即成犯。是為
賊復劫賊。彼賊勇健還奪去。雖自不得物。亦得重
罪。若從乞回。無犯。若未作捨心。後見物取還。無犯。
禽獸物者。下至六畜鳥鼠等。所銜之物。不得奪取。
按五戒相經云。有主鳥犯重。無主鳥犯輕。若盜四
[003-0713a]
足獸。或舉或驅。過四雙步。犯重。由離本處故。若過
二雙步。犯輕。若盜人過二步。犯重。若著肩背上。人
兩足離地。犯重。不得故盜者。故謂非無心錯誤也。】


「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佛性。即本源心地。而性本孝慈。云應生者。是從體
起用。故以財法二施。常助人生福樂也。反更盜人
財物者。是逆本源。悖體性。不行二施。而反令彼受
貧苦。由造惡滅善。故得波羅夷罪。


○第三婬戒。


此戒。大小兩乘。同名非梵行。梵者。淨也。行既非淨。
則汙自體性。亦汙他心地。故違淨法與人。義疏云。
出家五眾俱制。在家二眾。但制邪婬。謂除自妻妾。
外干犯一切男女。悉名邪也。】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
婬緣。婬法。婬業。」


【自作教他罪同。由大士當與淨法度人。不應教為
染汙業也。一切女人者。無論貴賤妍媸。老少親疎。
故云乃至也。不得故婬者。婬豈有誤耶。或遇難緣
強逼。或為惡人強執。有受樂心。即犯。何名受樂。如
饑得食。如渴得飲。何名不受樂。如噉糞穢。如熱鐵
入身也。一念初起婬心為因。次婬念相續助成為
緣。作用方便為法。事成為業。】


「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
[003-0713b]


【乃至者。謂從人男女。黃門。二根。下至畜生鬼神等
女。及非道也。非道者。大便。及口。皆得重罪。其餘身
分。得輕垢。如優婆塞戒。自妻亦制非時非處。非時
者。有娠。產後。乳兒。月水等時。非處者。即非道。皆得
不淨有作罪。】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
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
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應生者。謂當於本源心體。發起孝慈度生之大用。
然度生。須為眾生說離染。欣淨之法。方為自利利
他。豈可反生婬人之念。故得重罪也。六親。經巳出
四。當以兄弟之妻足六。於六親中。作非法事。世所
希有。恐有邪見之人。謂於自親。無有犯他之過。如
昔有子。欲於母身作非法。方至床前。地即裂開。生
陷地獄。母急救捉。惟得髮一把。而身巳陷矣。受戒
者。可不懼哉。


○第四妄語戒。


自知不實。而誑惑前人。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
妄語法。妄語業。」


【自妄語者。自向人說。我得上人法。教人妄語者。教
他向人說。我得上人法。或教他向人說。自得上人
法。名利不入巳。犯輕。何名上人法。謂聖賢所修所
證之法。所修者。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諸禪三昧。
[003-0713c]
所證者。三賢十聖之階位。以此法對一切凡夫有
漏之法。最尊最上。故名上人法也。方便妄語者。欲
作妄語。先假種種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語。或
遣書往。或作知相。前人領會者。皆得重罪。或借言
讚他。而密自美。亦犯。菩薩善戒經云。若菩薩為人
所讚。言是十住。若阿羅漢等。默然受者。得罪。若增
上慢人。無有誑心。亦犯輕垢。以其少有所得。自謂
實證。故於出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非故心惑他。
是以不得重罪。初起誑心為因。誑念相續助成誑
事為緣。以種種誑方巧言為法。前人領解成業。】


「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乃至者。承上大妄語等。以至不見言見之小妄語
也。然六識皆能顯妄。今惟舉見身心三。是略也。律
以六識束為四。謂見。聞。觸。知也。見屬眼識。聞屬耳
識。觸屬鼻舌身三識。此三鈍故。故束為一。知是意
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
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
知言不知。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為救眾生命。有
益前人。權巧方便。是大士損巳利他之心。無犯。猶
生多功德。】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
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
罪。」


【常生者。不忘之謂也。謂菩薩於本源心體。常常發
[003-0714a]
起正語正見。不謬稱凡為聖。以邪為正。亦令一切
有情生正語正見之妙因。乃大士利生之本懷。而
反令彼生邪語邪見。造作邪業。生生不得樂報。苦
果無窮。大違菩薩利生行願。自損損他。故得重罪。


○第五酤酒戒。


酤是買賣。或自釀賣。或買回貨賣也。酒是迷人毒
藥。現則敗事危身。後則喪失慧命。大士專以利物
惟心。令生智慧。故自飲犯輕。貨賣犯重也。】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酒業。」


【自酤是親為。教人是令他為我賣。以利歸巳。同犯
重。若教他自賣。罪輕。然大士以度生為本。利雖歸
彼。而傷身喪慧事同。亦應犯重。以顛倒眾生心結
罪。非為利故結也。初起酤心為因。次心相續助成
酤事為緣。善巧造作為法。酤成為業。】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


【一切酒者。謂以五穀讓成。或以根葉藥草百華諸
果醞造。若生若熟。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闕一。或
闕二。若麴若糟。但能令人醉者。俱不得酤。義疏云。
藥酒雖希利貨。不亂人。無犯。以藥能除病身安。況
藥不能多飲。無醉亂患。故不犯。此謂在家菩薩。治
生養家。故開。非謂出家者聽許。是邪命自活故也。
起罪因緣者。一切罪惡過失。皆由酒而生起。故云
酒具三十六過。是也。】
[003-0714b]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
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明達之慧者。以慧能破煩惱昏衢曰明。直至本源
心地曰達。大士當以種種善權方便。啟發眾生。令
生妙慧。故曰應生。邪正兩途不辨。迷真逐妄。故曰
顛倒。不啟之以妙慧。而授之以迷惑。是曰反生。使
眾生顛倒喪失慧命。故得重罪也。


○第六說四眾過戒。


揚他過失。大傷法門。損前人之德。絕眾生之望。深
乖大士衛持佛法之本願。大違菩薩利生之慈心。
聲聞以自利故。說分大小。罪有輕重。故隨說結之。
菩薩利他。伹以惡心說之。過無大小。皆結重罪。】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


【出家菩薩。謂出家五眾。受心地戒人。在家菩薩。謂
優婆塞優婆夷二眾。受大士戒者。比丘比丘尼。謂
稟具足人。而未受菩薩戒者。此是法中四眾人也。
罪過者。是犯戒之過失也。但有所說。悉自傷慈惱
物。虧巳本源心地。律攝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
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薩婆多論云。寧破塔
壞像。不向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壞佛法身。
教人說者。或口教。或現相教。或遣使教。或遣持書
往教。若大士見法眾有過。即當以慈心。愍心。護念
心。獎勸心。殷勤諫諭。令其悔改。無以私心。欲壞彼
[003-0714c]
人名利。則自免怨結萬世。復無玷辱正法之過。若
三諫不改。可白眾僧。以悲愍護法心。不犯。若說前
人不正見。不犯。猶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
之行。邪正須辯。無致誘引多人入於邪途故也。若
被僧差。以公心說。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達多
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說。是也。
初起說心為因。次心助成說事為緣。以種種方便
巧說為法。前人領解成業。義疏云。說過有兩。一陷
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
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故犯。至於結罪多少。一
云隨人。二云隨口業。隨人則隨向一人說。結一重
罪。隨口則隨出一語。結一重罪。】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九十五種之邪徒。此方諸子百家之
世教。以其教止修身。齊家治國。故名為外。三乘聖
教。教靜心惑。悟本心地。故名為內。外道不信自心
是佛。本具性德。遂迷真逐妄。以邪為正。造不善業。
故名惡人。二乘不知本源心地。厭患五蘊身心。斷
見思惑。證偏空理。獨出三界。無濟度心。亦名惡人。
非法非律者。大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撥無
三世因果之邪教。世間之法律。而蔑棄自心自性。
妄謂氣生氣化之惡見。不同二乘厭苦欣寂。以修
四諦之法。五篇七聚之律。故彼言非也。此亦初學
[003-0715a]
二乘法人。非謂證二乘果人。其證果人。自知有大
乘法律。惟自力不能行。故非彼說也。令生大乘善
信者。令信自他本具心地大戒。無惡不止。無善不
修。無生不度。諸佛是巳成之佛。汝是未成之佛。方
為善信也。】


「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大士猶教他人不說。以安物為心。而反自說。陷沒
前人。深損正法。自喪巳德。菩薩之行焉在。今人欲
說他過。而他過無幾。說者隨語語結罪。其罪可勝
言哉。惟不畏罪福因果者。故以私忿心。道說他過。
肆毒言惟恐不深。說過聲欲徧大地。秪圖現前快
意。寧顧身後拔舌犁耕遺殃。問。佛法寧容瑕玼乎。
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薩。檢察三業。有罪則發露除
愆。無過即長養淨德。如不自首。見者屏處諫之。輕
垢令對首悔除。重罪令見好相。不肯自陳。乃對眾
公舉。若不見罪。僧為作不見罪羯磨治之。倘弟子
有過。師當善誨令改。如不見過。擯之不與共住。斯
乃佛法清濁自分。豈同私心揚惡。方為不容他過
耶。餘如不教悔罪戒中明。


○第七自讚毀他戒。


稱巳功德曰自讚。譏彼過惡曰毀他。損巳利他。掩
惡揚善。乃大士利生之本行。譽我誹他。自利損人。
非菩薩之慈心善心。】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
[003-0715b]
毀他法。毀他業。」


【自讚毀他。是揚我抑彼。二事兼備。犯重。教人有二。
一是教人讚我毀他。或現相。或遣使持書往。二是
教彼自讚巳德。輕毀他人也。初起讚毀之心為因。
次心相續助成為緣。以種種善巧讚毀之方為法。
前人領解成業。此四句中。單舉毀他。不言自讚。是
便文故。又自讚念輕。毀他惡心偏重。故舉重以該
輕也。】


「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巳。好事
與他人。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
菩薩波羅夷罪。」


【此中發明能代受。則不令其辱。引惡向巳。必無自
讚。推好與人。決不令他受毀也。揚是稱揚。隱是隱
沒。自揚秪恐巳不勝人。隱他惟憂他勝於我。但知
利巳。不思損人。非大士以惡向巳。推好與人之善
心。自譽毀他。正是業主。故得重罪。若為誘邪途而
歸正道。貶二乘令會一乘。雖語似毀譽。而心實是
大悲。斯乃大士愍物弘化之慈心。豎立法幢之大
願。豈得以人我見。勝負論。同日而語哉。地持經云。
為毀呰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令不
信者信。信者增廣。不犯。


○第八慳惜加毀戒。


乞財求法不與。是曰慳惜。瞋忿罵辱。故曰加毀。大
違慈悲之道。深乖利物之懷。】
[003-0715c]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


【大士行檀波羅蜜。不揀親疎。求者悉與。寧分好惡。
若不施而加毀。深違菩薩三聚淨戒。自慳者。或口
說。或示慳相。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無。手杖驅斥。
或惡言加罵等。教人慳者。或教他秘悋財法不施。
或教令加毀。或口教。或遣使持書教也。初起慳心
為因。次心助成其慳為緣。種種巧言悋惜之方為
法。前人領解。慳事成就為業。此四句。不言加毀者。
先由慳故。然後加毀。若非慳單毀。即屬輕垢戒。優
波離問經云。於根本罪。何者復重。佛言。住大乘菩
薩。如犯恒河沙數貪罪。與一瞋罪。較量此二罪中。
瞋唯屬重。所以者何。現瞋者。捨離眾生。現貪者。愛
護眾生。則不為煩惱。於菩薩所。無有灾橫等怖。故
學論云。瞋義云何。謂本性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
愍。行恚怒者。然非利益。則長養煩惱。減失悲愍。為
大過失。此戒慳惜。故悋財而行加毀。若貪而能施。
則無加毀瞋恚等過。正法念處經云。若先少思惟
巳。後竟不施。墮餓鬼趣。語巳不施。墮地獄趣。況復
無上菩提。具足許施。無餘世間。諸眾生故。】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求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
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
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
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一切者。僧俗男女也。貧窮有二。一身貧須財。應施
[003-0716a]
與財。二心貧須法。應施與法。故云隨所須一切給
與。決定毗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
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由出家
無財故。紙墨筆財少易得。成就彼書經故。亦名法
施也。得忍菩薩。行三種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
皮骨。凡夫菩薩。當隨力隨宜施與。有不宜施法者。
或彼根性鈍劣。或非法器。或聞深法。反生誹謗。或
女人求法。無男子親人在旁。則不宜為說。不宜施
財者。或因財造惡。或由財得禍。以至害命等。即不
宜施與。地持經云。云何菩薩能以少善根。得無量
果。是菩薩教下劣眾生。以少財物。施下福田。乃至
揣[麩-夫+少]。施於畜生。施巳。迴向無上菩提。以迴向力故。
得無量果也。乃至者。論財。則從多。以至極少一針
一草。此謂無財者。不能隨意施也。論法。則從廣說。
以至極少一句一微塵許。此謂寡識無聞。不能廣
說也。若實無法。不可妄自誇能。謬說誤人。獲罪非
輕也。有而不給與。反加罵辱。則慳毀兩全。正是業
主。故得重罪。不犯者。或見彼人因訶辱則悔過。承
折伏則改惡。自無惡心瞋心。隨機利益。正大士之
權宜妙用。故地持經云。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
前人不能敬重。若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
生怖畏心。若知聞巳增長邪見。若聞巳毀呰退沒。
或聞巳向惡人說。破壞正法。如是悉不犯。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003-0716b]


或人觸犯於巳。或巳觸犯於人。彼人知過。誠心求
懺。而菩薩內懷瞋心。外現不受之相。】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


【自瞋者。內懷忿恚。外發身口也。教人如前戒釋。初
起瞋心為因。次心相續助成為緣。種種打罵之方
為法。作成為業。華嚴經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
開。是知初萌一念尚爾。況緣相續。而不成業。業成
則殃墮沉淪。怨結萬代。世世莫解。可不慎哉。】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順心。」


【一切眾生心地本善。而被無明煩惱之所覆障。大
士應以慈心悲心。發起眾生慈悲起捨之善根。則
無有鬬諍之事。況自不受懺謝。發起彼諍耶。恒念
一切眾生。如巳赤子。何忍毀辱。是為慈悲心也。常
觀一切眾生。猶巳父母。奚敢忤逆。是為孝順心也。】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大士既能生眾生善根。復常慈孝。則無有反更逼
惱眾生矣。非眾生者。三乘聖人。及變化人也。罵辱
是口業。手打是身業。不息是意業。以此三業加惱。
甚於狼虎。不息不解。故結重罪。不犯者。或前人追
悔之心不真。懺謝之念不切。菩薩以慈愍心。終欲
令其深改前非。後更不作。乃示以瞋怒之相。或復
[003-0716c]
折伏狼戾眾生。無慚惡性邪見之徒。外現威而心
實慈。口訶斥而念致愍。正大士調伏剛強眾生之
大用。豈與具三毒者而比也。地持經云。不犯者。若
以方便令調伏。若彼不如法懺。其心不平。不受其
懺。無罪。


○第十謗三寶戒。


自以邪見謗亂正法。非謂毀罵之謗。設其毀罵。罪
猶可悔。故戒本經。名謗亂正法戒。亦云謗菩薩藏
也。】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以邪為正。以正為邪。誹謗菩薩經律。言非佛說。是
謗世尊。非大乘經典。是謗法。受持讀誦者。非佛弟
子。是謗僧。或自發邪解。建立邪言。自謂為正。或從
邪師領納邪語。著作邪書。如以老莊之言齊於佛
教。治世之術。比於心地法門。惑亂人心。疑誤後學。
永失正道。陷墮邪途。由此傳播後代。蔓延不絕。遺
殃萬劫。斷滅佛性種子。而所獲罪。非一闡提。無處
可容也。初起邪解之心為因。邪心相續。助成謗事
為緣。巧說邪見之方為法。前人領解成業。若心欲
說而口未言。未結重罪。或自發言向彼說。或令他
傳說。前人領納邪言。隨一語。結一重罪。若作邪書。
隨彼覽解者。隨語語得重罪。】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
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
[003-0717a]
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天竺此方異學之徒。乃至菩薩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不信大乘常住三寶。故棄捨心地大戒。而習學
異道邪教。撥無善惡果報。是名惡人。一言者。以其
最少。尚如三百刺心。況其肆言。謗聲外揚。而大士
之心。安能忍乎。斯實愍彼邪見。自陷泥犁。復引無
量眾生。誤墮苦津。故如矛刺心。非謂瞋彼謗毀三
寶之念。三寶體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猶擲斧
斬天。還自傷身。大士本以信孝心。受斯正戒。當常
敬順三寶。而無違無逆。豈可反更黨彼惡見邪徒。
樂為外道。永失菩薩心地大戒。不復佛子之名耶。
若未翻正歸邪。猶未失戒。或思言。三寶不及外道。
大乘不及二乘。計度未成。犯輕垢。雖信因果三寶
大乘。而復信外道鬼神。有威力靈感。遂傚彼符牒
章醮。奏解魍魎。或復勸他信受。悉犯輕垢。或執大
而謗小。謂都無小乘。惟有大乘。四阿含。及別解脫
經。非佛所說。此是謗聲聞藏。亦得輕垢。寧知三世
諸佛出世。隨機設教。皆說三乘。聲聞四果。乃出世
聖賢。人天福田。胡可輕哉。但彼無利生心。故佛訶
之。今時初學。粟麥未辨。禪教猶昏。逞巳淺識。肆自
謬言。謂持戒為執相。遂棄而不受。佛名之為禿居
士。或受而不持。律號為苦海弊囊。若蔑棄具戒。謂
不須受。得輕垢罪。此十重戒。悉是性罪。小乘以酒
為遮戒。大士利益眾生為本。令他迷惑心地。故酒
[003-0717b]
亦屬性罪。如智度論云。性戒者。是尸羅。身口等八
種。謂身三。口四。更加於酒。以防意地。令得淨命故。
即十善中。後三意業。而數雖不同。其義無異。言性
罪者。不由佛制。其性自是惡。故名性罪。止觀云。性
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
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不受無福。犯無虧戒罪。
惟有惡行。及業道罪。言受犯得罪者。謂於性罪上。
更加虧戒罪也。


○三總結。】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不違本源心地而修曰善學。慈悲利濟之士曰仁
者。斯乃如來讚學戒者之美稱。勸令應學應持。若
犯之即得波羅夷極惡之重罪。當招阿鼻地獄之
苦報。持之即是妙因。當證木叉保解脫之極果。以
果勝故。故不曰波羅夷。而云波羅提木叉。正是果
中說因。因即般若智用。果是真如寂體。由稱體起
用。除滅無明。見本法身。是為果中說因。圭峰云。依
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
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復
能發起初學忻果之心切。堅持禁戒之念篤。是亦
果中說因也。於中者。於十重戒之中也。微塵許者。
舉少以況多也。犯少尚不名菩薩。況具足犯十戒。
而失其正因極果。感於惡報無窮耶。故下文示其
[003-0717c]
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
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


【犯戒如截樹頭。菩提之芽巳焦。故今現身必不能
發生也。國王是一邦之主。轉輪王是四三二一天
下之主。如此二王。悉由多生持戒。感斯勝報。今若
受而犯之。則尊貴之德位日消。後生之勝報便失
矣。比丘及尼。本由戒得名。若犯此木叉。不但無大
士之目。而本名亦失。不惟失其名位。即三賢十聖
佛性常住妙果皆失。妙果者。妙覺佛果也。非獨永
失如上大益而巳。此身沒後。墮落地獄餓鬼畜生
三惡道中。墮此惡道。非千生萬世可了。故於二劫
三劫。不得聞世間父母名字。名字尚不得聞。何處
得修敬順之孝道。出世三寶名字。既不得聞。焉識
修行證佛之妙果。有斯大失。故當一一堅持。寧碎
身骨。不可一一輕犯。如瓔珞經云。若破十戒。不可
悔過。入波羅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萬四千滅。八
萬四千生。故不可破。三賢十聖位。乃至覺地。一切
皆失。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薩行之根本。若
一切佛菩薩。不由此十戒法門。得賢聖果者。無有
是處。】


「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
[003-0718a]
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此戒是三世菩薩。同學同持。共成無上佛果。是故
如來再三叮嚀。勸學勸持也。如要廣明持犯性相。
當如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中詳之。今此所說。是
略出十無盡藏戒之大綱耳。】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音義



機撥
作機關。致人物倚發。即繫縛墮落也。


弶桁
上音強去聲。設罟於道路也。下音杭。以木
械夾脚。扭手。枷頸也。


羂索
上音涓上聲。罟也。下音桑入聲。繩索也。


二大將
一名善劒。二名善弓。其善劒歸依法與
比丘尼。兵器皆以竹木為之。時王命往征伐邊叛。
至彼即入慈心三昧。復率諸兵眾。通宵誦經。以經
功德。迴向諸天。四大天王即敕天兵。八部龍神。排
塞空中。叛逆見疾出城投降。


盲龍女
大集經云。一盲龍女。白佛言。我本因地。
曾往寺林。盜取十菴羅果食之。由此業因緣。地獄
受苦。惡業未盡。今作餓龍身。常為諸蟲食噉膿血。
苦不堪忍。投佛解脫。佛告龍言。此業大重。次五無
間。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施
物。或華果樹園。飯食湯藥。牀蓐敷具。一切所須。私
自費用。或持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
獄。佛說偈曰。寧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𦦨出。
[003-0718b]
所有眾僧飲食具。不應於外私自用。寧以利刀自
屠膾。身體皮膜而自噉。其有在家諸俗人。不應取
受僧雜食。諸經要集云。今見愚人。苟貪福物。將用
資身。或食噉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騎。或
將僧奴隨逐。或私借貸僧物不還。或以官勢。伺求
僧過。如是等損。俱列難盡。靜思此咎。豈不痛心。今
護不與者。非是慳惜不惠。蓋愍白衣。慮受來苦。若
將與者。非直損俗。亦累知事人。未來生處。同其受
殃。如福增比丘所見。蟲唼大樹者。可不懼哉。


菴羅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生熟難辨。葉
似柳而長尺。


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鴟。醜也。癡也。


釀醞
上音娘去聲。造酒也。下音蘊。久釀也。


三十六過
善惡所起經云。飲酒三十六過。一資
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與鬬諍。四增長殺害。五
增長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
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
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
僧法。十九親近惡友。二十捨離善友。二十一棄捨
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婬欲熾盛。二十四
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
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
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非。三十二遠離
[003-0718c]
圓寂。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
作惡放逸。三十六身謝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


揣[麩-夫+少]
上音團。應作摶。以手圜之也。下音炒。米麥
粉。以糖蜜摶之也。


四諦
苦集滅道也。苦是苦果。集是苦因。滅是樂
果。道是樂因。


四阿含
此云法歸。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長阿
含經。雜阿含經。四經共一百九十卷。


轉輪王
有四。一金輪王。主領四大部州。二銀輪
王。主領三州。除北州。三銅輪王。主領東南二大部
州。四鐵輪王。主領南州。四皆有輪寶現於虗空。隨
輪飛行。故名飛行皇帝也。


泥犁
此云無有。即地獄。謂墮地獄中。無有喜樂
義利故也。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
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
五根。五力。七覺分。八正道。共為三十七。乃入道淺
深之品類。詳如餘處。


謗三寶
唐。雍州長安縣。高法眼。是隋代僕射高
頴之玄孫。至龍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臺參
選。日午還家。舍在義寧坊。居南隅。向街開門。化度
寺東。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順義門。城內逢兩騎
馬逐後。既出城巳。漸近逼之。出城門外。道北是普
光寺。一人語騎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門。勿令此
人入寺。恐難捉得。此人依語。馳走守門。法眼怕。不
[003-0719a]
得入寺。便向西走。復至西街。金城坊南門。道西有
會昌寺。復加四馬騎。便語前二乘馬人云。急守會
昌寺門。此人依語。走捉寺門。法眼怕急。便語乘馬
人云。汝是何人。敢逼於我。乘馬人云。王遣我來取
法眼。問云何王遣來。乘馬人云。閻羅王遣來。法眼
既聞閻羅王使來。審知是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
云。急截頭髮。却一鬼捉刀。即截法眼兩髻。附肉落
地。便至西街悶絕落馬。暴死不覺。既至大街要路。
踟蹰之間。看人逾千。西街首。即是高宅。便喚家人
轝向舍。至明始蘇。便語家內人云。吾入地獄。見閻
羅王。昇大高座。瞋責吾云。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
師房內食常住僧果子。令吞四百顆熱鐵丸。當吞
之時。咽喉閉縮。身體焦卷。變為紅色。吞盡乃蘇。蘇
巳。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時。復有諸鬼來取法眼到
王所。王語言。汝何因不敬三寶。說僧過惡。汝吞鐵
丸盡巳。宜受鐵犂耕舌。至正月二十九日。既吞鐵
丸了。蘇惺。到正月三十日平旦復死。至地獄。復受
鐵犁耕舌。自見其舌。長數里。傍人看見吐出一尺
餘。王復語獄卒。此人以說三寶長短。以大鐵斧。截
却舌根。獄卒斫之不斷。王復語云。以斧細剉其舌。
將入鑊湯煑之。煑復不爛。王復怪問所由。法眼啟
王云。臣曾讀法華經。王復不信。令檢功德部。見案
內有讀法華經一部。王撿知實。始放出獄。其人現
在。觀者如市。見者發心。合門信敬。勵志精勤。誡誠
[003-0719b]
無倦。京城道俗共知。不須引證。出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