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78 菩薩戒義疏-隋-智顗 (master)




菩薩戒義疏卷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十重此下第二正說段也。文為二。先明十重。
次四十八輕。初三章。一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也。第一殺戒十重之始。若聲聞非梵行在初
者。人多起過故。地繫煩惱重故制之。殺雖性
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斷。婬既易起制
之當初。大論云。聲聞戒消息人情多防起邊
所以輕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輕罪制
之。婬欲非性罪殺是性罪。大乘制之當初也。
今言殺斷他命故。五陰相續有眾生。而今斷
此相續故云殺也。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
為殺。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大士以
慈悲為本故須斷也。七眾菩薩同犯。聲聞五
眾大同小異。同者同不許殺。異者略三事。一
開遮異。二色心異。三輕重異。開遮異者。大士
見機得殺。聲聞雖見不許殺。色心異者。大士
制心聲聞制色。三輕重異者。大士害師犯逆
聲聞非逆。又大士重重於聲聞重也。文為三
別。先標人謂若佛子。第二序事謂中間所列。
三結罪名波羅夷。就序事有三。一不應二應
三結。就不應中三別。初六句明殺事。次有
四句成業。後一句舉輕況重。初六者。一自殺。
謂自害他命。凡三種法。內色外色內外色。並
[002-0571c]
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殺。大論云。口教是殺
罪非作瘡。律部分別甚多條緒。教他遣使等。
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所謂束縛繫等。四
讚歎殺亦得罪也。五隨喜者獎勸令命斷亦
犯也。六呪殺謂毘陀羅等。雖假餘緣亦皆同
犯。律中明殺十五種。謂優多頭多𣚦弦撥。毘
陀羅等。如律部廣明云云。殺業已下三重中
第二成業之相也。三業成殺。自動用者正身
業也。教他及呪口業造身業。心念欲殺。鬼神
自宣遂者。意業造身業也。三階於緣中造作
皆是業義。殺法謂刀劍坑𣚦等。皆有法體故
稱為法。殺因殺緣者親疎二塗。正因殺心為
因。餘者助成故為緣。親者造作來果為業。四
者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殺害四命斷。一是
眾生者眾生雖多大為三品。一者上品。謂諸
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三果人兩解。一
云同逆。以聲聞害時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
犯重。大經明三種殺。殺三果人但入中殺不
在上殺。故知非逆。菩薩人以取解行已上。大
經云。畢定菩薩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為畢
定位。或取七心已上。皆可為斷也。養胎母。一
云無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於聲聞也。中
品即人天。害心犯重。三下品四趣也。兩解。一
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
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
三殺心有兩。一自身殺心。二教他殺心。自身
殺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
𣚦漫燒煮等。通三性皆犯。若緣此為彼。於
[002-0572a]
彼上起害心。皆屬通心。既自對境又命不復
續。雖所為不稱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為
此無心在彼。彼死亦犯彼邊不遂輕垢。若此
路本是此道。眾人行往。今作坑止為此而彼
死亦重。以此殺具體能通害。以具緣心還屬
通心也。若本斫東人誤中西人。中西人上都
無殺心此屬隔心。四命根斷有兩時。一此生
二後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時犯重。二無戒
時斷當戒去時結不遂輕垢。命斷時結罪同
前。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具戒作五戒等
結也。後生為戒自復兩種。一自憶二不自憶。
自憶者若任前勢。若更加方便命斷坐重。以
前後皆自憶故。不自憶者若任勢死犯重。已
死時有戒故。若加方便當知前瘡不死。後方
便時不憶但犯輕垢也。而言命根者。數論別
有非色心為命根。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
心為命根也。秖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為命
耳。大論亦然。六入六識得相續生假名為
命。乃至一切有命下。第三舉輕況重。是菩
薩下第二階明。應有三句。一常住慈悲心兩
解。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應常
住慈悲之地。二孝順心秉戒不惱他。三方便
救護。非直爾不惱乃應涉事救解。而恣心下。
第三結不應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謂貪心
殺。二快意謂瞋心殺。三殺生謂舉殺事。有此
三故墮不如意罪。第二盜戒。謂不與取。灼然
不與取名劫。潛盜不與取名盜。盜彼依報得
罪。此戒七眾同犯。聲聞五眾有同有異。同者
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
[002-0572b]
得等。或復謂見機盜以無盜心。大士為物種
種運為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大士不畏
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為之聲聞人佛滅後
盜佛物輕。菩薩恒重。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
取豈是大士之心耶。序事中有三三中各有
三。不應有三就十一句判三也。初六次四後
一。應中亦三。如文。文句同前殺戒。不應中三
如前。盜業下第二別明成業之相。有四句同
前。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為
義。重物謂五錢也。律云大銅錢準十六小錢。
其中錢有貴賤。取盜處為斷。菩薩之重重聲
聞。二錢已上便重。有人作此說者今不盡用。
取五錢為斷是重。離處盜業決在此時。而
菩薩第二階明應也。與前大同小異。前明應
學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順行慈悲也。菩薩
應學此等事故言應也。不應者不應為偷盜
及殺生等事。此即誡勸二門也。誡勿令殺盜。
勸令行善。慈悲孝順及學常住佛行行等。皆
是善法而為孝順也。佛性者。一切眾生皆有
當果之性。性是不改為義耳。而反第三結不
應也。解三寶物如律說。第三婬戒。名非梵行。
鄙陋之事故言非淨行也。七眾同犯大小乘
俱制。而制有多少。五眾邪正俱制。二眾但制
邪婬。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序事三階。一不
應二應三結。婬事出家人不應為也。應學佛
菩薩淨行。如前教門不異。初不應有三別。第
一三句舉婬事。中四句明成業。後三句舉輕
況重。文小差互不次耳。此戒備三因緣成重。
一是道二婬心三事遂。或備五。一是眾生二
[002-0572c]
眾生想等。後三句舉劣結過。自妻非道非處
產後乳兒妊娠等。大論皆名邪婬。優婆塞戒
經云。六重以制邪婬戒中復制非時非處。似
如自妻非時不正犯重。教人婬自無迷染但
犯輕垢。或言菩薩則重。今釋聲聞菩薩同爾。
不與殺盜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黃門二根。但
令三道皆重。餘稱歎摩觸出不淨。皆是此戒
方便悉犯輕垢也。而菩薩下第二階明應也。
而反下第三結。此中所制皆不應為。為即犯
罪故結不應也。第四妄語戒。妄是不實之名。
欺凡罔聖迴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眾同
犯大小乘俱制。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殺戒
序事三段。不應中三別。初三句明妄語等事。
次四句明成業。後三句舉輕況重。自妄語者
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說或教他自說。方便妄
說如蜜塗樹眾蜂悉來。此戒備五緣成重。一
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
頌解。一是眾生者。謂前三品境。上品境中
自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諸佛聖人兩解。一
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餘人
令不聞但犯輕垢。聖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
有不得者今從多例。羅漢及解行已上向說
罪輕。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
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惑解防道之限。向
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釋輕垢。二眾生
想。有當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語心通
本。向此說此不聞而彼聞說亦同重。今釋不
重。於彼無心故。三欺誑心是業主。若避難及
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薩味禪石染污犯。
[002-0573a]
當知菩薩起增上慢亦輕垢。遣使有兩解。一
云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以士無珪璧談者
為價。傍人讚說勝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
入我非重也。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
自說方重。他說坐輕。四說重具謂身證眼見。
若說得四果十地八禪神通。若言見天龍鬼
神。悉是重具。若說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
法罪輕垢。五前人領解結罪時節多少兩解。
一云隨人。二云隨語結。此戒既制口業。理應
隨語。遠為妨損必應通人。小妄語戒應隨人
人復隨語。若增上煩惱犯。則失戒者復說但
犯性罪。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
忽解者。則壞輕結重。十重皆有因緣。今且釋
四重。餘可例知。直出為言。宣述為語。論述有
所表明能詮理事。名為語也。第五酤酒戒。
酤即貨貿之名。酒是所貨之物。所貨乃多種。
酒是無明之藥令人惛迷。大士之體與人智
慧。以無明藥飲人。非菩薩行。大論明。酒有三
十五失。所以制此為菩薩十重中攝也。七眾
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異者同不應酤。菩
薩以利物故重。聲聞止不應作犯七聚。貨賣
但犯第三篇。是販賣戒所制。菩薩若在婬舍
或賣肉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文句同前。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為我賣酒
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輕。酤酒因下明成業四
句。業者運手。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因緣
者備五也。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貿。
四真酒。五授與前人。眾生謂前三境。上品無
醉亂者輕。是醉亂者重。中品境謂人天。正是
[002-0573b]
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亂道義弱酤與罪輕。眾
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
貨賣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謂依醉亂
人者。藥酒雖希利貨不亂人貨無罪。二云待
飲時隨人數結重。如小兒來沽。彼竟不飲於
誰結重耶。第六說四眾過戒。說是談道之名。
眾謂同法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沒
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眾同犯。大
小乘俱制。大士掩惡揚善為心。故罪重也。上
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聲聞法
如此。與菩薩有異也。文句同前。此戒備六緣
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有說罪心。四所
說罪。五所向人說。六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
上中二境取有菩薩戒者方重。以妨彼上業
故。無菩薩戒止有聲聞戒。及下境有戒無戒
悉犯輕垢。此戒兼制以妨業緣。文云在家菩
薩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
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
耳。亦云是聲聞僧尼。若說此人重適亦犯重。
此是行法勝者。亦損深法故。二眾生想。有當
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說過者有兩。一陷沒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謂治罰心。欲令前
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此戒。若
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四所說過。謂
七逆十重。稱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謂治
罰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說出佛身血
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說是謗。僧知出血等
事希故輕。此正制向無戒者說。應得重。若
重罪作重名說是事當義。作輕名說是論則
[002-0573c]
失當義。但今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
若事僻者。實輕謂重則犯重。實重謂輕則罪
輕。以其心謂輕重故。若作書遣使。一云同重。
二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
說但犯輕垢。五向人說。謂上中二境無菩薩
戒。向說犯重。損法深故。為下境悉輕。毀損不
過深。文云。菩薩聞外道二乘說佛法過。應慈
悲教化。而反自說即是向彼人說損辱為甚。
六前人信解己所說口業事遂。據此時結罪。
結罪多少。一云隨人。二云隨口業。第七自
讚毀他戒。自讚者自稱己功德。毀他者譏他
過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曲向己。
何容舉我毀他。故得罪。七眾同犯。大小乘俱
制。但菩薩利安為本。故讚毀罪重。聲聞不兼
物。毀他犯第三篇。自讚犯第七聚。文句同前。
此二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
三讚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一是
眾生者。一云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
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
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悉輕。惱妨淺故。二
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讚毀
心謂揚我抑他欲令彼惱。若折伏非犯。自
非心正是業主。教他兩解。一云同重。二云
罪輕。四說讚毀具者。此經漫云他人受毀
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領解者。彼人
解讚毀之言。隨語語結重。增上犯已失戒後
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說彼過。止八事中犯事。
以向無戒人故重。第八慳惜加毀戒。慳惜是
愛悋之名。加毀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財請法
[002-0574a]
慳悋不與。復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得罪。此戒
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疎求者
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唯
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二
歲內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歲外不與犯第
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為重。此戒備五緣
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
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上中二境犯
重下境輕。二眾生想如前。三慳毀心。謂惡瞋
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
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業主。犯
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慳相者。或隱
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
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罵
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或惡
言呵罵皆應不重。既非對面損惱彼輕故。決
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
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
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
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絕故犯也。五前
人領解。知悋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
語結重。此戒亦一例結重也。第九瞋心不受
悔戒。不受悔謝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
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薩本接取眾生。瞋
隔犯重。聲聞自利犯第七聚。二文句同前。
此戒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
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輕也。二眾生想。有當有
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
[002-0574b]
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關閉
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身口
加逼之苦。隨身口業多少結重。第十謗三寶
戒。亦云謗菩薩法。或云邪見邪說戒。謗是
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說
者皆名為謗也。乖己宗故得罪。七眾同犯。大
小俱制。大士以化人為任。令邪說斷正故
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文句同
前。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謂
上中二境。若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說犯重。
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說心者。
運意作欲向說之意。四正說者。發言向他自
對他說。若令他傳說悉重。五前人領解納受
邪言。隨語語結重。若作邪說經者欲令人解。
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邪見推畫條緒
乃多。略有四種。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
邪見者。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中邪見者。
不言都無因果。但謂三寶不及外道。有兩相。
一法相異。謂三寶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計成
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寶為勝口說不如。既不
見歸戒善不失。隨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
制。下品邪翻不言三寶不及外道。但於中
棄大取小。心中謂二乘勝大乘不及。若計未
成犯輕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廣明。
雜邪見有四種。一偏執二雜信三繫念小乘
四思義僻謬。偏執有二。一執大謗小。二偏謗
一部。執大謗小者計云。唯有大乘都無小乘
非佛所說。此謗聲聞藏犯輕。偏謗一部者。於
[002-0574c]
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說。若計成犯輕垢。既
不頓違經教。犯輕垢不失戒。二雜信者。謂心
中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
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勸他。悉犯輕垢。三繫
信小乘。知大乘高勝。且欲斷煩惱取小果後
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計成犯輕垢。四思義僻
謬。如即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此應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復有知義輕輒解。
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邪畫之流。所犯
輕垢。善學十重第三段總結有三章。前舉所
持法。二誡勸。三指後說。此三中各二段。初二
者。一舉人。謂善學諸人是歎美之辭。二舉法。
菩薩波羅提木叉。此言保解脫解脫是果戒是
因。因中說果也。應當下第二誡勸犯持亦二。
初勸學持。二別舉得失。若有下第一舉得失。
汝等下第二勸學持也。八萬下第三總指後
說。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說。四十八
輕類前三段。第一不敬師友戒。傲不可長妨
於進善。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自下諸
戒皆有三章。一標人謂若佛子。二序事謂中
間所列。三結罪名謂輕垢。就序事中或差降
不同三階。一勸受二明應三明不應。與十重
無異。前明勸受是結戒遠緣。凡舉位人為勸。
恐在憍奢縱誕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
行故有罪有福如聖所說。若受得戒非人防
護福善增多。此階三別。一舉所勸人。二正勸
令受。三明受利。下悅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
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偏勸
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舉為言先也。
[002-0575a]
既得已下第二明應。應行敬事也。亦有三別。
一序已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敬之境
而菩薩下第三不應生慢。前明應應行謙卑
敬讓師友。自下諸戒皆有此意。第二飲酒
戒。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唯
咽咽輕垢。序事三階。一明過失。二制不應。三
舉非結過。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
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
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
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
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癡
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
生癡熟蟲中也。不得教此第二制不應。教人
及非人并自飲皆制。若故下第三段舉非結
過。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未利飲酒此見機為
益。不同恒例。第三食肉戒。斷大慈心。大士
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教。初開三種淨
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義。大經四
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序事三階。一明
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若有重病飲藥
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第四食五辛戒。葷
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
故也。序事三階。一明單辛不應食。二明雜飲
食亦不應。三舉非結過。舊云五辛謂蒜葱
興蕖韮薤。此文止蘭葱足以為五。兼名苑分
別五辛。大蒜是葫[卄/公/ㄆ]。茖葱是薤。慈葱是葱。
蘭葱是小蒜。興蕖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必有重病餌藥不斷。
[002-0575b]
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第五不教悔罪
戒。以明惡長過故制。出家二眾全犯。餘三
眾及在家。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
犯輕垢。大小同制。序事三階。一出犯事二明
應三明不應。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
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
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優婆塞經所明。
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應教悔。第
二明應。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
須舉處教悔。而菩薩下三明不應。不應有三
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法。凡
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舉是一罪。是不可
同住者。復默與同住便加一罪。不可同利養
者。復差與施利復加一罪。第六不供給請法
戒。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
全共。大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啟請。以欲善
無厭故。聲聞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歲
內及未解五法法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序
事中第一序大乘師來。言大乘同見同行簡
小乘。第二明應。應二事。所謂應供給請法。言
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
如雪山一偈為此殞軀。況小供給。三時者中
前中後初夜請益。第七懈怠不聽法戒。制意
與前同。序事三段。一有講法處二應三不應。
言毘尼經律者。大乘毘尼經律非三藏中毘
尼也。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毘尼。傍人已請
在彼講說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輕垢。
地持有講法處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
塞經相去一由旬不限。第八背大向小戒。
[002-0575c]
直制猶預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
劣小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
此戒制。今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夫菩薩多
行此事故。若彰言說則有兩種。若法相說戒
善已謝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說犯第十重。
而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
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
六師法。計未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
制。第九不看病戒。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看。聲聞止在師友
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
物故。序事三重。一舉病人是勝福田二應。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
田。如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
一等。菩薩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
文中舉父母師弟子。從近而始也。末云城邑
曠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若瞋心捨
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
細碎如律部也。第十畜殺具戒。以傷慈故
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序事三重。一不應畜
二引泥三舉非結過。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
畜殺具欲害眾生。罾繳羅網等道俗皆制。刃
梁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此十戒總結。如
下六品所明。第十一國使戒。夫為敵國使
命必覘候盈虛。矯誑策略邀合戰陣。情存勝
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中三。一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序為
利惡心揀除和合。不得入軍中軍中喧雜非
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殺乖慈不應為也。此
[002-0576a]
使命為相害因緣故制。第十二販賣戒。希利
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共。夫販
賣者謂生口六畜。或販賣良人多有眷屬分
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俱
斷。若自作若教他為我。或教他自作悉犯輕
垢。若偷販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
得棺材售。此別犯盜罪殺罪。第十三謗毀戒。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犯。
刪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薩戒者。說其七逆十
重或陷沒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但令向異
法人說悉犯重。前說四眾過戒已制。若向同
法人說。莫問境高下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
戒同犯輕垢。序事有三。一舉謗事二應三不
應。言父母兄弟者舉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
如父母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而今反加謗
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眾。四重無根者僧殘。
餘如律部廣說。第十四放火燒戒。傷損有識
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一放
火事二遠有焚燒三舉非結過。有師言殺鬼畜
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
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
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
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
為業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
開許者。若不慎燒犯輕垢。一切有生物謂有
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燒有主物何
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第十五僻教戒。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
所習異故。序事三階。一舉所應教人。自佛弟
[002-0576b]
子謂內眾。外道謂外眾。六親善知識通內外。
二明應。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
十發趣心。起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說十長
養。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須應為開示故。三明
不應。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
不犯。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乖訓授之道故制。
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隱大示小。今戒
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令顯示。
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序事三階。
一先應自學。二為後來者具說。三明不應為
利隱沒就文易見。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
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是舉。沒況之辭大
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為說法。況今止為
說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見。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者。惱他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序事有三。一為利親附。二非理
告乞。三舉非結過。因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
索。若自及教他為我皆犯此戒。第十八無解
作師戒。無解強授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
眾。同犯大小乘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
未制。聲聞師德在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
師法必須十歲五法如初釋。序事三重。一應
誦戒解義亦是所制。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
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已通利未必恒爾。二
云恒應六時。二明不誦不解不應作師。一乖
己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第十九兩舌
戒。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序事兩階。一舉所鬪遘人。謂持戒菩薩比
丘。手捉香爐即舉善行一事。二不應。不應鬪
[002-0576c]
遘兩頭。持此過向彼說故言兩頭。謗欺賢人
道其無惡不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
戒舉虛遘為語故言謗欺。過字或作遇字。文
語以鬪言值遇二邊皆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
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說其過惡。
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由
以鬪於彼此也。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見危不
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為本何容見危不
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不
俱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
度。序事三重。一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舉
非結過。初重可解。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
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
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益及資神之利。
在文易見。若父母下第二是親應度。大士前
人後己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資
神之益。如是下第三總結。指滅罪品中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既傷慈忍方復結怨故
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之所許。二是法之
所禁漸教故也。今內經悉禁。七眾同犯大小
俱制。序事三階。初制不應報仇。謂以瞋打報
瞋打。非謂應以德報怨。尚不應畜下第二舉
況。而出家下三舉非結過。奴婢出家菩薩不
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拍。第二十二
憍慢不請法戒。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
化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
應諮請。聲聞是應請者內懷憍慢不請方犯
輕失。序事三階。一自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
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舉。解者未有正。自
[002-0577a]
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其法師者下二出慢
之境。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自有解是故不
應。而新學下第三舉非結過。第一義者菩薩
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戒同制不請
法以心為異。前制懈怠不請此制憍慢不請。
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第二十三憍慢僻
說戒。乖教訓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三階。一求法之人遠來問道。文中俱序。
初新學菩薩已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
己師恃解恃勢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
沒顛倒法相故犯。若千里內無師於佛像前
自誓受。必須見好相方得。二師師相授不假
見相。生重心故。若法師。此二法師自恃所
以興慢。而新學下舉非結過第三句也。彼遠
來問義倚恃憍慢不好詶對故犯。第二十四不
習學佛戒。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
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
在先不限時節。聲聞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若
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
滿故。序事三階。一應學而不學。有佛經律大
乘法者通舉菩薩藏。正見者謂萬行之解。正
性者謂正因性。正法者謂正果性。修萬行從
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而反學二乘
外道數論等。是斷佛性此第三舉非結過。習
小助大不犯。為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
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若學二乘法為欲
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第二十五不善知
眾戒。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
制。三眾及在家既未持眾不制。序事三階。
[002-0577b]
出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
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應生
下第二應。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
樂。二善和諍訟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毘尼有
七。應如法除滅不得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
事施用不得差互。而反亂眾第三不應。但舉
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第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
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
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
家未知僧事不制。序事三階。一有客來至。文
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
其例。先住下二應。應有二事。一禮拜迎接給
僧臥具等。二應依次差僧。言賣身供給舉況
之辭。而先住下第三不應。不應中但舉不次
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分不迎接亦
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舊但犯
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故。
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
是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五錢入手各結重
畜生無異。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
六種如律中說。第二十七受別請戒。各受別
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
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
家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
云。凡齋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
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
不制。二云。從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
者被制。文意似前解。序事三階。初標不應。而
[002-0577c]
此第二釋不應意。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
利施本通十方。由汝別受故十方不得遠有
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八福田下此三結不
應。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為僧
等。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
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
請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
二此土秖有一佛無有奪餘中義。第二
十八別請僧戒。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德王品。
當知是心則為狹劣失平等心。七眾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僧齋會。一云。都不
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犯。二云。一食
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犯。都無
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序事三
階。一標應。而世人下二釋應意。明次請雖得
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漢不及
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若別請下三不
應。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乖孝道。七
佛者並在此土應化迹在百劫之內。長壽天
皆所曾見故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
過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毘婆尸。亦維衛。中
間諸劫無佛。至三十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
二名毘舍婆。亦言隨比。第九十一劫名賢
劫。千佛應出四佛已過。一拘留孫。二拘那含
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第二十九邪命
自活戒。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文列
七事例同者皆犯。乖淨命也。序事三階。一惡
心為利揀見機益物。二列七事。三舉非結
過。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
[002-0578a]
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
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
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
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侵如法自活。在家
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希望不犯出
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第三十不
敬好時戒。三齋六齋並是鬼神得力之日。此
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
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
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
家。年三長齋月六齋。齋本為在家。出家盡
壽持齋不論時節。序事三階。一總舉犯戒。凡
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真皆謗三寶。於
六齋日下二所敬之時。謂六齋三長齋等。作
殺生下第三更舉所犯結過。殺生劫盜略舉
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
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
事。如是十戒第三總結也。第三十一不行救
贖戒。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
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眾
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
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序事有三。先能賣之
人謂劫賊。所賣即佛菩薩形像。此有父母有
大慈故。而菩薩下第三正應救贖也。第三十
二損害眾生戒。此有六事遠防損害乖慈故
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凡列六事。一
販賣殺具。二畜輕秤小斗丈尺短者亦從此
例。三因官形勢求覓錢財。四害心繫縛。五破
壞成功。六畜養猫狸。此等六物皆有損害。不
[002-0578b]
應畜損傷之事也。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凡
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
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同。序事三階。前標不應。
惡心揀去見機。二列事。三總結。列事大列
成五。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第二若
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
俗同開。第三八事不得雜戲。第四六事不得
卜筮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第五使命。第三
十四暫念小乘戒。乖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
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
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
且欲斷結然後化生。序事有兩。一應。應念。大
乘略舉三事。一護大乘戒凡舉兩譬。一金剛
取堅義。浮囊如大經。草繫出因緣經。二生大
乘信。三發大乘心。若起下二不應。不應一念
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權入
此道為化非所制也。第三十五不發願戒。菩
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剋遂。
若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眾同大小
異所習不同故。序事三重。一出願體。二應三
不應。一願體有十事。一願孝父母師僧。二願
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
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
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
佛戒。寧捨下第二應。應發此心。若一切下第
三不應。不應不發此心。第三十六不發誓
戒。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
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
[002-0578c]
眾同犯而用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
制心易防持。序事有三。初一句標勸。以發一
願下應發誓持戒。後一句結不發為過。中間
十三。復次正明誓體。第三十七冒難遊行
戒。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為道
器。不慎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
以不慎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序事三重。
一明遊止所應。是制戒之緣在先兼制。更有
三。初明遊止二時十八物自隨。二時頭陀者
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
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別
請。二常一食。三中後不飲漿。四一坐食。五節
量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
塚間住。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兩。一但
畜三衣。二常著納衣。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
故制。若不依制犯輕垢。有人言。菩薩立誓安
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云。此時不復
頭陀是安居之限。遊行冐難皆是制限。第三
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乖亂失儀故制。七眾同
大小俱制。序事三階。一應次第。莫如外道
下二不應。不應亂次。我佛法中下三總結
應不應義。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為
次。乃至大須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眾。一
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
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
此九眾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說。第三十九
不修福慧戒。福慧二莊嚴如鳥二翼不可不
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大小乘不全
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夏分自誓應
[002-0579a]
修福業。餘時不制。序事三階。一修福自作教
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增坊。二山林。三園。四
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
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而菩
薩下第二應修智慧亦自作教人。而新學下
第三舉非結過。不修為失。如是九戒下第四
段總結梵壇品廣明。第四十揀擇受戒。戒有
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獎故
制。出家二眾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
全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
許不犯。序事有三。初不應揀擇。二應揀擇
者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須
揀擇。衣中聲聞用青泥棧。菩薩亦應用。依
此文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艶不同便名如
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
色處道俗同制。文云。與俗有異。當知出家菩
薩必用壞色。然出家人法下第三舉非結
過。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內無實解外為名
利輒爾。強為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
大小不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不制。序
事三階。一明所解。解此故堪為師兼制不解
則犯問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
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好解。不欲受者
不得逼增受之罪。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
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而菩薩下第三舉
非結過。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凡未受菩
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慇重
故制。七眾同大小制。序事三階。一不得輒
說唯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是惡人
[002-0579b]
輩下第二不受皆為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也。而菩薩下第三舉非結過。第四十三無慚
受施戒。當分犯已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冐當
利施無愧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以枉
當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
當田任未制。序事三重。一帶罪無愧不得受
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德之人。無有德行不
應受用。五千下第二帶罪無愧人鬼所毀。若
毀正戒。第三舉非結過。第四十四不供養
經典戒。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乖於謹敬
之心故制。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
事。聲聞五篇輕重法應誦持。餘事不制。序事
三階。一標勸。受持下二別列勸事凡五種。一
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解脫已在
上三十九中。若不下第三舉非結過。經典是
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第四十五不化眾生
戒。菩薩發心為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
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眾同
犯大小不共。大士化眾生是正行。小乘自度
不化非犯。序事三重。一勸起大悲不起兼制。
悲能拔苦大士恒願眾生離苦。若入一切下
二列悲心之事凡三種。一見人類令發心。
二見畜令發心。三隨所至方隨所見人悉令
發心。是出要之急故須此三通制道俗。菩薩
若不下第三舉非結過。第四十六說法不如
法戒。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
家五眾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為法主止說
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序事三重。一常應大
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說法儀則。為
[002-0579c]
白衣說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
過。此中舉立為語。若人臥說法坐立。或復
覆頭捉杖悉不得。二為四眾說亦不得立。莫
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為說。亦是輕法為犯也。
其說法者三舉非結過。第四十七非法制限
戒。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善
之義故制。在家二眾同犯。出家五眾無其自
在之制脫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序事三階。一標受戒者兩釋。一云。標被制之
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
二云。標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末便
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若國王下二正制限
之事。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
謂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道立形像斷
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斷法寶也。故作下舉
非結過。第四十八破法戒。內眾有過依內法
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說罪。令彼王法治罰鄙
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出家五
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第一不應破
法。第二明護法。從若受佛戒文已去是也。第
三舉過結非。從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
此戒為令他得損惱戒也。諸佛子下第三總
結有三。一標數。二勸持。三勸誦。一標數即四
十八輕。汝等受持即第二勸秉持在心。第
三勸誦舉三世菩薩誦為勸。諸佛子聽下第
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為兩。一流通此戒
制輕重。二流通此一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輕
重復有四意。一明誦。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
四大眾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別。第一誦中
[002-0580a]
三者。一標名。二三世諸佛誦。三我釋迦亦
誦第一標名數十重。四十八輕事也。第二三
世佛尊重此戒誦持勸也。我今亦誦第三我
釋迦亦誦為流通勸物。汝等一切大眾此
四階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勸流通人。二
流通相。三流通事。流通人者。即時座大眾也。
流通相五種法師也。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
通三世化化不絕。得見千佛下此是四重中
第三階流通得益。得見千佛是益事也。就此
文為三。一值聖。二離苦。三得樂。值聖者見千
佛也。三世千佛悉見。今舉千佛一世耳。佛佛
授手者。非即舉手更授也。明秉戒如與佛相
隣次不遠故義言授手也。世世不墮離苦也。
常生得樂也。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
所欣厭以之為勸耳。我今在此樹下付囑奉
行。此下不更開也。爾時釋迦第二章總流通
一品。一卷戒本亦有闕者是抄不盡耳。亦四
階。一偏結說心地品。二略舉總結十處說。三
所說之法。四大眾奉行。初階兩別。一明此釋
迦說竟。二明餘釋迦說竟。從摩醯第二階。總
結十處說竟亦兩。一舉此釋迦所說十處出
上卷。二舉餘釋迦所說。餘釋迦中文末闕亦
如是學。第三階舉所說法凡七句亦兩。前六
是別。後一是總。千百億世界中下第四大眾
奉行亦兩。前明千百億世界中眾生各各皆
說各各奉行。指餘處廣說。華光王品應是
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
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
定慧耳。
[002-0580b]
菩薩戒義疏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