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75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明-永海 (master)



No. 751-A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


聞夫五百問經者。廼末世持律之要輔也。良以眾生
雖具覺性。由三毒而發於身口。根塵互縛。生六識而
造於七支。有作業垢現前。無作靈明隱昧。故致輪迴。
莫知巳矣。是以如來出現。唯為一事。開示眾生佛之
知見。但由眾生。根鈍障重。作諸過非。不獲暢於本懷。
且開權乘之教。滅業必假尸羅。斷惑須憑禪智。遂往
鹿苑。而說三乘之三藏。又於龍城。而制四果之四分。
七眾通該。二都總攝。輕重皆有開遮。止作咸資定慧。
五篇七眾周圓。三千八萬具足。時有大權尊者。名曰
目連。遠惟末世比丘。無慚無愧。輕慢佛語。犯眾學戒。
雜用三寶物。當墮何處。於所問事。數有五百。一一諮
詢。願為演說。佛大悲心。念其現未二眾。有習有漏。俾
尊聖禁。明篇聚因。於所答諸戒。分十七事。犯其六聚。
墮泥犁中。如六天壽。條條決了。熟覧其文者。識因果
分明。而不妄謂理無差錯。研窮其義者。知受戒如法。
而不謬稱普利圓融。分五戒十戒是輕是重。了歲坐
懺悔事除不除。詳明開遮之正制。深解止作之精嚴。
[001-0902a]
非惟廣闢緇流之見。亦生淨信之心。是知離業妙行。
輔律良規。更無過於斯矣。故云持律護茲而佐。始能
謹守浮囊有智慧。便得第一道也。然此問戒。慨古德
之未疏。慮後學之多違。近雖數解流通。義猶隱略。令
好尚者。得益不深。由是清凉搦管。覧於經律。若文義
相應者。標其問下。逮住都門之愍忠寺。開演律學。幾
歷寒暑。稿謄數次。期自觀覧。有弟子輩。念欲刊行。冀
稟持者。普修梵行。遂命梓刻板。以廣傳通。所願見聞
解義。共為出世之良因。隨喜信行。永作菩提之善種。
夫然者。豈淺小之功哉。


天啟七年孟夏佛誕日
傳講毗尼賜紫沙門 永海 謹序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目次




* 卷上

* 自序
* 五篇事品第一
* 問佛品第二
* 問法事品第三
* 結界法品第四
* 問歲坐品第五
* 度人事品第六
* 問受戒品第七
* 受施事品第八
* 疾病事品第九
* 死亡事品第十
[001-0902b]
* 卷下

* 問三衣事品第十一
* 鉢事品第十二
* 襍事品第十三
*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 問十戒事品第十六
* 問沙彌品第十七
* 歲坐竟懺悔文
*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目次No. 751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
釋卷上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明愍忠寺傳講毗尼比丘 永海 述


【△將釋問戒大分為三。初標題目。二明譯人。三釋
本文。初標題目。


釋題十四字。通別合稱。上十三為別。下一為通。就
別題中。統括其義。謂佛說目連五百問。是七眾戒
律中輕重事之經也。若別釋之。有五重義。名體宗
用教相。名者。人法為名。人者。佛與目連。法者。五百
問等。梵語佛陀。華言覺者。謂覺了諸法性相之者。
[001-0902c]
又覺具三義。一者自覺。悟性真常。了惑虗妄。二者
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界。三者覺滿。窮源極底。行滿
果圓。說者。悅也。謂佛由此戒。證於菩提。欲以妙行。
益物。今得機而說。暢悅所懷。故名佛說。梵語目連。
此云採菽氏。以上古仙人。好食於菽。仍以為姓。其
名尼俱律陀。此云無節樹。以父母禱樹神而生。故
以為名。問者。評也。言戒有持犯輕重之疑。數有五
百。一一問而決也。戒者。梵語尸羅。秦言性善。言性
本自善。無所染污。戒體然也。亦云波羅提木叉。此
云保解脫。謂保持三業。離諸縛也。律者。法也。從教
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中者。內也。
輕重者。輕是第三篇。至第五篇。重是初篇二篇。事
者。由也。緒也。言輕重事。是篇聚之因由。亦是泥犁
之頭緒也。謂目連所問。非定慧中事。乃戒律中隱
攝未制輕重之事。佛說開遮之緣。輕重之事。故曰
人法為名。體者。無作為體。謂眾生靈明妙心。本來
無作。由隨於根境之緣。作諸惡業。致使無作真心。
染於妄想。而不證得。若欲返妄歸真。須受尸羅妙
行。故於情非情境上。發心斷一切惡之殊勝思。受
所引誓不婬等。即名為色。此心所及所引色。於境
量上。不起一念。有作心之勝用。是發無作心體。由
是勝用。了證靈明無作妙心之體。故名無作為體。
宗者。信心慚愧為宗。宗者。主也趣也。慚者。不自作
惡。愧者。發露向人。若人雖信戒心。苟無慚愧。或故
[001-0903a]
作或覆藏。尚不滅業與果。況證無作之體。故信心
之後。以慚愧為主。能證無作戒心為趣。故名為宗。
用者。離苦得樂為用。用者。力用也。苦者。三界生死
之苦。樂者。三乘出世之樂。謂既稟戒獲體。具慚愧
者。當有何益。故明持戒有慚。當離世間輪迴之苦。
必獲出世涅槃之樂。故名為用。教相者。三乘酪味
為教相。教者。乃聖人被下之言。相者分別同異。謂
戒是如來初說華嚴乳味時。不動寂場。而遊鹿苑。
分別說三。酪味之教而為相。故名為教相。通題經
者。梵語素怛囉。此云契經。謂契理合機之教。又貫
攝為義。謂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之機。通別合
稱。故名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
【△二
明譯人】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釋附東晉錄者。言唐宣師述內典錄。始於漢明帝。
終至大唐。列陳各朝釋經沙門善士人名。併三學
法名。今問無譯人之名。不知何朝而譯。良由此經
於東晉時。國內盛行。既失譯之名。今附彼錄。】


【△三釋本文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
分二。初品題。二序文。初品題。】


「五篇事品第一」


【釋。五者。謂波羅夷等。篇者。偏也。謂此五中。偏說重
輕之事。事者。揀理而言。即動作營為之事。品者。梵
語渠波。此云品。集義類以彰品名。第者。居也。一者。
[001-0903b]
數之始也。以文分一十七品。此居其一。


釋。文為三分者。自如是我聞起。至當墮何處。是為
序分。自爾時佛告起。至於問終。是正宗分。自爾時
目連。至於文終。是流通分。首言時方聞眾證信序
也。當機諮問發起序也。初述經之來源。故有序分。
既許諮問。是以目連一一而問。如來應機隨義而
答。令人起慚愧心。永斷諸惡。獲大利益。故有正宗
分。此問非但當時得益。後五百歲遠霑其利。故有
流通分。


△二序文。二初證信。二發起。初證信二。初聞持之
所。二聞持之伴。初聞持之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釋。如是者。舉所聞之法體。我聞者。能持之人。一時
者。聞持和合。非異時故。佛者。時從佛聞。王舍下。聞
持之所。梵語羅閱祇伽羅。此云王舍城。謂劫初慢
他多王。瞿貪陀王。如是等聖王。於此建舍宅故。梵
語迦蘭陀。此云好聲鳥。謂聲好而形醜。以群棲竹
林。故名迦蘭陀竹園。此下無聞持之伴者。影攝聞
持之所。文中以下文云從座而起。必有同聞之眾。
又流通云。吾今憐愍諸眾生故。
△二發起三。初啟
白。二讚許。三正問。初啟白。】


「是時目連。從座而起。白佛言世尊。我今欲有所問。唯
願世尊。為我演說。」


【釋。是時下。謂目連既同住園中。心懷所疑之事。故
[001-0903c]
從座起白佛下。謂佛乃世出世尊。能知因果。纖毫
不差。方答我問。故白之也。我今下。謂我今欲有所
問諸事。惟願大悲世尊。為我演說。將欲正問。而先
啟者。盖佛是無上大聖。須先請知。不卒問故。
△二
讚許。】


「佛言善哉。汝所問者。能大利益無量眾生。恣汝所問。」


【釋。佛言下。謂佛稱讚汝所問者。是利益有情問也。
既有是益。故讚善而許之。
△三正問。】


「時目連白佛言世尊。末世比丘。輕慢佛語。犯眾學戒。
雜用三寶物。當墮何處。」


【釋。目連下。遠敘末法信寡。犯戒致報而問也。末世
者。揀非正像故。乃世道交喪之時。輕慢佛語者。敘
罪過緣起有四。一無知。二放逸。二煩惱熾盛。四不
尊重。由是於佛語之法。輕忽侮慢。意含正法時反
此。犯眾下。正問所犯諸惡。當墮何處。犯者。干也。謂
干犯所受之戒。眾學戒者。謂廣釋毗柰耶。及十七事
中。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悉攝在突學法中。是故
總云眾多學法。今舉輕而問。其餘輕重皆攝之也。
此是所作之業。雜者。參錯也。雜用三寶物者。言佛
物有四種之殊。法物不同。僧物各別於三寶諸物
之中。參錯而用也。按寶積經營事品云。佛言有檀
信施。屬佛法僧三寶之物。營事比丘。應善分別。不
應共雜而用三寶之物。如現前常住僧物。不應與
招提僧。招提僧物。不應與現前常住僧。此二僧物。
[001-0904a]
亦不共雜。亦不與佛物共雜。佛物不與二僧物共。
雜。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須。應集僧行籌
索欲。若僧和合分與。迦葉。若如來塔。或有所須。若
敗壞者。若二僧物多。營事比丘。應集僧行籌索欲。
作如是言。是佛塔壞。今有所須。此二物多。大德僧
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若僧不惜所得施物。若常住。
若招提。我今持用。修佛塔。若僧和合。營事比丘。應
以僧物修治佛塔。若不和合。應餘勸化。求財修也。
若佛物多者。營事比丘。不得以佛物分與二種僧。
何以故。於此物中應生世尊想。佛所有物。乃至一
線。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諸天世人。於此物中。
生佛塔想。而況寶物。若有施衣於佛塔中。寧令風
吹雨爛。不應貿易寶物。何者。如來塔物。無人能與
作價者。又佛無所須故。佛僧如是。法物宜然。以事
體同故。此三寶物。該一十七品。若道若俗。是所作
業之事也。若業與事。總名為因。當來下。謂若有所
作惡因。當來墮落何處惡果地獄之所也。如是因
果。餘人不決。唯佛究竟明了。故諮請問。


△二正宗分。文分一十七品。初五篇事。二三寶事
乃至十七沙彌事。初五篇二。初誡許。二正說。初誡
許。】


「爾時佛告目連。諦聽諦聽。當為汝說。」


【釋。諦聽者。誡之辭也。言誡而說者。以所問事。是生
慚之要門。滅業之正路。故誡諦實而聽。當汝說也。
[001-0904b]


△二正說六。初眾學戒。二波羅提提舍尼。三波逸
提。四偷蘭遮。五僧迦婆尸沙。六波羅夷。初眾學戒。】


「若比丘無慚愧。輕慢佛語。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
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


【釋。此答末世犯戒之由。及受罪之處時也。慚者。內
生羞耻為慚。愧者。外生羞耻為愧。梵語突吉羅。此
云惡作。約身言惡作。如不齊整著衣等。約口言惡
說。如含食語等。若比下。明無慚信寡之人。犯眾學
戒者。標所犯事也。如四下。喻明犯事墮獄之時。言
四天王者。提頭賴吒。秦言持國。主乾闥婆。及毗舍
闍。居須彌東。黃金埵。毗瑠璃。秦言增長。主鳩槃茶。
及薜茘多。居須彌南。瑠璃埵。毗流波叉。秦言廣目。
主諸龍。及富樓多那。居須彌西。白銀埵。鞞沙門。秦
言多聞。主夜叉。及羅剎。居須彌北。水晶埵。索隱云。
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壽五百者。按俱舍論云。人間
五十年。下天一晝夜。計五百歲。墮泥犁中者。此云
無有。謂無有喜樂。無歡無利。此即等活地獄。謂彼
罪人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
兩緣雖異。等一活故。於人間下。按論該九百萬歲。
以頌云。五十年為一晝夜。三十晝夜。該一千五百
年。十二月。該一萬八千年。十年。該十八萬年。一百
年。該一百八十萬年。若五百歲。總該九百萬年。又
優婆塞戒經云。四天王壽。人間數九百萬年。故知
千字傳寫之訛。下諸數例此。
△二波羅提提舍尼。】
[001-0904c]


「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於
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釋。此四篇所犯事也。梵語波羅等。此云向彼悔。如
比丘於村中。從非親尼。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
餘比丘悔過等。如三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
多羅夜登陵舍。此云三十三。壽千歲者。按論云。人
間一百年。為天一晝夜。計一千歲。墮泥犁中者。此
即黑繩地獄。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故。於
人間數該三億六千萬歲。
△三波逸提。】


「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
二十億千歲。」


【釋。此第三篇所犯之事也。梵語波逸提。此云墮。謂
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八寒是也。如夜下。喻明
犯事墮獄之時。梵語須夜摩。此云善時分。時時唱
快樂故。壽二千歲者。按論云。人間二百年。為天一
晝夜。計二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眾合地獄。以眾
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故。於人間數。該一萬
四千四百萬年。
△四偷蘭遮。】


「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
五十億六十千歲。」


【釋。此初二篇之方便也。梵語偷蘭遮。此云大遮。謂
大惡遮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
名者。由能成於初二篇罪。如故瀉精而未瀉等故。
如兜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兜率陀。此云知
[001-0905a]
足。於五欲境。知止足故。壽四千者。按論云。人間四
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四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嘷
呌地獄。謂獄卒捉人。擲鐵鑊中。嘷咷大呌故。於人
間數。該五萬七千六百萬年。
△五僧殘。】


「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犁中。於
人間數。一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釋。此二篇所犯事也。僧伽者。善見律云。為僧。婆者
為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尸沙者。云殘。謂末後與
出罪羯磨。此覆藏。即波利婆沙。行二種行。若犯此
罪。僧作法除。故從境為名。如不下。喻明犯罪墮獄
之時。梵語涅摩地。此云自在。亦名不憍樂。若依秦
言化自樂。謂自化五塵而娛樂故。今云不憍樂者。
憍。逸也。以自化樂。故不憍也。壽八千歲。按論云。人
間八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八千歲。墮泥犁中者。此
即大呌喚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鑊中。號咷大呌
故。於人間數。該二億三萬零四百萬年。
△六波羅
夷。】


「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
人間數。五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釋。此第一篇所犯之事也。梵語波羅夷。義翻名棄。
四分云。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
比丘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
受。以此當持戒。自古皆從眾法絕分名棄。如婬殺
等也。如他下。喻明犯罪墮獄之時。梵語婆舍䟦提。
[001-0905b]
秦言他化自在。此天奪他所化而自娛樂故。是欲
界頂。假他所化。成自樂故。即魔王也。壽十六千歲
者。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天一晝夜。計十六
千歲。墮泥犁中者。此即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
鐵城中。火然燋爛。由燒炙眾生墮此獄中故。此上
名有間。若謗毀三寶五逆等罪。壽命一大劫。墮第
八無間也。於人間數。該九億二萬一千六百萬年。】


【△二佛事品】


「問佛事品第二」


【釋。佛物有四種。一佛受用物。殿堂衣服床帳等。既
曾受用。只安佛塔中。不得移易互用。二施屬佛物。
不得移至他寺。三供養佛物。花香幡盖等。如花多。
聽賣買香油。猶多。更賣著無盡財中。若幡多。施主
不許。不得餘用。四献佛物。供養塔食。治塔人得食。
佛前飯。侍佛比丘得食。】


「問。佛物先在一處。有比丘賷至餘處。作佛事。犯何事。
答犯棄。一切佛物。不得移動。若有事難。眾僧盡去。當
白眾。若眾聽。得賷至餘處無罪。」


【釋。此問佛物前在處。後人賷他處作佛事。犯過也。
佛物下。言第二及三之物。先在此一住處。有人賷
至餘一住處。作殿等佛事也。犯何事者。言此既移
彼。知其有過。擬是佛事。不決重輕。故問犯何事也。
答。犯棄。言若移佛物。犯棄罪故。一切下。盖由移動
是不與取。及用佛物故。若有下。明移之開緣也。難
[001-0905c]
者。憂也。患也。事難有八。病。王。賊。水。火。衣鉢。梵行。命。
意謂若有事難。眾僧盡去。當作單白羯磨。眾皆默
然聽許。得賷無罪。良以此開。恐失佛物併施福。非
同竊取及用故。又含不聽移之有罪如上。】


「問。佛物得買供養具否。答。得。」


【釋。此問第二。得買第三佛物也。得買下。謂有人施
屬佛物。比丘得買花香幡盖。供養具不。答。得。前所
問事是移。今既不動。是正因故。亦布施時。未定何
事。故三種佛物。皆得用故。是正果故。又令施主時
增福田故。】


「問。佛物造堂與真可賃否。答。一切佛物得買。不得賃。」


【釋。此問第二。作第一受用物也。直。價直也。賃者。以
物取利曰賃。謂比丘以佛物造堂。有人與直。既不
移而有利。可得賃否。答。一切下。言四種物中。所攝
一切佛物得買。若買須五倍價。以佛物無人能與
作價故。不得賃者。以佛無須故。又同世間法故。若
故賃者。越法咎也。或云佛因尚以頭買施人。況果
物云買者。何也。答。良以佛物事重。法僧不宜。況其
俗乎。如天子宮室。非臣下所居。若故居者。得重咎
故。若謂佛乃出世。非同世間者。豈惟無益於世。使
人咸發闡提之心。可不慎哉。】


「問。比丘作佛事。得佛奴牛驢馬。得借使否。答。若知本
是佛物。不得。不知。得。以非法得故。」


【釋。此問作第一佛事。以第二施物得借使也。佛奴
[001-0906a]
者。以佛物買之侍佛故。或身充所欠故。牛驢馬者。
或佛物而貿併所施也。得借使者。謂比丘作佛事
用佛物。非已用取利。可得借使否。答。佛言。若比丘
知牛馬本是佛物。不得使也。以比丘自作佛事求
福。而借用佛物有損故。若故用之。重罪咎也。不知
得者。言不知奴牛。是佛物得使。以非法得故。盖如
法比丘。不用佛物故。】


「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籬裏可住否。答。若知故入。
犯墮。不知不犯。若知故住。過三諫犯決斷。過四諫轉
犯重。」


【釋。此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可住也。僧地下。言
比丘於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而圍之。雖僧地僧
居。既用佛物作籬。此籬裏僧可住否。答。佛言若比
丘知佛物為籬。即僧地巳是佛物。不宜入住。而故
入者犯墮。以不信佛語故。若不知是佛物而入者。
不犯墮也。若知下。明增重意。若知故住。有如法僧
諫。遮其故住所以。詰其用佛物之非理。諫云。大德
此地佛物作籬不可住之。若故住者。即用佛物故。
用佛物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住此也。如是一
諫二諫。過三諫不捨者。犯決斷罪。以惡性不受人
語。若犯而覆者。隨覆日多少。僧前與波利婆沙覆
藏羯磨。行覆日別住巳。末行六夜摩那埵。如不覆
者。僧直與行六夜摩那埵。行巳次二十僧中。作出
罪羯磨。決斷其罪故。過四諫轉犯重者。以善者受
[001-0906b]
諫。如海納流。今既不受。非復比丘。所以犯重。如俗
人不共住也。】


「問。先佛堂壞。主人更出私財。作堂。用故財施比丘。比
丘可取否。答言不得。」


【釋。此問主人以已財作堂。用故財施比丘。可取也。
先者。前也。壞者。毀也。更者。再也。私財者。言私已之
財。非公化十方之物也。故財者。言佛堂故壞之財
也。謂主人先修佛堂巳壞。而施主更出私財作修
佛堂。用更易故壞之財施與比丘。而比丘可取也。
佛答不得取也。言物雖屬主。巳施如來。既屬世尊。
豈再為主。故云不得施也。若比丘明知佛物。不宜
受之。故云不得取。而故取者。計錢多少犯重輕故。】


「問。僧地佛物用作都籬。籬裏先有井菓菜可食否。答
不得。若是檀越物作佛。事先要以菓併菜施得食。不要
不得食。若買。五倍價。若知不買而食。計錢多少犯罪。」


【釋。此問第二佛物。作僧地籬。先有井菓可食也。都
總也。籬。障也。言僧地以佛物作籬而護之。此內先
有井菓菜可食也。佛答有四義。不得食也。一者。言
籬裏先有井菓菜。既佛物作籬。不得食者。由籬護
無損。即是佛物故。二者。若井菓是檀越物。欲作佛
事。除先要以菓菜施僧。後作佛事可得食之。若不
要施僧。許作佛事。即是佛物尚不得食。況佛物作
籬。可取食也。三者。言若比丘欲買而食者。須五倍
價。以價重即止買念取食心也。四者。若比丘知佛
[001-0906c]
物。不買而食者。計錢多少犯罪。多。則棄。少。則偷蘭
突吉也。】


「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以佛不出入。故
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昔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聦
明。有一婆羅門。見比丘精進聦明。持女施比丘作比
丘尼。比丘即受。其女姝好。比丘後生染意。作不淨行。
共生活用佛法僧物。各一千萬錢用衣食。而此比丘
極聦明。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自惟罪深重。便欲償
之。即詣沙佉國乞。大得錢物。還欲酧之。道路山中。為
七步蛇所螫。比丘知七步當死。六步裏便向弟子言。
何處償物。遣還本國。言汝償物巳還。我住此待汝。弟
子償物訖還。報之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地獄中。初
入溫煖。未至大熱。謂是溫室。便舉大聲經唄呪願。獄
中諸罪人鬼。聞經唄者。數千人得度。獄卒大嗔。便舉
鐵扠打之。即命終。生三十三天。以此驗之。佛法僧物。
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時出矣。」


【釋。此問比丘。欠負佛物云何酧也。欠。少也。負者。受
貸不償也。言人借用佛物。或償之欠少。及受貸不
償佛物也。云何者。猶言如何也。為是直償本物。或
加倍而償。佛答有三意。初正答。言比丘欲償時。但
償還本所負欠。不增減故。良以佛是出世大聖。不
同世間出少入多。故不加利償之。雖爾不加。由故
借用當入地獄。地。底也。下也。獄。扄也。言地下之獄。
拘扄不得自在故。此在南洲下五百踰膳那。三引
[001-0907a]
證昔佛明用物由。言昔迦葉佛滅後。有一行解之
僧。時有婆羅門。覩比丘之德。施女作尼。求解脫故。
而比丘受之。因其女姝好。後生染污淨行之心。即
作不淨之行。遂男女共同資生活命。用三寶物。各
有千萬。用為衣食。而此比丘有行解說法之益。能
使人得四道果。亦自惟忖用物罪重。便欲償之。即
詣他國乞化。大得錢物。以用償也。道路下。明用物
之報。言比丘欲回。因道路山中為七步蛇所螫。以
人四大力故。行至七步。蛇毒力故。不至八步。比丘
既知七步當死。於六步內。便向弟子。說何處償。議
云本國。即遣還本國。言汝償物巳還來。我住此待
汝也。弟子償訖。還報之。起七步便死入獄。以初入
溫煖。未至大熱。而謂是溫室者。以獄之相。罪人見
為別境。及至境時。即為惡報。順其熟習。故為溫室。
梵語匿唄。此云止。由是外緣巳止巳斷。爾時寂靜
住為法事也。故法苑云。西方之唄。猶東土之讚也。
由謂溫室。便舉聲經唄。呪願施主福田。因經唄聲。
令罪人發心得度也。獄卒下。言彼意恨罪人不改
過遷善。數煩勞苦。故大瞋以鐵杈打之。即死生天
也。三結勸。言往世因果昭然。以斯驗之。凡係佛法
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即時出。不可不償。
由償物故。雖復受苦。故得即時出矣。】


「問。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否。答。得棄。不得餘用。」


【釋。此問佛塔掃土棄有罪也。言佛塔之土。即是佛
[001-0907b]
物。為得用之。若棄即失佛物。可有罪否。佛答得棄
者。言土雖塔掃。而是飛集之塵。不是塔質。故棄無
罪。不得者。言但霑塔之氣分。不得餘用。凝土尚然。
況於佛物。豈宜可用。】


「問。佛物出與人。取子息用。犯罪否。答。與佛物同體。俱
犯重。出入合子與佛。由故無福。以壞法身而為形故。」


【釋。此問佛物與人取息用犯罪也。子。嗣也。息。利息
也。言前用佛物犯重。若比丘以第二佛物。出放與
人。取物子息而用。不知犯罪也。佛答。子息既因佛
物而有。即與佛物同體。故俱犯重。下明僻解之非。
若謂用息有罪。以出入佛物。合其子息。與佛物增
長。亦是福也。盖由增佛物故。所以無福。何以故。以
壞戒等之法身。而為形故。】


「問。佛圖主。遣佛奴小兒。給比丘可使否。答。不得使。以
是佛物故。」


【釋此問主遣佛奴。給比丘可使也。佛圖主者。張騫
使大夏還云。天竺國有浮圖之教。或言佛陀。聲相
轉也。譯云。淨覺。言滅穢明道。為聖悟也。由主佛陀
之事。故云佛圖主。遣。差也。言比丘自用佛物有罪。
若圖主遣給可得使也。佛答不得使者。因名佛奴。
所以即是佛物故。】


「問。比丘要與佛作。得食佛食否。答。不得。比丘無客作
之理。何況取佛物衣食用耶。」


【釋。此問比丘與佛作。得食佛食也。食。啖也。佛食者。
[001-0907c]
佛物為食故。言比丘要與佛。作為殿堂。得食佛食
也。此用有緣。非同前之無緣故。佛言。比丘雖有作
緣。亦不得食。以比丘入三寶數。為法王子。極為所
尊。豈有至尊之僧。反為至劣之客作。故云無客作
之理。此事尚不宜為。何況取佛物為衣食之用也。】


「問。白衣與佛作得佛物。用此物作食請僧。僧得食否。
答。不得食。」


【釋。此問白衣與佛作。得物作食。僧得食也。言前問
比丘。作不得食。若白衣與佛作得物。用此作食請
僧。僧得食也。佛答不得食。以食雖屬於白衣。終因
佛物而有故。是知食受白衣之名。即不得食。況無
名者。豈可食也。】


「問。佛事法事。得捉金銀錢否。答。不得捉。犯捨墮。」


【釋。此問佛事等得捉金銀也。此金銀乃不淨之財。
故律制不捉而遠過。若比丘為修佛殿堂等事。教
法等事。得捉金銀錢否。佛答不得捉也。言金銀名
不淨財者。以五欲之首。雖為佛事。不得自捉。附執
事人。如是上不違佛之制。次不令俗議謗。是名權
宜。若故捉之。即有貪慢之心。故犯捨墮。】


「問。人施牛驢馬奴。造佛事法事可受否。答。得受使用。
但不得賣。弓刀軍器。一不得受。」


【釋。此問人施牛等。造佛法事可受也。言持淨戒者。
不畜牛等。皆有過故。若人施比丘牛驢等。作佛法
事可得受也。佛答得受者。盖佛法慈悲為本。若見
[001-0908a]
機得受使用。以有生福滅業之緣故。但不得賣者。
防殺過故。弓刀軍仗。乃損害眾生之器。亦犯國禁。
故一不得受。】


「問。人施佛屋宅未用。可寄住否。答。不得。便是佛物。」


【釋。此問人施佛屋宅未用。可寄住也。言前問賃住
佛堂地。皆云不得。若人以已宅施屬於佛。像未受
用。可得暫時寄之住也。佛云不得者。以屋雖未用。
由施後。便是佛物故。】


「問。續佛光明。晝可滅否。答。不得。若滅犯墮。雖云佛無
明暗。施者得福。故滅有罪。」


【釋。此問續佛明晝可滅也。續。連也。晝者。日之中也。
言人施油續佛前之光明。不令有暗。比丘節減已
用。以晝日之明代光。可得滅也。佛云不得者。違施
主意故。雖云下。遮謬解也。或曰。佛乃大覺。常光一
尋。智光無量。豈有明暗之殊。故可滅也。佛言。雖云
佛無明暗。為施者得福。若故滅有罪也。】


「問。非佛屋佛像在中。可在前食臥否。答。得。若佛在世。
猶於前食臥。況像不得。但臥須障。若有燈光明。不得
足光中過住。若自有燈得。」


【釋。此問俗屋。非佛屋。像在中。可食臥也。食者。受食
也。臥者。𥨊息也。言施佛屋。即不得住。若俗人屋非
佛受用。有佛像在中。比丘可在前食臥否。佛云得
於食臥。若佛下釋意。盖得者。若佛在於世時。比丘
猶前食臥。況滅後之像。豈不得也。但臥須障者。言
[001-0908b]
立佛不坐。坐佛不臥故。顯行住坐無障也。若屋內
像前。有供佛燈光之明。不得足止光中過住。即用
佛物故。若自有燈。得過住焉。】


「問。上佛圖佛塔佛墻。遠望。犯何等事。答不知不犯。若
必急難事。上亦不犯。知而上犯捨墮。過三諫犯決斷。
過四諫。故上犯棄。」


【釋。此問上佛圖等犯事也。上。登也。佛塔者。言󰢍佛
骨之方墳也。佛墻者。言大殿之墻圖寫佛像也。律
制師影不得蹈之。若比丘上佛圖等。遠望犯何等
事。佛云不知者不犯。以無慢心故。若必有急緊難
事。恐傷命緣。上亦不犯。若知佛在下房。已上房住。
犯惡作罪。況上佛圖。又無難緣。故為慢意犯捨墮。
諫云。大德。此佛圖等。比丘當尊重。不可上望。若故
上望。即慢佛語。慢佛語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更
上之。如是過三諫不捨者。犯決斷罪。若過四諫。故
為而上者。犯棄。】


「問。指物造佛經。更得他物。不用前物得爾否。答不得。
以許便是。」


【釋。此問指物造佛經。更得他物。不用前物得也。指
物者。巳許之物。他物者。未許之物。若比丘於施主
人。指示所得之物。以造佛經。又得他施之物。即造
佛經。不用前所指。可得爾否。佛云不得者。謂非但
自有妄言。又失信人福故。何者。以許物造經。便是
佛物故。】
[001-0908c]


「問。得買佛上繒作衣否。答不得。」


【釋。此問得買佛繒作衣也。買。市也。繒。帛也。言供養
佛上之繒也。衣者。三法衣也。若比丘造作袈袈。得
買佛上繒帛。作法衣否。佛答不得者。以損施主。功
德福田故。】


「問。形相佛像犯何事。答。一切佛像。不問好惡。不得形
相。其罪甚重。必不可為也。」


【釋。此問形相佛像犯事也。形。比也。相。視也。像。似也。
佛像者。佛之相好。相似也。言比丘於金銀等像。應
至心讚禮念報佛恩。不生是念。而反形相佛之相
好像似。斯於五篇中。犯何事也。佛云。凡一切佛像。
不問是好與惡。不得形相。以其罪甚重。義當逆罪。
必不可為形。比之大惡也。】


「問。佛墻得持物倚否。答。不得。犯捨墮。昔有一比丘入
寺禮佛。有婆羅門知相。相比丘有天子相。便語比丘。
我有一女嫁與比丘。比丘言。須我禮佛還。比丘便持
錫杖。倚佛圖墻入寺禮佛巳還出。婆羅門便不復與
語。比丘問故。與我女否。婆羅門言不與。婆羅門言。向
見比丘有貴相故與。今無復此相。是故不與。所以爾
者。消其功德故。以是佛墻及塔壁。不可持物倚。既犯
戒。又消其無量功德。」


【釋。此問佛墻。得持物倚也。物者。道具等也。倚。依也。
若比丘上佛墻有過。可得持物倚也。佛云不得者。
輕慢尊儀故。若故倚者。犯捨墮罪。昔有下。引證三
[001-0909a]
意。一倚佛墻緣。昔有一比丘。至我禮佛還。二獲罪
之相。比丘便持錫杖。至於消其功德。三結證犯事。
以是佛墻。至消其功德也。】


「問。人作佛像。鼻不作孔。後人得作否。答。不得。」


【釋。此問人作像。鼻不作孔。後得作也。若緇素人。作
佛像成巳。惟鼻不作其孔。後隨喜之人。可得作否。
佛云不得者。有犯形容故。】


「問。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否。答。佛邊得作。」


【釋。此問佛物得作天人等像也。天人者。帝釋等。世
人者。給孤等。畜生者。獅象等。若比丘知第二佛物。
不得餘用。若造佛殿中之諸天。外護之給孤。坐上
之禽獸。得作如是像否。佛答得作者以有表義。非
餘處故。盖天。表至極之尊。人。表悲濟之勝。畜生。表
無畏說之極故。】


「問。比丘度人不知本末。後度知是佛奴。而不發遣。犯
何事。答。若知而度犯重。若先不知。知便發遣。若不發
遣。犯重。」


【釋。此問度人不知本末。後知佛奴。不遣犯事也。度。
濟也。遣。驅也。比丘度人。先不知彼本用佛物。末以
身屬佛是佛奴。後時度巳。聞知是佛奴。存之而不
發遣。犯何事也。佛答言。若比丘知是佛奴而度。是
用佛物則犯重罪。若先不知本末。後時度巳方知。
便即發遣。若不發遣。犯重罪也。】


「問。其人是大道否。答非。」
[001-0909b]


【釋。此問其佛奴人巳度。是大道也。其者。指物之辭。
若其所度之人。先未受戒是名佛奴。既受戒度巳。
是稱大道比丘否。佛答非者言其度人。縱受比丘
戒巳。佛奴名不可移。以未償於佛物。故云非大道
之比丘也。】


「問。自有私財顧比丘。作佛像。作者得取物否。答不得。」


【釋。此問自財顧比丘作像。作者得取物也。顧。賃也。
私財者。言已之財也。若人自有私已之財。顧比丘
作為佛像。作者可得取物否。答云不得。以有客作
之名故。】


「問。先上佛旛。得取用作佛事否。答。佛事得用。檀越不
聽不得。」


【釋。旛者。轉義。言轉惡成善也。謂施主先上供佛之
旛。比丘得取用作菩提會等之佛事否。佛言。若是
佛事得用。以皆是供佛故。揀餘事不得。若檀越不
聽取用者不得。若聽者得也。】


「問。得通禮過去七佛否。答得。以法身同故。」


【釋。通。徹也。禮。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故
大論云。人之一身。頭最為上。足最為下。以頭禮足。
恭敬之至。過去者。揀非未來。七佛者。毗婆尸。此云
勝觀。尸棄。此云寶髻。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狗
留孫。此云所應斷。拘那含牟尼。此云金寂。迦葉。此
云飲光。釋迦。此云能仁。言比丘禮釋迦佛時。可得
通禮過去七佛否也。佛云得禮。以諸佛應身雖殊。
[001-0909c]
而所證法身皆同故。】


「問。若人先許佛三會。然後作一會。或三行香。三布施。
得了否。答言不得。自違言有罪。」


【釋。此問許三作一。或三行香施。得了也。佛三會者。
菩提。涅槃。生時等會。言人有集福等緣。許佛三會。
然後慮事煩財乏。作一會。或三行香布施。得了前
願否。佛言不得。以許三作一。自違言有妄語罪故。】


「問。比丘犯決斷。得佛地中懺悔否。答。不得。」


【釋。佛地中者。言佛殿地中。非僧作法戒場之地也。
懺悔者。華梵相兼。梵語懺摩。此云請忍。言請現前
僧。忍受發露其罪。悔於後時不敢更作故。謂比丘
犯決斷罪。應於僧中羯磨行行。二十眾中出罪。若
僧數不足。又無託處。或故違教。得於佛地中懺悔
否。佛云不得。以僧作法用於佛地。而壞如來軌則
故。】


「問。久遠故寺都無垣障。不知佛地遠近。若欲作者。云
何得知齊畔。答不知。當以意作齊畔。以不知故增損
無罪。」


【釋。寺。嗣也。言治事比丘。於中相嗣而住。垣。墻也。障。
隔也。謂年月久遠故寺。四圍都無垣墻障隔。比丘
不知佛地遠近大小。若欲作者。云何得知齊限邊
畔也。佛云。若不知者。當以自意酌量而作齊畔。以
不知故。設或增損。所以無罪。】


「問。佛物作鬼子母屋。及作像有罪否。答同以佛物施
[001-0910a]
人。」


【釋。梵語訶利帝母。梁言鬼子母。故律云。時王舍城
人。皆稱訶利帝母。又寄歸傳云。西方施僧齋日。初
置聖僧供。次行眾僧食。後於行末安一盤。以供訶
利帝母。屋者。舍也。止也。言人於舍止住也。謂比丘
以佛物作像。及屋為有罪否。佛言。若比丘用物作
像。同前施主。以佛物施人。計錢多少犯罪。】


「問。佛塔前得禮比丘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律制師僧上座。應行禮敬。若不敬禮。婆羅門聚
會法也。言比丘於佛塔像前。得禮比丘足否。佛云
不得禮。以比丘見師等。當行禮敬。若互相值於佛
塔前。當敬於佛。故不得禮。若故禮者。犯捨墮。或云
法身非相。無處不周。豈有前與不前。故皆得禮。今
云不得者。是應身有相。即有能禮所禮。前與不前。
故云不得。比丘若在塔像前。佛不尊而禮。比丘者。
喻如朝中。主不尊而禮臣下者。慢君之咎也。若按
此制。尚不禮人。若轉身背佛。向外禮神者。亦非禮
之極也。亦捨墮也。盖古之梵剎。皆無護法面立於
前。俱在左右。以表慈威之意。今時不存古制。增設
護法殿宇。欲美觀瞻。反違佛教。幸以理推。上遵佛
制。不宜面設護法神也。】


「問。比丘賣佛像有何罪。答。同賣父母。」


【釋。佛像者。言人之慧命父母也。若比丘賣出佛像。
有何等罪。佛云。同賣父母。以比丘用佛物犯棄。此
[001-0910b]
賣比於用者。更重一等。故云同人賣父母。是逆罪
也。或云佛行菩薩道時。尚捨身而救苦。豈得成佛。
兼是像似。賣資而獲其罪。豈不違於因耶。答。佛因
捨身。乃利人之實事。今證大果。生人福田。若於佛
像。而不生善反賣出之。是惡業緣。故云同世之逆。
若云佛慈可賣。如是必發闡提之心。善無惡有。自
他無益。故云。三世諸如來。不出如斯假也。】


「問。比丘自手斷樹掘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否。
答。尚不免地獄受大罪苦。有何福耶。以故犯戒故。」


【釋。此問自手斷樹掘地。作佛塔寺像。有福也。掘。穿
也。斷。決也。別解脫中。斷樹掘地有損害他安之義。
佛巳制之。今造為佛塔寺像。可有福否。佛言。若比
丘故違聖制而作善。尚不能免於地獄。受大罪苦。
有何等福耶。以故意犯如來之戒故。】


【△三法事】


「問法事品第三」


【釋。法者。玄理幽微。正教精誠。故此理教。寔苦海之
舟航。涅槃之徑路也。說法者。自遵佛制。觀機演教。
聽法者。欽仰規模。躬聞聖化。如是堪為傳法。可稱
如渴思漿。設非法而諫過三四。弗如教而咎更彌
增。沙門稱謂。焉可名哉。況復貪心受施。身佛物而
不分。代佛之儀。座迷先而於後。及至機塵俗帽。應
知所宜。祕律焚燒。須明得否。若或故乖慈訓。隨事
無可逃焉。如其慚愧心生。因戒禪智得矣。】
[001-0910c]


「問。高座說法。前人著俗服。可與說法否。答。聽法說者。
二俱犯眾多。過三諫不改。犯突吉羅。復過三諫犯決
斷。復過三諫至棄。若使不諫。經三說戒轉增。」


【釋。此問人著俗服。可與說也。俗服者。言世俗人之
服。明非如法解脫服也。若比丘於高顯之座。說法。
前聽法之人著其俗服。是不恭敬者。可與說法否。
佛答。法乃佛師。聽人須著法服。師是模範。觀機如
孝二親。若故乖違。聽法說者。二俱犯於眾多。應當
學也。有如法者諫云。大德。欲聽說法。當著法服不
宜俗服。若俗服者。即違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
當信佛語。勿著俗服。如是過三諫不改。犯突吉羅。
說者諫詞大同。此答文前後影於復過三諫犯墮
也。復過三諫犯決斷。以惡性不受人語故。復過三
諫至棄者。以其非復沙門故。若使諸比丘。見其非
法俱不諫者。經三說戒其罪轉增。約義而言當逆
罪也。】


「問。為說法者如法。餘聽者不如法。得說否。答。同上。」


【釋。說如法者。言比丘。宣揚妙法。無所希求。觀時鑒
機。翹勤欽仰。如經三軌。名說如法。聽如法者。好樂
多聞。修如實慧。尊重梵行。體具威儀。如婆羅門。名
聽如法。言說法聽者既皆如法。有餘聽者不如法
時。可得說否。佛言同上。例我如來於布薩堂。有取
金花不如法者。佛則不說是也。】


「問。請人說法。先高座上有帳盖。是供養佛物。得於下
[001-0911a]
坐否。答。都不知不犯。知不得。」


【釋。此問座上有帳是佛物。得於坐也。帳。幔也。盖。傘
也。言比丘請人說法。未設座前有帳盖是供佛物。
說法比丘得於下坐否。佛言請者說者都不知佛
物。下坐者不犯。以不故令人有過。及用佛物故。若
二人明知有佛物。即不得坐。若坐者二俱犯墮。以
不信佛語故。】


「問。僧坐先寄佛在上。後可於上座說法否。答佛坐得。
先是僧坐不得。」


【釋。先寄者。言律制法座。須像在先。表代佛揚化故。
謂僧說法座。先寄佛在上疑有佛座。比丘後可於
上說法否。答佛座得者。言佛先在座。後可得說法
也。若先是僧在座。後寄佛者不得。以無代佛揚化
故。】


「問。若人請比丘讀經及說法。施物得受否。答。若有希
望心受。犯捨墮。若無貪心受不犯。若無衣鉢受不犯。」


【釋。言若人請比丘讀經說法。為祈禳集福等。而施
物者。可得受否。佛言若有希望心。非益人想。同世
噟之事。故犯捨墮。此貪心之物。須僧法捨財。罪心。
則名為善。不捨者。當墮地獄。若無貪心。為彼福田。
受之不犯。或無衣鉢受不犯。】


「問。僧中說法。高座上得備机。捉塵毛尾否。答病得備
机。捉麈毛尾者犯墮。非毛得。」


【釋。机。案屬。言机案承足故。塵者。言鹿王之毛尾。若
[001-0911b]
比丘於僧中說法座上。得備机捉麈毛尾耶。佛答。
言比丘足有病緣。得備机案承之。若捉麈毛尾者。
犯墮。以損彼身分而得故。若線布等拂。皆非獸毛
故得捉用。故薩婆多云。苾蒭有時。為講誦踞師子
座。机案承足。故有塗香應將物替躡之。又為遮蚊
蟲。故聽作拂扇。或用麻紵白㲲。破衣諸葉也。】


「問。祕經及戒律有事否。答。犯捨墮。」


【釋。祕者。言隱藏也。謂比丘之體。應弘法以報佛恩。
若祕隱經文。及於戒律。有犯事否。佛言。犯捨墮。以
佛說經戒皆囑流通。由慢意隱藏。故犯罪也。】


「問。師具著俗服。向說法得禮否。答得。不病不得為說
法。」


【釋。師者。言和尚等。謂比丘之師著於俗服。向其說
法得禮足否。佛言得者。若有病緣二俱得也。故律
云。病比丘應為說法。䇿其正念也。師不病伹可禮
足。不得為說法。以違毗尼故。】


「問。白衣頭上有帽。得為說法否。答。除有病必須覆頭。
餘悉不得。」


【釋。白衣者。即彼師之俗服也。帽者。謂拘修羅衣。言
比丘之師。著於俗服。頭上有帽。得為說法否。佛言。
除有病緣。必須覆頭得說。餘息不得者。言自病之
餘悉不得也。】


「問。經上有塵土草穢。得吹去否。答。不得。」


【釋。經者。梵語修多羅。此云契經。所謂契理契機。摭
[001-0911c]
華云。契理。則合於二諦。契機。則符於三根。功超世
教。敢不敬乎。若經卷之上。有落塵土草穢。可得吹
去否。佛言不得。以口穢氣故。若故吹之。惡作罪也。】


「問。比丘得書經取物否。答不得取。犯捨墮。」


【釋。書。寫也。言尊重聖經。書寫流通也。若比丘得為
人書經取物也。佛言不得取。以比丘作佛事。不食
佛食。有客作之名。法亦如是。故云不得。況乎為佛
之子。應隨佛學。剌血為墨等。既不能如是用心。反
假斯取物。是貪慢心。犯捨墮罪。】


「問。經上有飯食。犯何事。答。有慢意故為犯決斷。不慢
意犯墮。」


【釋。飯者。炊穀熟曰飯。食。即五噉食。若比丘受食。就
經案上。有遺落飯食。犯何事也。佛言有慢意故為
犯決斷。以含損壞之由。絕永弘通之咎故。不慢意
犯墮。雖不慢心雜用。由未深信佛語。權且就用。故
犯罪也。】


「問。戒律不用流落。可燒否。答。不得。不知有罪燒捨墮。
若知燒有罪。故燒犯決斷。與方便破僧同。亦如燒父
母。」


【釋。言戒律全卷。堪以流行。或卷部外。一章一偈。不
堪受持流落。可得燒否。佛言不得。以戒是三學之
初。菩提之本。雖不用流落。猶為解脫之方。如涅槃
半偈。書於巷陌康莊。冀誦持者。永為道種故。若缺
多聞不知有罪燒。犯捨墮。若聞知燒有罪。故意燒
[001-0912a]
者。犯決斷罪。下引例。與方便破僧同。以燒毀戒律。
與調達自立五事。方便破和合僧所行五事亦同。
亦如燒父母之逆罪。以戒乃法身父母故。】


【△四結界品】


「問結界法品第四」


【釋。此品問結界軌則法也。結。屬也。界。畔也。言非法
之地。僧伽作法立標。結屬僧伽界畔軌則。不為俗
地非法之分齊也。良以世間諸事。緣具方成。況出
世勝因。豈無託處。故僧作諸羯磨。必於如法界內。
能成妙行之緣也。故律云。非羯磨地。不可作法行
僧等事。按五分云。界有三種。一攝僧界。攝人以同
法。令無別眾愆。二攝衣界。令無離俗罪。三攝食界。
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煑過。此界相者。若山界相。大
如須彌山。小者如象。若石界相。大如牛。小者三十
稱。若漫石不得。應別安石。若林界相。言林草體空。
不堅實者不得。若大林乃至百由旬。下至四樹重
接是也。樹大者若閻浮提。小者高八寸。形如鉢大。
及城池壍林舍隨有稱之。應須義設方法。如僧法
中具僧集等七緣巳。方唱相作結界法也。】


「問。結界為云何。答。結界法者。若山澤無人處。隨意遠
近。若城邑聚落。不得遠結。亦不得夜結。結界時。要須
比丘四角頭立。不得便外人入。外人入則界不成。先
結界場。僧家白衣奴子盡著界場上。然後視度四方。
結界時除四處。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
[001-0912b]
作事處。三者。若有阿練若。獨處山澤。恐說戒羯磨時。
有種種事難不得來。白眾求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彼
無五人。眾當遣僧。與結別界。此謂阿練若坐處。四者。
受戒場先結界文均除。結戒場。除是結界。以是其事。
或先結大界。後結戒場。於中受戒。如戒公所。云。恐無
所獲。然云不知。同於取別。顯通此路。可有僥倖。其人
云。若有病比丘不能得往僧中。求索別一屋中結界。
僧亦應聽。先解大界。與結別界訖。然後結大界。一切
比丘。不持衣。夜中得入中。」


【釋。此問僧伽結界之處不一。此諸界法云何結也。
佛答牒云。汝問諸處云何結界法者。若山下。答所
問六意也。一者。若所結之界。在山間水澤無人妨
礙之處。隨意遠近皆得。故律云。若布薩界。極廣三
由旬不得過。若過不成得罪。二者。若所結之界。在
都城縣邑聚落之中有人妨礙之處。不得遠結。齊
於墻柵之處。三者。若城邑結界時。豈唯不得遠結。
亦不得夜結。以僧不知大小屈曲之邊畔故。唯日
中了然故。四者。言清眾作法結界之時。沙彌須出。
況乎外人。故以比丘四角頭立。不得使外人有入。
入則不成。以不合佛清淨軌則故。五者。言城邑結
界。宜隨住人。當於未結之先。僧家人等盡著界場
上。然後視度四方之界相。豈唯住處合宜。亦妨失
衣破夏之緣。又唯此羯磨。無與欲法。恐不知相。有
於過故。六者。言結界時除四處。初二結界開出有
[001-0912c]
人。不得遠結。三四二處開出別界。初者。言聚落處
有市易故。又一家一村。亦名聚落。於此村中。齊墻
柵處。併外勢分。名為界畔。此界內比丘。同集在手
相及處。違教者得越法罪。二者言除聚落外界。用
中人擲石以還而不遠結。以俗人田地常作事處
故。三者。言布薩界遠。若有阿練若獨處山間水澤。
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者。應白眾求
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彼無五人。眾當遣僧。與結別
界。此謂阿練若坐處。其蘭若界量。極小方圓七槃
陀羅。一槃陀羅。二十八肘。若結小界。不得說欲。結
布薩界。亦不得說欲。結界場。極小容二十一人。作
界場巳。後起屋覆界不失四者。受戒場先結。界文
均除結戒場者。言時諸比丘。有須四人眾羯磨事
起。五人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集會疲極。
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相。若安橛。若石。若標作齊
畔。五分云。須在大界前結。由此受戒場先結。界相
之文四方均等除之。次以大界場內外相圍之。結
大界場。故毗尼母云。必以大界圍之。除是下。結也。
言除是內裹一重標。戒場內相。中間一重標。大界
內相。最外一重標。大界外相。結其大界。以是如法
之事也。有時或先結大界。後因眾多羯磨事起。方
結戒場。於中受戒等事。猶如大界中之公所也。云
者。言界內僧云。既先結大界。後結戒場。恐有無所
獲知戒場。以戒場之相。非一時唱故。然云不知。同
[001-0913a]
於阿蘭若。白眾取別結小界。顯通此戒場之路。可
有僥倖知也。其人云者。言其界內人云。若有病比
丘。於布薩時不能來者。求索別一屋中結界。僧亦
應聽之。文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別一屋
中結小界。白如是。先解下。明結之法。言若結小界
時。先解大界。與結別界。然後結大界。如上先戒場
後大界也。一切下。明大界有不失衣界。言大界結
巳。一切比丘不持衣。夜中得入別界屋中。盖不失
衣界。依大界結故也。故根本云。為不失衣。依界秉
羯磨。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雖復離三衣。界中
別處宿。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有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犍椎。廣說戒。先向四
方僧懺悔。然後亦可三語。三語者。謂三說。」


【釋。此文缺問否答三字。言有一住處有大界。打犍
椎集僧廣說戒法。若唯一比丘。於布薩時。亦可打
犍椎。廣說戒否。佛答云若大界唯一人。先日向四
方僧伽懺悔。至時然後廣說。亦可三語說。三語者。
謂三說。文云。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


「問。結界得通佛地結否。答。不得於中受戒。若先不知
法。巳受得戒。師僧若知。故違有罪。」


【釋。言僧結受戒場界。而場地窄者。得通大界中佛
地結界否。佛言不得於中受戒。即用佛物故。若沙
彌先不知律法軌則。巳受得戒。知軌則法不得戒。
言三師七僧。若知破軌則法。故違而授者有罪。即
[001-0913b]
墮也。】


「問。行舡。舡上得結界否。答得。若有沙彌白衣驅著岸
上。然後結界。若不驅出。當障隔著一處。然後結界。結
界後。夜不持衣。不得入中。」


【釋。界法二種。皆有所依。處既無憑。雖有羯磨。功無
就矣。若比丘行舡時。有羯磨事起。既無所依。舡上
可得結界否。佛言得者。以法起託處。界為勝緣。隨
在之處。皆為所託。若云舡動。有相皆遷。但合律文。
故皆得也。律云。若行舡布薩。應下矴。若下樁。不得
繫著岸。若崩岸有大樹。根在水中。不得繫著樹根。
若擲水內有樹根應斫去。若不斫去。與陸地相連。
若水中大石。或樹。或浮木。悉是水所攝也。若作法
時。有未具戒者驅著岸上。然後結界。若舡行不能
驅逐。當障隔一處。然後結界。結界後有別比丘。不
持衣不得入中。以無大界中。攝衣界故。】


「問。大僧盡行。唯有沙彌在界。為得否。答。但有一清信
士。界便不壞。況沙彌。盡無一宿界壞。若僧盡去不還。
亦不須解。」


【釋。言界由僧結。須假僧持。僧既盡行。唯沙彌在界。
為得不壞否。佛言。界之存沒。不在師資。但有人時。
界便不壞。況沙彌也。若盡無道俗等。不唯多時。一
宿便壞。故知界既係人。若僧盡去不還。界法壞矣。
亦不須解。以律有結解故。】


「問。賊來界裏殺比丘。界壞否。答不壞。」
[001-0913c]


【釋。賊。害也。言賊害人身財故。盖界是如法之地。羯
磨勝緣。界有非法。事無所託。若賊來界裏殺比丘。
界可壞否。佛言不壞。以結時須當清眾。有俗不成。
今是住時。故云不壞。又賊為殺事。餘眾不無。設僧
非為。界無損故。】


「問。一人三四人行道。或在白衣家。得結界否。答不得。
五人以上得結界。」


【釋。言律制結界。五人以上是其軌則。若一比丘人。
或三四比丘人。行於道中。或白衣家。有羯磨事。得
結界否。佛言不得。須五人以上。方得結界故。】


「問。結界得通流水池水結否。答。一切亭水盡得。分流
不得。以不知齊畔故。」


【釋。言僧結界近於水時。可得通於流水。池水結界
否。佛言。一切亭止之水盡皆得結。故白一羯磨云。
佛言。若諸河間有橋梁者。得結界。異此便非故。若
分潮流之水。通水入田。若王治化五日一雨。江水
皆不得。是以不知齊畔故。】


「問。結界後不打犍椎。界壞否。答不壞。」


【釋。犍椎。聲論翻為磬。亦翻鍾。又五分云。隨有木瓦
銅鐵鳴者是也。增一云。阿難升講堂擊犍椎者。此
是如來信鼓也。初鳴時。當依經論建心標為。必有
感徵。應至鍾所。禮三寶訖。具議立念。我鳴此鍾者。
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利。又
諸惡趣眾生受苦。令得停悉故。若僧結界之後。不
[001-0914a]
打犍椎。其界壞否。佛言不壞以界成壞。在人有無。
非干聲鳴界成壞也。】


「問。結界得通王路結界否。答得。當結時遣人兩頭斷
行人。然後結界。」


【釋。言俗人田地。有妨羯磨。故不遠結。若僧結界。近
於道畔。勝於前妨。可得通達王家官路結界否。佛
言得者。以界雖通路。無礙僧伽故。但當結時。須遣
人在兩頭。斷絕行來之人。然後結界。若入田路。向
井取水路。窮路皆不得作界相。若大路。或車步路。
路斷者。經三四村。皆得作相也。】


「問。無主地可得結界否。答得。便如鬱單越法。」


【釋。無主地者。言無主人所管之地。夫比丘所須。皆
當乞之離不與取。若於無主之地。無可乞者。可得
結界否。佛言得者。以既無主地。免於偷愆故。便如
鬱單越法。以北洲人不執我所故。】


「問。先結界。後有大水。或掘坑長十五步。或復於中行
欲。此界壞否。答盡不壞。其人云。假使掘大坑。深廣一
由旬。界猶不壞。況小小坑耶。」


【釋。言僧先結界如法。結後有大水。或掘大坑。失壞
託處。又行欲事。此界壞否。佛言。水坑淹損。界相無
傷。人有非法。界亦無損。其人云者。是佛預教比丘。
止其掘坑之人言也。若末世有是人者。比丘應語
其人云。假使掘坑深廣一由旬。界猶不壞。況汝小
小十五步之坑耶。】
[001-0914b]


「問。比丘得比丘尼界裏宿否。答得。亦不得失衣。但不
得入其房內耳。」


【釋。尼八敬戒中。有近僧安居。是知二部界別。以遠
嫌疑。及犯事故。設被僧差教授。不至日沒而回。違
者犯墮。若比丘或有病緣。及行道中。可得比丘尼
界裏宿否。佛言得者。以戒雖遮。緣必開故。縱許得
宿。亦不失衣。繫緣守戒故。界之四方可宿。但不入
其房內耳。若故入者。隨事結罪也。】


「問。僧結界竟。後來僧共住不持衣。失衣否。答。不失。當
結時。巳通三世僧故。」


【釋。言僧結大界。則隨界結攝衣界。皆巳竟故。而後
來僧共住。身不持衣。為得界法。不失衣否。佛言不
失者。以當初為四方僧。結大界及衣界時。即巳通
於三世僧故。】


「問。僧不盡集。得結界不。答。若有事囑授得。無事不得。」


【釋。言結界盡集。知界分齊。若僧有三寶緣。而不盡
集得結界否。佛言。若有緣事。當囑比丘授某事。與
僧所欲結界者得。若無緣事。不盡集者不得也。】


「問。一結界得幾時。答。不限年數。若施主要增地更結
耳。」


【釋。一。初也。幾時者。言幾多年月時也。如師資授受。
皆有時數。若檀越施地。僧初結界。得幾時也。佛言。
師僧具臘。學堪利人。受戒定時。能堪一食。今之結
界。不於餘同。故不限數。除若施主。要增界地。可更
[001-0914c]
結耳。反顯不要增者。不限年數也。】


「問。先僧結界不解而去。後來僧得於中結界否。答得。」


【釋。言結界解界。是為如法。若先僧結界。不解而去。
界相猶存。後來僧得於界相之中。重唱結界否。佛
言得者。以先僧不解。一宿便壞。由無持法人故。所
以後僧得結也。】


「問。結戒場時。要須集一切僧。為隨意多少。答。五人以
上得。以無大界故。眾不集無犯。」


【釋。僧結大界。須盡集僧。若結戒場。亦同盡集眾僧。
為當隨意多少也。佛言大界盡集。為知界畔。離破
夏等緣。此無是意。但集五人以上得。何者。以無大
界故。眾不盡集。所以無犯。若大界不集。犯越法咎。】


「問。結界場。要須至場上。亦得遙結耶。答。要須至場上。
乃得結耳。」


【釋。言僧結界場。當盡集之。或有緣而身不至。為須
要至場上。可得遙遠結界耶。佛言。以遙結與不集
無別。必須要至場上。乃得遙耳。】


「問。二眾結界。得互相叉結否。答不得相叉。得共通結
耳。」


【釋。互相叉者。言如兩手互相叉也。尼界近僧。遠約
由旬近三五里。若二部之眾。皆欲結界。其界相錯。
可得彼此之界互相叉錯結否。佛言不得相叉。以
譏嫌混濫故。可得二界相共通達結耳。】


「問。一界裏得鳴二犍椎否。答得。但不得二處說戒。及
[001-0915a]
以羯磨。種種僧事。唯得燒香飯食而巳。」


【釋。界法僧集。須打犍椎。若一界裏。可得鳴其二犍
椎否。佛言得者。以界廣大。二處得故。但不得二處
說戒。及以羯磨。種種僧事。何者。以律云。此一住處。
一說戒故。若二處說戒等。即有非法羯磨。非毗尼
羯磨。非法別眾諸事皆起。若鳴二椎。唯得燒香飯
食而巳。】


「問。大僧得與尼。通結界否。答得。」


【釋。言檀越欲供二眾。隣於結界。其大僧可得與尼。
共通結界安居否。佛言得者。以二界通達。彼此歷
然。以順施主福田故。】


【△五歲坐事】


「問歲坐事品第五」


【釋。歲。越也。言越故限也。說文曰。木星也。爾雅夏曰
歲星。歲星行一次也。木星謂之歲星。與年謂之歲。
義實相因。以其一年行一次。十二次而周天。故曰
歲星。此星行一次。而四時之功畢。故年謂之歲。摭
華鈔云。諸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
生來之歲。則七月十五是臘除也。意謂望日五分
臘除。十六日新受五分法身之歲也。表比丘修證
五分與歲並增。故云受歲。是以比丘出俗。不以俗
年為計。乃數夏臘耳。按戒文。歲約五分生來義言。
通於多時。臘約修證義言。別於一夏坐者。止也。行
坐之對也。謂春秋遊行利他。夏冬坐止自利也。前
[001-0915b]
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坐臘等。斯皆邊裔殊俗。不
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故以四月
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安居者。形
心寂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行事鈔問。何為但結
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後
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
六日得成。若有差脫。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
準。故如來順物。始從十六日。至後十六日。開其一
月。續結令成。故安居名。是正稱也。】


「問。夏中幾日得結坐。答。從四月十六日。盡五月十五
日。日日可結。此謂坐初有事難不得結。或五三四日。
乃至一月。盡不失前坐。此名三十日結坐。一日受歲。
後坐人唯得一日結坐。過七月十五日。有事難。日日
可受歲。盡八月十五日。此名一日結坐。三十日受歲。」


【釋。言夏中雨際之時。而有四月。若前後三月夏坐
者。有幾日得結坐也。此影問於受歲日也。佛言若
前坐人。從四月十六日。盡五月十五日。日日可結。
此謂下明得結之意。以坐初時。有諸事難不得結
坐。或五三四日。乃至一月。盡不失前坐。此名下。結
也。言此上之緣名前坐人。三十日結坐。一日受歲
也。結坐受歲文。如羯磨部中說。若後坐人。唯五月
十六日結坐。應至八月十五日滿。若過七月十五
日。於十六日有種種事難。日日可受歲。盡八月十
五日。此名下。結也。言此上之緣。名後坐人。一日結
[001-0915c]
坐。三十日受歲也。】


「問。結坐受七日法。為坐初受。為臨行時受。答。若坐初
受者好。坐初不受。亦可臨行時受。夫受七日法行。不
滿七日還。後行不復受。計滿七日。乃復更受。若慮忘
亦可日受。」


【釋。言前後結坐。有緣皆開。若結坐巳有三寶等益
人之事。此七日法。為是坐初受。為臨行時受耶。此
受法文云。是但對首法。應具威儀白言。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
來此中安居。三說。若事是半月等。方作白二羯磨。
若受日多者。同緣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羯
磨鈔云。凡受日緣務。要是三寶請喚生善滅惡者
聽往。若請喚無利益。三寶非法破戒有難。雖受不
成。佛言。若知夏中有三寶事者。結坐之初。先受者
好。若初疑之不受。亦可臨行時受。夫受下。明受法
及不滿者之制。鈔云。謂縱令前事唯止一日。皆須
七日法。律云。不及七日還。聽受七日法。夏末一日
在。亦作七日法。若準律意。及即日還。可白同意出。
不受明矣。若按鈔等。事唯止一日。皆須七日法。此
與聖制皆急者。何也。良以諸師鈔律恐人以小事
頻白而出界。掛安居之名。故云皆也。原夫坐初臨
時。受法行滿。有後緣出者。須更受也。若不滿還者。
後行不復更受。計滿乃復更受。若思慮忽忘者。亦
可日日受也。】
[001-0916a]


「問。夏坐中。不受牀坐房舍十二物。得坐否。答。不須受。」


【釋。受者。言比丘衣食等事。皆有受法。表有證人故。
十二物者。按根本部。安居分房舍法。差分十二人。
一飯。二粥。三餅菓。四臥具。五諸雜事。六藏器物。七
衣。八分衣。九藏雨衣。十雜遣使。十一房舍。十二分
臥具。及以褥蓆。若比丘於夏坐中。不受牀坐等。為
得坐否。佛言不須受。言受七日法。離於破夏。有利
他益。衣食受者。離不與取有自利益。此房舍等。雖
云助道。巳在僧中。例上無功。故不須受也。】


「問。結坐而不坐。得歲否。答。若先不知坐法。受歲得。若
知故違不得。」


【釋。結坐者。律云。比丘無事遊行。妨修出世導業。雀
鼠尚知窟穴。沙門何不知時。愍物行慈。故應結坐。
不坐者。言比丘雖兩兩相對結坐。而不如法坐止。
無緣界外行故。得歲者。因如法坐。有得禪定。及於
聖果。罪滅福生故。若比丘結坐。而不如法坐止。得
受一臘歲否。佛言。若比丘先時不知夏坐之法。所
謂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勿
有廢者。受歲得也。若知坐法故違而不坐者。不得
受歲。】


「問。都不結不坐。受歲得否。答若先不知有結。不知有
坐法受臘得。知有結便應向僧懺悔。若先知法。故違
不得。」


【釋。臘者。獵也。於此月中獵取禽獸。以祭其祖。從事
[001-0916b]
而立。故名為臘。又接也。新故交接之謂。言比丘獵
取資粮加行。有日新功能故。若比丘前後安居。都
不結坐。及不夏坐。無智斷益。受歲得否。佛言。若比
丘根鈍。先時不知有結。不知有坐法。受臘者得姑
容受之。以待次臘如法故。若結坐後知有結。及坐
便應向僧懺悔。此不學戒以波逸提懺之。若先知
結坐二法。故意違之。不得受歲。】


「問。不結而坐得歲否。答同上事。」


【釋。言比丘於夏首不結坐。而於夏中坐法無虧。得
為一歲之功否。答。同上事。以根鈍故。先不知有結
坐之式。而坐法無虧。得為一歲。若後知有結法。便
應向僧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不學戒故。不知
結坐法。今知有結法。向大德發露懺悔。憶念我清
淨布薩。戒身具足。三說。若先時知有結法。不結而
坐。故違不得受歲。同於外道。以非如說脩行故。】


「問。夏坐中。得入流水。池水浴否。答。界內盡得。若受七
日行。過水亦得。」


【釋。浴者。律制半月洗浴。唯除熱時不定。若比丘於
夏坐中。可得入於流水池水浴否。佛言。界內盡得。
以符律熱時故。意含界外不得。以非如法之緣故。
若受七日法。界外行過水亦得。】


「問。夏中犯決斷。不悔受歲得否。答。雖有罪得歲。所以
爾者。故是比丘故。」


【釋。言比丘於夏中是修道要時。若犯決斷而覆藏。
[001-0916c]
不向僧伽懺悔。同僧受歲得爾否也。佛答。雖有罪
得歲。所以爾者。何也。若犯決斷。故是比丘故。又不
悔者。但無一夏之功。不無一夏之歲。以明犯棄者
受歲不得。】


「問。受歲不和合。得歲否。答。要先懺悔。然後受歲。若其
人不悔。擯出得受。若不擯出。眾當三諫。過三諫不受。
犯決斷。過四諫犯重。若力能驅逼出界好。若其不出。
當牢閉著一房中。然後受歲無苦。以其非復比丘故。
若惡人多。眾所不敵。當避出界。若共受不得歲。」


【釋。不和合者。應來者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應呵
者呵。謂僧伽受歲。和合方成。若不和合。僧得受歲。
否。佛言。要懺悔清淨等。方得受歲。共有八事。一懺
者。言僧不和合。若作羯磨。有非法。非律非毗尼之
事。要先懺悔清淨和合。然後受歲。二擯者。若其不
和合。又不懺悔之人。妨於眾故。須擯棄出界。僧得
受歲。三諫者。僧若不擯。眾當三諫。使悔清淨受歲。
四過者。言僧雖三諫不悔。又過三諫。至於四諫。不
受語者。是惡性人。犯決斷罪。五過者。言僧雖巳四
諫。而又過四。至於五諫者。犯重。六驅者。言如是犯
重之人。若僧伽有力。能驅逼出界者。好善受歲。七
閉者。若僧不能驅其人出界者。應當牢閉著一房
中。然後受歲無苦逼於僧故。此人罪重。擯驅不出。
以其非復比丘故。八避者。若不和惡人多。善眾所
不敵。當避出界受歲。若不避而共受者。必不得受
[001-0917a]
歲。以有非法等諸事故。】


「問。夏坐中得為亡師造福否。答得。但不得手自造事。」


【釋。福者。殊勝之義。自體及果。但可愛樂。相殊勝故。
名為福業。謂比丘於夏坐中。若值亡故之師忌辰。
惟拔濟之恩。而欲伸報答。得為亡師造為經功福
事。莊嚴報地否。佛言得者。以師恩最重。造福而悼
之。表於孝心故。但不得自手造事。可託人為以所
報小故。若手自造妨脩道行。以所報者大故。】


「問。夏中得捉扇拂否。答。一切毛不得。捉竹扇得。」


【釋。扇者。箑也。自關而東謂之箑。自關而西謂之扇。
言扇箑除熱故。拂者。拭也。言拂拭蚊螢。不傷生命
故。謂比丘於夏中極熱時。得捉扇拂否。佛言。凡一
切毛扇拂不得。遠有損傷故。唯竹扇得。以無損傷
故。】


「問。後坐人得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否。答。不得。若先
不知巳受得歲。若知法故違不得。若巳和合。僧就受
籌而巳。若後坐人受歲時。前坐人亦爾。」


【釋。言比丘結後坐夏。當至八月十五時滿。得與前
坐人。於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否。佛言不得。以坐
及二月夏分未滿。不得與前坐人起去故。若後坐
人。先不知滿與不滿。巳隨前坐人受者得歲。若知
法是八月望日滿者。故違不得。若前坐人巳和合。
後僧就籌而巳。待至日滿而去。如前坐人不和合。
不令受籌。後坐人又如何耶。若後坐人受歲時。如
[001-0917b]
前坐人亦爾。】


「問。二人同臘小者前坐。大者後坐。前坐者巳受歲。後
者未受。於一月中。何者應大。答。先大故大。計本日
故。」


【釋。臘者。乃僧伽尊卑之衡。猶朝中序爵。鄉黨序齒
也。謂小大二比丘同坐夏臘小夏者前坐。大夏者
後坐。前坐者巳受歲。後坐者未受歲。於一月中。若
以臘別尊卑。此二人何者應為大耶。佛言。雖云同
臘先受。還以先時大幾夏者。故為大夏之上座也。
以計本始受戒之日。以定臘之尊卑。不以受臘而
分大小也。】


「問。夏中不受七日法。暫小小出界。故得坐否。答。懺悔
得。」


【釋。言夏中受法出界。二利無虧。若比丘於夏坐中。
不受七日法。暫時小小事出界。是破夏緣。故得夏
坐否。佛言懺悔得。律云小出界外。白同意知。以不
白故。犯越法罪。故須懺悔。得夏坐也。】


「問。夏中一因緣。得三受七日否。答。言得。」


【釋。謂比丘於夏坐中。有一因緣受七日法。而事未
終。又受七日。猶未終竟。可得三受七日否。佛言得
者。以緣事未終故。】


「問。夏中不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寄住。共受歲。得
共住共受歲否。答。若及後坐當結。若不及後坐不得。
此人若全不知有坐法得容。若知有故違不得。」
[001-0917c]


【釋。謂比丘於夏中不結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
前坐界中。寄託而住共受歲。前坐人得與共住。共
受歲否。佛言若不結坐人。及於五月十六日後坐
者。僧當為結後坐而坐。若不及後坐者。不得也。言
此人若全不知有結坐法者。得姑容之。共住受歲。
若知有坐法。故違者不得。】


「問。夏中坐若為三寶事。若疾病種種眾難。得移坐否。
答。得坐。當白眾中。受三十九日法。三十九日巳。有事
便出界。三十九日法。三十九日滿得還好。若不得。亦
可彼處受歲無犯。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若坐
巳滿三十九日者。事便出界。不須復受。若不還。亦得
於彼處受歲。」


【釋。謂比丘夏中如法坐。若為道俗三寶之事。若疾
病之事。種種眾難之事。須往它方月餘。得移坐否。
佛言得者。以坐定制。緣事必開故。當白下。明移坐
法。按根本律云。佛言其安居人不應出界。若有緣
事須出界者。應受日去。若七日法。應三白如常。守
持而去。若七日不了。應受半月。乃至四十夜。白二
羯磨守持而去。極多唯得四十夜不應過。如世尊
言。多在界內。少在界外。是故但守持四十夜。意明
多在外。少在內不成安居。謂當白眾中作白二羯
磨。受三十九日法。其文如羯磨中說。若受三十九
日巳。有事至者。即便出界。至彼守三十九日法。應
諸緣事。言三十九日滿者。明此彼受歲法。若比丘
[001-0918a]
至彼三十九日滿者。得還界受歲好善也。若三十
九日滿。緣事未終。受歲又近。不得還者。亦可於彼
處無犯。若坐下。明移坐受法。若知夏中有緣。當於
結坐時受。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之。若坐下。
明不受法。及受歲法也。若比丘結坐巳滿三十九
日者。有緣事時。即便出界。不須復受三十九日法。
以不及此處安居自恣故。若不及還者。何處受歲。
亦得於彼處受歲。】


「問不結坐。或不受七日。巳受臘得否。答。不知法巳受
得臘不得夏。若以夏僧一諫取好。過三諫不取。犯戾
語決斷。懺還取得。當取時白眾然可。得。」


【釋。謂比丘於安居日。不兩兩相對而結坐。或結坐
巳不受七日法。私出界外。隨僧巳受臘為得否。佛
答。若比丘不知結法。及受法。巳受得名一臘。不得
一夏之功。謂不知法者。若以夏中僧一諫取結法
者好。文云。大德欲如法自利。當結法受法。不宜違
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
佛語。勿不結坐。及受法也。取好者。言彼取諫言者
好善也。此一諫二言。疑之有落。何者。應云。若以夏
僧一諫。至三諫取好。以次文中。有過三諫故。若過
三諫至四諫。而不取者。犯戾語決斷。懺還取得者。
言雖有犯罪。懺悔之。還取諫言得臘。正當取時。要
白眾僧然可者。得臘。若不然可者。不得臘也。】


「問。比丘不受歲犯何事。答。一比丘不受歲。眾諫使受。
[001-0918b]
一諫至三受好。若過三不受犯決斷。過四不受非沙
門。以不肯受法故。」


【釋。受歲者。言夏坐比丘。自有愆失。恣任僧舉。有罪
滅福生之益。故受歲也。謂比丘於夏滿時。不自恣
受歲。犯何篇事。佛言若一比丘不受歲。眾僧諫之
使彼受之。自一諫至三諫。受歲者好善。若過三至
四諫不受歲者。犯決斷罪。又過四至五諫不受歲
者。非沙門。即名俗人。犯棄罪也。以不肯受如來法
故。】


「問。夏坐新受戒人。日中後結坐得歲否。答。得。唯後夜
不得。」


【釋。謂前後夏坐。皆九十日得為一歲。若夏坐時。而
沙彌新受戒人。於日中分。或日後分。方結夏坐。其
九旬期。少一二分。得名一歲否。佛言得者。以結時
有其中後。而一日未終故。唯後夜不得者。一日巳
竟。九旬不滿故。影顯初中夜皆得也。】


「問。夏中坐。忘不受七日法。一出行得坐否。答。憶即悔
得。一坐不過二三悔。過二三悔不得歲。」


【釋。謂比丘夏中如法而坐。或有因緣。忘不受七日
法。一出界外行。得為夏坐否。佛言。若出界巳。憶忘
受法。即悔得坐。雖云悔得。以一坐中。不過二三悔
可得夏坐。若過二三悔者。不為得歲。以過二三即
名非法。尚不成坐。況得一歲之功也。】


「問。受歲時。若天雨。得屋下受歲否。答得。」
[001-0918c]


【釋。受歲露地者。表坐夏功。期出三界。露地坐故。言
比丘受歲時。若有天雨。可得屋下受歲否。佛言得
者。以表比丘自恣時。將斷未斷。猶居界內故。】


「問。既至某方結坐。有礙不達。得進遙結坐否。答不得。
正可到彼結後坐。若道路有僧住處。便應就坐。過二
三日治房舍。然後受三十九日去。若無僧住處。五人
以上共結界坐。然後坐。留一二人。守界滿三十九日
乃得去。若後人不滿三十九日去者。前去人不知不
失坐。後坐人失。」


【釋。某方者。言所期之處也。有礙者。言有難事阻礙
也。進前也。謂比丘心所期處。而結夏坐。及既至某
方有所礙阻。而不能達其界。可得進前遙結坐否。
佛言不得。以兩兩相對。名為結坐。若界前遙結。以
無兩兩相對故。待無礙時。正可到彼結後坐也。若
道下。明前坐結法也。若比丘必欲前坐者。若道路
中有僧住處。僧應就之結前坐。住二三日。修治房
舍。然後求僧作白二羯磨。受三十九日法去。若無
僧住處。有五人以上共結界而結前坐。然後先著
二三人受三十九日去。留一二人。守界滿三十九
日乃得去。若後留人不滿三十九日去者。前去人
不知不滿日去不失前坐。後留坐人失前坐也。】


「問。一人至四人。得白衣家結坐否。答。不得。五人以上
得。」


【釋。若一比丘人。至於四人。可得白衣家結坐否。佛
[001-0919a]
言不得。以一人無所對受結坐法人故。又結界不
成故。二三四人亦結界不成故。五人以上得者。結
界結坐皆如法故。又自恣時五人。須前後單差。若
有六人。一時雙牒而作羯磨故。】


「問。一人靜處得結坐否。答。先有結界。二人以上得。一
人以不得。無人共受坐故。無界盡不得。若欲別坐。當
更請僧結界坐。然後得。」


【釋。一人以不得句。擬以字在不得字下。以無人共
受坐故。謂一比丘於阿練若處得結坐否。佛言。若
靜處先有界。須二人以上得。一人所以不得。以無
人共受坐故。若靜處無界。非唯一人。及二人以上
盡不得。若欲別於僧處結坐。當更請僧結界坐。然
後一人得也。】


「問比丘夏坐中。得受請他施。及受他寄物。或經十日。
至三月得爾否。答。作不貪受。不限時節。」


【釋。謂比丘於夏坐中。不受衣財。妨脩道業。除急施
衣止開十日。若檀越捨他比丘施。併他比丘寄物。
比丘可得受請他人之施。及受他比丘寄放之物。
或經十日。至於三月。得爾否也。佛言。若比丘作不
貪畜之念而受者。不限時節。何止十日三月耶。】


「問。夏坐中界內作有為事。得應坐否。答。福事得指授。
餘不得。」


【釋。夏坐中界內應脩三無漏學。是如法事。若比丘
於結夏坐中不脩無為之行。而於界內作有為之
[001-0919b]
事。得應坐之功否。佛言。若三寶福田事。指授他人。
非宜自作。況餘非福之事。不得應坐也。】


「問。受夏坐人。云何房舍破當補治為。謂始坐坐訖時
耶。答。三月中破即治。」


【釋。比丘脩頭陀行。住處有五。蘭若。樹下。塚間。露地。
常坐。極於無所受。真抖擻之行。若受夏坐人。云何
受於房舍。此房舍破當補治為。謂是始坐。坐訖時
耶。答。言夏中安居。值雨際時。當依房舍。故佛告諸
比丘。若欲入夏坐者。先修治房舍。若無房舍者。突
吉羅。是故夏坐得現房舍者善。若無應倩人作。不
得無房舍而夏坐。何以故。過去諸佛皆受房舍故。
若房舍破。即補治。以不於始末時故。】


「問。受歲時。尼來界內求索受歲。應與受否。答二尼以
上得。一不得。所以爾者。以尼獨出界。犯重故。」


【釋。謂大比丘夏滿受歲之時。有比丘尼來於界內。
求索眾僧自恣受歲。應與受否。佛言。二尼以上得
與受歲。以合如來八敬戒中。請自恣之戒也。一尼
不得與受。所以爾者。何也。以尼眾獨出外行。犯僧
殘之重故。】


【△六度人事品】


「度人事品第六」


【釋。度。脫也。人。忍也。於世違順情能安忍也。言比丘
度脫於人。離俗入道故。佛制比丘欲度人時。須滿
五臘。知五法堪教誡人。故律云。滿十臘當得度人。
[001-0919c]
若不知五法。盡命不得度人。五法者。一者廣利二
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
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及教誡勿使作惡。五
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不知五法。終
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


「問。一人得度沙彌否。答二人得。」


【釋。沙彌者。梵語。此云息慈。息諸世間貪染煩惱。慈
悲利益一切有情。謂佛命鶖子度羅云。說三歸十
戒。為沙彌之最初。若滅後亦以一人為師。得度沙
彌否。佛言。二人得者。以舍利羅云。非同常例。如佛
命弟子。稱之善來。除羅云巳後。須具二師。一和尚
一阿闍黎堪得度也。何者。以和尚親教出離之戒
法。闍黎教誡軌則之範法故。】


「問。度沙彌得遙請和尚否。答不得。」


【釋。遙。遠也。和尚者。梵語隖波陀耶。此云親教師。于
闐國稱和尚。此云力生。謂三乘道利。五分法身。因
師之力而得生故。謂比丘欲度沙彌。請親教師為
授歸戒而此師住遠。可得遙請和尚否。佛言不得。
以授戒。度人須師資相親。為彼著裙。撿知二根不
男。為說歸戒有授受義故。又馬鳴頌云。彼師及弟
子。當互審其器。若不先觀察。同得越法罪。】


「問。未滿五臘度人。犯何事。其弟子為得戒否。答。若知
非法而度犯捨墮。過三諫不止犯決斷。若弟子不知
是非法得戒。若知不得。」
[001-0920a]


【釋。五臘者。由比丘一歲二歲。為授具足戒。不知教
授弟子。不案威儀。將至佛所。問汝幾歲耶。答云一
歲。佛呵云。汝自未斷乳。云何乳人。自今巳去。聽五
歲十歲度人。若未滿五臘。影於不知五法度人。若
比丘未滿五臘而度人。於五篇中犯何篇事。若師
違教而度人。其弟子為得戒否。佛言。若比丘知未
滿五臘是非法。及未知五法而度人。犯捨墮。過三
諫者。有比丘諫云。大德。佛制滿五臘知五法度人。
若未滿未知勿度於人。度人者不善。大德當信佛
語。未滿未知。勿度於人。不為智者呵責。受福無量。
長夜安樂。如是過三諫不止。犯決斷罪。若弟子不
知其師是未滿五臘。不知五法得戒。以無餘覺餘
思故。若知不得。以有餘覺餘思故。】


「問。比丘都不誦戒。又不知法種種僧事。而多度人。或
作三師。有所犯否。答。此人尚不應食人信施。況復度
人。」


【釋。謂比丘於黑白之月。都不誦戒。又不知作法中
種種僧事。而多度人。或作三師。有所犯否。佛言。此
人不誦戒。不知法事。即無已利之德。尚不應食人
信施。況復度人。若食信施者犯盜。若度人者犯捨
墮。】


「問。若人父母王法不聽。比丘盜將去度。犯何事。答。犯
重。若官人走奴。投比丘為道。比丘若知而安止來度。
亦犯重。」
[001-0920b]


【釋。父母王法不聽二輕遮者。若知俱不聽遮之不
度。若度知之。則姑容止故。謂若人欲出家。父母王
法皆不聽。許而比丘盜將去度。犯何事。佛言犯重。
以盜離父母國王之處。即不與取故。若官人走奴。
自已來投比丘。為學道故。比丘若知。不應安止。即
應遣去。若知而安止未度亦犯重。以取有主之物
故。】


「問。若兒前出家。父母後出家來投其兒。得度否。答得。」


【釋。出家者。謂出有為耕田種植販賣種種事業之
家。趣入於無為。無諸俗事業。寂然無欲之家。其無
為所作業務有三。一坐禪。二誦經。三勸化眾事。若
不行者。徒生徒死。有受苦之因。若人之兒前巳出
家。父母後出家來投其兒。其兒得度否。佛言得者。
以出家之事。入理為宗。若與道同。不存俗禮。例佛
度姨母。故云得也。】


「問。犯戒比丘得度人否。答。若犯重無復度人之理。若
犯決斷。同上未滿五臘者。若犯餘輕戒。要須懺悔。然
後得度。」


【釋。若知請戒僧法五臘滿者。雖爾許度。或後違犯
戒法比丘。得度人否。佛言。若犯重戒。不共清淨比
丘而住。是以無復度人之理。以非沙門故。若犯決
斷。同上未滿五臘者。良由決斷行別住行中。不受
眷屬事故。若犯餘三篇輕戒。要須懺悔。然後得度。
含不懺者。不得度人。】
[001-0920c]


「問。白衣投一比丘欲出家。比丘即受。更為請和尚戒
師。所投比丘故是師否。答非師。若後從受法者。可為
法師。若依隨者。可為依止師。」


【釋。謂白衣來投比丘。欲出家比丘即受納為弟子。
更為請和尚戒師。授其歸戒。其所投比丘故是師
否。佛言非師。以所投者未與授戒。非是五分法身
之師。若後從授戒法者。是為五分法身之師。若依
而隨止者。可為依止學律之師也。】


「問。比丘多度弟子。或作二師。都不教戒犯何事。答。犯
捨墮。昔迦葉佛時。有比丘度弟子。不教誡多作非法。
命終生龍中。龍法七日一受對時。火燒其身。肉盡骨
在。尋後還復則復燒不能堪苦。便自思惟。我宿何罪。
致如此苦耶。便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
亦不教。便作毒念。瞋其本師。念欲傷害。會後其師。與
五百人來乘舡渡海。龍便出水捉舡。眾人即問。汝是
誰。答。我是龍問汝何以捉舡。答汝若下此比丘。放汝
使去。問此比丘何豫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比
丘者何。龍曰。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
之。眾人事不得止。便欲捉此比丘著水中。比丘曰。我
自入。水不須見捉。即便投水喪命。以此驗之。度人不
可不教誡。」


【釋。多。重也。言比丘重度弟子。或作二人師也。都不
教誡者。根本薩婆多云。凡是弟子。應勤撿察。不應
恣其慢情。不為白事。不脩善品。如無彊馬。非法自
[001-0921a]
居。如世尊言。汝諸苾蒭。寧作屠兒為殺害業。不與
出家授近圓巳。捨而不問。令我正法速時壞滅。是
故苾蒭。於弟子處極須撿察。如不順教。隨事呵責。
若不可教。驅令出去。是知度人。宜朝夕訓䇿也。若
比丘多度弟子。都不教誡。犯何篇事。佛言犯捨墮。
以慢心不教貪眷屬故。昔迦葉下。引證其事。初五
句明不教之事。命終下。明所感之果。便自下。明追
憶前因毒念害師。眾人下。明捉舡之由求舡行耳。
比丘曰下。明自受報。以此下。結證度人之事。】


【△七受戒事】


「問受戒事品第七」


【釋。受者。領納之義。戒者。大戒。即白四羯磨戒也。言
沙彌圓具乞戒。羯磨師對諸師前。問遮難巳方作
羯磨。先作一白疊事告知。次秉三番羯磨。問尊證
師。量度其沙彌圓具事之可否也。以三羯磨中遮
難等事。通前單白中事。故名白四羯磨戒也。盖聞
佛初成道。善來初度於五人。廣利無涯。羯磨繁興
於四海。始因犯重。及賊住污尼等十三重難之垢。
間知則弗容受具。受知則不可姑容。縱彼求道心
殷。攝在法門無補。次或不稱和尚及已法名。衣鉢
俱無。父母不聽。乃至官人下使。負債病緣等。十六
輕遮。有玷三尊之教。知則不宜受具。受知則可姑
容。雖乖聖制之文。量其事輕可緩。如是二事俱無。
堪為福田淨器。方作白四羯磨。領納戒法。入三寶
[001-0921b]
數為法王子。及於懺悔盜度。種種非儀。皆屬受戒
事也。】


「問。沙彌犯十戒。一二三不悔受大戒得否。答。若憶而
不悔不得。都不憶。若不知法受得。夫受戒法師。應問
沙彌汝不犯戒否。答若言犯。即教懺悔。若本師不問。
壇上師應問。若都不問。師犯捨墮。」


【釋。犯。干也。十戒者。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
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香油塗身。七不自歌
舞作倡。及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牀。九不非時
食。十不捉生像金銀錢寶。謂沙彌干犯所受十戒。
唯一二三戒。不懺悔。餘皆懺悔。受大戒得否。佛言。
若憶而不悔者。不得以心有犯境及違教故。或都
不憶犯。若不知受法。須懺巳受者得戒。以無餘覺
餘思故。夫受戒法師。應問沙彌汝不犯戒否。彼答
若言犯者。師即教懺悔。若本戒師不問。壇上諸師
亦應問。若都不問。諸師皆犯捨墮。】


「問。巳受大戒得悔沙彌時所犯否。答得。懺悔法同沙
彌時懺悔法。」


【釋。謂沙彌巳受大比丘戒。可得懺悔沙彌時所犯
戒否。答。得者。謂非覆藏而不懺故。但。懺悔法。還同
沙彌時。突吉羅懺法。不同大比丘之懺也。】


「問。沙彌壇上欲受大戒。或著俗服。脚著履屣。或衣鉢
不具。假借當時。為得戒否。答。惟俗服師不問不得。其
餘盡得。師僧犯捨墮。」
[001-0921c]


【釋。謂沙彌受戒。宜法服脫履全道具。若或著俗服。
脚著履屣。或衣鉢不具。假借當時。為得戒否。佛言。
惟俗服戒師應問。恐是破內外道故。若不問不得。
其餘盡得。雖然盡得。而師僧犯捨墮。以慢佛教故。
夫受戒脫屣。表不履俗塵故。所持戒體假衣鉢相
而攝持。此緣宜當自具。以表其誠。若或假借乖儀。
是虗應故事而巳。】


「問。若有比丘。不捨戒作沙彌。或即大道人。而更受戒
否。答。不得。問若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否。答。在。問後
師故是師否。答。非。」


【釋。捨戒者。律制犯重者求清淨。須捨戒作白衣沙
彌。而更受戒。捨戒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持
大比丘戒。如是至三。不捨戒者。謂比丘不捨大戒
作沙彌也。若有比丘不捨戒。作沙彌。或即於大道
人。而更受戒否。佛言。不得。以不捨戒故。若受不如
法。亦許更受。如晉時有慧照等。三百七十人。因僧
伽䟦摩至。重受具足。或問其意。照曰。以疑先受。若
中若下。更求增勝。故須重受。依本臘次。後智磐述
曰。此由照等。先受戒不如法。故於舡上結界攝僧。
以便行事耳。今人年少。輕心受戒。不知方便。不能
有所感發。尚未霑於下品。則於再受。誠得其宜。薩
婆多論云。重受增為上品。本夏不失。若此則中下
尚須增受。況未能感發者乎。或問先巳聞羯磨。今
若再受。則先聞成盜聽者。然於當時輕心無知。既
[001-0922a]
不能領聖法。尚何盜聞之咎。明律高德。更須一評。
問。若不得戒。巳前所受戒故在否。佛答言在。以未
捨戒故。又問。若先戒在者。後受之師故是師否。佛
答非師。以非受戒法故。】


「問。多人受戒。而併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人。五人。一時
受戒否。答。無此理。」


【釋。受戒者。一人。二人。三人。為師者。三師。七證。然師
資數。有所表也。盖具戒功大。入三寶數。非同餘戒。
一人二人。須以十師。作十方佛想而授與。又圓成
三眾。舉撿七非。故以十人也。比丘戒。是聲聞之小
乘。緣覺之中乘。菩薩之大乘。共因此戒而成果故。
人天之乘。無此分故。通別圓機。攝大乘故。機雖多
種。不出此三。四五六等。無所表故。是以經云。於一
佛乘。分別說三。故以一人。二人。三人也。若多眾之
人受戒。而併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人。五人。不以壇
時前後一時受戒否。佛答無此理者。總斥師資無
此理也。師無理者。母論云。優波離問佛。有幾處白
四羯磨受具。而得滿足。佛言有五處而得滿足。一
者和尚如法。二者阿闍黎如法。三者七僧清淨。四
者羯磨成就。五者眾僧和合。若一人為師者。故云
無此理。資無理者。律云。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又優波離問佛。可得二
人受戒否。佛答得。又問。誰大誰小。答。無有大小。又
問。可得三人受戒否。答得。又問誰大誰小。答無有
[001-0922b]
大小。又問可得四人受戒否。答云不得。以非眾為
眾而作羯磨。與理相違故。若有十人五人。須異時
次第受。若一時受者。故云無此理也。】


「問。沙彌更受大戒。請一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
知羯磨法。及受戒法。更與請一人與受戒。以何當為
師。答。與受戒者是師。無戒法與者非師。」


【釋。為戒師者。深明三觀。精練二持。五德十數。說行
兩遂德臘具足。堪為戒師。若沙彌更受大戒。請一
住處。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知羯磨法。及受
戒法。更與請一住處僧人。知白四羯磨。及受戒白
法請法與受戒。此先後二住處人。既皆受請。以何
當為師耶。處答。此二處人與受戒者是師。以是法
身父母故。無戒法與者非師。以無生長法身義故。
盖前問巳答一人為師。無此理故。】


「問。壇上師僧。或著俗服。或犯禁戒。受戒者得戒否。答。
若受戒人。知是非法不得。不知得。」


【釋。壇者。出土為壇。而於此三級之上受者。表受戒
者當出三界故。又壇是清淨之地。表受戒者當處
清淨心地也。謂沙彌壇上受大戒時。三師七僧。或
著俗服。或犯禁戒。受戒者為得戒否。佛答。若受戒
人。知其師僧是非法者不得。以有餘覺餘思故。經
云有一不清淨者。汝戒律儀必不成就。不知得者。
以無餘覺餘思故。】


「問。受戒為有時節否。答。唯後夜不得。初夜中夜。無燈
[001-0922c]
燈亦不得。要須相覩形色乃得。」


【釋。節。止也。謂沙彌受戒為有時節否。佛答。若年月
中日日夜夜皆得。唯夜夜後夜不得。以後夜時恐
及彼此之日。難計臘之長幼故。又後夜昏睡。恐無
所獲故。雖開初中二夜。須然燈燭。無燈燭亦不得。
要須相覩形色乃得。以師覩弟子。識其無根二根
諸病等。弟子覩師。識其尊卑大小也。】


「問。受戒時。或值天雨。更移場屋下受戒。得戒否。答。若
欲移場。當先解大界。更結戒場。乃得受戒。不爾者不
得。」


【釋。戒場無屋者。表受戒人。當出三界無所覆故。謂
沙彌受大戒時。或值天雨。更移場於大界內外相
中。屋下受戒。既無所依之戒場。受戒得戒否。佛答。
若欲移戒場於大界中屋下者。當先解大界更結
戒場。有所依之託。乃得受戒。表受戒人猶在修持。
居於界內故。不爾者不得。以無所託之戒場故。】


「問。受戒時。或有事難不得究竟。是大比丘否。答。伹三
羯磨訖便是。」


【釋。謂沙彌受大戒時。或有事難不得究竟作法。是
大比丘戒否。佛答。謂僧但作三羯磨竟。僧云作法
善成。即有事難不得究竟。四隨四依者。便是大比
丘。顯三羯磨未終。併問遮難俱不是也。】


「問。受戒盡十三事。後諸戒師和尚。不續教誡。得戒具
否。答。若師不教誡。至十五日說戒。專心聽受。便得具
[001-0923a]
足。」


【釋。盡者。竭也。十三事者。毗婆沙云。白四羯磨竟。巳
得具戒。所以說四墮四依。十三僧殘。但為知故說
也。若受具戒。要白四羯磨。而得具戒。不以三歸也。
凡具戒者。功德深重。不以多緣多力。無由欲得。是
故三師七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何以故。但說四
墮等。不說餘篇。此二篇是最重者。一篇戒若犯。互
不起故。二篇雖起難起。若波利婆沙等。二十眾中
而後出罪。若難持而能持者。餘易持戒。不須說也。
是故但說二篇。不續教誡。謂沙彌受大戒。說四墮。
四依。盡十三事。後諸戒師。不續教誡。似無所受得
戒具否。佛答。若諸師不續三篇教誡有疑者。至十
五日僧說戒時。專心聽受。即得具足。】


「問。受戒三衣不具。有持衣直。或染不染。或裁不裁。得
當衣否。答。盡不得。」


【釋。謂律制受戒。須具三衣。形服相稱。攝三業之惡。
成十善故。若沙彌受戒。三衣不具。有持衣直。或染
不染。或裁不裁。可得當衣否。佛答。盡不得當衣。以
衣體與名。不相離故。若不當衣為得戒否。薩婆多
毗婆沙云。須除鬚髮。著袈裟。問不除鬚髮得戒否。
答得戒。但非威儀。若無衣鉢得戒否。答得戒。問若
無衣鉢得受戒者。何故必須衣鉢。答一為威儀故。
二為生前人篤敬心故。如獵師著袈裟。鹿以法服
故。則無怖心故。三以表異相故。內德既異。外德亦
[001-0923b]
異故。】


「問。受戒時眾僧難得限。齊幾僧得受大戒。答。除三師。
五僧以上得。」


【釋。限。齊量也。若沙彌受戒時。三師是可限量。而七
位僧伽難得限量。齊幾僧得受大戒耶。佛答。謂十
師之中。但除三師。若尊證。五僧以上得。此七證人。
表舉撿士非。何不直云七僧得。而云五人以上得
者。若證僧不足七人。或可五人。以七逆中。破僧出
佛身血。佛滅後無。故云五僧。】


「問。沙彌曾詐稱為大道人。受大比丘禮。後得受大戒
否。答。不得。」


【釋。謂沙彌時曾詐稱為大道人。受大比丘禮拜。即
犯賊住之難。後得受大戒否。佛答不得者。以詐稱
受禮。令彼比丘生不正想。即與未證未得而為證
得。正相同故。若巳受戒即不共住。若未受具即不
得受。故經云。若受大僧禮者。各偷臘賊住。又律云。
有師出家受十戒未受具。或往他方。言十臘二十
臘。次第受人禮。入僧布薩及一切羯磨。受人信施。
是名偷和合也。】


「問。沙彌辭師行事難不得還。輙於彼處。請依止師受
戒得戒否。答。得戒。」


【釋。沙彌辭師他行。有事難之阻。不得回還。輙於彼
處。又請依止師受戒。可得戒否。佛答得戒者。雖虧
無適莫之德。由難事緣。若師如法者得戒。】
[001-0923c]


「問。若比丘誘他沙彌。將至異眾。與受大戒犯何事。彼
眾知應聽否。答。若其師有非法事。沙彌及將去者無
罪。若無非法。將去者犯重。壇上師僧犯捨墮。昔有一
長老比丘。唯有一沙彌瞻視。有一比丘輙誘將沙彌
去。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因此制戒不得誘
他沙彌。誘他沙彌犯重。若有一比丘。見他沙彌瞻視
老病人。教使捨去。沙彌若去。此比丘犯重。」


【釋。誘。引也。相勸動也。若比丘以言誘他人之沙彌。
將至異界之眾。受大戒犯何事。彼異界僧知是誘
者。應聽受戒否。佛答。若其沙彌之師。有非法犯戒
事者。沙彌不犯越法罪。將去者不犯重。故云無罪。
若無非法事者。將去者犯重。此影沙彌之越法也。
壇上下。答第二問。謂彼異眾壇上師僧知者。不應
聽受戒。若聽犯捨墮。以慢佛語故。昔有下。引證誘
事致令命終制戒犯重也。若有下。況也。若有一比
丘。見他沙彌瞻視老病人。教使捨去。彼若去者。此
教捨比丘亦犯重。況誘引也。】


【△八受施事】


「受施事品第八」


【釋。施。布也。散也。與也。謂比丘受領檀越。施與飲食。
衣服。臥具。醫藥之事。此施事有四種常住。如律鈔
云。一常住常住。眾僧府庫寺舍眾具。花菓樹林。田
園僕畜。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重言之。二十方常
住。僧家供僧常食。體遍十方。唯局本處。三現前僧
[001-0924a]
得施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四十方現前。如亡五
彩輕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巳羯磨。從現
前僧得罪。上二種名四方僧物。後二種名現前僧
物。然比丘受請有許可。佛無者何也。律云。佛默然
受請者。佛貪結巳盡。於食貪無染。故默然受。聲聞
辟支佛。貪結雖盡。習垢猶在。是故受請有許可。又
斷譏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道異見。當言瞿
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於食有貪。佛現大人
相故。食是小事。不以致言。】


「問。比丘受檀越請四事供養。所施物得分施人否。答。
得。」


【釋。若比丘巳受檀越請與四事供養。而所受物得
分施他人否。答。得者。以施他人顯其不貪。是解脫
事故。】


「問。巳受四事長請。小小緣事出行。得食外食。得服外
藥否。答。施主聽。得。」


【釋。長請者。言長時受請。不限止故。小緣者。貿易瞻
望等緣。食。啖也。取也。言取四大力故。得食者。五噉
食也。服。用也。藥者。黃連細辛等。調理四大故。若比
丘巳受四事長請。有小小緣事出界外行。若值修
福者。而比丘得食外食。得服外藥否。佛答。若施主
聽之皆得。以普欲令人修福故。影於不聽不得。】


「問。他人欲施比丘物。先問比丘有無。比丘實自有。以
貪心欺彼言無。他即施物犯何事。答。貪取犯捨墮。妄
[001-0924b]
語犯墮。」


【釋。他施主人欲施比丘物。而先問比丘有無。比丘
實自巳有。以貪心欺彼言無。他施主即施物犯何
事。佛答言比丘貪心取犯捨墮。以畜長財故。妄語
犯墮。以有言無故。】


「問。若眾僧食。偏與上座。上座得食否。答。若上座貪心。
犯捨墮。」


【釋。上座者。言受戒四十臘。至長日時。皆通稱也。若
眾僧食。知食比丘偏與上座。而上座得食否。佛答。
若上座貪心取食。犯捨墮。以慢佛僧䟦語故。】


「問。比丘不病。稱有患苦。求索好食。既得食之。犯何事。
答。犯重。」


【釋。病者。言風濕熱也。好食者。乳酪魚肉也。若比丘
不有病疾。詐稱有患苦。而求索施主好食。彼即施
之。比丘既得食之犯何事。佛答犯重。以悲田誑欺
取利故。】


「問。不著三衣受食。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受食者。謂佛始成道。食鹿女糜竟。若有出家弟
子。著云何衣。及食。觀諸佛皆著淨衣褊袒坐受。食
一坐食。我之弟子。法亦如是。欲作限礙能妨眾戒。
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反俗流。若比丘不著三衣。
受食犯何事耶。佛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檀越適請二三人。須眾唱否。答須唱。」


【釋。適者。專也。謂檀越適於僧中。請二人。或三人。可
[001-0924c]
須眾中唱否。文云。大德僧聽。某檀越適請僧福田。
求願滅罪。唱巳差之赴也。佛答須唱者。以決眾心。
勿生犯僧次之念。是別請也。】


「問。大比丘羯磨分物時。尼來界內。應得分否。答。應得。」


【釋。羯磨。此云作法。言比丘作為如教之法。成辦分
物之事。謂大比丘羯磨分物時。比丘尼來於界內。
應得分否。佛答應得者。以現前僧分物應得與尼
非衣。由尼亦是僧數故。】


「問。有人寄物施一處僧。物至後更有比丘來。分時在
座。應得分否。答。打犍椎得。不打不得。」


【釋。謂有緇素之人。寄物施一住處現前僧。物至一
注處後。更有比丘來於界內。分時在座。此更來僧。
應得分否。佛答。若僧打犍椎得分。以施物體通十
方故。不打不得者。唯施此處現前僧故。】


「問。比丘行道中。婦人施物得受否。答。親里若相識得取。」


【釋。謂比丘行於道路之中。值有婦人施物。可得受
否。佛答。若是比丘。父母六親。鄉故隣里。及相知識得
取受也。明非親里不得受。以律制非親里乞物故。】


「問。比丘行道中。比丘尼施物得受否。答。施僧得受。非
眾不得。」


【釋。律制比丘。不得於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
食。若比丘行道中。有比丘尼施物得受否。佛答。施
僧得受者。以不失福田故。非眾不得者。以不存顧
念彼之有無譏嫌即生故。】
[001-0925a]


「問。供僧齋米僧去。齊主得供後人得食否。答。打犍椎
得食。若不打。食一飽犯棄。」


【釋。謂檀越供養一住處僧之齋米。僧伽巳去。而齋
主得供後來僧人。可得食否。佛答。後來僧人。若打
犍椎得食。以有集眾無私取故。若不打。食一飽犯
棄者。即為盜僧物故。】


「問。四月八日䞋物。七月十五日本僧巳去。寺主取與
後僧。後僧分取者犯何事。答。打犍椎。現在僧共分無
罪。若不打犍椎分犯盜。」


【釋。四月八日者。言生時大會也。本僧者。言大會時
本受䞋物之僧。後僧者。言大會後之僧。謂檀越於
四月八日䞋。至自恣日而本僧巳去。其界內寺主。
取與後僧。此後僧未受䞋物。而分取者犯何事耶。
佛答。若界內打犍椎。後僧與現在僧共分無罪。若
不打犍椎。後僧不得取。以僧未現在前故。分者犯
盜。按律五事成盜。一者他物。二者他物想。三者重
物。四者盜心。五者離本處。若一二事不犯重。犯突
吉羅。偷蘭遮。】


「問。白衣有貰䞋物本道人去。與後人後人得受否。答。
應取。問主人。本道人當來否。答言永不來呪願取若
言或來。不得取。取犯捨墮。知取犯棄。是僧物故。」


【釋。貰。假也。借也。謂白衣有貰借本界道人䞋物。其
白衣欲還本道人。而本道人巳去於界外。又與後
人。此後人得受否。佛答應取。以不令在家用僧物
[001-0925b]
故。雖云應取。必明問於白衣主人云。其本借物道
人當來此界否。彼若答言永不來此界。後人呪願
取。若言或來。後人不得取。是有主物故。若取犯捨
墮。若知本貰䞋道人巳亡。而取犯棄。以死後是四
方僧物故。】


「問。比丘治生得物。施比丘衣食。得受否。答。取衣犯捨
墮。窮厄無食處。彼使白衣作可食。治生道人。若白眾
言。此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主不白。眾食
犯墮。二三人亦可白。若道人施他人。他人言是我物
可食。」


【釋。治生者。言治世資生之業求利息故。薩婆多毗
婆沙云。此販賣戒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為重者。
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眾生。此販
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
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悕望。使天下荒餓。
霜雹災疫。若居貯集餘物。意常止望。四方返亂。王
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若比丘死。更無販賣。
因是更聽羯磨取物。此惡物設與眾作食。眾僧不
應食。若作四方僧處。不得住中。若作塔僧不應作
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持戒者。不應受用此物也。
謂比丘為治世資生之業。求得利物。施與比丘衣
食。可得受否。佛答取衣犯捨墮。以貪慢心。受不淨
財故。若於窮厄無食之處。彼治生者。使白衣作比
丘可食。或治生道人。於窮厄無食處。若白眾言。此
[001-0925c]
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不白眾者。眾食
犯墮。若二人三人。亦可白也。若治生道人。以物施
他比丘。他比丘人言。是我物比丘可食。以施屬他
人。非不淨物故。】


「問。比丘得出物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謂比丘可得出物入利息否。佛答不得者。以比
丘初捨俗累之家。又戒禁衣鉢之餘。分寸不畜故。
若出物犯捨墮。】


「問。長受百日請。中間得受他一食二食否。答。施主聽
得。不聽不得。」


【釋。謂比丘長受檀越百日之請。而中間得受他施
主。一飡之食。二飡之食否。佛答初請施主聽者得
食。若不聽者不得。若食之有罪。以違自言故。】


「問。比丘食或含一口飲吐之。取一摶飯棄之。犯事否。
答。犯捨墮。」


【釋。摶食者。言手團曰摶。熏聞云。其義則局。如漿飯
等不可摶故。後譯經者。皆云段食者。段。謂形段。香
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言段食。謂
比丘受食。或含一口之飲吐之。或取一摶之飯棄
之。可犯事否。佛答犯捨墮。以比丘飲水食飯。尚愧
寡德難消。若不存五觀三匙。故吐棄者犯捨墮。】


「問。乞食長得與人否。答。先無貪心取長得施眾生。若
無眾生。舉著樹頭。有眾生噉好。若無明日還自受水
取食。不得棄。以信施重故。所以還得自取者。以更無
[001-0926a]
主故。如鬱單越取食法。」


【釋。長。多也。言乞食。長多也。謂比丘乞食。長多。可得
與他人否。佛答先無貪心取。長者。得施眾生。影於
有貪心取長不得施。以長施與。若無眾生時如何。
當舉著樹頭。有眾生噉好。若樹頭無眾生噉者。明
日還自受水取食。不得棄捨。以信施最重。所以得
取者。以更無施主故。如北洲取食法。無人授與故。
施設論云。北洲人。如何無我所執耶。答。謂以眾生
數多。境界廣大。所受境界。咸皆悅意。平等無差。故
無我所執。】


「問。主人殷勤得長受請否。答。若其處得行道。無難無
短乏得往。」


【釋。謂施財主人。殷勤長請比丘供養。而比丘可得
長受施主。所居之處請否。佛答。若其施主所居處。
可得行道。無八難因緣。四事無有短乏。得往赴也。】


「問。主人請食。得遣人代否。答。主人意無在得。若主嫌
代。去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食。而比丘既受請巳。或有別
緣。恐失福田。可得遣人代受食否。佛答。若主人意
無定在者。得代。若主人有在。嫌代去者。犯捨墮。以
有貪富捨貧故。】


「問。鬼子母食可食否。答。呪願然後可食。」


【釋。鬼母食者。謂佛授鬼母戒不冷血食。遂教比丘。
每日午施食。謂生臺傍鬼子母食。比丘可食得否。
[001-0926b]
佛。答。凡人施與。即屬其主。不宜擅取。若欲食時。先
須呪願云。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此呪願若食前即同乞化。或食巳即
呪願之詞。作是願巳。然後可食。】


「問。主人施比丘牛馬奴供食直。得取否。答。得取用。不
得賣。弓刀一切兇器仗。皆不得受。」


【釋。謂主人欲供比丘食。或無資財。而施比丘牛馬
奴。以供食直可得取否。佛答。比丘以慈為主得取
用之。但不得賣。恐有殺害故。若彼以弓刀等仗。皆
不得受。且是損害眾生之器。亦發人防忌心故。】


「問。人自出物供齋。齋竟去餘物。後僧來得食否。答。打
犍椎得。不打犯盜。」


【釋。謂有人自出財物。供一住處僧伽之齋。齋既巳
竟。而僧巳去。其齋所餘之物。後有十方僧來可得
食否。佛答。若打犍椎後來僧得食。若不打犍椎食
犯盜。以私取故。】


「問。比丘共盤。食他分犯何事。答。若問聽無罪。不聽取
食犯墮。若不問亦犯墮。所以不犯者。以共仰手故受。」


【釋。謂比丘彼此共於一盤。食啖他分。為犯何事。佛
答。若共盤時。應問云。汝食否。彼答云。我不食聽汝
食之。所以無罪。若云。汝勿動我分。是不聽。故取食
犯墮。不問。亦犯墮。以非儀觸惱他故。所以不犯者。
以共仰手故受。】


「問。比丘乞。前人問好比丘非。答是。得物至犯何事。答
[001-0926c]
實好言好犯墮。不好言好犯棄。」


【釋。好者。言四果四向禪定解脫等。非者。言破見戒
威儀淨命。謂比丘乞求檀越。而前施主人。問好比
丘非耶。比丘答是。得物至犯何事。佛答。若比丘實
好言好犯墮。以上人法向說而取利故。不好言好
者犯棄。以實無所知。自稱言得上人法故。】


「問。比丘一切長物施人言。我後須還。自取得爾否。答。
得與可信者。然後更語一人。我物施某比丘。若取還
語。不得輙取。」


【釋。謂比丘一切長多之物。展轉布施餘人言。我後
須還。而作施比丘自取得爾否。佛答。若自取得與
可信者。不失其約故。然施巳後更語一人。我物施
某比丘。以為證者。若欲自取還語證者。不得輙取。
以悉故意妄言不與也。】


【△九疾病事】


「疾病事品第九」


【釋。疾。患也。病。苦也。又疾甚曰病。謂比丘或有疾病
之時。受持衣鉢等云為之事。開遮重輕得不得故。】


「問。比丘病得離鉢食否。答重病得。小病不得。」


【釋。病者。言比丘得於風寒熱。四大不調也。鉢者。梵
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言體色量皆如法故。此乃
諸佛之標幟。有斷除邪妄之功能。故制比丘持也。
謂比丘有病。得離鉢食否。佛答。重病得以不能坐
用故。若小小病緣猶能坐持。不得離鉢食。若不鉢
[001-0927a]
食犯墮。】


「問。比丘疾病。三衣不持。犯何事。答。大困無所識知得。
有覺知不得。」


【釋。衣者。乃羣戒之總首。寔表法之初章。內則頓悉
乎諸心。外則長辭於俗務。誠沙門之幖幟。入道之
通規。夫然者。可得離乎。謂比丘疾患病苦。三衣不
持犯何事。佛答。若疾病大困。無所識知者得。若猶
有覺知。不得不持衣。若不持衣犯墮。】


「問。看病人不語病者。私用錢與他病人。作食湯藥犯
何事。答。若用五錢犯棄。若後語病者歡喜不犯。若病
人恚不償犯棄。」


【釋。謂看視病比丘之人。不語告病者。私用取錢與
他有病之人。作為飲食湯藥犯何事耶。佛答。若私
用五錢犯棄。以不與取故。奪病人外命。即殺緣故。
若先不語。後方語所看病歡喜不犯。以無盜奪意
也。若所看病人聆知而即恚者應償。不償者犯棄。
以同盜取故。】


「問。為病故。主人日供一百錢五十便足。餘者得與餘
病者作食否。答。病者自與便得。」


【釋。檀越為病僧故。其主人每日。供用一百錢。五十
便足。而餘者看病人。得與餘病者。作為食否。佛答
若病者自與便得。若看病者與同上。此不同前問
者。以有餘殘故。】


「問。病比丘無人看。比丘得與作食否。答。若山野無人
[001-0927b]
處。日中不得往還。得作七日。先淨薪米。受取得作。」


【釋。作食者。言比丘不自熟食故。淨薪米者。言先比
丘說淨也。謂病比丘無親識人看視。而比丘可得
與作食否。佛答。若山野無人之處。日中不得往還
者。得作七日。雖開此時。猶先說淨。文云。大德一心
念。我比丘某。今為無人處。疾病因緣。此薪米作七
日食。為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然後看病者。取
得作食也。明有人處不得也。】


「問。病人須酒一升二升。下藥可與否。答。若師言必瘥。
得和藥服。不得空服。」


【釋。酒者。乃無明之藥。昏性亂神。酒毒頗甚。增長愚
痴。故律誡飲。升。登也。言十合為升。謂登合之量也。
謂病比丘須酒一升二升。下與藥內食。比丘可得
與否。佛答。若醫師言。用酒必瘥。得和藥服。以和藥
故。無有酒味。不得無藥定酒而服。若空服者犯墮。】


「問。比丘病得服氣否。答。不得。同外道故。」


【釋。謂比丘四大之中。或有病緣。為當服藥。可得服
氣否。佛答。若比丘風寒熱病。可宜藥治。不得服氣。
同於吞飲日月精氣。服虹飲霧之外道故。】


「問。比丘腫病得使唾呪否。答。得。」


【釋。腫者。㿈也。鍾也。言寒熱氣㿈鍾聚也。此腫病屬
風大不調故。謂比丘腫病。為宜服藥。使氣通融。教
有呪水。可得使人唾呪否。佛答得者。以病之緣起
顛倒而生。呪是無為能消妄想。故云得也。故灌頂
[001-0927c]
經云。以無虫水。呪一百八遍。與彼服食。所有病苦
悉皆消滅。】


「問。比丘病困。或缺衣鉢施眾。或賣用作福德。犯何事。
答。若更得獘故即受得。無有犯捨墮。」


【釋。衣鉢者。乃利生之威服。助道之要緣。晝夜恒持。
如鳥二羽。似車二輪。無攝衣界。不得一宿離身。一
尺之地。若離即犯捨墮。謂比丘病困。或缺三衣。及
鉢。以施眾而修善。或賣用作福以消愆。不同故離。
為犯何事耶。佛答。若缺賣衣鉢。更得獘故。即受可
得也。若缺賣巳無有補者。犯捨墮。以破戒祈禳。慢
佛語故。】


【△十死亡事】


「死亡事品第十」


【釋。死者。終也。亡者。盡也。言比丘死亡終盡也。經云。
生者新諸根生。死者故諸根滅。事者即比丘死亡
分衣哭泣。衣棺葬埋等事。故曇無德部云。分亡者
衣法。以出家人同遵出離。身行所為。莫不皆是僧
法所攝故。身亡巳後。所有資生。皆屬四方僧。義同
非時僧得施法。又僧得施。其用有二。一者隨處。二
者隨人。故非時僧得施。從施主為定。亡比丘衣物。
據輕重為判。重者。隨即入住處。輕者僧作羯磨分。】


「問。亡比丘物。都不打犍椎。不羯磨而分。犯何事。界裏
一人以上。盡得打犍椎羯磨。若不羯磨而打犍椎。亦
不羯磨盡犯棄。所以爾者。亡比丘物。盡屬四方僧。故
[001-0928a]
不得輙分。若界外五人以上得羯磨分。不打犍椎。以
無界故。四人巳下不得羯磨。若分犯棄。當齎詣僧中。
若自取齎去至異眾初入界不犯。出則犯棄。如是復
至餘眾。一出界。一犯棄。弟子持師物去亦爾。」


【釋。都。總也。打犍椎者。言集僧之法也。羯磨者。言此
白二作法。是索大眾忍可分物。無多少不平。故皆
默然。分物者言亡僧之物。屬四方僧故。增輝記云。
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
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惡求故。
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
取笑。以為快樂。悅之甚矣。仁者宜忌之。又毗婆沙
論問亡比丘衣鉢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亦曾
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也。謂亡故比丘
所有輕重之物。眾僧都不打犍椎。及羯磨而分。犯
何篇事。佛答二種分法之重也。一者。若界裏一人
以上。盡得打犍椎羯磨分。以有界集僧故。一人者。
毗尼母論云。一人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
者取衣口言。此某甲亡比丘物應屬我。三說。以上
者。即二三人眾多法也。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
死。應展轉分。捨衣巳賞勞法住。二人口和付言。大
德僧聽。我等持是亡某甲比丘物衣鉢等。與某甲
看病比丘。三說。集律本云。應彼此三語受。共分應
言。二大德僧聽。此亡比丘某甲衣物。應屬我等。三
說。若界裏一人以上。不作心念羯磨。眾多人人羯
[001-0928b]
磨。僧法羯磨。而打犍椎。或不打犍椎。亦不作如是
羯磨。盡皆犯棄。所以下徵釋。以亡物盡屬四方僧
故。須打犍椎羯磨。不得輙分也。二者。若界外五人
以上得羯磨分。不打犍椎以無界故。若輕物現前
僧分。若重物付近遠有僧法寺也。四人以下。不得
羯磨分。若分犯棄。以非五人僧故。若然者物當云
何。此物當齎至近處。有僧法僧伽藍中分之。若又
自取賷去至異眾。初入界不犯。出則犯棄。以盜異
眾之物故。如是復至餘眾。一出界一犯棄。以皆盜
現前僧物故。弟子持師物去亦爾也。】


「問比丘亡弟子。不持師物與眾輙自分處。供養僧。僧
可食否。答。其弟子先知法者有罪。僧不打犍椎。不羯
磨而食。犯捨墮。」


【釋。輙自分處者。言師心制法。不如法律之教也。謂
比丘亡後。其弟子不持師物與眾。打犍椎羯磨分
之。輙自分處供養眾僧。既乖律法。僧可得食否。佛
答。其亡者弟子。先知羯磨法等。自分有罪。即捨墮
也。僧應打犍椎羯磨食。若僧不打犍椎羯磨食者。
犯捨墮罪。】


「問。若師亡。僧羯磨分物。弟子應得分否。答。應得即是
僧故。」


【釋。若比丘之師亡。僧作羯磨分物。其亡者弟子。應
得分否。佛答。僧分物時。亦應得分。以弟子即是現
前僧故。】
[001-0928c]


「問。僧亡更無餘僧。唯有弟子。或五戒十戒。得羯磨分
此物否。答。即是僧故得分。但打犍椎羯磨。不打不羯
磨不得。」


【釋。謂界內之僧巳亡。更無餘僧在界。唯有弟子。或
五戒十戒。此亡物應僧分之。不知弟子可得羯磨
分物否。佛答。雖五戒十戒弟子。即是僧故。所以得
分。故律云。十戒等即是名字比丘現前僧也。但要
打犍椎羯磨分之。若不打犍椎不羯磨不得分。以
盜僧物故。】


「問。病者無常。供病餘物。後人得與餘病者否。答。此是
僧物。不得輙與。直五錢犯棄。」


【釋。無常者。正理論云。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無
常。謂有病者無常。供病所餘之物。後人可得與餘
病者否。佛答。此亡餘物即是僧物。不得輙自與之。
若直五錢者犯棄。若減五錢等。即三聚六聚也。】


「問。師徒父母兄弟死得哭否。答。不得。一舉聲犯捨墮。
可小小泣涕而巳。」


【釋。哭者。哀聲也。大聲曰哭。泣涕者。細聲有涕曰泣。
而巳者。結盡之辭。謂比丘之師及徒。與俗中父母
兄弟死亡可得哭否。佛答。不得。以僧不應同俗故。
若一舉聲犯捨墮。但可小小泣涕而巳。故輔教篇
終孝章云。父母之喪。縗絰則非其所宜。以僧服大
布可也。凡處必與俗之子異位。過歛則以時往其
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淨居脩我法。贊父
[001-0929a]
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營齋
講誦。如盂蘭盆法。是可謂孝之終也。昔者天竺之
古皇先生。居父之喪。則肅容立其喪之前。如以心
喪。而略其哭踊也。大聖人也。及其送之。或舁或導。
大聖人也。夫目犍連。喪母哭之慟。致饋於鬼神。目
犍連亦聖人也。尚不能泯情。吾徒其欲無情也。故。


佛子在父母之喪。哀慕可如目犍連也。心喪可酌
大聖人也。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而十師之喪。
則有隆替也。唯稟法得戒之師。心喪三年可也。法
雲在父母之憂。哀慕殊甚。食不入口累日。法雲古
之高僧也。慧約殆至人乎。其父垂死與訣皆號泣。
若不能自存。然喪之哭。雖教略之。盖欲泯其愛惡。
而趣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哀。
亦人安忍也。故泥洹之時。其眾撫膺大呌而血現。
若波羅奢華。盖其不忍也。吾徒臨喪可不哀而泣
涕乎。又西域記云。出家僧眾。制無號哭。父母之喪。
誦念酧思追遠慎終。實資冥福。如是則知在家當
哭也。】


「問。或比丘死時在。羯磨時不在。或死時不在。羯磨時
在。各應得分否。答。及羯磨盡。得。死時在。羯磨時不在。
不得。」


【釋。謂或比丘死時在。羯磨時不在。或死時不在。羯
磨時在。如上二種。在與不在。各應得分否。佛答。若
死時不在。及羯磨盡者。得分。若死時在。羯磨時不
[001-0929b]
在不得分。又佛聽乞耳。復有所不應分物。何者。存
在時。所有經律。應分處與能讀誦者。若不及分處。
現在僧應與能誦者。此物不應分賣也。】


「問。比丘死。後人與買棺木衣服葬埋。與者犯何事。答
曰。白僧與泥洹僧。僧祇支自覆。自餘應入僧師物一
切不得埋。埋過五錢犯棄。若弟子私物得亡者。知法
巳得分。處分者無罪。」


【釋。棺者。周尸曰棺。泥洹僧。此云裙。裙。接也。連接而
幅故。僧祇支。此云覆膊掩腋衣。謂比丘死巳。後作
法人。將死者物。與買棺木等葬埋。犯何篇事。佛答。
若彼死巳應白僧。與泥洹僧。僧祇支自覆其身。自
此之餘應入僧伽。何者。以師物一切不得埋。埋過
五錢犯棄。以盜四方僧物故。若弟子私物。感師之
德。隨意而過得與亡者。若作法人知羯磨法巳得
分。是以處分者無罪。】


「問。父母諸親死。比丘與辦衣棺木埋否。答。不得。若父
母亡日。若病無人供養。乞食與半。若自能繩線不得。
與食犯捨墮。與衣犯捨墮。況復棺木葬埋耶。」


【釋。若人父母諸親死。比丘與辦衣棺木埋否。佛答。
不得。以信心之施俗難消故。若父下。引親況明。若
比丘父母亡盡之日。若或病緣。無人供養。宜乞食
與半。若父母自能繩線。不得與半。若與食衣二皆
捨墮。自親衣食尚然。況人父母與衣棺木也。】


「問。病者無常。衣鉢先與看病者竟不羯磨。看病者賣
[001-0929c]
為飯僧。得食否。答眾未得羯磨食。眾犯捨墮。若看病
不知法。巳作羯磨得食。若未作眾當語法。」


【釋。先與者。言未亡先與酧勞也。竟不羯磨者。言看
病者於亡者打犍推羯磨竟。不白僧作賞德白二
羯磨也。謂病者無常。以衣鉢先與看病者。此人見
僧作法竟。不白僧作法。後賣為飯僧。僧可得食否。
佛答。若亡者作法之眾。此衣鉢未得羯磨之食。眾
若食之。僧犯捨墮。若看病者不知佛法。仍須僧作
賞德法與之。若眾巳作羯磨。眾可得食。若比時現
前僧。未作賞德羯磨法。欲受食之眾當語看病者
法。作巳可食。】


「問。比丘借人物。前人死得還自取否。答一切不得自
取。取。犯突吉羅。白眾。眾還得取。眾不還犯突吉羅。若
眾不與強取犯捨墮。」


【釋。謂比丘借與人之物。而前所借物人巳死。可得
還自取否。佛答。若公私多少一切物。皆不得自取。
若取犯突吉羅。以人死物皆屬僧。應白取故。若白
眾。眾還得取。眾。若不還犯突吉羅。以佛言僧分衣
時。應問誰負病人物。病人負誰物故。若眾不與。而
比丘強取犯捨墮。以堅執我所慢佛言教故。】


「問。比丘得為亡師起塔否。答。自物得用。師物作不得。」


【釋。起塔者。如佛四處起塔。俾人信敬供養生福故。
若比丘師故追拔濟之恩。得為亡師起塔否。佛答。
言比丘自物得作塔婆。以表孝敬心故。若師物不
[001-0930a]
得作。是僧物故。】


「問。比丘得向師塚禮否。答。得。難曰。生是我師。巳死尚
非比丘。惟枯骨而巳。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應供養
恭敬。泥洹後亦是枯骨。何以供養耶。師生以法益人。
後亦恭敬禮拜。有何過也。」


【釋。禮者。言比丘事師。應朝晡問訊。存禮數故。師塚
者。按經云。釋子死之所歸。即涅槃為果故。又月上
女問舍利弗言。佛弟子當住何處。答。當住涅槃。以
比丘始出家名求寂。洎受戒巳。名鄔波三般那。唐
言近圓。此二皆涅槃稱故。若比丘欲禮師者。為當
禮於涅槃。可得向師塚禮否。佛答。得禮者。以念師
恩故。難曰。言此是佛預設。以防或者之難。令比丘
答難之辭。或曰。生則是我師當禮。既死之後。尚非
比丘之形。唯存枯骨而巳。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
應供養恭敬。泥洹之後亦是枯骨。亦勿向禮。何以
人皆供養耶。若謂佛雖滅。法恩難盡故。師生以法
益人。後亦恭敬禮拜。以感慈訓之恩。有何過也。】


「問。分物時羯磨巳訖。更有僧來得分否。答。若羯磨訖。
不與無咎。若及後羯磨。猶故得分。」


【釋。謂僧於界內分物之時。羯磨巳訖。更有僧來。可
得分否。佛答。若更來僧雖云現前。而羯磨巳訖。不
與無咎。以如法事竟故。若及後索欲羯磨。猶故得
分。以如法事未終故。此影單白羯磨得分也。】


[001-0930b]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