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468 四品學法經-劉宋-求那跋陀羅 (master)




No. 771
《四品學法經》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其有三德學,號真學,為上品;
其持具戒學,號承法,為中品;
其受卑戒學,號依福學,為下品;
其行三事,號散侍,為外品。


又真學三德者,一曰、戒行備具;二曰、多知經
法;三曰、能化度人。是為三德,號真學者也。
又承法具戒者,純五戒,信審罪福,奉承法教
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
隨世習俗,不變欲事,是為依福學也。


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謂三?一者、身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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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供養法;三、名於同學法。持自有弓分
別,無師無所承,自然心好,無所拘礙,名散
侍法也。真學功德勝於承法學百倍也,承法
功德勝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勝散侍
也,散侍功德勝凡俗百倍也。


凡俗之人或不
如畜生,畜生或勝於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
止入地獄,罪竟為餓鬼;餓鬼罪竟,轉為畜
生;畜生罪竟,乃還為人。畜生中皆畢罪,便
得為人。是故人當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學上
四品之法,長離三惡道,展轉天上,下生人中
豪尊,世世受福,德長解脫。
《四品學法經》


若失威儀一事者,常自學如法,應時自
赴誡誨即解。若懈怠不勤者,應退著下座,
後有功德乃更復之;若受語不用及犯戒
者,應便彈棄莫著眾中,恐敗餘人;若新受
法未滿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應問也,未
習故也。若諸學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檢,乃
可至竟,疾成大願。


散侍法



問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
不耐戒,當作何行以求福祥?」


師曰:「亦有
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謂三?一者、身所
護法,二者、供養法,三者、於同學法。行此
三事,即勝作凡俗時百倍也。


「又散侍身所
能法者云何?雖不持戒,當與凡俗小異;
遊居之處數就有經道之處,若見世俗所
行善者、法之惡者,莫用好言識也,醜語
勿名,是為散侍第一法。


「又散侍供養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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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當侍三寶?朝夕莫懈,心常歸向,並
修經書。若居貧窮無用供養者,當加勤仂,
見人福躬親佐助,心代其歡,是為散侍第
二法。


「又散侍於同學法者云何?當敬愛其
輩無相憍慢,坐起念之,出入參之,如己觀
也;若行路者,近則相問,遠當待望,慎莫背
忽,是為散侍第三法。」


師曰:「行者三事雖
未即度,猶如地多石多草,種雖不好故得
少少,以續其時,猶勝不種也。種業不廢,會
得好地,所種乃成,收歛有盈,斯亦然矣!行
之不休,福德扶持,會受真戒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