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334 注大乘入楞伽經-宋-寶臣 (master)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



煩惱業與身及業所得果修行者不食 上
云財穀與金銀。田宅及僮僕已下至此。凡一
十四偈。佛誡弟子無故誤犯攝律儀戒。方能
成就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生定發慧。具
一切佛法。是知戒為定慧之基。不可一日無
此君也。古德以譬數層之閣。下固而上存者
宜矣。


行者觀世間能相與所相豈能斷二執 覺
智者。謂二無我智也。二執者。謂我法二執也。
二無我智。是對所治我法二執。起能治道。如
前二無我章已說。然將施二智。妙藥應盡識
二執。病源如成唯識論云。外道餘乘即二乘也所執
我法各有二種一曰俱生。二曰分別 俱生
二執者。謂無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
身俱與身俱生與心同事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
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
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緣識第八所變。蘊界處相。或
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 分
別二執者。謂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
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
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說蘊
[010-0501b]
界處。種種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
法。及實我故。二緣邪教。說於諸法自性等相。
及我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及
實我故此二執文。論中離說。今此合引。如是二執。分別起者。
即見所斷。若俱生者。即修所斷。皆由無明因
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我。法妄計度故。決定
非有。故世尊言。諸識所緣。唯心所現。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若了二空。二執隨斷。彼能了
者。即二覺智也。故云若無覺智生。豈能斷二
執。


以覺自心故能斷二所執皆是唯心作 問
三界初因。四生元始。莫窮本末。罔辨端由。莊
老指之為自然。周孔詺之為渾混。佛於此說。
從無色界乃至地獄。依正皆是唯心所作。最
初起處。如何指南答欲知有情身土真實端
由無先我心。如華嚴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
唯心造。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
悉從生。無法而不造。故云諸菩薩初住地時。
應善觀察。隨其所身一切法門。隨其所有甚
深智慧。隨所修因。隨所得果。隨其境界。隨其
力用。隨其示現。隨其分別。隨其所得。悉善觀
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而無所著。楞嚴亦云。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
乃眾生。至於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皆是
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
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是知光未發處。尚無其名。念欲生時。便分其
影。若有知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
國土緣生。因染法而六趣輪迴。隨淨心而四
[010-0501c]
聖階降。可謂凡聖之本。身土之由。故指虛空
世界也。悉我自心焉。非止言其太極生兩儀。
玄牝為天地根而已矣。考善惡報應也。悉我
自業焉。非止言其上帝無常天網恢恢而已
矣。豈虛言哉。


如幻諸三昧及以意生身演三乘一乘 問
此經前後或云三乘一乘。或云五性一性。或
云無乘及乘者。乃至種種異說。究其旨趣竟
如何耶。答佛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若隨權
實各別所據。則似相違反。若會通者皆不相
違。謂就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有五。本有無
二。若入理雙寂。則三一俱亡。若約佛化儀。則
能三能一。餘諸異說。類此可知。是故論云。競
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


佛有三十六復各有十種阿賴耶命根 根
本識種名壽。以能持識故。此種能令色心不
斷亦名命根。此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現行識名識。


意及與意識皆分別異名是眾聖所行 此
言眾聖皆悉修行真如實觀。及唯心識觀。如
進趣大乘方便經云。若於一實境界修信解
者。應當習學二種觀道。一唯心識觀。二真如
實觀。學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
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
至一切境界若心往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
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
心所有緣念。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
已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
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
[010-0502a]
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嘗有想。
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
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
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心。
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 真如實
觀者思唯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
離一切分別之想。故云真如及唯識。是眾聖
所行。如上理行雙修。方名觀法。故永嘉云。渡
海先須上船。非船無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
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若不修
習得菩提者猫兔等類亦應證得。


此有言非有彼非解我法滅道皆悉具 此
四諦義。天台約涅槃經聖行品。開成四種四
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 生滅者。苦
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因果。謂逼迫名
苦。則三相遷移集論云。諸有情生。及生所依處。俱名苦諦增長名集。
則四心流動集論云一切煩惱。及煩惱增上所造諸業。俱名集諦除患名道。
則對治易奪。寂靜名滅。則滅有還無。即令眾
生知苦斷集。欣滅修道。雖世出世。皆是變異。
故名生滅四諦也諦有二義。一謂諦實。二謂審諦若達四諦從
緣生故空。即超筌悟旨。而成智慧。謂解苦無
苦。名苦聖諦。解集無和合。名集聖諦。解滅。
無滅名滅聖諦。解道無道。名道聖諦。故名無
生四諦也 大涅槃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
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等亦復如是。即無量
四諦也 若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煩
惱即是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
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無苦無集故無世
間。無滅無道故無出世間。一切諸法皆是實
[010-0502b]
相。實相外更無別法。即無作四諦也。故玄義
云。以迷理故。菩提成煩惱名集諦。涅槃成生
死名苦諦。以能解故。煩惱即菩提名道諦。生
死即涅槃名滅諦。即事而中。無思無念。無誰
造作故名無作。亦名一實諦。所以八千聲聞
法華會上。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以達本故。法爾如斯。若未親證之人。不可安
然拱手。傚無作無修。直須水到渠成。自然任
運 以是四諦堅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有
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唯一。又總說名
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苦是識。名色。六入。
觸。受。生死等七支。集是無明。行。愛。取。有等
五支。道是對治因緣方便。滅是無明滅。行滅。
乃至老死滅。故涅槃經開四四諦。亦開四十
二因緣。下智觀之得聲聞菩提。中智觀之得
緣覺菩提。上智觀之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
之得諸佛菩提。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是
生滅。我說即是空。是無生滅。亦名為假名。是
無量。亦名中道義。是無作。又謂因緣即集。所
生即苦。滅集方便是道。苦集盡是滅 問法
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一二三四推之答法性
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
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證
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真重。
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輕。界外利鈍
輕重亦爾。法性是所解。滅道是能解。所解有
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
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
拙亦如是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隨
[010-0502c]
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例如小
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
是一分段生死爾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
滅道何故爾。答苦集是所破滅道是能破。能
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故大涅槃云
因滅。無明。即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隨
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若達此旨。
見相聞法等。例作四種料簡即無差濫。是知
一心四諦。橫該竪徹。理無不窮。法無不備
也。


凡夫妄分別取三自性故斷除悉清淨 見
修諸煩惱者。即見道所斷分別煩惱。及修道
所斷俱生煩惱也。通三乘說者略有十種。一
貪。二瞋。三癡亦云無明。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
見。七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如是總別十使
煩惱中。疑及邪見二取四種。唯分別起。即見
所斷煩惱。餘貪等六。通分別俱生兼二所斷。
謂見所斷。及修所斷也 八識之中。前五識
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俱生。由用意識中。邪
師。邪教。及邪思惟。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
也。第六意識總具十種四唯分別。六通分別
俱生第七末那唯四俱生。謂我癡。我見。我慢。
我愛。此識有覆無記性故。其第八識十總不
唯含彼種。唯此無覆無記性故 分別俱生皆通
三界。唯瞋一種只欲界有。上色無色二界煩
惱。皆是有覆無記性攝。欲界四諦下各有十
使。即為四十。上二界皆除瞋諦別各有九。即
有七十二。并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其俱生者
[010-0503a]
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
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煩惱 若二乘
機。以八忍八智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
流果。次修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斷三界俱生
煩惱。得餘三果。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
時斷。其餘一切有斷不斷。不同愚法。以彼唯
斷煩惱障故回心二乘得同回心菩薩。分斷所知障不同愚法二乘。唯斷煩惱障 直
進菩薩二障俱斷。煩惱障中不同二乘約界
分位回心菩薩斷煩惱障。或類二乘。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
伏現行。初地真見道時。一剎那中頓斷彼種。
其俱生中煩惱。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種故
不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
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彼第七識煩惱。性
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有時
暫現。以觀智有間故。是故當知煩惱障種。至
金剛位。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故
於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盡無餘。由此即說
二障修惑。俱至佛地。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
十地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斷煩惱障。
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若約實教。
諸聲聞人。於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
知障。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
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
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此中習氣。從斷正
使種子無間。方有餘殘習氣 若約六七八識
與二障合辨者。有義八識中唯習氣。末那中
唯種子。六識唯現行。或云六七八識。皆通習
氣種子現行。然此二障俱能障智。通名無明。
以是本末二無明故。如起信論。依本末相依門
[010-0503b]
以明二障。以無明所起六染心。為煩惱礙即四
住地煩惱。能起染心之無明根本。名為智礙無名住地。其煩

惱礙亦名枝末無明亦名所知障也。何以故。以能染境
義邊名為煩惱。以能障智義邊亦名無明。故
瑜伽論云。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
枝末。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根本。以是主故。
唯識又云。不共無明有二。一恒行不共。唯末
那有枝末。二獨行不共。末那所無根本 是故天
台。以體真止從假入空觀。與空慧相應。即能
破見思惑四住煩惱。成慧眼一切智。智能得體。得
真體也。以方便隨緣止從空入假觀。分別藥
病種種法門。即破無知惑枝末無明。成法眼道種
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以離二邊分別止及
上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觀。破根本無明。成
佛眼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第一義體
也。猶名巧度次第義爾。若約一心圓頓止觀
者。謂法性寂然曰止。寂而常照名觀。以止緣
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
三止。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
相。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
心雖三而一。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
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
三目。雖有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
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非世出世。不權不
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也。
故知破一切惑莫若空。無假無中而不空。建
立一切法莫若假。無空無中而不假。究竟一
切性莫若中。無假無空而不中。是皆對治眾
[010-0503c]
生心病無明煩惱。方便如此建立。於賢首宗
猶屬終教義。如上所破無明煩惱。在圓覺經。
亦名理事二障也 若約頓教。惑性智性皆
本淨故。故不可說斷與不斷。設謂有惑可斷。
亦不依地位漸斷。如起信云。若離妄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是也。圓教更不分使習種現。
謂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則全妄全真。唯
是無盡重重法界。諸佛心中眾生。眾生心中
諸佛。互相涉入。是故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
斷 然修觀行者。須達能斷無性。所斷本空。
無斷之斷。方為正斷。若執定有者。則墮於常。
不可斷故。若執定無。即墮於斷。失聖智故。故
先德云。佛本是而勤修。惑元無而須斷。


本性清淨心眾生所迷惑智者不應說 謂
依如來能詮聖教。所詮正理。如實修行。斷惑
證真。則無有虛棄。捨此欲滅煩惱。皆為魔說
 故賢首師。以佛聖教正理。發明宗趣等。巧
被機宜。各分為五見華嚴教章及起信論疏。且聖教五者。一
小乘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而說諸法一向
差別。以其簡邪正。辨凡聖。分欣厭。明因果。
然所說理。但顯人空。未明法空。唯依六識三
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大
乘始教。亦名分教。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俱
不成佛。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初。有不
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
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三終教。亦
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
性。一切皆如。定性無性悉當成佛。方盡大乘
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
[010-0504a]
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
諍論。以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
漸。然此一門。與前後別。但教有始終頓漸之
殊。法非優劣淺深之異。四頓教。但一念不生。
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為頓。總
不論事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
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
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
即佛。五一乘圓教。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主伴具足故名圓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
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若於五中顯此
經者。正唯頓教。亦兼於終 然教章獨於圓教中。而云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
唯圓融具德故。謂別教則逈異諸教。同教即
普攝諸教。前後諸師所判教義。莫善於此。但
未明諸乘五教。亦各有同別共不共故。故今
續之以成其說。一小乘教者。以共人天乘為
同教。以唯顯四諦四果為不共別教。故品足
論六云。有共異生法。不共異生法。云何為共。
謂有定及有生。此復云何。謂如是定。如是生。
異生聖者皆容得有。云何不共。謂四通行。四
無疑解。四沙門果等。二大乘始教者。以共二
乘迴心教為同。以不共二乘直進教為別。此
如智論有共不共般若教章明迴心直進二教
是也。三大乘終教者。以共前三乘為同。法華
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汝等所行皆菩薩
道。以不共三乘唯一乘為別。法華經云。十方
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唯此一事
[010-0504b]
實。餘二則非真。是知法華涅槃。皆對權小以
顯一乘。四大乘頓教。以共始終小乘為同。以
不共前三唯頓為別。如圓覺經云。此經名為
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謂約別教直
進機也。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此約同教
迴心機也。五一乘圓教者。如上所別教章文
是也 此五教中。若以大小為對。則初一為
小。後四為大。若約權實為對。前二為權。後三
為實。若以頓漸為對。前三皆漸。後二為頓。若
以偏圓為對。前四皆偏。後一為圓。而前前不
攝後後。後後必收前前。此約同教說也 若
約別教。則後後皆破前前。故華嚴經云。法性
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
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此圓教破頓義。此經云。初地即
為八。乃至無相有何次頓破終漸。法華經云。無
二亦無三終破始教。梵網經呵二乘為邪見權破愚法。皆
但除其病。不除其法 然同教中雖同前前。
而中間三教亦得分同於後。如圓覺經有圓
教法界三觀。攝論等有實教行相。然有其所
同。無其所別。有其義而無其教。唯成當教中
義。由諸經論。有如是同別共不共等法門。出
沒相涉。故方便立五教不同 問已知五教
各有同別。貫於群詮。由是以明一代時教更
無餘蘊。云何一心約就諸教。而有如是差別
義耶。答此有二義故作是說。一約法通收。謂
由此甚深緣起一心具五義門。是故聖人隨
以一門攝化眾生。一攝義從名門。如小乘教
說。二攝理從事門。如始教說。三理事無礙門。
如終教說。四事盡理顯門。如頓教說。五性海
[010-0504c]
具德門。如圓教說。是則不動本而常末。不壞
末而常本。五義相融唯一心也。二約機得法
分齊機器不同。謂或有得名而不得義。如小乘教。
或有得名得一分義。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
分義。如終教。或有得義而不存名。如頓教。或
有名義俱無盡。如圓教。是知聖教萬差。要唯
此五。初則歷然不濫。後迺全體相收。一味融
通。群疑屏息。總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
也。餘諸義門。廣如彼說。


先應決了我及分析諸取第五不可說 言
三世及非世。第五不可說者。謂天竺犢子部。
以我法俱有而為宗趣。立五法藏。謂三世為
三。無為為四即是非世。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也。故此一部。諸部
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也。


諸佛之所知諸行取所住勿更餘分別 此
最後一頌。謂約義付屬流通。教迹也。即心能
詮也。理本也。即心所詮也。非本無以垂迹。非
迹無以顯本。若能尋迹得本。自然絕迹歸宗。
故云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顯也。此教者摩
訶衍中真實了義教也。此理者。謂緣起一心
甚深至理也。是故結勸四輩弟子。信解修行
如實證入。不斷如來種性。故云當依此教理。
勿更餘分別。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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