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哀經》卷第五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知眾生本行品第十七
佛告族姓子:「如來見已及他眾生,知於往古
不可稱計本所行業——一世、十世、百世、千世、百
千世、無數世不可計載,百千億世、天地成敗、
劫立劫盡亦不可計,無能限量天地及劫之
反數也——而悉知之,靡不徹了。本於某處,名字、
種姓、居止、飲食、顏色、形容、壽命長短、所更苦
樂善惡之事,於某處沒生於某處、於某處沒
復生彼處,言語、學問、音辭、章句而悉說之。己
身本末、一切眾生,皆以了了為眾生講。
「如來咸
知眾生因所從來、本末根源、所更苦樂,隨其
應時、察其本末而為說法。識其過去心所執
懷、心所抱緣使其罣礙、或無朽廢所因興緣、
本為何從而有是心?如來皆知。其一人心所
[005-0431b]
行如是,因其行而起陰蔽,如來能悉頒宣無
數恒河沙劫所行本末;亦復觀察一切十方
眾生心之本末等無差特。說其本際當來亦
然,心之所緣如來所覩而演本無,有過於此
而無窮極,是為如來知其往古過去眾生之
心不可思議、不可稱量,佛之聖智不可稱計。
「如來察於眾生之行:心懷恐懼、擾擾不安、周
旋生死、某在某處、某從某來、本殖德本志
在佛道、或為聲聞、緣覺之乘,緣其種德承佛
聖慧,悉識念之。
「是為如來而知眾人所殖
德本因緣之報,應其根源而為說法,而令聽
者立不退轉,各從本行心所信樂使得其所,
是為如來第八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劫之數,
無底億姟,
世之錠燎,
悉識往古。
又察己身,
及知眾生,
所觀了了,
如掌中珠。
名字、種姓、
顏像亦然,
住此終沒、
所周旋處、
因何所緣,
而受其身。
其平等乘,
演說彼法,
其有過去,
無量、無底。
眾人之心、
所想念法、
所可由從,
而其發心,
最勝大慧,
而皆知之。
其中間心,
從古過去,
因人所行,
安住悉知。
恒河沙劫,
稱量本末,
諮嗟講說,
不得涯底。
當來無底,
本際之源,
而為頒宣,
往古所行。
其無儔疋,
慧不可盡,
世尊如是,
聖慧如海。
若有眾生,
立德求佛,
設於過世,
奉敬最勝,
住佛神足,
力無所畏,
悉念於此,
前世所作。
[005-0431c]
世尊皆知,
眾生所念,
如其往本,
所種眾德;
悉識於此,
住三乘者,
成不退轉,
解脫淨道。
安住別識,
過世善行,
一切眾生,
無能思議。
是為大聖,
第八之業,
以化眾生,
所度無底。」」
大哀經徹視品第十八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以淨天眼過於凡俗,
皆見眾生——生者、死者,微妙、瑕穢,善惡、禍福,好顏、
醜姿,趣安、趣苦——如其眾生所興禍福報應之
果、如其本末,悉知斯實。其人如是:身行惡、口
言惡、心念毒害、謗毀賢聖、墜于邪見,以此邪
見所行事業,壽盡身壞墮於惡趣,危害地獄
苦惱之中。於是民人其身行善、發口言善、心
所念善,不謗賢聖、隨其正見,則因正見所行
快事,壽盡身散便趣安處快樂世生。
「如來於
彼則以天眼如其方面觀諸佛土等如空界,
無邊無際。思其法界而不可得,亦無所著,
超過一切諸所句跡。其有眾生受形類者、敢
有現世皆見終沒而復生者、其諸佛土今現
在者皆見有外散壞合成。又復所現諸菩薩
眾悉復覩此盡終沒,來就其生而復出家;
或復所現坐於樹下成最正覺,轉于法輪,捨
其壽命而取滅度。聲聞解脫滅度皆復見此
緣覺之法,顯示神足而為眾生作祐。
「或有眾
生形不現者——外道、異學、五通仙人明所不覩——
聲聞、緣覺及諸菩薩所不能逮,如來至真則
以天眼悉覩此類。
「如來見於眾生所有微神,
根如車輪多於三千大千世界,其不現者不
[005-0432a]
可稱載。眾生之界如是無量,浩浩昊昊無
有崖底;如來天眼巍巍如茲,悉覩一切諸佛
國土眾生種類、本末源界。
「何許眾生佛所應
化而隨律者,從其人本修行佛戒,尋立其前
便化其人,餘人在邊猶不見知,是為如來第
九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嚴治無量劫,
功德威神聖。
覩見於十方,
諸佛土眾相,
所有及與無,
諸所可興衰。
彼所有眾生,
有色并無色,
歸於善惡趣,
生上、下、中間。
退沒來受胎,
行惡墮苦惱、
積德則安樂,
最勝悉知此。
其諸菩薩眾,
一切諸佛土,
遊步所作行,
出生棄家去。
若在佛樹下,
降伏魔官屬,
諸佛皆知此,
天眼悉覩之。
若佛為法王,
逮上最正覺,
所可轉法輪,
度脫諸天人。
為作尊佛事,
或復放壽命、
若復現滅度,
佛亦悉覩彼。
其聽導師法,
思惟而修行,
致尊清淨業,
興立無惱熱。
自聞於經道,
毀呰於生死,
已度至彼岸,
最勝悉見之。
其外道聲聞、
緣覺及菩薩,
天眼之所覩,
不究見生界。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005-0432b]
普見於眾生,
微妙身神處。
所現如車輪,
眾生細妙身,
多於三千界,
諸天、人民形。
生死若干種,
眾生界如此,
悉知天人想,
普為現佛道。
如來所開化,
眾生根通利,
世雄在前住,
為說尊上法。
餘人在其邊,
不見如來化,
是為導師業,
天眼之勢力。」」
《大哀經》諸漏盡品第十九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皆盡諸漏,以無漏
心而修解脫,以智慧度已證神通而尊其行,
生死已斷建立梵行,所作已辦知名色源。如
來於彼以無漏慧清淨無垢,鮮潔顯曜,蠲除
一切諸所止處罣礙之蔽。
「諸聲聞眾諸漏所
盡,而有限礙未至止處;其緣覺者所盡諸漏,
若有限礙於大哀行而無辯才;如來至真所
盡諸漏眾行普會而悉備足——皆除一切諸所
止處,執懷大哀,辯才勇猛而無所畏,威神巍
巍無能諦察——一切世人所不能逮,一心一時
而僉平等。
「如來至真亦無罪業罣礙止處,威
儀禮節亦無缺漏,猶如虛空而本清淨,一切
諸魔及諸外道所不能當。功德名稱是為如
來諸漏盡慧,不與一切塵欲罣礙而俱合同。
是無漏慧住於堅固,為諸塵漏眾生之類講
無漏法,除諸所著而說經典,從不誠思而出
生矣。眾生由此而成眾漏則受陰入,以故
汝等觀察而審,如來則為興喻示本而現其
前如應說法,令知塵欲虛偽無實,使知如審
[005-0432c]
以了真諦無受法者,是,族姓子!如來至真第
十之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導師者,
為無漏慧,
明闡廣普,
清淨無量。
所以十力,
以勢超殊,
堪任於此,
篤信遵道。
諸漏盡慧,
謂聲聞眾,
不除止處,
縛在罣礙;
人中之上,
為眾導師,
已除止處,
獨無限礙。
其得緣覺,
亦復如是,
無有大哀,
及與辯才;
有佛世尊,
諸漏已盡,
以無盡慈,
辯才無量。
清淨尊人,
住無盡慧,
知其眾人,
諸漏所因。
緣其好此,
而與眾生,
不能曉了,
其應真跡。
最勝則為,
愍哀此三,
講無常法,
苦、空、非身。
今此諸法,
本從無出,
了是若干,
致尊佛道。
亦無有人,
及與壽命,
號名為人,
所作亦然。
一切眾生,
猗此若干,
世尊興愍,
故說解脫。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復未曾,
減損佛智。
以故最勝,
常懷慇懃,
心恒憐傷,
頒宣經道。
佛業如是,
倫匹若茲,
是為十力,
降伏外道。
十力所住,
建立勢強,
轉無稱量,
殊勝法輪。」」
《大哀經》四無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有四無畏,諦住勇猛
所作業者。吾為至真平等之覺,自了如此,
諸天、世人、沙門、梵志、魔王、釋梵不能障塞如
來之法。言不曉了,成最正覺,未之有也。何故
[005-0433a]
如來名等正覺?了一切法悉為平等無有偏
黨。其凡夫法及與佛法則悉平等,故成正覺;
其所學法及不學法、緣覺之法與菩薩法至
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覺。其計世俗及於
度世,有罪、無罪,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有數、
無數,此二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覺。
「彼何
故等?以空故等,故曰為等。諸見自然以無想
等,想自然故;以無願等,三界自然故;以無
想等,所想自然故;以無行等,行自然故;
以無起等,所起自然故;以無依等,所依自然
故;能如審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無明恩
愛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
「又,族
姓子!如來至真於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
正覺,是故名曰平等正覺。如其如來曉了諸
法成最正覺,如是建立住於大哀,便為眾
生若干方便、種種因緣各為如應而分別說,
則歸命法因法而生,尋時滅盡苦惱之源。其
此非師自稱為師、不尊稱尊、未成正覺自謂
正覺。是故,如來於此儔類獨無所畏,超絕無
侶而無倫匹,是為如來十一之業。」
佛於是頌
曰:
「 「於諸法平等,
由已成正覺,
是故平等覺,
如來而普現。
其凡夫之法,
佛法則亦等,
所學不學法、
及諸緣覺乘、
諸有世俗法、
及與度世法、
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類。
解空及無相,
棄捐於諸願,
無生、無所行,
等見於此事。
[005-0433b]
等明如是業,
所說亦如茲,
因此度眾生,
是為大仙法。」」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自知諸漏已盡,彼諸天
人、天上世間無能譏謗如來至真、敢言諸漏
不盡者。所謂如來諸漏盡者,如來已脫愛欲
之源,心解諸欲無所罣礙。又,佛心者,已度
諸漏,蠲除一切塵勞之行無所罣礙,是故名
曰如來至真。諸漏已盡故顯現世,以賢聖
慧第一真諦無敢當前能遮蔽法雨,當令除
滅穢修之行使其造證,以故曰盡。無有不
盡、未曾生盡,以此名為盡。如來所盡謂真
諦者無所復盡,已無所盡此則無為,其已
無為彼則無受。無在不在,此無處所是謂
興立,成諸如來住無所生,是諸法住如法界
住,此為應慧。如是應者則無所應,亦不滅
度、亦無所成;如是像法則不可得諸漏形色,
亦不除漏。
「如來大哀住權方便,皆為眾生而
演經典使除諸漏,是為如來十二之業。」
佛於
是頌曰:
「 「最勝已盡諸漏欲,
未曾復有貪罣礙,
人尊皆脫諸生死,
已斷瑕穢無有餘。
安住皆棄諸無明,
未曾可得愚癡冥,
人中師子諸餘見,
是故無礙、無欲塵。
安住所說隨其時,
皆盡諸漏無死生,
究察諸法無所有,
豈能使盡復令長?
其所盡者無伴黨,
若已盡者假名盡,
其有盡者二有為,
計彼又無於三相。
住於此界無取作,
佛以聖慧度彼岸,
曉了是以應說法,
是為安住十二法。」」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悉了蔽礙塵欲諸罣惑
法而無罣礙,天上世間、諸天人民無能堪
任毀於如來、言不應法。
「於彼何謂廢退於法?
又有一事令法廢退。
「何言毀於如來為不為
一?謂心憒亂不能專精。
「復有二法:一曰、不
慚,二曰、無愧。
「復有三法:一曰、身行惡行,二
曰、口出麁辭,三曰、意念毒害。
「復有四法,二
行於四至不可至:一曰、𢤱悷,二曰、瞋恚,三
曰、觸忌,四曰、愚癡。
「復有五法:一曰、殺生,二曰、
盜竊,三曰、貪婬,四曰、妄言,五曰、醉酒。
「復有
六法:一曰、無恭恪心,二曰、祕惜經典,三曰、
輕毀禁戒,四曰、不隨定意,五曰、不懷法念,六
曰、憍慢法師。
「復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
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過
諸貢高,七曰、無能及我。
「復有八法:一曰、邪
見,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業,五曰、邪
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
「復有
九法,謂九害惱:一曰、我所敬者而輕蔑之,
二曰、今現輕蔑,三曰、將來黨侵,四曰、我所
憎者而敬愛之,五曰、今現欽敬,六曰、將來欽
敬,七曰、曾侵毀我,八曰、今現侵我,九曰、將
來侵我,緣是之故起惱害心。
「復有十法,謂
十惡業:一曰、殺生,二曰、盜竊,三曰、婬妷,四
曰、妄言,五曰、兩舌,六曰、惡口,七曰、綺語,八曰、
無明,九曰、鬪諍,十曰、邪見,是為所行從不順
念。
「見應順法而不愛樂,墮於顛倒立在陰蓋,
依倚邪見、恩愛之弊則失正法,違遠妨廢。身、
口、心行如來悉知——如其所知,知諸蔽礙——所說
如審。如是法者致於蔽礙,當除此法;已能
[005-0434a]
除去故為說法,令諸眾生去諸陰蓋超然則
出,是為如來十三之業。」
佛於是頌曰:
「 「諸最勝曉了法,
其習此不得脫,
著心懷不能捨,
謂不知羞慚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將護斯,
貪、瞋、恚、癡、恐懼、
犯殺生、偷竊人、
犯人妻、妄語醉、
六失行、七憍慢、
說於八邪脫門,
皆妨廢解脫跡。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捨、不順念,
是等類未解脫。
見隨逐顛倒著,
而依猗放逸誼,
不當習如是法,
可成茲人中尊。」」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曉了賢聖所行,尋造平
等盡苦惱;眾生習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
滅患害。假使諸天、世間人民不能障蔽如來
正法,謂於至尊不應眾聖之所宗奉、不任大
道,佛永無畏。
「何謂所宗?謂一乘道。淨眾生
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願。
「復有三法:一曰、
空,二曰、無想,三曰、無願。
「復有四法,謂四意
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
曰、法意。
「復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進根,
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
「復有六法:
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眾,四曰、念施,
五曰、念戒,六曰、念天。
「復有七應法:一曰、意
覺意,二曰、法覺意,三曰、精進覺意,四曰、歡
悅覺意,五曰、信覺意,六曰、定覺意,七曰、護覺
意。
「復有八應法:一曰、正見,二曰、正念,三曰、正
言,四曰、正業,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
意,八曰、正定。
「復有九應法:一曰、第一禪,二曰、
[005-0434b]
第二禪,三曰、第三禪,四曰、第四禪,五曰、虛空
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
曰、有想無想而為正受,九曰、滅於一切諸痛
思想正受。
「復有十應法:一曰、離殺生,二曰、
離盜竊,三曰、離貪婬,四曰、離妄言,五曰、離
兩舌,六曰、離惡口,七曰、離罵詈,八曰、離綺
語,九曰、離瞋恚,十曰、無邪見住於正業。是
謂應行,離於所生,是為諸善三十七品——合
集戒品、成於定品、合於慧品、究竟解品、通達
度知見品——成賢聖諦離於所生。
「復次,所謂離
於所生,謂修行平等賢聖之事。所謂應賢聖
者,彼無法品若二、不二,有權、無權,有進、或退,
若生、不生,無受、無捨,道所越度諸不平等二
事之行。諸法無二,則如審慧修所依生。
「如
來以此無所生行為眾生說;若能行此,眾生
歸斯尋盡苦惱,是為如來第十四業。」
佛於是
頌曰:
「 「近斯清淨,
至不可量,
人所依猗,
逮到清淨。
最勝普聞,
而悉知之,
已知經典,
樂說甘露。
至乎眾善,
無數諸法,
道品清淨,
為佛世尊。
勇猛習此,
而得解脫,
十力所演,
無有所處。
如應順念,
滅盡塵勞,
方便等法,
無憂豐茂。
不依於法、
不猗非法,
逮平等脫,
精進平均。
其緣善德,
不依道法,
慌惚虛無,
如空無念。
猶如幻化,
如夢所見,
彼則得度,
生死所趣。
是為十力,
所行之業,
人所獲致,
於所周旋。
[005-0434c]
是以大哀,
而度脫之,
興隆慈愍,
故無等倫。」」
《大哀經》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而無缺漏,智者、愚
者得未誤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來至
真身行無闕則為至真平等之覺,威神巍巍,
端正殊絕。威儀、禮節、視瞻、舉動順於等行,被
服法衣、手執應器,行步、進止、往來、周旋經行、
坐立猗臥,出入郡國、州城、大邦、縣邑、聚落,足
不蹈地,千輻相文自然輪現,柔軟殊妙香潔
蓮華而現乎地。如來之足踐於其上,其有
蟲蟻含血之類,遇如來足晝夜七日而得安
隱,壽終之後復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
不[打-丁+親]其體,隨藍之風不能動衣,其傍眾生
皆得獲安。是故言曰如來之身無有缺漏。
「又,
族姓子!如來至真有所演辭未曾有短,智
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闕者。所以者何?如
來至真所言以時,演辭至誠如實無虛,應
誼合法順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應,語無
違失,應不應時。口所說者皆悅一切眾生之
心,無有復重,誼理美要成就莊嚴;口演一
音悉應眾生志性所念,各得聞知忻然解達。
是故名曰如來至真言辭無短。
「又,族姓子!如來至真心之所念亦無誤失,而
令智者及與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
者何?如來常定無有不寂,懷眾生類得其心
本,除諸誤失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五諸
業。」
佛於是頌曰:
「 「其尊大人,
無有闕漏,
身行、口言,
[005-0435a]
勝心所念。
其世吼護,
無短、無罪,
愍哀入中,
憐傷等現。
欲求佛失,
一切悉無,
以此經法,
示人令寂。
使皆棄此,
諸瑕闕行,
是為最勝,
十五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無有麁教,所宣音
響而令諸魔及與官屬并外異學裸形露精
殊別異術而得便者。如來無言亦無有聲,離
諸猗著。如來難說,一切眾生咸皆啟受
不以有為,亦復不處在於無為。如來身行
靡不究暢,口言無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
與世諍。是故,如來無有音響,常順空行。如
來無我亦無所受,復無貪業離一切趣。是故,
如來無有諍訟。
「設無音響,因此蠲除眾生音
響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六之業。」
佛於是
頌曰:
「 「若聞諮嗟,
不以動悅;
若聞毀呰,
亦不愁慼。
除諸所著,
亦無猗望,
本修善行,
行無所著。
最勝諦修,
常順空行,
無我、無受,
彼無憎、愛。
如其所住,
講說經法,
是為至誠,
所說尊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常念未曾忽忘,亦無憒
亂,意不迷慌而違遠法也;如來常定,為一切
智諸通之慧,則以脫門定意正受。以無能忘,
普見一切眾生心行之所住處,觀察其本,便
以應誼而為說法,不違法誼,辯才開明,隨
順無逆。其不忘者,去來今慧無所罣礙,咸見
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愍十
[005-0435b]
方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慇懃念濟而為說法,
是為如來第十七業。」
佛於是頌曰:
「 「導師所念,
未曾忽忘,
順從法禪,
脫門為行。
一切眾生,
志性所行,
應其所之,
而為說法。
所分別了,
未曾忘失,
達於三世,
應無所犯。
設無所忘,
應其說法,
是諸大聖,
所行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心常靜然,無有不
定,坐起、行步、臥寐、飲食。言辭寂然,常以一心。
如來至真三昧微妙,所度無極越乎彼岸,禪
思一心初無陰蔽,普察眾生諸有形類行定
者、不定者;永無敢覩察如來思惟念所見心
也,除其如來神聖所建,作其威靈乃能見
耳。
「設如大聖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
下為人說法、不復觀察。所以者何?常見一切
眾生心故。
「佛之聖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
如虛空,無有表裏,靡不通達——是為如來第十
八業。」
佛於是頌曰:
「 「佛無進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臥、寢食,
言辭寂然,
無能亂者。
最勝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終無得便,
亦無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為人說法,
常演道誼,
是最勝業。」」
《大哀經》卷第五
[005-043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