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金剛身品
文為二告釋題。次就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二。先釋題
次復次下騰問意。初云金剛身者。生公曰。長壽之與
金剛皆共語丈六。長壽為外應之迹。金剛為內照之
實。實照體圓。故無方也。
金剛四義者。次第對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勝者名為金精。即最下金剛也。
勁居盛反健也。
所擬無前者。謂所擬皆碎。無□□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義理。以不定故。能為□□作本。
遍生法界法。若非圓攝。焉能得入。故云難視。
次騰意中二。先正騰。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騰
[003-0173b]
意。次若以通下明法體互通以成三諦。三今從別下
結歸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應一一牒餘三十三答。
成初長壽之義。故云也。
圓通者。法身無缺曰圓。遍攝諸法曰通。又體遍曰圓。
無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當名等者。謂離總出別。答三十
問。故云非無別義。攬別成總。無非長壽。故云無非通
義。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別。次又他明下重釋。初又二。先
敘古。次今明下正釋。於中云初巳略說者。常命等五。
純陀品中巳略說。
四相至辨者。四相屬口業。故對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問入初一問。無非長壽。
若散者。離總出別。散遍諸答。皆為顯於長壽常住意
耳。
次重釋中二。亦先敘古。次今則下正釋。於中云枯林
入滅者。謂枯林中間入滅。表雙非顯真也。榮林入滅。
表雙照顯俗也。東方下雙非枯榮以顯中道。榮即是
真下明即照而寂。以顯不思議真。枯即是俗下□即
寂而照。以顯不思議俗。三諦即一諦。複釋上榮即是
真。一諦即三諦。複釋上枯即是俗。差別下二然。非差
別下複釋上中道。顯其遮照。諸佛境界下結意。顯佛
境體融。三諦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慮思說。二死三
惑無能侵毀。故喻之以金剛。
[003-0173c]
次釋中初云上問中含兩者。上問中上互具含兩重
因果。前品巳答長壽因果竟。今複明金剛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剛等為喻也。
舉所見者。明迦葉執迹為難。以扣妙釋。
碎為舍利者。當碎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為六。初示句數單複之相。次然
古下述舊解。三天台下明今師釋。四私謂下辨私助
釋。五古來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淺深相別。六依經下
帖文以顯三諦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單句相也。
非念念滅者。雖入涅槃。不同二乘無常念念滅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
存也。
次述舊中非金剛前身者。古人云。金心巳前猶屬無
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惡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緣相成者。法身為因。應身為緣。從□起劫用以逗
物宜。又眾生為因。法身為緣。感應因緣致有應身化
物。故云相成。
是空離空者。明法身體遍虗空。而不同虗空也。
三今師中三種四句者。單四句同彼止觀中句法。
前句約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對為句。亦合單用
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應前單後複者。應先作單是單非四句竟。然後作
[003-0174a]
複非複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則以三藏百非為所非境。通非藏。別非
前二。圓非前三。如是方顯能非之極。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現身者。皆為應物故
爾。
五約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謂不辨百非為是何教百
非。今經非相。意旨在何。
淺深有異者。權淺實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於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為之法。而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
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說也。
毒器不任貯食者。無常之器。不任貯無生及以常住
之食。食則煞無生常住人也。
虗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無生之空
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後中。勝劣亦爾。登地為勝。
一中無量者。即於別教地前法也。
無量中一者。即於別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無量者。雙亡也。不異者雙照也。
惡即中道。亦開權也。開前三教悉入圓宗。
況百福空者。具足應云況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經云非人天身者。注經云。雖為化物現受
[003-0174b]
人天。心無取著。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雖生死恐。得四無畏也。
非雜食身者。不為四食所養。以法喜禪悅自資也。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滅積取。故非身。應
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滅等者。寶性論云。佛身無前際故不生。無後
際故不滅。無中間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積多法。不待修故。
無量無邊者。法身彌覆。豈有邊表也。
無有足跡者。住無方定也。
無知無形者。大悟無知。妙像無形。法身無形。離諸相
故。
畢竟清淨者。雙遣乃淨。
無有動搖者。法身假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至有為者。位滿故不受。謂巳出三慧故。受
是聞慧。行是思修。如來捨修息照安靜故也。住位故
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業。味即愛染。雜即瞋
毒。如來性淨。故言無也。又味即煩惱。雜即是果。非是
有為者。不隨諸數故。
非業至數者。離有餘果故非業。離無餘果故非果。謂
永斷異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滅者。行謂流轉。滅謂還滅。佛觀眾生死及與
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數者。相應相不取境界總別相故。心王取總。
[003-0174c]
心數取別。佛心無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議常不可議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者。現分別故名識。能生後有故名心。今謂
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
亦不離心者。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又自覺聖智真
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絕高下故。故言平。無優劣故。故言等。又
不簡怨親。如虗空故。
無有亦有者。法身無像故無有。亦通化故亦有。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者。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
道見有去來。
不破至不滅者。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體非未來
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
主。
非有非無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虗故非
無。
非覺至不字者。巳斷尋伺語言加行故非覺觀。非人
非天故非字。應人天名故非不字。又離麤細心相故
非覺觀。
非定非不定者。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
定。
不可見了了見者。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見。後身見故
了了見。
[003-0175a]
無處至宅者。真則無處無空。常在五道。故亦處宅。
無闇無明者。洞鑒三世故無闇。現同凡夫故無明。
無有寂靜至靜者。分身散體。熾然應物。故無寂靜。常
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靜。
是無所有至絕者。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不衣不食故
不受。功德無增故無絕。
清淨至諍者。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
經無住處者。涅槃無滅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者。不進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墮。
非法至田者。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絕言故
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至盡者。歷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
離一切盡是空離空者。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
無我故離空也。
離不常住至滅者。絕言故不常住。絕眾相故非念念
滅。無有垢濁去穢不滅。
無字至說者。絕五塵也。
亦非修至量者。無所進故非修集。無相待故非稱量。
非一非異者。方圓殊應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異。
非像至嚴者。妙絕眾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至貌者。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至脫故者。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餘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
[003-0175b]
以釋。為後三教所非之境。顯今經圓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謂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
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句。正明
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後者。起後請佛廣答。
三勸修者。若不勸修無由契悟。故復勸也。
護法不壞者。猶護不壞法為因獲得不壞常住法身
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類因也。
經云不受五戒者。此文應具兩義。一者全不受五戒
元為護於正法。二者觀經文意。既云不修威儀。非不
受戒。但元為護法。於五戒上諸威儀小罪不具持耳。
元為護法。故得持刀等。二釋並通。
棄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儀。名為棄
事。
存理者。大教詮理。名曰存理。
無名行者。雖能持戒而無名行。不能護法。
各各不能者。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護。
昔時平者。佛在世時及正法時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無難。亦不應持仗等。
經云守護至清淨比丘者。雖持戒無犯。若不護持正
法。猶不名清淨比丘。
問中棄理者。迦葉意云。寂靜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
[003-0175c]
執箭隨護法者行者。名禿居士。律有誠制。故須問起
佛答意者。若隨護法者行為護正法。方名持戒。汝難
非也。
經云種種說者。說權法也。何以知之。不能決定說眾
生有佛性。故知是權。
經言九部經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
師子吼廣說。謂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也。
經云利益安樂者。安置眾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樂。
經云非持戒至得名者。應云非持戒及護法者。得禿
居士名。
經云餘四十年等者。此時欲滅。正是護之時。爾前未
用護法。為此義故。護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樂故無怒。無怒故妙樂。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
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爾。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則深。故得第二
依。
大乘聲聞者。由聞大涅槃經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
得聲聞之名。
猶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來無常。猶如𦘕水。隨𦘕隨
合。念念磨滅。所以不取𦘕水為喻。
猶有師德者。正意問言。為堪師位。為不堪為師耶。法
瑤曰。隨逐守護。迹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
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
[003-0176a]
重問既自持戒者。此問因前若煞若害文生。護法比
丘。既自持戒。無伴獨自。如何遊行教化耶。
律遇強緣者。雖解律教。須藉白衣有力。共能護法。故
曰強緣。解經亦爾。
經云雜僧等者。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雜僧。但自
持戒不知布薩。不知羯磨。不知說戒等。名愚癡僧。
清淨者。以此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
經云若是聲聞者。元是小乘聲聞也。
律中明六種五法者。十誦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語諸
比丘從今聽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
具足。一畜弟子。二學人。三無學。四神解。五訓誨。六事
用。今經唯明神解一種五法。故與律所列不同。神解
五法者。謂明解五法也。
四事與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輕。四
知罪重。五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故云小異等。
隨時教化者。今經菩薩為調伏眾生不擇時處。擇興
即說。故云隨時教。
知重可見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應知聖人示同眾生。有自發迹。有
待他發。如傅大士。藉嵩頭陀發迹。即是其例。為物宜
然。非自不知。
實受至痛者。應問若實受痛。如何得入地獄。應知由
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應證之。應為五
百亭火。經云觀音菩薩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惡
[003-0176b]
比丘云。彌勒佛應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須證。
如止觀者。彼觀心持戒清淨中云。防止是戒義。觀亦
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義遍法界
不局在身口。又毗尼滅。滅身口諸非故。又波羅提木
叉保得解脫。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此即約律解名也。一
一皆合觀心。三惑之義。廣如彼文。
知有餘等者。知有餘涅槃無餘涅槃也。
結歎者。佛法無量下結前。如來爾下歎。
除弟子惡邪者。或起邪見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
眾。及為外道等。名為越濟。
餘兩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師。三能作
戒師。四能知依止師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
即第五說誨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淨戒。二能教阿
毗曇。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樂致使來。
若自不能。因他力致來。五弟子若病能供給。若自不
能。能使他供給。如是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
住弟子具足。此即餘兩五法也。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為四。先釋名字。次而此下釋功德。三六卷下
辨同異。四就文下入文解釋。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
二字。同是涅槃體上之稱。故云同也。異則離於二字。
[003-0176c]
謂名論召體。字難體德。涉公云。詮體為名。標德曰字。
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義用也。依能詮
名。成所詮義。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釋功中又二。先釋名功德。次稱歎下釋字功德。文
中云語善者。寶亮曰。上中下語合為一善。欲明涅槃
於語法中最上勝故。名為上語。十地無漏法為中語。
說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若說此三語盡
不乖法。則名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語亦善者初善
也。謂聽聞時生歡喜故。中語亦善者。中善也。謂修行
時無取□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下語亦善者後
善也。謂極究竟。離諸垢故。
義善者。偏就理而談。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歎教也。
純備者。語乘體足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
也。
具足善者。於偈中其義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備常無
常二義也。
清淨者。此經理教真正。於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淨。
梵行者。此經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剛寶藏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功德。不
同孤滅解脫。猶如寶藏。
開善合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將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見。初譬明
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兩重。初重中悕望永斷
[003-0177a]
者。如食乳糜更無所須也。次從又大是勝義下三。又
次第配為人等三。但闕世界一。若說三悉異。即世界
義。則四悉義足。
次字功德中菩薩之門者。菩薩依諸佛所修習法而
修行之。故得為菩薩門。
三辨異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無非大涅槃海。中
實道相不當彼此中流。只猶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
之名。
一問三答者。上但問云何致彼岸。今品則以彼岸此
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過所問。
四入文解釋中。經云文字章句者。謂今大乘經即聲
上建立。然文有二種。一聲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
中正是聲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詮法自
性。如言色聲等名也。句者詮法差別。謂說色等有漏
諸苦。有為無常空無我等。說佛法身常樂等差別。章
謂詮義。究竟滿足也。文即是字。謂與名句。作所依也。
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
依。且引法相。以消經文。
復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後還復此。故云反本。
果與善殊者。萬善應在初。萬德應在後。由善成德。如
何德劫。故名果與善殊。
不為緣生者。夫緣生法。皆是無常。緣滅亦爾。
軟輕如初卷記巳引誠論釋竟。
四相品
將釋疏文為三。一略釋經題。二從問願佛下問答釋
疑。三就口密下入文解釋。初云以四種相等者。大涅
槃是總。四相是別。離一涅槃以為四相開。示分別合
秘藏涅槃。照然可見。故云顯然。
又相者。以標識為義。亦曰顯然。
次釋疑為二。一問起。二舊釋下正釋。於中又二。先敘
舊。次今明下正釋。初又先敘。次是義下破。初云無解
脫者。若入無餘方解脫。即是孤調解脫。所以有法身
般若時無解脫。
更互相覆者。昔無常覆常。今常破無常。名破為覆。名
之更互。
昔三點無常者。縱橫三點也。
昔說有為解脫者。謂是有餘解脫耳。
智上意地能緣者。猶是方便智上意地能緣。名此以
為解脫。大乘望之。猶是心王心所之法。故曰意地能
緣。
今昔相成者。昔成今今開昔。以顯涅槃正道也。
次破中云四句皆覆正理者。門名能通。各執能通。不
契正理。故名為覆。
其間並決者。四句互治。四句即理。皆須對古並決。令
歸正徹。正徹者何。所謂秘密。
正釋為二。先略釋。次更以下廣釋。初云四句悉互相
覆者。三句覆一句。一句覆三句等。故云也。次云不自
不他者。大涅槃海不當自他。故云不也。
[003-0177c]
自說巳證名說者。說巳所證。以益於他。故云說也。
常無所宣名說者。謂常說無說。名無所宣。
昔說法身者。五分法身也。
三釋文中云口密者。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非一
非四而一而四。名之為密。
一相者。自正是涅槃。正他亦爾能隨善解。亦復如
之。
四相一相者。雖有四種之用。只是一大涅槃故也。
經云分別開示者。此先標其意。若取文順。應云大般
涅槃開示分別有四相義。四相者從所詮立名也。僧
宗曰。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
佛常金剛巳還是無常也。二正他者。使人受經同我
所解。
三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備上三事之
本。由善解因緣也。
若佛如來者。若昔小乘明如來者。以起應故名為如
來。若大乘明如來。以智契境名如。境發智名來。故名
如來。
諸因緣至境者。十界五陰等名諸因緣。又四儀所覩
六塵無非因緣。咸是所緣之境。故曰正緣於境。又此
因緣通昔三悉莫非因緣。
照因緣境者。照一念三千即是實相。照因緣境。了達
因緣即空假中。名見諸因緣。又無明為因了達即實
相為緣。方名為見。
[003-0178a]
實相非因等者。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推成四句。皆
無自性。以顯實相。名之為見。又實相非因即畢竟空
故。亦不在緣。即不可思議假。不共等二句即中道雙
亡雙照。如此了達實相方為見。
舉淺況深者。比丘見火是淺事。喻前佛境。故云況深。
又火聚雖淺。推成不思議境。與前見因緣。更無有二。
故得況前。
經云比丘見火者。此即圓教比丘。義通衍門。
觀身亦然者。推破四執。達成三諦。方名正見。
抱火燒身者。以不思議妙身。投於妙火。故不邪說。僧
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
洞然枯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可不。又問設
有逼汝合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
耶。世尊抱火死。彼與此所見大同。故得為證。
亦應開一寶者。古人見自正正他與自覺覺他義同。
所以問起。為得開不。
教門不同者。四相三寶。教門不同。不可一例。
豈非世界者。為說陰入隔歷世間之法。未宜說陰無
常。所以含蘇。但當世界之益。
以無我無常者。於鹿菀中為說無常。成於小乘賢聖。
既入聖巳。名生善益。得此益巳。轉入方等般若以大
破小。成對治益。
夫乳養嬰兒者。胸前曰嬰。投之胸前而乳養之。故曰
嬰兒。
[003-0178b]
含蘇者。上胡紺反謂以口飤口名含。口自含。則平聲呼
飤辭吏反食也說文從人。俗作此飼。又具玉曰含猶與也。
慈是善本者。無緣慈也。
譬初信者。信世界也。
譬聞法自資者。聞世界自資。以成歡喜之相。
益更成病者。多讚世界合他躭著。即名為病。
況強軟食者。讚歎世界。尚妨修行進趣之道。況後三
悉邪。
堪可切磋者。二乘巳得小果。來入方等。恐淨名彈折
聞大不謗。圓機冥發。如切如磋。以成道器。
女人嘿念者。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若不
先除念子之亂。豈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
舊四釋者。亦無大妨。故今不破。
例如化童者。如前聽戒童子也。
經云消化。化字平聲呼。謂盡消也。若去聲濫於變化。
故不可用。
女人稱佛者。僧宗曰。此佛語也。寶亮智秀皆云是女
人語也。
不堪對治者。此明小人只宜生善。未堪入於方等對
治折伏等。言其不堪。即是料簡。
經云則不供足者。若得二悉益。巳堪對治。如硬食尚
消。況本軟蘇而當供足。
經云功德巳備者。巳得生善益。名功德以備。
經云為說六味者。僧宗曰。有為有三。無為有三。苦以
變樂為用。如酢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
[003-0178c]
故。猶如醎味。能使非酢作醎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
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巳為義。猶如甜味
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
也。常理湛然。一相無異。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
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食。此亦一
途耳。消今對治之文。未為全當。
經云煩惱為薪等者。生善中及對治中。所有煩惱。名
之為薪。生善中及對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
三悉成今第一義。常樂我淨涅槃之食。
凡聖合稱者。謂世出世凡聖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報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執。即
為無常等三所破。
此別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於今昔。五時之
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對治悉。便入第一義。其用談廣
故云也。又為消經文。所以合六為三。而為世三。出世
例爾。亦云此別有意。小大通昔。此約一代教門小大
相對。苦為四悉。非獨專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經既
權實並明。亦得小大共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觀五陰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華嚴云。
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
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舉無方問者。無人能問故。佛自舉。無方者方法也。
即是越於規模格。而設此問。
[003-0179a]
餘事例爾者。餘五度例爾。
初不知彼者。此釋正顯能施人德。次釋顯所受人德
僧宗曰。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名聞以釋。
何者謂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
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稠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
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
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
隨喜不障者。故大論云。菩薩摩訶薩隨喜於他。如賣
買香人及傍人。三人俱得益。故隨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此即施命。故得大福。又應知先舉施酒
宗為答者。欲起下文斷宍之制。故以施宍在初。
經云聲聞天下者。音問詩云。鶴鳴九皐聲聞於天。則
名音問。今亦如之。巳名達彼。稱之為聞。彼得聞巳。稱
之為聞。亦一聞字二音呼之。
經云食宍之人等者。牒前一彼不食宍之釋意來為
問。食宍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以不食宍
者。有大功德故也。
盡應作佛者。一切眾生皆是當來之佛。
精血不淨者。大論云。一切眾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
所成。故不可噉。
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經云不聽食肉者。何故昔聽。今則不聽。而有何患
耶。
初地是大慈者。若食肉者不得入初地故也。夫煞傷
[003-0179b]
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
須云為我者。謂不疑即得食。若云為我將肉來。即不
得食。亦不論煞。
獼猴似人者。以類同故。故不可食。
虵似龍者。龍於人有恩。雨澤以時。成熟五穀。故不可
食。
九種者。亮曰。不見三。謂未食時喜時巳二喜。不聞不
疑各三亦爾。宗曰。見中三者。見斷命時見煞後屠割
時。聞中三者。聞煞時聞屠割時。疑三者。此為為我煞
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前後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
心。煞巳起隨喜心。
經云我亦不說魚肉等者。佛意云。昔說得食肉者。但
是蹔時權說。逗機而巳。何以將蹔時之言而難究竟
之說。
經云要是壞色者。此即傍引畜衣為戒耳。
經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膩。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財曰饕餮音鐵貪食曰餮若過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
若過。
經云各有者。亦是為大涅槃。須制斷肉。不同外道。故
云各有。
經云異意者。觀機逗藥順物所宜。且聽食三種肉。故
云異意。生公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逗情而止。謂
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都制
損其想。除其貪意。長其慈也。
[003-0179c]
三種外故者。見聽食三種肉。而更想於十種肉。又須
斷十種。斷十種巳。又更異想。十種外一切肉。故須一
切皆斷。
經云悉皆恐怖者。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亦不害於
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
矣豈害而永滅哉。所以聞其害氣。生畏怨想。
經云清淨之食者。法身菩薩分衛之食猶尚不食。
經云蠱公戶反為養毒也樗勅於反。
三藏至因緣者。因緣者是事相法門。又是因緣所生
法。故屬因緣之教。
先須緣起者。受戒前方便也。
戒體者。三羯磨巳。即發無作。方受巳說相。即是出相
若據今文。正是問隨中意。不是問受中意。應二釋。
經云何故不為波斯匿者。應云何故不為四部之眾。
問波斯匿王。頓制篇聚深妙之義。而問漸制戒耶。
王答五錢者。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
應滅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壞。
經云或說深者。澤洲云。昔為波斯說無常。名之為淺
今日說常。以之為深。
或名犯者。如來初出。未廣制戒。名為不犯。復廣制戒。
名之為犯。寶師云。經是隨機而說。律是待緣方制。說
有不同。所以今問。阿毗達磨即性相求。雖大小。說法
楷定。所以不問也。
戒是大乘常者。此是今經大涅槃心所持云戒。
[003-0180a]
問墮者。問所防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鬼等。
故名為墮。律及木叉問其能防。能防教法。說之為
律。
知足淨命者。非正釋木叉名。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
義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遵少欲。則所作日名
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由有戒故成就威儀。無所受
畜。故名淨命。
次答墮者。墮義則通。通於輕重故也。
經云墮於地獄乃至阿鼻者。八大地獄中。阿鼻最下。
故曰乃至。其業必重。趣報無間。故過暴雨。
聞者巳下說墮意。脩離過行不犯性罪。名堅持戒。遮
過亦離。名不犯威儀。修集下修離著行。
經云離身口等者。澤洲云。明離性罪。今明不獨在
性。
入戒等者。入猶順也。五部律文制斷重罪名為入戒。
遮離輕過名入威儀。
深經善義者。明顯經法。即詮定也。與惡相違。故言善
義。即詮慧也。
遮受不淨者。百不淨物也。
一切善者。謂斷一切善相盡也。
滋漫者。慢音。言瀾漫也。若菓下作音萬。蔓莚也。
十善譬頓教者。如華嚴中。菩薩戒巳頓制竟。以十善
是正善法。增上功德是行善法。義味是其理法也。
頓漸開合者。謂施漸頓。會漸歸頓也。
[003-0180b]
經云能說法等者。謂感應道交。非感而感。非應而應。
同契秘藏皆不可思議。
非一非四者。亦一念心性。大涅槃法。不當一四可所
以言非。
一體三寶者。如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故得相
類。
今涅槃有妙有者。得二十五王三昧。名為妙有。
今涅槃有所師法者。實相妙理。常寂光土。是所依法
也。
悉據佛意者。然小機自見小。佛意恒實。
不應名同者。總牒前五難文意。而以非之。故云不應。
所離所得者。明今經所離煩惱則遠。所得常住涅槃
則大。
滅有滅果者。滅有謂滅二十五有內。滅果謂滅果報
身。
今涅槃中有於諸佛者。三身具足。名有諸佛。
似作三難者。經中語含。含於有有即是苦有。文不彰
灼。故名為似。從又如彼鐵下即有文也。
世智斷惑者。僧宗曰。鈷上之鐵。可譬凡夫伏結。雖至
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
復生別惑者。斷麤惑巳細惑顯現。名之為生。
不同二邊者。凡夫有二乘空邊。躡前常無常二難而
為問答。
如來至還生者。意云。如來或既滅巳。有於妙有。若有
[003-0180c]
妙有。即是還生。生即同凡無常。
經云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
常。
名生於後者。正取破瓶等。以證斷煩惱巳。名生於後。
以證而撥涅槃。
經云燒彼眾生者。燒凡夫通別二惑。燒二乘別惑。故
名為諸。
經云遊諸覺華者。華是意翫之境。譬常樂我淨是佛
所證之法。是菩提華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華也。
為遮皆聖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義等。皆聖
所為。迦葉云何難言如來煩惱未盡等。
開顯法身之密者。能於法身示九界身名密。開九界
身即法名開身密。
出種種身者。為九界身。開之與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說時。三密俱覆。說四相時方開口
密。口密雖開身意猶覆。何者以未說故名覆。隱顯者。
開身密時解脫猶隱。故云各開等。
只覆於開者。今家意云。覆則俱覆。開則俱開。何者只
開口時。身意俱開。但文不累書。致成次第。
於凡不解者。不解即當覆也。
餘何可解者。破云若開口密時不解。開身意時何能
得解。
聖人之術事者。佛以無謀大用。何以將術事解之。術
言濫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003-0181a]
寧非因緣者。且順古人所立。其義則到。一一無非感
應道交。故云因緣。
妙慧者。良由種智。方有此用。
無量不容一塵者。無量即法界。無量外更無一塵。又
塵即法界。一塵之外更無有塵。故云也。
莊周達體者。謂內達體虗如幻。故能如此了見。自身
為胡蝶。及夢中自見巳身遊天崖也。
至德者。佛也。
初如文者。我亦信如來度煩惱大海。即是領旨。其言
有餘。故更難起。謂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
經云若佛巳度等者。難意者若言巳度。何故復納耶
輸。今既納者。則應不斷煩惱等。
經云汝不應者。用此句冠下。汝不應言何緣納耶輸。
汝不應言實生。
經云能建大義者。明佛住大涅槃示十界身。彌滿法
界無方大用。重重無盡。何但只能納耶輸生羅睺羅。
及下八復次。皆是大義之相。
通舉菩薩者。亮曰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
也。
逈出因果者。只是逈出因人之外。
涅槃是因者。菩薩望果行因。故涅槃是因人所住。
經云我巳久住至變化者。一從本佛乘迹示現。二從
法身起應示現王宮生等。
翻曰妙者。日能破闇。即是實智內明。
象王初生者。僧亮曰。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
[003-0181b]
知是象王。菩薩始世示自在王相也。
示過六道者。尚未過二乘。何能顯佛身密。
應七覺分者。此釋承當。
西是秋方者。萬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為左四天
下中鬱單越勝也。
東方者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
右。東行示始一示始一示嬰兒。二明道首以示自在
也。
辨餘生者。謂過去於此閻浮示現出家等。故屬餘
生。
將前意難後者。將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滅意。來難
此種種示現也。
經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經云汝今不應作如是難者。佛意云。我暫借燈器以
為況喻。汝今不應難他喻也。
經云譬云燈滅者。分段煩惱因果但盡。譬如燈滅猶
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經云非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
來而非數數。即上流阿那含也。
不受二邊生者。地住巳上菩薩也。
四相品下
通開三業者。正明意密兼具餘二。
諸覺寶藏者。寶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見少佛性者。初住巳上所見也。
[003-0181c]
無顯無密者。了達實相。不當開云與密。
龍樹別意者。名法華為秘密者。謂開巳無外曰密。若
言秘密。經經皆等。豈獨法華。故云通害諸經。
故是無也者。故是無秘密藏也。
經云密藏者在反。下去更有三藏字同音。唯諸經音皆作此說。
初諸如文者。迦葉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說無密藏也。
何者以昔常機未發心得說常而說無常之教。意在
於常。豈有祕邪。
鄙術者以幻者。所作但令人見不令人得。佛則不爾。
常願眾生同我所得。豈名為藏。
次九譬者。澤洲云。初一明如來言無隱覆。故無秘藏。
二心無慳恡故無秘藏。三法無缺少故無秘藏。四無
所負借故無秘藏。五慈愛深重故無秘藏。六惡根死
盡故無秘藏。七言無過失故無秘藏。八重化所宜故
無秘藏。九法雨等潤故無秘藏。此亦一途名文而巳。
經云秘藏者在良反。下有十六藏字。同此音。
如人不從責主求物者。如人欲索財物。應就捉財人
不見。不就主索。欲還無所。佛亦如是。實負眾生出世
法財。常欲還之。但眾生不取義當於負。
經云唯有一子者。喻佛如來所教聲聞。名為一子。
愛念者。喻正相大悲也。
將詣者。喻將擬佛性之門也。
師者。喻於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欲令受學者。修學佛性也。
[003-0182a]
懼不速成者。喻恐未能解佛性義也。
尋便將還者。喻將還應身釋迦初說小後說大也。
其文問答者。文中有二不也。即問答也。
經云所謂如來常在不變者。如有妙有。今昔俱皆不
變。故云常存。
無常是通者。此約含真二諦。
若被接者。開真出中。名之為常。若不被接。咸歸灰斷。
名曰無常。
經云降大法雨者。初後皆經大雨。三草二木。自稟益
不同。非龍王咎。
昔權者。且蹔引喻於王。說言無常。
經云跡不可尋者。僧宗曰。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
應拂也。下釋云近於菩提。涅槃無有方所。事絕近情。
謂難尋也。偈百如此。誰能解也。
舉積明無積者。先舉財寶等是積聚之物。聲聞僧等
不積聚此物。名無積聚。
又無積云積者。二乘菩薩。皆具此句。即約法釋。何者
二家不積世寶。名無積。無漏真理。自具智斷功德。名
為積。然經中但明不積世財。名無積聚。若約非時取
證。名為積聚。若得常樂我淨。方名無積。又菩薩於世
出皆得無積聚。名無積。
是無樂等者。此明無作四諦。
有滅故無苦者。無二死三苦八苦也。
是領解者。謂法身之跡。妙絕難尋。寄大解脫而示滅
[003-0182b]
也。
不可求其崖底者。謂廣無崖。深無底。無非法界。故不
可求。
略說三點者。廣博即法身。無疣即般若。至處即解脫。
故以三點喻之。
體用成就者。法身為體。般若解脫是用。又理性三因
自有體用。但在於理。又修中亦有體用。具足專在於
修。又用中有體。即用而體。又體中有用。即體而用。何
故爾。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體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體。化他為用。又若自行無用。自
行不滿。化他無體。他無所證。自他悉備。方名具足。
隨名訓釋者。大訓廣博。且從訓釋。
不可謂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無相
待。
貴在正法者。貴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正念。
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戲論。謂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
如四依品初釋。
經云無諸瘡疣者。三或二死。因果並亡。
此總翻彼總者。興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
國總名。亦應以此立大滅度總名。翻彼涅槃。以別翻
別。如文所難。此是興星。難前師義。
以別釋總者。他明。令經是無瘡疣等。三義釋涅槃之
總。
[003-0182c]
經云為拔毒箭者。為拔三惑因毒箭。塗以三德秘密
妙藥。
經云令其離苦者。令離二死果苦也。
亦是互現者。理應自行即具化他。化他即具自行。
所攝成處者。所證諦理也。
六道四聖者。重明十界。不出六道四聖也。
但眾生須調伏者。有機興者。方可調之。
在畜生至畏者。巳永離五怖畏故也。
恒無飢渴者。常以大涅槃食自資也。
無人天事者。人天但以三苦八苦物為事。
經云有信之人者。寶亮曰。值以能生一念善巳上。乃
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巳。今則從觀行巳上分真等位。
皆名治巳。
常住佛果有色者。應意非色之色。名佛果色。但云是
色。其言不了。
經云言非色者。宗曰。今言聲聞非色者。不垂形六道
也。
為眾生故說非色者。昔教但言捨身盡滅不說三事。
既無三事。則無法身垂應之色。故言非色。
為兩緣者。解膳之體。非色非非色。為眾生現色等。
經云何得住者。假執苦教無色為難。欲令佛釋二乘
之人。非都無色。是故佛以非想為喻。實有細色說為
非色。
經云非非想天亦色者。華嚴經宣疑。菩薩鼻根聞於
[003-0183a]
無色宮殿之香。阿含經中說舍利弗般涅槃時。色無
色天淚下如春細雨。闍婆提般涅槃時。色無色天佛
前側立。此云亦色。
廣明解脫者。僧亮曰。眾生所好不同。廣讚解脫。明無
苦不盡無樂不備。稱情合願。吸引多端。
頭首數者。但數又解脫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脫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稱今經文意。故不用之。
靈石者。在台洲黃巖縣。
凡萬法門者。據理一句。皆具一萬法門。以解脫之法。
一一皆互嚴互遍互具。成百萬法門。今言萬者。一句
是也。
橫竪至疣者。三或二死並亡。故名無疣。
到解脫處者。以一一句。皆橫遍法界。竪徹真如。所如
橫竪。皆到解脫之理。
具無缺者。解脫一點。即具三點。方名具足。
竪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圓心照達。無不橫周法界
竪窮如理。豈可以紙墨盡之。
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廣上無瘡疣者。經中句句皆順無瘡疣義。下二廣上
亦爾。尋文對義。相甚分明。
經云遠離等者。百句一一皆須約四教釋。以顯圓想。
如云遠離一切繫縛者。猶解脫體。無二死三惑瘡疣
故也。
[003-0183b]
又先繫縛者。是生死大苦。
證解脫者。是大涅槃大樂。生死有萬累。涅槃有萬淡。
解脫生死。萬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應有五意。一
列名。二解釋。三結。四即如來。五難解者。重復分別。又
復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無後。或有後無初。或有中
間而無初後。於解釋中或但法說。或兼喻況。喻有反
順。其順喻者。解脫亦爾。其反喻者。解脫不爾。法喻相
對。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後合。或有先喻次法後
合。或但先法後喻無合。或但先喻後法無合。文相不
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曉。
經云虗無者。由證得虗無。則遠離一切繫縛及瘡疣。
經云即無為法者。實相無為法也。由證無為所以虗
無遠離。及無瘡疣。皆將後句傳傳莊嚴第一無瘡疣
句。廣博及解脫處亦爾。是則一句皆以百廣莊嚴之。
經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遷無動嶷然為義。恒以血
然不改為義。亦左右之辭。蓋言終日恒然者也。
經云若我無我者。若我常見。無我斷見。闕第三句。非
我第四句。
經云唯斷取著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之取著應斷
也。佛經是理不斷此也。
經云名不空空者。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
二實。名不空空。
經云空空者。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
解脫二空。體是無常。又非解脫。名無所有。
[003-0183c]
無作樂者。只是無作樂耳。
此彼既去者。謂從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雖無此岸者。令上劣勝二句。
果斷一分者。等覺斷一分即入妙覺。名果斷一分。
皆非斷非不斷者。或智無二故。
不斷而釋者。無常即常。即非常非無常。常即非常非
無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經云斷一切相者。貪是結本。相名貪境。貪與所貪繫
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
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無常即常等。
離獦至近者。但離生死耳。
怖鴿至怖者。舉淺顯深。以舍利弗無緣慈未滿。由是
別體三寶故爾。前是別體三歸者。三跪文是。
經云四魔者。界內外各四魔也。
經云無盡者。涅槃常故無盡。文中從則得安樂下宣
說七法相即以明一體。迦葉但舉昔別體三。以難今
一體三。故云舉三難一。
則非妙非寶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體三寶故非
寶。
事三而一者。經云則知佛性。決定涅槃。證事一也。
經云名義俱異者。證別體。此別有一而三也。
經云法名不覺者。法以軌持為義。謂軌生物解。非覺
[003-0184a]
義也。
空名非善者。澤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謂法性虗
空。體是勝義善攝。寶師云是無記性。故對佛法說名
非善。
經云波闍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終。波闍乳
養。佛後出家。波闍變臆手自織成金縷之纍。待佛還
宮。擬用奉佛。佛後還國。波闍遂用奉獻。佛時告曰。恩
愛心施無大功德。當供養僧。僧具三歸。故今舉之。以
顯苦別體僧上具三。
破別說三者。破昔別體。令入今一體也。
經云是事不然者。無生無滅。其辭雖同。其義全別。虗
空約對尋色立名。解脫約對離障得名。所對既異。故
云不然。
經云為化眾生故作喻者。為緣說一說三。如來之性
本來無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說一或但說三。或但說三或
但說一。云何作二種說。若作三說。即是無常。
或時定說等者。明如來為緣。或說一體。或說別體。若
於如來未曾有二。如人害母。於母一身或復得罪。或
不得罪。
四領解者。經中具領三義。如來至處是領上解脫處
義。壽是領上廣博義。如來以常為壽。橫周竪窮故。命
是領上無瘡疣義。如來以智慧為命。照達三或二死
瘡疣。故以蒙廣說三義。故今具領此旨。
[003-0184b]
四依品
就疏文為四。初釋題目。次問如來下問答釋疑。三舊
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釋。初
文依四悉以釋題。從四者數也下世界。自他等異憑
之而發樂欲之心。故云利益。次從答上云何下為人。
依於得大法人。理善心發。故云得也。從三又昔下對
治。
昔人雜真偽者。以人雜魔。外須依鹿菀四諦法簡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聞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開
小。為此義故名之為混。即今經妙對治也。
四從又昔依下第一義。
捨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捨此就彼。今經開無常人
法。即非常非無常。即佛性理。故無所捨。
次釋疑中云不得作如來像者。佛去世後。天魔波旬
亦能為之。所以得為如來像。
通論悉作者。如前解脫中住首楞嚴種種示現。即是
通相。
別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來為如來者。此約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為如來者。宜應見者。蹔時為之。
四依為四依者。四人更互。為高下位。即當本下迹高。
本高迹下等。
四果為四果者。權四果為實四果。亦是四人互為高
下也。
[003-0184c]
四果不能為四依者。簡實四果。不能為四依也。
合則還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從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煩惱者。由煩惱未盡。故無究竟涅槃。
復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極。雖有微細煩惱。亦
名涅槃究竟。
約後但有煩惱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斷分證涅槃故
爾。唯觀行位。名觀行涅槃也。
中論是圓者。依悕似圓。且一生往與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為第二依。行向為第三依。
十地等覺為第四依。還以十信為初依。方會經文。
別者等者。應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從權未入實。所
引之眾得入實者。有超有次。故須位位四依義。猶住
行向地淺深不同。然初依菩薩皆在十信。經文自云。
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其位則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煩惱性以判。
中間亦師等者。望下為師。望上為弟子。
四入文解釋中云標章歎者。文中具歎。人法也。
不令他緣者。不令魔外二乘執無常。及惡比丘擾亂
也。
言建立者。謂正法頹綱之時。則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斷。名曰憶念。又心思不忘。名憶念
[003-0185a]
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論云。菩薩摩訶薩。所謂化他
即是自行。今四依亦爾。
經云安樂人天者。天來人中聽法故也。僧亮曰。末世
通法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
薩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
不得言具煩惱事者。通或巳斷。所以通惑現行之事。
不復更起。別惑被伏。現行之事。亦復不起。但有別惑
性在。名具煩惱性。僧宗四。此從曰意止至世第一法。
擬地前三十心。並是伏道。未得真無漏也。此亦通證
初依之位。今為判之。即當名通義別也。又云三賢之
人。雖伏煩惱所知二障。令不現行。未證無漏。未能斷
種。至于登地。方能斷種子煩惱。故云具煩惱性。此即
別教義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為二乘像。則大小並
弘。約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學。通別通圓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經。明圓人一生。有超
登十地之義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時。
正使巳盡。所以不還三界。
若以七地為第三依者。則以八九地。留惑潤生。與物
結淨土緣。為第四依。
若細就圓者。如前十住巳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為
[003-0185b]
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體在者。無明是同體惑。故云體在。
戒慧二學者。定在其其間。乘戒二門也。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菩薩亦得覺性。與佛不別。名
八大人覺。
出遺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此師
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別惑既除者。斷德分具也。
與法相應者。法身分顯。
修道得者。智德分滿也。
位相小難者。且古釋不當。名小難耳。又亦緣云。未得
第二第三。即是難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為全當。故今不用。
以前簡後者。從淺向深。以後簡前者從淺。法瑤師曰。
十地判為三住處。六地巳還。未出三界穢國。為一住
處。七地是二圓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巳上。
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此第二人。未得七地
巳上住處。義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當得果者。當得妙覺果也。
古來二釋至解者。舉不可解。顯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達磨鬱多羅集。今師依此釋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並未盡。但名無功
用。第三依巳離欲惑且名無功用。
[003-0185c]
亦應以初果為一住處者。更准倒破。約色無色為二
依位。色無色既分為二。初二二果亦應分為二依。此
二經文自合為一依。焉得分色無色為二依耶。
經云客塵煩惱等者。若小乘人。須斯二果。既未離欲
則欲界修惑現行者。名為客塵。俱生煩惱名舊煩惱。
尚未能離。第三果人欲界煩惱見修永盡。
若言有者。無有是處。宗曰。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
惑為客。此約枝本為義。今師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
本之義亦同。
今法身顯等者。昔日權教碎身舍利。覆於法身。今開
顯巳。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於有機緣處教化也。
經云不亦得菩提者。極果菩提也。
斷者徒管反。約物體巳離釋。
得佛所者。有經中名等覺為等覺佛。故第四依。名得
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極也。法華疏云。三界因果
皆名為他。智斷功德皆名巳利。巳利具足故成應化。
又慧朗曰。斷諸煩惱釋煞賊。逮得巳利釋應化。所作
巳辦釋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轉即入妙覺。但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極理住四依位。名為至功。有
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薩。自能體達魔界
如。故不須教也。
經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為瞿師說魔能為
[003-0186a]
佛等。我今但依法檢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
云不依。
經云汝當檢校者。令依小乘經法檢校。如來昔曾為
瞿師羅說四真諦。彼悟初果。如來去後魔來惑亂。化
作佛身。告言長者。我問汝說法不盡。於四諦外更有
一種神我諦在。長者推尋都無是理。遂往請佛。佛即
教之。若魔作佛汝當檢驗。
知巳降伏然問觀察者。無呵其可問。次令依教用實
智而觀察之。
於佛尚須信智者。佛所說法。本應信受。尚須觀察。何
況餘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與狗別。謂賊與狗俱入大乘法舍。
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
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覆心。
魔得為亂也。
夫無明為夜者。猶起無明魔耶為亂。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聞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檢魔
虗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師通取賢聖之位。
伏二種魔。不專在聞慧位也。
五屍者。如憂波毱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處。欲界不
淨觀。變作臰爛死屍繫縛魔王。以臰爛屍狗。穿腹破
胸褁魔王頭。以死狗頭蓋魔王頂上。狗口蟲膿流出。
隨魔額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額。屍狗後
脚抱魔頸。臰爛死虵繞頸編𦙄以為瓔珞。繞譬至手
[003-0186b]
似如環釧。死人繞腰。死猪繫脚云云。
五種不淨者。第一卷記引五門觀者。謂苦空無常無
我不淨觀也。
經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說者。但用大涅槃心
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
佛。於瞿師羅經中所說。令依四真諦法檢校於魔即
足。何用依人。此釋正消經意。
經云非為不爾者。若是大乘菩薩根性。只用依法即
得。我意亦然。但為聲聞必須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雖天而肉者。肉天所見雖麤細之殊亦只共見因緣
色耳。
菩薩雖肉者。六根淨人是父母生身。名之為肉。行解
徹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澤洲云。佛具無畏。稱曰勇健。十力摧
耶說為威猛。
四念處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無作道品而降伏之
名教方便。又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
修定持弓。習慧執箭。起通稍道。四辨長鉤。神呪羂
索。
經云視人天者。悲其不見佛性。無楞嚴定。喻之輕
弱。
魔無智慧者。無照理之智。不見佛性。所以膽怯。
經云大呼虗故反謂招彼為呼。恐他曰呼。
說五諦等者。於四諦外計一神我諦。五陰外計一神
[003-0186c]
我陰。十九界等例然。
經云不應生於憂怖者。圓伊大觀。達魔界如。故無憂
怖。
經云令彼降伏者。依無作三學而降伏之。
聞魔界如者。解深達理。見魔即佛。故如云也。
內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積德深原。二以大乘經力自
能降魔。
經云得阿竭陀藥。圓伊妙觀。譬阿竭陀藥達魔界即
佛界。無二無別。故云不畏一切。此約觀心合之。
憋芳滅反謂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謂患也非文意。又
欲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或其術者。謂不識其術也。
聲聞還本者。謂得聲聞本心等也。
經云而作鄣礙者。更不執無常等鄣於圓常大法。
經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體魔如力。
飽德者。福厚道富時。
無醫無藥者。無醫合上佛滅。無藥合上正法衰羸。
說有奢促者。大根濃者則奢。小根淡者則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葉二十年。阿難二十年。故成四十
年。
後之興沒者。亦是後八十年。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
沒。
能融會大小者。亦有不能融會者。引此未為全當。
迦葉佛得道日生者。應悞。或是相從而說。
[003-0187a]
迦葉是長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葉。為是義故。名為
長子。
經云純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讚羅漢第一。
經云受業報者。二乘之人。受灰斷業報也。
經云是福人至不聞者。明大乘人。始從華嚴等來。皆
不聞無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須堅即堅。須軟冷即竪煖即軟。用喻於
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為求有。何者即由不見佛
性故也。
方便智曉者。此釋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訓之者。大乘行法。訓令修學也。僧宗曰。四
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
國共食。
經云他方無量菩薩者但是菩薩機耳。
經云其地則有金剛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剛。僧
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謂達五陰
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剛。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語。來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淺者。先歎四依出世開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絲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說無量
義。如百句解脫等。
指南宣楊者。亡道宣揚非易。
[003-0187b]
卷舒宇宙者。舒之則充滿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
一塵而巳。以顯常住秘藏當眾宣暢。使彌綸法界利益。
永劫令聞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輕弱焉能為
之。僧宗曰。非德不傳。非因不樹。令時眾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訓輕。
正戒毀是命濁者。只由邪命毀戒。
五種法師者。合受持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經文。正明生信難生解難具解難。僧宗
曰。從熈連說二恒河是聽者之因。從三恒河至八河
是說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說。未顯四依深淺之別。
恒河者。長八萬四千由旬。闊處四十里。狹處十里。方
一肘直下至泥。得一萬斛砂。其砂細如麵。
四恒從惑者。惑多解淺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淺至深之官故易。亟相是特達
越次之官故難。
初依人窮佛法盡者。初依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名為
窮盡。
何開佛法者。九恒總對初依。只成別教地前菩薩之
法。故非今經圓佛法也。
勸福以遮罪者。巳謗者令不謗。未信者令生信。巳信
者令增進。未有解信及不謗者。但屬於福。僧宗曰。勸
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
經云木頭幡者。無所復用故也。
互舉一邊者。自行化他。必須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003-0187c]
經郄者倚戟反。
階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報橫論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為橫。
三障竪論者。亦且一往約三障次第。前後而轉。名之
為竪。
則近菩提者。則為巳近初住菩提也。
鑒誡者。謂鑒照信謗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須供養。亮曰。明敬師
之儀也。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
問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別也。佛將欲說。迦葉發
問。
兼眾事者。如河西所釋。又護法亦不出於乘戒二門。
此備具之人。宜須供養。即是兼也。
以重奪輕者。重上不惜。何況於輕。
若從昔法者。以小乘教觀格定。故不應禮。二旨只是
意。二意相違耶。
經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禮俗破戒人。則名為犯
然文中但經上禮下持禮破二意。若從義取別結。三
意具足。
經云亦於餘經者。昔經中說。亮曰。二教相違。不應二
實。必應一是一虗。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非
我弟子。不治上犯。況應禮耶。
文少而意廣者。文中但云為菩薩而說是偈。是文少。
既云為菩薩。則是許菩薩。以持禮破。上禮下。出家禮
俗。即是意廣。
[003-0188a]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難三結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條者。持禮破一條也。
如上說者。上經云。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經
典正法滅時等文。是也。
增長非法者。增貪嗔癡法時。名為非法也。
經云一切聖人隱者。佛法滅時一切聖人悉皆隱遁。
使人之濁者。令濁人不濁也。
未得機便者。機未宜糺。宜和濁光使大法宣通。廣行
流布。又四依菩薩。皆先同後異。示為破戒。示為邪見
示為所引。皆取機便引接成熟。入圓常巳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禮破等名破戒。非謂四依作破戒事。
既釋持毀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須具二釋。先為持
毀釋。次為開大小乘釋。儲君也。亦名東宮。亦名副二。
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從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無常破常。常破無常等。
皆須歷五時教所用法門。未至法華涅槃入實。以消
童子等文。
栴陀羅者。生公曰啈㥽為。惡害智慧命。
經云墓者。取也。
如樹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於中自生自死而巳。猶如於樹。中
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邏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為作威。作破
戒住持之事。名為作福。
七日繫皷者。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
[003-0188b]
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溫命僧知。
素貴者。素行高緊。即梵行之家。璽斯氏反夫國家禪位。
皆有禪書金箱玉璽。
求羯磨師者。求持戒人為也。
半國者。謂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烏迴等者。十誦律三誦卷第三云。鬬諍事云何以三
滅諍事滅。隨以何住處有諍相言。皆丘是事付闥利
吒應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滅者。是事名滅。若
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斷是事者。應捨付僧。僧又
不能斷者。爾時僧應僧中。立二烏迴鳩羅應羯磨差
此人令斷是事。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知諍
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
善滅諍。滅巳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僧應差。
此利吒烏迴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斷
滅之。故與此僧正僧都同也。
長髮慈也者。亮曰。髮生人頭。准長為美。命居德首以
常為上。大意亦同。
王大歡喜者。此蹔歡喜。不久破邪歸於正道。
不見至嫌者。實行持戒者嗔也。
我捨家法者。謂捨大應且赴小機。
作破戒眾生者。先同惡法密示正法。為其羯磨師也。
經云先王至藥者。先王者栴陀羅王也。本召師恃云
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許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
戒名下有常住妙藥猶未共食。栴陀羅王即作畜不
[003-0188c]
淨物有名文利養之解。故云我實不知。涉云。前佛所
有常住法名不死藥。貯在經藏不同修學名未共令
不惜。
破戒之眾者。破之戒眾大機冥發。故令持於破戒之
眾。五陰法中佛性任為開曉也。
經云聞王語者。知其大機冥發也。
經云即持歸家者。示五陰中本有秘藏。故曰持歸。
依律苦切者。未宜實相妙觀。且依小乘律教苦到懺
悔。此即先用無常助圓。正法推尋。
事理者。先用無常事觀令建無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將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
道為喻也。
經云猶如死人者。邪見巳破大機冥發。故云如死。
經立本儲君下。譬開權也。
師子御座者。師子王所坐之處。豈是野干所昇。
經云經理者。經即始終。理謂整理。以始終整理邪徒
令歸正。
徹分別決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巳更無悔處。故名決
定。
經云不失婆羅門法者。不失婆羅門威儀法也。
經云其餘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歎也。
經云若能驅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經云什物者。什者雜也。亦聚也。然經中正許畜八不
淨物。即是雜物也。
[003-0189a]
汙道者。汙無漏道也。
汙威儀者。彼善生優婆塞經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
種殖根機。三貯聚稻粟居壃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
畜養群畜。六畜金銀錢寶。七畜象牙諸寶大床綿褥
氍緯。八畜一切銅鐵釜鑊。畜此八種能汙淨戒。故云
汙威儀也。
若乖此說者。若不為令改惡懺悔入大。能引之人先
同後異。若不爾者則有罪也。
經云以無憍慢者。菩薩本無罪示同懺悔。故云不名
破戒。
經云覆相說者。昔經中權說也。
經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釋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無四依出世令改惡
從善。則戒堤塘破壞定慧水盡。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
林字作林呼亦得今從所禁反也。
不懺則失者。四依亦同其懺。為引實行故爾。
我如綱者。亮曰我是護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
則萬行斯舉。
如別記者。如淨名疏中十門解釋。
經云有四種人者。四依示同惡。則內熟外生。清淨持
戒比丘內外俱熟。內生惡比丘內外俱生。
譬凡愚執事者。不識教納人為知事。不簡僧之好惡
一槩令其應供。不能為他福田。
經云誦市者。得亮曰。市是貨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
[003-0189b]
彼相資之義。分僧供養。
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雜藥至不別者。謂破戒者難別。
經云當依四法者。應云昔日當依四法。梁武者臥蒲
蓆不喫荺蒻。荺蒻與內相似。故不食。
昔人無常者。雖是釋昔。一一皆與今經四法到辨。只
由昔人無常。還稟無常之法。不依於人。則是不依於
法。餘三亦爾。
語若生著者。語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
昔名著義體無著。昔法下義則是真諦當分無著。若
望之即名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於昔而不前進
直至寶所。
今法體無著著由於人識著者。昔無常生滅分別之
識不能見性。故名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煩惱。名之為智。不能見性智亦
名著。今約分別。亦名為識。即能見性為智解。
經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種法不令依人。令
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為依法是為依人。是故請會
通。
經云依法者。明今昔無別法。昔日依法則無其人。今
日之人亦無別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於昔法
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來。
結還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淺深。故須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開也。
[003-0189c]
人法不二者。如來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來。只名字
位中尚爾。何況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約開權釋。何者尚了無常即當等。何況人
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
如來。
歎德者。經文語到。應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
如來無常等。
經云是人至密語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滿
三千界。故云及能說。
不為利養所轉者。此人設得供養。聞前人說如來無
常。終不信受隨前人轉。
經云是名定義者。恐後人生疑。故決定示之。
經云不依語也者。昔語無體三寶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剛之身。故無羸劣。
滿足即解脫者。猶因圓果滿。則能處處現身說法。調
伏眾生。且偏對解脫。據理滿足通餘二德。
生凡夫過者。佛說權經。凡夫不了。生於取著綺餝等
過。故不可依。
又諸論者。異道邪見語也。
綺餝者。謂世俗無義語也。
貪求無厭者。謂諸比丘順文邪命語也。
經云又復唱言等者。謂謗法順情語也。
於飢饉世下。依時謗戒語也。
是真智者。分證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巳上也。
經云隨其自心者。開權顯實秘藏種智之心。安住佛
[003-0190a]
性無礙自在。
經云若言如來入法者。若言如來化緣自住秘藏法
中者。即了義說也。
辨宗者。辨前五雙宗也。
經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結如是四依應依止。
經云名曰光明下。三寶具足。光明即佛寶。不羸即法
寶。如來即僧寶。
復是結二種者。此明初文依義依法。唯明於今不對
於昔。所以第三方結。不依語歸於初文依義。即是依
義小依語。今昔對意足。結於第二不依人文。歸於初
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對意足。只由結中二文相間。致
伎分為二。三復由依法之文不別標章。是故須云兩
依共釋。
經云墮阿鼻者。權法不能令眾生出於變易。而令眾
生墮三無為坑。名為墮獄。
皆須二緣得畜者。餘三事墮用。一淨施必不得𨷂。故
云二緣。又今經應具四緣。方成了義。縱除無檀越一
事。餘三必具。皆須云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澤州云。
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即遮。無則聽畜。二雖無檀
越豐時即遮。儉時聽畜。三雖儉時不為護法。如來則
遮。為護聽畜。四雖為護法不作淨施。如來則遮。淨施
聽畜。於此四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為
說輕。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障內外者。肉眼見內。天眼見外也。
經云即法性者。謂法體也。
[003-0190b]
義者至不變者。謂法性義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賴
耶識在因名識。至佛果位名大圓智。
了義者。大乘所詮能詮俱名了義也。
邪正品
就文為五。一雙標。次邪魔下雙釋。三此品下示答分
齊。四依下略騰文旨。五文為下正釋文。次雙釋又二。
先釋邪。次正者下釋正。初文者。先邪黨嫉正。魔亂真
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從所詮以立名也。重等
惡因也。四趣等惡果也。
邪俗者。於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
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來往昔實苦行者。是魔所說。若云
示同苦行為化眾生者。是佛所說。
耶漸者者。別人於信位中。先分別俗。入住破俗。巳入
空住後。非空而入假。分別於假。至十向後心。方捨二
邊。求於中道。故云分別歷別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華嚴新經離世間品云。菩薩摩
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除魔生諸取者故。二者煩惱魔
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
五者死魔捨生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
魔恒執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躭味故。九者善知識
魔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捨故故云
等也。無所知有別教但中獨一清淨真如。不具緣了。
依正不融。名無知。
[003-0190c]
次釋正中言四邪。巳引今經證成出相狀竟。但使翻
邪即正。不俟更引經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體。具其
兩向即成二義。何者據是闡提等邊即名邪惡。據執
正不令人出欲界邊即名執正。餘三例然。
眾耶之本者。邪惡是後三悉所觀之境。故屬其本。
清昇者。人天之善離四趣沉濁。且生世善。故曰清
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為真正。
邪漸者。取其能倒實相中邊。即名方正。
五釋文中經云應當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應
當依邪為不可依。此即問前起後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為四部四果者。魔變為四依像也。
內懷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內挾邪謀者。遮邏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無漏五陰者。魔能變為無漏五陰之相。應以有漏五
陰善五陰法性五陰無等等五陰而觀察之。令魔偽
不行。
二亂行者。若說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說昔苦
行。即去呼二聲並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來實生者是魔說。若云如來為
機緣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說。釜鍑富音。釜曰飲。腹大有耳。鍑曰開無耳
誇秕音毗。貌也。謂以體柔人。若作此毗訓和。誇謂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論第九云。四韋陀經中治病法鬪戰
[003-0191a]
法星宿法祠天法歌儛論義難問法。如是等六十四
種世間伎藝。淨飯王子廣學多聞。若知此事不足為
難。
然今經中從治身呪術下。亦略列其相。但數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業者。相因相果合論成六十四。
經云十八或人者。從呪術至種𦘕像。是為十八或人
之相。
經云犯突吉羅至八百萬歲者。若目連問犯吉羅罪。
如四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
今經如忉利天八百萬歲者。只是大小兩乘被緣不
同耳。
緣因云云者。應以了了緣以緣資了共顯正性。
經云九部至夷邪者。問意云。如佛上說一切眾生有
佛性者。九部經中未曾聞說既不說有上說有者。豈
不犯波羅夷邪。
悟巳應悔者。責心悔也。
讚歎得罪者。不應罪也。
大亦則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則遮。寶法師云。謂大
莊嚴具足。此又不足。應言摩訶楞伽羅也。
四諦品
就疏文為二。一釋題。二從文為下釋文。初又三。先示
答文。次述奪三。今明此品下正釋。次述中舊二。先明
今昔二說不同。次舊又下明五時辨諦事理有異。初
又二。先敘舊。次今問下徵起以設難。初文者。僧宗曰。
四諦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華所說。階級大
[003-0191b]
有不同。准此教圓備明常住妙因必資中道妙觀。然
非境無以辨智。故舉四諦以明因相也。
此釋亦為今疏所破止在界內者。破曰道滅能破界
內。如何四諦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
若云出變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無量亦不出變易者。多在別教地前。
三是有為等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是有為無漏。滅
是無為無漏。既具有無。專名有量。其義不成。
猶有變易生死者。既為變易生死所轉。
無為不成不無三相者。不妨猶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時為二。先述。次今問下破。初云五時者。不云
華嚴。復以般若在方等前。如餘文。
破約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豈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屬於理。故不可用。
入觀至絕相者。始從四念處乃至世第一法等。漸漸
緣於無漏寂理。而亡四諦之相。
次破中云巳如前難者。既未出變易何能見性。故同
前破。
若非有量者。應云若非有量非無量。何不出於中道
之體。既不出體。驗無別理。
三正釋中佛性實相者。此二皆遍一切處也。
能於四事者。謂菩提即煩惱名集聖諦。涅槃即生死
名苦聖諦。達煩惱即菩提名道聖諦。達生死即涅槃
名滅聖諦。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斷果。即無作四諦。故
[003-0191c]
云心喜。說真諦即是明了實相也。
於不淨中者。於九界不淨集諦中即是真智。
於斷滅中者。於二乘滅諦即如來藏理。
如來出世無為說此者。法華云。唯以一大事因緣故
出現於世。即真證也。
覆相今開者。昔覆今開也。
塗乳獲洗者。昔無常塗常。今開無常即是真常。義如
洗除無常之藥。
二釋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滅諦章中有少不次第。
至文自見。
一即是四者。一諦如來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從畜生乃至別教地前。皆由不知如
來境界。唯苦無實。即是俱苦而非諦。
經云復有不知下。舉不知顯成於知。即名苦諦。
一是苦非諦者。凡夫但苦而無諦。及不見佛性。故云
非實。
二是苦是諦者。明二乘是論而非實。未見佛性故。
三非苦非論者。即菩薩句方用釋今品四真論。
經云當知是人至苦惱者。必墮惡趣。是三塗果。輪轉
生死是人天果。增長諸結。復起苦因。多受苦惱。復愛
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後是變易果。故云或果也。
經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澤洲云。知常是眼見。聞常是
耳見。常是法常。住是報住。
經云生天上者。未有觀行。近生於天。後得解脫者。近
[003-0192a]
在初住。遠在極果。下三諦中皆爾。澤洲云。前是聞見
故得生天。方得證見故云解脫。
經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謂自證入。多益謂化他。
經云若不知者。此舉不知以顯於知。
經云不生真智者。謂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經云以是因緣者。亦由受不淨物因緣。不見佛性。輪
轉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華報也。
及正解脫者。不得涅槃報果也。
經云若能知至不異者。始終不異。事理不異。因果不
異。如此知者方名聖論。
經云苦滅諦者。應云苦集滅諦。但舉苦果。則知有因
故不具說。
經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經云佛法僧者。一體三寶。是所緣境。而修道品。於三
寶境一一無不了知。常住不變解脫。是所趣亦爾。
即是因果俱常實結道滅者。若將此文為總結四諦
者。於正釋初應分為二。先正理。次從真見不總結。今
例一諦皆有六文。故不須開。開亦無失。
四倒品
就文為二。先釋題。次文為下正釋。初又二。先總釋。次
但倒下別釋。初云況顯或義者。引哀歎品中迴過還
諸比丘。釋成今品顯於倒惑之相。故云況顯。又上舉
境以明智。此明惑以顯解。次別釋。文自為六。於中為
[003-0192b]
二。先標列。次一者下釋。於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
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羅籠者。無明自縛不得自在。故
云也。
見想取著者。謂凡夫外道橫計身邊等。
見取著者。謂邪求涅槃。以非想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體合作獧字。與上字同之。
言眾多者。舉心違理無非是例。故曰眾多。
而說倒諦者。從惑因緣而成倒。從解因緣說而諦。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設治之方。
初云執字亡旨者。外人執常樂我淨。但得其某名不
得常等之理。二乘執無常等。名不知無常即樂我淨
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設。
次治中云通亘前後者。前佛後佛皆先用無常治等。
離倒無諦者。達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達無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諦。由迷故成倒。如經文自釋。
可見近論四品相成者。意云。雙用三品方成善業因。
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業因。則是三品為能成。性
品為所成。能所合論。故云四品。
如偏識人入者。應須雙識人入。如具知諦倒。若只識
人則成識。正不識邪。若但識入則如識。邪不識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諦。人譬邪譬倒。應了杭為人解。人
金杭是。如了倒即諦方名具知。
次正釋中經云若有說言不修空寂得長壽者。寶問
云。前文言不煞絕食等為長壽因。今說修空為長壽
[003-0192c]
因者何也。答曰佛長壽因必須福慧雙修。前文據福。
此文據慧。各據一門不相違也。
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書寫巳了
僧定深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