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種業謂身口意
 辨四種報謂黑報白報雜報不黑不白報
 廣辨煩惱業更相生義
 論世第一法有漏無漏義
 廣辨三十七品作九種名說謂主勝導等
 廣辨十想 廣辨七想
[069-0601b]


迦葉品之第七



善男子眾生觀受知是一切斷和合故則不
生受。


案。僧亮曰。釋愛是因。以我為樂。則生
愛著也。十二因緣。所作善惡者。以生死為樂。
不能離故。名受時也。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
因復有因。從微至著。明可斷也。不因自在天
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從緣合而生者。緣
合則非自非他。生無定主也。即是愛者。樂受
生愛。愛生樂受。互為因果也。是和合中者。從
合故非有。合生故非無。斷合則不生也。寶亮
曰。此下去觀六種法。謂受想觸欲業苦。唯觸
一法。無別觀寄諸門也。所以先觀受者。一切
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觀受過。就觀受中。觀先
受因。次觀受果報輕重。三觀受之滅處也。內
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盡因三受起也。如是
受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如是因緣。復從何
生者。為次第種種觀因。終非是無因而生。不
從想生者。別是外道所計無想天想非想陰
之想也。若有此因生。應當先斷此受因也。因
緣即是受者。從過去滅心受作因生也。非有
受者。因緣中無有性受。非無受者。不離因緣
有也。


善男子智者觀因已是則名為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觀果苦。則不厭受。斷受因
故。次觀果也。受因緣得解脫者。樂生則繫。樂
滅則脫也。斷我我所者。知無宰主也。有少滅
處者。三慧斷結。以聞思斷麁。名小畢竟。修慧
斷微。名畢竟解脫也。知從八正。即便修集者。
八道無漏。是修慧也。增長身心者。八道向滅。
[069-0601c]
而增長違道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耶。觸因緣
者。謂聞思觀遠因。修慧觀近因。下觀果也。非
明無明者。有漏善及無記也。雜食愛者。能令
生死不斷也。寶亮曰。觀因既竟。次觀果者。得
三惡苦報。此三惡果。雖都是四心家報。要不
離於受也。何等受。能作愛因。何等愛。能作受
因。此明更互相生義。愛亦能作受因。受亦能
作愛因也。觀因果輕重既竟。故次第三觀受
滅處。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滅。至
正觀無漏。名為大滅也。是道觀受有三相者。
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增長行陰中身心煩
惱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者。從三觸因緣故生。
第一無明觸者。煩惱觸也。第二明觸者。能生
無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無明觸者。世俗善
心也。如是受亦名為因。亦名為果者。從觸生
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觀受作三門既竟。
今次復觀愛果報者。因愛而生。所以須觀也。
智者觀愛。復有二種雜食。愛者四食也。無食
愛者。斷四食得無漏也。若欲斷愛。先斷受因。
近因是受。遠因是觸。因果盡斷。所以得八正
道。即名清淨梵行。


復次善男子智者當觀想受滅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緣生者。愛受是生死
之本。更觀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
倒有輕重。重為愛因。輕為受因也。見色不生
貪者。釋受因。著好生貪好相。是假眼識見色。
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惡。輕為受因。及觀
受時。亦不生貪者。釋愛因。受從倒生。受初得
好時。未生倒想。取常樂已。乃至貪愛。重為愛
[069-0602a]
因也。想有三種者。少有二種。一緣小。二住緣
時少。至無量亦爾也。未定者。散心緣不定。亦
住時少。欲界定麁。亦爾也。無色界無色。不為
外緣所動。住定久。云何說耶。想受滅名解脫
者。釋佛所以說想受。為漏因也。寶亮曰。智者
當觀受愛二事。從何而生。知從想生者。此下
次第二門。觀想即假法相。故名為想。凡顛倒
妄緣。皆不得法實。是想三種者。若想像小緣。
名為小想。想像大緣。名為大想。想像無量緣。
名無量想也。復有小想。謂未入定者。欲界電
光定。復有大想。謂已入定者。八禪地定也。復
有無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滅故。則受
滅。想受既滅。便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滅一切法聞者亦解說於
眾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別眾生總。總別
相因。說一則知二。心數相因。受想居要。受想
可斷。知餘亦可斷。說亦爾也。應親近者。唯說
雜法解者。亦雜也。寶亮曰。迦葉因此語後即
問。若為說想受滅。名解脫耶。佛答言。如來或
時。因眾生說。聞而解者。如先為大迦葉。說眾
生滅時。善法則滅。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復行。
便法不流轉故。以以言眾生以明法也。因法
說於眾生。聞而亦解。說於眾生者。如為阿難
說。若有法。能生煩惱者。便不應親近。即惡知
識。若有法。能生善者。便應親近。即是善知
識。既說可親近法。不可親近法。故物即得因
法解善眾生。不善眾生。是則善者可親。不善
者不可親。


善男子如來雖說想受二滅雖有毒草亦有
[069-0602b]
妙藥。


案。僧亮曰。無若想者。世諦辨法名想。
世所共傳。名流布也。世諦有二。一理。二倒。
緣廣假名是理。計有一異是倒。倒則生著也。
寶亮曰。雖說想受二滅。則以總明一切法滅
也。想因觸生故。次觀觸有二種。因無明識。起
想受煩惱也。因明識。斷煩惱得解脫也。觸本
寄諸門。故不別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欲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即是色聲者。先觀欲因。因有內
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內也。便生於受者。即欲
也。欲無別法。倒想多為欲。樂名受也。十惡後
想起。名十惡想也。以惡父母者。殺害是行報。
地獄生報也。寶亮曰。次第三觀欲。欲即五塵。
明五塵非欲。能生於欲。因中說果。故名為欲。
所以觀者。因五塵故。生識著識。故生想。因想
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陰中愛欲也。然從五塵
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識過患少故。不作別門
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如是造作三種身口意業。


案。僧亮曰。次當觀業者。八苦以生為本。煩
惱與業合行。然後受生也。次觀業。受想觸欲。
即煩惱者。惑性皆是煩惱。以始末輕重為異。
能別名觸。無別門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
生業。二作受業者。資業受生名生。能得生報
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業者。造作是業義。意
性造作。不作從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
為業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業是意。
期業是身口者。性是善惡名正也。應他善惡
名期也。先發故名意。訖得名為正者。此正釋
[069-0602c]
也。謂先發為主。從他為應也。即無明觸者。業
能通四。欲說苦因。但說無明也。寶亮曰。智者
觀欲已。當觀業者。第四門明受想觸欲。即是
煩惱。此煩惱能作業者。即十二因緣中行枝
也。不作受業者。不作潤生結報業。何以故。初
作業時。要未改報。便未用潤生惑也。如是煩
惱共行。有二種。謂生業受業者。欲明煩惱。始
終不相離。更互得作因作業。亦得作受生業。
故還來來取。觀業既竟。便次觀因。因即無明
觸。因此無明癡。識於緣中取著。乃至生行陰
中業也。觀因亦竟。即次觀業所得果報。上上
善生閻浮提者。此論受道邊勝。異昔教之說。
雖復兩教不同。各自有意。餘三天下義例。悉
殊昔其旨。是等不復別釋。


善男子智者如是觀業因已果報者名無漏
業。


案。僧亮曰。作業時垢者。釋業名也。因不
善故。果報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是義有二。一者亦果亦報。二者
唯果非報。唯果非報者。果是報因。此名則通。
以因報因。此名則別。有漏具二。無漏唯一也。
善男子。無有報故者。業從報制名。為苦樂受
是正報。苦性黑。樂性白。以樂治苦。名對治滅
苦樂寂靜也。有定受報處者。黑在三塗。白在
人天也。欝單越於世樂為上。於道樂為下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業觀煩惱已苦因緣生
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觀苦二法合行。
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離一切受生者。生
是苦本。故先說生也。復觀煩惱因緣者。次觀
[069-0603a]
四道業及煩惱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
道。四道相生。莫識其次也。寶亮曰。智者觀業
已。次觀業煩惱所得果者。第五門觀苦。明業
煩惱與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緣。俱無微樂。故
聖人令斷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觀當知是人能斷眾
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業。壞故業者。十二因
緣總三苦。見三苦。壞一切業也。觀一切地獄
者。觀苦苦也。復觀人天者。別觀壞苦也。深觀
三界諸苦者。別觀行苦也。智者若能觀苦八
種者。總結也。


善男子智者深觀是八苦已雖有毒草亦有
妙藥。


案。僧亮曰。求身求財者。身是內命。財
是外命也。作業者。作善惡也。增長者。長善惡
也。作業。作意業。作果。作身口業。即是取也。
愛取是輕重之名。輕為重因。取是果也。經云。
習近五欲。是名為愛。內外貪求。是名為取。知
是輕重也。愛因緣取。取因緣愛者。愛取有增。
次為因滅。以為因性有增減。明其可斷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經之德也。淨則涅槃。因
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無法非因。言一切
法是。而義不決定。言旨未顯。故定之也。善不
善諸法之本。以本攝末。亦同一切善知識。攝
一切梵行也。寶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歎
經。若依此學。必出生死。成清淨梵行。昔教所
明理未正。與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真梵行。
今就此中讚歎。凡有三番。第一總就境智為
嘆。第二偏就三十七品無漏智體為嘆。第三
[069-0603b]
歷十想取遠資發義為嘆。今迦葉既問。故佛
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為言。夫境能發解。
智生有由。所以通束為清淨梵行。雖有此判。
其旨未顯。故迦葉更舉諸法問。一切法不定。
如來今者。定以何法。為一切耶。佛又答言。大
涅槃經。乃是一切法之寶藏。故知此經理正
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問
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
涅槃。所以盡得作清淨梵行。故下頻作三十
餘事。讚歎此經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現在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謂經法也。能濟窮乏。謂
之寶。無寶不備名藏也。此經說佛性果。能出
生死名寶。說果則無法不常。說因則無法非
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風以下譬寶
也。


善男子是故此經攝一切法即是卅七助道
之法。


案。僧亮曰。先說正因。更說緣因之近
者也。寶亮曰。上已總就境智。今正取真無漏
體。明真無相解。不與惑俱故。所以得名清淨
梵行也。五方便中。雖是相似解。要體未免惑。
由是顛倒故。非清淨梵行也。


善男子若離如是三十七品是故不得名淨
梵行。


案。僧亮曰。不說有漏為梵行者。道品
二種。為說無漏相續。至涅槃名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故得名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舉五識無煩惱非倒。以決之也。
非男生男想者。五識取男女未了。未成煩惱。
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貪瞋也。
[069-0603c]


善男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畢竟名為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後二是
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別。則知梵行也。寶亮
曰。轉卅七名。作九位說也。何故爾。凡夫無
解。謂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說也。今明法相無
定故。轉為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遺於
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體。是故不取也。分九
名為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為名也。
第二有三位。據工用為名也。第三一位。就當
分所除為因也。第四最後一位。標果受稱也。
初四就漸增進受名者。初第一念無漏。能與
後解作資。故名初品無漏為根也。第二念無
漏為因者。能生後力轉強。故稱因也。第三念
無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後。即生煩惱。今此中
義亦同。既解慧稍深。轉能攝生後無漏。故名
為受也。第四念名增者。此無漏念念增明故。
所以受增名。然後從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訖
至金剛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
稍稍增進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
明品品中。盡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為念。能
守境也。導名為定者。因念守境。於緣中靜慮。
而得定也。勝名為慧者。定雖能守境。令心不
散。若無勝慧。或無容遣。此能除力勝故。名之
為勝。若爾從初住以上。金剛以還。當地於念
念之中。皆有此三義。然無別心也。智實者。此
是第八法。亦應是公用。然法小異。何故爾。言
實名解脫。從初住解去。當地中談無。或不論
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據行人所得無為功德。
就無縛邊作語也。第九知畢者。就極處為言。
[069-0604a]
據涅槃果體為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發道心畢竟者即大涅
槃。


案。僧亮曰。初發道心者。欲救眾生。能發
菩提。欲有三種善為道根。或說慧說信者。欲
為發心之本。觸是入行之始。名因緣。根有利
鈍。利慧在初信因緣。故說諸惡煩惱。因信求
法。終斷煩惱。皆是信力。至其成果。為信解
脫。受時作善惡者。受苦樂受。善友說道。樂修
則進。攝取道品。不樂則退。故言受時也。生諸
煩惱者。釋之也。求樂則生。樂即能斷。因善思
者。雖樂修道。要識其對治。應善思惟。宜修則
修。道品日增。要須專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
緣。成定之主。能為善分別。說智為最勝。心定
見法名分別。究盡名智。初得為導。轉明為勝。
證解脫時者。證有無也。解脫者。有餘涅槃也。
出生死為實。畢竟者是無餘涅槃也。寶亮曰。
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來
解。今第一釋云。根本是欲。欲者。欲樂之心
也。因名明觸者。觸對前理。故名明觸也。攝取
名受者。攝受諸行。故名受也。增名善思者。是
得理之勝心也。守境不移故。稱主名為念也。
導名定者。攝心一緣也。勝名智慧者。謂破煩
惱也。實名解脫者。則智體無累縛也。畢竟名
涅槃者。據工用都滿也。從善欲即是初發心
者。下第二重解。從初一念無漏。訖至成佛。名
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為根本。如
來先說不放逸為本。今乃說欲者。明欲是根
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為緣因。若眾生無所
知時。依佛得解故。名佛為根本。今者眾生有
[069-0604b]
知。自證得之時。要因欲心也。明觸者。或說為
慧。或說為信。義無所在。從信得解故。解來惑
遣。謂之明觸也。受名攝取者。能攝生萬善。眾
惡永消。如受後起業。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
得理轉深。能破煩惱。故名增也。然觀解治結。
要賴專念。故名念為主也。得定之時。能見萬
法。故名為導也。於諸解之中。智慧最勝。故得
勝名也。雖得四禪神通安樂。不名為實。若壞
煩惱證解脫時。方是真實。故名知實也。若斷
除少苦。不名畢竟。要得大涅槃。無一切苦。究
竟無為。方稱畢竟也。


復次善男子善愛念心獲得果報名為增長。


案。僧亮曰。厭苦欲滅名善。是故名觸者。滅
苦須法在善友。經說道一心諦受。受則能善
思惟者。受已思義道品增。白四羯磨。以戒為
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觸。名因。二種戒者。
戒為道根名攝。即是初發訖。即是相似不斷。
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
與下相似也。增者。訖能生相似上品。滅中品
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
中下為增根。即是作訖。增即可用。譬炊米為
糧。炊成名因。飯時是用也。寶亮曰。下餘三
種。矚文易見。然凡天執著。謂言唯真無漏。得
作九名。故今處處。施此九位。高下無定。乃至
十二因緣。名字亦得作此。九說既數重釋竟。
人由未解。故迦葉更問。前知根等三法。云何
有異。佛還作數重釋。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
第相生。因果用異。故得此三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乃至得稱優婆夷義。
[069-0604c]


案。僧亮曰。上九法說道品次第功用差別。
未說行義。說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寶亮曰。第
三番歷十想為歎。若依此經修十想。莫問凡
聖。例皆通歎。何意爾。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
不成。依今所說。凡聖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
歎十想者。謂厭離食想。世間不可樂想。死想。
此三是始觀。次有四想者。無常苦無我多過
罪。此四是涉理觀。得理小深。後餘三想。離想
滅想無愛想。是入聖觀也。就文中。先觀無常
想。先觀麁。後觀細也。從遠離常慢下。第二次
修苦想也。從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觀無我
想也。從智者觀無我已以下。第四次觀厭離
食想也。從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間
不可樂想也。又從有智之人。已修世間不可
樂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名為是則名為麁無
常也。


案。僧亮曰。一內。二外者。有情是內。
無情是外。次觀聞者。聞賢聖所說也。無車輪
許者。地肥果實。家內種殖。皆悉豐足也。


既觀麁已次觀細者故受盛法復是苦。


案。
僧亮曰。十時者。出胎名現在。未生名未來。終
不漸長者。不念念滅也。內外各二者內則飢
渴。外則寒熱。觀壞苦也。無常器。即是行。觀
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復觀生即是苦若一若多二俱
無我。


案。僧亮曰。有異和合者。說法異。和合
異。和合即無性無我。無有一法。能為作者。此
破作者。和合故滅者。因滅果滅。和合滅也。


智者如是觀無我已是名成就厭離食想。
[069-0605a]


案。僧亮曰。雖得無我等觀。今飢則須食。寒欲
得衣。故生煩惱。食生貪故。先觀食也。如被剝
牛者。物觸則苦也。如火聚者。思願後身。後身
如火也。三百鉾者。識本樂緣。緣皆是苦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觀食不空食於國中
信施。


案。僧亮曰。令與相似者。觀米如虫。[麩-夫+少]
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是名智者善修
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無常生滅。滅已
不續。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則得稱可沙門之相。


案。僧亮曰。又從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
下。次第七修多過罪想。不復解多過罪。直作
七句來釋。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樂
修想者。樂修上六想也。三無瞋想者。修六想
時。心都無瞋也。四無妬想者。修此六想時。心
無有妬也。五善願者。修上六想。常非誓願也。
六無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懷慢心也。七三昧
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
解第八遠離想也。滅除三界者。解第九滅想
也。不生愛著者。解第十無愛想也。


爾時迦葉菩薩即於佛前解脫即是大涅槃。


案。寶亮曰。大段第九歎佛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069-060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