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釋第六行已復住廣辨阿那含
 釋第七到彼岸廣辨羅漢乃至諸佛
 辨二人謗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謗二以謬
解故謗
 釋七種果謂方便果報恩果等
 釋佛性非有如虛空非無如菟角義
 廣釋佛性如虛空義
 廣釋佛不與世諍世間說有佛亦說有義
 廣釋三漏義
 廣釋十二因緣辨觸增長生三種受


迦葉品之第六



行已復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七無色界般
涅槃。


案。僧亮曰。欲結下三品。盡名行已住。
上二界名住。二者貪著色無色者。非是現滅。
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應有行名。蓋文脫
耳。若不爾者。後行般涅槃。竟無所釋也。五種
者。行有遲疾。分為五種。七種者。分五為六。
不足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斷
欲界思惟盡。生於上地。受勝果報。貪著禪味。
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種者。且開二種。下
文別曲明。見在得那含。以根利故。進修即得
羅漢。二者。既得免苦。貪著樂報。住禪受生
也。那含有五種者。此下廣釋那含也。寶亮曰。
隨宜說法。教門不同。或二五六七。並當一時
所感。今初開二門者。第一。現般人。第二。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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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盡也。次
五門者。從中陰以上。受初禪正生者。分四人。
既受初禪正生竟。後改報去。二禪亦通。來
作上流人說。雖有五名。收亦盡也。次六門者。
五如上。以前二門中。初人為六也。七門者。亦
如上。取生色界樂定者也。雖有此四門不同。
當一門收之。亦無遺矣。


行般涅槃復有二種一者具精進定二者不
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脫落。此文則無所
釋也。前四太疾。後二太遲。從第二至第四。獨
當行名。即昔說上行流人。今說上流異耳。一
者精進訖。二者不具。通釋七人所以遲疾不
同。入出隨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寶亮
曰。次釋上四章門也。先釋初二門中。第二上
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從二禪去。訖四
禪中生者。是鈍根人也。又有二種。一精進無
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不利。雖能精進。還入
定取無漏。不即得故。無自在定也。二懈怠有
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
精進也。復有二種。一者具二。二者不具者。
亦是利鈍也。


善男子欲色眾生有二種業是故名為中般
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業者。煩惱行也。作業
者。身口合行受生業也。四種心訖。故名為中。
此自心為中也。學無學者。無漏心也。非學非
無學者。有漏善。及無記捨壽。不用無漏也。僧
宗曰。言受身者。願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
已久厭欲界中生。及其捨欲界身之中陰時。
仍此中滅。不願受色地生也。作業者。修四無
[068-0596a]
量諸善功德也。有四種心者。言中陰。那含人
涅槃時。於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學非無
學者。成果時。在無生心。此無生心。既非復那
含。而言那含。在中陰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
初入中陰。是那含及其將入涅槃之時。已得
羅漢。此無生心。非是盡無生二智。是以不得
名無學也。二者學心者。言未得羅漢之時。進
求故。為學心者。三無學心者。謂羅漢。盡無
生二智。名無學心也。四非學非無學心。謂成
羅漢報無記心也。取二種非學非無學。入涅
槃也。中間二心。則非也。前非學非無學者。此
觀空心。不為斷結成果。但遊觀空。為欲入涅
槃也。取後非學非無學。若依四分毘曇中解
羅漢。任運得入涅槃。是以中陰入時唯用二
心。中間二心不用也。寶亮曰。次解五門中之
初人。一作業者。即是色界正報業。二受生業
者。是色界潤生業。色界但受中陰報。而得涅
槃也。捨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為語。如似
從四行而未至。然理撿不爾。亦不測初禪中
中陰幾時。若取況人中三七日論利根人亦
生中陰。即得道者。如始離欲界。若極鈍根人。
盡三七日得者。如捨欲至色界邊也。一非學
非無學者。世俗善心。二學者。正觀真解心。三
無學者。亦是正觀。而非活結心。四非學非
無學者。無記心。今用也俗善心。及無記心。
得入涅槃。餘二心中。不得死滅也。


受身涅槃復有二種是故名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義。在初生也。與昔生般涅槃
同。今云。盡壽與生。義不同也。是人受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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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斷者。辨異於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種者。
言受身具二種業也。智秀曰。以盡壽之言濫。
故設問也。寶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
人。此人受初禪正生。斷三界結盡。即成羅漢。
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是名無行般
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無行。受身中利鈍差
別。寶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
禪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鈍之殊。此人最鈍。窮
生中行道。然後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記
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
也。如論家但云初禪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
四身。非上行。是則不但初禪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第四禪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伏結生第四禪。以煩惱流退。
通流則進。上下迴流名上流。異常說也。僧宗
曰。言得四禪後時。起初禪愛心。退生初禪。若
依數論。則無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初禪。
懸得四禪心後。時還起初禪愛心。故言退。
實非是生退也。從此道流。則還斷結。至四禪
也。寶亮曰。解第五人。從解初禪正生。受二
禪報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禪
已。退生初禪者。但此語。非是明。那含人斷下
地。三禪中惑已盡。云何退生。此是煩惱流人。
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牽此。正為遣物
疑。若從下向上。亦名上流。從上流。然是事法
爾。其況若為如似風從東來名東風。水從西
來名東流。是則據風為言。從所來處為名。水
而為語。就所向處為談。此之二人事亦同。斯
[068-0596c]
恐尋者乖謬故。所以牽凡夫來簡正。以道流
者。名那含人。不取煩惱流者。為上流人也。


是四禪中復有二種樂論議者處五淨居。


案。僧亮曰。一入無色界者。即是上流。分為無
色界故。是流中差別也。二樂智者。釋所以分
四禪定慧等。無色定。多慧少修。等樂慧不樂
定。一內二外者。內己身。外他身。中陰定慧。
雖弱其道勇健。煩惱麁。過患易見。獨得涅槃
也。寶亮曰。次解第四門中第七人。但自初。二
門中第一現滅人。不解。次六門中第六人。亦
不釋。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
中。頓辯四果。其旨無曲。意易而不陳。如其不
爾。亦莫測其由也。夫眾生所樂不同。若樂論
議者。則生五淨居。若樂寂靜者。必生無色界
也。


復有二種一者修薰禪則能呵責無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禪。二則不
修。修者。則迴四禪中業。別異處受生。二不修
者。則無斯業如數。經家作薰禪法云。從無漏
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聖人更起
業。經云。何言聖人。畢故不造新。當知。今所
論者。乃本是昔四禪中業。直是聖人運無漏
力。自在能轉彼本業。若別處生。更無別因。問
何故爾。四禪中凡聖同所。每多諠雜。不能生
深智慧故。所以迴此業。別餘處生。若生彼。則
與凡報隔。便靜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經稱
樂論議者生五淨居也。既解六人竟。物還於
向釋中涅槃者。生兩疑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欲界有中涅槃色界
[068-0597a]
則無。


案。寶亮曰。迦葉為問。第一問言。中涅
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現在入涅槃耶。第二問
云。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獨無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現在是故不得現在涅槃。


案。寶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問言。此人
神情雖利。於現在入道緣不具故。所以須在
中陰中。不得現在滅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慳貪瞋恚是故
名住。


案。僧亮曰。次答。後問。言欲界受生
是苦地。猶須外依資。報身得立。然即用此為
迫惱緣。故到來觀欲界。為發悟之由。所以欲
界有中陰。上界是禪地。不待外資。又無大苦。
故無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羅漢是故喻以水陸
俱行。


案。寶亮曰。解第七人。從羅漢以上。至
於諸佛。通名為一人故。借喻於神龜能水陸
俱行。但水陸兩事。如文所合。世間河中。雖有
七種之別。同不離於水。涅槃中亦爾。乃有七
人之異。亦通不離佛性之水。但佛性之義。隨
事而收。或緣因。或境界。如是眾多。若因。若
果。盡是佛性。


善男子如恒河中七種眾生是名如來隨
意語。


案。僧亮曰。釋皆是佛方便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有因云何沙門云何沙
門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義也。僧
宗曰。更問。涅槃無因體。不應是果也。寶亮
曰。更與兩問。一謂若涅槃無因。云何名果。
二問。涅槃亦稱沙門。云何為沙門。名沙門果
耶。
[068-0597b]


善男子一切世間有七種果即無量世所修
善法。


案。僧亮曰。舉此七種。意欲取最後遠
離果也。


善男子如世間法或說生因唯有了因無有
生因。


案。僧亮曰。有為法。生因有二種。一以
業生名生因。二以近。為生因也。了因亦二種。
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遠為了。有為法起。因
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遠。遠則名了
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無為。無為無起因。無
所生。名了因。有近遠。近則名生因。生因者。
煩惱不生即涅槃。身口意淨。皆斷煩惱。三脫
是近。名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
品。亦有近遠。遠名了因。了了見於涅槃。說無
有生因。答上問也。見涅槃是果。無生因故。得
稱常。寶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
生。三脫門等。於煩惱作不生。為強故設生。生
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云何沙門是名沙門沙門
果。


案。僧亮曰。先說道果體。下自釋名義也。
欲答第二問。言沙門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何因緣故是故得名為沙
門那。


案。僧亮曰。有為羸劣名之。六道差
別名道。八道從所斷得名也。寶亮曰。此言乏
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煩惱果報。具
八聖道。德行盈滿。業累消盡。名沙門果也。


善男子阿羅漢人修是道者名阿羅漢得到
彼岸。


案。僧亮曰。釋彼岸法。上五分是總。此
廣解脫智見身度彼岸之義也。寶亮曰。舉四
智結也。明具此四德滿。即名到彼岸也。
[068-0597c]


如阿羅漢辟支佛以得果故名為具足。


案。
僧亮曰。得無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稱
菩薩者。以道同也。方於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眾生不修身度生死河到於彼
岸。


案。僧亮曰。上已廣明其義。此更略顯。


若有說言一闡提人若言不得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謂現得不得。未來得不得。早計名
著。證性為虛妄也。


善男子是七種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
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
一者。壞現在也。寶亮曰。假名一人。當來必
具足也。僧宗曰。始終為論。佛亦曾為闡提。故
一人具七也。當位而談。則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人心口異相當知是人謗佛
法僧。


案。僧亮曰。已說七性有無相。定異見
異說。則謗佛也。異相心見。與七相異口說亦
爾。下自有釋也。八聖道分。訖非凡夫得者。得
則現不得。未來不得。未來不得明謗。僧宗曰。
若語其體。果時自果。不善時自不善。言因果
不離也。若有闡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
謗佛法僧也。寶亮曰。此下。是還生善中第五
文。舉得失結句。先廣明失過也。下一兩句。雙
明。雖舉失事故。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
用也。


若有說言眾生佛性隨意語故名三藐三佛
陀。


案。僧亮曰。空於眾生是有。常不可見。佛
性亦有。修道則見。非無如菟角者。菟角現無。
不可方便得。佛性亦無。可方便得。虛空常故
者。常不可見。菟角無故者。無不可生也。亦有
[068-0598a]
亦無者。有是將有。無是現無也。有故破菟角
者。將有可有。不同菟角。無故破虛空者。現在
雖不見。終必可見。不同空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佛所說云何名為如虛
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門也。所
以辨常者。能分別佛性。還生善根。善得常果。
明常唯有二種。一無常。虛空是也。二有常。佛
性是也。無常。不可學得。有常。修道則見。欲
令人識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為常。經初
以來。以空譬性。上云有不如虛空。今問昔說
譬之意也。僧宗曰。問意。若佛性非三世攝。而
名為有者。虛空亦非三世所攝。亦應是有。此
竝問也。寶亮曰。物情於因果性理既決。便欲
修因。若不識果。則無以進行故。舉體非三世
所攝故。所以有識者未來同得也。上師子吼。
雖明果體。是常。竟未正論此體有無之異。今
科簡虛空雖常。而性是無。涅槃妙有。其性
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無之異也。


善男子虛空之性非過去我說佛性猶如虛
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義。可以譬性。一無三
世。二非物。三無內外。四無罣礙也。僧宗曰。
佛意。非此三法故。說名為有也。煩惱對涅槃。
闡提對如來。無情對佛性。此三對故。為有虛
空無對。豈得為有。寶亮曰。今就此一段說中。
有四番明義。第一。辨佛果體常。異虛空之常。
兩常雖同。其旨甚別。第二。物還致疑。若兩常
同非三世所攝。何不俱名為有。而一有一無。
佛釋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對治。可名為有。而
虛空直是物。無無所對治。故是無也。第三。遣
[068-0598b]
外道橫計虛空是有義。第四。引證。明三世智
人。皆如是說也。今初門中。略出數事。明其異
相。然文中。佛說其旨。理自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無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說空是有法。故須明也。
如來身心之總號。性是悟解之別名。涅槃滅
苦之都稱。三義異而常一。別稱為非涅槃名
為涅槃者。世諦有法。有無是非相對。虛空。世
諦說無。一切煩惱有為之法者。煩惱是因。有
為是果。因果是苦滅為樂。一闡提至辟支佛
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來。故名如來。此等
不乘如道。菩薩乘而未至。故蠲之也。無情之
物者。無情。無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間無非虛空離四陰已無有
虛空。


案。僧亮曰。世間住空。無有非空之處
對空。故無對無非四大對於四大者。色性非
空。住在空中。無非空對空者。心依大起。亦無
非大對大。何得名四大為有耶。佛不答者。以
其非決。以置答為答。何者。六識。所依各異。
五識依大。意識不依。無色不住空。故非決也。
涅槃是有訖。安隱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
空無此義也。離於如是。說訖三世攝等。如
來佛性三法等離。三法是有為。虛空若同者。
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說。訖不得不三世攝
者。佛說二法聚色無色。至可見不可見。色。是
四大。非色。是心數也。僧宗曰。無非四大對。此
問麁故。置答也。如此人。說空非色是心數
者。此下廣明耶解。並不得受相也。寶亮曰。
第二問之始。正釋異意。舉於虛空。以決涅槃。
[068-0598c]
今兩同為有。佛今答言。雖同是常。要佛果有
對治。而不無。明如來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
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釋此三義。為非涅槃
者。是生死法。正對治。此生死虛偽果盡。故名
涅槃。為非如來者。闡提二乘之流。執相心重。
不能稱如理而解。如來。能斷此不如之解。得
於如解故。所以名如來也。為非佛性者。眾生
所以不見佛性。良由有煩惱業報。假依果而
資身。佛既斷業報盡。無復所須。則窮鑒佛性
之理。明闇障之義。傾今對治此業報盡。故名
佛性也。一切世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世間
無有一物而非虛空。復為虛空所治者那得。
難云。虛空是有耶解意。雖然於物情未去。
故迦葉復因此後更設一竝。若虛空無所對
治。不得為有。今四大起時。亦無所對治。何故
獨名四大為有。虛空為無。決辭既爾。佛今將
解。故無非言。虛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義不
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見可證。能作種種
應色。備有八我萬用。皎然可得。是有現見處。虛空無斯之用。云何為有耶。既非其如此。
然後答難。從若離於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
已對向決。若使離如是法。外別有一法。而是
有者。必三世所攝。虛空若同是有。應三世
攝。是無常法。答理既申。佛還引事。更到難迦
葉言。如世人說虛空。名為無色無對。若虛空
非色而是有者。應即心數法。若是心數。不得
不是三世所攝。同四陰也。


復次善男子諸外道言若三世攝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虛空是色。有對可見。佛
[068-0599a]
說非色無對不可見也。寶亮曰。第三文。破外
道所執。正義明虛空是無。而外家計有。是故
須破。汝若言虛空是光明。復計之為住處者。
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即三世所
攝。是無常住法也。夫虛空不離三法者。佛
更作相來破。夫萬法有無。不離此三。汝計虛
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無物處名空也。實
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實者。是有無之際
也。若言虛空住空法中。便應無常。何以故。此
虛空。不遍實處。與空實即是分數。若是分數。
復不免無常。餘實與空實。二法更相踐。破意
如前。同有不遍之過也。


善男子若復說言夫虛空者虛空若爾應是
無常。


案。僧亮曰。實處無故。則不遍。應是無
常。二處無者。實處無空。空處無實也。


善男子世間人說一切法中虛空無閡與有
並合。


案。僧亮曰。各有處所。名一切有。所執
處有二。則俱無常者隨物。寶亮曰。既作此
三句破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也。又如世人
說一切無絓閡處名虛空者。佛更假設作難。
若無絓閡名虛空。此虛空。一切盡具足。遍有
為有處。無處為當分有。若具足有。餘處則無。
一切處不可得遍。汝。虛空是有。云何能遍。若
不遍便是可數。彼此之法。是無常也。又若有
人說。虛空無礙。與有竝合。亦無此理也。


又復說言虛空在物如器中菓是故當知無有
虛空。


案。僧亮曰。鳥動樹靜名異。兩羊相觸
者。二俱動。名共也。二雙指合在一處者。指先
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處也。若
[068-0599b]
有空業合物空則無常者。物住空動。動則無
常。物則不遍者。物不遍故動。不遍故無常。下
說空不遍之過也。虛空若常物亦應常者。若
物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而常。物亦應常。若
空與物同。亦常無常者。無有是處者。若言空
常。先有物起。後合。先有是遍。後合不遍。遍
者是常。不遍無常。無有是處也。先無有合。訖
是無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則合有先後。後合
本無。先合亦爾。皆無常也。先無器時。訖云
何。言遍者。器則本無今有。未有器時。應有住
處。處異空異。不應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
虛空離空有住者。上難其合。今難其離也。若
空與有合。是則空同於有。則離空而住也。有
物亦應離空住者。竝難也。謂有物合。則應離
有唯空也。寶亮曰。又言。虛空在物。如器中
菓。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來破其竝合之
執。下別破虛空在器之計。若與有竝合。則有
三種合法。一異業合。如飛鳥集樹者。樹本不
動。來向樹故。言異業也。二業共合。如兩羊相
觸者。二物俱動。故言二業也。三已合共合者。
如二雙指合在一處。本時兩合。今復來共
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
難破。若言異業共合。異則有二。一是動者。鳥
也。不動者。樹也。若爾。萬有本不動如樹。汝
虛空如鳥動來。共物合。是無常也。若言物與
空合。物復不遍。若當不遍。是分數法。


善男子若有說言指住之處虛空無故非三
世攝。


案。僧亮曰。佛說有依空住者。而惑者
言。有空佉為有所依。即因緣住。因果同相。
[068-0599c]
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也。寶亮曰。既破諸外道
所計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物。故名常。非是
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我終不與世間世智者說無我亦
說無。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門也。所以辨因
者。上云唯三法是常。餘悉無常。與世間異。異
則生諍。今辨因異故果異。從理說異。與世智
同說。不與世諍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
道也。寶亮曰。佛言世間智者。即是菩薩者。此
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釋兩因異。將明此理。故
先承上宗。作難。世間智人。說五陰是無常。佛
獨說我是常。既說不相隨。便成世間諍。佛云
何言遠離顛倒。不與世諍耶。佛今答言。凡夫
以三漏為因故。感苦無常。佛。用真無生解為
緣。除於漏因。無復無常故。即體是常。其因各
異。豈同世間。如此則稱理而談。乖諍何生。今
就此文中。凡廣略三番。釋生死用三漏為因
故無常。佛不用此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
夫不識三漏為過。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
明漏所感果唯苦無樂。然此三番。聖人識過。
達其漏源。觀其發解。故能除滅三漏。成八正
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菩薩摩訶薩如優曇鉢羅
華。


案。僧亮曰。若從理說不諍。見理必由於
行故問之也。寶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請定有無之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故說是常恒無變。


案。僧亮曰。將明因果執異為難。若事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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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異。應是沾污也。已離三種以下。若從理說。
則不諍。說與見異。何得不諍耶。凡夫之色以
下。明因果事不同。說不到故。不污不諍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為色知病所在然後
授藥。


案。僧亮曰。問從答離。見過則離。不見
則從也。問略而答廣。


善男子如人將盲至棘林中雖受果報果報
輕微。


案。僧亮曰。明離惡有漸。知罪過已。從
人天果報說過。得二世之利。果報輕微者。苦
由癡起。見過則癡輕故也。寶亮曰。如人將盲
至棘林者。盲喻凡夫。與棘林譬三漏。還此
三漏。將眾生受苦果報也。捨之而還者。如果
起因謝也。設復得出身體壞盡者。設復後時
厭苦修道。必具經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種人一作業時餓鬼畜生人天
果報。


案。僧亮曰。作業時重。受報時輕者。作
時不見過。受報時見。如是四種。


是故我於契經中說不為世法之所沾污。


案。僧亮曰。遠離煩惱觀行有五。一者觀體。二
者觀因。三者觀果。四者觀輕重。五勤修道。此
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現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即是貪因瞋因癡
因。


案。僧亮曰。廣上觀心行於緣不得法。皆
是無明。錄其重者。分為欲有。欲界。命資外
存欲情重。名為欲漏。上界癡輕。直名為有。
內惡覺觀。訖生於欲漏者。漏。是貪等煩惱。內
外緣生。覺觀是想。緣是外想。是故一切訖
是名欲漏。緣非欲也。能生欲者欲。從欲生者
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別陰界。皆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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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欲知其是總也。貪因癡因者。三煩惱。錄
其重者。無明通輕重。得為癡因也。寶亮曰。第
二番。先釋三漏名義。後辯其相因起漏之源。
凡夫。所為不能忘懷。唯自是為失。故成漏因。
聖人以道自處。心無所存。故成道緣也。或時
因中說果者。夫無漏解。本非果報。從所發處
為名。故說無漏為果。迦葉向問有無漏果。復
言。智者斷諸果報。今諸聖人。云何得有。佛答
云。真實無有無漏果報。得知無漏。是散滅生
死法。非復集諦。而解者稱此。無漏但不繫三
界。由感變易果者。恐非聖意。而今大乘了義。
佛自斷云。真實無有無漏果報。豈更感生死
果。成於集諦。而勝鬘經。稱無漏業為因。無明
住地為緣者。別自有意。不關用無漏為集諦
也。五陰。是業煩惱家果。寄他無常苦報。上依
善知識理緣中。發得此無漏解。故云是果。
撿理而談。實非果也。或從心身到梵天邊者。
亦是因中說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
身。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四大遠因煩惱亦爾。


案。僧亮曰。互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無明
也。分別好惡。名不善也。取好惡已。更增女
相。如是九品。互為因果也。子是近因訖煩惱
亦爾者。雖互相生。而女相是遠。好惡相是近
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從無明生陰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內無明。訖其內。外因者。是
煩惱。內外因能生無明。名無明。如說色等名
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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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智者當觀生煩惱因。


案。僧亮曰。廣第二造作何行。訖受誰房
舍者。是時惡友共住是處。事與行同外為異。
受深心供養房舍也。轉下作中者。與上事增
長為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而能生長種種煩惱。


案。僧亮曰。欲明煩惱。亦以過去煩惱為因
也。如一器中者。無始以來。起無量煩惱。種子
中雖暫伏。遇愛則生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云何如是煩惱受諸
惡果。


案。僧亮曰。廣第三。三種。苦苦壞苦行
苦。無常亦爾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有無漏果能滅一切煩惱
果報。


案。僧亮曰。聖人諸陰。是煩惱果。若斷
果。不應有聖也。因中說果者。凡言斷報因。名
斷報耳。是名因中說果。無漏非報因。不在
斷中。我從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報。定能
得身。名定為身。無有無漏果報者。無苦樂報。
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無法可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名身中有妙藥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廣第五修道。有惑名眾
生。無惑非眾生。是煩惱因果。從惑生惑。無道
可修。明八道。亦以煩惱為因發。一因二果。訖
果惡故子惡。因過明果現。與未來為子。三
世皆惡。先喻雪山。說身中有妙藥王者。考事
則異先譬。不應有能修如是清淨梵行者。涅
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寶亮曰。下第三番
明三漏。今迦葉發初難云。若以煩惱因果。俱
是惡法。云何言眾生身中有妙藥王。但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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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上說妙藥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云。妙
藥王者。謂無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間從子
得果。此果。有還與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
穀子。從過去穀生。名其為果。然此子。又能生
未來穀。還成因義。枝葉等物。雖從因生。不復
更能為後因。明煩惱亦爾。從過去惑因。得今
五陰。於今果上。更起未來因。果報連續。此便
有即因即果義。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
煩惱果。是煩惱因者。是因即果即子義。二是
果非因者。謂無漏解。既寄此果報中。修得此
解。更不生後。唯果非報。故名為清淨梵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則名為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有義未彰。重問。煩惱果非煩惱
因者。煩惱起有因緣。似過去煩惱為因。現
相為緣。因緣皆到。若以無相為緣。則因到緣
不到。是果非因。名為梵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