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舉四蛇一篋為喻
 廣釋修戒義 廣釋修心義
 廣釋修慧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恒河七人譬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緣無
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二人所行。今
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
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
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
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
故。一往先舉二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
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
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淨身
口意。得正語正業戒。修身者。得釋定。修慧
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
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
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
[061-0567c]
治重者。餘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
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為於愚人。愚人
既聞此之說。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
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
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
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
既修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
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
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在三塗
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佛言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身戒心慧是名愚
癡。


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
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
不修也。


云何名為不修身不修聖行名不修慧。


案。
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
故說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不修慧者不修梵
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
足。謂不修身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不善護心名不修
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不能具足般若波
羅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復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不能分別善惡等
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不修慧者不斷癡
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
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相涉之義以明四法。
[061-0568a]
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往日供給衣食之
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觀身。五種過
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
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若一大瞋則能
壞身。


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應當至心一切眾生身亦
如是。


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善男子亦如芭蕉內無堅實一切眾生身亦如
是。


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眾生四大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善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塚墓作如是觀不名
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淨門也。七種
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出門不淨。四
體性不淨。五九孔不淨。六諸虫不淨。七污淨
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觀如是觀者名不
修戒。


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
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觀心不能如是觀者名不修
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觀智慧不能如是觀者不名修
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薩母。有能修習名
種子也。


善男子第一義中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
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
[061-0568b]
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如其
有存。雖行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
明凡夫有執實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若見
身是實。不從因緣作如斯。修身非謂修也。餘
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若似地獄有何
苦事。


案。僧亮曰。謂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
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是人罪業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重顯愚人。䨱藏不悔。遂長小成
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
獄受。


案。僧亮曰。上說不修四事。未說所以
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
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二
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現世輕報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修四事。
而能轉輕為重。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
是以次有諮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地獄果報現世
輕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
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設作極重惡業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
受。


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
從理故力大。是以真金雖少。猶勝積華。


善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業亦非一切眾生
[061-0568c]
定受。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
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業不定障而性是定
因者定勝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
猶成前無性七執。謂若有性。則自然成佛。何
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時。始有
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難。令因中無性。若必
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
如來所見。真實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
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出佛
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
若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
也。


世尊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何須修集八聖
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性是定因。因力
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
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若眾生有
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
之緣因耶。


世尊如此經中說有病人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
二難。此第一事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若眾
生有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
下舉五事。以證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無有能遮不以修集聖道力
故。


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一舉日月自
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必入
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
[061-0569a]
證也。


世尊若一闡提犯四重禁非因修集然後得
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
乃關佛性。以證業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
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是故不須勤修集
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
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
性。習浮者度。不習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
爾。皆有佛性。不修聖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
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斷煩惱。
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
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
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斷煩惱。如洗
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怖畏四魔。
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
人。各有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
若聖。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
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恒
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恒河邊。七人悉有手
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雖有佛性。要久
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
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
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
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
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
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恒河中七人。雖盡曾為
[061-0569b]
一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
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如恒河邊第一
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善男子一闡提輩有六因緣是故常沒三惡
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
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發意欲度如恒河邊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
戒定慧也。僧宗曰。雖復習觀。四意止而智力
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
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復沒也。力大
故出者。既觀無常苦等。於外凡為大力也。不
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如恒河邊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
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如恒河邊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
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
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
真知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
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如恒河邊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緣覺無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
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
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
言去也。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如恒河邊第六人也。
[061-0569c]


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
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
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
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
處也。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也。


善男子是恒河邊如是諸人一切眾生不得
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有
佛性。不修習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釋。則五
難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醫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
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不修聖道故不
得見。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先舉最後證。
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
第五事別答。明有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
道耶。寶亮曰。答第二難。石能吸鐵。若緣不
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有佛性。若不修
道。則不得也。有人行曠野者。譬凡夫行生死
也。渴乏者。厭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
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
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
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
性。云何不修道而見耶。


善男子如汝所說世有病人諸菩薩等說如
是義。


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
運自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
[061-0570a]
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脩耶。


善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以定得故言一
切有。


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內非外。為譬
也。虛空非內外。而眾現用。佛性非內外。故眾
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
離因而有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
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
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
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
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修善。異
人見性也。非無作無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
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
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非五陰內。亦非五
陰外。以得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眾生造作諸業時節和合而得
果報。


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業非
內外者。如施非獨我故非內。得非受者故非
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施從
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
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
也。由因得果。非無作無受。以時節和合。須眾
緣和合。得果報也。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爾時得見不名為作。


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內謂
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內外也。因中不可得。
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
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餘來也。非
無因也。通答中間三證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有佛無佛法界常住。
[061-0570b]


案。僧亮曰。惑謂因能作果。今說因有故果
出。因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無有作者。以
薪無則火滅。故無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
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
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眾生中一切眾生悉有
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
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
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
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亦無有業者。四
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
異者。由因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