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除去皮肉唯觀白
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
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
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轉明。第
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
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
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
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為
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
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
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
身無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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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
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青黃赤白鴿等色光。


案。僧宗曰。為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
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光中諸佛忽然不
現。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
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
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
身念處觀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當於何處而生貪欲。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
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
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
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
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
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
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
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
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是故名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
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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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
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菩薩摩訶薩得毀
淨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
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
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
為攝取眾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
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
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
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
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真
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
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
得破戒而不名為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
處。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
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有三
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
下盡八字五翻。說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
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
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
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
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
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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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
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
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
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
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
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
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
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
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
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
為緣。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
心滅處為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絕眾相。為滅
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滅者除相道者能除
相。


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
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
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
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
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
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麁著
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
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道者脩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
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
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
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於所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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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
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
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
為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緣動求。名為行苦也
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脩戒定慧為
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


案。僧亮曰。有為是苦諦。無為是滅諦。有漏
業為苦因。天漏業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
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
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三念處大悲是名為
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
大悲為道者。金剛心為無礙。佛心為解脫。有
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
苦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
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說果。即壞苦也。
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為
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
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是故名為五盛
陰苦。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
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說即陰是也。僧宗
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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