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儀
[016-0440c]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
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實可
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
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
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為惡者。此人
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為供養。


案。僧
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
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內實難知。但觀外迹。弘護法者。
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今有所疑唯願廣說。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說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諮受未聞復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
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
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說有知法者如是所說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
虛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
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
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
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說以下。舉今
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
難也。
[016-0441a]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為未來不為聲聞弟子
說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為之人異也。小
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為懷。不得同日
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通塞
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正法滅已雖有所犯不名
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內
無所破也。僧宗曰。更舉惡世。應須流通。謂或
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糺治。於菩薩道。不名
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
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
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師
師淨眾。莫二其行。有王之義也。僧亮曰。為前
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
持戒有德。一眾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
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
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乘國虛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為惡。害智慧命。為旃陀羅
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內多俗術。外豐世
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為篡奪
也。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
他國。


案。僧亮曰。無德在正。有非法之科。淨
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


案。僧亮曰。
雖受其說。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知
[016-0441b]
也。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隨其生處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說戒。此處得
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


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
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擊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諸比丘。
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
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為我當分半國以為封賞。


案。僧亮曰。既知眾所不伏。今欲令眾僧和合
羯磨。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
事理耳。


旃陀羅王復作是言半國之封此言不虛。


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為知事之主者。當別結
界各自布薩。於彼無妨。若不爾者。遣非法
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說戒也。


呪術所致三十三天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呪術譬般
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
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


案。僧亮曰。七世淨行。
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
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016-0441c]


長髮為相。


案。僧亮曰。髮生人頭。唯長為美。
命居德首。以常為上。


善知呪術。


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勅使我悉能為。


案。僧亮曰。晦迹為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案。僧亮曰。即為羯磨。舉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云何乃作旃陀羅師。


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歷
多時。


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
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云何不死之藥猶未共食。


案。僧亮曰。說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
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
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


案。僧亮曰。
菩薩以弘通。為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
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許
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
以淨戒為本。制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
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
之藥。


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說經
[016-0442a]
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案。僧亮曰。兇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
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為本。先令讀律。已犯
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
死人。


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
眾中。無復通路。譬躄地也。內絕聖胎。譬無所
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為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
途。譬醒寤也。不得居眾。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為是事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案。智秀曰。菩薩雖復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為
諸淨行之所歎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利益一切諸天
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
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於經中但為菩薩而說
是偈。


案。智秀曰。舉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
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本所受戒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說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
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
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016-0442b]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復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即能具足不
失本戒。


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為
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
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為緩雖現破戒不名
為緩。


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
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也。然乘本
乘於戒耳。戒若苟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
可緩也。向云為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
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眾僧之中破戒持戒云何
可識。


案。僧亮曰。第七段。說四人之益。依涅
槃修行。外除八物。內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
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
為八物所污。內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
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勸人
供養。但人有真偽。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
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
葉舉果有生熟。其相難知為諮。第二佛廣釋
難知而復可知為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
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非是肉眼所能分
別。


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
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
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眾中善惡。一往
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
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真偽既亂。
[016-0442c]
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
尋其所說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別。但生平
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
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二果相似不可分
別。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
譬內外俱麁。鎮頭迦譬內細外麁。而外相相
似也。


其菓熟時。


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
人。麁細等諸。


鎮頭迦果纔有一分持來詣市而衒賣之。


案。僧亮曰。市是貿易之所。喻施主之家。
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喻
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菓噉已命終。


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喻如小兒。供養麁人。
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案。僧亮曰。雖知內細。以其眾麁。亦不供養。
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法供養是人若欲
供養。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德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


明駿案。麁細之迹。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
可見。豈宜以麁廢細。使玉石俱焚者耶。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


案。僧宗
曰。第三譬。聚眾交易相資之處曰市。譬之僧
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016-0443a]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
相似。


案。僧亮曰。甘藥譬內外俱細者也。雪
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裹皆細也。
餘雜藥者。譬外細內麁也。味甘相似者。一往
迹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咸皆欲買此是雪山甘好妙藥。


明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此買物。
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眾中。
外細亂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細之福田。
故悉讚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內。但觀其外。通生淨想。
得無量福也。


迦棄若聲聞僧中有真實僧有天眼者乃
能分別。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
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袈裟因緣恭敬禮
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內麁者。不應以外細
而供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譬如金剛珍寶異
物。


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說是諸比丘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
是法。不違昔說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
會。昔說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
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
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
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
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
[016-0443b]
故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
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
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
以入理。要宜虛懷以為勝。若不虛懷。則成識
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
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
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
說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為人根多利。
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
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
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
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
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
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
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
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
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為成初一依
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
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
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
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
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為了義。異此非了義
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
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
知後三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
住不變者。以常為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
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
[016-0443c]
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
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
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
不可依也。


如上所說四人出世如來密語及能說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說。解即是法。故可依
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
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善男子是名定義。


案。僧
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是名依義不依語也。


案。僧
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
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
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
無遺。境智俱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
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
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德。智慧
圓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為法則通。不為
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案。僧
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說智也。如實而知名
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
業。不可依也。
[016-0444a]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入法性者是名
了義。


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
也。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復次依義者義名質直不可繫縛而亦可見。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說會四依也。名義相
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說耳。名曰光明者。相
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
俱盡也。不劣名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
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
盡則證也。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是故依法不依於人。


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是故依義不依於語。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說。


依智者眾僧是常無為不變是故依智不依
於識。


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說聲聞僧。得無
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為
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
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說言識作識受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說為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
解脫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
常也。無礙解脫。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
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
無不可說。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為知足不了義經不應
依止。


案。僧亮曰。此說依法。以經為法。法有
[016-0444b]
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說。住其中
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如是四法所應
依止。


案。僧亮曰。為護法故。具此三緣。為繼
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為輕也。


若有戒律阿毘曇脩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說故。可依三藏。與
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說言有時非時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案。智秀曰。舉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說不可。而
依三藏。有此說者。亦不應依也。


我為肉眼諸眾生等是故我今說是四依。


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說四依者。皆為示導肉
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案。智
秀曰。第三翻。總舉今日之旨。結定真教。以釋
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