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明中後九支者。亦可言十義如前
說。隱現行識即言九耳。下當廣明。


疏。然論
兼結文總分三段者。其結一文。即疏科
經。即前具足諸苦觀初。以約十二緣明苦
故。總科云文分為二。先別明緣相。後如是
眾生下結成妄苦。就前方開為二。初明前
際三支。後辨中後九支。今論乃於中後九
中籠取結文分為三段。若直就經文。此
下兼第三。彼二顛倒觀總應分四。一示九
支緣相。二如是眾生下結成妄苦。三是中皆
空下明緣體空。四取彼二顛倒經文結成
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觀。今為順論就前
三段。開初一為二。合後半及第二為一。
以第三為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
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釋三名。三隨
文釋二中言同相者。釋有二義者。初即遠
公義。二即今疏正意。於中四。一正明。二猶
如下引例釋尋常自相共相。證成則自相全
同同相寬狹不等。此唯約因緣故狹。彼通
有為故寬。然緣起過患。即是同無常等。三
[059-0466b]
是則現在下結成隱顯。未來隱自相顯同
相者。令厭當果絕現因故。四此釋順論下
引論證成。


疏。言報相下別釋初相。疏文分
五。一正釋報義。異熟是三界報體故。共名
色生明是果報。二故論云下引證。異熟識是
報相義。三此含識支下出體。四故攝論下引
證三相。五經云下。釋文前三可知。四中有
三。初引論列名。二釋彼論意。三會釋二
論。今初即第二論所知依品。第二云。論曰。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
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謂
依一切雜染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二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
耶相。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為因。三謂即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釋論中言分析此識
自相應相。以為二種。因果異故。釋曰。初謂
依一切下論自釋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
釋彼論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者。識之自體雙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
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釋論云分
析此識自相應相。以為二種。因果異故。是則
自相為總因果為別耳。


疏。今論因相下第三
會釋二論。問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
答今以果識為名色因。非以種子為現識
因。是故名殊而體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
皆是攝論果相。此論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
耳。言立名雖殊俱通因果者。明引彼三
[059-0466c]
相非證此三但明此識通於果耳。因如
前段。


疏。所謂名色下出苦芽體相者。文三。
一牒經總標。經云所謂名色共生。二論云
下引論釋。三謂名色共彼下疏釋論。論
中彼字即賴耶故。於中三。初總顯論意。次
名謂非色下出色體。後此二與識下顯共
生義束蘆之義。六地當釋。即前所引攝論。
次文云。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
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同時不倒。釋曰。
燈炷生焰。燈焰燒炷。互為因果。正是果識
為名色因義。


疏。二不離是因相者。牒經標
名。即顯本識為名色因者。疏釋因言謂是
名色下論釋其相。言名色不離彼本識者。
論主釋經不離之言。非是不離名色有六
處也。顯上句中共生為不離耳。言依彼本
識故者。論主自釋因相言也。從既依此釋
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識支及名
色支不同。古釋唯取同名色支識支在前
邪見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識因生
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增長下經前已
科出故。此略無牒經。疏中但釋彼果。揀非
報相而為果體。今取六處等是報相名色
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
等。次第不亂故。恐繁指後。疏二同相中論
主易故不釋。疏文亦顯。然六地中名為苦
樹。廣有其相言文義顯者。文即此中有
憂悲苦等。唯識云。老死位中多無樂故。此是
他文言義顯者。生死是苦。憂悲之苦最明顯
[059-0467a]
故。故為同相。


疏。三顛倒相中二。先總釋後。
此有四重下別疏僧佉說覺以為神相者。即
百論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
中說。覺相是神。次論復云。優樓迦弟子誦衛
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
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
云。譬如人與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
塵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
釋曰。上即論立。今但云無。不說無之所以。
所以廣如前後。今當略說。論破僧佉云。內
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內
曰。覺若神相。神無常故。釋論云。譬如熱是
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相各
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內曰。若爾覺
非神相。意云。覺無常神常。無常不應與常
為相故。彼疏總釋云。此二相違凡有三對。
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遍。三神一覺眾。
此初段中正就二對生過。神一覺眾。在第
三重中方破。就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若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
則二種常無常也。亦言覺不覺也。今結四
過之中經文有一二。是破覺不應有之。三
四略無。餘如彼論。二破衛世。先破其喻云。
內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釋曰。有牛
是人。人與牛合牛不是人。神與知合知不
是神。何得為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
塵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
[059-0467b]
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斯則知
為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約小乘
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三蘊名知。想取
於像。行有欲勝解等。皆是知義識義。更明
色非此二。


疏。約六根說身識名覺等者。若
約別明眼見耳聞。鼻舌身三名覺。意根曰
知。今取觸塵對之為覺。餘五說知。


疏。現
有知覺下通外難。先難隨俗故下答。即中
論意。


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難。於中有
二。先舉法相。後結酬其問。前中此四即
同唯識第九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謂蘊界
處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等。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廣如玄
中。今文先列名。次謂隨境下釋相。


疏。此四
重中下二結酬其問。汝現見有但是初門。
今約後三故言無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
則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俱
無。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為
實。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實遣空。空實無
礙。知即無知。然破我與法。廣如於前諸會
經文。


疏。響可喻言聲者。此喻亦是遮救無
知謂無情之物。動與不動故無知覺。眾生
有心安無知覺。故引響喻。因心發聲。扣
谷發響。響無知覺。情發亦然。


疏。彼二顛倒等者。顛倒有三意。一迷真隨妄即是顛
倒。二由迷真故於樂計苦。由隨妄故於
苦計樂。三不識真故遠之。不知妄故隨
之。故論經云不覺不知而受諸苦惱。雖
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後互出。


疏。
[059-0467c]
既言具苦必知無樂者。此遮妨難。恐有
問言。慈是與樂。經中但言見生有苦。何言
興慈。故通云爾。然經慈悲二觀影略。悲中
覩境却無拔濟之言。慈中闕於覩境。却兼
拔濟之語。二觀同緣有苦故。生慈下重舉
前境。以明拔濟成上之悲。置安樂處生下
之慈。義皆足矣。


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經隨順
如是大慈大悲。則能拔其苦能與其樂。若
別說者。財施拔現貧苦。與現富樂。法施拔
其當苦。與出世樂。無畏拔現恐怖與安隱
樂。文中就初多明於財而言大捨。又云。凡
是所有則兼具矣。疏一者外財。二者內財
者。前諸會已廣。易故疏更不釋。論文甚
廣。今當具出。論釋總句。凡是所有一切能
捨。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種。一外二內。次釋
所謂下。別中先釋外後釋內。外中更分總
別。釋總句。云外者復有二種。一所用。二貯
積。如經所謂一切財穀庫藏等故。如是次
第。釋曰。此中財穀是所用。庫藏是貯積。經
從金銀下別論釋云。於中廣有八種。從金
銀乃至一切所愛之事。一切所愛之事即今
經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後內以為第
九。釋云是外事。捨中初捨為總。餘九為別。
依此有二種喜。一藏攝喜。二利益喜。藏攝
喜者。謂金銀等。利益喜者。復有八種。釋曰。
欲兼下內共成二喜故。標云外事有九
下釋別中第八即是於內。然八中次第異
今。今依此經之次。一嚴飾利益喜。謂珍寶
纓絡。二者代步利益喜。謂象馬車乘。三者
[059-0468a]
代苦利益喜。謂奴婢人民。論當第四。四者自
在利益喜。謂城邑聚落。論當第五。五者戲樂
利益喜。謂園林臺觀。論當第三。六者眷屬利
益喜。謂妻妾男女內外眷屬。七者堅著利益
喜。謂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稱意利益喜。
謂頭目手足等。後三同彼論次。疏隨機所應
以何法者。經有三句。此句是總。下二句別。
云何所宜。二隨力宜。三隨現習宜。現習宜
者。如浣衣之子。應令修習不淨觀等。


疏。
知時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時知量合為
一故。開時有三。第三時即知量義。言如是
時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經上已引竟。


疏。晝則
存心等者。即遺教經。經云。汝等比丘。晝則勤
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
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
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
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
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
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
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是無慚人也。慚恥之服於諸莊嚴
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
丘。常當慚愧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
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
獸無相異也。釋曰。但觀所引疏文易了。


疏。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者。即
涅槃經。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樓那調琴之
法。言後便休廢者。起信論修行信心分。彼
約為魔惑故。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今
[059-0468b]
使勿令過分。則非卒起亦不休廢。然疏三
時當相以釋。亦可此三為初中後。初但明記。
次日夜勤修後方不斷。此即前慚愧。二利行中者。釋經於此行中以後三行攝護前
七。慚愧之中已收前七門二利之行。今之
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慚愧所護行中修堅固
也。欲早求度下釋勤修。出離已下正顯行
相之文。此句總明堅固之體。即前遺教之文。
不退自分下別釋堅固之相。前經已引彌
勒問經。


疏。利養正行具二供養者。上願校
量中有三供養。一利養供養。二恭敬供養。三
正行供養。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財法。


疏。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者。疏文有二。先
釋文。後然安住下揀法。亦通復重之問。文
中有二。先問。後論云下引論答。先舉論後
前句文略下是疏釋論論中無問而但有
揀。具足論云。前所說三十句。從信增上等。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得清淨地法。今此十
句從信乃至供養諸佛。盡是障地淨法。是
名修行校量勝。而遠公云。前是所淨此是能
淨。意云。前地滿故能淨此法故為所淨。此
中十行若無此十地不窮滿。故為能淨未
為得意。不順於論及瑜伽故。第三果校量。


疏。三明分齊等者。疏文有四。初總標分
齊。即修非修分別。以修以報各為分齊。二
行修唯在下二約當地初後相望。論其分
齊。即上二義。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後一
下。約有無論分齊。四又初二果下約法
果論分齊。此意正為論主通妨。謂安國法
[059-0468c]
師以見二果之後有結文故。便以前二果
唯是地法。後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為
通前二通法通果。為法易見後有結故。為
果難見故。論判屬果。不得此意下結彈安
國。疏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者。佛地一切
通名法身。以約證如十德勝故。見功德
身。又約證如來窮極故。真實法身非見
相故。


疏。理實入華藏下。上約寄位。此下顯
實。即願智果中意也。


疏。亦兼供僧者。略無法者。已親證如。真供養故。又此鍊行真是
修行。法供養故。故略無耳。其供佛中經文易
故疏略不釋。論云供養者。有其三種。一恭
敬供養。謂讚歎等顯佛功德。二尊重供養。謂
禮拜等。三奉施供養。謂華香等。即衣服下文。
其大心深心即能供養心。謂為求佛故云大
心。心殷重故名為深心。


疏。以同上願校量
中供養願故。故皆略無。疏去下劣垢。論當第三者。論經亦是第二。論釋即當第三。


疏。三別地行相中者。初正明。二若不爾下反質成立。三是以具下總明義類以成前
理。其五約圓融。一具一切。更有三義。一約
相資檀義攝六等。二約相應一念具修。三
約理融稱性。一多互相攝故。


疏。總收三入
等者。此所練淨有始有終。初但明練。即是
其始。後舉迴向能練令淨即是其終。故前
論主以迴向居二行之後。先明自利利他。
後迴向勝進故。言信等淨法為所練者。即下
論云。信等善法。猶如真金數數入火故。


疏。
第二喻中下疏文有二。先正釋喻。後金性本有下解妨釋成。於中二。先問
[059-0469a] 。後信等有二下
解釋。釋開二門。地前之信則不喻金。證如
之信乃將喻金。如來藏中為惑所覆。如在
鑛中地。初一淨即已出鑛地中。地滿皆是入
火。


疏。此二不二並可喻金者。謂真心為體。
與信等相不殊。更無有二。以真心上離
不信濁。故名為信。二三無有違害。即是慈
悲。四無慳悋為施。五無懈。六無愚。七無不
重賢。八無不怖罪惡。九無有危脆。十無
違佛教。故是十行但一真心而為二義。故
無二體。並為本有。故可喻金。


疏。雖假供等緣修以成真德者。然第二義自有兩義。
一約所顯性德。二約能顯緣修成德。如以
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今
成檀德。剋實分別。則初一義可以喻火。對
治行故。所顯喻金。成德如嚴具今。且融
後二以喻於金。以德因真起故同所顯。故
云後成嚴具亦不異金。嚴具喻於後地。廣
如前說金例皆金疏既了於真下復融初
義。亦不異金。以初妄識為體。今真妄交徹
故。妄由真生真該妄末。真非妄外。即妄
徹真源。若爾則無能練所練。故云寄相顯
真故分能所。第二發趣果。


疏。一問勝進者。
勝進雖向二地。修在初地。亦得名為問初
地也。


疏。相及得果等者。是所得法相。疏文有三。初依論釋相。次出體三再顯法體。


疏。
相即方便智下疏出其體。即同如來加請中
三漸次也。言能所觀相者。相有其二義。一
相差別故。二能到地實故名為相。即觀漸
[059-0469b]
次觀。即舉障顯治相。則能所皆相。二得即證
漸次。三果即修行漸次。疏又此三者下三再
顯法體。開根本智以成二道。故不取加
行。言地上加行勝進旼故者。如欲入第二
起十種心。此即加行。而是初地之勝進。意
云。勝進既是後得故非方便。


疏。若準論意等
者。今疏意明隨地智差別地法。而論云成就
諸地法者。所謂信等故。第二知中有三。初
略舉經意。二論攝十句下論釋。三以問攝
知。二中言攝十為五者。一二二三三四五
一故。


疏。行修善巧者。下論云。成壞善巧增長
善巧。非詺能知為方便也。此五方便地地
皆具。而其隨相分別。初一在於解行位中。得
在初地。增上在於二地已上。不退在於八
地已上。盡至十地。第三增上方便。亦成德殊
勝故。行修不頓。初中後別。故有三句。餘句
可知。


疏。若以相等下第三以問攝知。於中
二。先以經問攝論之五。後若攝十句者。以
經問攝經之知。第三攝報果。


疏。初行後願
者。行亦自分願亦勝進。


疏。謂若施若攝者。
布施本通二利。今從利他邊。說問四攝之初
已有布施。何須別說。答有四意故。一布施
本是自利。今菩薩行令物倣之。以捨慳貪
故。是利他攝中布施一向利他。二布施直論
布施。四攝中施乃是攝緣。三布施通於三施。
四攝唯約財施。法施乃屬愛語中故。四此
地正是布施位故。所以別說。經中先明遍施。
後常行下常施。


疏。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者。文中三。初總釋文意。二引論釋意。二正
[059-0469c]
釋文。


疏。謂利他事中下第二引論釋也。論
云言不離者。示現不離自利益故。如是
諸念事中行已。成大恭敬除諸妄想。釋曰。
以論難了故以疏間釋成。大恭敬即所念佛
等。除諸妄想正是念義。是以前明自利之施。
令物除慳。今明利他之行。不失自利。是
為菩薩修行善巧。疏所念有十下第三釋文。
此之十念亦即六念。初三念同。四亦念僧。菩
薩僧故。次三功德念。即是施戒。六念中略但
舉其二。今文廣故備於諸度。後四求義念。
即是念天。第一義天故。


疏。光明功德者。行體
清淨離垢障故。


疏。分別法義者。以詞及辯
分別法義二無礙也。


疏。修行剋證禪定勝業者。謂依四禪及四空定發百三昧故。故
論云一念發百三昧者。得三昧自在力故。


疏。論意取神力等者。論云。以得三昧故。
於十方諸佛及佛所加。諸菩薩所修習智慧
故。釋曰。如金剛藏菩薩。為諸菩薩說十地
等。


疏。次三有悟機者。一往剎。二光明。三正
授以法。


疏。是圓融實德故。云過此者。釋
經復過是數。是數即前出家果中百三昧等
論。經此中文廣。經云。菩薩願力示現過於諸
數。示種種神通。或身或光明或神通或眼或
境界或音聲或行或莊嚴或加或信或業。是
諸神通乃至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不可
數知。論釋云。於中身者。是一切菩薩行根
本所依故。依彼身故有光明及神通。依光
明有天眼。以有天眼見前境界一切眼
有五種。應知依神通有音聲及行莊嚴加
[059-0470a]
等。音聲者。應彼言說故。行是遍至十方故。
莊嚴者。作種種應現故。加者神力加被故。
信者依三昧門現神通力。隨眾生信利益
成就故。業者依慧眼所攝陀羅尼門現說
法故。略說一切諸地各有因體果相應知。釋
曰。後總結因體果相。疏已具釋。以前經論
並皆易見。例前百身百三昧等故。


疏。不顯
第二離垢地。


疏。所以來者。文二。先舉論。後
言正位下疏釋。謂依上見道而有修道。修
道修行三學。上正釋論。後前地下解妨。妨
云。初地豈無戒耶。答意可知。


疏。言離垢下
二釋名。先引瑜伽。後謂性戒下是疏暗引
世親攝論第七。以釋瑜伽即揀劣顯勝。釋
成上極遠離之言不在作意。而無誤故。若
具引瑜伽四十八云。如是略說菩薩增上戒
住。謂意樂淨故。性戒具足故。離一種犯戒
垢故。一切業道一切因果了知通達故。乃至
云若廣說者。如十地經離垢地說。離垢地由
遠離一切犯戒垢故。彼離垢地即增上戒
住。釋曰。彼既指此故。宜引彼疏。唯識中言
具淨尸羅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別解脫及定
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增。能離過時
此地已滿。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別解脫。亦能
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十住毘婆沙即
第一論。入初地品釋地名中。疏言邪行下第
三斷障。即唯識文。先斷障。後斷愚障中論
不釋名。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意
云。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
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俱生揀於分別。分
[059-0470b]
別初地已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從能
障二地下具足論云。能障二地。極淨尸羅。
入二地時便能永斷。釋曰。以易不顯。


疏。由
此二下後斷愚也。開上一障而為二愚。愚
即現行麁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
為名。不取惡果。豈名種種業趣。不一即
名為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責。論更釋云。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之愚。
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
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此釋
後之一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
如何此中能發三業。答唯識第一云。續生煩
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誤犯故不相
違。疏言最勝下第四證如戒為最勝。由具
戒故證最勝如。謂此如理最為勝故。如說
離欲名為最勝。此亦由翻下是疏釋意。彌
顯戒勝。故智論第十五云。大惡病中戒為良
藥。大怖畏中戒為守護。死愚闇中戒為明
燈。於惡道中戒為猛將。死海水中戒為大
船。故云最勝。餘如戒經。


疏。是以成下五成
行。諸論皆同疏。得無等菩提下六得果戒
於世間得人天身。故於出世得菩提果。並
寄下結示。


疏。三聚無誤下疏釋論科。疏而下
列中總句同名直心者。謂今經標云深心
下列中總句。則名直心。論經標云直心總
句亦云直心則知義一。而疏釋深心。云深
契事理者。若以深心同論直心。直心即是
正念真如。故深契理。若順起信深心樂修
一切善行。即是契事。顯義包含。雙存事理。
[059-0470c]
疏論云十種直心者。論釋總句。言性戒成
就者。總該三聚。別對律儀。隨所應作下通
於二聚。自然而行兼顯直義。


疏。謂發起下疏
釋上論。於中有三。初正釋。二然性戒有二
下釋成上義。第二真如性戒成。前發起淨中
順理持戒第一久積成性。成前則令自體
淨中性戒成就。三今稱如下雙結上二義。疏
別中初四下釋別句中二。先科後釋釋中柔
軟者。引瑜伽意。於他柔軟直就論意。是自
柔軟。柔軟即喜樂。則持戒之人心無惱悔故
生喜樂。


疏。二堪能等者。依此性善持戒是
淨業也。煩惱已下離業因。既因離果離故。難
持能持。


疏。所以鵝珠草繫下成上能持難
持。鵝珠即阿閦佛經大莊嚴經論第十廣有
其緣。今當略示。謂有一比丘至金師家。其
金師正為王家穿珠。由比丘著赤色衣
映珠似肉。有鵝吞之。金師失珠。傍更無
人。決謂比丘盜其寶珠。詢問。言無。遂加栲
楚。比丘了知珠為鵝吞。為惜鵝命甘苦而
默。毆擊血流鵝來唼血。杖誤殺鵝。比丘見
已便言珠在。金師問言。何不早陳受斯楚
毒。比丘答言。珠為鵝吞。我為持戒惜鵝
命故。默受斯苦。鵝若不死。設斷我命我亦
不言。金師白王具陳上事。王加敬重。言草
繫者。亦此論第三有諸比丘行於曠野。為
賊剝掠衣服罄盡。群賊共議。恐報王知咸
欲殺之。中有一賊語同伴言。不須殺之。
比丘之法不傷草木。可以草繫必不馳告。
群賊從之。既無衣服。風吹日炙。蚊蛭虻蠅
[059-0471a]
之所唼食。夜聞惡獸惡鳥之聲。長老比丘
勸諸少年而作是言。人命無常要必當死。
今莫毀戒。說偈勸之。中有偈云。伊羅鉢龍
王。以其毀禁戒。傷盜於樹葉。命終墮龍中。
諸佛悉不記。彼得出龍時。能堅持禁戒。斯
事為甚難。時諸比丘既聞偈已自相勸誡。
引昔作惡。為他殺害喪身無數。今為護聖
戒分捨微軀。至於明旦國王出獵。初疑禽
獸。復謂尼乾。及至詢問。具說護戒。王心歡
喜解縛稱讚。海板比丘同此卷說。此上二句
即是行體。後二句行修。三守護根門即修方
便。四寂靜者。行成離過順於涅槃。守護根
門。前已廣引行成離過。不見能持所持戒
等。了戒如空順涅槃矣。疏五純善下次三
攝善中。初一自分攝菩提分善。二者上攝佛
善。言如真金者。雖被鍛鍊精純無減故。後
句離過。又初通攝菩提分善。次句別語戒善。
後句亦通離過。七者諸有勢力棄而不顧。
正是論意。不似難陀下略舉戒過於善。例
知諸有勢力亦因施等之所致故。八九二
句明饒益中。前句彰悲正明饒益。後句智
導方無愛見。第二自體淨疏文有四。一總
科。二攝位。三料揀。四釋文。今初。律者法也。
儀謂軌儀。離諸過惡不違法制。故論名
離淨。論有二名。初云一者離戒。即後釋初
門竟云。亦名正受淨受即受戒法門。離即
隨戒行相。不殺等十順益名善。要期在己
名之為攝。離諸過惡名攝善戒。兼濟有
情名饒益眾生。益而離過名饒益戒。


疏。此
[059-0471b]
三聚戒下第二攝位可知。


疏。律儀通於止作
下第三料揀。於中二。先通揀三聚。前二
自利。後一利他。前中律儀即是惡止。攝善
即是善行。後又初律儀下唯揀初二。初二
濫故。於中有二。先正揀。後展轉解妨。今
初。已是通難。謂有問言。律儀之中既有止
作。止即止惡。作即善行。作同攝善何言律
儀。但明惡止故有此答。皆百論意。謂論初
外道問云。佛說何法。答云。惡止善行法。釋
曰。殺等諸惡止息不作名為惡止。三業正行
信受修習名為善行。外道便為立後重過云。
外曰。已說惡止。不應復說善行。內曰。布施
等是善行故。謂布施是善非惡止故。復次
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憐愍眾生。
復止何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施
應是惡止。內曰。不然。若布施便是惡止者。
諸不布施悉應有罪。釋曰。此是反難明施
非惡止。今翻順用明不施忍而無有罪。又
律儀中作謂持衣說淨等。不作有罪。非施
忍等。故不同也。


疏。若爾下展轉通難釋成
前義。先難後答。初難亦是百論中意。外曰。
已說善行不應復說惡止。內曰。止相息
行相作二相違故。是故說善行不攝惡止。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
但應惡止則是善行。故言善行。不應復說
惡止。釋曰。此正同今經。殺即是惡。離殺名
善。故律義中亦離殺等。攝善戒中亦不殺等
故。二難分疏古釋下答。先敘昔解。其第二
解亦是百論中意。前所引布施是止慳法。答
[059-0471c]
中後決云。復次諸漏盡人慳貪已盡。布施之
時復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心不止。
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為本。是故布施是善
行。釋曰。此論意明布施雖有止惡以善行
為宗。律儀雖有作持以止惡為宗。斯就
正助分成二聚。


疏。今更下申今所釋。非
彈古義。但助成別相耳。大同後義在文
易了。


疏。今初律儀下第四釋文。疏今居地
上方行十善者。然十善通佛。此亦不徵差
別說之人天因耳。故今深玄不合行此。又
此善中先離殺者。然小乘四重婬戒最初。初
有三義。一者此戒人之喜犯。二者劫初起
過此最為先。餘之三戒亦皆次第。三者婬愛
惑業招潤生死。二乘厭離故制在先。今十善
十惡菩薩十重皆殺在初者。殺罪過重。善惡
皆初。菩薩大慈居十重首。又智度論十三
中說殺有十惡。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
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
事。四眾生見者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覺亦
不安。六常為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八者種短命惡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泥犁
中。十若得為人常短壽命。釋曰。今但離殺
十惡頓亡。故大論云。遠離一切殺生者。示
現遠離利益勝故。


疏。二離起因者。其受畜
因畜則行殺。為受畜因。有未必殺此則猶
疎。故名為緣。其貪等惑起殺則親。故名為
因。


疏。二為貪眾生者。前則貪財。此則貪
味。言今有愍傷之仁者。俗典云。愍傷不殺
曰仁。釋經仁字恕己為喻此釋恕字。即涅
[059-0472a]
槃經第十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
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疏。二對治中疏
文有二。先正釋後簡濫。今初。言殺生祭祀
者。亦百論文。彼論因說捨罪福義。以福捨
罪。以無相智捨福。外便救云。外曰。常福
無捨因緣。故不應捨。釋曰。由前菩薩說
捨福因由福滅時苦。是故應捨。外便云。我
有常福則無滅因。故不應捨。何謂常福。
彼云。如經說。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
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捨。釋曰。今但要彼
愚癡故舉其過。揀言不同。彼論廣破言其
無有常福故。是愚癡邪見。


疏。此中慈益下
二揀濫於中又二。先正揀顯因果離。是依
主釋。今是持業後若爾下通妨。先舉妨。從
前約本有下釋。疏三果行中二。先略釋文。
後麁中成殺下明具緣成殺。於中三。初依
本論正釋。二然雜集下引他論會通。三又
境相下指廣在餘。今初四行等者。思即意
業。是行體故。言揀錯誤者。兩境歷然謂之
錯。一境易奪謂之誤。謂如二人並立。本欲
殺東人刃及西人。即名為錯。本欲殺張
人。王人來替。或居闇處。或不審實。作張人
殺。名之為誤。本斫非情及欲殺畜。錯誤
害人。亦不成業。


疏。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者。然諸眾生攬五陰成假名眾
生。念念生滅前滅後續。非斷非常假立命
根。令其色心而得相續。亦剎那滅。前念既
滅後念當生。斷今不續名為殺生。亦名
斷命。對前未斷名落究竟。故次疏云即揀
[059-0472b]
前四以為方便。餘二段可知。


疏。一內心止足
即離起因者。心足即是不貪故。引廉貞之士。
書云。廉士非不愛財。致之以義。意云。此
無非理之貪也。文選云。渴不飲盜泉水。熱
不息惡木陰。惡木豈無陰。志士多苦心。


疏。二此地具無盡財者。從初地來檀度滿
故。即具無盡財故。此地亦具。從然殺中下
對前料揀。


疏。二對治離等者。慈即與樂故。
論云對治者。謂布施故。疏云。則於自資財
尚捨而安彼恕己為喻者。我被他盜憂慮
百端。則喻於他同我憂苦。言他有二義者。
義必有二。而論經但云不壞他財。論云。以
不貪故不壞當來資財。以他人易故。論不
釋。


疏。三果行離疏文有三。初分麁細。次而
文通為下具緣成犯。後對顯差別。二中餘處
亦唯四緣。今開是他總一緣。成初二緣身
揀自身取自身物不是盜故。事揀無情。
要是他用。雖非我物他不攝受。亦非盜故。
如無主物。想者知是他物。行者即謂思心。
言翻終不盜心者。應言盜心取也。若無
盜心。雖知他物。應暫用取。或同意取。或擬
令他知。皆非盜也。五體謂舉離本處者。此
是盜業究竟則顯前四方便。亦是成業時分
殺要。斷命不續。婬與境合。盜要舉離。如
於床上手執其物。雖與境合未名為盜。
要須舉離。纔離於床。縱更不取亦已成盜。


疏。殺婬於他下三對顯差別。一對殺婬以
辨麁細。二又殺有多下唯對於殺顯具緣
處別。則顯盜中通於麁細。以辨具緣。


疏。一
[059-0472c]
內心知足離於起因者。起因即貪。貪心難
滿故行邪婬。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者。不
足於妻方有邪故。自足故無。則足字兩用。
一唯取知足屬心。二連上自妻足故。離受
畜因故。晉譯論經下通會二經。自足乃由等
者。成彼二經。明登地已上無非梵行。但由
寄報示有而已。無有從事。則顯自足妻色。知足之言似不愜當但揀婬妷過度。故
云知足不妨從事。從知足約心亦不妨梵行者。顯今經意。以有知足之言。則有離
起因義無貪心故但云自足唯離受畜因
耳。亦不妨梵行者。但明心中知足。非於事
上知足。正同淨名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則
知足之言妙矣。翻顯自足之言未有梵行之
相。


疏。現在梵行淨故不求未來妻色者。經
說求天五欲修梵行者。名污梵行故。


疏。
他守護女此為總句者。上取於他妻妾。下
取親族媒定。當中一句為不正中總共護者
多人護故。然女有三從。一在家由父。二出
嫁由夫。三夫亡由子。縱三盡無由。為宗族
所護。言子等者。等取孫姪等。媒定之言通
於在室及以曾嫁。上言六親者。即父母夫妻
兄弟之親。


疏。二全謂具足等者。等取半戒十
戒及於五戒。以終身故得名為全。疏以其
婬境下顯無具緣所以。言無想疑者。謂無
人非人想道非道想及與生疑。但與境合皆
名犯也。


疏。約邪婬說者。難言四重之婬境
合便犯故無想疑。邪婬之戒豈無想疑。謂自
妻他妻想。他妻自妻想。及二生疑。豈無不
[059-0473a]
犯。故今通云。據此即有。今顯菩薩於其自
妻決修梵行。故不於邪婬而說具緣。


疏。違
想背心者。設違於境若順於心。不名妄故。


疏。無別貪等以為異因者。貪瞋對殺等即
為異因。今誑他思心即是貪等。故無離思
之外別有異因。


疏。故身三各具三離下通
揀三業。此皆論意。然其貪等通與七支而為
其因。身三之因亦用思心。然起有難易故。
論為此釋。是知起因自有二種。謂近與遠。
身業難起。故明貪等以為遠因。隱其思心
之近因也。口業易發。但彰思心以為近因。
隱彼貪等之遠因。故不明因離。且如有人
先貪財色。後用思心而起妄語。斯則貪等
而為起因。則妄語多因於貪。惡口離間多
因瞋癡。又如妻財以不足故。而行婬盜。是
知亦有不足財故而行妄語。故外典云。貧
不與無信期而無信自至斯則亦有受畜
之因。是知論主順經文略。且從難易及多
分說身具三離口四唯二。


疏。謂心事。雖
實下疏釋上論。以其時語恐濫言不應時
機。亦名綺語。故顯其相。彼綺語中雖是善
言。不應時機。亦名綺語。今明迴互見時令
他損惱。故不同也。疏。以細況麁者。細屬於
心。聲聞不制。今菩薩無心夢亦不妄。


疏。此
言覆藏之語者。細尋可知。疏即不破壞行
此唯約心者。謂若有離間之心發言。則成
離間。今無此心故無離間過。無離間心即
是離間對治。而論標云。一對治離。二果行
離竟。便云對治離者。謂不破壞行。一者心。
[059-0473b]
二者差別。乍觀此文。則似論主就對治離
中分心及差別。然論意以對治離難解。故
別釋云謂不破壞行。一者心。二者差別。
自是雙釋對治及果行章。故下釋文牒心
釋對治。明不破壞行。牒差別釋果。故
疏以心屬於對治。以其差別屬果行也。


疏。如野干詐親師子者。即四分律有善
膊虎。與善牙師子為友。為野干所破。廣
如彼說。


疏。是離間體故名為身者。身苦
是體與業何異。身約正破。業約所傳。言
業之麁細耳。


疏。此之四語義一名異者。義
即體義體一名異耳。


疏。後二明前語體不出二類者。論經無庸賤語。有不斷語。而論
總釋四語之後。有對語不對語鄙惡常行。
釋曰。即以常行釋於不斷又重釋云。於
中現前語者。麁而不斷。不現前語者。微而
不斷。意云。對面為麁。不對為微。不斷通
二。今以經無不斷別有庸賤。故更不舉。論
中再釋。


疏。自違於戒者。既能苦他又令瞋
恚惱彼深故違惡口戒。亦違自讚毀他之
戒。


疏。令他違戒者。令犯瞋戒。以憶持不樂
遂生怨結。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
便犯重戒。疏。潤澤者。語必益他名為潤
澤。故翻苦他令瞋二語。謂柔軟者。柔謂柔
和。軟謂善軟。言為戒攝故為柔軟。柔和即
無毒害。善軟即無麁獷。獷謂獷戾。易傷折
故。害謂損害。如劍戟故。今柔軟故無損無
害。論釋不獷云受行不斷。遠公云。常說非
[059-0473c]
暫。故云不獷。故上釋獷云易傷折。是故菩
薩言必順道。盡未來際常行善言。斯亦天下
之至柔。馳騁天下至堅也。疏。和悅意中而發言者。易繫辭云。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
而後言。注釋云。易和易也。翻上瞋忿。理必
然也。疏。說順人天者。世報適情故云悅樂。


疏。又悅意下三語展轉相釋者。重釋此三。上
各別配故今展轉。謂云何悅意。可樂聞故。
云何樂聞。聞者喜悅故。


疏。善入人心等者。
此以一語翻於三語。言今說順涅槃故令
善入人心等者。等取餘二。謂說涅槃則如
甘露入於身心。豈如火燒。聞清涼樂豈當
熱惱。內外冥寂怨結豈生。


疏。生三昧故者。總
出所以。前則聞時不喜憶時不樂。今聞順
三昧法喜適神。憶其正受輕安怡暢。而言
多人愛樂者。論云。怨親中人無不愛樂。以
言順三昧。何厚何薄。論又云。此語能作二
種益。一他未生瞋恨令其不生故。聞愛
樂復生三昧。即是悅樂。二者未生親友令
生故。即下身心踊悅。由自身心歡喜敬信。
亦令他聞歡喜敬信。歡喜敬信即是踊悅
故。疏云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翻前失於相
知之樂故。古詩云。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
樂兮新相知。世俗之樂尚爾。況出世善友之
樂哉。


疏。三思而後言者。出論語。


疏。略說有
三者。一教化生信。二教授生解。三教誡成
行。


疏。即時字別義者。時即教化體也。以言
含於義者。即經義語義即義理亦云義利。
[059-0474a]
疏。有罪者制。如殺盜等。無罪者聽。如畜長
等。舉者。律云。不見不懺惡邪不捨。舉棄眾
外者。為除惡人。今此舉者為除其罪。此是
彰舉非擯舉也。言如法舉者。具舉德故。
謂一慈心不以瞋恚。二利益不以損減。三
柔軟不以麁獷。四真實不以虛妄。五知時
不以非時。具此五德名為如法。此云巧調
伏。論云。毘尼釋以滅諍。毘尼云滅亦調伏
義。


疏。又此一句下上釋決定。下釋隨時籌
量。一則籌量有罪無罪故。律云。知有罪無
罪是名律師。二則通皆籌量制聽舉折等
故。


疏。總舉皆須籌量得所。


疏。以貪是業有之本者。有即是業亦是三有。故十二緣中過
去名業。現在名有。而貪若未決但名煩惱。
決即名業。故為業本耳。不似殺等依貪等
心方顯身口行殺等事。故云更無所依。所
依既非攬因所成不同殺等。故無果行。既
無因果安有二離。


疏。二他所資用是體者。
事但明他揀於自己體即金等。是所貪物
體。揀非他用有。雖非我貪不成業如山
川等。


疏。一所用事謂金等者。然所貪物通
於財色。論略舉財。亦可於色決貪。是邪婬
境故此不論。疏三終起奪想為貪等者。論
經有二貪心。經云不生貪心不求不願不生
貪心。多是譯人見其言重。略去一貪。復比
論經倒為其次。


疏。依論次亦倒釋經。前輕
後重。是則貪心含於總別。總則三句皆不貪
性。


疏。故意三中要具五緣下揀業異惑。即
瑜伽意。本論亦云。前二為細。後一為麁。麁
[059-0474b]
即成業。顯今菩薩細亦不起故並不之。


疏。
治彼染著無利潤故者。以善法益。令離
彼放逸則名利潤。五於發菩提心等者。論
云。於發菩提心眾生。恐於無量利益行中
勤勞疲懈。今攝令起造。治彼疲懈令不退
轉。


疏。非一一別對故云總也者。論云。此慈
心等有六種障。此非分別。亦非一障對。釋
曰。言非分別者。亦非二障三障對前一治。
亦非一障對前多治等。故云非分別。今疏
但云是總非別已含上二義。


疏。增惡名害
皆有已生等者。易故不顯。若依論中具委
說者。自身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即
障善法名怨。自不善法未生者能生。已生
者令增長。即增惡名害。後二於他亦然。於
他身中不愛事未生令生。已生者令增長。
即苦他名惱。他身愛事未生者令不生。已
生者令不隨順。即是忌勝名熱。疏。前所
不說者。上來略論六類之人起慈等六心
實則無生不化無益不起。


疏。不行占卜等
者。邪見有二。此是淺近邪見。非撥無因果
深厚邪見。


疏。夫吉凶悔悋。生乎愛惡者。即
周易意。初會已引悔悋者。言者小疵也。惡
凶愛吉。而吉凶尤多。疏此所治七見下上來
別釋。此下料揀。


疏。然邪見惡戒唯是外邪
者。邪見唯外。戒取有二。一者惡戒獨頭而起。
此正是邪故偏舉之。二附正戒起。今所不
取。見取亦二。一執異見。亦獨頭起。二附內
法起。而戒取多獨頭起故。偏語惡戒。為
邪見取少獨頭起故。多分附內。以難
[059-0474c]
見故。疏家偏明不獨起故。故疏云。通內
則知有外。


疏。後一明信邪者。以信世間為
究竟故。故為邪耳。


疏。次二是欲求者。即前
藏非詐善求五欲故。第二攝善法戒。今初墮
惡道者。此即明觀。此有三意。一何故知。知
諸眾生不斷十惡墮惡道故。二何因知。由
前律儀自斷惡故。三何故知。菩薩大悲本為
物故。有三種者。


疏。依論分三。一者乘惡行
往故。此即集因者。論經云。菩薩作如是思
惟。一切眾生墮惡道者。皆以不離十不善
道集因緣故。今經闕集因緣之言。即皆以字
攝故。論釋云。集因者受行故。謂十不善是所
行法。若有受行即墮惡道。疏則非無因等
者。論菩薩如是遠離無因倒因。善解眾生
自行惡行住非法處故。非法處者。即是苦
果。


疏。後起願行下文有二意。一明起願之
由。由念眾生惡因果故。二便起願故。論通
云。菩薩如是深寂思惟已。欲救眾生知自
堪能。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