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論云。一切所說下。第二標舉顯通。法之
體狀目之為相。義別為門。又由此通入證
智中故。


疏。此言說解釋下。第三彰其立意。
先舉論此顯下。疏釋即賢首意。為顯一乘
圓教法界緣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容
持乃至因陀羅網無窮理事等。此義現前一
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乃至即具普賢圓因
十佛境界故。此言說者。約教道解釋故。後
勿以下釋除事之言。論中但云謂陰界入等。
今疏加執取之言以釋論意。意不令人隨
事執取。非陰界體不具六相故。遠公云。
如陰等色。非受想乃至非識。如是一切以
其別相無總相故。不得將別對總說成之
與壞。故曰不具。若就體性一一陰等悉具
六相。如向泛就諸法中辨。疏言六相者下。
第四列名略釋。先須總識其相。一總相者。一
含多德故。二別相者。多德非一故。三同相
者。多義不相違故。四異相者。多義不相似
故。五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六壞相
者。諸緣各住自性不移動故。列名皆是論
文。此標下疏參釋之。欲分主客先一時出
論。論云。總者是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
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
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廣說故。如世界成
[053-0414c]
壞。餘一切十句隨義類知。釋曰。其中有疏
可以意得。疏九相漸增者。疏釋如攝入是
聞慧思義入是思慧。後後勝前。故以漸增為
不相似。言攬九緣成一者。成一入故。言
分一作九者。九義不同總入隨之。故無別
一也。然準遠公成壞二門。因上異相而有
故言成。是略者以彼異中聞思修等體不相
應。是故隨彼九入復成一入故。名為略。
壞是廣者。以彼異中聞等九種義不同故。總
入隨之。分以為九。故云廣也。亦可總則攬
別而成。別則分總為別。同則別。別帶總。異
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異
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
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歷然不
同。疏又云如世界下。論喻成壞。從猶如下。
即疏釋論。謂三輪四大等即成剎之緣起。攬
為娑婆。故名為成就一分為百億四天下。
無別娑婆稱之為壞。非如世界二十劫成
二十劫壞。疏亦如梁等下。第五以喻總釋。即
賢首意。疏餘一切十句下。第六舉例遍釋即
論文也。疏別章廣顯者。即第七指廣在餘。
即賢首教義分齊。彼唯三門一教興義。二列
名略釋。三問答料揀。前之二門上已具竟。今
但明問答寄就一舍之上辨。其六相例法
可知。問何等是總相。答云舍是總相。問此
但椽等。何者是舍。答椽等即是舍。獨能作舍
故離即不成。若爾未有瓦等應即是舍。若
未有瓦等不是椽故。以無瓦等對何說
椽。若諸緣共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斷
[053-0415a]
常過。但諸少力不成一全舍故舍則斷也。
不成執有是無因常。今去一椽即非全舍。
明椽全成椽即舍也。由此全成便令此椽
即瓦栿等以去於椽。即舍便壞則瓦栿等
亦皆壞故。故此諸緣皆即是椽舍方善成。一
緣既爾。餘緣亦然。故緣起法不成。則已成
則圓融。第二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
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則無總故。
是故即以總為別也。問若總即別應不成
總。答由即別故。故得成總。如椽即舍故
名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若別不即舍。
不是椽故。若舍不即椽。不是舍故。若不
相即總在別外即非總也。別在總外即非
別也。問若不別者復有何過。答有斷常過。
謂若無別即無椽等舍不成故。無而執有
無因常故。下之四相各有斷常。可以意得。
第三同相者。椽等諸緣和合作舍。不相違
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若不同者。諸緣
相背則不同。作舍則不成。與總何別。答總
相唯望一舍同。則諸緣互望成力義齊。第
四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問
異應不同。答由相各異長短等殊。方為舍
緣同力成舍。此與別何異。別相諸緣別於
一舍。異則諸緣自互相望。第五成相者。由此
諸緣舍義得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不
爾二俱不成。問現見諸緣各住自性。何因
得成。答由不作舍。舍方得成。以若作舍
失本緣故。舍不得成。今由不作諸緣現在
故舍得成。又若不作舍椽不名緣。今既名
[053-0415b]
緣。明知作舍。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緣各住
自法本不作故。若作舍者即失本法。舍則
不成。由不作故舍得成也。又總即一舍別
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則諸緣各別成則
諸緣辦果。壞則各住自法。乃為頌曰。一則
是多為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
成於異。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緣起理妙
成。壞住自法恒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六相之義略已終矣。疏
第二又令得下。十句依利他行。疏文分二。
先總明句數開合。言增數十者。依大智度
論數法有二。一小二大。以十為十。數狹名
小。少減名之為狹。數寬少增名寬名大。
七八等名少減。十一十二等名為少增。今
據大數名增數十。以十二為十故。疏初句
為總下。正釋文。先釋總句中依論有二
解。一就教行解。二教證相對解前中始於
地法決定名信。信增名欲。欲是信果故。依
欲趣法名為親近。攝法在心故名憶念。念
法不失故說為持。地法是其所持。疏地地皆
爾故云十地始終者。疏結釋經文。非論文
也。十入約次位。始終約行修。行位並舉如
下經云。復應於諸佛菩薩善知識所。請問
第二第三地等相及得果。為欲成就彼地
法故等皆其例也。明知地地之內皆有始終。
問何故自利云入。利他云始終。答自利以
入證為本。故皆云入。利他令知性相。故有
始終。疏復有阿含為始下。第二教證相對也。
疏中三。初總次別後結示。今初言阿含者
[053-0415c]
梵言。此云淨教。既唯以證為終。而行非是
證故。前教始行終。並名為始故。疏結云則
前皆是教。疏此教證義總有九重下。第二別
釋也。疏猶下請中字義二藏者。即下如來加
請中義。偈云。佛子當承諸佛力。開此法王
最勝藏。諸地廣智勝妙行。以佛威神分別
說。論云。歎此法藏有二種。一義藏成就。二
字藏成就。云何義藏。諸地上妙行。即今經勝
妙行。論云。行者諸菩薩行。所謂助道法故。妙
者真實智故。上者神力勝故。如是顯示深妙
勝上故。釋曰。初是助道真實智即證道。神力
勝是不住道。次論云。云何字藏。偈言。分別智
地義。即今經諸地。廣智及分別說謂十地差
別相故。論云。分別說者。說十地差別故。既
以分別說為字。明是言教三道皆為義藏。
明以行德為證。論以字義為教證故。疏
二地前地上相對者。遠公云。二約位相對。解
行已前依教修行名為阿含。初地已上離言
合實說之為證。疏如下請中歎眾以地前
聞思修等為教淨等者。即解脫月歎眾堪聞
請中文。經云善淨深心。此句為總。下九別
云。善潔思念善修諸行善集助道。善能親
近百千億佛。成就無量功德善根。此五別
句為教淨。次云。捨離癡惑無有垢染。深
心信解於佛法中。不隨他教名為證淨。
釋曰。以前五句屬地前故。疏三真偽相對
等者。不與如合隨世而修名之為偽。契
如為真。疏中先正釋。後引證。正釋中云即
於地中聞思修慧報生識智緣照之解名曰阿
[053-0416a]
含者。此第三教證。不對地前。但就地上而
論教證。故云即於地中。總有四法。皆名為
教。三慧及報生識智下請分中具明。謂地上
菩薩生來即有此智。故云報生識智。非約
證如故皆屬教可宣示故。真智出言故名
為證後下論云下。二引證。即許說分齊中
文而是義引。故云聞思修慧是則可說。若具
引者。即彼論釋經云智起佛境界。非念離心
道。非蘊界處門智。知意不及之偈論云。此
偈示現思慧及報生識智。是則可說此智非
彼境。以不同故。即其文也。疏四修成相對
者。引證言義說二大者。即許說分齊中全
意。謂如來大仙道等十二偈。分之為二。初
七偈義大。後慈悲及願力下。五偈說大。說大
中有證智故云真。有加行後得緣世法故。
故云偽。真偽合修義大。中唯明證智。故
云捨偽契真。又準下文。解脫月雙歎人法
請中。此是菩薩最初所行。成就一切佛法
故。論云最初所行者。依阿含行故。成就一
切佛法者。謂是證智。釋曰。此明依修而證。
亦修成相對。疏五相實相對等者。其所引文
即本分中彰地要勝內文。經云。此是菩薩摩
訶薩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淨光明法門。
釋曰。上句證下句教。論云歎說者。於中有
二義。一者為說阿含。二者為證入義。其論
釋上句云。增上勝妙法故。疏云增上妙法。
論釋證句云。大勝妙法者。諸法門中勝故。
清淨法者。即法體也。光明者。此大乘法。顯
照一切餘法門故。既云照餘法。則得修相。
[053-0416b]
既云最上明契本離相。故彼下經自釋二
句。釋初阿含云。所謂說菩薩諸地。釋證句
云。佛子此處不可思議。所謂諸菩薩隨證智。
明是相實相對。疏六體德相對等者。謂所成
行體為證。成德為教。引鍊金喻者。十地皆
有鍊金之喻。且初地云。是菩薩隨所勤修。
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以修行清淨地法
所有善根。悉以迴向一切智地。轉轉明淨調
柔成就隨意堪用。佛子。譬如金師善巧鍊
金數數入火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
釋曰。火即能鍊。喻供養佛等。金即所鍊。喻
信心慈悲捨等。如世之金在鑛石中融治
便出。喻真地法與妄和合名曰眾生。行人
修行至初入地時。出煩惱障。今至地滿。復
更供養教化眾生。如重入火熏發真心。令
生信等名為修行清淨地法。至二地時。
如重以礬石煮之方得清淨。初地之時。雖
除慳垢微過猶在。至二地時。慳嫉破戒並
皆遠離如轉清淨。至三地中。修習淨禪令
其不退。如秤兩不減。四地集起菩提分法。
如為莊嚴具。五地之中。以不住道方便起
觀修治力故。如硨磲磨瑩轉更明淨。六地以
觀因緣不住巧智修治力故。如瑠璃磨瑩光
色轉盛。七地中具修一切菩提分法益更精
妙。如以眾妙寶間錯莊嚴轉更增勝倍益
光明。八地之中無功用修。如持金寶冠置
閻浮提主聖正頂上。一切群臣諸莊嚴具無
與等者。九地菩薩智自在修。如善巧金師用
作寶冠。轉輪聖王以嚴其首。四天下內一切
[053-0416c]
小王。及諸臣民諸莊嚴具無與等者。十地菩
薩業自在修。譬如金師以上妙金作莊嚴
具。大摩尼寶鈿廁其間。自在天王身自服戴。
其餘人天莊嚴之具所不能及。釋曰。十地
皆具金喻。意皆以金喻證。顯本性故成信
等德。以為教道。是修成故。然云金與釧等
者。此經無釧之文。即嚴身具是。疏七體用相
對等者。引文云下珠放光光喻於教。珠體
喻證者。即第四地調柔果中。云如摩尼寶清
淨光輪能放光明。非諸餘寶之所能及。風
雨等緣悉不能壞。論云。摩尼寶生光喻者。
彼證智法明摩尼寶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
法門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
為焰地。即其事也。疏八自分勝進相對等者。
引文云下歎金剛藏二力妙智。及辯名為
證力堅念教法為阿含者。即大眾請中經
云。上妙無垢智。無邊分別辯。宣暢深美言。第
一義相應。念持清淨行。謂前四句歎證。念持
清淨行歎教。論云。初偈歎證力辯才成就。
第二偈上句。歎阿含力辯才成就。以證力阿
含力故。能有所說。是故讚歎是也。疏九約
詮就實相對等者下。引論云。字身住處證智
所攝。非無地智名句字身者。即下示說分
齊中鳥跡喻也。經云。如空中鳥跡難說難
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論云。此
偈是何義。如鳥行空中跡處不可說相
亦不可見。何以故。虛空處鳥跡相不可
分別故。非無虛空行跡。如是鳥跡住處名
句字身住處。菩薩地智所攝。不可得說。不可得見
[053-0417a] 。不可得聞。何以故。非如聲性故。
非無地智名句字身。此中深故示義大踴悅。
釋曰。空處之跡喻教。跡處之空喻證也。然
上九重教證。前五前教後證。後四前證後教。
又前五教則後後漸寬。證則後後漸狹。後四
中證則後後漸寬。教則後後漸狹。疏今當第
四者。第三結示兼遮妨難。恐有嫌繁。故以
論文但云復有阿含及證。如是次第依初相
應知。謂令以阿含為始。以證為終。故云
如是次第。依前始終前始後終。云依初相
應知。何用廣明。疏意恐人教證既多對文生
疑。故總併說。豈得為繁。疏次依根本始終
有十始終下釋別句義。疏文有四。一標指。
二總科。三料揀。四正釋文。今初。謂菩薩利
他行該法界隨宜例十耳。二前三地前下
總科可知。三此狹前入下。料揀言故此略
無者。明有亦無妨。若出所以。此中利他略
自所聞。疏一攝始終下。四釋文。於中初一句摽名。二牒經。三謂以下釋義。此取意釋。
若具論云。思慧智隨所聞義受持說故。謂
如經如實說菩薩十地差別方便故。論經
加方便之言。謂善巧集成十地之相。今經即
差別中收。然論受持即釋摽中攝義故。疏
云攝持所聞即自攝也。此上釋論。稱思宣
說下。以論釋經。若不稱思非如實說故。
論云思慧智說如實說者。即是攝他。前入即
以說為修。此則以說為思。亦是影略。以前
說後無修故。以說為修。此中說後有修故。
以說為思。疏二欲始終緣念佛法下。以論
[053-0417b]
釋經。論具云令證一切佛法故。今謂經
明緣念。非是自念。欲令物證所念法故。
論云。欲言上品求心者。有二義故。一令物
證。二唯緣佛法故。疏三行始終。論釋云。觀
分時中。無漏道品分別修覺相故。論中修字
釋摽名行字。依念進修名行。行即此經修
習故。疏先解修習之言。疏言分別無漏法
下。牒經解釋。即明地前菩薩於地上法而
起觀修。但是意識名言分別。次以未證下。釋
論觀分之時即加行位。然觀分言論釋彼經
觀字。以論經云觀達分別無漏法故。後帶
相已下。釋經分別字。謂帶如相故。論名
修覺相也。即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
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彼論釋四
加行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
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
勝義性。以彼空有相未除故。帶相觀心有
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性。彼相滅已方
實安住。彼疏釋云。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
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時彼相便滅者。
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謂
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
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彼論結云。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
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相。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釋
曰。此則結四加行。謂初二句煖位。次二句頂
位。次二句中下忍。次一句即上忍位。合上
三句為世第一。末句見位也。疏四證始終。
[053-0417c]
具足論云。四證始終見道時中法無我智方
便故。如經善決擇大智慧光明方便故。是中
善決擇者。擇中最勝。最勝者法無我智故。大
智慧者。過小乘故。光明者。對治無明故。此
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釋曰。此中論有三節。
初略釋。次引經帖。後是中下隨難牒釋。今
疏摘論鎖經。義無遺矣。然經中巧莊嚴字
是相見道。上皆真見道。疏乃當中先釋大
智。此二見道即唯識第九。今欲釋疏須知
根源。先當具引彼論。論中先總釋偈意已。
如上證入中已具引文。今但引二見道。即
彼次論云。然此見道略有二種。一真見道。謂
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現。實
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
等故總名一心。釋曰。言雖多剎那者。此一
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切勝進故。中間
有多剎那論云。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
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
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釋曰。
加行意樂欲俱斷故。論曰。二相見道。此復
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
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
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
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
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彼疏云。即三心見道。釋曰。非安立者即真
如也。內謂內身。假者談其無體。先計有情
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今能遣之。
緣智者。謂能緣心中。即緣內身為境。遣
[053-0418a]
有情假緣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
麁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麁者
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
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軟等者下也。初
智名軟。次智名中。勝前劣後後起名上。能
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
緣內外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
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言類智者。
前智𩒙故。論云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
斷障無間解脫。總別建立名相見道。法者倣
學為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而見
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
解脫。隨自所斷障。雖有四見分無間道中
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
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以法之。
有第三心故。論云。總別建立名相見道。論
云。有義此三即是真見道攝。以相見道緣
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
別緣故。釋曰。論以後義為正。故疏但云相
見道有二。論云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等。
前迴向品十六智寶處已引。但觀上所引論
文疏文易了。然疏中有二。先標位云即見
道位。通二見道。次大智下牒經以釋。當中
牒釋者大智即是二見道依。依真見道以立
相故。故先明真言即真見道者辨位言根
本法無我智者出體也。謂即所說無分別
智。然唯識論實證二空。今文為簡勝二乘
故。標法無我言治無明者。根本智用正破
迷理無明。疏此智親證真如下。釋善選擇
[053-0418b]
大光明言。而善字兩用。善觀察者實證如故。
即上唯識實證二空所顯真如。從平等平等
下。即前論文正釋論偈無得之言。以能證所
證俱離二取故。有二平等言離二取相即
平等義。若有二取非善觀故。疏實斷二障
下。即全用唯識論文。用釋善選擇語。二障
即煩惱所知。前入就根本能生故云二我。
今通就能生所生故云二障。其分別隨眠已
如前釋。疏即相見道下。釋相見道中文分
三。初正就相見以釋莊嚴。二雙就二智以
釋莊嚴。三釋本論。初中即相見道者。辦位
也。是後得智者。出體也。故論名方便者。以
論證成是後得義。方便即巧者以論會經。
疏法真見道種種建立者。釋莊嚴義。具如
上引。謂三心十六心。故云種種建立。疏又莊
嚴下。第二雙就二智以釋莊嚴。不同前義
但用後得。言由得此二善達法界者。法界
有事理二智別能了之。亦以無礙二智。了
事理無礙法界等也。疏於多百門等者。謂
於一念頃得百三昧得見百佛。知百佛神
力。能動百世界。能過百佛世界。能照百佛
世界。能教化百世界眾生。能住壽百劫。能
知前後際各百劫事。能入百法門。能示現百
身。一一身現百菩薩以為眷屬等。故云
於多百門皆由二智得自在也。疏論云。此
事中下。第三釋本論。然古有三釋。一云此
事中。即真見道。彼時中即前觀分之時。二云
此事中。同前彼時中。即後修道位中亦須善
了。如下發趣果中。須知二地乃至佛果等。
[053-0418c]
三云。此事。即後得相見道中。彼時中即是根
本智真見道。皆須善知。今以後義稍正故
依傍之而皆屬相見道。並是後得故異昔
解。以法真見道觀彼正證亦後得故。疏
相望前真故名為彼者。則相為此也。疏五修
道始終等者。修道之義已見入中。疏論云。
出世間智智力者。出世間智即根本智。重
言智者。即後得智。從以後得下。疏釋可知。
疏上寄從二地至七地者。以功用行滿二僧
祇滿為一類故。初地二見道。後即是修道。
且約地分見屬初地故從二說。疏寄入
八地至於佛地者。然論但云此處菩薩於
菩提有五障。不配地位。配即遠公之意。而
彼不立等覺。即佛地之中治於二障。又彼
云寄在八地至於佛地。則最後句以為佛
位。便乖後無佛盡之言。故疏云寄入八地
等。則正在等覺斷第五障當入佛地故。未
有佛盡。然疏文有二。先寄位釋。後約通
相釋。以此五障地前即容對治故。地地用
之。由上已配七地故。依遠公先配八地
已上。然此五障亦虛亦實。謂有此障者不
得五種功德。名為實障。已登地者實無此
障。假立顯得名之為虛。五中前二是其解
障。次二行障。後一用障。今初解障。疏不能
破邪論障即是所治者。乖理之言名曰邪
論。不堪以正摧邪稱曰不能。此一段具有
瑜伽十五釋。因明中論有七例。頌云。論體
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
法。第一論體有六。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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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道論。一言論者。謂
一切言說言音言辭。是名言論。二尚論者。
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下取意略
引。三諍論。謂或依諸欲。所起自他所攝諸
欲。更相侵奪等云云或因惡行所起。自身
惡行他相譏毀等云云或依諸見所起云云
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
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云云五順正論者。謂
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云云
順正行隨順解故。六教道論者。謂教修習
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增上戒學等云云最後
二論是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
論。能引無義。故應遠離。初之二論應分別
之。第二論處所有六。一於王家。二於執理
家。三於大眾中。四於賢哲前。五於解法義
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第三論
所據者。據即依義。所依有十。謂所成立義
有二。一自性。二差別。自性謂有立為有無
立為無。差別謂有常無常等。能成立法有
八。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
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云云同類謂隨所
立法。望餘展轉少分相似云云異類望餘少
分不相似。現量有三。一非不現見。二非已
思應思。三非錯亂境云云此下取意釋。謂初如
眼見等。二如良醫授藥。色香味足有大勢
力。纔取便成取所依止。病若未愈名為應
思。其病若愈名為已思。亦如瑜伽師作地
水火等觀。建立境界取之所依。三非錯亂
者。謂想亂數亂等云云上總謂有世間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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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所行境。七比量者。
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此復有五。
一相比量。如見煙比知有火等云云二體比
量。謂現見彼自體性。比類彼物不現見體。
如以現比過未等。又如飲食衣服等現見
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等云云三業比量。
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
搖。鳥居其上比知机等。唯聞哮吼比知
師子等云云四法比量。謂以相隣相屬之法。
比餘相隣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有苦。
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云云五因果比量。謂以
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
至餘方比先有行。見善作業。比知當有
大富等云云八正教量者。一切智所說言教。
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
違法相云云已說論據。第四論莊嚴者。略
有五種。一善自他宗。二語具圓滿。三無畏。
四敦肅。五應供語具圓滿。謂凡有所說皆
以其聲不以非聲。聲者具五德。一不鄙陋。
二不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相應者。
謂前後法義相符云云無畏可知。敦肅者。謂
如有一人待時方說而不嚵速是名敦肅。
應供者。謂如有一人為性調善不惱於他。
乃至言詞柔軟如對善友云云第五論墮負
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過。捨言
者取意。謂辭謝。對論者言我不善論等。
二言屈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託餘事
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默然等
云云言過者。謂雜亂麁獷。不辯了。無限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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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相應。不以時。不決定。不顯了。不相續
云云第六論出離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
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與論名論出離。謂一
觀察得失。二觀察時眾。三觀察善巧及不善
巧。觀得失者。謂我立論無自損損他俱損
等耶云云觀時眾有僻執耶。有正見耶等。
觀善巧不善巧者。謂自觀我於論處論據等
為善不善等云云。第七論多所作法。有三種。
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竭。由
有此三能善酬答。故名多所作法耳。釋曰。
上所引瑜伽略其大綱。廣說如彼。但觀所
引論文疏文居然易了。今更略釋。一隨所住
處等者。即善於他宗下次第顯說兼善
自宗。然經云隨所住處。亦兼論處所。而文
正在執著之處。故次便云次第顯說等。疏
以宗因喻現比教量顯己正義隨病治之
上皆論所據者。顯己正義即所據中所成二
義自性差別。此二即是己宗能成。入中文但
有六闕同類異類。以此二但約所立與餘
有少同異。故是喻及宗中攝之。言隨病治
之者。以所執非一故。疏辯才即論體者。流
於聽表曰辯。巧應物心曰才。即是言論宣
說教道順正理故。疏亦論莊嚴者。標下出
莊嚴。莊嚴有五。無畏一種。前句已有。善自
他宗。後所作法中兼明。此但有三。一語具圓
滿。二順言者。即是應供。謂不惱於他言辭
柔軟。故曰順言。三敦肅可知。疏又上皆論
多所作法者。此標謂總收上二門。一句以成
所作法。一善自下列。言配文可知者下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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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善自他宗。即隨所著處即善他宗。次第顯
說即善自宗。疏謂善觀察得失等者。等取
餘二。謂時眾及善巧不善巧。從由具上諸義
下。即仍前五例釋不墮負謂有體有據有
嚴有作。既出離有能何得墮負。疏由破
此障得入八地者。謂七地中猶有此障
不入八地。破故得入下四句例然。疏上明
能破此顯能立者。總釋意也。因明論云。能
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
唯自悟。此之一偈總有八義。一真能立。二似
能立。三真能破。四似能破。五真現量。六似現
量。七真比量。八似比量。今此辨於利他故
但明能立破。而菩薩離過但有真能立破。
無似能立破。疏又上五障下。二重收總釋
不要對他。則令諸菩薩皆離此五則得菩
提。疏第六正顯加相等者。疏文有三。一引
論生起。何故加結前。云何加生後。言云何
者。謂加相云何。二加相有三下。辨加相。
言約別說者。謂以身加身。以口加口等。
言如實說者。能加則局者。謂能加隨舉一
業即加。所加三業故。三承前語便下。辨加次第。於中二先辨諸佛加次第可知。後若約
舍那下。辨本師。次第意加即承佛神力。
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次身光照觸等者。
即下如來加請文中。放眉間光照十方竟
云。又照十方一切世界。一切諸佛所加說法
菩薩金剛藏之身是。後雲臺下口加者。時光
臺中以諸佛威神力故而說頌言。佛無等等
如虛空。十力無量勝功德。人間最勝世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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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師子法加於彼是也。言令演者。彼次偈
云。佛子當承諸佛力開此法王最勝藏諸地
廣智勝妙行。以佛威神分別說。即其文也。謂
即先須冥加。次放光成臺。後方得臺中勸說
云亦義次第。疏總中令以樂說辯等者。謂
以樂說為能說。說十地之法義故。經云辯
說說必有詞。其所說中名相差別即是法義。
論以名相釋於差別。亦可在口為辯。辯通
四辯也。不違已下釋善巧字。疏自他因緣方
有說故者。自力為因。他力為緣故。疏攝此
九力。此句總標。二以因中有四下。總出四
淨所以。言因中有四義者。揀非約緣。但
就自力因中耳。亦如泛舉因緣生法中
有其四義。如穀子為因。水土為緣。能生於
芽。但就穀子即有四義。一緣不生自因生
故。即穀子是有力義。二因不生自緣生故即
穀子上有無力義要。具有力無力方能生
芽。即第三義總攝上三。即穀子之德是第四
義。一有力能作故。有有作善法淨。二無力不
能作。故有無作法淨。三具二能引生故。有
教化眾生淨。四泯攝前三稱理成德。故有
第四身淨。泯謂泯絕。以三不相離互相即
故。便互泯奪攝者三不相離舉一全收。具
泯奪義。故稱理成德。又上四義。前三行圓。
後一行滿。前三之中。前二自利。後一利他自
利。二中依體相分故。有有作無作。然其別
義正在前二。此二並以真心為體。以真心
中有於三大。順體相大故有無作法淨。順
用大故有有作善法淨。言有作者即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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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教行本無順性德。用而修起故名為有
作。有作順理故名為善。善之自體故名為
法。法出垢染自之為淨。言無作者即是
證行。性出自古不由緣造。故名無作。此無
作體更不順他不立善言。若約性善亦可
名善。論依前義。故無善字。法淨二義不異
前釋。然其純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
方有所作。無明內熏惡友外引。造諸惡行
背真流轉。真如內熏善友外引。造諸善行
反本還源。順真名善順真為善。即無
妄可治不成善故。由順性無慳貪故隨
順修行檀波羅蜜。則反慳貪成於檀度之
善。餘可例知。然此二淨。若在凡時但可有
性名作無作。不得名淨。然無作體古今常
湛體無增減。約就於緣有隱有顯。有始
有終說因說果。有作法體本無其體。但可
依生方名有作。如樹有芽等乳有酪等。非
是事有。然雖修生若無有性修不可生。故
作無作皆名有性。此二入住有作名為習種
性攝。無作名為性種性攝。若就解行有作
名方便淨。無作名體性淨。今就聖位有作
名教行。無作名證行。若至果位有作名方
便淨。菩提涅槃及報身佛無作名為性淨。菩
提涅槃及法身佛。此二無礙。今明剛藏內順
德用。萬行爰增云有作淨。心冥性德。思慮
斯寂有無作淨。大意如是。次正釋文。疏一
淨自善下。釋此一淨文有四節。初句牒經。
二有作善法淨依論立名。三即是教行出其
行體。四亦約相故名為有作。依體釋名。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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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約相約教故有修作。修作即是教行。疏
二普淨法界故者。釋此一淨。文有五段。一
初句牒經。二無作法淨依論立名。三此約
證行出其行體。四亦約體故名為無作。依體
釋名。由約體故無有修作。但出妄染故
得稱淨。如拂雲霧顯出晴空。故此但約
顯體名淨。不同前門對治名淨。五依此性
相下。雙結上二。先結二淨。性即體證。相即
相教。後上二皆自利者。結上自利。生下第三
利他故也。疏餘六句經下。釋第四淨。疏文有
三。第一標名。約體無垢故名身淨。第二攝
為三種盡下。依論開義。於中亦三。初句標
望論是開為三。望經六句六攝為三。二皆
顯二利滿故成德者。總顯三盡。但滿上三句
二利故。下三盡中皆有二利。三成德有二下。
出三所以。言後二盡者。一對下彰出。有
二乘不同盡。二對上彰入故有佛盡。故此
三盡約人為三。一自約菩薩。二出二乘。三
上同佛。疏初菩薩盡者下。第三隨文解釋。
於中初句標名。具足論云。一菩薩盡有二
種利益。疏初句位滿是一益。即顯後二句成
益為二。今初即經深入法身智身故。從謂
十地下。疏釋。今疏先以起信意釋。後用本
論。今初。即釋本覺中隨染本覺之文。論云。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
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
議業相。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
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
現法身。智純淨故。今正用此智淨相。言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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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者。即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
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門若離染緣
則不能得成。故云隨染。此智淨中論文先
明因法力熏習。此是地前非今所用。如實修
行此當地上。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
金剛因位之極。今疏取意。故云謂十地勝進。
從破和合識下辨果也。謂本以不生不滅
與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今破和合識。由
滅生滅之相顯其不生不滅之性。此根本無
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
於此時。能染心中滅業相等相續之相不
滅心體。故令本覺還源成淳淨圓智。以相
續心體即本覺故。今疏不引智淳淨者。智
淳淨言意在下疏。疏從非心意識下是本論
意。論具云菩薩盡者。法身離心意識唯智
依止如。經法身智身故。今疏言非心意識
之所能得。即取論意反成法身。了心體離
念不可得故說名法身。故慮知集起思量分
別安能得耶。從如智所依下。釋智身體。此
一句向上順成法身。法身唯為智依。故非
心等能得。二向下成智身。即依法身之智。
即是智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覺。即
是本覺隨染而作。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
云淳淨即法報一體。故經云。唯如如及如如
智獨存。名為法身。故次下論云。若無明滅相
續即滅智性不滅。明知智身全同法性。
如金成像像不離金。從能所證義分二身
耳。疏菩薩照寂故云深入者。此以瓔珞經
釋深入義。彼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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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故云照寂。則等覺已還未為深入。疏
後二句成益等者。此句總標一成現報。纔證
十地得離垢三昧。末後有一三昧。名受一
切智勝職。此三昧現在前時。有大寶蓮華忽
然出現身坐其上。十方諸佛現身灌頂名為
受位。故是現報。廣如第十地說。然泛明受
位略有三種。一唯就相。如彌勒等。示居長
子已窮聖位。授記當來次補佛處。二就相
顯實。如迴向所引名為得位。三唯就實十
地行滿眾累永寂。法身之相顯自心源名為得位。雖有三義今取第二故云現報。疏
二成後報益。疏有三節。初句標名。二十地
攝報下。取論意釋經。三正引論釋。二中然
十地各有攝報之果。初地多作閻浮提王。二
地輪王乃至十地。為大自在天王。今是第
十。言色形中極者。俱舍云。欲天俱盧舍
四分一一增。色天瑜繕那初四增半半。此上
增倍倍。唯無雲減三。謂色界十七天。初之四
天各半瑜繕那。至於第四方二由旬。此上增
倍倍。謂第五有四。第六有八。七有十六。八
有三十二。九有六十四。第十合有一百二
十八。十即無雲。欲成上都數故減於三。有
一百二十五。則第十一有二百五十。十二五
百。十三一千。十四二千。十五四千。十六八
千。十七一萬六千。故至十七。即色究竟身高
一萬六千由旬。故云高大。言居有頂者。唯
是色界之頂。無色無處故。此便為三有之頂。
疏二約三乘下。上就攝報王身為大。今約
成佛報身為大。然云約三乘者。以一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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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說攝報。多作此王亦不必作。而其實成
妙覺。不局於處。不定於天。於閻浮提成
亦成真佛故指三乘。而三乘意亦就攝報
身為彼王。於彼成佛即周法界。學人便謂
報身之佛。在色究竟。則令報身報土皆成
局劣。故指三乘便為不周法界。疏論云下。
三引論釋從智處二義即疏釋論二義。亦
順上高大二義。一即就攝報之身智便自在
故。賢首品云。摩醯首羅智自在。大海龍王降
雨時。悉能分別數其滴。於一念中皆辯了。
即其文也。然此天何以為智處耶。以下天定
少。四空定多。以四禪中定慧均等色界中極
故。又約二乘之人。多以無漏之智熏習禪
定故。疏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者。此有二
意。一約未成佛。但是十地攝報。居彼智度
已圓。故云攝報智滿。二就彼天上得成菩
提。具足種智名為智處。然論成佛通說有
三。一寄化顯實。在閻浮提即周法界。二
寄報顯實。在色究竟成便遍法界。三就
實。顯實妙出三世。不可定其時處身相。
今就中義疏二寄對顯勝下。釋後二盡。此
句總標。一對下彰出下釋第二盡也。疏以
二乘雖度五道下。疏釋上論涅槃道淨。言
三餘者。一無明住地惑。為煩惱餘。二無漏
有分別業。為業餘。三變易生死。為苦餘。故
有三餘。涅槃非淨。即佛性論文。故法華云。
是人於何而得解脫。但離虛妄名為解脫。
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佛說是人未實滅度。
斯人未得無上道故等。第一疏中已廣分
[053-0422b]
別。今則金剛藏已出三餘故。涅槃道淨。經
言出世善根者。根者即無貪等。既盡所知
超度變易。滿菩薩行諸度皆圓。常樂我淨
三德皆圓。處而不住。故涅槃道淨。問此句不
同二乘義則可爾。上句度於五道則不
同凡夫。何名不同二乘。有人答云。但約
超勝略無凡夫。此義不然。今謂凡夫此不
足論。今明正度五道。有濫小乘故。淨涅
槃顯不同彼。故合二句方成此盡。又二
句皆濫二乘。今皆不同。由淨善根故不住
涅槃。由度五道故不住生死。合二無住
故不同二乘。度於五道入涅槃矣。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