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夫機差教別下。第三結成前義。於中有
六。一歎深謙推。二進退立理。三結成損益。
四舉例證成。五況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
初。初雙明教旨深玄歎法也。次明未證謙
也。後共詳下推也。疏且以淺下。第二進退立
理。明有損有益。初住頓具佛法深也。而
推在登地。地前所無淺也。故成謗法。智度
論云。謗有二種。一者言此非佛說等。即為
深重墮大地獄。二者說不契理。並為謗法。
即深為淺是也。且以淺為深等者。以初
住之淺。釋為圓融該博深也。豈非符合
於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對亦是泛舉一切深
淺法也。以遠為近者。一僧祇滿方證初地
遠也。今為初住近也。則一生有望豈非有
益行人。以近為遠者。初住近也。而推在登
地此為遠也。未歷僧祇何由造此。故云
法非我分。疏諸佛下。第三結成損益可知。
疏且夕釣磻溪下。第四舉例證成。以君臣
為一對。磻溪即是太公垂釣之處。頓為武
王之丞相。豈要歷資略舉一事其例甚多。諸
葛亮受黃鉞於茅廬。韓信昇將壇於一卒。蔡
澤奪范睢之印。張儀霸秦主之威。皆布衣
也。纔生王宮約主亦是外事。約經即七十八
中。譬如王子初生。即為耆舊臣佐禮敬。此
[040-0305a]
菩提心亦復如是。出現品云。如轉輪王所
生太子。具王相者七寶不散即紹輪王。若
約外典其事甚多。如周成王晉獻公。皆
自小為人主。百戰夷項即漢高祖。古人詠
史云。百戰方夷項。三章且代秦。功歸蕭相
國。氣盡戚夫人。十年征戰七十二瘡。方南
面稱孤在位無幾。豈與上同。疏況十千劫
下。第五況出功高。以修行十千劫。方入初
住成正定聚。亦非但發無分限心即得爾
也。言非聊爾人耳者。聊耳為且略也。史
書敘周公為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
非聊爾人耳。今借此言用之。疏是以語其
智下。即是功高所成之德也。天池即海也。疏
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下。第二引文成立。
即涅槃文。下半頌云。自未得度先度他。是
故我禮初發心。至法界品當更廣引。法慧
仰推即當經意。如或未喻者。未喻即未曉
也。勝鬘有文十地廣釋。勝鬘說三種智。
此即第三仰推智也。疏或曰十六分之一者。
如秤斤有十六兩故。然此言出涅槃第六
如來性品云。若有眾生於四恒河沙佛所
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
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一
分之義。雖復演說亦不具足。供五恒佛能
說十六分之八分。六恒說十二分。七恒說
十四分。八恒佛所方說十六分方具。遠公
亦舉如秤不別解釋。疏此云近少。即音義
中引大般若。譯為塢波尼殺曇。塢波近也。
尼殺曇少也。或云近對。謂相近比對。或謂
[040-0305b]
極少也。疏事隨性融此彼相即者。如經一
毛端中。一切世界差別性者。謂一毛端性即
是一切世界差別性。今一切世界。即事隨其
法性即一毛端。以性即毛端諸界即性故。
下句亦然。一切世界中性。即是一毛端性。一
毛隨性即一切世界。上句多即一。下句一
即多。言事攬性起彼此相入者。謂一毛端之
事。攬一切世界性成故。一切世界隨其多
性在一毛中。下句亦然。一切世界攬一毛
端性成故。一毛隨性遍在一切世界中。言
各有同體異體者。謂一毛端。及一切剎為各
有也。云何異體一一剎等各有體故。云何
同體差別界體同一體故。今一毛中自有體
性是為異體。而同諸剎體故曰同體。一一
諸剎各自有體。即與毛端共同一體。今諸
剎相隨其異體。即彼毛端之同體故。剎即
毛端毛端。異體隨其同體遍於諸剎之異
體故。彼體即剎故毛即諸剎體。然上釋
理性融通之中。却不廣出同異體義。但有
其意如上文云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
性時即同體義。今彼不異理之多事。隨
所依理皆於一中現。即異體隨同也。故云
準上思之。疏謂諸緣起更互相生者。一毛之
一由剎之多。剎為能生毛為所生。因毛之
一有剎之多多為所生。所生無體多即一
毛。能生有體毛攝諸剎。上毛為所生。反此
可知。一毛是能生即是有力。諸剎是所生即
是無力。力攝無力一毛有於多剎。多剎能
生一毛一毛即無力。力攝無力毛入多
[040-0305c]
剎。同體異體廣如玄中。疏以大非定大故能即小等者。等取小非定小故能即大。及
等染非定染故能即淨。淨非定淨故能
即染等。至大有於小相不壞於大小入
大也。反顯至小有於大相不壞小相則芥
納須彌。疏別中言平等者。通相即等者。
總取諸句平等。而平等字要須長短等相方
有即入故。然云劫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
分別時分故名為劫。體即五蘊生滅以成
於劫。大乘即以時為體。經云長劫與短劫
平等等者。意云。長劫即短劫。短劫即長劫。
亦是平等。長劫入短劫。短劫亦長劫。亦是
平等。就緣即緣起相由門。就性即法性融通
門。唯心即唯心所現門。即十因中之三。等取
餘夢幻等七。疏二三及四文並可知者。二即
一多。三即有佛無佛。如過去莊嚴。現在賢
劫。未來星宿。各有千佛名為有佛劫。此
後六萬二千劫空過無有佛。名為無佛劫。
四即多少。如威光修因種種莊嚴劫中。有十
須彌山微塵數佛。法華大通智勝佛處。東南
方梵王讚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準
十住毘婆沙第十云。如經中說。諸比丘是
賢劫前。九十一劫毘婆尸佛出。百三十一劫
有二佛出。一名尸棄。二名毘式婆。此賢劫
中鳩樓孫迦那含牟尼迦葉佛出。六萬二千
劫空過無佛。疏如勝蓮華界等。即壽量品。疏
謂於決定境印持為性等。謂以邪正等教
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
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故。疏
[040-0306a]
別中總有十三句者。此是義句以一解為一
句故。疏即勝解智所攝者。約十力智言以
種種解智亦名樂欲。若約法相欲與解
別。皆是別境五中之一。而在十力合之為
一。取名有差。疏所望別故等者。前三方
便屬解。今屬諸禪故。疏即他心智者。若是
十力即屬界攝。疏一切煩惱各有輕重者。
分九品故。約起惑下出輕重所由。如一
貪惑重者。於下劣境起猛利貪。中者稱境
而起。下者設於勝境心亦微薄等。三品各
三故成九品。疏據難易下。別別相望以論輕
重。言種子為重者。如俱生惑種金剛喻定
方斷盡故。故下經云金剛道滅方畢竟。疏又
分別為輕者。真見道中一時頓斷故。唯識云
見所斷惑十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此
約大乘。若通三乘。唯識論云。煩惱障重
見所斷者。三乘見道位真見道中一時頓斷。
俱生為重者。於修道位中。數數修習無分別
智方能斷故。餘如十地初說。疏邪見最重
者。涅槃經云一切煩惱邪見攝盡。戒經十重
謗三寶為最重。十惡亦然。疏嗔恚最重者。
如普賢行品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疏無
明愛取為重者。淨名經云從癡有愛則我病
生。涅槃經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愛等。疏三毒為重者。本行經云。世
間之毒莫過三毒。又諸隨惑等皆從此生。
疏見慢為重者。見則遍執一理究徹在心
安受聖教。慢既恃己豈復他求。疏我愛慢
重者。略有三義。一約識至第七故四惑相
[040-0306b]
應是也。二約行通。至諸禪故。如明法品
當辨三約四果阿羅漢。若作是念我。得
阿羅漢道。則不得故。疏十大煩惱為重者。
唯識云。諸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即六
根本。俱舍論云。六由見異十。謂開惡見為
五。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故疏隨煩惱中大中小。隨展轉輕重者。大
隨為重中小為輕。中隨為重。小隨為輕。名
為展轉。言隨惑者。唯識論云。隨煩惱。謂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
亂不正知。長行釋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
流性故名隨煩惱。彼疏釋云。謂忿等十。及
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貪等差別
分位名隨煩惱。無慚無愧掉舉昏沈散亂不
信懈怠七法。雖別分位有體。是前根本之等
流故名隨煩惱。由煩惱為因此得有。故論
云。此二十種類別說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
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
隨煩惱。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疏釋云。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別起故非不
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為小。無慚愧
二自類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後
八但得名中。掉舉等八自得俱生。但染皆
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但染皆遍故不得
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疏習氣為輕
者。此即阿羅漢等餘習也可知。疏更有異
門。可略言也者。上來已有十門解釋。有以
五住煩惱無明為重。障大菩提故。前四為
[040-0306c]
輕。障見修故。今以前四住亦障菩提。
無明住地亦障見修故不存之。又有云。等
分為輕稱境起故。多分為重過境起故。又
云暫起間起羸劣起者為輕。多起常起猛利
起者為重。此二即前約品中收之。又云迷
事為輕後得智斷故。迷理為重根本智斷
故。此則與前無明為重。障菩提故亦小相
違。故略不言耳。非無有理故云可略。迷
事迷理至十地中當廣分別。疏能生貪等
無量煩惱如涅槃說者。即第二十三經。高
貴德王菩薩品。經云。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
雖善護身心猶故生於三種惡覺。以是因
緣雖斷煩惱。得生非想非非想處。猶故
還墮三惡道中。善男子譬如有人渡於大
海。垂至彼岸沒水而死。凡夫之人亦復如
是。垂盡三有還墮三塗。何以故無善覺
故。云何善覺。所謂六念。下廣說惡覺之過。
故云如涅槃說。言加五說有八覺者。即俱
舍等論亦名八尋。下疏所列惱覺即是害覺。
涅槃通說六念為善。今別說之故以不淨
等治為善。大意可知。疏利中身見為本生
六十二者。言身見者。唯識論名薩迦耶見。
論云。謂五取蘊執著我我所。一切見趣所
依為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
起攝。釋曰。後此見差別下。即疏云。一依三
世五蘊說者。彼疏釋云薩迦耶見具足梵
云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云。薩是偽義。迦
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
應言緣聚身起見名為身見。薩婆多云。薩
[040-0307a]
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見聚身。而是實有。
身者即是自體異名。應言自體見。大乘法
師解云。僧吃爛底薩。便成移轉。以大乘
心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
起此我見。此為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
所依為業者趣者投也。惑所歸處也。言
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
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
合有二十句也。五為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
色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不分

別所起處。若歷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
為六十一。我復異身為六十二。又計常無
常等為六十二。如十藏品。論言六十五者。
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各三
我所。謂是我瓔珞。我僮僕。我器。即有十二。
色為一我。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
所見。有五我見為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緣
蘊亦分別所起處。此等皆是分別我見。疏二
依異道邪見具如瑜伽八十七說者。論中約
迷前際後際為次。今依唯識。約所依見
分之。謂於前際計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
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共
四十種常見差別。有計後際七斷滅論。此
四十七共因我見而起邊見。有計前際。二
無因論。四有邊論。四不死矯亂。及計後際
五現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見邊見
二為自體。以餘二見而為眷屬。依於身
見以為根本。此亦舉大數。次依瑜伽以釋
[040-0307b]
相者。初四遍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
有隱顯依上中下靜慮等。起起宿住隨念
生四常論。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
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見現在
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
及世間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分。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
是等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
聞梵王有如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
復翻此。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
通起執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無常。四
有先從恚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住處住
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釋曰。若依瑜伽此
中即說二無因。以同計前際故。唯識此後
即明有想十六等。言十六者有四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
取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
除無想天。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
為我。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
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
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色。遮第
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
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為我體有分
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
非色為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有邊亦
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卷舒等。四執我
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或
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
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無
[040-0307c]
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
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執少
無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小想。
在欲色界除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
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無量想。
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前
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三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鬼
畜生界。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
四禪。已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無想俱非
各八論者。無想八論者。有二四句。初四句
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
定。見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
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三
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雙執色命
根為我。於此二中起一我想。四執我非
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等至尋
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
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小等得無想定。
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
處等。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為我隨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後俱
非八論者。有二四句。一云。執我有色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唯尋
伺執非得定也。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
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
了故。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040-0308a]
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有情等同前。
上皆依尋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
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為我。以得非想非
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促故。
別以一一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
定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為所緣故。執我
無邊。三由彼定或一一蘊。或總為所緣故。
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無別義。七斷
滅論者。一執我有麁色。四大種所造為性。
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
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
滅。四我空無邊處乃至非想。皆云死後斷
滅。後之四執執彼彼地為生死頂故。前四
十見為常。後七見為斷。此皆見斷名分別
起。言有計前際二無因論等者。皆因邪見
起。見不正故名之為邪。二無因者。一從無
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通。不能憶彼
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如
我亦應本無而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
因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
無因而起。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虛妄尋伺
二事而起。四有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上下。
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
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
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
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
執有邊無邊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
[040-0308b]
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
死矯亂者。先總釋名。準婆沙意。外道計天
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今
佛法訶云。汝言祕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
者。一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
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
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祕密義不應皆說等。
二行諂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
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
因緣不得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懷
恐怖故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
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
順之言。五現涅槃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
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雖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
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故。現
得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
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厭喜樂乃至出
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待過去故名
為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
後際攝。以現樂為先。而執後樂。總名現
法。此不依我見起故邪見攝。六十二見大
意已周。疏皆已無得即大般若意。至迴向
當釋。疏貪欲即道勝熱處說。疏古德判此一
段以為攝位修成者。上直就初住之德以
為深勝。今明攝位。即初後圓融。不違經宗。
事事無礙故云亦是一理。疏力等未證亦定
無疑者。即是偈意。偈云。菩薩於佛十力中。
[040-0308c]
雖未證得亦無疑。故十八不共淨行品已
說。疏望圓極之果等者。當得佛言且順經文。
分為二義。故引晉經梵本。即知當字是譯
人之意。譯人意欲不壞初後故作此譯。若
此意存不壞初後。則前梵行品。初發心即
得菩提。如何會釋。此改為當彼亦須改。彼
成無妨此即何違。故此即佛正是梵行初心
即成耳。且順彼釋故云見性即成智身。若
約圓融此後更無別佛。疏三得知身無從等
者。釋經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真實
智慧。即用上光明覺品偈。釋偈云。一身為
無量。無量復為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
切。此身無所從。亦無所積聚。眾生分別故。
見佛種種身。文意可知。疏其十行十向十
地皆爾。各自品說者。十行第十智度滿故。
入因陀羅網境界。明知已攝諸位。十迴向
品第十入法界無量迴向證窮法界故。十地
墮在佛數故。如普賢作用下。例引等妙二
覺證成。疏二約見性下。此上即藏和尚意。
此下即天台圓教之意。故云昔人豎說五種
菩提。我即橫開六即。此中當其分真即也。
於中四。一正明。二若爾下設難。三請以下
解釋。先喻圓融法。後喻行布。四依於此
義下結成。疏又即由此義廢高就下等者。亦
天台意。智者雖說四教三教及至果處無
有實事。但就教中施設有果。進入位後
果即便虛。如別教說三賢十地。修三賢位
則有可修。及至登地更無有別。別教十
地證竟但是圓家住耳。即由此義圓教初住
[040-0309a]
自在過地。不知此意故謂此會是說十地。
疏文含多意者標也。前二敘昔。言求之於
己尚未免求者。破第二釋也。則違淨名於
一切法應無所求。疏今釋有二下。述正義
也。前意即順般若性空。後意則明事理雙
現。經云。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即方等經中。佛
為雷音菩薩。說於法華昔因緣已。又云。過
去有佛名栴檀華。彼佛去世甚久。我於彼
時如汝無異。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
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
士言。汝從何來。答曰。我從真實中來。又
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相故名為真實。又
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
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無
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
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
者亦空。實者亦空。求者亦空。語者亦空。問
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虛空。一切世界亦復
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又
問。菩薩於何處求。答曰。於六波羅蜜中
求。恒伽聞已。賣身供養。釋曰。然上經文雙
證二意。以正說求者皆空即般若意。故不
礙求即雙行意。雙行亦即不共般若之意耳。
疏而經多劫者。此標舉。亦是問難也。應有
問言。前來讚經玄妙。則言一生圓曠劫之
果。今既圓妙。何以多劫方成。後然餘教下
答。於中四。一標他宗。二此宗下。示其正說。
三起信則以若遲下。雙出二宗之意。四並有
下結勸修學。三中即起信發趣道相中證發
[040-0309b]
心。後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
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
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
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
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
三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
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釋曰。此
即以遲速皆方便也。此宗則楷定為權。以
不定或遲或速為實。如前第二段明。故毘
目瞿沙暫時執手時經多劫則一生不定。一
生無量劫。即一念多劫。豈為多劫故結勸
之勿執也。疏大旨同前十住者。同十住
中加所為也。此中顯示佛法。即前持說佛
法故。二智光普照即前覺一切佛法。三開
闡實義。即前增長佛智。四證得法性。即
所入無礙。五眾會歡喜。即善了眾生界。及
知眾生根。六開示佛法因。即前所行無障
礙。及得無等方便。七為得一切佛平等。即
前入一切智性。八為了法界無有二故。即前
深入法界。故結云說如是法明是說因。疏
一淨業顯理者。業淨則理顯故。二除惑開信
者。若無妄想即增信解故。餘可知。疏八大
人覺者遺教經明。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靜。
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無戲論。
涅槃二十七加二為十。云善男子。菩薩成
就十法雖見佛法不得明了。前七同上。
八即解脫。九讚歎解脫。十以涅槃化他
眾生。十地抄中更當廣釋。疏亦總相頌前歎
深難說。若將別配則令證等互有局者。昔
[040-0309c]
以二十三偈。頌前歎深難說。即分為十。初
四頌甚深。二有一偈頌難知。三有二偈
頌難分別。四菩提心下二偈頌難信解。五
三偈頌難證。六二偈頌難行。七二偈頌難
通達。八了法自性下二偈頌難思惟。九二
偈頌難說。十有三偈頌難度量。故云若將
別配言則令難證等互有所局者。如一切
獨覺及聲聞悉以發心作根本。頌難證者。
前文十力十八不共等豈易證耶。故云互有
所局。今二十三偈。皆通難信難知難證等。故
云總相頌前則令證等互有所局。


明法品第十八



疏。統有四義者。然法光明攝
論中釋本論。釋云。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
分限相大法光明。今疏取諸釋意參為四
義。初一即世親意。世親先牒本論竟。釋云。
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如善習誦文
字光明名法光明。今疏取意。以能正了達
即法智慧。十方無邊法即此勝進。能所詮法
也。二即無性意。彼牒本論竟。釋云。謂正通
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顯照行故名法光
明。今疏取意。無性但有顯照行言異於世
親。故取意義以能詮為光明。而無性意亦
有菩薩智為明耳。上二攝論所釋皆是第
七。三即梁論意。梁論即世親同本異譯。而文
稍廣多。是敵對譯故。彼論第十先牒本論
云。三能見一切處無量分別相善法光明。次
釋云。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
一切處。又約真俗法說一切處。如此一切
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
[040-0310a]
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如量智。如其
本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
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法光明。釋曰。此
中論意不異初釋。但文廣說一切處等耳。
而能了達者。亦通諸菩薩智。今取其別意。
但取所詮中菩薩之智。異法慧智故為別
耳。其第四意一向義加。顯此四解後後狹
於前前耳。疏德雖無量下總結。謂顯其當
位已得勝進云何上求。故云而於勝進義
非愜當。疏非明無之處即名無明等者。即
俱舍第十偈云。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上
句正明有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
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
明之外皆是無明。此揀眼等亦非明無之
處即名無明。此即正明有體。下句舉喻釋
成。六地當釋。正說中。疏不守根門名為放
逸。即瑜伽意。前文曾引此段。疏文乃有三
義。初略釋名。二涅槃云不放逸下。明先
彰所以。三世其體業。二中即涅槃二十四。
高貴德王菩薩品十功德中第四。十事利益
功德。於中一根深難拔。經自牒云。云何根
深難拔。所言根者名不放逸。不放逸者為
是何根。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根。善男子。一切諸佛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
故諸餘善根展轉增長。以能增長諸善根
故。於諸善中最為殊勝。善男子。如諸跡中
象跡為上云云如諸明中日光為最。如諸王中轉輪聖王為最第一。如諸流中四河
為最。如諸山中須彌山王為最第一。善
[040-0310b]
男子。如水生華中青蓮華為最。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於諸善法。為最為上。善男子。
如陸生華中婆利師華為最為上。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為最為上。師子金翅羅睺大身。
乃至佛僧為諸眾中最廣。引喻竟結云。以
是義故。不放逸根深固難拔。即其文也。疏
即精進三根下。第二出體業。即唯識第六釋
曰。謂依精進及無貪等三種善根。此之四
法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增
長。體是四法約別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
逸。非別有體。疏寧起疥癲下。即薩遮尼犍
子經。難反復故即淨名文。彼第二經云。凡夫
於佛法有反復。而聲聞無也。疏謂離善知
識下。合上四種重任。此合大海最深重難
持故。諸山喻菩薩。如十地十山故。草木喻
緣覺。獨善不從師故。眾生喻聲聞。有師
屬故。疏言五印者。即同淨名迦旃延章五
非常觀。然前四非常即是有為。寂靜為涅
槃。即是無為。攝為無為盡。又前四俗諦。後
一真諦。疏言四印者下。即莊嚴論第十一。名
四法印。論云。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
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
者涅槃寂滅印。所以知合空入於無我者。
論云。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為成無願
三昧依止無我印。為成空三昧依止寂滅
印。為成無相三昧依止。說此法印為三
三昧依止故。疏或名優陀那者。即地持第八
亦名優檀那。論云。有四優檀那。諸佛菩薩
為令眾生得清淨故說為四。云何為四。一
[040-0310c]
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滅。諸佛菩薩具足此法。復以此法傳授眾
生是名優檀那。過去寂滅諸牟尼尊。展轉
相傳。是名優檀那。疏菩薩藏經第二名法鄔
陀南者。亦是大寶積第三十六菩薩藏會。第
十二卷末。即試驗菩薩品。經云。舍利子。諸
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
陀南中。何等為四。所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舍利子。所演一
切行無常者。如來謂諸常想眾生斷常想
故。所演一切行苦法者。如來謂諸樂想眾
生斷樂想故。所演一切無我法者。如來
謂諸我想眾生斷我想故。所演寂滅涅槃
法者。如來為諸住有所得顛倒眾生。斷有
所得顛倒心故。舍利子。是諸菩薩若聞如
來說一切行為無常者。則能善入畢竟無
常。若有聞說一切行苦。則能興起厭離願
心。若有聞說諸法無我。則能修習空三摩
地妙解脫門。若有聞說寂滅涅槃。則能修
習無相三摩地。而不非時趣入真際。如是
舍利子。若諸菩薩摩訶薩。能善修習如是
法者。終不退失一切善法。速得圓滿一
切佛法。疏鄔陀南者。此云標相者。釋經
也。言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者。略舉亦應
云無常是有為法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
我是諸法標相。亦有說。言鄔陀南者。應言
說也。佛常說故。義當無問自說經。疏印即
決定義者。却釋法印之名。決定無常等者。
諸有漏法決定是苦。一切法決定無我。無為
[040-0311a]
法決定寂靜。疏善戒第七下。略示源由。地
持第八已如上說。善戒第七者。經云。智有
三種。一者能捨外物。二者捨內物三者捨
內外已兼化眾生。云何教化。見貧窮者先
當語言。汝能歸依於三寶。不受齋戒不。若
言能者。先受三歸及以齋戒。後則施物。
若言不能。復應語言。若不能者。汝能隨
我說一切法無常無我寂滅涅槃不。若言能
者。復當教之。教已便施。乃至云若能如是
先教後施。是名大施。釋曰。此即次下。云言
三法印者。四中合苦入於無常。即智論所說
三法印也。疏瑜伽四十六者。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嗢陀南。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
說與地持同。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耳。疏
或除涅槃等者。此三唯說有為。即不合苦
入無常也。言三者。一無常。二苦。三無我也。
然嗢陀南此云集施。應與鄔陀南異。今論
亦云嗢陀南或譯之少巧。此三即涅槃三
修。疏今以諸印下。結前諸印生後。釋一印
義。疏法華云佛自住大乘者。即第一經。偈
中此前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
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疏住地觀修者。梁
論云。地者對治義。疏雖數名小異大同十行。
亦通十度等者。以刊定不許通十行故雙
定之。彼云。初四五七名同十行。餘並全別。
不可懸指。次後有文具顯十度。釋曰。此
公雖為十度釋經意明但是行法。亦非十
行。亦非十度。故今雙定俱是無過。次云十
行所行即十度者。明二義相成俱明無失。
[040-0311b]
次云欲勝進彼故此前修者。別通十行。以
其上意云十行自是後位。何用懸指。今疏
通云。夫勝進者進修後位。今十住勝進正
修十行何有違耶。從又下文由為物下。通
其不許十度。彼云。下文自有十度。此是十
度乃成重也。故今釋云。彼約說法成度。此
約通修。所望既差。亦非繁重。彼唯前四名
同。今取其後二說同十行。指文顯著前七
雙具文理自顯。疏依彼文次者。五七一二
等。如次將今之十以對彼十。此中第一即
彼第五。是成熟眾生等。疏五深心則可久等
者。此則用周易繫辭。繫辭云。乾以易知坤
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易則易知簡則易
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
下之志故曰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
可久可大之功。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也。易簡
而天下之理得矣天地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天下
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況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
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之言其中者則明並天地也。但觀向引。疏

文可見但取可大可久之言。而不取易簡
之義。疏文有五對並顯可知者。一見佛持法
對。二智深悲廣對。三多定廣福對。四辯深通
勝對。五竪永擴該對。疏金師之子等者。涅槃
經說。乃是身子差機十地當引。今且引莊
嚴論說。目連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不淨
觀。浣衣之子教數息觀。久無所證。舍利弗
問目連。汝以何法而教之乎。答之以二觀。
[040-0311c]
又問。二人從何來。答一浣衣。二鍛金。身子
云。鍛金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令修
不淨。於是目連於法教之。則得羅漢。即
說五頌讚身子云。第二轉法輪。佛法之
大將。於諸聲聞中。得於最上智。又云。行自
境界中。獲得所應得。行他境界中。如魚
墮陸地。我常在河邊。習浣衣自淨。安心
於白骨。相類易開解。不大加功力速疾入
我意。金師常吹囊。出入氣是風。以其相類
故。易樂入安般。眾生所翫習。各自有勝劣。
釋曰。上皆隨宜之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