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初來意等者。疏文有二。先標。後通。謂下
釋。通中二。一分來意直盡第七會來。二生
解因中。下唯明下三品來意。於中二意。一
依古德信住合明。二又正答十信下。即疏
意別明唯答十信。以第二會。初十問之中
脫十信問故。今三品答之不答住也。然賢
首意。始教別開信位。如梁攝論云。如須陀
洹見道前四位。謂燸頂忍世第一。菩薩道前
四位亦爾。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又彼論
及佛性論。皆云地前修四種行。謂十信修
信樂大乘行。十解修般若行。十行修三昧
行。十迴向修大悲行。如其次第即是四位
故。又為除四類障正使故。即此四位。謂初
除闡提不信障。二除外道我執障。三除聲
聞畏苦障。四除獨覺捨大悲障。又信成淨
德因種。解成我德因種。行成樂德因種。迴
向成常德因種。又仁王經寄四輪王。謂鐵
銅銀金。以上教義。故知十信亦成位也。若
終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別位。謂仁
王釋三賢云十信十止十堅心。十信即住
故。今疏不論成位不成位。皆以三品別
答信問。別一會答合有問故。已如前說。疏
二釋名疏文二。先得名。後雖諸下釋名。前
中先總釋。後然問有二下別釋。於中三一。
[031-0233b]
約論通。二分賓主。三約法理。今初問即是
難。明即是答。今對彼難問故答稱明。此明
局在答者。而有二義。一顯理為明。此明屬
自。二明亦已下。破闇為明。此約答他。令
他明故。疏又長行下。第二約賓主問。唯屬
問明通問答。言使答者亡言者。如緣起甚
深中問云。心性是一何以種種。若云緣令種
種。何以復不相知逆遮其救使其亡言。言
使答者易釋者。謂問意言。既是一性何以
種種。欲言種種復不相知故。答意云。由
不相知能成種種。種種無性即不相知故
不乖一性。即答者易釋也。疏又明即法明
下。第三約法理釋。亦是約教義說。謂問
即是教。釋有往復。故明即法。明是義所攝。
謂十甚深為十種法明。就此法明。又約心
境。法即是境。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
法。故云法明。第四釋文。疏前中以十菩薩
各主一門下。疏文有三。初約十甚深。次示
別理。後正釋文。前中二。先列十名。然此十
甚深。即遷禪師所立。今古同遵。後此十甚
深下。明次第。言緣起深理總該諸法者。若
染若淨。染淨交徹無不攝。故攝論中云。菩
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以成正信及
正解故。


疏。又此十種下。第二示別理。於中
有二。一配十信。二配信德。前中亦二。先正
配釋。然十信心。謂一信。二進。三念。四定。五
慧。六不退。七戒。八護法。九願。十迴向。配文
可知。後以是圓融下。通妨難。謂有難云。信
進等相釋處易知。今十甚深文義兼廣。何得
[031-0233c]
而是十信等耶。故為此答。疏又亦攝十信之
德者。信有十德。一親近善友。二供養諸
佛。三修習善根。四志求勝法。五心常柔和。
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身心平等。九
愛樂大乘。十求佛智慧。配十甚深者。一
則正教甚深。近佛善友聞教法故。二即
福田甚深。三即業果甚深。四即緣起甚深五
即正行。六即助道。七即教化。八即一道。九
即說法。十即佛境。通說佛智為所信故。既
有多含故文義兼廣。疏且為十甚深下。第
三釋文。疏妙慧通於眾行者。文殊為妙慧。
九首為眾行。各主一門故。而問為能成。答
為所成。故妙慧眾行互為能所。疏。此二不
二。成信中之觀解者。融上二也。謂行與法
不二。了法成行。行契法故。又衍法師云。一
人問多。表一中解無量故。多人問一。表
無量中解一故。又文殊是主。餘九是伴故。文
殊是總。餘九是別。不是全要故略不出。


疏。
二顯深理者。


疏。文分二。先正明令始涉
者便悟心性超乎大方。故云始終皆實。故
起信論云下。第二引證。於中四。初至應
說。是論初標文。二從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即立義分。又論云。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
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
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
如相。即是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
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釋曰。法通軌持。亦
能顯下義。故稱為法。該於染淨大位在因。
[031-0234a]
故言謂眾生心。為染淨依。故攝世出世。何
以故下。出攝所以。以有三大故。三大即義
大位在果。今取通為緣起之本。故但引法
以證真心隨緣。三從依一心法有真如門
及生滅門即義引解釋分顯示正義中文。以
釋前法。論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
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
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盡。是義云何。以
是二門不相離故。心真如門者。即是一法
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次
下釋心生滅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賴耶識等。廣如彼釋。今以真如
證心性一。隨緣生滅而成種種。為此深
理故。四從彼論依此生淨信故。即結示為
實。馬鳴依此造論。令物生信何不信耶。
疏二述問意。於中三。初正釋前難二設
彼救下釋。業不知下。經文先出伏難。後
為遮此救下。舉經通釋。三既離真性各無
自立下。結成本難。於中二。先出所以。後
方正結。今初。言各無自立者。起信云。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
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
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
心性既一下。二正結。先以本難末。後事法
既多下。以末難本。故初結云本末相違。
此結有四。一本末相違約能所生。二事理
直語體性。三一異唯語其相。然一有事有
理。今是理一。四真妄唯語其體。然真亦通
[031-0234b]
事。如佛真智等。今亦約理為真。以含義
不同。故有四結。大同小異。


疏。三揀定所問
者。意云。此是假名法相師問。欲顯法性義。
非是法性師問。顯法相義。故云揀定。於中
三。一正揀。二遮救。三結成。


疏。亦不可言下。
二遮救也。即法相師救。此法性師難法相
義。心性是一者。八識心王同是心故名為性
一。破云生於種種即眼耳鼻舌等故非相
違。亦非第八下。遮其轉救。救云。若八識非
一。第八賴耶此是一義故。今破云。汝第八
正是一所熏心體。含多種子熏一成種種。
亦非相違。心性之言下。以理正折第八。但
是心相生滅非唯識性。答中既云法性示生。
不言第八。無生示生明是真如隨緣義耳。


疏。文殊下。三結成也。


疏。四會相違者。此門
躡前而起。謂若依上如來藏隨緣成立。則
違瑜伽等文。故今會之。先敘所違。玄談已
釋後答。瑜伽等下。後為會通。於中亦二。先
會法相宗意。後楞伽密嚴下。申法性宗意。
於中三。初正釋。二引證。三結成。疏故密嚴
下。第二引證。總引二經三論以成此義。初
引密嚴自有二文。俱是第三卷阿賴耶微密
品末兩頌。相續中間有釋。故著又言。此前
更有一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
住始終離四句言說。次即云佛說如來藏
等。彼疏釋云。上半定賴耶體。謂是如來藏
與妄染合。名阿賴耶。更無別體。此是實
教所說故引佛說。下半明會權教。謂彼守
權教者。不能了如來藏作賴耶者。當知
[031-0234c]
彼是惡慧之人。此是訶守權之人令歸實
說。次頌即如來清淨藏等。彼疏釋云。此頌釋
成前義上半法說。牒舉二位下。約喻釋成。
謂如以金作於指環。環相虛無金體露現。故
云無差別。如來藏作賴耶。賴耶相虛藏性理
現。故云即是也。亦可眾生迷故成阿賴耶。
如來悟故成如來藏。體無有二故云無差。


疏。楞伽中真識現識如泥團等者。若具彼文
亦復如是下云。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
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泥團微
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
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
真相實不可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耳。賢首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
識。藏識是梨耶。此解甚當。但喻有二法。謂
泥團微塵。而合有三意少難見。此即第一
經初先明識三相。次明三識。初云諸識有
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釋曰。此三種相
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
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
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
真相。是故經云諸識有三種相。則知三相
通八識矣。次經辨三識云。大慧略說有三
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
識分別事識。釋曰。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
為真識。現即第八。故下經云。譬如明鏡現
眾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明是第八。餘
七皆名分別事識。是則三識別為三類。現
唯第八。分別唯前七。真相約佛是八出纏。
[031-0235a]
約凡在第八中亦兼在餘七。然泥團經文。
含前二段。意明三識。而參三相之名。轉識
即轉相之名。意是分別事識故。唯識中名七
轉識。藏識即是現識。此則可知真相即是
真識。上二取識類別故牒識名。真相但取
通八識之真。故牒相名。上經文言若異者
藏識非因者。謂三若異藏識。即應不同真
相及轉識為因。既以轉識熏故。真識隨緣
而成藏識則知不異。非以藏識為二識
因思之。故下重案定云非自真相滅但業
相滅。斯則三事備矣。謂喻中有三。一塵。二
水。三泥。以水和塵泥團方立。以業熏真相。
藏識便生業。以合水但水滅而塵在故。業
亡而真存。經云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者。
反顯藏識以真妄和合而成。但其妄滅而真
體不無。故下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識。合
成動。海即為藏識。但波相滅。濕性不壞即
斯義也。不異之義易知。言皆此義者。皆是
如來藏隨緣成識義也。然云自真相者。十
卷但云自相。曉公釋云。本覺之心不藉妄
緣。性自神解名自真相。約不一義說。又隨
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亦
名自真相。是依不異義說。疏又彼經云。如
來藏識。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識藏者。
上辨與七和合為藏識。今明無始無明為
因。故論下文中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
緣生六麁。此中正取無明為因生於三細。
三細既屬賴耶。已成識藏。即第四經文具
云。大慧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
[031-0235b]
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
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
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
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生常生不斷。
離無常生過。離於我論等。疏又入楞伽云
下。前引楞伽與七識俱。次引楞伽為惡習
熏。今則雙具故復引之。大意無異。言而與
無明七識共俱者。與無明俱即前第二意。
與七識俱即第一意。疏又起信論云下。引
於三論。初直引起信。後雙引二論。今初。即
二門之中生滅門初。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釋曰。初二句標。
所謂不生滅下。辯相。不生滅者。是如來藏
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舉體隨緣作生
滅心。不相捨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
來與真合。此心所以生滅者。因無明生。
此生滅心原從本覺而起。故有二義而無
二體。故下論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
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動是風相。濕
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
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
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
相無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名
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
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不是
向本真如門故。言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
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
生滅不一。此約三細以為生滅。則第八中
[031-0235c]
已含動靜。若楞伽經云。七識染法為生滅。
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以此二和合為
阿賴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者。就麁顯
說。然非一非異義廣如十忍品如幻忍明。
又如來藏名初品已釋。言不生滅等者。旦
公云。性該始終體非起盡。體遍迷悟性非
解惑。故云不生不滅。若不覺知能令生死
不斷名生。始覺能滅生死故名為滅。


疏。又
如達磨經頌下。雙引二論。於中二。先舉經
偈。而云達磨經頌者。攝論第二釋所知依
中云。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世尊
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謂薄伽梵於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釋曰此乃通指大乘
經為對法經耳。文中但舉上半。下半云。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疏。攝論等下。第
二引二論釋。初即法相宗論等者。等取瑜
伽雜集等。彼論釋云。無始者初際無故。界者
因義即種子也。是識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
染非是清淨。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
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
界聲已了無假依言。故第三論云。此中聞
熏習為是阿賴耶識自性。為非阿賴耶識自
性。下論答云。此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
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
然非阿賴耶自性是彼賴耶。對治無分別智
種子性故。下二句易了。明知賴耶但是生
滅非真性成。


疏。寶性論翻下。即法性宗論。
疏中一句但是義。引彼論具足云。無始時來
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031-0236a]
即第四論。彼論釋云。此偈明何義。無始時
來性者。如經說言。諸佛如來依如來藏。說
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故。所言性者。
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如來說如來藏者。是
法界藏。出世間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法身藏。自性清淨如來藏故。作諸法依
止者。如聖者勝鬘經言。是故如來藏。是依。
是持。是住持。是建立等。次論云依性有諸
道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生死者。依如
來藏。世尊。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故。及證涅槃果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
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證涅槃。
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
槃。不欲涅槃不願涅槃故。此明何義。明
如來藏究竟如來法身不差別。真如體相畢
竟云佛性體。於一切時。一切眾生身中。皆
無餘盡應知。疏以此等文下。第三雙結二
宗。於中先正結。以上諸教皆如來藏為識
體故。知心體性即如來藏。此外無法故為
深也。又唯識下。引唯識文結同法性。故論
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釋曰。既用真如為識實性。明
知天親亦用如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
人。唯立不變。故云過歸後輩。況世親造佛
性論。廣用勝鬘疏。又妄心之性等者。此下
一對成上二義。然有二意。一如次成上。謂
妄心之性成心之性。以性相不同故。真心
之性成上即性。真心即性故。二者通成。謂此
之二性別名二藏。前之二性皆具二藏。但
[031-0236b]
為妄覆名如來藏。直語藏體。即自性心故。
此自性清淨真心。不與妄合名為空藏。具
恒沙德名不空藏。前明即離。此明空有故
重出也。言皆平等無二者。上二即離不同。
由心之性故不即。由心即性故不離。不即
不離為心之性。後二即空之實為不空。即
實之空為空藏。空有不二為心之性。然空
有無二之性。即是不即不離之性。故但云一
也。


疏。五趣諸根總別報殊者。如持五戒招
得人身。是總報業由於因中有瞋忍等。於
人總報而有妍蚩。名別報業。唯識亦名為
引滿業能招第八。引異熟果。故名引業。能
招第六滿異熟果。名為滿業。俱舍亦云。一
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猶如繢像。先圖
形狀。後填眾綵等。然其引業能造之思。要
是第六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
識起。


疏。展轉異同成多差別者。都有六十
二句。謂初對是善惡為二。第二對開二成
四。兼前二成六。第三對。開四成八。配前
六成十四。第四對開八成十六。兼前十
四成三十。第五對開十六成三十二。配
前三十成六十二。此約以後添前故成六
十二。剋實而言但有三十二。以後開前前
更無體故。如開善惡趣。各成滿缺。但有其
四耳。謂一善趣根滿。二善趣根缺。三惡趣
根滿。四惡趣根缺。此四之外更無有別善惡
趣故。又但若二二開之唯成三十二。若更
展其四生則復成多句。謂第三對先以四
生乘上四句。四四成十六句。更有勝劣乘
[031-0236c]
十六。已有三十二。配六已成三十八。後
後開之句數更多。第四對開成六十四。第
五對開成一百二十八。若從初善惡開為
六趣。則句數更多。並可思準。故云後後必
帶前前。展轉異同成多差別。疏第三結成
前。於中文二。先總顯文意。後已知大意
下。釋文。今初。準下。諸菩薩問。皆有三段。其
第三段多是直結故。次釋文中。


疏。一約本
識者。業是心所故依於心。心是第八為根
本依。從離所無能下。釋不相知義。以相待
門釋。言離所無能者。既無所依心王。亦
無能依之業。今依心有業。業從緣生故。無
自性不能知心。離能無所者。離能依業
則心非所依。今由業成所依。所依無性故
不能知業。以各下結。謂各從緣成性。空
無體相。依無力故云無用。覺首亦云無
體用故。故不相知。


疏。二約第六識。業是所
造。心是能造者。即以第六識名心。從於積
集。通相說故。謂第六識人執無明。迷真實
義異熟理故。以善不善相應思造罪等三行。
熏阿賴耶。能感五趣愛非愛等種種報相。但
云六者。謂五識無執不能發潤故。非迷理
無推度故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
能。但由意引方能作故。後並皆速滅者下。
明不相知。通相而言皆約無體用故。別相
而言。用門不同。此用二門。一無常門故。言
並皆速滅。淨名弟子品云。優波離。一切法生
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
不住。諸法皆妄見故。心業皆空。下經云。眾
[031-0237a]
報隨業生。如夢不真實。念念常滅壞。如前
後亦爾。故由無常不能相知。從起時不言
我起下。即無我門。約法無我明不相知。故
淨名問疾品云。又此病所起皆由著我。是
故於我不應生著。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
眾生想。當起法想。應作是念。但以眾法
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釋曰。上
以法遣我。次經云。又此法者各不相知。起
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釋曰。此總顯
我空明不相知。次經云。彼有疾菩薩為
滅法想。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
倒者。即是大患我。應離之。云何為離。謂離
我我所。云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云何離
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於平等。云何平
等。謂我等涅槃等。所以者何。我及涅槃此二
皆空。以何為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
法無決定性。釋曰。此破法顯空。今但取我
法不相知義。故略用二句。次下經云。得是
平等無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釋曰。
此以空空破空非今所要。因便引來成一
段義畢耳。


疏。第二對約得報果時難能所
受等者。此釋受不知報報不知受。受是能
受之因。報是所受之報。此上總明。從謂受是
報因下。別釋。言即名言種者。唯識第八云。復
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
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
名言習氣者。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
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
[031-0237b]
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釋曰。言各別親種
者。三性種異故。能詮義音聲者。揀無詮聲
彼非名故。名是聲上屈曲唯無記性。不能
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起種。名名言種。二
顯境名言。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
分心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
如言說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
境。如似彼名能詮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
種。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並如六地。有
支即是今文為業所引。能引之業故。唯識云。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
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
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
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論頌云。由諸
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
熟。此能引業即諸業習氣。此名言種即二取
習氣。言為業所引者即彼俱義。親辦果體
即由名言。若無業種不招苦樂。如種無
田終不生芽。故此名言由業引起。方受當
來異熟之果苦樂之報。故六地云。業為田識
為種也。


疏。離報無受下。釋不相知亦約
相待空故。


疏。三約名言因就能所依難等
者。標也。即將第二對中能受名言之因。對
第一對中所依本識。前以業依識難。今以
種依現行難。從謂前能受報因下。釋不相
知義。但釋受不知心。不解心不知受。故
結云餘義同前。若具應云所依心體。若離
能依亦無所依。無所依故不能相知。疏
四約因緣等者。取前第二對中所引名言及
[031-0237c]
能引業。相對以明。於中初標也。次所謂下
出體。後相待相奪下。釋不相知。言相待
者。業無識種不親辦體。識無業種不招
苦樂。既互相待則各無自性。言相奪者。
以業奪因。唯由業招故。因如虛空。以因奪
緣則唯心為體。故業如虛空。互奪獨立亦
不能相知。互奪兩亡無可相知。次言如
不自生等者。引例以釋。以緣奪因故不自
生。以因奪緣故不他生。因緣合辨相待無
性故不共生。互奪雙亡無因豈生。以此不
生類於不知居然易了。即以因為自以緣
為他。合此為共離此為無因。互有尚不相
知。互無豈能相知。


疏。五約境智相對相見虛
無難者。相即相分。見即見分。諸心心所略有
二分。廣說有四。如下當辨。從謂境是心
變下。明不相知義。於中先約唯識能所變
釋。後以無境外下。約於當經互融以說。故
下經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
智能證於如無有少法與法同住。以舉心
攝境則無心外之境。舉境攝心則無境外
之心。以性無二相即性故。相隨性融隨一
皆攝。上約真心。後心境虛妄。下約其妄心。
真則互融。妄俱無體故。下答中云能緣所緣
力種種法出生。速滅不暫停念念悉如是。即
顯妄無性故不相知也。然上五對初及第四
唯約因中。第二一對因果對辨。第三一對心
含因果。第五一對義通因果。修因二取即名
言等故。唯識論釋二取中。總有四義。一者
相見。二者名色。三者王所。四者本末。末即六
[031-0238a]
識異熟。本即第八異熟。四種二取皆能熏發。
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所變心
境即通因果也。又能變之心是因。所變之
境是果。心託境生。俱通因果。


疏。第二別觀
者。上云通觀。五對之中一一通前善惡趣等
五對本難。今即以斯五對。別對前五而前
後鉤鎖。但有四重細尋可見。


疏。以初二對
結趣善惡者標也。次云趣善惡者。正由業
熏是第一對。業不知心心不知業此對為
因。次云受總報故即第二對。受不知報
報不知受。初。對為因受第二對報。總報即
是趣善惡故。疏二復以第二及第三對結
受生同異者。鉤取前二對中第二對。即重
明受不知報報不知受。受即名言種故云
初對。以名言種對所生處。謂亦由識種
往所生處故。初地云。於三界田中復生苦
芽。次對以名言種對能依本識者。即心不
知受受不知心。受即名言種。心即能依本
識者。依名言種招現行識故。識為能依則
此心言通因及果。上約因中本識故為所
依。今約果中故為能依。疏三復以第三及
第四對。結苦樂不同及端正醜陋者。即通
以此二對。雙結前二對。言初對觀現受時
者。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對。謂亦由受
因受苦樂體及妍媸故。若無識種本識。此
二亦無所依。次對觀苦樂因及彼妍媸。皆
由緣令異者。即因不知緣緣不知因。謂
損益下。別示二對之相。由損他業感於苦
報。由益他業感於樂報。以嗔恚業感於
[031-0238b]
醜陋。由忍辱業感於端正。此中言因詺緣
為因。此中言果是別報果。疏四復以第四
及第五對。結諸根滿缺者。此上總明。從亦
由滿業下。別說其相。滿業即第四對。因不
知緣緣不知因。緣即是業。唯取滿業。由
損他眼耳成盲聾等。由益他六根等成
六處滿足。次云又由內根有滿缺故。於
分別位了境不同者。即第五對。智不知境
境不知智。謂智於境有信進念定慧之滿
足。則受果中亦具五根明利勝上。若智於
境信等隨闕。或非深厚則得果時五根隨
缺。或成下品。疏並皆無性下。上別釋中。但
出能對所對二種法體。今則總明不相知義。
在文易了。意云並各相依從緣無性。何有
能所熏等而能相知。既不相知。誰令種種。
此但約第一直問意結。亦應帶疑云。為是
種種為是一性。結成難云。一性隨於種種
則失真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諦。一性
即不相知。亦應結云種種隨不相知則失
俗諦。不相知隨於種種則失真諦等。第二
覺首答。疏今初。意云。特由從緣種種故不
相知下。疏文有三。初總顯偈意。二即此偈
上半下別示義理。三言諸法下。委釋經文。
二中亦三。初以因明立量示。二以緣起
相由示。三結示緣起深旨。今初。懸指後四。
以為同喻。則此偈中但有宗因可知。


疏。若
以緣起相由門下釋者。第二緣起相由示。然
緣起相由。具力無力。及有體無體。今顯不相
知理。但明無力無體。又因中亦有無體義。
[031-0238c]
今取義便。因緣相假但明無力。謂因假緣
故因無力。緣假因。故緣無力。果上亦有無
力義。今取義顯。但明無體。謂全攬因成緣
成無性。故云含虛無體。下四喻中皆有無
體用義。故指下明。


疏。是故虛妄緣起下。第
三結示緣起深旨。然此正結緣起相由明。
兼結上因明立量。以立量中亦說不相知
為宗故。即三義中初義。言現文但有初後
二意者。全取一偈即是初。意唯取不相知
言。即是後意其第二意。至後五偈答本難。
中方用斯義。疏言諸法者下。第三委釋經
文。言果從因生等者。上取義便。但因無
力說果無體。今欲盡理故具舉之。則上句
諸法通於因果。於中先以因緣門。明因果
俱無體。從因無性故何有感果之用。下以
上無體釋成因果無用。體尚不立用安得
存。從又互相待下。以相待門明無體用。
先明因果無用故云無力。後以他為自。下
明因果無體。既全攬他故無自體。疏今初
喻中下。疏文有四。一釋喻。二釋法。三對問
會通。四傍顯水義。初中三重。即為三別。初
唯流中文有六段。一標章。二別示不相知
相。三結示正理。四引他證成。五別釋前後
二字。六簡定不相知理。今初可知。然此偈
文晉經。云譬如駛水流水流無絕已。二俱
不相知。諸法亦如是。今文小異。義旨無違。


疏。然此流注下。第二別示不相知相。謂欲
顯不相知理。故寄前後流異。成其十門。若
不說前後之流。將何不相知耶。一河之水
[031-0239a]
不出前後。則千里九曲皆悉無性不相知
矣。然雖十義本唯二流。成兩重能所。前流
望引為能。望排為所。後流望排為能。望
引為所。以斯四義相參成十。初及第三
以為所故無性無知。二四兩門約不相到。
五六二門約無二體。以後流是能排即所
引故。前流是所排即能引故。七八約緣成
故無二。謂七中能排是後。所排是前。言亦
無二者。要有所排方有能排。此二相成故
亦無二。八約能引亦然。九十約不俱故無
知者。然其能排是後。能引是前。而言不得
俱者。後為能排。前須為所排。不得即
此名為能引。義門別故名為不俱。第十句例
此。前流為所排時。後流須為能排。不得
為所引故云不俱。


疏。是則前後下。第三結
示正理。


疏。肇公下。第四引他證成。則物不
遷論。然其相連總有四句。論云。既無往返
之微眹有何物而可動乎。然則旋嵐偃岳而
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
日月歷天而不周。復何怪哉。今四喻中但
用水風彼無火地。


疏。然上云前後下。第
五別釋前後二字。一生滅前後者。此即竪說。
如壯與老。謂此流水剎那生。前剎那滅後
剎那生。二此彼前後者。猶如二人同行狹徑。
後人排前前人引後。此即橫說。分分之水
皆有前後。乃至毫滴亦有前毫後毫。故聚
眾多皆成流注則無性矣。


疏。小乘亦說下。
第六揀定不相知理。文中二。先舉小乘。後
而不知下。舉大異小。小乘即俱舍論業品
[031-0239b]
中。釋身表許別形。非行動為體。以諸有
為法有剎那盡故。論文初句論主標有宗
義。下三句破正量部。以正量部謂以動身
為身表體。故論破之。然正量部心心所法則
有剎那。此之動色無有剎那。今論主明
諸有為法皆有剎那。何以知有後有盡故。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故論云。若此處生即
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釋曰。此生此
滅不至餘方同不遷義。而有法體是生是
滅故非大乘。大乘之法。緣生無性。生即不
生。滅即不滅。故遷即不遷。則其理懸隔。然
肇公論則含二意。顯文所明多同前義。故
云。傷夫人情之惑久矣。目對真而莫覺。既
知往物而不來。而謂今物而可往。往物既
不來。今物何所往。何則求向物於向。於
向未嘗無。責向物於今。於今未嘗有。於
今未嘗有。以明物不來。於向未嘗無。故知物不去。覆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謂昔物
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
從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
故。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既無往返之
微眹。有何物而可動乎。即云然則旋嵐等。
下文又云。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事各
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釋曰。觀肇
公意既以物各性住而為不遷。則濫小乘
無容從此轉至餘方。下論云。故談真有不
遷之稱。導物有流動之說。此則以真諦為
不遷。而不顯真諦之相。若但用於物各性
住為真諦相。寧非性空無可遷也。不真
[031-0239c]
空義。方顯性空義。約俗諦為不遷耳。


疏。
二法中下。第二釋法。文中三。初總。次初中
下別。後正由此義下結。妄法有即非有。
是初義。隱即非隱。是第二義。以正為事隱
之時。而有所依故。以非隱為隱即第三
義。理常現故。


疏。此上三意下。第三對問會
通。言思之者以易見故。若具說者。第一妄
法有而非有。答前直問既有種種。何緣不
相知。謂種種是妄。有體即非有故不相知。二
答懷疑為是種種為不相知。故今答云能
依妄法依所依真。妄常種種。真常無知故。
三答結成難者。即妄即真故。種種不乖不
相知也。


疏。何故以水喻真心下。第四傍
顯水義可知。


疏。第二依火中者。下之三
喻文勢稍略。隨其三義便以法合。今初。唯
焰喻中二義。一明後不知前。二明前不
知後。二妄法亦爾下。法合於中先總。後
謂已滅下別。然法喻俱用生滅門釋。而有
小異。喻中用前念滅後念生釋。今法。合中
亦用前滅後生。正合前焰後焰兼三時門。
今初已滅者。前念也。未生者。後念也。故此
二念一向無物。生已則滅者。前後二念皆即
生即滅。並皆緣生故言無體。體無實故。言
兼三時門者。謂一念之上即有三時。已滅
為已生。未生為未生。生已即滅是生時。故淨
名云。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來
生未至。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經云。比丘
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故三時無體無可
相知也。


疏。斯則流金爍石而不熱者。即莊子
[031-0240a]
中意說。於至人大水稽天而不溺。大旱金
石流火山燋而不熱。然其本意。非是水不
能溺火不能燒。意云。乘時處順不以水
火而為患也。亦不橫為其所燒溺也。正
同今意燒而不燒。但彼約順時。此約無性。
理懸隔矣。


疏。二依所依者。亦先喻。後合。然
與水喻釋有影略。水喻以水為所依。今
以焰無體用而為所依。若例前流依於水
者。應以火為所依。火是熱性身所觸故。焰
是色動有形顯故。若依此釋應云前焰後
焰皆依於火。以無性故無相知。是則依
水依火。明二空所顯不空真理以為所依。
若無體用為所依者。則顯依他無性即是
圓成。二空真理以為所依。顯義無方故有
影略。下唯所依亦準斯釋。又若例後風喻。
風依物動。則火依薪有。薪為可然。火是能
然。故以然因可然。則然無體。可然因然。則
可然無體。則以無性可然而為所依。


疏。是
則無妄法之有下。結上三義也。然有無
有二。一定性有無。二真空妙有。今無妄法
之有。則無定性之有。則非斷無矣。有妄
法之無是真空之無。便為妙有。是故若舉
妄取真則妄有真空。如三論說。若真妄對
辨則妄空真有。如涅槃明。遂令緣起之相
下。覆成上義。上句成無妄法之有。下句成
有妄法之無。相無不盡是初門。理無不現是
第三門。合上二句為第二門。


疏。上三義中。
下第三對問會通。唯焰無性故不相知。答
直問也。能依種種所依無二。答懷疑也。即
[031-0240b]
事同真故不相違。答設難也。在義易了
故云準知。若賢首意。問者據其初義。答者
用其後二亦是一理。是則初義。兩家共用下
當重明。


疏。第三依風有動作喻。有標釋
結而無對問。即以水樹等而為所依。餘大
同前。但云斯則旋嵐偃岳而常靜者。即肇
公言。亦云隨嵐。皆梵音輕重。即興雲之風
北方風也。亦是壞劫時風。是故妄法下結。
文有兩對。具上三門。妄法全盡而不滅者。
單取妄法全盡是初門。將上而不滅對下
真性全隱為第二門。以不滅為能依。全隱
為所依故。下句中而恒露現即第三門。


疏。
第四依地有任持者。有標釋結。二中三義。
初義立名與前小異。前云一唯流唯焰唯
動。今初云地界因依。即喻勢小異。言一約
自類者。猶如累墼。餘並可知。言斯則厚
載萬物而不仁者。不恃仁德也。老子云。天
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經云。譬如大地荷
四重任。而無疲厭也。次肇公下。亦不遷論。
末總結云。然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
滔天無謂其動。苟能契神於即物。斯不遠
而可知矣。坤即是地故得引之。


疏。二約異
類者。即出現品四輪相依喻。然其合文與此
不同。今但借其四輪用耳。


疏。餘義同前
者。第三總結例也。然餘義有二。一者結前
三門應云一。妄無不盡是初門。理無不現
是第三。合二為第二。二三合在第三。唯
所依中故。故云餘義。二者對上三問以為
餘義。


疏。第二別對諸不相知等者。上之四
[031-0240c]
喻通喻五對不相知義。今則別對。言及別通
前難者。即往善趣等五對難也。


疏。初水流
喻前二對者。即業不知心。心不知業。受不知
報。報不知受。答趣善惡者。上云心性是一。
云何見往善趣惡趣。答云善趣惡趣。即是
總報。由業熏心受所受報。如水漂流。言流
轉體者。體即賴耶。故唯識云。恒轉如瀑流。
釋論云。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
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剎那剎那果
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漂溺有
情令不出離。亦如起信云。如大海水因風
波動。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等。二
地經云。一切眾生為大瀑水波浪所沒等。
其文非一。


疏。二大火喻。第二三對者。此亦
鉤鎖。第二對前已用竟。今復喻之。謂受不
知報。報不知受。及心不知受。受不知心。答
前諸根受生者。答前二難。由前問云心性
是一何以見有諸根滿缺及受生同異故。今
答云。諸根滿缺受生同異皆由識種。受所受
報亦依於心。如火依薪。


疏。此以長風等
者。唯喻一對。謂因不知緣。緣不知因。答
前好醜者。謂前問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
端正醜陋。故今答云。今所受報有妍媸者。
皆由業緣異令報好醜。如風東西令物偃
仰。相各不同。


疏。答苦樂者。喻不相知則同
於風。答前苦樂則不同風。謂上問言心性
是一云何見有受苦受樂。故今答云善因
樂果。惡業苦報。苦樂多種。如地輕重。言又
喻前境智者。前以風地二喻。同喻因緣一不
[031-0241a]
相知。今一地喻喻二不相知。答前諸根者。
以諸根有二義。一約眼等諸根。則火喻已
答二信等諸根。今地喻已答地雖是一隨
種生芽。心性雖一隨根成異故。故信進
等各各不同。第二五偈答前設難。


疏。今初。
前問有三下。即先明大意。於中二。第一總
彰偈意。第二通明緣起之義。前中疏然此
四因下。上別明。此下融會。言諸宗者。上四
因中。初一通性相二宗。二即法相宗。三即
無相宗。四即法性宗。據其實義。四因不缺。
方成緣起甚深之趣。隨情執見則乖聖旨。
如盲摸象不全見象然不離象。盲不識
乳則一向奪之。今盲摸象則乃是分奪。取
其不離並順聖教。此喻即涅槃第三十二。南
經三十。答師子吼。眾生若有佛性。不須修
道自得菩提。答意云。眾生有者定當得故。
後舉此喻云。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
汝牽一象以示眾盲。爾時大臣受王勅
已。多集眾盲以象示之。時彼眾盲各以手
觸。大臣即還而白王言。臣已示竟。爾時大
王即呼眾盲各各問言。汝見象耶。眾盲各
言。我已得見。王言象為何類。其觸牙者即
言。象形如蘆菔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
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
觸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
其觸腹者言。象如甕。其觸尾者言。象如蛇。
善男子。彼眾盲不說象體。亦非不說。若
是眾相悉非象者。離是之外更無有象。善
男子。王喻如來正遍知也。臣喻方等大涅
[031-0241b]
槃經。象喻佛性。盲喻一切無明眾生。是諸
眾生聞佛說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等。釋
曰。彼經喻意。明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見不
明了互執不同。然非全離。所執之法皆佛
性故。而非全見。今借此喻以況聖教深
旨。總喻於象。諸宗異見如盲所觸。並合聖
理故云不離。然非圓了故云非是說象。
故脇尊者云。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言受
一非餘斯為偏見者。言象如箕不信如
臼。斯為大迷。但信諸識不信無性。真如
隨緣故為偏見。離世間品云。受一非餘魔
所攝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