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2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真如既具過恒沙德。
如所起事亦具德無盡。以真法性融通諸事
故無礙也。文中二。先總。後別。總中二。一揀
非中。謂理事抗行。不得事事無礙故。是
[012-0086c]
知有言。須彌元不有芥子。舊來空。將空
納不有。何處不相容者。斯言未當耳。


疏。
今則理事下。第二顯正。於中亦二。先標舉。
後謂不異理之一事下。別示其相。於中四。
一順明。以一切諸法皆依於理。無離理者。
今一事全攝於理故。帶一切事。入一事中。
二若一中。攝理不盡下。反立。謂若攝理不
盡。則真理可分。則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
之失。今真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
無二理。若遮此過。云攝理盡。而其多事不
入一事者。則不入之事。在於理外。便令理
離於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離於理。不來
一事之內。然離理有事。事成定性。離事有
理。理同斷滅。過尤深矣。三今既一事之中
下。三結成正義。既離可分之過。故全攝理
盡。又無事理相離之過故。事隨理而頓現
一事之中。四華藏下。引證。可知。


疏。斯即總
意別亦具十玄門者。第二別明也。於中二。先
結前生後。後一既真理與一切法下。正顯別
相。十門之義。皆依真如別德而立下。第八
迴向。明真如具百門之德。今略舉十四種
德。成十玄門。一譬如真如與一切法而共
相應。不相捨離。德成第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譬如真如性常平等故廣。及譬如
真如普攝諸法故狹。二德成廣狹門。三無
所不在。德成相入門。四譬如真如不離
諸法。及與一切法同其體性。二德成相即
門。五譬如真如無有分限。及恒守本性。
二德成隱顯門。六譬如真如普攝諸法德。
[012-0087a]
成微細門。七畢竟無盡德成帝網門。八譬如真如與一切法同其體性德成託事門。
九遍在晝夜及遍在年劫二德成十世門。
十性常隨順及與一切法恒共相應二德成
主伴門。疏中密用經意。以經文對疏。一
無差失。設有不具經文。意亦有之。文中先
別明十門。後一理融通。十門具矣者。結也。
文並可知。五如幻夢中二。先幻。後夢。前中
先喻。後合。前中先正釋。後經云下。引證。此
晉經賢首品等取下句云。幻力自在悅世
間。今經云。譬如幻師知幻法。能現種種無
量事。須臾示作日月歲。城邑豐饒大安樂
等。普賢行品云。譬如工幻師示現種種事。
其來無所從。去亦無所至。幻性非有量。亦
復非無量。於彼大眾中。示現量無量等。四
十二云。佛子。譬如幻師持呪得成能現
種種差別形相。呪與幻別而能作幻。呪唯是
聲而能幻作眼識所知種種諸色等。十忍品
云。譬如幻非象非馬。非車非步。非男非
女。非童男非童女。乃至云非一非異。非
廣非狹。非多非少。非量非無量。非麁非
細。非是一切種種眾物。種種非幻。幻非種
種。然由幻故。示現種種差別之事。如是等
文其處非一。疏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
無礙者。合也。華藏品云。如幻師呪術。能現
種種事。眾生業力故。國土不思議。明知業即
喻幻師。又如中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作
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
所作。是名為業果等。又十忍品云。佛子。此
[012-0087b]
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皆悉如幻。從因緣
起。於一法中解多法。於多法中解一法
等。偈中云。眾生及國土。種種業所造。入於
如幻際。於彼無依著。又偈云。諸業從心生。
故說心如幻。若離此分別。普滅諸有趣。斯
則顯業自如幻矣。又云。度脫諸眾生。令知
法如幻。眾生不異幻。了幻無眾生等。其文
非一。疏言如夢等者。疏文分二。先喻。後引
論證。便當於合初中言。所見廣大未離枕上
者。六十經。夢遊天宮喻云。譬如有人於
大會中昏睡安寢。忽然城乃夢。見須彌山
頂帝釋所住善見大。至云。其人自見著天
衣服。普於其處住止周旋。其大會中一切諸
人。雖同一處不知不見。何以故。夢中所見。
非彼大眾所能見故。釋曰。天宮廣大豈離
枕上。餘類此知。昔人云。枕上片時春夢中。
行盡江南數千里等。亦時非離須臾也。普
賢行品云。了達諸世間。假名無有實。眾生
及世間。如夢如光影。於諸世間法。不生
分別見。若離分別者。亦不見分別。無量
無數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無念。如是見
世間。無量諸國土。一念悉超越。經於無量
劫。不離於本處等。如是自在皆由如夢。故
十忍品。譬如夢中見種種諸異相。世間亦
如是。與夢無差別。又云。譬如夢中見長
短等諸色。如是等文。其處非一。皆以如夢
長短。即無長短故。不礙長短也。


疏。故論
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等者。二引證。
便當合文。即無性攝論第六所引。但言如
[012-0087c]
有頌云。斯即引經耳。案西域傳云。昔有隱
士結廬併跡。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
瓦礫為寶。人畜易形。但未能禦風雲陪
仙駕。閱圖考古更求仙術。聞其方曰。夫神
仙者。長生之術也。將欲求學。先定其志。築
建壇場。命一烈士。執長刃立壇隅。屏息
絕言。自昏達曙。求者中壇而坐。手按長
劍。口誦神呪。收視反聽。達明登仙。是人
既得仙方。而訪烈士。營求曠歲未諧心願。
後得烈士先與人傭力。艱辛五年。一旦違
失遂被笞撻。又無所得悲號巡路。隱士既
見。命以同遊。來至茅廬。以術力故化具餚
膳。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
錢遺之曰。盡當來求幸勿外也。自時厥
後數加重賂。潛行陰德感激其心。烈士囑
求効命以報知己。隱士曰。我求烈士彌歷
歲時幸而會遇。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
夕不聲耳。烈士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
是設壇場受仙法方行其事。坐待日
昏。昏暮之後各司其務。隱士誦神呪。烈士
案銛刃。始將曉矣。忽發聲大叫。是時空中
火下煙焰雲蒸。隱士疾行引此人。入池避
難已。而問曰。戒子無聲。何以驚叫。烈士
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夢。變事更起。
見昔事主人躬來慰謝。感荷厚恩忍不報
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陰身。自顧歎息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
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備經苦
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暨乎受業冠婚
[012-0088a]
喪親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語。家中親
戚眷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而有一男。
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
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穉子。因
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叫耳。隱士曰。我
之過也。此魔嬈耳。烈士感歎。悲事不成。
憤恚而死。此即未經半宵。已歷二生。況年
月耶。此類甚多。故知時處等皆如夢自在。


疏。亦如影像等者。文亦有二。先正釋。後引
證。前中然約鏡像喻。鏡不是像。像不是鏡。
故無鏡之能。此但取像。以況性空虛無之
義。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具於鏡像二
義。故疏結云。如鏡互照。則一一法上有鏡有
像也。疏下經云下。即十忍品。彼云。然諸眾
生知於此處有是影現。亦知彼處無如是
影。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
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能知自身及以他
身。一切皆是智之境界。不作二解。謂自他
身別。而於自國土於他國土。各各差別
一時普現。釋曰。若不如影何得諸處一時
頓現。故引遠近之言。意取自在。偈中譬如
水中影非內亦非外。菩薩求菩提。了世非
世間。不於世住出。如影現世間。入此甚深
義。離垢者明徹。不捨本誓心。普照智慧
燈。世間無邊際。智入悉齊等。普化諸群生。
令其捨眾著。釋曰。不了如影。安能普入無
邊之世。七因無限者。謂因多德遠。因果相
稱故。但修一緣起之因。則果中尚如緣起
無礙。況有無限之因無邊行海皆備修耶。況
[012-0088b]
一一行自復無盡。如一慈門即有佛剎塵
數。況於餘門。疏。無性等觀者。一近等上
四。謂唯心所現觀。法性融通觀。如幻夢觀。如
影像觀。兼能等緣起無性觀。故總收前六。
菩薩因中皆為此觀。觀法唯心。乃至觀法
如影像。故用此六觀該一切法。謂若染若
淨。若依若正。若因若果。同類異類。是法所
攝。皆用六觀貫之。故令成果。如於六觀
自在無礙。二者等餘諸因齊佛所知。普賢
所行。十方三世無盡。無盡所有因門皆此門
攝。故云及餘無量殊勝因耳。其大願迴向稱
法界修。亦該通法界諸因。今如所起果者。
如於昔因所得果故。八佛證窮者。文中二。
先正釋。但得成佛法爾能爾。經云下。引證。
無比功德。即佛德也。普賢行品云。世間及
如來。種種諸名號。經於無量劫。說之不可
盡。何況最勝智三世諸佛法。從於法界生。
充滿如來地。明佛地德用不可說也。又下
偈云。其中人師子。修佛種種行。成於等正
覺。示現諸自在。此亦明因圓果滿。故有大
用耳。前即德相。此即業用。九深定用中。先
正釋。言海印定等者。如下第六十一經。略
說一百門三昧及智論五百三昧等。賢首品
下。引證。而云等者。有二義。一只等此偈餘
文。文云。於一普現難思剎。彼一塵內眾多
剎。或有有佛或無佛。或有雜染或清淨。或
有廣大或狹小等。即是三昧所現自在也。
二等餘經。即彼次前偈云。眾生形相各不
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
[012-0088c]
印三昧威神力。如是等文。其處非一。疏由
上十因下第三總結所屬。正結周遍含容。
以是事事無礙故。該取前三。故皆別教一乘分齊。第四教所被機中二。先總後別。前
中。初躡前起後。後若明下。約法揀定。


疏。
今直彰下。第二別也。於中先標二門。後前
中下。別釋其相。


疏。隨聲取義有五過失者。
即十地論釋示說分齊中文。論云。一不正
信。隨言生解。不稱實故。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實理故。三者誑他。以己謬解為人說故。四者謗佛。指己謬解是佛說故。
五者輕法。以淺近解解深旨故。下文具
釋。疏下經云。設有菩薩等者。即出現品。如前
已引。地獄天子即隨好品。大海劫火即十地
品。故彼偈云。雖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
法必得聞。是也。疏。約未悟入故名為兼者。
通外難也。恐有難云。既有頓超之益。即是
當機。何名兼為。通意可知。


疏。權教極果無
實事故者。如有五教唯圓教中因果俱有
實事。前四因中則有。至果皆無。由修權因。
若入地後即入實故。猶如百川浩蕩千里。亦
無究竟歸處。究竟歸處即是海故。


疏。或在法
會而聾盲等者。釋其示相。略有二類。上即
五百在本會中或示在道。下即末會初。六
千比丘也。


第五遠為中。疏文有四。一立理
正明。二出現品下。引證。三初三非器下。會
釋。四又彼品下。明惡是所為。初一可知。二
即彼品見聞利益中文。疏云。前三非器者
下。三會釋也。一不信。二違真。三乖實。然初
[012-0089a]
一正是邪見。二三非是邪見。而皆配入邪見
中者。然邪見有二。一輕二重。初一深重邪
見。二三即淺近邪見。謂但違真乖實皆邪
見故。又以經中但揀二處。欲配前非器令
盡。故合入邪見之中。第四非器。即前狹劣
二乘。今四及五者。即所為中。四是權為。五
即遠為。此二即曾無厭捨。


疏。又彼品中下。
第四明惡是所為。於中二。初正明為惡。後
況出圓融。前中亦二。先引二經。明其為惡。
後引二經。明等有性。前中初云彼品。即當第十見聞利益中文。經云。佛子。我今告
汝。設有眾生見聞於佛業障纏覆。不生
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
涅槃。疏。謂謗雖墮惡下。釋成上義。謗既有
益。應可謗耶。釋云。為遠益故。非無罪也。
故地獄天子。或由謗故。墮於地獄。法華謗
常不輕菩薩。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
畢是罪已。方受常不輕教化故。願諸後學
勿見謗益便生誹謗。又大般若中。廣說
謗法之罪。謂此方墮阿鼻地獄。此方劫壞
罪猶未畢。移置他方阿鼻地獄中。他方劫
壞罪亦未盡。復移他方。如是巡歷十方阿鼻。各經劫盡。還生此土阿鼻獄中。千佛出世
救之猶難。若欲說其所受之身。聞者當吐
血而死。故善現請說所受之身。佛竟不說。
是知謗方等大經。非可輕也。又入大乘論
第一偈云。誹謗大乘法。決定趣惡道。此人
受業報。實智之所說。生墮地獄中。大火熾
然身。焚燒甚苦痛。業報罪令爾。熾然大鐵
[012-0089b]
犁。具滿五百數。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惱。
故疏云。謗雖墮惡道。疏由聞歷耳者。謂惡
道罪畢。由昔謗時經目歷耳。熏成其種故得益耳。言終自醒悟者。即五十八經云。
但以曾發菩提心故。終自醒悟。疏。又云。
如日亦與等者。出現身業中長行文廣。今當
引偈。偈云。譬如生盲不見日。日光亦為
作饒益。令知時節受飲食。永離眾患身
安隱。無信眾生不見佛。而佛亦為興義
利。聞名及以觸光明。因此乃至證菩提
是也。


疏。又如大海水潛流下。引二經明性
等有。初明具有。後明皆見。二經皆是出現
意業之中。前亦已引。


疏。此皆明有自性住性
等者。二正立理顯被。圓融相。舉況以釋。然
有二意。一舉前況後。明其普度。謂但依
生等有佛性。尚皆普為。況事事無礙。何有
非所被耶。二者舉後況前。謂約圓融一即
一切。則無情之境亦是所被。況前等有佛性。
而揀之耶。言被非情者。以所被情即非情
故。一即一切無情。豈非情耶。況色性智性本
無二體。無有情外之非情故思之。


第五教
體淺深中。疏文分三。初總。次別。後結。總中
亦三。初摽舉。言淺深者。十體之中前前淺。
後後深。故下釋云。從淺至深。雖有淺深。融
通並為無盡教體。二一音聲下。列名。至文
自顯。


疏。十中前五下。三料揀。總有四重。一
體性料揀。相舉於外。性主於內。體者性相
之通稱故。若言體者通其事理。若云性者
唯約於理。由後五中攝境唯心。若約真心
[012-0089c]
即通性故。七所入實體即是性故。八中理
是性故。九中必有理融事故。十中無不具
故。是則約性。亦體亦性。約事但可稱體。二
又前四下。大小乘料揀可知。三前七下。三乘
一乘料揀。以會緣入實歸一實理。即一乘
故。下三皆是一乘。於義可知。四前八約同
教下同教別教。相對料揀。謂七八雖是一
乘。第七多明頓教中義。第八乃是終教中
義。故屬同教。前八皆同於義可知。同教皆
有故。事事無礙。海印炳現。若非別教一乘
無此義也。於後三重料揀。則前前無後後。
後後兼前前可知。


疏。就前三中下。第二別
釋。於中二。先合釋前三。後別釋後七。今初。
以大小共同故合釋之。於中三。初雙摽。次
雙釋。後雙會。


疏。小乘三者下。第二雙釋。先
釋小乘中二。先總徵。疏一云下。後別釋三
釋。即為三別。今初。語業為體。是標語即聲
也。謂佛語言下。別顯其相。謂唱號言詞評
量論說言語音者。謂如宮商角徵羽等。亦
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聲也。阿去聲等也。
言語路者。言所行處。瑜伽九十三云。有情增
語。即是語路。然瑜伽釋增語。有二義。一云
增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二云有說。
意識名為增語。今小乘不取於名。正用意
識。是語行處。亦是脣舌等。言語業者。即有
業用。如惡言既為惡業用。佛之善言即善業
用。故梵行品云。若語是梵行者。梵行則是音
聲風息。脣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此即
語音語路。又云。若語業是梵行者。當知梵
[012-0090a]
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喻說直說。讚說
毀說。隨俗說。安立說。顯了說。斯即語業。言
語表者。表亦是業。然業有表無表別。故今
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亦云。但言語
表而非無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識所取
故。又二識所取。無表唯一故。又三無數劫
求此表故。疏。是謂佛教者。結也。正出其意。今知教體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
二依相似故。三依隨順故。佛依如是名句
文身四法而說。今亦隨之故。


疏。其名句下。
揀法。亦通妨難。故彼論中自有難云。若爾
如次所說。當云何通。謂如說佛教名為何
法。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
連合等。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此難但
牒後段之文。故疏略耳。


疏。二名等為體等
者。此句摽。謂名身下。列名。次第下。釋相。次
第釋上三名。謂行列於名。安布成句。文為
二所依故云連合。名等別相次下當釋。


疏。
聲但下。揀法。亦通妨難。謂論有問言。若爾
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謂
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
謂佛教。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爾亦以
此難但牒前文故。


疏。略耳聲但依於展轉因
故下。論有喻云。如世子孫展轉生法。意云。
從父生子。言是某父之子。雖語父名意
在子體。又子生孫。孫是某孫。雖舉其翁。意
在孫子。孫如於義。子如於名。父如於聲。
則有三重。中是教體故。下合云謂語起名。
名能詮義。是即名為展轉因也。


疏。評家
[012-0090b]
意取語業為體者。評論家釋云。如是說者。語
業為體。佛音所說。他所聞故。言評家者。婆
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
正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


疏。雜
心論同俱舍者。以彼論第一有此偈。而文
小異耳。論偈云。廣說諸法蘊。其數有八萬。
戒等及餘蘊。悉是五蘊攝。長行釋云。八萬
法陰。皆色陰攝。以佛語是語業性故。有說。
名性者行陰攝故。又戒陰色陰攝。定慧等行
陰攝。故與俱舍同也。疏。俱舍論云下。引
俱舍文。何以當於名等教中而引此證。以其俱舍情無去取。二義隨用故。於此處引
雙證前二。既許俱通故。下第三取為四法
之體。在文易了。


疏。正理論中意符名等者。
正成第二義也。故彼論第三。釋前頌竟
者。以正理論總釋俱舍六百行頌文。但義
順婆沙正理故。立順正理名。然正釋上頌
無異俱舍。俱舍則情無去取。正理則斷屬
於名。此中疏略。彼有問曰。語教異名。教容
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注中釋問意云。
教是言教。語為教體。則異汝名別有其體。
若以名為體。名是不相應行。非言教體。何
得以名等為教體耶。論自答云。彼作是
釋。要由於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
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下與疏
全同。此答意云。雖名聲教。若無名等詮其
自性差別。獨用於聲。豈成於教。故定用名
等。疏家存略。但申正意。足顯論旨。


疏。故
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
[012-0090c]
聲為體者。引此為成上來經部立聲為體。
論文繁廣。今當略引令知其源。論云。此中
經主作如是言。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
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
此責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別有故。
教謂經言語身文身。若文即語。別說何為。又
說應持正法文句。又言依義不依於文。釋
曰下。廣引教證。大意則同。故論結云。由此
等教證知別有能詮諸義名句文身。猶如
語聲實而非假。理為現見有時得聲而不
得字。有時得字而不得聲。故知體別。有
時得聲不得字者。謂雖聞聲而不了義。
現見有人粗聞他語。而復審問汝何所言。
此聞語聲不了義者。都由未達所發文
故。如何乃執文不異聲。有時得字不得
聲者。謂不聞聲而得了義。現見有人不
聞他語。覩脣等動知其所說。此不聞
聲得了義者。都由已達所發文故。由斯
理證文必異聲下文廣說大意同也論下又云。隨思發
語。因語發字。字復發名。名方顯義。由依
如是展轉理門。說語發名名能顯義。如斯
安立。其理必然。又次下云。或如樹等大造
合成。非不緣斯別生於影。影由假發。而體
非假。如是諸文。亦應總集別生名句。而彼
名句。雖由假發。而體非假。此為善說。理極
成故。又下結云。故知離聲別有名等。又下
云。故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是故於
我所說離聲有名等三。能顯義理。今疏但
引後結文。已顯正義耳。


疏。大乘有三下。
[012-0091a]
疏文分三。初標。次釋。後以餘下。料揀。疏一
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下。第二釋也。大乘通
意以聲為實。名句文但聲上假立。經部師
義。參預大乘故。亦謂名等依聲假立。疏。
一契經等者。此引稍略。具引應云。佛告曼
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言音略有三
種。一者契經。二者調伏。三者本母。下廣釋
其相。今疏所引。但意在言音兩字耳。疏。雜
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者。亦證唯聲
為教體也。既言聖說是聲。明非名等為教
體也。即彼論第一釋外六界聲塵界云。聲
者四大種所造。耳根所取義。若可意。若不可
意。若俱相違。若因執受大種。若因不執受
大種。若因俱大種。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
遍計所執。若聖言所攝。若非聖言所攝。如是
十一種聲。由五種因之所建立。謂相故。損
益故。因差別故。說差別故。言差別故。相者。
謂耳根所取義。說差別者。謂世所共成等
三。餘如其所應。因執受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執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俱者。謂
手鼓等餘聲。世所共成者。謂世俗語。所攝
成所引者。謂諸聖所說。遍計所執者。謂外道
所說。聖言非聖言所攝者。謂依見等八種言
說。今疏。但引成所引聲。以證聲為教體。
然上五因攝十一者。初一是總。餘四是別。
損益攝初三。可意是益。不可意是損。俱相
違通二。因差別攝次三。說差別攝次三。言
差別攝後二。思之可知。言八種言說者。即
八種聖語。一見言見。二不見言不見。三聞言
[012-0091b]
聞。四不聞言不聞。五覺言覺。六不覺言不覺。
七知言知。八不知言不知。斯即為聖言所
攝。若見言不見等。則非聖言。疏二云。以體從
用名等為體者。義引論文。然唯識第二。破
於小乘名等實有。故彼論云。復如何知異色
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論主問也契經說故。如
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外人答也此經不說
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論主總非下廣
破竟。便結云。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
能詮異語天受非餘。下申正義云。然依
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
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
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
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界
處攝。亦各有異。上即論文。準彼論疏。薩婆
多雖有名由聲顯生二義。論主取生破顯。
正理師救云。聲上屈曲。是名句文。體異於
聲。而定實有故。上論文廣破異聲實有名
等。故彼疏破竟。結云。故知但由無始慣習。
前前諸聲分位力故。後生解時。謂聞名等
其實。耳等但能取得聲之自性剎那便謝。意
識於中詮解。究竟名為名等。非別實有。是
故汝等。寧知異語別有能詮。次假外問云。
既聲體即是能詮。何有名等三種差別。故
論下申正義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等。於
中有四。一從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顯
假差別。此論主解。依聲建立名句文身。如
梵音斫芻。此翻為眼。若但言斫。或唯言
芻。未有所目。說為字分位。若二連合能
[012-0091c]
詮法體。詮於眼體。說為名分位。然未有句
位。更添言阿薩剎縛。名為眼有漏。說為句
分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
自在故。外人難言。分位差別何者是也。論
從名詮自性至為二所依。述曰。二顯二用
殊。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
是字。為名句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
故。文者彰義。與二為依。彰表二故。又名
為顯。與二為依。能顯義故。而體非顯。字
者。無改轉義。是其字體。文是功能。功能即
體。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為初首。即多剎那
聲。集成一字。集多字為所依。次能成名詮
諸法體。多名已後方成句身。詮法差別。
即雜集。云自性差別。及此二言。如是三法總
攝一切。此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語故。說
之為言。名句二種。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論云。名於自性施設。句於差別施設。名句所
依止性。說之為字。又顯揚言。句必有名。名
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樞
要說。此下廣論自共相義。略不錄之。疏
無性論下。可知。


疏。成唯識下至法詞無礙境
應無別者。述曰外人問言。若名等即聲。法詞
二無礙解。境有何別。答曰。即緣此故。二
境有異。法無礙解。緣假名等。詞無礙解。緣
實聲等。故說境差別非二俱。緣實雖二自
性互不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詞多對
機。故但說聲。耳聞聲已。意了義故。以所
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有異也。又此二境
及名等三。與聲別者。蘊處界攝亦有異故。色
[012-0092a]
蘊行蘊。聲處法處。聲界法界。如其次第。攝
聲名句。問曰。聲上屈曲假即言不相應。色
上屈曲假應非色處攝。答聲上為有教名等
不相應。色上為無教。故是色處攝。問曰。聲
上有屈曲。即得以為教。色上有屈曲。即
亦應得為教。故論復云。且依此土說名
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
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四會相違
釋義可知。所引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
觸思數等。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亦是不相
應。攝此三法故。以眾生機欲對待故假。
又梵云便善那。此有四義。一者扇。二相好。
三根形。四味。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故。
味即是文。如言文義巧妙等。目之為便善
那。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故。古德說名為味。
對法云。此文名顯。能顯彼義。故為名句所
依。能顯義故。惡剎那是字。無改轉義。如
對法說。鉢陀是迹。如尋象迹以覓象等。此
名為句。理應名迹。義之迹故。尋此知義
也。順古所翻。稱之為句。今疏總略。以疏對
論。於義分明。疏唯識論云。此三離聲至
亦不即聲。述曰。三明不即聲不離聲。論
主答難謂。先有問言。上來雖言名等即聲。
若名等是不相應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應。
聲何故爾耶。故此答曰。此三離聲雖無別
體。名等是假。聲是實有。假實異故。故名等三
非即是聲。非聲所攝。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
等。以詮義故。是不相應無別種子生。故言
不即聲。疏深密第四至而能說故者。彼
無故字。其說字下云。是故我依般若波羅蜜
[012-0092b]
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意云。由文字般若。
能顯實相般若。既雙牒言說文字。明知通
用四法。下引淨名。亦是第三香積品文。十
地論中音聲即聲。音字即名句文。故下引
風畫二喻。風喻音聲。畫喻名句文。義如
下釋。疏以余之意下。第三料揀雙會。於中
二。先雙會大小四法。後會大小不同。今初分二。初直出正意。意在雙取。二若就下。會
通前二。於中五。一正明去取。二良以下。出
所以。三書雖是色下遮妨難。恐有難云。疏不
善相書之竹帛。非名句文。名句文身。是
不相應。翰墨簡牘。但是色法。何得為體。故
此救云。色與名等亦為所依。何異聲為名
等所依。聲是色蘊所攝。書字之色。豈非色
攝耶。故前唯識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
有名句文。亦同諸法顯義之體。顯無方理
故。不取常規。四前淨名下。會通前文。但言
所用者。用此四法。何必要四。問曰。若四中
隨取但取名等。豈不違於唯識之文離聲
別有非正義耶。答。彼不離聲假實合說。
今不離色假實亦存。未爽通理。疏仁王云
下。五引證成立。既然但言名句味。不云
音聲。明唯取名等。此即仁王觀空品。而文少
略。具云大王。是經名句味。百佛千佛百千萬
佛。說名句味。於恒河沙三千大千國中。盛
無量七寶。施三千大千國土中眾生。皆得
涅槃四果。不如於此經起一念淨信。何
況解一句者。句非句非非句故。今但意在
有名句味。無聲之言。故不全引。


疏。然大小
諸宗下。第二會通四法。大小不同。或四
[012-0092c]
皆非實者。即初教義名等假有。聲是心變故。
或四法皆如空者。然有二意。一空為初門。
即屬初教。二頓寂諸相。即屬頓教。今正當
頓。而引三經。皆成頓義。初引淨名。即弟子
品須菩提章。以其被呵便置鉢欲出其舍。維摩詰言。唯須菩提。取鉢勿懼。於意云
何。如來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詰。寧有懼不。
我言不也。維摩詰言。一切諸法如幻化相。汝
今不應有所懼也。所以者何。一切言說不
離是相。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故。無所懼。
何以故。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解
脫相者。即諸法也。此明即言亡言。通圓頓
意。二引十地經論。以風畫合空皆不可
取。以此言教皆與證智而相應故。不同
風在樹葉畫存於壁。但就教道則可見聞。
三引佛藏經。亦證頓義。即彼經第一念佛品
中。取意引耳。經云。舍利弗。諸法若有決定
體性。如析毛髮。百分中一分者。是則諸
佛不出於世。亦終不說諸法性空。舍利弗。
諸法實空。無性一相。所謂無相。如來悉知
見。如來以是說有念處。舍利弗。念處名為
無處非處。無念無念業。無想無分別。無意
無意業。無思無思業。無法無法相。皆無合
散。是故賢聖名無分別者。是名念處。上
顯無念承便故來。下又云諸法畢竟空等者。亦是取意。引彼經云。何以名為諸法
實相。所謂諸法畢竟空無所有。以是畢竟
[012-0093a]
空無所有法念佛。復次如是法中。乃至少
念。尚不可得。是名念佛。即其義也。疏有
說。四皆事理無礙。即終教意。下即圓教意。
第四通攝所詮體。


疏。依於六文以顯十義
者。瑜伽云。六文者。謂一名二句三字四語五
行相六機請。十義者。一地義二相三作意四
依處五過患六勝劣七所對八能治九略十
廣可知。上證辯通所詮。疏此門下。出
通所詮所以。疏又瑜伽下。後又通收能所。
則有三重能所。一以佛為能說人。則聲等皆
所說。二唯語為能說。則名等為所說。以依
語顯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詮。則前義為所
詮。故皆通取。下對前揀別。此中有二義。第
一通所詮則向下取。第二通說者則向上
取。故說皆通不同前義。剋取名等。故云
所說。疏第五諸法顯義體中三。初標。二引
證。三結釋。今初。摽舉略釋。聲名能顯義。聲
名皆為教體。六塵能顯義。六塵皆教體。


疏。淨名第三下。二引證。略引二經。淨名即第
三卷菩薩行品。因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
問世尊。世尊為說。是淨名取於香積佛飯。
因問久如當銷。佛為廣說。乃至滅除一切
諸煩惱毒。然後乃銷。因即致問。阿難白佛
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
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
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
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而作佛
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飲
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
[012-0093b]
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
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虛空而作佛事。
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影
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喻。而作
佛事。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
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
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
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
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
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
薩入此門者。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
喜。不貪不高。若見一切不淨佛土。不以
為憂。不礙不沒。今疏。但撮略引耳。然生公
云。若投藥失所。則藥反為毒矣。苟得其
會毒為藥也。是以大聖為心病之醫王。觸
事皆是法之良藥也。苟達其會。眾事皆畢
矣。菩薩既入此門。便知佛土本是就應之義。
好惡在彼。於我豈有異哉。所貴唯應但
欲應生之寄耳。


疏。又十卷楞伽者。文言稍
博。大意無殊四卷中義。若四卷經。當其
第二大慧白佛言。世尊。非言說有性。有一
切法耶。世尊。若無性者。言說不生。世尊。是
故言說。有性有一切法。佛告大慧。無性而
作言說。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又云
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言說者。是化故
耳。或有佛剎瞻視聽法。或有作相。或有
揚眉。或有動睛或噓或吹。或謦咳。或念剎
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
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
[012-0093c]
忍及諸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
法。大慧。見此世界故蚊蚋蟲蟻。是等眾生
無有言說。而各辦自事。釋曰。以上所引
證知皆教。然楞伽意。兼又遣言及遣諸法。
思之可知。十卷經中大同於此。疏又香積
下。第三結釋大意。於中有三。初引例總
收。次結成說聽。後況出此經。今初。含有
內外典據。香積世界飡香飯。而三昧顯者。
亦是淨名經意。而是香積品中。又與前文影
略。前說色觸等。今辯香之與味欲。令六塵
皆作佛事。故經云。爾時維摩詰問香積菩薩。彼土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
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
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
切德藏三昧。得三昧者。菩薩所有功德皆
悉具足。釋曰。此即以香顯三昧也。又前
文云。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有諸天子皆號
香嚴。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食
味之益也。又下菩薩品中。明飯久如當消
云。未入正位食此飯者。得入正位然後
乃消。又云。已發大乘意食此飯者。得無生
忍然後乃消。釋曰。此即味為佛事故。疏統
收經意。含於二處經文也。疏。極樂國土
聽風柯而正念成者。即彌陀經云。舍利弗極
樂國土。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
微妙音。譬如百千種樂同時俱作。聞是音
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
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以經對疏。文
義可知。疏。絲竹可以傳心者。即史記中事。
[012-0094a]
含其多事。謂漏月傳意於秦主。果脫荊
軻之手。相如寄聲於卓氏。終獲文君之
隨。帝釋有法樂之臣。馬鳴有和羅之伎。皆
絲竹傳心也。疏。目擊以之存道者。即莊子
中事。夫子欲見溫伯雪子。久而不見。及見
寂無一言。及出子路怪而問曰。夫子欲見
溫伯雪子久矣。何以相見。寂無一言。夫
子曰。若斯人者。目擊而道存。亦不可以容
聲者矣。


疏。既語默下。第二結成說聽。語默
視瞬皆說。結前文也。見聞覺知盡聽。顯後
義也。覺收鼻舌身之三根。上既六塵皆說。
今則六根皆聽。疏苟能下。釋其聽義。上則
但能顯法為說。此則但能得法為聽也。


疏。
況華嚴下。第三況出一乘。上通三乘內外
二教。皆有此理。況復華嚴一乘圓宗。何法
非教。於中四節。一明事物說法。雲臺寶
網者。即十地經。爾時世尊從眉間出清淨
光明。乃至云。又亦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眾
并金剛藏菩薩身師子座已。於上虛空中
成大光明雲網臺。時光明臺中以諸佛威
神力故。而說頌言。佛無等等如虛空。十力
無量勝功德。人間最勝世中上。釋師子法加
於彼等。即其文也。又寶網者。即第一經云。
其師子座。摩尼為臺。蓮華為網。下云。復以
諸佛威力所持。演說如來廣大境界。亦其
文也。又言雲者。第六經。初於一切供養具
雲中。自然出聲說法等。


疏。毛孔光明皆能
說法者。即上十地經亦光明說。又第九地云。
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說法門。或時心欲
[012-0094b]
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又現相品
云。爾時諸菩薩光明中。同時發聲說此頌
言。諸光明中出妙音。普遍十方一切國。演
說佛子諸功德。能入菩提之妙道等。又法界
品初。諸來菩薩下方菩薩。名破一切障勇猛
智幢王。與世界海微塵數菩薩俱來詣佛
所。於一切毛孔中。出說一切眾生語言海音
聲雲。出說一切三世菩薩修行方便海音聲
雲等。其文非一。


疏。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
門者。第二明即事是法更何論說。以有託
事顯法生解門故。


疏。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
體者。第三明即事是能說人何但顯法。剎
土即國土身。眾生即眾生身。十身略舉其二。
以二是劣尚即十身。況餘勝者。于何非教
者。正結成也。尚即能說。況非教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