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221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宋-源清 (master)


No. 943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
丹丘沙門 源清 述


龍女成佛。本顯經力不可思議。古今章疏。判釋不同。
或判權為。或判實證。仍謂成道不合轉身。復以善財
比較優劣。今家判釋。體用雙明。本證圓經。故非權示。
但文句簡約。義理幽微。或尋繹浮疏。指陳猶豫。愚雖
不敏。志在沈研。非輙敢評論。蓋諮稟有自。特援文義。
聊以釋通。庶顯所宗。非誣先哲。義開四意。列之於左。



* 一列文科釋簡略意
* 二約義引文銷會意
* 三徵釋傍通疑滯意
* 四示判教相談化意


一列文科釋簡略意者



文句科此品經大分二。一明
昔日達多通經。釋迦成道。二明今日文殊通經。龍女
作佛。今就文殊通經利益之文。文有九段。其中六節
文無解者。置之不列。列且就釋者。全引列之。故第五
科讚佛偈為龍女明圓釋疑。又分三。一深達等二句。
科為持經得解。二從微妙下二行。科為成就二身。三
從又聞下一行。科為引佛為證。通釋云。罪福者約七
方便傳作。今偈深達罪福。入一實相。名為深達。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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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十法界。同以實慧朗之。故言徧照。具三十二相者。
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大品。欲得一切法。當學
般若。如得如意珠。次第七科獻珠成道段。為龍女以
一實除疑。又二。一獻珠科為以一實除疑。釋云。圓珠。
表其修得圓因。奉佛。是將因剋果。佛受疾者。獲果速
也。二成道文科為現成明證。釋云。正示因圓果滿。胎
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悉於現身得成佛故。偈云。
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賢聖人。平等無高下。
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次第八從爾時娑婆下。科
為時眾見聞得益。釋云。南方緣熟。宜以八相成道。此
土緣薄。只以龍女教化。此是權巧之力。得一身一切
身。普現色身三昧也。巳上列文科釋竟文句只爾。記釋亦略。至下
隨釋引之


二約義引文銷會意者



自分二。一牒文銷會。二結成
體宗用。顯經力妙。


初牒文銷會者。如初總科讚佛偈
為明圓釋疑者。即釋智積執別之疑也。復細科為持
經得解等者。文從能讚科釋也。正申龍女聞經得解。
方能說茲妙偈以讚於佛。用斷智積執權之疑。所以
大師不從所讚科釋者。為顯能讚之解故也。如經品
初。如來只自述云。由昔仙所。聞法華經。受持修習。今
致相好。如來既爾。龍女亦然。是故記主於此品初指
云。如下龍女歎佛偈中。自非深達。安能具相。故知大
師從能讚也。科釋經有明文。若從所讚科釋。則失斯
旨。若了能讚所讚之意何疑。今且從能讚所讚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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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會。先就能讚鎖會者。如科初二句為持經得解。解
即報智也。釋云。今偈深達罪福入一實相等者。深達。
豎徹也。徧照橫窮也。深達一念罪福之性。畢竟本空。
徧照十界權實之法。皆真實相。故普賢觀云。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安樂行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又如玄
義歷法明經。一一塵塵無非法界。故總歎云。手不執
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恒聞梵
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此即頓解一乘之旨。圓持三
諦之經也。次科微妙下兩行為成就二身者。即成就
法應二身也。釋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者。此則
達本冥真。開佛知見。三身頓顯。三智圓明。理事齊彰。
行位備顯。故名初發心住。如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即斯義也。次又聞下
一行科為引佛為證者。自明妙解。難斷彼疑。引佛為
證。必除其執。故云。又聞成菩提。唯佛當證知。請觀又
聞之語。豈非文殊答智積云。剎那發心。能至菩提。是
其所聞也。於是智積猶疑不信。故使龍女即現讚佛。
引佛為證。用斷彼疑。故前文總科此偈為明圓釋疑。
良以此也。據上諸義。明知大師但從能讚以科釋耳。
記並無解若就所讚釋者。即方便品初釋歎佛二智之意
同也。今憑彼文。來銷此意如初深達二句。即雙歎佛
之權實二智也。上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今云深達。
即歎佛實智甚深也。徧照。即歎佛權智無量也。罪福
十方。即上文十界十如權實之境。以佛二智。照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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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豎徹如理之底。橫窮法界之邊。故云深達徧照。亦
是總歎諸佛境智不可思議。上云。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諸法實相。次微妙下四句。雙歎法應二身也。法身
湛寂。故歎云微妙。上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應
身普現。故歎云具相。上云。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
次天人下四句。便歎佛無上。為一切之所歸仰。故云。
一切眾生類。無不宗奉者。上云。無上兩足尊。大論云。
眾生無上者佛是也。次又聞下一行。科釋同前。巳上
據文略釋。廣則五重玄義。只談斯旨。豈非大師上釋
歎佛境智巳竟。洎乎此偈。雖是龍女歎佛。所歎之意
既同。故不於茲更釋。若爾。大師何不指耶。今謂所不
指者。善令尋詮會宗。見簡知廣。只今引會。在理或當。
何煩指耶。況茲一偈。今家處處明用。且示玄文一處。
如說法妙。引證孤起部云。龍女稱歎於佛成菩提事。
如斯明指。所歎之意。可但以義求。勿隨情轉。曲生去
取。返迷所宗。次會第七科二段文。初科獻珠為以一
實除疑者。一實。即一乘也。前陳妙解。以斷智積歷別
之疑。今獻圓珠。表除身子滯藏之難。即顯圓乘因果
理事不二故也。釋如列文。又經云有一實珠者。據前
文釋偈引大品云。欲得一切法。當學般若。如得如意
珠。故知所獻必是如意。又淨名疏云。價直三千者。滿
中積寶也。明如意體。具如止觀。次科成道之為現成
明證者即示往南成佛。令眾信伏。故云現成明證。引
胎經釋者。顯實證同也。何者。龍女在海。初聞妙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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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頓發。獲證無生。正與胎經魔梵釋女。即於女身成
佛義同。成佛者。即得無生智也。偈云。唯在心垢滅。取
證如反掌。驗云取證。知獲無生。記云。偈從實得說。即
證無生忍也。又玄文第五。釋圓初住無生忍位。引多
文證。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淨名一念坐道場。法
華剎那成佛。瓔珞頓覺如來。皆以初住證無生智。故
云成佛。而此文但引胎經釋者。驗龍女欲證義同。若
論部意。胎經猶帶方便故也。次第八科利益段作權
巧釋者。此明證無生巳。從體起用。故云。此土緣薄。只
以龍女教化。南方緣熟。宜以八相成道。此是權巧之
力。得一身一切身。普現色身三昧也。驗知前科成道
文。為現成明證。但是此中權巧之力。前引胎經釋成
佛文。即是此中得一身等。故知由得三昧。方能示成。
若不爾者。如何銷會教化等文。請觀權巧之言。自曉
實證之處。記云。龍女巳得無生。則約體用而證權巧。
二結成體宗用顯經力妙者。偈云深達徧照。此顯實
相之體高廣也。若圓珠奉佛。此表一乘因果之宗不
二也。若示女即男成佛之相。此顯經力斷權疑生實
信之妙用難思也。是以大師廣演十軸妙玄。只顯今
經妙體宗用之三法。即三身三德。不縱不橫。三一不
可思議。體即法身。宗即般若。用即解脫。當知能示正
覺於十方者。實由證茲體宗用之三德也。此非智者
靈鷲親聞。大蘇妙悟。孰達龍女顯茲三德之妙。誠哉
二釋。妙契圓宗。記云。權實二義。經力俱成。經云。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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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一句。無一不成佛。略銷會竟。


三徵釋傍通疑滯意者



問。觀向引會。稍符妙宗。未審
大師的據何文。知是實人在海巳證無生。於此作權
實釋耶。答。今推二釋。經有明文。且初作實釋者。豈非
文殊論益事訖。復云於海唯說此經。智積仍問此經
甚深微妙。頗有眾生勤加精進。修行此經。速得佛否。
文殊答有娑竭龍女。能至菩提。今推問意有三。一直
問頗有眾生。的問凡夫信力堅固者。以簡方便菩薩
及二乘等。二問勤加精進。以簡聞不勤修者。三問速
得佛不。以簡修不速證。故使文殊答亦具三。一云有
娑竭羅女。此答實凡也。二云智慧利根。至了達諸法。
此答能勤修也。三云剎那發心得不退轉。不退轉者。
豈非入圓初住。證無生忍。名念不退。無生一證。即能
百界成佛。故云能至菩提。明知大師據斯問答。知是
實人在海始證。又況海中益者。尚非心口所宣。豈唯
龍女耶。當知但論圓機。聞經頓證。不從漸來。況是龍
女彌堪顯妙耳。二作權巧釋者。如文殊答斯事竟。智
積仍執釋迦歷別修道。經無量劫。今方成道。不信此
女剎那成佛。於是龍女即現說偈。示成明證。令眾見
聞。咸使信伏。豈非權巧之力。又如胎經雖明魔女成
佛。且不見云應機設教。乃是如來於彼經中說圓頓
法。魔梵釋女獲聞自證而巳。自證雖與此同。論化彼
闕斯事。以茲並驗。其旨愈明。問。既文殊答云不退即
是實證者。大師何不直說彼文作實證釋。便成道文
[001-0700a]
作權化釋。以顯體用耶。答。於經不便。前妙德雖答實
證。智積猶疑特以現成用化。示證非謬。順經文故。須
於此釋。仍寄利益。以顯權化。文理無傷。於義便耳。問。
等是權巧。何不即以女身便成正覺。仍變成男。莫如
身子之難。女有五障。不得成佛否。答。即龍女身。無生
巳證。為顯經力。自在赴緣。示女即男。相無定相。以表
妙用權實難思。尚現九界之身。百界成道。豈止一身。
須臾待變。等是能變。何不能即。良由見變在機。非關
於應。故大師云。此土緣薄。只以龍女教化。南方緣熟。
宜以八相成道。且身子但執此身不速成佛。非疑變
女為男。胎經只論頓證無生。故云不捨女身成佛。若
了大師權實二釋。無俟再三。若李長者云成道不合
轉身者。此乃不見經文圓妙之意。亦不曉今家二釋
文巧之旨。據彼解此往南成佛之文云。心得應真。故
稱無垢。正順本覺。故號為南。又南為明為離。離中虗。
依八卦表之。雖然理如是。有理即有事。還須有國土。
眾生所歸依處等巳上彼文。今輒質問。若謂南為正順。又
以離明表成正覺者。如善財及龍女。應須皆云往南。
用表正覺。設往餘方。以何事為表。今謂不然。豈有無
機。徒設往南以為所表。彼雖判為實證。仍迷實證之
源。致將妙用之文。以為實證之釋。豈不體用俱失。所
表成虗。又復尋其十番褒貶之文。全失一乘開權顯
實之旨。若得今家妙玄之始末。方了法華本跡之高
深。非尚所宗。故有虗指。問。如彼論主。時謂文殊。觀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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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狀。頗多神異。豈應謬判抑挫妙經。說爾凡流。合仰
信而巳。何得輒誣聖智。詎可及乎。答。聖雖叵測。言在
可尋。今所評論。特非臆說。本宗明判。理盡教源。譬依
日光。無所不辨。況茲妙部。釋者頗多。或聖或凡。不當
非一。豈無甄別。一槩雷同。理當即依。義乖須去。豈以
情黨。輒述是非。問。智積高位大士。身子巳聞法說。開
佛知見。何故於此仍執藏別為疑耶。答。此並善權。為
破有此執者未得妙益。此蓋諸聖共就一段機緣耳。
問。據前之所會。文義合然。如記主何不委明。答。記非
不釋。引會如前。但文簡難曉。餘則一家之義。當時承
習有從。既無異途。故不委辨。及彼他宗異釋。世咸奇
之。只知龍女成佛之文。寧辨體用權實之旨。其或濫
讀斯宗。不窮始末文旨。輒述是非。愍斯等故。事不獲
巳。故委論耳。問。大師既作二釋。何不許他判為權實
耶。答。今家判釋。伹約始證體用之權實不二。非同他
判謂是十地等人權示成爾。若如彼判。證經之妙安
在。是則脩羅度海。不足為奇。問。既往無垢世界成八
相佛。有何別號。答。本證經力。直往南成。非佛授記劫
國等事。故不出號。世界是所往。經家須指之。問。為始
此身聞經獲證。為昔曾下種耶。答。設曾下種。證經之
力何傷。況種熟脫之言。本在今經方說。具如玄文廣
明。豈有底滯頑嚚。即聞解經讚。宿植善本。其言有在。
問。如獻珠。髻珠。衣珠。此三同異云何。答。皆喻一乘。則
無有異。而表喻迷悟因果從緣則異。如獻珠是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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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表一乘圓因剋果速故。頂珠是佛舉喻。一乘果人
所護持方說故。衣珠是下根陳喻。領昔曾聞一乘圓
種在懷迷不覺故。故知三珠俱顯了因正性。雖在迷
悟。如如性常。餘廣如文。略徵釋竟。


四示判教相談化意者



此章文博義深。莫俟別錄。上
來諸義。並據文意略以銷會。在乎管窺一班。寧全首
尾。螺挹大海。豈測淺深。俾願一句染神。咸資彼岸耳。


時大宋大平興國二年十月 日錄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