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44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隋-智顗 (master)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從此有兩卷。並明內方便。


今之一卷正釋因。止發內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諸禪。三昧善根發通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習因根
性不同。故於初證之時。發禪有異。若論初禪已後。發事理諸禪三明深妙境界。並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廣明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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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未流通也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內方便。開為五重。一先
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內方便者。並
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今於內方
便中。以止為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德。皆因制
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止為初門。則意在此也。問曰。上來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說。答曰。不然。
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
法。此中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
淺深麁細入定之相。重說無咎。問曰。經中說
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
門。不說止為初門。今云何言止為初門。答曰。
不然。於諸禪中。止為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
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
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復次今明
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
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為二弟子說
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
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
為轉觀。即悟道迹。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
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
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
貪瞋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
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今止門為先者。即
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說。則善惡根
[003-0492a]
緣。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就止
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為二意。一約行論止。二
約義論止。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今
言繫緣止者。繫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
故。名繫緣止。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體真止者。體諸法空。息諸
妄慮故。名體真止。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隨緣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隨
緣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
云。十大地中定。名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為止。故思益經
云。一切眾生。即是滅盡定。今用此三義。成上
三止。約隨緣任性有定故。說繫緣止。約果有
定法。說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說體真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為四。一明淺深。二對治
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一簡別三種止淺
深之相不同者。因麁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繫
緣及制心。既是事故麁淺。體真入細故為深
細。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
淺。二者迴互相破。以深破淺者。為破緣外之
散心故。立繫緣止。制心止者。即破繫緣止。心
非色法。豈可繫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
息諸攀緣。故令制心守一。體真止者。即破前
[003-0492b]
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為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為止。此則以深
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
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
尋可解。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
有但樂。制心體真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
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四對機
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真而不入定。
若暫繫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為三意。一修繫緣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真止。第一先明修繫緣
止法者。略明有五處。一繫心頂上。二繫心
髮際。三繫心鼻柱。四繫心臍間。五繫心在地
輪。外國金齒三藏說。此為五門禪。問曰。身分
皆可繫心。云何的說五處。答曰。此五處於用
心為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脇肋等處。皆偏故
不說。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
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為門。令繫心
頂上者。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
此等過。不可恒用。若繫心髮際。此處髮黑肉
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
上瞻。或可見於黃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
貌令情慮顛倒。若繫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若繫心臍下。臍是氣
海。亦曰中宮。繫心在臍。能除眾病。或時內見
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若繫心地輪。此最
[003-0492c]
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
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繫心。或能發本。不
淨觀門。約此五處為緣。令心不散。以辨修繫
緣止。意在於此。譬如猨猴得樹騰躍跳躑。若
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繫之在境。但
是妄想緣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
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問曰。心
非上下。有時若寬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雖非上下。為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復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眾多。略說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眾病
不生。第三明修體真止者。以正智慧。體一
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緣等。三
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說。即色
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眾生壽命等一切
諸顛倒事。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
業行為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為緣。因緣和合。
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
法者。此業為是何法。而能為果報。陰入等作
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
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為現在果報。及陰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
[003-0493a]
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
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
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
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
則報無所酬。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
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
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
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
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
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
實不爾。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為。若是有為。
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
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
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
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為。無為
無業。何得感果。復次無相之法。即是空義空
無生滅。豈得名業。若說空無相能感果者。三
無為法。亦應感果。既不得爾。云何而言業是
無相而能感果。如是種種因緣。業不可得。當
知無有此業。若業不可得。云何言陰入界等
一切皆從內業因生。亦不從外緣生者。若定
從緣而有報者。則一切陰陽會時。皆應有果
報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若爾則不待業持識
來。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緣生。若謂因緣合故
有果報陰入等法生者。若因緣中各有生。合
時應有二生。若各無生。合時何得而有生。若
謂離因緣而有生者。此事不然。從因緣故有
[003-0493b]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生。若無因緣而
有生者。則因果義壞。世間行善之人。應得惡
報。行惡之人。應得善報。亦不應有修道。此即
破於世間善惡因果。名大邪見。當知陰入等
一切諸法。不從內因有。亦不從外緣有。亦不
因緣合故有。亦不無因緣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於無所有空中計有者。當知但是無明顛
倒。妄計為有。若了知顛倒所計之法。一切悉
皆虛誑。猶如夢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畢竟空寂。猶如
虛空。若行者體知一切諸法。如虛空者。無取
無捨。無依無倚。無住無著。若心無取捨依倚
住著。則一切妄想顛倒。生死業行。悉皆止息。
無為無欲。無念無行。無造無作。無示無說。
無諍無競。泯然清淨。如大涅槃。是名真止。
此則止無所止。無止之止。名體真止。故經偈
云。


「 一切諸法中
 因緣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為沙門」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師云。止無別
證。但能為諸禪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屬餘
禪。此義至下明。善根發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師言。止非但通發諸禪。亦自有別證之法。即
是五輪禪。所以者何。諸餘法門。悉別有安心
修習之法。然後次第發禪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處。則五輪自發。譬如淨水無波。則萬
像悉現。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輪。五輪者。
一地輪。二水輪。三風輪。四金沙輪。五金剛
輪。此五法門。悉是借譬立名。通名為輪者轉
[003-0493c]
也。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禪中明輪亦爾。如
地輪因離下地亂心轉至上地。故名為輪。乃
至金剛輪義。亦復如是。轉至無學極果故。一
地輪者。如地有二義。一者住持不動。二者
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動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禪種種功德事。
同出生萬物。二水輪者。水有二義。一潤漬生
長。二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
昧。即是發諸禪種種功德。定水潤心。自覺心
中善根增長。即是潤漬義。因得定故。身心濡
軟。折伏高心。心隨善法。即是柔軟義。故名水
輪。三風輪者。如世間風有三義。一者遊空無
礙。二者鼓動萬物。三者能破壞。行者發風輪
三昧亦如是。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
便。如風遊空一切無礙鼓動者。得方便道。即
能擊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破壞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若二乘人得
此風輪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
是菩薩。即入鐵輪十信。是名風輪。四金沙輪
者。金則譬真。沙諭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
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薩。即入三賢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是名金沙輪。
五金剛輪者。第九無礙道。名金剛輪三昧。譬
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金剛三昧亦
復如是。不為妄惑所侵。能斷一切結使。成阿
羅漢。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破無明細
惑。證一切種智。亦名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
得大菩提果。復次如輪若無牛御。終不自轉。
[003-0494a]
五輪禪定。亦復如是。雖當地各有諸妙功德。
若不體真為導。無著熏修則於地地有礙。便
乖輪用。今行者善修體真無著故。能從初心
轉至極果。輪用乃成。是以法華經云。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當知行者善修止門。則能
具足五輪禪定。證三乘聖果。第二明驗善惡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門。息諸亂想。則其
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若無
善者。則發諸惡法。故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智
拔。止為初門。善惡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應當明識其相。取捨之間不乖正道。故須分
別。今就善惡根性中。即為二意。一明驗善根
性。二明驗惡根性。然論善惡發之前後。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後惡也第一明驗善根
性。即為四意。一列善法章門。二正明善根發
相。三驗知虛實。四料揀發禪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門者。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內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眾多。略出五種。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順父母師長。四信敬三寶精勤供
養。五讀誦聽學略以此等五種善根。示表外
善發相不同。所以悉屬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習未能出離欲界。發諸禪定無
漏故。說為外善。二明內善者。即是五門禪。
一阿那波那門。二不淨觀門。三慈心門。四因
緣門。五念佛三昧門。此五法門通攝一切諸
禪。發諸無漏故。名為內善問曰。內善無量何
得但說五門。答曰。五名雖少。而行通諸禪。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門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勝通明等。諸禪三昧。二不淨觀門者。此通九
[003-0494b]
想背捨超越等。諸禪三昧。三慈心門者。此通
四無量等。諸禪三昧。四因緣門者。此通至十
二因緣四諦等。慧行諸禪三昧。五念佛門者。
此通至九種禪。及百八三昧。復次初數息門。
即是世間凡夫禪。次不淨門。即是出世間禪。
諸聲聞人所行。次慈心門。即是凡聖二人。為
大福德修慈。入四無量心。次因緣門者。即是
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門。功德廣大。即是
諸菩薩之所行。此則略明五門次第淺深之
相。復次五門禪定。對治四分煩惱。四分煩惱
出生八萬四千塵勞。當知五門。亦能出八萬
四千法門。此而言之。但說五門。則攝一切內
善具足數人所明初賢五停心觀發。與此有
相開處。第二次明善根發相。亦還為二。一明
外善根發相。二明內善根發相。云何外善根
發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門。略出五種。初明
行者若坐中靜定。忽見種種衣服臥具飲食
珍寶田園池沼車乘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
故。自能捨離慳貪心。行惠施。無所悋惜。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布施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二
行者若於止靜定之中。忽見自身相好端嚴。
身所著衣。清淨如法。洗浴清潔。得好淨物。見
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故。發戒忍心。自然知
輕識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謙卑。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戒忍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三行者若於坐中。忽見師僧父母宗親眷屬。
著淨衣服。歡喜悅豫端嚴。見如是等事。或
復以心靜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孝順尊長習報。二種善根發
[003-0494c]
相也。四行者若於坐中。忽見諸塔寺尊儀形
像經書供養莊嚴清淨僧眾雲集法會。見如
是等事或復於靜心中發信敬。尊重三寶。心
樂供養精勤勇猛。常無懈倦。當知此是過去
今生信敬三寶精勤供養習報。二種善根發
相也。五行者若於坐中。因心澄靜。或見解
釋三藏。聽受讀誦大乘。有德四眾。或時因心
靜故。讀誦自然而入。隨所聽聞。即時開悟。或
復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經典。分別無滯。當
知悉是過去今生讀誦聽說習報。二種善根
發相。行者見如是種種好相。及發諸善心者。
此非禪定。多是過去今生。於散心中。修諸功
德。今以心靜力故。得發其事。見諸相貌。悉屬
報因相。現善心開發。皆是習因善發也。如是
眾多說不可盡。此則略示大意。復次發習報
兩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發報因相。
不發習因善心。自有行人。但發習因善心。而
不發報因之相。自有行人。具發習報兩因。自
有行人。二俱不發。如是等事。因緣難解。豈可
謬釋。問曰。散心善根。何得於靜心中現。答
曰。於禪定中。尚得見過去今生所起煩惱惡
業。何況善根扶理而不得見。問曰。見此等諸
相。亦有是魔所作不。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
欲分別。但魔名殺者若此等相發時。能令行
人心識動亂。或復增諸煩惱。逼迫障蔽。眾多
妨難。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發者。
行人自覺。見此相已。雖復未證禪定。而身心
明白。諸根清淨。身有色力。所為吉利善念開
發。因此已後。自覺心神易可攝錄。身心安
[003-0495a]
隱。無諸過患。當知此為善根發相。復次若此
等事。善根發者。報因之相。則暫現便謝。習因
心善。則相續不斷。若是魔作相。則久久不滅。
雖謝更來。逼亂行者善心則暫發還滅。或時
變成惡念。當知邪也。復次邪正之相。甚為難
測。自非親近明師。非可妄取。問曰。此諸善根
為當一向前發。亦得證諸禪時於深定中發
也。答曰。此事無定。未必一向定前見也。外善
既麁故。先明耳。第二云何名內善根發相。今
約五門禪中。辨內善根發。此五門中。一門開
為三。合有十五種善根發。一明阿那波那門。
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數息善根。二隨息
善根。三觀息善根。一數息善根者。行人如上。
善修三止。身心調和。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
諸禪。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隱。於後或一坐
二坐。乃至經旬。或經月經年。將息得所。定心
不退。即於定中心。忽覺身心運動八觸次第
而起。此即發根本初禪善根之相。於此定中。
喜樂善心安隱不可為諭。如是發初禪已。乃
至發四禪定空等。二隨息善根發。亦於欲界
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及遍身
毛孔虛疎。即以心明見於身內三十六物。猶
如開倉見穀粟麻荳等。心大驚喜。寂靜安快。
除諸身行。乃至心受喜樂等。是為特勝善根
發相。三明觀息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細
靜心中。忽見自身氣息。從毛孔出入遍身無
礙。漸漸明利。如羅縠中見皮重數。乃至骨肉
等。亦如是。亦見身內八萬戶蟲麁細長短。言
語音聲。定心喜樂。倍於上說。或見自身猶如
[003-0495b]
芭蕉聚沫雲影相等。此是通明觀善根發相。
二明不淨觀中。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九
想。二背捨。三大不淨觀。一九想善根者。亦於
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見他男女死屍胮
脹。爾時其心驚悟。自傷往昔。惛迷厭患。所愛
五欲。永不親近。或見青瘀血塗膿爛。噉殘狼
藉。白骨散壞等相。此為九想善根發相。二
明背捨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
忽見內身不淨胮脹狼藉。或見自身白骨。從
頭至足。節節相拄。乃至骨人光明昱燿。定心
安隱。厭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捨善根發
相。三明大不淨觀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
定心中。見於內身及外身。一切飛禽走獸。衣
服飲食。山林樹木。皆悉不淨。或見一家一聚
落一國土。乃至十方皆悉不淨。或見白骨乃
至見自身白骨。光明昱燿等。此為大不淨觀
勝處善根發相。此觀發時。能破一切著心。三
明慈心觀中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眾生緣
慈。二法緣慈。三無緣慈。一眾生緣慈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發心。慈念眾生。
先緣親人得樂之相。因發定。安隱快樂。乃至
中人怨人。悉見得樂。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
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眾生緣慈善根發相。
或發眾生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是。二明法緣
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
一切內外。但有陰入法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不見眾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陰。於受陰中。有
樂受。如是知已。即緣此樂受。發於慈定。無瞋
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法
[003-0495c]
緣慈。或發法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慈善根發
相。三明無緣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
忽然覺悟一切諸法非有非無。不見二邊。所
謂若眾生非眾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則無
所緣以無緣故。顛倒想息。寂然安樂。心與慈
定相應。等觀一切。同此安樂無瞋無恨。無怨
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無緣慈善根
發相或發無緣悲定。乃至喜捨。亦如是。四
明因緣觀中有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三世
十二緣。二果報十二緣。三一念十二緣。一明
三世十二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
心中。忽然覺悟心生推尋。三世過去。無明以
來。不見我人無明等法。不斷不常。能破六十
二種諸邪見網。心得正定。安隱寂然。觀慧
分明。通達無礙。身口清淨。正行成就。此是三
世十二因緣觀慧善根發相。二明果報十二
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覺
心識明利。即自思尋。我初生時。攬父母身分。
以為己有。名歌羅邏。歌羅邏時。名曰無明。因
緣則有行識乃至老死。名為十二因緣。若歌
羅邏時。但有三事。合和無人無我。三事不
實。今無明等十二因緣諸法。竟何所依。若不
見無明等諸法定是有者。豈是無邪。如是念
時破有無二見。歸心正道。正定相應。慧解開
發。離諸邪行。此為果報十二因緣觀智善相
發相。如此明十二因緣。出大集經中。具辨
作。此明因緣相。與苦集正同。亦得約此明四
諦善根發也。三明一念十二因緣善根發者。
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剎那之
[003-0496a]
心。無人無我。性本無實。所以者何。一念起
時。必藉因緣。言因緣者。即具十二因緣。緣無
自性。一念豈有定實。若不得一念之實。即破
世性邪執。心與正定相應。智慧開發猶如涌
泉。身口清淨。離諸邪行。是為一念十二緣善
根發相。此之十二因緣。亦出大集經中具辨。
亦得約此十二緣明一心具四諦善根發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念
應佛。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
經。廣分別其相也。一明念應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佛之功德。
即作是念。如來往昔阿僧祇劫中。為一切眾
生故。備行六波羅蜜。一切功德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圓照。降伏魔怨。無師自
悟。自覺覺他轉正法輪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後。舍利經教。廣益眾生。如是等功德無量
無邊。作是念時。即敬愛心生。三昧開發。入定
安樂。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善心開發或聞佛
說法。心淨信解。如是等勝善境界非一。是為
念應佛善根發相。二明念報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細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
真實圓滿果報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淨。微
妙寂滅。功德智慧。充滿法界。不生不滅。無作
無為。豈有王宮之生。亦非雙樹之滅。為化眾
生。十方佛土普應生滅。如是等功德無量無
邊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心定安隱。三昧開
發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見不可思議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無量願行。無量功德。無量智慧。
三昧法門。是為念報佛善根發相。三明念法
[003-0496b]
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
憶念十方諸佛法身實相。猶如虛空。即便覺
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有非無。
非來非去。非增非減。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斷。非縛非脫。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淨。
有佛無佛。相性常然。眾生諸佛。同一實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經云。諸法如實相。諸
法如實。即是佛。離是之外。更無別佛。如是念
時。三昧現前。實慧開發。即時通達無量法門。
寂然不動。一切不思議境界皆現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華經六根清淨中廣說。是為念法
佛善根發相。是中所明。因止發十五門禪相。
並悉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禪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傳此止是示表。行人過去
習因不同故。發禪不等。若欲具論十五門禪。
事理廣博。深遠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從始訖終。當少分分別。復次若於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靜。或發無常苦無我不淨
世間可厭患食不淨死斷離盡等想。或發念
佛法僧戒捨天等念。或發念處正勤如意根
力覺道等。或發空無相無作四諦十六行等
觀。或發六波羅蜜四攝四辯等。種種諸行願
功德。或發天耳他心宿命等諸神通。或發內
空外空內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發自性禪十力種性三摩跋提首楞嚴師子
吼等諸三昧門。或發旋陀羅尼百千萬億。旋
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等一切陀羅尼門。
如是等種種諸禪三昧。境界不同。其相眾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種種諸禪三昧
[003-0496c]
深廣境界之相。當具分別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驗知虛實。略為二意。一正明驗知虛實。
二簡是魔非魔。一明驗知虛實者。若於定中。
發諸禪善根。是中有真有偽。不可謬生取捨。
所以者何。若發諸禪三昧時。心不別識。或見
魔定。謂是善根發。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發狂。若是善根。謂是魔定。心疑捨離。即退失
善利。是事難識。若欲別知。當依二法驗之。即
知真偽。一則相驗知。二以法驗知。一則相驗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禪
中諸觸發時。隨發一觸。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眾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觸體增減。二定亂。三空有。四明
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
十心強軟。此十雙明邪相。皆約若過若不及
中分別。一觸體增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
手起脚亦隨。然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為增相。減
者動初發時。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漸
[003-0497a]
漸滅壞。因此都失境界。坐時蕭索。無法持
身。此為減相。二定亂。定者。動觸發時。識心
及身。為定所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
定。乃至七日不出。亂者。動觸發時。心意撩
亂。攀緣不住。三者空有空者。觸發之時。都不
見身。謂證空定。有者。觸發之時。覺身堅䩕。
猶如木石。四明闇。明者。觸發之時。見外種種
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黃赤白種種光明。闇
者。觸發之時。身心闇瞑。如入暗室。五憂喜。
憂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喜者。
觸發之時。心大慶悅。勇動不能自安。六苦
樂。苦者。觸發之時。身心處處痛惱。樂者。觸
發之時。甚大快樂。貪著纏綿。七善惡。善者。
觸發之時。念外散善覺觀。破壞三昧。惡者。觸
發之時。即無慚無愧等諸惡心生。八愚智。愚
者。觸發之時。心識愚惑。迷惛顛倒。智者。觸
發之時。利使知見心生邪覺。破壞三昧。九縛
脫。縛者。觸發之時。五蓋及諸煩惱覆蔽心識。
脫者觸發之時謂證空無相定得道得果。斷
結解脫。生憎上慢。十心強軟。強者。觸發之
時。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
迴變。不順善道。軟者。觸發之時。心志軟弱。
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如是等二十
種惡觸。擾亂坐心。破壞禪定。令心邪僻。是為
邪定發相。復次二十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
邪偽心生愛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
或笑或啼。或時驚狂漫走。或時得病。或時致
死。或時自欲投巖赴火。自絞自害。如是障惱
非一。復次二十種邪中。隨有發一邪法。若與
[003-0497b]
九十六種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
識者。即念彼道行彼法。於所得法中。鬼神隨
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
諸深邪定。及智慧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
現希有事。感動眾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
人善根。或雖作善。而所行偽雜。世人無智。但
見異人。謂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內心顛倒。
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
正戒破正見。破威儀破淨命。或時瞰食糞穢。
裸形無恥。不敬三尊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
形像塔寺。作諸逆罪。斷滅善根。現平等相。或
自讚說所行平等。故於非道。無障無礙。毀他
修善。云非正道。或說無因無果。或說邪因
邪果。如是邪說紛然。壞亂正法。其有聞受之
者。邪法染心。既內證邪禪。三昧智斷功德種
種法門外。則辯才無盡。威風化物。故得名聞
眷屬。供養禮敬稱歎等利。是以九十六種道
經云。人為說法。鬼神加力。則一切聞者。無不
信受。一切見者。咸生愛敬。以有如斯等事故。
深心執著不可迴轉。邪行顛倒種種非一。若
如是者。當知是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三
惡道中。是事如大品經及摩訶衍論中廣說。
若欲知鬼神之相。當尋九十六種道經。細心
比類分別。事則可知。問曰。邪法相應行惡之
者。現在之過。如是命終。當生三惡道中。其
有偽心行善之者。現在之失。云何命終復生
何處。答曰。此人身口行善。雖似佛法而解心
邪僻。若不覺知障發三乘無漏。雖不會真。於
顛倒心中。或時亦能。興顯三寶勸物修善。是
[003-0497c]
人命終。未必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之中。而隨
所與鬼神相應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處。還
為彼眷屬。或時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種
道經中說。上有六十餘道。邪倒罪障重故。悉
須說呪治之。下有二十餘道。邪惑罪障小輕。
直覺知而已。復次是人雖生天人之中。而冥
密常係屬魔邪之道。樂近邪師。樂聞邪法。樂
行邪道。供養親近。稱揚讚歎修邪行者。見有
正學三乘之人。不樂親近。或生惱亂。故法華
經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為魔所
著者。大品經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
雖生人天之中。猶係屬於魔。常起魔業。乃至
雖得出家。猶造魔業。故涅槃經云。佛去世後
五百歲中。魔道漸興。魔作比丘。壞亂佛法。
亦如大集經中廣辯魔業之相。是中應廣分
別。如一動觸中邪相如是。餘七觸中。亦具有
此邪相。應當別知。如根本禪邪相如是。餘十
四門。禪及。諸禪中若事若理。皆有邪偽之法。
其事云云。非可具說。問曰。發邪觸時。為當具
發如上所說二十邪事。為當不具。答曰。或具
或不具無在。若觸發時。但有一邪法。不即除
之。便墮邪定。何況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
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賊則誤十九人。禪
中亦爾。有一惡法破壞諸善。不名正定。況復
多耶。略辯一觸相如是。則餘七觸邪相亦然。
復次更有異禪門邪法。入定中亦應識知。所
謂餘禪門境界邪法。如一不淨觀禪。入此定
中。亦有二十邪法。來入此定餘十四門禪。
亦當如是。一一分別。是中應廣說。行者若
[003-0498a]
脫證此法。須善識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
法。即自便謝。第二明正相者。若動觸發時。無
向二十惡法。具足十種善法。十種。善法者。一
觸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
如法。五喜相如法。六樂相如法。七善相如法。
八智相如法。九解脫相如法。十心調相如法。
云何名如法。若與二十不善相法相違。安隱
清淨。調和中適。即是如法。名為正相。是事至
後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禪覺支。中當分別
其相。如一動觸正相如是。餘七觸正相皆類
之可知。問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說。若隨此相
分別。是邪是正。是偽是真。是應捨是應取。豈
非顛倒憶想墮邪僻耶。答曰正有二種。一世
間正。二出世間正。若如世間善法相而說。即
是世間正相。出世間解脫善法相而說。即是
出世間正相。今明根本觸中十種正相。即是
辯世間正也。如摩訶衍論云。因世間正見。得
出世正見。若破世間正見。即破出世正見。是
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須先明世間正法。欲
因事顯理。借近明遠故。須先分別根本事中
初觸正相。復次若觸內發時。或見三十六物。
或發慈心因緣正智念佛等諸餘禪定。若有
功德安隱如法。資益觸樂。亦是宿世善根發。
各有十種正相。並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禪定
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謝不謝。於根本禪
無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觸之時。
多不發諸餘事理。禪中境界。今恐有發者不
識故。略出此意。餘十四門禪發正相。亦當如
是。一一自類廣分別之。第二明以法驗知邪
[003-0498b]
正者。自有邪禪。其相微細難別。與正禪相似。
非則相之所能別。應以三法驗知。一定心研
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經說。
欲知真金。應三種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是
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種試之。所謂當
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以智
慧觀察。今借此意。以明禪定邪正之相。如發
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於所發
境中。不取不捨。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
踰深。善根踰發。若魔所為不久自壞。二以本
法修治。如發不淨觀禪。還修不淨觀。隨所修
時。境界增明。此則非偽。若以本修治。漸漸壞
滅。當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觀察者。觀所發
法。推檢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
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如燒真金益其光色。
若是偽金。即自黑壞。如此簡別以三法驗之。
邪正可知。定譬於磨。修治喻打。智慧觀察。類
以火燒。又復久處喻磨。共事如打。火燒即譬
智慧觀察。餘禪定例爾驗之。邪正可知。二簡
是魔非魔。即為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
相。今明魔禪有二種不同。一明禪非是魔。魔
入禪中。如行者於正心中。發諸禪定。惡魔恐
其道高。為作惱亂。入其禪中。若心貪著。或生
憂懼。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却之。魔邪
既滅。如雲除日顯。定心明淨。二明一向魔作
禪定。誑惑行者。若覺知非真。用法治之。魔退
之後。則無復毫釐禪法。次明非魔相者。罪障
於禪。似如魔作理實非魔。難可別識。若用前
所說却之。終不得去。若能勤修懺悔。罪既除
[003-0498c]
滅。則禪定自然分明。復次或入定時。方便不
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則所證
明淨故。知非魔之所作也。第四。次料揀發禪
不定。略為五意。一正料揀事理兩修發禪不
定。二明發禪所由。三辨發禪多少。四明發宿
善根盡相。五約有漏無。漏分別。第一先料揀
事理兩修發禪不定者。問曰。上所明三止。若
係緣制心。此二止並是事止。應但發事中禪
定。唯體真一止。既是理止。應發理中禪定。今
何故。三止通皆發事理諸禪。此則因果渾而
無別。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兩修。悉隨
行人根緣。是以發法不同。寧可定有分別。如
上所明三止。若略說則應如所問。合為事理
兩修。若具足分別。應開為四修。就四修中。則
有二種。一約止門明四修。二約觀門明四修。
第一約止門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謂係緣制
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謂體真止。即是
理修。三事理止。所謂緣俗體真止。即是事理
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謂息二邊分別止。即
是非事非理修。第二約觀門明四修者。一事
觀。所謂安般不淨觀等。即是事修。二理觀。所
謂空無相等觀。即是理修。三事理觀。所謂雙
觀二諦。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觀所謂
中道正觀。即是非事非理修。今為欲成前止
門發禪不定義故。但約四止以明修。一一修
中。各有四種發禪不定。是故四種修中。合有
十六種發禪不定。行者善識此相。即自了知
事理兩修。通發一切諸禪三昧。心無疑惑。云
何名為四種止中。一一各有四種發禪不定。
[003-0499a]
今先料揀第一事修發禪不定。即有四種不
同。一自有行人。安心係緣制心等事止。還發
事中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及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中諸禪三昧。二
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
理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發
事理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事中諸禪三昧。空
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理
中諸禪三昧。乃至特勝通明皆屬事理禪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
謂自性禪一切禪等及法華三昧一行三昧首
楞嚴師子吼等中道所攝諸禪三昧。乃至十
力無畏不共之法。問曰。若修事止。但應發事
中禪定。今何得發理及非事理等諸禪三昧。
不共法耶。答曰。發禪有二種。一者現前方便
修得。二者發宿世善根。若事修還發事禪者。
多是修得。若事修而發理發非事非理等諸
禪三昧者。悉是發宿世禪定善根也。如數人
辨有二種修義。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
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類然。故約事修
則發禪有四種不定。復次今此內方便所明。
但辨因止發宿世善根。是故雖說事理諸禪
三昧發相。皆略而淺近。若論修習成就。因果
相稱。從始至終。諸禪三昧。事理廣深之相。並
屬第七大段。彼中方復具足分別。問曰。若事
修乃發非事非理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並
由先世習因而得者。則一切隨事而修。皆應
[003-0499b]
得首楞嚴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若爾何故。
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般若波羅蜜。若能
如聞。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答曰。此難更成
今義。所以者何。若行者過去已經值無量諸
佛。從諸佛所。聞說般若波羅蜜。如聞而行。則
今世隨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自然開發。若過去不聞般若。不修般
若。今世雖聞雖修而不能發。何況不聞不修
而得發耶。復次今世雖聞般若雖修般若而
不得發。後世若值諸佛菩薩。聞說般若波羅
蜜。如聞而行。即一切大乘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悉當開發。故知皆是聞般若。如聞而行。能
發非無因緣。是以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
般若波羅蜜。若有如聞而行。則能具足一切
佛法。正成今義。復次行者以般若波羅蜜方
便力故。能於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
猛精進。常修習者。則能發一切非事非理諸
禪三昧不共之法。問曰。此與前何別。答曰。
是中應作四句料揀。一者因強而緣弱。二者
因弱而緣強。三者因緣俱強。四者因緣俱弱。
一因強而緣弱。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
共之法。如前分別。二因弱而緣強。能發非事
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三
因緣俱強。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
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勝。四
因緣俱弱者。則今世或發或不發。設得發禪。
微羸淺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
極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萬中
或有一無一。第二次料揀理修發禪不定。亦
[003-0499c]
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體真理止。還
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
昧。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發事中禪
定。謂根本禪背捨一切事中諸禪三昧。三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
禪背捨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四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
性禪等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句
中說。第三次料揀事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
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緣俗體真事理止。
便還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空無相等
一切事理諸禪三昧。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
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等一切
事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
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
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發非事非
理禪定。謂自性禪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
昧不共之法。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
義類。如初諸句中說。第四次料揀非事非理
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一自有行人。安
心息二邊。分別非事非理止。還發非事非理
禪。謂自性禪等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
不共之法。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
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八背捨等一切事
中諸禪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
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
禪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
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及空無相等一
[003-0500a]
切事理諸禪三昧。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
發之義類。如初句中說。今但約止門中四修
分別。則有十六種發禪不定。若更就觀門中
四修分別。亦有十六種發禪不定。止觀合辨。
則有三十二種發。禪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
行人分別。若約信行人。聞說止觀教門發禪
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種。其事云云。今不具
說。此一往通論。略出六十四種。若具約三乘
人根性分別。則有一百九十二種發禪之異。
若細歷諸禪。及約邪正。辨發相分別。則有無
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別。非是虛設之
言。當知禪定發法不可思議。乃是諸佛菩薩
境界。尚非二乘所量。豈是凡夫之所能測。若
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須少分識之。寧可謬。自
師心則有自損損他之失。已所修治。為無慧
利。第二明發諸禪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師言。但修上入定。諸禪自發。不勞餘習。
此師一向併用止法。教人事等。舊醫純用乳
藥。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發法亦應
但一。既行者因止發禪不同。何得一向由止。
此則非唯於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門。二有師
言。宿世經習諸禪。善根為因。今世修止。得定
為緣。是故異發不同。其義可見。譬如陸地
雖有藥草樹木叢林種類若干。名色各異。若
不同霑一味之雨。豈得有異類生長之殊。此
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寶之義。
此則別論。第三明發法多少者。上雖辨因止
通發一切諸禪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發法
不無多少之別。有人但發一種禪門。有發二
[003-0500b]
門三門四門五門。或有一人並發十五門。及
一切諸禪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
行者過去習因偏圓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
世精進懈怠。有慧方便。無慧方便之別。故發
法優劣不同。殊途萬品之異。是則略明發法
多少之相也。第四明因止發禪。有盡不盡。今
就易顯者明。故先約一不淨觀中分別。自有
行人。宿世已經修。得不淨白骨流光。今於止
中但發得不淨。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盡。若
具足發者。名之為盡。若過去所習。勢分已
盡。雖復修止。則不增進。若更專心諦觀白骨。
練於骨人。研修不已即覺。隨心所觀。境界漸
漸開發。成八背捨。觀練熏修。悉皆具足。此即
是今世善巧精勤修習之所成就。非關過去
習因善發。問曰。修止境界不進何必由習因
已盡。或由罪障障於宿善故。不得增長開發。
答曰。實如來問此別。是一途不妨。自有發
盡之者。非關罪障。必須方便依如觀法修習。
乃得成就。是中應歷五種根性人料揀。一退
分人。二護分人。三住分人。四進分人。五達分
人。分別云云。今不具記。餘十四禪發盡不盡
相類爾可知。第五約有漏無漏分別者。問曰。
上明十五門諸禪三昧發相。是中自有有漏
無漏。有漏之善。過去經得。可有習因善發。無
漏本未經得。豈有過去習因善發耶。答曰。無
漏有二種。一者行行無漏。二者慧行無漏。行
行無漏。既是對治事法。不的據緣真。得有過
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既的約緣。真不可定
論有過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復有二。種一
[003-0500c]
者緣理修。習以明慧。行二者發慧見理緣真。
以明慧行。緣理修習。則有習因善發。發慧見
理。雖復緣真。則無習因善發。發慧見真。復有
二種。一者發相似慧。二者發真實慧。發相似
慧。或有習因善發發真實慧。則無習因善發。
發真實慧。復有二種。一者發苦忍等見諦無
漏。二發無礙解脫等三界思惟無漏。若發苦
忍等見諦無漏。一向不論有習因善發。若發
思惟無漏。則教門不定。若類薩婆多解意退
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退還初果中。後
更證果。則有習因善發。若不退法三果人。既
無重發之義。皆不辨有習因善發。若類曇無
德解意所明。四果發真無漏。皆無習因善發。
問曰。如阿毘曇分別。但初生無漏。無有自種
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發真無漏皆。無習因
善發答。曰今。明諸禪三昧發習因義。意不
同。是中的據。過去經得之善。中間退失。今因
止更發。以明習因善發。四果發真無漏。悉無
先世經得中間失退因。今修止。重發。豈得為
類。若通論初品心無漏真解。即為二。品心無
漏作種類如是。乃至九品。約此明習因善者。
則四果所發無漏。皆名習因善發也。今既不
約此明習因善發。故云四果所發。皆非習因
善根發也。復次行者過去修習事理諸禪三
昧。雖未得證成就。而已經修習今世善根時
熟。藉修止為緣。悉皆開發。此亦是習因善根
發也。類等佛命善來無漏。即發三明八解。一
時具足。料揀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非有漏非
無漏。類例可知。
[003-0501a]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