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44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隋-智顗 (master)




No. 1916


禪波羅蜜序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
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章安頂
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
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
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
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
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
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
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
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
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
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
[001-0475b]
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 十大章

* 初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 二釋禪波羅蜜名
* 三明禪波羅蜜門
* 四辨禪波羅蜜詮次
* 五簡禪波羅蜜法心
* 六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二

* 初外方便第二卷
* 二內方便二

* 初正明因止發內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 二明驗惡根性第四卷
* 七釋禪波羅蜜修證四

* 初修證世間禪相三

* 初四禪第五卷
* 二四無量心第六卷
* 三四無色定
*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三

* 初六妙門第七卷
* 二十六特勝
* 三通明第八卷
* 三修證出世間禪相二

* 初對治無漏九

* 觀壞法第九卷

* 初九想
* 二八念
* 三十想
* 觀不壞法第十卷

* 四八背捨
* 五八勝處
* 六十一切處
* 鍊

* 七九次第定
* 薰

* 八師子奮迅三昧
* 修

* 九超越三昧
* 二緣理無漏不說
*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001-0475c]
* 八顯示禪波羅蜜果報
* 九從禪波羅蜜起教
* 十結會禪波羅蜜歸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
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
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
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
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
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
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
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
詮次第四。簡禪 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
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
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
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今約此十義。以
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
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
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
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
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
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所以第一先
[001-0476a]
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
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
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
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
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
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
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
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
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
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內心
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
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
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
歸。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
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
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
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
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


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
二者正明所為。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
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
門。何等為十。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
地獄心。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
禪。多屬發鬼神心。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畜生心。四為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修羅心。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
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六為善心安樂
[001-0476b]
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七為得勢力
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八為得利
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九為生
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十為度
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
乘心。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
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
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
法門相應。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
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
明菩薩修禪所為。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
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
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
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
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
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
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
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
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
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
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
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
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
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
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
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
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
[001-0476c]
偈說。


「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
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
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
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
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
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
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
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
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
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
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
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
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
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
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
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復
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
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
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
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
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
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
說。


「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001-0477a]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問曰。
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十波羅
蜜。何得獨讚禪定。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
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
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
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
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復次菩薩。為修禪
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
戒。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
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
生瞋惱。名為忍辱。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
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
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經年無證。
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
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
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
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
說。


「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
[001-0477b]
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
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復次因禪具足力
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
發。具如前辨。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
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
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
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
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
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
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
說。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
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答曰。菩薩身雖
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
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
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
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
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
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
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
共名。二翻譯。三料簡。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
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共名者。如禪一
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
名禪。故名為共。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
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
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
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
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
[001-0477c]
波羅蜜即是不共。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
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波羅蜜
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
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
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通而為論即無
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
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
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第二翻釋。即為二
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第一先翻釋
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為二意。一正翻
名。二者解釋。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
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
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
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
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若釋別
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
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
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
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
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
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
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
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
樹相依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
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
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第二通釋
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
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
[001-0478a]
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
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因中亦
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
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
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
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
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
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
功。因之與果悉是眾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
功德叢林。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
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
同。不可偏執。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
是波羅蜜。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就
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
多翻為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
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第二釋此三翻。
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第
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
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
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
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
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
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
此據事行說波羅蜜。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
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
事理行滿說波羅蜜。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
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
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
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
[001-0478b]
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
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
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
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
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
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
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
當廣明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曰。背
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
為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
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
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
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
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
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
悉在禪中。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
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
說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
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
四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復次約禪說波羅
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
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
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說背
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
其名。非不通於餘定。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
羅蜜等。為同為異。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
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
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
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
[001-0478c]
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
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
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
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
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
名為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
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
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
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
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
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
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
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
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云云。故
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執。而
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
眾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禪發。依四
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問曰。禪波
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答曰。如涅槃中說。
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
亦名中道。亦名金剛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
羅蜜。即是佛性。故知諸餘經中所說。種種勝
妙法門。名字無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故
摩訶衍偈說。


「 般若是一法
 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
 為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
[001-0479a]
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蜜義。問
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
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名波羅蜜。答
曰。因中說果故。隨分說故。頓教所明發心
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眾多義故。菩薩所
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
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為三意。第一標禪門。第
二解釋。三料簡。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
說禪門。乃有無量。原其根本。不過有二。所謂
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說。


「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癡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為二。如經中說。二為甘露
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心門唯
有一門如經中說。能觀心性名為上定。開色
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禪門。
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
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出法攝心。二者滅法
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第二解釋。此三
門中。即各為二意。一別二通。第一別明門
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一以息
為禪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
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
間禪門。亦名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
二以色為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
[001-0479b]
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
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是出
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
三以心為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性。則能
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
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淨禪等。是出世間
上上禪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
菩薩禪門。以此義故。約三法為門。問曰。諸
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為禪門。答曰。今略明
有三意。故立三法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
三攝法盡。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說。歌羅邏
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
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暖。即是業持火大故。
地水等色大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
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
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
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若尋其源
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為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為門者。如因息修禪。則
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為門。
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虛假。心為門
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
理。三攝法盡者。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
者何。舉要說三開即無量。如息門中或數或
隨或時觀息。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色門中
或緣外色或緣內色。或作慈悲或緣佛相。乃
至得解實觀。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心門中
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
覺了非心。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
[001-0479c]
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緣心不同。至處亦復非
一。故說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
修證中方乃可見。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
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
以者何。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以
得知。如毘尼中。佛為聲聞弟子。說觀息等十
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知亦是
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說。阿那波
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經約數息辨
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
門。二色法為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
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說。外道
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
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說。脹想
爛想等是菩薩摩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
禪門。三約心為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
如外道亦觀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緣心入四
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說。我弟子善治心故。能
離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
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
不同。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
廣分別。第三料簡通別二門。問曰。若爾者。何
故如前分別。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
對緣益物不同。異說無咎。復次前非了義之
說。未可定執。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
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禪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
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蜜者。隨意無礙。
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
[001-0480a]
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答曰。此發宿緣不正。
因修得證。緣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
法門。至下內方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
餘二門類然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
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
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禪定
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
非次第。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
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
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
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
大功德緣外眾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
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
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
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
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
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次此應明亦有漏
[001-0480b]
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
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
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
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
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
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
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
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
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
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
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
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
第。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初明觀禪次第。
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
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
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
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
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
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
為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
通。由是觀禪攝。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
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
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
禪攝。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
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
益功德故。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
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
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
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
[001-0480c]
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
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
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
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緣三昧是。
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
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
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
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
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
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
超越三昧故。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
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
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
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
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
行無漏慧行。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
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
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
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
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次明
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
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
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
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
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
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
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
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問曰。菩薩
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
[001-0481a]
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
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答曰。今且欲
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
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從
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
第。此義至內方便安心禪門中當廣分別。第
二簡非次第義。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
修禪亦有非次第。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
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
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
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薩
修法華一行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
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
無留難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
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
不。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
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須
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
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故。菩
薩得從一地至一地。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
薩。亦得通二乘否。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說。
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
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方得阿羅漢果。是
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
明八解脫等。是為非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
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
乃至得阿羅漢。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聲
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
未具諸禪。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
[001-0481b]
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
第七釋修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
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
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
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就第一先辨
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
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一有漏法
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
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
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二無漏法者。九想。八
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
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
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
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
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
故。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
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
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四非有
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
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
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
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
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
漏法。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
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
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
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
[001-0481c]
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
是非有漏非無漏法。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
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
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
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
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
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
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
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
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
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
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問曰。
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答曰。從十
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
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
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問曰。上第四明禪詮
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
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
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答曰。
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
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
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
義易明。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
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
心。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
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
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
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
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
[001-0482a]
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時。即
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
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
為漏心。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
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
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
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二修行者。隨
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
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
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
不生見著造諸結業。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
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
名無漏。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
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
時。恛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
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
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
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
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
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
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
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
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
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
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
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
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
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
[001-0482b]
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
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
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
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
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
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第三料簡法心。問
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
論偈說。


「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答曰。佛
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
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
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
如摩訶衍論偈說。


「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
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
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
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
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
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
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
[001-0482c]
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
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
脫相。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
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
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
空無有邊際。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
五句。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
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
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
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
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
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
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
門。如論偈說。


「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
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
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問
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
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
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
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答曰。今不得言二
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
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
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
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
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
[001-0483a]
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
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
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
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
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
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
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
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
舍利弗說偈。


「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
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
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
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
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
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
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
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
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
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
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
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
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
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
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
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若謂
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
[001-0483b]
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
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
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復次
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
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
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
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
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
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
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
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
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
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
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
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
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
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
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
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
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
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
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
名之名故。曰假名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
之異。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
[001-0483c]
是中無有定實。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
心之別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
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
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復次如心數
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
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
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
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
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
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
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
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