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1 止觀輔行傳弘決-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俱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009-0411a]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增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增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為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為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為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為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為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讚。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欲為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俱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為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徵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為門。遠為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為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為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009-0411b]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為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為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為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緣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為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為三。慈心有三但取眾生
緣一。沒餘二者。以法緣無緣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緣以屬二
乘。開無緣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緣。菩薩則通法緣無
緣。故不別對。問。無緣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緣。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眾生緣法緣。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眾生緣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緣無緣通指在彼二境中
說。次因緣門㫿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剎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緣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009-0411c]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為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為入道方便。
開為十五為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為十門
為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內外邪正。
今為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俱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說。不緣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為病緣。有漏亦爾為無漏緣。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為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俱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俱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009-0412a]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為龍。
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為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為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緣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為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說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說。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說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真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009-0412b]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為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俱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緣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為無漏緣。故稱九想為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為無漏作緣。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為得決定。為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俱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為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為決定。得至無
學名為漏盡。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說。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說。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為一。雖諸說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為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緣。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緣。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009-0412c]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內外。外謂二十五法。內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繫緣。二制心。三
體真。體真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009-0413a]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為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為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內。今之背捨專從內治。故云治心。雖
破內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內。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內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緣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說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說。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為下因聖為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


○大章第二禪發
因緣者。內種為因外加為緣。初明內種。法
[009-0413b]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眾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眾生皆曾兩緣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為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為離欲五蓋。故知眾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為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真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為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稟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內因緣。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009-0413c]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緣。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眾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為自度佛不度人。淨度菩
薩云。眾生須聞十二部經等。同是一經二
文似異。今家意者。言乖意順皆共成一感應
意耳。秖緣眾生自度為機。則感佛說十二
部經。故知秖是感應一意。即與大論必加意
同。


○次正明發相。先明根本發中。初文略
約四種三昧。以判多少。應云三三昧。獨云
般舟者。常行最少常坐最多。故對辯也。亦
非全無故但云少。如前引經明三昧住處。
即約根本二三四禪等。當知常行亦發根
本。但不及於常坐多爾。次今且下正明發
中九地不同。初欲界中辯欲定有無。二論
不同今依成論。成論十善相應等者。十善是
欲界善法。發得欲定與十善法相應。正判
如文。次正明久。次引證。云遺教電光者。彼
經云。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譬如
電光。正當初果也。初得無漏故云初入。次
引大論阿難者。未得無學至結集處。迦葉
訶言。汝未得無學。入結集眾如驢入馬
群。阿難言。佛記我言。若取無漏如擲石
[009-0414a]
空中。未至地頃。即得無學。便於空間之
處而修習之。未得之間放心就枕。頭未至
枕便得無學。當知電光非但獨發初果。亦
能漏盡。是故電光亦名金剛。從金剛下釋
疑。疑云。如何欲定名金剛三昧。釋云。此是
盡無生智名為金剛。此用欲定斷最後品。
入無漏疾。故名金剛以為電光。非全欲定
得金剛名。次明定法經時如文。從是下明
未到定相冏者光也。月圓明也。蒼頡篇云。大
明也。無所知下斥偽中有法譬。譬中云如
灰覆火等者。有漏如火未到如灰謬計如
蹈。大經第九云。愚人作惡不知受報如乳
成酪。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之。今借用
之。愚人不知未到麁淺。妄計此定以為無
生。計成墮苦若依下辯未來有無。先出二
論。論家唯明欲定。即指毘曇所明未來。秖
是欲定意者。斥他毘曇無未來禪故也。毘
曇有者。指尊者瞿沙所說。非無憑據。釋論
下次引釋論準佛意說。不同二論隨物偏
伸。今則下判佛意也。機緣不同不可偏計。
若節節下明上界八地。初以諸禪對欲界。
辯難有無。次通判四分。初標。云通有四
分者。即四種相分位不同。欲取進分為今
文相。禪門名達分此中云護分。達謂體達
護謂防護。以達自防故名為護。餘三名同。
言退分者。有因緣退名緣觸退。無因緣
退名任運退。二十五法等者是外緣觸退。
吐者去也。納者取也。五緣五法為取。訶欲棄
蓋為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除不調等
[009-0414b]
名之為去。使調停等名之為取。於靜心下
內緣觸退中。三障四魔者。通論既各攝十境
故。得以三障攝於三魔。加天子魔即四魔
也。若爾。亦可四魔攝於三障。次護分中。云
善以內外方便者。如前所引禪門明二十
五法中內外之相。住分者從於初心以至
上地。或守護住或任運住。橫竪者。如第五
卷辯互發中說。於四分中分分皆具四
者。辯四分互通也。禪門中云退分中退分
者。從九品至初品併失也。退住者。至初
品便住也。退進者。至初品已更能策進至
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進。退護者。退已將護
使從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餘之三分
例說可知。次正解釋中四分之中。且明進
分者。意欲通辯諸禪發故。於進分中除
勤策進。且從任運進至非想者說也。初明
初禪中。先辯八觸。次明十功德。次五支。
次品數。初正辯觸相中。初明外發。次若言
下。明觸內發。言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
者。上八地中初。故云初地。既云眾生皆有。
何必外來。故大經二十三云。如欲界眾生。一
切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彼
二家者各據內外未為應理。故今評云。若
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準根本禪未應
破自他性。今取衍門之意破其互執。故三
藏學者尚未破性。況根本耶。又八觸下判
體用。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癢
澁滑是用。若動下次約八觸以四分判。或
從頭發等者。既知三發是三種相。宜應作意
[009-0414c]
以防退相。動觸下次明十功德。前魔境中
未暇委辯。今此正明故應廣釋。問。何故
前文以解脫為愛憎。以相應為禍福耶。
答。名異意同。言解脫者。秖是離蓋以太過
不及故。不能離蓋但生愛憎。相應秖是與
初禪相應。亦以若過若不及故。不得相應。
不相應故名之為禍。若相應時亦名為福。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者。意
亦如前簡性過說。故知根本即是賢聖之
行。或是過現皆以大乘心修此根本故也。
𢤱悷者不調之貌。出字書。如腦等者熟皮
之藥名腦腦者頭中髓也。次或一下明觸功
能。次判橫竪。次結五支。次示不得俱成。
並如文。次此下明不同。初法。次譬。沸羹熱
臛等者。明一一觸皆具十德。雖是一觸十
德不同。沸羹與熱臛同一熱觸。而熱味不
同。鯖魚與沈李同一冷觸。而冷味各異。餘
六亦爾。當知一觸十味不等。若欲下略示
邪正。次釋中初勸識。云如開門等者。帶欲
界心如開門。邪法得入如賊進。邪法若入
鬼隨邪入。名為鬼禪禪實非鬼。次示邪觸
相。次示二十邪法相。結數判有無並如文。
若單下判處所可見。次明邪法功能中。云
大論有風等者。大論二十三釋三覺云。謂
貪瞋惱。此三麁覺能壞於禪。如風壞雨。有
三善覺能成於禪。如風成雨。即無貪等。今
借以喻邪正二觸。東北等者。第一本云。東北
風雲屯而雨。西南風雲散而晴。釋上風譬
也。若一下明主伴如文。次明五支中。初
[009-0415a]
明支相中。云恬愉者。恬靜也。莊子云。無為
也。愉者悅也。樂也。和也。毘曇下辯方便正
體。二十三心數者。婆沙第四云。云何有覺有
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何無
覺有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
何無覺無觀禪。謂亦如是。心者第六識。餘識
不能次第入定。故不說之。覺觀并二十
為二十二。欣厭隨一為三十二。中間已上
隨義減一。謂中間無覺。第二已上覺觀俱
無。今辯五支故在初禪二十三心。故五支
起時非無餘數。但二十三中五支彊故。得
五支名。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釋云。欲界五欲為外亂。初二
禪喜為內亂。二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
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內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又初禪五支治欲界
五欲。為治二禪喜故。三禪立五。二四無
如是事故。但立四支。大集默然支者。大集
於四五支外。各更立一默然支也。有人云
下明判支處不同。初出他解。言欲界第九
心等者。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即屬五
支。若云在欲定前。即指麁細住以為五支。
此大落漠。次今家正釋如文。次明彊弱
中。初總明五支。初法中云五支同起等者。
依毘曇門。若依成論。五支前後次第相生。
次如一下舉譬。初下槌時名為大聲。非無
中細但初麁聲翳於中細。麁聲若過中細方
現。初從彊受名。名為大聲。五支亦爾。初從
彊受名名為覺支。覺支息已。觀等方現。五
[009-0415b]
支下別明五支。亦初法。次譬。次如初開寶藏
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故大論十九偈云。
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生得喜樂。是
人入初禪。如貧開寶藏大喜覺動心。分別
則為觀。入初禪亦然。今此文意覺是寶物。
名為覺支。覺支成已。亦知珍貴是已有觀
支。喜樂是已有喜樂支。定想是已有一心
支。雖於覺支已有餘四。為覺所翳而未
成就。未受四名。觀等未現亦復如是。次分
別去譬於餘支成就之相。分別是觀成。生喜
至一心是三支成。次如人下別顯一心。如
人食時譬前四支。若足食已無所復須。譬
於一心。亦如下重更以譬別顯一心。對欲
雖樂久則疲睡。故大論十九偈云。譬如人大
極安隱睡臥時。若有呼喚聲其心大惱亂。攝
心入禪時以覺觀為惱。大論則以呼喚之
聲喻於四支。今文以五欲喻四支。故四支
雖安不如一心。故四支後明入一心。如五
欲後疲極則睡。論中明入一心不須餘四。
故入一心以四支為惱。用譬雖別兩意不
殊。若四禪下釋疑。疑如文。次今分下釋。若
進下釋別支之意。次釋五支名義者。今文
指在修證中。彼文具列五支名義也。婆沙
問。支是何義。答。隨順義。圓滿義。成就大事
義。堅固義。別異義。最勝義。言隨順者隨順
彼地而立支也。諸義比說亦應可知。又問。
禪支十八實體有機。答。實體十一。初禪有
五。二但內淨。三有四支。四唯不苦不樂。復
有說者。實體唯十。初二三禪同一樂故。不
[009-0415c]
應別說。四空無支不得名禪。若修證中始
從初禪。一一皆以三門分別。一釋名。二修
習。三證相。修習中二。一修方便。二證中間。
證相中六。一明禪支。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
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四空處
中餘文。悉同。唯至第二明支義中。辯有支
無支。是故四空無支可立。又禪支。是觸
有一十六。四大名。四故也。地大四者。重沈
堅澁。水大四者。涼軟滑冷。火大四者。煖熱猗
痒風大四者。動調輕浮。問。四大何故各四觸
耶。答。互相兼故。火兼水故煖。兼地故猗。兼
風故癢。熱是火體。風中地調火輕水浮。水中
風涼地軟火滑。地中風重水沈火澁。婆沙又
以四句分別。問曰。初禪支是二禪支不。答。
有初禪支非二禪支。謂覺觀。有二禪支非
初禪支。謂內淨。有亦初禪支亦二禪支。謂
一心。有非初禪支非二禪支。謂除爾所
事。即三四禪支。次以初禪對三禪。次以初
禪對四禪。次以二禪對三禪。次以二禪
對四禪。次以三禪對四禪。此等例初皆為
四句。言五支者為是何義。答。覺悟名覺。細
心分別名觀。慶悅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
一心。為對五欲名為五支。若對善法名
為五法。復次下明品數。初明品數之由。次
正明品數。次舉譬。言應對者應作應字。
若作應者感應意耳。出散下功能。若欲下次
明二禪。先設方便。言但訶覺觀者。亦應
云總訶五支。但此二為首訶此二已餘者
隨去。又此二難斷故但訶之。言即發中間
[009-0416a]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為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為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德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為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內淨心皎潔分明。
名為內淨。此內淨定與喜俱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為樂。
受樂心息。名為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說。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為捨。
護令增長名之為念。善巧離著名之為
慧。快樂遍身名之為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為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為捨。等智照了名之為念。
無下地染名為清淨。定體無動名為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說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眾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009-0416b]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為說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歷一切因緣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為說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為說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說。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則辯隨機對治之說。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說。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俱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繫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繫自墜。或轉相害。有
[009-0416c]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讚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污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讚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脫者脫。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黃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為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䭑。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說。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009-0417a]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舉前根本與此辯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為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內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內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為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為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為
多無所有處為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橫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舉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橫。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009-0417b]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說。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


○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內外。外有十物。內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
黃痰白痰癊肪𦙽腦膜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淚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內。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𦙽黃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為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說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009-0417c]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為名。問。大集中釋名為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為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為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真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內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戶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說。從思惟去所言
真俗者。秖是向所明真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喻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喻。是故喻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009-0418a]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虛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說。又云。此二極為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為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為是有心為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說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說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真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為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為真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真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為八解脫。而但以根
[009-0418b]
本為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脫事禪。當知
汝論無俱解脫。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喻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喻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為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為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


○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緣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為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009-0418c]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為高上。故名為頂。此禪又能轉
壽為福。轉福為壽名為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俱舍二
十七云。以願為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頹。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頹。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說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說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009-0419a]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為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脫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說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為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為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脫。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說。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為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為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009-0419b]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為內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說。
又云。初習觀時俱觀。習熟除內。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內外俱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𦠇麁鄧切潰者散也。[泳-永+柴][泳-永+柴]者汁流貌。字
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緣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緣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緣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麵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俱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為了矣。棄捨緣事馳還
[009-0419c]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飲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喻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為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舉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喻。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為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為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真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


○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說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說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009-0420a]
是解脫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為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脫。故知背捨在因解脫在果。若名背捨為
解脫者。即是因中說果義乃至果中說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緣。尊者和須
蜜云。得脫義是解脫義得脫煩惱故也。又
虛想得解名為解脫。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脫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為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內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內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內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者亦作[害*空]。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009-0420b]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爾/虫*皮]如泡乃至
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緣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增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黃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須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為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德。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緣使速
[009-0420c]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他感切應作𪒠烏敢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真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說。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舉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為色法。定是有為心法。
命朽之時形俱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說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為權說。二乘不
了以為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德。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說。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說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009-0421a]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內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內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眾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內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俱壞。緣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為極淨緣。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為初二色之淨緣。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009-0421b]
光體未被淨緣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為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為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為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緣。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說。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緣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緣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緣。復滅能滅方得名為滅自他地。言
水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為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緣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敘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緣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緣空等。既無
[009-0421c]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為背捨。此則
正是俱解脫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為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脫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為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為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既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俱發。即其相
也。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說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俱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009-0422a]
十三。因迦葉難佛言。如是思惟無有實利。
亦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如皮想。
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觀好美
羹作穢汁想。觀所食物猶如髓腦。觀骨碎
粖猶如於[麩-夫+少]。於坐下正明發相。次譬。如文。
初觀下對修辯發。如文。復次諸下明境轉
所由。由心轉故。故引二緣以例想境感果
不同。如觀不淨等。感果是過去心力。不淨
是現在心力。今明發相亦由宿因。過現雖
殊同皆心造。是故得以二種為例執石等
者。如大經中釋摩男執諸瓦礫皆悉成寶。
亦是過去心力所致。僧護所見意亦如是。
彼經云。舍衛有五百賈客欲入海采寶。有
一長者告眾人言。我有門師名為僧護
可請為師。咸共往請。僧護曰。可白和尚舍
利弗。便至舍利弗所白舍利弗。舍利弗復
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便聽去。即共入海未
至寶所。有一龍王從海而出。眾人言。汝
是何神。龍王現身云。與我僧護。賈人等即
便與之往采寶所。還至失師所作如是
言。至世尊所當何所言。龍王知賈人還
即以僧護還諸賈人。賈人於是共僧護
歸。賈人貪近從陸路還。賈人夜發誤棄僧
護。失伴獨行而去。至一僧藍即見僧溫室
地獄。僧入火然。問曰。是何人。答。閻浮提人
難信汝可問佛。如是次第見五十三獄。至
已問佛佛為解說。溫室獄者。迦葉佛時恣用
僧器。楗槌獄者。不打楗槌。用僧物故。肉地
被燒獄者。私耕僧地故。肉𤬪地獄者。為僧
[009-0422b]
中上座無有禪律。飽食而睡說世言論。好
食自噉惡者僧中行。淨人先自噉麁者僧中
行。所受苦相亦復如是。肉瓶火燒獄者。為
僧當厨朝食留晚。晚者復留以至後日。檀
越送食隱待客去亦復如是。不均行僧果
亦如是。刀劓鼻火。燒獄者。唾僧淨地故。栓
打肉獄者。釘僧壁上懸己衣鉢故。火燒肉
臺獄者。當生臥具將戶鉤遊行。妨僧受
用故。自住好房餘與不好者。苦亦如是。燒
房獄者。住僧房如己有。不移不依次分
故。火燒床獄者。用僧床不依法分故。破
僧木然火。苦亦如是。火燒敷具獄者。脚踏
僧具故。火燒肉廁獄者。淨地大小便故。身
坐高座火燒獄者。顛倒說律故。為利說法。
苦亦如是。火燒果樹獄者。私噉僧果及與
白衣故。四肉樹火燒獄者。無德斷事故不
均等。與僧臥具。苦亦如是。二沙彌被中火
燒獄者。沙彌相抱臥故。彼經仍為利益檀越
及比丘故。乃云如是比丘雖不持戒。四事
供養猶得大果。況復供養四方僧眾。如是
等獄於海洲畔隨處而有。或身為床林瓶
等也。當知色法皆隨人感。色無定體隨心
所變。觀法若成皆能轉色。若執下明由境
轉故。有破結之功。言此觀契轉變之道者。
假想若成。實見諸境轉為不淨。如神通人
令物實變。假想變境如彼得通。故云契轉
變之道。又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故神
通人及修觀者而能轉之。此理元是如來藏
中不思議法。隨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
[009-0422c]
行是菩薩道。平等法界方寸無虧。若根本下
辯漏無漏。若根本一向有漏已如前說。小
大不淨及背捨等。是無漏緣未即無漏。若正
用智以斷於惑。隨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若人下約大不淨以
明背捨。若人等者。始終俱破依正二報。
若論下約於背捨。以明勝處及一切處。先
標。婆沙云。勝於煩惱名為勝處。以於依
正俱不著故。故於依正轉變自在。大論云
下引論辯根。禪門中云。修背捨竟別修
勝處。下根也。若處中說具如今文。更不別
明初修勝處。但於第三背捨中。却觀前二
背捨成四勝處。次於第三成後四勝處。是
故不須更別修也。若上根者。亦不須待
至第三竟時。方更重修前二背捨作前四
也。於初背捨。即能分別若多若少好醜知
見。成二勝處。次於此後成餘勝處。此仍準
教辯上中下。猶約背捨以明觀法。若上
上利根又不須依向三根之法。如育王經
第十八摩偷羅國有一男子從毱多出家。
聞說不淨觀法自謂已作所作。後往犍馱
羅國見於女人而生欲想。即便自取鉢中
之[麩-夫+少]以與女人。女人見之露齒而笑。亦於
比丘而生慾想。比丘見已乃至觀身如見
齒骨。骨想成已得阿羅漢。從若多若少乃
至好醜皆不淨者。正明發相。初正明發相。
次判位。初文者。約初背捨立二勝處。大千
為多減者為少。如此多少皆有好醜。乃至
最後好醜皆悉不淨。前背捨中雖觀淨色皆
[009-0423a]
是不淨。未能展轉比決好醜。今善觀知故
云勝知等。又復直爾約小不淨。但依正報
以明好醜。若依大不淨起勝處者。亦於
依正二報得勝知見。具如別教四念處中
說。若內下約第二背捨立二勝處。初明發
相。次釋知見。次判位。若勝處下明功能。
上古下引事。推位讓國者。如吳太伯為太
王長子。次弟仲雍。幼弟季歷。太王有疾讓
弟承嫡。故託采藥入於東吳。餘如助道中
說。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為九州長。由聞
之詣河洗耳。巢父因飲牛而見之。問曰。
夫人洗者先洗於面。子何洗耳。答曰。堯聘
我為九州長。惡聞其聲故洗之也。巢父曰。
吾聞豫章之木生於深山之巔。上無通車之
路。下無涉險之逕。工匠雖巧而不能得。子
欲避世何不深藏。而浮遊人間苟求名利。
吾欲飲牛污吾牛口。乃牽牛上流而飲之。
又婆沙中問。勝處依何身得。答。依欲身得。
問。能於佛身作不淨不。答。能作。但唯佛能
非餘聲聞等。佛身無垢。一切不淨觀者。不
能於佛身作不淨想。三明後四勝處。初對
位。次明大小。次辯假實。大論青黃等者。
後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其意云何。
答。經論不同今文雙列。是故判之。青等從
實地等從假。此約三昧意緣色判。非是五
根所得之色。故三昧所見十方遍皆四色。
故四色是實。若見地等亦是四色。而更立
地等四名。故是假也。以十一切處見八色
故。若但言八色則俱從實說。若判五根所
[009-0423b]
得之色。應云青等從假地等從實。如俱舍
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此明實四大種也。能成持等
明四大用。謂地能成持。等謂等取餘水等
三。即水能成攝火能成熱風能成長。次云。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復然。風
即界亦爾。既云世想故形顯色悉皆是假。顯
色者謂青等也。形色者謂方等也。水火亦
具形顯二色故云亦然。風者。論云。風界者
無色可見。有言。亦爾者亦如水火。謂黑風
等及團風等。此假實色。於五根中假色則
為眼識所得。實色則為身識所得。若三昧所
見並非身眼二識所得。故判假實有此不
同。況三昧所見青等地等。各見不混。若如
俱舍秖於地等實法之上。有顯形色無別
地也。是故不同。故四念處云。大論但云青
等瓔珞云地等。此亦無在。四色是名地等是
體。名即假名體即實體。彼文仍云有對之色。
作如是說。而不云三昧所見。故知止觀從
三昧所見邊說。若三昧成則遍見十方無
形色也。若光勢未成有顯有形。若從成判
故應唯顯。今文雖即假實俱列。必須存四
以沒於四。四兼前四名八勝處。此四下
辯法有無。內外色盡者。自骨人為內。他骨
人為外。既無內外唯有八色故無好醜。但
有多少者。骨人雖盡非八色盡也。言多少
者八色廣陜也。次明十一切處者。初略判
位。八勝處中除前四已。於後四中假實俱
觀。故得云八。更加空識故得為十。皆遍
[009-0423c]
十方故名遍處。唯不動念慧者。至第四禪
不為內外諸災所動。即初支也。并念慧即
三支也。且約小乘如此分別。次以青下正
明發中。先明十一切處。次明十一切入。教
有二文恐人不了。故兼釋也。遍一切處於
十方界。處處皆遍。故名遍處。十法相入復
得入名。從此乃下破他人解。云八勝處者
緣外八色。今意不然。此是骨人自放。以內
心法自有色故。若內無色安能變外令遍
十方。故前文判為界外色。意亦如是。故知
不必緣欲麁塵。次引大論。云取優鉢羅華
等者。青蓮華色也。恐人不解內心放色。是
故借外以喻內心。此文又兼通申伏難。恐
人引論而為難曰。若不緣業何故論文緣
優鉢羅。故引論文銷其伏難。從若通明觀
者下。為其辯異更却縱之。若通明觀後
即修勝處。通明無色容借外色。今背捨後
方修勝處。淨背捨中自有八色。故云不壞
法人內自放也。復次菩薩下更明菩薩修發。
勝處尚冥諸度。況復八色。故後結云隨心
即成。此以通別初心菩薩為況。文中六度
初檀可見。次尸中略明三戒。害彼下是殺。
引物下是盜。欺詐下是妄。乃至慧中云不生
不滅者。故知不是三藏菩薩。一切下何但
具足六度而已。一切法門無不具足。道秖
是慧定慧所攝。一切諸行勝處中足。如快馬
等者譬於勝處。心於諸法去住自在。是時
下明勝處功能。初明有調魔功能。行四三
昧人去。有入位功能。圓人發已轉此為境。
[009-0424a]
多入五品。由五品故乃至六根。近於初住
故云近池。齊此等者。言齊此者。且明分齊
所發。亦得是摩訶衍者。具如前文所破諸師
不達論意。即此意也。尚得入品乃至六根。
況後通論摩訶衍耶。


○次明慈心定。初略
辯前後。次正明所發。云善修得解者。寄
修辯發。準教修習故名為善。修成就已
名為得解。所緣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
即是廣大無量。緣此三人乃至十方令得
上樂。即是慈心成就之相。婆沙云。怨親各三。
中人一品。大經梵行文意大同。經論二文各
有修相。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
親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
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
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
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
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
樂。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
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
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
上樂。是名修慈成就之相。悲喜二心亦復如
是。若修捨心從中人起。若先捨親恐生
愛著。若先捨怨恐生瞋恚。是故應須先捨
中人。於怨親中怨易捨故。次捨怨人。於怨
人中先上次中次下。次捨親人先下次中次
上。若捨心成就。等無分別。修既不等。發時
準知。問。何人不能修四無量心。答。有二種
人。求過人者不能修之。不求過者而能
修之。求過之人乃至羅漢亦求其過。求善
[009-0424b]
人者而能修之。求善人者乃至闡提亦求其
善。現在雖無。過未或有。婆沙中廣明其相。
言廣大無量等者。約三人如文。三人雖遍
處若未遍不名成就。故又約方。故婆沙云。
為緣一眾生為緣多眾生。答。初修之時
緣多眾生。成就之時或一或多。方所亦爾。大
論二十一廣明修相。言隱沒等者。若依根
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
外俱不隱沒。因緣已下例同此判。若先下明
與諸禪互發。初明發初禪。初標先後。次明
發五支。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等
者。婆沙問。為與眾生何處樂。答。有說。與三
禪樂樂中勝故。有說。與四事樂已曾得故。
有說。與曾經行處所有樂。至所住處思惟
令得。愉者亦樂。論語云。愉愉如也。此名同
根本等者辯同異。支名觸名並同根本。根
本如水慈如蜜和。若發等者。亦是寄修以
辯功能。梵民為梵眾梵臣為梵輔。婆沙
問。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眾生福。有云。輪
王福。有云。帝釋福。有云。自在天福。有云。梵
天福。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有云。
梵王請佛轉法輪福。評家云。梵福無量。如
上所說皆稱美耳。有說。四種得梵福。一未
起塔處以舍利起塔。二未有僧坊處起
僧坊。三和合僧破。四修四無量。故淨名云。
修四無量開梵天道。次明初禪發慈定。次
明慈定發二三四禪。如文。次但慈心下判
大小。佛或時等者。婆沙云。佛說慈定報不
過遍淨。乃至捨心不過無所有處。具如今
[009-0424c]
文。婆沙小乘尚至不用處。況復菩薩法耶。當
知小乘具有二說。從菩薩恒與慈悲俱下
方屬大乘。地地皆有四無量心。婆沙中又
問。餘三無量心。何故在無色。答。此事彌勒
始知。當知教權赴機而說。未窮實理。故云
一往。從若先得根本下。明二三四禪發
慈定。但云根本者從略。具足應須明位及
判大小等。若依特勝下。次約根本淨禪發
慈定。云所依之定自是一邊等者。特勝已去
既有觀慧與慈相別。又與慈心俱起及前
後等。故得名為自在一邊。不淨取眾生破
壞相等者問也。觀其破壞與得樂反慈定
不成。雖無下答。破壞之相。順涅槃樂即與
法緣慈義相應。況復涅槃樂中之極。故知且
以法緣慈答。此因通難此無漏定似於涅
槃。故權立法緣。法緣應在二乘境中。問。慈
緣眾生等者。重問意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
答意者。定法難思但須深信。大乘尚得諸
禪俱發。今但慈心與不淨禪。更互相發未足
為妨。慈定亦能下。重作莊嚴義釋。何但直
爾相發而已。二種更互慈定益美。慈心既爾。
悲喜亦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
發於慈心。今文存略。云相發者。語雖兼
前此文正明不淨發慈。餘三無量心準慈可
知者。例餘三心準慈心說。又婆沙問。四無
量中何心勝耶。答。捨心最勝。大經十四亦名
四等。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慈亦無
差。等心對四。故云四等。若四無量下判漏
無漏。即從所附以判漏等。因緣不同等者。
[009-0425a]
明慈定所依。依因何禪而發慈定。所用既
多慈亦無量。故云百千不可稱說。次譬者非
但直言有漏等異。於一一禪一一地。一一品
一一功德。支相味殊不可具說。故以欲界
依正為譬。譬中又為二番不同。初譬法體
深廣。次譬法妙難信。初譬如文。次合中初
正合慈。次兼合四。次釋合如文。次譬有法
有喻有合。譬云山左等者。如太華已東名
為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有作修字者
非也。羞者。周禮注云。備百物曰薦。置滋
味曰羞。珍者明滋味中之貴者。井鼃等者。
井字應中心著點。四邊像欄中點像瓶。堯
臣伯益造也。世云市井者因井造市。故云
市井。今但云井。井中所居欲非海族。鼃者
小蝦蟇也。言海若者海神名也。非者斥也。
欲斥海陜而衒井寬。


○次明因緣禪者。此
因緣門。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
行。況能成就摩訶衍乘。體即三因佛性正種。
故於此門廣明乘相。此中既明三世因緣。
辯十二時等。廣如玄文引婆沙釋。現在是
苦。識名色六入在胎內。觸受在胎外。愛取
有三亦屬現在。初二是惑。次一是業。生老死
屬未來亦是苦。於中初辯內外。云有大
功勳內習力也。諸佛賜者外加力也。次正明
發中初推現三支。云能緣所緣等者。觀十
二緣凡有二種。一者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
至無明。既知無明生於受等。則不起愛等
起於當果。具如玄文釋因緣境。二者推因
知果即如今文。文明發得還寄修辯。於
[009-0425b]
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為業。業
必招果故名為含。業即有因故有能含果。
次推此業還由於取。取於善惡乃至無明。
故息現因令滅當果。愛因下推現五果。六
皰者。頭身二手二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
指為二十四皰。識由下推過去二因。次推
過至未。次結。次如是下明互發。初正明發
根本。此因緣下明發之由。惑根本下辯同
異。次判隱沒。次明十功德。次結。乃至下發
諸禪。若因下根本發因緣。則根本諸禪皆屬
因緣。初通明九地有支。何者。始自麁住終
至非想。皆是因緣。因緣和合名為所成。即
以欣慕定心為因。稟教為緣。定體成就
為所成法。即名因緣以為能成。推此定體
從因緣生。生即有支。隨何地定成何有
支。言諸定者。既且約根本。但約根本竪
論諸定。此麁細下別明九地有支。如是等
至取初禪相者。明九地發十一支。應云乃
至取非想相。初禪在初從初而說。文中雖
有麁細住等。非所期心。但因期心求於初
禪。而發此等。是故不論麁細住等。如前二
十五方便者。修初禪人本為初禪設二十
五法。乃至非想亦復如是。故用前二十五
而為行法。具如第四卷釋五法中。約初禪
釋五法者。即其相也。言種種希望者。即五
法中欲為希望。若通論者。初修淨戒乃至
一心。皆為希望初禪等故。又知此受由入
觸等者。此約觀境立觸入等名。不同諸論
十二時等。上至非想等者。既約觀境以明
[009-0425c]
十二。但屬界繫皆具因緣。不同婆沙約界
料簡。云無色界無色有名等。此是根本發
因緣竟。如向因緣發根本者。初發因緣。謂
推三世增減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緣境
中。及俱舍婆沙等文。又復亦有於胎生中
不因精血而生者。義同濕化染香處故。支
義亦足。如分別功德經第五云。如昔長者有
女名善施。未嫁因向火煖氣入身懷妊。父
母責之乃至達王。女言。更無改異。王許之
以死。女言。今乃有此無道之王。枉殺無罪
之人。我若不良可以保試。王即驗試果如其
言。王語父母欲娶此女。父母言。用此死
女為。即內宮中後生子。端正出家得羅漢
果。復有多緣得胎不同。一一善達。並於定
中所見分別。乃至三世相異立十二名。推
根本等以成十二。復從十二發根本等。乃
至特勝通明等例者。明諸禪發因緣。應云
特勝等因因緣發。以因緣等多依根本。今
從所依故云因根本發。又因等者。亦同慈
依心依根本發。判屬有漏。特勝通明亦
同慈心。故云例此可知。次此觀下明受名
不同。禪經及五停立名不同。五停名慧禪
經即作三昧之名。故云因緣三昧。三世等
者。次判事理。此因緣觀雖云慧性而不能
破惑。如密室下舉譬。五停如密室念處如
明燈。由五停故能作理慧。當知五停雖名
為慧。但是事觀不能破惑。如富那下。證
聞因緣即能破惑。方得名為理觀因緣。言
聞慧者。正指四念處位。言富那領解者。大
[009-0426a]
經三十五。外道富那。佛問之曰。汝見世間
有常耶。乃至世間有邊無邊等。若言世間是
常是實。餘皆妄語。是名為見名業名著。乃
至邊無邊亦復如是。又問。若汝然火是火
滅時汝知滅不。答言。如是。又問。是火然時
從何而來。滅至何處。答言。賴緣而生緣盡
則滅。滅時不至一切方所。佛言。若五陰愛
生故然。若愛滅故二十五有滅。富那領云。如
有一樹死來百年。枝葉脫落唯有貞實。佛
言善來成阿羅漢。然十仙中凡有領解。多
云我已知已。我已解已。富那文中雖無此
言既得羅漢。亦可通用領解之言。此因緣
觀者。判今因緣既屬事觀。是故不及富那
有破惑之力。次引經論所出因緣不同。並
可得為今文觀境。瓔珞十種十二緣者。上
卷明第十地中。十種觀法。第六觀緣起智
觀十種因緣。具如第二卷引。


○次明觀者。
若此十禪別別修觀。則始自根本終訖神
通。一一皆論十乘觀法。若通總作者。即後
所列者是。今於因緣禪後別立觀者異九
禪故。九禪唯待發方可觀。因緣一禪義雖
須發。亦可即觀。況因緣門所攝寬廣。若偏
若圓若正若助。若因若果若自若地。無不
攝在因緣觀中。是故於此別立觀法。於中
初龍樹下引龍樹明用觀意也。龍樹中論
通申大小。論意亦觀因緣為宗。論師下明
諸師謬解。但以二諦為中論宗。今言下破
古諸師。言論宗者應明此論別顯宗致。若
言二諦此屬通途。言何品者且指此論品
[009-0426b]
品。無非二諦意也。況復二諦遍諸教門。
故不可二諦為中論宗。言而皆破盡者。論
諸品題皆破為名。如云破六情品破染染品
等。品內觀法破皆盡淨。六情是俗破盡是真。
故二諦破非論別宗。論初下正示論宗。若通
若別皆觀因緣。是故此論因緣為宗。故論初
文名因緣品。通觀下文故名為通。下諸品
中雖隨義別。而實不出觀於因緣。此師
下重斥舊解。北師雖以因緣為宗。不了
一部通別之意。而却指後品小乘救義。小乘
非正救義又旁。如何用此而為論宗。故論
後文立因緣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
法。故立六因四緣用救小宗。論云。已聞摩
訶衍今明二乘義。是故次列因緣等品。況
取品內救義為宗。論雖明小小是所破。如
何即用所破義為宗。故不可也。佛去世下
正出中論用觀之意。若佛在世利根之人。聞
即得益。是故不須廣明觀法。佛去世後。若
聞因緣反計三世定有輪轉。是故龍樹廣
作觀法。但破因緣不事分別因緣之相。今
既下次明今文用中論意。廣立觀法十乘
入道。廣破發得修得之相。故知論語通總不
出十乘。次思議下正明觀法。初明境中引
大經四種觀因緣義。則前三為可思議。後
一為不可思議。故前諸文明思議境。或有
至別教而止。即同今文。或有至圓教者。
意則少殊。具如前簡。言下智等四智者。初
六道因緣正當四智所觀之境。下智觀故得
聲聞菩提等者。即是能觀之智。智有差別。故
[009-0426c]
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十二因緣凡有四
種。謂下中上上上。具如第一卷引。此文別
教十住位中。言不了者即全不見。圓教即
約六即位判。皆名了了。故四智當體復是
今文四聖界也。并前六界即十法界十二因
緣也。聲聞乃至上上皆云若轉者。今通約
大乘意說。秖轉惑為智智無別體。聲聞中
言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也。隨其餘思生
數多少生欲色界。故云善界。此下智中若
從教判應有緣覺。今文且從聲聞判之。次
明緣覺中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前是聲
聞有盡不盡。今明緣覺不應隔生。既攝屬
通教。亦約教論有聲聞義。故得斷惑例前
聲聞。盡則出界。不盡同前七種學人。次若
轉下明六度菩薩者。前下中智聲聞緣覺器
類異同。故可互攝。菩薩發心不與小共。
又復為成十法界故三教菩薩同為一界。
是故諸文多少皆爾。六度菩薩雖云般若猶
在伏惑。通菩薩中云轉無明為即空慧等
者。空慧已成般若度竟。又云轉行有為六
度者。六中即是生滅助觀以為般若。還以
即空之慧導彼生滅。此通菩薩八地已上。則
應隨願利物受生。八地已前惑既未斷。是
故今文隨惑判生。故云同前。以即空心行
於五度。故云福勝。即空勝拆故云慧勝。福
慧既勝報生亦勝。但能勝彼三藏二乘。不
及別圓初心菩薩。故名為小。應言八九地
前。何故但云六七地前。八九是斷後位。六七
是正斷位。舉正斷邊以望未斷。故云六七。
[009-0427a]
次若轉為上智者。既云歷別即別義也。轉
見思等三種無明。為一切智等三種智明。此
中但至行向者。且約不得意邊。復讓初地
去以為佛界及上上智。又顯證道無差別
故。言同前者。住中見思同前二乘。界內塵
沙同前藏通兩教菩薩。界外塵沙雖不同
前。同是塵沙故且同前。次若轉下明上上
智。先明上上智觀為不思議境也。次重釋
不思議境。初中先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
辯通別。雖有通別共成圓義。所言通者。
一一支中皆三佛性。次若別下別對三佛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以此三道即三德故。
故別對之。若爾。何故復有前通解耶。答。若
別對者翻對義便。若通對者據理通故。是
故別對三佛性中。一一無不具正因故。次
性德下釋前三德不縱不橫初後不二。淨名
下證初後不二。眾生是初。即是佛故。故知
不二。若五品下判佛性位。言未斷同學人
者。同初果向。鐵輪同無學者。且從總說。若
從別論。應從初信乃至第十。節節依惑以
判淺深。故六信已前猶同學人。所言同者
智雖分於下中上別。據通惑斷齊是故云
同。若伏別惑一向不同。是故下文三賢十
聖即與兩教三乘不同。雖復變易等者。六
根淨位據通惑盡。雖同二乘受變易身其
處亦等。依正勝劣永異二乘。五根屬福故
云生福。內智巧拙從初永別。釋論下引證
二乘變易身劣。既云根鈍即是五根劣於圓
人。若別圓下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
[009-0427b]
不與前同。證道同圓是故合說。仍隨教道
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是
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已上攝
在此中三賢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位耳。若最後下次
明果位。於中先明三德。次三涅槃。淨名云
下證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以
論不縛不脫。惡中舉極故云五逆。極惡之
理。理是極善。是故名為即縛論脫。復次下
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即是顯
前因緣三德不可思議。初對十如。文中兩番
對者。以十二緣兩重因果故也。次對十境
者。若通論者境境無非十如之理。今從名
便故復別對。文雖別對正在一念。十二因
緣攝於十境。問。若爾。十界陰等屬苦煩惱。
及業魔禪屬行有者。此可然。如何十界行
有亦攝二乘菩薩境耶。答。若通論者。二乘
菩薩具有三道。今從別義故二乘菩薩不
屬苦等。問。若從別義四聖亦應不屬苦
及煩惱。何故從通。答。雖俱通通別。二乘菩
薩從別義便故一往且然。夫對當義不可
盡理。


○次十二因緣下攝十如十境以入一
念。具如前文陰入境中不思議說。華嚴大
集等者。經文但云一念心具不云十界。故
知存略。凡諸大乘云一念者意皆如是。若
不爾者。云何遍收一切諸法。此猶下舉略
攝廣。問。十二門等者釋疑也。緣謂因緣法
謂所生。因緣生法悉皆無生。此以論中問
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皆云緣生在一念
[009-0427c]
心。論中云為在一心為在異心。論問意者。
為在一人之心。為在眾多人心。為在一人
多人一念心耶。如是一念異念。並在今文
一念心中悉具足耶。答中初引華嚴一多相
即總答論意。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
足。多人一人所起之心不出百界。百界為
多一念為一。一多相即非一非多。次引大
品以釋相即。一切諸法皆趣因緣。百界因
緣不出一念。是故名為是趣不過。故得名
為一念具足。今說下翻破前難。且直爾云
十二因緣者。指前華嚴大集兩文。並云一
念具十二緣。其實兩經意兼十界。復次下
定前一念以成觀境。又有二義。一者以禪
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復須離著。
向辯禪心既言一念一多相即。為是何
等一心能具。故簡示言不得同於妄計一
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
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此據初心
習觀之人。恐濫託於妄情境觀。是故應須
簡示入門。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
取著妄情。此中一文及第一卷佛法界屬可
思議。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第四卷以思
議釋不思議。第五卷不思議初明一心任運
具於三千。及下約十禪修觀中云。行人觀
法極至正助。及魔境後明陰入十乘度曲
入別。如是七文檢驗諸部唯一處出。若尋
文者請以例諸。譬如下舉譬。具如陰境三
喻中說。故指法華安樂行等。真正下次明發
心。初簡偏中。還約不思議一念十二因緣。
[009-0428a]
而分因果以論悲境。轉此因果以明慈境。
故簡生滅無生假名。假名即是別教。即是簡
却藏等三教。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
魔。仍於別教須簡教證。次若因下顯正。
拔苦下明誓境。次約此下正明發誓。約一
念心生此十境。還翻此境以發弘誓。次安
心中即以十界一念心中而分三道。苦即法性非止非觀。業即解脫解脫是止。煩惱即
般若般若即觀。結業煩惱不離一念。當知
此二亦即法性。故約法性而論寂照。心安
法性名為安心。次破遍中與陰入境寬陜
異耳。彼文寬故先明橫竪。次非橫竪。此中
文略。即於雙非以論橫竪。若橫若竪並推
一念。次通塞文中亦先寄次第以明不次。
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秖是塞。不
塞秖是通。隨文便故是故語異。次從於番
番下明檢校能所。亦是一心以論能所。約
有作等四及通別惑也。三假等者並是且寄
次第而說。次道品中亦先明道品。次明三
空。道品既以念處為初。故以因緣先對念
處。於中復約通別二番。初約通中初身念
處。已約十界。故下三念但云一切。十界皆
四故名為通。次別明中復有二義。秖是二義
兩番對耳。初番闕受念處。應云無明行名
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
兩番同立十二支。皆具五陰而取義少異。
初番但取現文當體以屬念處。或時下次文
即以當位及以現在望於過未。二義不同。
故過去二支及未來二支墮世。故屬法攝
[009-0428b]
也。若當位者與前大同。次料簡中先問中。
云云何三念者。依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
屬法念處攝。云何通釋皆具四念者。故毘
曇俱舍十四不相應行。生死屬四相。故不相
應行攝。及初番別釋中生死支何以並云具
三念處耶。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於前通釋
恐義不了。故引大經釋成通義。經文既云
若生若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
如俱舍中十二因緣。一一皆以五陰為體。
不同經部。於別對二義一一支中並立五
陰。即是從勝。雖借彼權文寄事相說。而
分位別。並須約於一念十界。當知是約一
念之心通別二對。一切色分即身念處。一切
心分即三念處。故與陰入境中道品義同。若
通別等者。指前通別二對結成四德。並須
觀為不思議境。次此四下結非枯榮中道佛
性。次通例餘品。並如文。觀根本下結成三
空。在文可見。準前陰境可以意得。是故
還約觀無明等三假以說。不取法性四相
者。先列不受等四。次列新舊等四。即是不
受新不著舊。不念內不分別外。新謂愛
取舊謂無明。內謂內心外謂外境。於一念
心十界法性亡此四相。無依倚等者。不依
四句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四句不見
無句。不住亦爾。理本非修亦非造作。無因
可修無果可得。次明對治者。於中初文略
明來意。前道品等者。前道品中雖觀十界念
處。並是一向觀理故且云轉無明何以故下
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淺深。今從別說。
[009-0428c]
即以障中無明為理惡。事中行有為事惡。
理惡已覆於理慧。事惡更助而覆之。故舉
譬云賊多我一。事理兩惡為賊多。理慧非
多為我一。如賊多將一應須索助。真理如
王理慧如將。兩惡如賊故加助破。開前道
品之後三解脫門。三空即是涅槃之門。道品
正行即是我一。六蔽所覆名為賊多。準前
諸文亦應須用轉兼具等及第一義四教展
轉遞為治等云云。若起下正明用事。若有下
判進否。六種俱重六皆名蔽。若一重餘輕。
但治一重輕者自去。若六俱重。事須遍治。
助道下次明攝調伏諸根等。初攝前十二
科。又佛威儀下重明不盡之法。如前十力不
共法等。初列成道等四以為威儀。前文但
明不共功德。不別顯示三密四儀利物之
相。故今更引大品是名坐道場。釋成法華諸
佛於此而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等。言於此
者。秪是三德實相一乘。三德秖是十二因緣。
此等四法依於因緣故得用此釋佛威儀。
是故四佛坐道場時。並觀因緣而成正覺。
道場是所依。覺智是能依。能契所故而成正
覺。大品下釋。一一文中有標釋結。釋成道
中有四不同。並於同居現此四相。亦應結
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故一代教
法不出此四成道之相。次轉法輪中亦標釋
結。釋中具有八教之相。初頓教。次四教。次
不定。次祕密。四佛成道本為利生。是故次
明轉法輪義。此文既依法華經意。不明八
教無以顯妙。是故於此委悉明之。前已
[009-0429a]
料簡今更略明。然藏等四教遍收一切大小
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機緣。始終
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議
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
立正。引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
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無方適時出沒。若
寂滅道場為別圓機。此一座席未曾經漸。
名之為頓。即此文引華嚴是也。此乃約部
約味得名為頓。部內之教教仍兼漸。約教
乃成有漸有頓有權有實有麁有妙。故法
華獨顯望此為麁。華嚴尚爾。況復方等及
以般若帶二對三是故兩味及以鹿苑俱名
為漸。況法華顯本諸部所無。具如玄文第
一廣釋。若爾。豈得頓部在初。兼麁帶別。
文具兩教謂過四教。可不誤哉。故知
不可於斯妙經生乎異計。然此八教非但
直為判教而已。觀行明義亦假斯八。收攝
行儀使行周備。前偏圓中雖明八教。文仍
間雜又闕祕密。今於此中文相委足。略譚
大旨竟。次銷文相者。初華嚴是頓。次若鹿
苑下是漸。法華涅槃非漸頓攝。但是會漸而
歸於頓。故所會之頓與華嚴中圓頓不別。
但彼部兼別且總判為麁耳。涅槃中云如乳
有醍醐性者。譬涅槃中凡夫闡提之乳尚知
佛性。況復餘耶。故云乳有醍醐性也。藏等
四教處處說之。故今但云四教兩字。五味不
同去。總收前來若漸若頓。乃開顯之。此五
味者。前文雖用並是施設。今文正是五味本
意。大經釋二十五三昧竟。爾時有菩薩名
[009-0429b]
無垢藏王。白佛言。如佛所說。諸佛菩薩成
就智慧功德。百千萬億實不可說。我意猶謂
不如此經能生諸佛阿耨菩提。佛印可竟。
佛言。譬如從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
經。從乳出酪。譬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酪出生酥。譬從修多羅出方等典。從
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
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
槃。醍醐者譬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是
皆由觀因緣得。又復置毒下不定教。又復
下引證祕密教。此是大經第三迦葉設三十
六問竟。佛讚迦葉。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
切種智。我已得之。然汝所問如一切智等
無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菩提樹下初
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祇恒河沙等。諸佛
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
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是
問者。即能利益無量眾生。故知漸初已有
菩薩密聞斯義。所以者何下至意也者。此
是今家依中論文。用大經意立此因緣生
滅等名。證密聞義也。次約因緣明入涅槃。
亦標釋結。釋中云假名中道者。前之兩教已
明空竟。故略不說。為辯異故唯論住後。
故云假中。約證道同別教唯假。具如前說。
此是至出像法決疑經者。彼經云。成見此
處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譬。或見金
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乃是三世諸佛所遊
居處。或複見是諸佛境界。乃至現身聞法亦
爾。次例二土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若轉
[009-0429c]
法輪準第一卷橫竪對諦。及淨名疏明諸土
說法用教增減。比說可知。若入涅槃二土相
者。方便土中通佛涅槃。不可亦同界內通
佛灰身入滅。唯留舍利等。彼法性佛機息應
轉。名之為滅。若於彼土別機起時。即見無
量相好之身。圓機即見虛空之身不生不滅。
方便既爾實報準知。是名下文中語略。應云
十二因緣助道攝法義也。次明次位者。亦
約因緣證悟淺深。初有漏。次四教。迦羅可知
者。既以迦羅例二解脫。即以有通名大如
俱解脫。無通名小如慧解脫。大論二十一
云。迦羅此翻因緣覺。亦云獨覺。出值佛世
聞因緣法。名為緣覺。出無佛世自然得悟。
名為獨覺。此二各有大小之別。若七生
初果值無佛世名小迦羅。百劫種相名之
為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
一相。此獨覺大小也。又若七生盡值佛出世。
名之為小。種相修福。直佛聞教名之為
大。此緣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現
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中說法者
大。不說者小。從翻五度至三祇位。三藏菩
薩也。翻五度等者。準下句意。應云翻無明
以為般若。翻行有為五度。文似倒。若翻無
明至下也者。通教也。四忍者。伏忍信忍乾
慧位。順忍性地位。無生忍八人見地等位。仁
王用五忍以判別位。即加寂滅忍也。次從
無明至六輪位行高下者別也。前明智行
但論出假。雖云無明但是障俗之無明耳。
至結位中則具列六輪者。明智行則簡於
[009-0430a]
向後等。具如前簡。言六輪者。依瓔珞中明
位有六。六位展轉從淺至深。故名為輪。又
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謂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如次對於鐵
銅銀金瑠璃摩尼水精輪。經有多六以釋六
位。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為六輪不取
妙覺。從翻無明至高下者。明圓位即有
六即不同。初理即。云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者。即先立理境也。癡如虛空等者。癡即無
明無明即法性。法性如虛空老死亦如是。
空即法性法性無盡。次又轉釋空云。何故
不可盡空體無有盡與不盡。次又轉釋空
既無有盡與不盡。當知此空即是大乘。何
故得知空是大乘。故引十二門論為證。次
以普賢觀證者。又以能乘之人所乘之理。
證空是大。空若非大何故能乘之人是普賢
等。能乘大故所乘必大。大故理遍。故引大品
不動不出。以證理遍。若人下復以大品況
釋理遍。法性實際本不動出。設使能令法性
動出。而此大乘亦不動出。法性即是大乘之
理。還以其體而為設況。故今文中不動出義
獨在於圓。若通論者。共菩薩中。動謂柔順
忍出謂無生忍。若共聲聞乘。動謂學人出
謂無學。若別菩薩。動謂出假出謂登地。故
今圓人不斷煩惱為不動。不破生死為
不出。是故動出通於諸教。不動不出唯在於
圓。七番者。明次位前七重觀法。故知前七即
是所行。故云行處。今明次位即是所階。第
四品中云戒少急者。前之三品非全不持。
[009-0430b]
但正尚理觀事相非正。所以自護止作必無
虧點。眾法作行或當稍緩。又止持中雙持雙
犯。事必須具。單持別犯作中無止。或當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從制。事必不廢。為物
從開或可未具。又理全事闕名之為寬。故
前四品通名為緩。入第五品事理不二。眾行
別行。若作若止若性若機。一切具足。分證中
初總釋。次別以月愛結成三德及究竟即。
如文。大小諸位皆約十二因緣者。小位明
七八法界十二因緣即六道法界藏通等位
高下也。大位明九十法界。即別圓等四菩薩
位。又藏通菩薩或六或七或八九十。未斷惑
故六。入空故七八。弘誓故九。果滿故十。
果頭無人一切俱九。以實形權一切七八。
開權顯實一切俱十。別教或九或十分教
證故。圓教始終不二而二。此等各有斷伏高
下。若寂滅下釋疑。先立疑。疑云。諸地相即
如無分別。況復眾生即是涅槃。眾生極下涅
槃極高。高既即下有何次位耶。次不生不生
至有因緣等下釋。如雖無位位約事生。事
謂惑智因果等也。是故見如諸位隨生。凡夫
迷如豈有諸位。見如惑滅如實無滅。見如
不等有諸位生。真無生滅俗有生滅。真
俗不二生滅義一。自行既滿能為他人遍說
如位。是故名為為生作因。如畫虛空等者。自
行真滿猶如虛空。大悲益物如畫如種。是
故菩薩為眾生故。不謀不作而畫而種。乃
得名為方便善巧。若人下結斥。菩薩旃陀羅
者。旃陀羅此翻殺者。自濫上位殺常住命。
[009-0430c]
若為他說害他慧命。以此而推斯困者眾。
安忍者。初明所忍之境。即三障也。三障秖是
十境。具如第五卷說。業下明能忍之相。今
又別對。業魔禪三別屬業障。見慢二境別屬
煩惱障。二乘菩薩既有正助兩行。是故分對
煩惱及業。報障可知。還以十界因緣對於
十境。即一念心具足十界。一一界中無非
三障無非十境。若似解未發。應於十境若
違若順而生安忍。結如文。住忍辱地等者。
證安忍也。亦是觀行寂滅忍也。即是中道
寂忍安三諦地住於真諦。名為柔和善順。
住於俗諦名為而不卒暴。安住俗諦而不
為俗動。名為心亦不驚。由是得入相似三
諦。如聲聞下辯異。如文無法愛中言有真
似者。初泛標二位。次釋二位。初釋似位。先
列相似三法。以智下誡勿於似法而生愛
著妨入真位。若於下示頂墮相。云何下示
起愛相。若不著下示無法愛得入真位。真
位尚不著。況復著似位。入理下正示真位
離愛之相。從此下明入位。次引大論明
證真位。又於真法起愛名為法愛。愛名
雖同真似義別。是故住前未入無功用道。
不名自然。非真法性不名流入。若得初住
無生百界作佛。九道垂形。分身九界輔佛
行化。化功歸己不假勤修。故名任運。



次明念佛者。初略明與諸禪有前後。次
明發相。經論稱歎不可具列。今文且明發
得之相。神力從解脫德起。智慧從般若
德起。福德是相因從法身德起。念佛起時
[009-0431a]
因見諸相。具知三法從三德生。復知三法
能益他人。益他不等亦分三別。亦識相好
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相好從此功德生等。如
是相好有如是福。即是識相用相體業果。具
如前說。言深解相海者。但是色身相好無
邊。故名為海。非謂報身不思議海。定心下
明發根本五支。念佛根本各是一邊者。念
佛與根本禪各不相妨。如是下明不同所
以。但佛下正明不同。是為下結略諸位。特
勝下明念佛發諸禪。次諸禪發佛中。初
明初禪發念佛。三種法門者。即感動相好善
業。感動是相用。相好是相果。善業是相因。次
略明諸禪發念佛。如文。次判邪正。初列二
門。次釋中初正次邪。初言三念自他等者。
大論釋六念中云。佛僧天三是他。法捨戒三
是自。論判所念分於自他。今明所發具自
他義。大論第八問。云何名為念佛三昧。答。
有二種不同。聲聞法中於一佛身心眼漸
開。滿於一方。菩薩法中於十方三世佛土。諸
佛常現在前。論問。於六念中何故但讚念
佛。答。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滅種種罪。
善有大福能度眾生。今發宿習義亦同之。
若得下明念佛意。現丈光等者。大論第九云。
一丈光者眾生少福少智。若受多光眼根
不堪。若利根福厚見無量光。今此文意通於
利鈍。既明發得須寄事說。故云丈光。丈光
者示端正人耳。意正密明無量光明。所以
得約四悉說之。隨諸眾生宜樂不同。豈直
丈光。或復更劣於丈光者。如見雜類身等
[009-0431b]
是也。所喜是世界。所宜是為人。對治如文。
得度是第一義。


○次明神通中諸不委論。但
略知相狀以備發得。初舉數列名。大經二
十二。略明大小。經釋第二功德云。通有二
種。一外二內。外與外道共。內有二種。一者
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所得
神通不共二乘。是故菩薩昔所不得。而今
得之身如意昔所不聞而今得聞天耳昔所不
見而今得見天眼昔所不知而今得知他心宿命漏盡
今明發通不論無漏。經中廣明修通之相。
大論亦略明修相。並非今正意。今略明之
以擬發者。天眼通者如前釋五眼中辯天
耳者。得色界清淨四大造色。聞六道聲。所
聞多少遠近等。例眼可知。修法者憶念種
種音聲。識宿命者大羅漢知八萬劫佛知
無量劫。修法者常憶日月年歲乃至胎中。及
過去世中千萬億世。他心者知他心所垢無
垢生滅等。修法者常憶諸人喜怒怖畏。見相
知心。身如意者有三種。一轉變。二聖。三能
到。能到又四。一身飛行。二移遠令近不往
而到。三此沒彼生。四一念能至。所言聖者。
外六塵中不可愛物不清淨物。能令可愛清
淨。唯佛獨有故云聖也。轉變者。大小一多更
互能作。乃至能作一切諸事。若外道變化極
不過七日。若佛弟子不論久近。修法者依
四如意足作身輕舉想。然諸神通未得聖
果並不許修。是故不合廣明修相。況今文
中為明發得。略辯大道令識其致。又諸
曾得無漏通者。如大菩薩大小羅漢支佛諸
[009-0431c]
佛。不復論發。今言發者。但是過去曾修事
通。既非無漏則未出界。今因止觀發過
去習。大論又廣明生得報得如諸天鬼神等。
發得如無生忍菩薩等。修得如諸聖等。並
非今意。唯得下明互發有無。若通論下依
神通別判發。初略辯神通不同。云特勝通
明多發身輕舉等者。以此兩禪存身觀故。
見身息心三事微細。息性輕舉。心如鏡像
身如雲影。是故身通從此兩生。於理稍便。
餘非不發是故云多。背捨勝處多發身如意
通。轉變自在者。既於好醜得勝知見。心能
勝色故於轉變而得自在。多義如前。次辯
通明中。云但非無漏明者。三明之中容發
餘二定非無漏。有無之意如前分別。第七
卷中已廣料簡。是故此中但得五通二明者。
明是通中勝者。所發既細名之為明。實未
得明。況無量下合。一一通中皆五支者。此
略語耳。應言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從
於多種禪故。


○正明修觀中初明來意。言
貪著禪味等者。彼經本斥菩薩住禪。不能
利物義當於縛。故云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今亦例之。得上九禪不能觀察令成佛
界。隨禪受生。是則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
復因禪起六法界。胡瓜之譬良有以也。次
正修觀中初明思議境。先以胡瓜譬禪為
十界之由。由得禪故依倚於禪生過生德。
故有十界差別不同。是故得禪應須觀察。
為成二乘尚須觀察。況無上乘。故云觀察
十意。次初雖下正釋中。四禪比丘至喜根是
[009-0432a]
地獄界。飛貍是畜生。名利是鬼界。勝意墮獄
如前巧拙二度中說。謗喜根者。良由著於
根本事禪而謗大化。飛貍者大論十九如第
四卷釋。若用禪觀熏十善等者。上二界禪。或
熏性戒或熏無作。今且從熏性善為語
者。以無作戒至解脫故。若根本未發即指
欲天。以為天業。於欲天中空居四天。以麁
細住等熏於十善。如是節節不同名上界
業。文闕修羅但是略耳。為修勝他等大意
可知。如大通至一百八十等者。彼劫諸梵
及今不來者。即戒急及得世禪乘寬之人。
三惡即乘戒俱寬。故知諸梵來者。雖得世
禪乘戒俱急。敘昔俱寬及乘寬邊。故云了
無一人見佛得出生死。從若專修不淨等
去至聲聞法界。明依九想等無漏禪故得
聲聞界。所言等者。等特勝通明及大不淨
等。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從若
觀至菩薩法界者。更作兩義釋之。若約
能觀破蔽邊說。名菩薩界。若約具於四諦
邊說。名聲聞界。文既兩具故云亦是六度
菩薩界也。從又禪必棄去。別明六度菩薩
界。前四諦中雖即破蔽成六度義。但成聲
聞法界總相破蔽。菩薩依禪別別破蔽。時
長行遠又加弘誓。故更別明六度菩薩。若
爾。兩兼釋意與聲聞何別。答。約出苦邊即
屬聲聞約悲誓邊即屬菩薩。若別釋者準
此可知。承向兩兼釋義便故且釋菩薩。又
觀禪是因緣去。兩教緣覺界。何故爾耶。既不
別辯生無生異但云因緣。又文中已列居
[009-0432b]
在三藏菩薩聲聞之後。通教菩薩聲聞之前。
前三藏文中。又未辯緣覺但云聲聞菩薩
兩乘。通教中言等者亦等取緣覺。次別教
者。三諦文中雖皆云即。約次論即非謂融
即。即名既混故別判云十界從禪有生有
滅。何以故下釋生滅相。有五節文。若初生
六滅四。若生無生共滅六界。則不得云無
生滅七。今文且從傳傳滅邊。故從無生滅
七法界。乃至一實巧度滅九法界。從第八
去展轉秖是滅一法界。以一如前故云滅
七乃至八九。成王下若入證道無復生滅。
同歸一實。又前雖云生生還復滅。若至第
十成無生滅。是故地前諸法若至初地。攝
末歸本同一鹹味。致使事禪至此會實。案
位入實不須改途。攝成初地乃至果德。結
成五行中云舉要言之至嬰兒行者。本是
次第五行。來至初地王三昧內。悉皆成一不
思議法。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
界中收。故云九界。又在九界皆修三學。唯
在地獄縱無現行。亦容發習。至此通收咸
入五行。梵行以慈悲為體。不得偏說。餘
並如文。秖是一行而立五名。一五相即非
一非五。名一五行。仍由本因故成次第。
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德者。約次第邊由五行
滿得入初地。故云五行生十功德。初地即
是第一功德。五行文末雖復重釋第一功德。
乃是重顯初地功德之相。乃至第十以對十
地。若作總別解者。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恒
具五行及十功德。十德對地又復宛然。如
[009-0432c]
釋籤中說。次是名下結成思議。次明不思議
境中。言無量定散者。明一念禪心具十界
定散。從何以故下釋。若未識法性則十界
俱散。若解法性十界俱定。如此定散非迷
非解。故知一念定散不二。法性無明不一
不異。名不思議。雖超越下釋句法性無明
定散即離等。非二乘所知。二乘不知亦是常
情所攝。亦應云。三教菩薩皆不能知。理性
本寂故云超越。無始未顯故云不離。經言
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意。滅盡本是小
宗事定。經文既云即眾生。是故不得以小
乘而云即是。當知即指眾生心性。理本滅
盡故不非不是。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
若以此理望於眾生。非即非離。性尚無性
何有眾生。恐迷理境故未始非。恐凡濫聖
故未始是。以不即故未始是。以不離故
未始非。言未始等者謂無始等也。此中語
略故但云始。即無始未是無始未非故也。
故云不即不離。是故須以六即判位。六故
不即。即故不離。常作是觀一切妙定不出
眾生。難量若空者。顯究竟即唯佛能了。不
雜毒等如前第五發心中簡。安心中云善巧
等者。即六十四番。若觀去明不次第三止三
觀。寄顯體中三止三觀之名。一一止觀三諦
具足。如體真中云二邊寂滅者。當知三諦
俱寂名為體真。故體真義不與次第體真
同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當知三惑為不
清淨。照三諦空名為空觀。初止初觀尚具
三諦。餘二止觀準例可知。為令識知不思
[009-0433a]
議止觀。不別而別。是故初觀但云即空假
云即空即假。中方具三。恐涉次第故後結
云在一念心。為破二邊名一名中等者。三諦
之體本無一三中邊之異。約破二故名一。
為破邊故名中。為破偏故名圓。為破生
滅故云寂滅。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實
無如是等別。從何意不悟去。約禪治蔽。
六治不同廣如前文。味著十禪望真諦理。
尚自是蔽故云隨禪受生。況望妙理而非
蔽耶。問。九想已去既云無漏。云何名蔽。答。
此但能為無漏作緣。秖指無漏尚為中障。
何況於緣及於緣生著。是故名蔽。若委釋
者。歷一一禪一一位。皆須別識六蔽之相。
並以六治而治諸蔽。故以不捨十禪名
慳。檀中尚捨十界依正。何但事相十禪而
已。若著禪味尚破空假道共自在等戒。況
復隨道具足戒耶。餘之四蔽準例可知。黑齒
梵天者。隨禪生彼尚自有瞋。況發薄禪寧
免瞋恚。皆云當苦到等者。禪體是蔽尚須
苦到。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悔。世人自謂無
罪不須悔者謬矣。一一治中皆用事度治
於事蔽。使生理度。故云破隨道戒等。次結
中具如第七卷中事理攝法。行人觀法極至
於此等者。始從觀境終至助治觀法已足。
下之三番意如文說。又次位者止謂防濫。
餘之二法策淺令深。當知並非正觀之體。
餘文準望陰入亦應可見。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009-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