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1 止觀輔行傳弘決-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釋煩惱境者。自此以下現文六境及略三
境。咸是發得。此九境外所起煩惱。乃至四弘
但屬陰境三陰所攝。是故尋常非無煩惱乃
至發心。亦並須觀非不名境。今文謂辯
觀陰發得。故須辯異。讀者行者無惛本宗。
如前七隻分別中。云此之十境是三障攝。
非即現在所起三障。現三障者。如大經第十
云。菩薩摩訶薩求種智者。為除眾生三種
障故。煩惱障者。所謂三毒纏蓋八慢四邪等。
業障者。謂五無間報障者。謂三惡道誹謗
正法及一闡提。故知舉惡能障。故名為障。
今以流類攝彼後兩。初總明來意中。先結
前生後。上陰下結前。而觀察下生後。次
前訶欲下正明來意。先且與上諸文辯異。
有法譬合。初明與上方便中訶欲棄蓋辯
異。次與上陰境辯異。上之欲蓋及陰入
中。雖有惑相未過增盛非煩惱境。故訶欲
中且知五塵是生行者貪欲之緣。生欲是
過。因過生罪是故須訶。蓋中但是緣落謝
塵妨於入觀。應須捨棄。又此二五若訶若
棄。但成方便未正用觀。前觀陰入觀於
報陰。報陰無記於彼陰上求於妙解。故彼
陰境未名煩惱。又前別歷一心文中。雖觀
貪瞋非今境意。但是現起善惡諸惑。皆陰入
攝。是以因陰所起煩惱。皆名陰境。今境必
[008-0389b]
須因觀陰發。發重貪等方名今境。從今
觀去。正舉今境異陰蓋等。故云起重貪瞋。
從如鐵下舉譬也。鐵如陰火如觀。陰未遇
觀宿惑冥伏。故云但黑。因觀陰境陰解
未生。習起異前故曰赫然。又報法下次辯
難易。更牒欲蓋及以陰入。與今煩惱總辯
難易。故欲蓋之體通屬陰入。故與陰入通
名尋常。何者下別釋也。與前三法對辯難
易。初正明相對中先法次譬。法中出前三
毒與今對辯。前是報法及現煩惱。是故易
息。今發既重是故難制。倒想是癡。貪者可
見。言死馬者。十誦初戒天魔欲壞難提。變
為女人誘至馬所。便隱形去。是人欲盛乃
至不簡。此惑下更辯助緣。所發煩惱已過
於常。復加外緣致令狂逸。譬如下舉譬
也。流水如陰法。用觀如概木動習如[泳-永+豹]
起。漣漪等者。風行而流水成文。今以木概
彼風行急流蹙水[泳-永+豹]起。又漣漪者重波也。
波上又波故曰重波。[泳-永+豹]者本音豹字。即豹
變也。今是水起借從水作。健人譬意與水大
同。煩惱下合譬也。如觸臥師子下更重以譬
釋成前譬。若不下結勸令識。非唯下明因
境起過。如第五卷云隨之牽人向惡。即
此意也。次正釋中初釋相者。先釋名中有
二解。初合字釋者。三毒是能煩。心神是所
煩。次分字解。煩為能煩惱為所惱。當知通
名通於見思。此一往分下明鈍中有利。如
蟲獸凡夫亦能起我。我即是利雖利屬鈍。
故云實不推理乃至自大。蠕者小蟲有識能
[008-0389c]
動者也。舉螫等者蟹類也。埤蒼云。其一螫遍
大。名為擁劍。亦名執火以螯赤故。亦如
螳蜋拒轍等是。鬐者項毛也。說文云。馬鬐
鬣也。如狼等瞋必張鬐怒曰。此舉蟲等劣
類以況於人。此尚計我何況人耶。底下凡
劣下舉鈍使凡夫而亦有利。五利至何嘗
等者。次明利中有鈍。如諸外道依於諸
見而起瞋恚。若未發禪來等者。問。如佛弟
子次第修人亦未發禪。何故名為須陀洹
人所斷見惑。答。今判利鈍約現發見見所
起惑。如未得禪來縱起宿習所有煩惱。及
因現陰起於我見。仍屬鈍使。初果所斷
凡夫共有。冥伏在身障真無漏。若見諦理
此惑自除。故名此惑以之為見。故不同於
禪後所起。若諸外道由未見諦。得禪定已
雖斷鈍使。仍未曾斷一毫見惑。見惑現行。
故不同於未發禪來所有見惑及冥伏者。
是故不以八十八使中見惑為例。故八十
八使義屬陰境所攝。對簡利鈍方受見名。
復異禪後見惑之相。今但對禪後見簡。故
云若得禪起見。縱有貪瞋同屬於利。如兩
學人下舉例也。得語如鈍得意如利。二俱
得語得意諍強。二俱計我得禪見盛。若發
下簡示境體。身中雖具八十八使。然所起
者但屬鈍使而在今境。若利中下次判根
條。先且徵起也。若利中有鈍。斷見惑人但
名斷利。利中之鈍此惑應在。若不爾者。利
中有鈍不名為鈍。故次引毘曇釋云。利
雖有鈍此鈍屬利。從於利使背上而起。底
[008-0390a]
下之人雖起於利。此利屬鈍。從於鈍使背
上而起。故云思惟亦如是。若開等者次明
開合。開為八萬合但三毒。八萬既不出於
三毒。今觀三毒即觀八萬。為是義故須
辯開合。三毒下明為障不同。初明四分
俱能障定。唯有無記不屬善惡。即不障
定。是即不障定者仍屬陰境。若為障者兩
屬不同。謂發不發。如前簡也。經云下引大
品證無記不障。即師子等定所入散心。此
並依毘曇意也。次依成論人意亦許毘曇
四分俱散。而不云四分俱障。但云散中無
不並有相應癡惑。故云散兼無知。能障定
者則在於癡。若爾下難成論人。四分俱散。
散兼無知。癡能障定。此相應癡。癡必瞋欲。
癡既障定。癡有瞋欲何不障定。而獨立云
癡能障定。今釋下今家正解。言別意者。如
上釋蓋隨人不同。若貪重者貪即為蓋。瞋
癡為障亦復如是。故今為障准彼應知。故
毘曇家所引大品以為證者。是義不然。彼
大品經明超越三昧。從滅定起入散心中。
故言此散而不障定。今所論散障與不障。
應辯凡夫所有三毒。如何引於羅漢勝定
出散等相。但煩惱下明今辯相為所觀境。
但云四分相實未周。若論自行足得為
境。故引法華明觀境意。意在除棄分別
非急。言二十年者。疏有多解。見思未除大
機未熟。故二十年且令除糞。又破見惑用
一無礙一解脫。破思惟惑用九無礙九解
脫。合為二十。又二道中斷結總名二十。又
[008-0390b]
上分下分總名二十。又依二使人共斷見
思。亦名二十。初解即以離繫得數而辯二
十。後解並以二義而為二十。若爾下釋疑。
疑云。若意在除棄。五百羅漢豈非除棄。而
婆沙中種種分別耶。為持下釋疑。五百本於
一門入道。亦未分別得羅漢已。為持佛
法使久住故。既為眾首須通外難。是故
五百廣演分別。若不為眾首縱成羅漢。非
入假位亦未必須種種分別。復次下。明此
惑相。正為十觀所觀之境。是故須辯是通
是別思議不思議等。既云各具四分。今境但
是鈍中四分。今文語略不暇簡之。但且簡
通別等耳。若委簡者。屬陰利鈍非今所觀。
所發利鈍是今所觀。所發復二。禪後之利屬
下見境。見慢業外是今所觀。初辯通別中。
云利鈍合各為四分者。為對前開為八萬
故。故今云合但有四分。界外既立四分之
名。開合之義義同界內。但是別惑異界內
耳。若作相關等者。次辯思議不思議等。
明向通別隨教不同。若作相關即是別義。
不明相即故曰相關。通惑如枝枝謂枝葉。
別惑為本本謂根本。枝本但得相關而已。
即別義也。若作不思議者。應云通惑如華法
性如空。以眼病故於空見華。若能體病
知華即空空華體同。即圓義也。已如第一卷
以三止觀結發心中說。故知思議不思議
二皆觀界內通惑為境。以所發者必非別
惑故也。下起觀中先明思議。故今預辯亦
雙明之。意在相即。於通惑上二義俱通。故
[008-0390c]
云若作。次釋因緣有三。如後說者。謂習等
三。起相下先以四句判其起相。於中先列
四句。次判境相。前文雖復辯其離合通別
等義。而未明內心起之相狀。故於此中重
辯起相。故知今起異於欲蓋及陰入等。因
緣下正明因緣。集因謂因熏習相續為緣。意
業為因身口惡行為緣。魔行為因十軍攝擒
為緣。有此三故今修道品。此三復發又名
為緣。初集有法譬合也。言道品者。秖是正
觀陰入境耳。順流曰沿。不修觀故順生
死流。若修道下即現在觀陰復發宿種。逆流
曰泝。有即二十五有。謂四域四惡趣。六欲
并梵王。四禪四無色。無想五那含。嵬謂崔嵬
高起貌也。嵬字五回五非五韋三切惑被觀制是故嵬
起。次明業中。那者何也。卓者高也。業相已
起名為成就。品位不成名為不立。譬中云
如河等者。湉水定也。無水者非也。波如連
山者。莊子云。白波如山。文選海賦云。波如
連山。陰境如河湉。修觀如風起。惑發如大
波。縱身口如擲帆。失一心如放柁。由此
放擲行船破壞。若心柁決斷正身口帆。則正
觀船必免業敗。過煩惱河至涅槃岸。次明
魔中言十軍者。大論釋四魔中問曰。何處
釋煩惱為魔。答。如雜寶藏經中佛說偈語
魔言。


「 欲是汝初軍
 憂愁為第二
 饑渴第三軍
 渴愛為第四
 第五睡眠軍
 怖畏為第六
 疑為第七軍
 含毒為第八
[008-0391a]
 第九利養軍
 著虛誑名聞
 第十軍自高
 輕慢出家人
 諸天世間人
 無能破之者
 我以智慧力
 摧伏汝軍眾
 汝雖不欲放
 利汝不到處」



今煩惱起由魔為緣。以此十軍遮邏行人。
不令出界故即屬下魔境所攝。是故所起
雖是煩惱非煩惱攝。但名十軍。並由魔立
故曰魔軍。喻海等者。縱無前二魔能擊動。
流如習種風如業力吸如魔扇。吸者內息
也。水隨息入故曰吸水。大論第七云。五百
賈客入海采寶。值須摩竭魚王開口。船去
甚疾。船師問樓上人。何所見耶。答言。見三
日及大白山。水流奔趣如入大坑。船師云。
三日者。一是實日二是魚目。白山是魚齒。水
奔是入魚口。我曹了矣。時船中人各稱所
事都無所驗。中有優婆塞語眾人言。吾等
當共稱佛名字。佛為無上救苦厄者。眾人
一心共稱南無佛。是魚先世曾受五戒得
宿命智。聞佛名字即自悔責。魚便合口眾
人命存。魔扇如摩竭吸水。重惑如水流奔
趣。身口散善所不能制。如不可以力拒。
唯寂照止觀能達。如專稱佛名。次總以火
譬者如文。魔業下簡示境處。雖通列三今
唯觀集。次明治法。初明大小兩乘治法不
同。次約四悉以判大小。初文先小次大。初
明小中先略標列。次示闕文處所。將五門
禪對治四分。唯闕治障道一故指在下
文。即業境中六蔽及障不障等是也。對治等
[008-0391b]
五具如助道記中。此但更加不轉一種。彼
治六蔽此對四分。句數多少准說可知。今
對治中云十二者。此下文中十法成觀第七
對治文中具釋也。不淨實觀如上第七助治
攝法中說。亦如華首選擇長者。假想如下禪
境中說。但彼發今修以此為異。餘慈心等具
如禪境。初病不轉而治轉者。如不淨境轉
為親想。即指親想以之為淨。不應於親
起欲想。故。即此不淨而生親想。名為慈觀。
慈若轉為不淨觀者。即見父母胮脹爛壞親
不應瞋。況令爛壞。癡中修因緣為治。癡
若不破却用邪慧思邊無邊。此獨頭癡心
多沈沒。故用思惟以為對治。此邊無邊是
六十二中未來四句。本是邪慧今翻成治。若
用數息不能治散。應思出世無漏法相。
緣於雜境散亂便息。四藥互轉為十二句。
俱轉為轉亦名為對。准前可知。次明大乘
非對等者。唯第一義如阿伽陀藥。此且一
往奪小以明治相。未論具用諸教互治。及
以對治治攝法等。在下修觀第七門中。今此
且用第一義治。名為阿伽陀治。此大乘治
具如上文隨自意中觀貪欲等。故下誡言。善
取其意。若失意者。具如隨自意中師資之
失。次云小乘中多用下。以四悉判治。大論
云。餘經多用三悉檀。即指三藏經名之為
餘若通論者。大小俱四。今捨通從別故且
依論。前陰入中意亦如是。雖復通具但在
通圓。藏別必無用第一義而為治也。空無
生中等者。正宗無生第一義相。如夢中救
[008-0391c]
火能所俱無。次修止觀者。從此已下訖菩
薩境。觀法同前。但對境有殊隨病別說。今
先正明十觀。次會異名。先十法者。先思議
境中。畜以無慚為本。故使亡於禮度。禮度
在人。故失禮度名失人種。亦慳他家者。
非但己境不欲人侵。亦不欲人侵他欲境。
鬼以慳貪為本。復以諂故慳他。鴆陷者。陷
他如鴆故也。郭注山海經及廣雅云。其鳥
身有毒。大如鶚紫綠色。頸長嘴赤。長七八
寸而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以其尾歷
食食則殺人。故以言之。婚者昏也。昏時行
禮故曰婚也。爾雅云。婿名為姻婦名為婚。
娉者娶也。周禮曰。眾來曰頫寡來曰娉。頫
土調切娉者。謂執玉帛而趣問也。撙節
者。有禮儀也。禮云。君子恭敬撙節。鄙人
欲麁者。如難陀等。又觀欲心訶棄等者。棄
如棄蓋中。呵如呵欲中。以呵棄故發得
初禪。雖勝難陀尚未出色。又若觀欲是
蔽而行於捨。乃至癡者。略舉六中初後二
蔽。次不思議中。先正釋。次銷諸經意以釋
成妙境。初正釋中先引經立境。次釋。釋中
初略明進不。次引淨名不斷等釋不隨等。
次引不住等釋不斷等。初文正以淨名轉
釋無行者。不斷癡故起於三明。癡即無明
無明即明。不同二乘斷於無明起小三明。
不斷愛故起八解脫。愛是繫縛繫縛即脫。
不同二乘斷貪愛已起小八脫。於明於脫
諸法具足。是故不同凡夫二乘。及教道中諸
教菩薩。次引不住等釋不斷等者。先列句。
[008-0392a]
次所以者何下釋。初釋經意開為四句。次
從今言下。開為八句。初四句者。初釋經
斥過。彼經本立不思議意。正為菩薩兼斥
偏邪。今欲明不思議境。亦先斥偏邪。次立
妙境。故判凡小住於第一第二句失。次從
不斷煩惱下斥於邪偽。即是住於第三第四
句失。初凡夫下斥凡夫中云很戾等者。很
者諍訟也。亦戾也。戾者曲也。如犬出戶而
身曲。此悷字悲吟也。非今意。馴者。字林云。
性行調馴。馴字餘輪切亦旬音。二乘下次斥小。
阿羅漢者下重辯小失。三界惑盡無惑可
調。此釋不調意也。不同大乘不生不生名
為不調。以用拙智分斷通惑。通惑盡處分
明不調。此之不調正名為調。從焦種去更
斥小失。故淨名云。如焦穀芽。亦如迦葉見
諸菩薩不思議事。乃自鄙云。我等於此已如
敗種。菩薩下舉勝況劣以辯於得。初雙立。
次雙釋。釋中先釋有勇中。云如華在泥等
者。經云。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
生此華。故知涅槃高原不生菩薩大悲之
華。生死泥中乃有菩薩利他勝用。雖在生
死而生死不染。醫譬大同。又華譬菩薩身
輪。醫譬菩薩意輪。亦可俱譬菩薩三輪。故
大論云。佛如大醫王。經教如藥方。僧如看
病人。故知至佛方名大醫。又云。菩薩化生
雖見眾生種種煩惱不肯受化。反瞋菩薩。
菩薩爾時猶如大醫治人鬼病。病者反罵醫
於爾時不責病者同其瞋恚。即知其人為
鬼所使。菩薩亦爾。知諸眾生為煩惱鬼之
[008-0392b]
所驅使。次釋不味中。云如鳥飛空等者。菩
薩摩訶薩斷惑入空而不住空。必應出假
利益眾生。初淤泥喻喻苦不能污。次療病
喻喻集不能染。後鳥飛喻喻不著滅道。文
中雖對出假菩薩。正意為成不思議境。即
成出假不思議用。故以菩薩異於二邊。正
顯真常中道妙境。前引淨名。初文既云不
斷癡愛起於明脫。當知此文須約無作
以明菩薩真應自在。不斷煩惱下斥邪偽
也。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於中初正
辯第三第四句失。次重辯第四句失。初
辯第三第四句者。先標出所迷句相。次以
結前兼生後失。次今末代癡人下斥失。言
刻核太過者。大經第十云。善男子。譬如有
人食庵羅果吐核置地。而復念言。是核甘
味。即便還取破而嘗之。其味甚苦。心生悔
恨恐失果種。即便收拾種之於地。勤加修
治以酥油乳酪。隨時溉灌寧可生不。不
也世尊。假使天降無上甘露猶亦不生。不
生者名一闡提。嘗者試味也。末代癡人亦
復如是。聞不斷等以為雙非。謂此雙非不
礙雙住。以為無礙。便背二邊行於無礙。
背調伏法如失甘味。背不調伏如失果
種。菩薩不爾。得明脫故。故曰雙非。雙照
二邊化益無窮。故曰雙住。故知癡人但背
如來伏惑方便。名不住調。縱於生死不住
觀察。名不住不調。故知此人二種俱失。失
第四句謂不礙於調不調也。聞於雙非謂
不礙雙住。廣行非法而為雙住。故知即是
[008-0392c]
失第三句。此是下以譬結失。斥前無礙惡
空。噉鹽太過者。鹽者。此土齊靈公臣煮海
為鹽。彼方久有。言不識者應是有鹽之始。
或是假設為譬。故大論十八云。如田舍人初
不識鹽。見人種種菜肉之中而皆著鹽。問
他人言。何故爾耶。答曰。此鹽能令諸味皆
美。是人便念。鹽既能令諸味皆美自味必
多。便空器滿口食之。鹹苦傷口。而怪他言。
汝何故言鹽能作美。他言。癡人。此當籌量
多少。和之令美。云何全食。無智之人聞空
解脫門。不行諸功德但欲得空。是為邪
見斷諸善根。若解空三昧則知諸義不相
違背。能知是事即般若力。若得般若入一
切法皆不邪見。又論九十九云。譬如有人
食醬太過。譬不行五度但行般若。有欲
著故但生邪見。不能增進一切善法。應
以五度和合功德。具足義味方名無礙。今
文失於雙非等意。義亦同之。當知失意之
人行於無礙。非但失於諸法中味。亦乃傷
於常住之口。如貪鹽醬失味殞身。經云下
引證也。初引無行證乖法之失。次引大經
以非修往驗。此人下總斥。復有行人下重
辯第四句人。同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
調望求中道。雖求中道此但成住於第二
句故。是故名失。次北方下結北方雙具三
四句失。文中雖結成住第一第二句失。此
失本從第三第四句生。又初學中觀下結失
之相。初結雙住即成失者。一切經論不云
初心斷於貪欲。又云修中非圓非漸。是故
[008-0393a]
相違。況復爾後恣行無礙。周家下引事為
驗。如前隨自意中引宇文邕等。皆第四句
失。亦是住不調及住調者。是住雙住及雙住
失。初學中觀斷於貪欲似住於調。住調
無益放心入惡。名住不調。是人執中以
為不住調與不調。後復縱心成住不調。
并前乃成住於調不調失。何關不住等者。
正斥雙非之失。是名大礙等者。斥前住第
三第四句無礙之失。此並失於淨名無行經
意。如是下總結前文四句。復成住第二句
失故云不調。是故皆失不思議意。從今言
下廣開八句攝一切法成不思議。先列兩
四句。何以故下釋也。先釋不住四句。初之二
句可解。次第三句云即中故不住兩亦者。
兩亦即是中道雙照。雙非即是中道雙遮。以
雙照故不住雙非。以雙非故不住雙照。
總而言之。秖是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次雖
不住下明住四句與不住四句相入相即。住
不住中各但舉初二兩句。等取餘二。準文
具義。亦應更釋住四句已方與不住四句。
相入相即。為避煩文故便明相即。準不住
義釋住四句者。即空故住調伏。即假故住
不調伏。雙非故住第三句。雙照故住第四
句。問。住與不住俱有第三第四兩句並是
遮照。二文何別。答。不住是不住遮照。住中
是住於遮照。雖有住與不住並是中道體
用。住是中道之用。不住是中道之體。若準此
意亦應更問。住與不住俱有第一第二與
第三第四何別。應云初二單明住與不住。
[008-0393b]
三四雙明住與不住。此仍別對故作此說。
若通論者。八句並是中道體用。以邊即中
故。故有兩重三四二句。中即邊故。故有兩
重初二二句。既觀貪欲即是八句。當知貪
欲即是法界。何以故下釋法界也。次用此下
結貪欲。遍一切法隨其所屬。或復於此相
即句中作隨宜說。是則隨順方便教意及
迷法者。並為八句攝盡故也。依此而說乃
得名為自在說之。故知依於觀境之妙。方
可窮劫說不出此。如是體達等者。寄能乘
人釋住不住得失之相。於中先得次失。初
明得中先明近益以釋於得。於中又先明
住不住得益。次云何下釋也。文中引和須蜜
者具如第二卷。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以一
一句皆具諸句。雖復或云住調乃至俱觀
等。以一一句中皆不思議。是故俱益。亦應
更云不住調等無不得益。文無者略。如喜
根下次明遠益。大論第七釋巧拙二度中
云。草筏為拙。方舟為巧。拙謂聲聞。巧謂菩
薩。如文殊白佛。昔過無量劫佛號師子音
王。及諸眾生壽十萬億那由他歲。以三乘
化人。寶樹常出不生不滅之音。聞者得道。
諸菩薩眾皆得無生法忍陀羅尼三昧。新入
道者不可稱計。佛涅槃後樹無音聲。時有
二比丘。一名喜根。二名勝意。喜根容儀質
直不捨世法。亦不分別善法惡法。喜根弟
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不讚少欲持戒行
頭陀等。但說諸法實相。語弟子言。婬欲癡
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以是方便於眾人
[008-0393c]
中。無瞋無悔得無生忍。於意法中不動如
山。勝意持戒頭陀四禪。弟子鈍根多求分
別。勝意異時至喜根弟子家。讚說持戒頭陀
閑靜毀訾喜根。此人教他入於邪見。說
婬怒癡無所罣礙。是雜行人非純清淨。而
是弟子已得法忍。問勝意言。大德。是婬欲
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問。內耶外耶。答。
是煩惱不內不外。若在內者不應待緣。若
在外者於我無事。居士言。若如此者煩惱
非內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不生
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勝意聞已其心不
悅。不能加報。從座起去言。喜根誑惑諸
人令著邪見。勝意未得音聲陀羅尼。聞佛
說便喜。聞外說便瞋。聞三善則喜。聞三
惡則瞋。從居士家詣林樹間。至精舍中
語諸比丘。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
其言淫欲是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
是人大瞋惡業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為
說其深法作後世因。即集眾僧一時說
偈云。淫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等。七十餘行
偈。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得解
脫。勝意即時見身陷入地獄受千萬億歲
苦。出生人中七十四萬世常被誹謗。無量
劫中不聞佛名。是罪漸薄得聞佛法。出家
為道而復捨戒。如是六萬二千世常捨於
戒。無量世中作沙門。雖不捨戒諸根暗鈍。
喜根菩薩今於東方。過十萬億佛剎作佛。
土號寶嚴。佛號光逾日月。爾時勝意即我身
是。文殊白佛。人有求三乘道者。不應著
[008-0394a]
相而懷瞋恚。佛問文殊。汝聞諸偈得何等
利。答。我聞諸偈得離眾惡。世世利根得諸
法根本。巧說諸法。於菩薩法得最第一。巧
觀下結得益相。近謂居士聞喜根說得無
生忍。遠謂勝意久方得益。得益不出八句
之相。若不下反以失結得。自行必依於妙
境。教他必位在法身。方可稱於八句體用。
若一念等者正明八句成不思議境。先法。次
喻。喻中云暗中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
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
智光。此三意明明暗不二。以成不可思議
境也。初文意者。大經第三釋三寶常住中
云。譬如因樹則有影生。若有三寶即有歸
依。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暗
中之樹非無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如
來智眼乃能見耳。初佛立喻云。若有樹必
有於影。若有三寶必有歸依。迦葉難者暗
樹無影。應有三寶而無歸依。佛轉答云。暗
樹有影當知三寶悉有歸依。今云凡有樹
處必障光明。若障光明必有影生。暗亦有
明是故生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如無明
中有法性明。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故煩惱
體本不思議。但非偏小之所能了。今示煩
惱即是法性。故知暗體與明不二。是故名為
不思議境。智障下明明中有暗。二智之體智
雖曰明。體是無明。故知明體與暗不二。是
故名為不思議境。亦如下次為智障作初
燈譬。燈如智障暗如無明。如是下觀明暗
性。先喻。次合。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釋中
[008-0394b]
意者。暗體即明。明體即暗。秖指智障即是
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秖指二智即
是無明。故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
云暗去暗實不去。從求暗無暗去。正譬用
智而起於照。照於明暗。從雖無去合。合
中先正合也。體雖不二破蓋宛然。破謂破
暗蓋謂蓋明。不受等者。重顯妙境行相故
也。初不受等先列四句。次新起下釋也。中智
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以
十二因緣根塵為新舊等。自是三藏通教等
意。從若世智燈去。復以神珠喻顯中智。
中智常明不同二智兼明兼暗。始從樹影
終至神珠。由識智障及燈喻等。故識中體
智光不二。即指煩惱以為妙境。故總結云。
觀煩惱暗即大智明。顯佛極果無明永盡。
方名不來。準上等者。陰境不異無明故也。
如是觀時下二明發心。還約煩惱以為明
暗。約此明暗而起弘誓。約明起慈約暗起
悲。即是約於無作四諦具發四弘。故云俱
起。具如陰境。為滿下次明安心。先寄次第
三種止觀。次善巧下示於總別安心之相。如
前五百一十二番。以明一心智眼成就。若
眼智未開下。次明破遍。準依前文唯闕授
藥及三假中無明法性。但是文略。於即空中
下次明通塞也。言翻構者於通起塞。故
曰翻構。此則正當別相通塞。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一
[008-0394c]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又觀下次明道品。文相既略。便結枯榮及
以三脫。若遮障下次明對治來意。但列事
治不暇明於合行之相。外貪欲等一十二
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成十
二。次釋文中。觀於他身成九想故。故治
外貪。背捨先觀自身骨鎖。故能治內。勝處
因於自身骨人。觀成漸見十方依正。是故
能治自他貪欲。違法瞋者瞋他順理。故觀
眾生作己親想。順法瞋者瞋他違理。事雖
順理瞋違觀心。故觀諸法及眾生空。乃至
涅槃亦不可得。戲論瞋者。橫於諸法而計
性實。或執權破實。或執實破權。如淨名
云。若言我當見苦斷集。是則戲論非求法
也。二乘執權尚成戲論。況今凡下諍計是
非。當觀法性無權無實絕諸名字。二世三
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非謂極促一剎那
時。謂善惡業成名為一念。異於三世二世
連縛等相。故名一念。皆是無常故無性實。
具如法界次第中釋。名義俱舍婆沙委論。具
有四種十二因緣。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
分位。四者遠續。後三秖是三世因緣。以約
能順生後等受。故開三耳。論中仍闕二世
因緣。大論問。佛說因緣甚為難解。云何令
於癡人觀耶。答。非如牛等令觀因緣。求
實道者生於邪見名為癡人。於未開頃下
[008-0395a]
次明次位中。云鼠唧等者。不達諦理謬
說即名。何異怪鼠作唧唧聲。即聲無旨濫
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鳥作空空聲。豈
得濫同重空三昧。故下合云所以成怪。叨
者貪也。若內外下安忍。得是下離愛。以大
車譬如文。下去諸十法後皆譬大車。豈可
不信是法華妙乘。次是名下結也。一切諸
法不出十乘。故以十乘結攝總示。亦名等
者會前煩惱十乘觀法異名令同。前觀煩
惱即是法界。亦名行於非道乃至不斷而
入涅槃等。即是會前十觀異名。廣說下廣
說異名。總有三番三十六句。初三十六既
言涅槃。涅槃即是解脫德也。此開淨名不
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此會異
文準大論意。大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
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雖復不異
不異而異。此中且屬解脫德故。今初標但
言三十六者。且從一種根本而說。準初列
文。即是出入各作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
名。至出涅槃十六句初。即自列出根本四
句。故下結云。若各立兩根本四句成四十
句。問。何故立兩根本四句。答。所生各別。又
可但是開合異耳。開者即是出入各四。合者
共為一箇根本。即以出入相參為四。如云
斷入不斷入斷出不斷出。若開此為兩根本
四句相者。於兩入句更加第三第四句也。
於兩出句亦加第三第四句也。故有三十
六四十不同。然根本四不須預釋。至下釋
文兩根本句各在入出兩十六句中。故知實
[008-0395b]
句但三十二。問根本並在十六句中。何句是
耶。答。同者即是。文列並在四句之初。今亦
略釋。次別釋中細尋諸句。文甚分明無勞
委釋。今約其文相稍隱略者出其相狀。初
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縛名為不斷。第二四句
去並約體照。名為不斷。第二四句中。亦斷
亦不斷者。義須兩兼。一者析法名斷體名
不斷。二者既是學人已斷名斷。餘名不斷。
所言入者。惑即未盡分得有餘。亦名為入。
亦可應云析體無學。恐文誤耳。非斷非不
斷者。理體雙非其性冥真。得名為入。第三
四句中。第一句者。不得準前作兩兼釋。即
應先將亦斷亦不斷為析體竟。次將已斷
之惑名為亦入。餘殘未盡名亦不入。餘之
三句例此可知。第四四句中。第四句者。義
亦兼兩。例前第二四句中兩兼義釋。此十
六句凡云入者。意並在於從假入空為對
令成十六句故。以凡夫外道為第一四句。
故初四句並是空觀所觀所破。後十六句皆
云出者。並是從空入假名出。亦是為成十
六句故。對入空說。此之空假正在藏通。義
兼別圓。如後問答料簡中具出其意。又前
十六句初四根本句。雖並以義而屬對竟。
至下釋中復屬對者。為示同相故重對耳。
出中例入亦應例前。為知同故。故但直列
根本四句。而不釋相。次明出者。第一四句
中。第三句者。此是中根出假菩薩。分斷煩
惱名亦不出。復能出假名為亦出。若下根
者斷見思盡方能出假。則不應云亦出不
[008-0395c]
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初鹿苑中已入無學。
不入涅槃而常輔佛。以至方等及般若中。
亦得義云二乘出假。第三四句中。初句者。
此是體門兼用析者。析為亦斷。體為不斷。
初入空時名亦不出。後必出假名為亦出。
非謂正用三藏析法。故皆云兼。二乘亦爾
用體兼析。第三句中有析有體。故云亦斷
不斷。並是二乘故云不出。第四四句中。凡
言理者。即是雙非。初句應云析體真理。云
體法者但是語略。下之三句皆應云理。謂
體法出假菩薩理。以出假故名之為出。出
假之時已有真理。縱是上根亦先緣理。第三
第四句準第二句說。次問答料簡中。云體
法意通通三教故對析成四。又云更約別
圓四門分別者。四門如文。故前文中義在
藏通。所以更對後之兩教。若還準前作於
析體入空出假冥真等名。銷別圓意義亦可
矣。但是界外空假之別。及冥中道不思議理。
以此為異。文以別圓四門。一一門中四門
四悉。隨其相貌不無階差。初明入中根本
四句者。既以別圓共為四門。故四門中言
不斷者。界外圓體體惑性空。義當空門。空
無所斷亦復無入。言斷入者。界外析法次
第斷惑。既有所斷義當有門。有所斷故則
名有入。第三門者兼用析體。第四門者謂
析體理。次於一一下明於四門開成十六。
復以一一門中各具斷等四義。復以四義
隨順四悉。以十六悉成十六句。如空門中
雖體達惑。名為不斷。世界既無生善滅惡
[008-0396a]
及以見理。故名不入。下之三悉不斷如上。
若為人中善既已生。義之如入。若對治中約
治病邊。名之為入。不對病故名為不入。
第一義中理性不當入與不入。餘之三門其
門雖異。對四悉邊其義不殊。次又更下。置
前四悉於一一門復開四門。以十六門為
十六句。即以空等對不入等。具足如前根
本中說。其根本句雖名空等。以空等中又
有空等四義不同。故以所開空等四義。亦
可對於不斷等四。故析體二教並皆具於入
不入等四義不同。入謂詣理必然。不入謂
理無所入。第三句以理雙照二義。第四句
還以理為雙非。然以即與不即以分析
體。並以三德為涅槃也。所言出者起用
故也。所言入者冥理故也。斷及不斷四義
同前。一門既然三門亦爾。出中雖即但對
四門。準例亦應更對四悉。但是文略。次此
則下復以別圓該通通藏。以由出入體析
名同故也。應細思之不能具記。次明三十
六句般若等者。雖因涅槃準論問起。答者。
此中亦是即同而異屬般若德也。言生等
者。此準大品照明品中。舍利弗問佛。云何
應般若波羅蜜。佛言。色不生般若生。乃至
一切種智不生般若生。雖歷諸法但成一
句。今準此句開為三十六句也。經從色心
以至種智為攝經意。不可委歷但云諸
法。諸法既遠般若通深。故約三智以釋般
若。亦約三諦以釋諸法。若作與前名異義
同。諸法秖是煩惱。般若秖是涅槃。涅槃從斷
[008-0396b]
般若從智。智斷雖殊共破諸法。故得稱為
名異義同。且從智斷不同義邊。復名為別。
又此般若諸法一十六句。各攝前來兩處三
十六句。此乃句句從圓說也。若從次第即
如前明煩惱涅槃出入。先約藏通入空出
假。義兼圓別攝在衍門。依此則應諸法諸
智生不生等。俱通四教。是故前文三十六句。
次因料簡方復別出別圓之相。今般若中即
對三智三境。則一切智中已含析體。餘之二
智。即是假中。三智宛然不須重問。是故則
無料簡之文。又前名煩惱及以涅槃。而論
出入。宜且先約前兩教以明。今云般若。般
若本通。是故即約三智俱釋。又前煩惱一向
約於顯露定教。是故但論斷與不斷入空
出假。今般若中乃以顯露不定對說。故有
境智對發不同。根本開合準前可知。於中
先明互發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
言發者。發有二義。一約不思議中不別而
別以論相發。發智既爾照境亦然。又若境
互發智可論宿習。若智互照境則有二義。
若轉智互照不論發習。若逐境互照亦是
發習。又若空假二智互照兩境。則通通別。
義亦通於三藏菩薩。中智照二惟在別圓。
義亦通於圓別接通。若立中名無中體者。
亦通通教八地及三藏佛。唯不通於空假照
中。照中但在別圓及接四處故也。又若從
別說。二乘猶可互照真俗。三藏菩薩至菩
提樹方乃照真。是故應以諸教諸位。諦智
高下。觀實有無。若次不次。斷位伏位。上中
[008-0396c]
下根。若單若複。以立境智。自在說之。義有
通別故須遍說。若得此意例釋諸句諸義
可從。總此諸文互發互照。大括文旨及以開
權。秖是妙智及以妙境相照相發。成於圓教
十法成乘。是故得是十法異名。般若既然。涅
槃及身亦復如是。不復委明甚有深致。次
明三十六身者。準前引論為問答中。如
法觀佛。佛即法身。法身義當涅槃般若。所
應所照義當煩惱諸法。故得名為是三一
相。若不別而別。此中正當法身德也。身身
相望成三十六。若名異義同不勞分別。具
如第二卷末以三般若而對三身。境智既
其互發互照。故使身亦互起互入。照境如
入發智如起。今若更約別義分別直於佛
身作三十六。從應更開出於化身。以對法
報故得為四。言出入者。化興為出化息為
入。問。但聞三身從法身起。不聞餘三從
化身起。及以法報從應身起。答。從勝起劣
即是施權。從劣起勝即是開權。跨節明義
不可思議。無非法界。故得相起相入無妨。
其相云何。如化應自說吾今此身是法身。
況不是報能起既然。相入例此。理無起入
約化緣明。豈可從緣而亡於理。又應以
玄文三十六句感應對之。化應報三名之為
顯。法即是冥。又報身者。亦得是冥亦得是
顯。報身分於自他受用不同故爾。是故今文
與論冥合。論云是三一相是故義同。雖一
而三故復別說。


○次釋病患境者。先總明來
意中。初文略明權實二病。初明實病中。
[008-0397a]
云四蛇者以譬四大。於中復以鴟梟性升
以譬火風。蟒鼠居穴以譬地水。此並金光
明文。梟者食父母不孝鳥也。蟒者大蛇也。
毒器重擔苦藪。此三並譬陰苦。藪者大澤也。
此中無人唯聚水草。故可以譬苦無主宰
眾法聚集。若一大違反能造諸惡。故大經二
十一云。四蛇害人不墮諸惡。四大害人定
墮三惡。四大相違故造諸惡。名為害人。毒
器重擔思之可知。四國為隣等者。隣者近接
也。四大和合即隣近義。此亦金光明文也。虛
者弱也。乘者接也便也。休者美也。否者衰也。
故空品云。業力機關假偽空聚。地水火風共
相殘害。猶如四蛇同共一篋。四大蚖蛇其性
各異。二上二下諸方亦然。心識二性躁動不
安。諸佛問訊等者。問者命也。此以上問下。
故鄭玄云。小聘曰問。又以下啟上為問。今
文意者同輩相問。漢書云。令問休預。訊者
亦問也。亦廣辭也。廣以己意宣其問辭。如
法華中分身佛集。皆遣侍者問訊釋迦少病
少惱等。大論廣解佛問訊辭云。佛示同人
故但云少。病有二義下次分權實。若偃臥下
初明權疾。即如淨名託疾方丈。國王長者
大臣人民皆往問疾。因以身疾廣為說法。
即凡俗眾也。言斥小者如弟子品。言呵大
者如菩薩品。又因文殊傳如來旨問果疾
竟。即自問云。居士。是疾何所因起其生久
如。當云何滅。問因疾也。淨名因為廣說因
疾。因茲以明三觀調伏四教慰喻。廣說因
疾及以果疾。他云淨名彈呵聲聞。是故經初
[008-0397b]
不歡聲聞。若爾。下文亦呵菩薩。何以經初
亦歎菩薩。有歎無歎自是經家或存或略。
此乃不關呵與不呵。又古人云。淨名經意
折挫聲聞褒揚菩薩。失意同前。今家但云
折小彈偏歎大褒圓。同用八字得失天隔。
故今略云斥小呵大。三觀折伏等。已如前
說。寄滅譚常者。大經文中寄應迹滅度譚
法身圓常。故於序中因純陀請住與文殊
往復。已開常宗。至第五卷云。我為聲聞
諸弟子等。說毘伽羅論。謂如來常存無有
變易。若有說言如來無常。云何是人舌不
墮落。文中處處研覈問答。顯於佛性常恒不
變。若不因於唱滅請住。無由譚於斯身
不滅。因病說力者。現病品中迦葉問佛。如來
往昔已於無量萬億劫中。修菩薩行常行
愛語。利益眾生不令苦惱。施諸病者種種
醫藥。何緣於今自言有病。世尊。世人有病。
或坐或臥不安其處。或索飲食教誡家屬
修治產業。何故如來默然而臥。不教弟子
聲聞人等。何緣不說尸羅諸禪及解脫等。何
緣不說大乘經典。何故不以無量方便。教
大迦葉人中象王。令其不退菩提之心。又
不治於諸惡比丘。云何默然右脇而臥。如
經廣說云云。又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
具足。迦葉又以三牛十四象。力士鉢健提。八
臂那羅延。後後十十增較十住一節。是故菩
薩力為最大。況如來成道初坐道場逮得
十力。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即放大
光明種種神變已。語迦葉言。我於往昔無
[008-0397c]
量無邊億那由他百千萬劫。已除病根永離
倚臥。是諸眾生不知大乘方等密語。便謂
如來實有病惱。如是說者並因現病迦葉
請問。又因疾者三惑也。果疾者二死也。實疾
者。眾生實惑及斷未盡者。權疾者諸大菩薩
隨斷何惑。則能示現權同實疾。如是權實
並非今所觀。從今所觀下判也。今所觀境
是凡夫四大實疾。仍因觀陰及煩惱等。四大
增損。即前所引金光明經所明病相。為今
境也。上智利根等者。正明來意。先法次喻。
初法中云上智等者。上智之人解前陰入境
中安忍不隨彊軟。已入十信不須至此。
故前文云。若安忍者不須餘九。謂安於內
外煩惱病患。是則病患前已安竟。如躄樹等
者。躄者倒也。斵者如第三卷釋。鈍根病重
故須重重辯於觀行。如大樹巨石非一下
一斧可穿可斷。故重於此更辯十乘。如
億下萬斧。夫長病等者。通舉經中病能為
障。今此文意未必須長。但能障禪即須觀
察。故阿含中四法能退阿羅漢果。謂長病遠
行諫諍營事。今非全爾。下結云四悉者。
初文即世界。從經云下證為人。既明三學
即生善意。戒定如文。從起邪倒下即是失
慧。以失顯得得即生善。戒定亦然。從復次
下即對治意。從又下即第一義意。次正釋中
文自為五。初病相中先略明辯脈所以中
云。診者候脈也。云今不須精判等者。不須
如向上中下醫委論脈法。今略明之。脈者
血氣所行道也。夫脈法者本在醫道。非可
[008-0398a]
具知。今須略知五藏之相而用治法。四時
脈相者。春絃夏洪秋浮冬沈。土王四季。用
對五行五藏相生相剋。以辯脈相。略明候
法者。從魚至貫名為尺澤。即大拇指後大
橫文前名之為魚。大橫文後名之為貫。貫
後三寸名為寸口。尺後寸前名為關陽。肝心
出左脾肺出右。左腎為命門。右腎為命根。
肺脈來時如順榆葉曰平。如風吹毛曰
病。如連珠者曰死。心脈來時如管曰平。
如連珠曰病。前曲後直如帶鉤曰死。肝脈
來時薄弱曰平。如張弓弦曰病。如雞蹈
地曰死。脾脈來時阿阿如綖曰平。如雞
舉足曰病。如鳥啄水漏曰死。腎脈來時微
細而長曰平。如彈石曰病。如解索曰死。
諸脈暫大復小為陰。暫小復大曰陽。然諸
候體文中易了。而指下難明。今且略知未
煩委悉。今文明五藏相者。非是相生亦非
相剋。但當藏太增而成於病。如木性多直今
太洪直。次大性升今多輕浮。金性堅利今太
尖銳。水性流注今則滴瀝。土性堅澁今太沈
重。或性過分致病或衰弱故而致患也。若相
剋者準五行可知。從面無光澤下。五藏
體減故致成病。木主肝。若枝葉枯燥是木
之病。故無光澤等如木無潤。火主心也。
火若失色不赤是火之病。故面青皅而成病
也。金主肺肺色白而今色黑。是肺病也。水
主腎。流處壅滯令體無力。故腎病也。土主
脾。如堆阜不平即脾病也。從肝上有白物
去。五行相剋故五藏病生。故用六氣治於
[008-0398b]
五藏。治法應在下治法中。今文對此略明
為便。故預列之。後文治中不復更出。然此
六氣但取呼吸帶聲出氣為治。亦不全用
字體為義。如吹者亦云冷氣。次噓氣者云
出氣。呼者煖氣也。𡁱呵𡀗此三全無此之字
體。但有譆字即痛聲也。但須呼吸。聲似五
音即屬五藏還治五藏。用者應於牙齒唇
舌調停出聲使不失五音。呵屬商吹呼屬
羽。噓屬徵𡁱屬宮𡀗屬角。五行對之以屬
五藏。今並用本藏上氣以治本藏。所以用
本藏者。既剋他藏令他藏病。故用本氣牽
歸本藏。不令害他。如肺害肝是金剋木。
還用肺氣收取金行。餘之四藏準此可知。
淋字亦應作痲。其病鬼如竈君者。秖是黑色
耳。腎被脾害即成腎病。病鬼還隨本藏之
色。故如竈君。第一本中具約五色明五藏
鬼。今文但略於腎藏明之。準文次第應
在病因緣中。即鬼病也。文隨便故寄此中
列。次釋脾云其色籠桶者。應云黃籠桶
也。從有多惛惛去。是六神病相。此準俗
說。故一神各守一藏王於六根。陰是身之
根本。通於五藏五根。如經律異相中云。昔
有國王令人覓師子[豸*童]。如其不得當斷汝
命。懼王命故處處求覓。得師子[豸*童]送來上
王。中道睡臥。六根六神各諍其功。目神言。
由我視故知師子[豸*童]處。耳神言。由我聽故
知師子[豸*童]處。足神言。由我至故能取是[豸*童]。
手神言。由我捉持得師子[豸*童]。鼻神言。由我
嗅故得師子[豸*童]。諸神皆言舌最無功。舌神
[008-0398c]
不伏倍索其功。有一羅漢因行遇見是人
神諍。恐王錯殺即隨[豸*童]者以至王所。[豸*童]者
前至。王問[豸*童]者。為是師子[豸*童]不耶。答云。不
真。王令殺之。羅漢具為大王說之。其人
免死。彼文本喻處眾之人。各伐其功則無
德之人最為尤害。此喻雖似各有根神。非
他有情。次明病因緣中文自為六。次食不
節以成病者。亦如博物志云。若雜食者百
疾妖邪之所鍾。食逾少心愈明。食逾多身逾
損。故食不可過度。故要覽云。夫病從口入
禍從口出。故君子慎言語節飲食。次明損
益相。云從腰三孔入四支者。大論二十六
釋十想中云。譬如釀酒。滓濁為糞清者為
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
血合凝變為肉。從於新肉生膏脂骨髓。從
此生者名為身根。乃至生於五情諸根。如
此並以資長為生。癖者水不能行也。又身
火下教調食法。次引世諺。次食五味下約
藏增損。可見。次坐禪不節成病中。初明身
儀不正。心增怠慢招病來魔。次與發觸
相違中。云重如沈下等者。明八觸相。此八
觸者四上四下去。明對息辯觸。觸順四
大故順八觸。若發重觸下明違觸成病。又
但下明用止觀以動病也。初用止中過分
太增故病。次明用觀不調。五塵五藏五行
相生相剋。一一塵中復各有五。應須善知
相生相剋主對之相。初五色者。如白虎通博
物志云。東方木。其帝太皡。其佐句芒。執規
而治春。其星太歲。其獸青龍。其音角。其日
[008-0399a]
甲乙其味酸。臭羶。南方火。其帝炎帝。佐祝
融。執衡而治夏。其星熒惑。鳥朱雀。音徵。
日丙丁。味苦。臭焦。西方金。帝少皡。佐蓐收。
執矩而治秋。星太白。獸白虎。音商。日庚辛。
味辛。臭腥。北方水。帝顓頊。佐玄冥。執權而
治冬。星辰星獸玄武。音羽。日壬癸。味鹹。臭
腐。中央土。其帝黃帝。佐后土。執綱而制四
方。星鎮星。獸黃龍。音宮。日戊己。味甘。臭香。
佐者主五行之官。具如前授世法藥中說。
故五聲亦屬五行五音。呼喚屬角木。語言
屬徵火。哭屬商金。吟屬羽水歌屬官土。五
觸中。木體實火性煖。若對四大西方屬風
故輕。如文。此準大集經意。若準俗文如
博物志等。󱓹腥等氣如前釋。嬰兒者。嬰頸
飾也。蒼頡篇云。男曰兒。女曰嬰。今言嬰者
通男女也。故釋名云。人之初生曰嬰兒者。
胸前曰嬰。接之嬰前而乳養之。故曰嬰也。
如國王等者。第二本無此文。拱者合手也。
亦如張華治李子預病。病鬼在膏肓不肯
治之。華乃走避。預自乘馬逐之。華乃下道
隱。聞草中有鬼。而相問言。弟何不隱去。答。
我住其膏肓針灸不至。何須隱去。但懼其
用八毒丸耳。須臾子預至。華便以八毒瀉
之。其鬼叫喚而走。出本草郭注。鬼亦不謾
病人下明有病之由。由行者邪念。亦如譬
喻經中。有清信士初持五戒精進不殺。後
時衰老多有廢忘。爾時山中有渴梵志。從
其乞飲。田家事忙不暇看之。遂恨而去。梵
志能起尸使鬼召得殺鬼。勅曰。彼辱我往
[008-0399b]
殺之。山中有羅漢知。往詣田家語言。汝今
夜早燃燈勤三自歸。口誦守口身莫犯偈。
慈念眾生可得安隱。沙門去後主人如教。
通曉念佛誦戒。鬼至曉求其微兀欲殺
之。覩彼慈心無能得害。鬼神之法人令其
殺。即便欲殺。但彼有不可殺之德。法當却
殺其使鬼者。其鬼乃恚欲害梵志。羅漢蔽
之令鬼不見。田家悟道梵志得活。不獲
殺罪。田家專注念佛全一門之命。當知正
念鬼不得便。此等亦可比誦戒序防鬼
魔之文。正是觀音經中還著於本人之文。亦
如太公為灌壇令龍神尚不以暴風疾雨
至其境。況佛法之人長心正念者耶。當知邪
鬼得入者。皆由邪念。兜醯羅鬼等者。即前
文中五色之鬼。能病五藏者是。五魔病中初
與鬼病辯異。次辯有病之由。亦由行者
生邪念故。六業病中若殺罪等者。此破五
戒之病病屬五藏藏屬五根。與前不殺防
木等意同也。若欲治者隨何藏病。知破何
戒以增治損。若持戒者動宿業病。隨根
判戒以驗罪滅。然後用治者。六治之中觀心
治也。次明治法。先示同異中云不可操刀
把刃等者。用治失宜如操刀失柄把刃
傷手。舊疾不除反增新病。次正用治中。初
止齊中云令氣調恂。恂者均也。帶系在臍者。
臍既為諸腸胃之源。在胎之時以母之臍
注子之臍。故母所食從臍而入。以資於子。
氣息亦爾。子初在胎依於母息。故俗名子
以之為息。膂者脊也。次止心丹田等可知。
[008-0399c]
心多上緣等者。上熱助火。火銷諸食五藏
易調。下分屬陰。太陰傷冷少火故亂。蔣吳
毛者謂蔣添文。吳明徹。毛喜。此陳朝要官。
皆稟息法脚氣獲除。具如百錄。此等親承
智者大師以稟法訓。得事治之益。是故引
之。引皇帝五行相生相剋者。皇匡正也。帝
者德像天地曰帝。初從金化而水生下明
相生。從火得水下相剋。水遇土而不行。行
戶郎切與五行義同。為取韻故借此音耳。
如金剋木下正明用治。如金剋木則肺彊
而肝弱。名為肝病。則止心於肺。故知不必
止心病處。又用止治四大者。此中即是相翻
對為治也。如水性寬以急治之。餘大準
此。六氣治者。文但略明。先列。次釋。釋對四
大病中。痰癊者正體作陰。五藏如前病相
中已說。言平常吐納等者。吐謂散除麁氣。
納謂內入安息。如平常坐禪。皆須長吐身
中麁氣。但一兩度為之即足。非專為治病
故也。用息中言依息者。假想十二息也。依
於報息而起假想。如瞋由心變而使息麁
盛。故知皆是心轉報息。令報息麁。今假想
息亦復如是。次假想中云辯師治癭者。第
一本云。如高麗辯師治癭病法。假想此癭
如露蜂窠。蜂子在窼須臾蜂子穿窼而出。
膿潰膏流蜂子俱去。眾孔婁婁如空蜂窼。想
心成已癭病消差。如患癥人用針法者。應作
癥字。第一本云。如人患癥癥結在腹。想作
金針入腹刺之使癥對過。如是數數為之
不休。一過相值癥結便去。從是得差而常
[008-0400a]
患痛耿耿。然後更問他人云。此患已差而
耿耿常痛。他人答言。汝想針破癥癥破而針
猶在應更作想除其金針。依語即差。如阿
含用酥者。第一本云。想燸酥在頂滴滴入
腦。灌注五藏流潤遍身。治人勞損當有
驗也。若準雜阿含都有七十二法。以想為
治乃非末代鈍根所宜。其一云。佛在給孤
獨。有比丘夏五月在林間修三昧。瑠璃王
子與五百釋子。乘象而戲。諸象鬪。有黑象
聲如霹靂。復有細聲如貓子。釋子比丘入
於風觀發狂癡想。從定起如奔醉象。諸比
丘閉門恐為所傷。有一比丘往舍利弗所
問。唯願哀愍救諸釋子。身子起牽阿難至
佛所。白佛言。諸釋子五事發狂。一因亂聲。
二因惡名。三因利養。四因外風。五因內風。
云何能治。佛因為阿蘭若比丘七十二患。說
修阿那般那法。外惡聲觸內心根。四百四
病脈持心急故。一時動亂。風力彊故一時入
口。應教服酥蜜及呵梨勒法。謂繫心一
處先想頗梨鏡。自觀己身在彼鏡中見諸
狂事。見已更教。汝於鏡中除聲舉舌著上
齶。想二摩尼在兩耳中。想於珠中如乳滴
流出醍醐。潤耳根使不受聲。如膏油潤
終不動搖。此想成已次想九重金剛從摩
尼出覆行者身。下有金剛華行者坐上。有
金剛山四面圍繞。絕於外聲。一一山中出
七佛座。說四念處。爾時寂然不聞外聲。隨
於佛教。汝當修習慎勿忘失。今且依第一
本用酥有益。又云。春時入火三昧太溫
[008-0400b]
身成病。入地三昧見身成無石山。須急
治之。入水三昧見身如大水泉。入風三
昧見身如九頭龍。須急治之。餘文廣如經
說。如吞蛇法者。第一本云。如人噉食吞於
蛇影。謂為蛇也。因而為病。他人問之知病
源已。即以下藥密以死蛇。著其痢盆。唱
言蛇出。病即差也。壁畫蛇影入酒杯中亦
復如是。如阿含云。舍衛有一長者名晨居。
有一婢極醜。常外使役令刈樵草汲水等
事。野外有泉泉上有樹。樹上有一端正女
人。自縊而死。影現泉中。婢見之謂為己影。
便瞋大家。我端正如此使我田園。乃撲瓶
破歸家入堂寶帳中坐。大家謂其狂病乃
問之。婢以前事答。云何大家不別不見敦
遇。即與鏡照之乃見醜形。猶尚不信乃謂
鏡醜。大家先知彼泉水處而有死女。乃送
至泉處。見是死女影心解慚愧。觀心治者。
亦如南嶽大師苦腫滿病。用觀力推病則
消差。次明方術中先用世治。云如治噦法
者。第一本云。以畏怖之即差。雜含云。用心
息太急。又眠處單薄因外風寒。動胃管腎
等上逆胸塞。節節流水停住胸中。名之為
噦須急治之。治法如經甚廣云云。如治齒法
者。第一本云。向北斗呪云。齒牙疼北斗治
之。痛差自知。痛即差也。又以狗牙從陰地
向陽地呪云。令人牙痛差。不差暴汝。差
還本。痛即差也。如捻大指治肝等者。五指
主五藏。故大指主肝。頭指主肺。中指主
心。無名指主脾。小指主腎。次用中邀者亦
[008-0400c]
邀居遙切呪不翻者。如法華疏。以四悉因緣故
不翻也。今文多是對治意也。命出入息言者。
口令為命誦此呪已。仍須命云阿那般那。
痛打四五十者。令心止痛處故也。如江鄉
人卒患。皆以手打臂至一二百下。患即差
也。次明損益中。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
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又
雖復心鈍善解觀法。亦得成於益中漸頓。


世間下傷歎。言庸者等者。庸者凡常輩
也。


無奇人也。廣雅云。愚也。韻高等者。如匠伯
輟釿於郢人。伯牙絕絃於子期。故僧彪詩
云。鍾期不可遇誰辯曲中心。鍾期若聞
伯牙撫山曲曰。巍巍乎煥然其高。聞彈水
曲云。洋洋乎盈耳哉。故知聲韻若高和者必
寡今治法妙故信者亦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十法中有列釋結。釋中云如癩人
信血為乳者。乃至信駱駝骨為舍利者。亦
如荊根得戒羊骨放光等。軫者枕也。若修
四三昧至而不調差者。此有四意故無病
不差。一者道力。二者冥加。三者治法。四
者不惜身命。陳鍼大師兄也。開善寺藏法
師。此舉罪滅障轉之人。陳鍼年在知命。初
[008-0401a]
得相師張果占之。死在晦朔。後時大師
令行方等懺見天堂上有牌云。陳鍼之堂。
至年六十五。此乃一行方等增十五年壽。
後再遇張果。張果問云。作何福力。此非一
兩百萬錢福。計君必無如此等錢。為何方
便。答云。有小行法不向君說。故知應死
之業。行能轉之。如帝釋下舉例也。勇進之
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
輔將。小橫諸非如小鬼。故知道場神護諸病
不侵。城主等者。恇怯也。憂惶也。忙遽也。城
如身。主如心。守者如身神。與身同名與身
同生。名為天神。自然有故名之為天。雖
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則彊。身神尚爾下
以後況前。身兩肩神尚常護人。況道場神。
大論精進鬼等者。第十六云。釋迦先世曾為
商主。將諸賈客入險難處。中有羅剎以手
遮之言。汝住莫動。商主以右手擊之。拳
即著鬼挽不可離。又以左拳右脚左脚。
如是次第皆被粘著。復以頭衝其頭復著。
鬼問。汝欲作何等心休息未。答。雖擊五
處心終不休。以精進力與汝相擊。要不
懈退。鬼聞之生歡喜心。念是人膽力極大。
語言。汝精進必不休息。我今放汝。行者於
善法中初中後夜身心不懈。亦復如是。次
明修止觀者。思議境中亦應有上中下罪。
文中已有地獄罪竟。若因病故諂誑求活
即鬼界也。或求眷屬將養病身。即畜生界
也。造三善界者。文中乃是通總之言。雖知
因果而常猜忌不病之人。謂我善心勝於
[008-0401b]
健者。是修羅界。善心無改是為人界。誓持
十善是為天界。怖畏生死是聲聞界者。亦
如毘曇婆沙云。差摩比丘病極重。諸比丘令
陀摩比丘往問訊。差摩言。我病不差猶如
壯士取於劣者。繩繫其頭兩手急絞。我之
頭痛亦復如是。又如屠者以刀割牛腹。我
之腹痛亦復如是。亦如壯者取一劣者。懸
著火上火炙其足。我之足痛亦復如是。陀
摩還具白諸比丘如上諸事。諸比丘復令重
往語言。佛說五受陰。汝能少分觀察非我
非我所不。答言。能觀。後復更令陀摩問之。
能觀五陰得阿羅漢果不。亦如教。如是
觀故得漏盡平復痛差。又增一中均頭比丘
病怨如來不看。佛及諸比丘往看。問言。何
如所苦損無。佛又問。汝修七覺意不。比丘
言。病。佛言。藥中之要不過七覺。令比丘受
持。次從又觀此病去。緣覺界。此文難見須
分為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
現果。三從狂渴人下。觀現果息現因。四
從若不隨下。現因息故十二支息。五從既
不得下。結成支佛界。初如文。次文又二。初
觀有支以至名色。次從觀此根大下。推現
名色以至於識。初如文。次文又二。先推現
色。次推於識。初文又二。初推色從緣生故
無自性。次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初文又
二。初推五行。次推五藏。初文又二。先橫次
竪。次推五藏亦二。先橫次竪。從如是下次
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於中先橫次竪。初
橫者。明由心持四大故四大不壞。識生諸
[008-0401c]
心故識如地。想取像貌如風動轉。受性領
納如火堅物。行心為作如水去來。次此之
下竪推四心展轉相生皆無自性。次識從下
次推現識從往業生。如狂渴下次推現果
息現因中。先譬推。次亦復不得四字譬息。
南走下合推。如是下合息。次若不隨下因
息。既不得下總結十二支滅。故云不得也。
異於漸破名為不得。為成十界義故。是故
三藏但出聲聞。通教但出緣覺。又觀下三藏
菩薩。先列六蔽。次今以下明願行。初六蔽中
初是慳。亦是持戒下破戒。亦是心志下瞋恚
也。亦是精進下懈怠。言補禳者。有精進者
內則補助正道外則禳於災難。亦是無禪下
亂意。既有病已唯專愛身。忘於正念故云
所動。亦是少智慧下愚癡。不達苦空。次願
行中先願次行。願即四弘。行即六度。初之四
字是檀。順理兩字是尸。安忍兩字是忍。勤加
兩字是進。正意兩字是禪。覺悟無常四字是
智。次通別菩薩。如文可見。菩薩界中既為
三別。由發心所期。智願各異。同懷利物並
名菩薩。兩教二乘有離有合。智異界一。思
應可知。又初標十界皆名思議。今此釋中
但至別教。佛界亦可指別初地。以別初地
證道同圓。亦可一教總名菩薩。以別教道
通始終故。具如第二卷中已料簡竟。次明
不思議中。云直聞等者。彼經第三治病品
云。佛告菩提樹神。過去有佛名曰寶勝。滅
後有長者名曰持水。善知醫方救諸病苦。
持水有子名流水。是時國內天降災變。流
[008-0402a]
水見已自思惟言。我父年邁不能至彼城邑
聚落。便至父所問醫方已。因得了知一
切方術。遍至城邑作如是言。我是醫師。
我是醫師。善知方藥療治一切。一切眾生
聞許治病。直聞是言所患即除。譬聞
妙境得入初住。言初觀者。即是初觀不
思議境。復有下次譬下九。經云。復有無量
百千眾生。病苦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
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今文從義即譬觀境
無明未除。如是發心乃至離愛。故云眾藥。
如是用觀亦得入於初住位也。縱未入位
得入五品。名小除差。一切下次明發心。初
文明總發心之相。亦先寄次第三觀。一一
觀中皆有四文。初以誓自調。次慈悲現生。
三現生得益。四結教觀名。如是下結成一
心。唯彼下引人為證證今依病起於弘誓。
即同淨名住常寂光。而三土現化。故知法
身菩薩一切皆然。唯彼文殊等者。淨名既依
不思議化。若非文殊道力相亞。焉能扣機
承旨問疾。先傳如來無量之旨。次自設於
起等三問。答云下居士答。初答病因起。眾
生病故下答病久如。眾生病愈下答當云
何滅。菩薩初發菩提心時。即名大悲。當知
此疾與發心同有。眾生無始有因果病。菩
薩亦念無始之病。是故菩薩自念念他。故知
此病與發心同起。菩薩遍緣一切眾生。於
諸眾生悉皆有病。故一切眾生病菩薩亦病。
眾生病愈菩薩亦愈。從夫眾生下。即以所
化顯於能化。方丈等者。皆是承昔依病起
[008-0402b]
誓。故成道已有斯勝能。言茅城背痛者。茅
城俱尸城也。翻名具如第一卷釋。言背痛
者。如前因病說力中引也。準興起行經。佛
告舍利弗。昔久遠時羅閱大城。國節會日。國
王有病力士。一剎利姓。一婆羅門姓。俱來
在會自共相撲。婆羅門語剎利言。卿莫撲
我當與錢寶。剎利便不盡力令其屈伏。二
人俱獲王賞。婆羅門竟不報所許。至後節
日復來相撲。婆羅門復如前求許。剎利復
饒亦不相報。如是至三。剎利念彼數欺於
我。便語之言。卿三誑我我不用物。便以右
手捺頭左手捉腰。蹙折其脊如折甘蔗。
擎之三旋令眾人見。然後撲地。墮地即死。
王大歡喜賜錢十萬佛告舍利弗。剎利力士
我身是也。婆羅門者調達是也。我以瞋故撲
殺力士。由是墮地獄中燒煮榜治經數千
歲。今雖成佛以殘緣故患於背痛。此約迹
說用病法門。以利於他。大經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為度眾生示同毒樹。以疾利物
即此意也。誓願去明初心誓廣。後心方稱即
誓體也。慈悲下明誓功能。云法喜等者。此
是章安私語。第一本云。如喜禪師天台大師。
發心真實隨念即除。若望差心即不真實。
此再修補移真誠文。為後得失。喜禪師者。
初從光州與法喜等二十七人同至建業。
即其人也。喜師年逾耳順。大師時年二十有
七。毛喜戲曰。尊師何少弟子何老。喜曰。所
敬在德不在年也。問曰。何者是德。喜曰。善
巧說法即後代之富樓那。降魔除障即後代
[008-0402c]
之優波毱多。毛喜善其識人。譚之朝野以
為口實。嘗行方等雉來索命。神王遮曰。法
喜當往西方次生得道。豈償汝命耶建業
咸覩天下共知。若發心下判得失。言不真
實要三寶等是也。要謂要勒。亦遮亦約也
自無專志要佛加持云。佛若不加大慈何
在。故俗云。要君者無上。言規者或求近果。
或求速差。具斯二失名誑眾生。若能真誠
翻前二過。尚有至於初住之力。乃至極果
何但除病而已。次安心中云體解等者。夫
欲安心。必先了境次起弘誓。故合安心先
牒二法。體解者。識境也。發心者起誓也。唯
止唯觀者。唯寂唯照更不餘求。次善巧下用
五百一十二番。言大藥者。第一義治。兼無
緣慈悲。是名大藥不須紛擾對轉兼具。次
破法遍中。從初至此病推病由心。從今
觀去正明用觀。於中從初至如幻故。破
因成也。不得病心生滅者。破相續也。餘之
相待及假中等其文並略。初因成中云非地
大不離地大等者。病由心造故非地大。病
實病身故不離地大。舉地為首餘亦復然。
四大無病故非身合。心既如幻幻本無病。
通塞如文。次道品中云非四大等意亦同
前。言非淨等者。約破倒說。有真等者。約
諦境說。即前文云。我病眾生病並非真非
有。亦是觀病以為中道。共在此中說之。
空假等者。約觀智說。枯榮等者約所表說。
具如前文義兼大小。枯榮雙立等。秖是一
念圓四念處。助道中云若修正觀者。即是正
[008-0403a]
行。正行即是道品等六。但觀前六障若不
除。當借前來止觀氣息想術六治。以之為
助。正助合行具如第七。尚入初住得無生
忍。況四大病而不銷差。釋次位中云如
彼瑠璃等者。水清故見深故未得。雖觀即
是而未入位。應約六即以辯始終。不免
眾災者。即三小災。謂刀疾饑。若三大災謂
火水風。六根雖淨實果縛身。在欲色界或
遇三小。縱逢劫末法爾離災。若入無生
如曇無竭尚有果身名為果疾。我今不證
如上諸位。豈得自謂齊彼上人。次大車譬
如文。


○次明業境者。先明來意中云今修
止觀等者。止觀如日光。業相如萬像。疑者
云下料簡也。初引二經以證大小悉皆有
相。次引法華。由深達故見十界相。次引
淨名。由第一義善分別業。四經明文大小
有相。如何疑云大乘無相。次開章別解者。
初因緣中先示內外因緣。內因緣中云心漸
明淨者。亦可云明靜。明淨語通通於止觀。
若云明靜即以兩字別對止觀。以止觀故
善惡有生滅者。由二世善惡。惡有輕重善
有邪正。及修止觀動過去業。又因止觀善
惡生滅者。但是因於止觀見生滅相。非謂
止觀令善惡生滅。故舉譬云。如鏡被磨等。
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如像現。
次明外緣者。諸佛菩薩望己為外。文中示
相雖即內外二緣各說。據理必須內外和
合。文別說者。從彊受名。如第一卷釋感應
中。亦因緣各說。此亦如是。修觀是顯機。諸
[008-0403b]
佛是顯應。亦得是亦冥亦顯機。亦冥亦顯應。
亦有不修而感。修而不感。不修不感以判
機應冥顯四句眾生等者。有四悉機能令
諸佛不起滅定。示善惡相。禪力能示名善
惡禪。示相顯了如華示人。若得等者。明識
相已自益益他。今但等者明立境所以。次
正明業相發中言六意者。第一第二單發
習因報果。第三第四因果互發。第五俱發。第
六間雜。總而言之。秖是習因報果發相。此六
種發通冠於下善惡二相。至下釋文但明
二相。餘但略指此文云前後俱雜可以意
知。初文先釋習因習果。次釋報因報果。習
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
者相對故釋。二者或互受名。是故文中引論
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等者。新經論中名
同類因。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
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今且依大論
略出六因相。次銷今文。論三十二云。言六
因者。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言四緣者。謂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新譯次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
二名同。然龍樹立名什公翻譯。雖小不同
應非全失。以大論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
故且依之。大品云。欲知四緣當學般若。
大論釋云。般若中四緣皆不可得。云何說言
欲知四緣當學般若。答。汝不知般若相
故。是故云般若無四緣。般若於一切法無
捨。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如佛所說言四緣
者。但說少分。無智之人著於四緣而生戲
[008-0403c]
論。為破著故說諸法實相空無所有。破此
諸心如夢如幻。故知四緣非為深極。復是
般若諸法少分。是故雖說應知離著。何等
為著。謂為究竟是則名著今為明於事度
事蔽善惡相發。是六因中四因所攝。四緣之
中多少不同。是故略明四因及以六因。若下
修觀應觀因緣即是法界。欲知四緣先明
六因。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
法。同相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
因。心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
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
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
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
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
法亦復如是。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
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
惡因得善惡報。名為報因。言四緣者。如
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
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為
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復次
心心數法從四緣生。無想滅定從三緣生。
除於緣緣。諸餘心數不相應行及色從二緣
生。除次第緣及緣緣。餘有為法劣故。無有
從於一緣生者。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
除於遍因。無漏心心數法從三因生。謂相
應共及無障礙。成論但應三因四緣。具如玄
釋籤第十記。今業相發屬習報兩因。習因者
自種因。文兼釋於習果報因。因於前世前念
善惡。故後世後念善惡得起。並名習因。既
[008-0404a]
心心數法共相因依。亦得名為相應因也。
不障礙故亦得名為所作因也。俱有助作
故亦名共因。若蔽相起亦名遍因。以此習
因未能招報。不名報因。言報果者。亦但
四因。所作。自種。共因。報因。當果相現故云
報果。據理實是報因而已。不與五部染法
為通因故。非遍行因。非心心所無相應
因。若以習因對四緣中。得是因緣等三。不
託緣而起無所緣緣。習因起時亦有增上
及有無間相續之義。亦名次第。報果但在
增上因緣。夫因緣之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
之始。入道修觀之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
迷。今為判業相未及廣辯。亦於修觀廣
辯非急。故依大論略出名相。文從云何
下先釋。次明發相。初先明習因習果。於中
先正釋。次判三性。言習果是依果者。依於
習因而有習果。即等流果。以約剎那釋習
果故。故約前念後念明之。次從此義下
判三性者。從剎那說耳。若始終說者。即無
漏果不通三性。次從論家下釋習因習果
不通三性。次明報因報果者。既合習因
習果。以為報因。當知名雖有四但成三義。
但以二習望於來報。復受因名。次就今下
論家復釋習因習果。隔世所起同類習果。
以此二習望後名因望前名果。是則因果
之上復立因果。望前因之與果俱名為果。
望後則因之與果。俱名為因。此亦有漏故
約三世。此與毘曇二釋不同。彼論二釋俱
不望於三世故也。次數家下更明數家與
[008-0404b]
論。判報果習果小異。雖判多婬所屬不
同。釋義亦與論家不別。數依毘曇論依前
釋。又今生下論家重釋稍異前解。二因二果
悉皆隔世。約於成業未成業等。以判習因
報因。約於隔世重起以為習果。酬前世報
名為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不同前釋
但成三義。從若坐禪下次明相現。初明報
果相現中。云互受名者。此相起時即名果
相。由昔報因應招來果。故名報果。亦得
名報因者。此之報果亦得名因。未酬因
故。故又能下明此報果相現之時。即是能起
之因故也。此因必定招於當果。是故此相亦
得名為報因。今但下判相也。後報果相預
於今現。是故名為報果相現耳。所以名為
互受其名。次若於坐下明習因發相。於中
亦云互受名者。此有漏因心習起時。名為
習因。能牽下能作後時成就習果也。亦得
名習果者。明此習因心起之時。由昔曾起
故云酬昔。則名此相亦得名果。名為互
受名也。應知此中習因報果並約相現。名
互受名。若如毘曇。當世習果望報為因。及
隔世習果望後為因。雖亦名為互受其名。
與今相現義意則別。若將此意以判蔽度。
善惡雖殊其相可見。從善相眾多下別明
發相。初六度中先明施相。諸相不同隨見
一種。即表報相。其中雖有見人而不見
物。或有見物而不見人等。但使見相與
習因別即名報相。下之五度準此可知。次
都不見下明習因發中。直爾起心名之為
[008-0404c]
習。表過表現其相不殊。下之五度亦準知
之。言法門者。過現二世或單分別布施法
門。或欲施時先簡邪正偏圓等心。故此心現
總名習因。此度既然諸文例爾。次戒相中言
十師者。且寄中國一法而言。言衣裳者。上
曰衣下曰裳。故古人服飾如道士無帔者
是。至魏朝時。道士方始加於橫帔。今出家
人亦以袈裟涅槃僧等。以例衣裳。第一本
云。陳留一人坐禪發習忽然講律。忍進禪
等相略可知。智相中云菩薩境者。通論通
取三教菩薩。若論現相多在於事。三藏菩
薩亦有無常伏惑之智。乃至別教住前望理。
亦得名事。若二乘智通取亦應寄在般若
文中。別論六度唯在大乘。雖此分別通別
去取。其相定屬二乘菩薩境中。是故但指在
於後境。六度習報下勸誡。前第五卷已勸誡
云。慎之勤之重之。但細尋六意無事不
了。諸方等師下次明判須償不同中。貸字
應作貣。求物也。曾於三寶借物未還。即
他得切若作貸字。先曾借與他。即他代切非此
中意。小乘取果尚許不償。況今大乘本為
利他。近期無生遠趣極果。廣能益彼供養
三寶。故知大小兩乘正為入道並未償責。
舊責雖然終無新造。觝字亦可作抵。抵者
拒也。次明六蔽相現者。慳中云惙者疲也。
詬者許遘乎遘居候三切恥辱也。次明破戒中唯舉七
支性戒之相。遮戒非一略出一酒。通例諸
遮。瞋故即殺貪故是淫。此二并盜及口四過。
即七支也。若口過同一妄者。即五戒也。復
[008-0405a]
次內心下略舉四分習因之相。餘略不論。次
料簡者。初約障不障料簡中。先列四句。次
釋。次判。初約事生滅判。次約三諦中言初
善者。總約有漏及以三諦。故以有漏名為
初善。次約作無作中言性與無作者。習因
既以內心驗之。但依心判善惡易知。報果
相現於禪心中。忽見外境不由於心。是故
難判若善報相下正判也。今以性之善惡。因
時必假相扶而起。故後相現亦須相扶。若
無作善惡一發已後未捨失來。任運恒有。故
今相現不假內心。此且據發得形俱無作。
若作俱無作亦假內心。以作事時必須於
心。是故若有外相復有內心。或是因時作
俱無作。既成無作。後時違教及違本要。名
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驗。復次
諸惡下更約三時。以判善生惡滅之相。文云
初瞋後喜則惡滅相。以此例知初喜後瞋即
善滅相。初後俱瞋即惡生相。初後俱喜即
善生相。諫者。字書云。以道訓人名之為諫。
又云。諫有五。謂諷順闚指陷。此中即諷諫
也。天發心下約解行簡。若自正正他下約
師證簡。謂他判相實不容易。故須自證
方可彰言。所言證者。非謂入位。但是曾
感以自證他。若全未感卒無師氏。應以
此文及禪門中驗善惡相。并大師口決此
附略知。若不爾者。但以不思議觀觀之。令
成不思議境。一切諸障無如之何。即如向
文觀解者是。文中所以誡者。恐後學輩自
無微行倚傍少解。徒占師氏之位。輒[伭-〦+工*白-日+丁]
[008-0405b]
判斷之能。翻為自沈益他無幾。若近師氏
理須諮疑。仍須善用觀力抵拒。氏者族姓
也。古人從師為姓。是故自古名為師氏。自
安公來同稱釋種。問下簡現相疑。問中本
問諸惡業相現。答中不非相現之問。故初
文但云實爾者。凡道場神非護怨責。如軍
虞候。但業是實責非神所防。所言防者。防
於橫擾耳。言虞候者。軍中遊邏伺候之官。
虞者助也。專也。備也。候者伺也。亦云掌山
澤之官。候於山澤非常之過。覘亦候也。亦
闚見也。復次諸業下釋闕略疑。云彼二家互
有所闕者。毘曇闕觀法。中論闕業相。今略
明業相足辯邪正。竪明觀法入門深詣。
自行入道誠為有餘。若望二家雖曰未
足。二論但橫明法相而已。約法成觀彼論
疎遺。次正明修觀中。初思議六界之文。略
列而已。次總結。云如是等業招於色心者。
善惡等業不出界內分段生死。故曰色心。
色心尚攝十界善惡。何但六界。今且列六。
具如陰入境初所引經論。次聲聞觀業是
集。緣覺觀業是行。並不云無常與幻化者。
意通兩教聲聞等故。通教不云菩薩者。通
三乘故。又此文中不列三藏菩薩者。前所
發度義當三藏菩薩次明不思議境。初重比
決。引於法華遍照十方等者。下文既云依
正二報。此之十方即具二意。若作正報即
以十方表於十界。雖曰百界千法等不
出十界。若作依報。三千世間亦不出十方。
能照即是不思議觀。所照即是不思議境。十
[008-0405c]
界依正二意具足。其致甚深。次正明中先出
境。次引證。問。證中所引華嚴者。與前別教
引經既同。今成圓教如何辯異。答。前明
別教但云地是能生。能所不同故成別義。
今明圓教地體生性一切具足。況復牙堅全
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既深達業下發
心也。為對業故。下一一文皆約善惡。亦先
寄於別相三諦。次方總約一心三諦。一一皆
云非違非順。當知並寄次辯不次。次安心
中從業空去。亦奇次第以明不次。一一諦
中皆云善順惡息者。善順即觀惡息即止。次
破法遍中先引二論。雖復各計共成三世。
三世即是所觀之境。次從今觀下即能觀觀。
亦且約次第故先觀空後結成三諦。三世
相望名之為竪。次若言下於過現中。以時
與者相對為橫。者謂宰主。主者我也。一一
世中皆推四句。復名為橫。三世下結成空
觀。而言下假觀。所以下中觀。次通塞中四句
者。業即有漏非業即無漏。亦業非業即出假
也。先已入空得名非業。又復出假名為亦
業。雙非即是中道非漏非無漏業。於一一句
撿挍能所具如陰境。次道品中從成論至
身念處者。是念處也。意業單起是心念處。意
得實法者。領納名得是受念處。想得假名
是想陰。行則同緣是行陰。想行兩陰共成法
念。并身口業名身念處。總成四念處。依經
部宗次第而起。得作此說。毘曇如文。此且
略述三藏念處。從今觀去。正辯無作四念
處也。言同類者。雖十界別。同名五陰故
[008-0406a]
名同類。餘如陰境中說。次明助道中。念佛
治障障即是業。故用念佛以為對治。念三
十二相及報佛功德。共破習因惡業者。是惡
習因也。惡業麁重須加色相。是故須念應
佛三十二相。復念報佛所有功德。方可為
治。若單善習因心起。則但念法門佛。以為
對治。若善報果相現。報是色法。故但念應佛
色相為治。若惡報果相現令念法門佛者。
準例習因惡業。既念三十二相及以報佛無
量功德。今但令念法門佛者。文從勝說。若
本緣理不能治惡。言惡業障轉者通論善
惡俱皆是障。六蔽業重最能障故。故從惡說。


○次明魔境者。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順生
死貪五欲退菩提。嫉眷屬為事。行者宿
行魔業。今違宿因宿事來遮。故云魔事。大
論魔以破人善法為事。具如魔事品中說。
初來意中具破四悉。言修四三昧者。重牒
前來通修陰入。從惡將欲謝去。牒前業境。
前觀業境為不思議。事惡將謝理善將生。
魔恐出境作損壞事。是故須觀魔事境也。
故有此境次業境來。言出境者破世界意。
從又當去。恐生理善破為人意。從又慮
其去破對治意。得大神通止也。得大智慧觀
也。彼止觀或必能壞我。是故我今應預破
之。遽及也。言壞善根者。夫魔唯忌菩提之
善不忌有漏。有漏同魔故魔不忌。言當
界者。近以欲天為界。遠以非想為界。若
知眾生不出生死不慕佛乘。魔於是人
猶生親想。戍者。爾雅云。遏也。守以止賊故
[008-0406b]
字從人執戈。故佛於魔如怨賊也。經云去。
大品魔事品文。所言罪者。因魔有事因事
生罪。故名魔罪。又但順生死皆名魔罪。
大品云。教菩薩離六波羅蜜皆名魔事。又
有惡知識亦名魔事。又魔罪者。菩薩摩訶
薩不語眾生作是言。魔作佛菩薩像僧像
來教言。用是六波羅蜜為。或云。汝無真菩
提非不退行。亦不得菩提。或云。空中無一
切法用是菩提為。或云。空中亦無三乘用
是菩提為。不名菩薩皆名魔事魔罪故也。
大論八十云。有微細魔事者。未得跋致誑
言已得。準今文中即是魔羅能作如上等
事。故須略知如是等事。若不為他善分別
者。名惡知識皆名魔罪。若達下略示觀境
破惡之相。惡若已破懷抱憺然。知魔界如下
即第一義意。魔佛理一故名為如。首楞嚴云。
說此經時佛記眾中二百魔女。已曾五百佛
所深種善根。過七百阿僧祇劫。當得作佛
同號淨王。魔聞諸女得記作佛。來白佛言。
我今於自眷屬不得自在。是時天女示怯
弱相而宣妙理。便語魔言。汝莫愁惱我等
今者。不出汝界所以者何。魔界如佛界如
不二不異。我等不離如是魔界。魔界即佛
界故。魔界無有定法可示。佛界亦無定法
可示。一切諸法皆無定性。無定性故無有
眷屬及非眷屬。次別釋中初辯異同者。與
前四境對辯異相。業境文中略無對辯。
從然四倒去。與四倒辯異。文云四倒秖
是煩惱魔者。如前煩惱境中所引十軍。此
[008-0406c]
十軍中具足四倒。若望四魔雖但煩惱。由
煩惱故生後三魔。若前十軍是魔所置。復
屬今境。若界外下約界辯異。依涅槃第二
十文既以無常等四。為界外四魔。此乃通
途立魔名耳。非今魔境。若且以涅槃。而例
此文。界內煩惱亦為四倒。對餘陰死天子等
三。合成七魔。準例界外亦成七也。內外合
成一十四魔。故須料簡內外陰死天子三
魔。今言異者。但不得以無常四名以對陰
等。若各論者。界內名為常等四。界外名為
無常等四。此之四魔名體俱異。內外陰死天
子等三。體異名同。是故應須辯同異也。大
論第六問。何處說陰為魔。答。佛在莫拘羅
山教羅陀云。色是魔乃至識是魔。此即且
據界內說也。言乃至等覺三魔已過等者。
此瓔珞經教道說也。若從實說過則俱過。言
無第六天魔等者。既至等覺三魔已過。唯
有一分死魔在耳。此仍從教。故等覺已前
四魔具足。問。爾前秪應有煩惱陰及變易
死。如何得有天子魔耶。故文釋云。實無第
六天天子魔也。但是赤色三昧未窮。於中
義立天子魔耳。是故名為具足四魔。故知
凡界內名通至界外。並是義立體不得同。
故赤色三昧觀於他化自在天有。破彼天有
三惑未盡。是故通名天子魔也。大經十三
具列二十五三昧名。玄文第四委釋。次引經
文以辯同異者。新經五十八離世間品云。
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陰魔。生諸取
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
[008-0407a]
礙故。四者心魔。起高慢故。五者死魔。捨生
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恒執
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識魔。
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若
將彼十以望今文。有通別二意。所言通者。
十魔一一通界內外。謂界內陰及界外陰。乃
至二乘菩提法智。別教菩薩菩提法智。若別
論者。六唯界內。餘通內外。界內六中初一
五六。界內三魔。第二三四。合為界內煩惱
魔也。餘四通者如前通釋。故與界內四
明。同者。則從別釋。若名異者。即從通釋別
義復通。故如前釋雖有通別仍不出四。
餘四攝在煩惱魔中。是則內外俱十各四。亦
如前文俱七各四。彼經復有十種魔業十離
魔法。具如彼經不能委引。又大品十三魔
事品文。並是第六天子魔攝。大論六十七六
十八魔相甚廣。何但於三昧中現。乃至一
切事業中惱亂行者。經云。若魔若魔民惡因
緣故。入人身中嬈亂人心。或令書者疲極。
國土事起。或書者不得供養。若讀誦時師
徒不和。若大眾中說。有人來說法師過失。
言法師不能如說而行。何足聽受。或言
雖能持戒。而復鈍根不解深義。聽之何益。
或言大乘是空滅之法無可行處。或時作
好敬信沙門。云般若波羅蜜空無罪福名。
無有道理等。如下發相中云令墮惡者。
即其意也。或云可取涅槃。即發相中令墮
二乘者是也。又云。或法師不受弟子信施。
或師好施弟子不受。論釋云。弟子法應供
[008-0407b]
養於師。何以言師施於弟子。然弟子作是
念。師少物尚不捨何能捨身。雖讚布施乃
是欺誑。名不和合。是故師須布施弟子。弟
子復以四事供師。師少欲故而不肯受。便
羞愧言。如賣買法是故不受。或師多知識
無乏。能養弟子。弟子自念。人當謂貪師之
衣食。是故受法。或云德薄不勝師施。如是
等心雖好。不成般若波羅蜜。亦是魔事。此
等即前發相中令墮善者是也。雖非因觀
而發。或當亦是宿緣相關。或行三昧師與
弟子有上諸事。妨三昧故不可不覺。此
等既爾諸行例然。故略記之以示後學。次
明發相中初辯民主。可知。次開釋中初文
可見。啾𧫕者。楚詞云。啾𧫕蟲鳴。又云啾啾鸞
聲。𧫕者小語也。魔似彼聲故云也。次時媚
中初辯權實。大集十二時獸者。若五行中
名十二肖。肖者似也。此十二神似彼故也。
大集二十四云。東方海中有瑠璃山。高二十
由旬中有虎兔龍。南方海中有玻瓈山。高
二十由旬中有蛇馬羊。西方海中有白銀山。
高二十由旬中有猴鷄犬。北方海中有黃金
山。高六由旬中有猪鼠牛所住之窟經各有窟名
東方樹神南方火神。西方風神北方水神。一
一方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
命。各自供養其方三神。其窟皆云是菩薩
住處。一一獸皆云修聲聞慈。晝夜常行閻
浮提內人皆恭敬。已曾於過去佛所發願。
一獸每一日一夜遍閻浮提。餘十一獸安住
修慈。從七月一日鼠為其首。二日牛乃至
[008-0407c]
十三日還從鼠起。是故此土多有畜獸能
行教化。故他方恭敬。經云。若此佛四部弟子
欲得大智大定大神通。欲受一切所有典
籍。增進善法。應作白土山。方廣七尺高一
丈二尺。種種香泥以金薄薄之。四面二丈。
散薝蔔華以銅器盛種種非時漿。安置四
面。清淨持戒日三洗浴敬信三寶。去山三
丈正東立誦如是呪云云。經十五日當於
山上見初月像。即知已見十二時獸。見已
所有願求隨意即得。此十二獸或時作鬼
鳥等像。行閻浮提教化同類。菩薩秖作人
天等像是未為難為獸則難。此獸既云一
日一夜行閻浮提。故知即是權化者耳。今下
文言隨其時來惱行人者。乃是支流實行
之輩。若邪想下正明發相。今欲下以時驗
之。此九屬東方木等者。如東方九獸但三
為正。故以三正而對孟仲季。言前後者。
孟者首也。正獸則在三中之後。仲者中也。正
獸則在三獸之中。季者末也。正獸則居三中
之初。餘之三方亦復如是。居初之後居末
之初。故云傳作前後。欲使九座均調。孟仲
季等。是故傳作前後分之。餘五行法並但十
二。唯六壬式中列三十六。準彼文者。已有
三。謂蟬鱓蛇。今文云鯉。多恐字誤。又列子
云燕鼠伏翼。今文云猫。仍恐彼誤。餘諸獸
名並與式同。豺者犬足。貉者應作貈胡各切
雅云。雌者曰𧴎乃老切今江東呼為㹟㹬。羭字
從豸。猰㺄類貙虎爪食人迅走。貙勅俱切
更開為一百八獸。但為時分猶寬。恐在時
[008-0408a]
間不識。故更開為一百八也。隨其時分還
以十二收之。隨其時來但稱十二獸名。或
稱三十六名。其媚則去。故知鬼法懼人識
名。識名尚不敢來。況復識形。故識其形
名。不敢為非。次魔羅發者。初明破意及破
方法。前塠愓時媚並波旬遠屬。今魔羅者。
皆波旬近屬。或天主自來最為難伏。二善二
惡者。四弘為已善諸行為未善。見思為已
惡無明為未惡。大論云下引證。言華箭等
者。大論問曰。何名為魔。答。魔者破慧命壞
道法。是故名魔。諸外道輩云是欲主引人
生著。復名為華。從五根入破壞五根。復
名五箭。破佛法善法故名魔羅。復次作世
間結使因緣。亦魔王之力。為諸佛怨讐破
一切聖人。逆流人事。不喜涅槃法。又云。是
魔有三種事。能破行人。謂戲笑語言歌舞邪
視等。是從愛生。縛打鞭拷斫刺。破截等。是
從瞋生。五熱灸身自餓投巖等。是從癡生。
此等即是三賊之流也。乃至貪染世間皆是
魔事。又云。或作種種形恐怖菩薩。或作上
妙五欲惱亂菩薩。或轉世間人心作大供
養。貪供養故則失道法。或轉人心令惱
行者。隨前人趣向因而惱之。論文甚廣隨
要而記。五根各一剎那者。五根取塵必為
魔羅之所得便。魔羅得便良由失念。失
從於根故曰五根各一剎那。故婆沙第九
云。佛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波旬作是念。當
壞其道。便作御車人類把鞭覓牛。著弊
壞衣頭髮蓬亂。往至佛所問佛見我牛不。
[008-0408b]
佛念是魔亂我。即語魔言。惡魔何處有牛
用是牛為。天魔作是念。沙門知我是魔。即
白佛言。眼觸入處是我乘。乃至意觸入處是
我乘。沙門何所之。佛言。我到彼無六觸處。
汝所不到處我當往彼。波旬意以我如御
者。六觸如乘。能御此乘運諸眾生。至於三
界。所以涅槃非其到處。故佛語言。我到無
六觸。及汝所不到處。即涅槃也。故大品諸
文魔羅作惱。不出六觸。故今文中外扇內
惱。不出六觸。天魔波旬尚以色等惱亂於
況佛。悠悠行人者耶。令云五觸意即兼
六。以從五根轉入意故。即有法觸。故云
共壞。根塵相對即有十八。復次下廣釋
外來。初令墮惡次令墮善。若本是出世高
士得作此說。若本是散善之人元是魔屬。何
所論墮。如此之人若廢善法却成魔事。次
令墮二乘中。言行當者指示也。次令墮無
方便空等者。惡空假也。不先觀於緣生四
句。不了諸法皆無自性。不解諸法性空相
空。雖生空解不損煩惱。名無方便空。若
不為菩提無大悲心。雖云化物但增生
死。如是名為偏事邪假。尚不及三藏菩薩
之假。況餘教耶。乃至亦能令人入於三藏之
假。如為阿難亦似別教。但非從空故云
偏耳。阿難下舉深況淺。阿難如來臨涅槃
時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惱
亂。佛問諸大眾。阿難今者為在何許。答曰。
今在娑羅林外十二由旬為六萬四千億魔
之所惱亂。諸魔皆自變形為如來像。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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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從因緣生。或說不從因緣而生。或
說從緣生者皆是無常。或說是常。或說陰
入是實。或說是虛假。或說十二因緣有四
種。或說如幻化。或說因聞因思因修。或
說不淨觀出入息。四念處四善根。三空門無
學。初地乃至十住。十二部經三十七品。現十
八變八相成道。阿難念言。如是等相昔所
未見。誰之所作將非如來作耶。欲起欲
語都不從意。魔入骨故。復自念言。佛於今
者所說不同。我於今者為受誰語。阿難今
者極大苦惱。佛令文殊以呪術力破壞諸
魔。然諸魔所說。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
頓法非其境界故也。言笈多者於魔突羅
國半月說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
為不淨出要第一。魔王波旬便生愁惱。而
作是念。憂波毱多作大集會。必當教令出
我境界。我今當往壞其眾意。於說法處。雨
真金華瓔珞華等。化作白象七寶莊嚴。化
為七人端正殊特。舉會觀察無聽法者。
於三日中演說深法。無有一人得道果
者。魔王歡喜深自慶幸。毱多即入三昧觀
之。誰之所作。即知波旬魔王所作。復以瓔
珞著尊者頂上。知已便作是念。惡妬弊魔
壞亂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
知佛令已而調伏之。即以三屍蛇人狗等。
化為瓔珞。感魔令至而謂之曰。汝與我鬘
深感厚施。令還以此用酬贈汝。魔大歡喜
舒頸受之。至其頸上還見死屍蟲蛆欲
出。魔見是已深生厭惡。語毱多言。汝今
[008-0409a]
云何以此死屍而繫我頸。答曰。比丘不應
以華鬘莊嚴。汝先何以為我著之。今為汝
著正得其宜。魔以神力欲去。不得。此屍
在頸如須彌山不可動轉。踊身虛空請
求諸天為脫此屍。諸天皆言。此是大聖之
所為作。非我庸下之所能脫。詣梵王所求
為脫之。梵王言。十力弟子所作我不能脫。
假使劫風旋嵐所吹。亦不能動。如因地倒
還從地起。若能歸依優波毱多。容有得脫。
魔受梵王教至毱多所。深生敬重五體投
地白言。大德。佛初成道我率官屬而逼惱
之。未曾一言而見輕辱。汝阿羅漢少慈悲
力。於人天前見陵毀我。毱多言。汝大愚癡
無有智慧。以聲聞人用比如來。欲以芥
子比須彌山。螢燭之光齊輝日月。我今陜
劣故相毀辱。又如來使我調伏於汝。汝因
斯故。有善心生不墮惡道。魔聞歡喜生希
有心。今可為我除此三屍。尊者答言。汝於
正法莫作惱害。然後乃當為汝脫之。魔
言受教。乃至令為現如來相等云云。寧免自
他三十六箭者。一根有三三五十五。轉入意
地又有三箭。故成十八。魔自作惱名之為
自。扇動檀越名之為他。自他各有一十八
箭。故三十六。若知下正約理調。違實際故
見魔異佛。若入實際魔佛不二。魔不為違
佛亦無順。大經下引證。小乘斷惑故說調
魔如毱多等。大乘體法魔為法界。如楞嚴
中說三昧時。魔欲為惱自見被縛。無人
調之。又小乘人既未能破。但名為伏。大乘
[008-0409b]
之人無魔可調。乃名為斷。次明妨亂中。
對空等十法簡二十邪法。文望正法皆名
太過。其實若過不及各各有十。至禪境中
當辯。次結數中云三百邪法者。且約邪
從外來。故云三百。若兼度入意地則三百
六十。故文中云。而其初入必因五根。故且
從因以明三百。治堆惕中云偷臘等者。盜
增法歲意避僧役。希利貪食故得此名。臘
者獵也。於此月中獵取禽獸以祭其祖。從
事而立故名為臘。或曰臘者接也。史記云。
始皇名臘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
鉏架切自漢後為臘以至於今。吉支者鬼名也。
此鬼本由破戒所致。故聞戒序猶生愧心。
況戒神為護今破戒鬼去。亦如前所引五
戒緣起則一切鬼神皆懼戒法。俗有相傳
云。請僧禳災。僧誦戒序屍被戒神移之曠
野。即其事也。治魔羅中。云一切物莫受者。
空無所得也。具如玄文第四卷初引。增一
二十七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
力能拒。謂不放逸。大論問。新學菩薩道力尚
弱。云何能使魔不得便。答。諸菩薩護故。又
云。是人善修空故魔無如之何。如身無瘡
毒不得入。是故修空魔不得便。次明修
觀者初三惡者云云。大經云。有四善事墮三
惡道。一者為勝他故讀誦經典。二者為利
養故受持禁戒。三者為他屬故而行布施。
四者為非想故繫念思惟。言他屬者施物
本為攝他從己。今以他屬為三善者。且
據施邊從事而說。若從心說則屬三惡。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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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道世世相染等者。意令他屬而反屬
魔。是故世世為魔所嬈。經云下大品文也。
大論八十一云。阿難問佛。魔為都嬈一切
菩薩。亦有不嬈者耶。佛言。有嬈不嬈。阿難
白佛。何者被嬈。佛言。或有菩薩先世聞般
若不能信解。遠善知識親近惡友。離般
若行惡法。聞深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
得其底汝何用學。又輕餘菩薩言。我行般
若汝無是行。又有菩薩恃姓輕他。天魔歡
喜云。我宮殿不空益三惡道。又有菩薩與
求聲聞者諍。魔言。穢薩婆若。或與求薩
婆若者諍。魔言。兩失薩婆若若無是事甚
深清淨者則無魔惱。雖在善道與魔相關。
如是菩薩為魔所惱言拙度者通至別教。
如魔為阿難說法等云云。次不思議境中言
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故一魔即一切
佛。如此下明妙觀功能。言治魔顯理者。降
魔是道場。即是治於魔糠顯於理米。魔為
侍者者。夫為侍者隨順人意。故觀魔界
隨順實相。緣修不能寂照等者。即淨名中持
世菩薩住於靜室。天魔波旬從萬二千天女
狀如帝釋。鼓樂絃歌至持世所。持世謂是
釋提桓因。而慰之言。善來憍尸迦。次復責
言。雖福應有不當自恣。當觀五欲無常
以求善本。魔言。受是萬二千天女可備掃
灑。意以聞法用申供養。因茲作惱壞菩薩
心。持世未曉故但答言。無以此非法之物。
邀我沙門釋子等。時維摩詰為調魔屬。訶
持世言。是為魔來非帝釋也。時維摩詰即
[008-0410a]
語魔言。可以此女與我。如我應受。大士
意言。我是俗流正應受之。彼出家之人非
所應也。今文便釋經意云。持世但是別教
菩薩。緣修出觀不覺魔嬈。淨名是圓教菩
薩真修寂照。觀無出入。故斥持世不能寂
照為魔所謀。從魔界即佛界去發心也。慈
與眾生魔界即佛界之樂。故云慈無量佛。悲
拔眾生佛界即魔界之苦。故云悲無量魔。
從欲滿此願去安心。文中寄事故約悉達
降魔。以明止觀。從但以下結成行人用安
心相。次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歷教。歷教中
三藏伏四在三祇百劫。坐道場時三十四
心破煩惱魔。爾時乃名為菩提道。入無餘
後名法性身。由菩提滿故成佛果。由成佛
故。故入無餘。入無餘故破於陰魔。由破
煩惱及得法性身故。永無分段故也。是故
此兩共破死魔。故三藏佛雖降天魔斷煩
惱魔。有餘身在仍未免陰。八十入滅仍未
免死。故得菩提。及入滅已至法性身。方
免陰死二魔。文中存略但言死耳。得不動
三昧等者。具如大集云。天主初令諸軍。次
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領軍為
佛所降。大軍退敗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此並大論第六文也。今文義通至後
三教。通教見位同三藏伏。至六地時得菩
提道。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魔故
初為所惱。修得神通。雖復調伏亦不名
斷。據教全未識於赤色三昧。別依教道故
前後斷。是則前之三教並屬教道。若不爾
[008-0410b]
者。豈有斷通惑伏利惑而能破魔。圓教
俱破無復前後。應約六即以辯淺深。初
住俱破八魔者。大論二十云。若欲修習首楞
嚴定。須破八魔。應當親近大般涅槃。謂陰
等四及無常等四。義通內外如前所說。從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從門若未開
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行人成蔽。
為生死故即成魔度。違菩提道所以成蔽。
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
此六蔽者雖似六度不為菩提。皆屬魔攝。
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
得船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四教六度
皆名為正。具如助道攝法中說。兼治者。以
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及業如前
兩境中用治。雜業借念二佛者。謂色身法門
身。雜中有惡當用念色。雜中有善當念
法門。聞慧者。四教並在外凡。故今圓教在
於五品。黜者退也。貶去也。此十法後亦應
以大車為譬。文無者略。但云直至道場。復
次通用一意為觀下。結觀通別。十乘觀法有
通別二意。一以陰境十法冠下九境。名之
為通。秖是一法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
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然觀法易
了。故引中論通別為例。次料簡中問如文。
答中先違問答。故云緣別。次引論文證者。
即順問答。雖順問答此成不定。故不同
於寒去春來。魔若去已好法來者。不必全爾。
是故不同。大論云。樂法梵志於十二年。遍
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時世無佛佛
[008-0410c]
法亦盡。有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若實
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婆羅門言。若實
樂法。當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
以血為墨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言。如法
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
安隱。又有說云。魔來誑樂法令剝皮等者。
意欲退樂法心。樂法心堅即便剝皮等。魔
便隱去。感下方佛為其說偈。後釋與文合。
與論稍別。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