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1 止觀輔行傳弘決-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一


唐毗陵沙門湛然述


大章第二釋名者。夫立名不同。如大經
云。或有因緣如目連等。或無因緣如桃李
等。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彊為立名。止觀亦
爾彊名止觀。即此無因名為有因。為眾生
故隨機立稱。又依於世名立出世名。是故
眾聖先立世名。為出世名而作方便。而是
世名本是出世。故金光明云。世間名字皆出
佛經。故知諸名法理而立。名既法理理亦
因名。故假妙名以詮妙理莊子云。而世
貴言傳書不足貴也。莊既以言傳書則莊
自不足可貴。老子曰。知則不言言則不知。
而老有言則同不知。意欲使於天下無言。
獨揚己言。不意反以無言自斥世人。被
此自斥之言。而潛斥之反以為得謬之甚矣。
今則不爾。因罤得兔得已亡罤。罤何所亡
弗謂為兔。文字解脫斯之謂歟。立止觀名
例之可見前分別中名為廣略。亦云總別。
[003-0217a]
總別二文互相映顯。故前文云。生起五略
顯於十廣。又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
略為攝持故。今演前略令義易了。若為
利鈍二人不同。如大經三十一。佛告舍利
弗。汝慎勿為利根之人而廣說法。鈍根之
人而略說法。舍利弗言。我為憐愍故說非
為具足根力。佛言。廣略說法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經明逗機故寄斥身子。今論解釋
兼為二人。況前略文且為生解。解猶未備
故此廣論。又此廣文亦與五重玄義意同。五
重則玄譚教旨。今此則依經起行。所以彼
為釋經此為成觀是故次第稍異於彼。初
釋名者即標名也。次體相者即顯體也。攝法
秖明體所攝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
是用。偏圓判教。彼釋法華理須分別一代
教門故教居後分別前四。此為成觀觀由
解生。名體偏圓並屬於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後方便正觀。行始為因行終為果。故次
正觀以明果報。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
行滿故能起教旨歸秖是自他所契。故彼
玄文引神力品約教次第。故名用體宗若
引序品約行次第。故名體宗用。今文正當
約行次第。但以教相在於宗前。前後之意
如向所說。今解釋名。初結前生後亦是來
意次第。大途去結前也。復以去生後也。途
道也。未委論其蹊徑故曰大途。梗略也。概
平也。秖是粗略出其大綱。如前大意自他因
果行解略足。復以何義名為止觀。故今文
中開為四門。若無此釋將何以辨名體之
[003-0217b]
功。是故四段。前三正明能詮之名後一旁立
以所顯能。待詮次第絕詮不次。會異秖是
絕待異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
望己為待。如長短大小互受其名。莊子云。
人長七尺不以為大。螻蟻七寸而得大名。
俱舍疏云。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過後觀
於前名未。父子兄弟更互得名。例此可見。
判今法華唯具二妙。所謂待絕。所言待者
唯有待麁成妙。更無待妙成麁。若以迹
望本亦可互形。若以部望部一向唯妙。今
約法華迹理復置互形。所以玄文待絕俱稱
為妙。故以部教相望復有橫竪。望前四時
名為竪待圓望三教。名為橫待。此文既依
法華經意。而釋名等大概準彼。相待是麁。義
當待麁論妙。絕待是妙。義當開麁論妙。
此二亦名廢麁開麁。故法華中唯論二妙。更
無非待非絕之名。彼為判教故待之與絕
同稱為妙。今此相待則判為麁。唯明絕觀
無部可待則無竪待。無教可望名無橫
待。故唯一絕以為能詮。雖立相待以顯絕
待。尚無於絕何待之有。為詮三德故假名
絕。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唯絕待方稱為
妙。所以思議境後佛界雖妙。居九界末通
名為麁故並判云。非今所用。次與不次意
亦如是。故次第意但云衍門。用通用別但
云似通似別。雖云不用正約思議明不
思議。開於所待以成能絕。即是今文妙觀
意也。釋名下去諸義皆然。所以釋名論待論
絕。體相唯論次與不次。攝法六義偏圓五
[003-0217c]
門亦復如是雖無部會可以對論。還借教
味以顯圓妙。境境十觀秖應唯妙尚寄橫
竪顯非橫竪。故知一部之文共成圓乘開權
妙觀。豈指一句別謂高深。若其然者。何殊
體踏。此中四段。文四義二意唯在一。待絕為
二意在於絕又所一能三亦名義一以所
顯能故云意一。三止者。雖開三名名猶通
總。該括三諦未判淺深至顯體中分方優
劣。觀中三義亦復如是諸惡覺觀等者。語
似見思意且通說。所引淨名亦且通證。若
借體相文來此預辨者。謂止息見思停心
真理。真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塵沙停
心俗理。俗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無明
停心中理。中理不當止與不止。此則三諦
各有三止。觀亦如是準說可知。故下文云。
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次第既爾一心例
然。次停止中緣心諦理。及仁王入理般若
通而未別意亦如前。故此中云理。但語能
入之智。未云所入之理。觀中亦然。第三止
中云語通意殊者。此中亦云對於不止以
明止者。語似上文。上之二止息對不息停
對不停。今以無明對於法性。一往觀之。無
明似不息不停法性似息似停。故云語通
上也意則不爾。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
體同名異相對立稱。是故永異上之二止。
上二不可云相即故今別約等者。正出第
三止相。所言別者。以上二止但屬通途。言
通途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斷。斷邊有智且
對生死。即約涅槃而立斷名。智邊有斷且
[003-0218a]
對理外。即約般若而立智名。斷故名息智
故名停。智約能斷斷約所斷。故云智斷通
論二止。今則不爾。專約諦理理非能所。但
由具惑惑即法性。惑性相待非關智斷。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第三止約理立名而
止非理。前之二止但依智斷智斷是止。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智斷依理而智斷非
理。故前二止但以智斷而為親依。不同第
三專以諦理而為親依。是故第三不同前
二。又且順思議故有斯異。若不思議三體
本一。如經下引證。通引諸經未為別證故
無的指。無明法性皆非生滅。理雖俱非若
云法性須言寂滅。若云無明須言生滅。
此則二名俱通三諦。名皆對立理並無差。故
知釋名且在消釋止觀二字名息貫等。未
暇委述能所淺深。故下文云。不可尋通名
求於別體。三止既爾三觀例然。初觀中云利
钁等者。大鉏曰钁。此琢治玉耳。非今意
也應作此斲。斵者破也。大石曰磐粉石曰
砂小石曰礫。大經十八性品云。譬如有人
善知伏藏。即以利钁斲地磐石砂礫直過
無難。唯至金剛不能穿徹。今借彼譬總
含三惑準止可知。應置金剛但存穿徹。
即此中意。次引法華穿鑿義邊以證貫穿。
未分乾濕故亦通也。次釋觀達中引瑞應
文。言雖有息意存達邊。次不觀觀及引經
等準止可知。是故下結如文。


○次釋絕待
者。先總標文意。次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
意者。以橫法破破令成橫。令知橫待不
[003-0218b]
名為絕。以竪法破破令成竪。令知竪待。
不名為絕。所言橫者。四句相望未有淺深
故名為橫。生生等四。四句相望有深淺故。
故名為竪。初破橫中前之兩句。皆云照境
為正除惑為旁者旁即是他。正即是自。欲
判性過先立旁正。旁正者何。秖是一止得名
處殊。約破惑邊即名為息。約依智邊即
名為停。約依體性名不止止。故使得名旁
正等別。何者。凡論入道正為用智旁為除
惑。若從除惑而立名者。名從旁立。若從
照境而立名者。名從正生。所破是惑惑望
於智。惑即是他。故止息止從所破立即墮
他性。能破之止復從能照。照望於惑照即
是自。故停止止從能照立。即墮自性。此中
所言照境等者。隨語便故。據理應云。依
諦為正息惑為旁。至下釋觀方可云照。
從若非下。若雙取自他即墮共性。文似雙
非意實雙取。故云智斷因緣故止。不偏用
一故似雙非。不止止義墮無因性。正是雙
非秖是俱離自他故也。非止是離自。非不
止是離他。離他是離所破。離自是離能
依。故第三止墮無因性。觀亦如是可以比
知。然能詮名實不出此三止三觀。故絕待中
及顯體中。亦約此名而以辨頓。為除情計
故須破性。故引龍樹不自生等。證離性過。
無生下結也。絕待無生不從相待四句立
名。四句立名下。斥成待義。互相因依待對
而立。可思可說即可思議。執性未斷名為
結惑。由結惑故未證無生名結惑生。被
[003-0218c]
橫法破名為可破。二空義成相待義壞。名
為可壞。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略舉
中間一止一觀。具足應明三止三觀皆悉不
成。中例前後故略不說。又竪下次竪破者。
以從前自他四性生故。故是生生。能所俱
生故名生生。不免性過即是有為。有為即
為四相所遷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因緣
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又因
生果生故名生生。設於中道而起性過。亦
屬生死。況復餘耶。雖三止觀名通三諦。若
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
破此等生入於涅槃名為不生。此之不生
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不生說於俗生
名不生生。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
名不生不生。一一文中皆悉應有三止三
觀。文中但有二止名耳。初云止息見思即
止息止。停住真諦即停止止。下二例之。故
知三諦並闕不止止及以三觀。以不止止秖
是諦理故不說也。觀義比止亦應可識。四
句展轉生後後名。是故四句俱名相待。故
須將橫入竪。一一竪句無不有橫。故止息
等名遍於竪。是故應須橫竪二破方顯絕
待不思議名。皆是下總斥。雖橫竪不同能計
義等。是故亦云待對乃至破壞等也。問。橫
計自他乃至無因是故生惑。竪至中道云
何亦云結惑生等。答。後後皆是前前結惑。故
皆是生。又中道未極猶屬教道。教道有惑
故亦是生。又信教道於初心中。預計次第
展轉能生。故判初心生結惑等。尚未是下
[003-0219a]
亦別斥也。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
名展轉相況。是故後望於前雖得名止。復
望於後還成不止。所以總彼相待中三。尚
未成於絕待之中止息停止。況不止止。觀亦
如是。中道雖復無別諦境。以之為後。若
望實道不思議中亦未成止。故三諦止俱
未名止。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
釋待對中橫竪四句性執不斷。言語道不斷。
釋其展轉相生成可思議也。業釋惑也。果
釋生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
可破可壞。今言下正釋絕待。先明所絕。所
絕即上橫竪諸待。煩惱秖是四性計耳。由性
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如是
皆成可思議等。是故須破。悉皆下次明能
絕即是止觀。雖云能絕能稱於所。何者。既
云絕待即待名絕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
不可得。觀亦如是。非所觀外能稱於所。故
云觀冥如境。觀亦自亡故云何得有觀。止
觀尚無等者斥於相待。絕待尚無豈立相待。
故此止觀非但無於所除暗散。亦乃止觀體
自本亡。何者。有所破故說有能破。所即能
故無能可論。不得如彼相待名中。待能說
所待所說能。又第三止觀待於無明說於
法性。名之為止。待於法性說於無明。名
為不止。法性不當止與不止。故約法性
明第三止待前為異。故云待止不止說
非止非不止。即是待前二止說第三止。二
止皆對不止而說。故云止不止。若約竪說
者。今絕待止觀尚無絕待。何得待生生之
[003-0219b]
不止。說生不生之止觀。乃至待不生生之不
止。說不生不生之止觀。何得二字冠下三
句。故知下結釋絕意。先止中言皆不可得
者。待即是絕。無待可論。故云止不至非止
非不止皆不可得。橫竪並然。細思方見。待對
既絕下。總結橫竪悉皆絕故。斥彼橫竪俱有
為故。今既絕彼故非有為。不可思等者。不
可以前橫竪四句。思之能見。非言說等明
絕待不可說。既無橫竪四句名相。故前橫
竪四句之中所生結惑等。一切皆滅。滅却絕
待故云滅絕。能滅亦無故云絕滅。次結觀
中顛倒等者。橫竪四句皆名為想。亦是絕有
為等者。結得名異也。能絕體一隨所絕處
得名不同。絕待止觀等者。次明利他。先明
說意。自既證絕能隨四機。無說而說故云
可說。若爾。何但三悉是化他法。第一義悉亦
為化他。故以四章對於四悉。若有下正釋。
問。今明說絕應但明絕。而以四章對於
四悉。其義何耶。答。自行唯絕他宜不同。故
以絕待離為四說。故玄文中。簡示用云。
宗是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不思議用尚取方便。況圓絕待不得作圓
四悉說耶。故玄文第六卷末明開四悉云。
開麁世界成妙世界。乃至開麁第一義同
成妙第一義。故無說而已。說必四悉。何者。
異是隔別會成圓異。不異而異故對世界。通
是生義名能通理。故以理善而對為人。對
有能所絕無能所。亦寄能所為圓對治。絕
待約理理雖無說。亦約絕理說第一義。說
[003-0219c]
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無不皆至
絕待之理。又約化儀以明絕者。如淨名中
三十二菩薩。各自說己所入之門。門皆通理
理故名絕。故諸菩薩說已語文殊言。仁者
當說。文殊言。乃至無有言說文字是真入
不二法門。得名滅絕。淨名杜口無言得名
絕滅。問。同得絕待何故不同。答。兼有所
表故示異途。諸菩薩表能詮不同。文殊表
所詮不異。淨名表所詮無說。又諸菩薩但
表化他。文殊表自行化他。淨名但表自行。
各舉一邊共成妙事。四悉絕待準此可知。
又大經不可說。大集無言。般若清淨。法華止
歎。涅槃不生。皆絕待之異名也。然又須知諸
教絕異。開顯無外方稱今文。此之下。結此
絕待以成二空。初立。次是字下釋。初明性
空。亦不在下次明相空。既破橫竪復赴四
機。絕理如何所謂實相。實相之體具足二空。
永異於前從假入空之二空也。是字不可得
下結名。亦名下。明絕待異名。故如此下。釋
絕待相。絕體既遍無所可對。故不因小名
為大也。譬如下舉譬。可知。止觀亦爾下合
譬。不因愚故名之為觀。不因亂故名之
為止。世人下。破謬也。初總破世人依世心
說。以語破語。語不可絕。釋絕不成。是故
當知須識絕理。何以故下。釋世人語不成
絕意語隨想變故語非絕。是故雖云悟不
悟等。不免惑染。互待無已故名輪轉。悟約
智證心約惑境。有心非悟悟乃絕心。不秖
是無。無九界心故名不心。順想虛譚絕復
[003-0220a]
成待無理可依故云無寄。若得意下。出絕
待正體。既達絕理誰復分別。雖緣絕理分
別不亡皆名為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
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去明絕不可思
隨智去重出絕位。亦不下。翻前世人謬解
也等者。等取輪迴等也。種種下重斥也。真
慧下。重舉位功能。如前下。又舉譬譬絕。前
者進也。謂進火杖。杖進火已亦復自燒。絕
諸待竟絕還自絕。故大論問曰。不應言無
相。何以故。若言無相即是於相。若無無相
不應復能破諸法相。若有無相。則不應
言一切無相。答。以無相破諸相。若有無
相相則墮諸法中。無相滅諸相亦自滅無
相。如前火木然諸薪已。亦復自然。是故聖
人修無相無相三昧以破無相。空空三昧無
作無作三昧亦復如是。絕已復絕意亦同之。
若爾下釋疑。疑云。真慧開發方名絕者。乃
被初住。何益初心。今以下釋也。初心即是
故無所失。聖在極位不可濫初。


○三會異
者。會諸經論悉皆成絕止觀。初文且會絕
待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名雖通名絕寂
照宛然。故諸經論所有異名。並是寂照之異
名耳。故異名下。皆云絕大不可思議。所以者
何下。釋會異意。一切皆是三德異名。是故
會之令入三德。初般若下是觀異名。即般
若德。解脫下即止異名。是解脫德。如虛空下
是止觀不二異名。即法身德。般若是一法等
者。即讚般若偈文也。解脫亦爾多諸名字
者。即大經第五百句解脫文也。近七八紙。古
[003-0220b]
今講者長唱而已。真諦三藏有一卷記。釋此
百句。天台大師曾於靈石寺。一夏講此百句
解脫。每一一句以百句釋。百句乃成一萬
法門一萬名字。章安云。先學自飽而不記錄。
今無所傳。惜哉惜哉。後代無聞。虛空等者。
譬如虛空亦有四名。一虛空。二無所有。三
不動。四無礙。虛空無形尚有四名。況不思
議非止非觀。問。此中但會止觀異名。何須
列此法身異耶。答。下文通德。既以止觀
通於三德。是故會異列於法身。故知諸經
雖復多名。不出止觀又以不二。故知秖是
三德異名。當知下。結云三德秖是一實相法。
隨眾生類為立異名。若聞下誡勸也。絕待
意深誡勿驚畏。會異名廣勸勿生疑。相待
義近故不須勸。通德秖是絕待所通。故亦不
勸。又止觀自相會下。今既絕前諸相待名。
故相待名咸成絕待。所以還寄止息等義。以
自相會。止亦名觀即停止止。觀亦名止即貫
穿觀。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
也。皆須約圓以釋息等。三惑體寂名之為
息。三諦理遍名之曰停。諦理不當止與不
止。無惑可破名為貫穿。無智可照名為觀
達。達理不當觀與不觀。若絕待名自相會
者。止亦名觀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體自
亡。觀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觀照體自
亡。如空非明暗明暗即空。空明非明空暗
非暗。非暗而暗非明而明。寂照止觀例此
可知。


○四通三德中。初文先明用名之意。
先問。為對下答。次諸法下重問。大論下重答。
[003-0220c]
自他初後等者。菩薩初心常觀涅槃。自行初
修也。亦令眾生常觀涅槃。化他初修也。安
置諸子祕密藏中。化他後入也。我亦不久自
住其中。自行後入也。故知自他初心無不
皆修。自他後心無不皆入即是今文一部正
意。始終秖是觀於三德入於三德。何者。且
五略中。初發大心去。自行初修也。裂大網去。
化他初修也。歸大處去。自他後入也。次廣釋
中。釋名自行初也。起教化他初也。指歸自他
後也。若別論者。涅槃唯果。今從通義故遍
初後。故用對之以為行本。次若用下正明
相通中。初以兩字共通三德者。若分兩
字不能具德。故須二合義方具三。問下釋
疑也。凡能通名通於所通。能所相稱方期
所至。但用二法為能通名。云何通至所通
三法。答。藏通止觀二法別異。尚不能通別
異三德。若不思議一心止觀則能通於一心
三德。二三雖殊不思議一不二而二以通二
德。二而不二以通法身。又大品下。引證也。
故大論五十二。委悉列釋百八三昧竟。即
云。前十八空。釋般若竟。今以百八三昧
釋禪。既是首楞嚴禪種智般若。故知此二不
可孤然。是則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
切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經
論列數從事而立。破十八有云十八空。對
百八散云百八定。如火燒物隨物得名。豈
所燒殊令火別異。故引十八空以證於觀。
引百八三昧以證於止。二而不二而證法
身。是故下復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
[003-0221a]
二十五云。一切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首
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亦名師
子吼。亦名佛性。經稱首楞嚴定有五種名。
楞嚴亦在五名之內。今引佛性有五種名。
佛性亦在五名之內。今所引者。以通兼別
故也。其意如何。答。經釋眾生有楞嚴定。故
云楞嚴有五種名。若通論者。云師子吼有
五種名。乃至般若有五種名。於理無失。雖
皆無失。然五名中佛性是通。通定慧故。餘
之四名二二寄局。般若師子吼從慧為名。金
剛首楞嚴從定為名。今明佛性非定非慧
而定而慧。故云佛性有五種名。以證今文
不二而二。復次下各通也。初明各通之意。止
之與觀互相有故。故得各通。如止有觀亦
復自有非止非觀。觀若有止亦復自有非止
非觀。是故止觀各得通三。如止息下。次正
各通。初止次觀。又前文共通從名便故。今
此各通從義便故。故將二止以對二德。不
止止義似非止觀故通法身。觀亦如是可
以準知。復次止觀下言共通者。不同前文
兩字共通。今此止觀各有三義。二二並通故
名為共。復次三德下。復以三德通於止觀。
問。止觀通德即是能詮通至所詮。何故復以
德通止觀。答。名召於理名為通德。理應
於名名為德通。理不應名。名無所通。名
不召理理無能顯。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
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止觀並有三德義
故止觀通德。三德亦有止觀義故德通止
觀。為此三義復須德通。為顯理教融通無
[003-0221b]
礙。是故互辨究竟今文。名正理旁已如前
說。亦應又約行論止觀與德互通。義在下
文故今未辨。於中亦先共次各。共謂三德
共通止觀及非止觀。各謂三德各各具三。
如文可見。若信下。舉例勸信。初舉異名
勸信三德。所言止觀互相通者。本示止觀
是絕是妙。能通絕妙不思議德。既信三德
須信止觀。若信下。引喻勸信。而諸經下。名
偏意圓。初諸經。楞嚴智度如前引證。不二而
二已略知竟。一一既其諸法具足。當知無
非祕密之藏。言楞嚴者。他云寶名。諸大菩
薩皆以此寶而為首飾。菩薩得此首飾寶
者。具足三昧。從寶為名名楞嚴定。大經云。
首楞者。一切事竟。嚴名堅固。一切畢竟而
得堅固名首楞嚴。大論十八翻為健相。大
經大論並以三字俱是梵音。俱名三昧。唐梵
二釋未見所憑。故知經題不從首飾。止觀
亦爾下。引於止觀以例諸經。偏舉下況釋
也。諸經偏舉尚具三德。況今止觀是圓舉耶。
此是圓具非謂圓頓。義雖圓頓語意且爾。
次通諸異名如文。又通諸三名者。三名無
量故云一切。今依金光明觀音玄淨名疏等。
並以十三例釋三德。言十三者。頌曰。道識
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
法。今文略列菩提等三。仍略不釋。今依彼
部略屬對之。三德如前。三菩提者。實性即
法身。實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脫。三佛性者。正
因即法身。了因即般若。緣因即解脫。言三
寶者。法寶即法身。佛寶即般若。僧寶即解
[003-0221c]
脫。三道者。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苦即是
法身。言三識者。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
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
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
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
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釋云。第
九乃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
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
七對於了因。第六以對緣因。今依真諦仍
合六七共為緣因。以第六中是事善惡亦
是惑性。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
性對於三德三因。於理即足。論家雖云翻
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三般若者。實相正因。觀照了因。文字
緣因。對德可知。三大乘者。理乘法身。隨乘
般若。得乘解脫。言三身者。如旨歸中。三涅
槃者。性淨即法身。圓淨即般若。方便淨解脫。
古人不立圓淨。仍以方便對於報身。諸文
有破云云。然此十三展轉相對其義不殊。義
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
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
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
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
列此十。問云何下。廣料簡德。初出舊解。且
引大經問起其意。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又
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料簡。具引古今大小
乘師比決校量。方顯絕待三德祕藏故哀歎
品云。云何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
[003-0222a]
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
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
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
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
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
新舊。舊伊縱橫如橫川等可譬他經。新伊
字者不縱不橫。如此方草下可譬圓經。欲
釋新伊。應須先了他人異解。方免舊伊
縱橫等過。乃至邪宗橫計等失。故塗灰外道
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滿法
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羅是
也。化身隨形六道。況大小乘諸師釋義。為
是義故。委出諸師。初小乘師。言種智已圓
者。謂三十四心斷結之時。已有般若名為
種智。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雖斷
子縛果縛未除。但是有餘未得無餘。故云
未具。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
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雜。以三藏佛同凡
報故。一優。謂般若德種智已圓。二劣。謂解
脫未具身是雜食。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
在不久義當一時。譬之橫川及以走火。走
火者烈火也。並一畫長餘畫短故也。三德亦
爾。雖則俱有優劣不同。又云下第二師中。
言先得相好者。謂百劫已滿。次得種智者。
謂三十四心。後滅身智者。謂八十入滅。無
餘在當故云方具。譬意可知。而生公云。般
若居宗在上。全濫小乘初師三德。縱異小
乘終成縱義。仍同次師。若入下第三師。若
入滅定等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受想心
[003-0222b]
所識智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
無色等者。無色般含。於彼無色得有餘般。
名為羅漢。唯有心智而無色身。似有般
若而無法身。若入無餘等者。灰身故無身。
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云孤調。此則三法
各屬一人。云不相關。若使三法並在一人。
謂滅定起有斷結智。不在無色復名有
身。定當無餘名有解脫。同在一人故名
為並。若以三法累在一人。謂先得無色
次在滅定後入無餘。故名為縱。此則小乘
三師。永闕伊字義也。次大乘初師云法身
是正體等者。法身本有是故居初。二德當
有是故居次。於二德中般若必居無累之
前。故成縱義。此二彌亘者。般若解脫也。彌
滿也。布也。亘遍也。雖修種智種智未具。分
得解脫。解脫未滿亦得名淨。亦得名穢。
展轉相望互為淨穢。隔無量生跨無量世。
生世無別綺文故爾。經歷時節三德次第。
故名為縱。次師云三德無前後等者。初師
體唯法身。此師體具三德。雖具三德義同
初師。據體具邊復不相冥。故成橫義。以本
有故名為體橫。從修得邊名為義縱。後師
云體義俱不殊等者。體之與義俱從本有。
故云不殊。據行證得復似前後。故云隱顯。
法身一德在纏為隱出纏為顯。餘之二德種
子久具。名之為隱究竟果滿名之為顯。三
德俱有此之二義。本有三法俱名為橫。俱
有隱顯故俱名縱。以隱顯故則有先後。故
成縱也。眾釋如此下結斥也。大小六釋皆悉
[003-0222c]
不與大經文會。今明下。今家正釋。以三義
故方應經旨。理性三德含一切法。故名為
藏。一皆具三三三相冥。三秖是一一一無
一。是故此藏不可三一縱橫一異。而言思
之。是故皆云不可思議及那忽等。一異等者。
並別名異。對異語便故云一耳。身常等者。
此之行因修向理藏。至得果時法身已滿。
故云身常。種智已成故云智圓。煩惱永盡
故云斷具。理藏釋者。六即之中當理即也。
行因釋者。六即之中別在究竟通具五即
也。今對理釋別從究竟。雖身常等得非前
後。故不成縱。理之與修因之與果。並一時
具而皆互融。彼彼相冥故非橫義。言相冥
者且從行說。理性冥故方令行冥。行能顯
理故從行說。能種種者。非但三德有利他
用。法身亦然。故約化用則一身一切身。一
智一切智。一脫一切脫。是故名為種種建
立。息化論歸同歸冥寂。故云第一義也。次
即一下約字義釋者。秖是三點同是一伊。
雖是一伊而有三點。是故伊字非縱非橫。
不同舊義。故曰真伊。應知大經始終三德。
故於經初哀歎品中。以伊字義釋此三德。
三十六問廣顯三德。所以序中序於三德。純
陀一品明涅槃施正明三德。從長壽去十
四品中。明涅槃義解釋三德。言以佛法
不付聲聞付諸菩薩者。正是付此三德祕
藏。從現病去凡有五品。明涅槃行修此三
德。從師子吼去至陳如品。凡有三品。明涅
槃用即三德功能。若了三德在一心中。則
[003-0223a]
大經一部居于方寸。況法華開顯十方三世
同說三軌。三軌妙故。故云妙法。華嚴法界
淨名解脫不共般若與此三德一體無殊。若
識此意。今文可了十方佛法在一剎那。問
下料簡。有二重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
初文問者。三德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異。
答意者。三四似別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
四不別。是故會通令識不二。於中復有通
別二會。初通會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為通。通復二解。初引大經。法身常故二德
亦常。既有於常豈無樂等。此乃比望準例
以釋。法既有常必有餘三。復以餘二反例
法身。佛是覺了。覺了是智。故屬般若。又能
垂形調伏於他。故屬解脫。是故佛字具有
二德。次引大經因滅五陰。皆具四德。陰即
法身。法身既然。餘二例爾。故知三德皆具四
德。是則通對有此二解。次若依下。復轉五
陰及四念處。以成四德。別別相對故名為
別。是則別對亦有二解。謂陰及念處開合
不同。準文可見云云。是則下結。依圓是頓義
等者。如向所對通別二解。但以法對法未
論行相。若初心觀便成頓義。後心方會便
成別義。次開通中初問意者。前第二卷末云。
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又云。有發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
三德。此則三障三德俱通至極。今將三道四
倒以並三障。障之與道及以四倒。名異義
同。隱蔽聖德名之為障。通至生死名之
為道。見解違理名之為倒。倒故能障。障故
[003-0223b]
生死。是故今以三道四倒並難三障。開謂
開拓通近至遠。答中先許所問。次為解釋。
先許問云。倒道及倒三義既同。俱應至
極。次何者下。為釋倒意以義同故。於中
重明三障義通。通至極故極方破盡。故云
至極。以許三道亦至極故。所以業報煩惱
一一開三。言報由三種煩惱者。恐文誤。應
云業由三種煩惱。從又約下。次示三道四
倒至極。報障分三既至於極。一一報中開
於三道。是故三道亦至於極。何者。分段三
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名為業
道。感界內生名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
惑為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為業道。變易生
死名為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
道。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道。彼土變易名為苦
道。問。何不感寂光。答。今論感報不論寂
光。寂光無報故不說也。約三煩惱各開四
倒者。見思煩惱有常等四。塵沙煩惱有無
常等四。無明煩惱又有常等四。問。今文三障
之中已明苦及煩惱。何不云業開為三耶。
答。業由煩惱是故感報。已說餘二業居其
間。故不須說。問。何故。諸倒唯說有四不
三不五。答中但說常及無常等耶。答。理
本無名彊為立名。雖彊為立德不出四。佛
滅度後外人竊佛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
佛初出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
無常等。以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說
無常等。出假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
薩不達但執教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以
[003-0223c]
破常等。此約漸教化儀以說。若頓教者。即
於常等說無常等。而達無常。即達中道祕
密之藏。依圓是頓依別是漸。意亦同此。但別
教次第少異化儀。思之可見。


○次釋體相
中。明此止觀所顯之體。雖用止觀以為能
顯。止觀是行行藉教興。教為能詮行理為
所。行望於理復為能顯。能顯復通因果得
失。得謂能顯今之妙體。失謂但屬方便凡
小。是故今文四章顯體。於中初明來意。亦
是結前生後。從初至若向是結前兩章。既
知至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
名。須識已下生後顯體。大意通於因果自他。
故云豁達。釋名遍於偏圓橫竪。故云曠遠。
曠橫廣也遠竪深也。如釋名中相待即是亦
橫亦竪。絕待即是橫竪不二。此約橫竪而論
不二。通德竪遠也。會異橫廣也。此則約不二
而論二。初云如前。次云若向者。前之與向
義俱在往。義而推之以小遠者為前。以稍
近者為向。故法華經不輕品云。誹謗獲罪
如前所說。指法師品在第四卷。所得功
德如向所說。指法師功德品在第六初。須
識體理淵玄者。復以體相望於前二。前二俱
橫體相唯竪。故云淵玄。淵深也。玄幽也。故
分別中云。體相竪餘八橫。此據一往大分而
言。故釋名中復通橫竪及不二等。次開章別
釋中。所詮諦理名之為體。分別權實大小
不同。故名為相。亦云顯體者。體是所顯。教
相眼智即是能顯。能從於所故云顯體。初
云粗寄四意者。粗略也。體相難申略寄四
[003-0224a]
意方能識體。夫理藉下。明用章所依及生
起者。教能詮理故教居初。詣理須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從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體相。解釋文旨當分
高深。俱能顯體豈須相假。問。初教相章與
釋名何別。答。彼釋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異故云教相。問。既云體相那列教相。
答。雖語能詮意在所詮。不約能詮無以
辨所。約眼智章能所亦爾。如前通德德是
所詮。明能通名能至於所。以所顯能故云
通德。故釋名四段意在絕待。體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義二。章意在一。法華
下。明用章意者。前釋名中既用玄文待絕
二妙。故今顯體。還用疏中四一顯實。實不異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為權指於昔教。以四一為實
指於法華。昔三無果故三但三。今教無三
四種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舊亦作四一。
數同名異不全同舊。舊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無理印則同魔說。舊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論。玄文復以十妙而為
十一。今且依四以對四章。故經云。為令眾
生開佛知見。取所知見而為理一。但教菩
薩即是人一。常為一事即是行一。為眾生
說即是教一。疏釋理一約能知見。又為四
釋謂四智四門四位觀心。能所相對四章義
足。智是眼智。門是教相。觀心秖是稟教證
[003-0224b]
智次位秖是眼智所階。以契於理。於中先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來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釋名。名通凡聖大小偏圓。
不能尋之求於別體。別體不顯欲捨偏
從圓。無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別。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如大經三十
三云。佛言。須陀洹者名為逆流。迦葉難言。
若如是者阿羅漢乃至佛。亦得名為須陀
洹耶。佛乃至須陀洹亦名佛耶。迦葉正以
通名難於別體。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斷三結名須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為佛者。則名體俱別。前止觀名其名既通。今
以別體甄於通名。故不必須名體俱別。又
如成論止觀異時。薩婆多宗止觀同時。雖
有同時異時之言。豈可以彼同時為圓異
時為別。是故須以教相簡之。前釋名中。意
且總語衍門三諦。亦可義兼三藏真諦。今
顯體中欲委分別從寬就狹。所以始自凡
夫終至圓極。皆名止觀。初明有漏者界內
法也。止善所治謂殺盜等。行善所生謂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禪等
者。準下攝法此據多分。若委說者。如四禪
中各有一心。名為止相。餘並屬觀。又第四
禪復是止相。餘屬觀相。今通云止者通屬
定故。四無量心前三觀相捨心止相。又悲令
離苦亦是止相。慈令與樂亦是觀相。喜心
具二兼於止觀。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觀者。別論亦可厭下為止。欣
上為觀。通云觀者有欣厭故。故大論下約
[003-0224c]
譬斥奪。大經亦云。除摩黎山能出栴檀。餘
無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於有漏名真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門。一切事定多屬止者。且從
定故大判為止。若別論者。且如十想見道
有三。謂無常苦無我。修道有四。謂食不淨
世間不可樂死不淨。此七屬觀無學道三。
謂斷離盡。此三屬止亦可俱觀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應故也。判為止者既名事禪。
禪宜屬止。又無學後三其名近止。故判屬
止。八背亦可前三屬觀後五屬止。色望無
色無色宜作止名說故。九次第定練八背
捨。亦可隨彼以分止觀。既俱云定故判屬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彼大經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聖行中。既以慧為名
復判屬觀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觀者。止觀二法同滅色故。是故滅名
且與止號。次釋如文。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觀通名為巧望
拙得名。若大論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則次第與不次第。俱名為巧。
今從初說故亦名巧。次正釋。初次第中先止
[003-0225a]
後觀。初明止中初體真止。案文解釋其文
尚略。具起應以四性推檢。破性計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語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不須方
便。次引經云動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動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體真止俱觀二諦。偏
趣於真依真起行故。次方便止亦俱觀二
諦。偏趣於俗。雖依俗起行未觀中道故
並名偏。故今斥之不會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為偏行。出假流動名為偏用。又知俗非
俗義通二種。緣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俱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釋疑。此是大師謙
退之辭。次釋論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觀使名有憑。大論亦許隨義立名。言依
三觀立三止者。大小乘經止觀二名皆悉
並立。況止觀秖是定慧異名。既定慧之名處
處並列。故今望觀以立止名。所以瓔珞三觀
義必兼止。故成論中有止觀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觀。又婆沙十七
云。諸比丘問上座云。樹下閑房為修何法。
上座答言。當修二法。所謂止觀。又問。多修
止觀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羅漢果。
如是次第問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觀二法。
阿難白佛。佛亦云修止觀二法。阿難歎
言。善哉善哉。如來與弟子所說皆同。句義
味同。又淨名云。法身者從止觀生。大瓔珞
云。若欲學諸法深入善本。當見菩薩力
[003-0225b]
修習止觀。大小經論一切皆爾。次詳此下。
與釋名中對辨同異。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謂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約煩惱息。今云體真體妄即真。前云停
止約心往理。今云隨緣心隨俗理。前不止
止約理不當止與不止。今息二邊。空邊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當空假二邊似不止
止。其相異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諦。今之三止
各成一諦。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與後並
指體相。綺文互說是故不同。前釋名三成
體相三。故體相三一一皆假釋名三成。何
者。如體真止必息見思停心真諦。及見真
理非止不止。體真既爾。餘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後一具前三者。複疎上
句云體相中一。皆具釋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觀者。先依經列。彼本業瓔珞有兩處文。
明此三觀。下卷佛為普賢文殊等七菩薩
說。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迴向中一。一
迴向各各有十所緣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
者。名為無相第一義觀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
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因是
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
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
薩。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從所言去。解
釋經意。初釋入空復名二諦。文有五重。初
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何者。俗是能詮空是所
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是故須立二諦之
名。又會空下。第二約證況修說。先法次譬
[003-0225c]
後合。初法中云會空之日秖應見空。尚空
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云二諦
觀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諦。如雲除等者。次
舉譬也。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如
雲除時上空一色顯。下萬象必明。上顯譬見
真。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惑上顯必下明。
是故須二諦。由真下合譬。由真合上顯假
顯合下明。由見真故其假更顯。今由下況
釋。明證真時尚見二諦。今始修真由觀假
得。何意不名二諦觀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約破用說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
又分別下。第四約情智說。今家釋諦凡大
小乘皆對情智義方盡理。故以大經釋瓔
珞文。大經三十二云。隨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說身因。五百皆問舍利弗言。佛說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
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以為身因。
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有說愛有說行。有說
飲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說已。共詣佛
所。右繞却坐各述己說。身子白佛誰為正
說。佛言。五百比丘無非正說。各說己證名
隨自意。亦名隨智。如已吒羅長者。稱佛
為幻人。佛因廣說一切幻法種種不同。隨
順物情名隨他意。亦名隨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見者。名為世諦。出世人心之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諦屬情第一義屬智。情智
共合得二諦名。名隨自他意。亦名隨情智。
[003-0226a]
此約藏通二教二諦。義當今文初觀意也。
後之二教準說可知。如說三德云。如來名
號十萬不同。般若一法說種種名。解脫亦爾。
多諸名字。是名隨情。安置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隨智。修德性德名隨情智。今準初觀
尚具情等三種二諦。何況一種。問既未契
真只應隨情。何得餘二。答。通初後故故須
遍說。今文正以教行二種。以顯初修成二
諦義次問下料簡。有八重問答。初問者。
以前初觀第三釋意難第二觀。初觀破俗
用真。次觀破真用俗。二觀既俱破一用一。
亦應俱得名二諦觀。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俱名二諦觀於理實通。但前後名同
優劣混濫。是故第二從勝立名。所言勝者。
前但用真今能用俗。真唯自利俗則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為勝。次問者。以第三觀。難
第二觀。第二望初從勝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從勝。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應
名平等。而但名為中道觀耶。答意者。前之
二觀俱有破用。當觀而論俱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後合說。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從破
用相對名等。今第三觀當觀而論。已自平
等。望前二觀翻為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俱照不對破用。是故但從能用立
稱。故此第三二俱無滯。縱在地前未入中
道。邊滯已破但用於中。又中道觀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復成混濫。次問雙難前二俱
觀二諦。亦應俱入。何故初但入真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觀準知第二。初既俱
[003-0226b]
觀而不俱入。第二亦為破空用假。破用不
等入亦不同。次問者。前已難於真俗破用。
今以真中難於俗諦。三諦之中但舉真中
難一俗者。二俱名俗何須別難。真中即是
界內外真。即有所破界內外俗。真中是理容
可稱諦。所破非理何得稱諦。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諦。既俱法性故俱稱諦。次問者。
諦故無惑故無生死。既俱稱諦俱涅槃耶。
答意者。真俗雖異俱得名諦。世出世異俱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樂。故世安樂亦名
涅槃。次問者。涅槃即是無漏無為。二諦俱得
名為涅槃。亦應俱得名為無漏。答意者。夫
入無漏必須正見。既許世間亦有正見。即
名世間無所漏失。次問者。以無漏故即是
無生。既許真俗俱名無漏。亦應真俗俱名
無生。答意者。無生之名亦通二諦。故借大
經三十二文外道計答。猶如世間有四種
無。一者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者滅已名
無。如瓶破已。三者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
四者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今借第三互
無為答。即是出世無世間生。世間亦無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雖非正義然約世諦。四
無非謬。權借以為適時之答。下去例爾。次
問者。從假之言為破不破。答中開為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
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
無學。破入即是析法無學。破不入謂得禪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與不破俱名
從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謂破不破俱名
[003-0226c]
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次單釋第二觀
中。異時相望稱平等者。此第二觀得名平
等。非獨從此第二觀得。初觀用真而破於
俗。此復用俗而破於真。兼前乃成雙用雙
破。前後相望名為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初譬入空次顯
入假。凡夫生盲真俗俱瞑。慧眼開已。見真諦
空亦見俗色。從假下。合入空譬。雖見二
諦但能用真。未能分別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別種種等也。四種四諦名為種
種。卉是草之都名都標三草。木是樹之總稱
總舉二木。根莖枝葉疏中譬於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種道滅名之為藥。四
種苦集名之為毒四教區分故種類各別。故
初入空未能分別。是故名為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開後即入假時。亦見二諦名
見空色。分別前來所破之色。洞見諸法
根等不同。了四四諦名識種類。達於藥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緣。展轉相望互論麁細。
治苦集邊名之為藥。藥資法身故名為
食。識藥識病名為皆識。善能授藥名為皆
用。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為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後二觀俱觀真俗。此能
分別望前故等。次釋中道者。初正鎖瓔珞
經文。經中釋前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
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種。一
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
[003-0227a]
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
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初二觀時用空用
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滅即
是真。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秖是照意在
於此。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
爾也。次問者。引經釋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時方乃名等。是故先問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見性者約次第義。次問者
難向答文。向答兩觀屬偏定慧。故不見性。
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於法眼之前。
尚得云見。但言不了云何而言兩全不見。
此文是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菩薩行故見不
了了。若無行故見則了了。住十住故見不
了了。不住不去見則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見耶。答意者。所言兩眼俱不見
者。約次第義。兩觀既屬偏假偏空。則慧法
眼俱不見性。汝所引經慧眼見者。慧眼雖
為十住之位。借別名圓故云十住及慧眼
見。依圓為語。初住已去實是佛眼。故知此
借圓住。名為慧眼。非謂慧眼十住能見。次
引法華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豈
況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見畢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無明夜見中道色。餘無明在故見不了。空中
鵝雁亦復如是。有餘無明與眼作障。故令
[003-0227b]
見中鵝雁不了。故大經第八云。譬如遠觀
空中鵝雁。為是虛空為是鵝雁。諦觀不已
髣髴見之。十住菩薩於如來性少分知見。
亦復如是。空如無明鵝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薩。何關二乘偏空慧眼。是
則別教地前皆悉不見。況通菩薩及兩二
乘。復引法華穿鑿等喻。證第三觀圓住方
見。法華疏中為鎖經文。觀約四教教約五
時。當知教觀俱成約教。方顯彼部稱為獨
妙。彼寄四教以釋觀者。初三藏教以眾生
為高原。習觀為穿鑿。證理為清水。通觀
以乾慧為乾土。性地為濕土。見真為清
水。別觀以空觀為乾土。假觀為濕土。見中
為清水。圓觀以五品為乾土。六根為濕。初
住為清水。彼約教中。通約漸中四時教也。
三藏為乾土。方等般若為濕土。法華為泥。
見中為水。二義並以初住為水。令約修
觀但修頓觀。圓教初心並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雖殊初後不
二。故令即是依經起觀。二教下結前約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濕土
全未有水。別教如泥。教道雜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詮。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觀。結前約觀即空假二觀。謂兩二乘
通別入空。空行所攝。三藏菩薩通別出假。假
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觀不到。次第觀中中道
雖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伹云二行
不到。權教尚爾況復餘耶。故云遍空乃至無
有是處。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三觀辨異。
[003-0227c]
準釋三止意亦可知。此依摩訶衍等者。判
前巧度次第三觀。雖有空假俱屬衍門。故
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
教相以為能顯。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是
義故非圓頓相。雖非圓頓本為顯圓。復
非別教但云依衍。故下結人位通大小。以
義等者。此依大品摩訶衍門。釋三觀相。既
未被會但成次第。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三
觀條然一一各別。此總標別相。若論下。約
觀智人以釋別相。義即是教。教隨相別顯
體不同。故使觀等未能融即。前二觀權中
道觀實。三觀展轉遞為淺深。觀因智果。因既
差別。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轉優劣有前
有後。觀法雖通行人各別。故使三觀攝於
大小。一切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諸位。旁挾聲聞故通於小。是故若言次第
則唯在於大。若論其人則通收大小。故觀
智後更論於人。故知空觀二乘唯小。通教菩
薩義通於大。別雖入空一向在大。通別並
有入假菩薩。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後心有
分。謂被接者。別人初地方乃現前。是故諸
位大小不同。若論權門唯應廢藏。且從次
第故亦置圓。次明圓頓。用絕待名以為能
詮。一諦三諦以為所顯。上下文相對當分明。
於中初止次觀後明同時。初明止中有法
喻合。初法文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是故
經云。繫緣法界法界不異能所一故。次譬
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初法說
中。止之與諦並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003-0228a]
不二。合中諦則即一而三。止則即三而一。
文似不同意顯止諦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觀下。明觀也。觀之與境雖復互作觀發
之名。以觀故發以發故觀。同時體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約諦即一而三。觀之與境亦即一而三。所
觀是境所發是觀。合觀與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於三一體等。然止觀既一緣照不殊。諦
境名異本是一法。法於止觀使無差別。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須前後定執。譬
中言摩醯首羅者。色頂天主一面三目。嚴
彼天顏而照大千。嚴天顏者。譬眾德備。
照大千者。譬於遍見。不權不實下。顯妙斥
麁。不權不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
斥前三智優劣前後。不並不別寄伊字譬總
斥觀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小。次
引中論者。證三觀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剛。譬止觀與境其體不二。眼喻下合譬。可
見。然止觀諦境不二而二。義意似同不無
差別。止觀二法雖即不二寂照宛然。諦境二
法雖對止觀分於二名。然實無有二體之
別。故此喻文分於止觀以喻日眼。諦境一。
名同喻一色。眼日色三無前無後。若見下
結勸。勸曉文旨。何但下。總明開顯也。開
前諸名同一實相。此即舉況總標。何但此圓
三一相即。總前一切次第中名同開入實。
其相下。次示開相。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
觀。同成絕待一妙止觀。教既開已體無復
麁。次體真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待麁
[003-0228b]
名。即成妙名。名既即妙體亦無麁。還於體
真具前釋名三止三觀。準例亦應隨緣方便
及息二邊。俱明三止三觀等妙。不更論者。
體真已妙即是後二。故不復論。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顯相待體。豈復至此識開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絕耶。若得此意以銷下文。諸
義自顯。如此下結也。既云諸義但一念心。當
知一理應一切名。亦是一理應一切理。故
云不動乃至差別。經云下。引淨名證。雖多
下。引般若證。眾名下結成也。既開前來一
切名義。圓外無法故云皆圓。用如此名顯
於妙體。是故名為教相顯體。相待絕待等者。
結歎。相待絕待結前釋名成不思議。對體
結前次第教相所顯成不思議。立名之法
各主所詮。故云對體。今開顯竟。名無別趣
體無別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無
礙。皆攝一切無所減少。故云具足無減。具
足故頓無減故圓。如此方能顯止觀體。


○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顯於所。
初且總釋亦名來意。初云體則非知非見等
者。所顯之體。實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顯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還由於能令所可見。故云雖叵知
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故云眼見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種智。為能知見。如此妙體依
名而說。尚已是難。況名下體而可示人。雖
叵下。總明能顯。理雖若是。約事必須眼智
止觀以為能顯。止觀為因下。別判也。由於
止觀方得智眼。由於智眼方能顯體。是故
[003-0228c]
止觀名為遠因智眼名近。其體冥妙下。釋
能顯意。其體既妙何可分別。然寄眼智使
體可見。三止者下。正釋也。初釋次第近遠
二因。即三止三觀以對三諦。成於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隨緣止中言陀羅尼
者。總持諸法圓頓三止。俱得名為陀羅尼
也。今明次第故約出假持法義便。故云分
別藥病。又大論明陀羅尼者。屬慧性故宜
對出假。若言五百陀羅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則非此中意也。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
者。具能知病識藥及以授藥。能破事中障
於神通化道無知。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者。雖
引彼文用義稍別。彼以如來發得天眼。對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
不二相而亦能見三土不同。今方便隨緣常
在俗諦。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無。
名不二相。出假分別淨土因果。名見諸佛
土。是則下。結成次第意也。問下料簡也。初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次餘二眼二智略例。初
問可見。次答中。先約四句依大經文。彼經
十五廣釋四句。今但借彼知見之名。非全
用意。問。前文因觀發者為智。今此以因
聞生者為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釋於
彼。答。名異義同。聞是慧性觀亦慧性。問。亦
知亦見對二乘竟。見而非知。何得重對辟
支佛耶。答。前據佛世聞教二乘。二人俱是
亦知亦見。見而非知。據無佛世獨覺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別對。復次下重約信法
以對知見。問。前明眼智止觀為因。今何得
[003-0229a]
以信法為因。答。聞同於觀思同於止。義
類相似故得對之。次明不次第者。初總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開前遠由成不次第。次得體下。開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體同。遠由既
其止觀相即。近由亦應眼智不二。因果相順
故也佛眼下。釋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學。三智四智至下
當釋。問下料簡智眼。初問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後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當學豈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說必
次第。豈說次第。令法縱橫。金剛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約一眼有五用
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約五眼而論體用。故佛眼為體四眼為用。
若作總別者。如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
亦爾。秖是圓常不思議眼。名為佛眼。而有
見中乃至見於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則
佛己一體五眼開發。非為本無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釋。然此五眼天親無著非不解
釋。未若智論最為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見因緣麁色。乃至亦過人所見名肉眼
者。見形顯色不異於人。人見不遠所見又
倒。如近看小則大。遠看大則小。乃至諸色
若遠觀者。則但見於空一顯色。大品云。如來
肉眼見於大千。論問曰。如來何故但見大
千。答。若佛肉眼應過大千。但以風輪為隔
障故不見異界。又有菩薩住大千上。據
[003-0229b]
理亦合見大千外。問。何不修肉眼令見
遠耶。答。若無天眼則彊修肉眼。令見於
遠。又云。佛法難思。佛肉眼或能遠見故也。
若不及佛者。漸漸減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淨。故據理盡說。佛肉眼見
法界麁色。論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見於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燈明等。及以輪
王終不能見至百由旬。若小菩薩亦不過
此。問。日月去地四萬二千由旬。人皆見之
見百由旬何足為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見。餘色不爾。天眼乃見。人雖云見所見
猶倒。日月方圓五十由旬。所見不過如扇
許大。菩薩不爾。問。見何等色。答。見可見
色名為肉眼。論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燈明等下因也。菩薩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見漸廣乃至大千。亦能照細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塵名為細色。諸天天眼
下不見上。梵王不過見於大千。佛見過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須菩提。佛天眼見
於尼吒。亦見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惡等。論無修相。如那律緣亦是其事。言
過天者。諸天報得極如梵王。今見十方尚
過那律。何況梵王。是故淨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達麁細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見者。且約次第一往而說。據理亦應云
過二乘。二乘但見大千之內麁細色空。佛
見法界假中俱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
薩慧眼淨。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薩不作是
念。有為無為世出世。漏無漏一切知見。論云。
[003-0229c]
肉眼見不遠。故修天眼。天眼虛誑故求慧
眼。論文既云一切知見。是故即是過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見是。能觀
五陰倒故。有云。能緣涅槃。有云。三脫門相
應慧能開涅槃門。有云。能觀實際通達悉
知。有言。定心知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則名為慧眼修相。
復有說言行於中道。問。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無法不見。答。二乘但能總相而見又
是有量。佛見無量無有邊底。佛與二乘既
二相不同。驗知修法二因各別。是故文中所
有眾釋不出空中。空屬二乘中屬於佛。彌
顯修發二義不同。如初三釋及第五下三
釋。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與此不同。前第四釋
及最後釋。即是圓修。圓修實際後時發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應云過二乘。照達假名不
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薩所見者。如
別菩薩行向位中所見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門法。據理亦應云
過菩薩。任運真化究竟藥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薩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隨信隨法三空五根。此業此果
受某身生某處。某菩薩退不退得記不
得記等。皆當知之。論云。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雖得肉天慧眼等。以見眾生種種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別二乘。二
分別菩薩。分別二乘處處有文。分別菩薩
[003-0230a]
即此文是。廣列一切因果行相。一切種種諸
方便門。令眾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復云分別菩薩。是故當知亦過菩薩。於
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見法實相從勝
為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薩
摩訶薩求佛道時。入金剛三昧得一切種
智。成就力無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云云
是名菩薩摩訶薩得菩提時佛眼淨相。論
云。有人言。十住菩薩得佛眼與佛無別。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德。而不作佛廣度眾生。
是故生疑。故說佛眼遍見十方。是菩薩於
餘菩薩名大。於佛猶不遍知遍聞等也。
問。眼應云見云何言聞。答。眾生智慧從
六情入。能知六塵。人謂佛眼有所不聞。
然諸經論皆云佛及菩薩俱得五眼。故知並
作非張眼也。故今文中雖云佛有。理論眾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觀為因。止
觀圓融眼智亦爾。論欲遍說。是故委論深淺
不同。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菩
提滿權實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復云父母。而獨稱下。佛眼之意。故論四
十五料簡云。佛見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見耶。答。慧眼成時轉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
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於廢麁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知下結得名之由。
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為譬。諦之與境。猶如一物而得左右兩名
[003-0230b]
不同。一人在物左謂物為右。一人在物
右謂物為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異。諦境亦爾。對止名諦對觀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種名。眼見智知亦復如是。秖是一法。雖從
止觀二法得名。圓頓止觀本來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體無殊。是故知見但從當體而
立二名。猶如眼目。諦境雖從所對立二。
則成所對體亦無殊。致使能對諦境無別。
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本不二。暫寄異名顯
不二體。何者。諦境眼智體雖不二。然智由
觀成。觀本對境。今還將境以顯於智。令觀
易明。觀明即智成。智成即體顯。眼由止成。
止本對諦。今還將諦以目於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開。眼開即體顯。雖寄因顯法
不分張。故云雖作三說實是一法。用此下
結也。以能顯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顯於
圓頓止觀體也。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
法。結上諸文歸於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師。言實非讀經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觀。先
明次第後不次第。引諸大乘證成門戶。乃
至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豈由經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須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


○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顯。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顯所詮所知所見。無俟更說此
之一科。鈍根之人雖明前二。猶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顯。故知此則親明所顯。今初
明來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雖
[003-0230c]
復同是能顯。然教望於行則行親教疎。從
親而說。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並能顯體。
夫信行下。牒前兩章以明來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觀。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綺文飾句故立兩
名。正為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論。經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說境。為令自行識於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見。識所知見則令能
越依於教相。修止觀因得眼智果。是故應
須明境界也。若為下化他意者。為化他故
應須說境。若不說境。將何以為說法之本。
本即境也。雖有境本必須隨情。故列隨情
隨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說。說於妙境
意在於此。先大師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釋。初譬聞者執門迷教。此中四譬譬執
者迷名。經文本譬外計邪常。諸文引用並
同經意。此文借用其意稍異。雖異彼文理
亦無失。依義不依語是故轉用。何者。貝聲
雖虛貝體是實。故喻有門。米秣柔軟可喻
空門。雪有非有。是故可喻亦空亦有。鶴飛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喻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為說。次雖聞下。明凡
情各執。三是諸等者結過。凡夫各執能通之
門。迷於所趣故不能見常樂我淨真乳之
色。此則還依大經。如諸外道執常樂等失
能通門。是故還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說者迷教。初明凡師迷教。執教之類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諸師明二諦義。有
[003-0231a]
二十九人各釋不同。在廣弘明集。並不
達隨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異。二
諦不殊故不可各執失佛方便。各執別名
而失一理。須曉一理而赴眾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諦及第一義諦。雖名同大乘
義終歸小。況大小乘諦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隨情之文。況復能知情智等
耶。雖服甘露等者。說文云。未冠而死曰殤。
禮云。十九已下曰長殤。十五已下曰中殤。
十一已下為下殤。七歲已下為無服之殤。是
故名殤以為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諸天不死之藥。故喻常住。如不死藥。雖各
執二諦甘露之名。喪於佛旨常住慧命。經稱
下。明二聖往因。以驗不了隨情之說。妙勝
定經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
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文云彌勒
恐是文誤。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經。諍於二
諦。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
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
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
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
不解其義。汝於是義如聾如瘂。云何解
此甚深之義。我聞是已入於禪定。即見萬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見空寂之理。各各執
於隨情之文。尚墜三途。何能見諦。若得今
判隨情之意。諸釋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隨情。鏗者堅也。如是下結。如文。若
識下。明識者達教。識佛赴緣不迷異說。
俯者下接也。隨情智下。釋隨情智。初正立。
[003-0231b]
一情一智共為三諦。故名情智。言不得一
所論三者。圓修雖即始終並三。既約情智
以論三諦。須約諸位相望而說。次如相似
下。約位以判。故分真俗以屬於情。位在六
根。讓於中道以屬於智。位在初住。則七信
已前為真所攝。八信已去為俗所攝。是則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體真俗。六根清淨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與奪釋。即是六根
奪其相似中道。與其相似真俗。隨智下。次
明隨智中三諦。初約位判。皆屬聖者所證。
故從初住已上仍是分得。當知對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諦。但奪其中道推與初住
耳。非但等者況也。隨智三諦唯在聖心。如
淨名中不思議品。此並菩薩不思議俗。豈是
下地所能聞見。俗既如是真亦復然。初住菩
薩所空色聲。故非凡小所能聞見也。三諦
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故但語雙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為能所。第十九
中。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
思議。聞者驚怪。乃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今文義言百非四句。經文正歎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隨智三諦。章安釋此
云。聞深無底故驚。聞廣無邊故怪。性不自
顯故非內。性不他顯故非外。此之內外通
界內外。眾生即是故非難。七方便不測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離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無邊無中故無相貌。
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諸非咸遣故總云
[003-0231c]
百。是句皆亡故略云四。四攝諸四。故且云
四。問。章安釋句不似雙非。何得為證。答。
正明中道非於二邊。般若深故。解脫廣故。
二德即是真俗二諦。自謂內照他謂隨緣。
此亦真俗異名而已。眾生即是約理而說。方
便不測約事而說。事理亦是真俗異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真俗。下之二句。復作複
疎三諦而說。唯佛下引法華者。亦證隨智。
前約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謂釋迦也。與佛
謂十方三世。雖有初後同見三諦。不可下
斥奪。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諦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測。況復世情圖想能
知三諦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
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若
準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結。如文。今更下。引經中二諦釋成今文三
諦之義。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二之與
三教門開合。故得以二用顯於三。二既有
二。三豈無三。前約三諦粗論綱紀。今約
二諦委作相狀。疑者下釋疑。先立疑云。諸
佛但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說三諦。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釋。若二若三
但是開合。前明二諦義已含三。今別說中
例於二諦亦作三者。謂常好中道等。大論
第五云。問。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於六欲及梵天中。從彼天下
生於中國。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時
亦證中道。為人說中中夜入滅。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中加前復成三番。
[003-0232a]
何者。中天中國中夜中日並是隨他行中說
中是隨自他。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是隨
自。又此諸中皆是隨他。自證冥寂名為隨自。
自他相對名為自他。又一一下。更約隨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
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
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乃
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約
第一義明三諦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觀二
種得益之相。言應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謂
三中隨一。二謂三中隨二。逐語便故不
云真等。遞互相望得益不同。應作七句。謂
應在俗不在真中。應在真不在中俗。應
在中不在真俗。此是應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應在二不在一亦為三句。應具
在三以為一句。一一悉中三諦皆爾。文中總
舉單益複益兩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論。
並約初門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圓。宜樂既殊赴機各異故也。佛說生法等者。
複釋上文不同之相。生謂二諦無生謂中。
此且寄於中道之一二諦之二。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準向說之。若作二諦。生即是
俗無生是真若作四諦。生是三諦無生是滅。
一切諸法比說可知。隨得益位名為得
度。問。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眾生自度何關於佛。答。正由說生悟無生
法。乃是鑒機。知因說生而悟無生。功在
於佛何名自度。約第一義故云得度。若約
[003-0232b]
三悉亦可應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生
歡喜生善破惡。故法華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種種者。一一悉檀所被無量。今
約修觀且以三諦二諦。名為種種。若論經
意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何故爾下釋經。先
對四悉。次何故性屬生善等者。重更料簡中
間二悉。初文是問。問意者。性之與行俱通
善惡。何故對經。性屬為人行屬對治耶。若
通論下答也。性者不改為義。宿善不改從
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
行謂為作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
言通論者且作通解。性雖在往於今亦成
有冥有顯。身口現作為顯。潛伏在心為冥。
行雖在現冥顯亦爾。今從四悉義便。是故
從別捨通。為人生其冥伏之善。對治治其
彰露之惡。若顯善已生冥惡未起。則非今文
聖人隨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約佛化
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現。佛助生之名為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
露。佛對治之名為治惡。種種憶想是第一
義者。更釋第一義也。未見理來無非憶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見自正。此約第一義釋三
諦也。如此四悉皆隨情也。餘二準例亦應
可見。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
令順教捨慢息諍。研心修觀觀成見諦。
乃可彰言決定而說。如雲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
經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說。說諸眾生悉有
[003-0232c]
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謂下。章安私釋。私者。
蒼頡云。不公也。既非大師當眾所說。又非
親對大師印述。故名為私。若論二諦證雖
在聖本教凡夫。雖教凡夫實未證得。語
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論教則與凡
夫俱得。故云併與。若於凡邊奪真而與其
俗。故云半與半奪。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釋諦中。先總次別。
先總序諸經者。諸經論諦離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約四教。三藏下。即別約四教。於中
初明二三離合者。初明但二無三。次菩薩
下。寄人判諦。初文是俗。從後心下。即是真
也。是故始終但有二諦。言令煩惱脂銷等
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
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
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羊養以水
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
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又此
菩薩未斷結使者。如有賊未得殺之。堅
閉一處自修事業。菩薩修無常觀。亦如閉
賊。猶是有漏而自作務。又離於五事。一
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
[003-0233a]
離喜忘。得五功德。一生貴家。二生人天。三
得男身。四諸根滿。五識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者時也。如
前所釋。俱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無數。謂
六十數中第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
劫成無數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薩
修此六度各有滿時。初言檀滿者。如釋迦
菩薩本作王名毘尸。得歸命救護陀羅尼。
視諸眾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
求佛問疑遍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
時天巧師名毘首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愁
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毘首言。
有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
成果時甚少。毘首答言。優尸那種六度滿足
不久成佛。帝釋言。當往試之是菩薩不。汝
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人王腋下。毘首言。
是大菩薩。云何以是事惱之。釋云我亦無
惡心如真金須試。即如所說變入王腋。舉
身戰懼動自作聲。眾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
薩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時鷹在近樹。而
語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
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眾生。鷹言。欲度
一切眾生我非一切眾生耶。而何奪我食。
王言。汝須何食。我先作誓。若有眾生未
歸我者。必救護之。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
云。無不由殺得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
心定而說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003-0233b]
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自割股
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令輕重等。
勿見欺也。王言。持秤來稱鴿。如言稱之。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身盡。諸臣親戚
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於鴿。鷹言。何用如此
以鴿還我。王言。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時。肉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
堅固勿得迷悶。眾生墮憂海應須救護
之。何為懈怠。尚不及地獄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進猶患此苦。何況地獄中無有智
慧者。時諸天讚言。為小鳥能爾。時天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
讚必成佛也。鷹語鴿言。是真菩薩。毘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復。釋言。不須
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帝釋語王言。心
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釋云。
唯當信汝。菩薩言。若一心不惱以求佛
道者。使平復如故。語已平復。人天見之皆
大悲喜。歎未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尸
滿相者。如須陀摩王。是王精進常依實語。
欲入園遊戲始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
我乞云。王是福德人愍我貧窮。王言。須
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曰鹿
足。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
諸女號哭哀慟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
置諸王中。須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剎
[003-0233c]
利。汝何以啼泣猶如小兒。人生有死會合
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來不曾
妄語。而今失信。許婆羅門行施辜負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還去七日。施
竟便來就死。若不來者我有力取。王還恣
心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王乃謝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當見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當去。人民親戚留之願王留意垂
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也。當設鐵舍
奇兵衛護。鹿足雖神而不畏之。王說偈言。
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
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失身壽命。於是發
去至鹿足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脫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
廣讚實語呵責妄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
語須陀言。汝能說此。今相放捨。諸王各還
本國。如是語已諸王各去云云。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於林間修行忍辱。時柯利王
將諸綵女。入園遊戲。飲食訖已王少睡息諸
女采華於其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在
一面立。爾時仙人為諸女人讚歎慈忍。其
言美妙聽者忘厭。久而忘去。王眠覺已不
見諸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仙人前立。嫉
妬隆盛恚目奮劍而擬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
劍斬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劍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動也。王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口
[003-0234a]
言不動誰當信者。是時仙人即作誓言。若
我實是修慈忍者。血當為乳。即變為乳。王
大驚走將諸綵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為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精進
滿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終
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苦。諸
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
其抒海。海水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
竭。送珠與之。禪滿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闍梨。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禪出
入息斷。坐一樹下兀然不動。鳥見不動謂
之為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覺其頂上有於鳥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鳥母永不復來鳥卵必壞。即更入禪定至
鳥子飛去。爾乃起行。般若滿相者。如劬嬪大
臣分閻浮提地以為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為息諍故。百劫種相者。過三祇已百
劫種相。種即修也。即百劫中修於相業。問。
於何處種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緣餘人能種故也。用意業第六識。
問。初種何相。答。有云。初種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後種餘相。有云。紺眼。先以大悲視
眾生故。雖有此語義不必然。合時便種理
無前後。問。一思多思。答。一思種一相。一相
用百福。問。幾許為一福。答。有云。輪王於四
天下自在為一福。有云。如帝釋於二天自
在為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補處餘
一切人所有為一福。有云。大千一切眾生共
[003-0234b]
為一福。有云。大千眾生盲能治得差為一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為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為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見。能為說法令捨是事為一福。有云。無
可譬。菩薩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種相因
緣故福無量。唯佛能知。論二十二又云。菩薩
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為
百福成於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
大經二十二文同。獲五神通者。未斷惑故
無無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說。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中云。
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薩位同
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
竟。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
脫。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
聞亦異緣覺。緣覺先曾離八地惑一坐證
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脫二
道。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見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薩不爾。
故但三十四心。此與俱舍不同。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俱不應誤。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銷通。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
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有漏斷
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但斷非想。八地俱得
[003-0234c]
名為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
用義不等。又經云下。引大經一念六百生
滅。及成論師數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為妨。次前
已下。辨異立中。三祇照俗樹下照真。望前
名雙異於二乘及以菩薩。二乘菩薩在弟子
位。故云與弟子異而假立三諦。菩薩但照
下。釋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無體但從俱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復假
立。故云更加。離則下辨離合。若分屬弟子。
或佛自分。已屬前後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餘人所無。是故於佛得三諦名。所以五重
三諦之中無三藏者。以其中道無體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離合。雖即同斷以菩
薩中有利根故。離真出中故云真異。次引
大論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鈍者
始終但見於空。法華被會即非此中開合
義也。既空異下。正明開合。但不但空名為
空異。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種智照不但空。
名為智別。真既含二智亦二別。於真諦中
開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者且
據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諦說但名真諦。二
乘下。開出二乘利鈍菩薩。觀諦差別。別故
得有含中之義。言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
菩薩亦為眾生作淨土因。處處結緣眾生
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之時名淨
土行。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
[003-0235a]
諸眾生故。故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
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之時
以布施攝。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捨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竪攝物。此
依跨節。是則淨土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薩斷餘殘習為淨土果。但是異於二
乘而已。若大經二十二明淨土義。但云願
攝其義則通。諸教觀別攝生皆然。上根菩薩
下。明利根菩薩開真出中昔莊嚴下。破古
也。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
菩薩有但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但諍
佛果出與不出。終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計。今文並破。是故皆云作義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邊。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人同證真諦。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與不出義皆悉成。古來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說各謂幽深。是非難
分古來無判。是故古人雙美二說。名此二
諦名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故許二
家出入無失。於今被破出入俱非。舉措失
儀風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
美風流有餘。如僧傳中。有乘法師。先與一
法師住開泰寺。此師中途離開泰寺。後時
乘於本寺開講序此佛果出二諦義。此師
難云。為佛果出二諦。為二諦出佛果。乘反
[003-0235b]
質云。為法師出開泰。為開泰出法師。答曰。
如鴛鴦鳥不住圊廁。乘曰。釋提桓因不與
鬼住。答曰。鳩翅羅鳥不棲枯樹。乘曰。猶如
大海不宿死屍。往復雖佳理竟未顯且如
大經三十六文末。佛說觀因緣智四種不
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生
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觀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
是利根接入別圓。破無明已八相作佛。是
為佛果出外義也。但觀諸經會未得道。即
識所說共別之意。但空下辨異。是為下結。
如文。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合前藏通真俗二諦。同為別教一俗諦耳。
俗者是下。釋俗諦義。凡言俗者隔別為義。
含於有無義攝凡小。有此異故稱之為
俗。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
空亂故屬俗。引大經者。亦復如是。菩薩之
俗二乘謂真。三十二云。我雖說眾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
能解。況復二乘及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
闍崛山。與彌勒菩薩共說世諦。舍利弗等
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出世
第一義諦。經文意者。隨情說於別教之俗
彼尚不識。況復隨智第一義諦。章安問。佛
於何處為五百說。答。如華嚴中如聾如瘂
者是。此即別教真之與俗二乘並迷。若論
下。正明開合者雖有開合必須有中異
前兩教。不同通教約鈍無開。次明圓教
[003-0235c]
中初引大經者。本實無開為眾生故方便
說開法華亦爾。言助顯者。於一實諦開
為二三。即名所開為異方便。何者。既已開
竟復以所開助顯於實。若約理者。尚無一
實況復二三。但讚佛乘生謗沒苦。為是
義故須明助顯。應以二義釋異方便。別
而言之。三藏為異通真含中故不名異。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異方便也。別教教道非
全同故。況復通真含帶而已。是則當知為
他故開顯實故合。次明下。約二四論開合
也與前但是橫竪不同。論其諦體更無差
別。於中又四。先判橫竪。次則有下列。三生
滅下。正明開合。四以倫偈合。問。何名橫
竪。答。三諦相望深淺不同。故名為竪。苦集
滅道二二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為橫。又以
二望二亦無深淺。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諦名之為橫。問。前三三四容可橫竪。
圓融三四如何橫竪。答。實如所問。今言橫
竪者。如三諦中且據開一以為二三。即
名二三以為方便。方便望實亦得名竪。開
權顯實無復二三。何所論竪。既於一實
不分而分。分為三諦。何妨此三非橫非竪
而名為竪。四諦亦爾。約方便教可說為橫。
無作四諦本來相即與誰論橫。亦是不分而
分。分為四諦。何妨非橫非竪而名為橫。
如六即位非橫非竪。而得名竪。諸波羅蜜
非橫非竪。而得名橫。故知橫竪高廣不二。
今將下引中觀論者。但是觀諦巧拙四句。
攝持諸諦。二明下。約智論開合者。智不自
[003-0236a]
分還須約諦。故今文中皆云照諦。諦體恒
三智有增減者。約教相說增減不同。論其
實體亦無增減且依大體以三為準。又復
三法諸文定故。今初且依諸經列智。以為
問端。釋中初對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對三諦智有離合者。初從一智乃至四智
以觀三諦。以一對一乃至以四對三。文相
可見。文雖可見。如初一智觀於一諦。諦之
與智亦各含三。故次釋云此智觀三諦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還引向來一智之文。開
成三義。既觀三諦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觀於二諦。智諦雖二義已含三。如
云權即一切智反以道種智。觀於俗中有無
兩諦。若離權智以為二智。離於俗諦以為
真俗。則智諦俱三。三智觀三一一主對無開
合異。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權實二
智。對因果等是故成四。開合觀諦不出於
三。具如向說。言智慧者。若通途說智秖是
慧。俱通權實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為智
慧。如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
修習智慧等者。此即智慧俱在於因。如云
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如來智慧諸佛智慧等。
此則智慧俱在於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則智
慧俱在於權。如云智慧甚深。此則智慧俱
在於實。今從別義故分因果。於別義中而
於慧上加道及種。於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種名者。道是因義。因果二文各加種者。種
謂種別。兼顯於權及以事類。因時用權權
智未周。至果智滿故復名種。果法遍故故
[003-0236b]
名一切。若得此意四義可知。問。三慧品中
品名三慧。文中所釋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開各具三。故云三慧。文從合說因果共
論。故成四別。文中所釋又有四重並是論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經文決斷諸釋。豈
過龍樹。每於一文存於眾解。而亦不決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順部類故。今人釋義未
閑經旨。故是一非諸。所言因中理體者。
二諦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滿者滿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
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見於中道。一切
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
意別。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若至果時。
一切是實。一切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
別。直語道慧道種慧。故名為單。轉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複。是則一權一切權一實
一切實。是故單複俱通因果。今亦從別故慧
單而智複。如是等下。結智照境。若因若果
俱三故也。例前可見故云秖是。若經中下。
舉例也。若得前來一智至四但觀三諦。則
曉諸經五至無量咸成三諦。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諸諦使入三諦。乃至大小俱入
於三或二或一。次約十一智者。餘諸經論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實智。言十智者。藏
通義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復
有不共故加如實。小乘十智具如俱舍智
品中說。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
隨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003-0236c]
諦。世及他心以照俗者。且約有漏。苦集等
八以照真者。且約前二。如實一智以照中
者。共約兩教。是名下結歸。已明智開而諦
不開。故云而三諦不動。次復次下明俱開
者。隨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對二三。此則可見。俱不開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實。既唯一實亦名開權。若智去結
歸顯體。今境界意意在實境。雖有開合實
為所顯。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雙論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總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發智。次明智緣諦。緣之與發俱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兩諦共發者。唯三藏佛雙
照二諦。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真
諦共發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開真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諦。問者。何獨接通而不云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此問上來開真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須用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聞
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
人破二惑盡至第八地方聞中道聞已修
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為前方便。必待別
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應具二義。一者
別教教隣近故。二者別理理異真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餘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雖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觀為因。至第十
地八相為果。若被接者破一品無明亦得
八相。仍從舊說故亦名果。是故唯將此果
[003-0237a]
接通。不以此果接三藏等者。有四義故。
一者接於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謂用前教有始無
終。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後教有終
無始。但用向地不須住行。中續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須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真因。亦破無明八相作佛。任
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得受接義謂約教
分齊。文中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義正當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迴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
分教證。彼說可知。三祇百劫來入別教但
在十信。若來入圓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後
教初心。從初至後有始有終。雖從藏來
仍同當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雖接通
若從乾慧性地來者。亦不名接。義同三藏
初後心故。故四念處云。通有三種。一者因
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別通圓。即是別圓。用於通
教而為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是故菩
薩據位雖同。乾慧性地觀慧猶劣。是故亦復
不受接名。文云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義。是別接通。仍通七地八地為
因。故稱十地八相為果。豈將此果。却接
別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覺之
果。豈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復
同已破一品。既無優劣何須用接。況復還
成以別接別。接別地前自用圓教妙覺之
果。或用別教妙覺之果。何須用此一品果
[003-0237b]
耶。況復此教初地非果。況當教妙覺本望此
果而生信心。何須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別教十地雖破十品。猶帶教道尚
不須接。況復將破一品八相。却接圓教十
住位耶。顛倒之義亦同十地。第四義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別接通。則是別理接於通
理。故今文意應須修觀進破無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別。故知語地已含於住。豈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圓仍存別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圓接通別
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不云者約證道
故但約觀故。問。接與不接何者為最。答。四
念處云。被接之人如土石為基金寶累上。
豈如從下純累金剛。此歎始終俱妙故爾。
若賢位中諸菩薩等從漸來者。其功尚彊。何
者。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歷任居極富從
貧來。是故他方菩薩皆歎此土初心菩薩忍
苦捍勞。從於香積來此聽法者。權法未熟
是故經遊。


○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議不思
議雙標得失。自他俱爾是故雙標。圓離性
計及能化他。方名為得。若言下。出性過之
相。此釋性義不殊諸文而語勢稍別。以諸
文中皆約自他單說故也。如單約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緣故智名共性智。離境離智故智
名無因智。若單約境準智可知。雖復單說
義必雙明是故此中境智對說。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為相
[003-0237c]
對說故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由心生。自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於境名他性智。境由於智名他
性境。為相對說故云相由譬長短相待者。
亦是兩向對說為譬。長待於短如他性智。
短待於長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無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獨
由智故境。亦不獨由境故境。境智因緣故
境。約智亦爾故成共生。既不專由故云不
獨。亦應譬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由長
短故得有於長。亦由長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為短。和
合方知一尺為長。是故境智俱名因緣。若
言下。無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種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緣故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於長。不由長故而有於長。不由長
短得有於長。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長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長短。而知一尺之長也。此計意欲非於前
三。而所計最劣。所以者何下。釋計招過。過
增苦集而失道滅。初文是集。從業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於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為愛恚。愛恚生故亦生癡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戲論。戲
論則為諍競之本。諍競生故起於身業。轉
至未來苦海無已。苦果深廣故名為海。當
[003-0238a]
知下。結計成過為生死本。是故四計能為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龍樹下。約破性明
得。伐者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約對破故云相由。準此破自。
文亦應云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單說者。破自秖應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應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無自他及以共生。豈
有無因。能破四性不獨破他外計而已龍
樹正用此為觀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諸教觀。而世人昧之別立觀法。誠為未可。
故大經三十六。佛告須跋。汝今能觀於實
相。則破一切諸有苦。須跋言。何名實相。佛
言。無相之相名為實相。須跋言。何名無相之
相。佛言。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
共相亦無無因相。乃至無有一切諸相。第
三十師子吼歎佛言。如來世尊破邪道。開
示眾生正真路。行此道者獲安隱。是故稱
佛為導師。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
因作。前令須跋聞常取果。即別圓意兼於
藏通。若師子吼歎如來者。唯在圓別。是故
諸教皆離性執。但於所破深淺不同。諸經
論中斯例甚眾。故此破性雖在衍門。三藏多
觀因緣生滅。既破生滅亦無自他共等三
計。況復生滅元破邪無。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龍樹破法。滅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空。空
非二邊故云常一。則能見於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對四教。準應教教各
[003-0238b]
破四性。隨義便故。欲以此四攝彼四故。
故以四性對於四教。兼知四句義旨幽深。
故前後文以此四句總對別對。教教各四名
別對也。四句對四名總對也。復識四教因
緣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別。並在一念一
時俱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計元氣而生。
即是計自。有計父母而生即是計他。有
計由元氣故假於父母。即是計共。有計
自然即是無因。故莊云。天其運乎。地其處
乎。日月諍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綱維是。
孰居無事。而推行是。莊既不達緣起之法。
而亦不知誰張於天誰綱於地誰推日月。
不測其業故推依報而屬自然。老計守
雌自然猶薄。如此計者。欲比西方優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計自然等。有言無行。況
今文自然圓人所計。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計。
故知義異名同。善須斟酌。文中但舉初後
中間準知。又第十卷釋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對界內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釋助道
中。而以生等對四教進。但以生名與進義
同。望今復別。故知隨義不可一準。今此三
藏對於生生以為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滅。豈關於智今境生滅。名自生境。無智
而已有必生滅。亦不由境今智生滅。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為他性者。通教人云。由無
生智照境無生。他性境也。由無生境發無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諸法不生。以不生生為共
性者。別教人云。由於本有理體為自。復藉
[003-0238c]
緣修方便為他。真緣和合能生一切。又出
假時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內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諸法與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為無因者。圓教人云。不可思議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觀不觀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為立名。文中略引身子淨名以證初後。中
間應以三乘無說以證通教。無言菩薩以
證別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計。有性計故苦集增長。是故今以法性
觀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無因亦不可得。若當分者。即是當教
證無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說。雖不下。
為他還作四句而說。一一悉中皆作四說。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來始
從若言下。乃至心行處滅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經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
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今文云照。經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歎智具德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導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總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議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雖復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導。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為明智境
相即。且略於行理亦應具。若破下判權實。
此是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得失。
為顯不思議故也。今此初約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從別義也。何以故下。釋
初三藏教。故對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003-0239a]
皆應有之。文無者略。凡有性計即屬凡夫。
凡夫有計成自行失。故後三教皆約自行
破性論得。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若約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為得。展轉相
望。乃至圓教互為得失。別教執於真緣等
四成性過者諸佛菩薩赴緣利物若執赴
機不同之說。各朋己見故成性過。作此
計者皆從初心。至迴向時方漸無執。至圓
教中。言教證俱實者。前之兩教教證俱權。
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
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
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
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
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
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
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須離二邊修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
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
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妙覺。
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凡下
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薩舉足下足。若約理說。名字觀行尚自
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測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
門方便。今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寬。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
證二道則別門可消。若依教修行彌須善
[003-0239b]
識。是故今文時時略用。若不曉者。初心明
理兩說不同若不識之措心無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萬德待行。或云
解圓行須漸次。或云理有不用諸法。如此
說者非別非圓非通非藏。教相不說推與
何耶。何故下釋教證。無思念下。正明圓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無失顯體。


○次明攝
法中初明來意立疑。次今則下釋中。先總
釋。不以名略令體不周。何者下釋也。止觀
各以一喻喻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為珠王。故大經三十一云。
猶如醫方悉為治病於一名下說無量義。
或於一義說無量名。云何一名說無量義。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
解脫燈明無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學及一切入中。當知止觀攝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開章別釋。實體止觀
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為所攝。所從於能
故云攝法。雖辨偏圓次不次等。但明實體
所攝法遍。豈所攝差降令體分張。且如成
論三藏一門。止觀品中先設問云。佛諸經中
告諸比丘。一切皆應修行二法。所謂止觀。
問。一切須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觀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攝盡。乃至散心聞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結觀能斷滅。止如手捉觀如用鎌。止
如掃帚觀如除去。止如揩垢觀如清水。止
如水浸觀如火熟。止制掉心觀起沒心。乃
至多義不能具記。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003-0239c]
依彼論六重義門。雖大小不同能詮名等。
名通義別即此意也。他謂成論義通大乘。今
問何如華嚴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見。從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攝相。略以事等攝
於六章。初事即攝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餘並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
文六義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圓頓止觀攝故。一以下解釋也。初文別
釋。義當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攝。唯不次第
義當開顯。初別釋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權實。開為四者約能詮教。今約所詮
是故但二。縱隨教相亦不出二。次攝惑中。
亦約向理以辨於惑。故約迷於權實二理。
以辨惑體通別不同。迷理之本所謂無明
無明以為因緣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緣。初
釋迷於權理。十二緣中言獨頭者。婆沙云。
不共無明不與使俱。問。亦有不共掉纏等
耶。答無也。人謂既有不共無明。亦應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盡有無明。唯有無明
獨有不共。故法華中。以蜈蚣等用喻獨頭。
以貁貍等喻於相應。此等但喻二癡不同。
不見更有獨頭掉等。受所喜樂者。樂字
五孝切是十二下。束十二緣以為三道。十二
因緣輪轉相生。是故三道亦輪轉相生。大論
第二。十二因緣論。婆沙。十地經等並同。俱舍
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攝
[003-0240a]
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
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
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
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名
中故也。次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
業謂取生有。及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
生識。及有生生。從事事惑生者謂從事生
事。即識生名色。乃至生受。從事生惑。謂
受生愛。成論云下。次引論證三道相。問。三
障三道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
同者何耶。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故
知名異義同。問。三名既同障之與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聖道故名為障。展轉互通
故名為道。並從過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輪
為三道者。能通與輪轉義同故。又與成論
同也論名業道業必以煩惱為能通。必以
當苦為所通。文雖舉業義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論十不善業道品問云。何名業道。答。
意即是業於中行故。故名業道。前行後三
中。後行前七中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此
是具錄論文。人未見論。秖見續在十二緣
後。便作十二因緣釋之。甚不可也。今先銷
論文。次會三道。論品雖題名業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業者意地思也。於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為意所行。名
為業道。業之道故業即道故。名為業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後。將教所列對起先後。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後。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後。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003-0240b]
列在後。故云後三。後動身口。故云後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陰文列與起麁
細更互。四諦因果亦復如是。然論文意。三是
業非道者。非身口故。亦業亦道者。身口
二業為意業所行故。復名為道。今文義立
意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後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業復為意行。是故論
云亦業亦道。今文前七復立二義。一是所
行。如論文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後世故復名道。意三即煩惱道。行於
身口即煩惱通業。業至後世即業通苦。故
知正用成論三業。以釋三道。引論釋成其
意在此。牽連等者。增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責諸比丘言。汝為何事而出家耶。
為畏王等。為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繫續
故名牽連。十二論等並大瓔珞文展轉不窮
猶如車輪。束縛下釋名。三世下。結成攝法。
若迷實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緣。先對小辨
異。界外亦有相應獨頭。而與界內其體永
異。即障中道相應獨頭。亦是與界外見思
諸使合者。名為相應。直爾障理名為獨頭。
言相應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又等
覺已來修離見禪。此即界外同體見也。方便
實報二土五塵。為界外思。如此見思必有
無明。名為相應。次依論釋相。故今文中引
寶性論。顛倒即是無明獨頭。顛倒是相應。即
二無明也。三種意生身中。三種俱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003-0240c]
去。速疾無礙。名為意生。此即從譬。故彼生
身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
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
云憶處。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
為意生。今山門家作意生故。名為意生。經
即云憶。憶即作意。是故義同。次第四卷釋
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
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
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
通教及以別接。竪判次位。今家玄文並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既云
八地是覺法自性。驗知初文雖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入假位也。
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
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迴
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不接
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三昧樂意尚攝三
藏二乘之人。況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經
意生之位。以劣而攝於勝。故指二乘等以
攝通別。若對別位未攝證道。是故但從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與經意同。經文未攝別
位為異。言五種者約開合耳。名唯有三
義開成五。於三昧正受。開出三藏二乘。於
覺法中開出別教十行。若作七種兩教二乘
各開為二。別教十住義仍同於通教入空。故
[003-0241a]
下文云。凡有多種。若論九人生方便中。
則取圓教六根淨位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亦
應可解。以並未斷無明未生實報。玄文不
云攝入三者。以觀勝故且置不論。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種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從下生上。束此下依論束為三道。此十
下辨同異。此惑下結成攝法。並如文。料簡
中云及通菩薩等者。等取別教十住。塵沙
雖不潤生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正由
無明。既不由塵沙何須先斷。釋曰。障化
道故。故須先斷。為真化方便。故先斷此惑。
斷已方能。進修中觀。破實報中相應獨頭。
塵沙為枝無明為本。探說後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等者。三種生身中。初
人既於彼界能斷塵沙。故云正攝。破塵沙
已必能進破無明。故名亦攝。若別論者。無
明始終。自為中觀所攝。言若別圓二人等
者。約相攝說故取圓人。此中正意論於覺
法種類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云被
伏。若單論塵沙界內已斷。何須論伏。故於
界外但修中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
位說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
權位。若不爾者。豈圓六根更入別地。二十
智者在玄義智妙中列。謂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內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薩。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薩四出假菩薩。五佛果。別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圓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003-0241b]
在後列者。同是有教無人實果久滿。如此
列者且據大分。未為委悉。亦為三觀所攝
者。三觀攝之有通有別。通者藏通十智空
攝。別教假攝。圓教中攝。別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薩。別教十住菩薩。乃至藏通兩佛
智。亦為空觀所攝。三藏菩薩智。通教出假
菩薩智。別教行向菩薩智。並為假觀所攝。
別教初地已去智。中觀所攝。此則次第三觀
攝。圓教智即為一心三觀所攝。若且從一
往據位說者。圓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為
空觀所攝。八信已上亦為假觀所攝。初住
已上但為中觀所攝。前三教智若開權顯
實。無復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諸
智並為三觀攝盡。是故止觀攝一切智。次
攝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歷四教皆明
二行。毘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經二十七
云。若言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舉須助是故
引之。其實定慧俱是正修。慈等事觀方名為
助。四教相望。皆總以前助於後教。自行既
爾。說及化道亦復如是。亦以三觀攝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導行。故前兩教束為空行。
別教為假。圓教為中。藏通如文。假觀中言
俗理者。緣於俗諦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緣
眾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觀中云皆摩
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於中善簡通別
之相方應今文。十二因緣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經二十五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則應破
[003-0241c]
二死三道成三佛性。具如第九約十二緣
明十乘中說。從復次下。廣明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終于圓極。尋文可見。初明
事禪。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處。仁王經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為
定。三十七品至陰境十乘中說。四諦中三
是有為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諦是有為無
漏。雖漏無漏而通屬有為。十六行者。論文
廣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謂無常苦空
無我。觀陰緣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為無常
所逼故苦。一相異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無我。集下有四。謂集因緣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為集。觀於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為因。觀於四緣能生苦果。故名
為緣。還受後有苦。故名為生。滅下四行
者。謂盡滅妙離。一切苦盡故名為盡。諸煩
惱滅故名為滅。一切第一故名為妙。超過
生死故名為離。道下四行者。謂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為道。非顛倒法故名為正。
聖人行處故名為迹。運至三脫故名為乘。
新經論名與此稍別。舊云空。新云不淨。舊
云盡。新云靜。舊名正。新云如。舊云迹。新
云行舊云乘。新云出餘名並同大意可見。
婆沙云。苦時亦見無常空無我。何故但說
苦。答。亦應說見無常等也。不說者有餘
之義。復次若說苦即是說餘。復次苦唯在
苦。無常通三諦空無我通一切法。餘三諦
下行相。各有料簡亦爾。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說。今但對當而
[003-0242a]
已。已對九法餘九法闕。謂無異想。無不定
心。無不知已捨。並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脫解
脫知見無減。並應觀攝。三三昧三解脫至第
七卷說。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說。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種大禪並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釋。依彼略出名數。一自性禪。於聞思
前一心修止觀。或止觀同類法。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第二一切禪。於中又二。一世間。二出世
間。世及出世。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二出生
三昧功德。三利益眾生。第三難禪有三。一
捨禪而生欲界難。二具一切功德過二乘
上難。三依禪得菩提難第四一切門有四。
謂四禪。五善人禪有五。謂四無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禪有十三云云。七除惱禪有八。
八此世他世禪有九。九離見禪有十。百八三
昧楞嚴居首。名出大品大論廣解。十八空
第五卷廣釋。十喻。偈曰。幻焰月空響城夢影
像化。在後略解。及五百陀羅尼聞持為首。
名在大品。大論亦解此攝一切位者。
初來意中。先明無位。欲明於有。先辨無
者夫次位之來出自聖心。聖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緣階級同異。自非絕位極聖焉
能判於諸下。是故先明無位之理。次方約
[003-0242b]
事說於諸位。又無故約真有即寄俗。真俗
不二故先辨真。故楞伽第四佛語心品云。第
一義中無復次第。今文從義故云寂滅真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
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
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經文。餘所引者。並是七卷經文。經
云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盡明次位。然
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義復少。當知楞伽
約圓理邊明無次位。約事非無。縱明圓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門。是故經中圓位又少。
故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
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羅剎及以眾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
與淨名合蓋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說者皆名善現身
子。驗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爾。所論法相
亦應備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說。即如羅剎
王本宮思佛。佛說幻化等法。即通教也。發
得善根離心意識入如來藏。即別圓也。若
準此意例餘可知。別序之文序圓尚少。驗
知正說圓義不多。故正宗中大慧問曰。淨一
切眾生自心現流為漸為頓。佛言。是漸非
頓。下文雖說佛淨眾生自心現流頓現一
切。此語漸極稱之為頓。即別妙覺位耳。況
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
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
況復五法及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全是別義。
[003-0242c]
豈得執一言無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無位亦是大乘。今復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會有無。如前所說非證無位
不能辨位。復防愚夫偏執無位。是故結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賢七聖者。七賢謂七方便。七聖謂
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
二十七賢聖者。開初果向為三。謂信行法
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
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
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為學人十八。開無
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
脫不壞法。俱舍云。世尊說學人十八謂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見得。家家一間。五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九。謂退護思住。
達不動。不退慧解脫俱解脫。此二十七名為
福田。問。何緣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
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預數。欲委悉知請尋本論。中
含四十。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答同俱舍。
餘之二門既各有論。亦應有位。今闕不論。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無四
門論部之異。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薩為佛所加。百千萬
劫集諸善根漸入諸地。至法雲地坐大蓮
華。今文正用瓔珞所列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獲已施設教道。權接物機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實相猶居地前伏惑
[003-0243a]
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無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觀後。或純假觀者。一者辨於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觀。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
十地中明。開合四句以判圓位。如前所說。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釋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無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伏必有
斷故從斷說。問下料簡者。為不曉者更
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
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次位耶答中。還以前
來所明諸大乘經。皆明次位。雖說下。牒前
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況
同外人邪無等耶。中論下。引論斥於執無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無位即無因果。似同
外人撥無世間及以出世三種四果。無何等
下重徵執者。汝為無於何等因果。見既下
判執無者。既未證入凡見灼然執云無位
則破生滅。尚不下況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無之。況能有後三教因果。此斥下
結。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執無位之人。
汝云都無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與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唯有三藏
因果無後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須
有後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無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為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稱之為破。不同外道推與誰乎。問。
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
[003-0243b]
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為智惑為所破。智破惑時業苦俱
破。破必前後淺深位別。是故明位還須寄
於所破三道。點此一語者。結要。直言曰言。
詮義曰語。亦是所引論序名為一語。今且
從直言。謂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為
治內。以小破邪為治外。此引叡公中論
序也。序云。百論破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之
留滯。今通用彼序兩論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廣雅云。閑者正也。破外故去有邊之
邪。治內故去無邊之小。此存漸法。大小邪
正以論相破。準大乘經復應更云以圓
破偏。準法華意開偏顯圓。今但下憑教。
還依前來二諦釋義。是故不可偏執有無。
有無並皆憑教故也。無句是菩薩句。及點
空論位等。並是二諦之文。次引中論者。論
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
落不俱。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
略辦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
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緣但是所觀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餘文對於三藏教
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
文正明衍門。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觀意
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薩者。舉
勝兼劣。故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復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薩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舉六地一邊。義實通於
七地齊二乘也。若云七地齊二乘者。即應
[003-0243c]
云八地為方便。方便者具有二義。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為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為方便。故下文云。八地聞中九地修觀破
無明。此語極下根者為言。今言七地此據
中根。言為如佛者。此亦二義。若別為菩薩
立忍位者。則第十佛地邊有菩薩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無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內三道。至此則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據前句未被接者說。
則前二句但斷界內三道。中道句中同異此
說六攝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說皆
名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俱皆有教。次別
明心攝。初攝世間。僧佉衛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謂迦毘羅等。如第十卷釋。今
略列一人。僧佉此云鵂鶹。衛世是所造之
論有十萬偈。此云無勝。九十五種者通舉
諸道。意且出邪。準九十六道經。彼經兩卷
一一釋出所計相貌。於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論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修多羅及阿毘曇。餘
九十三名體俱邪。尋經識之。甚補正智。問。
華嚴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華
嚴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
皆悉是邪。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並不
能得諸法實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說意生。信是小乘灰斷之說。故五十三五十
[003-0244a]
六七十三並同華嚴。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黃帝感玄女星精說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
者大包。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養萬物。木者觸也觸動萬物。火者化也謂
變化萬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萬物也。是故萬類皆為五行之所攝盡。六
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時有十二。所言干者數也。甲
者萬物之甲如甲未開。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謂萬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時者。子者慈
也。丑者紐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長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滅也。亥者該也。此干及時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閏度數等。非今
所論。廣如律曆。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
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
歲月時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並為陰陽所
攝。故陰陽之法布於世間。義不可盡。八卦
者。謂震兌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
時之變。又爻者效也謂陰陽氣也。易曰。掛
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成卦。五經者。白
虎通曰。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衛反魯以定
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
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
[003-0244b]
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
也。禮有三。謂周禮儀禮禮記。傳有三。謂公
羊穀梁左傳。故云九經。子謂百家諸子。史
謂諸國史藉。故以四類攝一切書。謂經史
子集。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之流。今
為略知世法同異不煩廣出。意在總知悉
從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文
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次空
經喻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祕密者。具如前
開章後料簡。次從觀心因緣下至與如來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觀心下頓觀也。次從
若觀心因緣至熟酥之經漸觀也。法華不
同諸文。但是會漸歸頓。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準大經五時譬意。則以
華嚴譬乳。今且逐便即以華嚴別為一頓。
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譬於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雖無別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會一時一章。獨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論觀理攝法該廣。是故從容於漸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則不用此文。漸
次教中對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攝
體即所攝未即。雖復未即且從能說。故並
云即。次明法華涅槃者。意顯止觀並攝開
顯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為蘇息。實不
保權以為究竟。元意知圓是故相即。麁心
若息還依頓觀。問。方等亦作四句相即。與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四
[003-0244c]
不相離義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論四句即文。非謂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時。順彼經部或即
或離。故修行者隨用幾句而得見實。又若
將微塵經卷以譬八教。其文雖略大意亦
足。謂初小後大。漸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漸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觀中。云若觀因緣。
又觀因緣即是佛性者。此有兩意。一者現在
習圓成不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
緣生法重觀因緣。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
三止觀中云。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於現在但
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緣生。即見佛性。是
故初觀因緣如乳。因觀因緣得見佛性。
故云如乳殺人。空假皆有又觀之文意並準
此。至觀中道亦有又觀之言。則闕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發習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習發即破無明。亦是不
定。略攝下以略例廣。復次下明用心攝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
約所化。謂破眾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眾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
不可闕。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
思議。問。如前所說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
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舉一例
[003-0245a]
諸。直以一文尚攝一切。況復六耶。如理不
攝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諸法。況權
實之理似未相收。猶如六度雖各自圓。仍
須一一宛轉相攝。無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須更明絕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攝一切諸理謂權即實。即理論
惑故理攝惑。性德般若不出於理。又離理
無智故理攝智。性德解脫緣因無缺。又離
理無行故理攝行。理性十界凡聖位足。又
離理無位故理攝位。心塵具含大千經卷。
又離理無說故理攝教。次惑攝一切者。亦
應云一惑攝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貪心
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現行。故惑攝諸
惑惑體是理故惑攝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準惑約理一一說之。次智攝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攝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攝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又以
能破對於所破。以能攝所故智攝惑。般若
即脫。緣了體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
攝行。性德般若照十界位。又若無智者無
位可階。又有惑則有智惑亡則智息。故以
智攝位。權實二智無教不收。故智攝教。次
行攝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脫即法身。
緣正體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攝
理。縛脫體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窮即行息。故得行攝惑。解脫即般若。行能
淨於智故得行攝智。非行不登位位滿行
方終。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譚於
[003-0245b]
行。故得行收教。位攝一切者。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約行初品尚具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窮則
位終故得位收惑。無位不有智位滿故智
極。又由智故進位位窮則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進位故設教教譚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攝一切者。如聞阿字門則解一
切義。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詮一切法文字即實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諸惑教詮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於解解滿故教興。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窮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詮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攝
仍約教法相生而說。若直約頓一向說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體即五。並法界故。思之
可見。不簡偏圓一一皆爾。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議中一妙止觀。止觀攝六六互
相攝。即是理性止觀。乃至教他止觀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來不次第體。體中
所攝不思議法次明偏圓中。初明來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來體所攝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攝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攝。
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應須識知大小乃至不
思議意。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門。半滿既與大小義同。故
[003-0245c]
不別列。故知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也。權實雖
與前四義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
一向是權。大滿有權有實。圓頓二種一向
是實。偏漸二種一向是權。以思議不思議更
簡五雙。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
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前四意唯
在於開。夫至理下明說章意。意者。秖是無
說而說。無說即是自行為他故說。說必不
出此之五雙。問。此是判前攝法顯體。云何
乃言為他故說。答。判即是說。乃至果成以
此五雙為他而說。說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
復如是。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為方
便。故有體外體內等別。具如疏文釋方便
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嚴經有
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釋中先釋於小。初即小乘觀法之相。如釋論
下。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釋責。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無塵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故則盡。若一塵
可盡則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和合而
成於身。故盡不可。若不盡者。若一塵是常
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應不滅。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爾。若一剎那心不可盡
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後剎那生前心必滅。
[003-0246a]
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故知剎那念
念生滅非斷非常。論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論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觀色次觀
於心。觀色心時但觀麁細無常無我。不須
云盡及以不盡。言從無明生者。從於過去
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時。
我之一念無明之心。復與父母一念無明心
合生於色身。依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從無明而生。無明之
體從因緣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緣。當知因
果皆從無常。如何計之為盡不盡。觀心亦
爾。過去剎那感今剎那。況今剎那復對外
境因緣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
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
見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觀無常。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
觀幻化。又觀幻化及以假等亦復如是。作
是觀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壞。何但界內無明
壞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觀極微色及一剎那若盡不盡。今觀無常等
亦名析者。對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能
破盡。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於外生計如鐵鎖。於內生計如金鎖。
計由內心故名為自所起我人與外不別。
皆悉能為生死作因。故大論下明用破意。
謂破能計能計是著。不破所計所計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計著。豈破涅槃。此明
敵對破見功能。若復有人忽宜修於餘觀
[003-0246b]
而破見者。如第十卷用四種觀。破見不同。
凡有下依門修觀。觀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習觀法言不涉十。乘壞驢車正南而遊。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觀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義有反有順。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為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為大。所言下對辨法體。有兩
重法譬。先析次體。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總攬五陰假名眾生。生是假名。陰是實
法。既計法實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體
者。陰與眾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雖
以鏡像譬衍。借使少宗聞鏡像喻。亦謂為
實。如婆沙四十二問云。水鏡中像為實不
實。譬喻者言。不實。以鏡面不相入故。毘曇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為眼識所
得。問。既不相入云何是實。答。既若干生色
為色入故。非一種生色而為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雖所生各
異。非無其實。緣鏡緣面而生於像非無
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響化亦然。故毘
曇人計像緣起別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實
有。衍人所見一切不實。以像不實喻外不
實。故以易譬難。言婆沙譬喻師者。即正量
部異師所見。計不實故亦似衍門所見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毘曇師不受斯見。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體觀。論十二云。佛
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
[003-0246c]
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師壇坐其木上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則成實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為人。不淨觀者見為
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故隨人見所取
不同。令文從義。而云變金為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為土。又引端㲲等
者。論釋三種有中。初云端㲲析至極微。總
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為析空。復有觀空如
觀此㲲。㲲本不生今亦不滅。是故亦與金
土喻同。金為土時。金本無生金亦不滅。
土為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云云。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說。故引㲲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義通三教
。復次下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
情。大乘去。約隨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雖
空。此空由於滅事而得。故名隨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於即事而得。故名隨理。理即事
故即義該深。故即空中含於不空。名為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別。所以用於尋幻等
譬。言尋幻得幻師者。譬觀幻化以見通
理。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譬觀空理以見不
空。夢喻亦爾。尋夢得眠尋眠得心。比幻
可見。若爾。尋幻色心得無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喻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得佛性。而不云尋幻得真尋真得
佛性耶。答。真諦之理即是無明。但深觀真
[003-0247a]
即見佛性。即是觀於無明見性。又世人秖
云尋心見性。不云尋色而得見性。且置
外色直爾觀陰。世人何曾見陰佛性。次明
體法依門修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今亦
從總故但云四。此觀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諸門生著並用幻破。故知一向屬大乘也。
前小門中即云諸著皆觀無常。此中衍門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計若用三
觀破計不同。兼前成四。全與第十破見意
同。若得下斥奪也。大乘三教十二門著。尚須
幻化即空破之。終不下比斥也。老莊尚自不
識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況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與佛法少同。然世講者迷於
名相。濫禪者惑於正理。欲將道德逍遙之
名。齊於佛法解脫之說。豈可得乎。王瞀音目
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內足無
時不適亡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又云。理無幽隱逍然而當。形
無巨細遙然俱適故曰逍遙。而不知以何
為理以何為形。亡何煩惱遊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報以應比之。
優降天殊是非永隔。捨金輪聖帝之位。何如
吝於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軀何如凡
容六尺之質。異相無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異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喻
九箴用形邪說。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託牧女而早出。世尊順化因聖
母而誕生。二曰。老聃有生有滅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釋迦垂迹示生示滅。歸寂滅
[003-0247b]
之滅。乃耀金軀。三曰。重耳誕形居陳州之
苦縣。能仁降迹出東夏之神州。四曰。伯陽
職處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師。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當
昭王之盛年。為閻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隱
三顯無教可依。假令五百許年猶慚龜鶴之
壽。法王一生一滅示現微塵之容。八十年間
開演恒沙之眾。凡諸比決其事實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邪二教。牟子等論。廣
明異相。今猶見有不肖之車。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螢日懸殊者圓
門生著。著心不入小賢之數。尚為三藏有
門所破。況復莊老凡鄙見心。而欲儔於佛
法圓理。如螢對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聲
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今借比老莊饒之
過分。山毫相絕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
絕之文。故云相絕。自言道真等者。迦葉見
佛現大神變。內心已知佛力難量。仍為矯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真。
如此等僻寧不破耶。在迦葉緣起中。廣如
律文及瑞應等。


○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為盡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約法門以論。況復餘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與大小門同。非判一期義可通
用。一往且以從別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滿。通義具如玄文分別。或大小俱九俱
十一十二等也。世傳下破判教義。多師所計
總云世傳。涅槃是滿義稍可通。餘兼法華
[003-0247c]
乃至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
般若去滿不簡二乘義復不可。三藏為半
義稍可爾。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準彼所明。滿通二理兼帶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於大。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
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
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



次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顯
於義自明。初文釋名。言通別者。若通途論
之。名小為偏於理不失。但偏義則遠與小
不同。是故須以此門辨別。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論月則以十五日為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減至半。月
末為晦。晦暗也。月初為朔。朔穌也。朔譬
漸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謂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滿月也以譬漸極。故說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則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兩半。名為弦也。月形如弓滿張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別故。致使後月兩弦賒促。今但以弦譬
於半小。時剋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偏義長故。故云始自弓娥終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復如弓滿。故說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義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經下引證者。邪故同偏。當知迦葉未聞
圓伊常住已前。皆名為偏。唯以下結示。如
文。


○四明漸頓者。初釋名也。三觀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003-0248a]
云藉淺。為中道故先修二觀。為利他故先
斷己縛。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
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
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此亦下明同異
也。漸扶於偏頓扶於圓。旁出異義更互相
成。大小半滿亦復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初約四句料簡。乃至
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漸非頓
者。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稟教者得斯
漸稱。別教得為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
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歷恒沙劫數。故知
此教初從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義。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聞但中之方便。復次下
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於中且約教證二
道以釋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權實。前之二
教四法俱權。別教則三權證實。圓教則四法
俱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
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此說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脫。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
三德故云行實。約六即位例諸可見。次前
兩觀下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前之四法將
於三法對證以簡。此中合觀入行。三法對
教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
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何以
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故並無於行證
及人。假使用於三十四心但成滅盡。非佛
[003-0248b]
果相。又入滅者語未會前。若至法華轉成
因位。二乘尚會況復三祇。別教有無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會入圓。故不同前貶成灰
斷。初地尚爾下舉淺況深。言後果者應言
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以別初地亦能八
相真因似果。故須況之。以因顯果是故舉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無人。初地入
住此為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圓。未入初住名為教道。若
破無明方云證道。若判權實與別不同。
借於地義以釋圓義。故四念處云。別教唯
斷教道說故。圓具二意。教道云斷證道不
斷。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義故。一者因
人縱破十二品失妙覺位。但成圓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況到妙覺。是故
文云何況後果。復次前三下約開會簡。別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
法華開竟俱名為頓。言雖非即者。非謂
所行開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開
成頓。昔行得為頓家之漸。非於昔日漸即
是頓。故云非即。昔行不開尚不名漸。豈是
漸頓及以即頓。今若開竟漸即是頓。故云是
菩薩道。但為異於初後俱頓。從昔因說故
云漸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習故故
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法若猶漸何
名經王。經王本說未開之前。理元圓妙豈待
會耶。會已仍漸何名得入。況從頓開漸以
機生未轉。是故致有別接之言。言別理者。
是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然又別理義通圓
[003-0248c]
別。別帶教道今置不論。故涅槃下引例助
釋。若二乘開權不得入者。何故大經得二
乘果情慕圓常。但法華已前情隔謂異。大經
不隔功由法華。故云亦名開漸顯頓。又別
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
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實隱在權說未彰
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復次四
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
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
不定簡之。不明祕密其意準前。不必併待
等者。前三教人隨位進入必是菩薩。故云不
必併待開漸。所以下譬也。譬昔聞了因隨
味能發言。五味者。泛云味變仍能殺人。非
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華已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緣
有不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眾生下合
譬。言賒促者。理教行證遞論賒促。約時
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賒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發。小乘之人至
無佛世。未有教行而發悟故。故名理發。理
發亦爾下引同也圓修之人亦復如是。若佛
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為
乳於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
乳發。觀行如酪發。相似如二酥。增道如
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於證復發
故云亦是。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增道名之為定。若超證者名為不定。亦可
[003-0249a]
聞教及觀俱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
七信已前名之為酪。八信已上名為二酥。
若前三教下。約前三教教行證位而發於
圓。名為三家入則不定。是則家博地聞教
名為教發。內外凡位名為行發。至聖位發
名為證發。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
賢。豈更從賢。復有下。重更通途釋不定義。
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先例真諦。
如從五停為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為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殺於二死。惑為死因因中說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約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殺人。從初發心本修圓常。麁惑前去義當
無漏。此之無漏不求自發。不破無明而非
殺人。人不見之謂為漸頓。復次四種止觀
下。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以此
圓漸二名濫故。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下結也。雖復簡之二義仍在。是故圓果非
三教果名為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亦應更云漸
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下文釋義四句即
足。法華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兩種圓
漸。及賢聖等四句料簡。然漸漸下料簡開通。
則有可開不可開故。故須簡之。三教佛人
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
漸漸開之並成圓漸。何者下釋也。前三權果
本是圓果。垂為三迹。豈可更開今成圓
[003-0249b]
佛。例下例餘四章。開通亦爾。大小兼得半
滿漸頓復兼偏圓。是故但云大小權實。故
云不煩文也然大小半滿先須分別。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頭
之人。或指圓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圓極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之人。或唯指於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滿亦爾。是故不同
權實等三。今若開通準例說者。亦望餘三分
齊而說。言小大者謂三藏佛。小小者謂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謂
三教因人。半滿例說亦應可解。開通進否例
前可知。觀心往推等者。諸佛契心如契而
說。大師亦是推觀而說。心與法合。故觀心推
不違法相。為不信者。復引證成頓漸等
義。四教之文當分漸圓。第六撿文未見恐是
文誤。文中不云菩薩者。以不斷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經最
後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迴在
前取義便故。以和血乳在淨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膩。牛若食者鈍出醍醐。醍醐無有青
黃赤白。水草因緣令其色異。是諸眾生亦以
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若無明轉即變為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佛性亦
爾。煩惱覆故不見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別。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轉即為
[003-0249c]
名。並是圓意正當今文。後云煩惱覆故即
別意也經語意密善須明鑒。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誤應在二十七經。師子吼難
云。眾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
醐中。佛性亦爾。雖遍五道受別異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遍五道
身宿種不斷。於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
道聞法歷味義不相違。既約聞教必歷五
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獄眾來。
故經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今約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後文。皆應作此料簡引
證。雖可例此不無小異。如向分別開通文
意。觀之可知。


○五權實者。初釋名。此權本
是諸佛妙體。體內方便故名權謀。如不思議
權而設於謀。故曰權謀。謀謂謀度。此是不
謀而謀故曰權謀。非藏通等有謀之權。此
名謀權。故引法華以釋權實。即是體內之
權故也。暫用等者暫用法華釋名之文。來此
以釋權實之名。問者。何意用權復用實耶。
答意者。初總明用教之意。眾生機薄以權
成熟。若機熟已開權廢權。施開廢等。皆約
四悉。為是義故具用權實。次明興廢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約五味無以顯於法華實
部。是故下結教意。今更下開也。前約四悉
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
[003-0250a]
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
實。又四種下。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則理實
教權。教中雖有權實之名。並是為他不獲
而說。故名為彊。等是下徵難也。教中權實
既並彊名。何不將實為權名權為實。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約有說邊名為彊說。彊即
是權名說為權。直約說邊不可權實互相
混雜。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
實。何以故下釋也。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
不可作權實說。此非權非實下示同。雖雙
非權實。不得異於如向所明開權之實。向
以下重示不異之理。以開權故見於實理。
此之實理秖是向來兩重雙非。一者雙非權
實二理。二者雙非說權理實。皆是約理不
可說故。故知此理即前實理。若異者下遮
於異義。若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實理之外應
有別理。既無能照別理之慧。又無所照別理之境。故實理外無別雙非。對權下釋無
別理所以。對破權教故說實教。是則有權
有實實亦詮理。若廢權實之教則云非權
非實廢教亦是顯於一實。對破理教亦是
顯於一實。是故雙非之理不異一實之理。
即教下開教顯理。廢教廢權尚即顯理。況
即文字是實相理。當知權實之教亦不當
於權實。此之雙非又不異於前雙非故。故
云無二無別。隨說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權非實下。以一止觀結。觀故下辨異
名。此非但下總結也。如向所開權實俱理
理無權實故皆不當權之與實。猶屬等者。
[003-0250b]
恐聞雙非復謂過實。是故結云祇是顯
實。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
故先廢後開。答。玄文約喻如世蓮華必先開
後落。此從法便故先廢後開。既廢權已實
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
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
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故在開
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
於絕待前絕後未失常規。又楞伽人云。此
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
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
他得人無我。亦離外道。豈非通教。三真如
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
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
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
女。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耶。問為實施權
下。更料簡理教接義也。從初至接入何位
總有五問。以一問字該下五文。一問為權
為實。二問何意不預四數。三問何故但接
於通。四問何位被接。五問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問。仍為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
約教中。答初問者。被別接人不必盡證。
是故則有權實不同。四教下答第二問。以
別接者但用別教之終。已如前說。諸教下
答第三問。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
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
[003-0250c]
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
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內外交
際須立一接。餘如前辨。若齊下答第四問。
八地方接此據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
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則在地前。勝進入者則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別
圓教。應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約諦以
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
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
問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問者。空中合論。
空即是權。中即是實。破見思下答第四問。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問。何故須至第八方接。
答。為欲示於真內中故。故待證空方為
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上二根
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
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語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別在初地。以地
前位與前教共。故指初地名為別位。猶如
圓教始終俱圓。若判圓位則在初住三藏
菩薩下答第三問。菩薩伏惑已如前說。兩教
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
非會義。今約法華秖應論會。何故論接。
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論於教門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與會
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於顯為不思議故。前待後絕。次第應然。何須
[003-0251a]
問言不應論接。問三權下簡理教機實。有
二問答。初文可見。次問答中。初問文中含
於二意。初問若知何意名權者。問通別兩
教仍名權耶。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
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
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別帶方便。雖初聞實從教成權。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權。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難。次大經下通難。於中先通大
經。仍先出大經為彼難辭。準應前文先列
二經以為難辭。後方結難。為避煩文故
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
經旨。故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
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
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
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
能得聲聞緣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處。
如所立問據此二文合為一問。牒難辭
竟。次此義下今家為通。初明不聞則不知。
言自力者。若無諸佛菩薩願力。加彼今
知。尚不得在方等聞彈般若加說。況於
法華親蒙記莂。次舉譬者。天眼未開譬自
力不知。若聞而知譬被彈等。羅漢下合不
知。故法華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結前不聞則自力不知兼舉菩薩以
況聲聞。次經稱下正申經意。若其不知經
[003-0251b]
云何通。故次申云齊知己理。所以大經作
此說者。舉昔斥今。聲聞不聞真諦常住一
體不變。小乘歸戒尚不具足。況復未聞大
乘常住。豈能具足菩提之道。故準法華自
此已前佛眼未開。未蒙授記。仍於所得
生滅度想。故於淨名自悲敗種。若佛滅後
縱生滅想。亦遇四依而聞常住。南嶽釋云。
餘佛者四依也。若決了已復非二乘。故知法
華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經云知者。但
知真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
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
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真諦
常住耳。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若能
見空尚得無漏律儀與道俱發。名為具足。
何況不具事律儀耶。故華嚴下。引證真諦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復不名佛。
當知常住語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結成申
難之意。若據聲聞不知之文。則不應能具
於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應局在於大。又
舉例下引例釋成。先引經。欲名下例並結
成。故三藏下結答。如前所釋。實不違於涅
槃文也。是則涅槃經文意兼兩向。在昔則須
知小常。在今則須知妙常。勝鬘下次通
勝鬘經意。亦先牒難辭。次申經意。若欲銷
通勝鬘經意。須作兩種初業釋之。初文且
標久遠初業。故云根本。莫不結緣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遠尋。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聞四諦滅理真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釋久遠。即是順前問答。今日聲聞具禁戒
[003-0251c]
者。良由久遠初業聞常。若昔不聞小尚不
具況復大耶。若全未曾聞大乘常既無小
果。誰論禁戒具不具耶。為實施權覆相論
具。逗彼久遠初業聞常。此世顯論得記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論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
婆羅門從其乞眼。舍利弗言。當乞有所
堪者。此眼無堪。婆羅門言。不須身及財物
唯須於眼。若汝實行檀者。當以眼與我。便
出一眼與之。婆羅門得已嗅之。語言。此眼
臭唾而棄之以脚踐之。舍利弗言。此弊惡
人何由可度。實無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後輪迴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業瓔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薩止觀現前。值佛菩薩及善知識之所護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無我畢竟不生。
若不爾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八萬人退。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值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及涅槃中
退轉菩薩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聞他方
有七寶山。一人患路遠多難乏少糧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於彼多獲珍寶。退
者見已心熱復去。其退轉者喻退菩薩。不退
轉者喻不退菩薩。豈以退故令道無常。譬
如下舉譬。大地者。初發菩提心也。依初發
心而有小乘初業等用。故。小乘初業如樹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003-0252a]
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步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徵。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