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15 法華文句記-唐-湛然 (master)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壽量品之餘



迹中唱滅通約三身,又二:初總立,「如淨名」下
釋。釋中初明三身非滅唱滅,次明三身常住
[010-0337c]
不滅,三明三身不生不滅。以不滅故唱滅
非滅,以不生不滅故名為非滅,總而言之
顯於不滅。初文自三,初明法身,為六。初借
《淨名》文以立義者,


問:
此中法身,那引《淨名》
迦旃延中通教義耶?


答:
彼旃延章,總有五
句,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
義局衍門,結歸之文既通圓別,故前四句現
結成通不關圓別,彼之一句雖結成通仍
通圓別,今從通義故得成圓。若得此意
諸句可明,故略引之。


「法本不生故無可滅」,
是寂滅義。云「唱滅」者,此唱寂滅,是滅生之
滅非即生之滅,即生之滅是不滅故,當知
此滅名為不滅。法身常住無滅不滅,今言
寂滅義當唱滅。「何者」下釋唱滅意,為不了
者而云寂滅,若了寂滅還指於生。若全指
於生,於懈怠者無利,故須唱滅。三「若言」下,
以《瓔珞》中寂照帖釋。然彼經中以照寂為
等覺,以寂照為妙覺,彼約別教教道以說,
故分二句以對二位。今借別教極果之名,
以通初後而釋圓教不滅而滅。四「夫法身」
下,釋唱滅義。由唱滅故智生惑滅,此約事
理相對論也。「若迷心」等者,一往觀語似同
報身,其意則別。此中正明所滅之惑為法身
體,體有生滅良由於智,故寄能顯以彰所
顯。五「滅惑」下,次判圓別。別教尚屬無常之
滅,以十住中同於小乘,滅三界惑方生出
假俗智之解,入中亦然。今約圓教故唱寂
滅。「此之」等者,雖別圓不同並名生滅,雖俱
生滅悉約理性。六「若無」等者,明唱滅之緣。
[010-0338a]
意云:從迷從解故云「迷解」,剋論但以解為
唱緣,別圓俱是從迷生解故也。


次約報身
亦六:先標。次「誰有」下,正釋惑智本無生滅,
以為報身無生滅體。三「此總」下結報身體,明
即是智、暗即無明,體性全是故無相除,既無
相除即不滅也。四「眾生」下唱滅之由。五「有煩
惱」下明唱滅之相,所以更互得滅名者,從
事故滅。六「豈非」下結唱滅也。


三應身者,亦
先標。次「應是」下明不滅,三「但為」下明唱滅。


次「又法身」下明三身不滅中,初法身不滅中
言「當體」者,不望餘身,以餘二身須望法
耳。若將體望用,用却成滅。


次約報身不滅
者為二:先牒前說。不滅即是報稱於法,法
既不滅報亦不滅。次「以理」下約事理相對
以釋,先約理無滅,次「就有」下約事有滅,從
約理邊即是不滅。初約理中云「為到故」等
者,於其惑智四句檢責,還約體檢,惑尚不
滅、智體無破。此用《大經》師子吼難,難言:若
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摩他耶?
佛反質云:若言智慧能破煩惱,為到故破?
為不到能破?若到故破,凡夫能破。若不到
破,初念應破。若初念不破,後亦不破。若到
不到破者,是義不然。如是推求,誰有智慧
能破煩惱?言「共獨」者,佛言:如一盲人不能
見色,雖伴眾盲亦不能見。慧定共別準
說可知。此即報智不能滅惑。次「就有智慧」
等者,復更約事而定判之,智能滅惑智不
名滅。


三約應身明不滅者,亦望法報,報
約於法故前法身但云「當體」,今此應身利物
[010-0338b]
不斷亦是不滅。故云「常然應明不絕」者,三
身相稱故也。法報遍故應體亦遍,機自在無
應法恒爾,若不爾者,雖釋圓常還同生滅。
言「眾生不盡即不滅度」者,滅度之時生實未
盡,其義何耶?應反質云:驗生未盡則不滅
度,故唱滅度為不生於難遭想者,非為
生盡。故知應身常在不滅,何獨法耶?若不了
者法報亦滅,何獨應耶?


三明三身不生不滅
者,法身同前不當生滅。報身者,智自了智
無能滅者,智屬於能既不生滅,豈能令惑
若生若滅。應身者,相續故不生、相續故不滅。
三身但云「不生滅」者,「不」字貫下「滅」字,即不
生不滅,逐語便故但云「不生滅」耳。「云云」者,
釋出三身不生滅意,以互融故。此因應身
非滅唱滅一句之文,廣開三身有滅、不滅、不
生不滅,若不爾者,生滅則定,何名三身不
即不離?若得此意,遍一代教但聞一句唱
滅之言,即識一切滅不滅義,具身多少滅不
滅異,方達本地本不生滅,方達中間今日化
道有滅不滅,以本地化中間今日一切迹教,
不出三身四句故也。


釋不滅有損中為二:
初釋唱由,次以四悉帖釋損益,此中且寄
應佛以釋。「由此眾生」至「二善損而不生」者,
由不唱滅,懈怠之徒真中二善俱不生長,
見思已生尚自不斷,別惑未生安能令斷?惑
不斷故,唯能損於真中二善。已生未生等具
如《止觀》第七記中料簡。次「若依」至「第一義」
者,以四悉檀帖釋唱滅,是故唱滅有四悉
益。由唱滅故善生惡滅,故分四悉以對善
[010-0338c]
惡。「第一義滅未生」等者,第一義悉能見中道、
能破無明,是故無明名未生惡。「對治滅已生
惡」者,凡對治言皆治現惡。「世界生未生善」者,
樂欲在初,期心遠故,如聞法生喜則細善
當生。又世界是陰入,陰入若轉法身則顯,是
故法身名未生善。又樂欲時善根未生,亦由
此生名生未生。「為人生已生善」者,真諦望
中名已生善,縱使未生望中乃遠,從近名
「已」。「又世界滅已生惡」者,從近更釋,但除現
計,此則可知。「對治滅未生」者,治道長故。「如
禪五陰」下釋向世界,如修禪時為滅欲惡,
故色陰起能滅欲陰,以界望界名為世界,
故欲界陰名已生惡。準此,無色除色、空除
三界、中滅變易,於當位陰皆名已生,脩上
滅下名滅已生。對治治未,文無重釋,但治
名雖同通至等覺。《大經》優婆塞眾中云:常無
常樂無樂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既是
淨無垢稱王之所用治,故不近也。既約三身
論滅不滅,故四悉感應亦須深明,多番釋
者,良由此也。


第二廣釋中為二:初現滅由,
二「見聞」下通約三身以明損益。初文「須唱
滅」者,有損無益,由常在故。前雖明唱由,
仍未知所以。次通約三身中,初別明損益,
即約三佛一一正示。初仍總標,次「便謂」下
初約法身者,法身本無寂滅之名,為上慢
者計如不殊,須唱寂滅,具如前釋云云。
「又聞」下即約報身,前自謂如、此自謂智,二謂
俱是大乘上慢,然二上慢不無深淺,謂如
乃成大無慚人,謂智猶知須智照惑,以不
[010-0339a]
了故不解即名。凡云即者以顯於離,如
氷不離水理須融氷,義同於離方乃顯
即。又言離者為成於即,若不離者眾生即
佛,何須修道?為不識離直云即者,故須
唱滅。等覺一品尚唯佛智之所能斷,豈以
博地謂即是耶?應身如前後文。次「若唱言」
下,別約報身明益由,又二:初唱,次益。初文
先寄法身以辯須智,次「經云」下舉教立妨,
次引譬釋妨。然明時無暗,驗知暗時無明,
故以智慧斷煩惱暗。「汝今」下以理責之。「當
知」下結意也。應身可見故略。「眾生」下總於
三佛皆生敬者,以報智處中既有智慧,上
冥下契,若得見一必具足三,故生恭敬。


「醫
有十種」者,通收邪正貫彼偏圓,前之三種
亦稱醫者,佛未出時,一切外道皆自謂出家、
各自領眾,故《大經》云:「王之土境清夷閑靜,真
是出家住止之處」。第三醫中云「差已生」者,雖
斷事惑還墮三途,具如本劫等見,各計四
禪等,斷惑不同故。《阿含》云:「良醫有四,一善
知病相,二知病因起,三善知方治,四畢竟
不發。」然此醫知病不出界內,知病因起不
出依正,方治不逾生滅無常,不發秖是住
二涅槃,望今但成第四五醫。若以四名義
通諸教,則一一教隨義各別,乃至圓教於
理無妨。直引證此深違經旨,尚不能同
通教二乘,安譬本門數數生滅?若釋大經
曉八術者,但對小外,對此仍疎。第六醫「不
能治必死」者,所證同故。第七別教,但地前
耳。後之三醫初云「不能令平復」者,但自入未
[010-0339b]
深,未能令他見本法身,無明本有義之如
損,令還得見方名為「復」。第九雖乃得云
後心,以第八醫但在十信,第九理須初住
已上至金剛心。第十究竟名「過本」者,對前
名「復」故此云「過」,以第九醫始從初住終至
等覺已名復故。何者?法身本有今令證本,
故名為復。若爾,妙覺復畢何名為過?以對
性得無功用故,故修名過。若爾,初住已上
亦名分過,何獨妙覺?言殘惑在且名為復,
又讓極地究竟名過。又七客醫中初二拙度,
初斷乳故,故無巧術。三四有術,用而不遍。
第三不云二乘人者,所治同故。五六雖遍
所益不多。「後七」等者,對極簡小。「有術」下對
因顯果,故以三達五眼為八。前六並無,以
讓佛故,故云無耳。五六二客亦分得故,若
離八倒為八術者,前四有分,以初二客醫
亦得無常等故,故云「如用辛苦」等。故《大經》
中總為六味,苦為酢味,無常醎味,無我苦
味,樂為甜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彼世間
中有三種味,謂無常、苦、無我。煩惱為薪、智
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令諸弟子悉
皆甘嗜,但無常、苦、無我三味在小,故云世間。
今文云「辛」恐字誤,應云「苦酢醎」故。有術遠
來,即七客中唯指第七,以彼經中唯以如
來對彼外道為新舊故,故知新醫三達五
眼具足,能用無常等八,所以先令斷乳用
無常等,後還服乳方用常等。今從後說但
云服乳,若取因人亦可通於第五六客。又
通論者,通別菩薩轉教聲聞皆能說常,然八
[010-0339c]
術者,經中舉譬有八復次治八種病,今此
且明八數而已。「三達」者,三明居極,故得達
名,略如《止觀》記。「十二」至「方藥」者,「文」方也。「理」
藥也。藥通行理但且云「理」。下釋色香為三
三昧及以三德故也。三三昧行三德理也。「無
量義云醫王大醫王」者,第八九醫通得名王,
唯第十醫獨名大王。「多諸」下至「菩薩之子凡
有三」者,且置二乘先別指菩薩者,通以未
發心者為第一二乘,仍攝在第二例中者,
以取退大二乘故耳。於菩薩中更為三者,
修性三因有離合故。一就一切眾生,即《大經》
中未發心名為菩薩是也。雖十心中別對
三因,此即性三合成正因。


問:
何不指善惡
心所共為正因?


答:
善屬發心、惡復別屬,通
則攝別,別不攝通,故知通心與王同時而
起,必具三因,但名為正,未有世出世善根
故也。準下緣因言「微修行」,當知隨聞一句
一彈指善並緣因收。準引證云「其中眾生悉
是吾子」,則人天善根仍屬正攝。引證緣因
云「三十子」,則二乘善根亦在緣攝。若準今
日被開,人天亦在緣數;據大隔小,二乘非
緣。今據退大讓得記者入初住位名為了
故,觀行相似並入緣收,為讓前後以正從
旁,故發心已後訖至住前皆名為緣。且將
正因但在十通互入為百,結緣即是會發
心者已有了因,但以十信相入為百數者,
通皆得成住前善根,故十信心彼彼相入方
得成百。以三乘善根皆成相似,仍收五品
並入其中,得記之後顯成分真,故使緣正
[010-0340a]
今日聞經,即以十信之百入於初住為分
真百,從佛口生。今日聞教得佛法分,入初
住也。「此亦有三因」至「了因佛子」者,對前緣、
正應但云「了」。又云「亦」者,前二各三故今亦
三,從強受名並束三從一。所以束者,眾
生無始非不具三,以在迷故從理立名,
故理中三皆為迷攝;從緣從了準例可知。
「還將」等者,攝前入後,既攝通入信故攝信
入住,改似為真故亦但百,轉氷為水其義
可知。修性三因,《玄》文《止觀》俱有此意,唯此文
中文相顯著,為欲望昔聞經力大,故束性
三俱為正因,緣、了各合俱名為一。故知諸
文約修以說緣、了各三,或但論理性始終
具三,如云三道、三德、三佛性等,具如修性
不二門說。九門共成方了此旨,若得此意
圓教行理骨目自成,皮膚毛彩出在眾典,故
知此經是紀定大綱之教,不可以綱目釋
之。若得此意,則一家教旨大理可通,欲習
觀門修行有地,聞眾怪說情慮坦然,覩諸
權經投心不謬,融通名相豁矣無疑,法數
增減離合可見,與奪他釋令歸大途,以前
三教無此事故。


「宛轉于地」者,望出世法故
且云「地」。「譬上形益」者,文中闕略,應云上有
二:先非生現生,次非滅現滅。生中分二,言
「受邪師」等者,但非出世皆名為邪,自迹中
相遇已後便信邪外,以信邪厚薄不同,致
有失與不失。並云「失三乘」者,以迹中相遇
施化不同,具如迹中大小二初成熟咸一。「不
失心者」,唱生而成熟之。「失心者」,唱滅付待
[010-0340b]
後期,故唱生滅非實生滅。「善彊」下重釋唱
生、唱滅之緣。言彊弱者,於未斷間去宿
種遙現難發者名惡彊耳。善彊準此。「遙見
者」者,障已五分故與佛五分成遙。「譬上聲
益」中云「二諦」者,應云三諦,二通三別,且捨
別從通,即頓中二諦也。「譬勸誡」者,如三周
中大擬宜也。藥草名通好義不局,故使漸
頓俱名「經方」,無非好等。


「從佛出脩多羅」者,
準五味相生。云「從十二部出脩多羅乃至
涅槃」,從人從時相生以說。應知五味並從
佛出,今置頓從漸故也。「色香」等者,漸頓通
皆具戒定慧,戒麁定細香不可見,香可遙
知、味到方知,如慧到理方名為得。「此戒定
慧即八正道」者,語業命戒也,正定定也,餘者
慧也。今文從別且屬無作,文雖且別其義
則通,既是藥草之色香,藥草既通色香寧局?
今云「見佛性」及對三德者,從初而說,初被
頓故意在一實,但三德之名尚通外計,況
偏小耶?具如《止觀》大小六義及以圓三。「說三
乘空」等者,次舉漸中所服之法,雖具戒等
及以三德,必假空等方能行故,故一一三昧
具戒定慧,故頓中戒等於漸中機,如藥未
擣不任服用,雖擣未篩如著空相,雖篩
未合猶計所作,故三具足服可治疾;空假
中三準此可知。雖被漸頓本在實乘,具
如《止觀》釋道品後圓三空中具一切法,即
其事也。故舉共別二相以攝頓漸,次第一
心準例可識。


「擬宜」等者,《經》云「當設方便」,「當」
即「擬」也。「留經教」者,如付法藏。「或取涅槃中」等
[010-0340c]
者,他云:或取大聲或用神通等,如佛涅槃
後金棺自遊出入四門等,令一切人知佛
已滅,舍利經卷意亦如然。雖眾釋不同,非
無一理,終不及以四依為使。「如毱多」者,
毱多是滅後四依,具如《止觀》第五記。「如遺教」
下明佛滅後得度不同,正在當來還見釋
迦。「亦有」等者,非獨釋迦,故引《普賢觀經》見
多寶等,因懺所見與值何殊?「其父聞子得
差」者,得差之言不全惑斷,但有三乘機及
堪會者,不論斷與不斷皆名得差。


「常在靈
山為報土」者,若準餘國指有餘土者,報土
須指他受用也。據「常在」之言,即屬自受用
土;若準頌文寶莊嚴言,則非自土即本時
他也,如華嚴中多明他受用耳。「即上餘國
義也」者,指上「我於餘國」文也。此且指於報
土之外,通則亦遍十方若淨若穢。「諸有修功
德」等者,即指緣、了具足者也,《經》云「則皆見
我身實報土」也。《經》云「或時為此眾」等者,亦
初地初住也。《經》云「久乃見佛」者,即指五濁
重者。《經》云「我智力如是」,總結大勢力也。


釋分別功德品



此品具有授記、領解、流通。分別屬記,從初
以說故云「分別」。「二世」者,地踊過去,靈山現在。
言「功德」者,出所判也。「此文」等者,若據聞經
功德但屬餘殘,今準當得之言復同授記。


論法力有五。五中引前三文證今品意,餘
二旁來。法者,由法而成名為法力。「證」者,六
百八十萬億乃至一生。「信」者八世界也。「供養」
者,說是菩薩得大法利時,於虛空中雨天
[010-0341a]
華等,乃至讀誦持等非不是行,且以真因
法成名為法力。


釋增道損生,光宅意以從
初至中千明行進為功德門,八生至一生
約損生為智慧門,八界為外凡未有進
損。「夫授記」下光宅釋出向來三意,於中先總
以通別判之,通在因果總名授記,故通
取三文,發心因也,剋終果也。故發心等通
皆剋果。次「下八界」下釋出三意次第,所以
迴經文者,從淺至深故爾。即外凡入內凡
為發心門,次從內凡入初地以至六地為
增道門,從小千去為損生門,損生門中乃
以七地已上至第十地,位位各斷上下二
品,等覺一品合為九品,即以八生對前八
品。次「法華論」者,《論》云:「彌勒品中四種門:一
證,二信,三供養,並在今品,四聞法指〈隨喜
品〉。」初文具如今文。次信者八世界等,「今謂論
前深後淺」等者,今家評之。《論》以無生忍為
初地,八生至一生為地前,故云「前深後淺」。
光宅亦以初地為無生忍,但以八生乃至
一生為金剛心,為異故成前淺後深,二家
相違自古不判。「夫無生」下今師欲釋,先歷
四教定其位次,方知二釋並不稱經,故結
云「皆聖教明文不可參濫」。光宅未當信不在
疑,《論》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曲會私
情,如《攝論》識分八九,及《婆沙》一十六字,並
進退在人何關聖旨?況光宅釋直爾云地
不判教相,雖分惑品義無所歸。「又淨名」下
至「通途之意不可定用」者,須廢通從別,不
可以無等等有無生之義,釋今無生,以今
[010-0341b]
無生定在初住;不可見金剛頂有伏忍之
名,判為八界,以伏位定在住前故也。故通
途之名不可別對。今於無生已去,明增損
門,不可分隔,應知增道非無損生,損生定
有增道,安可分於六地前後二文定耶?復
不可以無生在初地去,況將八生去却
向地前?故知二家並失經之大旨。從「即光
宅」去,將今家所用而判光宅以屬三義,地
前三初地成別,初地至六地成通,七地已
上成別接通,通不斷無明故非通,別教初
地即斷無明,故非別,故至七地無明者許
屬別接,仍須正云九品別惑,故被接者上根
七地,即破一品二品,況復無文品分上下?
義涉三文故云「遊瀁」。初云「光宅以發心為
內凡三十」者,已如前列。前云住三十心,今
云「為」者,「為」秖是「作」,秖是內凡作初地耳。餘
二意可見。《論》文既以地前地上相對,則一
向專判別義。


「今分三」者,秖合有二,加經家
敘耳。「佛語圓妙」者,指本迹二門故得道實。
「故上文」下釋本迹二門也。「故仁王十善菩薩」
者,此明十信,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
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
界苦輪」,諸經信位有云「長別三界苦海」者,
不可將判住行向位,當知須是斷惑十信。
自非今家準《法華》文,判以法師功德六根
互用為十信位而為內凡,於十信前以〈分
別功德〉末「如來滅後」已下文,立五品位為外
凡,寧判十信斷三界苦,仁王經意何由可
消?若不然者,如何可判《華嚴》初住為聖
[010-0341c]
位耶?若判《華嚴》十梵行文,以十信心功齊
極位,復成太過。初住屬聖,十信如何非內
凡耶?此與地前伏惑、初地見道永不相關,
是故今以圓意消文,各更引經而為證據,
故六即判位理不可亡,十行不思議假,且
對聞持、樂說及旋對位釋之,使與位相應。


「若論」去對破光宅及以《論》文。初雙標二門,「不
如」下破,但破損生門耳。亦應更破二家增
道。何者?《論》以地前為損生,則無增道。光宅
以七地已上為損生,安得無增道?況光宅
但云「八品損生」,語因而失果;論家但在分
段,則俱失界外變易因果。從「但約」下即是
今意,但約智斷相對以明增損。「約法身」下
釋向增損,月喻準知。故他不了,見有「減生」
之言,判為損生;見有「聞持」等言,判屬增道。
故今但從破無明去,每一位中皆一增損,
故云不同。言「八番」者,且寄從八生說之,
以破古計。具足應從無生已去,言世及念
等以跨多位及以八位不可,即云四十二
念等,故寄後位譚之。經文雖略據位必八,
文中一往雖從地判,然超越人增損無定,
故云「八世」等,具足應如文中屬對,此則正
破因生果生。今文處處不違《論》文,唯留餘
殘脩多羅半品入正,及此授記一向不用,
故知凡有去取並不徒然。然諸《論》文,無生忍
文多在初地,唯《華嚴》、《起信》彰灼明文十住八
相。言「數倍」者,非謂一倍,一往語耳。「捃拾」
指《涅槃》文,《涅槃》自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
得授記莂,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故知大
[010-0342a]
穫須在《法華》,故《大經》中得道眾者,如〈梵行
品〉末云:「摩伽國無量人發菩提心」,至〈陳如品〉
末,「十千菩薩得一生實相,五萬菩薩二生法
界,二萬五千菩薩得畢竟智,三萬五千菩薩
悟第一義,四萬五千菩薩得虛空三昧,五萬
五千菩薩得不退忍,亦名法忍,六萬五千菩
薩得陀羅尼,七萬五千菩薩得師子吼三昧,
八萬五千菩薩得平等三昧,發菩提心及二
乘心各云無量恒沙,二萬億人現轉女身。」
前八節文始自一生終至平等,並非地前,
雖深雖多,若比今經四天下塵及大千塵,
蓋不足言。今經正宗三周及以本門得益,並
不與諸經同也。況流通中自〈藥王〉下六品,
品品之中皆有結得道者,皆過八萬,〈勸發
品〉中大千界塵人具普賢道,故知捃拾今經
之餘。雖然,爾前諸味之權文,為今經之方便,
爾後《涅槃》捃拾此機,乃至扶律明一乘常
住,得此經旨,一毫行一句法無非法界,十
方佛法起平等見,而常分別諸佛化儀,方
稱斯經一乘之旨,應思我等為何所依方
稱此經弘宣之相。


「上迹門菩薩」等者,準上開
章,此中正當領解段也。前分別門即是第二
授記段也。所以迹門雖記二乘,佛旨未周
收機未盡,故諸菩薩未陳領解;今以供養
而表領解,故迹門中諸天領解亦申供養,
諸聲聞人久修自行,但直領解而無供養,聞
本門已與諸菩薩,同申供養重表領解,以
聞本後薄修行願,俱成菩薩同獻供養,隨
其位行以供表之。故云「次第」及「番番」等,別
[010-0342b]
立品目,是故文中以陳供養作所表釋。


「南
師從此為流通」者,意以四信信解功德,亦
屬流通,不須必到滅後五品。「文殊」等者,如
迹門後文殊入海教化通經,豈必在於佛滅
後耶?故進退二途並可承用。準此文意,三
周之後文殊方始入海教化,義亦未失。但菩
薩事迹不可思議,勿以凡情而商度之,已
如前說。況準迹門,無領記後猶屬正者,故
依南方初品果者,且以五品對於相似,一
往說耳,分果遠果仍須指後。「如上說」者指
授記文。


「云何四信」者,問意兩兼:一問云何但
立四數?二問云何四俱名信?「略解」去釋也。
四人通名為信,則二義俱成,攝五成四不
須至五。又名從初得,故俱名信。「略解三人」
者,去通從別則受別名,廣及觀成必有略
故,故略通三人唯除初信,初無解故。「廣說
二人」除略解者,廣局第三不通前二。「觀成
一人」復除廣解不通餘三,除信一事餘不
通四,唯信解四名為四信。若一念信解未
有下三,乃是初信最局,略具初信、廣具初
二、觀必具三,故後漸寬。但後後者勝於前
前,故成後局。


「一念信解」者,即是本門立行之
首,故文稍委,於中分十令文可見。初總標
其大綱,次「謂隨」下明信解之力,三「又信」下明
信解相狀,四「亦是」下以事釋成,五「無所有」下
以三諦意結,六「如門」下舉譬,七舉六根合
譬,八「無疑」下釋名,九「若坐」下加行,十「如是」
下判位。欲令文旨可見,且分為十;總而言
之,秖是信成。初總標可見。次文者,聞於長
[010-0342c]
遠開通無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如
來化功長遠,是人能知本迹妙理是佛本證;
若但秖信事中遠壽,何能令此諸菩薩等增
道損生至於極位?故信解本地難思境智,
信心初轉自在無礙,方名為力。尚能增進以
至一生,況信力耶?「罣」者,戶卦切,礙也。亦作
「詿」。「相狀」者,自曉己心應此相者,方曰信成。
釋成者,謂能達九界非道,純佛法界妙道之
用。結者,能信所信若本若迹無非三諦。舉
譬,「𢄶」呼陌切,快也,
從中裂帛聲耳。合譬者,因於聞壽通達一
切,凡有所對無非佛法。釋名可知。加行者
令信增進,前是信行、此是法行,二行雖殊所
信不二。判位者,顯觀境彌深、實位彌丁。答
意者,五得般若名波羅蜜,何故除之仍得
復名?「波羅蜜」此翻度岸,若得般若方云度
耳。


問中先答,次結示。先答意者,如別教人
各自於五而盡其邊亦得名度,故且以次
第之五為校量本。然般若名通、此中則局,故
以本門正慧校此第權五,故今般若即是深
信解相為能校量。


問:
次第中自有般若,還
同所校,何以除之?


答:
豎中空假般若可為
所校,中證不殊名等體等,故闕之耳。


言「戒
施邊」者,「邊」謂邊表,期心出假名為盡邊,
故十向後心名假邊際。「第三位行不退」者,文
判四信得十信,故初信至七信為位不退,
八信已去為行不退。「七心不退」者,即是別教
七住,見思俱除名位不退,故舉信位望住
為下。今云「初住」惑恐字誤,應云「初信」,故文
[010-0343a]
云「圓順信解自內而熏」等也。或恐剩字,有
本無此「住」字但云「初心」,若以五品在十信
前,故圓初信即不退也。有人云:聞長遠壽
即是般若,不可般若還校般若。今問,六度
之中那得有長壽般若?是故應知,於信心
中信於本地圓門妙智,尚不與迹門圓觀
六根位同,豈與別教五度同耶?況復藏通
六度行耶?尚不與三教第六度同,況與前
三前五度同?「大品云有菩薩」等者,意明
別教菩薩退但有魔、不退無魔,圓教初心魔
不得便,況不退位?若初住去分破八魔,故
得云「無」,以能即魔為法界故。唱《楞嚴》名
魔尚被縛,況修觀者?況自證者魔能退耶?
當知圓人五品之初魔已遠避。


《經》云「願我於
未來」等者,既云起誓,但是聞壽,願當同之。


問:
近成者無長可說,何得皆言亦如是耶?


答:
言如是者,謂說常壽。若得常壽,盡未來
世必當過此,何但如是?今從實成來故且
舉爾許,具在《玄》文過減不同。


《經》云「深心」等
者,此於本地圓門仍具五法,方乃斷疑:一
者聞遠生信,二者深心,三者直心,四者多聞
心,五者為他說。有人於此廣引諸文以釋
多聞,於此非要。何者?先聞遠本,次入深心
及以直心生於多聞,方是此中多聞義也。「深」
謂窮理不二,「直」謂始終一揆,以此而觀一一
句義無非多聞。第四觀成中云「想成相起」
者,理具此相依理起想,故此想成便見此
相,從初習觀但得想名,觀行淺故仍順想
故。又順理故理相乃現,餘教修觀觀違於理,
[010-0343b]
縱有氣分不順中理,方便觀成尚猶名想,
況未成耶?又見此相雖未真證,以觀力
故暫見二土,若三惑分滅方永與相應,乃
不名想。準前釋四悉中,等覺第一義尚通
名想。有餘土大小共者,藏通二乘斷通惑
者,仍本為名準彼而見。「純諸菩薩為報土」者,
亦他受用,但依此想漸深漸成,入初住位
任運遍見,應用無方。


問:
稱理起想,何須土
想?但觀一念妙理即足。


答:
二教初心皆滅陰
入,況復土耶?別教初心亦且破陰,後心能見
帝網之土。唯圓即觀一念三千三諦具足,是
則一心一切心,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一
念俱觀,若身心土若空假中,更無前後。故觀
成時一心見一切心,一身見一切身,一土
見一切土,十方諸佛身中現故,故於自心
常寂光中遍見十方一切身土。若唯觀他
遮那之土,必迷自境。若了心境,自即他故、
他即自故;不了此境,自尚成他,況觀他耶?
觀土既爾,身佛心然,故聞長壽須了宗旨,
故知想名名同體異,故本門聞壽益倍餘經,
良由所聞異常故也。


次釋滅後五品中,初
云「後隨喜品校量初品」者,此是深見。「作法
師往名在三不在五」者,師從利他故除初
二,準〈法師品〉,讀誦亦得通名法師,但此中
文意且資理是故爾耳。「指經文」至「不須安生
身舍利」者,大教所詮是法身實相,經所住處
中有法身舍利復是起塔,經文能詮如塔
能盛故也。


「問若爾」等者,若不須事塔及色
身骨,亦應不須持事戒,乃至不須供養
[010-0343c]
事僧耶?答意者有二:一違問答,即指初品
未能入事,故且依理以為舍利,以經為
塔。次順問答,即能持得初二篇也。若爾,此
亦但成違問答也。何者?持初二篇但成初
二品耳,故不應以能持下篇三品為難。
諸修圓行者,請觀斯文。若初二品人初心念
念常在四種三昧,容於下三眾法少違,至
下三品止作二持眾別兩行纖毫不犯,具如
《止觀》持戒清淨中,尚事理雙美方堪向道,況
入道者令事虧耶?若未專於四種三昧,五
篇七聚菩薩重輕不可微犯,方稱一期教門
大旨。何以故?出家菩薩具足堅持毘尼篇聚,
大乘教意一切皆然,但護篇聚於彼《梵網》八
萬律儀未為持相,但此土器劣且以小檢
助成大儀,仍曉開遮輕重緣體制緣漸頓捨
義有無,坐次分流懺法天隔,復有七眾同否
大小共別,方於自行量己品位去取適時,
或慕大節而昧存亡,有據小文而迷觀道。
若得今意,先以理教定,次以位行驗,若不
爾者,鳥鼠人也,安論品位乎?敬請受佛遺
言少分恭稟。


《經》「阿提目多伽」,有人云:此云龍
舐華,其草形如大麻,赤華青葉,子堪為油,亦
堪為香。「已趣道場」至「處也」者,既對行近並
通淺深,故亦可為觀行行近。「第五品齊第
四信」者,以初二品當初信解,第三品當第
二信,故二處判三慧,將二信及此三品共
在聞慧位也。


問:
何故現在唯四信,滅後立五
品?


答:
其義既齊,四五無別,但是滅後加讀誦
位為第二品耳。
[010-0344a]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隨喜功德品



釋品題中四重結名,亦四悉意但不次第,
理須消釋使義相當,然下諸品並是流通本
迹二門,所以此中雖於對治中雙消二意,
義亦通於餘之三悉,以〈隨喜品〉文既校量滅
後五品之初,義當現在四信之首,並由聞
長壽增益品秩,故須雙述今昔二門。下〈法
師功德品〉,正當現在四信之位及隨喜後位,
所以不復雙存兩釋,由〈分別〉中及〈隨喜〉中已
具釋竟。又是稱揚五種法師功用,能入六
根同於現在四信之位,〈不輕〉已下既總云法
華,豈獨在迹?
若爾,爾前諸文亦云法華,亦
應具二。


答:
後未說故。


初世界中文先略釋
名,次廣釋,三總結。以初貫後故先釋名,初
文先隨、次喜。初釋隨中事理秖是權實異名,
了此權實即非權實故無二無別,即隨順
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次廣釋釋喜中言「己人」
者,還是迹中事理之力,理有事故故能慶
人,事有理故故能自慶。又不二而二,故慶
己他,二而不二故了非己他。次「聞深」下再釋
中,亦先釋隨具權實功德。次「慶己有智慧」
下,又再釋喜具悲智功德。雖曰慶己正為
利他,雖曰慶人正為顯己,故云有智及
[010-0344b]
有慈悲,以自聞經復能教他,故悲智具足
方乃名喜。況聞經之始行願俱時,故一句一
偈自他俱益。今此初心專立自行,亦以願
力而慶彼耳。「權實」下結前兩意共立品名。
權實結隨、智斷結喜,慈悲即化他,化他屬
解脫,解脫即屬斷,且以自他事理慶喜故
屬世界。


「又順理」下對治中約本門者,亦先
釋、次結品。初釋中先隨、次喜。隨中先正釋,次
「即廣」下結成觀相融通事理。三結成。初文
先理、次事。先理者,若信長遠,信必依理,理
與迹中妙理不殊,但指在久本功歸實證,
理深時遠故云深遠。言「信順」者,於理聞久
豈敢竊疑?故無一毫疑於久理。次「順事」者,
秖是如來自從本成利物之相,迹中但有橫
論化儀,本中須加久遠竪相,故以化久為
竪、化廣為橫,中間節節遍十方故。「該亘」秖
是橫竪遍耳。觀相者,非理無以能化,非化
無以顯理,即施迹近事見遠本理,亦是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雖一而本迹宛然,故云
不二而二。


問:
別與二同異云何?


答:
有二,通
約本迹、別對多境,以本迹中各有不同之
相故也。


次「雖二」下却覆收入,若本若迹皆
以三千方顯稱理之妙事也。三「如此」下結
者,秖是收束向來事理不二而二等同名一
隨。「如來」下釋喜,先寄時約人以斥迹權,故
四十餘年及七方便,非至今經不會方便
無以顯本,望彼不聞故慶我得聞。次「慶我」
下正釋喜。三「以凡夫心」下,明喜心相,由聞
故知、因知生見,唯佛知佛久遠之壽,唯佛
[010-0344c]
見佛久證實理,聞佛聞顯與佛不殊,入觀
行位。「如此」下結觀相,亦是橫竪不二意也。
究竟法界義通橫竪,應云深廣,但是言略。
「廣無涯」等者,通歎橫竪,無可與彼、無等同
者,故重云「無等等」。亦應結云是名為喜,文
無者略。「佛今」下結成品名,除事理疑故名
對治。


「第五十人」下釋為人,中四:初重牒人
相即是牒位,次「初但有」下牒隨,次「但有」下
牒喜,三「未有」下雙牒隨喜敘意校量,四「誰
聞」下結勸也。於校量中又三:初明行薄,隨
中但理未有權用,喜中但己未能益他。次
「所獲」下雙明隨喜功大。三「如來」下正引經校
量,即舉下文四百萬億,故云巧喻。喻第五
十人,是故況云何況最初,此是初品故云何
況第五品耶?此是圓位之始,故云何況後心?
「後心」者,指極位也。四結勸中二:初引經意
以勸。「如來」下結經勸意以立品名。令進理
入位,能生理善即為人也。「景」者大也,亦慕
也。


「上來」下第一義中上來,即指〈法師〉至〈持
品〉及〈分別功德〉中四信五品。「時眾」下恐人謬
解者,不測初心功德之大,而推功上位蔑
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淺功深以顯經力。「忽
聞」下舉好堅迦陵以譬初心。聖言親讚使
推功疑除,故舉釋然以擬第一義。好堅迦
陵具如《止觀》第一第七記。「希有」下結成立品。
「外道」下約教展轉比決,先斥外道諸偏小等,
小雖居極,未及隨喜圓位初初。別人知中
言「門拙」者,以於地前聞但中名,未即觀
故。「佛今舉阿」等者,正明圓位初後不二,故諸
[010-0345a]
教所無。


問:
初阿在初住,何以證初品?


答:

別義通,若以此對四十二位則不可通初,
若對六即理即尚是,況復初品?今從圓行
以明不二,故通用之。


問答中先問可見。答
中「此法」者,展轉聞法故。「彼人」者,《大品》云:「若
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亦應更問,彼兼
此獨,云何得同?答不從所兼不共不別,恐
混名同辯別故來。況彼是引進之語,此判
初心實功,故彼無發心之理,此明隨理已
成,是故名同其事永別。「前品以校量四人」者,
〈分別功德品〉末於後四人經文節節自校量
訖,唯初品文未有校量,故生此品。故前品
末疏云「今具列五品校量四品,後〈隨喜品〉
校量初品」。「乘機」者,由佛知機隱之未說,故
使彌勒乘機扣佛,廣校初文方知後四功
大,時眾益廣故曰「乘機」。「南方」者,江南也。言
「勝劣平」者,意謂後後漸勝為「勝」,後後相似為
「平」,後後漸弱為「劣」,乃以漸劣況出平勝,劣
中最後第五十人功德尚多,況平況勝至第
五十耶?文雖未破理不全然,但依漸劣以
後況初,何用平勝?平乃初後相似,勝又後
勝於前,並非校量之限。今正解者,以因古
人非五十位解傷文失理,故今助之,暫寄
教門以立人數。但約六眾不列式叉者,
亦一往對數且暫除之,豈有式叉不聞經
耶?意亦不必從於有門以大比丘而為初
會中人,此中雖復累人及門并行至四十
八,意明教教及一一人隨從一門一行,皆
可從於法會人聞。所以二解者,初約三教
[010-0345b]
義當昔教有五十人至今聞圓;二者至今
復成五十,即是聞經皆被開顯全成四人。
故圓舉數無可以辯,且寄數法以一七而
止,如七世等七中從大故四十九。「皆是師弟」
等者,展轉教故。言「最後一人無教他」者,且約
一期校量為言。言「大七」等者,此方數法黃
帝所立,有二不同,下數十萬為億,上數億
億為億;七數亦然,故以七七而為大七,於
小乃成四十九也。并最後人即成五十,此
亦一往合其數耳。正義如前破古師中,今
謂「不爾」已下文是。《經》「四生」者,有人於此廣約
《俱舍》、《婆沙》及諸經論,出四生義章,非今文
要,但可略知六趣,略如第一卷及《止觀》第
一記。四生者,謂胎、卵、濕、化。又《顯識論》中又
立四生,一觸生者,因交會故。二嗅生者,雄
有欲心嗅雌者根門,即便有孕。三沙生者,
如雌雀以欲心坋沙,因即有孕。四者聲生,
如雌孔雀以欲心故聞雄者鳴,便即有孕。
此四但攝胎、卵二生,濕、化但染香處不須
此相。「與世間樂拔果苦」者,且與四事及以七
寶,故云世樂。令果身安故云拔果,令得
羅漢故云拔生死苦。「此是梵福」者,此人教
他令得聖果,自未得聖但名梵福,若得
聖果方名為聖。「今更廣之」者,此用《大論》文
也。福中大者莫先於梵,故《論》釋百福莊嚴
相中,以梵福為一福;有此校量,今經令
得四果者,亦梵福也。於中復更校量出聞
經福,令以眾聖福之初用校最後聞經之
益,故聞《妙經》隨喜,初心尚過後聖,何況初
[010-0345c]
聖?故知世人目視如意而爭求水精,已遇
日光而謀燈燭。「薩埵大薩埵」者,以三菩薩
展轉相望,一往且以大小言之,故方便極
位菩薩猶尚不及第五十人,何況但教他
得二乘耶?言「聖福」者,望上屬福故也。然
《華嚴》中以初住校量,其事仍易;今初隨喜位
校量聖福,自非大聖嚴旨,安能信斯希奇?
故知但從事判云「此品行旁不輕行正」,故此
一部無得以旁言之,並是《法華》之正轍也。
此中功德對五十人,章安但直標數而已,不
指經文。今略對之,每兩功德結為一句:


「 一處及利根。
 智慧不瘖瘂。
 口香舌無病。
 口無病不垢。
 不黑亦不黃。
 不疎不缺落。
 亦不差不曲。
 脣不垂不褰。
 不縮不麁澁。
 不瘡亦不胗。
 不缺亦不壞。
 不咼亦不厚。
 不大及不䵩。
 不黑無可惡。
 不匾不曲戾。
 不黑亦不狹。
 不長及不窳。
 不曲無不喜。
 脣好及好舌。
 好牙及好齒。
 鼻修及高直。
 面圓滿眉高。
 眉長并額廣。
 平正人相具。
 見佛及聞法。」



「前是相似功德」等者,指〈分別功德品〉中云「滅
後五品」,大師有時依《普賢觀》判五品位在
六根內,故云「相似」。若指四信正當相似,此
中〈校量初〉品復是第五十八,初法會聞容是
初品,第五十八必在隨喜位初人也。然品
[010-0346a]
題「隨喜」不的局初,通該五十人也。「修行」下
「云云」者,廣應明行相,此五十德或一人具
足,或一人各一,隨其功力不可必具。頌中
頌前隨喜中五、不頌問答,準可知故,頌
聞經中少不次第,對之可知。


釋法師功德品



先釋品名,次釋功德增減,即法師之功德
也。初釋品題中亦約四悉,故下結云「備斯
四意」。初文世界,次「行者」下為人,次「明識」下對
治,次「似解」下第一義。初世界中先指前品共
此釋名,故「法師」二字全指前品,亦以五種
為法師故,故云「如上」。


問:
此品既云是隨喜
果,法師之名何以指前?


答:
弟子通初後,法
師唯二三,義亦兼後二,或全未入品。何者?
若以五品入六根中,五師但為六根因耳。
縱以五品在六根外,五師不云修於觀行,
但以誦說名通,且通第二三品,說復該於
四五,故且一往似通。若具約位簡之,一向
未入凡位,以法師名彼品釋廣,故須指彼
以消今名。「法師」之稱既通,不隔四信五品,
故指彼文用申品目。


「功德」者下辯異也。初
指初品之初,指第五十人。今謂五品之上
指此六根,同名功德、高下永別,法師之功
德故云法師功德。「內外莊嚴」等者,兩重解
之,初正約六根,次「又從」下更進寄真位,即
此相似至初住時普現色身,乃至極位節節
皆以初功為本。「五相亦然」者,入真位時六
根皆有內外二嚴,見聞十界而為外化,餘
三準知,色等亦然。又若以相似普現色身為
[010-0346b]
言,則可通於似位也。次「讀誦」下例餘師
者,此五法師皆生似解,此且須置真位普
現色身,退取似位為今功德,五師五品真
似不同,故名世界。


問:
書寫何以淨六根耶?


答:
同資正解。


「四品加然」者,明發不定,始自
隨喜終至正行,皆發六根,何必過五方入
相似。言「加然」者,以初望後初尚得入,後四
加前。「相似既爾」等者,以分真中根淨倍前,
以真望似故云「倍」也。次為人者,應勤思修
四種三昧,令速入後信,信信相望故名為
「倍」。次對治中深識圓聞如前校量,名為「大
勢」,方能除於執權迹疑。第一義中云「似解
初初」者,依《普賢觀》,隨喜已當似解之首,第
五十人復在隨喜之初,故云「初初」。「過二乘之
極極」者,羅漢已極,無極又極,縱是無疑亦不
能及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如前校量。「指始」
等者,以隨喜始顯妙覺終,凡夫發心尚與
妙覺畢竟不二,況今五品後望六根耶?


「六
根功德」下正釋六根功德增減,先略出二家,
次總結斥。先光宅中文無別破,所立未當。
何者?五種法師各得六根,如何五師共為六
千,故一師四百。若有三品,雖成一千二百,
那成一師六千功德?況三品人耶?故下結破
「根不依文」,況但言十善是散善耳。此土三
根彊弱,引《大論》文全不應此。此文眼鼻身
八百,耳舌意一千二百,《論》中眼耳意三用彊,
故不相當。又有師以光宅數為三品者,今
經但有八百千二,如何更立一千?若分六
根為三,則二二分對全無此理。「諸師」下總
[010-0346c]
斥,未會今經六根增減及功德等。「不合諸教」
者,《法華》之外如下所列三經一論。何者?六
根所對對三千塵,此塵之外見聞四聖,故知
經力助內觀解、發相似分真,普熏諸根,故
有如是見聞等用。又有人引《俱舍》等所辯
界內六塵,用釋此中六塵,但得片義非文
正意,故不用也。且六根中根耳鼻三不假
至者,還依不至可見對眼、可聞對耳、有氣
對鼻,舌身二根須到了者,依至變現故舌
則以變說為功,身則以現像為用,而皆
以十界為量,不關小乘根塵對境,故不須
云色二十二、聲八種等。若不爾者,三千本
非凡夫肉眼肉耳之所見聞,何故而言見聞
三千?若復更釋天人等因所惑六塵,彌非今
意。「大品」去,正引三經一論破前兩師。


次「今
經」下正釋,初引經論者,又二:初正引,次略
結。今經具足以斥,正引中初引《大品》明六
根般若,豈非〈分別功德〉中校量正慧,塵淨慧
等故無差降,此未云數且言等淨。「若六根」
下破前次師,先破,次「若一」下反徵。「云云」者,
應更多並。引《正法華》中,亦先引根等,「不論」
下亦同前破。次引《論》文意亦明等,經力不
應令根勝劣。「雖未」等者,雖未入地功如
入地。次引《大經》明互用相,既等既互理豈
應偏?


次正釋為四:初明一經之內具前四
文,次正解,三「若論」下辯增減,四「相似」下判
位。次又二:先約弘經方軌明等有一千,次
約理境等千二百。初欲正釋,更斥光宅。今
依〈安樂行〉以明三業,正當〈法師〉依於弘經
[010-0347a]
方軌,故令獲得六根清淨。不同光宅直云
十善及以五種法師共為合數;今明數足
竟方云五種法師悉具六千,故今先約〈安
樂行〉三業十善,次明一界十如,對化他邊及
衣等三已有六十方成圓行,此中三業即
是六根,故不更對六根,三業功成即六根
淨。「五種」下明一一師皆淨六根,


次「復次一心」
下,約理境以對行中,亦是互用相似位上
釋也,故云「一根通具六塵」;若從因釋,但是觀
行理具六塵。「若論」下明增減相,先明增減
也。「清淨」牒前般若,「莊嚴中有盈縮等等莊
嚴者」,牒前正經,闕於牒論,秖是凡力等聖
明肉眼等耳。「若言千二」下次辯盈縮即在
今經,秖於向等而論盈縮。「若言清淨」更牒
前般若,「六根互用」牒前《大經》,「亦不可思
議」牒前引論。「若偏」下結斥。「相似」下判位中
云「四輪」者,《瓔珞經》中具列六論,今且用四。
若依五十二位,唯《瓔珞經》始於整足,故今借
之以成圓義,但斷不斷異,鐵輪仍在四輪
位前,即十信。「第三心」者恐誤,應云「第二」,信
通進別故寄明之,若始末明位,略如《菩薩
戒疏》及《玄》文位妙《止觀》次位中,具位修觀入
位行相,今文但明法師功德,故置不云。



下經文六根六章,準《華嚴經》六根各十十義,
亦與此中文同,但真似別耳。是則五十俱
通真似。又五與十但離合異。然小乘不以
鼻舌為通,於意離三未為了說。諸大乘
經亦有六通,不云六根者,秖是旁小而復
斥小。今經、《華嚴》方成了義,況復與小修發
[010-0347b]
不同,所依各別,尚不同別況復餘耶?初眼
根中未論修發真天眼等,直以肉眼能見
大千,故云「父母所生」。若論其用已過天眼。
有漏天眼下無見上,梵王所見雖遍大千,
至邊乃為風輪所隔;六根淨者則不如是。
故今應云相似佛眼,乃至相似五眼,故亦
應云見於二乘及佛菩薩等,以準耳鼻必
合有故。「見大千內外為天眼」者,且約見於
麁細色邊。「見業因緣為法眼」者,以天眼力
所不見故。「見業見淨」者,業有差別、淨無差
別,雙見二境即表中智。又能圓伏故是佛
眼。「大經云」等者,此是別引肉眼能有佛眼之
用,以證「父母所生」等也。「佛眼故」下是重牒
前破光宅四文,及今所立并略「盈縮」等文,
顯成正釋。「眼根清淨」是牒前般若,「具五」是
牒前《論》文,「莊嚴」是牒前《正經》等,亦應云互
具五根以牒涅槃,文無者略。


下去五根,一
一皆爾,但此具竟下去並略,但注「云云」,或
出一兩經而已,至下更引無令失意。又下
五根一一二釋,先約能見聞等,次約所見聞
等,故重云也。耳根可見。以於鼻根最委悉
故,故於鼻根更辯互用,準例餘根亦應如
是,但是文略。若舌根中準答問意,亦應須
先知味法界,方乃令其味變為美,況六根
俱淨豈可舌根劣耶?身根中云「無謬」假也,
「無著」空也,「俱照」名中。意根中云「月四月」等,
作所表釋,以通前五皆不二故。若存事釋
唯第六根,所以六根所對不須委論。然〈隨喜
品〉校量初品,〈分別功德〉直明四信及以五
[010-0347c]
品,今〈法師功德〉但明相似六根功德,〈不輕品〉
中明弘經人現生後報六根清淨,〈神力囑累〉
果人自明弘經力用,以勸流通,〈樂王〉、〈妙音〉、〈觀
音〉明分真人弘經功能,故知但依今經判
位自顯,餘依《論》判自是一途,下去可見。
故〈隨喜品〉已下,不勞委釋物像相貌,但略
示文相以顯傳弘,則流通之功其義自了。


釋常不輕菩薩品



此品既前正引昔,當知〈不輕〉已有五品可以
證因,後獲六根可以證果,故云「引證」。嘉
祥具對今經上諸品文,以為七別:一者以
上二品對今為三品功德,〈隨喜〉下、〈法師〉中、今
為上也。二者對上二品為三世功德,〈隨喜〉
現、〈法師〉當、今品過。三者對〈法師功德〉明果,
今品辯因。四明眾生唯一乘故。五者上明
佛記、今明菩薩。六者上明勸福、今明滅罪。
七者引事以證六根。言三品者,〈隨喜〉容下,
〈法師〉及此俱淨六根,豈分中上?況此尚有
先謗墮獄。言三世者,〈隨喜〉乃指佛滅度後,
〈法師〉現籍五種功成,〈不輕〉雖往明現生後。
言因果者,俱淨六根,豈分二別?言一乘
者,通於一部,豈唯此耶?唯對〈分別功德〉分
佛菩薩記,此則可爾。言罪福者,今謗獲罪,
信者得福,上文生謗豈無罪耶?〈隨喜〉中與
陀羅尼菩薩共生一處,利根智慧豈唯福耶?
言滅罪者,生謗墮獄此乃生罪,臨終根淨
豈唯滅罪?〈法師〉中報陰現轉,何罪不滅?言
引事以證六根淨者,何不云弘宣一句,必
淨六根,為章所引不思本文。諸如此例不
[010-0348a]
可具引,故略述之以生發見。故今更以六
義說之。於中初一亦望今經前品,餘五皆
以《法華》望前。一者上全弘經文,今略弘經
意,故不讀誦但宣不經。二者小典生信尚
未為二因,今經或毀感六根清淨。三者諸
經但明順化弘教,此品禮俗逆化通理。四
者餘經所表權實尚隔,此品表聞莫非四
一。五者諸經所表迹尚不周,此品兼表本
迹二相。六者諸經上慢永言墮苦,此品即能
信伏隨從。嘉祥七義非不一見,未有遠致,
得此中意諸例可從。問為不輕謬有所記,
見者悉云皆當作佛?為復末代弘者迷津?
《法華論》云:「此菩薩知眾生有佛性,不敢輕
之。」二《論》俱是天親而立性不同者,豈其相
違?但申經文使各得教旨,若令一人著
《論》,則使諸說咸同,不可所釋大乘盡用對
法小義,故知彼《論》自申方等,所以迦葉自悲
敗種,至法華會敗種還生,天親即以其《論》
申之。若棄如來顯實之文,而滯菩薩弘權
之教,偏執之愆莫大,謬申之過可知。


今文品
初具足四一,以解貫四,於中先列、次釋。釋
中云「法華論」等者,《論》許此菩薩知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故凡見者皆往禮之,此四眾中豈
無滅種而妄說之?若其有者,《論》文不說則過
在天親,若《唯識》說正乃過在不輕及在於
佛。而不先責不輕之過,猶却以為弘經之
人,豈有誤宣誤記之失,令現生後淨六根
耶?「正因通亘」等者,性德通於迷悟因果,故緣
了云種子本有,還約性德以明二因,以對
[010-0348b]
新熏成修得故,此三為因轉因成果。果中
菩提及以涅槃,名為果性,果果性也。若對
性辯修,秖是修得緣了,至果名為菩提涅
槃,了秖是智,智名菩提,緣秖是斷,斷名涅
槃。亦可以性三因至果之時,了名三種菩
提,緣名三種涅槃。若云眾生具有因果性
者,則五佛性皆在眾生遍一切處,但住因
之日果性名因,在果之時攬因名果,名雖
互得其法恒如。「初是因緣」等者,初內懷不輕
之解等五文是也。「後是圓教」者,約教也。從「見
實三昧」去是也。對偏成四、對味則五,以餘
教中必無眾生即佛之言。前既因緣應具四
悉,於五文中初二世界,後三餘三,具如序
中亦以四一而對四悉。「云云」者,三教對辯
今唯在圓。「我昔隨喜獲現生後」者,重明來
意,故後文云「臨欲終時具聞威音王佛說
法華經,得六根淨更增壽命」,即現報也。「命
終之後復值二千億佛,同號日月燈明」,即生
報也。「以是因緣復值二千億佛,同號雲自
在燈王,復值千萬億佛」,即後報也。於現報
中獲六根淨,是故弘經其功不淺。說此三
益意在流通,昔時不輕三報宛爾,今日豈得
不流通耶?有人云:欲顯安樂行威勢無比,
我為不輕行安樂行。今謂安樂行者始行弘
經,故與不輕其儀十別。何者?彼則安處法
座隨問為說,此乃遠見四眾故往禮拜。彼
則有所難問方乃為答,此乃瓦行打擲猶彊
宣之。彼則常好坐禪在空閑處,此乃不專
讀誦入眾申通。彼則深愛法者不為多說,
[010-0348c]
此乃被虛妄謗仍彊稱揚。彼則初問云何讀
說此經,此乃但云流通作佛一句。彼則初
修理觀觀十八空,此乃但懷一句作佛之
解。彼則化佛親說詮虛空身,此乃虛空身說
詮於化事。彼則夢中遠表當獲大果,此乃口
宣當得佛因之教。彼則約解髻喻開二乘
權,此乃約結緣表一乘之實。彼則以順化
故存於軌儀,此乃以逆化故亡於恒迹。彼
則列勝行法以取於人,此乃偏引往人以
通勝法。


「事本本事」者,通舉往昔威音王佛
為不輕事之本,名為「事本」。於中別以最初
威音佛時不輕之事,故云「本事」。「得正說之宏
宗」等者,先標兩句,「名常」下釋此二句,先釋
初句,次「不輕深敬」下釋次句。「宏」寬大也。「宗」尊
高也。本迹二文四一三性,正說大宗不過實
相,實相秖是常住佛性,此指宗極之宗,非
宗體之宗。一代雖說或兼或帶或純小教,或
雜助門或抑或覆,文寬事廣,教教不同味
味意別,不輕但宣二十四字,有標有釋具
述因果,因既三性果即三德,況以四一兼
益自他,直指二因以為不輕所宣之法,故
云「宏宗」。顯實之宗不出四一,四一一一秖
是三故,故今還依四一消文。


於中先釋四
一宏宗,次引文判位,三「隨喜」下明隨喜意,
四「敬人」下結隨喜意。初文中二:先表迹門顯
實,次表本門開近。前明法師隨喜,示佛滅
後聞弘經者所說之益;此引過去弘者聞者
俱獲大功。若弘若聞皆雙及本迹,豈獨直
云作佛而已,故須皆約二門釋之,方稱
[010-0349a]
不輕所宣,乃會威音所演,可與五品之理
合,後得六根而有歸,具聞之言全表本迹,
況法華之號不專一門?先表迹中云「名常
不輕是人一」等者,應委將文相用消四一,
令合此文旨。雖上慢者為之立名,已是菩
薩行願所感,故使銘者冥會其事。「從乃至
遠見表本四一」者,只是以遠而表於遠,乃
至不輕自有本地之四一也。故使未堪顯
本,乃以遠住表之。迹中顯實尚以迹四而
彊毒之,況復本實能即受耶?迹顯而本密,故
知四一是經宏宗。


次引證判位中云「不專」
等者,顯不讀誦故以不輕為專而云「但
禮」,以入位之法不獨五種法師,或自或他若
信若法,或冥或顯或廣或略,故秖宣一句,功
莫大焉。故今文判屬隨喜位,為六根之親
因。有人云:不專是雜。今謂但顯不雜,不專
對專。有人問:何故禮俗?今為答之。菩薩化
緣法無一準,唯利是務故設斯儀,見眾生
理與果理等,故禮生禮佛其源不殊,此自
行也。欲令眾生生慕果願,果願者何?我等
但理彼尚故禮,況證果理而不尊高。又云:
「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豈非擊我令
修圓因,此約現在順從者也,亦信行也,亦
法行也。夫益有冥顯,顯近冥遠,遠如勝意
現雖不受,聲納於懷,由謗罵之辜墮於惡
道,聞順從之力還遇不輕,乃至今日還令
會入,以是義故上慢尚成遠因,聞信寧無
現益?故毀謗者成毒鼓因,廣略準知。自行莊
嚴化功歸己,自他熏瑩故淨六根。有人此中
[010-0349b]
引《大經》中禮知法者,及《淨名》中比丘禮俗。
此義不然。《涅槃》常儀顯敬法之志,從彼請
益故忘情禮下;《淨名》聞法已獲重恩,故忘
犯設敬不存恒則。若大乘正義出俗恒則,
亦無令道而禮於俗,不輕立行咸異於斯,
不為宣通大小非教。有人云:菩薩不作是
禮即是有犯。今謂有犯須準科條,《梵網》無
文小乃無制。又云:菩薩於性罪必獲,於遮
罪有越。今謂於遮必越,越名持不?越不名
持,破非菩薩。忘犯濟物貴在物安,若也物
安何簡遮性?今禮四眾濟眾何辜?故大小
二乘咸遮禮俗,禮尚不受濟義不成。


三「隨
喜」下約人約法明隨喜意者,必具三因,安
樂是總、三因是別,故云「皆一實相」,又云「皆有
三因」。「讀誦」下別釋三因。「不輕深敬」下釋流通
之妙益句也。於中初正約三四以示流通,
「如此」下結成。初文者,若得三法弘經之軌,則
自他咸濟,當知三法雖順前品,其實即是
此品三因,故復亦對四安樂行,四安樂行準
前可知。「不受四一」者,應將罵等委消不
受四一之相,本地亦然。文但略對經而已。
「不輕以大而彊」下「云云」者,為唱令聞故也。應
釋彊毒以作當來聞法之相,具如經文後
時得益者也。「意業淨」下「云云」者,應釋三業
對三力相,復應更對衣座室等。神通,室也。
說辯,座也。善寂,衣也。廣對一切,準此可見。
「毀者」等者,即生隨從尚猶墮苦,是則擊信毀
之二鼓,為生後之兩因。


問:
若因謗墮苦,菩
薩何故為作苦因?


答:
其無善因不謗亦墮,
[010-0349c]
因謗墮惡必由得益,如人倒地還從地起,
故以正謗接於邪墮。「務當勤習五種行」者,
五種法師行也。偈文但云初十五行半頌果
報,後四行勸持,準此頌文應云不頌雙
指,唯頌雙開雙勸二文。初雙開中,長行文
二,事本、本事。今一行半總頌事本,闕劫國
等,次頌本事。長行有三,今初一行半頌雙
標二人,次二行半明得失,初一行半得,次
半行失,次半行重明得,次「其罪」下十行明信
毀果報及結會古今。「乃至定謂」等者,此乃
不專判於邪外,佛權實教執皆名著。「牛皮」
等如《止觀》第五記。以著心著無著教,如牛
皮等向日加堅。亡失正法猶如損體,故稟
方便教者,於外凡位並未免謗,故有不
受不輕圓實之言。


釋如來神力品



釋品名者,「如來」上壽量品釋,「神力」者,神在
於內即體宗也。「力」名幹用,即是用也。佛說
本迹口輪力用已竟於前,今復身輪現此勝
用,令眾流通本迹之教,故云「體深力大」。「此
字」下別明來意。「自此」下總名來意。初所對眾
中言「一切」指他方、「舊住」指本化者,應非四
眾八部也。故「一切」者,即從「及諸」已下文是。


「十神力」者,前五正明現在流通本迹,後五總
表未來不已。又前五中初一令眾總信本
迹,次四即是現在四一。第二表二門理一,智
家之境故云智境。第三表二門教暢,即是教
一。第四表二門入實,即是人一。第五表二
門破惑,即是行一。第六門中既指五千、被移、
[010-0350a]
失心三類人者,如此三例即是滅後得益之
人。所言「機」者,機義當總,總於未來四一故
也,即是得於四一之益。下去四相別表未來
四一,文自結名,但各述其要令成一也。所
以四但云一不言本迹者,在未來故,尚
未入實誰論其本?若見實者亦見其本,故
總結云「表現表將」。「將」猶當也。


初五文中一一
皆有迹、本、流通三相。初文先標,「今經」下敘前
迹說開顯,「內祕」下敘前開迹顯本,「明三世」下
明中間用,「福德人」下初神力意。第二文者先
標今神用所表,「上白毫」下敘於迹門神用表
同,境智合故初見一理。「今本門」下牒向表
意,由見遠理故使增道損生至於隣極。「分
身」等者,此相既同,各於其土利益亦爾。第三
文者,先標名辯意述相,「四十餘」下正述表
迹,「欲以」下明表本意。言「具二」者,事即本迹
付他令通於未來世。第四文者,初標名辯
意,「隨喜」下表迹益,「隨喜圓道」下表本益,「隨
喜諸菩薩」下表流通益,「此一」下流通功能。第
五文者雖不分本迹,一文兼諸下五可知。
結要有四句者,本迹二門各有宗用,二門之
體兩處不殊,名冠此三而總於三,一部之
要豈過於此?故總攬之以成流通。「八自在」
者,如《止觀》記。「經中要說」等者,敘今意也。「道
場釋上甚深事」者,事是因果,今道場是果,果
必有因。「以菩提釋藏」者,菩提是能契之智,
必有所照之境,境即祕藏,以能顯所也。「以
轉法輪釋一切法」者,有所轉法,法必有名。
「以涅槃釋力用」者,滿理釋權疑,唱滅釋近
[010-0350b]
疑,宗雖近遠同名因果,不復別判。「阿含」者,
借小證大,彼則從事今借證理,開小即大
故可為證。頌文初頌十神力中但有五者,
闕後五也。前五現見逐要存之,前後二五
現未異耳。舉現例未,是故略之。「囑累下二
行總頌四法」者,但云囑累至得邊際具含
四義,四義皆是無邊際故。「能持」下別頌者,
初一偈半中言一切法者,不出能化能證
所化故也。無二乘故,不兼帶故,其法祕妙。
「令我」下二偈頌神力者,既云歡喜,即是用
暢。次一偈頌祕要者,名同易見。「於諸法」下
頌深事者,教化諸菩薩畢竟住一乘,乘是
因果。後一偈半頌總結者,總結四法。言「若
能持」持四法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囑累品



釋此品,先辯他人判品前後,次今文正釋。
初文者,慈恩、安國並令移之於〈勸發〉後,若在
此中有八相違、十不可也。余雖管見,頗有
稟承,每於聽筵忝蒙慈訓,垂示救旨深有
所憑,近見秀公《法華圓鏡》,廣立難勢不越
先規,今攢舊聞兼資後見,總別救之亦八
不可。初總救者,〈出塔〉已後凡述多寶,皆云
「塔中」不云「見佛」,若移在後無出塔處,一不
[010-0350c]
可也。分身散後凡有所述,唯論佛塔不涉
分身,若移在後佛無散處,二不可也。〈囑累〉
文中佛散土穢,已下經文言不涉淨,若移在
後無復穢處,三不可也。會本居地因塔升
空,佛散出塔後文在地,若移在後無還地
處,四不可也。〈囑累品後〉經既未盡,但述眾
喜不云「而去」,若移在後須加「而去」,五不可
也。〈勸發品〉後無復餘文,經既已終則云「而
去」,若移在後須除而去,六不可也。本迹二
門佛事既畢,須有所付,是有囑累,若移在
後法無所歸,七不可也。囑累已後明乘乘
人,弘經本事事須囑累,若移在後師弟參
雜,八不可也。


次別救者,具述元破一一救
之。一云眾本相違者,準《正法華》及以隋朝
崛多三藏《添品法華》中,此品並皆在於經末。
救曰:《正》、《妙》二本譯人既異,所見各別,若令盡
同此不可也。言《添品》者,準南山《內典錄》云:
「崛多擅移〈囑累〉著後」,崛多既其擅改,法護
未可為憑,《正》本既其居先,《添品》不名擅
改,南山既斥添品,義當二本俱非。何者?羅
什生雖龜茲,遍遊五竺,豈獨不見梵本《法
華》?久居長安,豈不曾見法護所譯?而再譯
不用者,當知法護非堪指南;若堪指南,何
不文義咸依《正》本,若嫌後譯文義澆薄,則隨
朝所譯彌薄於前,今依什譯理可準憑。故
叡公云:「梵音錯者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正
之以字義,不可譯者即而書之。」豈什公與
四子頓爾無識,輒移一品安置經中?若不
測旨歸,應仰之而已,何得以凡見斗尺
[010-0351a]
量度大海虛空耶?


二云經論相違者,《法華
論》云:「修行力有五」,第五護法力中云「如〈普
賢勸發品〉及後品」,後品即指〈囑累品〉也。救
曰:《論》亦人譯,擅指何疑?況《論》雖西來,譯時
既在《正法華》後,秖是譯者順《正法華》故,《正
經》在西晉時譯,《論》在後魏時譯,如隋笈多
見《正法華.藥草喻》後有一長行偈頌,及〈囑累〉
在後,便以《正經》添於品內,及移〈囑累〉在
〈勸發〉後,餘無所云,遂使後人云「添品法華」。
故知譯者不妨隨見,《妙》、《正》二本同一梵文,
乍可信羅什而寢於法護,安得釋《妙》本專
以《論》為憑?秀云:言「後品」者,是《普賢觀經》,以
同是普賢發起令依經修觀。又言「後品」者,
既其不出名目,則似經度不盡,若不爾者,
何不云「及囑累品」但言後耶?此亦是一見。
然準天台判為結經,不云「在勸發品後」。


三、
諸教相違,云:一切諸經並在經末,如何此經
獨在於斯?救曰:例同諸經違妨更甚,即如
《大品》中間有〈累教品〉,經末復有〈囑累品〉,不
可一切皆兩處安。如《大寶積》四十九會,會
會皆有付囑之文,豈令諸經一切皆爾?如
《金剛經》問名問持乃在經中,不可一切悉
令居中。《法華》開權顯本授聲聞記,豈令一
切悉皆顯實?不類之例其數不一。


四云二
事乖角者,分身若還此土復穢,準妙音被
誡故知土穢,〈囑累〉中亦令多寶還歸,觀音不
應施寶分二,分二即多寶未還,遣去既同
不應乖角。救曰:秖由未還故寶分二,是故
但云「一分奉多寶佛塔」,而不云「奉多寶佛」,
[010-0351b]
故知事畢者去、有緣者住,於理何傷?若多
寶在分身不合散者,經文但云「塔可如故」,
如故秖是依初還閉;令初身散,即云「各還
本土」,故知雖即令其塔還,聽餘經故塔閉
而在,如塔未開時,但云多寶「於寶塔中出
大音聲」。又云四眾聞寶塔中所出音聲,大
樂說云「於其塔中發是音聲」。又佛告大樂
說「是寶塔中有如來」等,故塔未開,大眾但
云「多寶如來於寶塔中」;次塔開已,大眾皆云
「見二如來在寶塔中」。若塔閉後,如〈藥王品〉
末云「多寶如來於寶塔中」,妙音至此但上釋
迦瓔珞以申問訊,次方問云「此久滅度多寶
如來,在寶塔中來聽法不?」仍對釋迦申彼
佛問云「安隱堪忍久住不?」當知塔閉住而未
去。又云「唯願世尊示我令見」,豈二佛並坐
乃云請見?又多寶佛於寶塔中告妙音言,
秖云「汝為供養釋迦」等,不云「分身」,豈分身
矚目而不供養?又妙音欲還但云「供養釋
迦及多寶塔已」,不云「見佛」;到彼見淨華宿
王,但云「供養釋迦及多寶塔」,亦不云「見多
寶如來及以分身」。又文殊來時即云「頭面敬
禮二世尊足」,囑累之後全無此文,故塔已閉、
分身已散。若分身在,觀音施寶理應供養,
不應但二。


五、二命不齊者,何故?分身、多寶
二俱唱散,去留不等,若云「但令塔閉云如
故者」,何故《正本》云「還本土」?救曰:二命縱同,
所緣各別。寶塔為聽經故來,分身為開塔
故集,塔既已閉分身須散,經尚未畢故塔
未還,分身既散土合復常,故前文云「為諸
[010-0351c]
佛當來坐故,各淨八方」,況《正法華》云「可還
本土」,自是法護所譯不正,豈判什本令從
《正經》?若《正經》為正不應重譯,但云「如故」。若
欲依《正經》,何不講《正》本?遍觀正本處處相
違,及以妄誤前後非一,故不須以《正經》為
準。


又問:
釋迦出塔,塔何須閉?塔閉,分身何
必須散?


答:
多寶本願但云「以塔聽經」,若以
我身示四眾者,令集分身,當知分身開
塔故集,釋迦亦為開塔住空,住空故開
塔,塔開故命坐,囑累故出塔,出塔故塔閉,
塔閉故分身事訖,事訖故須散,故塔開閉分
身聚散各有因緣,何須難言二命不齊?


六、
塔無還處者,分身諸佛令去咸歸,多寶佛
塔迄至經末更無還處,若品在後即唱竟
時還。救曰:經畢自還,何須求處?至〈勸發〉後
一切大眾作禮而去,作禮雖不通於寶塔,
而去遍該一切,多寶本願聽經故來,經若終
後何慮不去?但慮塔無歸去之文,不憂土
無復穢之語,若土後復穢,何得亦無人天
來時?


七云淨穢不同者,妙音被誡復非淨
土,故知分身久已還國者,分身集日,那令
侍者皆諸靈山?信諸山並無而猶有靈鷲,文
殊海出亦云靈山忽有華現,故妙音來還依
舊誡。救曰:經文炳然而讀者不見。《經》云「移
諸天人置於他土,唯留此會眾」,故知土淨
為安諸佛,靈山舊眾不移可然。準文殊來
時,即云指靈鷲山住虛空中,妙音至時不
云住虛空中,故知淨時處空復穢在地,今
分身既散故一切皆穢。而沒却復穢之理,苦
[010-0352a]
執靈鷲獨穢,妙音被誡具云誡土,不獨云
山,故云「莫輕彼國土」等。故文殊、妙音二人來
時,其理不等;欲令一例,此理難齊。


八云
眾喜乖情者,〈囑累品〉令分身還,而塔不去,
若非經末云「囑累」者,阿修羅等歡喜太早,
既非聞法歡喜,乃是見客佛去以生歡慰,
深可怪也。救曰:至此歡喜而嫌太早,三周
之末各有歡喜,更早於此,何不怪耶?說〈壽
量〉竟〈分別功德〉中云「聞佛壽無量一切皆歡
喜」。今本迹俱畢,復聞〈隨喜〉事少功多,又聞〈法
師〉聽持深效,又聞〈不輕〉能化所化現益後益,
明弘經法無定常儀,又見釋尊現十神力
授四結要,三摩付囑三反領受大事功畢,豈
得不喜而云太早耶?當知是人訖至經末
亦未歡喜,何能弘經令他喜耶?言喜客佛
去者,移在後文更加塔去而生歡喜,復彌
可怪。驗此一切皆以凡情測聖,徒攢筆語,
舉一蔽諸。


又云:但是先施神力故見淨土,
此土本穢,恐妙音見本土穢相而生譏毀,
故佛誡之。非妙音至分身己還而土唯穢,
如雖淨土猶見靈山,變不唯淨兼見穢
故,上見下故。救曰:靈山是佛自留,故令大
眾俱見,如來自云「淨土」,曲釋云「不唯淨」,佛
言「皆令清淨」,乃云「本穢仍在」,若言上能見
下於淨見穢,何不妙音於穢見淨,復能見
穢,其心淨故故佛土淨?若猶見於穢,則知妙
音心不淨故,而佛尚誡之。妙音見穢尚生
譏毀,豈得名為上能見下耶?下生下想,非
上人也;尚生譏毀,豈上人耶?


次涉法師更
[010-0352b]
加二難,總成十難,故云「十不可」。先破總敘,
次翻二難。先破敘者,彼先敘云,什公安〈囑累
品〉在〈神力品〉後,自是已來皆共信受。並云,
移著此中善得經意,若在後者所列諸妨,
略如向述。而云以義判文,正應安此;唯我
唐代慈恩法師,不許斯義。法師又云:妙音
被誡若是穢者,文殊海來何有靈山?秖云
唯留此會,不云唯留靈山,當知內外俱淨,
但是仍舊而說。又云:分身即是釋迦,若多寶
全身亦與一分,釋迦分身唯與一分,若受
多分者便是釋迦長受利養,修六和敬詎
應然耶?故但與一分。又云:若囑累在此,如
來起立不云更坐,分身佛去不應立送,受
觀音施不應立受。又云:大眾皆喜唯少奉
行,不應安此。又云:神力去穢未必全除,
要若全除併之何處?何處淨土容此穢生?救
曰:《正本法華》自西晉至唐都不行用,此《妙
法經》後秦譯訖,四海盛傳天下仰止,況流行
之處必藉冥加,冥加已遂安可議耶?況復受
持應驗無量,普賢尚授以句逗而不責移
品,況復爾後名僧繼踵碩學如林,共許〈囑
累〉安著此中,豈至唐朝所見乖昔?然此經
以常住佛性為咽喉,以一乘妙行為眼目,
以再生敗種為心腑,以顯本遠壽為其命;
而却以唯識滅種死其心,以婆沙菩薩掩
其眼,以壽量為釋疑斷其命,以常住不
遍割其喉,以三界八獄為大科形斯為
小,以一乘四德為小義無可會歸,據斯
以論諸例可識。言仍舊說者,妙音未曾於
[010-0352c]
此生慢,若土猶淨滿中諸佛釋迦及塔眾又
在空,神力所現十方通達,何須仍舊枉誡
妙音?彼佛現見高下不平,而掩佛智能言
土猶淨,而言釋迦不長受利順六和敬者,
乃是令聖效凡。若言分身即是釋迦,釋迦
開塔亦即分身,何須更集?若據應迹各別,
為是分身恐釋迦偏多而不受,為是觀音
恐諸佛多受而不與,若觀音不與乃表觀
音施偏,何關六和少欲?若分身不受,應先
施而後讓,何故但分為二分耶?故知令分
二分表現表當,其義已圓;分身已去,其理
善成,何須此難?若言不應立送分身,及立
受施,縱品移在後免斯過者,受觀音施
容可尚坐,摩頂之際仍立唱散,經後正當
立送之咎,徒設謔並嘲調尊儀,於此《妙經》
未成弘讚。若且順凡情,釋迦與分身齊
肩,坐送便成疎闕,故立送客正當其儀。況
立送立受何教所制?云送受不成,又云:已
有眾喜唯少奉行不合安此,秖緣少奉
行故不應在後。又云:何處淨土容此穢生
者?何不問劫燒擔草不同灰燼,毛孔納
海身不隨波,凡此諸釋並任己心,不順經
文其例若是。


次別破第九第十者,第九佛
無就座,難云:開塔蒙命釋迦入坐,閉塔還
出亦宜復座,豈得立說下諸經耶?如《涅槃
經》如來現臥還從臥起,如茶毘時從金棺
起上升梵宮,梵宮下已還復本座,此亦應
爾,何事不然?翻曰:若摩頂已理須復座,若
言無文令佛常立者,如文殊答問竟無
[010-0353a]
入海文,何故至此忽云海來?又云於海常
說《法華》,常說之言應常在海,若本在海〈序〉
不應列,何得復為彌勒釋疑?又說經竟,
佛但令眾各散,元無更坐之文,佛應立送
天龍八部,何但獨送多寶分身?立送分身
其儀稍順,立送八部尊卑倍乖。又何不責
云諸分身佛但令侍者齎華以宣問訊,及
云彼某甲佛與欲開此寶塔,即云爾時釋
迦見分身集與欲開塔,不見侍者至會說
欲,欲應不成。〈法師〉與彼雖則稍親,黨理
不黨親,古可依也。又何不責,教門皆云
達多世世造惡,今忽說為佛師,復云與師
記莂,顛倒不可具言。何不責龍女成佛太
速?何不責聲聞成佛太遲?


第十眾無命坐,
難云:佛處高遠眾人請接,今既還處地亦
應命下勅令復坐,何容久立不賜安居,
故知〈囑累〉定居經後。翻曰:凡假他力必須
請加,若任自力不求他援,處空非己力
所及,故請佛神通;還本任自力所能,故
不待佛命。況本緣佛入塔故請在空,今佛
從座起豈可安坐?故云益加恭敬曲躬低
頭。佛既復座說法,時眾理應復座,無文之
論義準應知。又眾若不起不坐,應仍在空,
何故〈普門品〉中無盡意云「從座而起」,〈陀羅尼
品〉初藥王從座而起,故知不可見略却就
座,等文移品向後。又品題有囑累之說,令
向後者,品內有囑累之義,亦應皆移。然囑
累品題雖云囑累,品內但通云「我於無量
阿僧祇,修習難得阿耨三菩提法,付囑汝
[010-0353b]
等」,故神力品題雖云神力,品內云「為囑累
是經故,乃以如來四法囑累上行」等也。故
應先移〈囑累〉次移〈神力〉著〈囑累〉後。又〈囑累
品〉初云「現大神力」,〈神力品〉內有囑累之言,
是故二品俱移向後。若俱移向後,不可兩
品重張,不可兩品前後,若有前後,還失最
後。若言經文次第,不輕已後即合勸持,何
事以神力而間雜之?寶塔慕覓宣弘之人,
秖應次以〈持品〉續之,何得許以〈調達品〉
間?若其品次不依羅什,理須一切並依《正
經》,今經聲聞一萬二千,《正經》但有一千二百,
歎聲聞德乃有一十一句,歎菩薩德則有
二十八句,與《妙經》及《論》復不相關,何不咎
《論》違《正法華》,而嫌《妙經》違《論》。又《正經》列名
之中云「光世音」,「光」「觀」聲同,便即書之。後代
何不依「光」釋義?寶掌菩薩離開為二,更加
寶印首也。掌已是手,復加頭首離為二人;
自在天子以大梵冠首,亦云「三萬天子俱」,
即是迴梵文大梵字不盡。別序中不云說
大乘經名無量義,直云說斯經已升座三昧,
又闕無量義處三昧,不知爾前為說何經?
為入何定?何不責《妙經》增加無量義耶?又
放光但云「上至三十三天」,法護何事抑佛光
明?《妙經》云「八百弟子」,《正經》云「十八人中」,凡
云「如恒河沙」,一切皆云「如江河砂」。〈序品〉既
爾,正宗之中錯不可數,何不依之而獨引
〈囑累〉?是故《正經》並未可依。縱是什公所移,
應見梵文深旨;若也漫移,何不安餘品後,
而必著此中?使無如上諸妨,更移著後生
[010-0353c]
諸妨耶?故使流行之處眾聖冥加。


次正釋
品中亦具四悉,初世界中約得名以釋品,
得名事別即世界。又「累」者連及也,字應單作;
後人加口者,意言口囑,即義立也。言「煩爾」
者,「爾」汝也。謂累汝後代,如帶累也。《左傳》云:
「相時而動無累後人」,此是如來適時而化,
示有謙詞。又令於三世傳法不絕,三世
不同亦世界也。次為人者,此是後世宣布生
善。次對治者,令後世受者使不失故,治其
失惡故名對治。次第一義者,令後代人奉
旨入住,入住即證真也。初兩字並在能付,
次兩字皆在所付,三囑在能付、累在所付。


次正付囑中釋三摩者,先約所表釋,所付
不輕須以淺表深,故身口心三付方表慇
懃。次約四悉者,即具事理。經言「現大神力」
者,如來向現十種神力,已表當現四一益
竟,而今復云現神力者,正表身口心三付
故也。從座而起以如來一手一時遍摩,故名
為大。有人引《大經》中內有弟子解甚深義,
不為利養不生諍競,外有清淨檀越,佛法
久住,若不爾者法不久住。此是彼經最後
誡勸道俗弘通,亦捃拾之遺囑耳。不同今
經乃是一期宣暢,他方欲散,現十神力囑
累十方,佛親摩頂菩薩三受,表法懃懃。「佛
之智慧」等者,取覺照邊屬一切智見畢竟
空。「如來智慧為道種智」者,即取從因至果
得道種名,道種從權,具如第一卷中悉以
能契之行名為權也。「於如來室」至「如是明
三智」者,即依座室三各具三智,秖是三一相
[010-0354a]
即、三一互融,故一中具三,以此三事弘經
益他,令他各得果地三智之用,故知室若
無二弘誓不普,衣若無二法身不滿,座若
無二惑破不周。「如是施主」下,結能施意,應
云如是施主三法無闕自他不空,是施主
故有大慈悲,自既入室令他入室;無慳吝
故,自既著衣令地著衣;無所畏故,自既坐
座令他坐座。亦可云無慳吝故施此三
法,無所畏故說此三法,若施若說皆具慈
悲,即入室三法也。「汝等」等者,汝等當學如
來以此三法而流通之,以此三三應施一
切。故《經》云「汝等即是眾生之大施主」,此明經
之功用必具三三,況復所弘三三之法,方名
令他得於所弘。「世尊勅」者,具奉行之,他人
於此辯凡夫慳,引《成論》云,慳有五種,住處
護他物稱讚法慳。法慳七報:一生生常盲,二
生生愚癡,三生怨家中,四受胎或死,五為
諸佛怨,六善人遠離,七無惡不造。若消此
文,都不相關。且言如來若以小乘化,我則
墮慳貪,勸弘法者捨凡夫慳,此消可爾。若
直以此證,令佛同凡,深不可也。


釋藥王品



釋品引《觀經》釋名即世界也。「此文」去,具以
今經而成四悉。「若推」下明得名前後,非四
悉意。「竭其神力」者,用神通力三昧供養也。
「盡其形命」者,用其報法即燒臂也。「庶令弟子」
等者,上人行之令下效故,此則自他二義
具足。「諸佛」下「云云」者,令述有無,不輕乃至
〈方便品〉來,豈獨佛耶?「下品亦有佛」者,雲雷音
[010-0354b]
王佛、寶威德上王佛等,況釋迦化主始末恒
在,況復應以佛身度等,然應須云上品
有菩薩,佛事為正;下品有佛,菩薩事為正。
通途論之,從化主說,一切皆以佛為正
也。「藥王」至「流通義便」者,佛囑累已大事功
畢,隨物偏好故乘乘不同,真如實相是所
乘之體,一乘因果是所乘之事,苦行等是乘
乘之緣,隨物機宜故使弘者隨緣不等,故
所乘體皆妙法也。以依一實立因果故,乘
於所乘以利物故,故曰乘乘。


「問為三」者,初
一利他,次一自行,遊化亦苦行,苦行亦利他,
已下去文如妙音等皆不出自他,自行皆
不出智斷福慧,利他皆不出三昧神通。「通
問遊」者,遊必具足十法界身,並如妙音、觀
音,但別舉苦行以逗所宜,故請答之言意
在苦行。「有佛聲聞」者文略,具如經列,有菩
薩及菩薩壽等。《經》「即時入是三昧」者,普現三
昧理無出入,表用三昧之力故云「入」耳。《經》
「以神通力願」者,明不以世火還依所得三
昧起利他願,以智觀火焚難思境,故使光
明起斯照彼,佛亦以逗物故讚。「真法供養」
等者,先總舉能觀所觀,次及觀相。「當是」之
言正顯真法,所以燒身名真法者,由內觀
故。所觀者何?即此生身由惑因故惑斯惑
果。「皆用」之言顯因果俱蕩。「又觀若身若火」等
者,於中先明法空,次「誰燒」下辯生空。初法
空者,既即實相實相無燒,身火能所安得有
燒有能所耶?次生空者,非但身等皆是實
相,身等宰主一切皆無,故名為「誰」。「燒」者,能
[010-0354c]
燒火也。「然」者,所然身也。身火並是能供事也,
佛法即是所供田也。宰主即是能觀觀者,身
火能所觀境也。境智不二能所斯亡,以不二
觀觀不二境,成不二行會不二空,作是
觀時苦為法界,見聞者益故曰「乘乘」。若不
爾者,成無益苦行,佛有誠誡實可先思。所
以投巖無招外行之論,赴火不為內眾之
譏,良由內有理觀、外曉期心,故勝熱息善
財之疑,尼乾生嚴熾之解,篤論其道行方有
剋。心正行正、智邪事邪,行不可廢、智不可
亡,後學之徒無失法利。有人問云:律制燒
身得蘭,燒指得吉,此中讚燒其事如何?今
為答之,大小開制教法不同,小制結過、大
制令燒,故《梵網》中若不燒者非出家菩薩,
豈獨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順小行易不燒
何難?從大誠難燒乃不易。世以不持為大,
則大小俱傾,信此土機緣咸迷大小,不知
先小後大,依何夏次?先大後小,何心而受?
先小後大,開小乘遮不?先大後小,遮菩薩
開不?一界之內兩眾如何?一身之中二體同
異,大乘於小取益從何?小誦於大招損
誰測?勤勤甄別用為來種,所乘之乘皆妙法
故,以依一實立因果故,乘其所乘以利
物故,但自揣己德歷境觀心,與心相應當
順開制。今藥王久證並出開制之方,重法
亡懷起神通之願,為軌凡下思之可知。《經》
「以旃檀為𧂐」者,他人疑云:何得旃檀而為
𧂐耶?答:此土大愛道入涅槃後,猶用旃檀
闍維,況彼淨土何足為難?然淨穢並陳非
[010-0355a]
世有也,皆聖力故。《經》云「七萬二千歲」等者,


問:
燒身但經千二百歲,燒臂何故時長?


答:

為自行身盡入滅,今為弘法令物會三,
故云「令無數」等,既言無數聲聞發菩提心,故
知喜見於佛滅後不令此等住於小果,此
土亦然。


《經》云「金色之身」者,前已得普現,即
八相金色,故知此中須在極果。「能生」等者,
如父母必以四護護子,今發心由法為「生」,
始終隨逐為「養」,令滿極果為「成」,能應法
界為「榮」,雖四不同以法為本。又此四法即
四悉檀,次第對之亦應可見,此即始終對
四悉也。然前三教各得四益,今對圓說例
上可知。


問:
初開章云歎能持人,何故向云
「不如一偈」,又云「法是佛師」等耶?


答:
前歎有
法之人,今歎在人之法。


言「初歎體,次歎用」
者,非宗體之體,非宗用之用,通指一部為
體,部內體、宗、用三,共有如是拔與等用。「十
寶山」者,具如《止觀》第五記。引《華嚴經》「或一
或二」者,《俱舍》云:「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金
或兼餘,故云一二。」「諸經說權智」等者,權不
即實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諸機不融故教
主別爾。「諸經明實智」等者,並是權外之實故
破疑不遍,尚不及此經說施權意已破諸
疑,故云「即實而權」,況復今經本為顯實,有疑
皆斷,故云「即權而實」,所以權實之語非獨今
經,相即之言出自於此,不收於小是故異
也。「文云學無學」等者,指三教菩薩為發菩
薩心者,今經為彼之父能生彼故,昔謂非
子至此方知。「餘經要因功用」者,但取發心畢
[010-0355b]
竟不別,不同三教要因功用,如別教地前
為方便也。「如風」下「云云」者,初住已入無功用
位,應具簡車體及具度等,釋如風所以至
入初住無功用道。《經》云「五百歲」者,《大集經》
中有五五百,具如前文。《經》云「若有女人」等
者,此中秖云得聞是經如說修行即淨土因,
不須更指《觀經》等也。


問:
如何修行?


答:
既云
如說修行,即依經立行,具如〈分別功德品〉中
直觀此土四土具足,故此佛身即三身也,故
此大眾即一切眾。以惑未斷故,故安樂行是
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故不離同居穢見同
居淨。


問:
同居類多,何必極樂?


答:
教說多故,由
物機故,是攝生故,令專注故,宿緣厚故,
約多分故。下分兜率其例不同,但在機感。


釋妙音菩薩品



此品初具三釋,初文因緣,次「昔得」下約教,次
「此品」下本迹,唯無觀心,因緣甚略。且義立
者,音樂世界,自隨為人,奉鉢對治,道器第
一義。觀音有問得名之由,此中無者,此從
自行、下從利他。又如常不輕中亦有本
事,即名以顯本事,始從內解終至利他,
同在一名之內,雖自他不同,準觀音名
下有普門之名,此亦應爾,同得普現色身三
昧。若爾,〈藥王〉下五一切皆然,藥王又在獻呪
之初,淨德又指妙音身,是故五品法門定無
優劣,但隨機便乘乘不同,況普門居中理
通上下,以人對法理亦感均,單消其名義亦
無舛,不可從名異而蔽其法門。「當卑其地」
去勸成機緣,明普現意。若不以鬼畜為鬼
[010-0355c]
畜,但卑己心之地,則自壅妙法之流。「大人
相」等者,為四:先正略釋,是不思議相海故名
為大。次「遍體」下寄於所現展轉校量。三「此
相」下大小對並。四「問答」下釋疑。初二可見。
三對並中二:先寄小表大,故以應迹之相
因順於師長之毫光,因果相召照之必來。
言「本弟子」者,照非無緣本曾關涉,名昔為
本未必久本。「白毫」下次明大中實因所感,
照之令弘開顯之經,此乃因勝果勝,令弘
勝教是故放之。


釋疑中二重問答:初問答
能放光疑,次問答所召眾疑。初疑意者,約
不思議相海,總立用問約事校量。答中云
「他經所明」等者,召他屬事宜且從他,故附
方便教云有優劣。又約應身現相宜附他
經,令弘實教故復從大,大復從因而為所
表,故云「放光令弘此法」,況顯本已尚無近
迹,豈存小耶?「何故召東說西」者,問意者,十
方菩薩豈皆無緣,何故放光但召東方妙音
竟,次說西方觀世音?答中從表,於中四:初
辯能表,次「未發心」下正明所表,三「一菩薩」下
舉例,四「聖不」下結用表意。初文三:先明能
表之光,次明光所照意,三「東是」下舉能表
意。次「未發」下出所表中,但舉始終任運攝
照。三舉例者,妙意既爾諸來悉然,但以照
東表始為便,若召南至北四維準知。聖不
繁文,理合十方咸至,如《華嚴》、《大集》諸部《般若》,
光及所召尚通十方,故此但以一方為表。
準下〈觀音〉初釋爾時,亦以妙音對辯,此中
既預以說西對問,故可預以西方對明,云
[010-0356a]
欲說西方菩薩事,先召東方菩薩等。「敘福
之由」者,既值多佛亦是慧由,但是文略。正
敘福慧中《經》云「悉」,又云「甚深」,故是圓慧。三
昧屬定,對慧名福,尚異三教豈同世有?又
此十六並是法華三昧異名耳。隨義說之,今
稱法華三昧之相。「佛誡」至「而規此耳」者,「肅」
延進也。妙音高位豈可待勗?至此見穢寧
生劣想?但佛寄誡妙音而規其所將。「規」謂
規模。


「夫佛」至「諸佛道同」者,先正敘同,次結
同。初文自三:初云「約座為誡」者,依空亡相,
身是有相理為妙空,一塵之身咸與理等,況
丈六之質生劣想耶?次「夫師」等者,佛及弟子
身俱劣者,俱隱寂忍而耐其拙。「夫依報」等
者,應住無緣安其穢土。「此佛」下結同者,一
切應身化儀示迹說法之處,皆具此三,誡眾
而為弘經之軌,故此佛弘經亦勅三意以
例於彼,化儀不出佛身化境國土故也。「受
旨」中三力者,菩薩不無、推功化主。如來先誡
令菩薩自運,菩薩推者往彼實難,何況往復
應須利他,故知往來皆如來力。然又如來加
於可加,菩薩有分但未至極,故以極三
加於分三,令用弘經宗要衣座室耳。故知
皆如來力起於神通,種種莊嚴方能利物,是
則如來以中空故,能以慈悲加諸菩薩,具
足莊嚴故隨機利益。言「莊嚴」者,因中萬行。
「此會」者,彼土也。


「若文殊位下」等者,妙音辭彼
佛時云「及見文殊」,豈可遠來求見下位,文
殊位高見華應識,何以問佛「以何因緣」等?
答中二義,並文殊位高或同是補處,一位之
[010-0356b]
中分始、中、終,或同是古佛則無高下。同位居
始未謝不知。「忝」者辱也。豈一事不知成屈
辱耶?又大眾無敢問者,文殊雖高為欲發
起示為不知。上品云「初得」等者,上〈藥王品〉
云「過去名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於日月淨明
德佛法中,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後重生其
國,於淨德王家,忽然化生,白其父言:我先
已得解一切語言陀羅尼。」既云轉身得一切語
言,即似轉身方得,若云「我先已得」,即似指
先所得色身三昧,即此三昧亦名語言陀羅
尼,故云「猶是色法」。「猶是」之言表與前同,故
此語言與色身但是身口之異,豈可現身
不能說法,但從事別、其理必同,故作異名
消文最便。此則圓門三昧陀羅尼,必是體同
名異,三昧從定、陀羅尼從慧,即不思議之定
慧故得互用,準下釋中三輪具足。又舌下
判三昧與陀羅尼,秖是真位六根耳。


釋普門品



初不云因緣等,此通別解,具足三釋唯闕
觀心。十雙中「智斷」下「云云」者,但次第標釋,不
暇先列。「人法」並云「有多種」,各注「云云」者,
並是示為一實并七方便,及以人法。「前後問
答」,前問如文。後問答者,「云何而為眾生說法」
等是也。「福能轉壽」者,羅漢尚能迴福為壽,
況普門示現以不思議福轉成種智,即福智
不二名之為轉,方例九雙。「如珠雨寶」者,所
轉若成不思議福,不同下位。「如意珠」者,珠
具多德,具如《止觀》第五。「鑿井」等者,如《華嚴》
云:「若有世界初成時,眾生所須資生具,菩
[010-0356c]
薩爾時為工匠,終不造作殺生器。」初略如
《釋籤》中初釋爾時注其四者,四悉耳。若消
文意令會四悉。「說東方菩薩」等者,


問:
何以
前云「召」今言「說」?


答:
前文初召,須云「召」;今是
說竟,故云「說」。故品後云「說是品時」。二處皆
有初聞名時,即世界也。皆有隨應為說,即
為人也。皆有答問得三昧由,即除疑也。皆
有聞品得益不同,即得道也。


《經》云「偏袒」者,
此土謝過而肉袒,彼國興敬而偏服,蓋二土
風俗不同耳。


先釋無盡意名,於中初釋無
盡,先引三經;次總結成三觀,初引《大品》空、
《大集》假、《淨名》中,《大品》明空則無盡;《大集》八十
無盡門既多門不同,即是假也;《淨名》夫無盡
者,無有盡與不盡,雙非故中也。次釋意中
亦先約三觀,次結。初空觀中雖並引境智,
正在和合皆無自性,智隨境空,無盡家之
意名為空意。次「又意」下約假者,世出世是
境,智隨於境,境多智多。次約中心者,以能
觀心性中故,所觀亦中,此約智照境說。「此
約」下結,二處結文並云「觀智」者,咸約能立
問答;俱云「慧莊嚴」者,問答已是二莊嚴竟。
今釋其意,云問答名莊嚴者,定慧二嚴之
中慧莊嚴也。況二菩薩名及以佛名,俱從慧
立。「多苦苦一人」等四句,一一句中有苦皆救
咸可持名,以有五隻十雙普故,故念念咸
益。圓菩薩皆然,但隨緣耳。《經》云「觀世音菩薩
即時」等者,有人以「觀世音」三字著下句上,
興皇著上句末,於下句上又足「觀世音」三
字。二俱不然,依下句頭亦不須足。有人
[010-0357a]
問:何以同念有脫不脫?答:同念是顯機,得脫
有冥顯,由過現緣差受益有等級,若其機
感厚,定業亦能轉,若過現緣淺,微苦亦無徵。
亦有人云:三災有大小,大謂火水風,小即命
身財。大次第有二,一從小至大,時義可然;
又從急至緩,此未必爾,火不盡急、風不併
緩。小亦有二,一從重至輕,二從難至易。
此或應爾,事益具如謝敷等《觀音應驗記》。說
別答中「三業機」者,七難是口機,以稱名故,
三毒是意機,令常念故,二求是身機,常禮
拜故。「火難」者,有人引《仁王經》七火不同,一鬼
火,二龍火,三霹靂火,四山神火,五人火,六
樹火,七賊火。人火者,惡業發時身自出火。
樹火者,如久旱時諸木自出火,及至釋
水,則無七相,況復七相無所表對,故不用
也。今文俱三,火名雖同淺深各異,若不爾
者,云何顯觀音力大、念者功深?「入大乘」下引
《論》格量。「六十二億」等者,有云:菩薩無殊,欲
令偏重觀音故也。有云:佛法二門,謂等不
等。不等如禮諸佛教說功異;平等者,得福
無殊。今問,若平等者,佛既無偏無不平等,
何故不等?以佛不可有等級故,故等不等
秖是被緣,雖是被緣亦未申難,故須依
今偏圓以釋。非但菩薩諸教不一,亦乃一
教設迹不同,此約境判。若心境相對四句分
別,今此乃是兩俱句邊,持六十二億心境俱
劣,受持觀音心境俱勝,此即定教當教而
觀。若二交互句,並境隨心轉。


問:
何故《法華論》
中乃以持六十二億恒沙佛名為校量耶?
[010-0357b]


答:
有云《論》誤,今云不爾。今先出《論》文,次略
消釋。《論》云:「受持觀音名,與六十二億恒沙
諸佛名,彼福平等者,有二種義:一信力故,
二畢竟知故。信力復二:一者求我如觀音,
畢竟信故,二生恭敬心,如彼功德我亦得
故。二畢竟知者,決定知法界故,法界者名
為法性,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平等身
故。平等身者,謂真如法身,是故受持觀音
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功德無差。」今謂以
此驗知,須依圓釋。何者?於二義中,信力約
事、畢竟約理,事理相資方成所念。如信力
二中,既云「求我身如觀音」,即指化身。又音
「觀音功德我亦得之」,乃指報身。願齊報應,
方乃成念;但念果德者,何必識理?故次義
云「知法界」等。次引證位即是初地,且引分
證令人識之,故知若念觀音三身,須却以
念佛校之。若以念法身論之,縱引十方
諸佛其功亦等,何但六十二耶?所以《論》文雖
似舉經,乃是增句釋義,亦如〈方便〉初加
難解難知,欲說大法乃增三句而為申釋。
「三十三身十九說法云云」者,應具指離合,結
說少故但十九,如八部四眾但結一說。「結
別開總」者,前三十三身是別,故結云「成就如
是功德」,即以此句復為開下總句之首,故
下總云「種種形」等也。


問:
此經會三,何故云
應以三乘等耶?


答:
形異法一,故〈妙音品〉云「種
種變化說是經典」,人不見之,謂說三乘者
謬矣。


問:
何以〈妙音〉中四乘居後?〈觀音〉中三乘
在初?又無菩薩?


答:
總而言之無非菩薩,
[010-0357c]
於須別現者,秖是文略。又三十三身隨感
即應,亦何前後?但二文互顯別。


「文廣意狹」至
「云云」者,離開多句故云「文廣」,意唯現文故
云「意狹」。「總答文狹」者,但十二字。言「意廣」者,
既云「種種」,何所不該?「聞品功德」云「持地」者,
《寶雲經》云:「菩薩有十法名持地三昧,如世
間地,一者廣大,二眾生依,三無好惡,四受
大雨,五生草木,六種子所依,七生眾寶,八
生眾藥,九風不動,十師子吼亦不能驚。菩
薩亦爾。」經一一合。今謂以八教判,方應今
經。「聞品功德」下「云云」者,應對諸經及以今
部,辯其得益共別不同,以判教相兼帶等
異,教若唯小顯露,終無結得大益,密得大
益教不可傳,教雖不傳須辨其旨。若如
方等般若之流,以部共故聞益亦共,則具顯
密及以不定,互相知者名為不定,互不相
知名為祕密。是則部內或品似大,益有大
小;或品似小,益亦大小,或兼大小,益亦大
小。皆以向來三義消之,不能具指諸經品
相,思之!思之!今經唯大,大中唯圓,無密偏
小,故聞品益始終無偏。雖於圓中亦有發
心不退及無生等,不與偏小共也。約部判
益良由於此。故〈嚴王品〉雖云「法眼名同體
異」,定非初果,須判為六根清淨法眼位耳,
即七信已上。若聞《法華》令得初果,則《法華》一
部文義俱壞。「初一是橫釋」等者,結前三重釋
無等等以成大車。佛界一念望理名橫,佛
心望理二義均等,故名為橫。次約初心緣
畢竟理,初後相望為豎。第三意者,心之與
[010-0358a]
理冥符一體,俱不可說,誰論橫豎?初釋唯
佛,心即空也。次釋通一切假也。第三明前
二俱不可得中也。文後偈頌什公不譯,近代
皆云梵本中有,此亦未測什公深意。《續僧
傳》中云:「偈是闍那掘多所譯」,今從舊本故
無所釋,還著本人,具如《止觀》第八記。


釋陀羅尼品



「總持」下二番云「其四」者,並是四悉。初約翻
名,次「諸師」下約釋義,三「惡世」下總攬二重,以
明來意。初又二:先正約四悉,次對諸經開
遮以明四悉。初文者,善惡異故,即世界。次
一番具二悉故,注「其二三」者,能持善邊即
為人,能遮惡邊即對治,中善即第一義。故秖
「遮持」二字四悉具足。生云:近識受持心薄,故
敦之以呪術。注云:幽顯挾贊故曰陀羅尼。
觀生公去注遠矣。本為弘經者護難,豈唯
敦逼呪術,全濫矯俗,如藥王獻六十二億
佛之所說,勇施恒河等佛之所說,況護國四
王、羅剎七女皆為護法請佛印許,如何謂
為呪術敦之耶?然呪之為義本不合翻,如
〈勸發〉中云「菩薩得聞,當知普賢神通之力」,
豈同術耶?若全不可翻,竺法護何故翻之?
若其不曉不翻之意,移品何疑?「大明」等三
者,通論秖是般若,般若總攝故名為呪,總用
總持總破總安俱得名呪,別對三教思之
可見。如此通別復名為通。今別在今經護
法故也。他經隨事,禳災增益攝召不同,彼
文亦各別有觀法,所以新譯並名真言及以
明者,古人見祕密不譯,例如此土禁呪等
[010-0358b]
法,便以呪名往翻。今言皆是如來難思祕
密真言種子。注「云云」者,令說其意如向略
知。


從「諸師」下說呪義者,初文者,王名異故
息惡生善。次文者,即以相應謂為生善,雖
有治罪之言正令順教。第三文者,密治即
對治也。第四文三:先明呪意,次引事釋成,
三「呪亦如是」下重牒結前,具足四法成第
一義,以密具四為稱理也。初病愈世界,罪
除對治,生善為人,道合第一義。三「惡世」下來
意可知。故知此與生公永異,注家云「贊」,未
損大儀終不及護。


釋嚴王品



「因緣出他經」,未檢。此文亦有四悉,初是世
界,「又莊嚴」下為人,「此王」下治諸根之惡即對
治,「生雖」下即第一義。初文者,「晷」音軌,日月運
行也。「刻」謂漏刻。「喀喀」吐聲也,不進之貌,意
云,一餐不進長途妨於萬里,十日為旬但
唯九飯,復阻高志。白毫東照,照妙音也。一
欲示弘經之利,以勗受法弟子;二示結會
不虛,故《經》云「淨德夫人」者,今佛前光照莊嚴
相菩薩是妙音也。「神呪護經」者,且從後說,準
前亦應云苦行,神呪護法弘經,現身說法
雙規師弟,所以蒙照東至者,知有來往之
勳故也。欲來先云「欲見藥王」等,華德復為
妙音所將,及以此土發起之眾,藥王乃為總
持之主,共成二子之化,兼為結會古今令
時會並識,了宿因不失、信化迹功深,知權
謀叵測、仰遠種難亡。「說四聖之前緣」者,前
緣不同得聖前却,便分能所方乃改邪。又
[010-0358c]
利物多端邪正異轍,所化既熟能化棄邪。今
從示迹及從後說,故設化之時一凡三聖,
若準佛云「為欲引導妙莊嚴王及一切眾
生故說是法華經」,王宮八萬四千皆任受
持,二子四萬二千俱至佛所,則王及能化一
切悉權。從本為言四俱大聖,如勝鬘受化
有稱歸心,元為國人先迷後悟,化道之軌
理數而然。今從迹說,受化得記四聖名生。
「生雖未獲」者,雖闕生,知化時非久。「臻」至也。
是故預彰入道之兆,例如空生等空故「無
諍」德號預呈。「餘經指此為十波羅蜜」者,《未曾
有經》收六度四等為十度耳,亦不的對。「道
品中節節有三昧」者,七科之中唯念處屬慧、
正勤屬進,餘五科內皆有定名。復別列名
者,當知隨用立名,其理不異。


「先白母」者,
父邪母正,故先白母,共設化方。若據其本,
母子元知。今約化儀機熟應發,槌碪相扣
物器方成,是故云「白」。若附世情則母慈先
白,利他之本慈復居先,父王已信宮中又熟,
父王一人何足可化?秖緣宮內未熟,所以
王亦待時。能化兩重遠鑑機理,推功化主
結會古今。《經》云「譬一眼龜」者,約事秖是譬
難值耳。若作所乘,凡龜魚之眼兩向看之,
既云一眼所見非正,在生死海而又邪見,
何可值於佛法浮木實諦之孔?「善知識」者,具
如《止觀》第四記。《華嚴》亦云:「如父母導師醫船」
等。聞品益中「法眼淨」者,有云:初果也。豈王夫
人及與八萬,皆持此經皆當作佛,而聞品
者得小果耶?名同義殊善須斟酌,已如前
[010-0359a]
說。注者亦云「所見清淨」,不云「小乘初果位」
也。


釋普賢品



三悉者,初世界,「悲華」下為人,「我行」下對治,若
從勝他為名乃是賢於一切,名為普賢。言
「即三悉」至「解釋也」者,既以翻名發願義當
三悉,故云「復是」及以「又是行願」。「又行願」下,亦
却指三悉並是行願,即是以三悉判行願
也。未立第一義者,由釋賢故讓聖方名第
一義,故《悲華》願兼於行,我行而兼於願。「由
來」下次約教也。為四:先古人釋判屬三藏。
「由來」者,由從也。謂古從來作此釋耳。以普
賢名通義別,亦應云通於通別,文無者略,
故知三教釋於普賢並謬。次「今明」去即從
圓釋也。三「若十信」下更對前位,況破通
別。四「今論」下重釋。


問:
《華嚴》云:「普賢菩薩依於
如如,不依佛土」,今何故云從東方來?


答:

據應迹所從,彼明所證自體,既云等覺,猶
有一分報土身在。經從極理,初住即證一
分如如,正當圓教,所以伏通斷偏,斷極之伏
方名普賢。


伏通在初故云「伏始」,是賢非普
故「非頂非周」。故「隣初」下約初住位,十住之
初故非後極,十地但斷四十品盡,非斷伏
極,知非普賢義也。四重約位正判,先正判,
次引《釋論》以證圓極,《論》引《大經》文也。「具四
悉云云」者,不預列耳,即其四文是。「隨去」等
者,去動秖是表來去也。「隨」者,非先積而後
雨,非先畜而後奏,故以龍雨譬之。此是心
力、法力、眾生力、應化力、不思議力之所致也。
[010-0359b]
「略用二力」者,威德神通前已具列,自在等四
以表四德。今略無自在及以名聞,但二兼
二故也。經文既云「與無數等,各現二力」者,
當知所隨皆法身也。主伴並具四德,故云
「各」也。此文既在流通之末,故願聞之言,雙
請正宗及流通也。


別列四句文中二解:正
宗,流通。初又二,即迹、本也。迹又二:先約開
權顯實,次約開示悟入。初文初句法身,二三
般若,第四解脫,二德莊嚴法身,是故後三
約於初句。於初句中「遠惡」下八字,即四悉
也。次約開等中經典四句迴互者,以從開
等次第故也。「唯三唯四」者,四秖是四安樂行,
三秖是三德及座衣室三。前文釋衣等三,皆
通兩句各有能所;今從一邊則以空座
為般若,所覆為法身,能覆為解脫,此中正
定合在法身德中,前對開顯中即合正定
入般若中,以此一句兩句得名故也。「浪作
餘解」者,設若有人不許此解,則為不許自
行化他,則為不許開示悟入,則為不許室
衣座三,則為不許方軌弘經。若言非是不
許但是無文,若謂經無即是不許逐要重
說,若不爾者,將何以攬今經正宗至此為
重說耶?經初存其開等四句而為四釋,今
至此經末又示開等還須四釋,故知始末
並是此經體宗用也。是則序、正、流通無非妙
法。教內法中云「三番」者,即讀誦思惟三七
日也。有人至此亦引文云:行有五法:一、三
七見,二、七七見,三、一生見,四、二生見,五、三生
見。又云應有六法:一嚴道場,二淨身,三六
[010-0359c]
時,四啟請,五讀誦,六思惟甚深空法。作是
觀時能滅百千萬億阿僧祇重罪。若爾,何以
解釋一經都無啟心投想之地,至此乃引
《普賢觀經》?況今自云「讀誦書寫者,欲修習是
《法華經》,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我當乘象
至其人前」,故知若修行若解說,請依今師
方有所至。所以非《玄》文無以導,非《止觀》
無以達,非此疏無以持,非一家無以進。
若不爾者,用是教為?用講宣為?故東京
安國寺尼慧忍置法華道場,今天下仿效而
迷其本,不知此尼依憑有在而親感普賢?
然雖有置道場處,多分師心。況今講者而
欲輕略斯教,良由不知教旨故也。適與江
淮四十餘僧往禮臺山,因見不空三藏門人
含光奉勅在山修造,云與不空三藏親遊
天竺。彼有僧問曰:「大唐有天台教迹,最堪
簡邪正曉偏圓,可能譯之將至此土耶?」
豈非中國失法求之四維?而此方少有識
者,如魯人耳。故厚德向道者莫不仰之。
敬願學者行者隨力稱讚,應知自行兼人並
異他典,若說若聽境智存焉,若冥若顯種
熟可期,並由弘經者有方故也。若直爾講
說是弘經者,何須衣座室三之誡?如來所遣
豈可聊爾。


余省躬揣見自覺多慚,迫以眾
緣彊復疏出,縱有立破為樹圓乘,使同志
者開佛知見,終無偏黨而順臆度,冀諸覽
者悉鑑愚誠。一句染神咸資彼岸,思惟修
習永用舟航,隨喜見聞恒為主伴,若取若
捨經耳成緣,或順或違終因斯脫,願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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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依報正報常宣妙經,一剎一塵無非
利物,唯願諸佛冥熏加被,一切菩薩密借
威靈,在在未說皆為勸請,凡有說處親承
供養,一句一偈增進菩提,一色一香永無退
轉。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