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15 法華文句記-唐-湛然 (master)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法華論云」去,引《論》釋也。《論》有三文:初約三
乘,意令二乘與菩薩乘同得同有。於中先
引《論》,次「論言」下解釋論意。云「次第」者,與令
解釋次第不違,準《論》文意,初以無上為
開。《論》文又云:「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
彼義故。」經文既云「為令眾生」,若唯佛證,何以
乃云為令眾生,故非今釋義不可通。第二
句示同有無上。初《論》文但云「二乘與佛法
身同等」,故此釋中言三乘者,不獨菩薩,故
[005-0235a]
以菩薩合二乘釋,即是三乘法身同佛。第
三句者令知無上,即是悟也。第四句者證
無上故,名為不退。證秖是得,即入初住。《論》
意以前三句共令得入初住位也。初開者
指所知見為無上,次示此境同有,次令悟
同有,次令入此境故云不退。既先約二乘
與菩薩同證,故知經意先在二乘,是故《論》
文不簡定性,況《論》云「未熟即當熟」也。當非
不故,不得云無。


次「約菩薩」者,驗知菩薩
與二須會,若不須會何故別立一釋同二
乘耶?釋初句中《論》無別釋。今云「如前」者,
與二乘人同得耳。鈍同二乘良有以也,故
知爾前非無上也。釋示中云「菩薩有疑令
知如實」,故知爾前挾疑非實,疑通會別理不
應然,若不被會豈知如實,況知如實仍
須修行。釋悟中云「未發心令發菩提心」,
若不發心不名菩薩,故知爾前得菩薩名
未發圓心。釋入中云「已發心者令入法故」,
故未發者或指藏通,已發之言多指別教,
別教知中雖似已發,不入證道故須令
入。佛知見言正簡於權,當知三教菩薩有
疑未發,未入真常,所以《論》文現令菩薩開
示悟入,而苦不許公違《論》文。


第三約凡夫
釋中《論》亦不釋開句,今亦指同初文,故知
凡夫與三乘同。第二句雖釋,其言全與初
二乘中第二句同。至第三句方異前二釋,
故知凡夫與三乘人同,有法身佛性。故下
二句凡夫與三乘別者,以外道計常故,一
切眾生未知菩提故。既為凡夫別一番釋,
[005-0235b]
故知不得深位釋之,故釋悟句云「令覺悟」,
入句「令入菩提」。當知凡夫不知不覺有
無上法,亦未曾發菩提之心,而皆云與三
乘同也。故知三番人異義同,是故初句皆可
義同。次釋菩薩第二句中云「令知如實」,如
實秖是法身異名,此亦言異義同。第三句對
二乘不知,故云「令知」,對菩薩已曾發心,令
更發心,對凡夫令異外道,亦令外道悟
故,此則義異意同。第四句中對二乘退大
云「不退」,對菩薩已發未入故云「入法」,對凡
夫未曾發故,直云「大道」,當知秖是一佛知
見,為令此等人異開同,故知舉三乘及以
凡夫,收機罄盡,咸曰眾生。凡收六界、三乘
對實,即十法界釋。若約所趣唯一佛界,即佛
界釋。三番義遍即約位釋。佛界對九復成離
合,況論釋四句與今位等四釋義同。「論句
句釋」者,《論》三釋中句句別釋,今於初釋乃離
為四,即成三番各有四釋,但舉二乘以例
餘故,亦是舉難況易,二乘難故。今初釋者
先屬對《論》文,初以證不退為四位釋者,即
《論》第四句,既云不退,即開示悟入皆念不退。
次明佛所證得為四智釋,即第一句。《論》云:
「除一切智更無餘事」。次以同義,即第二句。
《論》云:「二乘法身平等,更無差別」,若無觀心
云何知同?次以不知究竟處者,即第三句。
處是所通,二乘不知,今為令知,知即是門,
門為能通,故作四門釋也。二乘既然,菩薩
凡夫例皆如此,是則三類皆須圓教。教門以
為能通,入觀修智方能到位知見佛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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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餘釋,為令之說徒施,佛之知見何在?故一
家釋義依經順論、契行得理,佛出世意豈
不然乎!今釋佛意寧可乖耶?若深張地位,
凡夫非冀。若除二障方明開者,則示等三
皆在佛地,此教尚非地前之分,何益凡小
者耶?言「云云」者,應須委明橫豎釋意,以
申橫豎用《論》文故。故《論》三釋中一一豎釋,
今一一釋中句句橫豎,令《論》四句亦成橫豎,
雖有橫豎意在不二。


次「今釋」下今文正釋。
先略對古今,次「若無量」下明用今意,引文
釋成以論廢立。初意者,今古相對即略中廣。
初言廣者,語少意含,既顯實已須知諸法
無不皆實,若今十妙乃名處中,但其名中
而義則廣,消顯實文似如難用,故且和舊
以存四一,即極略也。次用今意者,廣則心
塵行法人理無非一實,於解釋門太成通
漫,秖可覽照故云「可知」。「若作」下述今十妙,
雖不消句,對義非無,故先引經對十令
見。


問:
何故經文不依十妙,却雜亂耶?


答:

智等六經已次第,但後四文雖似前後不
無深致。何者?若有感應即有眷屬,眷屬取
悟通以發之,見通獲益良由說法,依玄次
第自是一途,六不可越經文灼然,初云非
思量等對理一者,所思故也。唯有諸佛等
對智一者,能知故也。唯以等文義既具三,
理須分別,文雖具三語意在於一大家事,
事即因果故云義便,乃為行一。又智能照
境方達境大,故大名智,以事為行,有其
二意,自行化他俱名事故,今化他故是佛出
[005-0236a]
世之大事也。應知初分別釋用前分字解
意,次逐義便用前總釋,前雖二釋總釋易
見,故今用之。


次「知見者」下,意取經文從欲
令去為位一,文中但云知見者,以經文一
一句中皆云知見,即能知見已屬智行,所見
諦理已屬理一,雖不分於知見淺深,乃以
開等對位各別,故屬位一。次又取結文對
三法一,重取前文攬意而說,故云「又」也。「又
取」諸句下出現之言,為感應一,四句皆同隨
義故別,無非感應,餘四可知。


「經文」等者,
明廢立意,雖消文不用、義理非無,是故三
中存而用略。從「若略」下欲用舊略,復論去
取簡義存數故也。於中先簡、次存。初廢果
立理,舊以四句同是果一,雖以果為理名
不別彰,故須破之而別立理,故依道理無
理屬魔,既句句中皆云知見,故所知見豈
非理一?次廢因立行者,行之始終即是因
果,但點行一即收二義,雖廢果稱乃在
行終,但加理一為教等本,故使理名通開
等四義順故也。次「人一」下存其二也。


次正
釋者,先明來意云且「從略」,對十等說故名
為略,十等仍存故云且也。先釋理一自為
四義,今又為三:先標列,次正釋,三「所以」下
結要歸宗。正釋中初約四位者,即眼智所
階,於中分八以出文相。初標如文。次「諦境」
下以所依能用顯於所涉,同述來意。然此
四一準下消文皆有兩向,並從一邊,左右
互攝以別四一,故四相望尚各具四,況兩向
耶?何者?如所知為理則能知屬智,能稟是
[005-0236b]
人、能詮是教,今文具二故且從理,故云理
一。今顯此理,理不獨顯,以智門觀三,歷所
涉位共方顯理,乃是却將人教行三,歷位
取理觀心人也。四門教也,四智行也。三種相
由破惑入位階於至理。若爾,後三相成亦
應可爾,是故今初舉所依諦不能自顯,智
是能用,由之見理故云「乃能」。三「二智」下簡
能用進否?二智四眼否也,種智佛眼進也。雖
體相即顯勝須分。四「經云」下,約位引文釋
其所以,眾生義兼佛果唯極,極果知見令物
即得,故異前經。五「三教」下約教判意,古今
諸師釋佛知見,約為眾生其理不顯;自非
今見委出妙境,眾生心佛一體無差,豈知眾
生有佛知見,故約教判其理宛然。於中先
出能知見人,又「分得」下明眾生開,局於初
住方名開也。六「故寄」下結意,並是證佛知
見位也。七「如瑞」下明所表,定慧之後尋雨
四華,可表同歸經於四位,華皆散佛至果
不虛,又散大眾乘位之人。八「開者」下正釋,
中二:初正釋,次「然圓道」下融通。


初釋開中二:
初略對,次「何者」下正釋。於中又五:初明位
障,通惑謂見思,別惑謂無明,通別兩惑同
在一念,念體即是,是體非理,是事非是,是
非一如,同體為障,二惑叵分,故云「難可了
知」。次「初心」下明依障之位者,隨喜之前初
心圓信,名字位也。圓受,五品位也,圓伏,六根
位也。將此凡心即為伏斷,故云能也。伏通
信受,信必在初,不同世人初心即佛。三「內
加」下明加行除障,有法、譬、合,由此行故得
[005-0236c]
入初住。合云「緣修」者,即指住前。


問:
若入
初住方名開者,當知此經凡夫絕分。何故
不許他從高位?何故論文云為凡夫?


答:

釋之中約智約位,唯聖方開,約觀約門乃
通名字,況為令之語令凡入聖,結緣之益
準此可知。所以四釋方顯今意,不妨高位
不棄凡夫。


四引證除位,入理之言義通深
淺,從初立稱故且「云住」。五「住於」下結所表
以立名。


次釋示中三:先明破障體顯,次明
顯體具德,三結位名。準義亦應如入十
住,一者文略,二者已入無功用道,下去亦然。


次釋悟中四:先明障除行成,次「事理」下明
體德遍收,三引證,四結名。


次釋入中五:略
無障除準上合有,但連牒前文,故但云
體;次「自在」下歎體德也;三「自在流入」下歎
行滿也;四引證;五結位。於釋悟入並引
《攝大乘》者,借別成圓,故釋悟中云「理量不
二」,釋入中云「理量自在」,當知別中無此事
也。若爾,前釋住中引《仁王》云「入理名住」者,
準例借別;亦可十住如理、十行如量,量即理
故名住,理即量故名行。


融通者,為借別故,
故須融通。於中為四:初正融通,即無復淺
深,次「但如理」下明淺深所以,三引證中先引、
次釋,四舉譬中有開有合。先開中云「朔望」
者,朔明也,謂月初明。望謂相望,即圓滿時
日月相望。月非朔望,寄於朔望則有虧盈,
合文可見。言「云云」者,須引《大經》月愛喻
也。


次約四智中初辯異者,秖是圓位能契
之智。言「不如」者,不同也,簡異於遍。彼般若
[005-0237a]
中通三教故,故名為通。今不依之,唯一圓
道故云「不如」,如字平呼。


次正釋者,先約位
中已略明行相,此中重明但直述而已;有釋
有結。釋中二:初正釋,次「又道慧」下重以《攝大
乘》意消之,令可見故。初文者,慧因智果各
通總別,因果之上各加種者故得別名,各
加一切故受果稱。初言道者,故受因稱,慧
之與智一往且然。若依諸經未必全爾,具
如《止觀》第三記。次「此亦」下結文意,亦是融通。
言結意者,既屬圓智故理量相即,非因果
總別而因果總別。前文雖有如理等言,非
文正意,今釋四智正應用之,但須融通
耳。如彼俗境數量、如於實理契之,各云如
者各稱境也。然一一位各具二智不二雙入,
且寄四位四名便故,不別而別初後理同。
次約門者,門既是教理應先列,今在此者
各有其意。若專釋此四,則先教次觀後方智
位,此中釋理四皆能詮,於四法中親者先
列,具如下文逆順生起,以親先故,故先位
智次及教觀,於位智中位為所涉智為能
證,則所親能疎故先位次智。於教觀中非教
不觀,故教前觀後。於中亦先正釋、次融通。
初云「橫」者,初心所稟教法具四,以法相望
無復優劣,故名為橫。應知位智多約於豎,
約觀乃成非橫非豎,通論並是約非橫豎以
論橫豎,觀門亦有淺深故也,教四相望似
亦淺深。於中初釋,次「能通」下以理攝教,攝
即融也。故門門中皆通智位,從淺至深以
歷有等,皆通於觀以至於住,故門成橫。雖
[005-0237b]
對開等但明有等義同開等,非對深淺約
位開等。又一一門中皆云一切者,本顯互
通互具故也。猶恐不了,故下更以理性融
之。次觀心釋,且語大略以消開等,委論觀
法具如《止觀》。觀本無障不須融通,所以前
之三釋初不述理,故一一釋文後融通,並是
附理,理是文義正意故也。觀親依理,是故
初論三諦之理。「是為」下結歸也。結於三觀
以歸開等。次「所以」下逆順生起者,初明所
由於能,次明能顯於所。總而言之,結撮四
釋以歸理二。既知四釋並釋開等,應知開
等一一四重,況復四文親疎互攝、能所映顯,
此乃教行人三寄理以辯,理既如是餘三例
然,故知今家似借《論》文而冥符《論》旨。


「昔方
便教」等者,別初地已去以分四義,即初地為
開、從二至六為示、七八為悟、第十為入,而
帶地前非佛知見,故別知見不可即為眾
生開之,既依別義,亦可通取三賢十地次
第對之。或準古師,如前諸釋判八恒中後
四恒是,故別知見信經劫數,頗到故也。通
教見地開、薄地示、離欲悟、已辦入。三藏教中
若約二乘準通教說,若約菩薩,則初祇為
開、二祇為示、第三為悟、百劫為入,若兼聖
位則以第三百劫為悟、三十四心斷結為
入,此之二教始終不明佛知見也。以當教
不說是故云無,不可將《婆沙》四階、《般若》三
共、《瓔珞》次第,能消《法華》佛之知見。故知知見
開示等名,名可通用,佛之一字唯局此經。若
其欲以佛義通用,則以當教發心皆求當
[005-0237c]
教佛果,故使開等亦得云佛,而須簡部簡
教而已。釋人一中言但化菩薩者據佛意
說,窮子自謂準次第論,今從開說故云人
一,教行準知。行一中光宅為教一者,約今
判文與光宅不同,非立名也,光宅立名多
同舊師。「為圓故諸即是一事」者,所作名諸,
一是所為,一秖是圓,即是一家之諸諸無不
一故也。「亦可」等者,兩向釋也。約教主者,諸
有所作常為六字,以明說意,意在所為故
云一,一家之事故云事,却指所作為事,故
云教化。「若就行」下牒約行釋,準前初意。若
準前文既以智為行,至今釋行應具指
四智,若不爾者用是行為教指四門,此亦
如是。能稟之人還修前觀,下二準此,釋理
具列良由此也。「然四句」下,今家一一兩向釋
之。若論義有兩向,且依今文,古亦無妨;
約經文勢所歸須依今釋,文勢雖爾,若以
義兼皆具四義。


「從但以」下釋教一,於中先
正明教一,次「自別教」下明教一中所無,先
示正釋,次破三師。破中光宅尚亦知無四
階菩薩,但光宅指昔不明,故《玄》文有破,此
云偏行尚該通別,但由光宅猶尚不語通
乘是權,故須破之,況今復以菩薩而為第
三。其第二師同於光宅,亦知廢偏菩薩,但
列三名望於光宅,顛倒異耳。「若作」下通破
二師,亦但成破三藏菩薩,未涉通別故未
全當。第三師同於嘉祥,嘉祥尚然,故並不
知三乘共位,及《瓔珞》等次第行者是方便菩
薩。若不爾者,何故《大瓔珞》第九,〈三道品〉中慧
[005-0238a]
品中「慧眼菩薩問佛云:云何三乘?佛言:菩薩
乘者,復有三種,謂菩薩大乘、菩薩支佛、菩薩
聲聞。支佛亦三:謂支佛大乘、支佛支佛、支佛
聲聞。聲聞亦三,謂聲聞大乘、聲聞支佛、聲聞
聲聞。」故知菩薩三者,別菩薩也,如《大經》中釋
別五味,亦寄三乘判菩薩位;支佛三者通
三乘也;聲聞三者三藏三乘。又第八云:「慧眼
菩薩曰:復有定意名無盡門,超過三乘成
菩薩號。」既超三乘,乃是超前三種三乘,不
可獨云超第三乘。經又不云超二三乘,
豈非圓教菩薩乘耶?「若爾」下破,中有四:先
破所存三藏菩薩,尚存三藏必存通別;次
「何處」下破其列名;三「若依」下縱難;四「若如」下
結難。


「今言」下正釋中「無有餘乘」等者,既云無
有餘乘,又云若二若三,當知無餘之外復
無二三。言餘乘者,指華嚴中別教乘也。既
識三味,鹿苑可知,即同方等所對中小,故
今文中但況出鹿苑,故云「況三藏三耶」?若不
作此釋,如何能顯經部之妙異他經耶?他
既不以教部消經,故知教部妙義難顯。「三
世佛章各明教行」者,文中各云是法皆為一
佛乘故,是教一文也。「是諸眾生」下即行一文
也。「後總論」者下,三世佛章末總云「舍利弗!是
諸佛但教化菩薩」,人一也。「欲以已」下,理一也。
居三世後名之為總。「若當章」等者,眾生即
人一,種智所知即理一,然約種智之眾生方
名行一,故此各明。「不及」下合。又諸佛章中
文已具故,為避繁文,故三世中二別二含,
「瓔珞十三九世」者恐誤,文在十一,彼經「淨居
[005-0238b]
天子問佛:今有過去諸佛及十方佛,我亦不
疑,云何有未來諸佛耶?佛言:汝為問過去
三世,為問未來三世、現在三世?天子曰:不
問過現,唯問未來。佛言:有二因緣有未
來佛,一者過去諸佛以慈悲心入未來世。
二者未來菩薩成佛。」今文依彼佛答天子文
也。皆悉當世前後相望,自有三世,故佛以
三種三世以問天子,故知即有九世義也。
若《華嚴經》更加三世說平等句,合為十句。


問:


《華嚴》何故更說平等?


答:
一者《華嚴》法相至十,
令數圓故。二者欲明三世難思,令理滿
故,故須第十。又《華嚴》明非但九世及以平
等,而云十種三世,故知前九一一三世,以
彼欲明九三秖是九世,九世秖是三世,三世
秖是剎那,剎那剎那皆盡過未,此乃長短相
攝。今未論之,且約三九相望以論,為引
同故,三世若同十方即同,則塵剎皆同,讀者
但云剎說眾生說,而不思剎及眾生皆為
能說,所被者誰?良由不思眾生剎性,若得
此意彼此互明。


「兩則指上兩則指下」者,五
佛章門皆須具六,總佛章中但有其四闕
第五六,釋迦章中唯闕第一,中間三世佛但
各有二。兩指總佛即初二意,兩指釋迦即
後二意。然三世章顯實皆云是法,及釋迦章
如此兩字並指權是實,故名顯實。何者?在
昔施權尚無權名,何況有實?故今開權,權
即是實,故云是法皆為佛乘,故知述其施權
意在開也。過去佛章於顯實中言兼得人
一者,亦應兼理,以上兼字貫之於下,以
[005-0238c]
兼非正,故上文云不及總文顯也。未現亦
然。現在佛章從初即是開權顯實,經舍利
弗是諸佛下即當總文,故前料簡中云,三世
佛章各明教行,後總明人理。準此應先開
章云先別次總,所以不先開者,下總文中
既無開權之總,唯有顯實一文,故對三世
各有權實,總別不便故也。故合在現佛章
中共成文足,故云文具也。若爾,何不秖合
著現佛章中為四一文,而用為總耶?以經
文初自云舍利弗是諸佛等,故知是總。


《經》「知
諸眾生」至「方便力而為說法」,即感應相對也。
「知諸眾生」去,感也。「種種因緣」去,應也。《經》「種種
欲」等者,但諸眾生過現未來根欲性三為感
佛機,經中唯有欲性二種,若有此二必有
於根,故加根對釋。「深心所著即是根」者,宿種
難轉隨習不捨,名為所著,在方便教故習
者名著。何者?根以能生為義,由過習種
成於現欲。欲以取境為能,以能取於五乘
教故。習欲成性故性望欲性名未來,未來
望今名為本性。「上已說」至「施權」者,據理先
明隱實之權即是所開,既已明開即知曾施
無不真實,但恐不了所施之意,故先明其
意。


次釋五濁,故初文云秖為五濁等故,故
云於一佛乘等。「尚無帶二」等者,欲明施權
先以實況,今一實中尚無般若帶二、方等帶
三,況有鹿苑單三單五,縱加人天仍屬鹿
苑。有人云:單五三藏、單三通教。此不應理,
通無別部,已在般若方等中明。有疏本云:
無二者,無別教及別入通之二;無三者,無
[005-0239a]
通教及別圓入通之三。後文自有此釋,不須
安此,今且依此,若無下文此釋無妨。別
圓入通亦在方等般若中明,秖緣彼有通
別,故有相入之文,然單論之與相入不無
小異,故不依之。「如是者體相也」者,濁體及
相不可具頒,但略云「如是」。經雖不具,疏文
略述,於中先明其體,故云「劫濁無別體」等,
還指釋文,「共為體相」下所引文是也。云「慳
貪」等,即見修二濁;又不善之言通於見修。唯
有命濁經文不釋,既有眾生等三,命必有
故。「劫是長時」等者,至八十也。劫者時也,諸
釋甚廣,於今非要故但略論。言「短時」者,如
《俱舍》中立三極少,謂色、名、時,色極少者,即極
微是。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蝨麥
指節,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為弓量,
五百俱盧舍,此八緰繕那。」名極少者,即一字
是。論云:「一字為名者為名極少,二字為名
亦名名身,三字已去為多名身,四字為句,四
句為偈等。」時極少者,即一剎那。論云:「百二
十剎那為怛剎那量,臘縛此六十,此三十須
臾,此三十晝夜,三十晝夜月,十二月為年。」
「眾生濁」至「假名」者,見慢是因、果報是果,由
見慢故招生死果,攬因成果故云攬見慢
等也。果上又起見慢二濁,見慢秖是略舉
見修二道之體。


次相中先釋劫相。云「四濁」等
者,空成壞三而無劫濁,於住劫中準《悲華
經》八萬至三萬亦未有濁,至二萬歲為
五濁始,廣明劫義淺近易知,出經論文不
繁具錄,僅須知耳。四濁增聚故小劫名濁。
[005-0239b]
此總標也。由四濁聚小三災起。次「瞋恚」下
明小災由,由煩惱盛。次「三災起」下明由三
小故四濁增。「煩惱倍隆」明由劫濁煩惱隆
熾。次「諸見」下明由劫煩惱故,見濁熾盛。次
「麁弊」下明由前三故眾生濁。「麁弊色心」,惡
五陰也,攬此惡陰成惡眾生。眾生,假名也,
故云「惡名穢稱」。表質示德曰名,美響外彰
曰稱,今攬麁惡為質惡響外彰,是故唯表
惡名穢稱。「摧年」去,由四濁故命濁,積年成
壽年摧壽減,年壽相逼故曰命濁。「眾濁」下總
結。「如水」下舉譬。由奔故昏,昏秖是濁,總譬
劫濁。劫濁在故餘四即濁,故以風等譬餘
四濁。故「風波」等以譬見慢。「魚龍」者,以譬眾
生。「無憀賴」者,眾生不安正是濁相。由三濁
故令命短促,如由風鼓令水奔昏,龍魚不
泰。「時使之然」者,重以劫濁結也。「如劫初」等
者,更出四濁。在劫濁時亦是有濁之由,雖
復四濁同在濁時,四與濁時更互相濁。「光
音」等者,且寄火後,火災但壞初禪故也。故
初成時此天初下,即第二禪初天,故初下人
間身有光明,猶能飛行,無男女根、無所食
噉,如是乃至林藤地膚至粳米等,男女根
生,具如《阿泥樓馱》中說、《俱舍》劫章中明。地是
惡緣,從緣而說,故云使然。「如忉利等」者,亦
是舉例,更顯地生欲惡故也。帝釋城外有
四園苑,謂眾車、麁、雜、喜,諸天欲戰從麁澁
園出諸戰具,須車出車苑,若歡喜園入中
生喜,欲界生欲亦復如是。


次「煩惱」去,復於
總中以辯四別,先明煩惱具列五鈍,各舉
[005-0239c]
一喻可以思知。「虺蚖」應用下字。「撓」字,《說
文》「撓,擾也。」「囂」此非所用,應作「嚚」。


「次見濁者」
下釋見濁,但別舉二見,餘依《大品》。「十六知
見」等,二見攝諸見盡,況復十六及六十二耶?
「無人謂有」人身見也。「有道謂無道」邪見也。
又應反此句云,無道謂有道,戒取也。所
通非勝,即見取也。偏執有無,即邊見也。十
六知見具如《法界次第》。六十二見有三不同,
若作三世五陰各計四句,謂過去如去等,現
在常無常等,未來邊無邊等,并斷常二為六
十二,秖是有無二見屬邊見邪見所攝,若色
大我小等四以四歷五陰三世六十并有無
二,此但身邊所攝。若本劫本見等六十二,則
斷常邊邪戒取等攝。若作五陰各計我所,一
一我所各各有三,謂瓔珞僮僕窟宅等。四陰
十二并我十三,五陰互論即六十五,此但在
我及以我所。若《婆沙》使揵度中歷十二入十
八界,一一有六十五,乃至無色亦然。無色界
中但隨義減色,總此諸見遍一切處及一切
法,故云羅網及稠林等。


次眾生濁中二:釋、
結。釋中二重:法、譬。兩法謂前明假名,次明
流轉,譬中二處俱譬假名,以二處法俱假
名故。


次命濁中三:法、譬、合。「次第」者,生起前
後耳。


料簡中初問者,今文假設,今經由濁故
不得說大且先施小,即濁唯障大;若障於
大,說華嚴時何以不障?然五濁中劫自屬
時,不可令佛不生減劫,若生減劫即大
小不障,命隨報法亦不可除,佛亦示生短
壽故也。指煩惱見名未除濁,如華嚴中
[005-0240a]
許有凡眾聞《華嚴經》,是故五濁不障於
大。既不障大,何不漸初即說佛乘,而設小
耶?而兼帶耶?


答「四句分別」者,以根對土,障
俱不障,但輕重不同。以土對根利鈍以
成四句,初一句用答華嚴,後一句答漸初
不說大意,中間兩句明土別耳。即初後俱
不障大,但由利鈍初後不同,根鈍障重故
初說小,云濁能障。故約四句皆不障大,
故障大之問一往云耳。


問「五濁障小不」者,既
不障大為障小不?前文雖云小能治濁故
不障小,對向四句俱不障大,則是大小一
切不障,何以五濁得名為障?故對小更問:
若障小者應一切不聞;若不障者應一切
俱聞。何故初轉但為五人?


答中亦開四句,
至第四句方乃為障,但是對根根鈍成障,
舊計直云五濁並為大小障者,其理大違,
故初為五人及身子等屬初句也。今舉央
掘、盤特為二句者,則一切聲聞除此二例,
並上根攝。


問:
前第四句以身子為遮重,何故
此中以身子為遮輕?


答:
望大故重、望小故
輕。


問「自有」等者,初四句答華嚴問,因答出
身子聞《法華經》,後之四句唯小、義當鹿苑,
為欲簡出諸部大乘,是故更問:兩處不攝,
為根利鈍為障不障?


答中云「此就四教」者,
以方等、般若中聞大小者是也。既其於彼
不能得入,待至二酥望前為鈍,但以待
時名為鈍耳。望前雖鈍於此得入自判利
鈍,於四門中以後後門勝前前故,故四
門中以第四門移著前者,欲對四根勝者
[005-0240b]
居首,當知此中大小與前兩四句中大小
不殊,初四句中中間二句,別在淨土,今皆此
土。


言「云云」者,一一根意對一一門說其所
以。


問:
前何故云根鈍遮重不聞於小,此中乃
云聞於有門?


答:
在前不入、於今方入,大小
根性熟時不同,故知不問有障無障悉皆
得入,但以障之輕重用對根之利鈍及時不
同耳。若都不聞大小者,不問有障無障
此土無機,今世未熟非四句收,四門不攝,
此中正用《大論》二十四釋十力中文,至第
四力云:「世尊以是智力,善知眾生上中下
根」,若信進等五及根遮等四,論唯約小;今通
大乘,故知障與不障,貴在有根有乘種耳。
障由破戒,具如乘戒四句分別,以對五時
四教三品,諸門分別注云云者,良由此也。
細推之言,恐遺落耳。


問「五濁一往」等者,準
初兩重四句則大小俱不為障,今從大根
有障初不聞《法華》者為問,即初四句中第
四句人也。前三不障,唯第四障,言非盡理
故云「一往」。


答中意者,具用前文第四句意。初
障重也。次「若聞」下,根鈍也。佛尚未說,舊醫說
於常我等名,順其計謂無常等名,能治於
濁,故唯障大而不障小。如一種機,緣五濁
未除不堪聞大,至鹿苑中以小治濁後
方聞大,所以見若不除不堪聞常,計陰為
德即四念處所治者是,騃亦癡也。故責舊醫
專用邪常為不知乳,不識藥也。不知病
等,不識病也。不知開等,不知授藥法也。
不曉此三無客醫之術。二常不同如乳好
[005-0240c]
惡,見惑輕重名曰根源,先斷後用故曰開
遮。「餌」者,食也。食時異故,唯計常樂之名,故
云不知好惡。說我增於邪習,故云不識
根源。不了說常時異,故云不解開遮。故
經云:「若佛世尊先說常者,受化之徒當言
此法同彼外道」,故云「若但讚」等。兩醫具如
《止觀》第三記。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約五濁論四悉」中劫命對世界者,劫命
秖是依正二報即世界也。眾生即是所為之
人。見是能計見者,與眾生同。由此二故
有所為機,則見滅善生。煩惱是對治者,如
五停中具治三毒,正用小乘能治濁,故屬
第三悉。亦準論意以第一義用對衍門。此
四悉門通酬五濁障大不障小之問也。以
四悉文所被多,故著料簡門首。從「若論因果」
下,更以多門分別五濁。初是因果門也。二
因謂煩惱及見,餘三是果義兼依正。次「一人」
下人法門,人謂眾生,法即餘四,與生相對
故皆成法,並是生家之所計。「四法」下法時門,
應云四法一時,文闕略也。時即劫也,餘四
屬法,若對時說生亦屬法。「二報障」下三障
門。二報者,即眾生、命。「二煩惱」者,見亦通得
名煩惱故。「業在其間」者,煩惱潤業、業能招
[005-0241a]
報,故云其間。「眾生」下《中論》三假門。「相待可
知」者,即劫、煩惱、見也。劫即長短相待,煩惱違
順等相待,見即有無等相待。若通論者,各具
三假,依正二報莫不皆從三假而成,今從
分別且別說也,故別對之。「眾生」下《大論》三假
施設門,眾生和合受眾生名,命等並是眾生
計法。又有所計假名對眾生名,故云「名通
兩處」,委釋具如《止觀》第五記。「煩惱」下凡聖門,
煩惱在凡者,謂諸凡夫定有故耳。然見必在
凡,煩惱通聖,如具縛聖者及羅漢向。言「三
通」者,劫減有佛、劫增唯凡。又減則有佛、增
通餘聖。又增與減各通有無,以大小乘不
同故也。豈華藏淨滿待劫減耶?常在靈山此
之謂也。眾生之名具通凡聖,命有凡聖報
命不同。「命短」下長短門,一劫之中數數生故,
故長短別,此乃約人及以欲天見佛處說,若
論初禪即劫命等,二禪已去劫短命長,乃至
無色準說可知。「三通長短」者,煩惱在凡故
長、在聖故短,諸見在餘凡夫故長、在利根
外道故短,亦可在餘凡夫故短、在鈍根外
道故長,亦可在小故短一生斷故、在大故
長留惑潤生入生死故。又見前盡為短、煩
惱後盡為長。今分別濁入生死者,不名
為濁,眾生準說。「劫但」下帶不帶門,命是不相
應行法,須帶陰法論長短時,餘並屬法非
不帶時,非親帶故但在於法。「劫通」下內外
門,大劫害器故名為外,小劫害人故名為
內;或可四濁聚時時通內外。「三小」下害不害
門,物即外器,大劫起時人已上生,隨三不同
[005-0241b]
生三禪處。「小劫」下五道三界門,準應別論,
三五相參,故合明之。通色如前。言「命通」
者,亦應云餘四通於三界五道,命通具如
《俱舍》中明。五道壽別,人間五十年等,亦應云
通於四生,四生各有長短故也。「劫是」下共
別門。次「小劫」下通別門。「從八萬」下釋大小劫。


言「正三毒」者,他方淨土如阿閦國,亦有女
人無邪欲故,舉一準餘諸可例識,廣歷
諸土分別不同,故注「云云」。「敦真」者,敦實得
者故斥言非,上慢亦然,終無實得而不信
者。「嗣」亦繼也。「身尚無量」者,小乘教中不說
更有界外生處,有計變易在界內者,亦名
生處;大乘教中既其變易生處多故,故云無
量。此述逼意,言中但云「名增上慢」,意指羅
漢。若實得者豈有不發大心者耶?乃以大
乘密而斥之。若謂究竟應變易盡,若未盡
者何以不信?「值遇餘佛」者,初文以有餘土佛
名為餘佛。「羅漢受先世身」者,酬先業故名
先世身。煩惱果故,故須必滅。若煩惱所惑能
不滅者,有於因果不同之過,縱云邊際定
力持令不滅,今問邊定為大為少?若其小
者,小無變易之名,亦無永常之說。若言大
者,大邊除名唯在等覺,豈得記之後即等覺
耶?若大入小定顯大無定用。有引羅云等,
此不應爾。但佛滅後諸阿羅漢隱顯不同,
皆隨機緣,況本大菩薩。此是《大論》龍樹菩薩
假施此問,欲準大教具委答之故也。故答
文中云「不生三界」,況論還引《法華》證之。故
知博地之言無教可準,餘國之義出自他
[005-0241c]
人。故古人云:「學不師安,義不中難。」故此《法
華》非茲不了。又若變易不出界者,而生五
道之言,却入生死之說,驚入火宅之喻,非涅
槃一日之文,便為虛構。「南岳」下三釋,並是南
岳釋也。


次釋中云「羅漢若修念佛三昧」等
者,若言念十方佛則已發大心,若唯念釋
尊乃因小感大,亦是機發使之然耳。然小
乘之中諸部不同,亦有信有十方佛者,即
小乘人修第四禪邊際定力,見十方佛等,
念佛觀成感佛為說。第三舉凡夫者,舉凡
夫況聖耳。是故羅漢必無不聞之理。瑤師
意云:實得羅漢無不信者,不須餘佛;遇
餘佛者,則指凡夫。南岳豈不知凡夫於佛
滅後能生信耶?故值餘佛必指羅漢。故《淨
名》云:「凡夫有反復而聲聞無也」。故知聲聞難
迴而須商議,凡夫易受何須引例?「有人云」
至「必然」者,意破瑤師,立不信者義亦不
然。執心牢固必在昔教,不應證今滅後之
文。此師又引身子於《法華》初聞略開之文,
以證滅後羅漢不受之語。意云:值佛羅漢
尚疑是魔,況佛滅後寧肯信受?今則不然。
佛預敦逼無不信者,故於滅後執經權說,
義容可爾。「云云」者,應廣明羅漢及以凡夫
信不信意,以破此師及以瑤師。「此直是異解」
等九字,恐須作白字書之。指前兩師亦
非全失,但未全順經意故耳。不能全破
故云異解。若論瑤師見違經文,經云「羅漢
遇餘佛生信而云不須」,經意云「除佛滅
後」者,欲顯四依通經功能;而瑤不以四依
[005-0242a]
為餘佛,謂羅漢三根聞與不聞,並不假從
四依邊聞者,深不可也。又以凡夫為況者,
此則可爾。但須云遇四依耳。後師意云:凡
夫易、羅漢難。此亦違經決了之語,故云「不
用此義」。


次釋偈頌。上慢等三四眾通有者,
又凡夫上慢有五不同,謂四善根及以四果,
通義易知且後別說從多分故,故經云「比
丘等四有此三失」,於三別中仍從拂席者
說,故云也。「藏玼」等者,釋三失也。「藏玼揚
德」釋上慢,「不能自省」釋我慢,「無慚人者」釋
不信,若自見過無此三失,雖未證果且名
有羞。「於戒」等者,戒名通十即《大論》、《大經》不缺
不破等十,驗知三失尚無不缺,況道共等,故
云缺等。律儀有三,謂不缺不穿不破兼不雜。
若依《大論》,即不缺第三,若依《大經》則不缺
居首,名同義異各有其意,具如《釋義》。今且
依《大經》以不缺等三,并定共、道共即六戒
也。故知六中若無後二,尚名為漏,況道共
定共判在三藏四果,今且近論無道定也。
故三失之人尚無煖法,況有四果。瑕是玉之
內病,故云「內起」,玼是玉之外病故云「外動」,外
病名缺、內病名漏。「小中小」者,四果已小,四禪
更小,智已極小,況加上慢。「糟糠」者,若依世
禪以得無漏如糟出酒,從文入理如糠
出米。既無無漏反計世禪,如棄酒存糟,
不得真理反封文字,如棄米存糠。「是五
千有」者,以有顯無有失無得。言「封文」者,亦
應更云執禪為實,如糟無酒。


文中兩釋,初
釋為正,後釋乃兼實行聲聞。起去之徒亦
[005-0242b]
於現在未有大機是故而退,如有糟糠
而無酒米。「枝葉」者,無入道材。


問:
機器何別?


答:
雖並從譬,各有一意,機論可發,器語堪
任。得人天身通名為器,由懷三失故器成
非,宿種又微無機可發,二義俱闕佛威令
去。


「凡有三異」者,先列,次釋。初云「上有歎
法希有」者,上諸佛章六段之中但無後二,故
有歎法,文云:「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
之」,而無五濁之文,頌中無歎法也。「先後」者,
上先歎法如向所引。言「不虛」者,次文方云:
「汝等當信佛之所說言不虛妄」,及以開顯上
勸信與不虛合者,上云:「汝等當信佛之所
說言不虛也」。「今隔不虛」者,今頌中勸信在
前、不虛在後,中隔五濁文也。故前四今五,
由離勸信為二故也。應云勸信不虛中為
五濁所隔,章安更云:「上以釋迦方便用釋
諸佛施權者,上釋諸佛開權文云『我以無
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偈中
如文。」「修道得於諸權法」者,自行因滿所感
權法,正當自行體內權也。即此法體亦不
可說,以方便故為眾生說成化他權,即
照九界已下文是,故知立一開權之言,於今
乃成二意:一者騰昔施權,二為顯實之所。
不指所開無由說實,況指權是權知非
究竟,既顯實已權全是實。「照九界機說七
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說七被九漸
令入實,人法七九故立總言。九界從自分
立名,方便從進趣為稱。又九界從物機立
名,方便從化主受稱。總舉不同,故云七
[005-0242c]
九。言「不可定判」者,七九之中隨何等機?聞
何等法?遇機便逗,故云不定。「現起」等者,念
必對境故云現起,種種之言不出七九。「過
去」下釋欲性也。欲秖是念,故知秖是先以
希望釋念,次以欣樂釋欲。故知念則且語
內心,欲論對境生想,今但約慕樂通從欲
為名,不假對念辯別,故但以欲對性二世
判之。


問:
前云過去名根、未來名性,今何故
云過去名性?


答:
各有其意。性必不改,故從
現至未、從過至今,二處並得性名故爾。亦
可現在名根生未來故,然根性乃可互舉,
樂欲必居現在,欲名雖不從過,亦可以現
望當,以名互故故重釋云「或可習欲以成
性、成性生習欲」,上句現欲成未性、下句過
性成現欲。「云云」者,或可過欲成現性、現性
成未欲,或可過欲成過性、現欲成未性,是
則欲名雖通過未仍從現說,故知欲念之名
定居現在。「七方便」至「云云」者,具如《止觀》隨
自意觀觀惡中云通途善惡者是。「鈍根」下
至「施權意」,此是長文。今不云長者,但偈與
長行不同,隨事要者則辯同異,或可略明
意則可知。「我設」下三行頌理者,文多云說,
如何云理?如云未曾說,說時未至隨順說
等,亦是以能顯所。準前諸例略亦可知,今
文正取佛慧為理之行。「聲聞兼得緣覺」者,
聲聞數中有值佛緣覺故也。又三藏聲聞必
兼當教緣覺。又菩薩既兼藏通,二乘必具
兩教,菩薩不云別者,前以淨心為別教
竟。既以聲聞菩薩共為義立,乃至一句皆
[005-0243a]
悉成佛。又誡言無疑,當知此是極聖誠說,
而不肯信。《大經》云:「一切二乘未來必定歸於
大般涅槃,如流入海。」又菩薩與二乘合明,
當知三乘悉皆被會。「牒假名三教」等者,三教
是假名故也。教本一實故三是假,為物假設
三藏等權,今既顯實重舉所除以示佛慧,
即上句所列者是。「無二是無通教中半滿相
對之二」者,通真含二故也。由闕別教故更
引上餘乘來此釋成,語假則通論三教,言
餘及以二三,且云相入,以有餘皆假故得
相入,無餘無復相入之名,以純一故,此指
乳及二酥三味文盡。初一行半舉內心。經云:
「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者,問:佛初立誓誓
度一切,今眾生尚多,願云何滿?答:且從一
期總而言之,但令眾生得入佛乘,即名願
滿。是故經云:「如我無異」。


「若我遇眾生」等者,
明濁不障大,遇者盡令入於佛道,無智不
受故云障大。「眾生」者,文中三釋,初釋對他
得名,次釋從自立稱,後釋即是功能。新譯恐
濫稱為有情,雖簡無情三義都失。十種生
死短中言梵行少語者,欲界諸地法爾多語,
以有言語皆由覺觀,以少語故知覺觀少,
煩惱漸薄故云短也。「方」者,猶如方物動靜
定故,於此死已定生天上。「三角」者,角者聚
也。即善惡無記,在生死中遍為此三,諸律
論文多以聚名角。闕釋紫者,即修羅也。種
類多故,謂天鬼畜如紫間色。又輪迴者,如《見
實三昧經》云:「從地獄來聲嘶怱急數數戰慄,
夢見大火沸鑊等也。從畜來者,暗鈍懈怠
[005-0243b]
多食性怯,謇訥所為多似諸蟲畜等。從鬼來
者,髮黃常飢慳貪等也。」餘趣比知,經具廣說。
「我知」下別明五濁,前開章云別明五濁障
三,五濁望三必不能障,為三所治是所治
障,故云障耳。亦是有濁故無三,有三故無
濁故云障耳。「受胎微形」,初文即約觀心者,
但隨便耳。但云從心即名觀心,其實此中
仍帶事釋,由此一念最微心故令增長也。
次「受胎」下全約事釋,略如《止觀》第四記引《入
胎經》。有人具立受胎章門,於此非要。今意
但在顯於五濁義須施權,列名而已足明
濁意,何徒於此廣建長章,使迷途者乃謂
《法華》亦明五濁與婆沙不別,如世人云:法
華亦明三乘。其失如之。「受陰身」者,或恐秖
是《入胎經》耳。總有三十八七日以論增長,
若《俱舍》等文但列五位,云:最初羯剌藍,次
生頞部曇,從此生閉尸,閉尸生羯男,次鉢
羅奢佉。「或云」下「如大品中說」者,即約二十
身見,如去等具如前引。「長時」等者,今文具
二義故劫得濁名,前初文中但有第二義,
後料簡中方有初義。


過去佛章,初二行正施三也,名施為開。初
一行略頌上三一,文中以教人理三兼得
行者,具有二意,一者通兼,既有餘三豈無
於行;二者別兼,即以佛道二字兼之,所趣
是理、能趣是行。初一行半總約五乘中乃
以人行兼教一者,既有人行必有所稟,
即是教也。此中以七方便為異方便者,以
藏人不同衍門故成永異,餘文多用,今通
[005-0243c]
用者未同圓來,並名為異。「若有」下二行開
菩薩乘中進退兩釋者,亦有二義,五乘之稱
但在鹿苑,七方便名通於三味,六度之行不
局一教,故可通三,以三藏為本故云兼
通別也。「何者」下釋出三教六度行相,非相非
無相次第行者,雙非即是所斯故也。亦應次
第出於三諦行相,然以相無相共論,即三
諦也。又入地三諦無復論開,然菩薩乘中亦
云於昔聞教已成教一者,若菩薩不開,何
須引昔令成教一?故凡云昔者,皆具二
意:一者在昔聞權,二者昔已曾開。今正語
昔聞權者,昔開已竟皆成佛道,初義準化
儀說,次意準開竟說,下去諸乘一一皆然,
往佛亦爾。二乘文中有人理行,不云兼教
者秖是文略,前菩薩文亦以三兼一。


「諸佛
滅後供養舍利」者,若以現擬過,如《增一》中
佛因手擎舍利廣稱歎已,令於四衢而起
偷婆。佛言:四人應起塔,輪王、羅漢、支佛、如
來。後分云:輪王無級,羅漢四級,支佛五級,
如來十三級。阿難問佛:何故爾耶?佛言:輪
王自行化他常住十善,羅漢不受後有,支
佛無師自悟,如來眾德具足。世人上未逮於
初果,豈肯下等輪王?滅後起塔不知進否,
動即皆至三五七九。近代所立縱云方墳,
而出檐者還成一級,暗者雖昧豈非冥濫
初果耶?有方墳邊云作功德塔者,其義又
失,使愚者唯禮我師,或復對高禮下,況復
隣接尊卑不成,不便之意不可具論,縱死
者冥冥,顯生者碌碌。況今舍利之言局在於
[005-0244a]
佛,供佛舍利福屬人天,開久遠因方名佛
道。況今凡質生福事難,善者從之不應習
俗。


「地師言童真地」者,地立童真名者,但古
人云,住為能住、地為所依,故以住名而名
於地,從住為名早已太遠,為尚深故加之
以地,故「今謂」下責云「乖文」者,文中但云童
子故也。言「竪狹」者,橫收小善、竪成佛因,
則橫竪無違,非深非淺而深而淺。若以童
真為釋,唯竪無橫,況竪深無當、棄廣乖文,
是知竪狹二俱有過。「登地」下且破唯深之失,
仍略棄橫之愆。「今以」下正釋,收於童雉以
顯橫廣,指微即著以辯竪深,著在於微深
即非深,微即是著淺亦非淺,指微即著緣
因義成,即著之觀非此可辯,下去例爾。故
入地成佛如修羅渡海,此準《瓔珞》故云「入
地」。凡夫之人一毫之善徑成佛因,如人渡大
海。從「佛分明」下重立理以斥二失。「若如」下
重牒失以斥失。又例上下亦名乖文。若恐
童子事微不稱佛道,散心一唱如何消融?合
掌舉手皆應理釋,故知但尚佛道不識開
權。「殆不攝二乘」者,「殆」幾也。幾近也。應云全
不攝,何但幾耶?若在童真尚不攝六地,況
復小道。「論深」下結其竪狹,「定廣」下結竪狹
失。


次問答,答中意言「三佛性」者,過去微善
願智所制咸趣菩提,火焰向空理數咸滅,
水流趣海法爾無停,但由願智未資便封
果報,故待今開方是緣因,若據化意何待
此開?苟順凡情立以近稱,今開近執法界
本如,豈由凡情局彼流焰?關中雖立善不
[005-0244b]
受報,而不明善體本融,但眾生無始唯流
妄我,凡所修習未嘗不俱,不受報言為
從誰立?若約已發心者,乃由願行所引,何
關善不受耶?未發心來隨生納福,此善豈
制令不受耶?故知不受之言善體無力,應
知曾酬者其因已謝,未酬者毫善不亡,若曾
發心如水寄海,酬局因者如果酬華,故今
於彼未酬之因,開其局情及曾趣向權乘道
者,以一實觀一大弘願體之道之,若不然
者,徒云說開,若不觀者則應善體自至菩
提,何須更修菩提行願?


問:
若爾,何故本論
云童子戲沙等,謂發菩提心行菩薩行者,
所作善根能證菩提,非諸凡夫及決定聲聞
未發心者之所能得?


答:
此乃從開說之,非
語本善,故知定性及現未發,縱有宿善如
恒河沙,終無自成菩提之理,故云非其能
得。若未開頃則往已成非,今若被開則宿
作成已,故知善體本妙隨執者心,是故開心
宿善咸遂。


次「大經」下釋出緣因所以。三十二
文具列四句,舊云:闡提無者定無善性,唯有
惡境界性惡五陰耳;善根人有了因性,俱有
正因,俱無果性。河西云:闡提有惡陰性,善人
有善陰性,俱有無記,俱無同前。興皇三解,一
約理解,理非善惡,有彼二用,即指二人各
有善惡一種用故。俱有俱無者,互得有無
一邊故也。餘二解不要。章安云:此釋涅槃
河中七種眾生,應云闡提常沒,善人常出,俱
有者俱在河中,俱無者俱不至岸,亦以果
性為俱無也。又約三諦釋,闡提唯有世諦
[005-0244c]
因惡,善人唯有真諦因善,俱有世諦果身,俱
無中道因果。於諸釋中雖復少別,善人一
句其旨大同,其不同者今不暇釋,具如《止
觀》第五記,故今引同者證緣因善。


問:
上釋
三乘並以果成為理一句,今人天乘何以
佛道而為緣因?


答:
所開不同,前開兩教二
乘及以通別菩薩並有所證之理,故開小
理以成大理。今開人天小善已成緣因大
善,且據能趣善體未深,若從所趣邊說此
則並有所貲,此論開權皆約案位,若從進
入何獨住前緣因而已。此中但從往事以說,
人事既其已定,不可存法去人,是故開為
緣因,豈非如貧得寶?


《經》云「七寶」等者,《佛地
論》中無玟瑰,仍云瑠璃與珠體別,珠即赤
珠也。今兼瑠璃但成七寶,離即成八。玻瓈
多紅色,硨磲青白色,碼碯或白或青。「木櫁者」,
《字林》云:「香木切,韻作榓。」《玉篇》云:「其樹似槐
而香。」有人云:斫經五年始有香氣。「造像為
天業」者,如佛昇忉利以神足力制諸弟子
等,具如《止觀》第一記。若準《冥祥記》,此土總
有一十八處造像應驗,如吳中石像等。又
有吳興太守吳佩女所感像等,又如宋衛軍
臨康王在荊州於城內築堂三間,其壁多
有畫菩薩像,至衡陽文王代鎮江陵廢為
臥堂,悉皆泥塗乾則墮落,畫狀新淨了無污
損,再塗猶然。王不信敬亦謂偶然,又更濃
泥而徹見炳然。王復更毀故壁悉更繕改。
後王疹疾,每若閉眼輒見諸像森然滿目,於
是方廢居此。此或是造者心重,或是毀者
[005-0245a]
尤害,以輕望重以毀望成,當知散心微善
不失,理無違順心有是非。


「優婆塞戒經」等
者,此中文意正開其善不論其罪,因明用
膠便釋之耳。今亦因此依彼略明,故彼經
廣明五戒持破之相。又云:若不持戒名垢
優婆塞、臭優婆塞、旃陀羅優婆塞,若持殺戒
者乃至蟻子,若持戒酒乃至露珠,於五戒
上加不沽酒,是名六重。今出家在家云持
酒戒,猶以酒和食,一人凡飲幾露珠耶?尚
不及優婆塞戒,安能期佛道耶?於五戒上
更有眾多失意之罪,今文未盡。又有失意,
謂不供養師僧、不瞻病,空發遣乞者,不起
迎逆四眾長宿,見破戒者云彼不如我,六
齋日不受八戒,四十里內有講不聽,受僧
招提臥具床座,疑水有蟲而飲,嶮難獨行,獨
宿尼寺,為財命故打拍奴婢及以外人,於
路見比丘沙彌不得前行,僧中行食不得
偏與本師好者及過分與,路行見病不瞻
不視、不囑授令治,持如是戒者名淨、名
香、名分陀利優婆塞。又制優婆塞,令種種
供養三寶形像塔廟,畫像不得雜乳膠雞
子,供養像時晝夜不異,不得酥油塗像身
及乳洗,不得造半身像,像身不具,應密
藏之。應勸人治,治已當出供養。又見毀
像如全無異,以四天下寶供養,不如直
以種種功德讚歎尊像,志心供養二福無
別。供養法者志心信樂,受持讀誦解說書
寫,如法而行及勸人行,種種書十二部經,
供養經如供養佛,唯除洗浴名供養法。
[005-0245b]
供養僧者,應當供養發菩提心,受持戒
者出家之人,四向四果,名供養僧。今經小善
尚為佛因,況復長時志心供養。此等雖屬
在家優婆塞,及有少許非文正意,然制罪
令持,持即人天之善,並可開為緣因,然亦
並是出家行者之要,堪為常規,是故便錄。今
經欲收無始微善咸趣菩提,若已發心隨
有毫善莫非緣因。


戒經「立像前不得坐
云云」者,更有多緣,若王難等,隨時斟酌。又
《造像功德經》有十一功德:一者世世眼目清
潔,二者生處無惡,三者常生貴家,四者身
如紫磨金色,五者豐饒珍玩,六者生賢善家,
七者生得為王,八者作金輪王,九者生梵
天壽命一劫,十者不墮惡道,十一者後生
還能敬重三寶。當知豈是欲界人天善根?《經》
「鉛」者,有云:錫也。今謂鉛青錫白、鉛軟錫堅,並
名青金,《造像功德經》云:「若人臨終發言造
像,乃至如麥[麩-夫+廣],能除三世八十億劫生死
之罪。」「廟」者,貌也。古云「支提」,新云「制多」,翻靈
廟者應作廟字,《玉篇》及《白虎通》並云「尊貌
所居」。「露盤為銅鈸」者,長安亦無此音,或聲
轉耳。或是當時有人傳之,章安隨便書耳。
《經》云「唄」者,或云「唄匿」,此云讚誦。西方本有,
此土案梁《宣驗記》云:「陳思王,姓曹名植,
字子建,魏武帝第四子,十歲善文藝,私制
轉七聲。植曾遊漁山,於巖谷間,聞誦經聲,
遠谷流美,乃效之而制其聲。如《賢愚經》鈴
聲比丘緣等。」「音樂供養」者,有出家內眾音樂
自隨,云供養者,自思已行與何心俱。雖
[005-0245c]
有此文必須裁擇,《梵網》誠制何待固言,秖
恐供養心微增己放逸、長他貪慢,敬想難
成,故《別譯阿含》第五「佛在迦蘭陀城,有一
妓主名曰長髮,而白佛言:我昔曾於老妓
人邊聞如是說,於妓場上施設種種戲笑
之事,令百千人而來覩者,是人命終生光
音天,如是所說為虛為實?佛告之曰:止止。
莫作是問。妓主復問,如是再三。佛悉不答。
爾時如來語妓主言:爾時無數百千人來覩
妓者,諸人本是三毒所纏,復更造作放逸
之事,豈不增其貪瞋癡耶?譬如有人為毛
繩所縛,以水澆之愈增其急。本為三毒
所縛,更作妓樂,當增熾然三毒之火,終後
生天無有是處。作是語者是邪見人,邪見
之果生於地獄。佛說是時妓主悲泣。佛言:
為是緣故三請不說。妓主云:我不為聞佛
說故悲,但愍諸妓人長夜作如是說。」有人
至此引諸經,華香音樂供養者,即得不退,
如《不退法輪經》「佛告阿難:以一華供養佛
及佛塔,亦得不退」及《業報差別經》「禮拜得至
大涅槃」等者。彼是已為實因者,今文開麁
即實,故與今文不例。有人引《大論》小因大
果者,不例亦爾。


「度我可施眾生」者,若論
度我應在物機,施謂施設。今釋迦因聞十
方諸佛慰喻,乃稱南謨答於諸佛,故知釋
迦不請諸佛度也。「五戒經」至「施佛」者,準佛
亦無驚怖之理,依下譬中長者聞已驚入火
宅,法身思機義當驚怖。「喜稱南謨佛」者,即
酬順中釋南無諸佛。「五戒經釋歸命」者云云。「那
[005-0246a]
先經」等者,彼經云:「那先小時有故舊,為邊
小國王,善能問難,有多問答亦可兼釋小
疑。那先云:諸沙門說世間火不如地獄火
熱。王曰:持小石置世間火至暮不銷,取
大石置泥犁火中即銷者,惡人死在泥犁
百千萬歲,何以不銷?那先問:水中魚蛟以石
為食不?王言:如是。那先云:石消不?王云銷。
那先言:腹中子消不?王言:不銷。那先言:何
以不銷?王言:福德使然。那先言:在地獄中
惡業未盡是故不銷,亦如狼食骨,骨銷子
不銷。又問:佛有相好不?答:有。王言:佛父母
有不?答:無。王言:佛亦無人生皆似父母故。
那先言:王見蓮華不?答言:見。又問:生淤泥
不?答:生淤泥。那先云:豈以蓮華生淤泥似
淤泥耶?佛亦如是。王又問:一人死生罽賓,
一人死生泥犁,誰先到?那先言:如兩鳥共
飛從彼來此,一止高樹、一止下樹,兩鳥飛
誰影先至地?王言:俱至地。王言:善哉!善哉!」
餘文雖非疏正意,因便知之。亦增智破邪
以顯念佛。


「胎經報恩經華林會」等者,經云:「第
一會度九十六億人,第二會度九十四億人,
第三會度九十二億人」,並是初教得果人也。
於彼佛所至第五時,亦悉被會。「若例上」等
者,上六度文後結三教為此三句,今了因
智亦復如是,皆開偏小以成於實。又雙非
之言始自三藏菩薩,亦異凡小,乃至別教地
前並須開之,然亦須知開之所以,若心麁
境妙但開其心,如以相心持《法華經》,若聞
《法華》一句一偈等,若境麁心妙境已隨轉不
[005-0246b]
須論開,若俱麁者須心境俱開,亦可但開
其心境無不轉,道理必須知善體性,方乃
名開。總而言之心境並開,尚開久遠四惡
麁智,況人天智,若不開之則佛之知見永
埋四惡,長沒人天。


問答意者,開彼過去微
善,正擊現在執心,已為過佛之所開竟,所
以於佛滅後聞一句經云與記者,舉沒況
深,並是預開其心,令成心境俱妙,若佛滅
後聞是經不信者,尚付後佛法華會中為
開其心。經意正云,三世皆開我豈不然?「未
來佛兩行頌教一」者,經文既云雖說及是故
說,知是教一。初一行中初三句云雖說百千
億等者,指七方便一切權說同成了因,其
實為佛乘一句明說權意。諸佛下一行明說
一之由,由知無性而修淨緣,令得成就
能演此乘。「知法常無性」等者,一實理上性相
二空,無性性空即無四性,既云實相無自
性等,故知即是理性性空;性空既爾相空準
知,無性亦無即是相空。故知經中一無性言
具二無性,即是無性性、無相性也。本自
有之,故曰常無知者照也。具如《止觀》第五
不思議境中一念三千非自他等,既無四
性,一念亦無,即是性空;既無一念,無念亦
無,即是相空,即是不思議之二空也。若不了
今家依於《智論》、《中論》等,準理準義,緣於心
性立此二空,諸無可準,非用法相者之
所逮也。故於實道須閑修性,若本自二空
即是性德,若推檢入空即是修得,推而不成
須修萬行正助合行,行中具足一切諸行
[005-0246c]
方名緣因,聞斯義已方乃名開。


問:
世間因
緣可以四句了生無生,今性本淨非關緣
起,何須以此四句推之?


答:
世緣起法亦本
無生,但由情計謂之為生;理性亦爾,由謂
自他等故須推之。二空不顯,尚須更約續
待推檢,況因緣耶?自有傳說此義者來,
少有曉此性相三假。


問:
今文何故不立斯
觀?


答:
經從利根者開。


「佛種」等者,注家云:無
空有性名曰無性,堪紹繼菩提名為種。如
此釋者此從修得,未識性種。嘉祥云無性
者,但云無自性。又以三義而釋佛種,謂一
乘教、菩提心、如來藏。教及發心但是種緣,雖
即云藏,不云空與不空及行理,故不知因
中為在何因成種成性?故於正緣了中須
識性種,所謂三道;次知類種即彈指等。然
應知緣起通於染淨,理非染淨緣起宛然,
此淨緣起即是說由,明由淨緣從因至果
及不思議感應之理,故以此說為其種緣。
他云:為由行者善根力故,如來識上文義
相生,具如前文釋聞中破於中初云。「中道」
下立本無性為本性德,故知今種即性家之
種,是故還立無性為本。為欲更明性家緣
起,以種言之,種者生義,即前十界界如理
性俱性並種,具如前釋。


「迷此」下雙明染淨二
種緣起,先染、次淨。染中由無明故為法性
緣,由迷之緣而起九界,界界三千事緣起
也。即是性種從迷緣故起於眾生,即是真
如隨於染緣。「解此」下明淨緣起,即聞一乘
教、起一乘行,行通因果能成正覺。「欲起」等
[005-0247a]
者,成正覺已能為他說,故說一乘在教
一也。即果佛種從淨緣起,眾生佛種從說
緣起,若也通途為染淨者,亦可十界展
轉互論。今明佛乘,須以九界皆名為染。
「又無性」等者,以緣資了,正明緣了功能相成,
對正雖然,若論行體一一無不三因具足,
即修得也。種果既成故云「得起」。「一起一切
起」者,顯果乘相,依正主伴乃至酬因,一塵一
行一時俱起,起者成也。「如此」下結果乘成相,
修性一合無復分張,即是理性三因開發,通
名三性,自此已去不可改故。此為銷經直
從開說,具明修相,委在《止觀》十法成乘,境
中具兼修性性種,正行為了,助開為緣,二
十五法為前方便,辯下九法明鑑修發,教
行正助所諸是理,理一即是所住法位世間相
常;若不爾者,依境修習委心無地,故知修
性俱有自他,先推性中無明為他,依此起
行方推行他,以此兩他共推一自,若推性
者袪滯達理,若推修者離著行成,以性
本亡泯於修始,是則兩照同明、雙惑俱遣,
如是方了染淨緣起,無始無本咸歸一如,且
從淨緣有所說邊,故云教一。故五佛言殊
大理不別,若不爾者,豈因緣事引四佛同?


理一中云「是法」等者,初是法者正示理一,
世人悉謂理性本淨,理若本淨何用修之?
若本不淨修亦不成?今云理淨非已淨也。
「眾生」下釋住法位,眾生正覺重出是法,法
不出如皆如為位,眾生理是、佛已證是,故
名為住,如位一故故名為位,染淨之法皆名
[005-0247b]
是法。染謂眾生、淨即正覺,眾生正覺是能住
法,染淨一如是所住位,分局定限故名為位,
位無二稱同立一如,不出真如故唯局
此,此局即通遍一切故,局之極也,通之盛
也。如世王位為人所住,位亦性也,不可改
故,如人王性始終不改,布衣登極相殊性
一。「世間相常住者」,相可表幟、位可久居,眾
生正覺相位無二,顯迷即理、理即常住,佛
已契常、眾生理是,故正覺眾生相位常住,染
淨相位既同一如,是故相位其理須等。佛依
世間修成極理,驗知世間本有斯理,故云
常住。


問:
位可一如,相云何等?


答:
位據理性
決不可改,相約隨緣緣有染淨,緣雖染
淨同名緣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
性為波,故皆以如為相,同以波為濕性,
故皆以如為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
染淨既分如位須辯,況世間之稱亦通染淨
因果故也。今且從悟顯迷、以淨顯染,則淨
悟得於常事,迷染但名常理。又世間之名
通收依正,常住之稱不礙二途,故云理一。
若不了此徒云開權,如何顯實?故今問之:
被開之法唯信佛說?為亦改迷?雖復四法
咸以人攝,得意忘言說不可盡。「又釋」下單
約生釋世間相常。向釋雖然事理通總,未
的示其理境所在,故以陰入對正因說,九
界陰入位本常住。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005-0247c]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然此」下以正陰入對修緣了,三因六法
不即不離。言「正因」等者,互舉一邊,應云
陰入與性正因不即不離,復與修得緣了
不即不離,正因與六法理是故不離,但理
故不即,緣了與六亦復如是。


問:
文中何故
作偏說耶?


答:
以易顯故,正本不離今加不
即,緣了不即今加不離,故須各具方名盡
理。此用《大經》摸象之喻,喻文具如《止觀》第三
記引。言「六法」者,五陰、神我,是故此六亦名
正因,同屬苦故;亦名緣了,兼惑業故。此中
須有通別二對:別者,六中行及神我是緣
因種,餘數及色是了因種,識是正因種。若通
對者,具如今文,六法性德正因與六法修得
緣了,不即不離,是故修六性六一體無殊。
當知陰入秖是常住,若將此文與《止觀》中
對通別者,彼對《大經》三德四德各有其意。


「道場」等者,果理先成故言「久暢」,且望寂場
四十餘年為久暢耳。「物情障重」者,除三味
中圓,餘皆障重。「云云」者,歷部約味細分別
之,上文有四者,準上但三:一出世意,二開
權,三顯實。今既云四,當知上文亦可為四,
應云第四總以人一理一結上三世,可不
如上,理合文別。故今云四,又有二不同:一
者上先開權次顯實,今先顯實次開權;二者
上文實中但有教行,今此理教或理行也。不
[005-0248a]
同無妨,故不別云。


「指上本下」者,下譬品文
用此為本,譬必有法故云「本下」。「文義交加」
者,此中指下、至下指此,故云「尋疏」等也。章
安預點使無眩亂,眩亂在鈍,利者何憂?然諸
師分譬與法參互,宿世舛隔,欲為譬本取
定莫從,故先敘非、後方正釋。初師五譬者,
一長者譬,即若國邑下文是,法說即指今我
亦如是已下文是。二思濟譬,即長者作是思
惟已下文是,法說即指我以佛眼觀已下文
是。三權誘譬,即爾時長者即作是念已下文
是,法說即指我始坐道場已下文是。四平等
譬,即爾時長者各賜已下文是,法說即指我
見佛子等志求已下文是。五不虛譬,即舍利
弗於汝意已下文是,法說即指汝等勿有疑
已下文是。若於今家初是總譬,總譬有六,
豈獨一長者,故不用之。第二思濟,於今家
是救子不得者,但是別譬中用大擬宜譬
耳。故知但云思濟其理不盡,故用大救子
中三,擬宜無機息化,不應獨云思濟故也。
第三譬去,今家從我以去,於別譬中離為
六意,彼但有三,譬本不足故亦不用。瑤師
盡以五佛章用為顯實。言「四章」者,合初
章在釋迦章中,而以權實合為一章,以五
濁章為不得說一。又以敦逼文為不得者,
並不應文故不用也。而云譬中但三,則
闕第三不得者者,以譬中無此文,故凡者
不一也。文中所列乃以開權為第一,開權
即顯實,應對第二等賜文也。此則譬本及譬
太為疎略。然長行中五佛章門,諸佛猶總又
[005-0248b]
闕五濁,三佛準例其文更略,釋迦化主文相
稍委,故但取釋迦離為四章,瑤師賒漫是
故不用。次暢、龍二師並立六譬,其言似殊
其意不別,二師並皆不立總譬,無可以對
方便略頌,於別譬中文廣頌略,於中六義
仍先分為四,細分更多,故知二師並與譬
品義不相當,以第三第四秖是今家第二寢
大施小耳。又不虛文合歎法希有,而不述
其意,是故不用。次光宅十譬意者,初立總
譬與今文同,但下九譬望今即是廣頌六
義;若望今文,下之九譬秖應合為四譬,於
中第二四行是今見火義耳。次我始下第三
六行半,及第四十一行明三乘化得,是今寢
大施小意耳。次我見下第五去,總有五文六
行,是今顯實意耳。次汝等下第十一文是今
不虛文耳。今家細開稍似光宅,然與信解宿
世不同,故不細開。「有人」去,此是他人將今
家義仍參光宅,故將此意以難光宅,等是
細開何不作十九句?以光宅十譬對今總
六別四,總別各開合有十八句,加光宅一
句成十九句。何者?光宅第一即今家總譬,
應離為六,光宅但合為一。第二見火去,今
家別中離為四譬,光宅為九:一見火,今離為
三,光宅但一。三我始等,即今文別四中第二
寢大施小,光宅離為二文是也。光宅第五已
下至第九,總五段文,今家合為一等賜譬,即
別四譬中第三譬也。故光宅第五我見佛子
等,及第六咸以恭敬心二文,即今文別四中
第三等賜,離為四文中初文是也。第七我即
[005-0248c]
已下,即今文四別譬中第三四文中第二文
是。第八於諸菩薩中下,即今文四別譬中第
三四文中第三文是。第九菩薩聞是下,即今
文四別譬中第三四文中第四文是。第十不
虛,即今文別四中第四一文,又離為三,謂歎
法希有并本不虛及下立敦信文也。此乃別
中離成十二,光宅更開今文四別譬中第三
四文中初文為免難、索車二文,今已極細但
為十八,若於別十二中第六更開為二則
有四失,良由此也。既開為二則成十三,并
總中六合成十九,何以不名為十九句耶?
今雖十八,不名十八句者,但在法譬宿世
信解無此義故,欲令通有復合為五,或總
別二,章段既少上下易同,故今文中三種分
文,光宅定十無此盈縮,進不成十九、退不
成五,總別廣略又不相當,況開大機以為
兩段,法中有妨故不合開。然望餘師,光宅
最勝。


「若以」至「六義之內」者,若立此六則攝
十九入此六中,何以不但云為六義耶?何
者?依前總六却合為一,於別四中但離第
二以為二段,則為五章,對前總一即成六
義。若全依今文但成五義,他且依彼而為
問辭。「又十譬」至「參差」等者,開為十譬,法譬
二處尚自參差,況與信解等文合耶?故「法說」
下出參差相。又光宅句數與今細開似同,
而章目未穩,故亦不用。下結云「四失」者,一
前後,二大小,三有無,四引文。今初前後不同
失者,若於今別細開中,第五離為五六,并
第七文為父喜者,對於法說索車父喜前
[005-0249a]
後迴互,言法說中索車在前者,先云舍利
弗當知我見佛子等至求佛道者等,二行即
索車在前,即光宅第六文是。次二行一句中
最後一句方云今我喜無畏,即父喜在後
也。譬說中父喜在前者,先云爾時長者見諸
子等安隱得出等,索車在後者,次文方云時
諸子等各白父言等。若光宅十譬中合於五
六二段,同為一索車譬本,及免難譬本,不
云歡喜譬本,則無此失。言「雖欲會通」者,縱
欲曲通,云由喜故索、由索故喜,亦未穩便,
故云「迂迴」。「又大小」下,於大小中復為三失。
言「法說中大機動」者,即大小不對,今我喜
無畏更進用下句云於諸菩薩中,故知此是
見大機動故喜。若云見諸子等安隱得出,
故知是見小機免火宅難故喜。次「因果不
對」者,法說中意云由昔不信,故云舍利弗
當知乃至今我喜無畏,故知是大因。譬中云
見諸子等得出火宅,故知是小果。法說中大
障將傾者,爾後即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
除,去除不遠,譬說中云安隱得出,故云小
果。有此三失,過由光宅五六七文,故作譬
本未為穩便。言「又有無異」者,破其十中第
六為下索車譬本,法說文中無索車語,至
譬說中由根非利所以方有,故不得用為
索車譬本。況法說中但云我見佛子等志求
佛道者,非關二乘索小車也。四「若引」下為
引文失,豈得濫用來至之言,便為小乘索
車譬本?此從合為四別譬責,故別譬第三
復合為一等賜文也。縱開此為四,第一名
[005-0249b]
為大乘機動,為後索車譬本,但不得云索
小車耳。故前約大小破中云,譬說敘小果,
秖云敘小而情求於大,即名機動,故云殊
不體文旨,故知其文自是大機將動。然有
無者下今文自辯同異有六,初有無中云
「長行有真偽」者,簡偽敦信文也。言「偈中無」
者,此且一往順舊,以偈末七行為法說流
通。若依今意,以此七行為敦信文,則闕此
有無一意。頌中有歎法者,從諸佛興出等
四難文是,長行中全無。次第中云「長行先開
三後顯一」者,長行中初云舍利弗我今亦復
如是,知諸眾生有種種欲等,豈非施三?次
文云,如此皆為得一佛乘,即顯一也。頌中
初總頌中二行,初行顯實、次行施權,故先云
安隱及示佛道,次文乃云我以智慧力知眾
生性欲。若取別譬文,先五濁中更開為三,
初能見眼亦當顯實,次所見火及寢大施小
皆屬權也。若論別譬大意,亦先權後實。若
取總頌,則前行顯實、次行施權,開合中云「初
合而不開」者,若得二偈但為總譬作本,故
云合而不開。若以二偈離六,總亦有別,且
從合說,故對下譬亦復更分。「五濁文離為
四譬本」者,恐文誤,應云「三譬本」,即別四譬
中初文復離為三,即能見、所見、驚入,對下譬
文仍有四也。彼以第四廣明見火,合在第
二文也,故知但三。次明取捨中云「四段經
文為六譬本」者,四段者,別四也。六譬者,離
五濁為三,并下三段即是六也。「歎法非六
譬本」者,於四別中離第四段,出嘆法敦信,
[005-0249c]
非下六譬本也。


次總別中「初開三顯一」者,即
初二行總頌也。「本迹者」,且約迹中論本迹
耳。即法身為本、起應為迹,即此初章離為
三意,能見之眼為本,第三大悲為迹,第二
所見乃為諸佛垂迹之由耳。「云云」者,須廣
約迹本、久近、今昔、體用等,以簡同異,具如
《玄》文六重本迹及前序中已略簡竟。


「今謂」下
正示義宗,宗旨別故,故云「正是」等也。「前直
法說」下欲破諸師立譬不能盡理,故先騰
三周理同。次「若作」下辯古譬之失,故云「若作
三六十譬,於三周不合」也。如前所列瑤三、
暢龍各六、光宅有十,然今文非不立於三
六等數,但分節盈縮與他不同。言「於三周
不合」者,法譬不合已略如上,於宿世文秖
可分為二譬三譬,故多不可。言「四人信解乖
離」者,若對信解秖可總六別四,若對他五
三六及今十八,則乖張離分,具如前破光宅
十譬,故破古已自立三等,今立三者如下
文云。又一時三譬,若為五者如總一別四,
若為六者如總別各六,若為十者即總六
別四,亦可為十一即總一別十,亦可為十
六即總六別十,亦可十八如前十八句也,
但本下承上,不相應耳。若欲通於上下
不差,但依三節銷文;若應四處,但為三
譬四譬;若但在法譬,則略六廣六。「安隱」至
「住處」者,佛既已證,亦令眾生住於此處,而
今眾生尚住三界不安隱處,扣佛大悲致
令驚入。言「種種法門即對不種種」者,亦是
從佛本意以說。如來本以一門利物,事不
[005-0250a]
獲已施種種門,施權之意本在顯實,故云
宣示於佛道。佛道唯實,以權對實、引權入
實,故云相對,相對秖是感應意耳。「本末相
承」等者,本法說也,末譬等也。「云云」者,如下
所引。


言「廣頌上六義中分為四」者,若於別
四,第四分三名為六義,若第四為一、第一
為三但名六譬,若言六義不應譬文,但
可頌上,故但云六義。若為譬本,則合四五
六但為一不虛,此中有敦信,敦信即簡偽,
故知上文不得云無,是則別六廣於總六,
故今但合六義為四。若更子派開者,若欲
更分,如前別中為十二句,為對上諸廣文
故開,為對下諸略文故合。舊以最後七行
為法說流通,今文不用者,若望譬及宿世
文後,雖似流通而非流通,所以人見當來
世言,言似流通,故舊例之將為得意。文意
不爾,〈譬喻品〉末但為身子為三周請主,自
已得悟,復為中根重請譬說,既酬請已故
以此法而略付之。究而論之,但是示其信
謗罪福。
若爾,何不待第三周後一時付之?
譬後既付,前法說後何不付之?


答:
至三周
末自有流通廣付菩薩,豈獨身子?如下文
中尚不偏付他方菩薩,豈獨身子?法說周
末身子初領,自行始成未宜利物,然大旨在
佛不須苦論。


「用頌歎法敦信」者,然上文
料簡有無中云頌中無真偽者,即無敦信
也。今此中用頌歎法敦信者,但是通方敦
勸凡夫使其生信,故云歎法敦信,以無
專敦聲聞之語,故前云無耳。「今但頌數名
[005-0250b]
體三也」者,此中從六道已去頌上五濁,此
五即數,六必五故。「此貧窮」等即是出體,以此
五法即名濁故,亦無別名。「舉下證上」等者,
此引長者在門外文,入即起應、外即法身,復
云佛眼,故所見機即佛法界。「若根」下思無
大機,方入鹿苑。鹿苑之初既云圓照乃至一
乘,故知華嚴佛慧無別,不可於此強生分
別。「佛眼」下「云云」者,應廣分別此之五眼次
及不次,而辯體用,故觀色等用於四眼,從
本為名仍名佛眼。「貧窮等為眾生濁」者,貧
故由無福,癡故由無慧,癡貧眾生聚在一
處,故名濁也。「入生死為命濁」者,於生死中
又加嶮道,嶮道之中命易斷故,即短壽處而
猶相續,為命濁也。「五欲為煩惱濁」者,名體
最顯。「不求大勢佛等為劫濁」者,劫中無佛
故名為濁,四濁生此亦無所求。劫若有佛,
雖濁能破。入邪為見濁名體,亦顯六十二
多,故名為「諸」。「或云諸見是即受」者,由此見
故則有三受,見家之受故云「見即是受」。三
受皆苦,以此苦受欲捨苦者,無有是處。
「五道源來」者,五道,因也。從一至一故名為
「趣」,「衰」秖是賊,能損耗故。「毘曇地獄初生念」者,
一切地獄初生之時皆有三念:知此處是地
獄,由某因故生,從某處而來。此文似不足,
義已具三。「又云」者,亦《婆沙》文也。「五道各有
自爾法」者,具如前釋不思議中。「解脫達分」
者,涅槃名解脫,所修善根不住生死名之
為達,聲聞三生、支佛百劫解脫之分,名解脫
分。「得正決定」者,初果也。《婆沙》云:「云何得禪
[005-0250c]
即根本禪,云何決定即是無漏,以無漏心
修諸禪定得入初果,即此禪定而得解脫,
解脫是初果即決定也。」「天中」至「所須即得云
云」者,應明諸天自然報相,一切依報悉是
化有,及山河流出其實報得,約受報時說名
為自然。「地獄」至「中間可知」者,過去人中有
順後業,其業未滿,至地獄中遇緣能起如
是等心,業即成就,於地獄中無有身口現
行故也。唯在輕報非無間也。廣簡可知,故
今不論。「中陰倒懸」者,《俱舍》云:「天首上三橫,地
獄頭歸下」,此約人中天在人上,旁生及鬼
同在此洲,故非上下,獄在此下故頭歸下,
從獄生人理合首上,鬼畜亦然。天來生人
其首必下,他皆例此。「初將罪人至閻王所」
等者,有情非情並是共業所感,而為心變。
「初皆正語」等者,初至地獄如本有語,後時
但作波波等聲,不復可辯。「劫初時」等者,諸
教相中畜生能言,皆此時也。「後生云祖父」
者,從初受名,二者後生亦是後生之祖父
也。「前是因緣」等者,從引《阿含》下即觀心解,
前因緣中亦可具有四悉意也。五道不同
即世界也,人是所為,惡是所破,天是第一義
也。後似觀心者,從心判義義當觀心。六道
不同,略如《止觀》第二記。諸論及以小乘諸經
分別甚廣,不要不列。「我始坐」等者,準下引
小雲疏意指《華嚴》也。故《地論》云:「佛成道後
第二七日說華嚴也。」世講說者嗔《法華經》應
佛所說,或責《地論》失於圓宗。今問,此之二
七日與法華中三七何別?縱賒促不同及所
[005-0251a]
說各異,秖是機別顯密有殊,說時既然,身相
亦爾。當知《法華》報佛所說,如《論》云:「一者報
佛菩提,如經我成佛來等也。」應佛菩提則指
伽耶,古德皆云:伽耶既非彼長何獨是乎!即
成法佛說也。《地論》既云二七日,乃表應佛
說之。豈報佛成及以說法必第二七耶?理而
言之,彼此無別,機見不一大小分途,小見
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故二七之言知
非盡理。若云不起道樹而遊鹿苑,此即迹
中圓佛成相。復準部意義兼於別,小機所
覩弊服宛然。今此正當小化之首,道場在
摩竭提國西南,去尼連河不遠。《西域記》云:
「菩提樹所周匝累甎,崇峻嶮固,東西長南北
狹,周五百餘步,正中有金剛座」,此即迹中化
佛之道場也。


「觀心釋樹」者,託事見理佛豈
不然,何佛不作因緣觀耶?今在小也。若
約華嚴為最初者,皆須約於圓別以判。
「經行」者,此亦是觀解。若但事解秖是漸初,故
且附觀,約法相說,故云「道品」等。事釋經行
具如律文、威儀經等,具如《止觀》第二記。「始坐」
等者,文具四釋,初云假時等即世界,得道
即為人,感恩報德即對治,欲以大擬即第
一義。若作約教,應為四佛十二因緣。又以
因緣釋樹,如《婆沙》中無明為根等,具如《止
觀》第二記。應細釋出以對今文,即無漏與
實相俱得為林。「三十七品是行道法」者,道
品即定慧均等名行道法,況復七科皆是
所行,即是以定慧足履實相地,理攝諸法
故云「一切」。初安此地故云「得道」,欲令他
[005-0251b]
行先自表之庶令下效。「樹地」下徵起。「未曾有
經」下答。「經云於三七」等者,且以三乘而
為三根,以初成道通思根故,具如前云思
度二仙文也。小雲疏意,眾生機自未堪,法
華不必居後,故引後文彼佛初成即說《法
華》。以今例之謂為有據,亦如〈方便品〉中,若
但讚佛乘而眾生不堪,方始允同諸佛而
施權化,故云後於王城。「若推」下章安通釋,
二處不殊不可全非,故但云「若推」。今須辯
別。何者?若以佛慧為法華,則始終俱有;若
以會歸為法華,則終有始無。故知彼佛在
菩提樹,初說佛慧為法華耳。而小雲未曉
斯旨,便以初成顯說會歸者不然,故準今
意文理俱通,若密說者非所辯也。「惡生王」
者,哥利王也。「佛誓」者,害佛之時佛發大願,
我若得道應先度之。「甘露」者真諦也。


「問何
故初為五人」等者,答中六文。問雖涉五,意正
問人,故皆以人答。次「輪王」下舉三事問。答
中善業輪王因,名譽業陳如因,稱讚業佛因,
故云「尼吒」。「有頂」者非想也。為顯佛聲,彼無
耳識非聲不及,色界唯無香味二識,餘悉
行故。雖有四悉意,總而言之,秖是為顯宿
報不同,致令聲及遠近不等。「若依」下約
教。兩尼吒下並注「云云」者,應明尼吒、百億
尼吒、十方尼吒及遍法界,以分四教初文藏
也。百億即是衍初通教,十方法界即是別圓,
一成一切成故。十方塵剎起四威儀,互為主
伴。「初轉法輪等四處定」者,聲既分四,處亦應
然。「大神變」者,非謂小小偏對一機,如化
[005-0251c]
迦葉、帝獻方石之徒,其處必定。「又除轉法
輪」等者,漸初則定,此初化邪其處必定,通
論一代故可不定。「舊云思理教」等者,即以
三七用對大乘理教行三,並無機不受。「又
云勸誡」者,亦此師也。即如譬及信解大乘二
門各有擬宜無機息化,用對此三亦應可
爾。「瑤意」者亦云化物之儀,思而表深,何必
事深令大聖思而後行?「表佛初三周說」等者,
此與《因果經》意大同,《四分律》、《薩婆多》皆云六
七,《興起行經》等七七日,五分八七,《大論》五十
七,《地論》等並二七,機見不同不須和會,今
是終窮極教故且依之。觀心釋中,且約四觀
以示化儀,即四教觀以最後云析法故也。
「諸梵雖請大」者,


問:
如何得知梵王請大?


答:


據佛酬云若但讚佛乘等,今欲至始終得
度者,若不先小則大小俱失,若先用小則
終必大益。


「諸法寂滅」等者,


問:
此中三釋,義有
何別?


答:
然初一說以權實相對,即實不可
說、說屬於權,三權是數故一實非數。次生
滅不生滅相對,即不生滅不可言宣,此小衍
相對也。亦是事理相對,故向三乘之言通指
衍教故也。此約實理權教對辯。第三即是
偏真之理,對偏四門,偏真之理亦不可宣,
是則大小兩理俱不可說,方便為物俱可得
說,雖俱可說佛意在大,眾生於實並非
其宜,故思方便非生滅說。


「受行悟入」者,機
會即受,隨聞觀轉即煖法去名之為行,若
準有宗時節雖促,不妨具歷內外凡位,
至世第一名之為悟,若得初果名之為
[005-0252a]
入。「轉佛」等者,此有二義,若約跨節通四,如
來諸法具足隨扣而赴,凡有所說無非化
他,對自證說。若以圓自對三教他,此即約
法亦名為他。今從當分約漸初說,此佛內
證故云「心中」,證有權實權法利物,故名「為
他」。「涅槃音」者,由弟子受行煩惱斷處涅槃
名生,故名為音。音者聲教,眾教之始故云「起
自於此」。「三寶於是現世間」者,亦約漸始,
且在小乘未論一體。「從久遠劫來」者,久遠
之言準下宿世,乃指大通之後,以小熟故,
故以一文釋其二疑。「上文兼有其意」者,三
乘行人皆是佛子也。上諸佛章亦云有佛子
心淨等,並指昔教聞方便時已名佛子,然
於昔教未可彰言。「我即」下一行亦指種智
等,以能顯所,所即理也。「更就」下重分文中
云「大乘機發亦名索果」。


問:
前文何以斥光
宅,云法說文中無索車耶?


答:
光宅若云情
索於大,則為無失;若用為下索小譬本,是
故須破。破其引文亦復如是。


「此應有四
句」者,


問:
前文已約四句對根,此中何須更
說四耶?


答:
前初對乳酪各為四句,簡其大
小為障不同,復以四句釋出二酥,通對諸
教四根聞法,進否異同,故前初重唯第四句
在法華中,餘文多在前之四味,今第五時乃
對開三獨一為大。


言「即發」者,但不起當
座且名為即,從彼座來非不經時,但不
跨味故名為即。「索有三意」者,二索既云在
機在情,機中但云有感果義,情中既云密
求而已,故前二在昔、發言唯今。昔言雖即
[005-0252b]
通於四味,此指二酥並聞大時,是故得有
二索之言。又二索言有通有別,通則俱通
二味,機則冥在於內,情則內動於中,二味
咸然故云通也。別則二索別對二味,在方等
中聞不思議,雖斥為非冥有大利,被斥不
謗義當於索,故知不謗理在有求。在熟酥
時為大洮誘,雖無希取轉教情親,縱不彰
言索義漸切,雖二不同機遙情近。得不得
者,為獨菩薩亦利聲聞,情中進退義當於
索,是則情帶於機稍切於昔,故至般若別
受情名,至領解時以得顯失,故云欲以問
世尊為失為不失?請索雖即唯在今教,及
至啟言機情必具,從彊屬口機情亦殊,在
昔但潛伏居懷,於今乃助彰於口,三索咸
扣於至聖,赴亦自分於顯密,時熟既會內因
具也,聞略說故外緣足也。因緣具故,發言
于茲。


「問昔出宅」等者,舉〈譬品〉以顯今,彼云
諸子詣父願賜我等三種寶車;今何得言
機等索實?答意者,未出聞許,出已不見所
許之車唯見許人,是故從人索昔所許。所
許不與必有異途,故索昔在今元求異
意。今問:鹿苑出宅唯保小果,何曾索車?答:
若在法說,至鹿苑時義當出宅,復經二味
二索在懷,但譬短含長義至法華之始,故
譬中諸子詣父索車,乃與之仍賜於大,故
彼譬意兼含二酥,信解譬長方開體命,故譬
品文義含三索,當知豈與光宅為儔?


「咸以」
等者,他人意云,約機論到恥小慕大者,般
若方等也。故今破之。機身俱到般若方等,
[005-0252c]
況復法華三業俱領。且釋請義故云機情,
到必三業不可偏也。「今行與」等者,隨便記
之,且受八相故云行與。又記大唯在分別
功德,此中且小故云行與。


「昔真」等者,昔真指
理、昔成指果,昔羅漢等既皆是實,並得真
成,今三乘俱斥則二義並失,故云「竟知何在」。
「又三乘同學一道」等者,此即重述通三乘
疑,既同一理證真不殊,真雖不殊,菩薩於昔
已曾得記,若已得記,何故而今並斥為方
便?若俱方便昔不應別,故云何意有別?故
疑今昔,若二若三若理若行,既並方便失木
實證,何得不疑?前文多處通斥三教,此中
但斥藏通二者,一者三乘同證真諦,二者
此兩教證俱權。若更約別者,當教論中自有
真實,既帶方便初後行殊,通皆聞斥是亦
生疑。「如是妙法」者,具如《釋籤》中,故云秖是
權實法耳。次「如三世」者下引同中,文具兩
解,前約為實施權,後約開權顯實。又初文
約教三權一實,次又約理故有權有實為
權、權實不二為實,此第二釋秖是顯前實
教之理,即是權實不二。「經云懸遠」等者,若
準此劫六四二萬,望下梵天百八十劫空無
有佛,仍未為遠。彌勒佛後第十五減,九百
九十五佛次第出興,應無此說。「夫方便可
是權假」者,意明前教可是權施,據佛本懷
雖非虛妄,以實望假故云權假,施已復廢
終歸真實,今已說實故勸勿疑。「舊從」去更
敘舊解,前雖略破非無一途,故復引之令
知同異。「若樂著諸欲」至「互簡非耳」者,凡小
[005-0253a]
俱捨方堪授記。


釋譬喻品



有人於此立來意,云大凡無譬應有譬成
小。有云:佛法多門,門門有譬,此則可爾。云
「先總」者,總釋兩字通冠四釋,若今若昔以
因緣等皆有別故,品初雖兼第一周文,釋
題且依第二周意,故云「中下之流未達」等
也。初總為三:先字訓,次釋訓,三來意。次釋
訓中「託此」下釋譬字,「寄淺」下釋喻字。《玉篇》
云:「以類比況謂之譬,開曉令悟謂之喻。」既
兩字雙題應有小別,具如釋訓,故以比況
曉訓時眾,此謂界內人中車宅,彼謂界外佛
事迷悟,淺深可知。彼但佛乘深義唯一,故迷
之與悟唯小對圓,樹扇風月唯圓教理。「前廣」
下明來意者,亦是結前生後。初句結前,「中
下」下生後,故知機雖無已,還待不已悲智
中機當生,更動樹舉扇使風月意彰,然法
說實相,何隱何顯?如長風靡息、空月常懸,
但中下之徒大機未啟、蔽情猶壅謂月隱風
停,逗茲二途須舉扇動樹。因緣等四大旨
咸然,故以二字總冠諸釋。


次別釋者,初因
緣中並以世四法喻一實四法。初世界中直
云世法者,以世冠三故也。聞譬生喜名
世界也。「所以」下三皆云世法,但生等別得
下三名。「是故」下三皆由聞譬而生喜等,因
於曾有世間父子,今聞譬說我佛真子,聲
聞與佛天性不殊,唯在今經故未曾有,所
以密遣之日尚無傭作之心,領財之時豈生
己物之念?特由天性相關,遂荷領知之澤,
[005-0253b]
爾前憂悔至此方除,譬說之時乃名真子,今
始得悟踊躍彌加,此指聞譬生於實喜,即
信解初歡喜之文,故大小兩乘皆名歡喜。次
為人中云「世生法」者,即資具也,故云珍玩。
出世生法即三乘法,生善中最豈過於此,故
昔三車妙珍玩攝,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世滅
法者,宅內眾災可免離也。出世滅法者,謂
惑斷也。無漏述昔、除憂指今,拔苦本在等
與大車,除惡之極莫若於此。昔破見思,通
論於今莫非除惡。世不生滅者,即大車也。
父之本有故不生,至處不壞故不滅。出世不
生不滅者,性德本有故不生,修得果常故不
滅。以信解中聞譬歡喜等,是故四悉俱譬父
子,然前之三悉似寄施權,第一義悉方約開
顯,當知三悉即第一義之弄引也。故引先
心各好及以火宅免難,若開顯已無非大車。
又四悉各一法一譬,法中或取法說身子領
解之文,並且助成其語耳。若直銷兩字何
足題品,故結云一音巧喻,此則遮那始終
一音,一音唯實巧喻兼權,權引歸實故不
同舊純用一音,故譬義含因緣等四,若不
爾者,如何銷於小車大車火宅父舍?


「中下得
益」者,


問:
下根未悟何以云益?


答:
法譬通被,
中下自迷,故下根聞法譬、中根聞法說,雖
未顯悟非無冥益,故至譬及宿世獲悟,
故約教等三咸須約譬。譬既三車一車今昔
相對,法亦若權若實並列偏圓。若不爾者,
開何所開?本許三車索而不與,及至為
說等賜大車,當知其車本為三一,為物方
[005-0253c]
便權立三名,出宅廢權破三唯一。


四教譬
中初三藏云「菩薩駕牛」等者,此菩薩從初
至後皆化他故,最得其名。通教譬云「三人
同畏」等者,三藏二乘理亦應爾。為對始終
一向利他,是故彼二且云自濟,此教緣覺自
他兼益勝於聲聞,故云「並馳並顧」,悲劣菩
薩故有並言,自行故馳兼他乃顧。菩薩自
行既滿,唯以利物為懷,是故但云「全群而
出」別教中初斥兩教三乘俱近。次「菩薩」去正
釋,對前所列句句並決。約大象說故云「邊
底」。三「大品」下證,對前二教二乘簡也。通教
菩薩對通二乘,斷證既同略無形斥,故知是
別菩薩斥兩二乘,故以螢對日為別作譬
也。準義簡譬,秖應於牛車以簡菩薩,以
由證經幸有三乘俱異之譬,兩教三乘譬外。
又有獨菩薩譬如大象,及以螢日用斥二
乘。又「始見」去,圓教中先指華嚴,「及為未入」下
明今經意,二處化事皆不須譬,即華嚴利
根及法華上周。次「如今」下明二處理等,雖即
化儀前後而始終理一,始即華嚴、今謂法華,
秖緣慧如是故理等,故云「無二無異」。


問:

異無二,此兩何別?


答:
重以不異複於不二,
以無異故方名不二。


「上根利智」至「不須譬」
者,重牒二處顯上周中得悟者,為辯異
故。「秖為」下明今有中下故須譬喻。然華嚴
中非無譬喻,但彼入道不正由茲,如今曇
華為成法說。言「動執」等者,上根一處,中根
二處或云五處,廣中有長行偈頌并法說領
述二文,下根三處或云十一處,於前五處
[005-0254a]
更加譬中領述各有長行偈頌,乃至下根二
十二番開權顯實,具如〈化城品〉末列。由未
悟故迷於法說權實岐道,我昔與彼同居
無學,彼蒙記述、我獨未霑,初聞略說已懷
進退,為是極果、為何方便?為永在小、為當
成大?重聞五佛疑仍未除,故須更以車
譬誘之,故云圓譬。世云天台抑華嚴者,乃
由不善他宗故耳。既判佛慧二經不殊,但
部望部不無小別,既不可指鹿苑為始,
復云聞我餘義不成。涉公云:法華、華嚴廣
略別也。此嗅瞻蔔之流芳,而未窮餘香之
奧旨,以不能盡思於斯宗故也。廣略雖爾,
兼帶如何?顯本未彰記小非例,乃至下文十
義同異。「踟蹰」者,猶預之象。「岐道」者,《爾雅》云:
「二達曰岐。」本迹觀心「云云」者,並須約譬,本
迹具如蓮華三譬,《玄》文第七「若欲進寄初成
設教豈無一三,故千枝萬葉同宗一根,乃
至五百三千塵點可以意知。」觀心譬者,空
如白牛,假如具度,中如車體,乃至幻空幻
假幻中。次分文解釋者,置譬且釋前品之
餘。初領解中云置譬說之前等者。有云:為
譬作序。則應難云:信解藥草授記,亦應安
〈化城品〉內為化城作序。「長行領與解」至「各
陳」者,長行三業各標釋結,標結二文並具三
業,而不分領解,但於釋中以身業為領、
口意為解。初「今從世尊」下領也。從「所以者何
我昔從佛」下解也。「偈各陳」者,三段各二,至
下偈中一一點出。「一幸」者,謂一業遇喜,今
三業俱喜乃成三幸,我今身已近佛,況更聞
[005-0254b]
法,聞法即是口喜,得解即是意喜。又昔但機
情,機情居內名為一幸;今由口請三業並
欣,故云三喜。過意所謀故云幸也。故下文
云「非先所望而今自得」。「抃」者撫手舞也。心
口之喜暢至于形,由二動形故三俱動。「文
云」下引證者,正證三喜也。文雖且列意口
二喜,有二必三,理數應爾。內外異故即世
界也。又此四文應約前品,而今後三約信
解者,開顯義同彼此通用,意同時異亦應無
爽。「棄貧受富」者,開三藏珍玩也,得真善利
生善中極。「憂悔雙遣」等者,開二味也。永除
憂疑故除惡窮也。我念昔在方等時被斥
故憂,至般若時住小故悔,方等被斥故疑,
般若不取故難。濁為外障,小為內障。又被
彈不受名為外障,蒙加不取名為內障。今
則無此三雙之失,故云「大朗」。住一實,第一
義也。


次約教中初文通途簡昔喜體,故先敘
昔小,次「今言」下簡異,即簡無顯有也。「若若」
下正釋,既世間之喜久已除之,藏通二喜久
已得之。若二空教道復非所擬,歷三教簡
良有以也。非今所明故唯圓喜。「湫」小水也。
如凡無潤,無出世智故也。圓教中,初位、次
人,「初住名歡喜」者,義立耳。既三法開發與
初地不殊,亦名歡喜。「身子」至「歡喜」者,未敢
定判,故或二途,超入即行或向或地。設不超
者,亦入初住名歡喜也。注家直云:「疑慮外
除喜心內發,不覺足之蹈之,故云踊躍。」故
須教分方辯優劣,故阿羅漢無三界喜。言
「踊躍」者,為別惑所熏妙法外被。「觀心不記
[005-0254c]
云云」者,應云一心三觀六即之喜。


次釋外
儀中,此是經家事釋可解,他縱有表但云
表合,不知能所,為是何智而合何理?今
表異諸部文中尚略,廣簡如釋方便品。此
中亦簡向佛,令知是實故也。合掌向佛何
教所無,而今表唯佛果,知昔向非實,今開
既實向表非常,序中瑞報亦復如是。「瞻仰
尊顏」等者,向雖合掌表不二之實,無可表
於內心已解,故向而復瞻,委覩尊顏以表
於解,知是佛非餘,如非權唯實,故知非但
外儀覩佛,亦乃意無異思,表覩他實境而
自開知見。「意解」去,分於身意以對領解,既
云互舉二業,並具領解權實故也。亦約所
表以分身意,故以合掌表身、瞻仰表意。昔
身遠佛如二掌表權,今身見佛合掌表實,
故云即權而實。意亦昔未解實,今以念而
表之,故云解實即是權,故云互舉。白佛下
言「口領」者,對彼經家,今以自陳而為口
領,領必具三非獨口也,故標等三各具三
也。標中三者,既云白佛應唯在口,云何言
三?然言領者,必先彰於口,口述所得豈專
一途,是故具述所從所聞而生歡喜,三業
具也。次釋中先釋身云「若日照高山密有
聞義」者,


問:
密通鹿苑及以二酥,何故獨云
高山先照?


答:
此對小乘顯聾瘂故、部唯大故,
顯一向無,且云密耳。鹿苑有密,準例可知。


「受記指方等」者,有指阿含授彌勒記,阿含
未曾明佛知見,何失之有?「我嘗獨處思過
所」者,所即山林,亦應云行等思過儀也。「作
[005-0255a]
是念」下思過心也。今思昔日處儀及心無
非是失,故云思過。「同入」下出其過相,處等
有過由計法性。


問:
縱使昔入小乘法性,為
有何過?


答:
但由謂與菩薩同入,而對三
教以辯己失,疑佛有偏所以成過。以由
不知小法性外別有妙理菩薩得之故也。
故三藏中聲聞至佛無別法性,佛印迦葉
當教論同,即此義也。通教三人俱坐解脫,
《中論》實相三乘共得,是則三乘通教法性,亦
與三藏法性不殊。諸聲聞人雖在力等密
成通人,未合彰言云小入大,故今所論
且在三藏。


述初遇頞鞞及聞舅論義得法
性也,非關聞妙始入圓常。次「由我迷權」等
者,述過由也。由迷權故謂法性同,何關
所惑理一教三?由惑實故指權為實,何關
世尊偏授菩薩?「所以者何」下,引待自責。



「所因二義」下,正釋所因。初標二義,若知所
證不實,則應待說實因;若知已在方便,
則解即實之權。「初照」下釋若爾。怱怱之言
非但鹿苑亦指二酥,此二味中亦有初得
小果故也。然依文中二酥並在兩楹之間。
若鹿苑初證,亦可以二酥釋停,但二酥機
雜,故以初後釋對釋停,以彼乳中圓說佛
因,我自不對,過不屬他。經言必以大乘
者,語通諸教意則不然,雖但發大乘心
則不死,今則簡別意唯在圓,應知所因不
出因果及以願行,行即六度願謂四弘,故
《佛地論》中通因三種:一應得因,謂菩提心,即
四弘也。二加行因,謂諸波羅蜜,六亦攝諸。
[005-0255b]
三圓滿因,即指佛果。通取果者,果為因所
期故亦名因,剋體而論,唯在前二,成就菩
提即是果也。「從佛結身喜」者,具如前釋。「斷
諸疑悔」等者,通則通指二酥覩菩薩事時,
別則唯在略說斥為方便時。又通言諸者,
方等勝境非一,般若法相該通,凡有見聞
莫非生疑之境,由境生疑由疑故悔,今聞
法說悔失二待,復由廣說疑悔悉除,由
昔絕分二義俱關。「今日乃知真是」等者,初約
三句結成三文,文已分明上下有序。復以
三成佛法有分,分即初住分真位也。「不須
從佛口」下對於三慧,文無從生三慧通漫,
故云「文盡理彰」,此即道理之理故也。


言「更
用四悉」者,更却向前銷諸領文。初標三喜
為世界者,踊躍即歡喜也。「所以者何」下,以
釋身口喜文為為人者,三業相望身口,且
從生善說也。亦應從破惡說以為對治,不
及意喜破惡義彊,若爾。意喜亦是最能生善,
故且一往。次「我從」下以釋意喜為對治者,
剋責除疑即破惡義。次以成文為第一義
者、真佛子者,由入理故成第一義也。「更約
喜心為四悉」者,雖復標三及以三業領之
與解,總而言之不出於喜,故單從喜以論
四益。「動悅」,世界也。「未曾有」者,明所得喜,即
為人也。動覺觀明破昔喜,即對治也。動
于形明別理顯,即第一義。「云云」者,令依此
文釋四悉相。又通論者,既悅相異常心形
俱動,異常故世界,動悅故為人,除疑故對
治,入理故第一義。
[005-0255c]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