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212 仁王經科疏懸談-明-真貴 (master)


No. 516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科疏懸譚
明京師慈慧寺開山比丘蜀東普真貴述


△將釋此經。三。初歸敬請加。


「 稽首牟尼徧知覺
 仁王護國修多羅
 十四忍內諸菩薩
 二八國中賢聖眾
 令我有限名句味
 契彼無邊法性空
 七難仗此盡潛消
 兆庶承斯增福慧」



回茲勝利祝
皇圖。向等金剛同實際。


△二開章懸敘。二。初舉數列章。


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開列十段。一教起因
緣。二藏教所攝。三諸宗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教所被
機。六總辨教體。七明經宗趣。八會通地位。九顯法護
國。十部類品會。


△二依列牒釋。十。初釋教起因緣。二。初諸教因緣。


初中總明諸教因緣。顯諸佛設教。其意有五。一法爾
故。謂一切諸佛。法爾皆於無盡世界。從大悲心。法爾
常轉如是法輪。令諸羣生開迷令悟。故華嚴不思議
品。明一切諸佛。能於一身。現化不可說不可說佛剎
微塵數頭。一一頭。化爾所舌。一一舌。出爾所音聲。乃
至文字句義。一一充滿一切法界。無有窮盡。問。此法
[001-0205b]
爾義。唯屬華嚴。今何與此。答。此經既云。諸佛同說。文
字句義皆同。即同華嚴法爾義也。況此經抑諸教之
一。攝法爾為因。甚為切當。否則何言諸佛同說耶。二
酬因故。謂宿願彌綸。昔因廣大。因行既普。果轉法輪。
若無因行。教從何起。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
切眾。乃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等。三酬請故。謂
法不孤起。托請方興。如水澄月現。機感應生。離機說
法。誠無所用。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乃
至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等。四顯理故。謂聖凡相
異。真性一如。迷之謂岸移。悟之實舟動。故佛出興。為
顯此理。故華嚴出現品云。如來成道。即三嘆奇哉。一
切眾生。莫不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
不證得。若離妄想。佛智現前等。五度生故。謂悲念無
窮。度生恒切。然一有情不成佛者。非佛本願。故出真
兆聖。專度有情。然上顯理度生。相從合說。須知通別。
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
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度法。顯二空理。度
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說一乘法。顯法
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根凡
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若克就佛意。則唯為大事因
緣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等。縱有多
說。同歸一乘。如法華所明。


△二本經因緣。二。初正明因緣。


二別明本經因緣。智度論云。如須彌山。非無因緣。非
[001-0205c]
小因緣。令得震動。今仁王教興。亦復如是。有十因緣。
方得興起。


一明護果故。謂首明護果。端在度生。不住相以冥真。
觀體空而行化。理智無二。生佛一如。經云。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言忘慮絕。徹底唯空。


二明護因故。謂人能弘道。法若離人。無自傳理。修先
悟法。人若離法。人憑何修。故法分三等。人列四依。總
五十二位熏修。括一十四忍克證。理智淺深差別。入
位長短各殊。憑此衛國。物阜民康。


三破外執故。謂慧眼不徹。妄見空華。徧計性空。諸皆
真實。後明十八空門。專破邪外計執。如一塵全收大
地。百谷味具百川。慧鑑森然。幻影隨現。權小歸正。矧
乎外邪。明若杲日。徧載經中。


四示真修故。謂因行萬種。不出一心。斷伏證真。正繇
五忍。諸位依為洪源。萬行恃作根本。佛不明示。出世
無時。故茲剖分。令資入證。


五令知忍智故。謂般若妙慧。證入不離一源。地位增
明究竟必依五忍。諸佛極造玄淵。方乃同聲。匿王久
居堂奧。故能讚頌。令知難思妙境。端在妙悟本心。脫
或以賤使貴。元來不是家珍。


六示二護體故。謂勝義平等。真俗有差。因果懸殊。心
鑑無二。故所護一一從中。繇能護在在雙泯。圓滿玄
旨。特為顯揚。豈同偏執。離波求水。


七護國法利故。謂內外兩護。理事雖分。世出世間。不
[001-0206a]
外真性。故內護方竟。護國即彰。引巳驗之殊勳。作將
來之勝益。所謂藥效。方可傳方。


八托事顯法故。謂真空妙利。巳見神功。大法恩深。投
誠上報。故當機供華而感。吾佛變現以應。一多相即。
大小五陳。以華驗法。實難思之幽關。將事顯理。皆普
門之法界。


九廣顯奉持故。謂法利深玄。聖凡叵測。獻華顯妙。變
化難思。此示演說之權宜。必依如法而建立。欲令永
遵聖教。愈久而愈不忘。


十咐囑有在故。謂上之義趣。經中貫攝。流通未來。遐
益羣品。不落斷常。免墮偏執。令生般若慧光。同修波
羅蜜行。妙契勝義真空。觸事孤標實相。然此十因。全
是此經旨趣。佛欲演斯妙旨。故名本經因緣。約佛則
十義為因。以佛為此方說此故。約生則十義為緣。以
生感佛。佛方說故。因緣和合。感應道交。簡非內外因
緣。故名教起因緣。


△二明十利益。


若一一言利益者。即一泯相澄神益。二幻修妙行益。
三同證真空益。四得入忍智益。五體真難思益。六明
解中道益。七真慈護國益。八稱性供法益。九奉持建
立益。十遐方遠為益。即十因緣。成十利益。一經大意。
極此十重。此經之興。有自來矣。智論因緣。亦有十義。
大同今經。避繁不引。


△二釋藏教所攝。二。初明藏攝。三。初明三藏。
[001-0206b]


第二藏教所攝者。於中二。一藏攝。二教攝。前中二。先
藏。後攝。今初藏謂三藏二藏。他處云藏乘分攝。今云
教者。以乘分不離五教故。通稱藏者。有二義。一含攝
義。謂含攝一切所應知義。二出生義。出生一切無盡
功德故。光明三藏。一修多羅。二毗柰耶。三阿毗達磨。
初修多羅梵語。名含四實。謂線。蓆經。井索。聖教。西天
以線為經。謂線能貫花。文能持義故。然順西域。應翻
為線。但以線為經。不合方宜。古德欲順兩方。雙含二
義。遂隨此方經名。轉借西域蓆經。從義翻之。故目為
經。借義助名。又加契字。此即契經即藏。持業釋也。或
契經之藏。依主可知。二毗柰耶。義翻調伏。謂調伏三
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言止惡。就所調
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藏有調伏之能。俱有財釋。
三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即目論體。慧無比故。亦云
對法。能對亦慧。所對即涅槃四諦之法。然對有對觀
對向二義。如次配之。所謂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
藏。特名慧論。然其所詮。如次三學。兼各通三。若如攝
論尅體明之。則經通三學。律詮戒定。論唯慧學。斷無
疑矣。然上三藏。猶有異名。別說廣如華嚴疏鈔。


△二明二藏。


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謂於前三藏中。復有上
下差別故。分為二藏。謂如詮示大乘理行果者。名菩
薩藏。有詮示二乘理行果者。名聲聞藏。此就二乘之
理相同合為二耳。若約教行差別。即三乘為三藏。如
[001-0206c]
大疏引普超經說。


△三明藏相攝。


三明攝者有二。一明三藏。二。一以彼三藏攝此經者。
正唯修多羅藏攝。餘二不攝。良以此經。非律論故。二
以此經。攝彼三藏。三藏俱含。然通兼正。正攝修多羅。
兼攝餘二藏。以七誡遺囑。及地位戒相。亦言戒故。匿
王讚頌。如來述成有論議故。二明二藏亦二。一彼二
藏中。唯菩薩藏能攝此經。以此經中。詮顯真空。廣明
二護。具彰五忍。開發無住。廣大行故。二以此經攝彼
二藏。二藏俱含。以此經明人空般若故。亦攝彼聲聞
藏。深必該淺故。以此全明雙空般若。正被菩薩故。全
攝彼菩薩藏。上明藏攝竟。


△二明教攝。二。初總明諸師。


次明教攝者有二。初總顯諸師。二別明五教。初謂一
代時教。半滿兩分。所謂隨機方便。總曰權乘。如理究
竟。咸稱實教。繇此西域東夏聖師賢哲。立宗判教有
合有開。殊途同歸無二無別。即少有違順得失。古德
亦詳為會通。如云約法則一。約人則五。新熏有五。本
有無二等者。是巳。


△二別明五教。三。初五教師宗。


二別明五教。然求其此方集判教開宗之大成者。唯
賢首祖師一人也。祖師夙乘悲願示生堪忍。妙智難
測。影響化世。故註釋則明如秉燭。端若析薪。講說則
神光入室。威神震地。金輪聖主。隆以國師之渥。清涼
[001-0207a]
圭峰。仰為開宗之範。所謂重明性月。大振玄風。師之
力也。所立五教。即小始終頓圓。謂理果俱偏。故目為
小。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稱理俱成佛道。故名曰
終。一法叵得即證。故稱乎頓。信解行證。一具一切。帝
網重重。主伴無盡。即名為圓。此大師據一代教法。立
此五教之本意也。於此五中。天台不立頓教。以天台
所立四教中。皆有絕言思之妙。賢首謂此絕言思之
妙。為一類頓機所設。故立為頓。況順禪宗。故知別立
甚為允當。然此五教。璞玉渾金。義豐言簡。即諸佛再
世。不易其言。妙哉真模。萬代無斁也。


△二五教法相。


若約所說法相明五教者。如華嚴大疏云。一小教。但
說七十五法。唯明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即依
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貪欲嗔恚癡。是
世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


二始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如
六無為。在百法中。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如
華嚴明因果理事五對。一一不離法界。楞嚴明四科
七大。法法全歸如來藏性等。


四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辯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
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五法三性皆空。八識二我俱遣。
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不
佛。無生不生。如淨名杜口。釋迦掩室。是其義也。
[001-0207b]


五圓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
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
十十法門。各攝法界。如華嚴所明。然此五教。非局一
經。以一經容有多教故。又一教亦攝多經故。


△三明教相攝。


五教與此經相攝者。謂巳知五教。徧布羣經。未悉此
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略作三門。一彼全攝此。此分
攝彼。即圓教也。謂彼圓教。與眾典為洪源。攝羣經為
眷屬。然此經乃眾典羣經之數。彼既與此為洪源。此
又與彼為眷屬。以深必該淺。故彼圓教。全攝此經也。
此分攝彼者。謂此不思議品云。諸王大眾。聞說此經。
散華空中。成寶華座。十方諸佛。大眾同坐。說此般若。
乃至散曼殊沙華。空中變成金剛寶城。有師子奮迅
王佛。共十方諸佛菩薩大眾。說此般若。匿王大眾。見
此境界。乃云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至於釋迦。亦印
讚云。此經是諸佛菩薩母。不共功德。神通生處。諸佛
同說。且釋迦為眾。又現一華入無量華。一佛土入無
量佛土。一剎塵佛土入無量剎塵佛土。一佛身入無
量眾生身。此一入多既爾。多復入一亦然。海入毛孔。
芥納須彌。染淨互現。小大遞彰。生佛依正。俱不思議。
佛現此變時。女轉男身。得通三昧。乃至恒沙菩薩。現
身成佛。然觀此現華變座。十方諸佛同說般若。亦可
謂常恒妙說。通方極唱也。又剎塵互入無礙。因果相
攝交參。但非法爾如然。以是佛力變現。故謂此經。分
[001-0207c]
攝彼也。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即小始也。謂此經始
終明。二空真理。小教但明人空。始終雖譚二空。未顯
勝義真際法性。以此深亦該淺。故謂此經。分攝彼二。
又彼小教。雖除我執。未達法空。始明二空。淘汰空有。
但逐機顯示。不同此經。佛佛同說。見聞隨喜。共證圓
伊。故彼小始。不攝此經。三彼此克體互相攝者。唯終
頓二教也。謂彼終教。備明染淨因果。凡有心者。定當
作佛。今經從凡至聖。以五忍位。歷三賢十地。等妙二
覺。斷障證真。但發大心。俱成佛果。如後菩薩。奉持二
品。十四忍位。廣明行相。故與終教。敵體相攝。又彼頓
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今經修證。因果。俱要忘心
頓證。不涉言思。後每段經。標徵釋結。俱明此義。故亦
與頓。必全攝也。


△三釋諸宗對辯。三。初敘師承。


三諸宗對辨者。古謂權實對辨。以其不離始終二教
言之。既前教攝。巳明權實。故此立為諸宗。然亦不濫
教攝也。盖教出自吾佛金口。以一經容有多教故。宗
出自祖師情尚。以一宗容有多經故。意取佛祖。心心
相印。口口相傳。立為標準。楷定正義。庶不支岐於邪
小也。然大小乘。各有所崇。今唯取始終二教所宗尚
者有三。一法性宗。始自賢首祖師。宗華嚴大經。并法
華涅槃所立。清涼圭峰等。皆宗承也。二法相宗。三破
相宗。此二宗。出自西域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
戒賢論師。依解深密經。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
[001-0208a]
義。二智光論師。依般若等經。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
為真了義。


△二列三宗。三。初列法性。


一唯一乘。以佛性唯一。故唯一乘。初小乘。次三乘。為
不了。後唯一乘為了。如法華等經云云。二唯一性。以
依法華涅槃。皆言一切眾生。平等一性。是以趣寂聲
聞。餘國作佛。闡提有佛性故。三唯心真。以八種識心
通如來藏故。四真如隨緣。以立八識。繇真妄和合而
成。非一非異。故是真如。隨緣成立。五三性空有即。以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六生佛不增減。以一理齊平。故
不增減。七二諦空有即。以第一義空。該通真妄。真非
俗外。即俗而真故。八四相同時。以四相同時體性即
滅。九能所斷證即。以緣境斷惑。不二即二。有能所斷。
二而不二。誰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
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
十佛身無為。以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有為
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類。況於
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二列法相。


一三乘。以有五性。故乘立三。初小乘。次一乘。俱為不
了。後具三乘為了。如深密云云。二五性。以依楞伽等
文。皆說五性。又謂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
定不同。三唯心妄。以言八識從惑業生。依生滅識。建
立生死。及涅槃因。四真如凝然。以謂八識。既從業生。
[001-0208b]
故立真如。常恒不變。五三性空有離。以依他起性。似
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圓成。說經空義。但約所執。此
明徧計是空。依圓是有。六生佛不增減。以三性五性
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七二諦
空有離。以謂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八四相前後。以謂四相前後。滅表後無。九能所斷
證離。以謂根後。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
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十佛身有為。以
言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
報身。有為無漏。以上性相二宗。清涼於華嚴大疏。略
會通云。若知二教權實。二宗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
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等。


△三列破相。


三破相有五。一無性。謂以諸法無性為真如。二真智。
謂以能了無性者為智。三二諦。謂以色等為俗諦。空
為真諦。四三性空有。謂有是徧計。空謂圓成。五佛德
空。謂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乃虗妄。無得乃真。離一
切相。名佛功德。清涼以法性對破相亦有五對。謂一
本性性。以常住真心為真如。二真知性。以一心真實。
本自能知為知。三三諦性。於前二諦。加第一義諦。謂
一真心性。非空非有。能空能有。四三性空有性。謂徧
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
有。五佛德有性。謂諸佛常樂我淨。真實功德身智通
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假機緣。略辨此五。餘可例
[001-0208c]
知。清涼會通云。然得意者。亦不相違。謂一切法。既皆
是真心緣起。緣起無性。還是真心。始不異本。如外無
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問。古德以法性對法相十別。
對破相五別。皆二宗合之而列。今子以三宗各別列
者。何也。答。古德意以法性超於法相破相二宗。合而
列之。以顯法性優勝。令眾依之修道悟入。以證無上
覺道。今意將此經旨趣。對彼三宗數量攝屬。故各別
開列巳竟。後便用今經明相屬也。


△三明宗相攝。


三相攝者。謂三宗義相。剖列皎然。未審此經。與彼三
宗。云何攝屬。略立三門。一彼不攝此。即法相一宗。以
是此經。觀照般若。從凡至聖。乃至極果。所破法相。遣
之又遣。無遣遣故。二此分攝彼。即破相宗。謂是此經。
所破法相。所顯空故。般若部中。多譚空故。然彼但明
人法單空。未明重空亦遣之空。縱至重空亦遣。未極
於同真際等法性。故名此經。分攝彼也。三敵體攝屬
者。即法性一宗。彼此互相攝也。何則。云變現十方佛
土。各現百億師子寶座。佛坐其上廣說法要。乃至其
中諸佛。各各宣說一乘實相般若。此即法性一乘為
了義也。後云自性清淨。即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
智。繇此得為眾生之本。又云一切眾生。此為覺性。如
是之義。徧於一經。此即法性一性義也。後云一切諸
佛。於般若中生。或滅或化。而實無生滅化相。此即俗
而真。明不生滅之真心隨緣不變也。又云然諸有情。
[001-0209a]
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此明真識生得染淨。各自
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此即真妄和合而生藏識經初剎那不可
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
有情色心二法。既云初剎那識生無量識等。則知皆
明具分唯識。故即性宗真唯心義也。後云。一切眾生
性無生滅。即真如也繇諸法集幻化而有。即隨緣也蘊處界相。
無合無散。法同法性。寂然空故。即不變義以此真如法性。
正隨緣時。即不變故。非法相凝然。即法性隨緣義也。
後云教化四生。并觀染淨諸法。不觀色相。不觀色如。
以諸法性。即真空故。無來無去。無生無滅。同真際。等
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虗空。據此。則經明無性即空。空
即實性。更無二體。不同法相。但空徧計。依他猶存。故
即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義也。後云佛及眾生。一
而無二。又云若欲諸法。而得不動。不生不滅。無相增也
無無相。減也。不應起見。何以故。以一切法皆如也。諸佛
法僧皆如也。據此。則諸法三寶。皆如如佛。何有增減。
真性既等。說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不可以法性。增減
法性。猶如虗空。不可移西添東。減東增西。即法性一
理齊平。生佛二界。不增減義也。後二諦品中。廣明真
非俗外。即俗而真。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
在。為真勝義諦。即此勝義。真妄皆空。不落斷常。寧容
空有。逈出言思。非獨妄有真空。真空妄有義故。即法
性第一勝義。該通真妄相即義也。後云一切法等。即
生即滅。即有即無。剎那剎那。亦復如是。盖若得無念。
[001-0209b]
四相平等。了無前後。冥同真際。所謂法性融通。故使
相非相而交參。生不生以無礙。即法性四相同時。體
性即滅為滅義也。後奉持一品。廣明緣境斷惑。內證
無相。即斷證而無斷證之義。葢以法界寂然。理智無
二。明與無明。其性平等。若存能所。非真見證。故今經
初地中。即謂初無相智。照勝義諦。一相平等。非相非
無相等。據此豈存能所斷證乎。故即法性能所斷證
即義也。後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無前際。無後際。無
中際。擴充之。寂寥於萬化之域。顯德於重玄之門。此
則即常即法。佛身無為不墮諸數。全同藏性。總是無
為無復本始之始。豈同有為而有遷相。故即法性佛
身無為義也。如是義類徧布一經。名同般若義詮法
性。故知此經。具攝法性。十義無疑。夫三宗相對。法性
深於相破二宗。今經義既同於法性。則知此經。亦分
攝彼二宗。今從勝邊。作此判之。吾宗義學。洗心翫之。
勿謂傷乎臆斷也。


△四釋分齊幽深。二。初明有境智。二。初引論觀總
標。


四分齊幽深者。夫諸佛出興。唯為一事。千經所演。無
有餘乘。但以眾生根有大小。惑有厚薄。智有淺深。行
有遲速。吾佛循此機宜。所逗法義亦異。故西域東夏
弘宗樹教。或順佛意。或順物機。義立大小偏圓。教分
權實頓漸。若不取類顯揚。難知法義天壤。今欲盡此
玄微。先援論觀為據。論乃馬鳴傳佛心印者所造。必
[001-0209c]
傳佛心。觀乃文殊化身。宗華嚴所立。必是實智。用此
較呈旨趣。如空合空一體。略作三門。一引起信五重。
為所觀理境。二引法界三觀。為能觀妙智。三結成旨
趣幽玄。


△二依標別釋。三。初引起信五重。二。初論經合辨
今初論中五重者。初唯一心為本源。二依一心開二
門。一真如門。二生滅門。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者覺義。
二者不覺義。四依後義生三細。一業相。二轉相。三現
相。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即法執俱生。二相續相。
即法執分別。三執取相。即我執俱生。四計名字相。即
我執分別。上四皆惑。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上二業
果也。然論五重義相。即前法性宗中十欵所具者。此
經旨趣。既俱含攝法性義中。不必又引經中文義合
辨。況觀佛菩薩行品。朗然一心源真如門。乃至護國
潛消七難。即五六麤。不思議奉持品。皆明修斷證真。
非因因果。而因果交徹。離空離有。而空有疊彰。寄位
權化。階降勝進。玄同五重法義。始終妙契心源也。


△二通釋妨難。


難云。般若為破相空宗。古德名言刊定。今子云何以
始教。全具性宗十義。而又引論五重為分齊耶。答。空
宗始教。古就所詮立此名目。八部玄文皆同此攝。然
仁王一經。名同般若。所詮義旨。逈異餘經。故後文明
行修地位。空有雙彰。染淨心境真妄無二。義理幽遠。
全是性宗。故十義明詮。非為過也。況論五重。古今弘
[001-0210a]
教。皆為能量。今論與經。義味無二。實謂幽玄也。


△二引法界三觀。二。初標列科目。


二引法界三觀為能觀妙智明分同者。二。初據經明
同。二再釋妨難。初中有三。一攝歸真實。二彰其無礙。
三周徧含容。然此三者。即名唯法界。義通此經。故略
錄大疏。皆顯此中所詮法義。與彼若合符節也。問。法
界圓融。一切即入。理極深玄。不可思議。華嚴詮此。是
所相應。今經譚空。何云同耶。答。宗雖不齊。理實可會。
且彼既全攝此經。此何礙分同於彼。況今經一切皆
空。宛同法界初門。有無相成。符合理事無礙。佛現神
力。略開周徧含容。所謂分同。良在茲矣。其猶百川雖
小。水性全同滄溟。眾星縱廣。森列皆拱北辰。而謂今
經分同法界。非臆斷也。古云。以深為淺。則有謗法之
愆。以淺為深。則有扶理之德。誠哉言也。且圭峰引此
而釋觀門。豈有理殊而引之耶。


△二依標別釋。四。初攝歸真實。


初中攝歸真實。即真空絕相觀。正如今經。心境真妄。
聖凡因果。理事染淨等法一切皆空故。此有四門。一
會色歸空觀。有四義門。前三同言色不即空。以即空
故。釋義有異。皆為揀情。第四顯解云。色即是空。以無
性故。一色既爾。萬法皆然。今經云一切法空。不即頑
空斷空。即揀情也。以色心無體。即是真空。即顯解也。
既爾揀情顯解。即同彼初門之旨。二明空即色觀。亦
有四門。前三揀情。準前言同釋別。但翻前云空不即
[001-0210b]
色。以即色故。第四顯解云。空即是色。以凡是真空。必
不異色。故後經云。世諦幻法無名無相無義。又云菩
薩住無分別。無彼此相。無自他相。空也常行化他。即色也
此皆同彼二門之義。三空色無礙觀。謂色不盡而空
現。空即色而空不隱。空色一味。真俗平等。後文云。一
切諸法。即有即空。又云以有情空置涅槃空。以菩提
空置有情空。皆同彼三門義也。四泯絕無寄觀。謂此
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乃至
云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言解不及。此
即同今十八空義。遣之又遣。以至於無遣。重空更空。
不立一塵者也。妙哉般若。全同法界。然彼前二八門
揀情顯解。第三門中解終趣行。第四一門。繇前解成
行。行起解絕。今經空諸一切。亦在揀情破妄。顯妙明
真。以成密多之行。此行成時。孰可思議者哉。


△二彰其無礙。


第二彰其無礙者。即彼理事無礙觀也。以約理事色
空相望明義。彼有五對十門。一相徧對。即事理相徧
二門。一謂理不異事。能徧事中故。今經一切同空。諸
法皆如。既空既如。理徧事矣。二謂事無別體。還如理
徧故。今經以一空門。即空一切。以一有門。即有一切。
即同性宗一性義也。二相作對。即事理相成二門。一
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如攬一水。方成萬波故。
今經明諸佛生化。皆依般若。若離真心。無別有體。此
即性宗。具分唯識。真如隨緣兩義。二謂以事相虗。能
[001-0210c]
顯實理故。今經法法皆空。全彰自性。了達不二。直入
勝義。此即性宗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也。三相害對。即
事理相違二門。一謂理既全理。則事相皆盡故。今經
明了知一二。即勝義諦。離般若外。非如實相。即性宗
生佛二界不增減。無相平等義也。二謂隨緣成事。動
顯靜隱故。今經明取著一二。即世俗事。未成佛時。菩
提為煩惱故等。四相即對。即理事相即二門。一謂事
必理故。舉體即事。例如空即是色。方隱真空故。今經
以諸有為法。因緣幻有。染著虗妄。便為相縛。二謂因
緣無性。全體即真。如金與器。器全是金。今經明文字
章句。即是真如。非一切相。如實觀身。然此理事相即
二門。盖顯如來藏。與阿賴耶。非一非異。即理即事。非
斷非常。起滅同時。斷證亡相。皆是相即二門之義趣
也。五相非對。即理事相非二門。一謂即妄之真。是真
非妄。如即波之水。是水非波。今經明諸法空處。真照
朗然。妙智明時。妄計撇爾。二謂即真之妄。是妄非真。
如即濕之動。是動非濕故。幻法無實。依真有相。妄惑
雖空。徧計成有。然此通前二門。即攝性宗有為無為
不一不二之旨。了無餘蘊。上之十門。同一緣起。故云
無礙。若理望事。有成壞即離之四。若事望理。有隱顯
一異之殊。逆順自在。同時頓起。無障無礙。今經色空
相望。當知亦爾。深思。令觀明現。


△三周徧含融。


第三周徧含融觀。即事事無礙明義也。盖理既具普
[001-0211a]
徧廣容二義。融於諸事。故諸事稱理。皆能周徧含容。
然有眾多義門。皆依此二義而立。故古德立十玄門。
今依彼門名。廣演此經。分同彼義。一者謂非空此法。
不空彼法。亦非空一。不空多法。以正空一法時。即空
一切法故。正空染法時。即空淨法故。般若圓明。真照
無際。同時俱空。非有前後。故後經十八空中。內空之
般若。即空十七空門。十七空之般若。即還空內空。不
思議品。明一華入無量華。無量華入一華。俱明此義。
空既如此。諸法亦然。此分同同時具足相應門。二者
謂大空法界事理。細空剎那生滅。即空法界之般若
能空剎那。廣而能狹。即空剎那之真觀。能空法界。狹
而能廣。空法界時。即空剎那之能所。盡入法界空中。
而法界非廣。空剎那時。即空法界之能所。盡入剎那
空中。而剎那非狹。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故。下文明
大海入一毛孔。須彌入一芥中。狹既容廣。廣即容狹。
此分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者謂即此剎那空。舒巳
遍入一切法空中。即攝一切法空。令入剎那空內。舒
攝同時。一多鎔融。彼觀有攝入四句。謂一入一切。一
入一。一切入一切。一切入一。互攝亦然。下文明一佛
土入無量佛土。無量佛土入一佛土等。俱明此義。以
容方入故。此分同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者謂空是即
有之空。有是即空之有。遂明即空即有。即俗即真。然
此勝義真空。廢已同他。空即是色。舉體全為一切諸
法。攝他同已。令彼萬法。總成一味勝義真空。一多相
[001-0211b]
即。溥容無礙。後云一塵剎土。入無量塵剎土。無量塵
剎土。入一塵剎土。上句舉一體全即無量。下句攝廣
多還入一中。此分同諸法相即自在門。五者謂繇法
等集故。一切皆有。則妄顯真隱。繇般若空故。一切皆
空。即理顯事隱。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如初八日之月。
隱顯同時。後云未成佛時。以菩提為煩惱。則真隱妄
顯。巳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則染隱淨顯。又云了知
一二。即勝義諦。取著一二。即世俗諦。互相隱顯。亦如
上說。此分同秘密隱顯俱成門。六者謂此勝義真空。
妄立一切法空。一切法空。炳現一真空內。如琉璃瓶。
盛多芥子。能含所含。一多不壞。後文云。無量入一。一
入無量。一佛身入無量眾生身。無量眾生身入一佛
身。此分同微細相容妄立門。七者謂即此真空正智。
照一切諸法時。所空既巳無盡。能空亦俱無窮。種類
出生。空而復空。重重影明。層層互顯。後云佛身不可
思議。眾生身不可思議。乃至云世界不可思議等。此
分同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者謂觀諸法時。即觀真空。
如觀波即水。達器是金。非離有法。別有空相。托法明
空。無生自現。同彼華表其因。城表涅槃等義。下文即
文字而明般若。即生而明無生等。俱是此義。此分同
托事顯法生解門。九者謂真空既遍一法。亦即徧一
切法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不住三際。無去來今。一
念亦無。唯是真際。後云。諸法相續。念念不住。剎那剎
那。非一非異等。俱明此義。況時無別體。依法而成。此
[001-0211c]
同十世隔法異成門。十者般若為一切佛母。故諸佛
同證同說。五忍是菩薩行本。故行行不即不離。是則
人不分於因果。普皆修說。法無間於一多。咸稱始本。
故後明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座。佛坐其上。
廣說法要。一一座前。各現一華。是百億華。眾寶嚴飭。
於諸華上。一一復有無量化佛。無量菩薩。乃至其中
諸佛。各各宣說般若波羅蜜多。展轉流遍十方恒沙
諸佛國土等。又云。是時十億同名虗空藏菩薩。與無
量無數諸來大眾。歡喜踴躍。承佛威神。普見十方恒
沙諸佛。各於道場。說十四忍。與我世尊所說無異。故
知法義深玄。必攝眷屬隨主。是故十方此界。各不相
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此分同彼主伴圓明具德門。


△四結成深玄。


上之十義。盖顯不共般若。與法界同途。故慧明徧照。
一空俱空。真性融通。空無前後。廣狹一多。即入隱顯。
微細難思。顯法生解。諸法清淨。片念具足。無非一性
徧彰。通因果而一致。諸佛同說。齊理智而一源。良以
此經。實難思之幽關。般若之堂奧也。


△三再釋妨難。


再釋妨難者。問。般若法界。旨趣天淵。今經詮理分齊。
必同彼法界者。何耶。答。交徹融攝曰法界。寂照常一
曰般若。是雖二名。實則一體。故裴公云。是眾生之本
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乃至統眾德
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法也。據
[001-0212a]
此。則法界般若。何非同哉。應知法界之理。圓徧無礙。
皆繇性空。般若之照。真空一如。本因性徧。二義相成。
方為極理。若法性不空。圓理何顯。真界未徧。智照難
空。故此所說。義實通彼。況後不思議品。一眾獻華。顯
妙難思。吾佛變理。直示法界真境。是知一部仁王。名
唱空宗。義含法性交徹。實同法界性融也。不然。何前
說方竟。後說未張。而遽變現法界如斯哉。且此經明
萬法不空。同彼諸天偈讚。五位依忍。類彼諸聖行門。
弘護因果。似托法進修之章。引證古今。有勸樂生信
之義。寄位行化。假權克修。合加行於回向。明十忍於
等覺。十度真明。二諦雙顯。總其位位斷證。括乎行行
權實。乍觀則或廣或略。詳參則同理同事。況護國一
品。明般若之玄功叵測。奉持一品。顯般若之真修深
廣。前曰分同。有在斯乎。若株守文言。膠柱義旨。非承
言會宗通方之見矣。


△二明離境智。


後明離者。夫性海清涼。四面可入。苦實相火聚。萬方
難登。故大經八十餘科。總皆清淨。一十八空。諸所寂
滅。凡以淵澄妙體。一法叵得。虗玄奧域。眾滓俱盡。故
知今經明義。貼體同茲。是以世出世間。空空絕跡。淨
非淨界。幻幻非真。即涅槃菩提等是空花。真如法界
一皆水月。全彰般若之真光。直示性空之妙體。如是
觀時。此為正觀。若他觀者。即名邪觀。


△五釋教所被機。二。初牒章總標。
[001-0212b]


第五教所被機者。謂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若無
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是知教因被機而設。離機則教
無所施。故前宗教既明。今當辨機也。然機有種種。總
明十類。於中先揀。後收。


△二依標別釋。三。初約揀非器。


初中有五。一取著非器。故觀空品云。見境見智見說
見受。即非聖見。是愚夫見。二倒想非器。謂觀法如幻。
是真實觀。妄求一異。即是徧計。後文云。若著名相。分
別諸法。六趣四生。三乘行相。即是不見諸法實性。三
邪執非器。謂有即空有。空即有空。有空無二。中道理
彰。然執空則斷。執有則常。二邊之見是外道攝。故後
文云。若他觀者。名為邪觀。既云邪觀。非外而何。上三
皆是迷情妄計。不達真空。故是非器。四二乘非器。今
經純明甚深般若。真空一如。二護之旨。皆為兩利雙
修。觀有如幻。權實並顯。了空無依。一經前後。皆言菩
薩。不明二乘。知非是器。五權教非器。謂忘失大心。業
皆魔攝。止修事行。慧豈到岸。此是守權。非為真實。豈
同今經。五位修行。全依法忍。十度建立。總云波羅。此
上二種。皆為擔麻棄金。認化城而作寶所。執礫為珠。
觀爝火而翳日城。同前三類。故並揀之。以為非器。


△二普收是器。


後普收有五。一淨信是器。謂是般若。向上機故。故觀
空品云。若人於恒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以用
布施。還令大千眾生。得阿羅漢。不如有人。於此經中。
[001-0212c]
乃至起於一念淨信。何況有人。能受持讀誦解一句
者。盖文字性離。即是般若。故淨信一念。即是般若正
為之機。二依真是器。謂智照澄明。觀空不滯。事修雖
別。一理齊平。如說而行。依真建立。總所作為。毫不著
相。故後文云。行斯道者。如虗空故。又云。法相如是。有
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乃至云。菩薩所修。諸行
而於中行。又云。若菩薩不著文字。不離文字。無文字
相。非無文字。能如是修。不見修相。是則名為修文字
者。而能得於般若真性。此亦般若正為之機。三奉持
是器。謂法貴流通。方曰普皆饒益。依教奉行。故知真
為法器。是以佛云。此經是諸佛母。諸佛同說。能多利
益。是故汝等。應當受持。奉持一品。廣明斯義。如文云
從初伏忍。至金剛定。如法修行。十三觀門。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汝等大眾。應當如佛而供養等。據此。即是
正所為機。四護法是器。謂因果二法。皆明真空。一著
相見。難成內護。故觀如來品。菩薩行品。一一結云菩
薩護果護因。為若此也。五護國是器。謂題稱護國。名
不虗設。依此修行。法利無邊。故後廣顯般若。錫福神
功。引古證今。事非唐蠲。且佛囑諸王常修。未來亦應
修學。如上二種。亦是正所為機。


△三結前成種。


然上五種法器。依理修行。正是所為。若約揀收通攝。
則前五非器。亦不棄撝。故取著之執。從迷是起。顛倒
之妄。繇心所生。是雖凡夫。悉見佛性。儻結善種。自生
[001-0213a]
信心。此之二種。即是遠為。又邪外違真。謬生計執。一
蒙淨熏。始覺決生。縱經多劫。亦可歸正。此之一種。亦
是遠為。經明深慧。非止人空。二利齊修。悲智雙運。此
彼岸之行。二乘沈空滯寂。寧不緣熟開心。回小向大
耶。故屬兼為。權教菩薩。事行違真。緣了因發。正性自
顯。同入佛乘。無二別故。此乃引權入實。所謂引為者
也。若夫寄位修法。應物現形。普示淨業。為化眾生。此
經則攝權為一種之機矣。故知前五約揀。則成瓦礫
荊棘。約收。則為白玉黃金。亦在四為之中。要之生信
依行。見聞隨喜。但除妄想。無不佛心。何非所為之機。
問。信等五根。是器可爾。取著等五。何亦名器。答。華嚴
大疏云。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據
此。則無情亦在所被。取著等五皆有情耳。何非器耶。
況色性智性。本無二體。無有情外有非情也。此理深
玄。正是不共般若。凡吾遊心教海者。必審諦思之可
也。


△六釋總辯教體。三。初列數類簡。


第六總辯教體者。謂般若實相。寂照難思。括論教體。
略明五種。一聲名句文體。二通攝所詮體。三諸法徧
空體。四會相歸性體。五理智無礙體。五中前二通小。
後三唯大。又前二通諸教。後三唯性宗。又前二唯體。
後三亦體亦性。就前二中。大小乘宗。通用四法為體。
然大小乘。各有三說。如華嚴大疏。廣引經論所明。今
略意引之。
[001-0213b]


△二依數牒釋。五。初釋聲名句文體。


初中先開後合。開謂假實。攝假從實。以聲為體。無別
名句等故。深密謂言音有三。明以聲為教體。雜集謂
成所引聲。謂諸聖說。若以體從用。即名等為體。以能
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唯識破經部云。若名句
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然此三離聲。雖無
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後合者。然上二義單明。俱
執一邊。故須合取四法為體。符淨名地論之言。融前
二說。教理無違。如清涼聖師。雙取四法。不偏假實。端
有定量萬古難移。故彼文云。良以音聲一種。正就佛
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
體。至哉言也。後云。此般若密多文字章句。百千萬億
諸佛。而共同說。則諸佛同說。合取為體。甚為允當。然
此四法。大小乘雖通。理亦隨宗有異。今經則文字性
空。即是般若。故四皆即假而真也。


△二釋通攝所詮體。


二通攝所詮體者。謂前義尅取能詮。故無所說。今明
能所不離。教義相成。為契經體。方顯真教。故華嚴云。
文隨於義。義隨於文。瑜伽云。契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故知不取所詮。不成教體。如後文明文字實相觀照。
三種般若者。此也。


△三釋諸法徧空體。


三諸法徧空體者。謂實相真體。諸法全彰。離法明空。
如撥波求水。故一切法體乃為真體。若百草皆春。真
[001-0213c]
觀則頭頭呈露。慧照則在在昭揚。瓦礫荊棘。無非般
若。花樹月沼。同一真如。後謂諸法自性本真。正觀法
時。空性常顯。今依此義。以為教體。然光明香飯。語默
瞬息。皆為教體。況法空遍照。何法而非教體也耶。


△四釋會相歸性體。


四會相歸性體者。謂如來言教皆順於如。是故虗相
本空。真體本現。以一切教法從緣無性。即是真如。故
為教體。後云文字者。謂契經應頌。乃至希有論議。所
有宣說音聲語言文子章句。一切皆如。無非實相。然
若順明教之生起。如梁攝論第十卷云。真如於一一
切法最勝因。從真如起無分別智。繇此流出後得。續
生大悲。因此如來。安立教法。救度眾生。說大乘十二
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一切法中最勝等。若逆推之。
此之教法。從後得智。此智繇根本智生。又此根本。繇
冥證真如。故今教體。以真如最勝而為根本。今從此
義。攝末歸本。以教即如。故名會相歸性。


△五釋理智無礙體。


五理智無礙體者。謂般若一法。約能所別。實相即理。
觀照即智。智即理故。觀照而實相全彰。理即智故。實
相而觀照本有。故以理智無礙之般若。觀心境平等
之性空。況能說之佛。既理智相應。湛然清淨。故所詮
之義。亦如智無礙。能所全空。即以此義。不一不二而
為教體。如大疏云。一切教法。舉體即空。不礙十二分
教。事相宛然。雖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礙一味平等。
[001-0214a]
寂爾昭彰。如後文所明。


△三結屬今經。


以上五門。皆是此經教體。然一切皆如。今經明言。則
知一切法。無非教體。亦一切空處。無非教體也。


△七釋明經宗趣。二。初敘義總標。


第七明經宗趣者。大疏謂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
曰趣。於中總論佛教。因緣為宗。若詳明者。而有通別
二義。


△二依標牒釋。二。初通明諸宗。


初通明諸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如華嚴宗法界。
法華宗一乘。淨名宗不思議。涅槃宗佛性等。故清涼
祖師。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謂第一我法俱有宗。
攝小乘二十部中五部之義。謂犢子部。法上部。賢胄
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
有我無宗。攝三部全。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
兼化地部末計一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部全。
謂大眾部。鷄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
藏部。飲光部。兼取化地部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
攝說假部全。兼末經部一分之義。以上四宗。唯為小
乘。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
說部。此二通大小乘。七三性空有宗。即大乘法相師。
所立應理圓實宗。彼在第八八真空絕相宗。即大乘法相
師所立勝義俱空宗。彼名第七此二唯大。然大乘法師。依
深密三時。初四阿含言有。第二八部般若言空。第三
[001-0214b]
深密明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故先性後相。今言性宗。
故空宗居八。相宗居七耳。九空有無礙宗。即攝一切
終教。十圓融具德宗。即攝華嚴圓教。然此十宗。一宗
容有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則抑諸
大乘教也。


△二別明此經。四。初約理智為宗趣。


二明別宗者。即是此經宗趣也。謂以實相觀照不一
不二以為經宗。或唯實相。或唯觀照者。並未允當。且
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不住一
相。豈唯實相。故今雙取為宗。以即理之智。二護甚深
到岸。以即智之理。萬法無相皆空。六度萬行。五忍諸
位。一一皆不離此。若離實相。難忘分別。便成取相住
著。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於智用。便滯偏空有餘。
同於二乘故須理智。不即不離。方契般若中道之旨。
起信止觀合說。法華定慧雙修。華嚴明權實二法。大
心依賴。涅槃明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
而生。皆明此義。


△約五對為宗趣。


若就台宗釋題五重玄義為宗趣者。則以妙慧為體。
到彼岸為用。顯明內外二護為宗。尋宗令趨妙慧實
體故。於中分出五義相對互為宗趣。一教義。二體用。
三理智。四因果。五人法。初舉教為宗。顯義為趣。以義
為宗。達教為趣。以知義深。則教勝故。二舉般若之體。
意顯波羅蜜之用故。舉波羅蜜之用。意顯般若之體
[001-0214c]
故。三舉理欲顯實相之觀照故。舉智欲明觀照之實
相故。四護果不住。意如理修因故。護因如幻。欲克證
妙果故。五舉仁王護國。顯般若能護之法故。舉般若
法體。明仁王護國之本故。一經始終。不離此五。若五
對別明。是宗之趨。若五對相即。是宗即趣。如此五對。
不即不離。是名般若妙宗趣也。


△三約十義為宗趣。


然此亦有十義五對。為此經宗趣。謂一般若境有二。
一性住般若。貫通凡聖。為所信境。二至得般若。唯局
佛位是所證境。二般若心。此亦二義。一實相心。正念
萬法本空故。二觀照心。幻修諸行悲願故。三般若行
亦有二義。一差別行。諸度斷證不一故。二平等行。真
修俱到彼岸故。四般若位。此亦二義。一權現位。寄王
比證差別故。二實證位。依真如智平等故。五般若果。
此亦有二一始覺果。而今修生故。二本覺果。本來具
足故。此上五對。皆初句為宗。次句為趨。如云信境為
宗。證境為趨等。五義鎔融。則心境行位果。舉一全收。
如云境即全果之境。果即全境之果。心為即行之心。
行為即心之行。乃至位為即果之位。果為即位之果。
體用一如。行證雙泯。千逕九逵。不離般若。故此十義。
乃今宗趣。


△四約心觀為宗趣。


若會歸心觀。則此經宗趨。即照而遮。宗趨泯然。即遮
而照。宗趨廓爾。雙遮則遮前照遮。離即離非。雙照則
[001-0215a]
照前遮照。是即非即。圓明一觀。言亡理絕。方契般若
之真宗。能證般若之玄趨矣。


△八釋會通地位。二。初敘義分科。


第八會通地位者。周易云。聖人之大寶曰位。意謂聖
人處此。而弘道優裕。非位則雖全道德。而無有用。則
非所寶矣。故清涼云。若無此位。行無成故。然一切菩
薩。修淺深之因行。證滿分之果位。修證從人。真似殊
分。位次依法賢聖兩異。於中先明諸教不一。後明證
真無二。


△二依科別釋。三。初引諸教不一。五。初引始教。二。
初正引位次。四。初引唯識。


唯識論云。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一
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
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巳。聞所成等熏
習所成。要具此二大乘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一
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
决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
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云
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性相。資糧位中。能
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
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
斷除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諸有情。後
令悟入。唯識性相。


△二引瓔珞。
[001-0215b]


瓔珞經中。以六種性。攝一切位。一習種性。攝十信十
住。二性種性。攝十行。三道種性。攝十向。四聖種性。攝
十地。五等覺種性。六妙覺種性。即如次攝等妙二位。
大品中。以此六性。約二義簡。一約心觀。謂初性。從假
入空。二性從定入假。三性觀修中道。後三性俱證中
道實相。二約寄位。謂初性銅鐵。二性銀寶。三性金寶。
四性琉璃寶。五性摩尼寶。六性水晶寶輪。如大品經
中。廣明義相。


△三引地持。


地持經中。以七地位攝一切地。謂一種性地。攝信住。
二解行地。攝行向。三淨心地。攝初地。四行迹地。攝二
地至七地。五决定地。攝九八兩地。六決定行地。攝十
地。七畢竟地。攝等妙二覺。於中前六地唯菩薩地。第
七通菩薩佛共地。


△四引金剛。


金剛十八住論。無著菩薩依彼經立其住名。所謂一
十八住。密示階荖也。然束為八住。攝盡十八。一發心
住處。攝第一住。二波羅蜜相應住處。攝第二住。三欲
住處。攝三四兩住。四離障礙住處。總攝十二位。即第
五住。至第十六住也。五淨心住處。攝十七住。六究竟
住處。攝其十八。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各攝前六
住。以一一住位。皆有深廣二義故。然此中八。前四攝
十六住。即是三賢。第五淨心一住。即是初地。第六究
竟一地。即從二地極至佛果。又八中前六。別攝十八。
[001-0215c]
後二通攝十八。即知廣大甚深二住。攝十八住時。即
一一攝五十五位也。


△二舉數簡異。


然前四所引約唯識。唯始非終。瓔珞兼別大品亦始。
地持金剛。義通法性。亦始終攝。


△二引終教。


若約法性終教明地位者。楞嚴明五十七位。謂乹慧。
信。住。行。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等妙。然統收多位。不
出於八。謂一乾慧地。義推即同天台五品觀行位。二
十信。即相似位。三三賢位。四加行位。五見道位。六修
道位。七等覺位。上五即分真位。第八妙覺。即究竟位。
然彼文攝之。不出單複十二之位。上諸教中。並依地
位漸次修成。故總名為漸。


△二引頓教。


若約頓教明位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
漸次階荖。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
於一地。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
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
第六。無所有何次。然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
據理都遣。非同漸圓。故不立位。


△四引圓教。二。初約行布。


若圓教華嚴明位有二。一行布位。以立位次有差別
故。如第二會明信。三明住。四明行。五明向。六明地。七
明等妙。前淺後深。故名行布。
[001-0216a]


△二約圓融。


二圓融位有二。一總明相攝。一位即一切位故。二五
位互攝。一一位圓。即至佛故。又此二中。前唯約理行
圓融。此兼明行證相似。又前行布。是教相施設。此圓
融是理性德用。又此二中。約能詮教道。則行布不同。
約所詮之理。則圓融無二。故大疏云。相為即性之相
故。行布不礙圓融。性是即相之性故。圓融不礙行布
者。此也。


△五結揀諸位。二。初配對結屬。


此上諸教。所立地位。隱顯開合不同。皆明差別行證
之歸結。然曲分五對。略示不一。一總別對。即唯識瓔
珞。總相立位以含攝。楞嚴等經。別相明階而曲示。二
隱顯對。即金剛地持。隱示少位之方。唯識佛頂。顯立
多種之相。三開合對。開則五十五位。詳明果證有差。
合則五六七種。略示因修無二。四立遣對。楞伽等經。
明頓故遣之又遣。楞嚴等經明漸。故立之更立。五徧
圓對。謂諸教偏權。故差別有礙平等。華嚴圓宗。故行
布不礙圓融矣。


△二結括他宗。


即知天台六即。理與名字。雖未入位。後四亦攝盡五
位而無餘。圓覺五位。眾生皆入。雖俱凡小五種。皆隨
順覺性而不減。況大品經明四十二字。古德用表四
十二位乎。既一字皆入一切字門。故一位亦攝一切
位也。應知他位隱顯。開合偏圓不同。良繇此心。一多
[001-0216b]
卷舒。大小自在故也。


△二明證真不二。二。初立理標本。


次明證真不二者。夫真空性體。平等一源。雖位列高
低。而不逾此理。故下位證入。猶一室之空。極位所證。
如太虗之空。一空入大空。一空本相不壞。大空入一
空。而大空大體猶存。室空大空。空性是同。賢位聖位。
位體豈二。故知一切地位總歸一真空也。故曰同真
際等法性者。此也。


△二互相攝屬。


若諸教地位。與今經攝者。五位斷證。同乎唯識。寄化
作王。有類瓔珞。位位波羅之行。有似華嚴因修。地地
依真之理。大同佛頂果證。以五種忍。而含攝諸位。不
異地持。以一序品。而密顯地相。義合金剛十地。三十
生皆空。即楞伽不立之宗。一念八萬行具足。即法界
圓融之旨。況一經要旨。含天台六即之談。一陀羅尼。
具四十二字之妙耶。大哉仁王般若之位次。不謀而
理契諸教者焉。唯加行一種。合於上賢。不同唯識楞
嚴之開顯。等覺聖位。該於寂忍。亦不類諸經眾論之
分張若諸經教攝此經地位。全攝無遺。而此經中地
位。攝諸教地位。亦等該非爽。唯華嚴圓教。全攝此經。
而此經地位。亦分同法界矣。


△三結歸觀心。


此中還須攝末歸本。會緣入實。同真空之實相。等妄
有之一如。不離般若。正觀如是。
[001-0216c]


△九釋顯法護國。


第九顯法護國功德者。夫八部般若。總空諸法。唯仁
王一部。逈出羣經。盖以扶危拯溺。實有海之迅航。燭
暗照昏。信法幢之高炬。爰自晉譯微言。羅什初弘其
盛烈。唐翻大乘。不空繼纂其遺芳。御筆含彩。製金聲
玉振之章。寶軸流輝。符景星慶雲之瑞。然佛受諸王
之請。詳演護國之方。琅函西秘。無家傳戶曉之功。貝
葉東來。有保泰奠安之益。從此智慧劍。剪稠林而無
餘。般若光。耀古今而有永。其淨信也。速證菩提。其照
空也。足入聖見。故知大千之寶施。非可較量。恒沙之
聲聞。無能比及。良以福不證菩提。信等可入道也。慮
無徵也。引頂生王之蒙惡。帝釋依持而頓遣。憂再惑
也。舉普明王之興善。班足回心以入真。至於叮嚀勗
勸。無非因疾之方。付囑勉旃。全為安邦殄患。其他兩
儀資之奠位。三光賴以和明。與物無為。盡世有道。利
超思議。功逈凡情。若夫船遇風濤。則纔持玉偈。而風
偃海澄。客逢鯨患。則一展靈文。而波平惡息。又不足
論矣。其解說也。天台義疏。白璧絕瑕。神寶記章。出塵
瑩鏡。其受持也。念誦有法。明於指掌。讀持在人。端乎
一心。其利益也。七難氷消。八部雲擁。其功德也。眾聖
輔國。五方呪護。遠為無盡。故金口諄諄。有未來當依
之誡。正證難思。故佛令在在。結現前悟入之境。宜乎
洪鐘未扣之前。放光動地。花雨穹蒼。慈雲纔散之處。
發願垂泣。聲徹漢霄。以此護國。妙應如捊皷之神。仗
[001-0217a]
斯保民。難思邁金湯之固。信乎如來開示。不為鼷鼠
之細。輕發千鈞。即知斯王流通。如出干雲之材。用弘
大廈。然則今日保安
社稷。祝
國輔世。感召荒服。參天同地者。於此大法。應如是觀。


△十釋部類品會。二。初通示大部。


第十部類品會者。於中有二。初通示大部。金剛纂要
云。佛說大部處會。六百卷文。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鷲
峰山七會。山中四會三頂三會二給孤園七會。三他化自在天
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
會。準金剛刊定記云。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
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為六百卷。二
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
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分八
十五品。第三分三十一品。第四分二十九品。第五分
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殊
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
若理趨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
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
卷。同前五分。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
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同第四
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卷。皆同第二分。
然上諸部開合。大部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
略之異。唯今仁王般若一本。不在八部之數。故今經
[001-0217b]
譚空不住之旨。猶有顯實同如之說。其他寄位行權。
化俗依真。廣明地位斷證。直顯諦理真空。法界叵思。
特明其關鑰。唯此仁王護國。洞示其膏肓極多。俾悟
之者。法界不離般若。令行之者。罪業原同真空矣。


△二別顯今經。三。初通明二經傳譯。


二別顯此經。於中又二。一通明二經傳譯。二別敘今
經疏解。今初按開元釋教錄。西晉竺法護。譯仁王般
若經一卷或二卷闕本。梁承聖二年。波羅末陀。此云
真諦。譯仁王般若經一卷。與西晉法護同本。此亦闕
本。然今經時主前後二譯。一後秦羅什。於姚興弘始
之年創譯。二唐不空。於代宗永泰之載重譯。上二師
皆三藏。什師則東晉翻經。獨擅其美。故古稱七佛以
來。譯經一人。又云約義翻經。什師為最。不空則大唐
傳譯。罕匹其倫。故僧傳稱為瑜伽教法之二祖。東夏
秘密教之一人。所譯經凡一百二十餘卷。七十七部。
今所傳者。二譯並行焉。


△二則敘今經疏解。


然秦譯則古有疏記。而經文余曾製敘灾木。巳二十
餘年。方今叢林流布。以為護國之寶。唯唐譯則深沈
貝葉。晦隱龍藏。代宗之製章空製。譯人之用心徒譯。
幸有
聖主。乘乾應運。秉籙嗣明。
御金輪而萬國來朝。握
玉符而九天送福。血氣皷其歡心。荒服沾夫
[001-0217c]
大造。實海晏河清之日。金甌玉燭之辰也。偶爾東虜
西夷。跳梁梗
化。起於戊午之春。繼於辛酉之秋。此乃尺霧蔽天。無
虧霄漢。寸雲毀日。不損光明。克捷凱歌。於今共
奏。蕩平大烈。不日旋收。然桑土之憂。
朝野切切。護
國之念。緇衲兢兢。遂閱
龍藏之文。冀合
仁王之道。得此妙法。實謂神符。慶感難思。欣愉無極。
普願見聞。同臻實相。洪扶磐石之安。永護嵩華之運。
但弘教者。每槩演經文。非唯淺見寡聞。實乃迷宗晦
教。貴惟此經。窮微盡妙。不假疏釋。無有指南。故心甘
膚淺之譏。身冒荒蕪之誚。定科立義。冀合真空。援古
證今。庶明極致。雖釋義有異舊說。而斷文稍合秦翻。
明經不專但空。會理特貫圓實。庶幾護
國之悃少舒。為法之誠略罄。所冀
皇圖永固。
帝道遐昌。仁同五帝宏敷。德與三皇並劭。山河鞏峙。
日月貞明。
聖后三宮。根盤玉樹之春。
太子千秋。芳躅金枝之茂。文武百官。各增祿位。再願
十方界。五穀豐登。蒸民樂利。邊疆靜謐。宇宙康熈。涓
誠極此。勿謂無稽。


△三唐譯御製經敘。
[001-0218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唐代宗皇帝製


皇矣至覺。子於元元。截有海以般若之舟。剪稠林以
智慧之劍。綿絡六合。羅罩十方。弘宣也深。志應也大。
自權輿天竺。泳沫漢庭。行無緣之慈。納常樂之域。信
其溥施。傾芥城而逾遠。仰天湛寂。超言象之又玄。五
始不究其初。一得罔根其本。以彼取此。何其遼哉。朕
恭嗣鴻休。丕承大寶。軫推搆以夕惕。方徹枕而假寐。
夫其鎮乾坤。遏𡨥虐。和風雨。著星辰。與物無為。父人
艱止。不有般若。其能巳乎。甞澡身定泉。宅心秘道。緬
尋龍宮之藏。稽合鷲峰之旨。懿夫護國。實在茲經。竊
景行於波斯。庶闡揚於調御。至若高張五忍。足明惻
隱之深。永祛眾難。寔惟化清之本。名假法假。心空色
空。推之於無。則境智都寂。引之於有。廼津梁不窮。思
與黎蒸。共臻實相。而緹紬貝葉。文字參差。東夏西天。
言音訛謬。致使古今翻譯。清濁不同。前後參詳。輕重
匪一。其猶大輅。終繼事而增華。譬彼堅氷。始積水而
非厲。先之所譯。語質未融。披讀之流。臨文三覆。凡諸
釋氏。良用慨然。
先聖翹誠玉毫。澹慮真境。發揮滿教。搜綴缺文。詔大
德三藏沙門不空。推教詳譯。未周部卷。三藏學究二
諦。教傳三密。義了宗極。伊成字圓。褰裳西指。汎盃南
海。影與形對。勤將歲深。妙印度之聲明。洞中華之韻
曲。甘露沃朕。香風襲予。既而焚筴遠賷。洪鐘待扣。佇
[001-0218b]
延吹萬之籟。率訓開三之典。朕哀纏欒棘。悲感霜露。
捧戴
遺詔。不敢迨遑。延振錫之羣英。終為山之九仞。開府
朝恩。許國以身。歸佛以命。弼我真教。申夫妙門。爰令
集京城義學大德良賁等。翰林學士常袞等。於大明
宮南桃園。詳譯護國般若畢。并更寫定密嚴等經。握
槧含毫。研精頤邃。曩者訛略。刊定較然。昔之沈隱。鈎
索煥矣。足可懸諸日月大燭昏衢。潤之雲雨橫流動
植。伏願
上資仙駕。飛慧雲於四天。逈出塵勞。躡金蓮於十地。
朕。理昧幽關。文慙麗則。見推序述。惋撫空懷。聊紀之
於首篇。庶克開於厥後。將發皇永永。可推而行之。時
旃蒙歲木堇榮月也。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科疏懸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