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205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宋-善月 (master)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三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為五。言爾時者。謂
當爾眾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當是時也。
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德位號也。所以發起時
眾渴仰之心。其為德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號。曰三明。曰智德。曰斷德。凡是德號莫不備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
釋云云。智斷德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
通號。此其別也。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德而靜
者也。推而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為其徒者。
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
謂剎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等。隨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從之者如歸
[003-0296c]
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說是經。現瑞發
起時也。疏引真諦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說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
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密兩教以判俱時前
後。今以一家成說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
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十年說法。經論所同。
一不可易也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道之說。乃機見不同爾二以小始十
二年說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後靈山八載說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
是說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也。而
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
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猶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
通等為釋。雖不無是理。終非通方之論。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
乖寂理。一往以論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說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
機而後起說。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為四
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
說法軌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緣義也云云。又大寂下
為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為義。涅槃亦寂
滅之名。故以三德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脫。具是三者。始曰
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為證。又法師品慈悲為
[003-0297a]
室。亦其理也。而大寂者。即照為義。至寂即照
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雖動而彌寂則
其照無窮。寂而常照故即靜。以言照則其應
無礙。亦猶虛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
約觀顯者。義當觀心。文先立境觀。初四句謂
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對暗立明觀也。
雖明暗殊而境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
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謂智生故境顯。猶日
出則萬象俱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則一無
所暏。亦如太虛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猶
惑智相翻而理性常即。亦圓義也。若夫明暗
雖殊而性常清淨。則又直約不思議境體以
示圓極所謂明暗不相際顯出佛菩提是也。
故引證云云。謂無明雖染。而性即是明不少
一法也。所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滅
者。恐誤。文應作得。亦可從略文互顯耳。以其
直下當體即是。更無一絲毫可加損故也。思
緣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緣放光發
起。其義猶近。今疏約理釋。則曰云云。是則
無思而思。思於無相。無緣而緣。緣於法性。此
其為自受用大樂也。若乃法本無相。思之則
相生。性本無緣。緣之則性起。夫然則何思何
慮哉。特是為機緣故。不思而得放光現瑞至
於地六種動發起眾疑。波斯匿王心知其然
唯佛能決。而如來在定未容遽請。於是聲種
種美妙音樂警諸大眾。由是如來從定而起。
升于法座而後正宗得以啟也。如經云云。問
無色界者下。覆問光必照色。無色何以為照。
答中雖無麁色而有細色。此順問答也。若論
[003-0297b]
佛光有無皆照。抑佛光本以無相之照照無
色色。殆問非也。而細色之言。唯天眼見非肉
眼所及。此兼言二乘不見者。以二乘慧眼照
空。亦不能見。必獲天眼乃見之爾。又大經云。
無色界色非諸聲聞緣覺所知者。以法法皆妙
言之。不同論所明無色界色。有無不定。謂之
宗計者。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識智慧
之本下。表不虛設也。光本於智。惟智而後能
發光。故以慧為本。花表於因。惟因而後能
得果。故以道為因。又光以化當機。故云識花。
以示結緣故。云見。配釋可知。今令非相見花
者。相當作想。文約現未二益區別之。得文之
巧也。又前明教主現相。本屬應邊。而言有感
等。是皆感應言外之意也。無量變下。明雨花。
有變非變。變者心花。非變者外花也。唯色無
色天以其定力勝故能變。欲天無此故不言
變。尤盡其理也。劫當作級。訛轉之誤耳。大
地振動者。振應作震。動有緣有數有意。六種
其數也。動緣如阿含增一各有八緣。動意如
後引十地論釋之。動地令其心動等者。不唯
合事亦當於理。禪家所謂風幡話是也。亦猶
昔言地體本靜動必有變。斯皆近之矣。阿含
八緣中言息教緣者。謂歸真息化時也。然息
教未必歸真。歸真必息教也。餘緣可知。增
一八緣中風輪上下者。不過風輪與四大之
風。上下相擊次第而動。動必有聲。聲則為雷。
是或一說也。文缺一字。與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異。動意中云治三種煩惱者。謂一貪。二癡。
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對釋。可知。成人之德
[003-0297c]
有四者。謂以佛言之。則一切智等皆無畏也。
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謂眾生無上者佛
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
其為不共一也。今疏云。二乘無分。亦且以共
不共般若言之。盡理而言。亦應云不與凡夫
下地同也。言法身有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
亦明諸法身之一例也。餘法相如常釋云云。
前已為我下。領前所說經。從得道後者。文略。
應云自阿含後經。爾許時共得四十一年。更
兼此後一年說仁王正當七十二歲。并後八
年說法華。則五十年說法明矣。若復異指。便
見差誤也。二今疑為二。初騰眾疑又二。初依
處顯人云云。二舉名歎德。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爾當。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後。法名月
光。亦猶天台加晉王總持之號是也。十地等
歎德也。疏謂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
摩訶衍化以大乘治國。豈不通該三教邪。二
次第問俗眾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為
便耳。復問須菩提。一兼顯眾所不決。覺悟如
來者。悟應作寤。經本已正。此須改之。然以如
來寂而常照。豈待覺而後寤。今此設施特是
表儀云爾。此土作樂。而十方佛土亦復聞知。
蓋同一化用有緣斯現。初無彼此之間也。遂
有十方菩薩俱來作樂。亦復如是。佛知時下。
明由前思緣故。乃得其機。則說今般若時至
也。良醫授藥及三業三輪等合釋。可知。經言
師子座者。疏引論釋云云。應須更云師子為
眾獸之王。可譬如來勢力無畏猶人中之師
子也。又曰如金剛山王者。謂其體貌不動如
[003-0298a]
山王然。亦表法身四德八風所不能動如須
彌之安固也。凡是軌儀莫非實報土相現尊
特之身。故以山王喻之。以教則復宗部旨義
當別接。文雖從別。義必該通也云云。地及虛
空者。謂二者皆表實際之極。則所依寂光是
也。亦可有通者往空。無通者居地。事理俱得
也。


釋觀空品



此經以般若為宗。故於正宗之首說觀空品。
據次合先分文為二。初釋品名。二釋文。今先
釋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
斷故。通釋品名居先。凡為四。初總三別。總者。
通約般若無相之旨。用該三教之別。故曰云
云。謂無相者。般若之妙慧照無相之真境。既
皆無相則內外俱寂。謂內則六根外則六塵
等皆寂然也。能緣所觀以皆空故。得名觀空。
又凡夫下。以能對所。則凡夫之不識。外道之
妄取。二乘之滯空。併屬三藏。義當所破。而
菩薩以正智觀空非空等。則能所義足。故知
約通明矣。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則凡
小屬於二邊。在別雖無二乘。約位格量即別
十住是也。而次菩薩捨二邊之有修於中空。
是即別觀也。又觀是下。一往約觀空二字言
之。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既能所俱空。則無相
之旨主於是矣當第一義空。即中道。不然何
謂真佛知見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見之見。乃
真見也。如此配釋。總別顯然。此六品下。分文
可知。釋中初知請意。意在護國。據前歎請亦
只主在匿王。今知請意通及十六國者然。問
[003-0298b]
不可多。請必有主。姑推匿王為首。佛知請意
不局一人。法當爾耳。吾今下。因開二護廣其
所請。亦為生后二品。作張本故。如文云云。過
十地行因本應生教化品文。言散華者誤耳。
彼諸國王雖有此意。但是機扣於佛。而佛開
二護過其所扣。則又應之深者也。意如後見。
問王下。簡開二護所以。答中凡約多意申之。
初以麁妙難易言者。則王但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過其所扣也。又以
世出世真俗論者。使國土縱安而生憍慢。不
若今陳出世因果則真俗俱當。又約索有多
少者。若索少賜多。得師弟子之體。如法華索
車請三與一過本所望。豈不快哉。又衣不貪
不慳可知。慈導之志者。謂慈悲能導。此並在
佛。志應作意。然猶分別之說。若相濟為言。則
護果護因必資般若之力。使因果俱護。信行
大乘。何有國土而不安乎。王聞二護之言三
慧之語勸發。稱善以美之極。言大事因緣。以
褒揚之。其理可謂至矣。非特般若為然。凡一
代顯頓之說。皆得以言之。故疏類舉諸文為
說是也。散華下。約表法釋。凡諸事供必表法
門。此亦釋經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見行因
得果。起化之義。故以事表理。兩得之矣。廣明
二護為二。初爾時下躡上。請問文兼二護。答
中合先答護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護雖
該因果實以度生為本。謂以佛果化眾生。及
以因行化眾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離。何
護之有。故寄因明果。直從行釋。苟於行無著
理當自明。既文從行結。而又曰菩薩修佛果
[003-0298c]
為若此等。故知寄因明果其理彰矣。言所化
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從出。
若論所化。本該九界。今且從界內能生云爾。
二明能化智。則不觀色如等。凡五科。今束為
四。謂一者五陰我人知見。即所化眾生。經以
常樂我淨如綴我人下。恐差誤。義見後文二
菩薩如等。即能化人法。三佛果即所護四德。
此可兼見護果之義。四二諦即二護所依。而
皆言不觀等。則遮其所非。謂今般若能觀觀
智。以空慧為本。故不觀色是遮其有也。不觀
如是遮其空也。唯觀法性真實空。如疏釋云
云。是皆以偏見故不觀。若知一切法性下。懸
取後文意說。是皆以圓智故。則何所不觀。何
所不攝。雖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結云如
虛空。是為真空之空。不礙妙有之有。舉斯以
況。則一皆無我無相。是為菩薩下。結行成護
因義。本釋在次品。今結此中者。寄顯護果義。
非正結因。亦與上標宗文旨一貫也。若如即
色為別見者。不出從空出假之義。常樂我淨
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義極便。但聖經
不可輒爾。且當仍舊。疏約對前五陰作顛倒
不顛倒釋等。非無此理云云。而曰隨盡煩惱
等者。謂對所滅五陰該於九界故。隨煩惱滅
處雖有淺深。而所顯性則一而已。亦猶氷水
之漸融釋也。知見壽者。如本當連上眾生我
人。亦緣前句所間故。以知見作對位釋。更當
詳之。菩薩如下。疏簡淨名一切皆如之言。似
與今同若為異耶。答中彼斥授記故。以真空
奪之。今顯諸法皆如故。以妙有為說。又以動
[003-0299a]
寂等對釋。並如疏可知。然以斷常而顯中道。
未出阿含所離之中。應以妙疏所離雖近能
離實遠成之。又以淨名有曰不觀色色如色
性之文。揀之云云。但是情執之未袪。惑取之
未亡。觀道之未融。理性之未顯。皆所當遣亦
所當護也。餘文如前釋可知。白佛言下。廣上
觀空起後菩薩修護佛果見三般若義。初約
不住明實相般若。先領上為問。謂若諸法悉
如前云爾者。為菩薩護化眾生。則無眾生可
化。為化眾生則有眾生可化。若為有無邪。問
既隱略。答亦難明。於是申以二意焉。謂真則
無化。俗則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真則無化。
謂法性五陰者。即常樂我淨境也。皆所不住
等觀也。舊例多釋經本三句。今加作四句云
云。四句三觀既皆不住。則不住亦不住。以悉
皆如故。即實相中道之體。於是明矣。故以真
言之。安有眾生假實而可得邪。次明俗則有
化。則曰以世諦三假故名見眾生。而又曰一
切法性實故者。謂稱實而見則無眾生可見
也。如是乃至諸佛聖賢亦皆名見。亦皆非見。
例此而言。見有正邪。謂正見見也。邪見爾見
也。今以假名之名。名見一切法。則知諸佛凡
聖爾。皆以非見而見稱性見一切法也。是則
二諦雖異。以建化故護果護因。未始偏廢也。
此中三假非成實因成等三。以今非小教故
也。然或引於二空文。後爾得以小成大也云
云。二約能照義明觀照般若。而言有法非非
法摩訶衍者。疏出問意云云。今謂有法者。提
所照境也。非非法者。其言猶總略。正應云
[003-0299b]
法非法皆非非法。謂法者有也。非法者空也。
非非法者非其非法。則空之又空。即中道第
一義畢竟空也。據下答文。正應如是而照。為
未解者非常情所到。故曰摩訶衍云何照。所
以正領上文。以生答意。摩訶衍此翻大乘。與
今般若同出異名爾。佛答以於般若自性見
非非法。苟能如是而照。則能空其空。此法所
以非非法。故名非非法空。既言法空而又曰
法性空者。謂此空非照已方空。非作得故空。
直由般若性離無自性故。理本自空也。所謂
受想行識空乃至十二緣空。皆其理也。故此
下。歷法明空。疏引大論約六門明之。謂果報
空等空雖是一而義類復不同。五陰是果報
空者。以是報陰法故。十二入受用空者。以其
根境相對受用各別故。十八界性別空者。加
以六識。分一精明為六和合。成見聞覺知別
故。所以只一色心而有陰入界開合異者。以所
病不同故也。故曰云云。餘論疑或作迷。言迷
尤顯。六大名遍到空。謂其大大各遍一切。而
有相傾凌滅之相。此復別明如楞嚴云云。又
引阿含明六王互諍云云。謂五各有用而識
為主故。居中則勝也。因緣義空者。謂三世
因果有緣生緣滅之義。而與諦境總別有殊
云云。是法下。約三義釋成。然生滅等本非空
義。今取其速疾不停傍顯即空。其旨益明。故
曰云云。即有即空者。總結諸法之有歸即空
義。與疏小別。論引諸小乘師明生滅前後同
異。一一覈之。然皆有過云云。疾炎過鋒者。正
應云疾炎奔緣過鋒經刃。取其至疾無迹。喻
[003-0299c]
上空義而已。上以諸法顯則曰是法即生即
滅。次以心念明則曰剎那剎那。然意猶難曉。
故復徵釋云云。九十剎那等如經未檢。夫以
一剎那極短之時。而經九百生滅。使以情量
分別終不可解。以不思議意會之可也。若乃
以圓頓教旨明之。所謂一念普觀無量劫等。
則九百生滅惡足道哉。當以理求。難以言盡
云云。九十剎那下。釋通。即空凡二義。若自
一之多。謂一念攝九十剎那。一剎那攝九百
生滅。九十剎那義當八萬一千生滅。求其定
實不可得。則此心空矣。又自多之少。謂生滅
不出剎那。剎那不出一念。於其念中求定實
爾不可得。則此念空矣。故曰如是心法不可
得。此名心空也。但了心空諸法自泯。心法泯
處落空者誰。又以四大分應作去呼諸根下。例推四
大至於極微。分分不可得。如是推析至於隣
虛。是為正析。非同邪外之析也。色盡心窮豁
然無住。可謂至矣。而猶止是生滅。為護三藏
佛果而已。望大無生無量無作相去遠矣。奈
何今人欲以麁心淺量議佛法之精微吾未見
其能彷彿也。若見色空下。推明衍門教旨。其
文雖約理則至矣。如言通教體空。固無他說。
別詮心色而一而異者。以能造心是故不異。
以所造法非故不一。又以教權故不一。理實
故不異。此正得別教之旨也。又圓明色心本
來空寂。善談即具旨在於斯。以護佛果則佛
果各得其正。以護般若則般若斯明。以化眾
生則眾生斯度。不唯菩薩護持。而諸佛亦各
護念。何以故。以其理所同故也。不然則夭傷
[003-0300a]
慧命亡失法身者有之。於是得無懼乎。經復
以心例色。反復明之。故曰色亦如是。以般若
下。明能觀觀智。結成雙照。顯中空之旨。謂以
般若空故無相。無相故照。所照皆寂。大品所
謂波若者爾。般若存略耳。然於其中了無小
法可得。故曰不見緣等。則諸法皆空名為不
見。非謂不照名不見也。非見及見者。文缺一
所字。以皆亡相故。是為真實般若。即地住所
證。爾前通別無量教門謂接正等則相似般
若。至於歷法明空。亦謂空之分齊。謂略則十
二如今文。或十八空如大論。疏列釋云云。然
則空本破有。有既空矣。有復何立而為俗邪。
故曰但法集故有等。謂法有合散。散則為空
為真。合則為有為俗。集亦合也。兩者各論則
為偏。偏則二邊而非中道。兩者並明則為
圓圓則中。中則妙。如斯而已矣。三假等對釋
可知。次明得失者。金剛般若所謂若見有法
可得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皆見也。苟此見
未亡則有法也。非無法也。非所謂開眼也。著
合眼也。著若無此見則有無皆是。謂不異世
間者。見同凡見。非正觀也。與夫如來出世間
能了世間相者。敻然異矣。雖然若見世間法
不合不散等。是則聖法凡境未始異未始不
異。固所取證如何耳。於諸法下。復宗明觀。
謂即色是空理極事遍。故曰不動。是法平
等無二無別。故無到者。以本不生故。無可
滅。無相無無相故。諸法皆如。餘如疏釋。是即
初地下。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羅
蜜者。以一實理同故。翻惑為智故。破塵出
[003-0300b]
經故。一心中曉一切法故。故一一地亦具諸
地功德也。即載云者。載猶乘也。衍亦乘義。
即滅是能斷義。故如金剛。隨義受稱。名異理
一也。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德深
大不可思議。文先示教體。次明功深大。初文
者。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或云名句文
身。是為三假。兼聲色一實通為教體。如疏引
論釋云云。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文具財
法二施。即七寶施財施也。令得四果等法施
也。不如於此起一念信。則又法施之勝者。以
信對解則解深於信。重重比決可知。句非句
下。正明文字般若。亦信解相。謂句非句等約
義對句如文。雖蘊四句。三諦之旨順般若義。
所以皆空。是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亦即
非三非一句。微妙玄絕不可思議。又句即文
字。非句即文字性離。是亦文字蘊三諦俱亡
之旨。所以性離。惟其性離即是解脫。解脫即
是般若。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云云。止觀所
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其旨雅合也。又般
若非句下。明文義俱空。謂句非句文空也。般
若義空也。惟其於般若及句非句等。約即離
克體。若內外自他共離。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處即真般若。有在於此。故曰般若非
句句非般若。則皆性離俱不可得也。又曰般
若亦非菩薩者。明人法俱空。謂般若者法也。
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所行法空則能行亦
空。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此明人空也。
據理合更明法空句。疑脫一句。或前已足。故
略之也。疏云。人空文略者。不無差誤。或云。
[003-0300c]
今正明行般若者。故不當云菩薩亦空。所以
略也。然遣則俱遣。正不當義有存略。更試詳
之。何以故下。正徵釋上非菩薩句。故有下十
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豈非正言人空。何
反云邪。亦非薩婆若。非摩訶衍。空者此復以
人例法明因果俱空。謂薩婆若果也。摩訶衍
謂乘。乘亦因也。因果皆空。是法空義。豈非正
以人空例明法空乎。若見境下。疏科以為依
教修觀觀有邪正等。雖不無是義。以牒釋文
勢言之。當是對簡倒想。謂若實有境等可見。
則墮於妄想。殊非聖見。故對簡牒釋。云見三
界者。云云。而疏以見境等對三般若者。謂於
境智說受。雖無非般若。若以見執取之。則皆
為倒想。故曰是眾生果報之名也。如文云云。
六識下。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
惱。文於中多三界空三字。於根本無明下對
前業果。以成三道。及無明餘習。亦該三界故
云爾也。而一一皆言藏空者。謂藏以積集為
義。空以解脫為言。以三道。則罔不皆藏。以三
德。則無非般若。所以皆空。淨名有言。除病不
除法。斯可以當之矣。三地九生滅者。疏凡二
釋云云。初釋為優。即金剛藏下。引人證空。亦
釋空所由。如華嚴中金剛後心。以理盡三昧
斷最後無明。所謂入重玄門是也。經倒一藏
字。仍小失次第。對文可知。佛得三無為下。明
極果所證空。三無為本出小教。亦曰擇滅非
擇滅無為等。今於佛果推言之云云。釋虛空
中。言無色現處者。起信所謂虛空以對色故。
有是可見相。即無色現處。乃是空也。若有修
[003-0301a]
習下。約聽說而無聽說歸於般若。故一切法
皆如也。次結修護佛果。謂若如上所明。是即
護佛果體。亦護薩婆若。十力等一切果德。為
若此也。二明時眾得益。如疏釋可知。


釋菩薩教化品



教以利他為本。不利物則何以為教。化以自
行為先。不克修則何以成化。故前明觀空。所
以成今之自行。今明教化。所以生後世之利
他。此教化品正當答前內護次問也。以自他
言之。不別而別。即利他行。於是初釋品題凡
為三對。言教化者。教謂教示眾生離一切惡。
化謂化轉物機修一切善。此善惡對也。佛以
此教化眾生。得成菩薩。此聖凡對也。又以此
法化諸國王。令識般若。此真俗對也。凡明化
轉有三義。即其旨也云云。然此品雖正明內
護。既化諸國王實兼於外。雖依俗諦。既令識
般若達諸法空。而實兼具諦故。此一釋其理
貫通義斯明矣。二隨釋。白佛言下。為二。初發
問。言護十地行菩薩者。此應二重能所。謂一
以般若為能護。諸法為所護。二以十地行為
所護。菩薩為能護。護何所護護其不墮偏邪。
斯為者爾。云何行可行等。凡設三問。謂菩薩
行者。其行甚通。今於其中何行可行一也。又
於其中有自有他。為依何位行而化眾生二
也。夫見眾生有著有離。今以何相而見眾生
堪受化邪。準下判答。則五忍是其行也。十地
是其位也。自他皆幻是其相也。其旨曉然矣。
又此經下。重判自他。復宗標目。不別而別。即
利他行也。佛言下。答文為二初分科。次廣釋
[003-0301b]
云云。然以五忍答初問者。謂伏忍等五是菩
薩法。約位始終各分三品。一一有增進之相。
而位不定住。合俱空之旨。安於諦理。故通得
稱忍。是為菩薩行之所依。則行於可行也。廣
釋中。疏以五忍與六種性合釋及所斷惑相
文義交加。頗不易明。應先出異相而後得以
會之。所以異相者。據常所釋。別教初地證道
同圓。已破無明。即能分身百界作佛。而此經
所出十地乃分為四。謂前三後一以對十地。
則前二猶是信順二忍。後三始破無明。若然
則與初地證道同圓分果垂迹其異一也。又
所斷惑信順二忍。止斷三界色心麁重煩惱。
此與常途有異二也。於此須知教證二途。約
證道論。固當如向同圓是也。今取教道為義。
不妨十地殊品故。所破惑義有進否。是應義
立。無生忍位分上中下。如今文是也。以其根
有利鈍。利者於初三品即破無明。其次中三
始破。又其次者後三方破。既許初破。不妨證
與圓同。其次未斷猶居信順。亦影略互顯爾。
至於後三斷位方定。猶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
也。而所破惑雖分色心麁細之異。於其利者。
即是無明。鈍即見思。復何固必。況復悉檀被
物。初無定法。說有殊途。母以名相為惑。有志
學者所宜盡心。如其不然置之可也。經言發
相信者。位當別信。即發起信心之前相也。疏
亦作想。所謂理具此相。依理起想等。亦其義
也。但與今圓別異耳云云。伏忍之初十住是
也。據位格量。猶是二乘。而言超過者。約知中
智解能伏無明故也。疏又約圓信釋者。或恐
[003-0301c]
取同除四住此處為齊之文釋也。然而彼以伏
無明為過。此以斷為過。其義既通進退無咎。
亦為接下長養聖胎義便故。從容於此。若論
出胎。合在分真。或別有意云云。此下疏文疑
多一二字。文末當云出聖胎也。起乾慧下。未
有理水。本當聞慧之初故云乾慧。今在思修
位中言者。恐是仍前之說故起自乾慧。其實
正當伏忍位也。疏判位。本當但釋名差間耳。
疑多一結句。千字之非。經既已正殆無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為意。所以四意止念處。於身
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三意止三善根。令不
起三毒故。三意止三忍。令不起三世因果念
故。如疏云云。復有下。明十向。即道種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進入平等道。與初地聖道為
因。皆仍前望後之說。則又有十種忍等。以觀
對忍。次第可知。初觀色陰得戒忍者。謂作
無作戒本陰色攝故。觀色陰發於戒忍。然不
言色攝所以。此如別論云云。以此觀識對知
見忍等。如疏云云。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脫。識為心王而能發受等故。前後不
定。觀三界因果空故。得空等三忍。如疏可知。
通觀二諦。了法無常。名無常忍。達一切法空。
名無生忍。然十向猶是道種性。雖未無生而
得在不久。是故云也。又約無常等判二忍者。
亦一往耳。自別行位言之。亦可觀無常則安
於無常。觀無生則安於無生。初無定在也。是
菩薩十堅心者。不出由前十忍成堅忍之德
云爾。又信忍下。標起忍位。然以下三種信義
明之。此當證信。即初地證道位也。所謂善達
[003-0302a]
明中行者。對位如經。即初二三地。後諸對位
例此。中行之言。猶下文忍中行是也。言斷三
界色煩惱縛者。即上三賢所斷麁惑。非謂初
地始斷。若據證道同圓。合斷界外根本無明。
已如前示。而此復言心煩惱者。當是前所謂
色等單約色心說。今約色心俱心兼而言之。
故當合論義爾。如下文。又言習煩惱者。謂習
即無明正使。至後習無明盡相始分正習。言
各有當也。故知一家習氣之說。最為難明。如
別論云云。攝化中言一身多身者。疏謂化身
實有之異。然亦只是常途所謂分身百界千
界等。既曰分果。自然無量身一身。一身無量
身。但約位淺深故。以本從末則一身無量身。
以末從本則無量身一身。亦所從言異。則一
身之言即空。無量身即假。非一非無量即中。
又以十五心下。從分至極。為一切行本者。謂
菩薩以四攝等。共十五心始發行於此。是為
首義。能生行本。是謂種義。如疏云云。言斷三
界心等習煩惱者。則兼前望後。如上進退之
義是也。故所斷惑有色心同異等別。已如前
論。言心色習煩惱等。得非前以惑麁故色心
各斷。此以位極其惑深細。不唯不分色心。亦
不分於正習。則無習可斷也。又若約等覺後
心。倒修凡事。亦斷微細等惑。則有習可斷也。
而後文云雙斷正習者。亦不妨兼有此義。初
無在也。故知聖賢分上諸佛境界。終不可以
定量論也。五明寂滅忍者。謂望前四忍則有
盡不盡之異。四明所謂因地雖斷未盡邊涯。
若正若習唯佛究盡。殆有合於斯文。以寂滅
[003-0302b]
義則心色等想習皆除。是猶能所待對。其於
名相未能忘也。若夫忍極。極於無生極於無
滅。則無心而不寂。無想而不滅。無滅滅處是
為真寂性義。佛及菩薩之所同證。故曰云云。
是亦同用忍智入金剛理定。約修證說義。云
用入。無復別體。以不次而次因果既分。則分
極之異。故曰下忍中行等。約忍分位。則因名
菩薩。果名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心習煩
惱下。是以盡相無相。分言盡相則望前而說
金剛後心是也。盡相無相則兼後為言。極果
薩婆若是也。至於超度二諦下。是以等覺對
妙覺言之。則第十一地為薩云若。翻一切智。
當是等覺之位。覺非有非無下。正當妙覺薩
婆若位。據疏翻一切種智。已見中卷。初二若
字益當上呼。故知舊簡同異及翻譯名義倒
矣。由是論之則薩云若者。猶為未極。約體以
言。薩婆若者。正當極位。亦約用云。所謂薩婆
若乘來化三界是也。如是節釋。則二者同異。
冷然可知。故今存兩可之說。及疏從前之釋。
皆從容云爾。無定亦說也。金剛喻定云者。引
舊凡二說云云。疏雖無可否。今謂二處金剛
正自不同大經之喻。則可譬此經金剛智定。
能破煩惱而自體不壞。如經云云。若大論所
謂以羊角龜甲能碎者。此固物類相感。直金
剛寶石耳。本出大論。今云。出大經者。恐誤。正
言無嘶破聲者。是也。若楞伽所謂如金金剛
具不壞性。即此一文可證二異云云。舊來多
不辯此故。特表出之。又下忍中行等配位。凡
三義。謂位有上下。攝有因果。入有前後。如疏
[003-0302c]
云云。薩婆若。上已翻一切種智。今又翻一切
智。此文恐誤云云。等覺或有或無。今般若附
通故不同別。引二文為證。益不言等覺是
也。言心習無明盡相等。如疏科釋云云。是皆
窮幽極微之論。所當盡心者也。然以智言之。
雖能盡相而未盡無相。則猶有智。在智不自
亡。則般若真體無自而明。此盡相之外更須
盡其盡者。始謂薩婆若矣。若乃薩云則猶在
智地。故未足以至極。至極則相無相皆盡。所
以超度二諦者出乎境。覺非有非無者出乎
智。所謂同真際等法性者。亦假名爾。苟出乎
此。則彼自無有。無彼無此則能所雙絕。求明
了不可得。無明安得而有乎。此證智所以能
相而又能盡無相也。使盡無明之相則既盡
矣。又云。無明未盡當只是無相未盡。爾若作
此釋。亦不須料簡。又此盡不盡相。苟善其一
必盡其二。使二而不善則一亦未也。可以理
會難以言盡而言。為第十一地薩云若者。當
是等覺。容有未盡之理。故云即依前釋。如前
復說。有即密明等覺之義。或恐如前。後釋文
誤。作前二說皆可若。薩婆若既當妙覺。證智
已極。那得與薩云若同日語邪。故知薩婆若
逈出名相思議之表。歸於一如而已矣。以此
起化則名為乘來化三界。所謂御車達到猶
名為乘是也。信乎經旨深微有如此者。其可
忽諸云云。無緣大悲下。明攝化分齊。謂究竟
果覺自行既滿。乘於智乘。以無緣之緣。緣三
界苦境眾生。而行悲化。故曰一切眾生等。慈
既有三。悲應例爾。故說云云。善男子下。明復
[003-0303a]
宗結攝。蓋能化所化機感化事。從近言之。總
不出一三界。有合乎三界唯心之旨。故復宗。
前釋雖正明自行而兼於利他。雖急於拔苦
而亦通於樂。要皆不出前諸文旨故也。故曰
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藏等。如前所謂三
界藏義是也。但前明藏空。今言所化境異。二
十二根者。疏釋總諸根義成若干數。不無是
理。然既列於諸果報下。又言不出三界。疑若
無他不出以三界六根言之。則一十有八。
兼煖識息命總別並舉。亦二十二。其理頗直。
故併出於此云云。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者。然以佛破四魔已不在三界之數。今以
法身則無在不在。以應化則示現無方。應化
即法。故不在三界法身即應。故不出三界。經
兼二意故云應化法身。疏從後釋。故曰三界
外無別眾生。苟無別眾生。則佛何所化而言
三界外邪。是故我言下。疏以聽說與之。聽應
平呼。謂以外道經說亦聽許有之如文。然非
正理了義之說。故曰非七佛所說也。大有經
如後釋。大經下。引諸經通證三身體即則四
土無別。故知三界外無別三土明矣。界內外
一。斯言盡之。次簡界外實有無者。答中謂有
無不定均。出聖教明有無可知。然法華於三
百由旬外權設化城。則三界外別有方便。約
界內外以言有無。即法性分假之別也。若淨
名文者。約十方剎土無有窮盡。安以一方定
其有無邪。又問。均出聖教而有無若此。豈非
矛盾邪。答中會通意者。眾生有二種。謂界內
實有死生果報之眾生。界外則有法性因果
[003-0303b]
變易之眾生。而此經言無。無分斷之眾生。
餘經言有。有變易之眾生。此有無所以異也。
今云界外無變易之眾生恐誤。或別有意。請
更詳之。亦應例云。界內云有。有分斷之眾
生界內云無。無變易之眾生其義可知。故以
聲聞生界外例顯之云云。生白銀世界者。謂
無煩惱染污也。約無煩惱故無有生。是亦一
往云爾。而實聲聞無明全在。豈得無生乎。衛
世師外道者。即上所斥大有師也。彼以三界
外別有世界。以依例正。亦別有眾生。若不區
別其所以異。即同外道邪說也。又云。起信有
云。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
經說。正指今衛世師所計是也。但彼兼明如
來藏義無始無終。故不得說眾生始起。此為
異耳云云。實理下。則又據實而論。謂本非有
無。言有無者。皆隨順悉檀之說。亦破計對治
言也。故曰有即同凡外。無即同二乘。若佛菩
薩實知實見。則不有不無。非如非異。中實理
心。不同三界分別情想。此唯法華究竟開顯
之說也。大王我常說下。引昔證今。以一切眾
生所斷三界惑業果報盡。即名為佛亦名為
覺。間不容髮。豈容眾生參於其間耶。此中疑
多一覺字。故知即三道轉處為佛為智為本
業行。於五忍中悉皆具足。更無別道。豈有眾
生其在外乎。眾生本業即佛菩薩所修行者。
謂一切眾生從無始來本行事業。當體無非
性德緣了。與今五忍正等無異。淨名所謂不
離癡愛起諸明脫是也。亦可謂是從要結示。
故云。於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則三界不出一
[003-0303c]
心。一心不出自性。故曰自性清淨等。疏則又
曰。由煩惱故修行。由修行故成德。德成則果
滿。推本言之其理一也。白佛言下。第二答次
問。於中先牒問。二答中先舉十地及佛行處
光明。所謂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即究竟果
位所證妙境佛之知見是也。還依此法教化
眾生。所護清淨有在。於是則為無失。如前料
簡云云。文舉法華淨名二文。以釋失義。一往
似同而意則異云云。次簡十地通局。如前釋
云云。次廣釋本業者。如經文各有五。謂百千
億等國境廣狹次第增數也。釋國土有三云
云。據此則智慧為上。神通次之。說法為下。亦
可以之配同居等三。則一往說法通三。神通
但二。智慧唯一。分別雖爾。通亦兼具。安有下
土而無神通。寂光而不說法者乎。作四天王
等。能現身相也。修百法門等。所行法門也二
諦心等。地地別行也。化一切眾生等。通行也。
所以一一文中次第增勝者。華嚴所謂隨分
隨力。荊谿云。皆教道之說也。又疏引地經瓔
珞及此經。凡三所出名相同異不無所以。疏
亦未詳。略不和會云云。粟散王者。按後釋云
小王數多猶如粟散。位當中下品善。猶今諸
侯附庸者是。而文以次在人王上。恐文倒爾。
瓔珞釋鐵輪位。當十信之上品。地經以當初
地。據疏謂是別圓意別。未知孰是云云。十善
中一一各十為百法門者。約十善互嚴云爾。
謂以一善當頭必具十善。一一互論則為百
善。又以止行二善推之。如不殺等具十行善。
以一行善具十止善。亦其義也云云。經云盡
[003-0304a]
三界原者。謂原本之原猶惑也。本或作源。謂
性源也。句有三五七九等差別。如餘文云云。
有以三十二字為首盧偈者。未檢。意恐只是
總要之義。猶言都盧是也。疏科偈頌云云。三
寶凡多品。今且歎二。謂別相則相從可知。言
一體則理性可了。以大小乘別則隨教不同。
以歸依則住持有在。雖略歎二旨則備焉。通
言寶者。可尊可貴之義。世尊導師者。佛通號
也。金剛體者。法身不壞之稱也。以自證則心
行寂滅。而能轉大法輪利益群品也。八辯洪
音謂所說法也。雖出於佛而異類等解。乃在
機故。曰為眾說由得道故。萬億雖眾而所成
則一故。當僧寶。時六天人者。欲界六天兼人
四眾。在天雖無出家之法。而能以心出家。是
亦出家之道焉。故言比丘菩薩。三乘所以成
也。五忍下。別歎菩薩。既十四大士悉能諦了。
則始終因果無不該攝。所以三賢十聖不離
五忍。其於十四大士開合異爾。功德則一也。
唯佛一人能盡源者。究竟顯了獨推在佛。是
亦得為究竟僧寶故。總結歸一體。既曰三寶
藏矣。而又曰無量功德攝在中者。總釋藏義
也。是知三寶雖別而無量功德總攝其中。亦
是三寶各有無量功德。一以攝諸。十善菩薩
發大心下。頌伏忍等位。離過功德也。於中先
引古釋云云。今斥不然。故以別圓進退評之。
若別十信固所不當。今判當是圓十信人。所
謂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
是也。又引法華文以證生有餘土。而言漸次
者。當是圓中漸次耳。故知大心等言無非圓
[003-0304b]
實。十信始得謂是長別苦海。又料簡與前三
教格量。與奪論之可知云云。中下品善粟散
王等者。謂十善等正列位也。鐵輪王等六輪
位也。習種等六種性也。二天下等輪王所王
化境也。文間錯爾。對之可曉也云云。七寶者。
指女等七寶。此在輪王。故不可作餘七寶釋。
列數中。信當作住。文誤也。三世諸佛下。正難
伏忍功德。伏謂降伏。調伏為義。以其能降伏
是妄心故。始則能生三世佛果。推本言之。行
之初也。中則以為行源。能成是難發心。故行
之中也。行則能至。以其堅固不動。莫不由之
至於無生。行之終也。今疏以信作住。讀者一
往以位正之。不無此理。但文推信心。然亦未
必非十信也。今故兩存之。無明盤礴者。謂惑
之難盡猶石之盤礴。有不能自舉者。非般若
智力莫之能勝。若得下。明信功德。文含兩意。
不出以別十信次第漸入至於初地。若圓十
信即入初住。此猶大約言之。若具明三不退
位對位。如常云云。問本業下。簡十住中六心
退者。先引經。次對此經為問答。中二。先舉喻
不定。可知。次依教判答云云。則通於四教俱
有退義。如文。並不言六心所以退者。若據今
文。尚有十向退者。則十住六心不為難矣。以
今所判則初祇退者。固自一途。後三論退。約
位淺深。恐只是對位格量。總不出是相似位
中義有進退故也。然而日本師所難直據六
住。已斷見惑離四趣生。何得復有退邪。往往
四明答時。經籍已多散落。不見今疏文故也。
故約別途具斷為說。各有其致。母墮無窮。發
[003-0304c]
心畢竟二不別者。謂初發心住與究竟即。雖
分極異而證道則同。故二不別。雖所證理一
而初發匪易。故前心難。善覺菩薩下。頌上初
地。能以四天王身修百法門。以二諦平等心
而化眾生。故曰俗如幻有等。亦可謂照俗與
空等。照真與幻等。真俗不二。故曰雙照平等
也。始登一乘者。本圓初住真因之始。今云入
地者。意兼別圓。地即是住故也。法華所謂乘
是寶乘遊於四方。即四十位也。又般若所謂
初阿字門具足諸地功德。乃至過茶無字可
說。是即無相道之謂也。住以入理為義。言其
始也。地以能生為義。言其終也。以其始終得
名雖異。而實入理功德該通。皆得名之。故曰
云云。所以於第一義而不動者。據淨名則以
對善別法相言之。今此則理極事遍。始終一
如故。其為不動一也。然疏復以真似對形言
之。是或一說。今以圓頓論之故。無不可。離達
開士忉利王者。不出約王明位現形明化無
緣等明智。疏釋明矣。亦可謂無緣則非有。無
相則非無。非有非無是為中道第三諦也。亦
前所謂心諦。蓋無非心性。即中義也。又無無
等者。疏釋可知。亦可謂無有即無前緣相。無
無即無無相。是即無生。雖此分別其實不異。
故無二照。圓覺所謂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貴
在忘情。會理則一也。明慧空照者。謂以能明
之慧。照了人法。無不皆空。亦即空而照故云
空照。忍心無二者。謂凡忍心必無能所之二。
是亦三諦皆絕待故中也。出有入無者。一如
疏釋直而未巧。今亦可謂其文猶略。具應云
[003-0305a]
出無入有為變。出有入無為化。惟出入於有
無之間。所以為變化生也。善覺離明下。頌
上信忍。其人有三。謂能以空忍斷三界見思
色等煩惱。而猶有界外色心等無知故。復還
用假觀觀之。法性第一義空。以二方便得入。
其於三諦無遺照矣。實智緣寂者。謂以實智
即空中緣寂。方便即權智照假。寂故了達無
生。照故空有俱了。亦可如疏所對云云。空空
諦觀者。謂以空觀照真諦。猶函蓋之相稱。故
無二相也。而以假故變化六道。以空中故入。
則無間三諦理足也。無二無照等。即前所照
所達了無二相。無照而照照達理空。焰勝法
現等。頌上三地。歸無相定。謂是定。能洗濯三
界惑心。雖空慧寂然無所緣。觀即寂而照。還
觀果報無量差別。淨名所謂無我無造無受
者。善惡之業亦不亡是也。頌無生忍中。云
遠達者。即第七地深入無生。對後望前。復云
遠達。未度報身等者。謂於後二十一生內。
七地菩薩有一生未盡。故猶在分段。盡此一
生即入變易。故曰進入法流地也。二十一生
者。按後七地。各有三品。成二十一生。謂以
中道正觀等入法流。無所復礙也。若以證道。
本當初地。今於八地始入。則別接通教道意
耳。始入無緣等者。謂其既入法流。始至八地
得無緣金剛忍定。若約別論。是亦金剛後心。
因中說果。則不受三界果報生也。三界愛習
等者。謂七地雖已斷三界惑盡。而猶以己智
未滿貪著佛智。是謂愛習順道定也。雖獨諦
了而未能亡。至八地無生則盡之矣。圓觀
[003-0305b]
三世而曰反照等者。謂八地菩薩照三世事。
如日之反照過去事也。樂之出虛見在事也。
源之無盡未來事也。思之可知。亦如起信明
觀三世。與今意同云云。由是觀之。莫不有妙
理在焉。正可為託事見理之明文。習斯文者
得不致思乎。灌頂下。頌寂滅忍。言在十二法
師上者。謂前信忍即三十心為三。并十地前
九共成十二。頂居其上。是為十二法師之上
也。寂滅忍亦三品。下中即十地灌頂。望妙覺
才一間耳。故曰一轉即入妙覺上品也。常湛
然者。謂其位極故法身究顯。華嚴所謂清淨
妙法身湛然應一切者是也。對今分極之異。
餘三品士下。疏釋詳矣。亦可謂重總結前諸
位以顯圓極。謂今所斷即前正使之餘習。乃
無明之末緣。非極智莫能斷。然皆出於根本
無明。故曰習相有異新熏。又曰。故感唯窮二
諦極中道源者。始得究盡也。圓智無相下六
句。一一皆田字顯德。餘三字隨德受稱。並
如疏釋可知。言妙覺菩薩者。亦猶十地名如
佛之類。所謂因窮果海果徹因源。乃其義也。
又曰五忍互明者。謂長行則五忍文略。與四
十二位合明而已。今頌則五。忍文廣而位在
其中。十地妙覺出沒不同者。謂今妙覺亦名
菩薩。故出沒不同。若言十地。則因出果沒。言
妙覺反是。故曰大聖隨機轉文顯義。初無定
在也。三賢十聖下。歎佛法身。故以所居土顯
能依身。亦是舉因況果。則修極法身居上品
寂光。此理土也。以事言之。亦名無上報土。是
則究竟在佛。從事從理得二土名。至若別圓
[003-0305c]
有教有證。以教道則別十地生於報土。以證
道則圓初住生於華藏。故曰云云。得無障礙
下。疑缺一身字。此下文頗荖互當自此後屬
下妙覺極果止寂光淨土。繼後一切眾生暫
住報止故云也。共為一段。却以前文三重問
答。遷入此中則文意頗順也。而言一切眾生
暫住報者。舊說云云。文疑缺故字。今疏所不
取。正說中謂佛以證極登金剛原本無為。終
為眾生故化有長短。料簡中。初答謂是圓者。
以其聖賢皆得生故 在圓而不言寂光者。以
讓果故。若以三品論之。則等覺以還亦得中
下品生。而猶存賢聖名者。當是借別名圓耳。
然下三土中亦有淨土。如觀經疏云云。而此
獨推圓極者。彼約修心妙觀通得云淨。不同
今文因果對說極為寂光。三歎化他中。約法
譬形聲對釋可知。外道全無義者。謂其所說
皆虛妄邪見。故無實義。所謂世諦有名無實
義是也。餘偏小等例爾。心智即觀下文。恐脫
誤。應云心智即觀。寂滅無緣。觀寂緣空名無
緣照。方應下二句也。六動。如前釋云云。含生
之生本指在迷。而獲妙報者。以其見瑞聞法
故。得益如此。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三
[003-030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