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79 金剛經疏記科會-唐-宗密 (master)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古杭雲棲寺大璸科會


【△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二。初標章敘疑。二
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
結成疑。四出疑所依。
初標章。


【疏】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


【記】第十七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009-0465a]


【疏】論云。若諸佛以無為得名。


【記】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四出疑所依。


【疏】此約法身佛。故以為疑。


【記】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
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二。初由無身故現身。二由無相故現
相。初由無身故現身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初由無身故現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


【【記】現身經。問答可知。】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記】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
身見於佛也。


△二釋義五。初指法。二喻明。三約性相揀收。四釋
相好為佛之由。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初指法。
[009-0465b]


【疏】即隨形好也。


【記】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
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二喻明。


【疏】如鏡中無物。方能現物故。


【記】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
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葢緣有物。所言物
者。妄身心也。


△三約性相揀收。


【疏】論云。法身畢竟非色身。非諸相。


【記】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疏】然相好二種。亦非不佛。


【記】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四釋相好為佛之由。


【疏】此二不離法身故。


【記】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
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疏】是故此二。亦得言無。故說非身。


【記】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
釋即非色身。


【疏】亦得言有。故說成就。


【記】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
即是今文具足義。
[009-0465c]


△二由無相故現相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二由無相故現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記】現相經。如前。


△二釋義。


【疏】即三十二相也。


【記】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疏】一一如前色身中說。


【記】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巳下。義意並同。前文
巳明。今不別釋也。


△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二。初標章敘疑。二
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
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


【記】第十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如來色身相好不可得見。


【記】若如來下。指疑起處。
○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
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
○非從次前文來。若言
從彼來者。巳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
見。
[009-0466a]


△三結成疑。


【疏】云何言說法。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
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三。初遮錯解。二釋所以。三示正見
初遮錯解。】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


【【疏】初遮錯解。


【記】遮錯解經文。可知。


【疏】谷中無人能作音聲故。


【記】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
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
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
○又谷雖應聲。而無
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
○據此。却由
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二釋所以。】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
所說故。」


【【疏】二釋所以。


【記】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
意可知。
[009-0466b]


【疏】世尊達諸法空。畢竟無執。今言有說。是謗佛執
法也。


【記】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三示正見。】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疏】三示正見。


【記】示正見經意。如疏。


【疏】偈云。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
法無自相。


【記】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
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
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
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
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
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

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
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
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疏】大雲云。若言無說。是真說法。若言有說。不名說
法。是謗佛故。


【記】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
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
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記】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
[009-0466c]
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
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


△所說既深無信疑三。初疑甚深無信以問。二
揀聖性有人以酬。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
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
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
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
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


△初疑甚深無信以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
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
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
○解空第一。智慧圓通。
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
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
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二揀聖性有人以酬。】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記】次揀聖性有人以酬。


【記】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009-0467a]


【記】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
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
○論云。非眾
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
是聖體眾生。
○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
生。」


【【記】次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
生是名眾生。


【記】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
耶。
○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
為眾生者。
○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
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
體也。
○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


【記】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
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二。初標章敘疑。二
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
結成疑。四預指斷疑之意。
初標章。


【疏】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


【記】第十九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009-0467b]


【疏】論云。如來不得一法。


【記】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第十二第
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三結成疑。


【疏】云何離上上證轉轉得阿耨菩提。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
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
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
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
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
也。


△四預指斷疑之意。


【疏】為斷此疑。示現非證法名為阿耨菩提。


【記】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三。初以無法為正覺。二以平等為正
覺。三以正助修正覺。
初以無法為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初以無法為正覺。
[009-0467c]


【記】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疏】偈云。彼處少法。知菩提無上。


【記】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
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虗空無故。
得名無上也。


【疏】論云。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


【記】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
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


△二以平等為正覺。】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


【【疏】二以一等為正覺。


【記】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疏】偈云。法界不增減。


【記】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
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疏】論云。是法平等。是故名無上。以更無上上故。


【記】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
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記】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
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
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
後二是答中意也。


△三以正助修正覺。】
[009-0468a]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疏】三以正助修正覺。


【記】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
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
之。


【疏】無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緣因。
即助道也。即得阿耨菩提。是正覺也。


【記】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
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
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
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
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
燈能破暗顯空。必藉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
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即所證之果。


【疏】所言善法者。標指也。即非等者。論云。彼法無有
漏法故。名非善法。以有無漏法故。名為善法。


【記】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
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
○又以有
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記】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
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
[009-0468b]
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記】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
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
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
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
所濫。


△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二。初標章敘疑。二
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
結成疑。四立理。
初標章。


【疏】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


【記】第二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修一切善法得阿耨菩提者。


【記】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則所說法。不能得菩提。


【記】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
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
耶。


△四立理。


【疏】以是無記法故。


【記】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
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


△二依經斷疑。
[009-0468c]


【疏】依經斷疑。】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
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
為他人說。


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
所不能及。」


【【記】經之比較如文可知。


【疏】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
無量珍寶。


【記】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寶施。


【疏】論云。以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故。此法能為
菩提因。


【記】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
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故法華
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疏】又言。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是故勝捨無量
七寶。


【記】又言下。論之別意。
○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
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
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
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
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009-0469a]


【記】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
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
迢然不同也。


△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二。初標章敘疑。
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


【記】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法平等無高下者。


【記】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如來度眾生。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
不平等。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四。初遮其錯解。二示其正見。三反釋
所以。四展轉拂跡。
初遮其錯解。


【疏】初。遮其錯解。】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


【【記】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誠可知。
[009-0469b]


△二示其正見。


【疏】二。示其正見。】


「何以故。」


【【記】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


「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記】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疏】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
離於法界。


【記】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
以。


【疏】論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不離法界。


【記】論云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
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
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巳全是法界。眾生雖
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
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三反釋所以。


【疏】三反釋所以。】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記】所以經文反顯。
○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
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疏】論云。若如來有如是心五陰中有眾生可度者。
此是取相過。
[009-0469c]


【記】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
生故。便成有念故。


【疏】無著云。如來如爾炎而知。是故若有眾生想則
為有我取。


【記】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巳如前說。二謂
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
○意云。佛智稱境
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
○若
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
眾生。亦復如是也。


△四展轉拂跡。


【疏】四。展轉拂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
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記】拂跡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葢
是凡夫。
○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
與夢人。皆不可得。
○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
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
故云展轉拂迹。


【記】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
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
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二。初標章敘疑。
[009-0470a]
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初標章。


【疏】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


【記】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


【記】論云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
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
○具足
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疏】而以見相成就比智。則知如來法身。


【記】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
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
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
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
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五。


△二分釋五。初問以相表佛。二答因苗識根。三
難凡聖不分。四悟佛非相見。五印見聞不及。

問以相表佛。


【疏】初。問以相表佛。】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記】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此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二答因苗識根。
[009-0470b]


【疏】二答因苗識根。】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記】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


【疏】大雲云。前悟色身。今迷法身。


【記】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
身畢竟非色相義。


【疏】意謂法身既流出相身。即由此相。知佛證得無
相法身。


【記】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
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
約喻而立。


△三難凡聖不分。


【疏】三。難凡聖不分。】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
是如來。」


【【記】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疏】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


【記】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
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
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
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
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
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009-0470c]


△四悟佛非相見。


【疏】四。悟佛非相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
二相觀如來。」


【【記】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
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
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五印見聞不及。


【疏】五。印見聞不及。】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
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記】見聞不及經文可見。
○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
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
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疏】魏加後偈云。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身不
可見彼識不能知。


【記】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
不及。


【疏】偈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
是識境故。


【記】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
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
知。


【疏】無著云。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而知。唯自
[009-0471a]
證知故。


【記】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
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
○但
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


【記】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
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
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二。初標章敘疑。
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六。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三指起疑之宗。四結成疑。五結疑名。六引證。

標章。


【疏】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


【記】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由前相比法身是失。又聞以色見聲求是邪。


【記】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三指起疑之宗。


【疏】遂作念云。佛果一向無相無為。


【記】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四結成疑。


【疏】若爾。則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
佛果則不以具相而得。


【記】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
修福何益。
[009-0471b]


△五結疑名。


【疏】故佛果畢竟不關福相。


【記】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六引證。


【疏】故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
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記】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
提果故。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四。初遮毀相之念。二出毀相之過。三
明福相不失。四明不失所以。
初遮毀相之念。


【疏】初。遮毀相之念。】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


【【記】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
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


【疏】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
聲。見佛神通力。


【記】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鈎
鏁。故就一處而引。
○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
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009-0471c]


【疏】肇云。不偏在色聲。故言非。非不身相。故復言是。


【記】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
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
如釋迦是佛。


【疏】大雲云。若言如來不以相具。斷滅見矣。故佛止
云莫作是念。


【記】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二出毀相之過。


【疏】二。出毀相之過。】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記】出過經文可知。


【疏】毀相則墮斷滅。斷滅是損減之過。斷見邊見之
過。


【記】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
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
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
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
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
○並非
正見。故云過也。


△三明福相不失。


【疏】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
滅相。」
[009-0472a]


【【記】不失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此念。
○釋
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
豈非過歟。


【疏】無著云。於法不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
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
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


【記】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
即悲智願也。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
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
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
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
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
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
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
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
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
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
法。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
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
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
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疏】偈云。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記】偈云下。引證。


【疏】論云。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彼
[009-0472b]
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德莊嚴。


【記】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
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
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
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
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
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
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
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二明不受
故不失。
初明得忍故不失。


【疏】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記】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
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疏】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諸菩薩得出世智。失彼福
德以果報。為遮此故。


【記】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
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
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疏】偈云。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


【記】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
[009-0472c]
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
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
以果驗因。成不失義。
○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
矣。


【疏】無我者。二種無我也。


【記】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二徵釋。
初正明。


【疏】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記】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
由菩薩不受福故。


【疏】論云。彼福德。得有漏果報。故可訶也。


【記】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
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
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疏】無著云。此顯示不著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
德。


【記】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非
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


△二徵釋。


【疏】二徵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記】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
[009-0473a]
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
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
△今既作福不生貪
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
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二。初標章敘疑。
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


【記】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菩薩不受福德。


【記】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
○論中
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
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
子受用。
○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
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記】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
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答。此皆
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
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009-0473b]
【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二。初斥錯解。二示正見。
初斥錯解。


【疏】初。斥錯解。】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


【【記】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
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疏】偈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
佛現十方。


【記】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
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
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
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
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
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
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
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
是。
○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
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二示正見。


【疏】二。示正見。】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記】正見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
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
○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
[009-0473c]
來去故。


【疏】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


【記】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
猶若虗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疏】大雲云。眾生心水若清淨。則見佛來。來無所從。
濁則見雙林示滅。則云佛去。去無可至。


【記】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
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
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彼何為。


○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
體。清濁喻染淨也。
○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
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沉。
○法
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
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疏】肇云。解極會如。體無方所。緣至佛現。來無所從。
感畢為隱。亦何所去。


【記】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
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
應也。意同大雲隱顯。


【記】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
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009-047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