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4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 (master)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
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
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
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
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006-0218b]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
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
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
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真界
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徵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
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
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
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準前
可知。


釋所以。經徵意,同前。釋云:如來說莊嚴
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
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


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
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
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
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
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
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
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
方乃㳏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
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眾生、
[006-0218c]
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
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
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
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
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
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
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
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
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
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
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
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
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
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
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
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
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
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
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
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
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
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006-0219a]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
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
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
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
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
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
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
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
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
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
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
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
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於
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疎故使然也。又
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
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
釋,餘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
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
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
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
[006-0219b]
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
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
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
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
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
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
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
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
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
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
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
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
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
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
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
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
却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
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
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
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
為種種,緣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
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
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
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
[006-0219c]
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
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
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
耳。論云:「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
《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
獨於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
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
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
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
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
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
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
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
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
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
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
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意云:心
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
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
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
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
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
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
[006-0220a]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云何
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
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
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
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隨形
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
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
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


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
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
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
不離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
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
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
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
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
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
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
之可見。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
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
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
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
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
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
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
[006-0220b]
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徵
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
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
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
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
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
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
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
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
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
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
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於十八
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
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
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


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
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006-0220c]
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
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
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
眾生。』」


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
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
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云:「非眾生眾
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
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
名眾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
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
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
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
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
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
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
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
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
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
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
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
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
示顯現故云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
[006-0221a]
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
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
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
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
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
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
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
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
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
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
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
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
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
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
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
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
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
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
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
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
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
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
[006-0221b]
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
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
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
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
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
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云下。
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
《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
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
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
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
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
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
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
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
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
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見。經徵
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
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006-0221c]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云下。轉釋後二句
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
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
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
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
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
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
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
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
亦復如是也。


拂迹。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
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
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
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
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
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此
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
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
[006-0222a]
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
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
煙故。


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
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
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
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
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
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
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
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
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
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
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
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
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
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
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
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
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
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
[006-0222b]
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
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
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
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
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
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
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
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
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
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
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
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
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
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
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不失。經微意云:「以
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006-022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