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4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 (master)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
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
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
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
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然今此科但斷一
種。


舉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
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
不。


釋答。經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徵意云:
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云:不以相
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
釋經,後一句即却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
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
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
[005-0208b]
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
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
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
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
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
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
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
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
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
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
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
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
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
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
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
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
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
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
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
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
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
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
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
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云:
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
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
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
[005-0208c]
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
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
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
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
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剙然而生。故《大經》
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
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
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
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
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
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
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
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
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
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
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
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
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
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準無著
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
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
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
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
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
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
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
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
[005-0209a]
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
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
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
寂然,故無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
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
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
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
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云下。
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
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云下。二、引論文三。
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
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
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
故得云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
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
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
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
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
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
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
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
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
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
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
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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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
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
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
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
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
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云下。徵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
說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
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
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
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
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
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
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
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
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
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
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
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
若下。引事證。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
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
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


故高顯者。
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
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
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
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
[005-0209c]
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
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
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
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
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
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
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
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
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
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
希有。


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
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
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
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
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
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
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
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
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
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來常說諸
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
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
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
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
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
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
[005-0210a]
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
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
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
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
說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
之說。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
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
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
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
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
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
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
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
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
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云下。
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
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云下。引
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
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
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
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
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
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
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
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
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云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
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
[005-0210b]
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
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
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
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
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
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
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
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
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
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
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
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
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
文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
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
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
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
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
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
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
云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
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
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
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
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
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
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
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
[005-0210c]
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云雖知色身劣
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
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
矣。為遮此見,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
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
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
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
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
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
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
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
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
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
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
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經意者。謂空
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
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
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
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
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
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剙聞深法非本所
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
也。


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
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
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
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
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
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云:若
[005-0211a]
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
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
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
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
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
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
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
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
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
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
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
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
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
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
生也。」


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
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
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
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
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
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
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
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
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
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
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
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
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
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
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
[005-0211b]
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
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
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
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
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
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
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
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
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
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
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
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
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
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
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
之極耳。


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
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
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
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
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
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
「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
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
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
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
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
悉皆驚畏,却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
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
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
[005-0211c]
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
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徵意云:
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云:
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
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
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
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
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
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
更徵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
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
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
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
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
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
無差,以平等一夫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
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檀
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
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
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
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
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
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
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
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
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
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
[005-0212a]
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
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
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
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
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
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
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
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
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
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
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
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
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
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
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
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
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
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
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
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
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
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
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
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
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
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
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
『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
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
[005-0212b]
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
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
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
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
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
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
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
『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
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
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
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
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
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
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
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
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
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
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
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
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
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
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
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
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
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
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
[005-0212c]
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
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
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
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
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慜他故
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
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
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
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
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
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
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
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
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
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
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
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
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
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
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
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
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
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
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
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
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
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
[005-0213a]
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
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
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
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
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薩之行
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
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
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
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
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
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
前說。


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
生,故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
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
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
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
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
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
此二,心必相應。


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
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
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
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
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
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
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
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
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
[005-0213b]
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
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
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
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
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云:
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
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說於
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
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
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
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
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
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
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
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
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
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
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意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
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
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
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
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
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
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
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
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
[005-0213c]
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
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
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
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
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
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
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
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
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
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
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
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
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
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
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
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
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
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
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
三中來,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
揀餘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
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
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
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
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云:
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
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
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
[005-0214a]
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
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
執著之義,故云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
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
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
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
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
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
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
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
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
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
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
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
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
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
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
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
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
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
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
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
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
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
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
云:「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
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
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
[005-0214b]
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
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顯得
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
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
讚歎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
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
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
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
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
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
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
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
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
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
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經意
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
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
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
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
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
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
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
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
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
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
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005-0214c]
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
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
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
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
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
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
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
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
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
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
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云:
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
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
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
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
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
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
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
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
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
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徵意云:云何
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
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
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
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
[005-0215a]
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
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
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
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
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
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
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
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
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
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
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
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
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
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
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
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
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
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
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
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
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
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
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
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
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
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
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
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
[005-0215b]
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
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
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罪滅
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
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
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
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
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
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
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
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
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
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
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
「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
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
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
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
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


幽邃。經意云:校量
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
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
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
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
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
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
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
[005-0215c]
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
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
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
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
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
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
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
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
讚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
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
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
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
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
祇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
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
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
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
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云下。
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
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
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
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
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
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
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
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
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
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
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
[005-0216a]
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
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
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
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徵
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
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
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
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徵
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
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
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
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
也。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
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
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
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
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
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
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
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
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
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
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
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
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
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
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
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
[005-0216b]
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
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
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
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
枝優鉢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
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
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
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
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
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
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
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
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
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
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
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
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
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
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
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
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
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
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
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
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
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
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
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
[005-0216c]
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
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
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
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
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
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
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
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
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
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
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
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
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
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
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
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
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
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
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
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
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
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
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
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
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
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
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
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
[005-0217a]
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
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
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
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
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
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
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
智,於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
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
《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
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
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
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
無所得」等。此則離沈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
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反覆釋。經
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
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
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
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
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
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
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
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
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
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
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
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
[005-0217b]
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
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
「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
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
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
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
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
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
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
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
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
《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
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
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
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
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
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
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
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
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
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
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
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
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
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
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
[005-0217c]
却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
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
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虛。二
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無色等相者。
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
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
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
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
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
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
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
提無相,却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
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
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
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
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
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
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
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
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
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
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
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
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
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
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
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
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
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
[005-0218a]
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
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
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
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
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
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
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
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
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
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
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
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
「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
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
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
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
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
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