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4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 (master)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璿錄


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
[004-0198b]
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云
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
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
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
人。世尊酬答,約己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
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
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
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
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
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
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
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
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
於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
暢,則蓋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
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
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
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
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
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
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
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
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
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
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
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
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
[004-0198c]
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
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
云「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
此云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
生。」《瑜珈論》云:「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
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
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
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
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
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
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
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
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
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
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
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
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
《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
《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
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
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
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
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
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
生類、種種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
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
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搆虛
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
[004-0199a]
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
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
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
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
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
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
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
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經》
云:「破無明㲉,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
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
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
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
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
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
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
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
下,云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
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
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
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
者。第四天也。無麁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
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
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
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
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
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
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為為無
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
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
[004-0199b]
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
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
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
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
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
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又欲
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
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
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
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
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
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
足梵音,應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
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然準《唯識論》說,有四
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
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
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
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界報餘。大乘
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
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
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無
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
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
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
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
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
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
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
[004-0199c]
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
二句難。意云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
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
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
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
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
生。意云《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
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
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
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
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
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
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
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
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
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
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
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
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
「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
異。」


故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眾生滅度
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
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
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
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
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
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
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
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
[004-0200a]
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
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
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
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
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
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云:若菩薩
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
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
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
名相續。梵云薩迦耶,此云身見,等於我人壽
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
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
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
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
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
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
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
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
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
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
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
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
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
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
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
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
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
[004-0200b]
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
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
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
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
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
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
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
亦不讐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
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
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
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
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
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
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
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
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
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
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釋。


初二句。
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
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
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
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
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
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
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
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
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
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
[004-0200c]
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
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
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
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
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
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
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
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
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
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
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
《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
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
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偈云下。
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
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
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
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
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
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
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
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
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云無住
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
一,云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
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
[004-0201a]
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
義。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
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
者,釋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
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
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
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
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
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
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
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
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
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
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
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
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義法喻
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
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
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
在茲焉。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
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
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
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
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
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
空,如鳥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
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準此答
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
[004-0201b]
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
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
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
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
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
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
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
一則空生假設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
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
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
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云
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
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
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
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
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
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
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
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
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
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
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
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
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
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
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


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
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
違也。」


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
[004-0201c]
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
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
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
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
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
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
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
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
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
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
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
即經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
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
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
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
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
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
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
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
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
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
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
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
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
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
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
[004-0202a]
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
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
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
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
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
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
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
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
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
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
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
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
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
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
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
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
「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
義」,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
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
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
彼相,故云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
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
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
相迭相見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
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
執虛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
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
[004-0202b]
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
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
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
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
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
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
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
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
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
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
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
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
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
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
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
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
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
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
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
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
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
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
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
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爾
之信,故言實信。


魏云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
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
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
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
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
[004-0202c]
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
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
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
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
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
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
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
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
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
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
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
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
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
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
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
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
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
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
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
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
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
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
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
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
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
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
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
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
[004-0203a]
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
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
歲」,即此時也。雖當鬪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
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
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
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
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於
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
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
證。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
「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
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
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
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
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
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
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
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
「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
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
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
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
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
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
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
[004-0203b]
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
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
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
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
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
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
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
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
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
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
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云四蘊者,
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
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為
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
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
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
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
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
云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
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
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云下。或
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
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
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
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
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
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
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云下。釋
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
[004-0203c]
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
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
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云下。正會
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
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
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
受所以也。已斷麁執,經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
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
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
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
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云
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
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
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
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
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
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然離
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
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
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
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
不必獨說智慧。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
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
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
起者,前離分別麁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
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聖道,故今顯示
[004-0204a]
令其斷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
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
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
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
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
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
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
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
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
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
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
釋麁,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
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
執,至無學位麁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
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
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
『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
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
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
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
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
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
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
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
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
[004-0204b]
之於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
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
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
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
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云下。轉
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
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
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
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
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
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
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
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
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
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
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
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
來。」故云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
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
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
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
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
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
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
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
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
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說法例之。順理
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
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云
[004-0204c]
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
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
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
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
真等。


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
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
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
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
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
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
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
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
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
故云非非法也。


論云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
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
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
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
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
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
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
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
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
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徵意云:所以
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云:聖
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
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
[004-0205a]
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隣近釋也。


魏云等
者。


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


答:「若以
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
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
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
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
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
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
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
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
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
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
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
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
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
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
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
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
義也。此約於佛故。


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
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
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
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
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
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
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
[004-0205b]
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
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
「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
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
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於此
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
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
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
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
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
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
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
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
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
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
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
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
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
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
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
可見。徵云:以何義故說多?釋意云:不約勝義
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
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
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
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
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
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
[004-0205c]
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
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
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
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
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
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
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
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
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
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
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
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
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
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
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
備,故云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
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
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
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
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
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
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
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
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
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
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
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
[004-0206a]
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
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
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
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
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
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正釋。經徵意云:以
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
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
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
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
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
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
云:「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為經云:一切諸
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
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
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
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
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
「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
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然則
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
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
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云何下。
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
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
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
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答
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
[004-0206b]
陀洹?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
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
經從凡夫剙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
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
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
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論云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
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
例明餘果。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
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但於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
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
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
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
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
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
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
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
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
八使分別麁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
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
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
八十八使。《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
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
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
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
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
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
[004-0206c]
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
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
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
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云
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
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
即都合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
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
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
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
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
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
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
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
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麁惑一時頓
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
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
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釋。意明斯
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
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
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
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
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
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
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
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
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
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
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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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
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
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
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
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
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
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
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
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
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
徵意,亦同上釋。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
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
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
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
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
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
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
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
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
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
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
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
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
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
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
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
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
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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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
臺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
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
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
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
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
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
所言無為即離繫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
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
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
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
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
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
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
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
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
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準前釋。意云阿
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
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
下。反釋。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
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
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
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先印。經意云:佛於
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
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
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
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
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
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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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
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
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
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
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
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
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
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
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
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
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
也。」


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輒無是念。」


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
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
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
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麁細盡除。


離三昧
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
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
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
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
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
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
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
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
二中說。


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
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
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
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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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無所得?


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
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
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
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
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
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
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云下。
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
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