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4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宋-子璿 (master)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璿錄


二、發起下二


初、敘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
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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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
世法無不鑒照。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
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
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
一切法。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
水清,水清則現萬像。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
寂,心寂則照知萬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
唯一水。法喻相對義則昭然。故經云:「尸羅不
清淨,三昧不現前。」此則戒資定也。《圓覺》云:「一
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此則定
發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號
者。以佛有十號,世尊當第十,故云具上九號。
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
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
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謂一日
夜十二時總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
食時。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時。三晡分,即
申酉戌,神鬼食時。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
時。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唐周二譯皆
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此時則乞求不難,以
太早太遲皆難得故。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
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
惱自也。


三、化儀下。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
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二、
欝多羅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眾說法
衣。三、僧伽梨,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
衣,亦名福田衣。製像水田,見生福故。入王城
聚落即著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著也。


天王
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是過去維衛
[003-0189c]
佛鉢,入涅槃後,龍王將在宮中供養。釋迦成
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鉢,
各得一鉢以奉如來。如來受已,重疊四鉢在於
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鉢。此是紺瑠璃石鉢,
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鉢者,為離
苦樂二邊故。諸在家者,好尚錦綺華潔衣服
寶器,增長放逸,太著樂邊。出家外道苦行尼
乾裸形,手捧飯食致招訶醜,太著苦邊。佛處
中行故著衣持鉢也。


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
國是所化處。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祇園入舍
衛也。


處廣等者。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里,內
城周二十里,故云處廣。《智度論》云:「居家九億,
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釋經中乞食兩字。頭
陀下。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頭
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然頭陀有十二種
事。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塚間
坐等,今則一也。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
軌令人效之。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
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
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
乞食。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
見。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三、除慢
故,謂眾生見之不生我慢。四、滿鉢願故,富欲
施多鉢則為空,貧欲施少鉢則為滿。五、鬼神
供養故。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
見佛也。七、示天王所獻鉢故。八、作軌模故。九、
絕誹謗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有此
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通難。前引經難。今
所下。釋通。《淨名》下。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
[003-0190a]
化等者,此釋經中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證平等者。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不貪富
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云慈無偏利也。



威德等者。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
彼損害,不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
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謂恐憎此愛彼
故。


破一乘分別者。謂迦葉捨富從貧乞,意令
生福。須菩提捨貧從富乞,不欲惱他云云。二
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然
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然已等者。和會字之句義也。今讀則
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權加數字,顯文義兼
暢也。飯即喫也。《論語》云「飯疏食。」


佛苦下。通伏
難。應先難云:「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
以言食?」故此釋也。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
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現而
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寶雲下。顯
齋儀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擬、後二不云者,以
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
云耳。《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
分之。


疏定者。於中三節,如疏云云。


疏併資緣
者。此釋經中收衣鉢也。飯食兩字如前所解。
訖了畢也。須併資緣者。以修定時具於五緣。
謂:閑居靜處、息諸緣務等。佛雖至聖諸習都
無,實於衣鉢不生勞慮,若不併除,後人倣效
無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
故云示現為後軌也。


疏淨身業等者。此釋經
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難也。又如佛三十
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
[003-0190b]
下。釋通也。此有三意。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
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二、表法故,洗
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三、為後軌者,
如資緣說。


疏正入定者。此釋經中敷座而坐
也。沈掉等者。沈謂昏沈,能引睡眠障定增故。
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又
於四儀中,以臥則昏沈,行則掉舉,住則疲倦,
唯坐為勝,故不沈掉。然昏沈掉舉,蓋是凡夫,
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蓋為後人。或
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云魏
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謂如來每
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
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說八會,此當
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趺謂足背,加謂以
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論》
云:「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
身不傾動。」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
坐。一、由身攝歛速發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
宴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三、由此宴
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宴
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五、由此宴
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讚故。
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
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
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離沈掉有無等。不
動謂不動於正念也。


唐譯下。亦證同上義。



願者即正念也。若別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
住對面念。念是所願也。然在定前異,此則非
正願也。住對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
[003-0190c]
對兩字通於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謂法
闕所照理,喻闕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
念對理住理則自現。法喻闕者文影略故。或
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覩現量,即水喻
亦得。


無著下。顯入定意。先牒難,併緣入定,意
在於何?


於此下。釋通。於此者論云於法也。能
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說
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
也。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
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
此云云。斯亦示現為後軌也。若準如來,言念
何失,是故論云顯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
表法釋二


初、約大雲廣辨三


初、標


大聖即佛,
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


現跡者。所現
之化跡也。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
事相表內身心。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
中現華,華萎見佛。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如
《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
皆有所表。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
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覺下。二、釋二


初、表通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
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城中既人
物相兼,蘊內亦色心具足。覺魔等對戰勝也。
梵音魔羅此云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然
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
四、死魔。今言覺空者,如《心經》云:「照見五蘊皆
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照五蘊空即
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
破死魔。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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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者,對給孤獨也。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隱
妙用之子曰獨。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
乏少,即給孤獨也。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
外則乞食養命,內則求法資神。


覺心下。二、表
別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應云:覺心
既發寧棄塵勞,如來出世寧棄群品。將欲遍
觀遂入識藏,將欲教化遂入王城。離城邑而
教化誰人,離心識而觀察何事。


心心數法等
者,對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揀貧之
與富,觀察豈擇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對乞
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內觀法而生喜。


法喜
下二句,對還至本處飯食也。食能資身、法能
益心也。思惟假緣對著衣持鉢,忘緣符真對
收衣鉢也。乞食既須衣鉢,思惟要假因緣,入
定既併資緣,契理須忘念慮。


觀照下二句,對
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塵,若欲還源
必須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對敷座而坐也。
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
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對正宗法也。謂安
坐始能說經,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談下。三、
結也。


資聖下。二、引資聖略明。即道液法師疏
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於中二


一、正明



有二者,通論生佛也,偽者色身、真即法身。



蘊等者。謂衣以外覆、食以內資,生則雖因父
母,存即須假衣食。


法身等者。謂非生因之所
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為命,法身
以慧為命。保偽謂執妄合塵,遺真謂迷理背
覺。此皆倒也。養真謂悟理合覺,棄偽謂達妄
背塵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現入
[003-0191b]
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
云引真也。


故託下。都結表法之意。謂示現乞
食,意在說法耳。


疏涅槃下。二、引證。但證法為
食義也。


正宗中疏二。初、標章門


以一卷經文
二論解釋,大雲、青龍皆二論並行。今即不爾。
何者?以無著配十八住處,天親斷二十七疑,
旨趣既殊,科段亦異,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
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離連前帶後,
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則不必深玄,學者以
之難解。今既別釋庶不相干,傳講之流少力
多獲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義句者。論述
歸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
羅蜜即得成立。義句,揀文句也。既以一義為
一句,此經共有七義句也。七義句名,疏中自
有,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顯示
成立此法門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
圓滿矣。於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
也,七教也。齊此懸判一科,唯依無著之名記
之。


疏一種性不斷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權教
菩薩,意明佛種性不斷也。


謂護下。指經。便是
釋。意謂以小付大,囑大化小,展轉如是寧有
斷絕,如人父母付囑子孫云云。此是空生之
本意,故以此事讚佛,引起問端也。


疏二發起
行相者。既欲種性不斷,故須發起修行之相
也。謂申下。指經。其實佇聽亦在此攝。


疏三行
所住處者。既有能發必有所發也。十八住名
義,下文廣釋。


從佛下。指經。是無下。釋名義。此
即相之無相,非一向之無相,略見行玄為順
本宗,故標無相也。


疏四對治中。邪行即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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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也,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義。見
者分別情。正行者即離見之正行,非純正之
正行也。


二種對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對
治。以無分別智治分別見,是二對治。然邪即
全治,共中即但治於見,不治正行,如披砂揀
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經中但有能治,無所治
也。且如第一住處中,不度眾生為邪行,度眾
生為對治。於度眾生時,見有眾生是所度,見
我是能度,是分別。見度而無度為對治。此理
實同時,義分前後。初住既爾,餘可例知。故論
云:「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


疏五不失中。謂
由下。明意也。離增減者。謂執有為增,執無為
減。前墮此二則失中道,今皆離之,故得不失
也。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
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餘即非是名
皆例此也。論最後結云:「菩薩離此二邊故,於
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謂
由下。釋。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中道乃是大
菩提路,故於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
路異,兩邊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論
於遠近遲速等也。法中亦爾,故經云:「一切賢
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信行下。分位也。於
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當三賢,依
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
十七住是淨心地,此當初地,離分別障親證
真如故。第十八住從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
通名如來地也。又以諸家明地位或廣或略,
廣則五十二位,略則泯之全無。今則均於廣
略,去其太甚,說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謂
[003-0192a]
由下。釋。謂約三種法上立金剛名。一、約般若
體用名金剛,此如金剛堅利。二、約地位闊狹
名金剛,此如金剛杵形。以信行一僧祇,淨心
只一剎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剛杵初後闊中
間狹故。三、約文字名金剛,此如畫像也。以詮
信行地七紙餘經、佛地三紙餘文、淨心地五行
經,如彼畫像亦初後闊中間狹故。又此三者,
法喻之上皆展轉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堅利
金剛,因造以成其杵,因畫以成其像。法中根
本是體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詮以成
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實餘
二皆虛。喻中堅利金剛是實,杵形、畫像皆虛。
法中體用般若是實,位地、文字皆虛。以此三
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剛之名。然前一是佛本
意,餘二是菩薩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於
中前五堅利,第六闊狹,闊狹之中含能所詮
也。


疏後四下。二、總指後四。應先問云:「第三句
內說盡經文,未知後四如何配攝?」故此云也。
謂一一住說對治故,於對治處顯不失中道
故,於不失中立位地故,於前六中道立名故
云云。


疏十八下。三廣釋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
住處。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釋其義兼明對
治十二種障,便指經文令知科段所屬。然每
住經文,疏但略標三字五字,緣以經本科段
首尾文勢稍重,恐言涉相濫,故不標最初之
字,但取其次異文。亦不結終齊至何處,意在
省約耳。向下隨文略敘首末,以隔前後。


一中
發心者,謂發廣大第一等四種心也。經文從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
[003-0192b]
心,乃至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非菩薩。」以大乘菩薩最初法爾合發是心
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經從「復次,須菩
提!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乃至須菩提!菩
薩但應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則
等於餘文,如上所引。二則等於餘義,謂等餘
戒等五也。此則雖是指經便兼釋義,則波羅
蜜是所應,戒等是能應,能所兩合故云相應。
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離相,或行離相不行
施戒等,皆非相應行。直於行施戒等處離相,
離相處行施戒等,方得名為相應行也。


三者,
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乃
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問:「色身是相,何
以離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無相是
體。欲得有相色身,須見無相法體。未見法體
不能現相,是故先令見相無相,方得色相之
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論此意科也。」


四中言
說者。經從「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應
捨何況非法。」問:「法身非言說,何故以言說為
法身耶?」故疏釋云:「因言顯理故。」此有二意:一、
以言說顯於法身,法身非言說。二、文字性離
即是法身,無別法身耳。


智相者。經從「須菩提!
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賢
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以無相無為法
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無可見故。」


福相
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
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須菩提!所謂佛法
者即非佛法。」斯則以持說此經獲無漏福,所
感微妙色身,名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
[003-0192c]
福相非法身。依主釋。


五於下,文三


初、正示此
文。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
我得須陀洹果不?乃至是樂阿蘭那行。」


得勝
者。以小乘四果勝於四向等故,對劣彰勝也。
此即以小況大也。小人尚猶無過,君子豈合
有愆。由無慢故方得證果。故經皆言:「我不作
是念,我得須陀洹果等。」


從此下。二、通敘後段



意明等者。敘次第之意也。先問云:「前之四住
何不言離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進先須
發心,發心已則修行,故有第一第二。發心修
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內唯有二身,麁細之間
先色後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勝行恐有慢
心障入聖位,故說小果以況大乘。今離障進
入十迴向位也,故從第五方說離障也。然此
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來意。如云
雖得無慢猶自少聞,故於第六住中對治少
聞障,他皆倣此。以此諸障皆在地前,能障見
道,非是地上,故云障盡入證道也。然障是所
治,文在經外,住是能治,正是經文。若相望說
之,理則明矣。


今當下。三、別結對治。然準《五蘊
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
人說。七者,論云:一、慢,於劣謂勝、於相似謂等。
二、過慢,於相似謂勝、於勝謂等。三、慢過慢,謂
於勝己計勝彼。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
五、我慢,謂於五聚蘊計我我所。六、增上慢,謂
於勝妙法中未得謂得。七卑劣慢,於多分勝
計己少分劣。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
故,取自果故。


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於意云
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云何
[003-0193a]
離障得成住耶?疏次云離第下,所離障。不離
下,結成住義。於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若
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
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
具多聞便離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
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故
經云:「多聞增智慧,勤聞第一方。」


問:「若然者,據
今經云:『於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


答:「此是聞
而無聞,得而無得。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
聞是實聞。故成此住。」


七者,經從「須菩提!於意
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
其心。」離小下。所離障。攀緣即是作念,蓋一義
耳。


緣形等者。意云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
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
別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
下。釋所以也。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
嚴法相土也。故經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
所住而生其心。」偈釋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
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八者,經從「須
菩提!於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
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眾生成種
根熟,有所悟證。離捨下。所離障。若捨眾生即
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若見大小下。
反釋所以。意言能濟物者,蓋為不見大小也。
故經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豈存大小?若見
大小,則有高下親疎憎愛。心既不等,寧曰大
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捨眾生,
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
皆能成熟。


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
[003-0193b]
沙,乃至如來無所說。」離樂下。所離障。然隨順
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即儒墨
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以外論之事是名
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
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
世沈淪,反推其本,皆由隨順外論耳。


恒沙下。
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意云:持經者功德若
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迴苦本,如何隨
順却乃修學?


十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三
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
世界。」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內五
蘊。摶取者即和合義也。但秦魏譯異爾。然摶
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內
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摶取。
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二、受等
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摶取。見有苦
樂受等,即是相應。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
為摶取。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行即遷流
造作之義。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
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
影像。離破下。所離障。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
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若有巧便破之,
則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躡
於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
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正示二種
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
細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麁色顯著
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袪妄念,故須具二。如
下文說:「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云除。」



[003-0193c]
一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
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離福下。所離
障。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
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
以此福為其資糧。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
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問:「文云不以
相見如來。如來尚不得見,云何給侍耶?」故此
釋也。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名為給侍。然
非謂棄却相身別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
相,不生執著乃曰相應。凡所供養親近恭敬,
皆名給侍。若生執著不順於理,雖常見佛不
名為見。如下文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華嚴》云:「若人百千
劫,常隨於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又
如佛昔三月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
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
仗往至佛所。佛乃訶之具陳上事。時須菩提
在於山中,亦欲見佛,尋復思念:「空無相理是
真法身,何用見色相。」言已復坐竟不往見。於
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
後。」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虛心體物天地
一家。故古人云:「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
緬,道契則隣。」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
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者,
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
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離樂下。是所
離障。然障名有所闕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
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且約為障起過有其
五重:一、為身求利。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
[003-0194a]
復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
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四、由心熱惱故
不起精進。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
施下。釋成對治。經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見大
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
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
則能受持獲無邊福。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
其住也。


一身者。一報身也。意云:豈為一報之
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
多財死為他物。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
際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云:
「眷屬皆捨去,財貨任他將,但持自善根,險道
充糧食。」


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
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離不下。所
離障。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出
忍之所以也。斯有兩意,所謂通別。通則由無
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別則由無我故
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經從「須菩提!
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
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離智下。所離障。
若耽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
住非障。


日三時下。指經對治。意云:欲證聖性
非智不階,經苦校量意在策發。此同《華嚴經》
中訶勸之相,彼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
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
智。」然此是對治之別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
捨定修慧。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涅
槃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
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
[003-0194b]
須然也。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經從「爾
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離十一下。所離障。謂
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
非障也。論中則云自取障。


我能下。釋。意云:由
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
自攝。今經既云:「無一眾生得滅度」,無法得菩
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經從「須菩
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離十
二下。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
住非障。


欲入下。釋成住義。雖三賢位中亂修
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策發,故於
資糧位後立加行名。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
加功力。遇佛然燈佛也。得無所得者,即然燈
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非佛與
法故云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
故將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
心方可得入。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
可知。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
不然。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
障障於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云
而證道矣。」


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
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
者。」攝種性下。釋成住義。智體即觀照,般若是
能證也。即妙平二智無分別也。以得此智生
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
至於初地轉受此名。


證遍等者,體即實相般
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識》云:「由
[003-0194c]
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論中
則名平等智。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麁惡平
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
心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有是五種因
緣,故名平等智。故論云:「入證道時得二種智。
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云
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
名本覺。」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
不相捨離。


成法報身者。攝種性智至果得成
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長大者,論即
云妙大。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大
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
下皆求佛地。於中復有六種具足。


具足者。圓
滿義。謂轉捨二障,轉得菩提涅槃,攝轉具足
也。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
欣趣。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
報。二報之內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
正報之內不踰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
後別顯三業,依次所明。


一、經從「須菩提!若菩
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乃至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教下。指位。即從二地至於等覺,當修道位。
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稱周法界
故云具足。故經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
真是菩薩。」


二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
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見淨者即五
眼也。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
足。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
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以智見不別故當一
[003-0195a]
處。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下
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云貫通下四



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
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
得福德多。」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別?」


答:「前
所說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說者,
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問:
「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說因行?」


答:「凡是
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
福也。」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準
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
故,則於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
數。今則合後開前者,意云福之與智迢然不
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相之與好
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者,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
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此明如來真應具
足。如經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
足色身」,明應身也。「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
「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經從「須菩提!
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
名說法。」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具足
者。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者,然於
心中復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
益,曰、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
化度眾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自未成佛
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自利既滿即合利他,
故次明施設大利益。猶恐滯相大,次明攝取
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
[003-0195b]
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淨也。以此六義別
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敘。


又十下。二重,以
八義相攝。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
度眾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
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
也。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
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
此住。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雖通修道
就多故說。


一一下。明各攝義。如第一住中,普
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實無眾生
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初
住既爾,餘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廣也;並無我
人,深也。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
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
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
如《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
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仁王》、《纓絡》等經,即具
說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若
《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
性之說也。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
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
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
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於證
入。故《華嚴疏》云:「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經
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
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
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
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
子,十、灌頂。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
[003-0195c]
之也。


問:「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
故。」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
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華嚴》
合前開後也。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
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
無瞋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
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
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
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瞋恨行,
精進配無盡行,禪定配離癡亂行,智慧配善
現行,心離分別善巧示現故。


三第七行者。不
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
住中三種法身。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於佛言
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
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
之福無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迴向者。一、救
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三、等一
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堅
固善根,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
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五配第一,離慢
即是離眾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
行等不壞。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
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
方至一切處。九配第五,不隨外論受持此經,
即得無盡功德。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
應善根堅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於眾
生等隨順之。十二配第八,經云「離一切相即
名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
即無縛無著也。十四配第十,經云「無有邊不
[003-0196a]
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
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
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復加行
燸、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
有實無,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通
觀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下
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
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滯相未能證實。故《唯
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若配經文即十五住。經云「實無
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
言實無即所取空,當燸、頂二位。


十六住中,經
云「佛於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
下品忍。次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
空。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
中品忍。次云「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
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次云
「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乃至即非一切
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
如前疏云:「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當初
地。


十八等者,於中合有二。謂此住中初國土
淨具足,當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
諸大菩薩。」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
位。故前疏云:「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則十八住
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
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無學道也。懸判竟。


第二下。二。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


初、善
現申請二


一、整儀讚佛疏二


初、釋請人。從初
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讚佛也。


經時者,即如
[003-0196b]
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
曰長,年多曰老也。唐譯下。證年老。魏譯下。證
德長。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然以慧為命
者,約喻顯法也。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
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云
云。此約別義釋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業
便名長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
亦云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從末倒
標。生時下。據本順釋。《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
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十
方諸佛法皆爾也。」


從座下。二、釋請儀二


初、正
釋經文。皆整儀者。疏雖通明,經須別釋。


從座
起者。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諮詢不可坐
問,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孝經》中夫子問
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
穆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
何足以知之?」雖彼答此問,而致敬是同也。偏
袒右肩,是彼方儀則,此土非儀也。欲問如來
故須偏袒。


右膝下。右則為順,膝能迴屈,表順
理心也。著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
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執外物,心冥覺不異
緣,欲問實相法門故,須用心如此。


恭敬者。總
結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爾,亦
可配於三業。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業也,恭
敬即意業也,白佛言下即口業也。


希有下。疏
且總明具有四種:一、時希有。曠劫難逢,然今賢
劫之中,正當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今
即第九減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如來出
世,百年減一年,至人壽百歲時,釋迦如來出
[003-0196c]
世,減後此劫已盡,至第十劫展轉却增,至八
萬四千歲,又百年減一年,至人壽八萬歲時,
彌勒佛出世。望過去未來,二佛相去一千一
百萬餘年,中間更無,故云希有也。故《法華》云:
「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二、處希有。三千
界中唯有一佛,百億四天下、百億須彌山、百
億日月、百億六欲、百億梵世,其中唯有一佛,
此方而現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絕勝無上故。
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云:「如
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
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稱說盡其邊際,故《華嚴》
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
可量風可繫,無能說盡佛功德。」四、事希有。用
大慈悲極巧方便,現多種身相,演無量法門,
隨眾生根皆利益故。今所歎者,意則雖通,義
當歎事。


以下標云善護念等。如來者,真化不
同。真佛名如來者,迷時背覺合塵名如去,悟
了背塵合覺名如來,如即真如,來去即隨緣
也。化佛名如來者,從真如起,來成正覺而化
眾生。今當後者,故云從如而來。


根熟者。三賢
已上菩薩,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智慧力,即
無分別智成就佛法,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
乃於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斯則自利
行也。教化力,即後得智,攝受眾生即隨其分
位,令於百千萬億等世界中教化眾生,斯則
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薩也。以此位人
六度亂修、心如輕毛,故云懼其退失。以信根
未成,遇緣恐退,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使
不退也。


將小下。將小菩薩付大菩薩,囑大菩
[003-0197a]
薩化小菩薩也。此如父母遺囑子孫云云。



提下。二、別解菩薩。菩薩梵音言猶不足,具云
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以時人不貴唐言故
存梵語,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薩。
約境所求是覺,所度是有情。然約人有四句:
謂二乘有求無度,諸佛有度無求,菩薩亦求
亦度,凡夫無求無度。約心者亦四句:諸佛有
覺無情,凡夫有情無覺,菩薩有情有覺,二乘
入無餘依界,無情無覺。約能所者,所求是覺,
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覺,下句是有
情。然此三義之中,初約悲智,次約真妄,三約
人法。菩薩之義不踰此三,未必寶冠天衣方
是菩薩。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釋當機。以發心
者方是當機。


《華嚴》下。引證。此有兩意:初云有
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尚非其器況全不發
心者。何以故?魔所攝持故。後意即云:眾生發
心後時忘失者,蓋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
所問,免使遺忘。前揀其機,後防其退,有茲兩
意故用彼經。所以善財童子,每遇善友皆啟
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
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意明發心方是
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謂正智。下釋義,上
正字,且對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
覺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覺真,遍智覺俗,皆不
偏邪故云正覺。以二乘偏覺,凡夫邪覺,今揀
此二故不偏邪。謂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
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後得,真、俗,權、實
等。又準《智度論》說,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一、
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賢是。
[003-0197b]
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
八九十地是。五、無上菩提,即如來地是。今約
能發心即當第一,約所發即第五,能所合論
貫通初後也。


疏二釋正問三


初、釋魏本。先引
文。


意云下。釋意。住何境界者,未發心時住六
塵境,既發心已誠宜改轍,故云住何境界。



何下。未發心時十惡為務,既發心已不可依
前,故云修何行業。


妄心下。未發心時妄心起
即逐妄,既發心已不可隨之,是故問云:「云何
降伏?」


故佛下。懸示答意。意云:昔住六塵之境,
今住四心;昔行十惡,今行六度;昔時著相,今
令不著。如是用心真實修行,發菩提心豈忘
失耶?


秦譯下。會當經。初、難起。


意云下。釋。初二
句標。意云:雖無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義。如
《起信》中說:「六八二識不言第七,雖即不說義
亦具足」云云。


謂四下。指經釋成。意云:四心中
亦有住修降義,六度中亦有住修降義。何以
故?住謂發心,必須修進;降謂制伏,依住修所
明;由是於此不相捨離。秦什所略意在於茲,
文雖不明義已具矣。


故無著下。三、引論證。住
謂欲願者,欲願意起即是發心也。


修行等者。
平等持心名為等持,等持即相應,相應即是
修行義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應心也。制
令還住,即却使相應也。此即依住修說降伏
義。經論相契聖旨頗同,故如上說理實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無著論,明豎答三問之意
也。若準天親解經,則明橫答三問,從「須菩提!
但應如所教住」已下,即為別斷疑情。今明無
著故有此說。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
[003-0197c]
修降伏之義,其如十八住內,皆有此三。如初
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義,無生可度是修
義,無我等相是降伏義。初住既爾餘則皆然。


故知下。結義。三行一者,三義具足方成一行。
謂空發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發心修行,
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發心亦非行。
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闕一不可。譯經之妙厥
在茲焉。


印讚所讚者,印讚須菩提之所讚也。
即經云「善哉善哉」是讚也。「如汝所說」是印也。
「如來善護念」等,是所讚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
讚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極。如顏回死,
夫子歎之云:「天喪予!天喪予!」注云:「再言者,痛
傷之甚也。」吉凶雖別殷勤頗同。


護付等者。空
生發言言當其事,是故調御印讚云云。


勅聽
許說者。經云:「汝今諦聽」,勅聽九。「當為汝說」,許
說也。諦謂審實之義,意令審諦真實用心聽
也。


無以生滅等者。此乃反用《淨名》經文。彼云:
「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
生滅心說,豈得以生滅心聽。既是不生不滅
實相之法,云何以生滅心行說之聽之,無以
妙饌置於穢器。


《智論》下。釋相。端視謂不左顧
右眄也。目若別顧心則異緣,本欲制心且令
端視,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飲者,喻也。如渴
飲水,但恐水竭無暇別觀。聽法之者,亦復如
是。思冀妙門無心睥睨。


一心入語義者,意中
現義方發於言,言中有義義中有意,令聽者
以耳識聽其言,以意識採其義,尋義而取意,得
意而捨義。苟能得意在懷,何慮失於言義?心
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覽無遺可為至妙。故云
[003-0198a]
一心入於語義中也。踊躍即歡賀之貌,即欲
聞法之時也。悲喜即聞了之時。悲謂傷昔日
不遇,如下經云:「涕淚悲泣。」喜謂慶今日之得
聞,如鶖子踊躍歡喜,傷昔慶今故云悲喜。



是下。結揀其機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則不
可為說。又真諦記說,諦聽離三過失、得三功
德。謂離散亂、輕慢、顛倒,如次生聞、思、修三慧
也。


標勸將陳者。標謂標指,勸謂勸勉,將猶欲
也,陳說也。即經云「善男子」等,標也。應如是等
者,勸也。標勸之意,意在欲說,故云將陳。即懸
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當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稱喏,皆順從之辭也。老
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注文如疏,今則禮
對也。


十地等者,釋願聞之相。即《華嚴》十地品
中,諸菩薩眾請金剛藏說十地法門之偈。今
借用之。然前四句,於中約喻配其三慧。初句
聞慧,聞法不思如飲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
尋求食味,應須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
服藥病除。後句即三慧之果。蜂採百華以成
蜜,人集萬行以證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
證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後一句,通
喻所聞。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