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f0048 御製數理精薀-清-聖祖玄燁 (master)


[005-1a]
 欽定四庫全書
御製數理精藴上編卷五
  算法原本一
  算法原本二
[005-2a]
      算法原本一
      第一
      一者數之原也衆一相合而數繁焉不
      能無大小多寡之不齊而欲知其所以
      分合之故必有一定之法始可以得其
      準若夫累積小數與大數等者此小數
      即度盡大數之準也如大數有八小數/有二四倍其二與
      八必等則二即/為度盡八之準苟累積小數不能與大
[005-2b]
      數等者此小數即非度盡大數之準也
      如大數有八小數有三二倍其三為六/小於八矣二倍其三為九又大於八矣
      若此者即為非/度盡大數之準要之小數為大數之平
      分者即能度盡大數而小數非大數之
      平分者即不能度盡大數是故以小度
      大以寡御多求其恰符而毫無舛者惟
      在得其平分之法而已
      第二
      數之目雖廣總不出奇偶二端何謂偶
[005-2b]
      兩整平分數是也何謂奇不能兩整平
[005-3a]
      分數是也如二四六八十之類平分之
      俱為整數斯謂之偶數矣若三五七九
      十一之類平分之俱不能為整數斯謂
      之奇數矣又如小偶數分大偶數得偶
      分則謂之偶分之偶數如小偶數四分/大偶數三十二
      得八平分是為偶分其三/十二即為偶分之偶數小偶數分大
      偶數得奇分則謂之奇分之偶數如小/偶數
      六分大偶數三十得五平分是為/奇分其三十即為奇分之偶數又如
[005-3b]
      小奇數分大奇數得奇分則謂之奇分
      之奇數矣如小奇數五分大奇數十五/得三平分是為奇分其十五
      即為奇分/之奇數
      第三
      乘者兩數相因而成也葢有兩數視此
      一數有幾何彼一數有幾何將此一數
      照彼一數加幾倍則兩數積而復成一
      數故謂之相因而成然不用加而用乘
      者何也葢加湏層累而得乘則一因即
[005-3b]
      得此立法之精而理則實相通也如有
[005-4a]
      六與十兩數以十為主而加六次得六
      十以六為主而加十次亦得六十今以
      十為主而以六乘之或以六為主而以
      十乘之皆得六十其數無異而比加捷
      矣
      第四
      凡兩數相乘為平方數如四與六相乘
      得二十四是也試將四六兩數作㸃排
[005-4b]
      之縱立四㸃為甲乙橫列六㸃為甲丁
      將此六㸃累四次即成甲乙丙丁平方
      數矣又若相等兩數相乘得數則為正
      方數如五與五乘得二十五是也苟將
      五數縱橫各列五㸃或依縱數或依横
      數累五次即成戊已庚辛正方數矣
      第五
      凡數之相乘可用線以表之然線雖無
      廣分如依一線之長分廣為小方面看
[005-4b]
      此線所有方面若干將彼線所有方面
[005-5a]
      加作幾倍或看彼線所有方面若干將
      此線所有方面加作幾倍則二線相積
      而成面矣設如有甲乙二線甲線之分
      為三乙線之分為四將此二線相乘則
      依甲線三分之一分作廣分為甲丙依
      乙線四分之一分作廣分為乙丁其甲
      丙有三小方形乙丁有四小方形若依
      甲丙所有之數將乙丁加為三倍或依
[005-5b]
      乙丁所有之數將甲丙加為四倍俱成
      函十二小方形之乙丙甲丁之二直角
      形矣葢面為線之積以一線為横一線
      為縱縱横相因而成故測面者必於線
      知線即可以知面也
      第六
      凡二線彼此各分不均而有零分者其
      相乘所成方面亦有零分也設有甲乙
      二線甲線為三分今將甲線依三分之
[005-5b]
      一分作廣分為三小方形並無餘積而
[005-6a]
      乙線照甲線分則為四分有零亦將乙
      線依甲線一分作廣分則為四小方形
      而餘戊一小形以所作甲丙為横乙丁
      為縱則成一丁甲四方形而此形之内
      必有十二小方形仍有三小戊形附於
      十二方形乃為二線相乘之總積也又
      如此類一線有零分者其餘分在一邊
      若二線俱有零分者則其餘分亦在二
[005-6b]
      邊矣
      第七
      凡三數遞乘為立方數如二與三相乘
      得六又以四乘之得二十四是也試將
      二三四之三數作㸃排之縱列二㸃為
      甲丁横列三㸃為甲乙將此三㸃累二
      次成丁乙平方數又直立四㸃為丙丁
      依丙丁數將丁乙平方數累四次即成
      丙乙立方數矣又若相等三數遞乘得
[005-6b]
      數則為正立方數如三與三乘得九再
[005-7a]
      以三乘得二十七是也試將三數縱橫
      各排三㸃平列三次成庚已平方數又
      直立三㸃將庚己平方數累三次即成
      戊已正立方數矣
      第八
      凡數之遞乘為體可用面以表之葢面
      雖無厚分如依一面之積分廣爲小方
      體看面所有積分得線之長分若干將
[005-7b]
      面所有小方體加作幾倍則線面因之
      而成體矣設如有甲乙面之分為四丙
      丁線之分為三將此面線相乘則依甲
      乙面四分之一作厚分為四小方體乃
      依丙丁線分數將甲乙加為三倍即成
      函十二小方體之丙乙直角立方體矣
      葢體為面之積而面為線之積故線可
      以測面并可以測體也
      第九
[005-7b]
      除者兩數相較而分也葢視大數内有
[005-8a]
      小數之幾倍將大數照小數減幾次則
      大數分而復為一小數故謂之相較而
      分然不用減而用除者何也葢減必遞
      消其分除則一歸而即得除之與減即
      猶乘之與加正相對待者也如有大數
      十二小數四若用十二以四減之三次
      而盡即知十二為四之三倍若用除法
      則三倍其四與十二較其數適等即知
[005-8b]
      十二為四之三倍矣此除之與減理相
      通而用較捷也
      第十
      凡兩數相乗之平方數以一數除之必
      得其又一數也設如甲乙五乙丙六兩
      數相乘之甲乙丙丁平方數三十若以
      甲乙五除之即得乙丙六或以乙丙六
      除之即得甲乙五葢此三十中有五之
      六倍六之五倍如作㸃排之五㸃為横
[005-8b]
      則縱排六次六㸃為橫則縱排五次皆
[005-9a]
      成方數故兩數不等平方面知其一數
      或知兩數相差之較始能得其兩邊線
      也又若正方數則其縱横皆同如戊己
      庚辛之正方數二十五其縱橫皆五是
      巳故凡正方面有積數即可得其每邊
      者葢因其縱橫兩邊皆等故也
      第十一
      凡以線乘線即成面而以線除面亦復
[005-9b]
      得線故數之乘者可用線以表之而除
      者亦可用線以表之也設如有甲乙丙
      丁一方面積一十二以甲乙線四分除
      之得乙丙線之三分或以乙丙線三分
      除之亦得甲乙線之四分試將甲乙乙
      丙二線作廣分則甲乙線成四小方形
      乙丙線成三小方形若依甲乙線所有
      數以分甲乙丙丁面即每分得三小方
      形如乙丙線依乙丙線所有數以分甲
[005-9b]
      乙丙丁面即每分得四小方形如甲乙
[005-10a]
      線葢除之與乘猶分合之相對以線合
      者仍以線而分返本還原之義有不爽
      矣
      第十二
      凡有零分不均二線相乘之方面以整
      分線除之必得零分線以零分線除之
      必得整分線也設如甲線三分乙線四
      分有零相乘成丁甲面若以甲線三分
[005-10b]
      除之即得乙線四分有零或以乙線四
      分有零除之亦得甲線三分試將甲線
      作廣分成三小方形為甲丙乙線作廣
      分則成四小方形為乙丁餘戊一小形
      若依甲丙線所有數以分丁甲面即每
      分得四小方形一戊小形如乙丁線或
      依乙丁線所有數以分丁甲面即每分
      得三小方形如甲丙線矣此為二線一
      整一零相乘之總積故以整線除之得
[005-10b]
      零以零線除之得整若二線俱有零分
[005-11a]
      者彼此除之必俱得零分也
      第十三
      凡三數遞乘之立方數以兩數遞除之
      始得其又一數也設如甲乙四乙丙二
      丙丁三遞乘得甲丁立方數二十四若
      以甲乙四除之得乙丁平方數六再以
      乙丙二除之始得丙丁三葢乙丁平方
      中有三之二倍而甲丁立方中有六之
[005-11b]
      四倍如作㸃排之二㸃為縱橫排三次
      直累四次即成方體故三數不等立方
      體知其兩數或知其三數相差之較始
      能得各邊也又若正立方體其縱橫厚
      度皆為一數即以一數遞除二次則其
      原數自得如戊己正立方數二十七其
      縱横厚皆三是巳故凡正立方體有積
      數即可得其每邊者正為其縱横厚度
      皆等故也
[005-11b]
      第十四
[005-12a]
      凡以線除體即得面而以面除體亦復
      得線故線可以除面而面亦可以除體
      也設如有丙乙體積一十二以丙丁線
      三分除之得甲乙面之四分或以甲乙
      面四分除之亦得丙丁線之三分試將
      甲乙面作厚分則成四小方體若依丙
      丁線所有數以分丙乙體即每分得四
      小方體如甲乙面依甲乙面所有數以
[005-12b]
      分丙乙體即每分得三分如丙丁線葢
      體本以線面相乗而得故可以線面相
      除也
      第十五
      凡大數用小數可以度盡者此大數必
      為此小數之所積也然所謂小數可以
      度盡大數者復有幾種有大數惟一數
      可以度盡者如四九二十五四十九之
      類惟用二可以度四三可以度九五可
[005-12b]
      以度二十五七可以度四十九是也有
[005-13a]
      大數用兩數三數俱可以度盡者如八
      與十二之兩數用二用四俱可以度盡
      八用二用三用四俱可以度盡十二是
      也有兩大數或三大數用一小數俱可
      以度盡者如十二十六之兩數或一十
      十五二十之三數用四可以度盡十二
      十六之兩數用五可以度盡一十十五
      二十之三數是也又有一小數可以度
[005-13b]
      盡幾大數將此幾大數相加為一總數
      此小數亦可以度盡此總數如四可以
      度盡十二十六兩數若將十二十六相
      加為二十八則此四亦可以度盡此二
      十八也又或一小數可以度盡幾大數
      將此大數不拘幾分分之此小數可以
      度盡一分亦必可以度盡其餘幾分也
      如三可以度盡十五將十五分為六九
      兩數此三可以度盡六亦必可以度盡
[005-13b]
      九也又如六與九兩數用三俱可以度
[005-14a]
      盡若將六與九相乘得五十四此小數
      三仍可以度盡此五十四也凡此類者
      皆為彼此有度盡之數也
      第十六
      凡大數用小數不可以度盡者此大數
      必非此小數之所積也然用一以度之
      無不可以度盡者葢一為數之根諸數
      皆自一而積之故也所謂度不盡者亦
[005-14b]
      復有幾種有大數無小數可以度盡者
      如五七十一十三之類任用二用三用
      四俱不能度盡也有兩大數或三大數
      用小數彼此不可以度盡者如十五與
      八之兩數用二用四可以度盡八而不
      能度盡十五用三用五可以度盡十五
      而不能度盡八又如四六九之三數用
      二可以度盡四六而不能度盡九用三
      可以度盡六九而不能度盡四也又有
[005-14b]
      彼此不能度盡之數或將一數自乘或
[005-15a]
      將兩數俱自乘彼此仍俱不可以度盡
      也如五與六之兩數彼此不能度盡亦
      無一小數可以度盡此兩數即將五自
      乘為二十五或將六自乘為三十六則
      六仍不能度盡二十五而五仍不能度
      盡三十六即二十五亦不能度盡三十
      六也又如三七兩數與二五兩數俱為
      彼此不能度盡之數或將三與七相乘
[005-15b]
      得二十一將二與五相乘得一十此一
      十與二十一之兩數仍為彼此不能度
      盡之數也凡此類者皆為彼此無度盡
      之數也
      第十七
      凡兩數互轉相減未至於一而即可以
      減盡者此減盡之最小數即可以度盡
      此兩數也設如有甲乙十六丙丁六之
      兩數將丙丁六與甲乙十六減二次餘
[005-15b]
      戊乙四將此戊乙四轉與丙丁六相減
[005-16a]
      餘己丁二又將此已丁二轉與戊乙四
      相減二次即無餘則此已丁二即可以
      度盡甲乙十六及丙丁六矣葢八倍其
      二與十六等三倍其二與六等也又如
      十六與十二與八此三數亦為彼此有
      度盡之數何也葢十六與十二相減餘
      四以四轉與十二相減三次而盡則四
      可以度盡十六與十二矣又二倍其四
[005-16b]
      即與八等則四又可以度盡八然則十
      六十二與八之三數為彼此有度盡之
      數可知矣
      第十八
      凡兩數互轉相減至於一始可以減盡
      者一之外别無他小數可以度盡此兩
      數也設如有甲乙十二丙丁七之兩數
      將丙丁七與甲乙十二相減餘戊乙五
      將此戊乙五轉與丙丁七相減餘已丁
[005-16b]
      二將此已丁二又轉與戊乙五相減餘
[005-17a]
      庚乙三又將庚乙三轉與己丁二相減
      餘辛乙一既至於一始可以度盡甲乙
      丙丁兩數而一之外如二三四雖可以
      度盡十二而不能度盡七也又如九與
      十三及二十之三數亦為彼此無度盡
      之數何也葢將九與十三互轉相減必
      至於一即用十三與二十轉減或用九
      與二十轉減亦皆至於一則除此一之
[005-17b]
      外皆無可以彼此度盡此三數之小數
      矣
      第十九
      凡有大數約為相當比例之最小數以
      從簡易則為約分法也然數有可約不
      可約之分可約者度盡之數不可約者
      度不盡之數也設如有九與十二之兩
      數欲約為相當比例之最小數乃用求
      小數度盡大數法以九與十二互轉相
[005-17b]
      減得減盡之數為三則三為度盡九與
[005-18a]
      十二之數矣以三除九得三以三除十
      二得四此三四兩數即為九與十二相
      當比例之最小數也又如有六四八之
      三數欲約為相當比例之最小數乃以
      六與四互轉相減得減盡之數為二又
      以二與八相減四次而盡則二為度盡
      六四八之小數矣以二除六得三以二
      除四得二以二除八得四此三二四三
[005-18b]
      數即六四八相當比例之最小數也此
      皆數之可約者也若夫數之不可約者
      互轉相減必至於一而不可以度盡也
      如有五七兩數以五減七餘二復以二
      減五二次餘一既餘一則自一之外必
      無可以度盡之數而不可約矣
      第二十
      凡有大分以分母乘之通為小分則為
      通分法也然不曰乘而曰通者何也葢
[005-18b]
      乘則積少成多其得數溢於原數之外
[005-19a]
      通則變大為小其得數仍函於原數之
      中也如有大分十二其分母為四欲得
      其小分則以分母四乘大分十二得小
      分四十八是已試作甲乙方形以明之
      其中所函方形十二即大分也若將中
      函之方形每分俱分為四小方則十二
      方形共分為四十八小方形矣其數雖
      比原大數加四倍然其每分之分只得
[005-19b]
      原數之四分之一故仍函於甲乙方形
      之内而未嘗溢出原數之外也又如有
      大分九其分母為九欲得其小分則以
      分母九乘大分九得小分八十一是已
      試作丙丁方形以明之其中所函方形
      九即大分也若將其中函之方形每分
      俱分為九小方則九方形共分為八十
      一小方形矣其數雖比原大數加九倍
      而仍函於丙丁方形之内者以其每分
[005-19b]
      之分只得原數之九分之一也由此推
[005-20a]
      之其每分之母或為八或為十二或為
      數十亦皆倣此通之其所通之數雖至
      千萬而要皆未有溢於所通原分之外
      者矣
      第二十一
      凡有幾小數欲求俱可以度盡之大數
      則以此幾小數連乘之得數始為此幾
      小數度盡之一大數也設如有四五兩
[005-20b]
      小數欲求用四用五俱可以度盡之一
      數則以四與五相乘得二十即為四五
      兩數俱可度盡之一大數矣又如有三
      四五之三小數欲求用三用四用五俱
      可以度盡之一數則以三與四相乘得
      十二又以五乘十二得六十即為三四
      五俱可度盡之一大數矣葢小數為大
      數之根始能度盡大數如四五可以度
      盡二十者二十乃四之五倍亦即五之
[005-20b]
      四倍也三四五可以度盡六十者六十
[005-21a]
      乃十二之五倍而十二乃三之四倍也
      第二十二
      凡有兩數彼此互乘所得之數與原數
      比例必同也葢數有多寡而分又有大
      小則紛紜難御故必依此數之分將彼
      數加為幾倍又依彼數之分將此數加
      為幾倍則兩分數既同而比例亦同矣
      如甲乙二數甲為三分之二乙為四分
[005-21b]
      之三欲辨其孰大則依甲數將乙數加
      三倍為十二分之九依乙數將甲數加
      四倍為十二分之八如是則所加之兩
      大分同為十二而所生之兩小分相比
      即同於原甲數與乙數之相比矣何也
      甲數本三分之二而為十二分之八者
      乃加四倍之比例十二為三之四倍/八為二之四倍
      十二分之八之比例仍同於三分之二
      之比例也乙數本四分之三而為十二
[005-21b]
      分之九者乃加三倍之比例十二為四/之三倍九
[005-22a]
      為三之/三倍而十二分之九之比例仍同於
      四分之三之比例也此即互乘同母之/法如甲為三分之
      二者三即母數二即子數也乙為四分/之三者四即母數三即子數也因兩母
      數不同故用/互乘以同之
      第二十三
      凡子母分有幾數而子數同為一者先
      以各母求俱能度盡之一數次以各母
      除之則爲各子數也如甲乙丙三數甲
[005-22b]
      為二分之一乙為三分之一丙為四分
      之一則先以三母數連乘得二十四為
      甲乙丙之共母數又以二除共母數得
      十二為甲之子數以三除共母數得八
      為乙之子數以四除共母數得六為丙
      之子數葢甲本二分之一子母各加十
      二倍即為二十四分之十二而二十四
      與十二之比例仍同於二與一之比例
      也乙本三分之一子母各加八倍即為
[005-22b]
      二十四分之八而二十四與八之比例
[005-23a]
      仍同於三與一之比例也丙本四分之
      一子母各加六倍即為二十四分之六
      而二十四與六之比例仍同於四與一
      之比例也
      第二十四
      凡子母分有幾數而子母數俱不等者
      亦先以各母求俱能度盡之一數次以
      各母除之得數復以各子數乘之即為
[005-23b]
      各子數也如有甲乙丙三數甲為三分
      之二乙為四分之三丙為五分之四則
      先以三母數連乘得六十為甲乙丙之
      共母數次以三除共母數得二十以乘
      子數二得四十為甲之子數又以四除
      共母數得十五以乘子數三得四十五
      為乙之子數又以五除共母數得十二
      以乘子數四得四十八為丙之子數葢
      甲本三分之二子母各加二十倍即為
[005-23b]
      六十分之四十而六十與四十之比例
[005-24a]
      仍同於三與二之比例也乙本四分之
      三子母各加十五倍即為六十分之四
      十五而六十與四十五之比例仍同於
      四與三之比例也丙本五分之四子母
      各加十二倍即為六十分之四十八而
      六十與四十八之比例仍同於五與四
      之比例也
[005-25a]
      算法原本二
      第一
      凡有幾小數與幾大數相比其比例若
      同則小數相加所得之總數與大數相
      加所得之總數相比仍同於原數之比
      例也設如有一小數六一小數四一大
      數十八一大數十二其小數六為大數
      十八之三分之一而小數四亦為大數
[005-25b]
      十二之三分之一將兩小數六四相加
      得一十將兩大數十八十二相加得三
      十此一十與三十之比即如六與十八
      四與十二之比皆為三分之一之比例
      也又如三小數二三四與三大數六九
      十二相比皆為三分之一將二三四相
      加得九將六九十二相加得二十七其
      比例亦為三分之一也又或四小數四
      大數相加其總數之比例亦皆同如三
[005-25b]
      與十二四與十六五與二十六與二十
[005-26a]
      四俱為四分之一將三四五六四小數
      相加得十八將十二十六二十二十四
      四大數相加得七十二其比例仍為四
      分之一矣
      第二
      凡有幾小數與幾大數之比例若同則
      小數相減所得之餘數與大數相減所
      得之餘數相比仍同於原數之比例也
[005-26b]
      設如有一小數十一小數六一大數三
      十一大數十八其小數十為大數三十
      之三分之一而小數六亦為大數十八
      之三分之一將兩小數十與六相減餘
      四將兩大數三十與十八相減餘十二
      此四與十二之比即如十與三十六與
      十八之比皆為三分之一之比例也又
      如三小數八四三與三大數二十四十
      二九相比皆為三分之一將四三與八
[005-26b]
      遞相減餘一將十二九與二十四遞相
[005-27a]
      減餘三其比例亦為三分之一也又或
      四小數四大數相減其餘數之比例亦
      皆同如十八與七十二為四分之一而
      三與十二四與十六五與二十俱為四
      分之一將小數三四五與十八遞相減
      餘六將大數十二十六二十與七十二
      遞相減餘二十四其比例仍為四分之
      一矣
[005-27b]
      第三
      凡有一數乘兩數其所得兩數相比仍
      同於原兩數之相比也設如一數六與
      八與一十兩數相乘以六乘八得四十
      八以六乘一十得六十此四十八與六
      十相比即同於原數八與一十之相比
      矣夫八與四十八一十與六十皆為六
      分之一故一與六之比同於八與四十
      八之比而一與六之比亦同於十與六
[005-27b]
      十之比也然則八與四十八之比例必
[005-28a]
      同於十與六十之比例而四十八與六
      十之比例亦必同於八與一十之比例
      可知矣
      第四
      凡有一數除兩數其所得兩數相比仍
      同於原兩數之相比也設如一數三除
      十二與十五之兩數以三除十二得四
      以三除十五得五則此四與五相比即
[005-28b]
      同於原數十二與十五之相比矣夫十
      二與四十五與五皆為三分之一故一
      與三之比同於四與十二之比而一與
      三之比亦同於五與十五之比也然則
      四與十二之比例必同於五與十五之
      比例而四與五之比例亦必同於十二
      與十五之比例可知矣
      第五
      凡相當比例四數其第一數與第四數
[005-28b]
      相乘第二數與第三數相乘所得之數
[005-29a]
      等者何也葢兩方面以其縱横界互相
      為比之比例若等則兩方積必等見幾/何原
      本七卷/第三節今以第一數與第四數相乘即
      如以第一數為縱第四數為横成一方
      數而第二數與第二數相乘即如以第
      二數為縱第三數為横成一方數其積
      必相等也設如有二與六三與九相當
      比例四數將第一數二為縱第四數九
[005-29b]
      為横相乘得十八為甲丙一方數將第
      二數六為縱第三數三為横相乘亦得
      十八為戊庚一方數夫甲丙方之甲丁
      横界比戊庚方之戊辛横界大三分之
      二而戊庚方之戊己縱界比甲丙方之
      甲乙縱界亦大三分之二其比例相等
      故兩方數亦等此兩方數既等則相當
      比例四數其第一數與第四數相乘第
      二數與第三數相乘所得之數相等無
[005-29b]
      疑矣
[005-30a]
      第六
      凡相連比例三數其首數與末數相乘
      與中一數自乘所得之數等者何也葢
      兩方面相等者其縱横界之互相比例
      必等見幾何原本/七卷第三節今將首數與末數相
      乘即如以首數為縱末數為横成一方
      數而中數自乘即是以中數為縱復以
      中數為横成一方數其積必相等也設
[005-30b]
      如有四六九相連比例三數將首數四
      為縱末數九為横相乘得三十六為甲
      丙一方數將中數六為縱仍復為横相
      乘即是自乘亦得三十六為戊庚一方
      數夫甲丙方之甲丁横界比戊庚方之
      戊辛横界大三分之一而戊庚方之戊
      己縱界比甲丙方之甲乙縱界亦大三
      分之一其比例相等故兩方數亦等此
      兩方數既等則相連比例三數其首末
[005-30b]
      兩數相乘與中數自乘所得之數相等
[005-31a]
      無疑矣
      第七
      凡有兩數除一數其所得兩數之比例
      即同於原兩數之轉相比例也設如有
      一數十八以二三兩數除之二除十八
      得九三除十八得六以此九與六兩數
      相比即同於原兩數三與二之相比也
      葢二與三六與九為相當比例之四數
[005-31b]
      以第一數二與第四數九相乘第二數
      三與第三數六相乘皆得十八故二除
      十八得九即如以第一數除第二數與
      第三數相乘之數而得第四數也以三
      除十八得六即如以第二數除第一數
      與第四數相乘之數而得第三數也夫
      相當比例數其第二數與第四數之比
      原同於第一數與第三數之比故第一
      數二除十八所得之九與第二數三除
[005-31b]
      十八所得之六相比即同於第二數三
[005-32a]
      與第一數二之相比也
      第八
      凡有兩數除一數其所得之兩數内有
      一數與原兩數内一數相等者則所得
      之兩數與原兩數互轉相比即成相連
      比例之數也設如有一數三十六以四
      六兩數除之四除三十六得九六除三
      十六仍得六與原數六相等則此九與
[005-32b]
      六兩數之比即同於原數六與四之比
      也葢四與六六與九為相連比例之四
      數以四為首數九為末數相乗以六為
      中數自乘皆得三十六今以四除三十
      六得九即如以首數除中數自乘之數
      而得末數也以六除三十六復得六即
      如以中數除首末兩數相乘之數而仍
      得中數也夫相連比例數其末數與中
      數之比原同於中數與首數之比則首
[005-32b]
      數四除三十六所得九與中數六除三
[005-33a]
      十六所得六相比即同於中數六與首
      數四之相比也
      第九
      凡相當比例四數其第一數度盡第二
      數則第三數亦必度盡第四數也如有
      二六三九相當比例四數其第一數二
      可以度盡第二數六則第三數三亦可
      以度盡第四數九矣夫相當比例四數
[005-33b]
      第一與第二之比必同於第三與第四
      之比今第一為二第二為六乃加三倍
      之比例則第四與第三亦必為加三倍
      之比例故三倍其二可以度盡六者三
      倍其三即可以度盡九也
      第十
      凡相連比例三數其第一數度盡第二
      數亦必度盡第三數也如有二四八相
      連比例三數其第一數二可以度盡第
[005-33b]
      二數四亦必可以度盡第三數八矣夫
[005-34a]
      相連比例三數第一與第二之比同於
      第二與第三之比今第一數為二第二
      數為四乃加倍之比例則第二與第三
      亦必為加倍之比例而第一與第三則
      為再加一倍之比例故一倍其二可以
      度盡四者再倍其二即可以度盡八也
      第十一
      凡依次遞加取四數其第一第四兩數
[005-34b]
      相加與第二第三兩數相加之數等也
      如一二三四遞加之四數將第一數一
      與第四數四相加得五以第二數二與
      第三數三相加亦得五又如一三五七
      遞加之四數一三五七為隔一/數以遞加者也將第一
      數一與第四數七相加得八以第二數
      三與第三數五相加亦得八也又如二
      五八十一遞加之四數二五八十一為/隔二數以遞加
      者/也將第一數一與第四數十一相加得
[005-34b]
      十三以第二數五與第三數八相加亦
[005-35a]
      得十三由此推之或隔三數或隔四數
      或隔五六數以至極多數但依次遞加
      取四數無有不如此也
      第十二
      凡依次遞加取三數其首末兩數相加
      與中數加倍之數等也如二三四遞加
      之三數將首末二四相加得六以中數
      三倍之亦得六又如二四六遞加之三
[005-35b]
      數二四六隔一數/以遞加者也將首末二六相加得
      八以中數四倍之亦得八也又如三六
      九遞加之三數三六九隔二數/以遞加者也將首末
      三九相加得十二以中數六倍之亦得
      十二由此推之或隔三數或隔四數或
      隔五六數以至極多數但依次遞加取
      三數無有不合者也
      第十三
      凡依次遞加三數以第二第三兩數相
[005-35b]
      加減去第一數即得挨次之第四數也
[005-36a]
      如二三四之三數以第二數三第三數
      四相加得七内減去第一數二得五即
      是第四數又如二四六隔一數遞加之
      三數以第二數四第三數六相加得一
      十内減去第一數二得八即是第四數
      亦為隔一數又如三六九隔二數遞加
      之三數以第二數六第三數九相加得
      十五内減去第一數三得十二即是第
[005-36b]
      四數亦為隔二數矣葢此即四率相當
      比例之理四率中兩率相乘與首末兩
      率相乘之數等故中兩率相乘以首率
      除之即得末率而此則中兩數相加與
      首末兩數相加之數等故以首一數減
      之即得末一數其義一也
      第十四
      凡依次遞加兩數以第二數倍之減去
      第一數即得挨次之第三數也如二三
[005-36b]
      兩數將第二數三倍之得六内減去第
[005-37a]
      一數二餘四即是第三數又如二四隔
      一數之兩數將第二數四倍之得八内
      減去第一數二餘六即是第三數四與
      六亦為隔一數也又如三六隔二數之
      兩數將第二數六倍之得十二内減去
      第一數三餘九即是第三數九與六亦
      為隔二數也葢此即三率相連比例之
      理三率以中率自乘與首末兩率相乘
[005-37b]
      之數等故中率自乘以首率除之即得
      末率而此則中數倍之與首末兩數相
      加之數等故以首數減之即得末數於
      此見加減乘除之相對待而加減可以
      代乘除之理亦可從此推矣
      第十五
      凡有彼此可以度盡兩數欲求相連比
      例之數則以一數自乘以一數除之即
      得相連比例之第三數也如有四八兩
[005-37b]
      數欲求第三數如四與八之相連比例
[005-38a]
      乃以八自乘得六十四以四除之得十
      六此十六即為四與八相連比例之第
      三數葢八者四之二倍而十六又為八
      之二倍則八與十六之比例必同於四
      與八之比例矣如有三數求第四數仍
      如四與八之比例則以第三數十六自
      乗得二百五十六以第二數八除之得
      三十二即為四八十六相連比例之第
[005-38b]
      四數葢十六者四之四倍而三十二者
      八之四倍則十六與三十二之比例必
      同於四與八八與十六之比例矣如欲
      求連比例之第五數或第六數即以相
      近兩數依前法算之由此遞生可至於
      無窮焉然此皆四與八之比例或四與
      十六或三與六五與十之類凡有彼此
      度盡之數欲求相連比例幾數者亦皆
      如此求之無不可得矣
[005-38b]
      第十六
[005-39a]
      凡有彼此不可以度盡之兩數欲依此
      兩數比例求相連比例之數則以一數
      自乘為第一率而以又一數自乘為第
      三率以兩數互乘為第二率即為相連
      比例之三數也如有三五兩數欲求相
      連比例三數皆如三與五之比例乃以
      三自乘得九以五自乘得二十五以三
      與五相乘得十五此九與十五十五與
[005-39b]
      二十五之三數即如三與五之相連比
      例三數葢九為三之三倍而十五為五
      之三倍則九與十五為三與五之比例
      矣而十五為三之五倍二十五為五之
      五倍則十五與二十五亦為三與五之
      比例矣又或已有三數欲求第四數皆
      如三與五之連比例則以三乘九得二
      十七以三乘十五得四十五以三乘二
      十五得七十五復以五乘九得四十五
[005-39b]
      五乘十五得七十五五乘二十五得一
[005-40a]
      百二十五此所得六數内四十五七十
      五各得二今止用其一故二十七四十
      五七十五一百二十五之四數即如三
      與五之相連比例數也葢二十七者三
      之九倍而四十五者五之九倍則二十
      七與四十五之比例同於三與五之比
      例矣又四十五者三之十五倍而七十
      五者五之十五倍則四十五與七十五
[005-40b]
      之比例同於三與五之比例矣又七十
      五者三之二十五倍而一百二十五者
      五之二十五倍則七十五與一百二十
      五之比例亦同於三與五之比例矣如
      欲求連比例之第五數或第六數以原
      一數遞乘先得之幾數復以又一數遞
      乘先得之幾數去其相同者所餘即成
      相連比例之數由此求之亦可至於無
      窮也然此皆三與五之比例或三與七
[005-40b]
      四與九五與八之類凡彼此不可以度
[005-41a]
      盡之數欲求相連比例幾數者亦皆倣
      此求之而即得矣
      第十七
      凡相當比例四數其前兩數之間有相
      連比例二數其後兩數之間亦必有相
      連比例二數也設如有甲二十四乙八
      十一丙三十二丁一百零八相當比例
      之四數甲數二十四與乙數八十一之
[005-41b]
      間有戊三十六己五十四之相連比例
      兩數則丙數三十二與丁數一百零八
      之間亦必有庚四十八辛七十二之相
      連比例兩數也試將甲戊己乙四數求
      其相當比例之至小數則得壬八癸十
      二子十八丑二十七之四數其甲與乙
      之比即同於壬與丑之比而丙與丁之
      比原同於甲與乙之比則丙與丁之比
      亦必同於壬與丑之比矣其比例既同
[005-41b]
      則壬可以度盡丙丑亦可以度盡丁而
[005-42a]
      癸與子亦必可以度盡庚與辛壬癸子/丑各四
      倍之即與丙庚辛丁等/是四次可以度盡也是丙庚辛丁四
      數之比皆與壬癸子丑四數之比相同
      也夫壬癸子丑原為甲戊己乙連比例
      相當之小數今丙庚辛丁之比既與之
      相同則丙庚辛丁亦為相連比例之四
      數矣既俱為相連比例數則戊己為甲
      乙兩數間之連比例數庚辛為丙丁兩
[005-42b]
      數間之連比例數無疑矣
      第十八
      凡相連比例三數其第一數與第二數
      之間有相連比例一數則第二數與第
      三數之間亦必有相連比例一數也設
      如有甲二乙十八丙一百六十二相連
      比例之三數其甲數二與乙數十八之
      間有相連比例之丁數六則乙數十八
      與丙數一百六十二之間亦必有相連
[005-42b]
      比例之戊數五十四也葢甲與乙之比
[005-43a]
      同於乙與丙之比今丁六為甲二之三
      倍戊五十四亦為乙十八之三倍則甲
      與丁之比同於乙與戊之比而丁六為
      乙十八之三分之一戊五十四亦為丙
      一百六十二之三分之一則丁與乙之
      比亦同於戊與丙之比因其比例皆同
      故甲丁乙戊丙為相連比例之五數而
      丁戊兩數為甲與乙乙與丙三數間之
[005-43b]
      相連比例數可知矣
      第十九
      凡相連比例三數其首數與末數有用
      一數可以度盡者有用一數不可以度
      盡者如四八十六相連比例之三數其
      首數四與末數十六為彼此有一數可
      以度盡之數也如四六九相連比例之
      三數其首數四與末數九為彼此無一
      數可以度盡之數也然此兩種相連比
[005-43b]
      例雖有度盡度不盡之分因其首數與
[005-44a]
      中數之比同於中數與末數之比故總
      謂之相連比例之數焉葢末數可用首
      數平分即為有度盡之連比例數末數
      不可用首數平分即為無度盡之連比
      例數也且首末兩數彼此有一數可以
      度盡者此三數非相當比例之至小數
      若首末兩數彼此無一數可以度盡者
      此三數即為相當比例之至小數也如
[005-44b]
      四八十六之三數其首末兩數為彼此
      有一數可以度盡之數而中數亦必為
      此一數可以度盡之數試用二以度之
      則得二四八之連比例三數或用四以
      度之則得一二四之連比例三數皆與
      四八十六之比例相同而比四八十六
      之數為小故四八十六非相當比例之
      至小數也如四六九之三數其首末兩
      數為彼此無一數可以度盡之數故中
[005-44b]
      數亦為無一數可以度盡之數既無一
[005-45a]
      數可以彼此度盡則為相當比例數内
      之至小數也明矣
      第二十
      凡同式兩平方數其間必有相連比例
      一數也如有甲乙丙丁六戊己庚辛二
      十四同式兩平方數此兩數之間必有
      壬十二為相連比例之一數焉葢甲乙
      丙丁戊己庚辛既為同式平方數則其
[005-45b]
      每邊皆可為比例如甲乙二與甲丁三
      之比同於戊己四與戊辛六之比而甲
      乙二與戊己四之比亦同於甲丁三與
      戊辛六之比也今以甲丁三與甲乙二
      相因得六甲丁三與戊己四相因得十
      二則六與十二之比同於甲乙二與戊
      己四之比矣又戊己四與甲丁三相因
      得十二戊辛六與戊己四相因得二十
      四則十二與二十四之比同於甲丁三
[005-45b]
      與戊辛六之比矣夫甲丁三與戊辛六
[005-46a]
      之比原同於甲乙二與戊己四之比則
      六與十二之比亦必同於十二與二十
      四之比矣又若兩正方數之間亦必有
      相連比例之一數也如有甲四丙九兩
      正方數此四與九兩數之間必有乙六
      為相連比例之一數焉葢兩正方數其
      式既同故必有相連比例一數且兩正
      方數之比例同於其兩邊所作連比例
[005-46b]
      隔一位之比例見幾何原本/七卷第五節今甲方邊
      為二丙方邊為三求其與二三相當連
      比例之第三數則以二自乘得四以三
      自乘得九以二乘三得六此四與六六
      與九之三數即為與二三相當之連比
      例數而其首數四與末數九既與甲丙
      兩方數等則中數六亦必為甲丙兩方
      數間之連比例數矣
      第二十一
[005-46b]
      凡同式兩平方數相乘得數為正方數
[005-47a]
      也如有甲乙丙丁六戊己庚辛二十四
      為同式兩平方數相乘得一百四十四
      即為正方數矣葢同式兩平方數之間
      原有相連比例一數今此六與二十四
      之間必有十二之一數且連比例三率
      以首末兩率相乘與中率自乘之數等
      則此六與二十四兩平方數相乘所得
      之一百四十四即為中率十二自乘之
[005-47b]
      數矣又若兩正方數相乘得數亦仍為
      正方數其方根即原兩方根相乘之數
      也如有甲四丙九兩正方數此兩數相
      乘得三十六仍為正方數其方根為六
      亦即甲方根二與丙方根三相乘之數
      也葢此兩方數俱為正方即為同式兩
      平方數矣因其式同故相乘亦仍得正
      方數也凡數有先各自乘而後相乘者
      有先相乘而後自乘者其理無異故其
[005-47b]
      得數皆等今以二自乘得四以三自乘
[005-48a]
      得九復以四九相乘得三十六此先各
      自乘而後相乘也以二與三相乘得六
      復以六自乘得三十六此先相乘而後
      自乘也且四與九積也積與積乘仍得
      積二與三根也根與根乘仍得根此亦
      理之必然者也
      第二十二
      凡兩正立方數之間必有相連比例之
[005-48b]
      兩數也如有甲八丁二十七兩正立方
      數此八與二十七之間必有乙十二丙
      十八為相連比例之兩數焉葢兩正立
      方之比例同於其兩邊所作連比例隔
      二位之比例見幾何原本/十卷第四節今甲方邊為
      二丁方邊為三求其與二三相當連比
      例之第三第四數則以二自乘得四以
      三自乘得九以二與三相乘得六此四
      六九為連比例三數又以二遞乘此四
[005-48b]
      六九三數得八十二十八之三連比例
[005-49a]
      數復以三遞乘四六九三數得十二十
      八二十七之三連比例數除相同者不
      計其二十七即連比例之第四數則八
      與十二十二與十八十八與二十七皆
      為與二三相當之連比例數而其首數
      八與末數二十七既與甲丁兩立方數
      等則其中數之十二十八為甲丁兩立
      方數間連比例之兩數可知矣
[005-49b]
      第二十三
      凡兩正立方數相乘得數仍為正方數
      而其方根即原兩立方根相乘之數也
      如有甲八丁二十七兩正立方數此兩
      數相乘得二百一十六仍為正立方數
      而其方根為六亦即甲立方根二與丁
      立方根三相乘之數也葢此兩立方數
      俱為正方即為同式兩立方數矣因其
      式同故相乘亦仍得正立方也凡數有
[005-49b]
      先自乘再乘而後以所得之數相乘者
[005-50a]
      有先以兩數相乘而後以所得之數自
      乘再乘者其得數皆等故二自乘再乘
      得八三自乘再乘得二十七復以八與
      二十七相乘得二百一十六此先各自
      乘再乘而後以所得之數相乘也以二
      與三相乘得六復以六自乘再乘亦得
      二百一十六此先以兩數相乘而後以
      所得之數自乘再乘也且八與二十七
[005-50b]
      積也以積乘積仍得積二與三根也以
      根乘根仍得根此又理之自然者也
      第二十四
      凡兩平方數若一邊相等則此兩平方
      之比例同於其不等邊之比例也如有
      甲丙戊庚兩平方數其甲丙平方之甲
      乙邊為四而戊庚平方之戊已邊亦為
      四甲丙平方之乙丙邊為六而戊庚平
      方之己庚邊為八則此兩平方數二十
[005-50b]
      四與三十二之比即同於其不等邊六
[005-51a]
      與八之比也葢甲乙平方數二十四者
      四之六倍而戊庚平方數三十二者四
      之八倍也然則二十四與三十二之比
      即同於六與八之比矣二十四與三十
      二之比既同於六與八之比則兩平方
      數之比例同於其不等邊之比例可知
      矣
      第二十五
[005-51b]
      凡兩立方數其底積相等則此兩立方
      之比例同於其髙之比例也如有甲乙
      丙丁兩立方數其甲乙立方之戊乙底
      為六而丙丁立方之己丁底亦為六甲
      乙立方之甲戊髙為四而丙丁立方之
      丙己髙為五則此兩立方數二十四與
      三十之比即同於其兩立方之高四與
      五之比也葢甲乙立方數二十四者六
      之四倍而丙丁立方數三十者六之五
[005-51b]
      倍也然則二十四與三十之比即同於
[005-52a]
      四與五之比矣二十四與三十之比既
      同於四與五之比則兩立方數之比例
      同於其髙之比例可知矣
      第二十六
      凡兩線兩面兩體用一度如尺寸/之屬可以
      度盡者此類之線面體皆為有整分可
      以度盡者也設如有甲乙兩線甲線分
      為五分乙線如甲線度分之得七分無
[005-52b]
      餘則此二線即為一度彼此可以度盡
      者矣若將此二線各為正方面各為正
      方體則其兩面兩體亦皆為整分彼此
      可以度盡者也至如兩線兩面兩體不
      可以一度度盡者此類之線面體皆為
      無整分可以度盡者也如丙丁戊己方
      面其丙丁邊線為五分而丙戊對角線
      則為七分有餘乃為彼此無度盡之數
      矣葢以丙丁邊之五分為度則丙戊線
[005-52b]
      得七分有餘或將丙戊線為七分整而
[005-53a]
      以其分為度則丙丁線得五分不足凡
      此類之線面體皆為無整分彼此可以
      度盡之數也
      第二十七
      凡正方一邊線與對角線無一度可以
      彼此度盡者葢以本方積與對角線所
      成方積比之必有一數非正方數也夫
      對角線自乘所作之方數為本方積之
[005-53b]
      二倍如本方積一則對角線所作之方
      為二本方積四則對角線所作之方為
      八此一與二四與八之間無相連比例
      之整數故一為正方數則二非正方數
      四為正方數而八亦非正方數二與八
      既非正方數則邊必有零餘而不能盡
      矣或對角線所作方積為四則本方積
      為二對角線所作方積為十六則本方
      積為八此四與二十六與八之間亦無
[005-53b]
      相連比例之整數故四為正方數而二
[005-54a]
      非正方數十六為正方數而八又非正
      方數然則對角線所作方積固為正方
      數而本方積復不能成正方數其邊必
      有零餘而不能盡矣故凡正方邊線與
      對角線斷無一度可以彼此度盡之理
      也
      第二十八
      凡正方面與平圓面同徑者其積之比
[005-54b]
      例同於其周圍邊線之比例也如甲乙
      丙丁正方面戊己庚辛平圓面其戊壬
      庚之徑相等則此方積與圓積之比例
      同於方周於圓周之比例也何以見之
      以正方面之壬庚半徑為髙甲乙乙丙
      丙丁丁甲之全周為底作一子甲直角
      長形方則此長方形之積比正方形之
      積必大一倍又以壬庚半徑為髙庚己
      己戊戊辛辛庚全周為底作一壬庚直
[005-54b]
      角長方形則此長方形之積比平圓形
[005-55a]
      之積亦必大一倍凡直角三角形之小
      邊與圓形之半徑等而三角形之大邊
      與圓形之全周等者三角形之積與圓
      形之積等也今此長方形與三角形同
      底同髙其積比三角形必大一倍然則
      壬庚長方形比圓形大一倍可知也夫
      壬庚子甲兩長方形既同以壬庚為髙
      則一邊數等一邊相等則其積之比例
[005-55b]
      必同於其不等邊之比例而全與全之
      比例原同於半與半之比例故兩長方
      形之比例必同於庚庚與甲甲之比例
      而方與圓之比例亦必同於庚庚與甲
      甲之比例矣甲甲即方周而庚庚即圓
      周然則方周與圓周之比例豈非方積
      與圓積之比例乎
      第二十九
      凡有不知之一大數用兩小數度之不
[005-55b]
      盡而一有餘一不足者其一多一少之
[005-56a]
      數相併以兩小數之較度之即得其度
      幾次之分與大數之幾何也如有一大
      數用小數五度之多一數用小數六度
      之又少四數則以多一與少四相加得
      五以六與五兩小數相減餘一為較數
      除之仍得五即知兩小數各度五次也
      試排㸃以明之其甲乙五即小數五丙
      丁六即小數六以甲乙五累五次則為
[005-56b]
      甲乙己丙正方二十五多一為丁以丙
      丁六累五次則為甲戊丁丙長方三十
      少四為戊庚於甲戊丁丙長方三十内
      減去少數戊庚四為二十六於甲乙己
      丙正方二十五加入多數丁一亦為二
      十六是知大數有二十六用此五六兩
      小數各度五次之分也以丁一與戊庚
      四相加為丁戊五以小數甲乙五與丙
      丁六相減餘一以一除丁戊五仍得五
[005-56b]
      與甲丙相等故甲丙為庚大數二十六
[005-57a]
      之五次數也若以比例言之其小數五
      與六相減所餘一者乃度一次之較而
      一多一少相併之戊丁五者又為度五
      次之較故以所餘一與度一次之比即
      同於戊丁五與度五次之比其比例既
      同故其數亦相等也
      第三十
      凡有不知之一大數用兩小數度之不
[005-57b]
      盡而俱有餘或俱不足者其兩有餘或
      兩不足之數俱相減以兩小數之較度
      之即得其度幾次之分與大數之幾何
      也如有一大數用小數六度之多五數
      用小數七度之仍多一數則以兩多數
      相減餘四以六與七兩小數相減餘一
      為較數除之仍得四即知兩小數各度
      四次也試排㸃以明之其甲乙六即小
      數六丙丁七即小數七以甲乙六累四
[005-57b]
      次則為甲乙庚丙方二十四多五為戊
[005-58a]
      丁己以丙丁七累四次則為甲戊丁丙
      方二十八多一為己於甲乙庚丙方二
      十四加入多數戊丁己五得二十九於
      甲戊丁丙方二十八加入多數己一亦
      得二十九是知大數有二十九用此六
      七兩小數各度四次之分也以己一與
      戊丁己五相減餘戊丁四以小數甲乙
      六與丙丁七相減餘一以一除戊丁四
[005-58b]
      仍得四與甲丙相等故甲丙為度大數
      二十九之四次數也若以比例言之其
      兩小數相減所餘之一乃度一次之較
      兩多數相減所餘之戊丁四乃度四次
      之較故以一與度一次之比即同於戊
      丁四與度四次之比也又如有不知之
      一大數用小數八度之少二數用小數
      九度之少六數則以兩少數相減餘四
      以八與九兩小數相減餘一為較數除
[005-58b]
      之仍得四即知兩小數各度四次也今
[005-59a]
      作㸃排之其甲乙八即小數八丙丁九
      即小數九以甲乙八累四次則為甲乙
      己丙方三十二内少二數為乙庚以丙
      丁九累四次為甲戊丁丙方三十六丙
      少六數為乙庚丁戊於甲乙己丙方三
      十二内減去少數乙庚二為三十於甲
      戊丁丙方三十六内減去少數乙庚丁
      戊六亦為三十是知大數有三十用此
[005-59b]
      八九兩小數各度四次之分也以乙庚
      二與乙庚丁戊六相減餘戊丁四以小
      數甲乙八與丙丁九相減餘一以一除
      戊丁四仍得四與甲丙為相等故甲丙
      為度大數三十之四次數也其比例亦
      以兩小數相減所餘之較比度一次之
      分即同於兩少數相減所餘之較比度
      幾次之分也復有不知之一大數用兩
      小數度之一小數度之而盡一小數度
[005-59b]
      之而不盡或有餘/或不足即以不盡之數或有/餘之
[005-60a]
      數或不/足之數用兩小數之較度之即得其度
      幾次之分與大數之幾何其理皆相同
      也
      第三十一
      凡數自少至多遞加之而各有定率者
      謂之平加比例數也夫平加之數有毎
      次遞加一者為挨次遞加之數如一二
      三四之類是也有每次遞加二者為超
[005-60b]
      位平加之數如一三五七之類是也或/遞
      加三或遞加四或遞/加五六皆是一理有每次増一加者
      為按位相加之數如一三六十之類其
      第二次加二第三次加三第四次加四
      是也有每次増二加者為按位自乘之
      數如一四九十六之類其第二次加三
      第三次加五第四次加七是也復有一
      種倍加者為挨次倍加之數如一二四
      八之類每次皆加二倍又如一三九二
[005-60b]
      十七之類每次皆加三倍是也遞加之
[005-61a]
      數雖多按其條理求之大抵不出此數
      端今各列數分析於後
      第三十二
      凡挨次遞加之數將首數與末數相加
      以位數乘之所得之數折半即為總數
      也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九數其
      毎次所加之數為一將首數一與末數
      九相加得十以位數九乘之得九十折
[005-61b]
      半得四十五即是此九數之總數也何
      也夫挨次遞加之數為等邊三角平面
      形而兩數相乘即成四方形今以位數
      九為髙末數九為底相乘所得之正方
      形其數八十一較之總數則多較之總
      數加倍之數又少此所少即一行之數
      爰知位數與底數相乘所得之數比總
      數加倍之數少一行之數矣既知挨次
      遞加之數為三角形而位數與底數相
[005-61b]
      乘之數為正方形又知位數與底數相
[005-62a]
      乘之數幾等於總積加一倍之數則合
      兩三角形之數適當總積加一倍之方
      數矣兩三角形所合其底數必比高數
      大一數故末數九為底數者加首數一
      與髙相乘始成兩三角形所合之一方
      形焉試將此九數作㸃排之自上而下
      上一下九作為直角三角形復將此九
      數另作一直角三角形合於原三角形
[005-62b]
      之側則成一長方形其高即位數其底
      即末數與首數相加之數其積即為總
      數加一倍之數也然則首數末數相加
      與位數相乘為總數之倍數可知矣又
      如四五六七八九之六數欲知其總數
      亦以首數四與末數九相加得十三為
      底以位數六乘之得七十八為長方形
      折半得三十九為總數其理與前同若
      但知首數為四末數為九不知位數則
[005-62b]
      視首數四以上至一虛幾位今虚三位
[005-63a]
      故以三與末數九相減餘六即位數也
      何也凡自一遞加之數其末數即位數
      今首數為四計自一是少三位矣故用
      三即為所少之位數於末數内減去所
      少之位即為今之所有之位數也
      第三十三
      凡超位平加之數亦將首數與末數相
      加以位數乘之得數折半為總數也如
[005-63b]
      一三五七九十一之六數每次皆/加二數將首
      數一與末數十一相加得十二以位數
      六乘之得七十二折半得三十六為此
      六位之總數也葢此超位平加之數與
      挨次平加之理無異其以首末兩數相
      加與位數相乘者總欲得此總數之倍
      數以便折半取之也試將此六位之數
      作六層排之上一下十一以首末數相
      加得十二而以位數乘之則六層皆為
[005-63b]
      十二矣上層本首數一加末數十一而
[005-64a]
      成十二下層本末數十一加首數一而
      成十二是首數末數俱加倍矣二層本
      第二數三加第五數九而成十二五層
      本第五數九加第二數三而成十二是
      第二數第五數俱加倍矣三層本第三
      數五加第四數七而成十二四層本第
      四數七加第三數五而成十二是第三
      數第四數亦俱加倍矣其每位之數皆
[005-64b]
      倍則相乘所得之數豈非此總數之倍
      數乎由此推之毎次加三加四或加五
      加六以至加七加八加九之類凡係超
      位平加之數其理無不相同也
      第三十四
      凡毎次按位相加之數將位數加二與
      末數相乘取其三分之一即為總數也
      如一三六一十十五之五數其每次皆
      按位加之如第二位於第一位一上加/二為三第三位於第二位三
[005-64b]
      上加三為/六是也將位數五加二與末數十五
[005-65a]
      相乘得一百零五以三除之得三十五
      即是此五數之總數也如或止有位數
      或止有每一邊數求總數則以位數加
      一與位數相乘得數復以位數加二乘
      之取其六分之一即得總數也若止有/每一邊
      數即以每一邊數加一與每邊數相乘/得數復以邊數加二乘之取其六分之
      一得數/亦同葢毎次按位相加之數層疊排
      之其式成等邊三角體其末一數即三
[005-65b]
      角體底面數而位數即毎一邊之數今
      以位數加二為髙末數為底相乘即成
      平行面之三稜體凡同底同髙之平行
      面體為尖體之三倍則此平行面三稜
      體内必有等邊三角體之三倍故以三
      除之即得也然必以位數加二為髙者
      何也以三三角體相湊乃成上下相等
      之平行面體其髙必比原有之位數多
      二層兩三角面相合比原位數多一層/今三三角體相合故必比原位數
[005-65b]
      多二/層也如止以位數為高即少二層之數
[005-66a]
      而不足三三角體之分故必以位數加
      二乘之也其止有位數或每一邊數求
      總數以位數加一與位數相乘復以位
      數加二乘之而用六除者何也葢位數
      即底面之每邊數而底面又為等邊之
      三角面今以邊數加一與邊數相乘成
      長方面為三角體底面之倍數即如前
      挨次遞加數之兩三角面相合所成之
[005-66b]
      長方形也凡等髙之體底數倍者積數
      亦倍彼以位數加二乘三角體之底所
      成之平行面三稜體既為等邊三角體
      之三倍矣今以位數加二乘三角體之
      倍底所成之平行面長方體又必為等
      邊三角體之六倍矣以兩三稜體相合/即成長方體一三
      稜體為三角體之三倍則兩三/稜體必為三角體之六倍矣故以六
      除平行面長方體之數而得等邊三角
      體之數也又或但知首數末數而不知
[005-66b]
      位數則以末數倍之用一為較數開𢃄
[005-67a]
      縱平方即得位數焉葢末數倍之者即
      兩三角面所合之長方也其闊即三角
      每邊數其長比闊多一數故用一為較
      開帶縱平方則得三角毎邊之數既得
      每邊數即得位數矣
      第三十五
      凡每次按位自乘相加之數將位數折
      半與末數相加復以位數加一乘之取
[005-67b]
      其三分之一即為總數也如一四九十
      六二十五之五數其每位之數皆按位
      自乘之數如第二位之四即二自乘數/第三位之九即三自乘數也
      將位數五折半為兩個半與末數二十
      五相加得二十七個半復以位數五加
      一為六乘之得一百六十五以三除之
      得五十五即為此五數之總數也如止
      有位數或止有每一邊數求總數則以
      位數加半個與位數相乘得數復以位
[005-67b]
      數加一乘之取其三分之一即得總數
[005-68a]
      也若只有每一邊數即以每一邊數加/半個與每一邊數相乘得數復以每
      邊數加一乘之取其/三分之一得數亦同葢按位自乘相加
      之數層疊排之其式成方底四角尖體
      其末一數即四角尖體底面數而位數
      即毎一邊之數今以位數折半與末數
      相加則成長方面為底再以位數加一
      為髙乘之即成平行面之長方體凡同
      底同髙之平行靣體為尖體之三倍則
[005-68b]
      此平行面長方體内必有四角尖體之
      三倍故以三除之即得也然必以位數
      折半與末數相加為底復以位數加一
      為髙者何也葢三四角尖體相湊乃成
      上下相等之長方體其底比正方面必
      多半行其髙必比原有之位數多一層
      三等邊三角體相合比三角體原位數/多二層今三方底四角尖體相合比原
      位數止多一層葢因方底比三角底式/大一倍故四角體髙比三角體髙所加
      之數减/一半也如止以末數為底則底必少半
[005-68b]
      行之數止以位數為髙則髙復少一層
[005-69a]
      之數必不足三四角尖體之分故以末
      數加位數之半而以位數加一乘之適
      足三四角尖體之分也其止有位數或
      每一邊求總數以位數加半個與位數
      相乘復以位數加一乘之而用三除之
      者何也葢位數即底靣之毎邊數而底
      面又為正方面今以邊數加半個與邊
      數相乘成長方面比正方止多半行之
[005-69b]
      分其理即如求三角體總數以邊數加
      一與邊數相乘為三角體底之倍數也
      以位數加一與底面相乘成長方體比
      方底四角尖體大三倍即如求三角體
      總數以位數加二與倍底相乘為三角
      體之六倍也彼三角體底倍之為長方
      此四角體底數加半行即為長方彼三
      角體總數六倍爲同邊長方體此四角
      體總數三倍為同邊長方體故三角體
[005-69b]
      以邊數加一與邊數相乘者今四角體
[005-70a]
      以邊數加半與邊數相乘而三角體以
      位數加二為髙與倍底相乘者今四角
      體以位數加一與本底加半行相乘總
      之四角體底式比三角體底式大一倍
      故立法時三角體加數幾何而此四角
      體皆用其半也又或但知首數末數而
      不知位數則以末數開平方即得位數
      焉葢末數本為正方數故開方即得毎
[005-70b]
      邊數既得毎邊數則得位數矣
      第三十六
      凡每次倍加之數將末數與加倍之數
      相乘減去首數復以所加之分數除之
      即得總數也如二四八十六四數為毎
      次以二倍之之數欲求其總數則以末
      數十六用二乘之因以二倍之/故用二乘得三十
      二減去首數二為三十復以其所加分
      數一除之仍得三十即此四數之總數
[005-70b]
      也葢以二加倍之數其末一數比前幾
[005-71a]
      位之總數止多一首數故二乘末數則
      比末數多一分仍多一首數故減去首
      數二而以一除之即得總數也又如三
      九二十七八十一四數為毎次以三倍
      之之數欲求其總數則以末數八十一
      用三乘之以三倍之/故用三得二百四十二減
      去首數三為二百四十復以其所加分
      數二除之得一百二十即為此四數之
[005-71b]
      總數也葢以三加倍之數其末一數為
      前幾數之倍數而仍多一首數今三乘
      末數則比末數多二分仍多一首數三/乘
      末數八十一則為八十一者有三/除本數八十一仍為多二分也故必
      減去首數三而以二除之即得總數也
      又如四十六六十四二百五十六四數
      為毎次以四倍之之數欲求總數則以
      末數二百五十六用四乘之以四倍之/故用四
      得一千零二十四減去首數四為一千
[005-71b]
      零二十復以其所加分數三除之得三
[005-72a]
      百四十為此四數之總數也葢以四加
      倍之數其末一數為前幾數之三倍而
      仍多一首數今四乘末數則比末數多
      三分仍多一首數四乘末數二百五十/六則為二百五十六
      者有四除本數二百五/十六仍為多三分也故必減去首數
      四而以三除之即得總數也凡此倍加
      之數不論加倍幾何皆為相連比例之
      數故其比例皆同如遞加二倍之數其
[005-72b]
      四與八之比同於二與四之比即八與
      十六之比亦皆同於二與四之比也又
      如遞加三倍之數其九與二十七之比
      同於三與九之比即二十七與八十一
      之比亦皆同於三與九之比也即遞加
      四倍之數其十六與六十四之比同於
      四與十六之比即六十四與二百五十
      六之比亦皆同於一與四之比也總之
      以二倍加者皆一與二之連比例以三
[005-72b]
      倍加者皆一與三之連比例以四倍加
[005-73a]
       者皆一與四之連比例即推之以五倍
       加六倍加者其理亦無不相同也
 
 
 
 
 
 
[005-73b]
 
 
 
 
 
 
 
御製數理精藴上編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