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a0105 御定孝經衍義-清-葉方藹 (master)


[040-1a]
 欽定四庫全書
御定孝經衍義卷三十八
  天子之孝
   省刑罰
   臣/按經言教不肅而成政不嚴而治則是刑措而
   可以致太平矣然而大著其義于五刑一章者刑
   為悖徳悖禮者立也然而欲民之不犯于有司則
   非旦夕致矣措而不以者惟唐虞成康之際而已
[040-1b]
   故父母雖甚愛其子有時而用教笞人君雖甚愛
   其民有時而用刑罰夫戮一人而可以止千萬人
   之為非者又焉用司宼之刀鋸日敝也逮于後世
   徳教之不立政令之無常而道半赭衣古犯劓者/赭其衣
   市惟貴踊刖者之屨齊景公繁于/刑晏子諷以屨賤踊貴則善人有濫及
   之懼惴惴焉惟恐不保其父母之遺體而奸回昏
   亂之人反不知所懲矣又何以絶寇攘而止逋亡
   也故述省刑罰而以弭盜附焉
[040-2a]
易噬嗑卦/名亨利用獄
 程頥傳曰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間之齧而後合
 之也卦上下二剛爻而中柔外剛中虚人頥口之象
 也中虚之中又一剛爻為頥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
 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而得嗑故為噬嗑聖人
 以卦之象推之于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
 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强梗或讒邪間隔于其間故天
 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
[040-2b]
 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
卦/名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易象/言火
者多指日言山下有火旭日初升/也東映草木光輝璀璨故為賁象
 程頥傳曰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
 輕自用乎
卦/名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孔穎達疏曰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
 至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君子法象天威斷決獄訟
[040-3a]
 須得虚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
卦/名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山/上
有火日薄西山也埀暮之/際旅人皇皇故為旅象
 孔穎達疏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
 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靜止明察
 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中孚卦/名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緩死者/非謂當
死之人姑緩須臾之命也恐議獄未當/死者不可復生故緩之以求其實情也
[040-3b]
 孔頴達疏曰風行澤上無所不周其猶信之被物無
 所不至故取象中孚君子議獄緩死者中信之世必
 非故犯過失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議其過失之
 獄緩捨當死之刑也
  臣/按易言刑獄者五卦噬嗑賁豐旅中孚噬嗑言
  利用獄而賁言無敢折獄用獄者未至于用刑而
  折獄則致刑矣文周二聖所以明徳慎罰者屢見
  乎辭而三致意于獄者刑者一成而不可變而獄
[040-4a]
  之未具正君子之所當盡心焉也又囹圄犴狴非
  民可久淹之地獄有所歸則宜刑者刑宜緩者緩
  縱遣無辜復不待言矣于豐言折獄于旅言不留
  獄于中孚言議獄者折獄者始終一威明而已噬
  嗑以明罰勑法為用獄之先事而豐之折獄致刑
  為虚實得情而輕重得中也賁之火在下則不能
  及逺而旅之火在上則所照者廣故其説似乎相
  反然而賁之不敢即旅之所以為慎也有中孚之
[040-4b]
  徳則獄可片言立决矣而又當議而緩之者求其
  入中之出死中之生惟恐人以不留獄之故而敢
  于殺人也
書舜典象以典常/也刑流宥五刑雖入五刑而情法/矜疑流遣寛宥木/未
垂/革作官官/府刑扑作敎學/校刑金作贖刑眚過/誤不/幸縱/也
不待流/宥金贖有/恃再/犯殺/也雖當宥贖亦不/聽而必刑之也欽哉欽哉惟
刑之恤哉
  臣/按書傳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也疏云凖吕刑言
[040-5a]
  之耳蓋古無明文也諸家多謂肉刑起于三代左
  傳叔向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
  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班固
  曰五帝畫象而人知禁禹承其後自以徳衰始制
  肉刑孝經緯云五帝畫象三王肉刑畫象者上罪
  墨䝉赭衣中罪赭衣雜屨下罪雜屨而已依此則
  五帝無肉刑而議者非之以爲舜典明云流宥五
  刑矣惟不忍用重法故以流放代之假令先無肉
[040-5b]
  刑安用代哉又吕刑曰苗民勿用靈制以刑惟作
  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刖椓黥又
  曰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絶苗民無
  世在下依此則似五刑為三苗所制而或者又非
  之以為舜已誅其君何為乃用其法鄭康成曰苗
  民為此四刑特深刻異于臯陶之為孔疏所謂㭬
  隂過于去勢黥面甚于墨額理或然矣然則五刑
  之制當亦代有不同舜典吕刑終難同貫特久逺
[040-6a]
  不可考耳晉丁謐曰黥劓之文不載唐虞之籍五
  刑之數亦不具于聖人禹承舜禪必不逺則凶頑
  湯武之君亦豈下同吕侯惟叔向之言為近而有
  徵斯亦未可厚非也至于周初五刑之名始見于
  周禮易亦著劓刖之象則信有肉刑矣然臧文仲
  曰刑五而已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
  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則五刑之制亦未始
  同也要之懲姦禁非代有憲法而出以欽恤之意
[040-6b]
  則無不同周公之戒康叔曰無或劓刵人是雖有
  肉刑仍戒以無輕用至于成康遂幾刑措即輕罪
  亦且僅見矣况于重辟乎再傳而及于穆王復疑
  其過重命呂侯為司宼訓夏贖刑而更制焉其言
  曰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孔疏曰伯夷典
  禮者也不使視臯陶而使視伯夷欲其先禮而後
  刑也意良厚矣又其後乃有九刑之作孔氏曰逺
  取上世决事之比以為後法杜佑曰謂五刑而加
[040-7a]
  之流贖鞭扑以為九是也奕世相承並以寛簡為
  治此其所以享國長久乎降至七雄家自為政至
  于秦而淫刑峻法動至參夷且有鑿顛抽脅鑊烹
  之刑非孝文之罷肉刑民其無如何矣故欽恤一
  言實推仁廣孝之本也
康誥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
作不典式用/也用意/如此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
非終乃惟眚災適偶/也偶爾/如此既道極厥辜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
[040-7b]
隱/匿時乃不可殺
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又非汝封
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刵人無或劓
刵人不以得殺而/可濫及無辜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句時丕蔽要囚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
汝封
 孔安國傳曰要囚謂察其要辭以斷獄既得其辭服
[040-8a]
 膺思念五六日至于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斷之言必
 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又曰義宜也用舊法典刑宜于時世者以刑殺勿用
 以就汝封心之所安
  臣/按蘇忿生為武王司宼用法敬慎比例舊事而
  得輕重之中今于康叔亦欲其取殷家刑罰有倫
  理而宜于時世者兼用之所以敬爾由獄敬明乃
  罰語氣相同小罪非眚大罪非終兼括舜典眚災
[040-8b]
  肆赦怙終賊刑臯陶謨宥過無大刑故無小之義
  蓋法家之要言册命所必及其後穆王之于吕侯
  雖復費辭大㫖亦以是為本也
周官周書/篇名議事以制
 蘓氏曰鄭子產鑄刑書晉叔向譏之曰昔先王議事
 以制不為刑辟其言蓋取諸此先王人法並任而任
 人為多故律設大法而已其輕重之詳則付之人臨
 事而議以制其出入故刑簡而政清自唐以前治罪
[040-9a]
 科條止于今律令而已人之所犯日變無窮而律令
 有限以有限治無窮不聞有所闕豈非人法兼行吏
 猶得臨事而議乎今律令之外科條數萬而不足于
 用有司請立新法者日益不已嗚呼任法之弊一至
 于此哉
  臣/按蘓氏之言任法不任人之弊當矣律令之外
  科條日益宜乎一事必有一例也而有不足于用
  者是例固不足以盡天下之事而事固有不歸于
[040-9b]
  一例者也先王之時所以議事以制不為刑辟者
  正以有官君子罔不學古即以古議裁制今事耳
  如衛太子衛后所/生故之真偽且未定而雋不疑援衛
  世子以叱之不疑叱從吏收縳或曰是非未可知/不疑比于蒯瞶違令出奔得罪先帝
  遂送/詔獄雖非春秋本㫖而亦見漢斷獄猶能援引經
  傳非但以吏為師也若不學之人本無裁制設有
  疑事何所據依妄發一議必致乖方而甚者且借
  以行其私矣然則刑書之鑄正為不學者救敗而
[040-10a]
  為例之不純又足以資鬻獄者之舞文也
吕刑兩造至/也具備兩至非/偏辭衆/也衆聽非/偏見五辭入于五/刑之辭
五辭簡核/也無可/疑質/也于五刑五刑不簡辭與刑參/差不應
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誤/也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
内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罰
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孔頴達疏曰此五過之所病皆謂獄吏故出入人罪
 應刑不刑應罰不罰致之五過而赦免之故指言五
[040-10b]
 過之疵損害王道于政為病也惟官謂常同官位與
 吏舊同僚也或詐反囚辭拒諱實情不承服也或内
 親用事囚有親戚在官吏或望其意而曲筆也或行
 貨于吏吏受財枉法也或囚與吏舊相往來此五事
 皆是病之所在此獄吏之罪與犯法者同諸侯國君
 清證審察能使不行乃為善也此病所在惟出人罪
 耳而并言入者有罪而妄出與無罪而妄入獄吏之
 罪等今律故出入者與同罪
[040-11a]
簡孚有衆簡核情實/可信者衆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
 呉澄曰推究得實者罪之當刑者也惟當更于容貌
 有所考察慎之至也無可推究者疑而當赦者也過
 于尋求或至誤入必受天譴天威俱所當畏故疑者
 不問而赦之也
  臣/按古人所以慎罰總是為囚求生耳一人之聰
  明思慮有所不及而治獄之吏未必皆賢故衆聽
  則無偏見矣而五疵不去則枉法而害于政敎又
[040-11b]
  不可以不慎也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過其自重
  之輕自有之無惟忠厚之至故不得不丁寧于清
  證審察矣五疵懼其故出無簡不聽又慮其失入
  故出者枉法乃無逃于國典失入者雖無五疵猶
  當天譴可畏也夫吕刑一篇皆以訓贖并流宥之
  五刑而不止于鞭扑者可入金邀免矣然所以欲
  令保全身體髪膚之意猶之古也其于三千之屬
  減大辟五之三宫辟五之二剕辟如故所倍増者
[040-12a]
  墨劓輕刑不可謂非好生之徳也此夫子所以有
  取于吕刑也
詩小雅小宛篇/名其五章曰交交往來/之貌桑扈鳥名竊/脂食肉循/也
場啄粟扈不食粟/今失天性哀我填同瘨/病也寡宜岸鄉亭/之繫宜獄朝廷/曰獄
握粟出卜自從/也何能榖
 鄭康成注曰窮盡寡財之人仍有獄訟之事無可以
 自救但持粟以卜求其勝負從何能得生
  臣/按小宛之詩序以為刺幽王而朱熹以為兄弟
[040-12b]
  遭亂畏禍而相戒之詞夫其思念父母恐貽之羞
  而欲各自努力敎誨其子此其為相戒宜然然以
  填寡之人而不免于岸獄之繫則王之虐㷀獨而
  為善者無以自全刑罰之濫甚矣且也勝負之數
  内不能自斷于理外不能信于聽獄之官而問之
  于不可知之卜其國之無政又何如耶夫政以賄
  成而刑及善人此其所以為幽王之詩也
禮記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
[040-13a]
盡心焉
 孔頴達疏曰此言刑之不可變改故云刑者侀也上
 刑是刑罰之刑下侀是形體之侀
  臣/按身體髪膚受之父母不敢毁傷如登髙臨深
  皆有毁傷之慮樂正子春之下堂而傷其足所以
  為憂者也然而古之君子畏罪懷刑之意于是大
  為惴懼焉此曽子之所以啓手足而知免者也周
  官司宼佐王刑邦國鄭注孝經説曰刑者侀也賈
[040-13b]
  公彦以為孝經援神契五刑章行刑者所以著人
  身體是則刑罰之刑訓為侀體之侀不獨王制有
  是説也父母之遺體五官百骸完好成就一陷于
  罪則虧體辱親是成者變而之斷之死也形氣之
  所成者變而之斷之死而刀鋸之所成者不可變
  而復續復生此聽獄斷刑之君子所以聰明忠愛
  之交至也蓋精明之人每失于不渾厚則有刻削
  之法渾厚之人又失于不精明則有掩蔽之愚君
[040-14a]
  子之聰明忠愛是君子之明與誠所以盡心于是
  又君子之推其跬步不忘之心以待天下之人子
  此錫類之孝于此足徵者也
漢文帝元年上曰法者治之具也所以禁㬥而率善人
也今犯法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
收孥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
以禁之相坐之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遠矣
如故便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
[040-14b]
而𨗳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𨗳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
反害于民為㬥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熟計之
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徳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
書除收孥諸相坐律令
二年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
通治道而來諫者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衆臣不
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逺方之賢良其
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
[040-15a]
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臣/按此皆秦法至是始除但史言髙祖入闗約法
  三章餘悉除去秦法且明言父老苦秦法久矣誹
  謗者族偶語者棄市豈其但宣之于口而未削之
  于書耶或謂髙惠之世律則有之而未嘗行也揚
  雄言聖漢權制蕭何造律何文無害起自刀筆何
  以不遵奉口詔削去此條至令孝文時猶在耶竊
[040-15b]
  觀文帝詔中有民愚無知抵死及今勿聽治之言
  則髙惠以來雖免族誅之苛猶有死辟之慘至是
  削去刑書一無所問真盛徳之事也收孥相坐之
  律有司初奏以為如故便而卒奉詔除之其訓詞
  深厚與舜典之命臯陶何異嗚呼仁矣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其少女緹
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犯法當刑妾
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
[040-16a]
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蓋聞有虞之世畫衣冠異章
服以為戮而民不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
不止其咎安在詩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敎
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憐
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
徳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著為

[040-16b]
初文帝除肉刑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斬右止者夊當
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元年
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
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中五年詔諸獄疑若雖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輙
讞之
上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
百曰一百又定箠令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
[040-17a]
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
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
疑者讞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
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寛
  臣/按漢文除肉刑一詔實千古氣運轉移之㑹也
  蓋刑至暴秦冗濫極矣霜雪之後必有陽春矯枉
  者無嫌于過直也惟斬右止改為棄市似失于過
[040-17b]
  重至孝景重議而益精矣獻帝時曹操秉政陳羣
  請復肉刑其説曰漢除肉刑而増加于笞本興仁
  而死者甚衆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
  實重則傷民且殺人償死至于傷人或殘毁支體
  而裁剪毛髪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蠶室
  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漢法所殺
  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餘逮死者可易以肉刑
  如此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今以笞死之
[040-18a]
  法易不殺之刑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時鍾
  繇亦以為可操幾欲從之少府孔融議曰古者俗
  龎善否區别吏端刑清政無過失百姓有罪自取
  之耳末代凌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人故
  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
  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者也紂斮朝涉之脛天下
  謂之無道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
  八百紂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
[040-18b]
  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伊
  戾禍宋趙髙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止人不為非也
  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臏寃如巷伯才如
  史遷達如子政一罹刀鋸没身不齒是穆公之霸
  㤗南睢之骨立衛武之初筵陳湯之都賴魏尚之
  守邊無所復施也漢開改惡之路凡為此也操然
  之遂不復議至宋韓絳曾布復欲用肉刑吕公著
  力持之而罷臣愚以為肉刑必不可復其説有三
[040-19a]
  今之人情不能如古之重犯法也古曰象刑懸象
  以讋之斯不犯矣今則愍不畏死如古所謂畫地
  為牢義不入刻木為吏誓不對殆難之也今欲加
  輕刑為重固不可即重刑亦自有詳讞矜疑之法
  可冀生全若亦以肉刑斷之吏必果于速决赭衣
  塞路且復見矣不可一也今日治獄之吏又不若
  古之寛平也刻深周内姑無暇論或不免五過之
  疵如所謂惟官惟反惟内惟貨惟來者悞陷徒流
[040-19b]
  猶有歲滿減放之日陷于肉刑則終身殘廢矣不
  可二也今之民風又不如古之知恥也古見刑者
  於道悚然知戒今則益以動其殘忍毒螫之機而
  已耳猾胥贓吏且將藉此以恐脅良懦賣請受寄
  不可三也且夫作法于仁其弊猶殘兢兢以漢文
  為法尚有新莽之焚如周來之峻酷况可以階之
  厲乎明太祖初得天下或用法外之刑後制律而
  盡罷之且序其首曰敢有復議者寘重典此可以
[040-20a]
  為法也
武帝以御史中丞南陽杜周為廷尉周外寛内深次骨
其用法深/刻至骨其治大倣張湯時詔獄益多二千石繫者新
故相因不減百餘人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
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逺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㑹獄
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

  臣/按司馬遷所傳酷吏十人其治大略相倣而日
[040-20b]
  甚一日其始或以廉刻其後則奸貪其舞文巧詆
  始于治豪猾釋羸弱其後則讇事勢家侵辱下户
  其慘刻之狀聞之者不寒而栗而人主方且以為
  忠以為能史家因為之辭曰能勝其任斯稱其位
  以見嚴刑峻罰非酷吏之自為之而用酷吏者之
  勸為之也十人首郅都而終杜周于都乃云公亷
  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謁無所聽此于五過之
  疵何有哉惟其倡之于破觚斲雕觚八稜有隅者/破觚為圜謂除
[040-21a]
  其嚴法雕謂刻鏤斲雕/為朴言反于淳朴也之俗而施之于畏法自重
  之民不得不以為首惡也杜周初徵為吏有一馬
  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孫尊官家累巨
  萬矣以視都不有愧乎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
  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
  乎周曰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
  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嗚呼是何言歟遷
  之言曰其治㬥酷皆甚于王温舒等矣蓋以周為
[040-21b]
  酷吏之最也十人者郅都斬甯成髠鉗周陽由義
  縱棄市張湯自殺王温舒五族尹齊尸亡去減宣
  自殺惟趙禹壽杜周有子孫蓋天道之于殄絶惡
  人亦有十失一二者班固乃以張湯杜周子孫貴
  顯不列之于酷吏傳中豈非曲筆也哉
宣帝地節三年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
徳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䝉戮父子悲恨朕
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禄薄其為置廷尉平
[040-22a]
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于是每季秋後
請讞時上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涿郡太
守鄭昌上疏言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
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
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聽
怠則廷平將召權而為亂首矣
元康二年詔曰獄者萬民之命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
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
[040-22b]
析分也分破律條妄/生端緒出入人罪深淺不平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
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臣/按漢孝宣之綜核名實近于景武視文帝之寛
  仁雖逺不逮而矜恤刑獄之意時形之于詔書蓋
  酷吏之餘風自此少息矣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
  寃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寃夫非文宣之世
  二廷尉者且以溺職罷黜而民之寃固無以自直
  也然則用法者之寛平嚴苛視人主之所尚而已
[040-23a]
成帝河平元年詔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
百有餘萬言竒居宜/反謂常文之外主者别/有所請以定罪也他比謂引/他類
以比附之稍/增律條也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
衆庶不亦難乎于以羅元元之民夭絶無辜豈不哀哉
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時有
司不能廣宣上意徒鈎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臣/按周禮司刑殺罪五百而書呂刑大辟之罰其
  屬二百序書者以為訓夏贖刑也堯舜臯陶之制
[040-23b]
  刑非有濫而夏禹輕之文武周公之制刑非有濫
  而穆王輕之死刑之數所減者十之六此其斷然
  去之而未嘗拘牽于文義廓然更始而不但條列
  其細微在禹之明徳固優為之而穆王以老髦荒
  忽之年肆心遊幸之後舉文武周公舊定律令蠲
  除約省不煩衆議呂侯之為司宼蓋亦與有功焉
  觀漢成帝河平之詔有司竟不能稱㫖使千有餘
  條之大辟依約古訓明言如堯舜文武之時則當
[040-24a]
  減什之五如夏禹穆王之時則當減什之八重無
  過于五百輕無過于二百元元之民豈不幸甚而
  鈎摭毛舉徒使不急之務文案紛如兩可之言盈
  廷不決明為遵奉綸言實乃寢格詔㫖何其敢于
  殺人而不敢于生人也
光武時大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
減/等殊死刑言其身首離/絶而異處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
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
[040-24b]
是之後著為常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聞立君之
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正
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于輕髙帝受命約令定
律誠得其宜文帝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餘皆率由
舊章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
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
于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于體者𫝊奏于左願陛
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禄勲
[040-25a]
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内歡欣及至其後漸
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于義以為
大戮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臣
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臣/按刑罰世輕世重而典常之法卒不可易所以
  謂之中所以謂之權然其刑之宥之則在治獄之
  吏所謂非汝封刑殺劓刵人無或刑殺劓刵人者
  也使其人徳或未至于明允意或少違于欽恤鮮
[040-25b]
  不至于失其倫要矣梁統之意以為刑輕民易犯
  惠加姦軌害及善良殊不思果桃菜茹之類集以
  成贓則善良之陷大戮者衆而不足以禁姦軌也
  且其事發相累不得不上下相䝉難以語于令行
  禁止矣先王命士訓刑仁之至義之盡若漢之初
  元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建平輕殊死刑八十一事
  亦可謂過于仁而義或不足也其在光武維新再
  造固當用輕典之世而統乃欲翻移舊制不達于
[040-26a]
  權矣何以言中乎
魏明帝太和三年冬十月立聽訟觀置律博士初魏文
侯師李悝著法經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蕭何定漢律
益為九篇後稍増至六十篇又有令三百餘篇決事比
九百六卷世有増損錯糅無常後有各為章句馬鄭諸
儒十有餘家以至于魏所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
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餘言覽者益難魏明乃詔但用
鄭氏章句尚書衛顗奏曰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
[040-26b]
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縣命而選用者之所卑
下王政之敝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律博士帝從之又詔
司空陳羣散騎常侍劉邵等刪約漢法制新律十八篇
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于
正律九篇為増于旁章科令為省矣
齊武帝永明九年律書成初晉張裴杜預共注律三十
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
生殺頓異臨時斟酌吏得為姦齊武帝留心法令詔獄
[040-27a]
官詳正舊注廷尉山隂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茍
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于袠裏寃魂猶結于獄中竊尋
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肻為業縱有習者世
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胥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敎依
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䇿試髙第即加擢用以補内
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齊顯祖時軍國多事決獄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
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成律十二篇令四
[040-27b]
十卷班行之自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門子弟
常講習之故齊人常曉法
隋文帝開皇元年冬十月初行新律初周法比于齊律
煩而不要隋主命髙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
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于從政乃采魏晉舊律
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于是去前世梟轘音患/車裂
也/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絞
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
[040-28a]
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議請減
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
過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
以次經郡及州若仍不為理聽詣闕伸訴自是法制遂
定後世多遵用之
開皇三年十二月更定律置博士帝覽刑部奏斷獄數
猶滿萬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𢎞等
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
[040-28b]
等千餘條惟定訂/定存/留五百條凡十二卷自是刑網簡
要踈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員大理寺之屬有律博
士八人
  臣/按先儒以為臯陶見道甚明羣聖所宗舜乃使
  之為士武王之母弟惟康叔為司宼蓋精于法者
  魯頌泮水言淑問如臯陶在泮獻囚古之建學以
  教士而獻囚于此使學者知受辭斷罪其善訊服
  囚皆必如古之明允之士所以為明刑以弼敎也
[040-29a]
  所謂學古入官議事以制者亦猶後之言以經義
  量決矣學古之人見理既明處事必審以古制定
  今獄必不至于偏頗者也夫古之學者之于本末
  精粗交養兼備固夫人而可使當獻囚之任而必
  有性之特善于是者出焉則又始終厥官如唐虞
  兩朝之久竟無以易臯陶者而蘇忿生衞康叔吕
  侯皆以外諸侯而官司宼王朝也亦何嘗恥學法
  律薄為刑官哉如鄭子產之鑄刑書魏李悝之撰
[040-29b]
  法經斯刑法之事漸與六藝之科判而為二矣秦
  燔書詩殺儒士而學法令者以吏為師是詩書法
  令既已道不同不相為謀而又惟當時為是不得
  以古議今學士大夫所以鄙其事而羞為其職也
  然其書亦以吏所習故于虞周以來之法雖多變
  亂而尚存其大都如蕭何之律雖曰權制亦原本
  古人也而漢馬鄭諸儒又各為之章句魏晉以後
  陳羣杜預崔浩之屬各隨時代沿革增省刋定注
[040-30a]
  釋自隋裴政折衷舊制以行新律而後多遵用之
  蓋律法相𫝊又雜出于儒者之手而非盡刀筆吏
  所為也魏明時尚書衛顗之奏置律博士而隋仍
  之齊孔稚珪欲置律助敎試國子生北齊世祖又
  敕仕門子弟講習法令蓋法學既分條目既衆自
  不得不由講習始可通曉而世論所輕士子莫肻
  為業所以此書永淪胥吏之手入官之始顧視茫
  然吏得縁為姦利生死輕重比附殊科及久更事
[040-30b]
  任于法令漸明習而操刀製錦之譏已不勝其悔
  矣然則置律博士助敎于學宫亦古者在泮獻囚
  之意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春正月命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等與
學士法官更議定律令寛絞刑五十條為斷右趾上猶
嫌其慘曰肉刑廢已久宜有以易之蜀王法曹參軍裴
𢎞獻請改為加役流流三千里居作三年詔從之
  臣/按律令累代増省不同至隋之開皇大業間既
[040-31a]
  經裴政更定蘓威牛𢎞之徒踵事刪除至為寛簡
  然而髙祖晩年喜怒不恒用法峻急煬帝之末征
  役繁興民不堪命有司臨時迫脇以求濟事不復
  用律令矣此亦孔稚珪所云法書徒明于袠裏寃
  魂猶結于獄中者耶唐有天下更議定律寛死刑
  五十餘條猶嫌斷趾之慘改從流宥蓋敬獄祥刑
  之意見諸實事民有更生之心非僅前此講求空
  文也
[040-31b]
四年冬十一月除鞭背刑上讀明堂鍼灸書云人五藏
之系咸附于背故有是命
  臣/按漢景帝著笞臋之令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
  者得全不知何以至唐猶有笞囚背者唐既去笞
  背之刑矣不知宋人何以復立脊杖之法也夫笞
  背而死孰與斬趾劓鼻而生太宗因讀鍼灸書而
  感㑹及此固有無時無事不存心愛民者矣有唐
  貞觀之際固生民之一治也臣因思今之決杖本
[040-32a]
  有罪者也而依古制笞者以一人畢一罪徵比租
  課不過稍示薄懲使愚民知所警懼早辦公賦爾
  而行杖者至五輙更一人如其推漢景畢罪乃更
  一人之令而令有司徵比之時不得已而敲扑毋
  得輙更人行杖庶幾不失愛民之意而官吏不得
  肆其虐也與
五年十二月制自今決死刑者皆覆奏決日徹樂減膳
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
[040-32b]
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己訖又古刑人君為之
輟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
有著令又百司斷獄惟據律文雖情有可矜而不敢違
法其間豈能盡無寃乎因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
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内敎坊及
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
録狀以聞由是全活甚衆其五覆奏者以決刑前一二
日至決日又三覆奏惟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
[040-33a]
房元齡等受詔定律令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
隋律減火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凡削煩
去蠧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

又刪武徳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又定枷杻鉗鏁杖笞
皆有長短廣狹之制自張藴古之死法官以出罪為戒
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嘗問大理卿劉徳威曰近日
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寛則
[040-33b]
寛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
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敎使
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儻一斷以律則此風立變矣上悦
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臣/按魏晉以迄周隋法令屢更雖偏霸之朝刻急
  之主亦有除煩去苛之令而鈎摭毛舉不能于殊
  死大辟大有所寛減治獄之吏復不能于法律之
  外為囚求生甚且特用慘酷不依律令斷擬雖復
[040-34a]
  經生法家叅互考訂其書亦甚修明完具而民之
  罹于網者蓋不能自脱故曰好寛則寛好急則急
  在主上不在羣臣也以太宗之為君房杜之為相
  其致治之具固有本源其于法令既已除古死刑
  之大半而法當死而情可矜者覆視往往得全活
  而又輕失出之律吏用是不以深文求免稱平允
  焉臣觀其時其君下一令則咨嗟敬慎惟恐下之
  不能奉行徳不下究其臣進一言則忠厚悱惻惟
[040-34b]
  恐其上之不能見信膏澤不施蓋真能愛其民非
  如前代具文而已
太宗又詔以身體髪膚不敢毁傷比來訴訟者或自毁
耳目自今有犯先笞四十然後就法
  臣/按古人以保全父母之遺體氷淵戰兢不敢少
  有失墜以麗于刑辟若先自毁其耳目真乃刑戮
  之民耳太宗此詔足以懲刁止健好生之徳異于
  婦寺之仁也
[040-35a]
憲宗元和六年九月富平人梁悦報父讐殺秦果自詣
縣請罪敕復讐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令則殺人者
死禮法二事皆王敎之大端有此異同必資論辯宜令
都省集議聞奏職方員外郎韓愈議以為律無其條非
闕文也蓋以不許復讐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
許復讐則人將倚法専殺無以禁止其端矣故聖人丁
寧其義于經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將使法吏一斷于
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宜定其制曰凡復父讐
[040-35b]
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
無失其指矣敕梁悅杖一百流循州
  臣/按周官司徒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注
  曰難相與為仇讐諧猶調也凡過而殺傷人者以
  民成之注曰過無本意也成平也以鄉里之民共
  和解之凡和難父之讐辟之海外兄弟之讐辟諸
  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讐不同國注曰和之使辟
  于此不得就而仇之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040-36a]
  注曰和之而不肻辟者是不從王命也王以剡圭
  使調人執之治其罪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
  讐之疏曰反覆也謂既殺一人其有子弟復殺之
  恐後與己為敵而害己故鄭注云欲除害弱敵也
  云邦國交讐之者其殺人者或逃向鄰國所之之
  國得即讐之故云邦國交讐之也凡殺人而義者
  不同國令勿讐讐之則死注曰義宜也謂父母兄
  弟師長嘗辱焉而殺之者如是為得其宜雖所殺
[040-36b]
  者人之父兄不得讐之也使不同國而已凡有鬭
  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注曰鬭
  怒辯訟者也不可成不可平也書之記其姓名辯
  本也鄭司農云成之謂和之也和之猶今二千石
  以令解讐怨後復相報移徙之此其類也司宼朝
  士凡報仇讐者書于士殺之無罪疏曰凡仇人告
  王法所當討得有報讐者謂㑹赦後使已離其鄉
  反來還于鄉里欲報之時先書于士然後殺之無
[040-37a]
  罪臣據此二職之文當是前此審問係過失而不
  能調和者當避而其人戀土不即去或來還者死
  家子弟告于朝士朝士即當文移調人調人執而
  歸罪于司宼其或已書于朝士而調人未執之間
  死家子弟殺之則無罪也猶無故入人宅室廬舍
  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其時格殺之無罪其時
  乃當下之頃耳此即殺人而義者也被殺之家不
  得展轉相報使之不同國亦所以慰死家子弟之
[040-37b]
  心也夫殺人者死既使義不共天者無不申之寃
  痛間即有過誤矜疑猶當使之逺避不得宴然居
  于鄉土惟違王命而不避或私還則官當執之私
  亦得而殺之而其未告于朝士則雖卒然相遇亦
  不得而專殺也此謂仁之至義之盡既已詳載于
  經先王議事以制固非律文之所得而盡其曲折
  者矣
周世宗顯徳四年詔以律令文古難知敕格煩雜不一
[040-38a]
命御史知雜事張湜等訓釋詳定為刑統
宋太祖乾徳二年以竇儀為工部尚書兼判大理寺奉
詔重定刑統為三十卷
  臣/按文古難知則侮文巧詆者衆煩雜不一則比
  附輕重難齊此刑統一書始于周世宗而終宋之
  世行之也
太祖尤注意刑辟哀矜無辜故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
理深害者多從寛恤自三年至八年詔所貸死罪凡四
[040-38b]
千一百八人獨嚴貪墨之罪贓吏必誅
太宗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乃置審刑院于禁中以
李昌齡知院事置詳議官六員凡獄上奏先達院印訖
付大理刑部斷覆以聞乃下院詳議中覆裁決訖以付
中書省行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聞始命論決
  臣/按宋之太祖太宗所以欽恤刑罰者其家法如
  此後世地雖蹙而後亡勢雖弱而不畔蓋亦立國
  忠厚之報也
[040-39a]
   以上省刑罰
 
 
 
 
 
 
 
[040-39b]
 
 
 
 
 
 
 
御定孝經衍義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