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1a]
欽定四庫全書
浙江通志卷八十七
錢法
自句踐冶銅於越浙省鑄錢於是乎始唐宋以來
臨安湖睦諸州置監設官具有條制厥後錢鈔竝
行而厯久滋弊
國朝因時制宜設局鼓鑄採前人不惜銅不愛工之說
模笵既精而又申嚴私鑄銷毁之禁利民足用可
[087-1b]
爲萬世法矣志錢法
尚書禹貢揚州厥貢惟金三品孔安國傳/金銀銅也
漢書食貨志太公爲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
一斤錢圜函方注外圜而/内孔方輕重以銖注金以斤爲/名錢以銖爲
重/也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大學衍義補謂之/泉者言其形如泉
文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人代以錢字古者寶/龜而貨貝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錢代貝或曰
泉或曰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實/則一而已後世之錢其形質外圓内方始此
謹按貨幣之設有三珠玉爲上幣黄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刀布古錢之别名也通鑑綱目云黄帝
[087-2a]
作貨幣路史云軒轅氏伐山取銅以爲刀貨是黄/帝時業己鑄銅爲幣而世遠難稽班固漢志云凡
貨金錢布帛爲用夏殷以來其詳靡記然則夏殷/不過鑄金爲幣而鑄錢之始當自太公爲周立九
府圜/法也
越絶書姑中山者越銅官之山也越人謂之銅姑瀆
六山者句踐鑄銅鑄銅不爍埋之東坂
水經注楊亭東有銅牛山山有銅穴三十許丈穴中
有大樹神廟山上有冶官山北湖下有練塘里呉
越春秋云句踐冶銅錫之處采炭於南山故其間
[087-2b]
有炭瀆句踐臣呉王封句踐於越百里之地東至
炭瀆是也
史記平凖書漢興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漢書/食貨
志鑄榆莢錢注莢錢重三銖文爲漢興通典高后/二年行八銖六年行五分錢注徑五分所謂莢錢
至孝文時莢錢益多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
兩令民縱得自鑄錢故呉諸侯也以即山鑄錢富
埒天子錢布天下而鑄錢之禁生焉鹽鐡論文帝/時縱民得鑄
錢呉王擅鄣海澤錢布/天下故有鑄錢之禁
[087-3a]
西京雜記文帝時呉王亦有銅山鑄錢故有呉錢微
重文字肉好與漢錢不異
呉興掌故銅官山下有兩坎名銅井深數丈方圓百
丈即呉王採銅之所白楊山上有兩穴爲採銅處
太平寰宇記銅山高一千三百尺在安吉縣東三十
里括地志云呉採鄣山之銅即此石郭山在鄣南
五里輿地志云昔呉採郭山銅以鑄錢即此山
三國呉志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通典文曰大/泉五百徑一
[087-3b]
寸三分重/十二銖詔使吏民輸銅計銅卑直設盜鑄之科
赤烏元年春鑄當千大錢通典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故呂蒙定荆州孫
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大學衍義補後世鑄大錢始此
資治通鑑呉赤烏九年呉人不便大錢乃罷之冊府/元龜
詔曰謝宏徃日陳鑄大錢云以廣貨故聽之今聞/民意不以爲便其省息之鑄爲器物官勿復出也
私家有者勅以輸藏/計畀其直勿有所枉
晉書食貨志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
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呉興沈充又鑄小錢謂
[087-4a]
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孝武太元三年詔
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壊無已監司當以爲
意
南齊書劉悛傳建元四年奉朝請孔顗上鑄錢均貨
議其畧以爲三呉國之關閫比歳被水潦而糴不
貴是天下錢少非穀穰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
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爲累輕輕錢
弊盜鑄而盜鑄爲禍深民所盜鑄嚴法不禁者由
[087-4b]
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謂鑄無用之器以
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
其爲患也自漢鑄五銖歴五百餘年而不變者明
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若官鑄已布於人使嚴斷
翦鑿小輕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
稱合銖兩銷以爲大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
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
隋書食貨志梁初唯京師及三呉荆郢江湘梁益用
[087-5a]
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
銀爲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
文
謹按五銖錢得輕重之中故通鑑綱目云用五銖/無改者二西漢元狩五年後及東漢與隋皆終其
世無改東萊呂氏亦云自漢至隋惟五銖之錢最/爲得中故終不能易自唐至五代惟武徳時初鑄
開元錢最得其平/故亦終不能易
唐書食貨志武徳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
四參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乾
[087-5b]
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
當舊錢之十踰年而舊錢多廢明年以商賈不通
米帛涌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鑄之開元十
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貞元十
年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絶浙西觀察使李若
初請通錢徃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
可勝紀詔復禁之
洪遵泉志會昌年揚州節度使李紳於新錢背加昌
[087-6a]
字以表年號而進之有勅鑄錢之所各以本州郡
名爲背文越州以越字在穿下浙西以潤字在穿
上
晏殊𩔖要睦州銅官山唐時於此置官採銅
謹按浙江鑄錢之官始於唐永泰元年劉晏充東/都淮南浙江諸道鑄錢使宋自開寶平江南之後
江浙尋復置監係發運使兼提㸃景祐二年始置/江浙諸路都大提㸃坑冶鑄錢官一員以魏兼爲
之元豐二年三司言江浙等路提㸃坑冶鑄錢官/通領九路水陸巡按不周欲增一員分路提㸃從
之遂定爲兩司至元祐元年從淮南提㸃李深之/請以坑冶鑄錢通爲一司紹興二十七年置提領
[087-6b]
諸路鑄錢官於行在以户部侍郎榮嶷爲之元代/錢鈔竝行順帝至元十一年浙省置寶泉提舉司
所轄有銅冶塲凡三各置提領大使副使一/人明設布政使寶泉局大使一員後遂革除
文獻通考五代相承用唐錢兩浙自鑄銅錢亦如唐
制
呉越備史晉開運三年錢忠獻王召左右議鑄鐵錢
以益將士祿賜王弟𢎞億諫曰鑄鐵錢有八害新
錢既行舊錢皆流入鄰國一也可用於吾國不可
用於他國則商賈不行百貨不通二也銅禁至嚴
[087-7a]
民猶盜鑄況家有鐺釡野有犂犯法必多三也
閩人創鑄鐵錢不足爲法四也國用幸豐而自示
空乏五也祿賜有常而無故益之以啟無厭之心
六也法變而弊不可遽復七也錢者國姓易之不
宜八也王深嘉之乃止
十國紀年周顯徳四年正月忠懿王俶始議鑄錢玉/海
太祖平呉因舊制開監於鄱陽/錢俶入朝又得杭州錢監尋廢
宋史食貨志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凡諸州輕
[087-7b]
小惡錢及鐵鑞錢悉禁之太平興國間詔所在用
錢七十七錢爲百以福建銅錢數少令建州鑄大
鐵錢竝行尋罷鑄而官私所有鐵錢十萬貫不出
州境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外邑隣兩浙者
亦不用大學衍義補太平興國後鑄太平通/寶自後改元必更鑄以年號爲文
宋史神宗紀熙寧六年七月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
荆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
宋史地理志建徳府本嚴州新定郡監一神泉元豐/九域
[087-8a]
志煕寜七年置神泉監新定續志/神泉鑄錢監在朝京門外今廢
玉海崇寧三年九月詔東南十監舒衡睦鄂韶梧六
監鑄小錢餘監鑄當十錢
宋史食貨志崇寧四年命荆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
竝以折十錢爲折五舊折二錢仍舊五年兩浙盜
鑄尤甚小平錢益少市易濡滯遂命以折五折十
上供小平錢留本路俄詔廣南江南福建兩浙荆
湖淮南用折二錢改鑄折十錢皆罷其剏置鑄錢
[087-8b]
院及招置錢户竝停繼復罷鑄當十二分之令盡
鑄小平錢荆湖江南兩浙淮南重寶錢作當三大
觀二年江南東西福建兩浙許鑄使鐵錢三年詔
以兩浙鑄夾錫錢擾民凡東南所鑄皆罷
宋史高宗紀紹興二十七年八月復置提領諸路鑄
錢司於行在二十九年六月復置江淮荆浙福建
廣南路提㸃坑冶鑄錢官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慶元三年湖州舊鬻監行於天
[087-9a]
下至是官自鑄之因復置神泉監以所括民間銅
器鑄當三大錢仍權隸工部惟嚴錢直輸行在而
建韶饒贛州皆自提㸃所泛湖由江入漕渠輸之
京帑焉宋史食貨志慶元三年復神泉監又置市/舶於浙於閩於廣舶商徃來錢寶所由泄
是以自臨安出門/下江海皆有禁
續文獻通考淳煕九年九月詔令臨安府諸路提刑
司嚴奸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歩司
一體施行
[087-9b]
嘉靖仁和縣志縣之平安橋宋時有金錫庫即銅錢
局也
大學衍義補至正十年詔鑄至正通寶錢與歴代銅
錢竝用王褘泉貨議銅錢之制自五帝三王下更/歴代莫之有改其爲法最古善爲天下者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民以爲利上之人何故而不/爲今外宰相得承制行事亦既審察民情即江浙
省府治鼓鑄累月之間國用頗頼以資給則其爲/效固有不可誣者然其所鑄乃當十大錢止用於
杭城而不足以行逺愚竊以爲錢法之議有二一/曰廣開鼓鑄二曰罷鑄大錢攷之史傳漢郡國皆
得鼓鑄而縣官徃徃多即銅山所在而鑄錢唐亦/即出銅所在置監天下鑪九十有九宋鑄錢總二
[087-10a]
十六監而諸路所鑄其數多寡各有差其法皆不/可廢賈誼所謂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
人操造幣之勢者此謂不可使民私鑄爾非謂官/不當廣鑄也自周景王楚莊王欲鑄大錢其臣即
以爲非漢之赤仄以一當五王莽之大錢五十蜀/之直百後周之當千唐之乾元後唐之永通宋之
煕寧皆爲當十大抵一時茍且之爲張商英言當/十錢自唐以來爲害甚明葢大錢質輕而利重利
重故盜鑄者多質輕故寶愛者少小錢費厚而利/均費厚故盜鑄者少利均故貿易者平由是言之
鼔鑄不可不開而監局之置不可不廣大錢不可/不罷而小錢之鑄不可不多爲今之計無踰此者
且今江浙地大物衆省府鼓鑄固必仍舊其浙東/西江東閩中諸路宜各斟酌所在分置監局或一
州二州即爲一鑪而凡所鑄錢必以漢五銖唐開/元金大定宋大觀及今至正小錢爲則其大錢更
[087-10b]
不復鑄夫鼔鑄廣則造錢多而人易致小錢多則/稱物均而人知貴易致則其用不匱知貴則其行
可久推而放之其法將徧諸天/下而凖固不特浙江一省而已
續文獻通考寶泉提舉司至正十一年置凡九所浙
江行省一所所轄有銅冶塲凡三各置提領大使
副使一人掌浸銅事
法傳錄洪武七年令户部及各省鑄洪武通寶續文/獻通
考其制凡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當二重皆如其當之數小錢重一錢浙江鑪二
十一座每歳鑄一千文/一百六十六萬四千
[087-11a]
泳化𩔖編永樂九年令浙江江西廣東福建四布政
司鑄永樂通寶錢
續文獻通考宣德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
司鑄宣德通寶錢
明會典𢎞治十八年令南北直隸府州并十三布政
司查盤洪武永樂宣德等錢并鑄𢎞治通寶
續文獻通考萬厯四年題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
直隸開局鑄錢每府發鏇邊樣錢一百文照式鑄
[087-11b]
造呈樣又題准通行天下開鑄制錢與本地方舊
錢相兼行使着各撫按官設法經理務在便民毋
致勞擾十三年鑄萬厯通寶錢
謹按鈔法之興自宋創交子㑹子金元承之以爲/鈔元劉宣言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此以誘商旅
爲沿邊糴買之計比銅錢易於齎擎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趙孟頫亦言鈔
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葢所謂鈔者費直不過三五錢而以售人千
錢之物用之者無權行之既久即不能無弊元自/世祖頒行中綂交鈔以錢爲文厥後造至元寶鈔
以一當五至大間浙江雖鑄當十大錢然印造交/鈔實則兼用卒至物重鈔輕料鈔十錠易斗粟不
[087-12a]
可得明初置寶源局各行省置寶泉局顧以元用/鈔省便仍設寶鈔提舉司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
行至立倒鈔法洪武二十六年又令大明寶鈔與/歴代錢兼行鈔一貫准錢千文又以鑄錢擾民罷
寶泉局時兩浙民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湧貴而錢法益壊不行永樂
時亦然至宣德三年停造新鈔然猶設立鈔關藉/以收鈔而通鈔法嗣後始用錢而鈔法漸除是可
知鈔法之設終不若鼓鑄之盡善浙江雖非産銅/之處然觀元時之苦於用鈔而樂於用錢則錢法
之利於民生固萬/世不易之良規也
國朝
大清會典國家開局鑄錢頒行天下自部鑄外各省鎭
[087-12b]
或設或停隨時更定其設官監鑄採銅搭放咸有
成法私鑄及行使廢錢禁例尤嚴
謹按浙江之山産銅者少故開局鑄錢時行時止/雍正四年欽奉
上諭給價收買黄銅器皿以資鼔鑄禁是以/命浙省設局開爐又復申嚴銷燬之
國寶流通而私鑄自可屏絶矣爰遵搭放禁令爲六/ 會典成法分收銅開局官役鼓鑄
條詳列/於左
收銅
康煕十四年議准各省産銅及白黑鉛處所有民
[087-13a]
具呈願採該督撫選委能員監官採取
康熈十八年覆准各省採銅鉛處令道員總理府
佐分管州縣官專司任民採取八分聽民發買二
分納官造冊季報其近墳墓處不許採取或事有
未便該督撫題明停止道㕔官如得稅銅鉛每十
萬觔紀錄一次四十萬觔加一級州縣官得稅每
五萬觔紀錄一次二十萬觔加一級所得多者照
數議叙上司誅求逼勒者從重議處其採取銅鉛
[087-13b]
先聽地主報名採取如地主無力聽本州縣人報
採許雇隣近州縣匠役如有越境採取竝衙役擾
民照光棍例治罪浙江開採銅鉛共六縣富陽採/銅白鉛餘杭採銅武康採銅黑
鉛山陰㑹稽採白鉛諸暨採銅黑鉛聽民開採官/爲抽稅屬杭州者杭嚴道總理屬湖州者嘉湖道
總理屬紹興者/寜紹道總理
雍正四年九月户部等欽奉
上諭錢文乃民間日用之所必需向因錢價昂貴朕悉
心籌畫至再至三今鼓鑄日增而錢文不見其多錢
[087-14a]
價仍復不減是必奸民圖利以銷燬制錢打造器皿
之事若不禁銅器則錢價究不能平而無以便民間
之用從前九卿議令不許製造黄銅器皿其已成之
銅器有情願出賣者俱作廢銅交官給與價値朕思
如此奉行究不能盡除積弊且些微物件亦難彚集
交官終屬有名無實嗣後京城之内除三品以上官
員准用銅器外其餘人等不得用黄銅器皿定限三
年令其將所有黄銅器皿悉行出賣當官給與應得
[087-14b]
之價如旗人則於本旗交出領價漢官民人則於五
城該管之處交出領價不論輕重多寡隨便收買不
許發價之人絲毫扣尅違者重治其罪如此庶可以
永杜燬錢製器之弊而國寶流通民用充裕實爲大
有裨益着九卿確議具奏欽此欽遵臣/等會議得雍
正四年正月大學士九卿等會議欲杜銷燬制錢
之源在嚴立黄銅器皿之禁嗣後製造器皿除紅
白銅不禁并黄銅之樂器天平法馬戥子及五觔
[087-15a]
以下之圓鏡亦不禁外其餘一應器皿毋論大小
輕重不許仍用黄銅製造其已成之黄銅器皿俱
作廢銅交官給與價値等因奉
㫖依議欽遵通行在案但半年以來民間所有黄銅器
皿交官領價者甚少而銅器店舖仍行貨賣我
皇上念切閭閻無微不照
特降諭㫖令臣/等公同確議臣/等謹議嗣後京城内三
品以上官員准用黄銅器皿民間樂器圓鏡戥子
[087-15b]
仍照臣/等原議外其餘文武各官軍民人等一應
大小器皿俱不得仍用黄銅所有舊存黄銅器皿
除箱櫃上銅事件外其餘不論輕重多寡悉行交
官領價按依成色估足銅鉛觔兩照部定每觔一
錢一分九釐九毫三絲之價給發如有低銅冒開
好銅及應領之價故意勒掯扣尅者冒開銀兩照
侵盜錢糧例扣尅銀兩照尅減官價例治罪其收買
銀兩酌量於户部支領所收銅斤該管處每季解
[087-16a]
交錢局以供鼓鑄并將所給銀兩實數造冊報部
寛以三年之限如有過限仍將黄銅器皿藏匿不
交賣者以私藏禁物例治罪其小舖收買零星銅
器限三個月内盡行交官領價違者即照私藏禁
物例治罪其打造銅器店舖如有仍將黄銅製造
器皿者照銷燬制錢爲從律治罪如此則舊日之
器皿盡收新造之銅器可斷銷燬制錢之弊既清
其源而遏其流將來錢文日增錢價自平於錢法
[087-16b]
實有裨益請行各直省悉照京城之例均以三年
爲限交收俾各處之黄銅器皿盡行禁止則永無
銷燬制錢之弊矣奉
㫖依議
雍正五年四月初九日欽奉
上諭制錢爲民間日用必需之物向來錢價甚昂民間
深爲不便朕爲籌畫宵旰焦勞因思鼓鑄日增而錢
文不見其多必有銷燬制錢以爲器皿之事是以令
[087-17a]
京城與直隸各府及各省督撫駐劄之省城不許鑄
造黄銅器皿凡有黄銅器皿者俱着交官照數給與
價値無非欲錢文充裕俾小民有資生之益而無乏
用之苦也年來於京城内外屢次拏獲銷燬制錢之
奸民而欽差官員於甘肅地方亦見有燬錢爲器者
可見銅器若不嚴禁則燬錢之弊必不能除而錢文
必不能裕錢價必不能平此其相因之情勢固有灼
然不爽者京城現今奉行惟謹凡黄銅器皿俱已陸
[087-17b]
續交納給價乃聞各處省城竝未設有收買銅器之
公所與專司其事之官員則民間雖有銅器何從交
納此皆各督撫怠忽因循竝不實心奉行之故也用
是再頒諭㫖着各省督撫設立公所於屬員中揀擇
亷謹老成之人專司其事在司庫先撥數千金以爲
價値嗣後陸續給發凡有交納銅器者按其觔兩給
以頒定價値不得絲毫扣尅亦不得以重秤令其虧
折夫制錢爲日用之所不可缺而器皿則不必定用
[087-18a]
黄銅此理甚明此事易曉各省督撫果能將朕便民
利用之至意諄切曉諭而又核實給以價値則民間
之交納銅器者自必踴躍爭先矣着各督撫將所買
銅器觔兩每年歳底奏聞其所發價値報部奏銷倘
委辦之員有侵蝕扣尅等弊督撫即行題㕘從重治
罪直隸各府委官之處亦照此一體遵行特諭欽此
浙江總督臣李衛欽奉
諭㫖屢經諄切出示反覆開𨗳隨於省城及嘉湖二府
[087-18b]
治各設局委官掌管其餘各府州縣着落印官并
佐雜等分收凡民間交銅公平彈兌照依定價給
發將所收銅器觔兩彚查題報
雍正五年十一月户部爲欽奉
上諭事我
皇上因各省設立收買銅器公所恐各州縣與所設公
所窵逺之處民間交納未便令民間交納銅器准
其抵作正賦錢糧奉
[087-19a]
上諭應如何舉行可行於何等省分竝作何交納扣抵
與生銅熟銅定價之處詳議具奏欽此臣/部議各省
有未完舊欠錢糧行令督撫酌量於各省民欠内
以二十萬兩爲率准令欠户交納銅器扣抵應完
舊欠之數倘銀數抵扣完日尚有交納銅器者督
撫再行具題請
㫖此所交銅器熟銅照頒定價値每觔以一錢一分九
釐九毫三絲計算生銅價値比熟銅減二每觔以
[087-19b]
九分五釐九毫四絲四忽計算各州縣官於紳民
交納時按其生熟成色觔兩以所定價値算抵如
有奸民銷燬制錢充作廢銅片塊打成器皿物件
者發覺之日照律治罪其收銅之州縣官不得絲
毫扣減價値亦不得以重秤收兌令其虧折每季
將所收銅器觔兩數目報明督撫解交公所督撫
於年底奏報其無民欠之省分及無民欠之州縣
與無舊欠之糧戸有以銅器交官者俱按生熟銅
[087-20a]
成色給與價値將所收銅器存貯公所於年底奏
報如各省地方官有現將已資收買黄銅器皿者
着解交公所掌管官即按生熟銅觔給與價値倘
地方官有不遵
諭㫖借捐買名色以賤價收買民間銅器者督撫即指
名題㕘交部嚴加議處可也奉
㫖依議
設局
[087-20b]
順治六年令浙江設局鼓鑄
順治八年議准各布政司止開一局餘俱停止
順治十四年題准各省鑄局槩行停止獨令寶泉
局鼓鑄
順治十七年復設各省錢局
康煕元年令停各省錢局
康煕六年浙江總督趙廷臣條議各省爐座仍令
照舊鼓鑄以補
[087-21a]
國儲而濟民困部議照該督所請各省爐座俱照舊
例開鑄奉
㫖通行
康熈十三年停浙江鑄局
康煕三十五年浙江巡撫線一信奉文開浙江錢
局在杭州府大倉前
康煕三十八年停爐因改局爲永濟倉
雍正八年正月奉
[087-21b]
㫖開鑄建寶浙錢局在仁和縣羲同二啚地方原係祖
山寺基址幷民地十畝零局門前牌坊一座一頭/門一座 爐神廟 座
庫丁班房八間選堆沙泥房三間間二門一座/大堂三間 青 堂三間左右二 作貯錢庫
庫官住房三間/項 厨房三間 東首平披各五間收貯鉛銅等/大堂東側建設爐房五座編寶
裕昇平世五字號號大堂西側建設爐房五座編/泉流富有年五字 錢局之外週圍建造營房
六處以住/巡查兵丁
官役
順治元年令户部漢右侍郎一員督理京省錢法
[087-22a]
各省鎭開爐鼓鑄令布政司總理就近道㕔官分
管
浙江承宣布政使所屬衙門舊有寶源局大使副
使各一員後裁
康熙三十五年浙江巡撫線一信奉文開局鼓鑄
設督局官一員早晩稽查工匠出入
雍正八年浙江總督臣/李衛奉文建立寶浙局委
監督鼓鑄官一員協理鼓鑄官一員協辦官一員
[087-22b]
庫官一員
把守局門外委把總一員十巡查營兵二十四名/ 局書二名 錢局庫丁 六名
每爐設爐頭一名沙匠頭一名刮上爐匠一名刷/倒火匠一名 翻 匠六名 沙匠三名
灰匠二名磨採錢匠二名敲杖錢匠三名煤滚錢/匠二名 錢匠十名 銅匠一名 熯匠
一名省踏糙匠一名淘揀選匠四名雜穿數匠一/名 眼匠一名 沙匠二名 用小工四
名/
鼓鑄
順治二年題准京省鑄錢每文重一錢二分每七
[087-23a]
文准銀一分
順治八年議准鑄錢每文重一錢二分五釐不許
輕重違式
順治九年題准各省鑄錢本息責成各該衙門按
季報部年終彚報奏銷
順治十年題准鑄造制錢務令精工背鑄一釐兩
字户部添一户字各省俱添一字浙江添浙字鑄
不合式者㕘究
[087-23b]
順治十八年議准無釐字舊錢每觔給價七分收
燬鼓鑄又題准鑄成康煕通寶樣錢頒發各省局
依式鑄造順治錢仍舊行使
康熈七年浙江開鑄錢文每文重一錢四分以二
萬文爲一秤計錢二十串每秤用水銅一百七十
五觔外加耗銅一十八觔十二兩共正耗銅一百
九十三觔十二兩計炭礶工食物料等項銀共五
兩七錢九分
[087-24a]
康煕二十三年議准鼓鑄制錢每文足重一錢行
文鑄錢各省俱照新式鼓鑄
康煕三十五年浙江開鑄錢文每文重一錢以二
萬文爲一秤計錢二十串每秤用紅銅六分白鉛
四分配搭用正銅鉛一百二十五觔外加耗銅鉛
十一觔四兩共用正耗銅鉛一百三十六觔四兩
計給炭礶工食物料等項銀共二兩六錢八分五
釐每年動用存庫銀二十餘萬兩給商採買紅銅/倭鉛對搭鼔鑄設爐二十座每日鑄錢二十秤
[087-24b]
康熈四十一年鑄錢仍重一錢四分
雍正七年正月户部奉
上諭各省收買銅器鼔鑄錢文一事屢降諭㫖令各該
督撫酌量所收銅器可以鼔鑄即爲奏聞何以至今
未見一處奏到爾部再行文各省但所收之銅可以
設局開爐即當鼔鑄俾錢法疏通不必拘定足放一
成二成兵餉方行開鑄欽此
雍正八年浙江開爐鼔鑄錢文每發黄銅一秤計
[087-25a]
生熟各九十六觔二兩外加白鉛十觔十三兩二
分五釐黑鉛四觔十二兩鑄錢定例每發黄銅一/觔加白鉛九錢黑鉛四
錢/銅鉛每百觔加耗九觔鑄出錢一秤計重一百
七十四觔十五兩四錢計繳錢二十千文每千文
重八觔十二兩如輕加補鑄錢一秤給工料錢三
千四百一十六文每秤外收加鉛錢一千六百二
十五文給鉛錢工料錢二百七十七文五毫五絲
每錢一串繳補串錢二文
[087-25b]
㫖行雍正八年四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爲遵會看得/ 文事據布政使程元章鹽驛道副使王鈞
浙省奉文設爐開鑄當將從前所設爐座應用爐/頭匠役以及炭罐銅觔人工物料等項逐一詳議
查康煕七年間浙省開鑄錢文每秤用銅一百七/十五觔外加耗銅一十八觔十二兩計給炭罐工
料等銀五兩七錢五分錢重銅足肉好完備民間/至今流通行用續於康煕三十五年復開鼓鑄奉
行未善將錢質改輕攙和銅鉛減少料價以致所/鑄錢文不能流通官帑民資虧折無抵今奉議開
鑄應請先以錢式爲主每文應重若干每串用錢/若干并南北民情土俗行使錢文不同務與現在
民間流通制錢相等方無積滯之慮先經備晰詳/請題逹兹准部覆内開康熈七年浙省鼓鑄每二
十串銅價十二兩五錢九分三釐工料銀五兩七/錢九分共用銀一十八兩三錢八分零今以廢銅
[087-26a]
價値合算每二十串銅價十九兩七錢八分四釐/零加以工料五兩七錢九分合之銅本共銀二十
五兩五錢七分四釐零較之康煕七年浙省所用/工料每二十串多用銀七兩一錢九分四釐零即
比照京局尚多用銀一兩九錢九分一釐零行令/確訪時價據實核減至於耗銅每百觔俱係九觔
浙省不便獨異行令仍照原議遵行今查浙省開/鑄皆係收買廢銅分晰生熟二種定價給發比照
康煕七年所用銅本原多銀七兩一錢九分四釐/零今次實係銅價高昻竝非工料過多且一切應
用沙石料物産從外省採辦亦多水脚所需炭罐/必選乾燥高厚價値自倍鑄出錢文務使合式精
工須加滚錢匠作即如浙省食物等項較之别省/貴賤不一匠作人工又難核減再查生熟銅器鼓
鑄前經設爐鎔騐渣沫甚多今每百觔加耗九觔/確係不敷難以核減除一面嚴飭上𦂳辦理另行
[087-26b]
擇期開鑄外所有鼓鑄工料加用耗銅等項擬請/仍照原題之數允銷庻鼓鑄不致貽悞
國寳亦可疏通矣為/ 此咨部查照施行
㫖行雍正九年正月戸部為遵浙省鼓鑄難以預定咨/ 文事咨覆浙江總督咨稱
部照江西省已准之數試行鼓鑄核實報銷今已/鑄有月餘每秤實須工料銀三兩四錢一分六釐
較之江西省每秤工料銀二兩六錢五分八釐零/雖屬不等但各省物件價值原有髙低匠作人等
亦有貴賤是以未能畫一然較之京局每秤給工/料錢三千七百九十六文實多節省請照三兩四
錢一分六釐之數報銷委難再減擬合咨明等因/前来查浙省鼓鑄工料先經該督請照江西鼓鑄
之例暫行試鑄俟鑄有成效核實報銷本部行令/作速料理鼓鑄去後今該督既稱每秤實須工料
[087-27a]
銀三兩四錢一分六釐本部核算較京局所需工/料數目節省銀三錢八分應令該督將所需工料
銀兩於鑄出錢文内動給如有浮冒短給據實查/叅可也
㫖行雍正九年正月户部為遵浙省鼓鑄雖係生熟銅/ 文事咨覆浙江總督咨稱
各半匀配但係民間使用器皿銅質原髙今經火/煉鉛氣漸銷銅性燥烈以致每多缺損必須回爐
復鑄不特糜費工料折耗分兩抑且有稽鼔鑄似/應酌量加鉛以冀銅性潤澤應請加鉛配合每年
約需銅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遵奉部行每百/觔折耗九觔得淨銅六十三萬觔細加試騐每銅
一觔須加黒鉛四錢白鉛九錢共應加黑鉛一萬/七千二百七觔零白鉛三萬八千九百四十二觔
零除折耗外淨黑白鉛五萬一千一百八十七觔/零應加鑄錢五千八百四十九串九百九十文但
[087-27b]
浙省非産鉛之地價實難以預定現委閒員前赴/産鉛之省採辦核實確價報銷等因前來應令該
督將前項需用鉛觔作速委員前赴産鉛地方照也/數採買運供鼓鑄其採買鉛觔價值報部查核可
雍正十二年四月户部為欽奉
上諭事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内閣奉
上諭鼓鑄錢文專為便民利用銅重則滋銷燬本經則
多私鑄原宜隨時更定籌畫變通斯可以平錢價而
杜諸弊順治元年每文鑄重一錢二年改鑄一錢二
分十四年加鑄一錢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銷燬弊
[087-28a]
多仍改重一錢嗣因私鑄競起於四十一年又仍復
一錢四分之制迨後銅價逐漸加增以致工本愈重
今寶泉寶源二局每年額鑄錢文每串需工本銀一
兩四錢零歲計虧折銀約三十萬兩朕思錢重銅多
徒滋銷燬而且銷燬奸民不須重本便可隨時鎔化
躧緝殊難非若私鑄必須有力之人兼設有爐座器
具易於查拏者可比若照順治二年例每文鑄重一
錢二分在銷燬者無利而私鑄者亦難似屬權衡得
[087-28b]
中可以行之久逺再現今五省採辦洋銅三省採辦
滇銅朕思與其令三省辦銅解部莫若即令滇省就
近鑄錢將鑄成錢文就近運至四川永寧縣下船由
水路運赴漢口搭附漕船解京可省京鑄之半似多
便益至於户工兩局每年需用鉛觔每觔部價銀七
分有餘聞貴州鉛厰甚旺歲出四五百萬觔每百觔
厰價一兩五錢如酌給水脚令該撫選委幹員如數
解交京局似較之商辦節省尤多再黄銅既禁用紅
[087-29a]
銅者自多其實黄銅即係紅銅白鉛攙和鎔成若不
倂禁仍於鼔鑄未便所有紅銅器皿應如何分别飭
禁雲南開鑄貴州解鉛應如何酌定規條竝現鑄錢
文應否改重一錢二分之處着九卿詳悉妥酌定議
具奏毋得輕率亦毋得拘泥欽此欽遵該臣/等會議
得錢重銅多以致奸民肆行銷燬是將
國家有用之工本徒滋奸民射利之貪壑欲除其弊
宜清其源應將現行一錢四分之例遵照順治二
[087-29b]
年每文改鑄一錢二分則錢本稍輕銷燬製器與
買銅私鑄均無利可圖且每文節省銅鉛二分是
每串節省銅鉛二十兩統計歲需銅鉛七百一十
萬觔可節省銅五十一萬觔計省銀八萬九千二
百五十兩省鉛五十一萬觔計省銀二萬九千五
百二十五兩二共節省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
五兩在
國帑既多節省而銷燬私鑄之弊又可盡除是鑄一
[087-30a]
錢二分之錢權衡得中實可永逺遵行至改鑄一
錢二分銅鉛雖有節省而錢數仍照舊額所有工
料仍應照舊給發俟
命下之日户部行文錢法衙門照例鼔鑄仍將鼔鑄樣
錢頒行開鑄省分一體照式鼓鑄至現行一錢四
分之錢若分别增價恐不便於民用復行改鑄亦
無裨於
國計應仍一體行使如有不肖奸民射利私行銷燬
[087-30b]
者應令該管地方官弁不時巡查嚴拏治罪可也
奉
㫖依議
搭放
順治十三年題准鑄錢搭放兵餉工食令州縣扣
算刋入由單塡註收簿
順治十四年題准徵收錢糧銀七錢三銀儘起解
錢充存留之用
[087-31a]
康熈七年覆准存留驛站官役俸工雜支等項俱
照銀七錢三例收放制錢該督撫查取所屬徵收
流水底簿磨對年終得收放數目造冊報部如奉
行不力指名題㕘
康煕十年令直省存留錢糧照數收錢上下通行
方無壅滯有不收制錢者以違制論
雍正五年十二月户部摺奏查各省兵餉多者至
一百四十萬餘兩少者三四十萬兩其餘皆百萬
[087-31b]
内外餉多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十五萬餘串
得淨銅一百四十餘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
放需錢三十餘萬串得淨銅二百八十餘萬觔可
以開鑄餉少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三四萬餘
串得淨銅三四十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放
需錢五六萬餘串得淨銅五六十萬觔可以開鑄
兵餉百萬内外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十萬串
内外不等得淨銅一百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
[087-32a]
搭放需錢二十萬串内外不等得淨銅二百萬觔
可以開鑄臣等以各省兵餉搭放一成二成錢文
計算除雲南省現開鼔鑄外其餘省分應用淨銅
若干觔可開鼔鑄之處另單錄呈
御覽
浙江省歲需官兵俸餉銀一百萬八千七百四十/五兩八錢零以一成錢搭放共該錢十萬零八百
七十四千五百八十文得淨銅八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二觔九兩二錢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放
共該錢二十萬零一千七百四十九千一百六十/文得淨銅一百七十六萬五千三百零五觔二兩
[087-32b]
四錢可/以開鑄
雍正八年浙江開寶浙局鑄出錢文九一搭放兵
餉倂府縣俸工及鼓鑄工料等項
禁令
順治四年令各省不許私鑄僞錢及前代舊錢通
行嚴禁
順治十年題准官爐夾帶私鑄者照枉法計贓坐
罪
[087-33a]
順治十八年議准私鑄爲首及匠人處斬家産入
官總甲十家長知情者俱處斬家産入官不知者
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徒一年爲從及知情買使
者立行處絞告捕者照例給賞該管地方官知情
任其私鑄者照爲首例不知失察者降三級調用
如經紀舖戸販賣攙和私錢者枷號一個月責四
十板流徙尚陽堡内外各官各按職掌照新例處
分
[087-33b]
康煕三年題准失察私鑄該州縣官幷吏目典史
衛所官各降三級調用知府直隸知州捕盜㕔官
各降一級調用司道都司各罰俸一年督撫罰俸
六個月運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大使照典
史例議處
康熈七年題准攙和私錢十文以上照例治罪九
文以下仍枷責免流徙又題准私鑄人隣佑不分
知情不知情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徒一年
[087-34a]
康煕十二年覆准銷燬制錢者犯人與失察官員
俱照私鑄例治罪
雍正三年五月十七日欽奉
上諭制錢乃日用必需之物務使遠近流通始便民用
京師錢局每歲鼔鑄則制錢應日加增今雖不致缺
乏聞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銷官錢以爲
私鑄者且聞湖廣河南等省私鑄之風尤甚爲此特
頒諭㫖着直隸及各省督撫申飭該地方官察訪查
[087-34b]
拏嚴行禁止毋使奸徒漏網倘稽察稍疎仍蹈前弊
一經訪覺定將地方大小官吏分别從重治罪爾督
撫不可視爲具文當實力奉行嚴加禁戢可也私鑄
治罪之例如何嚴定律條着三法司詳議具奏特諭
雍正三年二月刑部覆准各省如有燬化小制錢
者仍照康煕年間例治罪其該地方官若狥情者
與本犯同罪不知情者亦照私鑄例降三級調用
房主隣佑不分知情不知情亦照私鑄例枷號一
[087-35a]
個月杖一百徒三年載入定例遵行
雍正四年二月刑部等會議得私鑄不能禁絶應
通行直隸各省嚴行曉諭經紀舖户人等嗣後私
錢不許攙和一文從前有收買者每錢一貫量給
官錢半價貯庫報部
雍正六年正月欽奉
上諭雍正二年朕即諭李維鈞聞得直隸滄州地方有
偷鑄私錢之匪𩔖應嚴行查拏李維鈞回奏已經嚴
[087-35b]
查該地方竝無私鑄保奏甚力今歩軍統領阿齊圖
奏稱本月内准内務府咨稱番役因公事前來滄州
拏獲私鑄之回子劉七等移送前來隨差千總江進
祿帶領番役前徃滄州將私鑄之夥黨悉行拏獲竝
獲鑄錢器皿等語觀此則滄州奸民私鑄之弊由來
已久而地方大吏漫無覺察今始敗露阿齊圖差官
將匪𩔖夥黨俱即捕獲不使漏網甚屬可嘉着將阿
齊圖及所差官弁交部議叙番役着加賞賚其私鑄
[087-36a]
一千人犯交刑部嚴審定擬具奏夫私鑄錢文大干
法紀且私鑄不息則錢法不能畫一而銷燬制錢等
弊皆由此而生何以便民間之用此事大有關繫畿
輔近地尚有此等奸民而各省遠方難保必無此弊
着通行曉諭再嚴加申飭倘直省督撫中如有似此
疎縱不肯實力查拏者朕留心訪察密差京官緝捕
若一經察出必將該督撫照溺職例處分欽此
雍正七年二月二十日户部奉
[087-36b]
上諭錢爲國寶固貴流通以利民然必權衡輕重使得
其平方能便民用而無囤積私銷之弊近聞馬蘭峪
地方每銀一兩換大制錢一千零二十餘文又聞奉
天及直隸數府亦然錢價過賤民間貿易之際物價
必致損虧且恐奸弊從此而生着該督及奉天府尹
嚴飭地方官通行曉諭居民市肆嗣後錢價每銀一
兩止許換大制錢一千文倘曉諭之後仍有出於一
千文之外者即將錢舖之人查出治罪幷着該部行
[087-37a]
文各省督撫轉飭各地方官每銀一兩所換制錢不
得過於一千文之外俾民用便利而國寶流通以為
經久平準之定則特諭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欽奉
上諭國家制錢闗小民日用之需必使流通充裕方能
足用阜民乃每年鼔鑄而錢不加多京城之中康熙
錢文甚少此必奸徒暗行銷燬之故也我
皇考恵愛斯民宵旰焦勞留心錢法屢
[087-37b]
頒諭㫖嚴飭内外官員查拏代銷之弊而目下仍然錢少
價昂則有司奉行不力顯然可見將此通行曉諭凡
京城内外各該地方官務必密緝嚴拏勿稍疎縱倘
仍視為具文發覺之日必將該管官重加處分不稍
寛貸特諭
浙江通志卷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