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a]
欽定四庫全書
浙江通志卷八十三
鹽法上
八政以食貨為先鹽居食貨之一考鹽人政令掌
於周官而兩浙鹽官之設昉自漢代
聖朝酌古宜今立法盡善旣已
勅修專志奉為禺筴權輿而
睿慮周詳又復隨時損益凡所以惠民恤商者纎悉具
[083-1b]
備洵足垂憲於萬年矣志鹽法
越絶書朱餘者越鹽官也越人謂鹽曰餘
史記吳王濞傳髙帝立濞為吳王煮海水為鹽以故無
賦國用富饒
通鑑綱目武帝元狩四年冬置鹽鐡官
漢書地理志㑹稽郡縣海鹽注故武原鄉有鹽官文
獻通考鹽官凡二十八郡㑹稽海鹽
吳書孫休傳海鹽司鹽校尉駱秀嘉靖浙江通志孫
[083-2a]
吳置司法都尉權其利
晉書王允之傳除錢塘令領司鹽都尉
通鑑地理通釋唐天下有鹽之國一百五江南自嘉
興至彭水縣十二
唐書食貨志負海州歲免租為鹽二萬斛以輸司農
青楚海滄棣杭蘇等州以鹽價市輕貨亦輸司農
天寳至德間鹽每斗十錢乾元元年鹽鐡鑄錢使
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竈近利之地置監院
[083-2b]
游民業鹽者為亭户免雜徭盗鬻者論以法及琦
為諸州𣙜鹽鐡使盡𣙜天下鹽斗加時價百錢而
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唐書食貨志鹽鐡使劉晏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利
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户糶商人縱
其所之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
减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晏又以鹽生
霖潦則鹵薄暵乾則土溜墳乃隨時為令遣吏曉
[083-3a]
導倍於勸農吳越揚楚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
石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
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
餘萬緡以當百餘州之賦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
揚州陳許汴州廬壽白沙淮西甬橋浙西宋州泗
州嶺南兗鄆鄭滑捕私鹽者姦盗為之衰息然諸
道加𣙜鹽錢商人舟所過有税晏奏罷州縣率税
禁堰埭邀以利者晏之始至也鹽利歲纔四十萬
[083-3b]
緡至大厯末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宫
闈服御軍饟百官禄俸皆仰給焉
舊唐書順宗即位有司重奏鹽法以杜佑判鹽鐡轉
運使理於揚州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巽大
正其事其堰埭先𨽻浙西觀察使者悉歸之因循
權置者盡罷之
唐書盧商傳商為蘇州刺史吏以鹽法求贏貲民愈
困商令計口售鹽無常額人便之歲貲反増宰相
[083-4a]
上其勞進浙西觀察使
吳興掌故宋制兩浙歲計丁口官散食鹽每丁給鹽
一斗使輸錢百六十有六謂之丁鹽錢然其原實
始於南唐李氏有國時制為鹽丁之額吳越彷之
而宋不復改
宋史食貨志鬻海為鹽曰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
廣南凡六路其鬻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户或謂
之竈户户有鹽丁歲課入官受錢或折租賦皆無
[083-4b]
常數兩浙乂役軍士定課鬻焉至道三年鬻錢總
一百六十三萬三千餘貫其在兩浙曰杭州場歲
鬻七萬七千餘石明州昌國東西兩監二十萬一
千餘石秀州場二十萬八千餘石温州天富南北
監密鸚永嘉二場七萬四千餘石台州黄巖監一
萬五千餘石以給本州及越處衢婺州天聖中杭
秀温台明各監一温州又領場三而一路歲課視
舊减六萬八千石以給本路及江東之歙州
[083-5a]
宋史張綸傳綸除江淮制置發運副使奏置鹽場於
杭秀海三州歲入課百五十萬
宋史食貨志東南鹽利視天下為最厚鹽之入官淮
南福建兩浙之温台明斤為錢四杭秀為錢六廣
南為錢五其出視去鹽道里逺近而上下其估利
有至十倍者
宋史仁宗紀明道元年廢杭秀二州鹽場
宋史食貨志兩浙轉運使沈立李肅之奏官鹽估髙
[083-5b]
故私販不止而官課益虧請裁官估罷鹽綱令舖
户衙前自趨山場取鹽如此則鹽善而估平人不
肯冐禁私售官課必溢詔可
宋史食貨志熙寧五年以盧秉權發遣兩浙提㸃刑
獄仍專提舉鹽事異時竈户鬻鹽與官為市鹽場
不時償其直竈户益困秉先請儲發運使錢及雜
錢百萬緡以待償而諸場皆定分數錢塘縣楊村
場上接睦歙等州與越州錢清場等水勢稍淺以
[083-6a]
六分為額楊村下接仁和之湯村為七分鹽官場
為八分並海而東為越州餘姚縣石堰場明州慈
谿縣鳴鶴場皆九分至岱山昌國又東南為温州
雙穗南天富北天富場為十分蓋其分數約得鹽
多寡而為之節自岱山以及二天富煉以海水所
得為最多由鳴鶴西南及湯村則刮鹻淋滷十得
六七鹽官湯村用鐡故鹽色青自湯村及錢清
場織竹為盤塗以石灰故色少黄石堰以東近海
[083-6b]
水鹹故雖用竹盤而鹽色尤白秉因定㐲火盤數
以絶私鬻自三竈至十竈為一甲而鬻鹽地什伍
其民以相譏察及募酒坊户願占課額取鹽於官
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嚴捕盗販
者罪不至配雖杖者皆同妻子遷五百里
宋史食貨志兩浙鹽亭户計丁輸鹽逋負滋廣元祐
二年詔蠲之後更積負無以償元符初察訪使以
状聞有司乃以朝㫖不行右正言鄒浩極疏其害
[083-7a]
明州鳴鶴場鹽課弗登撥𨽻越州宣和元年樓异
為明州請仍舊且於接近台州給舊鹽五七萬囊
詔曰明州鹽場三昨以施置不善以鳴鶴一場隸
越客始輻輳猶有二場積鹽以百萬計未見功緒
此而不圖東欲取於越西欲取於台改令害法動
搖衆情令状析以聞
宋史食貨志紹興元年詔臨安府秀州亭户二稅依
皇祐法輸鹽立監官下察亭户私煎及巡捕漏泄
[083-7b]
之法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東南鹽行於江淮舊為江湖六
路漕計蔡京為政始行鈔法取其錢以贍中都自
是淮浙鹽則官給亭户本錢諸州置倉許商人買
鈔算請舊淮江鹽息歲八百萬緡紹興初才三十
五萬緡而已後朝廷益修其政至紹興末年東南
歲産鹽二萬七千八百六十萬斤每五十斤為一
石六石為一帒鈔錢十有八千紹興四年正月増
[083-8a]
三千九月以入納遲罷之
宋史髙宗紀紹興十三年蠲浙西貧民逋負丁鹽錢
九月均科處州丁鹽錢二十八年正月遣户部即
中莫濛等檢視淮南浙西江東沙田蘆場六月増
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租課置提領官田所掌
之二十九年六月罷江浙淮東沙田蘆場所増稅
課
玊海紹興三十二年鹽額浙西路秀州有鹽場十平
[083-8b]
江四臨安十浙東路紹興府有場四明州有場六
台州三温州五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浙鹽額最多者嘉興八十一萬
石慶元三十九萬石浙鹽一場十竈每竈煎鹽晝
夜六盤一盤三百斤遇雨則停
宋史食貨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葉衡奏今日財賦
煮海之利居其半年來課入不増商賈不行皆私
販害之也且以淮東兩浙鹽出入之數言之鹽額
[083-9a]
淮東之數多於兩浙五之一以去歲賣鹽錢數論
之淮東多於兩浙三之二及以竈之多寡論之兩
浙反多淮東四之三蓋兩浙無非私販故也望遣
官分路措置
宋史寧宗紀嘉定三年遣朝臣二人徃兩浙路與提
舉官議收浮鹽七年除兩浙路茶鹽賞錢八年蠲
臨安府茶鹽賞錢
宋史食貨志紹定元年以侍御史李知孝言罷上虞
[083-9b]
餘姚海塗地剏立鹽竈
元史食貨志兩浙之鹽至元十四年立運司歲辦九
萬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帒每帒依宋
十八界㑹子折中統鈔九兩十八年増至二十一
萬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於舊價之上
増鈔四貫
元史世祖紀至元十九年五月遣浙西道宣慰司同
知劉宣等理算各鹽運司出納之數十二月罷諸
[083-10a]
鹽司令運官親行調度鹽引二十年四月申私鹽
之禁許按察司糾察鹽司二十二年正月立諸路
常平鹽鐵都轉運司二十六年十月尚書省臣言
沙布迪音以便宜増置浙東二鹽司合浙東西舊所
立者為七乞官知鹽法者五十六人從之
元史食貨志大德三年立兩浙鹽運司檢校所四五
年増額為四十萬引至大元年又増餘鹽五萬引
續文獻通考延祐五年曹伯啟遷司農丞奉㫖至江
[083-10b]
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
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户倉吏盗賣漏失有罰著
為令
元史食貨志至元五年兩浙運司申中書省云本司
自至元十三年剏立當時未有定額至十五年始
立額辦鹽十五萬九千引自後引増十倍價増三
十倍課額愈重煎辦愈難兼以行鹽地界所拘户
口有限前時聼從客商就場支給設立檢校所稱
[083-11a]
檢出場鹽帒又因支查停積延祐七年比兩淮之
例改法立倉綱官押船到場運鹽赴倉收貯客旅
就倉支鹽始則為便今經二十餘年綱場倉官任
非其人惟務掊克况淮浙風土不同兩淮跨涉四
省課額雖大地廣民多食之者衆可以辦集本司
地界居江枕海煎鹽亭竈散漫海隅行鹽之地裏
河則與兩淮隣接海洋則與遼東相通番舶徃來
私鹽出没侵礙官課雖有刑禁難盡防禦鹽法隳
[083-11b]
壞亭民消廢其弊有五如䝉特賜奏聞選委德望
重臣與拘該官府叅酌時宜更張法制惠濟黎元
庻望大課無虧見為住煎餘鹽三萬引差人齎江
浙行省咨文赴中書省請照詳焉
元史順帝紀至元元年十二月増設嘉興等處鹽倉
二年杭州嘉興紹興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檢校批
騐鹽引所
元史食貨志至正二年十月中書右丞相托克托平章
[083-12a]
特穆爾達實等奏兩浙食鹽害民為甚江浙行省
官運司官屢以為言擬合欽依世祖皇帝舊制除
近鹽地十里之内令民認賣罷見設鹽倉綱運聼
從客商赴運司買引就場支鹽許於行鹽地方發
賣革去派散之弊及設檢校批驗所四處選任亷
幹之人直隸近司如遇客商載鹽經過依例稱盤
均平帒法批驗引目運司官常行體究又自至元
十三年歲辦鹽課額少價輕今増至四十五萬額
[083-12b]
多價重轉運不行今户部定擬自至正二年為始
将兩浙額鹽量減一十萬引俟鹽法流通復還原
額散派食鹽擬合住罷有㫖從之
明㑹典洪武元年置兩浙都轉運鹽使司定歲辦鹽
數每引四百斤給工本米一石
續文獻通考兩浙都轉運鹽使司轄嘉興松江寧紹
温台四分司鹽場三十五處歲辦鹽二十二萬四
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嘉靖浙江通志凡為場三
[083-13a]
十五為團五百有一為丁七萬四千四百四十有
六丁皆給灘蕩授煮噐率辦鹽一引給工本米石
名山藏兩浙鹽運司鹽課之司二嘉興分司鹽課之
司五松江分司鹽課之司八寧紹分司鹽課之司
十二溫台分司鹽課之司八批驗之所四杭紹嘉
溫行鹽之地杭紹寧台衢處嘉湖嚴金溫蘇松常
鎮徽廣信廣德歲解金於太倉所派邉甘肅延綏
寧夏固原山西神池等堡
[083-13b]
明㑹典洪武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併直隸府州縣
官民人等户口食鹽各隨地方徴收歲用糧多處
徴米用糧少處徴鈔十七年定兩浙鹽工本鈔每
引二貫五百文二十三年定兩浙各竈户每丁歲
辦小引鹽丁六引引重二百斤復鹽工丁半之其
餘工丁四引
明世法録洪武二十七年議准兩浙運使石堰場新
漲沙地除通洩鹽水併原係辦鹽採薪地畝照舊
[083-14a]
起科分撥除豁外其上中二則實該陞科田五萬
餘畝俱自二十六年為始每畝科糧五升五合折
銀三分徴解運司貯庫遇有竈户逃移復業及年
時豐歉量支賑恤
史槩宣德元年六月仍命中鹽人改鈔輸米六年六
月允溫州府商稅收鈔
續文獻通考宣德四年令兩浙貧難竈丁輸原額鹽
課照舊收納其有餘鹽者不許私賣俱收貯本場
[083-14b]
運司造册發附近州縣每一小引給米麥二斗
明㑹典正統二年裁革寧波府岱山蘆花二場鹽課
歸併大嵩場鹽課司催辦舊浙江通志五年併昌
國場於穿山設下砂二三場
嘉靖浙江通志正統三年用侍即周忱議以竈去場
三十里者為水鄉竈户不及三十里者為濱海滷
丁水鄉丁歲出米六石給濱海丁代煎
明㑹典正統五年令兩淮兩浙長蘆運司每歲額辦
[083-15a]
鹽課以十分為率八分給與守支客商二分另為
收積在官候邉方急缺糧儲召中以所積見鹽人
到卽支謂之存積其八分年終挨次給守支客商
謂之常股凡中常股價輕存積價重
舊兩浙鹺志兩浙年額引鹽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
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二兩内常股鹽三十一萬
一千三百三十八引一百六十四斤六兩二錢存
積鹽一十三萬三千四百三十引一百八十四斤
[083-15b]
一十一兩八錢
明㑹典景泰元年令増兩浙存積鹽為六分又令各
處商人引鹽出遷延三月者拘收入官
舊兩浙鹺志成化七年令兩浙運司各場存積鹽課
仍舊止作四分常股増為六分
嘉靖浙江通志成化十年巡撫右副都御史劉敷以
濱海逋課累水鄉疏改水鄉鹽引折銀三錢五分
場各輸於其長運司㑹而輸户部備邉用此水鄉
[083-16a]
輸銀之始十二年詔覈水鄉蕩價解運司此草蕩
徴銀之始十八年増置天賜溝場
嘉靖浙江通志成化二十年御史林誠以厫鹽多耗
疏令濱海竈鹽並許輸半價浙西引三錢五分浙
東引二錢五分歲十月輸京師此濱海本折色鹽
之始二十一年増邉商浙鹽價每大引輸銀一錢
六分松江府知府樊瑩疏請以蕩價抵水鄉鹽課
之半立蕩户收之餘半於各縣秋糧加耗餘米帶
[083-16b]
徴而丁盡歸有司應民役此州縣包補水鄉額鹽
之始
嘉靖浙江通志𢎞治元年侍郎彭韶疏減濱海折半
鹽價浙西引輸三錢浙東引一錢七分五釐二年
疏鬻兩浙餘鹽引價一錢四分此本處賣鹽之始
又疏減水鄉歲課引輸銀三錢濱海歲課常股引
輸銀一錢五分存積輸鹽如故三年御史張文疏
令濱海竈丁去場三十里内者煎辦三十里外者
[083-17a]
輸銀視水鄉浙西引三錢浙東引二錢
明憲章録𢎞治五年八月令兩淮兩浙鹽運司鹽引
俱於運司招商開中納銀𩔖解户部太倉以備邉
儲國初鹽課俱於各邉開中上納本色米豆商人
於近邉轉運本色以待開中至是户部尚書葉淇
因商人赴邉納糧價少而有遠涉之虞在運司納
銀價多而得易辦之利遂奏准商人引鹽悉輸銀
户部送太倉銀庫收貯分送各邉鹽銀積至一百
[083-17b]
餘萬兩
嘉靖浙江通志𢎞治十二年廢寧台二批驗所御史
藍章増餘鹽價引一錢八分都御史王瓊御史邢
昭繼増之引價二錢
嘉靖浙江通志正德六年増邊商浙鹽價每大引輸
銀一錢八分八年減餘鹽價仍一錢八分
明世法録正德九年奏准兩浙鹽每引二百斤許帶
餘鹽五十斤連包索五十斤共三百斤為一引十
[083-18a]
三年議准運司所屬許村場額徴本色鹽不及百
斤者照浙東西折鹽官價徴銀解部
嘉靖浙江通志嘉靖六年増邊商浙鹽價每大引輸
銀四錢七年御史王朝用疏令瀕海折色鹽水鄉
竈鹽引輸銀二錢三分七釐貯運司而以二錢給
商買鹽曰買補其三分七釐曁諸割没餘鹽價仍
輸京師此給商買補之始
明世法録嘉靖八年題准兩浙每正鹽一引連包索
[083-18b]
二百五十斤原定四錢近减作三錢五分餘鹽通
融二百斤為一引嘉興批驗所銀五錢杭州批驗
所四錢五分紹興批驗所四錢溫州批驗所二錢
正鹽照舊上納本色糧草餘鹽不必開邊照舊運
司納銀解部轉發各邊糴買客兵糧草其甘肅險
遠止開淮浙二鹽浙鹽再減五分每引銀三錢
明世法録嘉靖十一年奏准浙東鹽額五萬二千五
十六引引少鹽多浙西額鹽一十四萬六千四引
[083-19a]
引多鹽少𣲖場之時於浙西數内改出四萬六千
九百七十四引派與浙東疏通鹽法
舊兩浙鹺志嘉靖十二年題准清理竈丁均分蕩地
將實在鹽課通行各場照依見在丁數均匀辦納
其草蕩先爲豪强兼併逐一查出均撥聼廵鹽御
史每五年一次親詣各場將竈丁逐一清審事故
者開除成丁者僉補先年有將竈蕩丈量入民額
者有徴銀充兵餉者有司見蕩成熟輙議陞課今
[083-19b]
後新漲荒蕩及開墾熟蕩盡數分給各竈煎辦計
畝徴銀不許有司容令部民妄行爭奪
明世法録嘉靖十三年題准永嘉場衝壞沙灘逃亡
竈丁折銀鹽課查槩縣民田地池均派包補隨糧
徴收發場起解
舊浙江通志嘉靖十六年題准兩浙官商不到之處
立爲山商鉛山弋陽貴溪永豐靖江昌化浦江武
義東陽義烏湯溪永康建德桐廬夀昌慶元宣平
[083-20a]
縉雲景寧雲和二十縣每程一張納銀六錢餘杭
富陽臨安新城嘉興秀水嘉善崇德桐鄉德清武
康諸曁新昌嵊縣奉化泰順青田十七縣每程一
張納銀四錢三分其餘坐場縣分容令竈丁肩挑
易賣仍修復松江分司令分司官駐劄督課二十
年題准台州府長亭黄巖杜凟三場引目一票作
為一引每票照鹽三百斤納銀九分
舊兩浙鹺志嘉靖二十四年題准兩浙歲辦水鄉鹽
[083-20b]
課照舊折價解部存留在場鹽課徴收折色解貯
運司給商自行下場買鹽聼掣
明世法録嘉靖二十六年題准兩浙運司天賜場原
額引目俱改派仁和許村二場輪次買補完日就
於二場打引截角運赴杭州批驗所掣放
史槩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減兩浙鹽課
舊浙江通志隆慶六年奏准寧波府所轄五縣松江
所轄二縣共一十四塲俱無住賣商引又未議行
[083-21a]
票鹽令僉選牙埠置立簿票每票一張照鹽三百
斤納銀一錢二分
舊兩浙鹺志萬厯七年十一月户部覆准永嘉等場
改認仁許二場買補引目減去引價一錢五分止
追銀二錢浦東青浦袁浦改認下砂青村買補引
目減去銀三分止追銀一錢四分蘆瀝場改認西
路買補引目減去銀四分止追銀八分恐京解不
敷将紹所餘鹽每引加銀一分及将續増稅票沙
[083-21b]
蕩等銀抵補前數題減仁許等場搭派折色銀兩
議将浙東場分引目每引加増餘鹽銀一分續據
商人吳用和等呈詞将紹所引鹽每引加耗鹽十
斤以補多徴餘鹽之數杭州等所不得援此例
舊兩浙鹺志萬厯四十二年四月陜西道御史劉廷
元疏乞将兩浙新陞蕩稅立賜全免奉㫖令新増
蕩稅一萬八千有竒減去一半
東陽縣志天啟間尚書許𢎞綱建議将原裁弓兵工
[083-22a]
食抵扣鹽斤聼民肩挑勿禁於是台鹽盛行而貧
民皆得自食其力後邑商以課額具呈所司而復
其禁
上海縣志崇禎時都運司張繼孟蠲無業丁銀又令
水鄉與濱海一體僉充催役
國朝
順治三年正月户部為禁私鹽以通商定經制以
起課等事議覆兩浙巡鹽御史王顯議得鹽法之
[083-22b]
弊莫甚於私販今議擇亷幹事簡官耑司捕緝嚴
防則私鹽可杜應令鹽臣實意舉行至起課經制
查兩浙舊額大引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九引
每引原重三百觔今各運司鹽法俱以二百觔為
一引則兩浙當以二引分三引共該行小引六十
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三引一百觔引制旣定則課
額亦可因之以定兩浙引價每引三錢五分共銀
一十五萬五千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五分又每引
[083-23a]
納餘鹽課銀一錢八分五釐共銀八萬二千二百
八十二兩二錢六分五釐二項通共銀二十三萬
七千九百五十一兩四錢一分五釐但查明時額
解舊餉原係一十四萬五千兩除将餘課銀八萬
二千二百八十二兩二錢六分五釐起解外尚缺
額銀六萬二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三分五釐向
以雜項凑解補足此外又有給商庫價等項錢糧
應各開欵數報部酌奪至於票鹽功績鹽不係額
[083-23b]
引之内所當照例改票行引以杜奸弊以上鹽觔
額例新定經制開載甚明自宜照例奉行可也奉
㫖是依議行
順治三年九月户部為申明掣驗之規等事覆兩
浙巡鹽御史王顯題稱浙鹽濱海私販繁多舊設
杭嘉紹溫等四所四季委官專司掣驗杜絶私鹽
一切夾帶有禁影射有禁越渡漏掣有禁借引重
照有禁以及觀望躭延違限停泊莫不有禁孟起
[083-24a]
季竣過限銃毁法綦嚴也今各商急公者固多而
營私者亦復不少每遇掣期或觀望以待市價之
高或漏掣以釀重照之弊或越渡以開影射之門
一繩以銃毁之法則藉口傷本不加以懲創之規
則挨季墮壓今臣立法掣鹽過限半月者銃引目
十分之二過限一月者銃引目十分之五此外免
銃則各商旣憚銃毁之法又懷免銃之仁庻掣放
依期等因到部查鹽引掣驗原有定期過限卽為
[083-24b]
銃毁此舊例也今鹽臣酌定日期分别銃毁以示
招徠相應允從奉
㫖依議
順治四年六月兩浙巡鹽御史王燮題為引課規
制未定欵項宜清等事臣查部劄開兩浙引價銀
一十五萬五千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五分又開舊
餉銀一十四萬五千兩新舊叅差致有缺額夫引
額鹽觔旣已奉行新制而餘鹽加課仍欲取盈舊
[083-25a]
數此固不能臣謂欲求畫一總不越部劄中引制
旣定課銀亦可因之以定二語夫每引三錢五分
為率此無論四十四萬與六十六萬俱可按引而
計也就中分别正雜二項不因引課起者應列為
雜項因引課起者總歸於正項除明季續加各欵
遵奉
恩詔蠲免外如各縣場課税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一
兩五分係給商庫價之餘又功績鹽銀七千三百
[083-25b]
一十五兩船物銀四百兩水手銀一百兩係派之
各州縣者應作雜項如庫價銀九萬六千九百五
十九兩六錢四分二釐卽各場竈水鄉蕩價銀兩
舊例邊商中粟於邊支鹽於場每引各竈給鹽二
百觔各竈折價以給邊商原屬引課應歸正項引
價銀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六兩九錢原屬引課應
歸正項餘鹽銀八萬二千二百八十二兩二錢六
分五釐原屬加鹽八十觔者今已減觔増引應作
[083-26a]
引課以歸正項加餘銀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七兩
六錢四釐亦屬加鹽者應作引課以歸正項代票
引銀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九兩四錢五分係代票
行引者今票已盡草原屬引課應歸正項溧課銀
四千兩因溧陽原食淮鹽後改食浙鹽而増者亦
屬引課應歸正項靖江包課銀一百八十兩四錢
三分原屬引課應歸正項合計正項銀共二十五
萬七千二百八十八兩零即以六十六萬七千有
[083-26b]
竒之引計之尚有浮額與其頭緒紛繁多開名目
曷若統歸畫一總撒相符臣謹具題奉
㫖該部知道
順治十三年五月兩浙巡鹽御史石維崑題為改
設批驗所官稽覈引目事松江所原名蒋涇埠向
係行銷票引故未設有批驗所官今
皇清鼎建以來釐剔漏弊裁票行引凡引鹽必由各所
驗掣方許運賣所以杜重照影射之奸前鹽臣祖
[083-27a]
建明疏内有松江批驗所地隣産鹽之鄉各場所
官斷難乏員之語今查下砂場原設大使副使各
一員該場催課撫竈留大使一員已堪足用副使
似屬贅員今擬将副使改為批驗所大使庻地無
曠官官無曠職轉移之間而鹽法大有禆益矣奉
㫖依議
順治十七年五月兩浙巡鹽御史余司仁題為懇准
援例變通等事兩浙額行小引六十六萬七千一
[083-27b]
百五十三引近復加引十萬道若必按引辦課則
額引不能全銷額課奚從取足今各商援兩淮減
觔銷引之例行之兩浙其法納兩引之課止行引
半之鹽以引半之鹽併作一包以一包之鹽兼銷
兩引則鹽少易銷在各商鹽減雖有虛賠之課而
包併亦省脚價之費公私兩利似可允從奉
㫖該部議奏隨經户部覆准奉
㫖依議
[083-28a]
康熙十三年二月户部為巡鹽例有罪贖等事議
覆兩浙巡鹽御史胡三祝查贓罰銀兩鹽法考内
刋定額數各差御史将此項銀兩每年俱照定額
全完但私鹽犯多則罪贖銀多犯少則罪贖銀少
儻以定額追徴所差之官恐碍考成以致派徴亦
未可定嗣後各差不必額定起追惟照現獲私販
之多寡㨿實題報如有獲多報少情弊或被督撫
查明題叅或被科道指實糾劾即治以貪贓之罪
[083-28b]
可也奉
㫖依議
康熙十八年户部為請定遇閏増課等事議覆給
事中余國柱條奏以遇閏月加引増課等因准行
在案康熙十七年閏月十九年閏月兩浙引課遵
照循例徴解康熙二十年十二月欽奉
恩詔嗣後閏月増課停其徴收
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户部為攤課代輸年久等
[083-29a]
事覆兩浙巡鹽御史常翼聖疏稱兩浙温台寧各
場遷置界外課銀無着部議将無徴銀暫令内地
各場均攤徴補厯經多年今值
大赦凡康熙十三年以後加増稅銀槩蒙豁免伏乞
恩詔普頒将攤課悉與減除等因相應悉與減除可也
奉
㫖依議
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户部為謹就管見等事議
[083-29b]
覆江西道御史任觀瀛以票引改行正引一疏行
令浙閩總督浙江巡撫㑹同巡鹽御史查明定議
去後隨經總督郭世隆等疏稱仁錢二十二縣皆
縁逼近場竈不便槩行正引沿海窮黎皆無耕種
恒産又無别業謀生惟頼領引貨賣易米度日今
若議設鹽店槩改商銷則數萬貧民謀生乏策相
應仍循舊制等因前來應将御史任觀瀛條奏票
引改行正引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083-30a]
㫖依議
康熙三十八年四月浙閩總督郭世隆為萬商感
沐
皇仁等事查兩浙鹽課額徴銀四十萬兩自康熙十六
年奉文加増銀六萬二千七百餘兩歴年照額徴
解今兩淮加増鹽課䝉
皇上軫念商民恐致匱乏
特沛綸音将加増四十萬兩内豁免二十萬兩今兩浙
[083-30b]
加増課銀應否豁免出自
聖恩本月十九日奉
㫖這所増銀兩着免一半該部知道
康熙五十五年閏三月户部為請嚴保甲等事議
覆兩浙巡鹽御史諾米疏稱兩浙州縣現行保甲
之法更申以嚴察私鹽之條責任地方官力行查
緝使總保里民互相稽察等因應如該御史所題
嚴飭所屬行鹽地方該管官員将奸究聚衆興販
[083-31a]
私鹽者令總保里民互相稽察有能拏獲者照律
給賞儻有容隱狥縱等情發覺之日照律治罪可
也奉
㫖依議
雍正二年七月兩江總督查弼納為請将鎮郡改
食淮鹽等事竊查鎮江舊食浙鹽浙鹽産於松江
沿海鹽臣盤掣之後船載赴鎮六七百里道路旣
遠脚費自多官鹽所以價貴淮鹽産於如臯通泰
[083-31b]
等處去鎮江止隔帶水私販片㠶渡江卽至鎮郡
脚價無幾比浙鹽價值甚賤且浙鹽灰多味苦而
淡淮鹽味潔而鹹其價乂賤民情惟利是趨避浙
鹽之貴而偷買淮私勢所必至淮私至鎮透越甚
易大江遼濶稽查甚難鎮江私販既多遂流行内地如
句容溧陽髙淳等處無非私鹽充斥矣欲絶鎮江
買私莫若将鎮江所屬三縣改食淮鹽鹽臣在儀
真盤掣之後船載渡江相隔百有餘里抵鎮甚易
[083-32a]
則價自賤官鹽旣賤則民不食私梟棍何從射利
将不禁而自散矣鎮江旣食淮鹽則鎮江府屬所
行鹽引照數即令淮商承充其應納鹽課銀兩即
令淮商交納如浙引鹽課與兩淮相同則令各商
照浙例完納若浙課比兩淮為輕則令淮商照浙
例完納一轉移間於
國課民生均有禆益矣奉
㫖鎮江之鹽起初舎近而就遠者其中或有不便情由
[083-32b]
所致爾與謝賜履黄叔琳噶爾泰公同詳確議奏欽
此欽遵移咨兩浙鹽政謝賜履浙江巡撫黄叔琳兩
淮巡鹽御史噶爾泰㑹同布政司鹽驛道遵照妥
議㑹詳隨㨿浙江布政司佟吉圖兩浙鹽驛道王
鈞詳稱查兩浙行鹽辦課原以江南鎮江為界鎮
屬行鹽隸於浙省者揆厥畫疆之始蓋縁淮以𤓰
洲為門户浙以鎮江為咽喉有大江以為之限則
彼此不相侵害原屬因地制宜是以京口奉
[083-33a]
㫖設立盤鹽官㕔耑責防守稽查以杜淮私侵浙之患
厯年以來兩浙引課從無虧缺者職是故也今兩
江督憲奏請改食淮鹽欽奉
俞㫖鎮江之鹽起初舎近而就遠者其中或有不便情
由所致仰見
聖主睿鑒如神靡遠弗届本司道不揣蠡測竊謂欲禁
淮私而将鎮屬三縣改食淮鹽恐販徒借官行私
連艘飛越并奸商飛渡夾帶影射重照之弊更難
[083-33b]
稽查且梟販尚能私渡大江蘇常之地支河小港
繁多尤易透入至於價值久經核定飭遵味之鹹
淡水土相宜况屢次嚴飭地方文武實力巡查梟
販自可屏絶鎮江改食淮鹽在兩淮幅員遼濶増
此一府不足見多而在浙地失此大江之界将來
蘇常以西淮私透入不無侵越之慮兩淮兩浙總
屬引地淮商浙商總屬辦課可否仍循舊界疏引
行鹽則淮浙諸商各安其業而永保
[083-34a]
國餉於無虧矣等因㨿詳移㑹隨准兩淮巡鹽御史
移開此案江督已将仍舊行銷浙引毋庸改食淮
鹽縁由奏明相應移覆查照施行
雍正三年十一月户部為欽奉
上諭事覆署理兩浙鹽政浙江布政使佟吉圖疏稱兩
浙定例每引行鹽二百五十觔又有鹽差并筆帖
式應得公費銀共二錢五分每引予鹽三十五觔
前經刑部尚書張廷樞等察審原任鹽差哈爾金
[083-34b]
一案謂公費出於鹽觔已将加鹽三十五觔之處
㨿實奏
聞業蒙
聖祖仁皇帝俞允部議免其禁革在案臣/查每引除充納
正課之外再輸鹽差并筆帖式公費分旋資本旣
多獲利自少臣/仰體恤商至意乞照前部議每引
加鹽三十五觔免其禁革具題前來查先經尚書
盧詢條奏加引不加額一案行令兩浙御史照長
[083-35a]
蘆之例每引量加鹽觔之處詳加確議在案又查
康熙五十九年刑部尚書張廷樞等審明哈爾金
一案經從前臣/部議覆将多給商人三十五觔之
鹽暫停禁止亦具題在案今旣稱兩浙商人資本
微薄若照長蘆之例每引加鹽五十觔誠恐引課
有虧請照從前部議每引加鹽三十五觔等語應
如所奏准其每引仍舊加鹽三十五觔仍行該鹽
政将地方之大小銷鹽之多寡㨿實查明酌量配
[083-35b]
銷造册報部查核如有鹽多引壅銷不能完之處
亦㨿實題報可也奉
㫖依議
浙江通志卷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