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g0020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日本-山井鼎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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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
            日本山井鼎
               物觀 撰
禮記注疏第三十二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二宋板喪服小記第十五禮
記十鄭氏註古本禮記卷第十喪服小記第十五禮記
鄭氏註足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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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括髪至為婦人則髽喪服小記


考異古本經齊衰惡笄以終喪齊衰下有帶字足利本
同註又哭而免下有除無變下共有也字釋文齊本又
作齊元文下齊作齊疏註母至而免二葉右一行宋板母下
有服字 與括髽如一二葉左三行髽作髪下四行括髽同
不容説女子之未成義也三葉右二行子作服 凡親始死
將三年而三葉左三行而作者 知者鄭註士喪禮云八行
作文 男子婦人皆去屨無絇同上去作吉 知者鄭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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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變除云同上云作文 陳首絰大鬲四葉左三行首作苴
 此襲帶絰絞垂目數五行目作日 大夫以上亦素弁
七行亦作加 服卑皆初服朝服素冠五葉左三行卑作畢
補遺宋板疏知又露紒髽者二葉左八行又作有 皆去冠
笄纓如故三葉左四行纓作纚 在二日不斂之前四葉右一行
不作小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考異宋板疏心如斬斫破貌必蒼苴六行破作故 其外
雖披削而心本同也八行披作被 故謂母喪示外被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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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故作此


為父母長子至其餘則否


考異古本註不盡禮下待之下父母下共有也字釋文
為于偽反下為大夫為無後並同元文作下為夫註為
無後並同


男主必使同姓


考異古本註外成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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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考異古本註祭祀下有也字疏子皆為出母服七葉左一行
宋板服作期


親親以三為五


考異古本註服之則輕下有也字疏故云親親以三為
五也七行宋板也作者三下闕字 故祖親之説八葉右一行
祖作相 應云以五為七而言九者二行而作今 若據
祖期年則世叔宜九月八葉左二行年作㫁 以無等降之
九葉右四行等作尊 故云親畢矣五行矣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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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異古本註無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 高祖以下下
有兄縶下共有也字疏則郊日立祀五廟九葉左七行宋板
日作天


别子為祖至明其宗也


考異古本經繼别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註為後
世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 不得禰先君禰作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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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之宗下五世則遷下正體下共有也字 以其將遷
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時俱事四小宗十一葉右八行宋板時
俱作俱事 是祖遷於三十一葉左二行三作上 所以尊祖
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為長子斬


考異古本註不繼祖禰下有者字 五世下有也字釋
文為于偽反下註為君曰自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
義須繼禰十二葉左一行宋板禰作祖 言不繼祖自是同上
作足 四者皆斬九行斬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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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則乆適二世十二葉右八行故作如
乆作父


庶子不祭殤


考異足利本註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弟下有及字
 古本為墠祭之下有也字釋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單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葉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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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異古本註得立禰廟也也上有者字疏稱適故得立
禰廟十四葉右九行宋板稱作禰


親親尊尊長長


考異古本註所以隆殺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
為服發又記者别言其事十五葉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從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異古本註昆弟從母也也上有者字 而今俱下有
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則自不服十五葉左三行宋板
自作臣 註特云謂若自為六行註作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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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宋板疏妾從夫服夫之黨十五葉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異足利本註據服之成文也據上有明字 古本為
適婦為主下嫌於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 則
擇其宗之賢者宗作宋 祀其先君以禮卒者祀上有
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與大夫適子同十七葉右五行宋板
如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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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考異古本經婦下有人字足利本同註當喪當喪姑之
喪也中喪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則随兄弟喪三年之
十八葉右三行宋板喪作服 於女遂止也五行於作故
補遺釋文為註不相同十七葉相下有為字疏有遂三年
十八葉右七行宋板有作猶


再期之喪至無子則已


考異古本註嵗時之氣下有者字 期則宜祭期下有
至字足利本同 哀側之情益衰正誤側當作惻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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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喪者者作已足利本同 則除不禫下有也字 為
之再祭可也再作練宋板足利本同 不别貴賤下有
也字疏随時傷感十九葉右六行宋板傷作悽 自為天道感
八行感作减 不相為○意各别也十九葉左一行○作元補
闕不相為元意各别也謹按正嘉二本字闕宋板作元
亦不可解 但祭為有親二行有作存 恐人疑祭之為
除喪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 然祭雖不為除喪三行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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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祥特除喪九行特作時喪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時除
衰杖謹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補遺古本註哀側之情益衰側作惻宋板足利本同疏
故有禮也二十葉右四行宋板禮作禫 主人為之練祥九行
作者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三宋板謹按宋板以為君之
父母妻長子以下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異古本註不貴非時之恩貴作責宋板足利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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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當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喪下共有也字
 親緦小功不税矣親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釋文補税
音奪謹按税恐脱誤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二十一葉左二
宋板無下子字 若此謂親死道路既逺三行謂作諸
 鄭言不貴非時之恩四行貴作責 劉知蔡謨等解正
義與王同七行正作生 則餘從者不税可知也八行從作
疎 存服其喪服者二十二葉右一行存作有喪作殘謹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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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葉右三行疏故云税也以上宋板屬四十二卷
則為此句至連親屬之下五行至連二字作應字 比反
而君謂親喪九行謂作諸 則從君明之二十二葉左一行明作

補遺宋板疏知宜承父税之二十二葉右六行之作喪 若君
已臣則八行臣作除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
[144-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