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68 欽定禮記義疏-清-高宗弘曆 (master)


[045-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禮記義疏卷四十五
 喪服小記第十五之一
  正義孔氏穎達曰案鄭目錄云喪服小記者以其
  記喪服之小義也此於别錄屬喪服 朱子曰儀
  禮喪服子夏作傳小記是解傳中之曲折 吳氏
  澄曰喪服正經之後有記蓋以補經文之所不備
  此篇内所記喪服一章又以補喪服經後記之所
[045-1b]
  未備者也其事瑣碎故名小記以别於經後之記
  記喪服一章外又廣記喪禮雜事亦皆瑣碎比喪
  大記之所記則爲小也小記亦猶雜記小記所記
  之事小雜記所記之事雜喪大記之所記視二篇
  則爲大也但雜記中記喪服者鮮故承喪大記之
  後止稱雜記此篇記喪服者詳故以喪服二字冠
  小記之上而名篇
  通論方氏慤曰哀之本在心及發於聲音而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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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服者乃其末耳此篇則以服爲主故以服爲言
  且謂之小記至於大記則所主不特在服故不曰
  服而謂之大記
斬衰括髮以麻爲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筓
以終喪衰七雷反下並同括古活反爲于僞/反免音汶齊音咨下並同筓古兮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母服輕至免可以布代麻也爲母
 又哭而免孔疏又哭小斂拜賓/後卽堂下位哭踊時筓所以卷髮帶所以
 持身也婦人質於喪所以自卷持者有除無變孔疏/婦人
[045-2b]
 要絰及筓不須/更易服竟方除 孔氏穎達曰自此至則髽一節論
 斬衰齊衰之喪男女括髮免髽之異斬衰者主人爲
 父之服也括髮者爲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禮親始
 死子布深衣去冠而有筓縰徒跣扱上衽至將小斂
 著素冠視斂斂訖投冠而括髮括髮者以麻自項以
 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如著幓頭焉爲母初喪至小斂
 後括髮與父禮同故亦云括髮以麻也免而以布此
 謂爲母與父異者小斂後至尸出堂子拜賓時猶與
[045-3a]
 爲父不異至拜賓後子往卽堂下之位時則異也若
 爲父此時猶括髮而踊襲絰帶以至大斂而成服若
 母䘮於此時則不復括髮乃著布免踊而襲絰帶以至
 成服也惡筓榛木爲筓也 陸氏佃曰士喪禮主人
 髻髪袒衆主人免於房婦人髽於室則袒括髪一人
 而已諸子皆免 朱子曰括髮是束髮爲髻儀禮注
 疏以男子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頭所謂
 㡎頭卽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
[045-3b]
 髻也案束髮者蓋括髮/則去纚故又束之 黄氏乾行曰爲父爲母括
 髮皆以麻恩同故也爲母則小斂後免而以布殺於
 父家無二尊故也
 通論黄氏幹曰括髮免髽乃小斂至大斂未成服之
 制又有變禮括髮免髽者奔喪是也有啓殯見棺柩
 之變同小斂之時者旣夕禮丈夫髽㪚帶垂是也大
 要不出此三節而免之用爲尤廣蓋喪禮未成服以
 前莫重於袒括髮檀弓曰袒括髮去飾之甚也括髮
[045-4a]
 以麻免以布又曰免不冠者之所服則免之禮稍殺
 於括髮也是故小斂爲父括髮而至於成服爲母則
 卽位之後不括髮而爲免小斂有括髮有免及啓殯
 則雖斬衰亦免而無括髮以至卒哭不唯此也自斬
 至緦皆有免五世無服者亦袒免童子當室免朋友
 在他邦亦袒免君弔雖不當免時亦免是免之用爲
 尤廣也 方氏慤曰衰凶服名也其制當心曰衰當
 背曰負左右曰辟其别如此而通謂之衰者以哀雖
[045-4b]
 見於衣服其本在心故也
 存疑孔氏穎達曰將小斂去筓縰 吕氏大臨曰免
 以布爲卷幘以約四垂短髮而露其紒於冠禮謂之
 缺項冠者必先著此缺項而後加冠故古者有罪免
 冠而缺項存因謂之免音免以其與冕弁之冕其音
 相亂故改音問 程氏大昌曰只是解除吉冠並無
 他物 彭氏汝礪曰斬衰下脫箭筓終喪三年一句
 案問喪親始死筓縰注云二日乃去筓縰括髮士喪
[045-5a]
 禮括髮在小斂畢後尸出户之前孔謂在將小斂時
 者悞 又案士喪禮注云免之制未聞杜氏佑云舊
 說以爲如冠狀廣一寸自額却交於項中幷其末覆
 紒而前綴連之成冠象孔謂以麻自項中向前交於
 額上卻繞紒爲括髮免亦然但用布不用麻士冠禮
 缺項注則云圍髮際結項中隅爲四綴以固冠項中
 有&KR1362亦由固頍爲之先著冠乃加缺項無免冠而缺
 項存者吕說非是若但解除吉冠則筓纚矣程說尤
[045-5b]
 非也彭氏據齊衰惡筓之文謂斬衰下亦當有箭筓
 說是也然特意度之辭耳乃竟以脫言之則武斷矣
 況以齊衰惡筓準之亦當在括髮以麻之下胡云斬
 衰下耶
男子冠而婦人筓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爲男子則免
爲婦人則髽冠古亂反下/同髽側巴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别男女也 孔氏穎達曰此明男
 子婦人冠筓髽免相對之節吉時男子首有吉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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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首有吉筓若親始死則男去冠女去筓若成服
 爲父男則六升布爲冠女則箭篠爲筓爲母男則七
 升布爲冠女則榛木爲筓若遭齊衰之喪首飾亦别
 當襲斂之節男子著免婦人著髽也髽有多種有麻
 有布有露紒男子括髮先去冠縰用麻婦人亦去筓
 縰用麻其形如一男子爲母免時免用布則婦人布
 髽又成服後男或對賓踊免則婦人自布髽對之三
 年喪内男不恒免則婦不恒布髽恒露紒此是皇氏
[045-6b]
 說今考校止有二髽一是斬衰麻髽一是齊衰布髽
 皆名露紒庾蔚云喪服往往寄異以明義或疑免髽
 亦有别義故解之云其義獨以别男女而已賀瑒云
 男去冠猶婦人去筓無復别義也 方氏慤曰男子
 所以冒首者謂之冠婦人所以貫髮者謂之筓此特
 言其吉而已及凶而變焉男子則去冠而免婦人則
 去筓而髽也蓋有冠則首服去冠則免有筓則髮立
 去筓則髽若夫男子成服則亦有冠焉所謂厭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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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婦人成服則亦有筓焉所謂惡筓是也
 通論黃氏幹曰襄公四年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
 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注髽麻髮合結也
 遭喪者多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疏曰髽之形制禮
 無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說鄭衆以爲枲麻與髮相
 半結之馬融以爲屈布爲之高四寸著於顙上鄭康
 成以為去纚而紒案檀弓記稱爾母從從爾爾母扈
 扈爾鄭注云從從謂大高扈扈謂大廣若布高四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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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有定制何必慮其從從扈扈而誨之哉如鄭康成
 云去纚而空露其紒則髮上本無服矣喪服女子在
 室爲父髽衰三年空露紒髮安得與衰共文而謂之
 髽衰也魯人逆喪皆髽豈直露紒迎喪哉凶服以麻
 表髽字從髟是髪之服也杜以鄭衆爲長故用其說
 言麻髮合結亦當麻髮半也
 案皇以麻髽布髽露紒爲三孔謂麻布二髽皆露紒
 蓋髽者髮髻卑挫之名吉時其髻有纚以纚爲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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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髻高而冠亦高去纚則髻卑而冠亦卑故喪冠曰
 厭冠也親始死男子去冠則露筓纚至小斂訖去纚
 則髻露斬衰者以麻齊衰者以布掠髮之四垂者而
 束之名以麻者曰括髮以布者曰免以為父母隆殺
 之別婦人之髽亦去纚斬衰用麻齊衰用布大約與
 男子同特異其名曰髽以為男女之別耳至既殯成
 服後則男子著冠婦人加筓總然去纚猶如故男子
 冠之内用麻與布約其㪚髮故崔謂於括髮上加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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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加總束髮故曰布總箭筓髽衰三年此居恆之
 髽不用麻不用布而用筓也三者不同故皇分爲三
 然總之露紒故孔以麻與布爲二也其不髽者自初
 喪即不去纚矣秃者不髽以無髮之可露故不去纚
 優之以掩其疾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苴七余反/削思畧反
 正義杜氏預曰削員削之 孔氏穎達曰苴者黯也
 至痛内結必形色外章心如斬斫故貌必蒼苴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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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裳絰杖俱備苴色也必用竹者以其體圓性貞履
 四時不改明子爲父有終身之痛故斷而用之也削
 者殺也必用桐者明外雖被削而心本同也且桐隨
 時凋落此謂母喪示外被削殺服從時除終身之心
 與父同也 賈氏公彦曰父者子之天竹圓亦象天
 削桐使方者取母象於地 彭氏絲曰此記下云絰
 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謂斬衰首絰九寸要絰殺
 於首五分去一計七寸五分寸之一苴杖之大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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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齊衰首絰七寸五分寸之一要絰殺於首五分去
 一計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削杖之大亦如之
 案扶老之杖本上末下惟喪杖皆下本竹取幹桐取
 枝枝近幹處必粗而難使故下必四削之四削之則
 近方矣杜謂員削之以全體言賈據變除禮謂削之
 使方指近地處耳古人用木如棘之言吉桑之言喪
 則桐之言同見同於父猶稱妣見比於父也
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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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鄭氏康成曰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
 孔氏穎達曰祖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爲祖後祖父
 已卒今又遭祖母喪故云爲祖母後也如父卒爲母
 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在已雖爲祖期今父沒祖母亡
 時已亦爲祖母三年也 徐氏師曾曰若庶孫則爲
 祖父母皆期
 總論孔氏穎達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
爲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爲夫與
[045-10b]
長子稽顙其餘則否爲于僞反長竹丈反/稽音啓顙素黨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爲父母長子稽顙喪尊者及正體
 不敢不盡禮也雖緦必稽顙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
 也其餘否恩殺於父母也 孔氏穎達曰此論喪合
 稽顙之事重服先稽顙而後拜父母長子並重其餘
 期以下先拜後稽顙此謂平等來弔若大夫弔士雖
 是緦麻之親亦必先稽顙而後拜也婦人爲夫與長
 子亦先稽顙而後拜其餘謂父母以受重他族故恩
[045-11a]
 殺於父母
 案雖緦必稽顙謂死者無主而疏服之士主其喪也
 上言男子爲父母長子稽顙下言婦人爲夫長子稽
 顙故鄭以父母不稽顙釋其餘所指甚明但女主必
 使異姓則女子在室亦無爲主拜賔之禮稽顙自無
 所用之亦不待既嫁而後恩殺於父母也
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爲無主後者爲主也異姓同宗
[045-11b]
 之婦也孔疏同宗謂與喪家同宗/其婦必與喪家異姓也婦人外成孔疏與/死者同
 姓之婦人不得爲喪主以婦人適於他族不得自/與己同宗爲主也此云異姓者與夫家爲異姓
 庾氏蔚之曰喪有男主以接男賓女主以接女賓若
 父母之喪則適子爲男主適婦爲女主今或無適子
 適婦遣他人攝主若攝男主必使喪家同姓之男婦
 主必使喪家異姓之女
 案使異姓謂使宗婦不使宗女也若無女主則男主
 拜女賓於寢門内
[045-12a]
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爲出母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敢以己私廢父所傳重之祭祀
 孔疏母子至親義不可絶父若猶在子皆爲出母期/若父沒後則適子一人係嗣烝嘗不敢以私親廢先
 祖之祀故不/復爲出母服 孔氏穎達曰出母謂母犯七出爲父
 所遣
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正義鄭氏康成曰己上親父下親子三也以父親祖
 以子親孫五也孔疏已上親父下親子合云以一爲/三而云以三爲五者父子一體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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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義又以父上親祖/以子下親孫故言五也以祖親高祖以孫親𤣥孫九
 也孔疏以祖親曾祖以孫親曾孫應云以五為七而/言九者由祖以親曾高二祖由孫以親曾𤣥二孫
 爲情已逺故畧其相/親之旨惟云九也殺謂親益疏者服之則輕 孔
 氏穎達曰此廣明五服輕重之節上殺者服父三年
 祖殺至期應曾祖大功高祖小功但其恩已疏故從
 齊衰三月所以喪服注云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
 月恩殺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親之服加至尊故皆
 服齊衰也下殺者子服父三年父亦宜報而父子首
[045-13a]
 足不宜等衰故父服子期若正適傳重則三年不降
 孫卑不得祖報故祖爲孫大功若傳重則亦期也爲
 孫大功則曾孫宜五月但曾孫服曾祖齊衰三月故
 曾祖報亦一時而曾祖正尊自加齊衰曾孫正卑正
 服緦麻也曾孫既三月𤣥孫理不容異故服同三月
 旁殺者據祖期斷則世叔宜九月而世叔是父一體
 故加至期從世叔既疏加所不及據期而殺是以五
 月族世叔又疏故緦麻此外無服是發父而旁漸至
[045-13b]
 輕也祖是父一體故加至期祖之兄弟非己一體加
 亦不及便正五月族祖又疏故緦麻此外無服是發
 祖而旁殺也曾祖據期本應五月曾祖之兄弟爲族
 曾祖既疏一等故宜三月此外及高祖之兄弟悉無
 服矣又據兄弟一體相爲期同堂兄弟九月從祖兄
 弟小功族昆弟三月此外無服是發兄弟而旁殺也
 父爲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而兄弟之子爲世叔加
 期世叔旁尊無義可降故報兄弟子期且兄弟之子
[045-14a]
 不宜隔異與己子等所以至期同堂兄弟之子服從
 伯叔無加則從伯叔亦正報五月族兄弟之子又疏
 故宜緦耳此發子而旁殺也孫服祖期祖尊故爲孫
 大功兄弟之孫服從祖五月故從祖報之小功同堂
 兄弟之孫爲緦麻其外無服矣曾祖爲曾孫三月爲
 兄弟曾孫以無等降之故亦爲三月始自父母終於
 族人故云親畢矣且五屬之親若同父則期同祖則
 大功同曾祖則小功同髙祖則緦高祖外無服亦是
[045-14b]
 畢也 方氏慤曰曰上殺者逺近之殺也曰下殺者
 尊卑之殺也曰旁殺者親疏之殺也近者隆而逺者
 殺尊者隆而卑者殺親愈上則愈殺於逺親愈下則
 愈殺於卑三殺既畢則九族之外也故曰而親畢矣
  徐氏師曽曰如此則尊祖父於上慈子孫於下友
 兄弟於旁而本宗之親盡矣
 辨正陳氏祥道曰書與詩序皆言九族特周禮小宗
 伯儀禮士昏禮記仲尼燕居特言三族者三族父子
[045-15a]
 孫也九族高祖至𤣥孫也三族舉其本九族極其末
 舉三族則九族見矣白虎通夏侯歐陽何琦如淳之
 徒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爲九族其說蓋以詩頍
 弁刺幽王不親九族而言兄弟舅甥角弓刺不親九
 族而言兄弟昏姻則所謂九族者非特内宗而已是
 惡知詩人之所主者因内宗而發哉彼謂父族四者
 父之姓爲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子爲二族己女昆
 弟適人者子爲三族己女適人者子爲四族母族三
[045-15b]
 者母之父母爲一族母之昆弟爲二族母之女昆弟
 爲三族妻族二者妻之父爲一族妻之母爲二族然
 於母之父母則合而爲一族妻之父母則離而爲二
 可乎爾雅於内宗皆曰族於母妻曰黨則九族之說
 當從孔安國鄭康成爲正
 通論李氏覯曰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
 書曰九族旣睦辨因其近故止於三睦舉其逺故至
 於九蓋六世則親族絶矣自己而上殺至於高祖則
[045-16a]
 五世自已而下殺至於𤣥孫則五世自己而旁殺至
 於三從兄弟則五世故曰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夫服者所以序其親者也孫為祖齊衰而祖為之大
 功兄弟之子爲世叔期而世叔父亦爲之期從兄弟
 之子爲從世叔小功五月而從世叔亦爲之五月族
 兄弟之子爲族世叔緦三月而族世叔亦爲之緦兄
 弟之孫爲從祖五月而從祖亦爲之小功從兄弟之
 孫爲曾祖之兄弟三月而曽祖兄弟亦爲之緦兄弟
[045-16b]
 則期從兄弟則大功從祖兄弟則相爲小功此經而
 等也子爲父三年而父爲之期孫爲祖期而祖爲之
 大功曾孫𤣥孫爲曾祖高祖齊衰三月而曾祖高祖
 亦爲之緦此順而殺也爲子期則爲兄弟之子當大
 功而亦期此引而進也有傳重者則父爲子三年祖
 爲孫期此輕而重也爲祖期爲曾祖當大功而乃爲
 之齊衰三月此重而輕也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
[045-17a]
亦如之禘大/計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禘大祭也而立四廟者高祖己下
 與始祖而五也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春秋
 時衞侯元有兄縶孔疏引此證侯世/子廢疾不可立也 方氏慤曰王
 立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此言王者止曰
 立四廟者據月祭之親廟言之也蓋逺廟爲祧有二
 祧享嘗乃止旣言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則
 祭及其二祧可知矣此所以不言之也 陸氏佃曰
[045-17b]
 庶子王亦如之今經言此者正爲庶子不祭庶子王
 然後祭耳
 通論吳氏澄曰舊本禮不王不禘四字別在一處劉
 氏曰此句當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爾
 澄案如劉說則與大傳文同趙氏曰禘王者之大祭
 不王不禘眀諸侯不得有也儀禮喪服傳曰都邑之
 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
 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朱子曰先王報本追
[045-18a]
 逺之思莫深於禘長樂黄氏曰祀先之禮自禰而祖
 自祖而推之以及於始祖其禮已備而禘又推始祖
 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也夫報本追逺而至於及
 其始祖之所自出是其用意甚深而非淺近之思也
 存疑劉氏敞曰庶子王亦如之當承後文慈母與妾
 母不世祭也之下脫誤在前耳又曰而立四廟云天
 子立四廟亦非也此上有脫簡耳文當曰諸侯及其
 太祖而立四廟 吳氏澄曰舊本而立四廟四字在
[045-18b]
 上文以其祖配之之下無所係屬澄案大傳以其祖
 配之下有諸侯及其太祖六字劉氏所謂有缺文者
 是也言諸侯不得如天子之追禘太祖以上所祭上
 及其太祖而止爾而太祖之下則立二昭二穆之廟
 爲四祖廟也
 存異鄭氏康成曰始祖感天神靈而生祭天則以祖
 配之自外至者無主不止孔疏公羊傳文外至者天/神主者人主也故祭以人
 祖配天/神也 陳氏祥道曰韋𤣥成曰王者禘其祖所自
[045-19a]
 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
 祖配不爲立廟親盡也然則康成以禘爲祭天固不
 足信以立四廟爲始受命而王於理或然蓋始受命
 者不必備事七世故立四廟止於高祖而已庶子王
 亦如之者庶子爲王雖有正統之七廟其可輙廢祖
 考之祭乎於是自立四廟以視始受命而王者所以
 著其不忘本也昔漢宣帝以從孫繼昭帝患昭穆之
 體一也於是立悼皇考廟以當一代之穆而劉歆以
[045-19b]
 爲孝宣以兄孫繼統爲孝昭後考廟固不當立累世
 奉之是兩統二父也然宣帝以悼皇考當一代之穆
 固不合禮若特立廟乃庶子王之所當立者謂不當
 立誤矣
 案始受命之君未有不爲太祖立廟者祭法虞夏祖
 顓頊商周祖嚳豈有名之為祖而無廟祀之禮且陳
 氏既知康成禘爲祭天之説之非矣則其禘也豈猶
 是郊壇之祀故先儒以爲禘於始祖之廟耳而可謂
[045-20a]
 始祖無廟耶至記所謂庶子王者鄭以君之庶子言
 其說是也陳求四廟之說而不得乃以藩邸入繼別
 立親廟言之是漢之悼宋之濮明之興獻所以見譏
 於古今也且據儀禮喪服傳支子可以爲人後疏云
 適子當家自爲宗蓋支子既出後大宗其本生廟祀
 自有小宗適子承之何必庶子别爲之廟是當以鄭
 説爲是 又案劉氏謂當承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之下豈有爲妾立四廟者且母妾則子庶固不必言
[045-20b]
 矣
別子爲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
其繼高祖者也禰乃/禮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别子者諸侯之庶子孔疏諸侯適/子之弟别於
 正適故/爲别子别爲後世爲始祖也孔疏此别子子孫爲卿/大夫立此别子爲始祖
 謂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孔疏若世子不立則/庶子公子有禰先君
 之/義繼别者别子之世長子爲其族人爲宗所謂百世
 不遷之宗也繼禰者别子庶子之長子爲其昆弟爲
[045-21a]
 宗也謂之小宗者以其将遷也五世而遷即小宗也
 小宗有四或繼高祖孔疏與三從/兄弟爲宗或繼曾祖孔疏與/再從兄
 弟爲/宗或繼祖孔疏與同堂/兄弟爲宗或繼禰孔疏與親/兄弟爲宗皆至五
 世則遷孔疏繼高祖者至於五世不復與四世/從兄弟爲宗五世則遷各隨近相宗 孔
 氏穎達曰五世者爲上從高祖下至𤣥孫之子此𤣥
 孫之子則合遷徙不得與族人爲宗故云有五世則
 遷之宗此五世則遷實是繼高祖者之子記文畧唯
 云繼高祖若繼高祖之身未滿五世猶爲宗也一身
[045-21b]
 凡事四宗事親兄弟之適是繼禰小宗也事同堂兄
 弟之適是繼祖小宗也事再從兄弟之適是繼曾祖
 小宗也事三從兄弟之適是繼高祖小宗也兼大宗
 爲五則小宗所繼非一獨云繼禰者小宗雖四初皆
 繼禰爲始據初爲元故也 陳氏澔曰别子有三一
 是諸侯適子之弟别於正室二是異姓公子來自他
 國别於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
 夫而别於不仕者皆稱别子也案别子以别於正適/而名若異姓崛起有
[045-22a]
 何不别而立此名乎/但其例可相通耳
 存疑張子曰宗子繼别爲宗言别則非一也如别子
 五人五人各爲大宗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别子之子
 繼禰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案别子爲祖自别子言之故曰祖祖者尊之也繼别
 爲宗自别子之子言之故曰宗宗者親之也繼禰曰
 小宗則繼别者爲大宗可知矣小宗五世而遷則大
 宗不遷可知矣若原其初而論之繼别亦即繼禰以
[045-22b]
 其世奉别子爲族人大宗不得以高曾祖禰限之故
 特曰繼别也張子别子非一說似是而實非據大傳
 公子有小宗無大宗諸説則止一别子爲大宗兄弟
 皆宗之不得别爲小宗惟無適昆弟則立庶昆弟爲
 小宗
 總論孔氏穎達曰自此至大宗一節並論尊祖敬宗
 之義
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
[045-23a]
禰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宗者祖禰之正體 孔氏穎達曰
 四世之時尚事髙祖至五世之時謂高祖之父不爲
 加服是祖遷於上四世之時仍宗三從族人至五世
 不復宗四從族人各自隨近爲宗是宗易於下 方
 氏慤曰先儒疏祖遷於上宗易於下特五世則遷之
 小宗爾若夫百世不遷之大宗則祖未嘗遷而宗未
 嘗易焉遷有升之之意故於在上者言之易有去之
[045-23b]
 之意故於在下者言之 吳氏澄曰敬繼祖之宗所
 以尊其爲祖之正體敬繼禰之宗所以尊其爲禰之
 正體上但言尊祖不言禰者舉尊以包卑祖者兼高
 曾二祖通言三祖也
 案此章與大傳畧同而用意各别大傳重在繼别之
 大宗上百世不遷者宗别子之所自出故百世而昏
 姻不通此重在繼禰之小宗上五世則遷者自禰而
 起極高而遷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一推之至極
[045-24a]
 逺一引之至最親各就其文玩之斯得矣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
禰故也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眀其尊宗以爲本也禰則不祭矣
 孔疏子名對父若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故云禰則不祭言不祭祖者主爲宗
 子庶子俱爲適士得立祖禰廟者也孔疏適士得立/二廟自禰及祖
 而已是祖庶雖爲適士得自立禰廟不得立祖廟祭/之 案祭祖唯宗子主之凡庶子皆不得祭鄭注獨
 舉得立二廟之適士言者嫌得立廟即可自祭也下/不祭禰注士得立一廟之說亦然與曾子問大夫祭
[045-24b]
 於宗子之家/義參觀可矣凡正體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爲庶也孔/疏
 正體謂祖之適也下正謂禰之適也雖正爲禰適/而於祖猶爲庶故禰適謂之爲庶也五宗悉然
 爲長子斬尊先祖之正體不二其統也言不繼祖禰
 則長子不必五世孔疏馬季長云五世之適父乃爲/之斬鄭是馬弟子不欲相非故但
 言不必庾氏云不繼祖不斬是父/適二世承重則得爲長子三年矣 孔氏穎達曰此
 尊宗之義庶適俱是人子並宜共養而適子烝嘗庶
 子獨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適明有所宗故也喪服明
 父適爲長子斬此明父是庶子故不得爲長子斬互
[045-25a]
 相明也鄭注喪服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盖禮
 有適子者無適孫父在則已未成適未成適不得重
 長重長必父沒後也然己身雖是祖庶而是父適則
 應立廟立廟則己長子傳重當祭而不爲斬者以是
 祖庶不敢服且其父在自供祭也禮爲後者有四條
 皆不爲斬有體而不正庶子爲後是也有正而不體
 適孫爲後是也有傳重而非正體庶孫爲後是也有
 正體而不傳重適子有廢疾不立是也四者皆期惟
[045-25b]
 正體又傳重者乃極服耳 賈氏公彥曰適妻所生
 皆名適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子者立之
 亦名長子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適
 以長故也 徐氏師曾曰庶子非繼祖之宗不得祭
 祖明繼祖之宗有所在也言祖則自祖而上可推矣
 庶子不得爲長子服斬衰三年者以己非繼祖繼禰
 之宗則長子亦非正統故輕之也
 餘論朱子語類或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
[045-26a]
 義立適以爲後故父爲長子權其重者若然今大宗
 之禮廢無立適之法而子各得以爲後則長子少子
 當爲不異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爲
 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適庶論也朱子曰宗子雖未
 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亦愛禮存羊之意
 辨正張子曰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條 應
 氏鏞曰長子斬衰之事重故先言不祭祖又言不繼
 祖禰以明之以統傳於祖而源流逺也注所言適士
[045-26b]
 下士之說雖於禮法曲盡其詳然立言初意恐不在
 是
 案先儒著說畧有數端戴聖聞人通漢馬融輩主五
 世之適五世之適是繼高祖之宗也賀循虞喜庾蔚
 之孔穎達賈公彥輩主四世之適四世之適是繼曾
 祖之宗也經明云庶子不云庶子之子明云繼祖不
 云繼祖之祖父所謂五世四世之適豈經義乎譙周
 曰不繼祖與禰者謂庶子身不繼禰故長子爲不繼
[045-27a]
 祖劉智釋疑曰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
 繼者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衆說之中無踰此二說
 者盖自長子言之為不繼祖自庶子言之為不繼禰
 也庶子非繼禰之宗故不敢以承己之重而為之極
 服耳禮家妄移不繼祖之文加之庶子此其所以誤
 也至敖繼公引殤小功章而謂庶子不得爲長子三
 年記文為誤今按禮經此條專主庶子而爲長子三
 年惟當以繼禰之宗為斷繼禰而不遂服是禰其祖
[045-27b]
 而不知有父也不繼禰而遂服是不忍其子而不知
 有父也禮之設豈以訓無父者哉然則五世四世庶
 子之云者非經義決矣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殤音傷/祔音附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祭殤者父之庶也孔疏謂己是/父之庶子所
 生之適子爲殤而死者不得自祭之以己是父庶/不合立父廟故也殤尚不祭成人無後不祭可知
 庶之殤則自祭之孔疏己於祖爲庶故謂己子爲祖/庶之殤己是父適得立父廟故自
 祭殤於/父廟也凡所祭殤者惟適子耳此與無後者當從祖
[045-28a]
 祔食而已不祭祖無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
 其禮焉 孔氏穎達曰殤者未成人而死者也無後
 謂成人未昏或已娶無子而死者又曰此與曾子問
 中義同語異
 餘論張子曰無後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孫而絶則
 伯祖不得言無後盖有子也夫祭者必是正統相承
 然後祭禮正有所統屬今既宗法不正無縁得祭禮
 正且須參酌古今順人情而爲之如士當一廟而設
[045-28b]
 三世則是禰廟而設祖位與曾祖位也有人又有伯
 祖與伯祖之子者當如何爲祭伯祖則當自與祖為
 列從父則當自與父為列茍不如此使死者有知以
 人情言之必不安使死者無知己妄有去取則己不
 是不如求中於義理為善然禮於親疏逺近則自有
 繁簡或月祭之或享嘗乃止故拜朔之禮施於三世
 伯祖之祭止可施於享嘗平日藏主位版於櫝中至
 時祭則取而祫之其位則自如尊卑且無逆祀之禮
[045-29a]
 若又設於他所則似不得祫祭皆人情所不安
 存疑鄭氏康成曰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孔疏己是/祖庶不合
 立祖廟故兄弟無後者不得祭之己若曾祖之庶亦/不得祭諸父無後者諸父無後當於曾祖之廟而祭
 此不云曾祖/言祖兼之也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宗子之諸父無
 後者為墠祭之孔疏宗子是士唯有祖禰二廟無曾/祖廟故諸父無後者為墠祭之若宗
 子為大夫得立曾祖廟則/祭於曾祖廟不於墠也
 案疏以殤與無後俱庶子之子其説極是蓋他人之
 子他人自主之庶子不特不當祭亦不必祭也祔食
[045-29b]
 必以昭穆鄭注以不祭無後為祖之庶以己之昆弟
 當祔食於祖也然無後者祖庶固不得祭父庶亦何
 嘗得祭不可僅以祖庶為斷也且據其説以無後者
 為祖庶之昆弟諸父夫祖庶之昆弟當祔食於祖其
 祭也主祖廟之祭者當自主之諸父祔曾祖廟廟亦
 自有主之者何必辨祭不祭於祖庶若宗子之諸父
 應祔於宗子之曾祖宗子即不主曾祖之祭豈遂無
 主曾祖廟祭者墠壇之說本於祭法言適士顯考無
[045-30a]
 廟不言皇考無廟大傳言大夫士干祫及高祖則常
 祭及曾祖可知朱子謂高曾有服不可不祭且孔疏
 謂官師一廟祭二世則安見大夫三廟不可祭四世
 耶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宗子庶子俱為下士得立禰廟
 也孔疏此文云不祭禰惟有禰廟故注云宗子庶子/俱為下士若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
 廟於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其禮庶人亦然孔疏雖庶人是有/祭義若宗子為下
[045-30b]
 士是宗子自祭/庶子不得祭也 孔氏穎達曰禰適故得立禰廟故
 祭禰禰庶不得立禰廟故不得祭禰明其有所宗既
 無禰廟故不得祭子殤也 吳氏澄曰此庶子父庶
 也謂别子之庶孫繼别大宗之從子繼禰小宗之親
 弟也有親兄為繼禰小宗故不敢祭禰者以明其所
 宗者禰之正體
 通論朱子曰凡文字有一兩本參對則義理自明如
 禮記中喪服小記喪服大傳都是解注儀禮喪服小
[045-31a]
 記云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其
 宗也注謂不祭禰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為庶
 子說的繁碎大傳只說庶子不祭則祖禰皆在其中
 矣
 案經義總為不祭殤與無後者而發孔氏云既無禰
 廟故不得祭殤當更云無禰廟亦不得祭子無後者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長竹丈反/別彼列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服之所以為隆殺吳氏澄曰言/服之隆殺盖
[045-31b]
 以結上親親三/五九之意也 孔氏穎達曰尊尊謂祖及曾祖高
 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舉尊長則卑幼可知男女
 有别若為父斬為母齊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為
 夫斬為妻期之屬此人閒道理最大者也
 存疑孔氏穎達曰親親謂父母也
 辨正吳氏澄曰親親之三五九以一家所親之親合
 爲一而言也此條之親親在尊尊長長男女有别之
 先以一家所親之親分為四而言也親親謂親而非
[045-32a]
 尊非長者大傳謂之下治子孫此章所謂下殺之親
 正子孫之服與從族旁親之子孫也尊尊謂親而又
 尊者大傳謂之上治祖禰此章所謂上殺之親正父
 祖與從族旁尊之父祖也長長謂親而又長者言長
 則兼幼矣大傳謂之旁治昆弟此章所謂旁殺之親
 正昆弟與從族旁長旁幼之昆弟也男女之有别謂
 他姓之女來為本姓婦本姓之女往為他姓婦者是
 謂内治夫婦之親大傳之服屬所謂名服出入服也
[045-32b]
 孔疏所釋親親尊尊之服未當故特據大傳上治下
 治旁治之說以定尊親長之服焉
 案此節當是大傳周道然也下脫簡男女有别之義
 大傳詳之所謂叔嫂之無服推而逺之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没也服妾從女君
而出則不爲女君之子服已音以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所從亡則已謂若為君母之父母
 昆弟也所從雖沒也服謂若自為己之母黨也妾為
[045-33a]
 女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猶為子期
 妾於義絶無施服 孔氏穎達曰從服有六其一是
 徒從徒空也於彼非親屬空從此而服彼所從既亡
 則止而不服已止也屬者骨血連續以為親也雖沒
 猶從之服其親也妾從而出謂姪娣從女君而入若
 女君犯七出則姪娣亦從而出也 方氏慤曰從服
 即大傳所謂徒從屬從即大傳所謂屬從徒從不若
 屬從之為重也
[045-33b]
 通論孔氏穎達曰徒從有四一是妾為女君之黨二
 是子從母服於母之君母三是妾子為君母之黨四
 是臣從君而服君之黨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從
 雖亡猶服如女君雖沒妾猶服女君之黨其餘三徒
 所從亡則已謂君母死則妾子不復服君母之黨及
 母亡則子不復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則臣不復服君
 黨親也其中又有妾攝女君爲女君黨案為字上/疑脫不字
 有義故也鄭注畧舉一隅耳屬從三一是子從母服
[045-34a]
 母之黨二是妻從夫服夫之黨三是夫從妻服妻之
 黨鄭注亦舉一隅也
 案服君之黨疑不可謂之徒從如君之父母君雖不
 在新君當承重則從新君而服之矣若小君則本應
 服長子則便爲新君皆非徒從也唯妻從夫而服夫
 之君夫亡似可不從耳 此皆為士言之若大夫則
 母黨妻黨皆無服大夫之子父在亦不服
禮不王不禘
[045-34b]
 正義孔氏穎達曰此經上下論服制記者亂錄不禘
 之事厠在其閒 陸氏佃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
 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之上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爲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
 之父母為妻故親之也為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為之
 主子不得伸也言與大夫適子同據服之成文孔疏/喪服
 齊衰不杖條大/夫適子爲妻 孔氏穎達曰世子既不降妻之父
[045-35a]
 母其為妻亦不降與大夫之適子爲妻同也 應氏
 鏞曰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擬於
 尊者儲副韜潛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為其妻齊
 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異於卑者家國雖異而敬
 父則均也故服不降者非厚於外黨也自處於卑而
 致其謙焉耳服不杖者非薄於伉儷也厭於所尊而
 避其私焉耳凡以君父在焉而不敢失臣子之禮也
 通論孔氏穎達曰喪服唯言大夫適子者若舉世子
[045-35b]
 為妻嫌大夫以下有降若舉士子為妻士既職卑本
 無降理大夫是尊降之首恐其為適婦而降故特顯
 之
 案大夫無緦服故大夫不為妻父母服大夫之子以
 父厭降於兄弟大功於從父昆弟庶孫小功皆降一
 等不知於妻父母降否世子於旁親昆弟姊妹皆不
 服以為君所厭也妻父母獨不降者服問有從有服
 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不言世子是公子皆無
[045-36a]
 服而世子不降獨有服也豈以世子之妻將從宗廟
 社稷之事不降其妻故并不降其父母乎
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
服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正義鄭氏康成曰祭以天子諸侯養以子道也尸服
 士服父本無爵不敢以己爵加之嫌於卑之也為王
 者後及所立為諸侯祀其先君以禮卒者尸服天子
 諸侯之服如遂無所封立則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
[045-36b]
 僭用尊者衣物 方氏慤曰言天子諸侯士之祭其
 别如此則王制所謂祭從生者也與中庸所言亦同
 父為士其尸服以士服者則與喪從死者同義 陳
 氏澔曰以天子諸侯之禮祭其父之為士者其禮伸
 故尸服死者之服為禮之正以士之禮祭其父之為
 天子諸侯者其禮屈故尸服生者之服為禮之變禮
 有曲而殺者此類是也
 通論孔氏穎達曰尸服士服謂𤣥端若君之先祖為
[045-37a]
 士大夫則服助祭之服故曾子問云尸弁冕而出是
 為君尸有著弁者有著冕者若為先君士尸則著爵
 弁若為先君大夫尸則著𤣥冕是也若大夫士之尸
 則服家祭之服𤣥端是也 應氏鏞曰古之為天子
 者皆積累世徳而致之未有一旦崛起而在尊位也
 其失天下者必有大惡自絶於天人之心否則未有
 不賴前哲以免也故徳必若舜禹而後自匹夫驟興
 惡必若桀紂而後忽降於匹夫若諸侯與士之進退
[045-37b]
 升黜雖或有之而亦已鮮矣自周秦以降而後興替
 之不常貴賤之殊絶比比有之此論其所祭所服者
 固亦當時所絶無而僅有然先王制禮以該括古今
 之變而方來之人情事物不能違焉所以百世以俟
 聖人而不惑也
 案士服三𤣥端也皮弁也爵弁也天子皮弁以視朝
 𤣥端以居諸侯𤣥端以視朝則尸即服士服原不失
 為天子諸侯之舊其服原遺衣服所有也若衮冕鷩
[045-38a]
 冕豈可於士廟服之
 存疑鄭氏康成曰天子之子當封為王者後以祀其
 受命之祖云為士則不必封其子擇其宗之賢若微
 子者其尸服以士服謂父以罪誅不成為君也孔疏/鄭知
 父以罪誅以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嘗為天子諸侯/不可以庶人禮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服
 案三代以上未有天子主祀之適子而為士者若諸
 侯失國則往往有之如周公滅國五十春秋兼幷史
 不絶書其子或降而為士亦事所或有但其父雖失
[045-38b]
 國而嘗為諸侯準之中庸葬以大夫之例則其尸當
 服諸侯之服而以士服服之者蓋中庸所謂大夫特
 指為大夫而死者言若大夫遭貶謫以死則仍不得
 葬以大夫王制所謂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則以
 士禮葬之是也春秋諸侯失國名貶也貶則失國之
 諸侯與廢事之大夫等廢事之大夫可以士禮葬則
 失國之諸侯胡不當以士服服其尸此雖孝子仁人
 亦有不得不為法屈者由此言之則記者特為諸侯
[045-39a]
 言耳言諸侯而又兼及天子者因上言天子故連類
 及之非謂天子之子果有為士者也鄭謂封王者後
 必擇其宗之賢若微子者而不必封其子其亦思武
 王有武庚之封否耶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
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當喪當舅姑之喪也出除喪絶族
 也 孔氏穎達曰此明婦人遭喪出入之節婦正當
[045-39b]
 舅姑之服被夫遣出恩情既離故出即除服也女出
 嫁為父母期若父母喪未小祥被夫遣歸值兄弟之
 小祥則隨兄弟服三年之受已絶夫族故其情隆於
 父母也若父母喪已小祥而女被遣其期服已除今
 歸雖在三年内則止不更反服以兄弟小祥之後無
 服變節故女遂止也已止也未練而反謂先有父母
 喪為夫所出今喪猶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則還夫家
 至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練而反則遂之者若被
[045-40a]
 遣還家已隨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命之反則
 猶遂三年乃除隨兄弟故也 方氏慤曰女出嫁則
 恩隆於夫家被出則恩復隆於父母得反則恩復隆
 於夫家既練而反則服不可中道而除故遂其三年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
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三年至一時言喪之節應嵗時之
[045-40b]
 氣也期而祭謂練祭也禮正月存親孔疏莊元年/公羊𫝊文
 亡至今而期期則宜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
 衰則宜除不相為也孔疏祭為存親除喪為天道之/變兩事雖同一時不相為也故
 云祭不/為除喪 孔氏穎達曰此眀遭喪時節降除之義孝
 子喪親嵗序改易隨時傷感故一期而為練祭是孝
 子存親之心於禮當然故云禮也親終一期而除說
 其喪天道當然故云道也此除喪謂練時除喪也男
 子除首絰女子除要帶與小祥祭同時若至大祥除
[045-41a]
 喪大祥祭亦同日不相為 又曰祭為存親幽隱難
 知除喪事顯其理易識恐人疑祭之爲除喪而祭故
 記者特眀之云祭不為除喪也然祭雖不為除喪除
 喪與祭同時總而言之練祭祥祭亦名除喪故下文
 云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閒不同時而除喪
 又云除成喪者朝服縞冠是練祥之祭總名除喪
 陳氏澔曰儀禮大功章有中殤七月之文即此七月
 之喪也 吳氏澄曰再期一期九月七月五月三月
[045-41b]
 者喪節之隆殺也三年二年三時二時一時者氣運
 之久近也隆殺在人久近在天故祭以存親亦以盡
 乎人之禮除喪以順變亦以從乎天之道人禮之當
 盡者無有窮已天道之當從者不得不然也 徐氏
 師曾曰再期斬衰也期齊衰也九月七月大功也五
 月小功也三月緦麻也期以上以年計功緦以時計
 服之隆殺有此五等凡取義於人情天道而已舉一
 期則再期可知舉一年則其餘可知
[045-42a]
 案祭不為除喪記者恐哀戚之情衰而徒以除喪畢
 此祭也故為此言鄭氏以存親釋祭以哀衰釋除服
 明其不相為然親喪外除外除則服除而内固有不
 除者在也
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閒不同時而除喪
 正義鄭氏康成曰再祭練祥也孔疏下文大功再祭/朋友虞祔知再祭非
 虞祔/也閒不同時者當異月也既祔明月練而祭又明
 月祥而祭必異月者以葬與練祥本異嵗宜異時也
[045-42b]
 而除喪己祥則除不禫孔疏以記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為思念情深不
 忍頓除故有禫也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己極故不禫也 孔氏穎達曰此謂身
 有事故不得及時而葬故三年後始葬既三年未葬
 尸柩尚存雖當練祥之月不可除親服故三年葬後
 必為此練祥不可同一時而祭當前月練後月祥故
 云不同時於練祥之時而除喪謂練時男子除首絰
 婦人除要帶祥時除衰杖也 方氏慤曰未葬則雖
 期未可練再期未可祥必待葬畢而為之故曰再祭
[045-43a]
 必有漸焉故不可同時也 徐氏師曾曰此言後期
 而葬之禮既不以過時而廢禮又不以一蹴而殺哀
 禮之盡情之至也 馬氏睎孟曰祭不為除喪而除
 喪者必因祭焉以祭為吉而除喪者所以從吉也夫
 練祥之時既已過矣而猶為之再祭以存親之禮不
 可廢也其祭之閒不同時者以其存親之節不可忘
 也祭不同乎時而除喪者亦不同乎時則除喪必從
 祭也可知矣
[045-43b]
 案禫之見於經傳者多矣未有不遵鄭注以為祭名
 者士虞記中月而禫雜記期之喪十五月而禫閒傳
 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又云禫而牀禫而纖喪大記
 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又云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内
 無哭者樂作矣故也檀弓是月禫徙月樂又云孟獻
 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小記云為父母妻長子
 禫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宗子母在為妻禫
 王肅難鄭但據檀弓是月禫句難其二十七月為禫
[045-44a]
 之說未聞以禫為除服難其禫為祭名如戴侗所云
 者小記云祭不為除喪孔疏祭雖不為除喪除喪與
 祭同時練祭祥祭總名除喪則禫祭亦名除喪可知
 檜風素冠傳云据玉藻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祥則
 冠之禫則除之除謂除祥冠也祥冠至禫月而除却
 無不祭而除之理且禫而飲醴禫而牀禫而從御豈
 有禫止除服居然不祭而飲醴從御之禮劉公瑾恪
 遵鄭注未或非之顧炎武以禫為終喪之祭考證甚
[045-44b]
 明三虞練祥之祭各有祝辭唯禫不具文畧耳此記
 孔疏謂三年始葬哀情己極故不禫若葬在三年以
 前則練祥在祭外其必禫祭以終喪可知禫祭𤣥冠
 朝服既祭綅冠素端黄裳終月鄭据閒𫝊及大戴變
 除禮文侗謂毫無可據殆勿深考耳變除禮云禫祭
 𤣥冠黃裳疏謂既著𤣥衣應著𤣥冠則是禫祭𤣥冠
 矣黄裳者未大吉也以大吉當𤣥衣素裳今用黃裳
 故云未大吉變除禮又云禫訖朝服綅冠疏以祥祭
[045-45a]
 後乃著大祥素縞麻衣故知禫祭後亦著朝服綅冠
 也綅與纖同皆黑經白緯閒傳云禫而纖無所不佩
 鄭注據舊說云纖冠者采纓也禫祭時𤣥冠朝服禫
 祭訖首著纖冠身著素端黄裳鄭之考證章章明矣
 禫字說文韻會集韻廣韻並從示只以士虞記文期
 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一氣說下並從示則
 知練祥為祭禫亦祭名何疑其改示從衣本正字通
 耳此書頗蹖駁不足憑
[045-45b]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
而已爲于/僞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孔/疏
 謂死者/無近親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孔疏未/能為主大功為之
 再祭孔疏/練祥則小功緦麻為之練祭可也 孔氏穎達
 曰朋友疏於大功不能為練祥但為之虞祔而已然
 則大功尚為練祥則虞祔亦為之可知親重者為之
 逺祭親輕者為之近祭故大功為之練祥小功緦麻
[045-46a]
 為之練朋友但虞祔而已
 通論孔氏穎達曰皇氏云死者有三年之親大功主
 者為之練祥死者有期親則大功主者爲之至練若
 死者但有大功則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緦麻至祔若
 又無則各依服月數而止故雜記云凡主兄弟之喪
 雖疏亦虞之謂無三年及期者也 田氏瓊曰劉徳
 議問朋友虞祔謂主幼而為虞祔也若都無主族神
 不歆非類當為虞祔否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
[045-46b]
 於祖也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祔之然後義備但
 後日不常祭之耳
 餘論應氏鏞曰凡此皆為死者無主後而慮生者不
 能久其事故以親疏而為之節若盡送往撫孤之義
 則雖過於厚而無害也夫死生之相収䘏人道之當
 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惸弱適無父母兄弟之至親
 也則大功當任其責而至於終喪或其適無小功之
 親也則朋友當任其責而至於逾葬使其不幸而無
[045-47a]
 大功以為之依則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視乎又不幸
 而無朋友以為之助則為鄰者倘與之舊者其可以
 恝然乎是以體朋友死無所歸於我殯之義則練祥
 不必大功而親黨皆不得而辭推行有死人尚或墐
 之之心則凡相識者皆不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則
 處之各不同耳
士妾有子而爲之緦無子則已
 正義鄭氏康成曰士卑妾無男女則不服不别貴賤
[045-47b]
 孔疏喪服傳大夫為貴妾緦是大夫貴妾無子猶/服之也士妾無子則不服不殊别妾之貴賤也
 案喪服傳貴妾緦何以緦以其貴也鄭注謂此公士
 大夫之君賈疏貴妾姪娣也曲禮大夫不名長妾若
 士則娣姪不具是妾以娣姪為貴非娣姪則賤也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税他活反/又他外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子生於外者也父以他故居異
 邦而生己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
 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已則否者不責非時之
[045-48a]
 恩於人所不能也當其時則服稅讀如無禮則稅之
 稅孔疏僖三十/三年左傳文稅喪者喪與服不相當之言孔疏以/稅是不
 相當故知當其/時則服全服也 孔氏穎達曰王氏云昆弟謂諸父
 之昆弟
 存疑孔氏穎達曰王氏云己則否謂計己之生不及
 此親之存則不稅若此親未亡之前而已生則稅之
 也
 存異孔氏穎達曰鄭意謂父在本國先有此諸親後
[045-48b]
 隨宦出遊他國更取而生子此子生不及歸見祖父
 以下諸親又年限已竟而始聞喪則父追服而子不
 追服若年限未竟追全服已在他國後生得本國有
 弟者或父又適他國更取所生也王謂此弟諸父之
 昆弟庾謂己謂昆則彼謂己弟不相稅服並非鄭義
 辨正淳于氏纂曰據降而緦小功者稅之盖正親而
 重骨肉也今父在則祖周父亡則三年此非重與若
 但以不見則割其至親之本愛而忍惻怛之痛使與
[045-49a]
 諸父母昆弟同制尊祖之義於是疏矣又禮為慈母
 之父母無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
 則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見祖而以為非時之恩意實
 不厭
 案此一節以本服緦小功與降而在緦小功對王以
 諸父昆弟為諸父之昆弟得之盖祖父母昆弟謂伯
 叔祖父母也諸父昆弟謂從伯叔父母也禮祖伯叔
 父母小功從祖伯叔父母緦從伯叔父母小功再從
[045-49b]
 緦從祖昆弟小功再從緦言此子從父在外而生子
 不識此緦小功之親今聞喪又在限外則父追服而
 己不服服本輕也若由期大功而降在緦小功者則
 雖不識亦在限外而必追服之服本重也惟本服在
 小功緦者不稅則本服在期大功者必稅明矣况祖
 父母正期至尊不降即諸父昆弟亦正期非天子諸
 侯無絶期者而可不稅乎或曰祖父母上落一從字
 亦通
[045-50a]
 總論孔氏穎達曰自此至服巳一節明稅服之禮
爲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
 正義鄭氏康成曰臣之恩輕也謂卿大夫出聘問以
 他故久留案如行人被執而後歸或出/奔而君反之在喪限之後 孔氏穎達
 曰臣出聘不在而君諸親喪臣後方聞之若君未除
 則從爲服之若君已除則臣不稅之
 案臣之服君黨從君故也君既除矣臣是以不稅無
 所從也
[045-50b]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句宜承父稅喪己則否謂正親
 在齊衰大功者正親緦小功不稅矣 陳氏澔曰降
 者殺其正服也如叔父及適孫正服皆不杖期死在
 下殤則皆降服小功如庶孫之下殤以大功降而為
 緦也案陳原注此下尚有從祖昆弟之長殤降而為/緦也十二字據記義盖為本齊衰大功之親降
 在緦及小功者言之若從祖昆弟正/服小功禮本不稅何有於殤刪之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
[045-51a]
臣服已
 正義鄭氏康成曰謂君出朝覲不時反而不知喪者
 近臣閽寺之屬也其餘羣介行人宰史也君雖未知
 喪臣服已從服者所從雖在外自若服也 孔氏穎
 達曰此明賤臣從君出不時反國比反而君諸親喪
 君自稅之臣之卑近者則從君服之非稅義也其餘
 為臣之貴者若君親服限未除君既服之則亦從而
 服之若限已竟而君稅之不從君而稅也若君出而
[045-51b]
 臣不隨君君之親於本國内喪君雖未知在國之臣
 即如尋常先著服嫌從君之未服臣不先服故特明
 之
 案臣不稅服以恩輕也近臣斯服以在君左右不可
 異於君然非為死者服故孔曰非稅義也
 
 
欽定禮記義疏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