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67 日講禮記解義-清-張廷玉 (master)


[045-1a]
 欽定四庫全書
日講禮記解義卷四十五
 雜記下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
 卒事反喪服
  此言父喪未竟而遭母喪除服之禮也沒猶終也為
  子者有父之喪如在小祥之後大祥之前而母死則
  除父之喪也當服除喪之服以行大祥之禮待卒事
[045-1b]
  而後反其母之喪服孔氏疏曰若母未葬而値父二
  祥則不得服其祥服祥祭為吉未𦵏為凶故未忍凶
  時行吉禮案下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如
  除喪之服則當大喪亦為親者除服也彼文不言葬
  則葬一耳父尊於母即母未葬亦無不得服祥服之
  理疏說未是
 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
 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
[045-2a]
 此言諸父昆弟之喪當父母服内變除之禮也雖諸
 父昆弟之喪如自始死至除服皆在父母服内則除
 諸父昆弟之喪也皆各服其除喪之服以行禮待卒
 事而後反父母之喪服鄭注曰為輕服者除骨肉之
 恩也唯君喪不除私服
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
 此言兩有三年之喪者為前喪練祥之節也顈草名
 似葛無葛之鄉以顈代既顈者既虞卒哭受服之時
[045-2b]
 以葛絰易要之麻絰也如前喪後喪俱是三年之服
 則待後喪既虞卒哭而顈然後練祥之禮皆行蓋祭
 與除服事聨而義不相蒙有君喪服則私服不得除
 而練祥可追舉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是也並私服
 則服皆得除而祭惟重喪可追舉知然者上言除服
 兼諸父昆弟此獨言三年之喪以别之也
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
 此言孫附祖之禮不以未練祥而變也孫與祖昭穆
[045-3a]
 同如王父死未及練祥而孫又死時雖無廟猶是附
 於王父也案孔疏其孫就王父所祔祖廟之中而祔
 祭王父是祔於髙祖非祔於王父也或謂即於殯宮
 祔之
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
位之禮
 此言有殯而聞外喪之禮也有殯謂親喪未𦵏外喪
 謂兄弟喪在逺者子有父母殯而未𦵏聞在逺兄弟
[045-3b]
 之喪則哭之不於殯宮而於他室哭之明日以本服
 入奠於殯宮待卒奠而出改著新喪之服以即他室
 所哭之位一如昨日始聞喪而即位之禮蓋哭之他
 室則不嫌於哭殯如始即位禮則各終當哭之日數
 可知
大夫士将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
次於異宫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它如奔喪之
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諸父昆弟姑
[045-4a]
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后歸其
他如奔喪之禮如同宫則次于異宫
 此言助祭遭喪之禮也視濯監視祭噐之滌濯也宿
 謂祭前三日受宿戒也如大夫士将助祭於公既視
 濯而遇父母死則猶是在吉禮之中而與於祭也惟
 吉凶不可同處故不處於齋宮而次於異宫待祭禮
 既畢遂釋服出於公門之外哭而歸其餘如奔喪之
 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於君俟告者反而後哭如諸
[045-4b]
 父昆弟姑姊妹之喪既受宿戒則必與於祭待卒事
 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餘如奔喪之禮如死者是己
 同宫之人則既宿之後出次異宫亦以吉凶不同處
 也案四牡之詩曰将母来諗聖人之所以體羣臣者
 如是其至也若父母死禁其哭踊而俾之與祭是大
 傷人子之心而所以事其先王者亦盭矣周官凡禮
 事大宗伯掌之小宗伯佐之肆師又佐之蓋以代匱
 而備喪疾也况於百執事之駿奔走者乎此記云云
[045-5a]
 當更詳考之以俟知禮者
曾子問曰卿大夫将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内喪
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尸
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驅
 說見曾子問
父母之喪将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宫則雖臣妾
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
亦然
[045-5b]
 此言祥祭之禮因兄弟之喪而有變通也将祭謂将
 行小祥及大祥之祭散栗也等階也栗階不過二等
 蓋栗之為言躐也始升猶聚足連歩至二等則左右
 足各一發而升堂有躐等之意人子居父母之喪将
 行祥祭而適有昆弟死則待殯訖乃祭蓋異宫者如
 此若是同宫則雖臣妾之卑賤亦必待葬而后祭而
 昆弟不待言矣凡祭之升降吉則渉級聚足凶則栗
 階今祥是吉祭以有昆弟之喪故畧於威儀主人之
[045-6a]
 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主人至昆弟虞祔之時
 而行父母之祥祭亦與執事者皆散等而禮從畧也
 案吉凶不相干喪服傳有死於宫中則為三月不舉
 祭此之謂也虞祔謂葬時之虞祔承上葬而后祭言
 之
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衆賓兄弟
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賓兄弟皆飲之可也凡侍
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045-6b]
 此言喪祭之時主賓飲食之禮也至齒為嚌入口為
 啐卒爵為飲侍祭喪者相喪祭禮之人也薦脯醢也
 上祭謂二祥之祭下祭謂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也
 喪祭之禮有自諸侯達諸士者如小祥之祭主人於
 正祭後受賓之酢也當嚌之其衆賓兄弟於祭末受
 主人之獻則皆啐之大祥之祭主人於正祭後受賓
 之酢當啐之其衆賓兄弟於祭末受主人之獻皆飲
 之可也凡為相喪祭之禮者當主人設薦時但告賓
[045-7a]
 祭所薦而賓不食若吉祭則賓食之矣案士虞禮主
 人主婦獻尸受酢之時皆卒爵神惠為重賓禮為輕
 故知此是受賓酢也告賓祭薦亦謂祥祭主人獻賓
 賓受獻主人設薦時也虞祔無獻賓之禮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顔色稱其情戚
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䇿

 此言居喪之準也子貢問居父母之喪子曰居喪者
[045-7b]
 敬足以盡禮斯為上哀足以盡情當次之若哀過而
 瘠以至不勝喪則為下顔色必稱其情而後外内一
 戚容必稱其服而後本末齊是在乎循分而自致焉
 又請問居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凡所當行則皆
 存乎禮籍矣非若居父母喪者哀容體状有不可以
 名言也案鄭氏注曰喪尚哀言敬為上者疾時不能
 敬也張子曰持喪敬則必哀哀則必瘠居喪以敬為
 上敬則一於禮也
[045-8a]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此言居喪之當盡禮也喪亦謂父母之喪親喪自致
 君子不奪廢他人居喪之情亦不可為他事而自奪
 也孔氏疏曰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忠也人己一
 視而孝道盡矣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
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此言居喪中禮之事也不怠如水漿不入口之類不
[045-8b]
 懈如哀至則哭之類孔子言有少連大連者皆善居
 喪親始死則三日而不怠親在殯則三月而不懈由
 小祥以至大祥則期而悲哀三年而憂其中於禮如
 此實乃東夷之子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
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
不廬廬嚴者也
 此言喪禮言語居處之節也三年之喪謂斬衰者疏
[045-9a]
 衰謂齊衰也齊衰有三年者有期年者有三月者居
 父三年之喪但可自言已事而不得為人論說但可
 對人之問而不得自問於人停廬與堊室之中恐分
 其哀幷不得與人坐焉其在堊室非有事行禮時當
 見乎母也則不入中門若疏衰則皆居堊室而不廬
 以廬乃哀敬嚴肅之所非有其實者不居也凡喪次
 斬衰居倚廬既練居堊室齊衰皆居堊室大功有帷
 帳小功緦麻有牀第唯廬為嚴故必斬衰者於期年
[045-9b]
 内居之也
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此言異服同哀之禮也視猶比也妻服杖期而其哀
 則抑而比於叔父母之不杖期姑姊妹出適皆大功
 而其哀則進而比於兄弟之不杖期長中下三殤之
 服皆從降而其哀則進而比於成人蓋不使情之有
 過與不及也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内除
[045-10a]
 此言除喪之别也外謂服内謂心也服之除在外而
 哀本於心親之喪則外除哀未忘也兄弟之喪則内
 除哀亦淡也此所謂稱也
視君之母與君之妻比之兄弟發諸顔色者亦不飲食

 此言服小君之禮也為君之母與君之妻齊衰不杖
 期哀之宜比於己之兄弟於酒肴之醲美可以發見
 於顔色者亦不飲之食之也一說凡小功者謂之兄
[045-10b]
 弟孔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居處飲食衎爾兄弟
 之期其痛如剡胡可比也小功比葬食肉飲酒此曰
 發諸顔色者亦不飲食國體存焉爾
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弔死而問疾
顔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
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此言人子免喪而哀未忘之節也瞿者驚變之貌人
 子於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有貌類其親者則目為
[045-11a]
 瞿然聞有名同其親者則心為瞿然弔死而問疾其
 顔色戚容亦必有加於無憂之人也哀心誠切至免
 喪猶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若其餘則直道而
 行之即是也案此正所謂親喪外除者其餘謂期親
 以下孔氏疏曰父在為母雖期年亦從上三年之内
 也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此言大祥之服也夕祥祭前一日之夕也期祭期也
[045-11b]
 朝服緇衣素裳大祥之祭乃主人除服之節也於前
 期之夕預告祭期必用朝服至旦祥祭即因其前夕
 所用之朝服也孔氏疏曰此㨿諸侯卿大夫言之從
 祥至吉服有六祥祭朝服縞冠一也祥訖素縞麻衣
 二也禫祭元冠黃裳三也禫訖朝服綅冠四也踰月
 吉祭元冠朝服五也既祭元端而居六也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此言既祥受弔之服也子游曰既祥應服素縞麻衣
[045-12a]
 若有来弔者雖不正當祥祭縞冠之時必服縞冠以
 受之然後反祥後素縞麻衣之服一說既祥當縞猶
 有他喪未除必服縞以終前喪然後反他喪之服即
 所謂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也
當袒大夫至雖當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襲於士
既事成踊襲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此言士喪當袒而受弔之禮也反復位也改更也既
 事畢其歛事也士喪當斂竟而袒之時有大夫来弔
[045-12b]
 雖主人當踊必絶止其踊而出拜之拜竟反位更為
 踊而成踊乃襲其初袒之衣於士来弔則主人畢斂
 事以成踊俟襲畢而後拜之不更為成踊禮以敵而
 畧也孔氏疏曰案檀弓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謂
 大小斂時主人不出故辭大夫也此是斂已竟當其
 袒踊故絶踊而拜之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
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045-13a]
 此言大夫喪祭用牲之等也虞葬後之祭卒哭在三
 虞之後謂之成事成吉事也附祔廟也上大夫之虞
 也用少牢卒哭成事與附廟皆用大牢下大夫之虞
 也用犆牲卒哭成事與附廟皆用少牢蓋上大夫少
 牢下大夫犆牲禮與常祭同卒哭附廟視虞為大牲
 故皆加一等焉
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
曰伯子某
[045-13b]
 此言卜葬祝詞之異禮也初虞即葬之日故幷言𦵏
 虞乃者助語辭将葬虞而卜日祝稱主人之詞子孫
 則曰哀子哀孫某夫則曰乃某兄弟則曰兄某弟某
 弟卜葬其兄則弟但曰伯子某而不曰兄某蓋所以
 尊兄也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
輪者於是有爵而后杖也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
 此言失禮所由始也叔孫武叔魯大夫名州仇輪人
[045-14a]
 作車輪之人關穿也轂車輻之所凑者輠回轉也公
 羊姓賈名古者居喪有杖貴賤皆得用之叔孫武叔
 入朝見有輪人以其衰服之杖穿於車轂中而回轉
 其輪者於是乎分别貴賤必有爵者而後杖也大夫
 以上使賓為親含恐憎穢其親以巾覆尸面而鑿其
 當口處以入含玉士賤則子當自含而不以巾覆靣
 矣乃亦如大夫之鑿巾以飯則自公羊賈為之也夫
 飯含與杖皆喪禮之大者而魯之末失如此
[045-14b]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
以襲而后設冒也
 此言設冒之義也冒襲後韜尸之具襲沐浴後以衣
 衣尸也后衍字初喪之時既襲尸而又設冒者何也
 蓋孝子愛親之至所以揜其形也自襲以至於小斂
 尸雖著衣然不設冒則形見而人惡之矣子心有所
 不忍是以既襲而又設冒也孔氏疏曰襲則設冒至
 小斂之前則以衣總覆於冒上
[045-15a]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
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
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
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此言遣奠包牲之義也或有問於曾子曰夫設遣奠
 訖而即包其牲體之餘置遣車以納壙中殆猶之既
 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又可裹其餘以歸乎曾
 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之禮既饗則主人斂
[045-15b]
 三牲俎上之肉歸於賓館今父母将葬而以賓客之
 禮待之此孝子所以哀親之去也子不知包奠之義
 獨不見大饗乎案父母為家之主主而去其家則賓
 客不異矣将葬而賓之既葬而神之不唯哀至而敬
 亦至也
非為人喪問與賜與
 此上疑有闕文敵者曰問尊者曰賜言非為人之有
 喪而問遺之與賜予之與意以哀死之有遣贈猶卹
[045-16a]
 生之有問賜故類及之也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此言居喪拜謝之禮也喪拜謂稽顙而后拜吉拜謂
 拜而后稽顙居喪時凡當拜問拜賜拜賓必因乎服
 之輕重以為禮如係三年之喪則已服重不忍從吉
 而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則已服輕不必從凶而以
 吉拜案檀弓鄭注以拜而后稽顙為殷之喪拜以稽
 顙而后拜為周之喪拜疏謂殷自斬衰至緦麻皆拜
[045-16b]
 而后稽顙周則三年之喪及杖期喪皆稽顙而后拜
 不杖期以下皆拜而后稽顙也
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
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
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此言居喪受遺之禮也三年之喪禫祭後始飲酒食
 肉如在喪中而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先三辭至於
 不可辭而後主人衰絰以受之如出於君命則不敢
[045-17a]
 辭因受而薦之於廟尊君賜也抑居三年之喪者哀
 戚至重不可為禮故亦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者
 不得已也若從父兄弟以下則服輕又既卒哭而哀
 殺即遺人可也王氏曰居喪有酒肉之遺必疾者也
 暫須食飲可矣
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
 此言居喪哀痛之節也剡削也縣子曰喪以哀為主
 三年之喪其痛如斬期之喪其痛如剡雖有淺深皆
[045-17b]
 情之至也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将往
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
十五月而禫練則弔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聼事焉期
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聼事焉功衰弔待事不
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此言有喪者弔人之禮也小祥後衰與大功同故曰
 功衰弔謂弔疏者哭謂哭親者不弔與往哭貴賤皆
[045-18a]
 同聼猶待也三年之喪雖小祥後已服功衰亦不弔
 人此禮直自諸侯達諸士如自有五服之親喪而将
 往哭之則不著己之功衰而服彼親之服以往期之
 喪父在為母其服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
 而禫蓋備二祥之節至練後則可以出弔矣既葬之
 大功於他人之喪弔哭而即退不聼主人襲斂等事
 焉齊衰不杖期之喪未葬弔於他人哭而退亦不聼
 事焉既葬而受大功之衰其弔人可以待事而不親
[045-18b]
 執其事小功緦麻可以執擯相之事而不與於饋奠
 之禮以擯相事輕而饋奠禮重也案孔氏疏諸侯絶
 期今云服而往當是敵體及所不臣者不臣謂始封
 君不臣諸父昆弟也期之喪謂齊衰杖期乃父在為
 母者後云期之喪則謂齊衰不杖期乃姪為姑兄弟
 為姊妹之適人無主者
相趨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
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045-19a]
 此言無喪者弔人之禮也相趨者謂以趨示敬如論
 語過之必趨是也封讀曰窆葬下棺也凡弔人之喪
 若平日與主人本疏而但相趨也者則於柩出廟之
 宫門而退若嘗與㑹識而相揖也者則待柩至大門
 外之哀次而退若嘗與往来而相問遺也者則待既
 窆而退若嘗執贄行相見之禮也者則待孝子反哭
 於家而退若嘗與為朋友則待虞祭祔祭畢而退交
 淺者其去速恩深者其去遲惟其稱也孔氏疏曰知
[045-19b]
 生者弔知死者傷注云弔則知是弔生人也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
者待盈坎
 此言弔喪送葬之禮也弔本以相助凡役非徒隨從
 主人而已也年有未過四十者皆當執綍同鄉之人
 唯五十者始衰則但從主人窆竟反哭四十者非僅
 執綍也必為之實土待盈壙而後反孔氏疏曰若非
 鄉人則無問長少皆從主人歸
[045-20a]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
也視不明聼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
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

 此言哀當有節之禮也病憂也疑猶恐也喪主於哀
 而不可過故食雖惡亦必取於充飢蓋喪事須有精
 力以勝之若飢而廢事則非禮也猶之飽而忘哀亦
 非禮也夫過哀之失直與不哀等居喪而視失其明
[045-20b]
 聼失其聰行止欹倚而不正者皆由不知哀毁之節
 所致惟君子病之故制為禮而使有疾者得飲酒食
 肉五十則不極其毁六十則不毁七十則幷飲酒食
 肉皆為恐其以哀毁而至於死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
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
能食食鹽酪可也
 此言喪中飲食之禮也黨謂宗族與親戚酪乳漿也
[045-21a]
 有親喪之服人召之食則不可往大功以下服雖輕
 然當既葬適人而人或食之若其黨也則食非其黨
 則弗食也親喪至小祥後受功衰始食菜果雖飲水
 漿仍無鹽酪或有淡不能食食者則鹽酪可也案閒
 傳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故服功衰而后可
 食菜果又喪大記不能食粥羮之以菜可也故飲水
 漿而亦可加鹽酪禮之所為以時以人而異其節者
 如此
[045-21b]
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毁瘠
為病君子弗為也毁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此言居喪者遇病節哀之禮也孔子曰人子居喪固
 起居飲食之皆異然當其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
 病則飲酒而食肉蓋不如是則毁過而瘠為病君子
 之所弗為也况有毁而死者至無人終父母之喪君
 子直謂之無子夫哀本以愛親而反同於棄親則何
 如節哀謹疾而能終喪盡職之為愈乎曲禮曰不勝
[045-22a]
 喪比於不慈不孝故君子謂之無子也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
 此言著免之節也免以布裹頭所以代冠堩道路也
 有喪者惟從柩送葬與葬畢反哭可著免而行若非
 此則無免於道路者蓋人於道路不可以無飾也小
 記云逺葬者比反哭皆冠及郊而後免此蓋以葬之
 近者言之
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045-22b]
 此言喪中沐浴之節也喪主於哀無所事飾故凡喪
 自小功以上非為虞祔練祥致潔以交神則無沐浴
 案小功以上四祭謂功喪之於虞祔期喪之於虞祔
 練三年喪之於虞祔練祥也
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
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
 此言居喪見人之節也摰與贄同疏衰之喪於既葬
 後人或請見之則見而不自請見於人小功則請見
[045-23a]
 於人可也大功雖可請見於人但不可以執摰唯父
 母之喪至哀無飾與常禮異則有不避涕泣而見乎
 人者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
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此言居喪從政之節也祥大祥政力政庶人依士禮
 卒哭與葬皆三月庶人宜供力役之征而居喪則有
 其節如三年之喪俟大祥而後從政期之喪則卒哭
[045-23b]
 而從政大功九月之喪則既葬而從政小功緦麻之
 喪則既殯而從政惟古人推仁孝之心以逮下故其
 恤民喪而寛民力者如此孔氏疏曰此謂庶人若大
 夫士三年之喪期不從政是正禮也卒哭金革之事
 無避是權禮也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
母焉何常聲之有
 此言初哭親之禮也曾申嘗問於曾子曰哭父母者
[045-24a]
 果當有常聲乎曽子曰有如行至中路而嬰兒失其
 母焉則其哀痛迫切有猝發而不自知者哭何常聲
 之有乎人子雖非嬰兒然其哭父母也無異情則亦
 無異聲可知矣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
母之諱宫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
則諱
 此言諱名之禮也王父母祖父母也世父伯父也從
[045-24b]
 祖昆弟同曽祖之兄弟也禮卒哭而後諱其為父之
 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人子尊父則必與父
 同諱如母為其親諱則子於一宫之中亦為之諱妻
 為其親諱夫亦不得舉諸其側或母與妻所諱者適
 與已從祖昆弟之名同則為之諱鄭注云孝子聞名
 心瞿不言人諱者亦為其相感動也子與父同諱則
 子可盡曾祖之親也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踊三者三
[045-25a]
 乃出
  此言喪冠之禮也踊以三為節三者三謂三踊者三
  次也喪為凶禮冠為吉禮然亦有以喪冠者蓋當冠
  而適遭五服之喪則因成喪服而遂加冠此禮無分
  於服之輕重雖三年之喪亦可行也既冠於次入哭
  於殯宫踊三者三乃出就次所案曾子問将冠子未
  及期日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言未
  及期日則冠月可冠也夏小正冠用二月若非冠月
[045-25b]
  待變除卒哭而冠
 
 
 
 
 
 
日講禮記解義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