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50 內外服制通釋-宋-車垓 (master)


[006-1a]
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六    宋 車垓 撰
 小功五月
  正服
   為從祖祖父從祖祖姑
        從祖祖父祖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姪孫/也
        從祖祖姑祖姊/妹也
[006-1b]
     釋曰此即姪孫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葢
     伯祖叔祖姑婆為姪孫服小功故姪孫為
     之亦小功也
   為兄弟之孫
        兄   子   孫曰姪孫/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孫曰姪孫/男女
     釋曰此即伯祖叔祖為姪孫服也葢姪孫
[006-2a]
     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為姪孫
     亦小功也
   為從祖父從祖姑
        伯祖   從祖父父從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從祖姑父從姊/妹也
     釋曰此堂姪為堂伯叔姑服也葢堂伯叔
     姑為堂姪服小功故堂姪為之服亦小功
[006-2b]
     也
   為從父兄弟之子
        伯父   從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從弟   子
     釋曰説義與前同此即堂伯叔為堂姪報
     服小功也
   為從祖兄弟姊妹
[006-3a]
        伯父  從祖伯父 從祖兄弟
    曽祖  祖   父
        叔父  從祖叔父 從祖姊妹
     釋曰此所謂再從兄弟姊妹與已同曽祖
     者也已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則為
     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為外祖父母及舅從母
         舅母兄/弟也
[006-3b]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從母母姊/妹也
     釋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
     服以本宗為重故於父之父母兄弟姊妹
     皆不杖期而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則皆
     服小功也
   為甥
         姊    子曰甥/
[006-4a]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釋曰甥為舅服小功故舅為甥亦小功也
   女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釋曰親與前同此即母姨為甥服也甥為
[006-4b]
     姨服小功故姨為甥亦小功也
   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見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釋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與再嫁所生之子
     女兩家相謂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也
     以同母言若為重以異父言則為輕制禮
[006-5a]
     者酌輕重之宜而定為小功之服當矣若
     公叔木之大功狄儀之齊衰豈不失之過
     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為孫為人後者
    已身   子   孫為人/後
     釋曰祖為孫正服大功孫既為人後則宜
     服小功也
[006-5b]
   為孫女適人者
    已身   子   孫女適人/者
     釋曰孫女既適人則降為小功也
   為從父兄弟之為人後者
         伯父  從父兄弟為人/後
    祖    父   已身
         叔父  從父兄弟為人/後
     釋曰從父兄弟者謂親伯叔之子即堂兄
[006-6a]
     弟也已於親兄弟為人後者既降服大功
     則於堂兄弟之為人後者宜降服小功也
   為從父姊妹適人者
         伯父  從父姊妹適人/者
    祖    父
         叔父  從父姊妹適人/者
     釋曰從父姊妹謂親伯叔之女堂姊妹也
     已於親姊妹之適人者已降服大功則於
[006-6b]
     堂姊妹之適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從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者
        叔父   從父姊妹
     釋曰為人後與女適人其義同也故已于
     從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為人後
     則為之降服小功也
[006-7a]
   女適人者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從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適/人者
        叔父   從父姊妹
     釋曰説與前同已在室於堂兄弟姊妹本
     服大功今已既適人則為降服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姪之適人者
        長姑   姊   姪
[006-7b]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者
        少姑   妹   姪以上皆/適人者
     釋曰已於姑姊妹姪本不杖期親也已既
     為人後而姑姊妹姪又適人則為降服小
     功也
   女適人者為伯叔父兄弟姪之為人後者
        伯父  兄    姪
    祖   父   已身適人/者
[006-8a]
        叔父   弟   姪以上皆/為人後
     釋曰女人於親伯叔兄弟姪本不杖期服
     也今已既適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姪
     又為人後則皆為降服小功也
  義服
   為從祖祖母
        從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006-8b]
        從祖祖母
     釋曰從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
     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為伯祖父叔
     祖父正服小功故為伯祖母叔祖母亦義
     服小功也
   為夫兄弟之孫
        夫兄   子   孫
    夫父  妻身
[006-9a]
         夫弟   子   孫
     釋曰此伯叔祖母為姪孫服也伯叔祖為
     姪孫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為之義服
     小功也
   為從祖母
        伯祖   從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從祖母
[006-9b]
     釋曰從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
     呼為伯母叔母者也堂姪為堂伯叔正服小
     功故為堂伯母堂叔母亦義服小功也
   為夫從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從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從弟  子
     釋曰此即夫之堂姪也葢堂伯叔母為夫
[006-10a]
     堂姪報服小功也
   為夫之姑姊妹
        夫長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釋曰婦人於夫之姑姊妹不問在室與適
     人皆為義服小功也葢婦人于夫之姑姊
     妹本無情分但以義而服小功之服可謂
[006-10b]
     適輕重之宜矣故雖適人不降葢亦引而
     進之之義也
   女為兄弟姪之妻
        兄之妻  姪婦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姪婦
     釋曰女於親兄弟姪之妻所謂兄嫂弟婦
     及姪婦者也為之義服小功即兄弟姪之
[006-11a]
     妻與夫之姑姊妹相為服也已雖適人亦
     不降
   為娣姒婦或云/妯娌
         長子婦
    父母
         夫子婦
     釋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長婦
     呼穉婦為娣穉婦呼長婦為姒葢以自身
[006-11b]
     之長少為名不問夫之長幼也是皆以義
     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為服也
   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婦
     釋曰兄弟之妻所謂兄嫂弟婦也為之義
     服小功葢叔為嫂服伯為弟婦服也嫂叔
[006-12a]
     相服説見下文
   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釋曰妻稱夫之兄曰伯稱夫之弟曰叔皆
     為義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議周制嫂
     叔不相為服夫之兄弟何以無服也其夫
[006-12b]
     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
     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
     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謹乎
     道猶行也言婦人之性無常故嫁于父行/則為母行嫁于子行則為婦行弟妻卑逺
     之故謂之婦兄嫂尊嚴之故謂之嫂亦可/謂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
     稱也是謂男女之禮制爾若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
     是亂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也同姓後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
     際㑹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無服而為位者惟嫂叔及
[006-13a]
     婦人降而無服者麻雖無服猶弔服加麻/袒免為哭位也正言
     叔尊嫂也兄妐於弟之妻則/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晉而降議
     論異同魏太尉蔣濟引小功章娣姒婦此
     三字嫂叔之父也晉成粲曰嫂叔應有服
     作傳者曠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
     義論云為夫兄弟妻婦降一等則服夫之
     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則亦服由此
     論之嫂叔大功又得而從宋庾蔚之云蔣
[006-13b]
     濟成粲蔑弃聖賢經傳而苟虚樹已説可
     謂乖於禮矣至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
     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
     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
     服蓋推而逺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服
     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
     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
     並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
[006-14a]
     故知制服雖係于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
     有長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勞鞠養情在
     于生同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
     與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淺深寧可同日在
     其生也愛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
     逺之尋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逺之誠
     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
     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
[006-14b]
     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見之
     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
     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
     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
     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
     人有作立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為報庶
     合禮情制可開元五年左常侍元行沖議
     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
[006-15a]
     忘推逺之迹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至二十
     年中書令蕭嵩奏依貞觀禮為定宋朝因
     之
   為嫡孫婦
    已身   子   嫡孫婦
     釋曰嫡孫承祖重三年者其妻謂之嫡孫
     婦也祖為衆孫婦服緦而為承重嫡孫之
     婦則義服小功也註云有嫡婦則無嫡孫
[006-15b]
     婦者謂已立嫡孫其子婦尚存則不立嫡
     孫之婦也若嫡子嫡婦俱亡則立嫡孫婦
     也曾𤣥孫與曽髙祖承重其妻亦依嫡孫
     婦之服也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嫡母  已身妾婢/之子
         從母
[006-16a]
     釋曰此即外孫為外祖父母甥為舅為姨
     之服也為人子者于外祖父母及母舅母
     姨皆小功五月服雖庶子亦同者葢亦引
     而進之之義也嫡母死則不服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繼母  已身出母/之子
         從母
[006-16b]
     釋曰母被出或母亡而父别娶是為繼母
     則已以繼母為母矣故亦為繼母之父母
     兄弟姊妹服外家服與前同也
   為庶母慈已者
        甲妾無子/
        乙妾有子曰庶母父/命養正室之子
    母      已身
        丙妾有子曰庶母非父命而/自乳養丁妾之子為子
[006-17a]
        丁妾生子/而亡
     釋曰妾子呼其生母為庶母衆子呼父有
     子之妾亦曰庶母衆子為庶母本服緦麻
     庶母或乳養已則為加服小功也
 
 
 
 
[006-17b]
 
 
 
 
 
 
 
 内外服制通釋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