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a]
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五 宋 車垓 撰
大功九月
正服
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子女
祖 父 已身
叔父 子女
[005-1b]
釋曰從父兄弟姊妹既親堂伯叔之子女
所謂堂兄弟姊妹也堂兄弟與親兄弟一
間耳既為親兄弟服期則宜為堂兄弟服
大功也
為衆孫男女
祖身 子 孫女在/室者
釋曰自嫡孫外皆謂之衆孫也身既為衆
子服期故宜為衆孫服大功也
[005-2a]
降服
為女適人者
父母身 女適人者
釋曰女在室父母為正服不杖期既適人
則為降服大功也
為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伯父 姪
祖 父 已身
[005-2b]
叔父 姪已上皆/為人後
釋曰已於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本
皆不杖期親也今彼既出為人後則與已
又踈逺矣故為之降服大功也若為親伯
叔父後則不降
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適人者
長姑 兄弟 姪
祖 父 已身
[005-3a]
少姑 姊妹已上皆/適人者
釋曰已于在室姑姊妹及兄弟之女本皆
不杖期親也今既適人則為他家婦矣故
為之降服大功也
為人後者為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姪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005-3b]
釋曰已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姪本皆不
杖期親也今已既為人後則以所後之宗
為重矣故於此數親皆降服大功也
女適人者為伯叔父姑姊妹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姪
祖 父母 女身適人/者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釋曰女在室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姪本
[005-4a]
皆不杖期親也既已適人則所重在夫家
矣故于此數親皆降服大功也
女適人者為嫁母出母
母嫁母/出母 女身適人/者
釋曰嫁女于母本降服不杖期母或為父
弃出或父卒再嫁則又降為大功也
嫁母出母為女適人者
母身嫁母/出母 女適人/者
[005-4b]
釋曰母為嫁女服大功正也母雖為父弃
出及父卒再嫁服亦同也或曰嫁女于嫁
母出母服有降而嫁母出母於嫁女則無
所降者何也葢女為母服由父而推母被
出再嫁則非父之妻而失母之道矣故先
王特降其服若母之于女則義無所從殺
也故不降
義服
[005-5a]
為衆子婦
甲長子妻/為嫡孫
舅姑身 乙餘皆衆/子婦
丙
釋曰自嫡子婦外皆衆子婦也舅姑為嫡
婦不杖期故為衆婦服大功也周制庶婦/小功唐貞
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衆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凡弟子婦同為大功宋朝因之
為兄弟子之婦
[005-5b]
兄 姪婦
父 已身
弟 姪婦
釋曰已為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則為其
妻宜服大功也
為夫祖父母
夫祖父母 夫父母 妻身
釋曰孫于祖父母正服齊衰不杖期而其
[005-6a]
妻則止服大功也葢孫于祖父母親也其
妻于夫之祖父母則義也故服不從于夫
若夫以嫡孫承祖父母重而其妻亦從服
者此則重嫡孫故也
為夫伯叔父母
夫伯父母
夫祖 夫父母 妻身
夫叔父母
[005-6b]
釋曰夫為伯叔父母服不杖期矣則妻宜
為之服大功也
為夫兄弟之子婦
夫兄 子婦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婦
釋曰婦人既為夫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
則宜為其妻服大功也此則俗所謂伯叔
[005-7a]
母為姪婦服也
夫為人後其妻為本生舅姑
夫本生父母 夫為人後 妻身
釋曰夫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
期矣則其妻為本身舅姑宜又降為大功
也
為人後及女適人者為伯叔母
伯母
[005-7b]
祖 父母 已身為人後者/女適人者
叔母
釋曰已于伯叔母本不杖期親也今已既
為人後既已適人則為伯叔母降服大功
也
為夫兄弟之子為人後及女適人者
夫兄弟 子女為人後/適人者
夫父 妻身
[005-8a]
夫兄弟 子女為人後/適人者
釋曰伯叔母于夫之兄弟之子女本不杖
期親也今彼既為人後既已適人則伯叔
母為之降服大功也
[005-8b]
内外服制通釋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