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a]
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二 宋 車垓 撰
五服喪制名義
斬衰服
斬不緝也為父喪痛切至甚其服上下四旁皆不
緝若刀斧斬剉而成故曰斬衰五服衰裳制度云
在上曰縗在下曰裳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外削
幅者謂縫之邊幅向外也内削幅者謂縫之邊幅
[002-1b]
向内也五服之制皆准此又云衰者摧也以孝子
有哀摧之心也禮云父服宜苴麻苴麻連根麻也
不去根不浸緝不擇洗不殺邊其服用三升布為
之升八十縷布闊二尺二寸經止二百四十縷則
布極其麄矣故以為斬衰之服也不去其根者謂
父子之道不絶其根本也苴子/余切
齊衰服
齊音咨緝也服制與斬衰同但上下四旁皆緶緝
[002-2a]
之耳禮云母服用枲麻枲麻乃麻中黒色而多子
者其麻亦不浸緝亦不擇洗其服用三升半布為
之則其經當二百八十縷矣所以微異于斬衰之
布也唐開元以前呼為齊音/齊謂母没而其子齋戒
三年也明皇以後改為齊音/咨衰枲想/里切
斬衰杖
用自死竹下連根為之故名曰苴杖長不過心葢
取齊其心存其節也凡子為父用竹杖者何也謂
[002-2b]
父母子之天竹圓亦象天竹内外有節象子於父
亦有内外之痛竹貫四時而不變子為父哀痛亦
經寒温而不改也下連根者謂父子之道不絶其
根本也苴杖削杖皆長齊心者葢杖所以扶病病
必從心起故杖之長短必以心為㫁也禮曰童子
不杖不能病也註謂庶童子也若當室童子則必
用杖耳愚謂當室童子亦十嵗以上者乃能杖也
家禮云凡婦人皆不杖葢酌古準今之意宜從之
[002-3a]
凡杖皆以根向下順其性也
齊衰杖
用桐木為之削取上圓下方名曰削杖長與苴杖
同也凡子為母用桐削杖何也謂桐之為言同也
欲取同心悲痛同於父也又以桐外無節象家無
二尊也必削使下方者取母象於地也又桐之子
隨枝葉而生象母能生子無絶道
寢苫枕凷
[002-3b]
按禮居父母喪三月卧茒葢苫枕凷音/塊註云卧茒
為茒有刃葢苫為苫有芒枕凷以土塊為枕使孝
子席枕不完睡卧不安以思其父母也
百日卒哭
父母喪百日内哭無時亦無常處但哀至即哭耳
百日之外止於靈座前朝夕哭而已其他時他處
雖哀至亦不哭故曰卒哭禮三月而葬葬而虞虞
而卒哭皆有祭卒哭祭後孝子可以疏食水飲寢
[002-4a]
席枕木矣
十三月小祥
自始死之月數起至次年所死之月凡十三月矣
是名曰小祥祥者練也善也吉也孝子至此設小
祥之祭祭畢則除首絰去負版辟領衰而服練服
也練服謂以熟布為冠服也葢漸漸去㐫即吉之
意也
二十五月大祥
[002-4b]
自始死之月數起至第三年所死之月凡二十五
月矣是名曰大祥大祥者大吉也孝子至此設大
祥之祭祭畢奉神主入祠堂撤靈座去衰裳弃絰
杖而服禫服也禫服者謂以黔布為冠服也禮所
謂喪二十五月而畢者葢亦言禫也
二十七月禫祭
禮曰大祥之後中月而禫鄭氏曰中間也朱子曰
間一月也自初喪至此不計閏凡二十七月謂如
[002-5a]
正月大祥方二十五月祥祭之後即服禫服至於
二月則二十六月也又及乎三月然後方滿二十
七月却於三月之内選卜一日行禫祭禮是則所
謂二十七月而禫祭也間月而禫者正謂祥祭與
禫祭相間一月也
踰月從吉
禫祭雖畢孝子猶未忍遽即吉也故又服此禫服
盡此月之終至于次月之改朔然後除禫服服吉
[002-5b]
服而行吉事是則所謂踰月從吉也踰月云者葢
以改朔為月非以三十日為月也故禮云徹晦至
朔為踰月已上皆從鄭氏之説也
喪稱三年
實計二十七月而謂之三年者葢以年辰計之而
不以月日計之也謂如子年死至丑年而小祥又
至寅年而大祥既跨涉子丑寅三年矣故謂之三
年也
[002-6a]
正服
正先祖之體本族之正也故曰正服
加服
加者増也本體輕而増之扵重如孫為祖本服期
或以嫡孫承祖則服斬衰三年若此之類名曰加
服
降服
降者下也減也本服重而減之從輕如子為父母
[002-6b]
本服三年或為人後則為本生服期年耳若此之
類名為降服
義服
元非本族以義相聚而為之服如夫為妻舅姑為
子婦之類名曰義服
齊衰杖期唐明皇諱基改期為周至宋/紹興詔敕中方改周為期
服制與三年者同但用尋常次等生麻布為之禮/用
四升五/升布不裁濶中不用負版衰為稍異耳服此服
[002-7a]
而持哭杖自初喪數至十一箇月而練十三箇月
而祥十五箇月而禫然後除之
齊衰不杖期
服制與杖期同但不持哭杖至周年而止耳
齊衰五月
服制同上但服五箇月而除之也
齊衰三月
服制同上但服三箇月而除之也
[002-7b]
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緦熟麻布為之禮用八升/九升布大功
小功云者以治布之功有精粗而言也大功之服
比期親之情而又疎比小功緦麻而又大故名之
曰大功服此服至九箇月而除之或為期喪而中
殤者則亦以大功至七箇月而除之禮曰九月七
月之喪三時者是也
小功五月
[002-8a]
服制同上其布又細于大功之布故曰小功禮用/十升
十布/升服此服至五箇月而除之也聖人制服而分
五等正以人之情義有親疎逺近之殊故自斬衰
而下布漸加細而月漸加少以别其親疎逺近也
小功之服比期親大功之情又逺矣故闕/孝之月
減小功之半也
緦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以極細熟麻布為之緦即絲之義也
[002-8b]
禮布用十五升抽其半抽其半者八十縷為一升/乃千二百縷抽其半六百縷世俗以為九升半升
闕今時服簆用闕縷此一服簆闕也縷/如 單串布可謂細而疎最輕白虎通云
緦麻之布用麻與絲相兼而成故曰緦麻今世俗
以落機熟苧布為之或以生絹為之葢省約也然
亦未嘗用縗裳之制但為襴衫而已要亦以其服
之至輕故也緦麻之服盡三月而止者葢三月為
一時亦天道之小變也
三殤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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殤者傷也以其年幼而亡可悲傷也故謂之殤三
殤者長殤中殤下殤也男女年八嵗至十一嵗為
下殤十二嵗至十五嵗為中殤十六嵗至十九嵗
為長殤凡為殤服者皆于本服内以次降一等如
應服期而長殤則降服大功九月中殤則大功七
月下殤則小功五月應服大功而長殤則降服小
功五月中殤下殤則緦麻三月應服小功而長殤
則降服緦中下殤則無服也不滿八嵗者為無服
[002-9b]
之殤哭之以日易月本服期者哭之以十三日大
功九日小功五日緦麻三日是之謂三殤之服也
男已娶女許嫁皆不以殤論也其詳又具五服圖
説之後
無服謂之袒免親
袒免親葢五服之外五世之親也袒謂偏脱一袖
也臨喪而袒所以示哀苦之勞也免謂裂布廣寸
自項向前交於額上却遶髻如着掠頭也古者五
[002-10a]
服之人將帶首絰必先之以免故於五世之親而
以袒免為服也然袒免之儀其廢久矣故今之人
雖齊衰帶絰而亦未嘗免也是以于五世之親不
為袒免之服止于成服之日白襴縞巾吊哭而已
免音/問
改葬服
韓文公改葬服議云經曰改葬緦榖梁傳亦曰改
葬之禮緦舉下緬也此皆謂子於父母其他則皆
[002-10b]
無服云云又曰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于
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忍無
服送至親也非父母則無服也無服亦吊服而加
麻此又其著者也云云或曰經稱改葬緦而不著
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子思之對文子則曰
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啟至于既葬而三月
則除之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曰妻為夫如何
曰如子已上皆韓/公之議也愚竊謂改葬之禮多行於除服
[002-11a]
從吉之餘聖人謂孝子不可以吉服送至親也故
令以緦服將事特用此至輕之㐫服以别異于吉
服耳若有取于緦麻三月之制也故經止言改葬
緦而不著其月數也子思既葬而除之説得其旨
矣韓公服終三月之議葢本於儀禮注疏之失非
聖人意也
朋友服議 魯齋王柏
咸淳戊辰臘月十有九夜承北山何先生之訃次
[002-11b]
早排闗往哭之既斂僕雖以深衣入哭隠之于心
疑所服之未稱也自吾夫子之喪門人不立正服
乃以義起若喪父而為心喪程子曰師可立服不
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若顔閔之
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若君父並
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僕于北山受教為甚
深豈可自同于流俗因思儀禮喪服有朋友麻三
字豈非朋友之服乎鄭康成云朋友雖無親有同
[002-12a]
道之恩相為服緦之絰帶又曰士以緦麻為喪服
其吊服則疑衰疑之為言擬也緦麻之布十五升
疑衰十四升即白麻深衣擬于吉服也葢緦衰服
之極輕者也他無服矣止有吊服所以擬之註云
吊服如麻其師與朋友同既葬除之疏云以白布
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
人得為吊服素冠吉履無絇其弔服圖云庶人弔
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士朋友相為服弔服加麻加
[002-12b]
麻者即加緦之絰帶是為疑衰或曰深衣吉服也
而可為吊服乎僕曰註固已云擬于吉服也况非
正為弔服親疾病時男女改服註云庶人服深衣
又曰子為父斬衰尸既襲衣十五升布深衣扱上
袵徒跣交手哭是孝子未成服亦服深衣也或者
又曰安知深衣為弔服又為麻純乎僕曰純之以
采者曰深衣純之以麻者曰麻衣純之以素者曰
長衣以采緣之袖長在外則曰中衣又各自有名
[002-13a]
不可亂也或又曰子創為此服豈不驚世駭俗人
將指為怪民矣僕曰以深衣為弔服鄉閭亦行之
但未有麻耳是服也勉齋黄先生考之為至詳其
書進之於朝藏於祕省板行天下非一家之私書
也遵而行之豈得為過僕于北山成服日服深衣
加絰帶冠加絲武即素委貌覆以白巾見者未嘗
以為怪越數日通齋葉仲成父來弔僕問昔日毅
齋之喪門人何服曰初遭喪時朋友以襴襆加布
[002-13b]
帶其後共考儀禮至葬時方以深衣加絰帶僕於
是釋然知其無戾於禮也故作朋友服議絇音劬/履頭繩
履飾也純音準緣也/委貎乃冠冕之屬也
愚昔侍兄玉峰肄業上蔡書堂時堂長魯齋出
示此議愚于勉齋之書未曽得見今於此議又
恐不行于世故并附于通釋之後俾世之師友
者知之而不可忽也
五服提要
[002-14a]
緦麻之親有四
曽祖兄弟 祖從父兄弟
父再從兄弟 身之三從兄弟
小功之親有三
祖之兄弟 父之從父兄弟
身之再從兄弟
男子無大功尊
按禮男子於髙祖服緦麻曽祖服小功祖服期父
[002-14b]
母三年是無大功尊也
大功尊
按禮男子無大功尊惟婦人於夫之祖父母及夫
伯叔父母是大功尊
大功長
謂從父兄姊之類無大功以上親者伯叔父母姑
兄姊是也
小功尊
[002-15a]
謂從祖祖父母姑從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
從母之類
小功長
謂從祖兄姊之類
袒免
按禮有五刑統議曰緦麻之外即是袒免
高祖兄弟 曽祖從父兄弟
祖再從兄弟 父三從兄弟
[002-15b]
身之四從兄弟
女嫁反在父之室
謂女在夫家本為父母降服期若降服未滿被出
則服其本服三年如降服已滿被出則不復服也
嫡孫為祖
謂承重者承高曽祖亦如之
父為長子重
謂其當先祖之正體將代已為宗廟主者故庶子
[002-16a]
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庶子之嫡孫乃
得為其嫡子三年
凡婦人皆不杖
按禮經圖多有婦人杖文然此乃文公㕘酌時宜
之特筆也門人楊復不曉師意輒加論辯且以未
得是正為恨何其疎也
[002-16b]
内外服制通釋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