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49 儀禮集編-清-盛世佐 (master)


[025-1a]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二
          龍里縣知縣盛世佐撰
䘮服第十一之一
 鄭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䘮衣服年月親疎隆殺
 之禮不忍言死而言䘮䘮者棄亡之辭若全存居於
 彼焉已亡之耳
 疏曰按䘮服之制在成服之後則宜在士䘮始死之
[025-1b]
 下今在士䘮之上者以其揔包尊卑上下不專據士
 是以在此按禮運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鳥獸之
 肉衣其羽毛此伏羲之時也又云後聖有作治其絲
 麻以為布帛飬生送死以事鬼神此黄帝之時也易
 繋辭云古者䘮期無數在黄帝九事章中是黄帝以
 前心䘮終身不變也虞書云百姓如䘮考妣三載四
 海遏宻八音則是唐虞之日心䘮三年亦未有服制
 也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云三代改制以
[025-2a]
 白布冠質以為䘮冠則唐虞已上吉凶同服唯有白
 布衣白布冠而己又䘮服記鄭氏註云大古冠布衣
 布後世聖人易之因以為䘮服則謂夏禹以下三王
 之世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為䘮服矣死者既䘮生
 人制服服之者貎以表心服以表貎斬衰貎若苴齊
 衰貎若枲大功貎若止小功緦麻容貎可也哀有淺
 深故貎有此不同而布亦有精麤也又按䘮服上下
 十有一章從斬至緦麻升數有異者斬有二有正有
[025-2b]
 義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同六
 升三年齊衰唯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
 義以配父故因與母同是以略為節有正而已杖期
 齊衰有正而已父在為母為妻同正服齊衰五升冠
 八升不杖齊衰期章有正有義二等正則五升冠八
 升義則六升冠九升齊衰三月章皆義服齊衰六升
 冠九升曽祖父母計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
 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齊衰非本服故同義服也殤大
[025-3a]
 功有降有義為夫之昆弟之子長殤是義餘皆降服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
 有降有正有義姑姊妹出適之等是降婦人為夫之
 族類為義自餘皆正衰冠如上釋也繐衰唯有義服
 四升半皆冠七升而已以諸侯大夫為天子故同義
 服也殤小功有降有義婦人為夫之族類是義餘皆
 降服降則衰冠同十升義則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
 有降有正有義如前釋緦麻亦有降有正有義皆如
[025-3b]
 上陳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上斬至緦麻皆
 以升數升數少者在前升數多者在後要不得以升
 數為叙者一則正義及降升數不得同在一章又繐
 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鄭下註云在小功
 之上者欲審著縷之精麤若然䘮服章次雖以升數
 多寡為前後要取縷之精麤為次第也從續通/觧節本
 敖氏曰此篇言諸侯以下男女所為之䘮服於五禮
 屬凶禮
[025-4a]
 郝氏曰親死曰䘮䘮失也孝子不忍死其親如親尚
 在相失云爾服思念也服以表貎貎以象心服心也
 詩云無思不服易曰古者䘮期無數書云百姓如䘮
 考妣三年䘮服唐虞世已然至周乃有五服之等衰
 麻哭踊之數如是篇所傳後人益推廣之耳
子夏傳
 疏曰傳者不知是誰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啇
 字子夏所為按公羊傳是公羊高所為高是子夏弟
[025-4b]
 子今公羊傳有者何何以曷為孰謂之等與此傳同師
 徒相習此傳子夏作不虚也其傳内更云傳者是子
 夏引他舊傳以證已義儀禮十七篇餘不為傳獨䘮
 服作傳者䘮服篇總包天子以下五服差降精麤變
 除之數既繁出入正殤交互恐讀者不能悉觧其義
 是以特為傳觧從楊氏/圖節本
 敖氏曰按他篇之有記者多矣未有有傳者也有記
 而復有傳者唯此篇耳先儒以傳為子夏所作未必
[025-5a]
 然也今且以記明之漢藝文志言禮經之記顏師古
 以為七十子後學者所記是也而此傳則不特釋經
 文而已亦有釋記文者焉則是作傳者又在於作記
 者之後明矣今攷傳文其發明禮意者固多而其違
 悖經義者亦不少然則此傳豈必皆知禮者之所為
 乎而先儒乃歸諸子夏過矣夫傳者之於經記固不
 盡釋之也苟不盡釋之則必間引其文而釋之也夫
 如是則其始也必自為一編而置於記後葢不敢與
[025-5b]
 經記相雜也後之儒者見其為經記作傳而别居一
 處憚於尋求而欲從簡便故分散傳文而移之於經
 記每條之下焉疑亦鄭康/成移之也此於義理雖無甚害然使
 初學者讀之必將以其序為先後反謂作經之後即
 有傳作傳之後方有記作記之後又有傳先後紊亂
 轉生迷惑則亦未為得也但其從來已久世人皆無
 譏焉故予亦不敢妄有釐正也姑識於此以俟後之
 君子云
[025-6a]
 郝氏曰凡篇内傳曰相承謂為子夏作是未可知也
 服制斷自大夫以下天子諸侯缺焉是書多補葺於
 衰世非盡先王之舊孔氏之遺經也經非盡自孔子
 出傳安必自子夏為禮以飾情情發於哀最真而禮
 行於䘮最質夫子論禮之本曰與其奢寧儉䘮與其
 易寧戚反本從質莫如䘮子㳺云䘮致乎哀而止篇
 内所言義從之類殤降之數布縷之多寡冠衰之易
 受極其煩雜無乃傷於易而逺於儉與自宿儒不能
[025-6b]
 詳舉其數而欲顓䝉之衆學且習焉難矣説者謂周
 公制禮監二代郁郁其斯之盛葢周公懲二叔之
 不率制禮辨㣲有其秩序等級自然不容易者是聖
 作之遺其煩瑣苛細世所不用者强半豈盡周公之
 舊與
  世佐案此篇體例與他篇絶異他篇止據一理而
  言此則總論尊卑貴賤親疎男女之服制若今之
  律令自斬衰以至緦麻服雖止於五而其中有正
[025-7a]
  有降有義有從服有報服有名服又有生服有推
  而逺之者有引而進之者或加服以伸恩或抑情
  以伸義委曲詳盡廣大精㣲為一經之冠故先賢
  特為作傳而後之儒者如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
  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劉道㧞周續之輩於儀
  禮並註是篇而不及其餘則以其義為至精深也
  郝氏顧曰非孔氏之遺經過矣且是篇非闕天子
  諸侯禮也中庸云期之䘮逹乎大夫三年之䘮逹
[025-7b]
  乎天子諸侯以上絶旁期至於為高曽祖父母父
  母妻長子之屬則貴賤一而已春秋傳云齊晏桓
  子卒晏嬰麤縗斬苴絰帯杖菅屨食粥居倚廬寢
  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曰唯卿為大夫雜
  記云大夫為其父母昆弟之未為大夫者之䘮服
  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䘮服如
  士服云云似大夫以上之䘮服亦各有差等者不
  知是乃周禮之末失而漢儒妄集為記非先王之
[025-8a]
  舊典也王肅云䘮禮自天子以下無等春秋之時
  尊者尚輕簡䘮服禮制遂壊晏子惡之故服麤衰
  枕草云唯卿為大夫者遜辭以避害也杜預亦云
  晏子惡直已以斥時失禮故遜辭略答家老張融
  云士與大夫異者皆是亂世尚輕凉非王者之逹
  禮斯言得之曽子云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
  食自天子逹孟子云三年之䘮齊疏之服飦粥之
  食自天子逹於庻人三代共之以二子之言斷之
[025-8b]
  䘮服亦安有貴賤之等哉所異者或絶或降耳其
  不絶不降者則固無以異也而是篇已具矣何闕
  焉傳文雖問有與經不合而閎深簡淨得經意者居
  多相傳以為子夏所作良不誣大載記記夏小正
  篇亦有傳其義淺薄與此絶不類則知此非漢儒
  所能辦矣敖氏以此傳并釋記文為疑是不足疑
  也記者所以補經之未&KR0640不必皆出於七十子後
  學者子夏釋經而兼及之則記作於孔子以前明
[025-9a]
  矣愚故曰記有與經並行者周公之徒為之此類
  是也若其初本自為一編而後儒乃移之於經記
  每條之下則漢以前釋經之例類然如孔子之傳
  易左氏之傳春秋亦其徴也敖説得之
䘮服
 黄氏幹曰此乃古禮篇目前題䘮服者乃後世編禮
 者所加既加新題復存古目者乃重古不敢輕變之
 意後放此
[025-9b]
斬衰裳苴絰杖絞帯冠繩纓菅屨者
 註曰者者明為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
 在要皆曰絰絰之為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
 為制此服焉以上六字監本脫/今從續通觧補首絰象緇布冠之缺
 項要絰象大帯又有絞帯象革帯齊衰以下用布
 疏曰斬衰裳者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不言裁割而
 言斬者取痛甚之意縣子云三年之䘮如斬期之䘮
 如剡斬衰先言斬下疏衰後言齊者以斬衰先斬布
[025-10a]
 後作之疏衰先作之後齊之也云苴絰杖絞帯者以
 一苴目此三事以苴麻為首絰要絰又以苴竹為杖
 苴麻為絞帯云冠繩纓者以六升布為冠又屈一條
 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在首退在帯下者以衰用布三
 升冠六升冠既加餙又齊衰冠纓用布則知此繩纓
 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也菅草也詩曰白華
 菅兮鄭云白華已漚為菅濡韌中用也已下諸章並
 見年月唯此不言三年者以其䘮之痛極莫甚於斬
[025-10b]
 故不言又下舉衰齊三年則此斬衰三年可知註云
 者者明為下出也者明為下句父諸侯為天子等而
 出也玉藻有天子以下大帯之制又有革帯大帯申
 束衣革帯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今於要絰之外别
 有絞帯明絞帯象革帯可知按士䘮禮云婦人之帯
 牡麻結本註云婦人亦有首絰但言帯者記其異此
 衰齊婦人斬衰婦人亦有二苴絰與絞帯以備䘮禮
 云齊衰以下用布者即下齊衰章云削杖布帯是也
[025-11a]
 陸氏德明曰斬者不緝也縗以布為之長六寸廣四
 寸在心前縗之言摧也所以表其中心摧痛
 孔氏曰苴者黯也至痛内結必形色外章心如斬斫
 故貎必蒼苴所以衰裳經杖俱備苴色也
 朱子曰革帯是正帯以束衣者不專為佩而設大帯
 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為之申
 楊氏曰斬衰絞帯用麻齊衰絞帯用布大功以上絰
 有纓小功以下絰無纓也按士䘮禮苴絰疏曰小斂
[025-11b]
 訖當服未成服之麻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絰分而言
 之首曰絰要曰帯斬齊齊衰大功皆散帯垂三日成
 服絞垂小功以下初即絞之
 敖氏曰苴絰杖者謂絰帯用苴麻杖用竹也絞帯所
 以束衣代革帯也齊衰以下用冠布則此帯其用牡
 麻與菅茅類也凡䘮服衰裳冠帯之屬皆因吉服而
 易之若首絰則不然葢古者未有䘮服之時但加此
 絰以表哀戚後世聖人因而不去且異其大小之制
[025-12a]
 以為輕重云斬衰自卒哭以至練祥服有變除絰皆
 不著之唯言初服者䘮服之行於世其來久矣節文
 &KR0655悉人所習見故經但舉大略以記之耳後放此按
 疏云斬三升布但據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義服
 布三升有半
 郝氏曰斷而不緝曰斬衰摧也衰毁襤䄛之狀苴包
 也臃腫粗惡之狀絞麻為大繩圍首曰絰絞取固結
 𦂳急之意絰垤也痛憤凸起之狀麻在首之名絞帯
[025-12b]
 絞麻為要帯視首絰大小有差亦稱要絰杖以扶毁
 瘠竹為之其狀亦苴冠䘮冠斬衰冠布六升冠尊稍
 細於衣冠下不用布武以麻繩一條屈通為武垂其
 餘為纓曰絶纓又曰五服絰皆絞麻為之始死麻散
 垂成服絞據後經文齊衰以下帯皆言布不及麻何
 也言麻絰則該首要也古禮服有衣即有帯言衰裳
 即包帯篇末記衰裳之制亦不言帯猶言冕并兼服
 也但禮服大帯用繒䘮服大帯用粗布惟斬衰無布
[025-13a]
 帯與冠纓同齊衰以下冠布武加麻絰布帯加麻帯
 故經於斬衰言絞帯於齊衰以下言布帯也鄭謂布
 帯象大帯絞帯象革帯近是謂布帯為要絰首絰象
 緇布冠所謂缺項非也絰主麻帯主布絞帯與首絰
 同麻故可名要絰而布帯非絞麻安可名絰乎䘮冠
 自有武何為以絰象之假如環絰加於冠弁上又以
 何象冠弁乎
 張氏曰苴惡貎又黎黑色也註齊衰以下用布单指
[025-13b]
 絞帯一事而言也
  世佐案衰裳絰帯冠纓六者皆以麻為之而立文
  各異則皆有義焉斬者取其痛甚苴者狀其麤惡
  云絞與繩見其不織而成也不言麻可知也絰兼
  在首在要而言郝專訓為首絰非杖以竹為之亦
  䝉苴文者見其不削治也絞帯絞麻以象革帯所
  以束衣也要絰加於其外未成服散帯垂三日乃
  絞之絞帯與要絰自别郝謂是一物亦非
[025-14a]
傳曰斬者何不緝也
 疏曰此對下疏衰裳齊齊是緝此則不緝也
 敖氏曰此釋經斬衰裳之文也不緝謂不齊之也其
 領袖亦有純
 郝氏曰緝編緝使齊不編緝但斬之耳
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絰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為帯
 註曰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圍九寸以五分一
[025-14b]
 為殺者象五服之數也
 疏曰爾雅云蕡枲實孫氏註云蕡麻子也以色言之
 謂之苴以實言之謂之蕡下言牡者對蕡為名言枲
 者對苴生稱也云苴絰大搹者先據首絰而言也雷
 氏以搹搤不言寸數則各從其人大小為搤非鄭義
 據鄭註無問人之大小皆以九寸圍之為正若中人
 之跡尺二寸也云左本在下者本謂麻根此對為母
 右本在上
[025-15a]
 問絰帯之制朱子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母指與第二
 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帯又小於腰絰象大帯兩
 頭長垂下絞帯象革帯一頭有彄子以一頭串於中
 而束之敖氏曰此釋苴絰之文也麻有蕡則老而麤
 惡矣故以為斬衰之絰重服之絰以麻之有本者為
 之乂有纓此絰左本在下所以見其以本而為纓也
 去五分一五分其絰之大而去其一也絰大帯小見
 輕重也間傳曰男子重首婦人重帯絰帯大小之義
[025-15b]
 主於男子
 郝氏曰蕡實也麻之有蕡枲麻之結實者詩云有蕡
 其實麻結實者根幹粗駔故曰苴搹扼通或作搤一
 手所握也首絰以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以根居左
 向下左為陽向下為天以象父也母䘮反是
 張氏曰蕡麻之有子者質色粗惡以之為首絰要絰
 與絞帯也苴絰大搹者首絰之大其圍九寸應中人
 大指食指之一扼也左本在下者首絰之制以麻根
[025-16a]
 置左當耳上從額前遶項後復至左耳上以麻之末
 加麻根之上綴束之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帯要絰也
 去首絰五分之一以為要絰之數首絰九寸則要絰
 七寸二分也
齊衰之絰斬衰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大功之絰齊
衰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小功之絰大功之帯也去
五分一以為帯緦麻之絰小功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

[025-16b]
 黄氏曰案本朝淳化五年贊善大夫胡旦奏議曰小
 記篇有絰帯差降之數斬衰葛帯與齊衰初死麻之
 絰同故云絰俱七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絰
 九寸之中五分去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云七寸
 五分寸之一其帯又就葛絰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
 又五分去一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齊衰既
 虞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大功初死麻絰
 帯同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帯五分首絰
[025-17a]
 去一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
 餘有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大功既虞
 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小功初死麻絰同
 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其帯五分首絰
 又五分去一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之
 中五分去其一分得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小功既虞變葛之時又降初䘮一等與緦麻
 初死麻絰同其帯五分首絰去其一就三寸六百二
[025-17b]
 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之中又五分去其一分故
 其餘有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
 十六分是緦麻以上變麻服葛之數也詔五服差降
 宜依所奏
 敖氏曰傳主言斬衰之絰帯此則連言之耳
 郝氏曰齊衰之絰以下明五服皆有絞帯之制以補
 經文之未備齊衰之絰斬衰之帯謂母服之首絰即
 父服之要絰皆居首絰五分之四以為差分必以五
[025-18a]
 服有五等也帯即要絰以為帯即以為本服之要絰
 也
 張氏曰齊衰首絰七寸二分其要絰則五寸零二十
 五分寸之十九自大功至緦麻其首絰降殺之法並
 放此
  世佐案去五分一以為帯疏中所詳者至大功之
  帯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而止其後則引
  而不發今以算法推之斬衰之帯七寸二分取七
[025-18b]
  寸五分之得一寸四分七寸中去一寸四分止五
  寸六分又取二分五分之得四釐二分中去四釐
  止一分六釐添前五寸六分總五寸七分六釐為
  齊衰之帯也以五寸七分六釐五分之得一寸一
  分五釐二毫於五寸七分六釐内去一寸一分五
  釐二毫止四寸六分零八毫為大功之帯也以四
  寸六分零八毫五分之得九分二釐一毫六絲於
  四寸六分零八毫内去若干𢾗止三寸六分八釐
[025-19a]
  六毫四絲為小功之帯也以三寸六分八釐六毫
  四絲五分之得七分三釐七毫二絲八忽去之止
  二寸九分四釐九毫一絲二忽為緦麻之帯也若
  依疏法小功之帯先取大功之帯之四寸算之以
  六百二十五分破寸每寸五分去一得五百四寸
  共得二千以六百二十五為寸約之得三寸餘一
  百二十五再取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算之百
  二十五既破為六百二十五則七十六當破為三
[025-19b]
  百八十三百八十内去七十六得三百零四添前
  三寸百二十五總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此小功帯大小之實數也緦麻之帯以三
  千一百二十五破寸每寸五分之得六百二十五
  去之得二千五百三寸共七千五百以三千一百
  二十五為寸約之得二寸餘一千二百五十再取
  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算之四百二十
  九當破為二千一百四十五内去四百二十九得
[025-20a]
  千七百十六添前二寸千二百五十總二寸三千
  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十六此緦麻帯
  大小之實數也服重者絰帯大齊衰以下則以次
  而輕且小首絰必大於要絰者男子之服重在首
  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齊其心皆下本
 疏曰經唯云苴杖不出杖體所用故言苴杖者竹也
 下章直云削杖亦不辨木名故因釋之云削杖者桐
[025-20b]
 也然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圓亦象天竹
 又外内有節象子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貫四
 時而不變子之為父哀痛亦經寒温而不改故用竹
 也為母杖桐者桐之言同内心同之於父外無節象
 家無二尊屈於父為之齊衰經時而有變又案變除
 削之使方者取母象於地故也此雖不言杖之粗細
 案䘮服小記云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鄭註云
 如要絰也如要絰者以杖從心已與要絰同處云杖
[025-21a]
 各齊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從心起故杖之高下以
 心為斷也云皆下本者本根也案士䘮禮下本註云
 順其性也
 敖氏曰此主釋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而謂之苴
 者以其不修治故也削杖齊衰之杖也用桐木而又
 削之所以别於斬衰者杜元凱曰員削之象竹是也
 小記曰杖大如絰則是二杖皆如其首絰之度矣各齊其
 必者謂其長短以當每人之心為節也皆者皆二杖也
[025-21b]
 下本所以别於吉凡吉杖下末曲禮曰獻杖者執末
 謂吉杖也
 張氏曰苴杖斬衰所用削杖齊衰所用因釋杖而兼
 及之削謂削之令方
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註曰爵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無爵謂庻人也擔猶假
 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非主謂衆子也
[025-22a]
 賀氏循曰婦人不杖謂出嫁之婦人不為主則不杖
 其不為主而杖者唯姑在為夫
 疏曰云杖者何爵也者有爵之人必有徳有徳則能
 為父母致病深故許其以杖扶病雖無爵然以適子
 故假取有爵之杖為之䘮主衆子雖非為主子為父
 母致病是為輔病也童子不杖此庶童子也案問䘮
 云童子當室則免而杖矣謂適子也雜記又云童子
 不杖不菲則直有衰裳絰帯而已婦人不杖亦謂童
[025-22b]
 子婦人若成人婦人正杖䘮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
 五日大夫世婦杖諸經皆有婦人杖文明此童子婦
 人案䘮服小記云女子在室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
 則子一人杖鄭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
 使同姓為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及
 二十而笄笄為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為䘮
 主則亦杖矣雷氏以為婦人皆不杖小記婦人不為
 主而杖者唯著此一條明其餘不為主者皆不杖此
[025-23a]
 説非也從續通/觧節本
 孔氏曰若是成人出嫁婦人為主皆杖故䘮大記云
 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授大夫世婦杖䘮服傳妻為夫
 杖小記云母為長子杖是成人婦人皆杖也未嫁而
 稱婦人者以其將有適人之端故也
 敖氏曰此因廣言用杖不用杖之義無爵者謂大夫
 以下其子之無爵者及庶人也傳意葢謂此杖初為
 有爵者居重䘮而設所以優貴者也其後乃生擔主
[025-23b]
 輔病之義焉童子與婦人皆謂非主者也故但以不
 能病而不杖然此章著妻妾女子子之服異者布緫
 箭笄髽衰也是其絰杖之屬如男子矣妾與女子子
 非主也而亦杖則似與不能病而不杖之義異
 郝氏曰杖之始設專為扶病爵在則先貴者無爵則
 先喪主擔扶也非喪主而哀則以輔病凡斬服皆杖
 惟童子不杖以其㓜小則備禮不能病也婦人亦不
 杖不迎送拜賔不勞苦亦不能病也
[025-24a]
 張氏曰疏云禮記諸文説婦人杖者甚衆何言無杖
 愚意禮記雜出漢儒當據此傳為正
 汪氏琬曰或問禮無爵者非擔主不杖然則庶人居
 三年之䘮亦有不杖者與曰無之古人之居䘮也哭
 踊無算水漿不入口者三日既殯食粥朝一溢米暮
 一溢米如是則無不病者故曰非擔主而杖為輔病
 也夫安得有不杖者與今人之居䘮也哭泣不哀飲
 食居處如故其違禮也多矣而又逆億古人之不能
[025-24b]
 病不亦悲夫
 或問婦人可以不杖乎曰婦人之不杖也傳謂其不
 能病故也假令哀毁而能病則聖人許之矣豈遂禁
 其以杖即位乎然則傳也䘮服小記也或言杖或言
 不杖者葢兩相發明也或又問婦人謂童女孔穎逹
 之説亦可信乎曰不然也婦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
 非未嫁女子之稱
  世佐案杖所以扶病也傳乃以爵釋之者見其自
[025-25a]
  貴者始也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
  日授士杖亦可見矣據疏所引禮記諸文則童子
  婦人俱有杖例傳云不杖者禮之正也所以然者
  聖人不以成人之禮責稚弱也其有杖者變例也
  傳言正記言變吾見其相備而未見其相違異也
  婦人不言童子䝉上文也童女亦稱婦人者下經
  云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是其徴矣此章著
  妻妾女子子之服異者布緫箭笄髽衰耳其絰杖
[025-25b]
  之屬皆與男子同指成人者言也此則謂其未成
  人者傳又曷嘗與經異哉
絞帯者繩帯也
 疏曰王肅以為絞帯如要絰焉焉本或/作馬鄭不言當依
 王義絞帯象革帯與要絰同在要一則無上下之差
 二則無粗細可象而雷氏云去要絰五分一為絞𢃄
 失其義矣但絰帯至虞後變麻服葛絞帶虞後雖不
 言所變案公士衆臣為君服布帯又齊衰已下亦布
[025-26a]
 帯則絞帯虞後變服麻布於義可也
 敖氏曰此釋絞帯之文經言絞帯而傳以繩帯釋之
 者葢帶絞之則為繩矣絞者斜也先儒以此絞帯象
 革帯則其愽當二寸齊衰以下之布帯其愽宜亦如
 之玉藻曰革帯愽二寸
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鍜而勿灰衰三升
 註曰屬猶著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著之冠也布
 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
[025-26b]
 誤已行久矣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
 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縫外畢者冠前後屈而出
 縫於武也
 疏曰鍜而勿灰者以冠為首餙布倍衰當而用六升
 又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冠六升勿灰則七升已上
 故灰矣云衰三升不言裳裳與衰同故舉衰以見裳
 為君義服衰三升半不言者舉正以包義也又曰吉
 冠則纓武别材凶冠則纓武同材是以鄭云通屈一
[025-27a]
 條繩為武謂將一條繩從額上約之至項後交過兩
 廂各至耳於武綴之各垂於頥下結之云著之冠者
 武纓皆上屬著冠也云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
 行久矣者凡織絍之法皆縷縷相登上乃成繒布登
 義强於升故從登也引雜記者證條屬是䘮冠若吉
 冠則纓武異材云三年之練冠亦條屬者欲見條屬
 以至大祥除衰杖大祥除䘮之際朝服縞冠當纓武
 異材從吉法也右縫者大功已上哀重其冠三辟積
[025-27b]
 郷右為之從隂小功緦麻哀輕其冠亦三辟積郷左
 為之從陽二者皆條屬但從吉從凶不同也外畢者
 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皆在武下郷外出反屈之
 縫於武而為之兩頭縫畢郷外故云畢案曲禮云厭
 冠不入門鄭註云厭猶伏也䘮冠厭伏是五服同名
 由在武下出反屈之故得厭伏之名檀弓云古者冠
 縮縫今也衡縫故䘮冠之反吉非古也是吉冠則辟積無殺
 横縫亦兩頭皆在武上郷内反屈而縫之不得厭伏之名
[025-28a]
 聶氏崇義曰冠廣三三賈疏/作二寸落頂頂賈疏/作項前後以
 紙糊為材上以布為三辟襵兩頭皆在武下向外反
 屈之縫於武以前後兩畢之末而向外襵之故云外
 畢世佐案此説亦出於賈疏/較元本為詳明故重録之
 黄氏曰五服之䘮冠其制之異者有四升數之不同
 一也斬衰正服義服冠皆六升齊衰三年杖期與不/杖期降服冠皆七升正服冠皆八升義服冠皆
 九升齊三月冠九升大功殤服大功正服與小功殤/服冠皆十升大功義服與小功正服冠皆十一升小
 功義服冠十二升緦/冠十五升抽其半繩纓之與布纓澡纓二也唯斬/衰用
[025-28b]
 枲麻繩為纓自齊三年至小功皆用布為/纓緦冠澡纓繩之大小布之升數未詳右縫之與
 左縫三也大功以上哀重辟積之縫向右/功以下哀輕辟積之縫向左勿灰之與
 灰四也唯斬衰鍜而勿灰葢以水濯之而已勿用灰/自齊三年以下皆用灰治之緦則有事其縷
 復以灰/治之也其制之同者亦四條屬一也外畢二也辟積
 之數三也自斬至緦其/冠皆三辟積廣狹之制四也自斬至緦其/冠皆廣二寸
 敖氏曰此主釋冠繩纓之文條屬右縫皆謂纓也條
 屬者以一條繩為纓而又屬於武也右縫者以纓之
 上端縫綴於武之左左疑當/作右邉也必右邉者辟絰之
[025-29a]
 纓也其屬之内以下端郷上而結於武之左邉以固
 其冠也齊衰大功布纓亦如之唯小功以下則纓在
 左而屬於右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
 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因
 上文而并言冠之布與其制又因冠布而見衰布也
 畢謂縫冠於武而畢之也外畢者别於吉也吉冠於
 武上之内縫合之凶冠於武上之外縫合之是其異
 也言鍜而勿灰者嫌當異於衣也故以明之凡五服
[025-29b]
 之布皆不加灰雜記曰加灰錫也則凶服可知云衰
 三升者但以正服言之不及義服也記曰斬衰三升
 三升有半是斬衰有二等也升之縷數未詳今呉人
 謂四十縷為烝烝升聲相近或古之遺言與
 郝氏曰條屬以小繩一條為冠武通屬無缺也右縫
 冠合縫偏右大功以上哀重皆尚右小功以下哀輕
 尚左吉冠武缺在後冠禮所謂缺項也冠用六升布
 為之四百八十縷也外畢冠縫以邉向外鍜洗治其
[025-30a]
 布水不用灰不尚精潔也衰布三升倍粗于冠其鍜
 不灰同又曰樂記男女無别則亂升史記作亂登詩
 云椒聊之實蕃衍盈升一手所把曰升織布牽縷以
 一手為一升一指間挾十縷四指四十縷徃復則八
 十縷也
菅屨者菅菲也外納
 疏曰周公時謂之屨子夏時謂之菲外納者鄭註士
 䘮禮云納收餘也王謂正向外編之
[025-30b]
 敖氏曰此釋菅屨之文也菲者後世䘮屨之名故云
 然傳釋經文止於此其下因言孝子居䘮之禮云
 郝氏曰菲屝同草屨也一名不借以其惡賤曰菲納
 収也収其草緒向外曰外納猶冠之外畢也
 張氏曰菅屨即菅菲以菅草為屨也外納謂編屨畢
 以其餘頭向外結之
居倚廬寢苫枕塊
 疏曰居倚廬者孝子所居在門外東壁倚木為廬鄭
[025-31a]
 註既夕記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户又䘮大
 記云凡非適子者自未𦵏倚於隠者為廬註云不欲
 人屬目葢廬於東南角若然適子則廬於其北顯處
 為之以其適子當應接弔賔故不於隱者臣為君則
 亦居廬案周禮宫正云大䘮授廬舍辨其親疎貴賤
 之居註云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又雜
 記朝廷卿大夫士居廬都邑之士居堊室見諸侯之
 臣為其君之禮案䘮大記云婦人不居廬此經專據
[025-31b]
 男子生文云寢苫枕塊既夕文與此同彼註云苫編
 槀塊堛也在中門外者哀親之在外寢苫者哀親之
 在草也
 聶氏曰初䘮居廬堊室子為父臣為君各依親疏貴
 賤之序案唐大厯年中有楊垂撰䘮服圖説廬形制
 及堊室幕次序列次第云設廬次於東廊下無廊於
 墻下北上凡起廬先以一木横於墻下去墻五尺卧
 於地為楣即立五椽於上斜倚東墉上以草苫葢之
[025-32a]
 其南北面亦以草屏之向北開門一孝子廬門簾以
 縗布廬形如偏屋其間容半席廬間施苫凷其廬南
 為堊室以墼壘三面上至屋如於墻下即亦如偏屋
 以瓦覆之西向户室施薦木枕室南為大功幕次次
 中施蒲席次南又為小功緦麻次施牀並西户如諸
 侯始起廬門外便有小屏餘則否其為母與父同為
 繼母慈母不居廬居堊室如繼母有子即隨子居廬
 為妻凖母其堊室及幕次不必每人致之共處可也
[025-32b]
 婦人次於西廊下見時於中庭輦障中以藁薄覆為/之既違古制故引唐禮以規之
 敖氏曰此見其哀戚不敢安處也
 郝氏曰倚廬倚木檐下為居廬編藁曰苫土墼曰塊
 張氏曰居倚廬一叚言居三年䘮之大節自居倚廬
 至不脱絰帯言未葬時事
哭晝夜無時
 疏曰哭有三無時始死未殯已前哭不絶聲一無時
 既殯已後卒哭祭已前阼階之下為朝夕哭在廬中
[025-33a]
 思憶則哭二無時既練之後無朝夕哭唯有廬中或
 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三無時也卒哭之後未練之
 前唯有朝夕哭是一有時也
 張氏曰據疏則傳言哭晝夜無時謂未殯前哭不絶
 聲卒哭前哀至則哭也
  世佐案此謂在廬中因思憶而哭也晝夜無時者
  哀甚不可為節也始死未殯以前哭不絶聲既練
  之後或十日或五日一哭於是云晝夜無時少殺
[025-33b]
  於未殯前而視既練後則戚矣張説誤是時亦有
  朝夕哭不言者以其不在廬也朝夕哭於殯宫無
  時之哭在次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註曰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疏曰孝子遭父母之䘮當為父母致病故䘮大記云
 水漿不入口三日之後乃始食必三日許食者聖人
 制法不以死傷生恐至滅性故禮許之食雖食猶節
[025-34a]
 之使朝夕各一溢米而已
 陸氏曰王肅劉逹袁準孔衍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敖氏曰溢未詳小爾雅曰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一升也
 徐氏師曾曰溢一手所握也握容隘必有溢扵外者故曰溢
 米一云二十四分升之一則太少一云二十兩則太多
 郝氏曰溢搤通米盈握言食少也
 張氏曰歠粥三句三日始食後之食節也
 姜氏曰朝夕一溢米王肅諸儒皆訓為满手曰溢溢
[025-34b]
 如字讀有盈溢之象其義最當而鄭註乃訓為二十
 兩曰鎰則以水旁之溢而訓為金旁之鎰義既曲矣
 又以二十兩輕重之權數而轉為一升又二十四分
 升之一大小之量數是益之曲也
  世佐案一溢言其少也孝子志在於哀雖食而不
  求飽也如鄭説則一日之食二升有餘不為少矣
  當以王肅諸儒之説為正
寢不脱絰帯
[025-35a]
 疏曰絰帯在衰裳之上而云不脱則衰裳在内不脱
 可知
 敖氏曰䘮莫重於絰帯非變除之時及有故則雖寢
 猶不敢脱明其項刻不忘哀也
  世佐案自居倚廬至此皆既殯後未葬已前事
既虞翦屏柱楣寢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註曰楣謂之梁柱楣所謂梁闇疏猶麤也
 疏曰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025-35b]
 三月而葬葬時送形而徃迎魂而反乃至適寢之中
 舊殯之處為虞祭以安之檀弓云葬日虞是也依公
 羊傳云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今傳
 言既虞謂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後乃改舊廬西郷
 開户剪去户傍兩廂屏之餘草柱楣者前梁謂之楣
 楣下兩頭豎柱施梁乃夾户傍之屏也云寢有席者
 謂蒲席加于苫上也云食疏食者用麤疏米為飯而
 食之明不止朝一溢夕一溢而已當以足為度云水
[025-36a]
 飲者恐虞後飲漿酪之等故云飲水而已云朝一哭
 夕一哭而已者此當士虞禮卒哭之後彼云卒哭者
 謂卒去廬中無時之哭唯有朝夕於阼階下有時之
 哭䘮服之中三無時哭外唯此卒哭之後未練之前
 一節之間是有時之哭註云梁闇者書傳文䘮服四
 制云高宗諒闇三年鄭註云諒古作梁闇讀如鶉□
 之□闇謂廬也廬有梁者斫謂柱楣也
 敖氏曰屏蔽也朝一哭夕一哭於次中為之以是時
[025-36b]
 既卒殯官朝夕哭故也言而已者明次中之哭止扵
 此異扵曏之晝夜無時者也
 郝氏曰虞既葬始祭之名既虞則翦除倚廬屏蔽之
 草加柱楣下畧修餙也
 張氏曰既虞謂葬畢卒哭後
  世佐案朝一哭夕一哭謂哭於殯宫也敖云於次
  中為之非是時雖卒親友朝夕之哭而䘮家朝夕
  哭自若也至於廬中思憶之哭發於孝子之情所
[025-37a]
  不能已無可卒去者但其哀少殺於初不必如未
  𦵏前之晝夜無時耳疏云卒去廬中無時之哭亦
  非云而已者見其殯宫之哭以是為節不得非時
  而入中門也傳於未葬前言廬中之哭於是言殯
  宫之哭文互見也自虞祭後至小祥一年之中皆
  然
既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
 註曰舍外寢於中門之外屋下壘墼為之不塗塈所
[025-37b]
 謂堊室也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斬衰不書受
 月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疏曰云既練舎外寢者謂十三月服七升冠世佐案/䘮服變
 除之例初服衰裳三升冠六升者練俊當/服七升衰裳八升冠此云服七升冠葢誤男子除首
 絰而帶猶存婦人除要帶而絰獨存又練布為冠著
 繩屨止舍外寢之中不復居廬也云哭無時者謂練
 後堊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註云舍外寢
 於中門之外者練後不居舊廬還於廬處為屋但天
[025-38a]
 子五門諸侯三門得有中門大夫士唯有大門内門
 兩門而已無中門而云中門外者案士䘮禮及既夕
 外位唯在寢門外其東壁有廬堊室若然則以門為
 中門據内外皆有哭位其門在外内位中故為中門
 非謂在外門内門之中為中門也言屋下壘墼為之
 者東壁之所舊本無屋而云屋下為之者謂兩下為
 屋謂之屋下對廬偏加東壁非兩下謂之廬也云不
 塗塈者謂翦屏而已不泥塗塈餙也云所謂堊室者
[025-38b]
 間傳云父母之䘮既虞翦屏期而小祥居堊室彼練
 後居堊室即此外寢也云復平生時食者此專據米
 飯而言也天子以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魚腊練後
 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飲酒何得平常時食以古者名
 飯為食與公食大夫者同音也凡䘮服所以表哀哀
 有盛殺服乃隨哀以降殺故初服粗至葬後練後大
 祥後漸細加餙是以冠為受斬衰裳三升冠六升既
 葬後以其冠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
[025-39a]
 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餘齊衰以下受服之時差
 降可知然葬後有受服有不受服案下齊衰三月章
 及殤大功章皆云無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
 功衰即葛九月此斬衰章及齊衰章應言受月而不
 言故鄭君特觧之案雜記云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
 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
 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是天子已下虞
 卒哭異數尊卑皆葬訖反日中而虞天子九虞諸侯
[025-39b]
 七虞大夫五虞虞訖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
 必然者以其大夫已上卒哭在後月虞在前月日已
 多是以虞即受服不得至卒哭士葬月卒哭與虞同
 月故受服待卒哭後也今不言受月者䘮服總包天
 子以下若言七月唯據天子若言五月唯據諸侯皆
 不該上下故周公設經没去受服之文亦見上下俱合故也
 敖氏曰哭無時者既練又變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則哭而已此哭亦在次
 中凡哭有三無時二有時始死未殯以前哭不絶聲一無時也既殯以後阼
[025-40a]
 階下朝夕哭之外有次中晝夜無時之哭二無時也既練
 之後無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則哭即此所云者三無
 時也既殯之後卒哭之前朝夕哭於阼階下一有時
 也卒哭之後未練之前朝夕哭於次中二有時也
 案註云復平生時食則傳之飯字似當作反
 郝氏曰素食無滋味之和也
 張氏曰練十三月之祭此日以練布為冠服故以名
 祭即小祥也
[025-40b]
  世佐案既練不朝夕哭唯有堊室中思憶之哭十
  日五日一為之哀又殺也凡哭之疏數皆随其哀
  之盛殺以為節約略分之其變有四未殯以前哭
  不絶聲一也未塟以前有殯宫朝夕哭又有廬中
  晝夜無時之哭二也既虞以至於練殯宫朝夕之
  哭自若而廬中無時之哭則不若向之數數然矣
  三也自練後以至於終喪改廬為堊室去殯宫朝
  夕之哭而無時之哭亦間一為之四也哭於殯宫
[025-41a]
  者為有時於廬堊室者為無時是又不因乎哀之
  盛殺也舊説哭有三無時一有時敖氏又分為三
  無時二有時皆未安

 疏曰周公設經上陳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
 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陳父者此章恩義並設
 義由恩出故先言之也
 敖氏曰此經為父服葢主於士禮大夫以上亦存焉
[025-41b]
 中庸曰父母之䘮無貴賤一也
傳曰為父母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疏曰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
 故為之斬也
 敖氏曰云何以斬衰怪其重也凡傳之為服而發問
 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輕者讀者宜以意求之
 郝氏曰父不言親人皆知父親而不知父尊知父尊
 而不知其為至尊也一氣初化乾道資始雖母亦後
[025-42a]
 之故曰至尊凡禮主敬而尚尊聖人為禮以義制恩
 人道所以别於禽獸此也故禮絶於事父尊之至也
 臣之事君資之而已
諸侯為天子
 疏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
 最尊故特著文於上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
 疏曰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025-42b]
 郝氏曰此所謂資於事父以事之者也

 疏曰臣為之服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
 子下
傳曰君至尊也
 註曰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曰案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
 任畺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魯國季孫氏有費
[025-43a]
 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晋國三家亦皆有
 韓趙魏之邑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士無
 臣雖有地不得君稱故僕𨽻等為其長弔服加麻不
 服斬也
 朱子曰方䘮無禪見於通典云是鄭康成說而遍檢
 諸篇未見其文不敢輕為之説
 敖氏曰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此為之
 服者諸侯則其大夫士也公卿大夫士則其貴臣也
[025-43b]
 此亦主言士禮以門上下下放此
 汪氏琬曰或問漢魏屬吏皆為州郡將服君與舊君之
 服而唐以後無之何與曰漢魏之制州郡皆得自辟
 其屬雖服此服可也後世一命以上無不請於天子
 受天子之爵食天子之祿州郡不得而臣之也州郡
 既不得而臣之則品秩崇卑雖異皆其比肩事主者
 而又何服焉
 姜氏曰君謂王國之臣於天子侯國之臣於諸侯家
[025-44a]
 臣於有采地者也諸侯為天子見上矣
  世佐案特牲禮士亦有私臣但分卑不足以君之
  故其臣不為服斬也敖説非
父為長子
 註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
 疏曰言長子通上下則適子之號唯據大夫士不通
 天子諸侯若言太子則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
 長者欲見適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
[025-44b]
 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唯據第一
 者若云長子通立適以長也從續通觧節本/
 敖氏曰為之三年者異其為嫡加隆之也此嫡子也
 不云嫡而云長者明其嫡而又長故為之服此而不
 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放此後凡言嫡者亦皆兼長言
 之經文互見耳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025-45a]
 註曰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
 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已為宗庿主也庶子者為父後
 者之弟也言庶者逺别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
 但言祖不言禰容祖禰共廟
 疏曰經云繼祖即是為祖後乃得為長子三年鄭云
 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適子
 無適孫適孫猶同庶孫之例要適子死後乃立適孫
 乃得為長子三年是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也
[025-45b]
 兄得為父後者是適子其弟則是庶子是為父後者
 之弟不得為長子三年此鄭據初而言其實繼祖父
 身三世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鄭註小記云言不繼
 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世者鄭前有馬融之等觧為長
 子五世鄭以義推之已身繼祖與禰通已三世即得
 為長子斬長子唯四世不待五世此㣲破馬融之義
 也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
 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
[025-46a]
 為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後是也四則正
 而不體立適孫為後是也
 有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
 故父為長子三年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法而子
 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得為長
 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適
 庶子論也
 朱子曰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亦受禮存羊
[025-46b]
 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法已廢然其詔
 令猶存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此禮意猶在也
 豈可謂宗法廢而衆子皆得為父後乎
 敖氏曰祖謂别子也繼祖者大宗子也記曰别子為
 祖繼别為宗是也此云不繼祖者唯指大宗之庶子而
 言若小記所謂不繼祖與禰者則兼言大宗小宗之庶
 子也然經但云父為長子耳傳記乃有庶子不繼祖禰
 不得為長子三年之説亦似異扵經殤小功章云大夫公之
[025-47a]
 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公之昆弟為其庶子服與大夫則為其
 適子服亦三年與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繼祖禰者也而
 其服乃若是則所謂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其誤矣乎
 郝氏曰父為適長子䘮亦斬衰三年葢其父本宗子
 繼祖禰之正體於上又將以宗祀之重傳之是以三年也
 乃指父重謂宗祀庶子謂父本庶子非正適所生長
 子亦無繼祖之重則不得為三年䘮服小記云庶子不為長
 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又曰父為子䘮如父義未甚恊
[025-47b]
  世佐案子為父母三年父母為子期服之正也為
  長子三年以其承祖宗之重而加隆焉爾此尊祖
  敬宗之義通乎上下者也云正體於上者明其父
  之為適長也云又乃將所傳重也者明其子之亦
  為適長也重謂宗祀也庶子不得祭即不得為長
  子三年以其無重可傳也庶子不為父後者也云
  不繼祖者指其子而言也然則為長子三年五宗
  皆得行之矣雖繼禰之宗亦得為長子三年者身
[025-48a]
  既繼禰即得主禰廟之祭是亦有傳重之道故也小
  記謂不繼祖與禰者亦謂庶子不繼禰而庶子之長子
  不繼祖耳先儒考之弗審因謂適適相承必至四世乃
  得三年失其義矣經但去父為長子而不别父之適庶
  故傳記為發明之此傳記之所以有功於經也
為人後者
 疏曰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之下
 也雷氏云此文當云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闕此五
[025-48b]
 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
 後曽髙祖故闕之也
 敖氏曰不言為所後之父者義可知也禮大宗子死而
 無子族人乃以支子為之後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敖氏曰此釋經意也重謂宗廟之屬尊服謂斬衰
 郝氏曰傳問何以三年疑其與親生者有間也受重
 謂繼宗祀
[025-49a]
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
 疏曰大宗子當収聚族人非同宗則不可謂同承别
 子之後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曰此言當為同宗者後也自是以下又覆言為人後之
 義
 郝氏曰為後者必同宗為其初本一體也
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為小宗
[025-49b]
 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内亦不可闕則適子不得後他故取支
 子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庶子妾
 子之稱言言當/作嫌謂妾子得後人適妻第二子已下不得後
 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枝條之意不限妾子而已適
 子既不得後人則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
 敖氏曰必支子者以其不繼祖禰也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註曰若子者為所為所後之親如親子
[025-50a]
 疏曰死者祖父母則為後者之曾祖父母妻即為後者
 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於為後者
 為外祖父母及舅與内兄弟皆如親子為之服也從集說/節本
 敖氏曰言妻之昆弟以見從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
 見從母昆弟也此於尊者唯言所後者之祖父母於
 親者唯言所後者之妻葢各舉其一以見餘服也至於
 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備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於所後
 者而或略於其妻䣊也其妻黨之服且如是則於所
[025-50b]
 後者之親服益可知矣經見為人後者如子之服僅
 止於父故傳為凡不見者言之又詳此傳言為人後
 者為所後者祖父母服則是所後者死而其祖父若
 父或猶存於祖父若父猶存而子孫得置後者以其
 為宗子故爾葢尊者已老使子孫代領宗事亦謂之
 宗子所謂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則無置後之義
 顧氏炎武曰此因為人後而推言之所後者有七等
 之親皆當如禮而為之服也所後之祖我之曾祖也
[025-51a]
 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
 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
 也昆弟之子我之從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
 父昆弟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鄭以若子為如親子但篇末又有/兄弟之子若子之文當同一觧
  世佐案祖祖父母也唯言祖省文耳所後者之祖父
  母為後者當服齊衰三月若所後者及所後者之
  父皆没則為曾祖父服斬曾祖母齊衰三年曾祖
[025-51b]
  父在則為曾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父母為後者當
  服不杖期若所後者已没則為祖父服斬祖母齊
  衰三年祖父在則為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為人後
  矣而傳乃陳為所後者之祖若父之服所以見為
  宗子而死雖祖若父猶存亦得置後也且容有生而置
  後者也特牲饋食禮云嗣舉奠註云嗣主人将為後/者疏云不言適而言将為後者欲見無適長
  立庶子及同宗為後/皆是生而置後之證妻為後者當服齊衰杖
  期若所後者已沒則為之齊衰三年妻之
[025-52a]
  父母為後者當服小功於所後者之妻黨舉一父母
  則其他可知矣言此於本宗之上文便也昆弟為後
  者當服不杖期所後者大宗子也而有昆者謂庶兄
  或適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昆弟之子為後者當服
  大功若如也如子者謂為後者為此六等之親服皆
  如所後者之親子也傳因為人後者之服連類及之
  以補經之未備而其言之詳略亦各有義焉於正統
  之親悉數之於旁親舉一昆弟以例夫與父同行者
[025-52b]
  舉一昆弟之子以例夫與已同行者下此則略而不
  言尊卑之差也六者之中本宗居其五外親居其一
  内外之辨也註疏及顧說互有得失故備論之
妻為夫
 疏曰自此已下論婦人服婦人卑於男子故次之
傳曰夫至尊也
 疏曰妻者齊也言與夫齊也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
 等以其在家天父嫁出則天夫是男尊女卑之義故
[025-53a]
 同之於君父也從集說/節本
 敖氏曰此亦主言士妻之禮以通上下凡婦人之為
 服者皆放此
妾為君
 疏曰妾賤於妻故次妻後
 張氏監本正誤云妾為君為誤作謂
傳曰君至尊也
 註曰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025-53b]
 疏曰内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鄭註云妾之言接
 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是名妾之義
 但其並后匹適則國亡家絶之本故深抑之别名為
 妾也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壻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
 為君也云雖士亦然者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
 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為君
 敖氏曰妾與臣同故亦以所事者為君春秋傳曰男
 為人臣女為人妾
[025-54a]
 郝氏曰妾接也君主也妾不敢匹適故稱夫為君妻
 從夫如子從父妾事夫如臣事君其尊同其服同
女子子在室為父
 註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於男子也言在室者闗已
 許嫁
 疏曰闗通也通已許嫁者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與
 丈夫二十而冠同則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為父
 服斬也雖許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
[025-54b]
 敖氏曰女子猶言婦人也云女子子者見其有父母
 也在室在父之室也與不杖期章適人者對言
 郝氏曰男女稱子對父母為子也女子重稱子别於
 男子之為子也女子既嫁為其父母期已嫁反在父
 室父䘮亦斬衰三年
 顧氏曰註言在室者闗已許嫁闗該也謂許嫁而未
 行遭父之䘮亦當為之布總箭笄髽衰三年也内則曰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曽子問孔子曰女在塗而女之
[025-55a]
 父母死則女反是也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未嫁無可降也此謂
  成人而未嫁也其未成人者服同唯不杖為異小記
  云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則子一人
  杖然則未成人而有男昆弟者皆不杖可知矣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註曰此妻妾女子子䘮服之異於男子者總束髮謂
 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篠也髽露紒也猶
[025-55b]
 男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也葢以麻
 自項而前交於額上郤繞紒如著幓頭焉小記曰男
 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
 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
 深衣深衣則衰無帶下又無衽
 疏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極故
 沒其布名與年月至此須言之也上文絰至練有除者
 此三者並終三年乃除之案䘮服小記云婦人帶惡笄
[025-56a]
 以終䘮彼謂婦人期服者帶與笄終䘮此斬衰帶亦練
 而除笄亦終三年經之體例皆上陳服下陳人此服之
 異在下言之者欲見與男子同者如前與男子異者如
 後故設文與常不例也上文列服之中冠繩纓非女子
 所服此布總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是以為文以易之
 也布總者只為出紒後垂為飾者而言以其布總六升
 與男子冠六升相對故也髽有二種案士䘮禮曰婦人
 髽於室註云始死婦人將斬衰者去笄而纚将齊衰者
[025-56b]
 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齊衰以上至笄
 猶髽髽之異於括髮者既去纚而以髪為大紒如今婦
 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著幓頭然是婦人髽之
 制也二種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䘮禮所云者是也
 将斬衰者用麻将齊衰者用布二者成服之後露紒之
 髽即此經註是也云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者案
 䘮服小記云斬衰括髮以麻免而以布男子髻髮與免
 用布有文婦人髽用麻布無文鄭以男子髻髮婦人髽
[025-57a]
 同在小歛之節明用物與制度亦應不殊引䘮服小記
 者證經箭笄是與男冠相對之物也云男子免而婦人
 髽者亦小記文此免既齊衰已下用布則髽自齊衰以
 下亦同用布也但男子陽多變斬衰名括髮齊衰以下
 名免婦人隂少變故齊斬婦人同名髽案士䘮禮鄭
 註云衆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代冠免之制未聞舊
 説以為如冠狀廣一寸亦引小記括髪及漢幓頭為說則
 括髪及免與髽三者雖用麻布不同皆如著幓頭不别
[025-57b]
 若然成服以後斬衰至緦麻皆冠如著幓頭婦人皆露
 紒而髽也云婦人不殊裳者案周禮内司服王后六服
 皆單言衣不言裳以連衣裳不别見裳則此䘮服亦連
 裳於衣衰亦綴於衣故直名衰也云衰如男子衰者亦
 如記所云凡衰外削幅以下之制如男子衰也下如深
 衣者如深衣六幅破為十二闊頭嚮下快頭嚮上縫齊
 倍要也云深衣則衰無帶下者按記云衣帯下尺註云
 衣帯下尺者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也今此裳既縫
[025-58a]
 著衣不見裏衣故不須要以掩裳上際也云又無衽者
 記云衽二尺有五寸註云衽所以掩裳際也彼據男子
 裳前三幅後四幅開兩邊露裏衣是以須衽屬衣兩旁
 垂之以掩交際之處此既下如深衣縫之以合前後兩
 邊不開故不須衽以掩之也案深衣云續衽鈎邊彼吉
 服深衣須有曲裾之衽此婦人凶服雖如深衣亦無深
 衣之衽也
 孔氏曰髽者形有多種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異
[025-58b]
 同謂之髽也今辨男女並何時應著此免髽之服男子
 之免乃有兩時而唯一種婦人之髽則有三其麻髽之
 形與括髮如一以對男子括髮時也斬衰括髮以麻則
 婦人于時髽亦用麻也男子括髪先去冠縰用麻婦人
 亦去笄縰用麻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子免對婦人
 髽男免既用布則婦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為母
 免則婦人布髽也知有露紒髽者䘮服傳云布總箭笄
 髽衰三年明知此服並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則
[025-59a]
 婦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鄭註䘮服云髽露紒
 也且䘮服所明皆是成服後不論未成服麻布髽也何
 以知然䘮服既不論男子之括免則不容說女服之未
 成義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齊衰
 輕期髽無麻布何以知然案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
 䘮夫子誨之髽曰爾無總總爾爾無扈扈爾是但戒其
 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案奔䘮
 云婦人奔䘮東髽鄭云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
[025-59b]
 曰髽若如鄭㫖既謂是姑姊妹女子子等還為本親父
 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當知期以下無麻布也
 然露紒恒居之髽則有笄何以知然案笄以對冠男在
 䘮恒冠婦則恒笄也故䘮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
 髽鄭云言以髽則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經註又
 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說今
 考校以為正有二髽一是斬衰麻髽二是齊衰布髽
 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䘮服女子子在室為父箭笄
[025-60a]
 髽衰是斬衰之髽用麻鄭註以為露紒明齊衰用布
 亦謂之露紒髽也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者
 以其義於男子則免婦人則髽獨以别男女而已非
 别有義也賀㻛云男去冠猶婦人去笄義盡於此無
 復别義也此喪服小記疏/今從續通觧節
 陸氏佃曰婦人笄猶男子之冠故司馬子期曰吾有
 妾而愿欲笄之可乎䘮服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
 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
[025-60b]
 布總葢曰以笄則其主在笄以髽則雖有笄焉非笄
 之正
 方氏慤曰男子所以冐首者謂之冠婦人所貫髮者
 者謂之笄此特言其吉而已及凶而變焉男子則去
 冠而免婦人則去笄而髽也故曰男子免而婦人髽
 葢有冠則首服去冠則免故去冠以麻繞之謂之免
 有笄則髪立去笄則髽故去笄以麻繞之謂之髽若
 夫男子成服則亦有冠焉所謂厭冠是也婦人成服
[025-61a]
 則亦有笄焉所謂惡笄是也然則喪之或免或髽者
 豈有他哉特以辨男女之義而已
 黄氏曰自斬至總成服皆布總始死婦人皆縞緫今/此成服則用布為之
 其布之升數象男子冠數其長則斬衰總長六寸期
 緫八寸大功緫亦八寸小功緦麻同一尺吉總當尺
 二寸也期以下皆/孔疏云布緫終䘮婦人相弔者素緫所謂
 素者布歟縞與未詳箭篠竹也以箭為笄也始死將
 斬衰婦人去笄至男子括髪着麻髽之時猶不笄今
[025-61b]
 成服始用箭笄箭笄長尺婦人箭笄終䘮婦人闕一/字
 有除無變也唯妾為君之長子雖服斬衰不著箭笄
 髽之制先儒所釋各不同今條具在下士䘮服篇註
 云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髪斬衰括髪以麻則髽亦
 用麻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却繞紒如著幓頭
 焉賈氏疏曰髽有二種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䘮禮
 所云將斬衰者用麻將齊衰者用布是也二者成服
 之後露紒之髽是也又云自斬至緦婦人皆露紒而
[025-62a]
 髽䘮服小記孔氏疏引皇氏之説曰婦人之髽有三
 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雖異皆謂之髽也一則麻
 髽謂斬衰括髪以麻則婦人於時髽亦用麻是也二
 者布髽謂男子免對婦人髽男免既用布則婦人不
 容用麻也是知男子為母免時則婦人布髽三者露
 紒之髽謂闕一/字䘮服經云髽衰三年三年之内男不
 恒免則婦人必不恒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又就齊
 衰輕期髽無麻布雖女子子適人者為本親父母髽
[025-62b]
 亦無麻布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云然恒居露紒之
 髽則有笄孔疏雖引皇氏之説則又駮之曰今考校
 正有二髽一是斬衰麻髽二是齊衰布髽皆名露紒
 其將斬衰者於男子括髽之時則以麻為髽其將齊
 衰者於男子免時則以布為髽及葬之時婦人之髽
 則與未成服之時同其大功以下則無髽闕一/字今考
 三説互有得失更當闕一/字闕一/字喪服四制云秃者不髽
 又案襄公四年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國人逆䘮
[025-63a]
 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注髽麻髪合結也邅䘮者多
 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疏曰髽之形制禮無明文先
 世儒者各以意説鄭衆以為枲麻與髪相半結之馬
 融以為屈布為布高四寸著於顙上鄭康成以為去
 纚而紒案檀弓記稱南宫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
 母䘮孔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鄭康
 成云從從謂太高扈扈謂太廣若布高四寸則有定
 制何當慮其從從扈扈而誨之哉如鄭康成云纚而
[025-63b]
 空露其紒則髪上本無服矣䘮服女子在室為父髽
 衰三年空露紒髪安得與衰共文而謂之髽衰也魯
 人逆䘮皆髽豈直露紒迎䘮哉凶服以麻表髽字從髟
 是髪之服也杜以鄭衆為長故用其説言麻髪合結
 亦當麻髪半也於時魯師大敗遭䘮者多婦人迎子
 迎夫不能備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䘮以髽相弔
 傳言魯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後遂以髽為弔服雖有
 吉者亦髽以弔人檀弓曰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
[025-64a]
 於臺鮐始也鄭康成云時家家有䘮髽而相弔知於
 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弔也
 敖氏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後之禮然
 當髽者自小斂之時則然矣故士䘮禮卒歛婦人髽
 於室自此以至終䘮不變也此言笄總髽衰皆所以示
 其異於男子則與男子同者絰帯杖屨也士䘮禮曰
 婦人牡麻絰結本是亦婦人斬衰要絰之異者此不
 見之者以經唯主言首絰故略之
[025-64b]
 郝氏曰總以布覆髪猶男子之冠用六升布笄簪也
 箭小竹以卷髪男子斬衰始死投冠脱髦括髪齊加
 絻女子斬齊衰皆髽男子成服加䘮冠女子成服加
 惡笄布總
 汪氏琬曰或問婦人可以不衰乎曰不可服以飾情
 情貌相配吉凶相應故衰之為服所以表中誠也婦
 人者何獨不然由是言之是雖旁親猶不可以不衰
 而况妻為夫妾為家長女子子為父母乎
[025-65a]
  世佐案髽與括髪免皆以麻若布繞額而露其髻
  之名制同而名異所以别男女也既夕云丈夫髽
  䘮服四制云秃者不髽是髽又男女之通稱矣男
  子之括髪免皆因事而為之婦人則髽以終䘮婦
  人少變也括髪免者必去冠髽可以不去笄亦其
  異也説又見士䘮禮及既夕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
 註曰總六升者首飾象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
[025-65b]
 為飾也
 疏曰云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斬之笄用箭下記
 云女子子適人為父母婦為舅姑用惡笄鄭以為榛
 木為笄則檀弓南宮縚之妻之姑之䘮云葢榛以為
 笄是也吉時大夫士與妻用象天子諸候之后夫人
 用玉為笄今於䘮中唯有此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
 數亦不過此二等以斬衰尺吉笄尺二寸檀弓南宫
 縚之妻為姑榛以為笄亦云一尺則大功以下不得
[025-66a]
 更容差降鄭註小記云笄所以巻髪既直同巻髪故
 五服略為小一節皆用一尺而已是以女子子為父
 母既用榛笄卒哭之後折吉笄之首歸於夫家以榛
 笄之外無可差降故用吉笄也又曰此斬衰緫六寸
 南宫縚之妻為姑緫八寸以下雖無文大功當與齊
 同八寸緦麻小功同一尺吉緫當尺二寸與笄同也
 敖氏曰緫六升亦但指卒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後
 當與男子受冠之布同七升既練則八升也
[025-66b]
 郝氏曰緫止六寸取覆髽耳䘮笄比吉笄短二寸獨
 於此詳者因明婦人為斬衰首服所以異於男子者
 張氏曰緫六升註云象冠數謂象斬衰冠之數餘服
 當亦各象其冠布之數長六寸註知其指紒後者以
 其束髪處人所不見無寸可言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註曰謂遭䘮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
 三年之䘮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䘮而出
[025-67a]
 則已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行於士庶人曰適人
 疏曰嫁女為父五升衰八升緫虞後受以八升衰九
 升緫今未虞而出虞後受服當與在室之女同以三
 年之䘮受三年之䘮始死三升衰裳六升冠既葬以
 其冠為受六升衰裳七升冠此被出之女亦受以衰
 六升緫七升也既虞而出已受以出嫁齊期之受矣
 至小祥後練祭乃受以衰七升緫八升與在室之女
 同若既小祥而出以其嫁女本為父母期至此已除
[025-67b]
 則不復更為父母著服也又曰若天子之女嫁於諸
 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出嫁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君皆斬明知
 女雖出嫁為君不降從句讀/節本
 孔氏曰女出嫁為父母期若父母䘮未小祥而被夫
 遣歸值小祥則随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絶夫族故
 其情更隆於父母也若父母䘮已小祥而女被遣其
 期服已除若反本服湏随兄弟之節兄弟小祥之後
[025-68a]
 無服變之節故女遂止也未練而反則期者謂先有
 喪而為夫所出今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則還夫家至
 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練而反則遂之者若還家
 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之則猶遂三年
 乃除随兄弟故也
 敖氏曰子女子子也承上經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
 非經之正例也又云嫁則為女子子無嫌亦可以不
 必言女經於他處凡言子者皆謂男子言反在父之
[025-68b]
 室明其見出於父存之時也著之者嫌與未嫁者異
 也此䘮父與未嫁者同則其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
 經特於此發之也凡女行於人其為妻者曰嫁兼為
 妾者言之曰適人此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
 為此女服者亦皆從其本服
 郝氏曰子嫁反以下明此女子非未嫁之女未嫁與
 子同該首章為父例此既嫁反者也既嫁從夫無夫反
 則父為天故䘮父三年與子同
[025-69a]
 姜氏曰此條經意本謂被出而父没者之服而記因
 以父没而出者之服例推之耳則單指父没而出者
 言之盖記義非經義也
  世佐案女子嫁而降其本宗之服婦人之義内夫
  家而外父母家也被出而歸仍與未嫁者同以其
  與夫絶族也此經所陳兼未遭䘮而出及遭䘮未
  練而出者言也言三年而不言所服容遭䘮而出
  則其初䘮之服或不盡同於在室者也若其遭䘮
[025-69b]
  而出出而復反者變除之節則小記論之詳矣記
  云為父母䘮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己未
  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又案此條本屬經
  文郝氏乃以為傳則是以傳文分屬經下者誤之也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布帯繩屨
 註曰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衆
 臣布帯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疏曰云士卿士也者以其在公之下大夫之上當卿
[025-70a]
 之位也典命大國立孤一人諸侯無公以孤為公降
 其衆臣布帯繩屨二事其餘服杖冠絰則如常也其
 布帯則與齊衰同其繩屨則與大功等也貴臣得伸
 依上文絞帯菅屨也從楊氏/圖節本
 李氏㣲之曰以傳考之疑士即卿字傳冩誤也
 敖氏曰此亦以其異故著之且明異者之止於是也
 公即所謂諸公也公卿大夫亦仕於諸侯者也其衆
 臣為之布帯繩屨降於為君之正服所以辟貴臣而
[025-70b]
 不敢與之同也盖此君之尊殺於國君故其臣之為
 服者得以分别貴賤也
 郝氏曰公士謂諸侯之士與大夫之衆家臣各為其
 君斬衰三年但加布帯與齊衰以下同屨麻繩不用
 菅與不杖期以下同盖爵貴者恩重盡服爵卑者恩
 殺服損也
 姜氏曰註疏殆誤本章縁臣有貴賤故服有隆殺經
 葢言衆臣非貴臣比故帯屨與苴帯菅屨殊而傳因
[025-71a]
 言其非貴臣比故雖服杖亦不與之俱即位耳若謂
 卿大夫厭於君而降之必無降衆臣而反不降貴臣
 之理若又謂其君卑衆臣乃即位尊即不即位則又
 豈君即不為王侯厭而君卑獨為厭乎其誤甚矣
  世佐案公士公家之士玉藻云公士擯是也大夫
  兼公卿而言大夫之衆臣謂私臣之賤者其君謂
  此二等之人之君也公士君諸侯大夫之衆臣君
  大夫二者亦斬衰三年而於其帯與屨少殺之者
[025-71b]
  則以其疏且賤故也舊觧誤今依郝説正之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君謂有地
者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

 註曰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
 也斯此也近臣從君䘮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
 也
 疏曰公卿大夫或有地或無地衆臣為之皆有杖但
[025-72a]
 無地公卿大夫其君卑衆臣皆得以杖與嗣君同即
 阼階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衆臣雖
 杖不得與嗣君同即哭位下君故也漢時謂繩菲為
 不借者此凶屨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也
 敖氏曰室老家臣之長者也士凡士之為家臣者皆
 是也衆臣杖不依以即位亦異於貴臣也然則貴臣
 得以杖與子同即位者亦以其尊少貶故也經唯言
 公卿大夫爾而傳以有地者釋之則無地者其服不
[025-72b]
 如是乎似失於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諸侯之近臣
 從君服者也傳言於此亦似非其類
 郝氏曰公卿諸侯之卿大夫室老大夫家臣之長士
 大夫之邑宰此皆貴臣得盡服餘皆衆臣布帯繩屨
 也有地謂諸侯有社稷大夫有采邑衆臣布帯繩屨
 皆杖但不以杖即位異於貴臣杖即位也近臣閽寺
 之屬恩禮又殺於衆臣服無等唯視嗣君服服耳菲
 即屨也
[025-73a]
 張氏曰傳言公卿大夫之家臣唯家老與邑宰二者
 是貴臣其餘皆衆臣經所言為其君布帯繩屨者皆
 是屬也公卿大夫有有地有無地此所謂君謂有地
 者也有地者其衆臣又不但帯屨有别雖有杖不得
 與嗣君同即東階下朝夕哭位無地者之臣則得以
 杖即位若夫近君之小臣又與衆臣不同嗣君所服
 近臣斯服之矣
 姜氏曰傳又言近臣者亦見賤非貴比但以近君從而
[025-73b]
 為服耳若如疏義毋論理不足即上下文義亦失矣
  世佐案公卿大夫諸侯之貴臣也室老士大夫之
  貴臣也貴臣於其君恩深義重故其服一同於父
  而無所殺若其餘則不能無所殺矣公士亦諸侯
  之衆臣也故其服諸侯與大夫之衆臣為大夫服
  同有地者兼諸候大夫言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見
  其異於貴臣者不止於帯與屨也此唯謂諸侯之
  衆臣耳若大夫之衆臣則不杖檀弓云公之䘮諸
[025-74a]
  達官之長杖䘮大記云君之䘮三日子夫人杖五
  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
  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是諸侯之貴臣衆臣同有
  杖而衆臣不以即位為異也大記又云大夫之䘮
  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孔疏云死後
  三日既殯之後乃杖應杖者三日悉杖也此於家
  臣之杖唯言室老而不及其餘則大夫衆臣不杖
  明矣近臣亦謂諸侯之親臣左右僕從皆是君嗣
[025-74b]
  君也君服斯服者從君而服不得有異也近臣卑
  於貴臣恩義亦淺而其服乃無所降者以其從君
  故不從衆臣之例也傳於衆臣之中又别出近臣
  一等亦補經所未備服問云君之母非夫人則羣
  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乗從服唯君所服服也是
  亦近臣從服與羣臣異之事也
    右斬衰三年
 黄氏曰漢文帝遺制革三年之䘮其令天下吏民令
[025-75a]
 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
 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服大紅紅/與
 功/同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纎七日釋服他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䘮期之
 制自後遵之不改應劭曰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師古曰此䘮制者文帝
 自率已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䘮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
 應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學者因循繆說未之思也成帝時丞相翟方進母終
 既塟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
[025-75b]
 國典然而原渉行父䘮三年名彰天下河間惠王行
 母䘮三年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是則䘮制三年
 能行者貴之矣 後漢安帝元初三年十一月丙戌
 初聼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䘮 晉武帝居文帝
 䘮臣民皆從權制三日除服既塟帝亦除之然猶素
 冠疏食哀毁如居䘮者秋八月帝將謁崇陽陵羣臣
 奏言秋暑未平恐帝悲感摧傷帝曰朕得奉瞻山陵
 體氣自佳耳又詔曰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帝王至
[025-76a]
 謙之志當見山陵何心無服其議以衰絰從行羣臣
 自依舊制尚書今裴秀奏曰陛下既除而復服義無
 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敢安也詔曰患情不能
 跂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遂止中
 軍將軍羊祜謂傅𤣥曰三年之䘮雖貴遂服禮也而
 漢文除之毁禮傷義今主上至孝雖奪其服實行䘮
 禮若因此復先王之法不亦善乎𤣥曰以日易月已
 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
[025-76b]
 使主上遂服不猶愈乎𤣥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
 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乃與羣臣奏請易服復
 膳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之禮以為沉痛
 况當食稻衣錦乎適足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觧也朕
 本諸生家傳禮未乆何至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
 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遂以
 疏素終三年 司馬光曰三年之䘮自天子逹於庶
 人此先王禮經百世不易者也漢文師心不學變古
[025-77a]
 壊禮絶父子之恩虧君臣之義後世帝王不能篤於
 哀戚之情而羣臣謟諛莫肯釐正至於晉武獨以天
 性矯而行之可謂不世之賢君而裴傳之徒固陋庸
 臣習常玩故不能將順其美惜哉 㤗始十年八月
 塟元皇后於峻陽陵帝及羣臣除䘮即吉博士陳逵
 議以為今時所行漢帝權制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
 服尚書杜預以為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䘮始同齊
 斬既塟除服諒闇以居心䘮終制故周公不言高宗
[025-77b]
 服䘮三年而云諒闇此服心䘮之文也叔向不譏景
 王除䘮而譏其宴樂已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
 節也君子之於禮存諸内而已禮非玉帛之謂䘮豈衰
 麻之謂乎大子出則撫軍守則監國不為無事宜卒
 哭除衰麻而以諒闇終三年帝從之社既定皇太子
 諒闇議摯虞答杜書曰僕以為除服誠合事宜附古
 則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於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
 古雖有在䘮之哀未有行䘮之制故堯稱遏宻殷曰
[025-78a]
 諒闇各舉其事而言非未塟降除之名也禮有定制
 孝景之即吉方進之從時皆未足為准葢聖人之於
 禮譏其失而通其變今皇太子未就東宫猶在殿省
 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且奪制何必附之於古哉
 於時外内卒同杜義或者謂其違禮以合時杜亦不
 自觧説退使博士叚暢撰集舊文條諸實事成言
 以為定證 案杜預違經悖禮淪斁綱常當為萬世
 之罪人坐以不孝莫大之法而司馬公特言其不如
[025-78b]
 陳逵之言質略而敦實非所以明世教也 東晉㤗
 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㳟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
 周年應改服詔曰君親名教之重也權制出於近代
 耳於是素服如舊非漢魏/之典 又魏孝文帝太和十四
 年九月魏太后馮氏殂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既
 塟猶衰麻聽朝政十五年二月齊遣散騎常侍裴昭
 明侍郎謝峻如魏弔欲以朝服行事主客曰弔有常
 禮以朱衣入凶庭可乎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
[025-79a]
 易徃返數四魏主命著作郎成淹與之言昭明曰
 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羔裘𤣥冠不
 以弔此童稚所知也昭明曰齊髙皇帝之䘮魏遣
 李彪來弔初不素服齊朝亦不以為疑何今日而
 見逼耶淹曰齊不能行亮隂之禮踰月即吉彪不
 得主人之命固不敢以素服往厠其間今皇帝仁
 孝侔於有虞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
 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則虞舜高宗非邪昭明
[025-79b]
 峻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曰弔
 服唯主人裁之然違本朝之命返必獲罪矣淹曰
 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冝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
 出而光國得罪何傷自當有良史書之乃以衣幍
 給之夏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聘於齊為之
 置燕設樂彪辭曰主人孝思罔極興隆正失朝臣
 雖除衰絰猶以素服從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樂
 之賜從之九月魏主祥祭於廟冬十月謁永固陵
[025-80a]
 十一月禫祭遂祀員丘明堂饗羣臣遷神主於
 新廟胡氏管見曰孝文慕古力行尤著於䘮禮其
 始終情文亦粲然可觀矣自漢以來未之有也方
 孝文之欲三年也在廷之臣無一人能將順其美
 者莫不沮遏帝心所陳每下若非孝文至情先定
 幾何不為他說所惑耶其初守禮違衆欲行通䘮
 甚力其終也乃不能三年於是期而祥改月而禫
 是用古者父在為母之服不中節矣無乃不得其
[025-80b]
 本遂殺其末耶後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
 廬朝夕供一溢米羣臣表請累旬乃止及塟帝袒
 跣之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禮斯道
 古無儔胡氏管見曰自漢文短䘮之後能斷然行
 三年之䘮者唯晉武帝魏孝文周高祖可謂難得
 矣然春秋之義責備賢者晉武既為裴杜所惑行
 禮不給魏孝文之禮若備矣而服非所服周高祖衰
 麻苫塊卒三年之制最為賢行然推明通䘮止於
[025-81a]
 五服之内不及羣臣非所以教天下著於君臣之
 義也而又在䘮頻出遊幸無門庭之㓂興師伐鄰
 皆禮所不得為者由高祖不學左右無稽古之臣
 以輔成之也 唐元陵遺制天下人吏勑到後出
 臨三日皆釋服無禁㛰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當
 臨者朝夕各十五舉音皇帝冝三日聽政十三日
 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釋服 本朝元
 豐八年九月四日承議郎秘書省正字范祖禹言
[025-81b]
 先王制禮以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葢恐為人
 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
 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䘮唯
 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宫中
 實行三年之䘮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
 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
 臣下之禮猶依漢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復
 其故常容貎衣冠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性
[025-82a]
 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今羣臣易月而
 人主實行䘮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
 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
 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
 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也非服之色
 也今乃為之黲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
 既除服至塟而又服之盖不可以無服也祔庿而
 後即吉纔八月矣而據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
[025-82b]
 無漸者也易月之制因襲故事已行之禮不可追
 也臣愚以令羣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
 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
 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
 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議詔禮官
 詳議以聞其後禮部尚書韓忠彦等言朝廷典禮時
 代異宜不必循古若先主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
 宗故事為法今言者欲令羣臣服喪三年民間禁樂
[025-83a]
 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恊古之制縁先王恤典
 節文甚明必欲循古則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
 紹熙五年煥章閣待制朱熹言臣聞三年之䘮齊疏
 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而禮
 經勑令子為父嫡孫承重為祖父皆斬衰三年葢嫡
 子當為父後以承天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䘮則
 嫡孫繼統而代之執䘮義當然也然自漢文短䘮之
 後歴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為父且然則嫡孫
[025-83b]
 承重從可知已人紀廢壊三綱不明千有餘年莫能
 釐正及我大行至尊壽皇聖帝至性自天孝誠内發
 易月之外猶執通䘮朝衣朝冠皆以大布超越千古
 拘攣牽制之弊革去百王衰陋卑薄之風甚盛德也
 所宜著在方冊為世法程子孫守之永永無斁而間者
 遺詔初頒太上皇帝偶違康豫不能躬就䘮次陛下
 實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統則所謂承重之服著在禮
 律所宜遵壽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
[025-84a]
 視朔聽政以代太上皇帝躬親三年之䘮而一時倉卒
 不及詳議遂用漆紗綫黄之服不惟上違禮律無以
 風示天下且將使壽皇已革之弊去而復留已行之
 禮舉而復墜臣愚不肖誠竊痛之然既往之失不及
 追改唯有將來啟殯發引禮當復用初䘮之服則其
 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欲望陛下仰體壽皇聖孝成法
 明詔禮官稽考禮律預行指定其官吏軍民男女方
 䘮之禮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布告郡國咸
[025-84b]
 使聞知庶㡬漸復古制而四海之衆有以著於君臣
 之義實天天下萬世之幸 又語録曰文帝不欲天
 下居三年之䘮不欲以此勤民所為大綱類墨子
 又問短䘮答曰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
 賢於後世之自始遭䘮便計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
 者不正其為得失不過百歩五十歩之間耳此亦不
 足論也向見孝宗為高宗服既𦵏猶以白布衣冠視
 朝此為甚盛之德破去千載之謬前世但為人君自
[025-85a]
 不為服故不能復行古禮當時既是有此機㑹而儒
 臣禮官不能有所建明以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於
 上而臣除於下因陋踵訛深可痛恨切謂當如孝宗
 所制之禮君臣同服而略為區别以辨上下十三月
 而服練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
 服朝服以除朝廷州縣皆用此制燕居許服白絹巾
 白凉衫白帯庶人吏卒不服紅紫三年如此緜闕一/字
 似亦允當不知如何 又曰如三年䘮其廢如此長
[025-85b]
 遠夀王要行便行了也不可有不可行處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帯疏屨三年者
 註曰疏猶麤也
 疏曰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一以見哀之淺深
 一以見造衣之先後布帯者亦象革帯以七升布為
 之即下章帯縁各視其冠是也
 敖氏曰此冠布纓亦條屬右縫又下傳曰帯縁各視
 其冠以此推之則凡布纓皆當同於冠布也屨云疏
[025-86a]
 者亦謂麤也以其為之者不一故不偏見其物而以
 疏言之此衰裳與屨皆言疏則斬衰者可知矣又經
 列削杖布帯皆在冠布纓之下與前章杖帯之次異
 者此杖之文無所蒙而帯與冠纓之縷數同宜復其
 常處而在此也
 郝氏曰斬衰布三升及三升半未成布至四升始成
 粗布故曰疏衰裳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斬則
 不復緝齊則先斷後緝牡麻無子之麻麻無子者根
[025-86b]
 幹稍細異於苴也絰首要絰冠用布為武垂為纓外
 加麻絰削木為杖不以苴竹布帯以同冠七升布為
 大帯不言絞帯者麻絰包舉矣疏屨亦以草但菅則
 未成屨此成屨而粗惡猶疏衰之於斬衰也斬衰不
 言三年齊衰言三年者斬皆三年齊有不三年者三
 年者三年齊重比於斬者也又曰古者衣必有帯帯
 用帛雜記云麻者不紳不帛帯垂紳如吉也今世齊
 功以下皆以麻帯代大帯與斬衰同非古也据經唯
[025-87a]
 斬無布帯齊衰以下布帯加絞帯布帯即禮衣大帯
 絞帯代禮衣之革帯也
 張氏曰以四升粗布為衰裳而緝之牡麻為首絰要
 絰冠以七升布為武垂下為纓削桐為杖七升布為
 帯以象革帯疏草為屨服此服以至三年者下文所
 列者其人也
 姜氏曰斬衰不言三年者斬衰無不三年不待言也
 齊衰有三年有期有五月故言之舊謂齊衰稍輕故
[025-87b]
 表其年者似非
  世佐案此於衰裳則齊之杖則削之以無子之麻
  為絰纓帯以成布為之皆殺於斬也年月同而服
  少異者殊尊卑也以父餘尊之所厭故也布帯與
  絞帯對亦所象革帯也郝以是為大帯非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絰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註曰沽猶麤也冠尊加其麤麤功大功也齊衰不書
[025-88a]
 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疏曰緝今人謂之緶也枲是雄麻云牡麻絰右本在
 上者上章為父左本在下者陽統於内則此為母隂
 統於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數恒少
 冠之升數恒多冠在首尊既冠從首尊故加飾而升
 數恒多也斬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雖是齊之末未
 得沽稱故不見人功此三年齊冠七升初入大功之
 境故言沽功始見人功沽麤之義故云麤功見人功
[025-88b]
 麤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蒯亦草類
 朱子曰首絰石本在上者齊衰紅之制以麻根處著
 頭右邊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却就右邊元麻根
 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
 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於冠外故湏着纓方不脱
 落也
 敖氏曰牡麻者無實之麻也傳以枲麻釋之亦前後
 名異也牡麻比苴為善故齊衰以下之絰用之此絰
[025-89a]
 右本而在上所以見其不以本為纓而纓亦在左也
 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為制葢屈一條
 繩為之自額上而後交於項中一端垂於左之下而
 為纓一端止於右之上而前鄉其不纓者則左端不
 垂而在上為異耳冠布纓之制與繩纓同已見於前
 傳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見升數者言沽功則為大功
 之首可知
 郝氏曰枲麻苧麻可績有子無子均為枲非苴麻外
[025-89b]
 别有牡麻但實不實耳以牡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
 麻根居右向上右為隂向上為地象母也三年之齊
 冠布七升沽苦通麤也首服冝精功此用七升布麤
 功也斬冠六升不言沽功者未成布也藨蒯皆草而
 較細於菅
 張氏曰牡麻麻之華而不實者牡麻為絰其本在冠
 右而居末上此首絰紟之法也
父卒則為母
[025-90a]
 註曰尊得伸也
 疏曰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父
 服除後遭䘮者乃得伸知義如此者案内則云女子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註云故謂父母之䘮
 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䘮而已故鄭并云父母䘮也
 若前遭母䘮後遭父䘮自然為母期為父三年二十
 三而嫁可知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
 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知者假令女年二
[025-90b]
 十二月嫁娶之月將嫁正月而遭父䘮并後年正月
 為十三月小祥又至後年正月大祥女年二十二欲
 以二月將嫁又遭母䘮至後年正月十三月大祥女
 年二十三而嫁此是父服將除遭母䘮猶不得為伸
 三年况遭父䘮在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也是父
 服未除不得為母三年之驗一也又服問註云為母
 既𦵏衰八升亦㨿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五升衰
 裳八升冠既𦵏以其冠為之受衰八升是父卒為母
[025-91a]
 未得伸三年之驗二也間傳云為母既虞卒哭衰七
 升者乃是父服除後乃為母伸三年初死衰四升冠
 七升既葬以其冠為之受衰七升與此經同是父服除後為
 母乃伸三年之驗三也諸觧者全不得思此義妄觧
 則文説義多塗皆為謬也
 問内則云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
 嫁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䘮而已故鄭氏註并云父
 母䘮也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
[025-91b]
 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答曰内則之説亦大概
 言之耳少遲不過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為晚也見/續
 通解/
 敖氏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云則者對父在而
 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為此服亦唯笄緫髽衰異
 爾下及後章放此 案註云尊得伸者謂至尊不在
 則無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姜氏曰經云父卒則為母不云父服卒則為母而註
[025-92a]
 乃以臆亂經此大惑也夫女子二十而嫁有故則二
 十三而嫁此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言也䘮所以謂
 之三年者據大祥則二十五月據禪則二十七月其
 時固已閲三年矣此所以謂之三年而二十有故不
 嫁則以二十三年而嫁約之也且如以父䘮遭母䘮
 者言之其䘮以二月女將嫁之前正月卒而其女於
 初䘮即遭母䘮則所云二十三而嫁者亦猶約詞也
 或明年小祥遭母䘮亦猶二十三而嫁也又或其後
[025-92b]
 年將終䘮遭母䘮則二十四而嫁也故所云二十三
 而嫁者乃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非如疏者之惑也
 且如以二十三而嫁為併計父斬母期之月數則其
 説自相矛盾尤甚據其以二月嫁娶之日女將嫁而
 父先故為言者是固本周禮媒氏仲春令㑹男女之
 制而言也今以其説推之計父䘮當二十五月而大
 祥而大祥前一月又遭母䘮計母䘮祥禪畢又當十
 有五月則併合父母之兩䘮當二十有九月如是則
[025-93a]
 女年二十三之九月始可嫁而其時又非二月嫁娶
 之月則二十四始可嫁耳又如之何舉以臆内則二
 十三而嫁之制而因以亂先聖之父卒則為母者而
 為父服卒則為母之妄哉案家語男三十而娶女二
 十而嫁聖人言其極不是過也則即内則二十三十
 嫁娶之年亦舉以明例耳明道觧惑乃窮經之要有
 未可膠柱以亂聖經者學者幸詳之
繼母如母
[025-93b]
 疏曰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後謂已母早卒或被
 出之後續已母䘮之如親母故云如母下期章不言
 者舉父沒後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義亦然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
 註曰因猶親也
 疏曰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故孝子不敢殊異之
 也
[025-94a]
 敖氏曰此禮乃聖人之所為而傳謂孝子不敢殊者
 明聖人因人情以制禮
 郝氏曰因母即適母適為繼因因適有繼適繼相因
 故不敢殊
 顧氏曰繼母如母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貴父之命
 也然於其黨則不同矣服問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
 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
 母之黨服鄭氏註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夫禮者所以
[025-94b]
 别嫌明㣲非聖人莫能制之此類是矣䘮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
 無服/
 汪氏琬曰繼母亦母也謂之如母本非骨肉與因母
 有辨故也先儒云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同
 之中有殊者存焉或問父在則皆服齊衰期父没則
 皆齊衰三年矣於禮亦有不同者與曰有之母出則
 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
 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此不同者也母出則為母服
[025-95a]
 期繼母出則不服父沒母嫁亦服期繼母嫁不從則
 不服此又不同者也䘮禮如母者二繼母慈母是也
 是則繼母與慈母無等差也三年之䘮於禮為加服
 非正服也今律文凡適繼慈飬母殺子孫者加祖父
 母父母一等註云視親母有間故也大哉聖人之律
 不亦與禮服相發明與然則史糜有言繼母與已無
 名徒以親撫飬已故亦䘮之如母信如是也設有前
 妻之子不為繼母所撫甚則如孝已伯竒之属將遂
[025-95b]
 不之服乎曰何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縁父
 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
 服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故曰與因母同也由是言
 之不敢殊者孝子之文也其不能不殊者孝子之情
 也禮稱情立文是豈足以概孝子與
 姜氏曰因母之義未詳或曰已身因以生故名
  世佐案因猶依也詩云靡依匪母故親母曰因母
慈母如母
[025-96a]
 疏曰慈母非父牉合故次後也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飬之終
其身如母死則䘮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註曰此主謂大夫士之妾無子妾子之無母父命為
 母子者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已者
 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
 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伸也此註坊本多脱字/今從集説補正
[025-96b]
 疏曰傳别舉傳者是子夏引舊傳證成已義也云妾
 之無子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
 能飬他子以為已子者也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
 得立後而飬他子不云君命妾曰而云父者對子而
 言也云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
 但唯貴父之命故也案䘮服小記云為慈母後者為
 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鄭云縁為慈母後之義父
 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已庶子為後若然此父命妾之
[025-97a]
 文兼有庶母祖庶母但不命女君與妾子為母子而
 已世佐案女君與妾子本為母子自不假/父命當云不命女君之子與妾為母子又曰鄭知
 此主謂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諸侯之妾與妾子者案
 下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𦵏除之父沒
 乃大功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乎云其使飬之不
 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謂但使飬之不
 命為母子為之服小功若不慈已則緦麻矣云父卒
 則皆得伸者謂皆得為其母三年
[025-97b]
 敖氏曰言䘮之三年者以其見於此章故唯據父卒
 者言也 案註云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
 母慈已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飬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
 是則其服唯加於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已者服見
 小功章
 吳氏澄曰慈母有二其一大夫士之子無母父使庶
 母之無子者以為子䘮服所稱慈母如母是也其一
[025-98a]
 國君子生擇諸母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
 母内則及曾子問孔子所稱者是也而後世於二者
 之等未之審也或執䘮慈母如母之文而施於君命
 所使教子之慈母則失矣
 顧氏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飬於父妾父卒為
 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
 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
 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之以
[025-98b]
 為妾後也䘮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禮記曾子問篇子游問曰䘮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
 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傳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
 也此與䘮服所/言慈母不同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䘮其母有
 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䘮之有司以聞曰古
 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
 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
 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
[025-99a]
 䘮慈母䘮慈母自魯昭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
 於如母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 南史司馬筠傳梁
 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
 母之服筠引鄭康成説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
 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一則妾子無母
 使妾之無子者飬之命為子母服以二年䘮服齊衰
 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飬之
 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
[025-99b]
 重故服以小功䘮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
 庶母慈已者文曰庶母則知其/為嫡妻之子矣明異於三年之慈母
 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
 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
 矣内則云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
 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
 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
 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
[025-100a]
 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康成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
 無服以註慈已後人致謬實此之由於是筠等請依
 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為父妾所飬服之五月貴賤
 並同以為永制
 張氏曰愚嘗疑為祖庶母後之説陳氏註云若父之
 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已之妾子後之亦可故云為祖
 庶母可也徐氏註云凡妾之有子者稱庶母祖庶母
 其無子者則稱父妾祖妾而已但為庶母後即後此
[025-100b]
 母為祖庶母後即後其子之受室者此為不同耳顧
 炎武云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
 長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後也䘮服小記以為為慈
 母後此漢儒之誤吾未之敢信也得之
 姜氏曰為慈母後及為庶母後皆是後於其母若為
 祖庶母後自是後其死子以為之後而或者不明斯理
 則以孫禰祖之論興説春秋者乃多異義而大倫滅
 矣 慈母所以差為二等者以其分而言一則國之
[025-101a]
 君之子一則大夫之子崇與卑異也以其恩而言一
 則使教其子一則命撫為子淺與深又異也故其服
 制不同 父母之䘮自天子下逹期以下諸侯絶大
 夫降此所謂諸侯絶旁期也况于君使教子之慈母
 乎若庶子生母之服則又不可一例言者禮子為母
 齊衰三年父在則期此母為父降無貴賤一也妾之
 子士以下其子為其母如母大夫則父在為其母大
 功父卒亦三年諸侯以上則父在為其母無服父卒
[025-101b]
 為之大功此庶為嫡降貴與賤異也今所稱古者天
 子練冠以燕居初不言為其生母註疑其如此疏以
 其無明文而指為異代之制似得矣然考下章記云
 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塟除之傳曰何以不
 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註云諸
 侯之妾子厭於父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其恩也
 則此練冠之制盖公子於其生母為國君所厭之權
 服非言國君自為其生母更非言天子為其生母也
[025-102a]
 又考大公章云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大功傳曰先君
 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緦麻章云庶子為父後
 者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有死於宫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
 然則諸侯之妾子父卒為其母大功而其或為父後
 則唯服緦也以此推之則庶子王乃天子之庶子為
 父母後者而其于禮亦當用緦之正服衰絰以服之
 又豈用五服以外父在厭抑而練冠縓縁之權制者
[025-102b]
 哉夫親䘮下逹庶子之生母君在既厭於君矣比君
 卒又以餘尊厭而僅為之大功其或為君之後者又
 以䘮者不祭而不敢服僅得縁死於宫中三月不舉
 祭者之例以伸其緦則其情之為禮抑者固已多矣
 而謂庶子王反逆禮而靳為之緦乎傳言母以子貴
 以父妾而尊為君夫人此公羊氏之說亂嫡妾之分
 禮之所不與也若庶子王為其母練冠乃註疏之臆
 詞而不為之考辨是又滋禮之惑也然則公之所引
[025-103a]
 者果何指也考記中凡引家語入記者多截去首尾
 如此條家語所載本云古者天子䘮慈母練冠以燕
 居則公固不免託於古以文其過矣疏既知以家語
 之孝公辨註昭公之疑而獨不以家語之䘮慈母辨
 為其生母之惑何哉世佐案姜説自父母之䘮以下/辨禮記曽子問註疏之誤頗為
 詳明附/録於此
  世佐案子夏作傳時本自為一編後儒移之分屬
  經記每條之下遂加傳曰以别之而於其答問之
[025-103b]
  辭重舉傳曰者亦後儒所加也如孔子十翼既被
  後人分散而於繫辭文言二傳中往往添入子曰字
  亦其類矣疏云是子夏引舊傳非
母為長子
 疏曰長子卑故在母下母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
 服齊衰母為之不得過於子為已也若然長子與衆
 子為母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於子為
 已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
[025-104a]
 為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
 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敖氏曰經不著女子子為母及此服之異於男子者
 以其已於前章發之則其類皆可得而推故也
 郝氏曰長子與父母同服此制禮者敬宗之義然子
 為母齊三年必父卒然後可母為長子齊三年則是
 父在亦然矣父能厭母而不能降子則母輕母不敢
 降子而子降之則母愈輕此亦義之當質者
[025-104b]
  世佐案此謂適子之妻為其長子也庶子不得為
  長子斬則其妻亦不得為是服矣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註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祖禰之正體
 敖氏曰夫妻一體故俱為長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不宜云不降父母於子其正服但當期初非降服
 
 儀禮集編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