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1a]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小疏卷四
呉江沈彤撰
喪服
斬衰裳苴絰杖
疏引間傳云苴惡貌也所以苴其内見諸外 苴其
内之苴本作首 首如首實之首謂發出之也文引
喪服四制云苴衰不補則衰裳亦同苴矣愚謂不言
[004-1b]
苴而言斬者斬之義重於苴且苴絰之文即在衰裳
之下苴亦可上統衰裳也
左本在下
詳見士喪禮注
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敖曰童子與婦人皆謂非主者
疏此童子謂庶童子案問喪云童子當室則免而杖
謂適子也則此為庶童子矣 愚謂包女子子言按
[004-2a]
小記云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
人杖鄭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一人杖謂長女也
然則非長女不杖且有男昆弟主喪者則女子子皆
不杖矣不能病以稚弱不能致哀故
疏引雜記云童子哭不依不踊不杖不菲不廬注云
未成人者不能備禮也此獨云不杖餘不言者以上
下皆釋杖故也其實直有衰裳絰帶而已
楊氏圖云不杖者葢婦人不皆杖非不杖也
[004-2b]
問婦人何以不杖者承上文言婦人則成人矣雖非
主而宜杖故問也
此婦人謂異姓來嫁之婦人按喪大記君之喪夫人
世婦杖大夫之喪主婦杖士之喪婦人皆杖然則婦
人皆杖者惟士之喪耳若大夫之喪則主婦而外有
不杖者矣君之喪則夫人世婦而外有不杖者矣凡
此不杖者恩皆疏故曰不能病
條屬右縫
[004-3a]
敖説與鄭絶異敖似與本文合但屬字尚直就繩説
言用繩一條而連屬明别于吉冠之兩條也 敖縫
綴于武之左邊句左字誤當作右 内以下端鄉上
句内字疑則字之譌
居倚廬寢苫枕塊
俱見既夕記注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不食恐滅性食猶節之
[004-3b]
為人後者
雷氏曰此文下不云為所後之父者以或後祖父或
後曾髙祖其人不定故也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鄭云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髪斬衰括髪以麻則髽
亦用麻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郤繞紒如著幓
頭焉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敖
云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後之禮然當髽
[004-4a]
者自小歛之時則然矣故士喪禮卒歛婦人髽于室
自此以至終喪不變也彤謂鄭以斬衰婦人之髽猶
男子之髺髪又引小記男子免而婦人髽以髽對免
則為齊衰婦人之髽斬衰之髽以麻齊衰之髽以布
二髽形制並若幓頭要其實皆未成服之髽耳此經
主成服以後言則布總箭笄以髽終三年而不變又
一髽也鄭欲以成服之髽等之于未成服之髽豈不
思髽以麻布為其無笄總而代之也麻布代笄總而/不代纚纚韜髪
[004-4b]
以為飾可去也笄總以安紒而束髪不可去也/故不笄總第在成服之前而纚則終喪無之既布
總箭笄以髽矣又安用麻布之幓頭耶敖第言露紒
之終喪不變而不言成服前後所加于髽者之殊葢
不以加麻布為然也將何以飾喪而約髪乎誤矣三
髽之説發於皇氏頗得經意故本疏用之其詳載小
記孔疏但云齊衰期以下初喪之髽無布則非至齊
衰期成服之髽布總榛笄又自為一葢實四髽而二
種也
[004-5a]
彤按去纚而紒曰髽將斬衰者以麻如男子之髺髪
將齊衰者以布如男子之免成服以後則布總箭笄
以髽如男子之冠也謂成服猶用麻豈男子之成服
亦以麻髺髪乎誤矣齊衰之髽葢布總榛笄
敖曰士喪禮曰婦人牡麻絰結本亦婦人斬衰要絰
之異者經主言首服故畧之云斬衰與鄭異/
子嫁反在父之室
此兼夫存殁言敖是正解鄭義亦當備葢遭父喪而
[004-5b]
出者未除喪亦不得遽云歸宗也
父卒則為母
敖説是疏太泥
慈母如母傳
喪服小記曰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
也 此解為慈母後之事而通其變言所謂為慈母
後者有二為庶母無子己子無母而後之可也此即/儀禮
事/為祖庶母無子己子無母而後之亦可也下二為
[004-6a]
字皆去聲從陸氏/釋文 此為後即鄭注為殤後所謂據
承之者是也傳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既曰以為子則
亦可云為後矣固不妨實異而名同也亭林之説再
商之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
報之也
傳以世叔父對昆弟之子而言也檀弓云兄弟之子
猶子也葢引而進之以昆弟之子對己子而言也孔
[004-6b]
云二文相兼乃備是也按本章下文云大夫之子為
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
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則世叔父母昆弟之
子期之為報明矣傳義葢本諸此
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賈云二母是路人以來配世叔父而生母名則當隨
世叔父而服之彤謂世叔母雖疎于己母而親于他
母既有母名宜有母實故服以父在為母之服方靈
[004-7a]
臯之説得之見夫之昆弟之子節
昆弟
賈云此亦至親以期斷按喪服小記云親親以三為
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親之至者曰
父子曰夫妻曰昆弟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
四體也皆一體也則皆至親也故其本服皆以齊衰
期由父而上之祖大功九月曾祖小功五月髙祖緦
麻三月是為上殺由子而下之孫大功曽孫小功𤣥
[004-7b]
孫緦是為下殺由昆弟而推之從父昆弟大功從祖
昆弟小功族昆弟緦由父而推之世叔父大功從父
小功族父緦由祖而推之從祖小功族祖緦由曾祖
而推之族曾祖緦由子而推之昆弟之子大功從父
昆弟之子小功從祖昆弟之子緦由孫而推之昆弟
之孫小功從父昆弟之孫緦由曾孫而推之昆弟之
曾孫緦是為旁殺凡上殺下殺旁殺之服有正有加
而此則皆其正服聖人以此為未足以盡親親之道
[004-8a]
也則于其至親之尊者重者而加隆焉又推至親之
心以加于其上下旁之可加者焉故于父則斬衰三
年于祖則齊衰期于曾祖則齊衰三月于適子則斬
衰三年于適孫則齊衰期于世叔父則齊衰期于昆
弟之子則齊衰期妻之于夫則斬衰三年凡此者皆
為加服既加則為正矣故加服亦謂之正服而其所
未加者則稱本服所加之正服後人亦間有稱夲/服者以對他所加降者言也昆
弟雖至親而非至尊與至重以期斷足矣故服其本
[004-8b]
服而無所加凡旁親自世叔父昆弟之子而外皆無
所加于本服與昆弟同
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鄭曰檀弓曰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而進之
按凡旁親卑屬之服皆報也惟昆弟之子同于己子
故又有引而進之之義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父不敢以己之尊而降其適子亦安敢以襲父之貴
[004-9a]
而降其適昆弟乎此皆聖人因人情制禮之精義大
夫之適子為妻傳與此同意
適孫
鄭云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也敖云鄭言此
者為適子死而無適孫者見之葢以此注專為庶長
及旁支來為後者而設不知其于適曾孫以下亦皆
該之矣敖説未盡至賈疏則全失其指且有脱誤黄/勉
齋以後人生而立後/者為非郤恐未然
[004-9b]
彤按適曾孫適𤣥孫與庶長子族人支子之已立者
皆將為後者也
不敢降其適也
敖加隆之説善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此葢謂始封之君之服其祖者父存猶期也若繼體
之君受國于曾祖則既為曾祖斬矣而不為祖斬可
乎雖父在亦當斬自當如康成之言故朱子亦深取
[004-10a]
之
夫之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賈云世叔父為昆弟之子期進同己子故二母為之
亦如己子服期也然則此服亦不止于報矣方靈臯
云父在為母期而世母叔母亦期母為衆子期而夫
之昆弟之子亦期何也恩之所難屬也故重其義以
維之幼失父母舎是無依也嫠而獨舎是無歸也故
非其母也而母之所以責母之義也非其子也而子
[004-10b]
之所以責子之義也自注記曰叔母世母疏衰踊不/絶地又曰叔母世母故主宗子
食肉飲酒故知/責以義為多
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女君為其子有不得遂其本服者以體君則尊同當
從君而降其子故不敢自遂妾賤不得體君無從君
而服之義故為其子得遂也
女子子為祖父母
察傳意經女子子下當脱適人者三字葢作傳時固
[004-11a]
有之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女子子在室/者統于祖父
母/下此句上當脱子為其父母三年一句葢不報兼男
女其理易明傳不至有失非脱文則以為不必見爾
鄭與敖駁之者非
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敖曰此聖人制禮使之然非謂大夫之意亦欲降此
親但以其為祖與適故不敢降之也傳言似有害于
[004-11b]
義 愚謂聖人制禮皆緣人情謂于其祖與適而以
貴貴之義降之則其心必有所不敢故聖人不之降
使其心之即安也何嘗謂大夫之意欲降此親而不
敢降乎凡傳之言不敢者皆當以此意推之敖説皆
非
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
此不對女君以尊降其父母言葢以女君體君得為
其父母遂無所厭屈妾不得體君君不厭之故亦得
[004-12a]
為其父母遂不嫌等于女君也傳本不誤鄭則誤矣
小記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况妻而自降其父母乎
雜記謂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豈女君而顧不自服
其父母之服乎此本無可疑者不知鄭何以駁之如
此
寄公為所寓
鄭注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更服之既葬而除之
按小記為兄弟既除喪己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此為
[004-12b]
緩葬而服除者言則服除于葬之先者亦可例推又
孔叢子子思曰期大功之喪既除乃葬則服其所除
之服以葬既葬而除之通解/續鄭注葢本此二條
丈夫婦人為宗子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
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義也
大傳云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祖太祖也宗宗子也宗
子者太祖之正體而奉事太祖以收族族人當敬之
如太祖者也太祖亦可稱曾祖曾祖齊衰三月故即
[004-13a]
以曾祖之服服之也太祖也而可稱曾祖乎曰曾者
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雖百世可也此沈存中
之説而朱子取之者也曾之猶重見鄭氏周頌箋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不直言舊君而言舊國君者以上庶人稱國君妻長
子同于民則亦當稱國君也
何以服齊衰三月也
此問怪其輕葢大夫與長子為君本斬妻為夫之君
[004-13b]
本期故怪其輕也疏非上寄公之問怪其重/
妻言與民同也長子言未去也
敖駁傳非是 此大夫在外無服其妻與長子為舊
國君有服者妻或在國不從夫而出則與民同有服
也長子未去則亦與民同也 舊國君據大夫在外
立文也其妻長子則皆在國未去者也
妻與民同者惟未去故與民同也但鄭注亦當備固
亦有從夫而歸宗往來者
[004-14a]
士去國無服其妻長子在國自同于民故不著之也
敖説非
曾祖父母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沈括云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
無髙祖𤣥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
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
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
[004-14b]
百世可也畧本鄭周頌箋/及郊特牲注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
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
逺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旁親之殺也
上殺下殺至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族父母
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其族也非其族則謂之無服惟
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絶道也按存中之論曾祖曾
孫至當矣若其據旁親而言上殺下殺至于九者葢
以由父而及于族父由祖而及于族祖由曾祖而族
[004-15a]
曾祖為上殺之九由子而及于從父昆弟之子由孫
而及于從父昆弟之孫由曾孫而昆弟之曾孫為下
殺之九也但如此則是以七為九而不當云以五為
九矣且下殺之九亦未有以族名者其杜撰疎畧不
亦甚乎
王志長云祖既齊衰期年曾祖不宜即減至三月三
月已無可減鄭氏不得已而云髙祖同服殊未安也
敬標此疑以俟質焉彤謂曾祖之所以減至三月者
[004-15b]
為欲與齊衰之加相折除也葢曾祖之本服小功加
一等則為大功大功者亦兄弟之服也不敢以服至
尊故又加一等而為齊衰父與祖加一等曾祖恩疏
而顧加二等不可也故于其本月數而降一等以月
數之降除衰服之加得加服止一等視祖之衰服與
年月各加一等者仍有其殺不嫌于恩之疏而服之
重矣若髙祖之本服緦加一等小功耳齊衰乃加三
等而月數已無可降似反重于曾祖矣髙祖恩益疏
[004-16a]
不應反重于曾祖但髙祖而為之緦則緦非兄弟之
服與乃獨敢以服至尊耶禮窮則同與曾祖皆齊衰
三月宜也何不安之與有
賈云義服六升衰九升冠按本篇題下疏云曾祖父
母計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
而服齊衰非本服故同義服也彤謂父本服期而加
為三年祖本服大功而加為期則三年與期並非本
服將亦不得為正服與且為人後者何以不遂為義
[004-16b]
服與故決知曾祖父母之齊衰三月是正而非義也
唐開元禮增月數為五月則齊衰加本服二等而月
數如其本服與祖之正服同等親有殺而服無殺失
輕重之義矣
大夫為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疏云所怪深重/者并人而言
此未去國故深怪其輕觀答辭亦言與民同可見
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女/子
子在室者統于/曾祖父母下
[004-17a]
此四句專釋嫁者未嫁者凡女行于大夫曰嫁故曰
嫁于大夫未嫁者葢許字于大夫者也
逆降旁親惟字于大夫者則然若適人者固無逆降
之禮敖説于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一條失之
不敢降其祖也不敢以尊降其祖則以/尊而降其旁親必矣
嫁于大夫字于大夫皆貴也雖貴不敢降其祖祖至
尊也未嘗不與上下意相通敖駁傳非
不滿八嵗以下為無服之殤
[004-17b]
無服之殤凡長中下殤之差降而無服者皆是此不
满八嵗以下者則本在五服内之殤以其不滿八嵗
故亦抑之使無服也
無服之殤以日易月馬融劉敵之説是/
以日易月謂以袒免之日易本服之月期親之殤則
旬有三日緦麻之親則以三日也凡無服者皆袒免
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
恐人疑以日易月之殤為有以日易月之服故又申
[004-18a]
言之 殤而無服之殤當作傷若作殤重出無義
期親之殤旬有三日袒免則亦旬有三日傷而已傷
則哭大小功緦麻之殤同
注以日易月謂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疏謂若至七
嵗嵗有十二月則八十四日哭之此説決不可從設
父母以百嵗而終計其月當一千二百依鄭賈所云
哭之三年尚不滿千日豈有哭七嵗之殤而日數反
過于哭父母者乎敖以為近於緦麻之日數則緦麻
[004-18b]
之喪安得日日而哭乎亦非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賈云夫之祖父母世父母為此妻著何服案下緦麻
章云婦為夫之諸祖父母報鄭注謂夫所服小功者
則此夫所服期不服報王肅以為父為衆子期妻小
功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猶子
引而進之進同己子明妻同可知敖云不言夫之世
父母叔父母報文畧也彤按母本服期加為三年其
[004-19a]
别於父者父殁乃得申也妻本服期無加降子婦本
服大功其庶者降為小功昆弟之子婦本服小功以
服報而加為大功從父昆弟之子婦則報服緦而已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
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傳曰言
其餘皆報也然則世叔父母于昆弟之子猶服報况
昆弟之子婦乎故昆弟之子婦與夫之世叔父相為
皆大功若昆弟之子婦而同于衆子婦之小功則是
[004-19b]
以旁尊為足以加尊矣且衆子婦之小功降一等以
别于適婦也昆弟之子婦何所嫌而别之而降之乎
謂同于引而進之之例尤誤也故三説惟敖為得至
夫之祖父母為此妻則以正尊而不服報又與世叔
父母不同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㛮亦
可謂之母乎
[004-20a]
鄭云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逺之故謂之婦㛮者尊嚴
之稱是㛮亦可謂之母乎賈云兄弟之妻本無母婦
之名名兄妻為嫂者尊嚴之稱名弟妻為婦與子妻
同號者推而逺之下同子妻也朱子云案傳意本謂
弟妻不得為婦兄妻不得為母故反言以詰之曰若
謂弟妻為婦則是兄妻亦可謂之母矣而可乎言其
不可爾非謂卑逺弟妻而正謂之婦也注疏皆誤
鄭又云若已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
[004-20b]
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彤謂上言母而
下言子上言婦而下言舅是直以母為親母婦為子
婦矣據傳文上云母道婦道而下以母婦承之則謂
母為世叔母之母謂婦為昆弟子婦之婦乃與兩道
字切合
朱子曰傳意本謂弟妻不得為婦兄妻不得為母故
反言以詰之爾非卑逺弟妻而正謂之婦也敖曰母
道婦道謂世叔母及昆弟之子婦之類也彤按嫂不
[004-21a]
可謂母故不得以服夫之昆弟之子者服其弟弟妻
不可謂婦故不得以服夫之世叔父者服其兄此正
答昆弟之妻不服夫之昆弟之義檀弓記云嫂叔之
無服也葢推而逺之為叔在夫行嫂在妻行有所嫌
故爾傳舉其上下記舉其中合之而義乃備
汪峻堂嘗云此傳言夫之昆弟不為昆弟妻服之義
以明昆弟之妻所以不為夫之昆弟服之義也葢弟
之妻不可謂婦則夫之兄不可謂舅矣兄之妻不可
[004-21b]
謂母則夫之弟不可謂子矣舉此以包彼亦舉上下
以該中中不可言也言則嫌傳之微而顯婉而直如
此彤按程子云兄弟已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嫂故
嫂叔無服范祖禹云嫂不可以謂母則屬乎妻道者
也故推而逺之以明人倫此皆聖人之精義言亦何
所嫌乎峻堂失之惟論此傳語意甚合鄭注視賈疏
總論彼此不相為服之云為勝但彤詳此傳語意乃
正答昆弟之妻不服夫之昆弟之義鄭注本誤又按
[004-22a]
程子云禮記推而逺之此説不是叔與嫂且逺嫌叔
與嫂何嫌之有此程子自道其意若先王之服術通
徹上下不專為中人以上制也顧寧人云嫂叔分親
而年相亞故聖人嫌之嫌之故逺之而大為之坊斯
得其指矣或問世母叔母之期以母名服母名固從
世叔父而生以此例之嫂雖不可名為母然從兄而
為之服義豈不正彤謂弟于兄之妻亦不得從服曲
禮云嫂叔不通問夫生則不通問死則為之衰麻何
[004-22b]
義乎且所以不為服于其死者正使之逺别于其生
故曰無服之義生于婦人而非起于男子也詎不諒
夫然則嫂叔之喪信如所為闔門縞素已獨𤣥黄莫
改者與顔師古嫂/叔服議曰不然也奔喪云無服而為位者
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鄭云雖無服猶弔服
加麻袒免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於弟之
妻則不能也是嫂叔之喪固弔服而加麻矣兄公弟
妻亦如之但不為位耳凡弔服加麻皆既葬而除
[004-23a]
呉射慈云服加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
夫殯畢即釋非錫衰疑衰之弔服也與鄭注不合誤
若孩童之叔被鞠養于長嫂則既葬之後心喪終期
亦庶幾恩義之兼盡乎後世因鞠養之恩而制嫂叔
之服因嫂叔制服而并制兄公弟妻之服如魏徵令
狐德棻諸人皆不知先王之禮意者也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
叔父母姑姊妹并傳
[004-23b]
鄭謂即實為妾遂自服其私親當言其以明之大功/章皆
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緦麻/章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皆言其疏引不杖期章女
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又公妾以
及士妾為其父母以證之似也顧亦有不然者大功
章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不言其公之庶昆弟大
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不言其為人後者之於私親
無不言其矣而記為人後者於兄弟又不言其此亦
各因其文勢之宜不宜辭之成不成耳非自為其私
[004-24a]
親者必言其也 鄭又謂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
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明之矣此亦
非也有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之為人則亦有人之為
女子子之嫁者未嫁者凡經中之服皆彼此交錯相
為豈可因其文之偶同而遂執彼例此反以傳文為
脱誤耶
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妾從女君而服君之黨則為君之祖父母世父母叔
[004-24b]
父母亦大功可知也傳雖專釋為君之庶子二事而
此義亦包其中矣
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言此者嫌世父母父母姑姊妹為君之黨也
大夫之妻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此尊同無尊降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疏/文然則大夫
妻固有降其本族之旁親者矣
大夫妻于未嫁者宜為之期以尊宜降大功又報其
[004-25a]
逆降宜小功然其許嫁大夫宜仍服大功
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賈疏謂諸侯之大夫不接見天子則不服此義本東
晉邵戩深合傳意而吳射慈則云雖未接見猶服射
慈之言亦未可盡非也夫諸侯之大夫于天子猶大
夫之家宰于諸侯皆陪臣也陪臣雖不敢上同于臣
豈不可下齊于民民有服則陪臣亦不宜無服聞人
通漢有云大夫之臣之服諸侯當從庶人為國君之
[004-25b]
服然則諸侯之大夫之未接見乎天子者其為天子
也亦如大夫之臣之為諸侯可知也雖然庶人之為
國君也以齊衰大夫之臣在諸侯之國猶庶人也諸
侯之大夫雖或命于天子而身非畿内之民齊衰則
已重其亦三月而縗衰也歟
若諸侯之大夫未見天子未及見而遭天子之喪如
婦在塗而聞夫喪服其服以入也則其服天子也如
其接見焉可知也
[004-26a]
若諸侯未㑹葬其從行者則如何曰月筭未畢者既
葬而除月筭畢者反服繐衰亦既葬而除皆可知也
娣姒婦者弟長也
弟訓娣長訓姒謂夫之弟婦與嫂也不云弟兄者嫌
二婦為姊妹也不云穉長者嫌二婦之身穉長也然
則左傳載叔向嫂稱叔向妻為姒昭二十/八年亦晚周文
勝之俗然耳謂叔向嫂穉而妻長曷嘗有明文耶徐
氏讀禮通考所辨較賈孔二疏為確
[004-26b]
注長婦謂穉婦為娣婦穉婦謂長婦為姒婦婦人從
夫夫年大者稱長婦夫年小者稱穉婦不據二婦年
大小也
庶婦
按舊唐書禮儀志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侍郎令狐
德棻奏適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衆子婦舊服小
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從之朱子云禮經嚴
適故儀禮適婦大功庶婦小功此固無可疑者但兄
[004-27a]
弟子之婦則正經無文而舊制為之大功乃更重于
衆子之婦雖以報服使然然于親疏輕重之間亦可
謂不倫矣故魏公因太宗之問而正之然不敢易其
報服大功之重而但升適婦為期乃正得嚴適之義
升庶婦為大功亦未害于降殺之差也前此未喻乃
深譏其以兄弟子婦而同于衆子婦為倒置人倫而
不察其實乃以衆子婦而同于兄弟子之婦也彤謂
兄弟子婦之大功既為報服雖重于衆子婦要不當
[004-27b]
易義詳大功章夫之/祖父母世父母節獨其升適婦為期庶婦為大功
則不免遷就之失矣按大功章適婦傳曰不降其適
也明庶婦之小功為降適婦之大功為正疏云其婦
從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從子而服其婦大功降
一等者也又云父母為適長子三年為適婦不降一
等服期者長子本為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
適子之妻無正體之義故不加至期也然則適婦大
功之為正服明矣通典晉劉玢云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當受重則加大功敖以適
[004-28a]
婦大功為加隆葢本諸此其實/非也且與其庶婦小功説相礙若舅姑以重適婦之
故升大功而為期豈適子亦可以重適妻之故升期
而為三年耶故適子為適妻期則舅姑之從服不得
不降而大功為適婦大功則庶婦不得不降而小功
此皆制服自然之條理無可增加故昆弟之子婦固
不得同于衆子婦衆子婦亦不得同于昆弟之子婦
也魏公之誤由不詳考禮文故爾黄勉齋喪服圖式/亦以為非輕重降
殺之/義
[004-28b]
緦者十五升抽其半
朱子曰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簆只用一經如今
廣中疏布又如單經黄草布皆只一經也然小功十
二升則其縷反多于緦矣又不知是如何彤謂緦之
縷其精粗既如朝服使升數亦如之則雖無事于布
終未足稱其哀何以為喪服乎至升數反少于小功
者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去朝服之半自
不得不少于小功矣必去朝服之半者簆門有定數
[004-29a]
雙經則全單經則半不用雙經即用單經更無他法
故必去其半也繐衰四升半亦用義服大功衰之簆
而以單經葢九升而去其半者也敖説亦佳
貴臣貴妾
鄭非敖是但敖解貴臣貴妾尚未切當愚謂貴臣謂
羣吏之長若士冠禮特牲饋食禮之所謂宰也貴妾
謂有子之妾小記曰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則士雖姪娣具必以有子者為貴矣士亦姪娣具為/正觀昏禮可見
[004-29b]
寧人謂士無姪娣者非也臣士冠禮疏士雖無臣以/屬吏為宰愚謂屬吏即其 也特牲記謂之私臣
曾孫
敖曰此曾祖為之服也以本服之差言之為子期為
孫大功則為曾孫宜小功乃為之緦麻三月者以曽
孫為已齊衰三月不可過于其為已之月數也彤曰
凡正尊為卑屬其衰服與年月皆各降于其為已之
服一等緦麻月數如曾祖而衰降三等以月除衰所
降適符亦為曾孫宜也若立為適曾孫則視適孫其
[004-30a]
𤣥孫以下亦稱曽孫服俱同
敖曰不分適庶者以其卑逺畧之且不可使其庶者
無服也彤按傳云有適子者無適孫則有適孫者無
適曾孫是曾孫而未立為適亦庶也故此經不分適
庶非以其卑逺畧之也然則緦麻三月直庶曾孫之
服耳若適孫死而立曾孫為適則亦為之齊衰期周
禮司服疏云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猶不降然
則王為適子斬衰其為適孫適曾孫適𤣥孫適來孫
[004-30b]
則皆齊衰期葢以適曾孫以下為曾祖以上皆斬衰
如適孫之為祖故曾祖以上為適曾孫以下亦皆期
如祖之為適孫不復差降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此
服悉同
夫之諸祖父母報
注云從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愚謂云從祖祖父母則
從祖父母該之矣不然則外字是從字之譌
夫之諸祖父母報
[004-31a]
鄭云諸祖父母者夫之所為小功從祖祖父母外祖
父母彤按馬季長云從祖祖父母旁尊故報也愚以
外祖父母正尊而外親故亦報也又經雖但言諸祖
父母然從祖父母視此矣敖以為文誤且脱者非
鄭又云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孫之婦無服而云
報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彤按鄭意葢以
曾祖為曾孫服緦于其妻降一等則無服故不得云
報然曾孫婦于夫之曾祖父母故從服緦以夫為曾
[004-31b]
祖父母雖齊衰三月而正服則小功妻從服降一等
則宜緦也正服猶云本服賈以下二句為反言以明
曾孫妻之無服失鄭意矣愚謂以子為父斬衰三年
婦從服齊衰期孫為祖齊衰期婦從服大功九月例
之即曾孫為曾祖齊衰三月曾孫婦之從服亦宜緦
葢月數無可降而衰降三等與婦及孫婦之從服衰
麻年月各降一等者亦同差也何必推本于小功而
後為緦哉鄭已失之
[004-32a]
彤按夫之從祖祖父母旁尊外祖父母雖正尊而外
親故皆報也從祖父母視從祖祖父母曾祖父母夫
為之齊衰三月從服亦緦葢從服之例衰與年月皆
各降一等齊衰三月則月數無可降降衰三等除衰
之一等以償月數適二等為緦三月曾祖為曾孫/緦亦同此法必
推本小功為言者或慮不及此爾
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
練冠升數經傳無文今以既葬受冠升數推之則斬
[004-32b]
衰當八升齊衰當九升開元禮練冠八升九升是也
此麻衣之練冠當十升注云此麻衣如小功布深衣
小功布降服十升則練冠亦十升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
鄭云兄弟猶言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賈云上
經當已言訖恐猶不盡記又總結之按大功章云大
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又云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
[004-33a]
子嫁於大夫者小功章云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
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又云大夫大
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
之適士者四條之中若世叔父姑姊妹從父昆弟昆
弟昆弟之子其外若小功章從祖祖父從祖父從祖
昆弟從父姊妹及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皆此經
所謂兄弟也葢從父以上為祖父之兄弟即特牲饋
食禮之長兄弟也昆弟以至從祖昆弟為已之兄弟
[004-33b]
即特牲饋食禮之衆兄弟也從子以下為子孫之兄
弟即特牲饋食禮之兄弟弟子也有司徹謂之兄弟
之後生姑姊妹為父及已之女兄弟即特牲饋食禮
之内兄弟也是兄弟者乃古人旁親之通稱故鄭以
族親解之四條外小功章諸親降一等為緦此大夫
以下三人絶緦則于彼無服矣記之總結葢明此義
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
子
[004-34a]
所為後謂我所為之後之人所為後之兄弟之子今
於已為從兄弟若子者言如親子之服大功也所為
後之兄弟之子報之如所為後之親子可知也賈敖/顧皆
非/因服本親兄弟而及今之從兄弟因降一等而及
加一等也
朋友麻
鄭云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當事則弁絰
否則皮弁辟天子也賈云按禮記服問云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
[004-34b]
弁絰大夫相為亦然是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也天子常弁絰諸侯卿大夫當大歛小歛及殯
時乃弁絰非此則皮弁是辟天子也又服問疏云當/大歛及殯并將葬啟殯之事則首著弁絰身衣錫衰
二疏于鄭注皆有當但賈以小歛亦弁/絰孔以大歛及殯亦錫衰則又皆誤按喪服小記
云諸侯弔必皮弁錫衰又云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
錫衰鄭云未喪服未成服也孔云不錫衰則著皮弁
服見雜/記疏雜記云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
絰孔云哭成服後弔哭又喪大記云乃奠弔者襲裘
加武帶絰鄭云始死弔者朝服裼裘加吉時也小歛
[004-35a]
則改襲而加武與帶絰矣要而論之凡弔服之輕重
皆視主人之服節為差始死主人笄纚十五升白布
深衣而已故弔者朝服裼裘如故小歛後主人括髮
素弁而加帶絰故弔者亦襲裘加武帶絰當大歛與
殯又易朝服為皮弁服而加弁絰也主人既成服則
斬衰矣故弔者亦變而錫衰然則皮弁之不可施于
小歛錫衰之不可施于未成服之時也明矣至大夫
之哭大夫非當事亦弁絰者不全辟天子而少辟諸
[004-35b]
侯大夫於諸侯又嫌也通典賀循云大夫弔於大夫/主人成服而往則皮弁絰而
加錫衰不據雜記/而云皮弁絰誤以居以出葢亦皮弁
鄭又云舊説以為士弔服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
加朝服論語曰緇衣羔裘又曰羔裘𤣥冠不以弔何
朝服之有乎案羔裘𤣥冠不以弔亦見檀弓孔云小
歛後不得吉服以弔小歛之前可以弔子游裼裘而
弔是也下二句喪/大記疏然則鄭破舊説葢專指小歛之後
為言耳案家語云季桓子死魯大夫朝服而弔子游
[004-36a]
問于孔子曰禮乎夫子曰始死羔裘𤣥冠者易之而
已汝何疑焉黄氏云案檀弓曰始死羔裘𤣥冠者易
之而已孔云養疾者朝服始死易去朝服著深衣家
語所載乃據弔者言之文同而意則異彤謂黄説非
也家語亦據養疾者服喪之節以明弔者朝服之不
失檀弓即刪取其文爾何意之異乎使養疾者深衣
而弔者亦如之則嫌矣故知家語所載不據弔者而
小歛之前亦實可以朝服弔也此養疾者據齊衰以
[004-36b]
下之親若主人則當去冠徒跣扱上衽不惟易之而
已去羔裘著深衣去𤣥冠著素冠是謂易之
彤按雜記云大夫之哭大夫弁絰不全辟天子而少
辟諸侯也大夫之為士葢皮弁疑衰唯當事乃弁絰
降於大夫之相為矣若士於大夫士於士葢弔哭亦
弁絰焉朋友承上皆在他邦而及之謂其國自大夫
以下之朋友不惟士也葢大夫于為士之朋友錫衰
其不為士者疑衰若德大而恩深則亦錫衰士之弔
[004-37a]
服惟疑衰於朋友不為差改其裳以素兼避大夫也
居與出皆素弁本疏云庶人弔服葢白布深衣凡弔
服皆既葬而除
敖云天子弔服三錫衰也緦衰也疑衰也諸侯弔服
二錫衰也疑衰也皆用於臣禮國君不相弔則亦未
必有朋友之服是記葢主為大夫以下言之服問謂
大夫相為錫衰以居當事則弁絰此大夫於朋友之
為大夫者服也以是推之則大夫於士若士於大夫
[004-37b]
皆疑衰裳雖當事亦素冠也士庶人相為亦然按孟
子堯以天子而友舜晉平公以大國之君而友亥唐
費惠公以小國之君而師子思友顔般孟獻子以百
乗之家而有友五人至如湯之于伊尹桓公之于管
仲皆學焉而後臣之故朋友不必其爵之同惟其有
以成我而已既友之而賴其成則雖天子諸侯亦自
當為之服故是記雖主為大夫以下言之然不可云
天子諸侯無朋友之服也彤謂天子諸侯之朋友而
[004-38a]
既為臣則以臣之服服之天子諸侯之朋友而未為
臣則以朋友之服服之服朋友之服又必視其德之
大小與恩之淺深而輕重之故德大而恩深者錫衰
德小而恩淺者疑衰德大而恩淺德小而恩深者緦
衰麻則同其朋友之既為臣者雖主乎臣之服而必
以朋友之服參焉大夫之相為錫衰為士疑衰固不
假朋友之恩若大夫于朋友之不為大夫士者則亦
差其恩德而服之檀弓疏謂諸侯大夫等服朋/友之服皆用士之疑衰誤士之
[004-38b]
弔服惟疑衰素裳則於朋友亦不為之差矣凡此皆
禮之以義而起而可必其然者也敖特未之思耳至
云國君不相弔亦未必服朋友之服則彼豈不知同
盟之為友邦遥哭之無殊于相弔與且國君亦實有
相弔之時戴德云諸侯㑹遇相弔錫衰皮弁加絰是
也遥哭而服弔服見檀弓疏彤謂遥哭之弔服即㑹
遇相弔之服㑹遇相弔之服即國君朋友之服也何
云不服哉又大夫于士固用疑衰裳矣士于大夫則
[004-39a]
疑衰而素裳不當服疑裳也又凡三衰首服考諸經
皆用弁不用冠弁師注以弁為素冠特假素冠以明/弁之亦素耳非謂素冠可冠三衰也
又諸侯亦有三衰司服疏可據又庶人未必服疑衰
檀弓疏不若本疏之確敖説皆非
敖又云疑衰者亦十五升而去其半葢布縷皆有事
者也布縷皆有事則疑于吉升數與緦錫同則疑于
凶故因以名之按周禮司服注鄭司農云疑衰十四
升衰𤣥謂疑之言擬也擬于吉通典譙周云用緦麻
[004-39b]
布而灰舊作/夾誤理之曰錫疑衰用錫布為衣而素裳也
彤謂敖本于譙而勝于鄭按子夏傳緦與錫皆十五
升而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無事其縷有
事其布曰錫譙以錫為用緦麻布而灰理之雖視傳
稍疎然疑衰即用錫布為衣是布縷皆有事而升數
無不同降于緦錫之衰固宜如是也若疑衰果十四
升則次在義小功之下反重于緦錫且服制與緦錫
不類其誤決矣但言擬于吉亦不若兼擬于凶言之
[004-40a]
之為備疑衰之裳葢如其衣之布譙以為素裳亦非
其正大夫疑衰裳正也/士則疑衰素裳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去其半
而緦加灰錫也此譙解錫衰所本
司服云凡弔事弁絰服鄭云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
弁絰彤謂大夫于大夫雖無朋友之恩亦弁絰服問
云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
夫相為亦然雜記云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哭謂成服
後弔哭葢又不獨當事然焉然則大夫于士無朋友
[004-40b]
之恩者惟當事弁絰而已喪大記疏云大夫士自相/於無朋友恩者視大歛無
皮絰/誤士於大夫士於士雖弔哭亦弁絰也鄭所云謂
四者皆有朋友之恩則常弁絰葢天子常弁絰諸侯
則否大夫士卑地逺之不辟不嫌也惟出行不絰為
師雖出行亦絰若公于卿大夫有師友之恩者常弁
絰則僭上唯當事弁絰則寡恩其又弁絰以弔哭而
皮弁絰以居與賈云大夫相於必用錫衰者以大夫
雖已降服仍有小功降至緦麻則不得以錫衰為弔
[004-41a]
緦衰既不弔明疑衰亦不可為弔故以錫衰為弔服
也士之弔服不用錫衰者避大夫疑衰不用疑裳者
鄭注喪服云避諸侯也彤謂大夫于喪服絶緦若仍
以緦衰為弔是嫌也故寧用錫衰耳疑衰何嫌而不
用乎且諸侯之弔服三衰大夫獨不可有二衰乎等
而下之士惟一衰自不得用錫衰矣不用疑裳者非
獨避諸侯兼避大夫賈釋葢未盡也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視四世之親屬而尤重也為諸
[004-41b]
侯緦衰則等於四世之親屬矣此亦先王之精義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鄭于上記注云兄弟猶言族親也此兄弟同義故不
重出賈云妻從夫服其族親即上經夫之諸祖父母
見於緦麻章夫之世叔父母見於大功章夫之昆弟
之子不降嫂叔又無服今言從夫降一等記其不見
者當是夫之從母之類乎彤謂此條亦總結上經非
專記其不見者夫之姑姊妹見于小功章賈乃遺之
[004-42a]
至云從母之類則有若夫之從祖父母夫之從父姊
妹之類皆以小功而降為緦有若夫之族曾祖父母
族祖父母族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姊妹適人者之類
夫皆為之緦妻皆降而無服並包含于其中矣從母
者母之女兄弟也故亦可稱兄弟萬充宗因晉成粲
之誤詳通/典以此條證嫂叔之大功而謂鄭不能解賈
强為之解也不亦異乎
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
[004-42b]
敖云有錫疑當作滑易葢二字各有似傳寫誤也鄭
司農注司服職云錫麻之滑易者也其據此記未誤
之文與彤謂傳云有錫則有不錫者此葢對緦麻之
無事其布而言不容破字且破有錫為滑易恐上詳
下畧亦非言之序敖誤也
鄭云君及卿大夫弔士唯當事皮弁錫衰而已賈出
注語唯作雖云士輕無服弁絰之禮有事無事皆皮
弁錫衰而已見其不足之意也若然文王世子注諸
[004-43a]
侯為異姓之士疑衰今又言士與大夫同錫衰者此
與士喪禮注同亦是君於此士有師友之恩者也彤
謂鄭意主錫衰而言故云唯賈意主皮弁而言故作
雖通解續及楊圖並從賈但此注本因錫衰而及之
主皮弁言者誤也唯當事皮弁錫衰而已明不當事
則皮弁疑衰也此與文王世子注不相違與士喪禮
注則文同而意異彼經云君若有賜焉明君于此士
有師友之恩故得與大夫同錫衰此注但云弔士未
[004-43b]
見有師友之恩故唯當事錫衰而已葢諸侯為卿大
夫常錫衰為士唯當事錫衰為士有師友之恩者亦
常錫衰輕重等差皆各有其義也又此云當事錫衰
專謂將葬啟殯之時若大歛與殯則主人未衰弔者
亦安得而衰哉故知鄭不兼言之又卿大夫弔士其
冠不與君同葢當事弁絰也詳見朋友麻節
彤按卿大夫弔士當事葢弁絰與君殊非當事則亦
皮弁疑衰也士妻弔服亦疑衰
[004-44a]
終之也
鄭非敖是小記云齊衰惡笄以終喪謂婦人也
其冠六升
冠六升非獨飾首亦為不成布則不能及葬
受冠七升
取沽功可及練而止且為既練受衰之升尚當視其
冠不容太輕也
今之喪冠内有巾外有梁冠梁冠之制以竹皮為
[004-44b]
梁上黏麻布濶三寸每寸之中施草繩三條又以
草繩為武首尾搭項中圍三寸綴梁于上草繩皆
兩股糾之武之前與兩旁各綴麻一片方三寸剪
為三條兩旁又各垂纊于麻片之下巾之前簷别
以麻寸許反綴其上後為縫此三年喪冠之制也
期喪之冠巾前簷不綴麻後縫不反梁上草繩止
一條武不綴麻不垂纊
今之喪服上衣袪袂與辟領闕中衰負版左右適
[004-45a]
之制並同于古惟長短濶狹有異耳衰下端翦作
三條似非古制又衣下無裳而畧存兩旁之衽但
古制燕尾在兩旁今燕尾乃在前後而中間又各
綴以縱布一條前一條又縱裁為兩又燕尾既在
前後則直邊皆在兩旁兩直邊宜各相接而今制
又于兩直邊之間各施縱布一條豈以四縱布畧
存裳之意乎且縱布之下端又各剪為三條皆與
古異又古制裁衽留正方一尺今悉斜裁
[004-45b]
凡縫皆向外
儀禮小疏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