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37 欽定儀禮義疏-清-高宗弘曆 (master)


[026-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儀禮義疏卷二十四
 喪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大功布者其鍛治之功麤沽之
 賈氏公彦曰言大功者用功麤大其小功是用功細
 小無受者不以輕服受之此本服齊斬為殤死降在
 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義齊衰之下也
 案不言布帶因於齊衰可知也其屨繩屨見齊衰三
[026-1b]
 月章注疏謂本服齊斬者謂父為適子斬其餘齊衰
 期如下經所列也斬章傳云六升鍛而勿灰雜記云
 加灰錫也則此七升猶勿灰也灰則為有事矣
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長知丈反下竝同
 正義鄭氏康成曰殤者男女未冠筓而死可殤者女
 子子許嫁不為殤也賈疏小記男子冠而不為殤女子筓而不為殤女子子許嫁不
 為殤者女子筓與男子冠同明許嫁筓雖未出亦為成人不為殤可知杜氏佑曰公羊傳許嫁則筓而 
[026-2a]
 字之死以成人之喪服之 敖氏繼公曰此子之殤服不分適庶
 但俱從本服而降者以齊衰服重不宜用之於殤也
 通論賈氏公彦曰中殤或從上或從下是則殤有三
 等制服唯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殤有服故也若服
 亦三等則大功下殤無服矣聖人之意然也 敖氏
 繼公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經之正例凡言
 子者皆謂男子益可見矣
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無受也喪成人者其
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垂蓋未成
[026-2b]
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
至八嵗為下殤不滿八嵗以下為無服之殤無服之殤
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故子生三月則父
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縟音辱樛基幽反為竝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縟猶數也其文數者謂變除之節
 也賈疏成人之喪既葬以輕服受之變麻服葛至小祥又以輕服受之男子除於首婦人除於帶是有
 變除之數也今於殤無此變除之節數月滿則除之以日易月謂生一月者哭
[026-3a]
 之一日也賈疏若至七嵗嵗十有二月則八十四日哭之殤而無服者哭之
 而已為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 敖氏繼公曰文
 謂禮文也樛當作繆檀弓齊衰而繆絰正謂此也繆
 絞也絰謂首絰也垂者其纓也殤絰之有纓者不絞
 其纓而散之此亦異於成人者故以證之無服之殤
 以日易月唯用於凡有齊斬之親者自大功之親以
 下則否蓋齊斬之長殤中殤大功下殤小功以次言
 之則七嵗以下猶宜有服但以其不入當服之限是
 以畧之然其恩之輕重與殤之在緦麻者相等故計
[026-3b]
 日而哭之若滿七歲者哭之八十四日則亦近於緦
 麻之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以下之親則否者大
 功之下殤在緦麻則七歲者自無服故不必以日易
 月哭之也子生三月則父名之者三月天時一變故
 名子者法之未名則不哭者子見於父父乃名之未
 名則是未之見也未見則未成父子之恩故不哭也
 其他親之哭否亦以此為節此義與婦之未廟見而
[026-4a]
 死者相類 賈氏公彦曰未名則不哭者不以日易
 月而哭初死亦當有哭而已
 辨正賈氏公彦曰馬融王肅以為日易月者以哭之
 日易服之月殤期親則以旬有二日緦麻之親則以
 三日若然哭緦麻三月喪與七歲同又此傳承父母
 子之下而哭緦麻孩子疏失之甚也 崇氏問以日
 易月舊謂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學者云以日易月者
 易服之月殤之期親則以十二日為制二義不同何
 以正之淳于氏睿曰傳以期親之重雖未成殤應有
[026-4b]
 哭之差大功以下及於緦麻未成殤者無復哭日也
 大功之長殤在小功下殤緦麻無服之殤則已絶無
 服名不應制哭故傳據期親以明之且緦麻之長殤
 服名已絶不應制哭豈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
 存疑鄭氏康成曰不樛垂者不絞其帶之垂者雜記
 大功以上㪚帶
 案注以不樛垂者為要帶經雖以絰該帶然正言絰
[026-5a]
 者必首絰也夫要帶則豈可以九月之久而終不絞
 之乎檀弓繆絰與環絰對言明非要帶彼注云繆當
 為不樛垂之樛彼此互證足以明之矣此又引雜記
 何邪云繆有不繆者此殤大功之絰是已由此推之
 則敖氏謂斬齊大功之絰或以本為纓或不以本為
 纓而皆以絰為之纓也審矣
 存異劉氏敞曰以日易月者假令長子也其本服三
 年則殤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本服期則殤之十二
 日
[026-5b]
 案劉氏所言即疏所駁馬氏王氏之舊説也殤服之
 上中下以長少為差則無服之殤亦當以歲月為差
 而自七歲以下三月既名以上不可一例視之明矣
 故期親而殤未及歲者既名則哭之三日其歳月遞
 多則哭之之日亦遞增以至於八十四日而止論者
 猥疑八十四日之過多而欲以本服之月為月夫本
 服之月則七歲以下既名以上之所同也可無差次
[026-6a]
 乎且功緦之殤可以無哭而哭之以九日五日三日
 則失之重期之殤至六七歲而限以十二日之哭則
 失之輕既乖疏戚之倫又混長少之次其不然也決
 矣
 餘論問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於何處有位無射
 氏慈曰哭之無位禮葬下殤於園中則無服之殤亦
 於園也其哭之就園也
 案上中下殤分年而立之限禮之品節不得不然然
 早冠早昏者古多有之而已冠已昏即不為殤又世
[026-6b]
 爵而有臣早仕而服官者亦不為殤可見成法一定
 而變而通之亦存乎其中矣孔子謂嬖童汪踦能執
 干戈以衞社稷可以勿殤由此推之則凡十六以上
 或學通一藝或勤効一職似皆可比於勿殤之義但
 此變通之法多在上殤而中殤以下無庸意為升降
 則以上殤之近於成人焉耳
叔父之長殤中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殤中
[026-7a]
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正義賈氏公彦曰此皆成人齊衰期長殤中殤降一
 等在大功皆以尊卑為前後 敖氏繼公曰小功章
 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則此服亦夫妻同也是章中不見昆弟之子女子子
 今以下章例之復攷其尊卑親疏之次則知亦當有
 此七字蓋傳寫者以其文同而脫之耳
適孫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之長殤中殤
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
[026-7b]
 正義鄭氏康成曰公君也賈疏謂五等之君諸侯大夫不降
 適殤者重適也天子亦如之 賈氏公彦曰適子正
 統成人斬衰為殤死不得著代故大功天子諸侯於
 庶子則絶而無服大夫於庶子降一等故於此唯言
 適子也
 案適孫謂適子死而適孫應受重者大夫以上亦如
 之不言者重適之義一也不降不絶如其殤服服之
[026-8a]
 可依適子而推耳
 存異晉摯虞議惠帝皇太孫尚之喪曰太子初生舉
 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君傳重由位成
 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無服殤之義絶期故也
 案天子諸侯不絶正統之服成人不絶則殤亦不絶
 矣摯虞乃謂天子無服殤之義顯與經背古者太子
 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如春秋傳接以太牢卜士負
 之之等是也不聞以成人之禮舉之也此經諸侯有
 殤服則髫齔之不可以為成人明矣虞意蓋欲羣臣
[026-8b]
 以成人之服服太孫而惠帝則不服耳不知臣從君
 服惟君服斬者臣服期若君服期則臣不從服况殤
 之降而在功緦者乎
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正義鄭氏康成曰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
 絰有纓小功以下絰無纓也 賈氏公彦曰五服之
 正無七月之服惟此大功中殤有之小記九月七月
[026-9a]
 之喪三時是也 敖氏繼公曰纓絰謂纓其絰也纓
 即絰之垂者此大功之纓絰亦右本在上其異於成
 人者㪚而不絞爾纓絰止於大功九月故此七月者
 亦大功而不纓絰所以見其差輕也此絰雖不纓猶
 以麻之有本者為之以其為大功之服也
 存疑賈氏公彦曰絰之有纓所以固絰猶如冠之有
 纓以固冠亦結於頤下
 案絰以有纓無纓為重服輕服之别非藉以固絰也
 如謂以固絰而已則小功以下之無纓者其謂之何
[026-9b]
右殤大功九月七月



案殤大功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義服衰九升冠十



一升無受則衰冠絰帶皆不變也終其月數除之



而已黄氏榦以婦人為夫之族類為義服蓋以從



義而降者仍依義之等次之欲見與夫不同故也



又案殤大功之服為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



中殤敖氏以為文脱是也其餘未著而可以互推


[026-10a]


者婦人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適孫之長殤中



殤與夫同也女子子在室者為叔父姑弟妹姪之



長殤中殤與男子同也凡妾為君之長子之長殤



中殤士妾為君之衆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與女



君同也公妾以及士妾為其子女子子之長殤中



殤自為其子得遂也公之昆弟為叔父之長殤中



殤當大功無尊降也注謂重適之義雖尊者不降



經不見大夫以上為適孫之殤服意長中殤亦大


[026-10b]
功與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
月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受猶承也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
 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諸侯無大功主於
 大夫士也賈疏天子諸侯卿大夫旣虞士卒哭而受服已於斬章釋訖言於此者天子七月而
 葬諸侯五月而葬虞而受服經正言三月者以天子諸候絶旁期無此大功喪是主於大夫士三月而葬
 者也此雖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非内喪
[026-11a]
 也賈疏彼國自以五月葬後受服此諸侯為之自以三月受服同於大夫士即就也間傳
 曰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 敖氏繼公曰齊衰以
 上其絰皆不言絰纓故於此成人大功言之乃因輕
 以見重且明有纓者之止於此也受以小功衰者説
 大功布衰裳而以小功布衰裳受之也即葛説麻絰
 帶就葛絰帶也三月而變衰葛九月而除之婦人異
 於男子者不葛帶耳小功亦然檀弓曰婦人不葛帶
 此章特著受月者以承上經無受之後嫌與之同亦
 且明受衰之止於此也此三月受服上下同之章内
[026-11b]
 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而服問又言君
 主適婦之喪是諸侯雖無大功而於其尊同者若所
 不可得而絶者亦服此服也其姑姊妹女子子之嫁
 於國君者為外喪君之受服固不視其卒哭之節適
 婦雖内喪而其禮則比於命婦但三月而葬故君亦
 唯三月而受服也
 案諸侯尊同者謂從父昆弟之子同為諸侯如魯公
[026-12a]
 伯禽於唐叔若康叔之子之類是也
 存疑孔氏穎達曰檀弓婦人不葛帶少儀婦人葛絰
 而麻帶此謂斬齊之婦人也喪服大功章男女竝陳
 及其變服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是男女共為
 則知大功婦人亦受葛也
 案婦人重要無易帶之理經文即葛自主男子言之
 婦人特易其首絰耳
傳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受之下也以發傳者明受盡於
[026-12b]
 此也賈疏此章有降有正有義降則衰七升冠十升正則衰八升冠亦十升義則衰九升冠十一升
 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小功傳以受服不言降大功與正大功直言義大功之受者鄭云此受之下
 據受之下發傳者明受盡於此義服大功以其小功至葬惟有變麻服葛因故衰無受服之法故傳據義
 大功而言也
 敖氏繼公曰大功布三等受布二等此於大功與受
 布各見一等者但以其一一相當者言也觀此則其
 上二等之受布亦可見矣
[026-13a]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適如字
 正義敖氏繼公曰不杖期章不特著為此親在室者
 之服者以此條見之蓋經之例然也
 案士之姑姊妹適士或適大夫其服竝同蓋婦人有
 出降之法父族還以出降服之不得以其嫁於大夫
 而為之加服也則嫁於大夫者亦不得以己之尊而
 降父族之旁親矣姑姊妹不言報者以與女子子連
 文且下經為衆昆弟姪各有正條也適人為妾者亦
 同不以其妾也而又降之
[026-13b]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出必降之者蓋有受我而厚之者
 賈疏檀弓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女子子出降亦同皆是於彼厚故於此從薄也
 敖氏繼公曰以出者降其本親之服故此亦降之也
 通論李氏如圭曰雜記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
 姊妹大功踊絶於地伯叔母義也姑姊妹骨肉也姑
 姊妹雖以出降其情猶不殺也
[026-14a]
 餘論檀弓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
 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鄭氏康成曰春秋周女由
 魯嫁卒服之如内女服姊妹是也天子為之無服嫁
 於王者之後乃服之孔疏春秋莊二年齊王姬卒穀梁傳云為之主者卒之也案莊
 元年秋築王姬之館于外下云王姬歸於齊是由魯嫁也王姬比之内女故服大功天子為之無服者以
 尊卑不敵故也若嫁於王者之後天子以賓禮待之則亦大功其女反為兄弟為諸侯者亦大功以喪服
 女子出嫁為兄弟大功故也
從父昆弟從才用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
[026-14b]
 如之 郭氏璞曰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昆弟
 者從父而别也 賈氏公彥曰親昆弟為之期此從
 父昆弟降一等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為人如字傳同
 正義敖氏繼公曰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案其昆弟及姊妹在室者報亦大功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026-15a]
 正義賈氏公彥曰下記云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
 故大功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庶孫
 正義鄭氏康成曰男女皆是賈疏女孫在室與男孫同 陳氏銓
 曰自非適孫一人皆為庶孫也 敖氏繼公曰孫言
 庶者對適立文也孫於祖父母本服大功以其至尊
 故加隆而為之期祖父母於庶孫以尊加之故不報
 而以本服服之也
 案有適子者無適孫則適子在者凡孫皆庶也義見
[026-15b]
 不杖期章適孫條
適婦
 正義鄭氏康成曰適婦適子之妻婦言適者從夫名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亦加隆之服為之大功非不降之
 謂也婦從其夫而服舅姑期舅姑以正尊而加尊焉
 故例為之小功此異其為適故加一等也
[026-16a]
 案由適以之庶則庶為降由庶以之適則適為隆二
 義皆可通而敖説為正
 通論黄氏榦曰案司服凡凶事服弁服注云其服斬
 衰齊衰疏云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猶不降故
 兼云齊衰其正服大功亦不降也大功章曰適婦既
 無所指斥明關之天子諸侯也如是則為適孫之婦
 又當小功也 李氏如圭曰小記適婦不為舅後者
 則姑為之小功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
 不受重者
[026-16b]
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
 正義鄭氏康成曰父在則同父沒乃為為父後者服
 期也賈疏為為父後者服期不杖期章所云是也 敖氏繼公曰昆弟云
 衆對為父後者立文也禮女子子成人而未嫁或逆
 降其旁親之期服此言已適人者乃為其昆弟大功
 則是其旁親之期服之不可以逆降者唯此耳
 案此與上經為姑姊妹適人者之服相為報者也雖
[026-17a]
 為大夫之妻其服衆昆弟姪無異義已見上條若大
 夫女為諸侯夫人諸侯女為天王后則無服又此服
 適人為妾者亦同下記云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姪丈夫婦人報
 正義鄭氏康成曰為姪男女服同 敖氏繼公曰必
 言丈夫婦人者明男女皆謂之姪也若但云姪則嫌
 若偏指昆弟之女然故兩見之姪之婦人在室適人
 同
 案此亦女子子適人者為之也本與上衆昆弟合為
[026-17b]
 一條注家離之耳章首已見為姑姊妹適人者之服
 此於衆昆弟姪似不必言報以姑姪兩出或嫌不報
 故言報也姪之適人者不以兩出而兩降也姊妹亦
 然
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
 正義賈氏公彦曰姪名唯對姑若世叔父唯言昆弟
 之子不得姪名也
[026-18a]
 案爾雅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
 餘論朱子曰古人不謂兄弟之子為姪但云兄之子
 弟之子孫亦曰兄孫耳二程子非不知此然從俗稱
 姪者蓋亦無害於義理也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猶
 字不是稱呼是記禮者之辭古人無云猶子者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正義敖氏繼公曰不言夫之世父母叔父母報文畧
 也
 案此亦主士之妻言之也若大夫之妻則夫之世叔
[026-18b]
 父母為士者當從夫降為小功而世叔父母還以大
 功服之其他親小功者降而緦則不服亦如大夫無
 緦服也夫之祖父母為正尊雖大夫之妻不降王后
 及侯國夫人開創始封者亦同若繼體而祖父曾為
 天子諸侯者夫服三年則從服期
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
 正義馬氏融曰從夫為之服降一等也 敖氏繼公
[026-19a]
 曰此釋經意也
 案夫之祖父母曾祖父母皆正尊而以功緦服之者
 以其為從服故也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
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愼乎嫂思襖反亦作

 正義敖氏繼公曰為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大功皆
 從夫之期服者也夫為其昆弟亦期妻若從而服之
[026-19b]
 亦當大功今乃無服故因而發傳母道婦道謂世叔
 母及昆弟之子婦之類也此據男子所為服者而言
 故繼之曰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蓋以
 當時有謂弟妻為婦者故引而正之以言其不可也
 傳之意蓋謂男子為婦人來嫁於己族者之服唯在
 母與婦之行者服之若尊不列於母卑不列於婦則
 不為之服以其無母婦之名也故為昆弟之妻無服
[026-20a]
 經之此條主於妻為其夫之黨傳以從服釋之是也
 又云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亦據妻不從夫而服其昆
 弟發問亦是也顧乃以男子不服昆弟之妻為答此
 不唯失所問之意又與夫之昆弟所以無服之義相
 違蓋婦人於夫之昆弟當從服而乃不從服其無服
 之義生於婦人而非起於男子也檀弓云嫂叔之無
 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彼似善於此矣爾雅云弟之妻
 為婦
 存疑鄭氏康成曰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遠之故謂之
[026-20b]
 婦嫂者尊嚴之稱嫂猶叟也叟老人稱也是為序男
 女之别爾若已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
 以舅子之妻服已則是亂昭穆之序也治猶理也父
 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可不愼乎
 辨正朱子曰傳意本謂弟妻不得為婦兄妻不得為
 母故反言以詰之曰若謂弟妻為婦則是兄妻亦可
 謂之母矣而可乎言其不可爾非謂卑遠弟妻而正
[026-21a]
 謂之婦也注疏皆誤
 存異賈氏公彥曰夫之世叔父母為此妻著何服也
 案緦麻章婦為夫之諸祖父母報注謂夫所服小功
 者則此夫所服期不報王肅以為父為衆子期其妻
 小功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猶
 子引而進之同已子明其妻同可知
 案此報服大功無疑王肅臆為小功非也
 餘論朱子曰嫂叔無類不當制服他服皆以類從
 又曰叔㛮無服不是小節目後來多失之
[026-21b]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為士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子謂庶子賈疏若長子在斬章故謂庶子 敖氏
 繼公曰大夫於士為異爵故其喪服例降其旁親之
 為士者一等雖世叔父母亦降之所以見貴貴之意
 勝也不杖期章為此親之為大夫命婦者云大夫之
 子此云大夫互見其人以相備也
 案經不言報不言唯子不報則世叔父母昆弟昆弟
[026-22a]
 之子為士者服其大夫皆如其親服而為之期矣為
 世叔父母則其祖父之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不為
 大夫者也為昆弟則其父之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
 不為大夫者也如為大夫而在則不降之以彼為大
 夫之子當以不降相報也子非旁親亦降之者適為
 本庶為支猶之旁親也昆弟之子若為其父之適孫
 者雖為士不降之重適之義於不杖期章大夫之為
 適孫大夫之子之為昆弟之子者推之可見也不降
 正尊而降旁親不降適而降庶此降例也降例即宗
[026-22b]
 法也天子諸侯之或絶之或不絶之也亦然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正義鄭氏康成曰尊同謂亦為大夫者親服期
 案天子諸侯君也旁親則皆其臣也故天子諸侯絶
 旁親之服君至尊也大夫士雖同為臣而服命殊矣
 燕射則有堂上堂下之班鄉飲則有齒與不齒之異
 即五服之喪而哭位别焉若喪服不為之減殺則他
[026-23a]
 禮皆窒礙而不可行故大夫降其旁親理當然也君
 至尊則絶其旁親之服士卑則服其本服大夫卑於
 君而尊於士上比下比而求之大夫之降也不亦適
 得其中乎嘗為大夫而已者猶降不杖期章大夫之
 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為命婦無主者其例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正義鄭氏康成曰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賈疏若云公子是父
 在今言昆弟故知父卒也又公子父在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之庶
 子則父在也賈疏以其繼父而言又大夫卒子為母妻得伸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
[026-23b]
 或為母謂妾子也賈疏於適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為己
 母也昆弟庶昆弟也賈疏若適則父之所不降故知庶昆弟也 敖氏繼公
 曰母妻及昆弟之尊同者若不宜降而此二人降之
 者則皆以死者為其父尊之所厭而不得伸其服故
 也其所厭雖有遠近之異而意義實同故竝言之公
 之昆弟其親之以厭而降者僅止於此若大夫之子
 此服之外更有降而在大功者其多寡與公之昆弟
[026-24a]
 不類乃竝言此者蓋主於其庶子之為母妻耳非謂
 其親之以厭而降者亦僅止於此也且此昆弟之降
 大夫之子皆然亦不專在於庶
 案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為士者
 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皆降服大功此不言者與不
 杖期章之不降者互見也大夫之適子為庻昆弟亦
 同此主為母妻言之故不别言適子耳公之昆弟為
 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之等父
 在則從乎父而絶之不服尊所厭也父沒為為士者
[026-24b]
 降一等服之為為大夫若公子者如其本服餘尊所
 不厭而公子之尊視大夫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大
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
降也厭於葉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言從乎大夫而降則於父卒如國
 人也賈疏大夫若卒則得伸無餘尊之厭也父所不降謂適也賈疏謂父為適
[026-25a]
 妻適子 敖氏繼公曰厭謂厭其所為服者也不得過
 大功謂使服之者不得過此而伸其服也大夫之子
 從乎大夫而降謂尊降之義在大夫而不在己也蓋
 國君於旁期而下皆以尊厭而絶之此三人者皆君
 所絶者也尊者之子必從其父而為服故君在則公
 子於昆弟無服而為母若妻於五服之外君沒矣其
 死者猶為餘尊之所厭是以公子為此三人止於大
 功也大夫於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等亦謂之
 厭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從其父而
[026-25b]
 降之一等為大功與公子父沒之禮同大夫沒子乃
 得伸其服以其無餘尊也
 案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
 主既沒而餘尊猶在故庶子於所生之母不得伸其
 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既沒則無餘
 尊故其庶子於父卒為其私親竝依本服如邦人也
 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辨
[026-26a]
 也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生母雷氏卒表請解
 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侯既親王之子
 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
 辨正鄭氏康成曰舊讀昆弟在下其於厭降之義宜
 䝉此傳也是以上而同之賈疏鄭以前馬融等以昆弟二字抽在傳下
 案昆弟與母妻連文亦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所
 為服者若以屬下則昆弟為誰之昆弟虛縣無著而
 下條皆字亦無下落矣注說是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從才用反為大如字
[026-26b]
 正義鄭氏康成曰尊同則不降其為士者降在小功
 適子為之亦如之李氏如圭曰大夫之適子也承上庶子之文而不及於適耳
 敖氏繼公曰此承上經兩條而言則皆云者皆大夫
 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也大夫公之昆弟於此親則尊
 同也大夫之子於此親則亦父之所不降者也故皆
 服其親服春秋傳曰公子之重視大夫公之昆弟降
 其昆弟之為公子者不降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
[026-27a]
 則知此先君餘尊之所厭止於上三人耳
 案公子於公子敵也公子於大夫亦敵也為其昆弟
 大功尊同而相降公之餘尊所厭也為從父昆弟之
 為大夫者大功尊同而不降餘尊所不厭也然則餘
 尊所厭概不及其羣從明矣經特舉從父昆弟以見
 其餘耳其為從父昆弟庶孫為士者見於小功章為
 昆弟之子為士者當大功為從祖昆弟從父昆弟之
 子及昆弟之孫為士者皆無服以公子之尊降之也
 為世叔父母如其服以彼亦公子而餘尊不厭之也
[026-27b]
 餘尊所厭止在公妾與妾所生之子妾子之妻而諸
 孫羣從姑姊妹女子子之適人者皆不與焉蓋厭私
 不厭公厭内不厭外可以窺聖人制禮之意矣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適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婦人子者女子子也 賈氏公彥
 曰此謂世叔母為之服在室期出嫁大功 敖氏繼
 公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經不言夫為之者其文脫與
[026-28a]
 或言女子子或言婦人子互文以見其同爾
 案世叔母為夫之昆弟之子婦亦大功不言者上經
 為夫之世父母叔父母雖不言報以旁親無不報之
 例已可推見故不另出也
 通論呂氏柟曰婦人為夫之旁親上何以從夫降一
 等下何以從夫不降也曰上焉者夫之所尊也下焉
 者夫之所親也夫之所尊先我而有者也我自外入
 也可降也夫之所親後我而有者也彼自内出也可
 不降也
[026-28b]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正義鄭氏康成曰下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
 服得與女君同指謂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賈疏
 同女君自為其子期異於女君也賈疏女君從夫降其庶子大功妾自服其
 子期異於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賈疏亦與女君同 敖
 氏繼公曰此服亦從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為庶子
 大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自
[026-29a]
 為其子期經於妾為君之黨服皆畧之唯著大夫之
 妾以見其異則士之妾不言可知矣
 案公妾不為君之庶子服以庶子皆為公尊之所厭
 也公在則母子不相服也况他子乎公不在亦無服
 以夫人不服庶子妾當同之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正義鄭氏康成曰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親及
 將出者明當及時也賈疏女子子十五已後許嫁筓為成人有出嫁之道雖未出卽
 逆降旁親明當及時嫁也 敖氏繼公曰此著其降之之節異於
[026-29b]
 他親也在室而逆降正言此七人者蓋世父母叔父
 母與姑之期為旁尊之加服姊妹之期雖本服然以
 其外成也故并世父已下皆於未嫁而畧從出降明
 其異於父母昆弟也此服無為妻為妾之異經唯以
 嫁為言者約文以包之耳又前經見姑姊妹適人者
 及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此世叔父母而下
 為凡女子子之降服也其服唯以適人為節以此見
[026-30a]
 逆降之服無報禮也
 案逆降之說後人多疑之者疏謂女子子年十九明
 年二月當嫁今年遭世父已下之喪若依本服期過
 明年二月不得及時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
 子則於二月得及時而嫁或駁之以為女子子雖降
 大功其父固期未可嫁子且古人昏期未必定拘二
 月若拘以二月則過此又需一年以是為愆期耳服
 闋之後四時皆可昏何靳此三月邪論者固為有理
 然經以嫁者未嫁者連文則逆降之法未可謂無之
[026-30b]
 蓋未嫁者其已許嫁者也婦道外成已許嫁則義繫
 於夫家於本宗之旁親情固殺矣古者女子將嫁或
 於公宫或於宗室教之三月喪服不可以徃也故逆
 降三月以為教之之候而後其昏也乃得及時焉若
 然父母昆弟之喪既除必更閲三月而後可嫁也若
 無逆降之法則上經已著適人者為衆昆弟之條矣
 曷不與之連文而另出此乎
[026-31a]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世父
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辨正鄭氏康成曰此不辭賈疏不是解義言辭也卽實為妾遂
 自服其私親當言其以明之賈疏不杖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
 之為父後者又云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皆言其以明其為私親今此不言其明非妾為私親
 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
 此同足以見之矣敖氏繼公曰謂二經之文同足以明其不當如舊説也傳所
 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爛在
[026-31b]
 下爾賈疏應在君之庶子之下女子子之上 敖氏繼公曰傳者以此
 經合於上謂皆大夫之妾為之故其言如此何以大
 功怪其卑賤而服之降否如尊者然也妾為君之黨
 服得與女君同釋所以大功之意言大夫於此庶子
 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而不降皆在大功
 妻體其夫服宜如之若妾則不體君而此服亦大功
 者以是三人者皆君之黨已因君而服之故其降若
[026-32a]
 否亦視君以為節而不得不與女君同固無嫌於卑
 賤也然此但可以釋為君之庶子之文若幷女子子
 未嫁者言之則不合於經蓋經初無為女子子未嫁
 者之禮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於人者而言非必謂
 行於大夫而後為嫁也又謂為世父母以下皆妾為
 私親之服亦不合於經蓋此乃適人者之通禮經必
 不特為此妾發之又此妾為私親大功者亦不止於
 是也傳者之意蓋失於分句之不審又求其為嫁者
 大功之説而不可得故強生嫁於大夫之義以自傅
[026-32b]
 㑹旣以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屬於上條則為世父母
 以下之文無所屬又以為亦大夫之妾為之遂使一
 條之意析而為二首尾横決兩無所當實甚誤也攷
 此傳文其始蓋截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經文而釋
 之故已釋其所謂本條之㫖復以下言云云倂釋下
 經今在此者蓋鄭氏移之爾 朱子曰此段自鄭注
 時已疑傳文之誤今考女子子適人者為父母及昆
[026-33a]
 弟之為父後者已見於不杖期章為衆兄弟又見於
 此大功章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無文而獨見於
 此則當從鄭注之説無疑矣
 案朱子初謂傳釋文勢似不誤又謂舊讀正得傳意
 但於經例不合鄭注與經例合但所改傳文似亦牽
 強旣而門人有問者又答之以此可見此經之不易
 讀矣小功章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經有明文此
 女子子之嫁者豈可又以大夫之妾貫之乎即此又
 可證舊讀之必不然矣
[026-33b]
 存疑王氏志長曰據别解自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作
 一句讀又貫下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言妾自
 服其私親文義亦無妨案不杖期章公妾以及士妾
 為其父母傳曰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則妾
 得為私親服明矣又記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正以
 此經止及世叔父母姑姊妹嫌厭降其私兄弟故記
 及之况鄭氏前馬融輩先主是説附以備參可也
[026-34a]
 案主傳而駁注者明人多有大抵以逆降之説為非
 故回曲以就舊説耳今已辨明如右而姑存王志長
 之論以見駁者之梗概云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
嫁於大夫者
 正義馬氏融曰此上四人者各為其姑姊妹女子子
 嫁於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
 在室大功以在大夫尊降之限嫁大夫尊同故不復
 重降嫁士則小功 敖氏繼公曰大夫公之昆弟為
[026-34b]
 此服則尊同也大夫之子則亦從乎大夫而為之也
 大夫之妻為此女子子其義亦然若為姑姊妹又但
 為本服爾蓋婦人之嫁者於其兄弟唯有出降而已
 姑姊妹雖不為命婦猶為之大功也經言大夫大夫
 之子為服者多矣於是乃著大夫之妻者以唯此條
 可與之相通故因而見之也凡妻為夫之族類於其
 姊妹與其在父列以上者率降於夫於其昆弟之列
[026-35a]
 者又無服唯在子列而下乃與夫同之耳又攷公之
 昆弟為姊妹唯在出降之科則是先君餘尊之所厭
 亦不及於其嫁出之女也若先君於其姊妹與其孫
 則不厭之固矣
 案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於姑姊妹女子子出適
 而尊同者乃不以尊降則方其在室時已降而大功
 矣此見公之姊妹不得比於公之昆弟大夫之女子
 子不得比於大夫之子雖以公女之尊不能視命婦
 與公子之重視大夫者逈異蓋婦人無爵從夫之爵
[026-35b]
 必夫尊而後妻貴父之尊不可據不可援也明乎此
 乃益著於從夫之義而不敢以貴加其夫族矣
 辨正賈氏公彥曰大夫妻若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
 嫁皆小功若不為大夫妻又降在緦麻彼亦為命婦
 唯小功耳今此謂大夫妻為本親姑姊妹也
 案降在緦麻者不服之大夫妻無緦服與大夫同也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026-36a]
 正義賈氏公彥曰國君絶期已下今為尊同故不降
 若然大夫之下云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國君之下不
 云夫人公子亦同國君可知
 餘論鄭氏康成曰天子為之無服嫁於王者之後乃
 服之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正義賈氏公彥曰問者以諸侯絶旁期大夫降一等
 今此大功故發問也 敖氏繼公曰尊同謂君於為
 夫人者大夫公之昆弟於為命婦者也夫人命婦雖
[026-36b]
 非有爵者然此三人以其與已敵者齊體之故亦例
 以尊同者視之而如其出嫁之服不敢絶之降之也
 此一節釋經之文義
 案傳兼釋經之兩節故疏與集說皆合君與大夫而
 言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
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别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
[026-37a]
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
於卑者也禰乃禮反别彼列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得禰不得祖不得立其庿而祭
 之也賈疏以其庿已在適子為君者立之支庶不得竝立庿卿大夫已下祭其
 祖禰賈疏公子公孫若為卿大夫得立三庿若作士得立二庿一庿竝得祭其祖禰既不祖禰先君
 當立别子以下若魯桓公生莊公為君慶父叔牙季友謂之公子公子竝為别子不得禰桓公慶父等子
 孫乃立别子為大祖不毁庿已下二庿次第遷之則世世祖是人不祖公子
 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復祀别子也敖氏繼公曰如晉不祖桓叔而祖武
 公是其事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
[026-37b]
 毁其庿爾賈疏始封君立五庿大祖一庿與高祖已下四庿始封君至後世乃不毁其庿為大
 祖其先未有大祖庿唯有高祖以下四庿則公子為别子者得入四庿之限至四世之後始封君為高祖
 别子親盡當遷乃毁其庿至五世乃以始封君為大祖因國君以尊降其親故
 終說此義云 敖氏繼公曰卑謂為臣者也尊謂為
 君者也言身為人臣則其庿不可上及於為君者身
 為國君則其庿不可下及於為臣者是謂别之也别
 於尊者所以塞僭上之原别於卑者所以明貴貴之
[026-38a]
 義聖人制禮之意然也
 辨正楊氏復曰傳云自卑别於尊是以子孫之卑自
 别於祖之尊此義為是自尊别於卑乃以子孫之尊
 自别於祖之卑此説於理有害而注遂以為因國君
 以尊降其親而說此義則愈非禮意蓋國君以尊降
 其親謂降其旁親而正統之服不降為祖期為曾高
 祖齊衰三月未嘗降其祖也鄭注蓋惑於自尊别卑
 之説乃以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而不知
 公子為别子繼别為宗謂之大宗百世不遷固以公
[026-38b]
 子為祖矣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後世子
 孫只得祖封君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
 是以封君之尊别於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傳既失
 之注沿襲繆誤愈差愈遠
 案楊氏所論甚正然傳注未可駁也蓋自者從也非
 謂已也從卑别於尊則公子而下不得祖禰先君矣
 從尊别於卑則始封君為後世之始祖而公子而下
[026-39a]
 迄乎始封君之父皆所不祖矣此以始封君為立國
 之始宜祖之也所謂諸侯奪宗者也然不祖公子則
 與夫不禰先君不祖諸侯之不立庿而祭之者不同
 父為大夫士子為諸侯則祭當以諸侯未有不立五
 庿者但始封未有始祖則虛之耳公子若父也則入
 禰庿祖也則入祖庿曾髙也則入曾高庿直至五世
 則祧之而不入始祖庿此為不祖公子矣逮始封君
 之五世孫即位始封君親盡當祧以其始封也而不
 祧乃入始祖之庿而世世祀之以為祖自後世子孫
[026-39b]
 視之則以為從始封君之尊别於公子之卑云爾非
 始封君之意自以為尊而卑其公子也傳因國君不
 服其旁親故推言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孫不得祖諸
 侯以見尊不服卑之義又因此推言祖封君不祖公
 子以見尊有特伸之義其緒相引而言則各有當也
 若謂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則注原不謂
 然况不祖公子者本非封君也
[026-40a]
 存異敖氏繼公曰此言封君之後世世祖封君不祖
 公子則是封君之時其祖考之庿在故家自若也不
 復更立而立一虛庿於公宫左之最東以為行禮之
 所及封君沒則於焉祀之謂之大廟而為百世之祖
 也
 案果如敖説則封君之志荒矣良由誤解自字耳立
 虛庿於公宫左之最東求之經傳亦無證佐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
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
[026-40b]
 正義朱子曰始封君之諸父昆弟始封君之父未嘗
 臣之故始封君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謂諸父者即
 始封君謂之昆弟而未嘗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
 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謂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始
 封君嘗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臣之封君之孫所
 謂諸父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所臣之昆弟及其子
 也故封君之孫亦臣之故下文繼之以君之所不服
[026-41a]
 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敖
 氏繼公曰此因上云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而
 言之也
 存疑賈氏公彥曰所不臣者仍為之著服也封君之
 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君既不臣當服本服期其不
 臣者為君當服斬以其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不敢
 以輕服服至尊明諸父昆弟雖不臣亦為之斬衰可
 知
 辨正李氏如圭曰所不臣者注疏謂以其親服服之
[026-41b]
 荀顗以為大夫猶降其親則諸侯雖所不臣亦絶不
 服虞喜以為大夫亦當從諸侯之例一世為大夫不
 降兄弟二世不降諸父三世乃皆降之如圭謂諸侯
 世大夫不世恐不得以世數為比所不臣者服此國
 君先儒據小記謂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疑亦未然
 案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謂為臣者也斬衰之服至
 重為君也為父也為夫也所謂三綱也非此則不服
[026-42a]
 君所不臣則君臣之分未定而為之服斬則與夫見
 為之臣者何以别乎君於其所不臣者無服以諸侯
 之尊當絶其旁親也彼亦為諸侯則如其服服之尊
 同也三世而下無所不臣則為大夫士者以臣服為
 庶人者以庶人服矣此謂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
 者如此其王子王孫始封若繼世者所不臣所臣亦
 如之
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
敢服也
[026-42b]
 正義敖氏繼公曰言此者以其與上文意義相類也
 謂公子之服與否皆視其君而為之此專指公子之
 公在者言也若公沒則曏之所謂不敢服者今皆服
 之矣但其為先君餘尊所厭者乃降之如為母妻昆
 弟大功是也不敢不服之意與前傳所謂不敢降者
 同
 存疑賈氏公彥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天子之
[026-43a]
 義亦當然若虞舜與漢高皆庶人起為天子蓋亦不
 臣諸父昆弟而有服也
 案諸侯於所不臣者尚不為服况天子乎天子卽創
 業者於正尊之外無所不臣疏說非也豈其有庳之
 君而不臣於舜乎
 通論朱子語類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商而
 上想甚簡略朱子曰然親親長長貴貴尊賢夏商而
 上大概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又添得許多
 貴貴底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
[026-43b]
 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諸侯絶大夫降然
 諸侯大夫尊同則不絶不降姑姊妹女子子嫁諸侯
 大夫亦不絶不降此皆貴貴之義上世想皆簡略未
 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此皆天下之大經前世
 所末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可易
 案天子國君絶其旁親以尊也大夫之尊次於國君
 故為旁親率降一等以殊於士貴貴之義則然抑期
[026-44a]
 功之喪至衆卿大夫國政綦重而宗廟之祭不可以
 屢缺若不降則不可以服國事與鄰國之事而祭亦
 屢廢矣服制以士為始與旁親為等夷自無所降且
 員多而所任者輕一人有喪同僚足共其職又士卑
 則其廟亦卑雖廢祭而適得其分之宜也親親長長
 貴貴尊賢固是四義以服制論之只二事耳長長附
 於親親尊賢附於貴貴貴賤有定而賢不肖無定故
 服制不可以賢不肖之説意為輕重也若受誅於甸
 人被論於司敗古之人有大義滅親者旁親期功之
[026-44b]
 服雖不當絶不當降者亦絶之可知以貴貴之義反
 觀之則見矣


右大功九月



案大功降服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冠皆十升義服



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降服正服受衰皆十升冠



皆十一升義服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男子絰帶



竝易葛婦人不易要帶猶齊衰也届期而除之


[026-45a]


又案大功之服經所未著可以互推者為從父姊



妹在室者女孫在室者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婦



人為庶孫適婦女子子適人者女孫在室者與夫



同為昆弟之子婦夫妻同以其為已大功宜報之



也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在室者其昆弟姊妹在室



者報如之夫為人後其妻為舅姑大功見於小記



舅姑報如之報者於大功中有齊衰焉大夫大夫



之子公之昆弟經屢連言之其服有互見者三人


[026-45b]
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庶子昆弟之子為士者



庶孫為大夫者昆弟之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同也



公之昆弟為世叔父母不降猶期大夫之子為世



叔父母為士者降之則大功大夫之妻公之昆弟



之妻為卑屬竝與夫同唯公之昆弟之妻為夫之



世叔父母不降亦大功也其為父族之世叔父母



姑昆弟姊妹姪皆大功則不以其為大夫為士嫁



於大夫嫁於士而異也公子為姑姊妹嫁於國君


[026-46a]


者父之所不降也君夫人為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為父族之姑姊妹嫁於國君者尊同也康成謂天



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二王後亦服之若然則



王子為姑姊妹王后為女子子嫁於二王後者亦



同矣大夫為適子廢疾不受重者同之於庶子也



大夫之庶子父在為慈母同之於其母也大夫之



適子為庶昆弟降其庶也尊者不降其適賈氏以



為自大夫命婦而上為適婦悉與士士妻同也士


[026-46b]
妾為君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女君同公妾以及士



妾為其女子子適人者自為其子得遂也敖氏謂



妻於妾之有親者當為之服則士妻大夫妻為其



妹姪之為媵妾者亦存焉妹姪同為妾亦相服


繐衰裳牡麻絰旣葬除之者繐音歲
 正義賈氏公彥曰以天子七月葬旣葬除故在大功
 九月下小功五月上 敖氏繼公曰此服特為諸侯
 之大夫為天子而制故必於其七月旣葬乃除之葬
[026-47a]
 時大夫若會若否其除之節同也七月而除則絰未
 必纓也其度亦未聞前齊衰章傳云帶緣各視其冠
 記云繐衰冠八升則此帶亦八升矣又此承大功之
 下疑其亦用繩屨與齊衰三月者同也蓋服至尊之
 屨或當然也
 存疑賈氏公彦曰不言帶屨者傳云小功之繐也則
 帶屨亦同小功可知
傳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治其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賈疏
[026-47b]
 下記云繐衰四升有半細其縷者以恩輕也升數少者以服至
 尊也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今南陽有鄧繐 敖氏
 繼公曰云何以又云小功之繐則繐之麤細亦不一
 矣小功之布有三等此繐衰之縷其如小功之上者
 與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正義賈氏公彦曰此經直云大夫大夫中有孤卿以
[026-48a]
 其大聘或使孤或使卿小聘使下大夫也 敖氏繼
 公曰諸侯之大夫於天子為陪臣不可以服斬又不
 可以無服故為之變而制此繐衰焉不齊衰三月者
 亦辟於其舊國君之服也唯言諸侯之大夫則其士
 庶不服可知
 案不以大功小功者不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故其
 衰制在五服之外
傳曰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見賢遍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接猶會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
[026-48b]
 於天子而服之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敖氏繼公
 曰接見乎天子者謂為天子所接見也 賈氏公彦
 曰聘時士與卿大夫作介雖亦得禮不得為接見
 案聘禮行聘時賓執圭升堂介不升享禮與禮賓皆
 有賓無介此侯國相聘已然王朝可推是則接見者
 以禮相接而後謂之接見非望見顔色之謂也
 辨正射氏慈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
[026-49a]
 子故言接見雖未接見猶服此服
 存疑賈氏公彦曰諸侯之大夫不聘天子卽無服
 餘論戴氏德曰繐衰七月之服諸侯之大夫始聞天
 子之喪白布深衣素冠吉屨無絇從諸侯哭於朝射氏
 慈云從其君哭太廟阼階下張帷為次於官舍門外别外内食疏
 食有鹽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衰裳十一
 升射氏慈云成服四升半冠纓緣皆十一升帶亦如之射氏慈云冠八
 升纓帶中衣領袖緣亦如之絰用枲麻首絰大四寸百二十五分
 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七月而葬葬已而除
[026-49b]
 案射慈之説與戴德略同故不重列而取其異者竝
 附之布之升數則射氏是而戴氏非也戴蓋以小功
 之繐句錯解而未詳攷記傳耳絰之大似當如大功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未必有纓則或如敖氏之
 説也其一云哭於朝一云哭於廟則豈同姓之國於
 廟異姓之國於朝與 又案檀弓叔仲衍使子柳之
 妻為其舅繐衰且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末吾
[026-50a]
 禁也而縣子亦以綌衰繐裳為非古則知春秋之季
 俗尚輕細期功之服以繐為之者多矣繐不一種則
 亦有大功與緦之繐與又春秋傳襄二十七年衛獻
 公喪其弟鱄如稅服終身杜注稅即繐也繐衰裳非
 五服之常痛愍之特為此服繐之見於經傳者如此
 而已


右繐衰既葬除之



案小功之繐若如其上者則以麤細如十升者之


[026-50b]
縷而用其四升半為經以成之縷雖細於大功而



疏則猶齊衰也此與緦衰錫衰布則不同而意頗



相類差等之所窮則變通而為之耳大夫在國不



會葬者届期而除之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澡音早
 正義鄭氏康成曰澡者治去莩垢也小記曰下殤小
 功帶澡麻不絶本屈而反以報之孔氏穎達曰首絰無根要帶猶有根
 示其重也屈所垂㪚麻上至於要然後中分麻為兩股合而紏之以垂嚮下 賈氏公彦
[026-51a]
 曰言小功者對大功是用功麤大則小功是用功細
 密者也上文多以一絰包二此别言帶者欲見帶不
 絶本與絰不同故也帶在絰上者小功以下絰帶斷
 本此殤小功中有下殤小功帶不絶本故進帶於絰
 上以見重也又此不言布帶文畧也不言屨者當與
 下章同吉屨無絇也此章亦有大功長殤在小功者
 帶無本也 敖氏繼公曰小功布之縷麤於緦之縷
 矣乃曰小功者對大功立文也不言牡麻與無受者
 可知也
[026-51b]
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適
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
 正義賈氏公彥曰自叔父至女子子八人皆成人期
 長中殤大功此下殤小功故在此 敖氏繼公曰此
 章别言女子子之下殤而不見子之下殤又公為適
 子大夫為適子之下殤亦不見皆文脫耳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為人如字從才用反
[026-52a]
 正義賈氏公彥曰二者本服大功今長殤小功 敖
 氏繼公曰為從父昆弟者異人也經文省耳其姊妹
 之殤亦如之
 案為人後者經於大功章見為其昆弟之服此見為
 其昆弟長殤之服則為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
 當小功女子子適人者當緦矣經不言者舉昆弟而
 昆弟之子遞降一等可知
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
之殤中從下從如字
[026-52b]
 正義鄭氏康成曰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
 也大功小功皆謂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殤中從上則
 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此主謂丈夫之為殤者服也
 賈疏緦麻章云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注謂彼是婦人為夫之族類明此謂丈夫為殤者服
 凡不見者以此求之 敖氏繼公曰大功之殤始
 見於此而又不言中殤故發問也喪服之等其重者
 自大功而上輕者自小功而下已於麻本有無之類
[026-53a]
 見之矣此復以二者之中殤各異其從上從下之制
 亦因以見義云從父昆弟之殤丈夫與女子子在室
 者為之同也然則此傳亦兼婦人之為其親族之殤
 者言矣凡不見者以此求之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賈疏下傳云大功之
 殤中從下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故知中從下在緦麻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正義馬氏融曰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期下殤
[026-53b]
 降二等故小功
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正義馬氏融曰祖為庶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
 小功 賈氏公彥曰姑為姪成人大功長殤在此小
 功不言中殤中從上 敖氏繼公曰姪之殤服亦姑
 之適人者為之也於庶孫之下言丈夫婦人者明庶
 孫之文不可以兼男女亦為其與姪連文故也
[026-54a]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
子之長殤
 正義鄭氏康成曰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為士
 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賈疏凡為昆弟成人
 期長殤大功今大夫為昆弟小功明昆弟是為士若不仕者也大夫而有兄姊殤者五十命為大夫禮之
 常法或大夫之子有盛徳未必要至五十是以有幼為大夫者也公之昆弟不言庶
 者此無服無所見也賈疏妾子為母見厭不伸故為母則言庶今此經不為母服故


不言庶也張氏淳曰考疏義注無服之無蓋庶字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適


 子亦服此殤也賈疏若言大夫之庶子嫌適子不服之關通也通適子亦服此服故不言
[026-54b]
 庶也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
 夫賈疏舊疑大夫與公之昆弟尊卑異今案此經同降則知此二人尊卑同也 敖氏繼
 公曰公之昆弟於庶子而下則為以尊而降於昆弟
 則亦以其父之所厭而降也大夫大夫之子所以降
 之意前章詳之矣其中殤亦從上若下殤則不服之
 蓋大夫無緦服也
 案不杖期章有大夫之子為子昆弟之子為大夫者
[026-55a]
 之服則大夫不必五十亦有少年為之者可知疏謂
 有盛德者固然亦有公族高勲世為大夫者適子年
 雖未冠已為大夫而姊若庶兄尚在長殤之限者亦
 其一也春秋譏世卿仕者世禄不世官大夫可世乎
 曰世臣與國同休戚國所恃以固也若公族髙勲為
 大夫而其適子不世則朝廷無世臣廟制宗法皆廢
 格而不可行矣二惠弱一个而齊危欒郤降皂隸而
 晉替春秋之勢不可謂非西周之遺也即如王朝南
 仲太祖太師皇父非其明驗乎然則譏世卿與不世
[026-55b]
 官者何也曰卿執政者當於大夫中選而為之非謂
 大夫不可世也士無世官謂士耳不謂大夫也若大
 夫雖不盡世必有世者矣不可以末季世卿之流弊
 而謂先王之法遂無世臣也
 存異馬氏融曰大夫無昆姊之殤此言殤者關有罪
 若畏厭溺當殤服之 敖氏繼公曰已為大夫不應
 有昆與姊之殤而此經乃爾蓋以昆弟姊妹宜連文
[026-56a]
 且此條亦不專主於大夫故也
 案馬氏説於經無所據疑未必然敖氏亦以少年不
 應為大夫故云昆姊連文爾聖經字字必有實義豈
 連文之謂乎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之庶子賈疏若適長成人則三年長殤在大功
 馬氏融曰除適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成人在
 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 敖氏繼公曰大功章已
 言君之庶子故此畧之為君之女子子亦然是雖大
[026-56b]
 功之殤亦中從上蓋女君之為此子與夫同而妾為
 君之黨得與女君同故皆宜中從上而不可以婦人
 之從服者例論也其下殤亦不服之
 案緦麻章婦人為夫之族類之殤中從下唯此與彼
 殊敖説是也妾服如此則女君不待言矣


右殤小功五月



案殤小功降服衰冠同十升義服衰冠同十二升


[026-57a]


無受終其月數而除之 又案殤小功之服父為



子之下殤公與大夫為適子之下殤敖氏以為文



脱是也其餘經未著而可以互推者婦人為子女



子子適孫之下殤與夫同女子子在室為叔父姑



弟妹姪之下殤與男子同其適人者為已上諸親



之長殤中殤亦如之為人後者為其姊妹之長殤



中殤大夫大夫之子為叔父之長殤中殤大夫之



妻為適子之下殤衆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


[026-57b]
子子之長殤公之昆弟為叔父之下殤其妻為夫



之叔父之長殤餘與大夫之妻同公妾以及士妾



為君之長子之下殤為其子女子子之下殤士妾



為君之衆子女子子之下殤大夫之妾為君之女



子子之長殤尊者不降其適則大夫命婦而上亦



服適孫之下殤與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卽葛五月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小功輕三月變麻因故衰以就葛
[026-58a]
 絰而五月也間傳曰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舊説小
 功以下吉屨無絇也 賈氏公彥曰成人文縟故有
 變麻卽葛不變衰但以日月為足也 敖氏繼公曰
 絰不言澡可知也此變麻即葛乃不易衰者為無受
 布也即葛不云三月者已於大功章見之故不言也
 案殤小功言澡亦牡麻此言牡亦澡之文互見也其
 異者即葛耳婦人之要帶不即葛與大功同麻斷本
 絰不纓皆可知也小功之絰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
 七十六葬後即葛與緦之麻同三寸六百二十五分
[026-58b]
 寸之四百二十九所以無受者小功之布十升十一
 升十二升若受則十五升為朝服之吉布十三升十
 四升則吉凶之間疑似難明不欲入十三升以上又
 不可以緦受之故無受也且見喪服之以十二升為
 限也 又案大功小功期滿則除九月七月五月皆
 無祭然則除殤服者無祭可知記所謂祭不為除喪
 者於此可見
[026-59a]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從才用反下竝同
 正義馬氏融曰從祖祖父母者曾祖之子祖之昆弟
 也從祖父母者從祖祖父之子父之從父昆弟也
 鄭氏康成曰祖父之昆弟之親敖氏繼公曰從祖祖父乃祖父之昆弟從
 祖父乃祖父之昆弟之子故云祖父之昆弟之親也 賈氏公彥曰報者恩輕
 見兩相為服故云報也 朱子曰父母本是期加成
 三年世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從祖父母小功
 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敖氏繼公曰此與為之者
 尊卑雖異亦旁尊也故報之於此即言報者畧輕服
[026-59b]
 齊衰大功重報服或别見之
 案記傳云小功以下為兄弟則雖從祖祖父母從祖
 父母若外祖父母之尊皆以兄弟之誼視之矣 又
 案父之兄弟期則祖父之兄弟宜大功乃降至小功
 者五服唯兄弟行遞降一等而其他則否所謂四世
 而緦服之窮也不然則服及五世矣亦以世叔父之
 期本是加服故也
[026-60a]
從祖昆弟
 正義鄭氏康成曰父之從父昆弟之子賈疏從祖父之子
 賈氏公彥曰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祖昆弟三者
 為三小功也
從父姊妹孫適人者適如字下適人同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孫者女
 孫在室皆大功 敖氏繼公曰三者適人其服同云
 適人則為女孫無嫌故不必言女
 案從祖昆弟相為服矣從父姊妹適人者當報不言
[026-60b]
 者可知也女孫不敢降其祖已見不杖期章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人如字
 正義陳氏銓曰累降也 馬氏融曰不言姑者不降
 姑也 鄭氏康成曰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
 降可知 敖氏繼公曰姊妹不言報省文也記曰為
 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
 案為後者若係親昆弟之子則姑猶是姑也如其服
[026-61a]
 服之如馬氏説矣若係從父昆弟之子更遞疏以迄
 於無服者則當降之如注説矣姑之期加服也本服
 大功已出為後降小功姑適人則緦不與姊妹同差
 以其與世叔父均無大功之降也經以其不定也故
 闕之馬鄭二家皆是但各見一邉耳
 存疑敖氏繼公曰經於前章為人後者唯見其父母
 昆弟姊妹之服餘皆不見是於本服降一等者止於
 此親爾所以然者以其與已為一體也然則自此之
 外凡小宗之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疏為服不
[026-61b]
 在此數矣
 案經不見本生祖父母曾祖父母世叔父母諸人之
 服者亦以所後者之親疏不定也其同祖者親自親
 矣其不同祖者自祖父母世叔父母以及其餘概從
 降一等之例唯同曾高者則曾高猶是齊衰三月耳
 為其父母不杖期不以所後之親疏而異知餘親之
 降一等亦不以所後之親疏而異也如敖氏謂除昆
[026-62a]
 弟姊妹之外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疏為服假
 令在疏屬五服之外則於本生祖父母之喪竟脱然
 無一日之服也而可乎互見記為人後者於兄弟條
為外祖父母
 正義馬氏融曰母之父母也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正義馬氏融曰本服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
 以尊加 賈氏公彥曰外親之服不過緦麻以祖是
 尊名母之所生故加至小功 敖氏繼公曰尊云者
[026-62b]
 謂其為母之父母也子之從其母而服母黨者當降
 於其母二等母為父母期子為外祖父母小功宜也
 非以尊加也
 案敖氏深得制服之條理然傳意自不可廢也外親
 之服不過緦麻篤本宗而重一本也堯典首親九族
 周室時庸展親聖人之意可見矣下逮編氓親親之
 殺無異乃末俗猶有薄於同氣而暱其母妻之黨者
[026-63a]
 是何心哉
 餘論服問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
 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鄭氏康成
 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喪服小記為君母後者君母卒
 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為慈
 母之父母無服
 案前母之黨經不言有服何也曰禮外親亦無二統
 前母之子不服後母之黨則後子不逮事前母者亦
 如之也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前母既亡不從不亦宜
[026-63b]
 乎己母出則服繼母之黨如繼母多則奚服曰服在
 堂繼母之黨服其所從也虞喜以為縱有十繼母唯
 服次其母者之黨非也
 辨正舊唐書開元二十三年議加外祖父母舅服并
 為舅妻制服職方郎中韋述議曰聖人究天道而厚
 於祖禰繫姓族而親其子孫母黨比於父族不可同
 貫明矣今若外祖及舅更加一等堂舅及姨列於服
[026-64a]
 紀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循情所務者末先王之
 制謂之彝倫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敘庸可正
 乎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等奏曰外族之親禮
 無不報甥既為舅妻制服舅妻還合報之甥既報服
 則與夫之姨舅以類是同甥妻不得不服所增者頗
 廣所引者漸深㣲臣愚䝉實所未達
 案是議也太常卿韋縚創議欲加外祖父母大功舅
 妻小功堂姨舅降一等廷臣多爭之者今畧採韋述
 裴耀卿之語以見外家之加服舊人有不然之者如
[026-64b]
 此云 又案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
 母一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為君
 母之父母三也庶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
 父後者為己母之父母五也以上女子子同為人後
 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其餘則皆所不服
從母丈夫婦人報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母母之姊妹丈夫婦人姊妹之
[026-65a]
 子男女同 馬氏融曰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
 降 敖氏繼公曰從母之義與從父同以其在母列
 故但以從母為稱丈夫婦人即為從母服者也此為
 加服而從母乃報之者以其為母黨之旁尊不足以
 加尊焉故報之也經凡三以丈夫婦人連文而所指
 各異讀者詳之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鄭氏康
 成曰外親異姓正不過緦 敖氏繼公曰母為姊妹
[026-65b]
 大功子從服當緦以有母名故加一等而在此云外
 親之服皆緦以見此為加也 庾氏蔚之曰外親以
 緦斷者抑異姓以敦己族也母於姊妹有相親近之
 情故因其母名以加服
 案父之黨從乎父而推則首及世叔父母之黨從乎
 母而推則首及從母男女異長姊妹之間其情尤暱
 此從母之服所以過於舅也
[026-66a]
 存疑朱子曰母之姊妹服反重於母之兄弟緣於兄
 弟既嫁則降服而於姊妹之服則未嘗降故於舅服
 緦於從母服小功也
 案姊妹適人皆降大功唯兩人俱出不累降耳朱子
 豈考之未詳與抑記者誤與
夫之姑姊妹婦姒婦報
 正義鄭氏康成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
 恩輕畧從嫁降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 王氏
 肅曰左氏傳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以稺婦為姒
[026-66b]
 婦 馬氏融曰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㓜不自以年
 齒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 敖氏繼公曰為夫之姑
 姊妹從服也乃小功者唯從其夫之降服也記曰夫
 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為其姑姊妹在室者期
 正服也出嫁者大功降服也妻不隨其夫之正服降
 服為升降者從服者宜有一定之制而不必隨時變
 易也所以不從其夫之正服者恐為其出嫁者或與
[026-67a]
 夫同服則失從服之義也此為從服故姑姊妹言報
 娣姒固相為矣亦言報者明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
 異也先娣後姒則娣長姒稺明矣
 案昆弟一為大夫一為士則大夫降其昆弟大功娣
 姒婦相為小功雖命婦亦不更降以其夫之於昆弟
 妻無服故不隨夫爵而異也娣姒婦與夫之姊妹皆
 同輩也上非母道下非婦道而相為服如此則㛮叔
 之無服以逺嫌而不以同輩又可見矣
傳曰娣姒婦者娣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
[026-67b]
則生小功之親焉
 正義敖氏繼公曰婦人於夫之昆弟當從服以遠嫌
 故無服假令從服亦僅可以及於其昆弟之身不可
 以復及其妻也然則娣姒婦無相為服之義而禮有
 之者則以居室相親不可無服故爾然或竝居室或
 不竝居室而相為服之義唯主於此者蓋本其禮之
 所由生者言也娣長也者釋娣婦之為長婦也
[026-68a]
 存疑鄭氏康成曰長婦謂稺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
 為姒婦
 存異賈氏公彥曰娣長也者二婦互稱謂年小者為
 娣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小稱之曰娣左
 傳聲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為姒是據二婦
 年大小為娣姒不以夫年為小大也
 案婦人坐以夫之齒無自以其年為大小之理疏既
 與傳違亦乖注義注本爾雅然案之此經及左傳則
 適相反豈時俗有不同者與
[026-68b]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
子子適士者適如字
 正義馬氏融曰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以尊降故小
 功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大功適士又降一等故小功


鄭氏康成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 敖


 氏繼公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
 適人而言適士者所以見從父昆弟庶孫亦謂為士
[026-69a]
 者也經之例多類此公之昆弟於其從父昆弟之不
 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
 案三者之從父昆弟姑姊妹不敢以小功報而如其
 大功之本服服之唯大夫之子父沒則不降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之庶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
 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賈疏此適人者謂士也 敖氏繼公
 曰此非己子故其服如此若為己之女子子在室期
 適人亦大功經凡言庶子皆主於男子也女子子不
[026-69b]
 必言庶文有脫誤與
 案女君所生之女子子妾為之服與庶子同故女子
 子無分於適庶經言庶子者嫌他妾所生之女子子
 或異於女君所生者也
 通論敖氏繼公曰喪服記與小記言妾為君之長子
 之服大功及此章凡三見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及
 女子子之服若其他親則無聞焉然則凡妾之從乎
[026-70a]
 其君而服君之黨者止於此耳是亦異於女君者也
 案妾為君之父母祖父母亦當與女君同猶臣之從
 君服也其旁親皆不服之彼不來服妾無庸徧服之
 且嫌竝適也妾服不及其孫妾子之子無為父之妾
 母之服妾又何孫服之有乎
庶婦
 正義敖氏繼公曰庶婦為舅姑期舅姑乃再降之為
 小功者所以别於適婦也 鄭氏康成曰夫將不受
 重者賈疏若小記注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亦兼此婦也
[026-70b]
 案注所言是本係適婦而以庶婦服之者故疏云兼
 之
君母之父母從母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母父之適妻也從母君母之姊
 妹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
不服從服如字
[026-71a]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凡庶子為
 君母如適子 賈氏公彦曰不在者或出或死也君
 母在既為君母父母服其己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


敖氏繼公曰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者以其配父


 尊之也君母不在則不服者别於己之外親也此庶
 子雖服其君母之父母姊妹彼於此子則無服蓋庶
 子以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親而彼之視己實非外
 孫與姊妹之子故略而不服
 餘論庾氏蔚之曰外氏無二統適母有三四不可悉
[026-71b]
 服宜以始生所遇適母之黨若已生悉不及宜服最
 後者之黨也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


敖氏繼公曰此服固適妻之子為之若妾子則謂


 其母或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飬其子而庶母代飬
 之不命為母子者也
[026-72a]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
已加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内則曰異
 為[孑*焉-正+?]子室於宫中擇於諸母與可者賈疏諸母謂父之妾即此經庶
 母者也云可者傳御之屬也必求其寛裕慈惠溫良恭敬愼而寡
 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徃又曰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
 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也士之
 妻自養其子賈疏亦内則文 敖氏繼公曰禮為庶母緦謂
[026-72b]
 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有加固小功矣此云君
 子子者明雖有貴者其服猶然也大夫之子公子之
 子於庶母亦當緦麻以從其父而降遂不服其於慈
 已者加在小功若又從父而降則宜在緦麻今乃不
 降而從其加服者嫌其與凡父在而為不慈已者之
 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其意雖異而禮則各有
 所當也云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在且伸此服則父沒
[026-73a]
 可知矣其為父後者則但服緦蓋不可以過於因母
 也若為大夫則不服之以大夫於庶母本無服故也
 案士之妻固自養其子然或妻不能養而妾代養之
 或此妾所生而彼妾代養之皆為庶母慈已者則皆
 小功也注引内則證此慈母之為諸母耳諸母即庶
 母與此經一也但國君之世子衆子皆不服之服之
 者唯公子之子及大夫之子以下耳若非庶母而以
 他人為之則僅可比緦麻章之乳母且自大夫之子
 以上皆不為之服矣昭十一年左傳其僚無子使字
[026-73b]
 敬叔此庶母慈己者也不為大夫則服之
 存疑鄭氏康成曰父沒則不服之矣云以慈己加則
 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不言師保慈母居中
 服之可知也
 案内則言子師慈母保母蓋國君之子備此三者若
 公子之子大夫之子則三者不必備即備亦不必概
 為之服服慈己者而已以其恩勤為尤甚也司馬筠
[026-74a]
 謂内則慈保擇他人為之非謂兄弟之母而詆康成
 為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夫始生之子不必遂有兄弟
 固不必即有兄弟之母而父妾則皆可擇為慈母也
 渠蓋忽過内則諸母二字未之審耳
 餘論周氏捨曰賀彦先稱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
 婦又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服無從故也庾蔚之云非
 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由斯
 而言慈祖母無服明矣
 案父命為母子則三年夫服三年則妻當從服但孫
[026-74b]
 不從服已亦不服其黨耳此庶母慈己者經原不正
 名之曰慈母也小功無從自不待言


右小功五月



案小功降服衰冠同十升正服衰冠同十一升義



服衰冠同十二升喪服之升數盡於此無以受之



故葬後不易衰冠但變麻即葛以終其月也即葛



亦謂男子要婦人首也 又案小功之服經所未


[026-75a]


著可以互推者為適孫婦為從祖姊妹在室者為



適婦不為舅後者見於小記為從父昆弟之子女



子子在室者昆弟之孫女孫在室者則於從祖祖



父母從祖父母之報見之女子子在室為從祖祖



父母從祖父母從祖昆弟從父昆弟之子女子子



在室者與男子同適人者則為其從父昆弟姊妹



為其昆弟之為人後者皆報服也報其昆弟之妻



昆弟之子婦則在室適人同也婦人為庶孫適孫


[026-75b]
婦夫之從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夫之昆弟



之孫女孫在室者與夫同為人後者為所後者之



妻之父母見於斬衰章傳為其姊妹亦同大夫大



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女孫嫁於大夫者為從祖祖



父母從祖父母從父昆弟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



孫為大夫者為昆弟之子婦其夫為士者降一等



報之大夫之妻公之昆弟之妻為夫之從父昆弟



之子昆弟之孫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子婦其


[026-76a]


夫為士者猶之夫也婦人為姊妹之子男女同則



從母之報服也敖氏謂妻亦服妾則士妻大夫之



妻為從父姊妹若姊妹之女子子之為媵妾者猶



親服也妾中有相服者亦以其倫尊者不降其適



則賈氏以為自大夫命婦而上為適孫婦與士之



妻同也據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大功則為昆弟之



子女子子在室者當小功若所後者非同祖之世



叔父則為其祖父母世叔父母從父昆弟皆小功


[026-76b]
與若然則其相報者亦同也


欽定儀禮義疏巻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