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30 儀禮集釋-宋-李如圭 (master)


[017-1a]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釋卷十七   宋 李如圭 撰
喪服第十一 子夏傳
 鄭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喪衣服年月親疏隆殺
 之禮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若全存居于
 彼焉己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劉向别録第
 十一
 釋曰凡十有一章大傳曰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
[017-1b]
 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喪服小
 記曰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此
 服之義也
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
 鄭注者者明爲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
 在要皆曰絰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爲
 制此服焉案今注疏本/脫此六字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要絰
 象大帶又有絞帶象革帶齊衰以下用布
[017-2a]
 釋曰凡服上曰衣下曰裳喪服以布爲衰綴之於衣
 因統名此衣爲衰先言斬者斬之而後成衰裳也不
 言裁割而曰斬者取痛甚之意雜記曰三年之喪若
 斬春秋傳曰孤斬焉在衰絰之中苴絰杖絞帶一苴
 冒三者謂以苴色之麻爲首絰要絰苴色之竹爲杖
 絞帶與要絰同在於要葢亦以苴麻爲之閒傳曰斬
 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所以苴其内而見諸外也喪
 服四制乂曰苴衰不補則衰裳亦苴色矣冠繩纓者
[017-2b]
 以布爲冠牡麻繩爲其纓也冠纓不蒙苴文故退次
 帶下杖齊其心故序帶上也檀弓曰絰也者實也喪
 服皆因吉服舊名絰以明忠實之心衰以表哀摧之
 義惟此二者别制名耳春秋傳齊晏桓子卒晏嬰麤
 縗斬苴絰帶杖菅屨即此服不言三年者下齊衰云
 三年此三年可知
傳曰斬者何不緝也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絰大搹
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爲帶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去
[017-3a]
五分一以爲帶大功之絰齊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爲
帶小功之絰大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爲帶緦麻之絰
小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爲帶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
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
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
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絞帶者繩帶也冠繩纓條屬右
縫冠六升外畢鍛而勿灰衰三升菅屨者菅菲也外納
居倚廬寢苫枕塊哭晝夜無時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
[017-3b]
米寢不脫絰帶既虞翦屏柱&KR0925案柱唐石經與此同/今注疏本訛作拄
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舎外寢始
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
 鄭注盈手曰搹搹㧖也中人之㧖圍九寸以五分一
 爲殺者象五服之數也爵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
 無爵謂庶人也擔猶假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爲
 主也非主謂衆子也屬猶著也通屈一條繩爲武垂
 下爲纓著之冠也布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爲登登成
[017-4a]
 也今之禮皆以登爲升俗誤已行久矣雜記曰喪冠
 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
 左縫外畢者冠前後屈而出縫于武也二十兩曰溢
 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KR0925謂之梁柱&KR0925所謂梁
 闇疏猶麤也舍外寢于中門之外屋下纍墼爲之案/纍
 即累今注疏/本訛作壘不塗塈所謂堊室也素猶故也謂復平
 生時食也斬衰不書受月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
 卒哭異數
[017-4b]
 釋曰不緝者不緶衰裳之邊側也蕡麻子也爾雅曰
 蕡枲實麻之有子者其色惡以實言之謂之蕡以色
 言之謂之苴本麻根也大功以上絰有本左本在下
 者麻根居左其末自右來加其上也經文一絰包二
 者别而言之則首絰曰絰要絰曰帶士喪禮曰苴絰
 大鬲下本在左要絰小焉杖下本者竹桐之根在下
 順其性也小記曰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謂如
 要絰也童子不杖未成人不能備禮也雜記曰童子
[017-5a]
 不杖不菲婦人亦謂童子婦人小功章爲姪庶孫丈
 夫婦人之長殤亦謂未成人者爲婦人也其成人者
 皆杖喪服四制曰杖者何爵也或曰擔主或曰輔病
 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繩帶者絞麻爲繩作帶也
 五服之絰皆絞麻兩股相交繩帶則不但兩股矣絞
 帶輕于要絰故加細而爲飾也閒傳曰既虞卒哭葛
 帶三重三重者四股糾之要絰輕于首絰既虞不但
 爲兩股義與繩帶同絞帶大小王肅以爲如要絰雷
[017-5b]
 次宗以爲五分要絰而去一條屬者喪冠之制也條
 謂冠之纓武共材以一條繩若布圍之兩相交過綴
 之以爲武垂其餘者以爲纓屬謂著冠于武冠與武
 相連屬也吉冠纓武異材冠與武各爲一物冠時乃
 合之惟燕居之冠少威儀冠武相屬玉藻所謂居冠
 屬武是也喪冠則又因武之材以爲纓謂之條屬喪
 事質略故也齊衰之冠纓用布則繩纓蓋用牡麻右
 縫者冠之三辟積其縫皆鄉右也大功以下乃從吉
[017-6a]
 冠左縫外畢者冠之前後皆從武下出鄉外而反縫
 之也喪冠皆然是謂厭冠言冠厭伏于武下也既夕
 禮記曰冠六升外縪纓條屬厭冠尊在首升數常細
 于衣其布鍛治之不加灰耳閒傳曰斬衰三升菲草
 屨也茅已漚爲菅外納者以屨之餘末向外編納之
 皆取醜惡不事飾也居倚廬以下傳因博記居喪之
 禮虞謂已葬而虞祭練謂期而練祭也倚廬之制于
 中門外東壁之西横一木著地以爲&KR0925立細木其上
[017-6b]
 倚就東壁以草屏覆之開户北鄉既虞而施柱柱起
 &KR0925翦正草而西其户是爲柱&KR0925翦屏既練又别爲兩
 下之屋不復偏倚東壁謂之堊室哭無時者謂十日
 五日哀至則哭也凡喪皆既虞卒哭變而受以輕服
 以初喪冠之布爲衰冠降其衰一等受麻絰以葛絰
 其殺五分而去一閒傳曰斬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
 成布六升冠七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又曰斬衰之
 葛與齊衰之麻同絞帶與冠纓齊衰用布則斬衰宜
[017-7a]
 受以布帶布纓傳曰帶視其冠則宜以七升布爲之
 十三月而練又以七升之冠爲衰冠又降一等以八
 升布爲之帶亦然七升者始入大功之布而以練衰
 謂之功衰服問曰三年之喪既練服其功衰雜記曰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是也閒傳曰期而小祥練冠
 縓緣要絰不除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檀弓曰練
 葛要絰繩屨無絇既虞卒哭之履無文以既練用大
 功繩履差之其用齊衰藨蒯之履乎大率斬衰既葬
[017-7b]
 如齊衰之服既練如大功之服斬衰既虞卒哭遭齊
 衰之喪既練遭大功之喪乃爲之變服義由于此二
 十五月大祥除衰去杖縞冠素紕布純深衣閒傳曰
 又期而大祥素縞麻衣檀弓曰祥而縞玉藻曰縞冠
 素紕既祥之冠也二十七月而禫冠朝服閒傳曰中
 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禫之履無文先儒以爲大
 祥白麻履禫履無絇禫逾月即吉此章不言受服之
 月者雜記曰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
[017-8a]
 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又虞大
 夫五諸侯七以次差之天子七月葬九虞九月而卒
 哭矣大夫以上既虞而卒哭受服故不得定言其月
 數溢一斛之米百升其重一石石九案此二字有脫/誤當云石百二
 十/斤名斛爲石本此闇鄭讀高宗諒闇爲梁闇謂施梁
 案此下原本空/一字應是也字故引以釋柱&KR0925之義
父傳曰爲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釋曰嫡孫爲祖亦然下傳曰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
[017-8b]
 斬爲此也
諸侯爲天子傳曰天子至尊也
 釋曰諸侯爲天子斬衰爲王后齊衰昬義曰斬衰服
 父之義也爲王后齊衰服母之義以爲君之妻故服
 期也諸侯之夫人爲天子婦人爲夫之君齊衰不杖
 期服問曰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外
 宗爲君亦期也服問又曰世子不爲天子服大夫之
 適子爲君夫人世子如士服諸侯世子世國卿大夫
[017-9a]
 不世爵故其服異也
君傳曰君至尊也
 鄭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釋曰喪服四制曰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
 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内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
 恩案原本脫義/斷二字今補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
 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尊尊
 謂天子諸侯貴貴謂卿大夫君也下傳曰卿大夫君
[017-9b]
 謂有地者士卑無臣士虞禮賓執事者如弔服祝澡
 葛絰帶則士之官屬爲其長弔服而加麻耳凡與國
 君爲族親者不敢以輕服服君小記曰與諸侯爲兄
 弟者服斬
父爲長子
 鄭注不言適子案適今注疏/本作嫡下同通上下也亦言立適以
 長
 釋曰天子諸侯曰世子大夫以下曰適子天子諸侯
[017-10a]
 亦爲世子三年故通上下而言長子也公羊傳曰立
 適以長不以賢言長者又以見斯義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于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
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鄭注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
 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庶子者爲父後
 者之弟也言庶者逺别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
 但言祖不言禰容祖禰共庿
[017-10b]
 釋曰長子與所後父皆恩服本輕故更發問也父子
 一體也而長適獨正故曰正體長子正體先祖又將
 代己主宗廟所傳者重故爲之三年小記曰庶子不
 爲長子斬不繼祖禰故也必己身繼祖繼禰自祖而
 下適適相承者乃爲長子三年蓋自義言之則祖爲
 重己承二重故以重服服長子也父在則否周之道
 有適子者無適孫父在己爲適則己之子未成適故
 必爲父後而後爲長子三年凡言爲後者謂所後者
[017-11a]
 没而己當其世也若適子有廢疾若他故不立則否
 小記曰適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適婦不爲
 後者服之與庶婦同則適子不爲後者服之與衆子
 同耳凡將傳重而不爲之重服者有三一則體而不
 正庶子是也二則正而不體適孫是也三則傳重而
 非正體庶孫是也與適子正體而不傳重者服之皆
 期庶子者妾子之號雖適妻第二子欲逺别之故亦
 謂之庶子
[017-11b]
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
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何如而可以爲人後
支子可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
之子若子
 鄭注若子者爲所爲後之親如親子
 釋曰同宗同大宗也支子適妻次子以下及妾子也
 禮大宗無子則同宗以支子後之所後者之祖父母
 妻于爲後者爲曽祖父母母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
[017-12a]
 子則爲後者之外祖父母舅舅之子也傳舉正尊以
 見旁親舉外親以明本族餘有服者服之一如親子
 故經于斬衰章舉爲人後之目空其文以包見之後
 不重出也若宗子爲殤而死則宗人來後者惟後死
 者之父以昆弟之服服殤死者曽子問曰宗子爲殤
 而死庶子弗爲後小記曰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妻爲夫傳曰夫至尊也
 釋曰父者子之天君者臣之天夫者妻之天三者皆
[017-12b]
 至尊故以斬服服之
妾爲君傳曰君至尊也
 鄭注妾謂夫爲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釋曰士無臣不得君稱而妾之尊夫與臣不異故雖
 士妾亦名夫爲君
女子子在室爲父
 鄭注女子子者女子也案女子各本訛作子女杜佑/通典兩引鄭注女子子者女
 子也今據/以訂正别于男子也言在室者關已許嫁
[017-13a]
 釋曰上父條女子子在其中矣嫌許嫁即從降服故
 重出此文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鄭注此妻妾女子子喪服之異于男子者總束髮謂
 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篠竹也案注疏本/脫竹字
 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
 麻案此下今注疏/本有也蓋二字以麻者案今注疏/本脫者字自項而前交于
 額上卻繞紒如著幓頭焉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
[017-13b]
 男子免而婦人髽凡服上曰衣案各本衣訛作衰據/上云凡服則通吉服
 之上衣下裳/言之今改正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
 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深衣則衰無帶下案衰原本/訛作裳據
 今注疏/本改正又無袵
 釋曰絰杖帶履婦人同於男子其異者總笄髽以易
 男子之冠纓衰則連裳爲之故别見此四者也髽者
 去纚而露其紒也其别有二婦人吉時以纚縚髮以
 笄固之謂之纚笄遭喪去笄而纚至小斂後復去纚
[017-14a]
 而露其紒謂之髽至成服而加以箭笄此著笄之髽
 也所謂男子冠而婦人笄也其未成服之時與旣啟
 殯之後當男子括髮之節則婦人髽亦用麻當免之
 節則髽亦用布用麻之時如著幓頭無笄此麻布之
 髽也所謂男子免而婦人髽也經蓋指著笄之髽鄭
 兼未成服之髽明之三年者因箭笄而言箭笄有除
 無變小記曰箭笄終喪三年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
[017-14b]
 鄭注總六升首飾象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爲
 飾也
 釋曰斬衰冠六升亦以為總檀弓曰南宫縚之妻之
 姑之喪蓋榛以爲笄長尺而總八寸爲姑齊衰期而
 笄亦長尺則五服之笄皆長尺也大功以下總之長
 短無文大功當與齊衰同八寸小功緦同一尺吉總
 當尺二寸與吉笄之長同下記有用吉笄折首之制
 故于此併傳之
[017-15a]
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三年
 鄭注謂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
 三年之喪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
 則巳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適人
 釋曰出則爲父三年者已絶夫族于本親還服其本
 服也喪之變服必因虞祥之節故變而重服者亦因
 其節乃變小記曰婦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
 練而出則巳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反謂
[017-15b]
 還歸夫家也遂之遂其三年
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布帶繩屨
 鄭注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于天子諸侯故降其衆
 臣布帶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釋曰布帶齊之帶繩屨大功之屨其貴臣自若絞帶
 菅屨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君謂有地
者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
[017-16a]

 鄭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
 也斯此也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
 也
 釋曰公卿大夫有采地者有家相有邑宰仲弓爲季
 氏宰家相也子羔爲費宰邑宰也無地者惟家相而
 巳孔子爲魯大夫而原思爲宰是也言君謂有地者
 則無地者無斬服矣即位即朝夕哭位也衆臣杖不
[017-16b]
 以即位下于貴臣猶庶子不以杖即位下於適子然
 也近臣從君亦絞帶菅屨不借漢時菲名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
 鄭注疏猶麤也
 釋曰疏衰裳以疏布爲之斬衰斬而後爲衰裳故先
 言斬疏衰衰裳已制而後齊故後言齊也斬衰固麤
 矣而麤不足以言之故以斬名衰見其痛甚之意至
 齊衰而始有麤稱箭笄不曰惡笄而齊衰櫛笄曰惡
[017-17a]
 笄亦是意也削杖言削殺于父也疏屨草屨也讀如
 周禮聚斂疏材之疏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絰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鄭注沽猶麤也冠尊加其麤麤功大功也齊衰不書
 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釋曰牡麻麻之無子者枲其名也閒傳曰斬衰貌若
 苴齊衰貌若枲服以稱其貌故斬衰之絰用苴麻齊
[017-17b]
 衰用枲麻也右本在上麻本從左來加右之上也沽
 功謂人功麤大也下記曰齊衰四升冠七升七升者
 大功之布故曰冠者沽功也藨蒯皆草名玉藻曰履
 蒯席閒傳曰爲母疏衰四升旣虞卒哭受以成布七
 升冠八升又曰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練而衰八
 升冠九升其他變除如斬衰之禮練而亦用大功繩
 屨則既虞卒哭或者用不杖期麻屨乎
父卒則爲母
[017-18a]
 鄭注尊得伸也
 釋曰小記曰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父卒君
 母存為其母當何服按小記曰庶子在父之室則爲
 其母不禫則父在爲妾母亦杖期同宮者惟不禫耳
 父殁君母存得伸三年可知其屈厭之節未聞
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故孝子不敢殊也
 鄭注因猶親也
[017-18b]
 釋曰緣父之意視繼母與因母不殊故也
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
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爲子命子曰女以爲母若是則
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鄭注此主謂大夫士之妾案今注疏本脫主字/又此句之下有也字妾子
 之無母父命爲母子者其使養之案今注疏本/脫此十五字不命
 爲母子案今注疏本/脫此三字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大
 夫之妾子父在爲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爲母期矣父
[017-19a]
 卒則皆得伸也
 釋曰傳曰者引舊傳也小記曰爲慈母後者爲庶母
 可也爲祖庶母可也言妾子亦可命之與庶祖母爲
 後也公子爲其母父卒乃大功無命爲母子服三年
 之禮終其身者終慈母之身而巳小記曰慈母與妾
 母不世祭又曰爲慈母之父母無服先儒謂婦不服
 慈姑孫不服慈祖母義本于此養羊亮反
母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
[017-19b]

 鄭注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降祖禰之正體
 釋曰夫妻一體故也子爲母齊衰故母亦爲之齊衰
 父在子爲母期而母仍爲之三年者自爲服祖禰之
 正體無厭屈之義也小記曰母爲長子削杖爲父母
 長子稽顙婦人爲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又曰妾
 爲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傳曰問
[017-20a]
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
也帶縁各視其冠
 鄭注問之者見斬衰有二案今注疏/本脫見字其冠同今齊衰
 有四章不知其冠之異同耳縁如深衣之縁今文無
 冠布纓
 釋曰此服與前章不殊以一期與三年懸隔嫌其服
 有異故重列之閒傳曰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四升者
 三年齊衰也舊說杖期之衰五升不杖者五升六升
[017-20b]
 下惟記斬衰與三年齊衰之冠杖期以下無文故傳
 發何冠之問冠其受者以受衰之布爲冠也冠其衰
 者冠與衰同也大功以上有受故冠其受小功以下
 無受故冠其衰率七升以上之衰受衰降三等此衰
 五升則冠八升也帶布帶也縁喪中衣之縁也吉時
 中衣用素若布縁之以采喪中衣則縁以布故特著
 之中衣之布亦當視其冠也檀弓曰練練衣黄裏縓
 縁謂三年既練之中衣也練而練冠亦練中衣哀殺
[017-21a]
 稍飾故縓縁也此章本三年之喪屈而服期其與餘
 期異者服而加杖雖一期而練祥禫具有雜記曰期
 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謂此章
 也疏衰不廬而父在爲母爲妻居廬期三月不御于
 内而父在爲母爲妻終喪不御于内期三月既葬食
 肉飲酒而父在爲母爲妻終喪不食肉飲酒皆其異
 者杖期既虞卒哭受以衰裳八升冠九升練衰冠又
 各降一等其他變除先儒以爲如三年齊衰之禮
[017-21b]
父在爲母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仲其私尊
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
 釋曰喪服四制曰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
 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
 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此以權制者也猶心
 喪三年故父必三年然後娶士妾之子爲其母亦然
 惟不禫耳小記曰庶子在父之室爲其母不禫謂士
 之庶子也大夫以上妾子父在降其母無期服鄭氏
[017-22a]
 以父在爲母衰五升按閒傳止言爲母疏衰四升無
 父卒父在之文當考
妻傳曰爲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鄭注適子父在則爲妻不杖以父爲之主也服問曰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父在子爲妻以杖即位謂
 庶子
 釋曰夫妻一體故曰至親周穆后崩王太子夀卒叔
 向以爲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則妻本亦三年之
[017-22b]
 喪也雜記曰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
 稽顙者其贈也拜小記曰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即位
 可也則適子父在爲妻不以杖即位也父母在爲妻
 亦不禫小記曰宗子母在爲妻禫宗子之妻尊故也
 父在爲母期杖而禫爲妻父母在不禫適子父爲之
 主則又不杖此其異也
出妻之子爲母
 鄭注出猶去也
[017-23a]
 釋曰妻有出義而母無絶道故不曰出母而曰出妻
 之子爲母
傳曰出妻之子爲母期則爲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絶族
無施服親者屬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無服傳
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鄭注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道
 釋曰施讀如詩葛藟施于條枚之施妻出則與夫族
 絶惟母子自以至親而相爲服不施出于餘親也服
[017-23b]
 問曰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
 小記曰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
 故也爲後者傳重主祭不敢以己私喪廢祖禰之祭
 故爲出母無服宋桓夫人生襄公而出歸于衛襄公
 請于桓公使目夷立曰臣之舅在衞愛臣若終立則
 不可以徃以爲父後者不敢私出母故也母雖出自
 爲其子期小記曰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爲女君之子
 服妾不服則女君固自服之也父卒母嫁其服無文
[017-24a]
 韋𤣥成蕭望之鄭𤣥皆謂當服杖期爲父後者則不
 服以嫁母與出母俱是絶族故約此經爲服譙周袁
 準吳商以爲嫁母非父所絶爲父後者亦當服期或
 以爲子無絶母之義爲嫁母應服三年
父卒繼母嫁從爲之服報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
 鄭注嘗爲母子貴終其恩
 釋曰從者從乎繼母而寄育也即下傳所爲夫死妻
 稺子幼與之適人者也如此則爲之服然繼母配父
[017-24b]
 之尊已絶故還以此服報之王肅曰從乎繼母而寄
 育則服不從則不服服也則報不服則不報馬融鄭
 𤣥以繼母已服父喪貴終母子之恩故隨爲之服王
 順經文鄭附傳說諸儒多從王義皇密曰婦無再醮
 之義禮許其嫁者以身稺子幼不能自存攜其孤幼
 與之適人使無窮屈之難故曰貴終也若偏喪之日
 志存爽貳棄己如遺何貴終之有
不杖麻屨者
[017-25a]
 鄭注此亦齊衰言其異于上
 釋曰自此已下哀殺病輕故不杖也斬衰菅屨齊衰
 藨蒯之屨不杖者麻屨輕重之節也春秋傳曰雖有
 絲麻無棄菅蒯此章之衰裳五升六升冠八升九升
 五升者正服也六升者義服也凡名從服君服爲義
 服既虞卒哭各以其冠爲受受冠降衰一等服終而
 除凡婦人之笄與要絰齊衰之上皆有除無變小記
 曰齊衰帶惡笄以終喪又曰箭笄終喪三年
[017-25b]
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世父母叔父母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
也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
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
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故昆弟之義無分
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爲子
故有東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異居而同財有餘則
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
[017-26a]

 鄭注宗者世父爲小宗典宗事者案此下今注/疏本有也字資取
 也爲姑在室亦如之案爲姑下原本衍姊妹二字今/注疏本無之據後昆弟下注云
 爲姊妹在室亦如之則/此不兼姊妹言明矣
 釋曰伯父有繼世爲小宗故謂之世父五屬之服同
 父者期同祖者大功同曽祖者小功同高祖者緦世
 父叔父與已同出于祖應服大功以其與父爲一體
 故進服期也世母叔母與世父叔父一體而生母名
[017-26b]
 故同乎世父叔父之服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
 姓主名治際㑹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屬乎父道者
 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此名服
 之義也雖以名服其情則輕喪大記曰叔母世母故
 主宗子飲酒食肉異于他期喪之未葬不飲酒食肉
 也姑與世父叔父之親等故在室者亦期案姑下原/本亦衍姊
 妹二字據經世父母叔父母與昆弟分見姑與世父/叔父之親等姊妹與昆弟之親等此因姑連及姊妹
 訛衍甚明/今删正凡女子子適人者皆降本服一等經惟見
[017-27a]
 其降服者以其未成人則爲殤已成人則當嫁故沒
 其本服欲明嫁當及時之義
大夫之適子爲妻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
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爲妻不杖
 鄭注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重適也凡不降者謂如
 其親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
 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爲人後者女子子嫁
 者以出降
[017-27b]
 釋曰凡言子者父在之稱夫人不以尊降適婦故適
 子亦不以厭降其妻以父爲之主辟尊者而不敢杖
 耳杖者所以扶病也服問曰父在不敢杖尊者在故
 也雜記曰爲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小記曰父
 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爲妻
 以杖即位可也則凡父在適子爲妻亦不以杖即位
 矣大夫之適子爲妻雖得伸服猶厭于其父直去其
 杖故在此章尊厭降者禮始于周檀弓曰古者不降
[017-28a]
 上下各以其親滕伯文爲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爲孟
 皮齊衰其叔父也至周而大夫以上始以尊降其親
 惟正統不降天子諸侯服高曽祖父母祖父母父母
 妻長子適婦旁期以下尊不同者皆絶服大夫于天
 子諸侯所絶者降一等緦則不服司服職曰凡凶事
 服弁服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是也服弁服謂斬衰
 齊衰也其尊同者皆不降大夫以上其子厭于其父
 降與不降服與不服一視其父也公之昆弟其尊視
[017-28b]
 大夫大功以下以旁尊降其尊不同者一等期以上
 則厭于先君餘尊先君所不服者服之不過大功又
 大夫以尊厭其子而公之昆弟無厭此其異也其爲
 人後者及女子子嫁者則通乎上下皆以出降其親
 一等大夫以上于其尊不同者則又以已尊累降之
 此四品降服不盡見于經參互出之小記曰世子爲
 妻與大夫之適子同則凡大夫大夫之子不降者達
 于天子皆然以大夫爲尊降之始其子爲厭降之始
[017-29a]
 舉以例其餘
昆弟
 鄭注昆兄也爲姊妹在室亦如之
爲衆子
 鄭注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亦如之案今/注疏
 本脫一子字原本女子子下有在室二字據疏云上/姑姊妹云在室此不云在室可知故畧不言也可證
 在室二字乃後/人所加今刪正士謂之衆子未能逺别也大夫則謂
 之庶子降之爲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内則曰冢子
[017-29b]
 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
 首
 釋曰喪服平文皆據士此云衆子則士之稱也經毎
 云大夫之庶子則大夫乃謂之庶子内則所云適子
 者止謂適妻之子其云冢子則此所謂長子
昆弟之子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鄭注檀弓曰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
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
[017-30a]
 鄭注兩言之者適子或爲兄或爲弟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鄭注大夫雖尊不敢降其適重之也適子爲庶昆弟
 庶昆弟相爲亦如大夫爲之
適孫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
孫婦亦如之
 鄭注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嫡孫將上爲祖後
 者也長子在皆爲庶孫耳孫婦亦如之適婦在亦爲
[017-30b]
 庶孫之婦凡父于將爲後者非長子皆期也
 釋曰孫爲祖期祖案此下/原本缺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
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
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
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
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
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
[017-31a]
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
適子不得後大宗
 鄭注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近政化也大祖始封之君
 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
 由出謂祭天也上猶逺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别親
 疏序昭穆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
 殊雖百世昬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釋曰其者其私親也凡爲其私親者皆其以别之凡
[017-31b]
 服旁尊則皆報正尊則降之既持重大宗案持原本/訛作特今
 改/正則其本生不足以加尊于此子故報之也降其小
 宗者下記爲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是也禮公子不
 得禰先君又不敢宗君謂之别子而自爲其後世爲
 祖其自他國而始來此國者亦然别子而下適適相
 承出于别子者皆來宗之齊衰雖百世不遷是謂大
 宗小宗則惟統其五屬之内亦以其適長爲宗繼禰
 者其弟宗之繼祖者從父昆弟宗之繼曽祖者從祖
[017-32a]
 昆弟宗之繼高祖者族昆弟宗之自如其本服親盡
 宗易五世而遷是謂小宗吕大臨曰國君之次適爲
 别子立以爲先君一族大宗之祖子孫世繼之爲大
 宗毎一君一大宗故曰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所自
 出則先君也國君主先君之祀上及先君之大祖而
 下爲先君子孫之宗故曰尊者尊統上别子爲先君
 百世大宗之祖而不禰先君故曰卑者尊統下大宗
 者所以統先君之子孫故曰大宗尊之統也適子不
[017-32b]
 得後大宗者以其自爲小宗故也何休曰小宗無後
 當絶或曰適子不後大宗則無後亦有立後之義
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昆弟之爲父後者傳曰爲父
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
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
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
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爲昆弟之爲父後者何
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017-33a]
 鄭注從者從其教令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爲
 父後持重者案持今注疏/本訛作服不自絶于其族𩔖也曰小
 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
 婦人之爲小宗各如其親之服避大宗
 釋曰女子子適人爲昆弟爲父後期者雖外成猶重
 本統也檀弓曰妻之昆弟爲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
 爲主父在哭于妻之室非爲父後者哭諸異室上傳
 止言不貳斬此言婦人不貳斬者彼謂不兩統貳父
[017-33b]
 耳爲君爲長子猶有斬服婦人則惟于所天服斬故
 傳每連言婦人不貳斬以别之或曰鄭氏謂内宗外
 宗爲君服斬何言乎婦人不貳斬也曰非也服問曰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猶内宗之爲宗也夫人爲天子
 期則内宗爲君亦期矣雜記曰外宗爲君夫人猶内
 宗也是内宗外宗之服不異也所謂與諸侯爲兄弟
 服斬者自爲男子生文婦人不貳斬何義而以斬服
 服君乎周禮曰内宗外宗内女外女之有爵者謂嫁
[017-34a]
 于卿大夫士者也爲夫之君自應服期其異者并服
 夫人猶之仕焉而已者并服小君耳遂以爲服斬則
 誤矣
繼父同居者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稺子幼子無
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
以其貨財爲之築宫庿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
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
案此下唐石/經有也字必嘗同居然後爲異居未嘗同居則不
[017-34b]
爲異居
 鄭注妻稺謂年未滿五十子幼謂年十五以下子無
 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爲之築宫庿于家門之外神
 不歆非族妻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絶矣夫不可
 二此以恩服耳未嘗同居則不服之
 釋曰小記曰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
 同財而祭其祖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異居與傳義
 同其或同居而異財或繼父與己更自有子或昔同
[017-35a]
 居今異則皆爲異居繼父服此子無文如圭以繼母
 嫁報服推之或者亦報服乎同母異父之昆弟之服
 經亦無文檀弓曰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
 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
 死問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爲之齊
 衰狄儀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鄭氏謂服大
 功者是同父服期同母故降一等服大功或曰母屬
 之親不過小功而已
[017-35b]
爲夫之君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釋曰從乎夫而服之也凡從服降所從一等大傳曰
 有屬從有&KR1131從屬從者所爲服者于己有血屬之親
 也徒從者與彼非親空從而服之耳子爲母之黨妻
 爲夫之黨屬從也臣爲君之黨妾子爲君母之黨妾
 爲女君之黨子爲母之君母妻爲夫之君徒從也小
 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己屬從者所從雖殁也服從
 服謂徒從也
[017-36a]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傳曰無主者謂
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爲其無祭主故也
 鄭注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
 釋曰檀弓曰喪服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今無夫無子則無厚之者矣故爲之服其本服
 女子子不貳斬雖無主後仍爲其父母期故惟姑姊
 妹報
爲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
[017-36b]
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
 鄭注此爲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之君也
 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父卒者父爲君
 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于曽祖
 釋曰父母長子君服三年故臣從服期也爲母齊衰
 而言君服斬者連文而言耳案文原本訛/作父今改正妻則小君
 者爲小君齊衰自其本服故傳别見其義父卒爲祖
 後者服斬者言君爲之服斬者乃從服期也非服之
[017-37a]
 常故經文次長子之下君之父祖若爲君而卒則羣
 臣固自服斬矣以其不立故止從君而服期也凡此
 服雖重而恩則輕雜記曰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内除
 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檀弓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
 居處言語飲食衎爾小記曰爲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巳
 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其禮若小功以下耳君之適
 殤適婦從服無文案下記君之所爲兄弟服室老降
 一等則君爲之服者臣皆從服也庾蔚之以爲經惟
[017-37b]
 見重服之從則輕服不從可知未知然否服問曰大
 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則
 羣臣無服惟近臣及驂乗從服惟君所服服也小記
 曰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
 知喪臣服己惟君所服者其服視君無所降也稅謂
 于喪服年月己過乃追服之
妾爲女君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

[017-38a]
 鄭注女君君適妻也女君于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
 則嫌
 釋曰妾爲女君之黨雖爲從服然猶之近臣君服斯
 服故其服悉與女君同不從降一等之例且雖徒從
 而女君死猶服其黨所以防覬覦也雜記曰女君死
 則妾爲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
 攝女君差尊故自從徒從之例
婦爲舅姑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017-38b]
 釋曰夫爲父母三年故婦從服期小記曰婦當喪而
 出則除之
夫之昆弟之子
 鄭注男女皆是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釋曰從乎夫而服則當大功報之故期也凡爲夫之
 黨尊者皆從服卑者皆報之從服故降其夫一等卑
 者以名服己與夫同故己報之亦與夫同也此報服
[017-39a]
 之重者故著之餘皆例此
公妾大夫之妾爲其子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爲
其子得遂也
 鄭注此言二妾不得從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
 君一體惟爲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
 釋曰妾無尊君又不厭妾故自爲其子伸其本服
女子子爲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鄭注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
[017-39b]
 釋曰章首已著祖父母今重出之明爲己嫁者生文
 下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爲曽祖父母之服同知此
 雖己嫁者亦不降也女子子適人者爲昆弟之爲父
 後者期爲祖父母曽祖父母皆與在室者同然則女
 子子于正統之親雖出猶不降其爲父母期者屈于
 不貳斬耳鄭氏以爲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不敢降
 其祖則得降其旁親
大夫之子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017-40a]
女子子無主者爲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傳曰大夫者
其男子之爲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爲大夫妻者
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惟子不報也女
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
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爲不降
命婦也夫尊于朝妻貴于室矣
 鄭注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
 夫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爲者凡六命夫六命
[017-40b]
 婦案以上注文今注疏本/在經之下傳曰之上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
 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衆人惟子不報男
 女同不報耳傳以爲據謂女子子案據原本訛作主/今注疏本作傳惟
 據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爲不降命婦據大夫于姑姊
 妹女子子既以出降案此下今注疏/本有大功二字其適士者又以
 尊降在小功也夫尊于朝與己同妻貴于室從夫爵
 也
 釋曰六命夫者世父一叔父二子三昆四弟五昆弟
[017-41a]
 之子六六命婦者世母一叔母二姑三姊四妹五女
 子子六大夫爲命夫命婦以尊同不降故其子亦不
 敢以厭降之案下章大夫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
 昆弟之子爲士者大功則其爲大夫者期矣大夫爲
 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大功則其無主者亦期
 也此惟見大夫之子者嫌此命夫命婦猶以尊降大
 夫之子不報故特著之惟子不報者子爲父斬女子
 子適人者爲父期自其本服非報服也傳止言女子
[017-41b]
 子不報者女子子適人者爲父期與爲女子子無主
 者期其服適同嫌是報服故别其非報上經姑姊妹
 女子子適人無祭主者言姑姊妹報而不及于女子
 子意與此同
大夫爲祖父母適孫爲士者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
降其祖與適也
 鄭注不敢降其祖與適則可降其旁親也
 釋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祖與適則稍殺矣嫌得以
[017-42a]
 尊降故舉大夫以明之案雜記曰大夫爲其父母兄
 弟之未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爲其父母兄弟
 之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
 服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爲其父母服大夫服案原/本脫
 其字/今補春秋傳晏桓子卒晏嬰麤縗斬寢苫枕草其老
 曰非大夫之禮也曰惟卿爲大夫則大夫喪服與士
 服有異也故鄭氏以爲士爲父服縷如三升半而三
 升爲母蓋五升縷而四升爲兄弟六升縷而五升大
[017-42b]
 夫以上乃備儀盡飾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則同然案
 經斬衰章不見大夫士服之異孟子亦云三年之喪
 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記傳所言蓋周衰禮
 壞或自爲服制以相别異記者因雜記之非舊典也
公妾以及士妾爲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
得爲其父母遂也
 鄭注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
 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傳
[017-43a]
 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其父
 母故以明之
 釋曰經嫌妾以厭降其私親故明之下記曰凡妾爲
 私兄弟如邦人